處罰
」 新北 毒駕 車禍 毒品 逃逸
高雄凌晨轎車自撞電桿 女駕駛棄車逃逸成謎 母親身分曝光警追人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於15日凌晨2時23分發生一起離奇交通事故,1輛自小客車不明原因自撞路旁電桿,造成車輛受損。警方到場後卻未見駕駛人留在現場,僅從監視器畫面中發現,1名女子在事故發生後自行脫困下車,隨即棄置車輛徒步逃離現場,引發諸多疑點。岡山警分局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員前往處理,並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事故經過,畫面顯示,該輛轎車沿通燕路往西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路況,車輛偏左直接撞上路旁電桿。撞擊後車輛停在路旁,女子則自行打開車門下車,短暫停留後便快步離開現場,朝橋頭方向徒步離去。由於駕駛人未留在現場,警方無法第一時間確認其是否受傷,也無法即時實施酒精濃度檢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未造成人員傷亡,卻未依規定留在現場處理,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有逃逸行為,還可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警方隨後依車牌資料查出車主為黃姓男子,黃男到案說明時表示,事故當下車輛是由其蔡姓母親駕駛,但他並不清楚母親為何會在事故後離開現場,目前也尚未能與母親取得聯繫。警方已持續調閱沿線監視器,追查蔡姓女子的行蹤,並將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酒駕或其他不法情事。至於詳細肇事原因,後續將交由交通大隊進行專業分析鑑定。
內政部慰勉視察打詐掃黑肅槍成果 頒授獎章表彰刑事局長周幼偉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於14日主持「114年第4次全國同步打詐、掃黑及肅槍行動專案」查緝成果記者會暨慰勉刑事警察局有功人員活動,實地視察重大案件成果與巡視查扣贓證物,肯定各警察機關在專案期間查緝之努力與成果,並在刑事局長周幼偉退休前夕,藉由茶會活動中由劉部長親自頒授內政部二等內政專業獎章,表彰任內對維護治安之卓越貢獻。馬士元表示,本次專案全國警察機關共查獲詐欺集團985 團、犯嫌6,554人,掃黑查獲180件、犯嫌1,049人,並查獲非法槍械224枝,以及查扣不法利得82億餘元;記者會場同步展示5件重大案件成果,涵蓋打詐、掃黑與肅槍三大面向,從涉詐平臺、地下匯兌、跨國洗錢到改造槍彈與黑幫組織,均予以重擊,有效斷金流、掃組織、阻詐害,展現政府維護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的決心。詐欺犯罪已高度組織化、科技化與跨境化,政府打詐策略亦同步轉型,已由過去事後追查,轉為事前預警、即時攔阻與系統性溯源並進,目的不僅在破案,更以「減害」為先。透過全面查找潛在被害人、即時通報金融機構攔阻異常金流,以及結合科技與情資分析,精準鎖定詐欺集團核心與詐騙工具,成功降低民眾受害風險。馬士元表示,周幼偉任內推動多項打詐策略與關鍵改革,奠定我國打詐制度與科技基礎,包括設置165打詐儀錶板即時公開真實數據,成立「情資研析專責小組」與23項專業分工,主動溯源查緝詐欺集團高層核心,任內更完成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法制化,以及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以「加重處罰、加速攔阻詐騙金流、加強保護被害人」三大面向,強化打擊詐團的法制工具,成功將我國的反詐騙工作由零散破案轉型為系統治理的策略模式。在精準打擊方面,執行虛擬貨幣查扣凍結專案,規模高達新臺幣 125 億元;為阻斷詐團對民眾施詐管道,與LINE合作大規模封鎖下架7.9萬個涉詐帳號,並執行「淨話專案」全面查緝IP-PBX(網路電話交換機),專案執行後3個月,「未顯號」假檢警詐欺件數與財損,大幅減少41%與58%;更深入分析天道盟核心幹部金流,將該幫派盟主依洗防法及組織犯罪送辦;同時針對非法個人幣商、「幣想科技」實體洗錢店面,以及走私黃金金條洗錢管道進行全面掃蕩,徹底截斷詐團賴以生存的金流命脈。針對社會高度矚目的新型犯罪,刑事局在周幼偉領導下接連破獲多宗重大詐騙案件;包括偵破國內首宗涉及土地詐欺的「臺版地面師」案、查緝假融資借貸詐欺扣押232輛權利車;在國際合作上,更與印尼警方聯手破獲峇里島跨境詐騙機房,移送102名犯嫌並全數遭起訴,亦與菲律賓警方合作打擊我國黑幫境外機房。這些具體成就,不僅重擊犯罪產業鏈,更展現在科技防禦與國際執法上的硬實力。活動尾聲,馬士元也頒發慰勉金予本次專案表現優異的基層同仁,期勉全國警察持續秉持「源頭預防減害、深度溯源追查」之精神,讓國人享有安穩的生活環境。另為表彰周幼偉任內2年半對警政制度及治安維護的卓越貢獻,內政部部長劉世芳也在退休茶會中頒發內政部二等內政專業獎章,感謝其長期以來帶領刑事局在挑戰中求創新,為國家治安構築堅實防線。
宜蘭受刑人罹舌癌保外就醫潛逃 侵占友人車路過北市遭捕
宜蘭監獄一名罹患舌癌的35歲黃姓受刑人,其在保外就醫期間潛逃,外傳有攻擊行為。對此宜蘭監獄也在5日廢止黃男保外就醫許可,而黃男13日晚間也在台北市文山區落網,警方也同時在其車上查獲安非他命,後續也將他緝捕歸案。據了解,35歲的黃姓男子先前因毒品案件遭到通緝,其被捕後應服刑1年4個月刑期,不過黃男疑似在獄中確診舌癌,並在去年10月獲得保外就醫許可,但須固定向監所報到。未料黃男在僅剩1年刑期之下,於保外就醫期間開始失聯,宜蘭監所1月5日撤銷其保外就醫許可,黃男8日未依規定報到,宜蘭監獄也立即通知宜蘭地檢署。不過黃男隨即在13日於北市文山區被捕,主因為其先前和朋友借車,卻遲遲未將車輛歸還給朋友,讓友人怒告黃男侵占;而黃男13日駕車行經文山區時,被巡邏員警發現其駕駛車輛車籍異常,當場將黃男攔下。黃男見警方上前攔查,第一時間神情異常,卻也主動同意讓警方搜索,並主動交付車上所有的安非他命與吸食器,同時坦承為其所持有,警方隨後也確認黃男身分為宜蘭監獄保外就醫未依規定報到之受刑人,黃男落網時坦言,自己因沒錢可以回監獄才會潛逃。警方後續也依規定對黃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將黃男帶返派出所偵辦。全案後續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並通報矯正機關依法處理。
毒駕失控逆向狂撞騎樓!高雄57歲男翻車現形 毒品全數搜出
高雄市苓雅區福安路13日晚間7時48分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名57歲曾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該路段時,疑似因毒品影響導致精神恍惚操控失常,車輛突然逆向偏移,朝路邊快速滑行。過程中先擦撞停放在路旁的1輛自小貨車,強大撞擊力道使貨車被推擠進騎樓,曾男所駕駛的轎車也當場翻覆,車體橫躺在道路中央,現場一片混亂。更令人捏把冷汗的是,事故發生前不久,騎樓前正有1名母親牽著2名年幼孩子步行經過,畫面顯示,其中1名孩子短暫往前跑動,剛好經過遭撞的小貨車位置,下1秒轎車便失控撞上,所幸母親聽見巨大碰撞聲後立即回頭,迅速將孩子拉離現場,才驚險避開可能發生的嚴重傷亡,整個過程令人心驚膽跳。此次事故除貨車受損外,還波及路邊停放的4輛機車,騎樓前正在營業的關東煮攤位也遭撞毀,攤車器具散落一地,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處理,並將受傷的曾男送醫檢視,所幸僅有輕微擦挫傷,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警方進一步在曾男車內查獲多項毒品,包括海洛因3包(總毛重1.22公克)以及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菸1支。經毒品唾液試劑檢測,曾男對鴉片類、安非他命類、依托咪酯類及卡西酮類等均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毒駕事證明確。警方當場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其逮捕,並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外,警方也查出曾男所駕駛的車輛為逾期未檢、已註銷之車牌,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毒駕行為外,另依第12條規定扣繳車牌並查扣車輛。苓雅分局強調,毒品不僅危害個人健康,更嚴重威脅公共安全,警方將持續強化毒品查緝與交通執法,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國道驚魂塑膠桶滾落車道釀追撞! 半聯結車閃避不及全線回堵
國道1號北上彰化溪湖路段,13日清晨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事故,1輛行駛中的自小貨車,車上載運的塑膠桶疑似未確實固定,途中竟突然掉落,宛如「失控脫逃」,直接滾入中線車道,瞬間成為高速公路上的致命障礙物,緊隨其後的1輛營運半聯結車反應時間不足,當場撞上塑膠桶,巨大聲響在清晨國道上格外驚人,也讓不少用路人嚇得急踩煞車,現場一度陷入混亂。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上午8時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北向213.2公里處,31歲周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駛於內線車道時,車上裝載的塑膠桶疑似捆綁不牢,在行進間滑落至中線車道,22歲施姓男子所駕駛的營業用半聯結車,因車速與距離因素,來不及完全閃避最終仍發生碰撞,所幸塑膠桶並未引發二次事故,也未波及其他車輛,雙方駕駛皆未受傷,堪稱不幸中的大幸。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管制,當時僅剩外側車道可供通行,導致車流回堵數公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明顯拉長,掉落物直到上午8時47分才完全排除,道路狀況才逐步恢復正常。警方也對2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均為0,初步排除酒駕因素,後續肇事責任將由國道公路警察局員林分隊進一步釐清。國道警方強調,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裝載物品若未依規定固定,導致物品掉落,駕駛人可處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若因此釀成嚴重傷亡事故,除須負擔刑事責任外,駕照也可能遭吊扣甚至吊銷。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再次檢查載運物品是否「覆蓋嚴密、捆紮牢固」,避免讓高速公路成為危險的「移動炸彈」,共同守護行車安全。
埔里夜巡驚魂!67歲看護毒駕狂逃上國道 逆向衝警網自撞落網
南投縣警察局埔里分局日前深夜執行例行夜間巡邏時,在埔里鎮忠孝路與北平街口發現1輛鐵灰色轎車行跡可疑,該車僅開啟警示燈卻未依規定開啟大燈,在路口附近緩慢移動,引起巡邏員警注意,隨即依法上前示意攔查,駕駛賴姓男子假意低頭翻找證件,趁警方不備時突然猛踩油門加速逃逸,現場氣氛瞬間緊張。警方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圍捕,巡邏警車一路尾隨追緝,賴男卻在市區內高速逃竄,過程中不僅多次逆向行駛,甚至衝破前方支援警車的攔截點,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賴男竟直接開上國道六號,企圖往台中方向逃離埔里,行徑相當危險。最終,賴男因車速過快、操控失控,在國道六號西向37.2公里處發生自撞事故,警方迅速趕抵現場將其制伏,賴姓嫌犯年約67歲,平時在台中市某醫院擔任看護工,當日駕車前往埔里,疑似因施用毒品後心虛,才會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警方在其車內隨身包包中起獲海洛因、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及相關吸食器具,並對賴男進行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行為明確。警方隨即依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其駕照。埔里警分局強調,施用毒品後駕車將嚴重影響判斷力與反應能力,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警方也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面對面擁抱」騎車上路 離譜機車雙載引網撻伐
有民眾日前行車時目睹一起離譜的機車雙載情形,隨即拍下影片並上傳至臉書社團,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影片中,一輛黑色機車行駛在道路上,女乘客未依規定乘坐後座,而是戴著白色安全帽、面向騎士反向跨坐在騎士腿上,行進間還不斷擺動雙腿,行為相當危險。拍攝者稱,當時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注意到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姿勢異常,女乘客整個人從前方跨坐在騎士身上。號誌轉綠後,女乘客甚至起身擁抱騎士肩膀,隨車輛前進持續晃動雙腿,完全無視行車安全。影片在網路流傳後,網友紛紛留言撻伐,直言「實在太危險」、「秀恩愛也不該罔顧安全」、「人與人的連結解鎖新姿勢?」、「誰家的孩子啦」、「她不尷尬我都替她尷尬了」。警方指出,機車乘客反向跨坐雖無明文單獨列罰,但已明顯影響行車穩定性與安全,恐構成危險駕駛或妨礙交通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若乘客未依規定方式乘坐,亦可對乘客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機車雙載務必依規定乘坐,切勿因一時玩笑或疏忽,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拖板車違規右轉撞自行車 老婦左大腿骨折不幸身亡
新北市板橋區8日發生死亡車禍,58歲張姓男子上午11時許,駕駛拖板車行經文化路、民生路口時違規右轉,撞上騎腳踏車的70歲卓姓婦人,婦人身受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張男則被當場逮捕,警方針對違規部分已開單舉發,後續則將依過失致死罪送辦。江翠派出所與交通分隊接獲報案後趕抵現場,發現張男駕駛拖板車行經文化路、民生路口時時,未依標誌標線違規右轉,不慎碰撞騎乘自行車的卓女,導致卓女大骨折,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救治後宣告不治張男酒測值為0,交通違規部份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摯單舉發;現場依規定拍照、測繪,並調閱監視器影像,以釐清事故原因,事故現場則於上午10時53分排除,恢復往來人車通行。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律師潮1/錄取率創新高讓律師公會不爽 學者籲:強化進修比限制人數重要
去(114)年度律師錄取人數首度破千,在法界掀起激烈討論。全國律師聯合會抗議錄取名額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卻遭不少考生及法界人士打臉,直言「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有學者直言,律師專業可廣泛運用於各行各業;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提升整體專業水準,才能回應社會期待。考選部日前對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二試放榜,錄取人數達1,042人,刷新律師考試歷史新高紀錄。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去年12月29日發布聲明,批評考選部、法務部及教育部長期未調整律師教考訓制度,造成考訓銜接斷層。錄取人數大幅增加恐衝擊市場,非本科系只要修滿20學分即可報考,門檻也過低。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表聲明表達不滿,批評考訓制度失衡、錄取名額過高衝擊律師市場,並要求主管機關啟動修法機制。(圖/翻攝自臉書)然而,律師公會的聲明卻也引來不少業界人士反彈。有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以前律師錄取率很低,目前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如今卻主張再度限縮名額,「是否對後進世代公平,值得檢視。」一位不具名應屆考生指出,名額增加對考生而言本屬正向發展,取得律師資格後能否站穩腳步,仍取決於個人能力與努力,「受訓與就業本來就是各憑本事」。他進一步表示,即便非本科系,考生往往需投入三至四年時間修習學分、準備考試,如今卻出現「刪除學分班」的討論,讓人感覺制度標準反覆,長期努力彷彿一夕被否定,對認真準備者並不公平。該考生提到,他目前就經常在社團為民眾做法律服務,台灣並未強制民眾聘請律師,多數民眾遇到法律糾紛,仍會先自行到法院提告或應訴,是否真的「人人都會請律師」就值得打一個大問號;甚至許多民眾都沒有「請律師」的概念,市場需求是否真如外界所稱般飽和,仍有討論空間。學者指出,律師人數多寡並非問題,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排除不良律師,提升整體水準。圖為上百位律師上街遊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此外,並非具律師資格一定要執業,警政署廉政專員吳偉豪就是一例,他多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後進入政府機關工作,並未投入實務執業。他指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本質是「資格考」,並非就業保證。「即便錄取人數增加,也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執業,因為律師實務訓練期間需留職停薪,對部分考生仍是現實考量。」吳偉豪強調,取得資格代表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專業,無論是否執業,皆可在其他機關或職場中加以運用。「資格只是進入市場的門檻,並不保證就業,反而增加律師間的競爭;對民眾而言,更多選擇也能促使法律服務品質提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直言,律師人數多寡本身並非問題。他以國際比較說明,德國人口約8,300萬,登錄執業律師約16萬5千人,每年約有一萬多名考生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取得資格;美國人口超過2億,律師人數約130萬,律師密度甚至高於德國,「在街上丟一塊石頭,就可能砸到一個律師。」姜世明指出,美國律師不僅侷限於訴訟市場,而是廣泛分布於各行各業,是健康法治社會的表現,而非制度失敗。因此台灣與其限制入門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對違反者加重處罰並予以淘汰,同時排除品格不良律師,才能提升整體專業水準。至於錄取率設計,他建議維持第一試錄取三分之一,第二試錄取率調整為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再搭配專業科目400分以上的限制,便可在人數與專業品質間取得彈性平衡。對此,考選部表示,現行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反映報考律師人數,114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報名人數為3,472人。至於律師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表示,尊重考選部權責。
男毒駕拒檢板橋鬧區蛇行狂飆 警圍捕逮人怒開22張共13萬罰單
新北市板橋區6日深夜發生拒檢追逐案,有詐欺前科的27歲張姓男子毒駕上路,在騎車時闖紅燈還使用手機引起巡邏員警注意,示意停車受檢,張男卻拒絕配合,還加速逃逸、危險駕駛,沿途蛇行、逆向、騎乘人行道,最終在警方攔截圍捕下落網,全案依法送辦。江翠派出所員警於6日晚間10點至12點執行巡邏勤務,23時22分行經民生路三段與四維路128巷口時,發現張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闖紅燈,且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車受檢。張男卻拒檢受檢,警方尾隨期間,發現其多次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甚至逆向行駛及騎乘人行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隨即通報攔截,深夜11時36分在縣民大道與新站路口成功攔停,並依現行犯將張男逮捕。警方進一步對張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陽性反應。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就其闖紅燈、手持使用行動電話、不服稽查取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騎乘人行道、危險駕駛及逆向行駛等多項違規行為,依法開出22張罰單,共計13萬1300元,全案依法送辦。
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褫奪公權1年確定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回顧整起事件,黃男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涉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他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未亂撿過東西。士林地檢署2025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若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至於是否上訴二審,檢方收受判決書後完成內部研議,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不上訴;黃男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因此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北市萬華3養生館屢次被逮半套性交易 警會同都發局停水停電
北市警局萬華分局5日下午,會同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臺灣自來水公司、臺灣電力公司等單位人員,分別前往轄內內江街、康定路及萬大路上3間從事非法性交易之養生館進行斷水斷電。萬華區內江街上一間美容館去年3月先是被查獲進行半套服務,警方當場逮獲2人送辦,但該間養生館僅僅半年後,再度重操舊業,再被警方逮獲3人送辦;而康定路上與萬大路上另二間美容館也同樣二度被警方查獲從事半套服務,每次價格從1300元至1800元不等。警方首次逮獲時,除將女按摩師與男客送辦外,也對業者進行開罰,同時將業者報送至台北市府都發局,依都市計畫法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止違規使用,列為「正俗專案」執行對象2年。不過業者絲毫不懼,繼續從事半套服務,警方蒐證後也在今年9月、10月與12月持搜索票前往突襲查緝,確認再度逮獲非法性交易行為,除再將行為人移送裁罰外,也報請北市政府都發局裁處罰鍰並對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萬華分局呼籲,警方將持續落實查緝不法色情場所,絕不允許任何不肖業者以身試法,以維護社會風氣與治安秩序,市府團隊亦將通力合作,精進作法提升查報效率,共同營造市民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病患家屬拍桌咆哮護理師「靠背、把警衛當私人保鑣」 判定免罰3萬元
北市一名男子阿明,不滿護理師替母親打點滴的速度過快,對護理人員咆哮長達10多分鐘,更一度氣到拍打護理站的櫃檯,遭台北市衛生局依法裁罰3萬元。阿明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認為阿明言詞屬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不符合強暴、脅迫或恐嚇,因此獲判撤銷。台北市衛生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阿明2023年7月間在病房內,因不滿護理人員對其母親施打點滴的速度過快,與護理人員大聲爭吵10多分鐘,他一度咆哮、辱罵、拍打桌面,更大喊「你動不動就叫警衛啊,你把警衛當成是什麼啊,當成你的私人保鑣啊?」、「走了還在那邊靠背啊」、「你最囂張」、「態度夠差」等言詞,被依違反醫療法移送法院,台北市衛生局認定阿明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貶抑醫事人員專業及名譽,依法裁處罰鍰3萬元。阿明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凌晨母親因點滴速度過快而疼痛,他曾要求護理師處理但未被理會,才會到護理站找值班醫師,於是在上午8時許將此事告知護理長,當下他只是在走廊上伸展肢體時拍打到櫃檯,僅對櫃檯發洩情緒,並無違反醫療法,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一審審酌,阿明沒有說出辱罵用語,尚在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內,屬表意自由保障範圍,不構成醫療法第24條所稱的公然侮辱,而其揮動手臂亦無致傷等行為,也不符合醫療法中「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且拍打桌面只是瞬間動作,此後別無任何舉措,因此判決撤銷處分。台北市衛生局提出上訴,台北高等地方行政訴訟庭二審認為,經查核一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無違誤,而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台積電內鬼案再爆延燒!檢又起訴2人 他因態度不佳被求刑8年8月
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台積電洩密案,日前依法起訴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以及東京威力公司,全案交由法院審理中。不過,台高檢持續追查以後,發現陳力銘又透過另位陳姓工程師竊取台積電機密,而東京威力的盧姓高階主管還涉嫌滅證。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日前偵辦此案過程中,發覺被告陳力銘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另位陳姓工程師亦另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擅自重製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被告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京威力公司)另名盧姓被告亦涉有湮滅刑事證據罪嫌。台灣高等檢察署今向法院對陳力銘等3人以及東京威力公司依法追加起訴,並分別求取被告陳力銘有期徒刑7年、陳姓員工因未完全坦認犯行,態度欠佳,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8年8月,盧姓被告有期徒刑1年,及對被告東京威力公司求處罰金2,500萬元。台高檢指出,在偵辦台積電洩密案件過程中,為釐清東京威力公司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後段所稱「盡力為防止行為」之要件,經查發覺該公司雲端硬碟內,尚存有台積公司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19,即「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台北地檢署於2025年11月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約詢、訊問陳姓員工,於同日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新北男「混吸毒品」毒駕蛇行 遭警攔查搜出毒品連開8罰單
新北市三峽區4日凌晨1時21分,警方在中正路一段與大同路口發現一輛廂型車行駛異常,頻繁蛇行、任意變換車道,遂上前攔查。36歲張姓男子下車時神情恍惚,且未將車輛停妥,甚至沒將車停好險釀事故,警方對他進行酒測及毒測,呈現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張男自知難逃,主動交出1顆俗稱「喪屍煙彈」的毒品,警方進行附帶搜索後,另查獲煙彈2顆、菸桿1支,以及安非他命夾鏈袋3包;經初篩檢測,煙彈均呈依托咪酯陽性,夾鏈袋呈安非他命陽性,顯示其涉混合施用毒品。警方表示,全案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就毒駕與危險駕駛行為依法扣車,並開出危險駕駛蛇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跨越車道及駛出邊線等共8張罰單,最高可處罰鍰17萬2200元。三峽分局呼籲,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守護公共安全。
停在路邊車格內也遭開單!車主「1疏忽」1200元沒了 網驚:第一次知道
隨著都會區車輛數量增加,路邊停車相關爭議不斷,就有一名網友近日表示,自己將車停進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卻因車輪壓到白線遭警方開罰。文章一出,讓一票鄉民驚呼「第一次知道」,也有不少民眾紛紛留言分享類似經驗,質疑部分停車格設計不符現今車輛尺寸。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道,自己日前將車停在台北市信義區的路邊停車格內,沒想到卻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方式不依規定」開罰,「問了GPT才知道,原來停車格壓到線就算違停,看來我駕照應該用雞腿換的,我居然都不知道!」原PO也直言,「被開肯定是違規在先了,沒什麼好抱怨的,只是提醒大家停車要多多注意喔~不要跟我一樣搞笑了。」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便在底下留言,「媽呀,第一次知道」、「是格子內,不是格子以內。壓在線上屬於以內,法規規定停車格內,所以罰單摸摸鼻子吃下去吧」、「不只停車格,路面邊線也是」、「轉彎壓到一點點黃線也會被檢舉喔」、「線上申訴就好了,根本不應該罰」、超線你要看你右邊有沒有停到底,很多停車格是不合規定可以撤單」。也有人指出,「長知識,但台北市的停車格真的很小」、「有些停車格根本不知道在畫什麼鬼!用幾十年前的標準,現在一堆大車停不下」、「我現在才知道這樣不行耶!那如果是旁邊住家擺了超大花盆!導致車子無法完整停進去格子內,這樣也算我的罰單?」、「太離譜了!請市府訂定出車位大小規格,一律用最高標準畫線」、「現在格子越畫越小,大車不要停路邊啦」。還有人抱怨,「但是有些停車格在畫的時候感覺根本沒量過亂畫,尤其旁邊有花圃之類的,工人不知道在想什麼」、「很多車子比較大的路邊停車格根本就停不下去,更不要說有些停車格畫的位置,根本連一般小轎車都會凸出來,甚至有的停車格根本就連規定尺寸都不到」、「現在停車格有夠小,後面還有變電箱,不然旁邊就是被機車停在水溝蓋上,壓縮車格的空間」、「我今天停的停車格旁邊是電箱,如果不壓線,車門打開,我出不來」。實際上,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如果「停車位置、方式不符合規定」,警方可依法開罰,處新台幣600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回應,目前路邊停車格多依規定設計為長5公尺、寬2公尺,屬合法配置,但考量近年車輛尺寸增加,後續將派員實地勘查,在不影響整體停車位數的前提下,評估能調整格位尺寸。
斑馬線停5秒釀禍! 台中68歲翁遭75歲婦騎機車撞倒送醫
台中市西區3日上午發生一起行人與機車碰撞事故,引發外界對路口安全與行人通行禮讓問題的關注。事發時間約在上午8點多,地點位於民生路與中興街口、向上國中旁的一處路口,當時68歲洪姓男子正行走於斑馬線上,準備穿越馬路。據了解,洪男行經路口時,右側1輛自小客車已減速停讓,讓他先行通過,不過洪男走到道路中央時突然停下腳步,原地停頓約5秒後才再度邁步前行,未料此時左側直行而來的75歲夏姓女子騎乘機車未能即時反應,直接撞上洪男,造成2人雙雙倒地。事故發生後,現場民眾立即報警並協助通報救護單位,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發現洪男與夏女皆有手腳擦挫傷,但意識清楚,所幸傷勢並無大礙,隨後被送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進行治療。警方初步調查,夏女並無酒駕情事。警方指出,該路段設有學校標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若未減速慢行而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2年。至於本案實際肇事責任,仍須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進一步釐清。第一分局也呼籲,用路人無論是行人或駕駛人,行經路口時皆應提高警覺,行人應迅速且持續通過斑馬線,避免突然停留;駕駛人則務必減速慢行、禮讓行人,以降低事故風險。警方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執法,確保學校周邊及市區路口的通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