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 毒駕 高雄 毒品 新北 大陸
BMW違停等朋友害車上喪屍菸彈曝光 板橋男唾篩陽性扣車送辦
新北市59歲蔡姓男子3日下午駕駛BMW轎車,於板橋區漢生西路巷口違停等待友人,因違停遭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盤查,並於駕駛座下方發現一枚毒煙彈,由於蔡男持毒又有駕駛行為,員警對其實施毒品及唾液快篩,果然雙雙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隨即當場逮捕蔡男,並依法告發及扣車。3日下午3時許,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時,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於巷口,遂上前查看,蔡男看到是員警靠近,面露忐忑且言談間語氣緊張、吞吐不清,眼尖的員警察覺有異,隨即目視在駕駛座下發現電子煙及煙彈。蔡男見無從閃避,主動提供該煙彈予員警初驗,結果當場呈毒品陽性反應,確認為依托咪酯煙彈,後經蔡男同意採集唾液,檢測後亦呈現陽性反應,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新北保大強調,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容許「毒駕」在新北市發生,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
醫提鞭刑「詐騙百萬打1下」前科犯再加倍 前綠委:新加坡治安是靠教育
新加坡國會上月(11月)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將面臨強制鞭刑等刑罰,最輕6下、最重24下,引發討論。國民黨立委3日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提問台灣能否參考其作法,但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認為需要從長計議。對此,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提議「騙100萬就鞭1下」,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質詢時提出,台灣能否比照新加坡加重詐騙刑法實施鞭刑,同時適用於外國人,參考新加坡執行後的成效,是否達嚇阻作用,好讓詐騙犯罪率下降。法務部次長徐錫祥回應,鞭刑部分牽扯到酷刑公約、兩公約問題,必須要經過很長的研討。對此,蘇一峰發文表示,他贊成詐騙犯受鞭刑,建議可以用一個量化標準,例如每騙100萬元就鞭1下,沒有上限數字,「那些敢詐騙幾千萬上億的,好好送他們鞭子教育,錢追不回來用鞭打抵償!」蘇一峰提議,如果乖乖把錢繳回,就可以抵銷鞭刑,要是詐騙前科犯,則要多加1倍鞭刑,「那種太子集團搞台灣45億詐騙的,就好好打一頓,讓他們笑不出來!」 不過,鄭運鵬認為,如果認為鞭刑很恐怖,可以嚇阻性侵這類犯罪,那不如在有性侵能力前,1人先來1鞭,「每個人都知道好死,這樣應該是連性侵被害人都不會出現了,對吧?世界當然不是這樣運作的。」鄭運鵬說到,以人類的刑罰制度來看,古代雖有身體罰,治安也不會比較好,現代有身體罰的國家,也未必治安會更好,「新加坡治安靠的絕不是鞭刑,而是教育;中東國家還有不少更多嚴峻的身體罰,治安也沒有比新加坡和台灣好。」 相關貼文曝光後,一派網友表示「鞭刑好!做錯事的人本來就該負責」、「台灣詐騙這麼盛行,原因之一就是處罰不痛不癢,這是一種鼓勵,得到太多、代價太少」、「新加坡如果只靠教育,那還要鞭刑幹什麼?」、「附帶條文:不得使用健保治療」、「大陸就是以騙的金額為依據判刑,就算沒有被害人也不會影響」、「只有受害者家屬有資格幫那些受害者說話」、「詐騙跟強盜財物者,要入獄服刑強制勞動直到還完被害者損失金額才能出獄」、「如果覺得鞭刑不好,請提出比鞭刑更好更嚴厲的刑罰,不要包庇詐騙犯」。另一派則指出,「鞭子這麼好用,以前在學校就沒有那些放牛班的混混會出現」、「覺得鞭刑很落伍,而且真的被鞭之後的傷,又要健保來負擔」、「有些人覺得就是沒有鞭刑才有人敢做」、「身體罰只會傷害無辜,不會讓社會更安全,重點在教育與制度,不是打人」、「冤獄失去的青春,金錢也無法救濟啊」。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冒充園長辦入編詐逾6300萬台幣 90後女設局包養男模租豪宅
大陸江蘇鎮江揚中市一名90後女子黃某,近年以「幼兒園園長」及「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的身分為掩護,對外聲稱可代辦子女轉學、協助入編及保住公職等事項,藉此從2020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共詐騙10人,涉案金額高達145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384萬元)。黃某租用的豪車與豪宅外觀。(圖/翻攝自揚子晚報)根據《揚子晚報》報導,調查顯示,黃某在經營幼兒園期間迷上奢華生活,積欠債務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0萬元)。之後,她開設人力資源公司,開始與同夥合作行騙。她們分別假扮為「秦主任」「毛主任」等虛構角色,謊稱有「內部管道」可協助辦理轉學、入編及調動工作,並以偽造的聘用合同與任職文件為證,誘使被害人交付大筆金錢。其中一名被害人程某為替女兒轉學及自己入編,損失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萬元);另一名被害人陳某則為保住原有公職,並謀求「安排新單位」,遭詐金額達804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537萬元)。除此之外,還有多名受害人因試圖進入教師編制或其他體制內職位而受騙。所得贓款並未用於正當用途,黃某將資金投入租賃豪車豪宅、購買名牌奢侈品,甚至包養男模,生活極度鋪張揮霍。另經檢方查明,黃某名下的人力資源公司以虛構資金方式操作帳務,騙取驗資報告,並非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12月2日,揚中市檢察院指出,黃某因涉及詐欺罪及虛報註冊資本罪,最終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1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2萬元),其同夥毛某、征某亦因詐欺罪分別被判刑,同時督促黃某退還贓款5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0萬元)。
伸港街頭驚見「迷途大鳥」鴕鳥落跑深陷泥淖 居民圍觀拍片瘋傳
彰化縣伸港鄉3日傍晚出現一幕罕見景象,2隻龐大的鴕鳥突然從飼主家中逃出,在街道、巷弄及田間奔跑,嚇壞當地居民,這對「迷途大鳥」一路狂奔,路過民眾紛紛停下腳步拍攝,影片更被上傳至網路,引起網友熱議。警方接獲多起報案後立即出動,成功捕捉其中1隻,但另1隻卻逃脫無蹤,令現場民眾緊張不已,沒想到這隻逃脫的鴕鳥命運多舛,4日上午竟被民眾發現掉進伸港鄉一處大排水溝,整個身體陷入爛泥中無法動彈,模樣虛弱又無助。據村長陳富表示,鴕鳥可能因昨晚夜間逃跑視線不佳,不慎摔入溝渠,整整在泥水中度過一夜,鴕鳥嘗試振翅掙扎,卻始終無法脫困令人憐惜,現場民眾與村長只能焦急地圍觀,等待飼主協助施救,縣議員賴清美也到場關心,形容鴕鳥「抬頭望著岸上人們,眼神充滿無助,看了實在好可憐」。警方隨後通知林姓飼主前來救援,成功將鴕鳥帶回,警方也提醒飼主,飼養禽畜必須妥善管理,避免逃逸造成交通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若疏於管理導致禽畜在道路上奔跑,將可處300至600元罰鍰。
楊晴被整到噴蛋餅屑! 靠神級演技電擊復仇曾子余
TVBS節目《食尚玩家》2天1夜go本集迎來菜鳥主持人楊晴,她帶著納豆、曾子余暢遊「中彰海線之旅」,放話要讓2位美食前輩吃遍好料,並接受評分考核,若低於15分及格線,就得接受懲罰。期間曾子余和納豆為了效果,兩度打出低分,讓楊晴含冤接受「電流筆」和帽繩彈脖」等處罰,不過她隨後靠著驚人演技,成功完美復仇,讓工作人員看得嘖嘖稱奇。楊晴推薦的美食,都正中兩位搭檔的味蕾。(圖/TVBS提供)楊晴熟門熟路,帶著2人從攤車小點一路吃到飯店餐廳。一行人吃遍現炸蚵嗲、當歸鴨麵線搭配下水拼盤、超奢華海陸松露加州卷、被蛋糕耽誤的炸雞店,每一道料理都正中納豆與曾子余的味蕾,有時2人顧不得食物燙嘴,一口氣就塞入嘴,好味道讓2人給出不少近乎20分成績,楊晴也得以順利過關。吃不過癮,楊晴再安排彰化線西摸蛤蜊兼洗褲行程,眾人搭著鐵牛車到海中挖超大海蛤,3人陸續開胡,撈出不少肥美大海蛤,隨後再到塭底漁港大啖滿桌新鮮現撈海鮮,一條龍的吃到痛風體驗,讓豆、余2人一致給出滿分好評。楊晴頻頻過關,卻在龍井「雞蛋灌餅」吃癟,曾子余因楊晴太晚介紹提味辣椒醬,找麻煩硬是打了低分,楊晴只好接受電流筆的懲罰。楊晴試按時被電到大叫,噴出口中蛋餅屑,到了正式懲罰時,她一連按壓數次卻只面無表情說:「是不是壞掉了?」曾子余狐疑接過電流筆,才輕觸就被電得唉唉叫,原來楊晴為了報仇,發揮驚人演技,強忍電流痛感,成功騙過曾子余,讓眾人對她的忍功演技甘拜下風。楊晴最後為2位人夫安排有吃又有住的親子飯店,面對滿桌美味料理,楊晴殷勤招呼,帽繩彈脖」處罰。納豆沒憐香惜玉,把彈繩拉到最底,啪的一聲,楊晴痛到爆粗口,但沒多久,她再以演技成功復仇。楊晴藉著幫大家調整服裝、帽子,趁納豆不留神,瞬間拉下帽子彈繩,回彈了納豆,曾子余在旁看好戲,對著楊晴猛鼓掌,笑虧納豆:「終於遇到剋星了,太棒了!」更多精彩內容,敬請鎖定12月3日晚上10點TVBS 42台《食尚玩家》2天1夜go。
方向燈打多久才對?交通部給出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提問,開車轉彎時到底該提前多久打方向燈?直言有不少駕駛人是在「馬上打、馬上轉」,令人無所適從。此一問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主張至少聽見方向燈聲響「彈五下」,也有說法認為應該提前十秒、或是保持方向燈閃爍至變道完成。但交通規則中,實際已有明確標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接近交岔路口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完成變換車道並準備轉彎。若駕駛人行駛於慢車道準備右轉,則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提前變換至慢車道;左轉時則需進入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轉彎,不得搶先占用對向車道左轉。有網友指出,實務上應「打好打滿」,方向燈不僅是轉彎的告知,也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安全機制。亦有人提醒,除了時間與距離外,更應注意是否已觀察後方來車、是否確實靠邊,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重要環節。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國教輓歌2/校事會議成私設刑堂 專家批莊國榮如「地下部長」辣手毀杏壇
「校事會議」已在基層教育界掀起白色恐怖妖風,新竹縣一名郭姓女老師更是在「校事會議」約詢後跳樓身亡,一年152件教師自盡與自傷事件更反映教育界已經崩潰。學者直言,身為「校事會議」主導者的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簡直是「地下教育部長」,他對「校事會議」執拗的堅持被顢頇的執政當局照單全收,長此以往「只會加速教育界滅亡」。新竹縣一名54歲郭姓女老師便是受不了「校事會議」約詢折磨,在校內5樓天台一躍而下,用生命表達對制度最深層的抗議。圖為其告別式。(圖/讀者提供)CTWANT調查,教育部於2020年頒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推動「校事會議」處理遭投訴可能須解聘的不適任教師。然而制度上路來怨聲載道,不僅「有罪推定」調查邏輯完全與《刑事訴訟法》對幹,坊間更流傳不少訴訟生意慘淡的律師專跑校事會議「賺外快」,一場新台幣2,000元半小時講沒幾句話,一個月6位數入袋是輕鬆愉快。更恐怖的是,「校事會議」制度上路後,全台教師自盡與自傷事件瘋狂增加,以2018年28件對照2024年152件一比,6年成長超過5倍,短短幾年把教師職業搞得賤如螻蟻。不少基層教師直指,由於校長實質掌握了啟動「校事會議」與否權限,校園事件調查委員更是校長遴聘,導致權力過大、程序不正、調查不公、違反比例懲處等黑箱問題滿天飛,變質為霸凌教師的手段,更抓不到真正霸凌、體罰學生的不適任教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教授陳延興就指出,一般上班族、醫師、工程師等產業根本不可能以「校事會議」這種畸形組織來處理紛爭,如今這種「以神的標準把老師當賊看」制度上路,正妥妥是撕裂親師生關係的元凶。他回顧,近幾年除了家長生得少外,加上學童過度使用3C產品導致人際關係疏離,「很多人已經不知道如何與他人相處」人際信任更是已經分崩離析,「就別說刻意錄音激怒老師再求償的人了」他直指「一樣米養百樣人」陳延興續指,有些家長可能自己童年受到老師欺負與同學霸凌,當時無處求助也無法宣洩情緒,甚至對「老師」產生敵意,索性就投射在孩子的老師身上,只要孩子有抱怨甚或「幻想」,家長就風聲鶴唳隨之起舞。他強調,如今相關法令對於新一代老師制衡監督機制完善許多,反倒多是太認真、太過執著的老師容易被針對,加上社會對未成年者犯錯仍是保護代替處罰,除了不成熟的學生胡亂指摘外,也出現家長甚或校內有心人把學生當「魁儡」操作的問題,在在都令人憂心。陳延興感嘆,其實還是有很多懷抱教育愛的年輕人認真修師培,但是如果教學環境持續險惡下去,最後優秀的年輕師資不願意進入職場,這是全民之福嗎?他比喻,若教育是一座大山,師培教授就像登山口守衛者,如今山中危機四伏,卻又不能阻止年輕一輩登山,無奈眼睜睜只能看著師培生抱著熱情走進去,「擔心最後再滿身傷痕離開」他嘆氣。另一名未具名師培學者則控訴,「校事會議」影舞者其實就是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莊國榮,他因著與教育部前部長潘文忠的「師徒關係」,在潘文忠擔任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副手任內就有「地下教育局長」封號,而後潘文忠到中央任教育部長,莊國榮也「升官成了地下部長」,從台大校長管中閔「卡管」案便在教育部背後下指導棋,而後因綠營教育人才庫匱乏,潘文忠又回鍋任部長,莊國榮便持續以「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回流教育訓練」講師名義主導「校事會議」調查小組權限與法規解釋方向,甚或數度在公開場合坦承,即使證據薄弱「校事會議仍會啟動」更讓教育界人士搖頭。這名學者續指,儘管改朝換代讓潘文忠早已被掃入了歷史灰燼,但莊國榮主導的校事會議卻非常符合家長團體與學生團體脾胃,「想改哪有那麼簡單」他直指現任部長鄭英耀也知道問題之所在,卻沒勇氣挺住壓力,只好「做做樣子」喊要逐步微調,卻從不鬆口取消校事會議。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召委劉書彬也直指,「校事會議」的負面效果非常大,不只讓第一線堅持教育志業的老師心寒,連帶師培生也嚇壞了,現在拿到教師證的年輕人也超過半數不當老師了,這都必須在校事會議修法公聽會等討論中讓家長、學生團體知道,若是一味仇視老師讓教育崩盤,最後也只是毀了自己孩子的學習品質,「根本沒有贏家」她呼籲校園仍該回歸教育與輔導。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認為若親、師、生對立不解決,台灣教育崩盤是遲早的事,呼籲各界理性檢視,讓校園回歸輔導與教育專業。(圖/CTWANT攝影組)莊國榮對此回應,外傳「地下部長」稱號實在是謠言,像自己親自草擬「校事會議」相關法案,又不厭其煩地在網路平台說明理念,若是「地下部長」根本不必親自做這些,如對其理念有興趣,歡迎大家自行參看臉書,沒必要接受採訪;教育部則強調,莊國榮現為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培訓講師,這只是學者專家的協助角色,並無觸及政策主導或個案判斷,相關法規與函釋仍是由教育部主責與決策。◎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噁爛!陸麻辣串串攤「吃剩湯底倒回鍋」全被拍 老闆嗆:死了再賠命
大陸一名遊客近日發布影片爆料,自己在成都春熙路小吃街用餐時,親眼目睹一名麻辣串串攤販將客人吃剩的鍋底倒回公用湯鍋再次使用。當她上前質問時,不僅未獲解釋,反被攤販以「冷鍋串串都是這樣做的」回嗆,引發大量網友震驚與憤怒。綜合陸媒報導,影片顯示,老闆將鄰桌吃剩的渾濁油湯與殘渣直接倒回鍋中。遊客表示,原本期待抵達成都的第一餐,卻因目睹此景「瞬間沒了食慾」。她當面指責行為不衛生,攤主不但不道歉,態度反而強硬,甚至反嗆「我做了二三十年,冷鍋串串都是這樣。」當該遊客表示擔心吃出問題,攤主更口出狂言,「如果明天你們死了,我賠你的命。」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轉發與批評。成都市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天(2日)發布通報,證實影片中的攤位為流動攤販「貓哥串串」。監管人員當日上午已對陳姓經營者展開調查,並根據影片佐證及其本人供述,確認其重複回收使用鍋底湯料的行為屬實。錦江區市監局表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103條依法進行嚴肅處罰。依相關規定,禁止使用回收食品或剩餘食材作為製作原料;違者將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更可吊銷相關許可證。書院街市場監管所也回應稱,涉事攤販屬於流動攤販,目前正進一步調查處置中。
台積電3內鬼竊2奈米機密! 檢再起訴東京威力、罰金1.2億
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跳槽到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服務以後,聯手吳秉駿、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營業機密,檢方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本案由智財法院審理中。今日(12月2日)檢方也依法對東京威力公司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處罰金1.2億元。檢方接獲台積電提告以後,於今年7月開始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認為陳、吳男、戈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於8月依照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對陳求處14年,對吳求處9年,對戈求處7年,此案目前本案由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審理中。高檢署指出,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另依職權簽分東京威力公司,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之法人刑事責任,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查證後,認東京威力公司涉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於今日偵查終結,向法院追加起訴,分別求處罰金新臺幣4000萬元、800萬元、4000萬元、4000萬元,並請定應執行刑1.2億元。劉怡君。(圖/翻攝自台灣高等檢察署網站)據了解,承辦此案的檢察官為劉怡君,於司法官第50期結訓,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及法研所。任職新竹地檢署期間,劉怡君曾承辦台積電前徐姓工程師離職前大量竊取公司 28 奈米製程技術、並轉交中國某半導體企業的案件,並於 2017 年 5 月依《營業祕密法》提起公訴。
國道驚見「真人版馬力歐道具賽」2車互丟水球 恐挨最高6000
國道五號近日出現誇張離譜的一幕,宛如「馬力歐賽車」中的道具大亂鬥竟真實上演在高速公路上!有民眾將這段荒唐畫面上傳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影片曝光後瞬間瘋傳,全網驚呼:「是把國道當遊樂園?」從影片中可看到,一輛銀色轎車與白色轎車並排行駛於國道不同車道,銀車內的乘客竟將半個身子伸出窗外,手上拿著疑似水球的物品,瞄準白車猛力丟出,水球在白車車身瞬間爆裂、濺起大片水花,沒想到白車也不甘示弱,立刻回擊,兩車開始你來我往,宛如在高速公路上直接上演實景「道具賽」,畫面比電玩還瘋狂。目擊民眾傻眼直呼:「第一次看到國道變水樂園!」影片也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怒轟太危險:「朋友也不能這樣玩吧,會害死人」、「水球不是問題,在國道這樣搞才是問題」、「這是在等人檢舉嗎?」、「如果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是要一起出事?」也有人以調侃角度回應:「原來國道五號新開水戰副本」、「這是現實版馬力歐賽車吧」、「朋友間惡作劇也要挑對地方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明文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不得任意將物品拋擲至車外,違者可處 3000 元至 6000 元罰鍰,若因物品散落導致高公局出動清理,當事人還需負擔額外處理費用,最低 3000 元起跳。國道警方也提醒,任何影響行車安全的惡作劇都可能釀成嚴重事故,尤其在高速行駛中,無論是水球、垃圾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引發連環事故,千萬不可輕忽。
開罰單「竟罰到自己」! 台南警超無奈:只能乖乖繳1200元
「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台南一名員警日前在臉書分享「被罰單教育」的趣事,自己承辦的檢舉案件,竟意外罰到自己,原因是家人騎他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因此得乖乖繳1200元。文章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在臉書粉專曬出一張罰單,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有民眾檢舉「駕駛人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事發地點在台南市北區北安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粉專無奈道,其實是承辦員警的家人騎著他的摩托車並遭檢舉,但如今只能乖乖繳錢,回家也要對家人加強宣導。粉專也藉此提醒,「方向燈的用意在提醒後方車輛再來的行經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呦!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看過更好笑的,阿公收到罰單,開單人竟然是孫子,過幾天後剛好是阿公大壽宴,氣氛有夠傻眼」、「學長太狠了,以身作則」、「承辦人自己變成案例教育」、「自己的業績自己賺」、「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這回家的碗,又要洗好久才能結案了」、「這種習慣通常要收到罰單後才會改善,我就是其中一個」、「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我覺得有時候收到紅單,要去7-11查證一下,現在詐騙太多了」。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吸毒騎電動車「自首上門」 中和男子騎進派出所喊:我吸毒了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出現一起相當罕見的自首案件,1名58歲的呂姓男子因毒癮纏身、內心備感煎熬,竟直接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自行走進值班台前開口就說:「我有吸毒!」讓當下值班警員瞬間愣住。呂男不僅主動坦承吸毒,更立即拿出隨身攜帶的安非他命約0.68克及吸食器,一副「求抓、求戒」的決心。事發於本月28日下午4時許,呂男騎著微型電動機車搖搖晃晃抵達派出所。員警發現他進門時步伐不穩、眼神渙散,神情十分恍惚,一聽到他自白吸毒,立即啟動毒品偵測流程。員警以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果然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實呂男確實在施用毒品後上路。由於他是以「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至派出所,警方也同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毒駕行為作筆錄,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指出,這起案件是新北市目前已知的「首件涉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毒駕案例,也讓執法單位更加注意此類車輛被濫用的可能性。警方表示,將依呂男的供述向上追查毒品來源,同時強調施用毒品後上路的危險性極高,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警方也呼籲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常被誤認為「輕便、不算真正的車」,但在法律上仍屬道路交通工具,毒駕一樣會被開罰、移送法辦。
北市古蹟夜店「1個月被檢舉11次」 至今卻未被開罰
台北市榕錦時光生活園區自古蹟修復後開幕,園區內有間營業至深夜的音樂酒吧,1個月內就被民眾檢舉11次噪音問題,市議員簡舒培指出,其中警察局共收到8件通報、環保局則接獲3件陳情,但由於噪音量測必須超過管制標準3分貝以上才能開罰,相關單位至今仍未處分業者,要求市府檢討現行稽查制度。台北市文化局表示,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榕錦時光生活園區原為日治刑務所官舍古蹟,經修復梳理,於民國113年9月7日正式開幕,陸續有藝品店、咖啡店、酒吧陸續進駐。簡舒培表示,其中1間從下午營業至凌晨的音樂酒吧,從今年10月5日至11月15日被民眾檢舉共11次噪音問題,其中警察局收到8案,警方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眾安寧」辦理調查,豈料卻僅通報環保局1次。此外,環保局收到3次陳情,卻超過1小時才趕到現場。據噪音管制法罰則的裁罰基準,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的3分貝,將依超標程度處以不同金額的罰鍰。簡舒培指出,據環保局11月7日的稽查紀錄,當日晚間9時58分民眾向1999檢舉擴音設備噪音,稽查員於晚間10時12分抵達現場後量測,結果顯示音量為63.3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兩者差距僅0.9分貝,未達法規要求的超過3分貝門檻,因此無法認定違反噪音管制法,未予以開罰。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警方接獲檢舉後會依噪音程度處置,勸導不聽就會處罰,至今未開罰;環保局長徐世勳則指出,依人力狀況不可能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且依規定稽查人員是3小時內到場,稽查後發現並無噪音,會再跟陳情人協調。簡舒培批評,店家因背景噪音值未超標而未被開罰,造成居民生活無法得到合理保障,且訂定3小時內到場,現場音樂時常早已被關掉,呼籲警方與環保局應檢討現行稽查制度,提升噪音管理與處理效率。錦泰里里長范燕淇表示,該區域已經存在數月噪音問題,導致里民無法入睡,儘管市府與警察方面已採取行動處理,但仍不夠完善,建議園區內進駐的店家應經過更嚴格的篩選機制。文化局表示,園區在113年9月開園時,營運單位即有訂定噪音管理辦法規畫檢核及懲罰機制,已要求營運單位於12月2日前訂定加強管制措施落實音量管制,也會持續與周邊住戶保持溝通,並適時調整相關措施。
高雄深夜響「空襲警報」! 機車男「惡搞音效」引發恐慌警察出手了
高雄市三民區近日夜晚突然響起空襲警報,引發民眾恐慌。一名機車騎士沿街鳴放警報聲作亂,民眾不堪其擾將其行為拍下並上傳網路,引發熱議。影片顯示,該名騎士於晚間行經大豐二路時,一路鳴放空襲警報聲,引發民眾不安。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獲正式報案,但影片顯示該機車裝置高音量警報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1800元罰鍰並沒入相關器物。警方將依據影像事證進行舉發,維護公共秩序。
機車變「回收車」!高雄騎士掛「5大袋」違規上路 恐挨罰600元
高雄市楠梓區近日傳出一起違規事件,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傳的影片顯示,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德民路與藍昌路口時,車前後竟掛載至少5大袋疑似資源回收物,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楠梓警分局已表示將依法舉發該名騎士。警方指出,影片中該名機車騎士的車前後掛載大量袋裝物品,明顯超出安全標準。楠梓警分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的高度不得超過騎士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車尾伸出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警方強調,該騎士的行為已明顯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楠梓警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舉發。楠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為了方便而增加行車危險,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台中女深夜酒駕「烏龜翻」連2車翻覆倒路中 爬出車外狂吐畫面曝
台中市西屯區29日凌晨上演驚險一幕,1名26歲苟姓女子於深夜酒駕上路,行經西屯路三段與安和路口時,疑因反應遲鈍、方向控管不穩,竟失控直接撞上路邊一輛停放的小客車與機車,撞擊力道之大導致自家車輛整個翻覆成「烏龜狀」,四輪朝天,車殼扭曲、碎裂零件散落一地,畫面相當驚險。事故發生在凌晨4點40分左右。當時路段車流稀少,碰撞聲響卻驚動附近住戶。目擊者表示,撞擊後車內一度沒有動靜,眾人原以為駕駛受困,沒想到數秒後,苟姓女子竟自行踉蹌從車窗爬出,整個人滿身擦挫傷、意識模糊,還在路旁不斷乾嘔、嘔吐,疑似酒精影響仍未退去,看起來狼狽不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第一時間協助女子就醫並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明顯超標,已達公共危險標準。所幸事故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但她自撞的力道已造成兩輛停放車輛受損,車主聞訊也直呼:「半夜被撞太倒楣!」警方表示,苟姓女駕駛因自撞翻車造成四肢多處擦挫傷,傷勢並無生命危險,但其酒駕事實明確,已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後續也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此外,也將由鑑定單位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以及當時的行車狀況。台中警方也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害己,更可能危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生命安全,隨時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若飲酒後需返家,應呼叫代駕、叫車或由親友協助,切勿心存僥倖。
綠燈過馬路挨罰500元原因曝! 她嘆:只剩幾秒也不能衝
「第一次走路被開單!」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綠燈狀態下走過斑馬線,沒想到卻被警察開罰500原,才知道「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走到一半號誌『綠換紅』就算違規」。文章一出,不少鄉民也分享了親身經驗。 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第一次走斑馬線被開單才知道,就算是顯示綠燈,如果走到一半號誌由綠轉紅,即使只剩幾秒,也不能直接衝過去,「這個就算違規,準備等警察在對街招手」、「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而從罰單來看,上面寫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事項第78條第1項第0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因此依規定開罰500元。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上個月也是,是在一個大概3公尺半不到的路口,小綠人還有綽綽有餘的5秒,我跑過去就被攔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有時候剩10幾秒小綠人在跑步了,我還是會過馬路耶,想說跑一下大概5秒內就到對面了,原來這樣不行」、「我也被罰過!那種6線道錯過就要等好幾分鐘,看到綠燈剩20秒左右衝過去,結果被開單,真的超傻眼」、「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閃爍綠燈」、「不是倒數10秒不能走,是行人號誌閃爍之後,不能進入行穿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媳婦出手打人!害婆婆「顱腦損傷」住院8天 下場慘了
婆媳問題大,牽扯到小孩可能演變得更嚴重!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婆媳衝突,90後的洪姓女子見祖孫起爭執,當下為了維護女兒,竟動手毆打婆婆、馬姓婦人,造成馬女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住院治療8天才好轉。法院最終判洪女行政拘留10日,還得賠償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根據陸媒《津雲新聞》報導,從裁判文書網公開資訊得知,這起婆媳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年8月2日傍晚,當時馬姓婦人返家時,與孫女在門口發生肢體衝突,洪姓媳婦見狀後介入;沒想到洪女不是勸阻,而是與女兒一起對婆婆動粗。馬女控訴,自己遭媳婦打巴掌、按倒在地後持續毆打,最終造成多處傷勢,包括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醫藥費逾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馬女第一時間報警,泌陽縣公安局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洪女處以行政拘留10日與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罰款。由於洪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等賠償,婆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洪女辯稱,衝突確實發生,但責任不全在她,並稱婆婆於其房屋旁堆砌排水坡導致房屋滲水,又以語言挑釁,甚至先對她的女兒出手,因此她才反擊;不過,她願意支付「合理部分」的賠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婆媳關係明確,洪女於衝突中確實對婆婆施以暴力行為,並造成實質傷害,事證包括行政處罰書與醫療紀錄。法官指出,洪女身為兒媳婦,面對家人爭執不但未平息矛盾,反而施暴,既違倫理也違法,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洪女須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共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惟婆婆求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因無充分依據未獲支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