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道
」 車禍 行人 斑馬線 公車 闖紅燈
紅燈前竟搶命!台南計程車險撞學童 驚魂一秒畫面全網炸鍋
台南市新市區中正路日前發生一起令人捏把冷汗的交通驚險事件,1名學童依照交通號誌規定,行走在人行穿越道上準備通過路口時,卻突然遭遇一輛疑似闖紅燈的計程車高速駛近,雙方距離僅剩一步之遙,所幸學童第一時間察覺危險,立即加快腳步並機警扭身閃避,成功躲過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驚險過程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相關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從網友上傳至社群平台的影片可見,當時學童正依規定穿越斑馬線,計程車卻疑似未依交通號誌停等,直接駛入路口。由於車速未明顯減緩,車頭幾乎逼近學童行進路線,若雙方反應稍有遲疑,後果恐怕不堪設想。影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真的太危險」、「差點就發生悲劇」、「行人走斑馬線也沒有絕對安全感」,對駕駛行為感到憤怒與不滿。針對此案,台南市警察局善化分局表示,雖然事故並未真正發生,也未造成任何人員受傷,但從影像內容研判,計程車駕駛疑似涉及未禮讓行人等交通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若有行人通行而未暫停禮讓,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警方指出,後續將調閱相關資料並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法進行調查與舉發。同時也呼籲所有駕駛人,行經路口及人行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尤其在校園周邊更應提高警覺,切勿因一時搶快而釀成無法挽回的遺憾。維護行人安全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每位用路人應共同遵守的重要交通觀念。
賓士闖紅燈撞飛機車!苗栗翁噴飛慘死 路口停等畫面曝光
昨天中午,苗栗縣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發生死亡車禍,70歲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疑未注意號誌變換,違規橫越路口,撞上75歲劉姓老翁騎乘的機車,劉翁當場重傷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仍不治,警方調查,雙方均無酒駕,謝男涉過失致死罪,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表示,事故發生於24日中午12時許,地點位在大湖鄉台3線與苗62線路口。謝姓男子駕駛賓士休旅車,從彼岸橋頭往苗62線方向行駛,行經路口時疑似未注意號誌燈號變換,違規橫越路口,與沿台3線北上直行的劉姓老翁發生猛烈碰撞。75歲翁騎車被賓士休旅車撞倒,雖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圖/警方提供)警消獲報趕抵現場時,劉翁人車倒地,現場血跡斑斑,已無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謝姓駕駛則未受明顯傷勢。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謝男當時在路口停等時,車身已超越行人穿越道,而劉翁則停等於賓士右前方。待劉翁方向號誌轉為綠燈後,車流起步,謝男卻疑似未察覺燈號變化,持續橫越路口,最終釀成死亡事故。經酒測後,雙方均無酒精反應。警方目前持續調閱周邊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進一步釐清肇事責任,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報請苗栗地檢署相驗偵辦。警方也提醒,台3線沿線重大路口多,加上假日車流、人潮集中,屬易肇事熱點,近年已發生多起重大傷亡事故,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減速慢行,遵守號誌與標線指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機車族注意囉!依規定待轉忽略「一細節」 荷包秒噴1800
台灣每當上下班通勤的尖峰時刻車流量大,路口總是擠滿車潮,然而機車族的民眾要當心了,每天騎乘時都得面對的「兩段式左轉」規定,現在只要忽略一細節恐吃上罰單。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只要路口有待轉標誌或內側車道寫有「禁行機車」標線,機車騎士行經路口時都要強制兩段式左轉,若民眾逕行左轉,可依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如機車騎士在待轉過程當中壓到斑馬線,也會視具體違規情形審酌舉發,同樣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撞上行人導致受傷,會加重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2年,而致人重傷、死亡的情況則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至於車流量大時路口待轉格塞不下機車數量該怎麼辦?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建議,騎士可先直行往下一個路口,另找適合待轉的地方;如已臨近路口待轉格才發現進不去,可到待轉格旁的安全處,勿占用「對向車道」和「行人穿越道」以免受罰或發生事故。
見行人「紅燈踩上斑馬線」就該停讓? 警方曾解答:最重恐罰3萬6
行人紅燈站上斑馬線,駕駛到底該不該讓?就有機車騎士在綠燈直行時,突然煞車禮讓行人,讓後方駕駛傻眼道「你的善意我很困擾!」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守法,也有人批評根本是霸王條款。對此,警方過去也曾說明相關規定與責任歸屬。有位汽車駕駛於Threads上傳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以看見她開車行經市場附近的路口,當時直行車方向是綠燈,行人號誌則是紅燈,但前方機車騎士發現有行人踩在斑馬線上,便突然在路口急煞,還揮手示意行人通過,等對方穿越馬路後,騎士才繼續騎車離開。對此,原PO無奈直呼,「明明就綠燈,你急煞禮讓行人,你的善意我很困擾,指揮行人闖紅燈算不算是一種逼良為娼?」原PO也質疑,這樣已經踩在斑馬線的行人究竟能不能爭取自己的路權?騎士會不會因為禮讓被罰?如果她急煞不及撞上騎士與行人,肇責又該怎麼算?畫面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不該禮讓的時候禮讓,真是個天才」、「禮讓不是這樣讓的吧,蠻危險的,搞不清楚狀況,覺得自己很棒」、「綠燈是有什麼好讓的」、「綠燈為什麼要讓?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狀況喔」、「希望可以支持修法。綠燈我還得停下來讓行人通過、那後面的人撞上來是要算誰的?」、「沒辦法啊,行人已經站上罰球線了,讓,驟停罰6千;不讓,還是罰6千」、「就站在斑馬線上了,等等不讓又被罰又被罵 」、「有去上過交通講習嗎?法規上他是對的,無論紅燈還是綠燈都要禮讓行人,只要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就得讓,這就是行人霸王條款」。事實上,粉專「TCPB局長室」先前曾發文說明,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依法仍必須停讓,但行人若擅自闖紅燈,仍可依法開罰500元罰鍰;若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違規行人也須承擔對應的肇事責任。至於行人紅燈時站在斑馬線上,駕駛該不該停車?「TCPB局長室」指出,這取決於現場狀況,原則上駕駛行經路口仍應先「減速停等」,確認行人並無通過意圖後,車輛才可通行。依現行法規規定,駕駛未禮讓行人,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行人輕傷,最高可罰1萬8000元,如導致重傷或死亡,最重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強制參加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節嚴重者可能被吊扣駕照。
特斯拉沒禮讓!行人走斑馬線遭撞飛 頭慘撞分隔島出血送醫
北市文山區景中街與景華街口11日晚間8時許傳出一輛特斯拉猛撞路人事故。48歲的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沿景中街內側車道東向西行駛,至路口斑馬線時,疑似未禮讓行人,當場與22歲的張姓行人發生擦撞,整輛車撞倒張男後,張男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所幸其並無生命危險,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8歲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卻未禮讓行人,當場與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發生擦撞,22歲的張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被撞倒,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造成張男腦部些微出血、左腳挫傷被緊急送往萬芳醫院救治,所幸其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也對肇事的趙姓男子進行酒測,其酒測值為0.00mg/l,初步並未有酒駕情事,全案依規定辦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務必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通行。
馬路突「多1塊紅色」用途曝光! 駕駛若違規最重罰3萬6千元
駕駛若看見馬路上突然多出「一整塊紅色方形」要注意了!為提升巷弄內行人通行安全,新北市交通局與養工處合作,在新店區中正路117巷設置「行人優先區」,並首度使用彩色壓花瀝青鋪面,透過醒目視覺效果與車輛行經時產生的微震動提醒,讓駕駛人主動減速、停讓行人。「行人優先區」入口處的彩色鋪面是透過不同顏色及花紋,提醒用路人進入此區域請「減速慢行」。 (圖/翻攝自臉書/臺北交通大家談)交通局專門委員林昭賢表示,新店區中正路117巷鄰近瑠公公園,2側以住宅區為主,是居民日常外出、通勤與學生上下學的重要巷道。不過林昭賢透露,有居民反映自從中華路83巷通車後,部分車輛改走這條巷子前往北新路,使該巷弄成為車流捷徑,居民也因此更加關心行人通行安全問題。林昭賢指出,為提升社區行人安全,交通局在與地方充分溝通後,推動設置行人優先區,除了在入口設置「行人優先區」及速限20公里標誌外,並鋪設「彩色壓花瀝青鋪面」,不僅能提升路面防滑效果,同時也可透過色彩和鋪面觸感,提醒駕駛人進入巷道後,應主動減速、停讓行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若在行人穿越時而未停讓,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禮讓視障者(白手杖、導盲犬),將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此外,若因未停讓肇事致人受傷者,將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交通局說明,行人優先區內行人可於道路範圍內優先通行,車輛必須隨時停讓行人,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且禁止按鳴喇叭,希望把安靜、安全的生活品質還給居民,讓長者散步、孩童行走都能更安心。交通局表示,目前除新店區中正路117巷外,蘆洲區中正路192巷及板橋區光明街也已設置行人優先區。交通局指出,其中板橋區光明街實施行人優先區後,車輛平均行駛速率下降14%,交通事故更減少60%,改善成效相當顯著,未來將持續觀察各處行人優先區運作情形,並滾動檢討相關設施,在兼顧交通安全與地方通行需求下,持續打造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長庚20歲男大生遭公車輾壓「下腹重傷」 三重客運致歉承諾負完全賠償責任
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大學校園3月26日晚間10時20分發生公車撞人事故,三重客運967路線一輛公車行經校內道路準備左轉時,未依規定停等查看,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20歲王姓男大學生。王男遭撞後受困於車底,警消到場將其救出,發現其下半身重創,會陰部撕裂傷、下肢擦傷,意識清楚,送往林口長庚醫院緊急手術,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尚未脫離險境。據了解,受傷學生為港澳僑生,事發時有多名目擊學生,警方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公車撞人後即停下,駕駛亦立即下車查看,未發現網路所傳「來回輾壓」情形。54歲廖姓駕駛酒測值為0,已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三重客運29日發表聲明致歉,表示駕駛未依規定停等查看釀禍,已派員前往醫院慰問並提供20萬元慰問金,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公司並強調,將加強駕駛教育訓練,並透過科技方式強化行車安全管理。校方表示,事故後持續陪同家屬了解治療狀況,並要求進入校區的公車業者及校內交通車嚴格遵守過行人穿越道先停再開的規定。
公車左轉釀血案 長庚男大生遭輾重創網瘋傳「3度碾壓」真相曝光
長庚大學校園內日前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重大車禍事故,26日晚間約10時20分,1名54歲廖姓男子駕駛三重客運967路線公車行經校內道路,在準備左轉時,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的20歲王姓男大生,導致其當場倒地並遭車輛底盤輾壓,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勢。事故發生後,桃園市消防局迅速派遣救護人員到場處理,救援人員抵達時發現王男受困車底,雖仍保持意識清楚,但其腹部與骨盆已出現骨折,會陰部更有嚴重撕裂傷,下肢亦多處擦傷,傷勢相當危急,現場人員立即進行止血、清創與固定處置後,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搶救,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觀察與治療。然而,事故發生後網路上迅速流傳誇張說法,聲稱司機在撞人後不僅未即時下車,甚至還來回輾壓多達3次,導致傷者生殖器分離等駭人描述,引發大量網友憤怒與譴責。對此,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真相,確認司機於事故發生後已第一時間下車查看,並無任何2次輾壓或惡意行為,相關傳聞屬不實訊息。警方進一步指出,廖姓司機酒測值為0,已初步排除酒駕可能,全案目前依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警方呼籲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甚至停車禮讓行人,以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同時也提醒民眾,在事故資訊尚未確認前,不應輕信或散播未經查證的內容,以免造成二次傷害與社會恐慌。
為閃避斑馬線自行車 21歲駕駛失控「自撞分隔島翻車」滑對向道
新北市金山區14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的翻車事故,1名21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環金路時,疑似因未及時禮讓通過行人穿越道的69歲蔡姓自行車女騎士,為了閃避對方而緊急轉向,卻因反應不及導致車輛失控,直接撞上中央分隔島,車輛當場翻覆並滑行至對向車道才停下,所幸事故並未造成重大傷亡,但現場畫面仍相當驚險,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14日晚間9時20分左右,地點位於新北市金山區環金路247號前,靠近環金路與中華路口停車場附近,當時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著環金路由金山往石門方向行駛,就在行經該路段時,蔡姓婦人正騎乘自行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李男疑似未能提前減速注意前方路況,在接近斑馬線時才發現蔡女正在通行,為避免直接撞上對方,緊急打方向盤閃避。然而,突如其來的閃避動作導致車輛失去控制,整輛車先是撞擊中央分隔島,隨後翻覆並滑行至對向車道,所幸當時對向並沒有其他車輛經過,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事故發生後,附近民眾立即報警,警消與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疏導,避免二次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對李姓駕駛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確認並無酒駕情形,且李男在事故中幸運沒有受傷,不過蔡姓婦人則在閃避過程中不慎跌倒,導致身體多處擦傷。事後由其兒子陪同送往臺大醫院金山分院接受治療,所幸傷勢並無大礙。警方表示,雖然駕駛是為了閃避行人而發生事故,但依照交通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本就應減速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由於蔡姓婦人在斑馬線上通行,警方仍依規定對李男開立「未禮讓行人致人受傷」的違規罰單。
北市永康街小貨車擦撞8旬翁 疑A柱遮蔽釀禍
北市大安區永康街13日上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53歲的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該處時,疑似於左轉時遭A柱遮蔽視線,直接撞上正在過馬路的80歲張姓老翁,所幸老翁僅有右腳輕微受傷,經救護人員檢視判斷後不須送醫。蔡男與張姓老翁事後也達成共識,由警方完成紀錄後自行離去。據了解,53歲的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永康街時準備左轉,其原先已停車禮讓行人經過,未料卻疑似因A柱遮蔽視線,並未發現正在過馬路的80歲張姓老翁,於起步轉彎時將老翁撞倒在地,所幸老翁意識清楚,僅有右腳輕微擦挫傷,經救護人員判斷不須送醫。警方後續也觀察蔡姓男子,確認其並無酒駕跡象,經雙方同意後未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雙方也同意自行談妥賠償事宜,後續在完成現場策會與拍照紀錄後,全案依規定以A4類交通事故成案登記處理。大安分局呼籲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周遭路況,尤其行經路口、行人穿越道等應確實減速、優先禮讓,並於轉彎時留意視線死角以避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行人綠燈閃了「衝上斑馬線」違規噴500!交通部修法 這天起免罰
為了進一步提升行人穿越道路的通行安全,交通部於今(11日)正式發布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本次修正核心在於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根據現行法規,當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倒數時,尚未跨入斑馬線者「禁止跨入」,若民眾仍踏入斑馬線,就屬於違規行為,可依規定開罰500元;修法後「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未來裁罰上將不再認定違規穿越道路,有免罰空間,新規將於3月13日上路。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特別考量到學童、長者或行動較緩慢的族群。交通部強調,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交通部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保持從容,看到綠燈閃爍時「停、看、聽」,切勿強行跨入路口。後續也將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路口秒數配置,確保各族群都能安心、安全地穿越道路。
外送員紅燈迴轉被開單 怒撕罰單、推傷警下場慘了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2025年2月間,一名江姓外送員遇紅燈下車熄火牽車通過斑馬線遭執勤警員攔查並開單。未料江男情緒失控,突然撕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與警員發生推擠,最終遭壓制帶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據警方提供的執法影像顯示,江姓外送員因未依規定待轉遭攔查,警員告知其在紅燈狀態下應停於待轉區,不能以牽車方式直接通過路口。江男辯稱已熄火、改用牽行方式通行,但警員指出,該行為仍屬騎乘行為,依法構成違規。警方發現機車登記車主並非江男本人,在詢問過程中,江男突然情緒激動,當場撕毀尚未完成製作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下車推擠警員,高喊「我要拿回我的罰單」,雙方因此拉扯跌倒,造成警員右手臂及拇指、中指背側擦挫傷,隨即遭支援警力壓制逮捕。判決書指出,江男在警員依法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不僅損壞公務文書,還以推擠方式妨害執法,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大安警分局呼籲,機車騎士行經路口遇紅燈時,即使下車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仍屬違規行為,切勿誤以為可藉此規避交通規定。警方強調,依法執行公務時,絕不容許任何妨害行為,將全力捍衛執法尊嚴。
南港驚悚車禍!轉彎車直撞過馬路母子 「9歲男童二度被輾」急送醫
台北市南港區昨(22)日傍晚傳出驚險車禍,一輛自小客車於右轉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的母子。48歲林姓女子與9歲兒子當場被撞倒,男童更遭車輛前輪及後輪輾過,現場尖叫聲四起,驚悚畫面全被對向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路人見狀紛紛上前協助。事發地點位於東新街64巷口,時值下班交通尖峰,52歲江姓男子駕駛黑色轎車從東新街直行右轉時,車頭右前側撞上正通行的林女與其子,撞擊力道將兩人彈倒在地,男童更遭車輪二度輾壓,情況相當驚險。警方與救護人員獲報趕抵,初步確認母子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急送往忠孝醫院救治,所幸皆無生命危險。男童被車輛輾壓,所幸送醫無礙。(圖/翻攝Threads/@mike_12_27)網友將行車記錄器畫面PO到Threads上,有家屬在底下留言説明,「感謝大家的影片幫忙,這是我表弟跟我阿姨,剛剛晚上聽到消息真的超級擔心,送急診後還好現在人無大礙,但身體有大片擦傷,已經回家休息了。」江男事後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因車輛A柱擋住視線,轉彎時未察覺行人存在,直到撞擊瞬間才驚覺釀禍。他的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情形。警方初步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駕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最高3萬6千元罰鍰。若涉及過失傷害,受害人亦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
放學回家驚魂記!女童夜闖高架匝道 Uber急閃仍擦撞
台北市大安區12日晚間9時25分左右,基隆高架道路下方敦化南路匝道口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1名就讀附近國小的12歲高姓女學生,晚間放學後欲穿越基隆路二段,前往對向公車站搭車返家,卻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誤闖快速道路匝道區域,與1輛正準備下匝道的網約計程車發生擦撞,所幸僅受到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警方調查指出,事故發生當時,高姓女學生自臥龍街由東往西步行,疑似為求方便,擅自穿越基隆高架道路下方敦化南路匝道旁的排水孔通道,未依交通規定使用行人穿越道,就在她進入車流匯集的匝道區域時,1輛由基隆高架準備下匝道、由42歲陳姓男子駕駛的Uber小客車行經該處,雙方發生碰撞。陳姓駕駛表示,發現女童突然出現在前方後,立即向左打方向盤試圖閃避,但因距離過近,車輛右側車身及後視鏡仍擦撞到女童左側身體,導致女學生左手臂與膝蓋多處擦挫傷,事故發生後,警方與救護人員迅速到場,將女童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治療,所幸意識清楚,經檢查後並無大礙。警方指出,該起事故依A2類交通事故成案處理,陳姓駕駛酒測值為0,駕照及行照皆正常,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也藉此呼籲,行人尤其是學童,夜間過馬路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並行走行人穿越道;駕駛人行經匝道及視線死角路段時,更應提高警覺、落實防禦駕駛,以避免類似意外再度發生。
綠燈過馬路挨罰500元原因曝! 她嘆:只剩幾秒也不能衝
「第一次走路被開單!」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綠燈狀態下走過斑馬線,沒想到卻被警察開罰500原,才知道「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走到一半號誌『綠換紅』就算違規」。文章一出,不少鄉民也分享了親身經驗。 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第一次走斑馬線被開單才知道,就算是顯示綠燈,如果走到一半號誌由綠轉紅,即使只剩幾秒,也不能直接衝過去,「這個就算違規,準備等警察在對街招手」、「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而從罰單來看,上面寫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事項第78條第1項第0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因此依規定開罰500元。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上個月也是,是在一個大概3公尺半不到的路口,小綠人還有綽綽有餘的5秒,我跑過去就被攔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有時候剩10幾秒小綠人在跑步了,我還是會過馬路耶,想說跑一下大概5秒內就到對面了,原來這樣不行」、「我也被罰過!那種6線道錯過就要等好幾分鐘,看到綠燈剩20秒左右衝過去,結果被開單,真的超傻眼」、「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閃爍綠燈」、「不是倒數10秒不能走,是行人號誌閃爍之後,不能進入行穿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太狂!男子竟把馬路當健身房 「青蛙跳穿越車陣」路人全驚呆
彰化市旭光路24日上午出現驚人一幕,1名男子公然在車流量不小的馬路中央,以「青蛙跳」的方式蹦跳穿越,讓經過的駕駛和路人全看傻眼,畫面被民眾拍下上傳網路後立即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直呼「太誇張!」警方獲報後也介入調查,準備依規定開罰這位「青蛙哥」。事件發生於上午11時09分,一段由網友上傳至「社會事新聞影音」的影片顯示,這名背著背包、穿著短褲的男子突然在車道上彎曲膝蓋、往前跳躍,完全無視周遭往來不停的車輛,他先從外側車道跳到雙黃線附近,途經之處駕駛們被迫減速閃避,深怕一個煞車不及,就真的讓這位「青蛙哥」成為青蛙遊戲裡躲不過車輛的角色。這段「真人版青蛙過河」影片曝光後,立刻在網路掀起一陣熱議,許多網友忍不住留言諷刺:「這是在考特種部隊嗎?」、「禮讓行人就算了,還要禮讓青蛙跳?」、「他是不是把現實生活當成小時候玩的青蛙過河?」也有人直搖頭感嘆,這類危險行為根本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危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巡邏警力前往現場,但男子已不見蹤影,警方表示,雖然未在第一時間找到人,但已著手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身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若未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有其他危險行為,也可能依法加重處理。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穿越馬路務必走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不要因為一時好玩、逞強或拍影片製造話題而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馬路上每一次的不當舉動,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絕對不是開玩笑的地方。
行人地獄!台中74歲翁「綠燈過斑馬線」 遭轉彎小貨車撞飛送醫不治
台中市西屯區23日清晨發生行人車禍意外。74歲李姓老翁依綠燈指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過馬路時,遭46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右轉撞飛,李翁頭部與左手出現撕裂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市消防局於23日清晨5時58分接獲通報,指文心路三段與台灣大道三段路口發生車禍。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李翁倒臥地上,頭部與左手明顯撕裂傷流血,且自述左胸疼痛,立即送醫急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調查,李翁當時依綠燈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姓貨車駕駛則沿文心路右轉進入台灣大道,因未注意到過馬路的李翁而發生事故。陳男酒測值為0,但涉有未禮讓行人情形。事故詳細肇因待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進一步釐清。
淡水7旬婦騎YouBike過斑馬線遭機車撞傷 因「1原因」仍挨罰
新北市淡水區14日16時許發生交通事故。74歲孫姓婦人騎YouBike行經中正路一段與淡海路口時,遭51歲趙姓女騎士撞上,兩人當場重摔倒地,所幸僅受擦挫傷,雙方酒測值均為0。淡水分局表示,當時孫姓婦人騎YouBike通過行人穿越線,對向趙姓女騎士準備轉彎,雙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發生碰撞。恰巧一名返程經過的員警目擊事故,隨即上前協助。警方初步調查,孫姓婦人騎腳踏車通行行人穿越道,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可處300至1200元罰鍰。詳細肇事原因與責任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提醒,腳踏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下車牽行,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載愛妻就醫煞車不及!警盤查驚見酒味 他宿醉上路慘了
北市文山第二分局萬盛派出所員警,日前上午在羅斯福路與萬盛街口執行交通整理勤務,發現一台自小客車停等紅燈煞車不及,佔用到行人穿越道,員警見狀上前盤查,未料卻意外發現駕駛散發濃濃酒氣,酒測值0.24mg/l,當場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舉發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據了解,50歲的朱姓男子前一晚於松山區與友人聚餐飲酒,隔日清晨為載愛妻前往台大醫院就診,因擔心遲到匆忙上路,行經路口號誌轉為紅燈時煞車不及而佔到行人穿越道。朱男坦言仍有宿醉情形,對此深感懊悔。員警除依法舉發外,並協助其攔計程車,先行送妻子赴醫。文山第二分局呼籲,飲酒後或宿醉時不可開車,務必指定代駕、利用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等方式代步,不要心存僥倖,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