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親權
」 監護權 義大利 失蹤 離婚 富商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夫颱風天堅持海釣失蹤3年 法院准離婚妻獲子女監護權
彰化一名男子2021年在颱風期間堅持前往台東海邊釣魚,疑不幸落水失蹤,至今已逾三年無音訊。其妻以「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為由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日前判准,並將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給女方。根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7月,該男子與妻子攜未成年子女前往台東長濱鄉旅遊。當時雖已發布颱風警報,男子仍於翌日前往烏石鼻海邊獨自釣魚,不久後被人目擊落水失蹤。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雖展開多日搜救,仍未尋獲其蹤跡或遺體,生死至今未明。其妻指出,丈夫失蹤後杳無音信,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婚姻實質早已破裂。2025年向彰化地方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三年」條文訴請離婚。法院調查發現,男子自失蹤後無勞健保、入出境或通訊紀錄。雖於2023年11月戶籍曾遷移,但係由妻子以戶長身份辦理,男子本人並未到場。經法院合法通知,男子亦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法院參採社工訪視報告,認定母親長期獨力照顧子女,與孩子互動良好,具備單獨行使親權能力,並依「主要照顧者原則」與「手足不分離原則」,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至於父方及其親屬,可依協議與子女安排會面與交往。
藝人大S巨星殞落!孩子監護權該歸汪小菲還是具俊曄 遺產分配得這樣做
大S驟逝,願逝者安息,除了讓逝者家人有時間好好處理後事外,應該要對此事件瞭解跟你我相關法律問題。以下討論以大S 並未做預先規劃以及暫假設適用台灣民法規定,可能需要探討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留下新聞媒體報導上億資產分配,遺產稅繳納以及與前夫的訴訟爭議。親權及監護權依新聞媒體批露,當時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由大S擔任兩名子女的主要照顧者,所以汪小菲在法律上本來就是子女的親權人,縱使大S再婚後仍是。若當初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雙方約定由大S單獨行使親權,此時大S過世有關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則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如遇父或母一方不能行使親權時,由他方行使時,所謂不能行使親權,包含法律上不能(受監護之宣告、受停止親權之宣告等)以及與事實上不能(如死亡)。又參照最高法院 69 年度台上字第 3676 號 民事判決,夫妻之一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不因離婚而喪失。因離婚而約定子女由一方監護,僅他方之監護權一時停止而已。倘任監護之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當然由他方任之。所以大S與前夫汪小菲所生的兩名未成年子女,適用我國民法時當原本單獨擁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大S時,汪小菲則會當然成為孩子的親權人,不需要透過任何訴訟程序,直接去戶政事務所就可辦理登記即可。假設從報章媒體得知汪小菲長時間居住在北京,或許生父會想把兩名未成年子女帶至中國,若大S家人想要以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生活,進而爭取兩名小孩監護權時,則依照民法第1094條第1項規定:「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此時大S家人需要以上開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訴訟,且要明白指稱汪小菲有明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情形,這樣才有機會用改定監護之方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讓兩名未成年子女繼續留在台灣。遺產分配首先關於繼承人,誰擁有對大S遺留財產的繼承權。除了現任配偶具俊曄外,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則為兩名未成年子女。再來遺留多少資產是屬於遺產,這裡要先注意,假設三年前大S與具先生在台灣登記結婚時並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依照民法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此時大S過世,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具先生可以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得2個人婚後「大S增加的財產與具先生增加的財產差額的一半」,拿完後剩下的遺產,才會進入遺產分配程序。此時遺產分配,依照民法第1144條規定,由具先生及大S的2名子女共同繼承。另外實務上常有客戶離婚後擔心自己過世後遺留鉅額資產給未成年子女,因擔心留給未成年子女的資產被前配偶拿走任意揮霍,而向律師求助應如何辦理。理論上以依照民法第1087條、1088條規定,留給小孩的資產是特有財產前配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雖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兩名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但這都是理論上,事實上要如何做預防,在這裡就不偏題,待後續再跟讀者分享。遺產稅繳納依照遺產及贈與稅第6條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1.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2.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沒有繼承人,只有受遺贈人時,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3.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假設大S生前有立遺囑,在遺囑中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則遺產稅在大S死後即由遺囑執行人繳。假設大S生前沒有立遺囑,大S過世後龐大遺產稅則由繼承人共同負擔繳納。律師遇過很多當事人因為突然過世,遺留未成年子女,而小孩根本無力繳納龐大遺產稅,會產生無法將遺產過戶以及無法至金融機構領取存款的爭議問題,所以事先找律師做好資產規劃是相當重要的。訴訟官司最後關於大S和汪小菲間的訴訟問題,若是關於民事訴訟部分,若大S未委任律師,則原則上會先行停止訴訟,待大S的繼承人承受訴訟,始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大S跟汪小菲間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會變成具先生及2名子女及汪小菲。從新聞報導可知,大S與汪小菲間尚有大S提告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案件,該案已經由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原則上刑事案件不會因告訴人大S過世而終結訴訟程序,刑事案件原則上是不受影響!
台中男領光妻子存款後失蹤「剩87元養女兒」 法院判離婚:每月需付9000元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於2022年3月結婚,2人育有一女。沒想到,婚姻僅維持不到1年半,謝男便於2023年7月突然失聯,甚至將陳女的存款提領到只剩87元。經警方與社工介入,陳女依靠育嬰津貼及補助獨自撫養女兒,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指控謝男拋妻棄女。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謝男並未出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判謝男每月需支付9000元作為扶養女兒費用,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23年2月謝男與陳女一家3口曾一同環島旅遊,卻在同年7月無預警失聯。陳女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不到謝男,後來發現銀行帳戶內的存款已被謝男領空,僅剩下87元。陳女報案後經警方與社工協助,因為要獨自照顧年幼女兒,陳女目前只能依靠政府育嬰津貼與慈善機構補助租屋生活。陳女指控謝男拋妻棄女,婚後不僅未曾提供任何經濟支援,甚至侵吞陳女存款後失聯,已構成惡意遺棄,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遂向法院訴請判准離婚,並主張謝男應承擔女兒的扶養費。法院審理期間,謝男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說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根據存摺及警方報案記錄等證據證實,謝男侵占陳女存款後失聯,且謝男於2023年7月失蹤至今,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雙方婚姻關係已嚴重破裂,無法挽回。因此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判由陳女單獨行使親權,謝男需每月支付9000元作為扶養費用,全案可上訴。
妻謊稱父病危離台消失 人夫收親密照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皆化名)結婚,不久後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就沒回來,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小萱另有新歡,而阿國還收到親密合照,去找小萱時,對方也不見他,最後只帶回家人,阿國也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小萱離台後沒再入境,而也交了男朋友,雙方的婚姻名存實亡,目前也不知道小萱實際居所,難認可以再復合,建立和諧家庭。法官表示,依雙方現況,任何人在這一情況,都難維持婚姻,在客觀上喪失維持婚姻的意思,阿國依法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法官解釋,小萱把家人給母親照顧,還自己交男友,阿國把家人帶台灣後,小萱也沒給過扶養費或探視,可見沒行使親權,加上小萱行蹤不明,也不能照顧兒子,由阿國負責家人的權利義務,符合最佳利益。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最高法院吞了! 台、義跨國爭女案發回北院重審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親權案有最新進度,本案原為單純父母爭奪孩子的親權糾紛,不料在詹女投書總統蔡英文後,憲法法庭今年5月27日認定最高法院裁定違憲,未考量女童意見、最佳利益與習慣居住地等,廢棄該裁定發回更審,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過最高法院今天根據憲法法庭裁判意旨,廢棄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本案經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暫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法官並要求詹女今年3月14日把女兒交給藍男,且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詹女抗拒法院命令,還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最後大法官竟裁定停止執行,讓詹女不用交出女兒,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不少法界人士也對憲法法庭見解持反對態度,認為違反相關國際公約。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指出,詹女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詹女抗告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不料因憲法法庭介入而變調。
台、義跨國爭女案繼續戰 詹姓前空姐北院低調出庭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爭奪女兒親權案引發關注,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上午再度開庭審理,詹姓前空姐親自到庭應戰,由於本案是家事案件,法官採不公開方式進行,面對媒體詢問是否將進行調解,詹女不發一語離開法院。至於義大利富商在詹女拒交女兒後,已離開台灣,今天未出庭。本案原為單純父母爭奪孩子的親權糾紛,不料在詹女投書總統蔡英文,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介入後完全變調,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今年1月6日裁定暫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法官並要求詹女今年3月14日把女兒交給藍男,且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詹女抗拒法院命令,還向大法官聲請緊急處分成功,最後大法官竟裁定停止執行,讓詹女不用交出女兒,引發各審級法官強烈反彈。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藍男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飛往義大利,謊報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辦理女兒護照後,擅自將女兒帶回台灣,藍男則追到台灣打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指出,詹女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
義大利富商與台灣空姐跨海爭女 法官裁定女兒今交給父親
詹姓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爆發女兒監護權爭議,詹女帶女兒回台後,指控富商私將女兒帶往義大利後音訊全無,她只好前往義大利以女兒護照遺失重新補發後,帶女兒回台,詹女因此遭藍男跨海提告準略誘及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裁定詹女今天交出女兒給藍男,在判決確定前,暫時由男方單獨行使親權,這起爭女風波演變成當年巴西混血兒吳憶樺翻版,今天詹女會不會交出愛女,恐怕仍有變數。由於詹女和女兒平時住在台中,據悉台北地院今天是囑託台中地院代為執行,法官已裁定詹女需在一定時間前帶著女兒前往法院,直接交給藍男的律師,因此律師一早就會前往法院。若詹女屆時未現身,藍男律師不排除在法院民事執行處人員陪同下,直接前往詹女家中帶人。藍男2007年與詹女交往,2014年兩人未婚生女,不久兩人感情生變。2017年底,富商先將女兒帶回義大利,卻未依約定時間帶回台灣,詹女於是飛往義大利,以重新辦理女兒護照的方式,擅自將女兒帶回。雙方目前除監護權的訴訟外,男方也對女方提出妨害家庭略誘、偽造文書等刑事告訴。
義大利富商與空姐爭女…法院不認「重辦護照」 女兒裁定歸父
義大利藍姓富商與台灣詹姓空姐爭女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先前曾就空姐反制富商不還女兒,飛往義大利已護照遺失為由,替女兒重新申辦護照後,將女兒帶回台灣,法官曾在2019年10月先裁定空姐在法官改定親權裁定結果出爐前,先將女兒返還父親。北院家事庭2019年10月的裁定指出,富商先將女兒以奶奶病重名義帶回義大利,空姐繼而以護照遺失的方式把女兒帶回台灣,父母雙方都是女兒共同親權人,台灣為女兒慣居地,富商雖然在2017年12月間取得詹女同意帶女兒去義大利探親,但他沒經過同意就提早出境,還未遵守期限將女兒帶回台灣,這種非法移置女兒的行為,致有礙詹女行使親權。但法官也不認同空姐的行為,認為空姐以「遺失為由」申請補發女兒護照,但實際上並無此事,卻用涉嫌違反刑事的手段,達成移置女兒目的,不僅不能以藍男先行非法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且手段更為不妥惹人非議。因此法院裁定,空姐應將未成年女兒交付給富商,且在台北地院改定親權一審裁定前,富商得帶女兒出境至義大利同住,但空姐每半年可以與女兒在台灣同住兩週,日期由雙方自行協議,機票費用各負擔一半,女兒住在義大利時間,空姐也可以書信、通訊軟體聯絡。
萬里救女2/台女家住獨棟大豪宅 妻稱父遭追債求夫掏150萬
來自美國的工程師Leo(化名),指控自己的台籍妻子(H女)多次將女兒偷偷帶走,阻止他行使親權,並常拿女兒要脅他支付各項生活開銷,逼的Leo喘不過氣。Leo表示,自己不只支付母女倆所有支出,妻子的父親也在他返台陪同許女生產時,因遭人追債向他借了5萬美金(約新台幣140萬元),他同時也給了8萬美元(約新台幣224萬元)供女方家生活開銷,岳父母曾承諾會儘早歸還,但Leo目前連一毛錢都未收回。Leo表示,妻子曾說過自己來自新北市的「大家族」,第一眼看到老婆娘家的華麗獨棟別墅和珍藏的各種珍貴骨董,確實有嚇到,「我來台後不久,她就說父親被壞人逼得走投無路,急需用錢。」事後Leo才發現妻子雙親因為土地買賣引發許多金錢糾紛。「我聽完就拿出5萬美元左右(約新台幣140萬元)給岳父,連借據都沒簽,還在她(H女)的拜託下,5個月內支付她們一家老小約8萬美元(約新台幣224萬元)的生活開銷。我的岳父母雖說會盡快還錢,但我感覺他們並沒有要還的意思。」Leo無奈的說,當時眼見小孩即將出生,自己的存款卻所剩無幾,所以數度台美兩地奔波,積極找尋新工作,終於應徵上美國新工作,年薪20萬美元(約新台幣560萬元),還在美國打點好一家三口的愛巢。2018年10月,H女帶著約5個月大的女兒,飛到美國一家團聚,Leo夢想中的美好家庭才要實現,但她卻趁Leo上班之際,將女兒偷偷帶走,見不到女兒的Leo只能不斷的央求妻子趕緊回家,豈料她不但不答應,還表示Leo只需要付錢即可,似乎不在乎孩子是否需要父親陪伴。對此,H女表示,她和Leo是普通的民事離婚案件,Leo的所有指控都是憑空杜撰,已請律師研擬提告。Leo拿出匯款給妻子的證明,強調自己在短短幾天內,就匯款近4千美金給她。(圖/當事人提供)
萬里救女5/整理14萬句對話打官司 美籍男怒辭高薪誓言討回女兒
來自美國的工程師Leo(化名),去年底透過外交單位取得特別入境許可,到了台灣決定與台籍妻子(H女)展開離婚、孩子監護權爭奪戰。Leo整理了2人自相識以來傳的14萬句對話,發現她言談中反映出精神疾病特質,因為缺乏同情心,才會將女兒當成與Leo談判的籌碼,Leo除了在美國提出離婚、監護權官司,也辭去高薪的軟體顧問工作,來到台灣跨海搶監護權,誓言要將女兒帶回身邊扶養長大。Leo去年辭掉首席軟體顧問,展開跨海搶女長期大作戰,甚至整理出自己與妻子的14萬則簡訊,分析台籍妻子H女的精神狀態,「她(H女)缺乏同情心,也有精神病跡象,才會將女兒視為婚姻衝突中的武器,連累剛來到世上的女兒;她的家人跟著一起利用我,是我最憤怒的地方。」Leo坦言,他十分擔心台籍妻子H女的心理問題會影響女兒的人格發展。看著螢幕中與女兒的甜蜜合照,Leo露出難得的微笑,「雖然我很後悔愛上她(H女),但若沒有經歷這些,也不會有我的女兒;唉,年紀這麼小怎麼就捲入大人的紛爭,我會用盡全力讓孩子回到我身邊。」不過,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硬是打亂Leo原本赴台爭女的計畫,直到去年11月間,在外交單位的幫忙下,他才取得特別許可,成功入境台灣。自小夢想有個美滿家庭的Leo,有女萬事足,還笑稱自己是個「女兒奴」。(圖/當事人提供)經過14天的隔離期,去年12月10日,Leo在律師及警方的陪同下,前往台籍妻子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欲探視女兒,豈料對方以「美國屬疫情高風險國家」為由拒絕;就算Leo提出檢疫報告證明健康無虞,台籍妻子H女依然阻止父女團圓,「我不知道一個父親要見到親生女兒,竟會這麼困難。」「自始至終,都是她(H女)在綁架女兒,我無法行使親權,她們家人把我身上的錢榨乾了,卻指控我棄養,我無法接受。」Leo透露,妻子後來經常脫口說出「你應該去死一死」、「你不值得擁有女兒」等語言,讓他相當心痛。「她(H女)曾是我最愛的人,我為了她付出所有,她卻把孩子當成武器對付我。」Leo說,H女婚前曾向他表示「想生個混血寶寶」,或許自己早已踏進對方設下的圈套中。「曾經我一度迷失在情緒中,後來我知道振作才能接回女兒。」Leo期盼,希望在台灣簽證2月中到期前,自己能夠和女兒團圓。對此,H女表示,她和Leo是普通的民事離婚案件,Leo的所有指控都是憑空杜撰,已請律師研擬提告。
接連發生女童少女失蹤案 何志偉宣示推動台版「安柏警報」
高雄14歲少女遭拐走,震驚社會,接連又發生北市13歲少女、苗栗14歲少女失蹤,以及南投4歲女童失蹤二個月後被發現已遭埋屍的案件;立委何志偉表示,已經跟總統蔡英文報告,未來將推動鬆綁兒少全網救援警報,以補強社會安全網。「如果沒有網友的熱血協助跟高雄台北新竹三地警方的大動員,可能無法這麼快救出受害者!」何志偉除了感謝各界的努力外,也指出,原本該扮演更重要機制的全網通報救援系統卻沒有啟動;他呼籲,政府針對防制兒少網路誘拐、兒少離家失蹤的機制,應盡速鬆綁內政部設置的全網救援通報系統執行規範,比照美國、加拿大的「安珀警報」做法,只要執法機關確認案件屬於「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就能使用社群媒體發布警報,透過公眾的眼睛,迅速找回失蹤兒少。「安珀警報」(America's Missing: Broadcasting Emergency Response,AMBER)為用於美國與加拿大的兒童失蹤預警系統,是以一名於1996年在美國德克薩斯州被綁架並殺害的九歲女童安珀海格曼(Amber Hagerman)名命,當確認發生兒童綁架案件時,警察部門會透過各種大眾媒體向社會大眾傳播警報訊息,以大範圍搜尋失蹤兒童。何志偉指出,我國於2016年就建置類似「安珀警報」的全網全國搜尋救援系統,但因為發動條件門檻較高,需符合「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尋24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或是「須經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但近來兒少犯罪之多樣化,犯罪者的誘拐型態不一,以至於兒少專用的全國通緝系統無法啟動,讓兒少守護機制苦無用武之地。慶幸的是,此案能迅速破案,依靠的就是警方善用科技系統找回少女的蹤跡,但如果兒少全網救援系統能及時設置並發揮作用,相信警方在獲取資訊尚能更加方便,社會大眾也更願意協助,達到社會安全網的功用,因此志偉建議警政單位,立即放寬全網兒少救援通報標準,以維護全台兒少安全。
每年有6000兒少失蹤 台灣「安珀警報」沒響過
未成年失蹤議題引發關注,立委王婉諭昨表示,據警政署資料,最近3年未成年「離家出走」,每年約4000人,若放寬至所有失蹤兒少,每年約6000人。兒福聯盟說,現行找回失蹤兒童的「安珀警報」條件過嚴,須是擄人勒贖,這4年從未啟動過,呼籲放寬標準,別讓警報無用武之地。王婉諭昨舉行記者會指出,兒少網路誘拐重點是事先預防,讓未成年人了解網路可能遭預的風險。她說,應盡速修法,新增兒少資料管理中心及失蹤離家兒少的預防處遇,並強化事後追蹤輔導機制,避免返家兒少再度離家。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說,警政署與臉書配合的「安珀警報」,是透過臉書、推特等網路社群平台,協尋離家兒少,通報要件是符合「未滿18歲的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7歲者於緊急查詢24小時仍未尋獲,且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案,且必須經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行使親權、監護權之人同意,才可發布通報協尋。因規定多,至今在台灣未啟動過。李表示,美國司法部對各州所提出的「安珀警報」發布指引,並無規定「勒贖」,只要執法機構確認有「誘拐事件」,就能啟動,台灣有放寬必要。刑事局說,會和臉書研商是否可適度發寬通報條件。警政署則表示,現已有失蹤人口查詢系統,並持續優化功能,失蹤兒少尋獲率,不含舊案約92%。署長陳家欽感性地說,「把每個失蹤孩子找回來,是大家共同的期待。」強調未來會運用科技,與各部會、團體一起努力,給孩子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