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 柯文哲 民眾黨 投票 教育部 大罷免
李晶玉哽咽曝彭文正遭「不公平待遇」 鬆口:老公很好、也很想回家
媒體人李晶玉今(4日)現身由黃國倫、寇乃馨夫婦與佳音教會共同主辦的「2025聖誕文化藝術嘉年華」記者會,久未在台亮相的她透露,近年主要在北美優視頻道UChannelTV工作,此次是代表電視台返台採訪,「我會兩邊跑,此次會在台灣停留一個月」,她說暑假都帶孩子回台學中文,也不排除上節目分享近況。李晶玉的丈夫彭文正,先前因長期質疑前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真實性,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蔡英文1984年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彭文正因誹謗蔡英文案遭檢方起訴,2021年6月赴美後兩度未到庭而遭通緝至今;又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遭拒,他向外交部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23日判他敗訴確定。被問到彭文正目前狀況,李晶玉表示:「老公很好,在家裡做新節目,做新聞人該做的事,他還喜歡種水果。」她指控彭文正遭遇「不公平待遇」,提到:「回台灣要請問賴清德,資料封存那麼久,趁我們陪小孩去美國時通緝,連開庭時間都不能商量,網路開庭也不行。我尊重他(彭文正)的言論自由,他受了很多委屈」。對於老公是否想返台,她哽咽地說:「當然!他工作這麼久,知道每個人做事情都會有後果,這是我很尊重他的地方。」但談到蔡英文論文爭議,她直言:「為什麼找不到她的論文?最後看到的也不是正式的。這不應該問我,我也是三個問號。」
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草案逕付二讀 黨產會:深感遺憾
關於今(2)日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委員合力通過由游顥委員領銜提案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下稱《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意圖將中國青年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一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表達深切遺憾,並以《黨產條例》主管機關之地位向全體國民說明。黨產會表示,自2016年立法院通過《黨產條例》,依法成立黨產會並由黨產會依法調查救國團以來,已歷九年餘。救國團對於本會認定其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之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刻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黨產會說,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防部,然北高行依舊於2024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黨產會再指,其次,假設救國團如其所宣稱一般,「曾隸屬於國家機關即不可能為任何組織之附隨組織」,試問,在救國團脫離國防部之隸屬關係後,為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之剩餘財產?更且,在歷經數年的調查過程與訴訟中,救國團始終未曾針對黨產會依據政府、國民黨相關檔案、史料所做,認定國民黨以其執政之優勢,為救國團不當自國家取得財產部分,做出合理之反駁。最後,黨產會表示,在黨產會歷經數年的調查與訴訟期間,不斷發現救國團參與各種黨國威權時期的校園監控活動之證據。證據顯示,救國團協調軍訓教官,對大專校園師生、社團進行長期的監控,救國團對於此類活動,歷年來皆以年代久遠查無資料等說詞迴避責任。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獨/驚傳又有法官過勞送醫急救! 中高行審判長蔡紹良急診住院
日前最高法院法官周盈文在辦公室昏倒後,又傳出法官身體不適送醫的消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蔡紹良昨晚在法院辦公室加班,突感身體不適,勉強返家後,緊急送醫急診,目前仍在醫院檢查,希望盡速找出病因。據了解,曾任最高行政法院調辦事法官的蔡紹良,目前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平時工作認真,經常加班到半夜,是行政法院內公認認真負責的好法官,平常也有運動習慣,不料昨晚送醫急救,不少行政法院法官得知後,相當驚訝,希望他早日康復。去年士林地院法官輕生、高等法院法官於辦公室昏倒,又分別傳出最高法院和行政法院法官病倒,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曾指出,「這些事件不是偶發,而是整個司法體制發出的瀕死警訊。」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呼籲正視法官勞動條件以及健康危機,讓法官能在有尊嚴與健康的前提下,繼續為社會實踐公平與正義。
王齊麟二度錯失藥檢 李洋:他有設定鬧鐘提醒自己了
運動部長李洋今(26)日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期間接受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柯志恩詢問選手藥檢問題,問及李洋前搭檔王齊麟已累積兩次未完成藥檢(Unsuccessful Attempt, UA),若再有一次失誤恐遭禁賽。對此,李洋回應,他清楚瞭解王齊麟的狀況,並透露對方已經設定鬧鐘提醒自己,力求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質詢過程中,柯志恩詢問李洋是否曾有藥檢失誤。李洋表示,自己於2020年曾有一次未完成藥檢。並補充,過去選手時期每天都會提醒王齊麟,現在王齊麟也已經設定鬧鐘加強警覺,不會再出現這樣的問題。針對黃金計畫一級選手藥檢情況,柯志恩指出,10名一級選手裡已有兩人發生兩次UA。她也質疑,目前禁藥問題交由民間的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處理,未必能應付重大國際賽事需求。柯志恩也提到,巴黎奧運拳擊金牌得主林郁婷已發起聯署,希望能向總統賴清德呼籲成立行政法人化的國家級禁藥管制機構。李洋則回應,未來將研議是否能夠在兩年內推動成立相關機構。
黃子佼二審判1年半、緩刑4年!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8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11月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高等法院於今(11月25日)宣判撤銷原審,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合議庭指出,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下稱創意私房)會員後,竟意圖損害他人利益,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陸續購買、蒐集、下載創意私房所販售之37位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接觸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內含個人資料),並自112年2月17日(即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 1項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上開性影像及個人資料,而無故持有之,足生損害於上開37人之隱私權。科刑部份,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坦承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但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然上開性影像,皆屬關於「性生活」之特種個人資料,且上開檔案中,包含各被害人之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個人資料,使取得該等性影像之人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被害人之身分,自屬被害人之「性生活」個人資料之一環。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規定,於112年2月17日修法施行前未查獲而仍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即應處以刑事責任。被告所辯不足採信,自應依法論科。合議庭審酌,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下載、儲存上開性影像(含個人資料)而持有,其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暨其於本院審理時坦認持有上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然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另已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此刑。合議庭表示,黃子佼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亦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本院合議庭因認上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法宣告緩刑4年,同時為促使被告日後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導正偏差行為,命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以有關兒少保護、性別平等議題者優先),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台大性平會委員違法代理「處分遭撤銷」 教育部:應依法補正
台灣大學一名女博士生3年前指控遭舍監性騷擾,向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校方性評會調查後認定不成立,女學生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性平會3名委員違法代理出席,撤銷性平會處分。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程序上若有疏漏,應該依法補正、改進。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公聽會前受訪表示,針對台大性平案,台大性平會程序上確實有需要補正,性平會議組成應該要親自參加,不能代理,看起來台大性平案決議過程有委員沒親自出席,由代理參與會議,台大應該要就法論法,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所提決議,受害學生希望學校不要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台大回應,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日本觀光消費類股全面下挫!外務省高級官員「急訪中求和」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發表了類似「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的政治語言,引發北京強烈反彈。日本今(17日)表示,已派遣外務省高級官員前往中國,以緩解日中之間日益升高的緊張局勢。此前,日媒《日本放送協會》才報導稱,隨著大陸外交部14日呼籲中國公民避免赴日旅遊,東京的觀光消費類股全面下跌。據《CNBC》援引日媒《共同通訊社》報導,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長金井正彰,將在今出訪中國,會見陸外交部對口、亞洲司司長劉勁松。受北京針對赴日中國公民發出旅遊和留學警示的影響,日本觀光消費類股在17日全面下挫。高度依賴中國消費者的美妝品牌「資生堂」(Shiseido)重挫11%。旗下擁有三越與伊勢丹百貨的「三越伊勢丹控股」(Isetan Mitsukoshi Holdings),也下跌超過10%。東京迪士尼度假區營運商「Oriental Land」下滑4.74%;航空公司「全日本空輸控股株式會社」(ANA HOLDINGS INC.)股價下跌3.48%;此外,經營鐵路、零售與飯店事業的「阪急阪神控股株式會社」(Hankyu Hanshin Holdings)亦跌逾2%。據悉,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在眾議院接受質詢時提到,如果「台灣有事」伴隨對方使用武力的情況,例如以戰艦進行海上封鎖,就有可能構成安全保障法制中,日本能夠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存亡危機事態」。由於前日相安倍晉三在2021年12月1日提出「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也就是日美同盟有事」時,已經卸下內閣總理大臣。因此高市早苗可說是首位在任內發表「台灣有事論」的日相。對此,大陸13日指責日本干涉其內政,並認為高市早苗公然在國會發表「涉台露骨挑釁言論」,要求日方撤回相關發言。然而,高市早苗迄今仍拒絕此類要求,僅承諾自己不會再發表類似的假設性描述。北京為此陸續祭出多項反制措施。首先是大陸外交部14日呼籲中國公民避免赴日旅遊。中國多家航空公司隨後也宣布,前往日本的機票可全額退費或免費更改行程。接著陸海事局15日預告,將於17日至19日在黃海中部的部分海域進行「實彈射擊訓練」;陸教育部16日也發布留學預警,建議公民謹慎規劃赴日留學安排。根據花旗銀行(Citibank)報告引用的「中國旅遊研究院」(China Tourism Academy)數據顯示,2024年前11個月,日本是中國旅客最受歡迎的第4大出境目的地,占所有海外行程的5%以上。日本國土交通省轄下的獨立行政法人「國際觀光振興機構」(Japan 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的臨時數據也顯示,2024年訪日的國際旅客中,有近1/5來自中國,約700萬人次。中日外交關係近幾年相對低迷。2023年,中國消費者才因日本排放福島核電站廢水,而對日本化妝品及日用品品牌發起抵制,顯示中日之間的商業摩擦經常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官府拆鴛鴦1/登記結婚秒收遣返令 異國戀苦主淚控移民署破壞姻緣
全球交流頻繁的今天,跨國婚姻早已司空見慣,然而卻有一對異國戀夫妻被官府搞得走味變調,因為台灣先生和越南太太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完婚後,竟遭移民署拒絕換發「依親居留」證明,移民署還大挖太太工作「黑歷史」並拿出「廢除聘僱許可」要太太收文後14天出境,而至少1年後才能再辦依親,搞得新婚夫妻如牛郎織女必須分隔兩地,大呼折磨虐心。11月11日搖擺不定的鳳凰颱風搞得西半部路上行人狼狽異常,而台灣籍38歲的小鄭、越南籍30歲的阮妹(皆化名)這對剛新婚的新北三重苦命鴛鴦心裡更是無聲地淌血,他們出面向CTWANT泣訴,因為再過幾天阮妹就必須回到越南,「這可不是回鄉省親或蜜月旅行啊」阮妹直指竟是將被內政部與勞動部聯手「掄」出國門。這指控可大了,小鄭繼續氣憤地說,自己在台灣工作而認識阮妹,今年3月還在交往時,阮妹便因案被移民署勒令出境,自己在公部門服務稍稍了解救濟程序,趕快幫忙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也准了,阮妹暫時不必被遣返,她也針對原先勒令出境的公文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接下來漫長的官民角力無奈開打。小鄭為了安撫阮妹,5月請了個長假同阮妹飛去越南,認了岳父母又辦桌,也選了個5月20日「520」在越南當地登記結婚。而後小鄭與阮妹仍自由回到台灣,只不過外頭風聲鶴唳,阮妹在台暫時沒有工作,全靠小鄭基層公務員身分扛,也忙得沒空在台補登記結婚。10月2日訴願無奈被「駁回」,眼見阮妹很可能又要被遣返,小鄭才趕緊同阮妹在台補辦婚姻手續。首先外交部「面談」這關輕騎過關,接下來10月30日一早在三重戶政事務所,正式換發了身分證與戶籍謄本,下午興沖沖地要前往移民署新北辦事處換發阮妹的「依親居留」身分,人員卻潑了桶冷水:「女方是勞動部管制移工,準備被遣返,無法核發。」一句句刺得夫妻倉皇無語。小鄭為了婚姻四處奔走,目前訴願遭到駁回,只能進一步指望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能逆轉頹勢。(圖/周志龍攝)那究竟阮妹有什麼工作「黑歷史」搞得被勞動部管制?原來她早前在越南原鄉從事護理工作,那裏的護理人員同台灣血汗,她嚇壞了想逃,聽聞早前到台灣的阿姨開了3間河粉店風生水起,心生嚮往也想來台灣拚事業,從台師大華語中心學起,並以「僑生工作許可」在課餘幫忙阿姨工作。2023年阮妹終於在台取得學士學位,依法由阿姨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原先許可證到2026沒有問題,阮妹也固守位在北市公園路的河粉總店,她的好手藝不只丙級廚師證難不倒,讓附近補習學生大讚,在台北車站小有名氣,更與在附近公部門工作的小鄭從熟客結緣,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然而,2024年8月一天下午雷陣雨滂沱之際,阮妹正在店內忙碌著,台北市勞動局官員們卻上門了,原來他們接獲檢舉消息,排查發現阮妹的工作許可範疇為「經理人」,她卻正在收拾餐盤打掃,官員便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開了張新台幣15萬元罰單,阿姨想說好貴啊,但「財去人安樂」摸摸鼻子繳了,沒想到阮妹因此被勞動部後台「註記」,大半年後的今年3月才被突襲要求遣返,「如果不只罰錢,當時就會去訴願了」小鄭無奈認為官員「來暗的」。如今因著訴願被駁回,「暫時停止執行」的驅逐令也復活,11月1日公文又來,文到14日內阮妹必須遣返的命令是板上釘釘沒得商量,而這驅逐令一下就是3年。阮妹機票都買好了,這次回越南,婚姻還能維繫嗎?小鄭坦言,儘管《就業服務法》第74條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有規定,被遣返1年後其實可以依照婚姻事由申請再度來台,不過屆時婚姻會不會走味?這是異地愛侶內心最深層的恐懼;此外,1年後申請「依親」,可料想絕對是從嚴審查,官員屆時若拿自己長待台灣、阮妹被「困」在越南當說帖,直斥兩地婚姻為「假結婚」,那也真是不知如何辯白,「官大學問大啊」他無奈攤手了。跨國夫妻因移民署遣返而被迫分隔兩地,他們還走得下去嗎?彼此內心徬徨,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圖/周志龍攝)台北市府勞動局對此回應,這間河粉店確實容留阮妹非法工作,專勤隊會同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獲屬實,因此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裁處河粉店負責人15萬元,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將阮妹移請勞動部續處,合法合規。市府官員強調,勞動局依「臺北市政府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其實15萬元已是「樓地板」最低罰鍰,並無投訴人所稱太針對的問題。移民署官員則重申,阮妹2024年曾在臺灣非法工作屬實,移民署依法廢止居留許可,也管制一定期間無法來臺,這是依法行政並確保制度公平與執法一致性,而戶政事務所要辦理結婚登記那是不同法規,並沒有法律競合的「打臉」問題。移民署官員續指,其實已主動告知夫妻「縮短管制期」的合法方法,目前陳情人已提起行政救濟,將由權責機關依法審認,以維護法令尊嚴及程序正義。
名導之怒1/大安區文創名店都更遇黑箱 金馬導演怒控建商、市府獲勝
執導開喜烏龍茶廣告和拍攝MV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2000年間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了一棟透天厝並改建成美輪美奐的特色建築,爾後又把空間租給友人,打造成聞名海外的文創小店及茶館。2011年間,建商「東家建設」找上門談都更,孰料都更過程中,陳宏一和部分住戶卻發現問題一籮筐,痛批「東家建設」造假、且台北市政府監督失能,於是陳宏一展開行政訴訟,終於拿下勝訴。55年次的陳宏一除了拍廣告和MV聞名業界,還曾執導「花吃了那女孩」、「(真)新的一天」兩部電影,幕後團隊成員各獲金馬獎最佳造型設計、最佳攝影等獎項。他曾憑第二部劇情長片「消失打看」獲得第13屆台北電影節最佳導演獎,也多次獲得廣告、短片和MV等獎項,包括蔡依林、張惠妹、楊丞琳、蘇慧倫、五月天、劉若英、周華健等高知名度藝人都是他鏡頭下的男女主角。多才多藝的陳宏一回憶起和大安區這塊地機緣,他的嘴角滿是笑意,分享道「東京街頭有很多設計的很棒的小房子,自己也很嚮往可以擁有一棟,就好像有自己的城堡一樣」原以為和這段夢想始終不會有緣分,但他卻在大安區遇到了夢寐以求的房子在出售。陳宏一在2000年左右於大安區買下一棟透天厝(圖中二樓落地窗有桌椅者),並租給友人開文創小店以及茶館,成功打造為聞名海外的店家。(圖/方萬民攝)因價錢合理且環境優美,陳宏一順理成章買下,並找來在實踐大學任教的名建築師連浩延把將這棟樓用日式清水模風格打造成他心目中「城堡」的模樣。在「城堡」落成以後,陳宏一先是獨自使用了10年,之後因朋友有需求,於是決定把一二樓則租給她開文具店及茶館,自己繼續留下三樓當作工作室,最後這座城堡也成了國內外觀光客爭相前來的名店,更被國內外雜誌報導過。2011年左右,東家建設開始和附近的住戶談都更,並陸續在2014、2018年申請相關計畫但均失敗。最後於2019年才成功把都更案送進市府,並進入公告公展階段,但這時候陳宏一竟發現,東家建設在這次都更的過程中充滿問題,甚至那本「都更事業計畫書」疑似造假。「都更事業計畫書」是東家建設紀錄整個都更過程的計畫以及和住戶們洽談過程等重要資料,並於公告公展期間開放民眾閱覽。然而,陳宏一在裡面看到建商說已經拿到自己同意書的影本,但他覺得非常荒謬,因為他從未給過。他向CTWANT表示,自己唯一簽過的那份同意書是2014年的那份,與2018年的那份是完全不同的計劃,說到這裡他也直呼「覺得這家公司真的是大有問題」此外,這本「都更事業計畫書」裡還有一份東家建設所附的切結書,上面寫道倘若內容有造假之處,建商將無條件同意市府撤銷此計畫,陳宏一無奈表示「但我實際問律師後才知道,那東西根本沒有什麼法律效力,因為如果真的要打官司,那份切結書也不會有法律效力,但一般民眾看了,就會覺得,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問題,然後就會選擇相信」。東家建設並非首次捲入都更爭議,2007年北市議員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偽造同意書。(圖/報系資料照)然而,最令陳宏一不解的是,這樣充滿瑕疵的都更過程,竟然被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核准,事後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都更處撤銷原處分。歷經3年審理以後,終於在今年(114)的10月15日拿下勝訴。至於本案建商東家建設於1980年成立,至今已經營40餘年,2013年接手太平洋建設主導經營的「太平洋百貨雙和店」,並於2014年打造為「比漾廣場」,成為雙和地區知名社區百貨,年營業額約15億元。東家建設2007年12月遭時任台北市議員蔡坤龍與建功里數十名里民召開記者會,指控東家建設以詐騙及偽造手法提出當地的都市更新計畫居民同意書,並指控市府頻頻向建商示好,質疑案情不單純。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名導之怒2/陳宏一堅持程序正義槓北市府 三大瑕疵遭法院撤銷原處分
執導開喜烏龍茶等廣告聞名的金馬獎導演陳宏一在台北市大安區買下透天厝,不料遇上都更爭議,他指控建商「東家建設」為了要順利推動都更,過程充滿瑕疵。他向記者吐露,因遭人勸說打都更官司,是不可能會贏的。陳宏一反而被激到,終於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列出市府三大瑕疵。陳宏一說他並非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如今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上訴,但他絕對不會退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首先,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在處理都更計畫內一塊土地時,將其登記為無須額外計算同意及不同意票數的「宗祠、寺廟、教堂」但實際上,該地為祭祀公業土地,只要此地有「超過1/3派下員反對參加」,就該計入不同意。陳宏一導演帶著記者實際走訪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從屋內2樓往窗外看,公園綠樹美景清晰可見,環境相當優美。(圖/方萬民攝)此外,該祭祀公業共有18位派下員,即使當時有10人反對都更,但審議會和東家建設均認為無需計入比例,明顯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屬於未經實質審查的恣意判斷。且當時東家建設在通知祭祀公業派下員時,將通知信件寄至土地謄本上所載日治時代的地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未合法送達」。另一個陳宏一勝訴的關鍵在於,在此都更的事業計畫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若選配價值小於該選配房屋及車位之價值時,須經由東家建設同意才能選配,造成所有權人和東家建設權力不對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在這次的事業計劃中,東家建設在列出許多共同負擔費用時均以上限提列,雖幹事會多次提出檢討,但最終仍以「討論後同意」的形式通過,屬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訪問尾聲,陳宏一與文創小店友人Karen(右)向記者表示,他們從來並不是反對都更,而是反對黑箱,希望程序要公平以及正義。(圖/方萬民攝影)最終,在歷經3年的審理以後,陳宏一導演終於以小蝦米之姿成功戰勝台北市政府這個大鯨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16日宣判陳宏一勝訴,並要求台北市政府撤銷原處分。當天訪問結束後,陳宏一也帶著CTWANT記者實際走訪其位於大安區全安里的工作室,該工作室外觀是三層樓的透天厝,外觀是日式清水模風格,而在走進屋內以後,從2樓往窗外看,可以清晰看見全安公園綠樹的風景,景色相當宜人。在訪問尾聲,陳宏一也語帶感慨表示「自己並不反對都更而是要求程序正義」陳宏一坦言,他知道台北市政府一定會繼續上訴,但他也不會就此卻步,絕對會堅持到底。而目前承租此屋一、二樓的店主Karen也和記者分享「我們都知道都更是好事,也不會去刻意反對都更,但如果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也許本來就應該與他抗爭吧!」本刊致電東家建設以及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詢問相關回應,東家建設表示會請承辦人回電,但至本刊截稿前仍未回覆。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表示,法院判決對事實認定及法令適用仍有討論空間,本府審議程序並無重大瑕疵,將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也對判決指摘重點做說明。首先,祭祀公業同意比率未予計算部分,係依《都市更新條例》(舊法)規定處理,本案計算方式並無不合;其次,選配原則針對超額10%選配部分,係由所有權人提出意願予實施者,並由雙方達成合意,應無爭議;最後,三大管理費未實質審議部分,本案都更審議會已充分實質審議並討論作成決議。
翁曉玲未獲科法所再合聘 清大撇談個人爭議強調只是師資夠了
國立清華大學今(11)日證實,原隸屬清大通識中心教師的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已不再與同校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並強調是課程調整,並非針對單一教師。國立清華大學強調翁曉玲合聘案是因為聘約到了且科法所教師陣容充足,因此調配教師員額,與個人表現無關。(圖/翻攝自清華大學官網)56歲的翁曉玲現任第11屆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她畢業於現改名為國立台北大學的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又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其夫則是曾任大法官的知名法律學者陳春生。翁曉玲學成歸國後,曾於國防大學與母校中興大學任教,從2005年進入國立清華大學並由通識教育中心主聘,另科技法律研究所合聘之,主授「憲法」、「行政法」、「通訊傳播法」等學科,也因其熟稔通訊相關法規,在2008年獲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提名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經立法院同意於當年8月1日上任,任期做滿4年。翁曉玲研究「通訊傳播法」多年,曾獲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示意圖/黃耀徵攝)近期有消息指出,翁曉玲已非清大科法所合聘教師,還有反對翁曉玲者大開嘲諷,稱清大「終於做對事了」,也引起各界議論,清大則對此證實,翁曉玲確實已非科法所合聘師資。清大強調,翁曉玲本來就是清大清華學院通識中心專任副教授,過去支援科法所研究與教學工作才聘任為合聘師資,如今合聘聘期於7月底屆滿後,考量科法所專任師資人數有比以前多,且教師專長也涵蓋得更多元,所以在考慮整體教學及人力配置考量後,屆滿不再合聘。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 法院認台南市府條例「牴觸中央」 30萬免罰
外送平台富胖達(Foodpanda)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開罰30萬元。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定台南市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判決撤銷處分。台南市府上訴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南市勞工局於2024年8月間,認定富胖達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依據《台南市外送平台勞動權益保障自治條例》,開出3張各10萬元罰單。富胖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南市府上訴時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並未牴觸憲法。市府認為,要求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是為確保勞工職災權益與職業安全衛生,屬地方制度法中自治事項範疇。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認為,保險相關法規依憲法規定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地方政府不得逕行制定。台南市訂定的自治條例未經中央授權,已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判決市府敗訴並定讞。
四億福地2/台鳳前總裁借力文化局! 黃宗宏力拚8年結果竟這樣
龍巖集團買受黃宗宏的陽明山豪宅後,因不滿內有240坪的黃成金墓園,和黃家展開訴訟戰,並於一審拿下勝利。黃家不服上訴,且黃宗宏於上訴期間向台北市文化局申請將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成功,而這也成了台灣高等法院將此案反轉的原因之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5年後,判決黃家勝訴,龍巖不服,提出再審仍遭駁回。然而今(2025)年8月27日,龍巖另對文化局提起行政訴訟的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黃成金墓園已不再是歷史建築。黃宗宏等人和龍巖歷經8年官司後,獲高等法院判決勝訴,不須拆墓還地。(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龍巖集團將原先請求拆除黃成金墓園,變更為遷移墓園,並追加請求被告按月連帶給付損害賠償4萬0815元。不過,高院審理過程中,黃成金墓園於2022年12月19日被台北市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當時龍巖集團主張,此部份後續恐涉及行政爭訟,法院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不過遭到高院駁回。據了解,當時台北市文化局會將黃成金墓園登錄為歷史建築,乃是因為在上訴期間,黃宗宏先向台北市文化局提出申請,文化局也於2022年9月1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會勘,後續更因墓園雕刻工藝精緻,反映 1970 年代民間石刻工藝且黃成金對台灣光復後的社會、經濟具有貢獻等理由,投票通過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龍巖集團在知悉系爭墓園由黃氏派下子孫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占有狀態下,仍以低價買受土地,但事後要求黃家拆除墓園,使其在40餘年合法使用狀態恐隨時終止,不僅「利益衡量顯然失衡」且「傷害一般國民之法律情感」。另,此墓園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也進一步強化高等法院此判決的理由。龍巖集團不服,針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之訴,主張搬遷墓園及異地保存為可行之舉,且系爭墓園占用土地12.13%,龍巖有維護正當利益必要性。另,龍巖集團對文化局登錄過程提出質疑,認其違反法定正當程序等。但台灣高等法院仍於2024年8月21日駁回再審之訴。龍巖主張黃成金墓園不該列為歷史建築,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今年8月勝訴,但文化局10月1日上訴。(圖/本刊資料照)不過龍巖集團早一步在2023年,也對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黃成金墓園為歷史建築的結果提出行政訴訟,歷經2年的審理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8月27日宣判龍巖集團勝訴,文化局須撤回原處分,不過文化局10月1日提起上訴。黃宗宏大戰龍巖集團8年,最後勝負仍難料。本刊致電黃宗宏二審委任律師吳尚昆所屬的大成律師事務所,以及黃宗宏創辦的帝門藝術中心,詢問對此案意見,但截稿前未接獲回應。另外,本刊也致電以及寄電子郵件至龍巖集團詢問此案意見,不過同樣在截稿前也無回應。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案」敗訴 展開100小時行動!台北車站大廳抗議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依法休假案」二審日前敗訴,不滿判決結果,今起在台北車站展開100小時絕食行動,抗議判決打壓勞工、交通部與台鐵改革被動。到場聲援的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揚言此案若沒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激烈抗爭。台鐵公司回應,相關出勤制度都依勞基法辦理,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同仁意見,將以開放態度持續溝通與傾聽。台鐵產工回顧,2017年由於與台鐵局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方式向台鐵資方施壓,最終雖然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設置夜點費等改善,但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台鐵局打壓懲處,從此展開長達將近10年的救濟之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判工會部分勝訴,事後台鐵、勞動部提出上訴後翻盤,最高法院改判工會和337名員工敗訴。台鐵產工今上午10時啟動絕食100小時行動至11月10日抗議。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班表與待遇改革,都是工會大大小小的抗爭和2017年依法休假行動,及員工冒著被懲處打壓的風險爭取來的,且政府從頭到尾都是被動調整員工待遇,工會展開10年的依法休假訴訟敗訴,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此判決,帶頭打壓追求改革的勞工,今天起將以絕食行動抗議最高行政法院離譜且無理的判決。朱智宇說,這場判決不僅是對依法休假懲處合不合法的界定,更影響未來全台工會與1000萬勞工國定假日休假權利,這場司法救濟尚未結束,已經團結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的判決再跪回去,產工將會捍衛勞工休假權益並堅持到最後。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提到,前2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同不能用慣例和工作契約排擠勞工權益,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勞工違反程序,法律審查擴大檢視,讓工作慣例位階高過法律,違反國定假日雇主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規定,台鐵員工長期被資方打壓,犧牲健康和家庭完成國家運輸,這些沉默不是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工會將會代表336名(1名已逝世)被打壓員工展開絕食抗議,對台鐵和國家宣告,台鐵工人不會被打垮,也不會成為待宰的畜牲,將持續推動台鐵改革。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也說,呼籲政府不要打壓,勞工辛苦抗爭,好不容易取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只要這件事沒有落幕、沒有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進行更激烈抗爭。台鐵產工總結絕食4大目的,包括抗議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挑勞工案件開刀;抗議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勞工;抗議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後,對台鐵改革依然被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對此,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全時肩負全台鐵道運輸重責,以安全穩定為首要原則,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台鐵公司強調,對於每一位同仁的各項意見與訴求,公司始終秉持開放態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溝通與傾聽,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員工權益與安全運輸服務。
NCC新人事11月7日立院拚闖關 劉書彬:各有隱憂會嚴審
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今(31)日表示,行政院刻意拖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提名時程,搞得NCC委員長期懸缺沒補滿,如今提的4名被提名人各自有不適任的問題,加上提名過程更是政治斧鑿痕跡斑斑,簡直自損獨立機關的監管形象,毫無公開透明可言,將嚴格把關。NCC委員懸缺未補滿已久,行政院在7月底公布了新提名的4位委員名單,並進一步指定成功大學資工系暨研究所特聘教授蔣榮先為主委,另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特聘教授程明修擔任副主委,還有政治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暨研究所教授黃葳威、世新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分別擔任委員。民眾黨立委劉書彬(圖)提出對4名新任NCC委員候選人的不同隱憂。(圖/劉耿豪攝)劉書彬逐一就獲提名委員適任性表達看法。首先她認為,蔣榮先長期以學術與公部門研究為主,專長在人工智慧 (AI) 與生醫資訊的跨領域整合應用,其實是「數發部長」級優秀人才,如今卻被行政院提名為NCC主委,就怕他缺乏廣電及通訊監理的實務經驗,很可能變成「吉祥物」一味屈從上意或被下頭的人晃點。劉書彬續指,程明修在「行政法」領域與《國家賠償法》研究學門享有清譽,但根本缺乏直接參與媒體產業,也擔心陷入蔣榮先窘境;反觀黃葳威以及羅慧雯則與部分媒體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監理公信力恐怕將打上問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須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圖/黃耀徵攝)劉書彬也預告,立法院今天經朝野協商後,已決議在11月7日進行這項人事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未來幾天仍將秉持專業審查與嚴格把關,目前對候選人還有些疑義,尚未決定同意與否,但仍呼籲行政院未來提名時應該進行審慎評估,不要自損NCC作為獨立機關的使命。
澄清「聘僱取代常任職務」與事實不符 人事總處:無大量增政務人員
針對媒體今(22)日報導行政院人力運用相關議題,人事總處表示,報導所稱「聘僱取代常任職務」與事實不符,115年中央政府機關總預算案所列聘僱人數為16,375人,非報導所稱達4萬人,且聘僱人員進用比率分別為4.7%及3.8%,整體均未超過職員5%,政府用人均符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員額管理規範。人事總處說明,鑑於政府提供服務日趨多元複雜,因應新興業務,各機關為提升行政效能及公共服務品質,係依業務性質擇定人力類型,透過多元彈性運用人力,以增進業務與人力契合度,近10年中央政府機關聘僱增減後增加人數為599人(占總數比率0.2%),且115年職員預算員額占總數比率近88%,近10年增加2,713人(占比1.1%),報導所稱「聘僱取代常任職務」與事實不符。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聘僱人員近年增加的原因係為辦理專業性、特殊性業務,如AI智慧政府建置、辦理打詐等業務進用法官助理、食安稽核、文資保存等;因應新設機關(或行政法人)籌備、階段性任務需要,如毒品檢驗、資訊系統建置初期、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人事總處強調,報導所稱新增政務及涉密聘僱人員約1千人,並非屬額外新增員額或職務,而係政府為強化國家安全,精進特殊查核機制,就各部會將政務人員、幕僚長層級以上人員,及於其辦公室任職之所有「現職人員」(包含公務人員、機要人員、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借調或支援人員、技工、工友、專責駕駛、安全警衛或勞務承攬派駐人員等)納入特殊查核範圍,僅是加強現職人員查核。人事總處表示中央三級機關首長以常務、政務雙軌進用方式現行僅有7個,並非報載所稱增加20多名,且現行雙軌進用之規定均係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因此,報導所稱「中央政府政務人員數量大量膨脹」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人事總處最後強調,未來仍將透過員額評鑑,促請機關釐定既有組織分工、業務辦理方式、人力配置之合理性,並持續推動工作流程簡化、資訊化、去任務化,與通盤審視階段性任務及聘僱業務計畫完成情形,要求機關確實按業務消長,滾動檢討現有聘僱人員之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