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
」 酒駕 罰鍰 原住民 寵物 監察院
大武鄉9獵人獵殺台灣黑熊一審全判無罪 屏縣府回應了
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因涉案的9名獵人都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的除罪規定,所以屏東地院26日宣判全無罪,至於行政罰法部分,屏縣府農業處表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該規定在該案有模糊不清的問題,需向農業部釐清後,才能確認是否開罰。屏縣府農業處指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首犯」的規定有點不清楚,是指獵捕行為首犯、還是獵捕某動物首犯,獵殺台灣黑熊這一案就陷入問題中,涉案的獵人坦承在獵黑熊之前,有在其他縣市獵捕其他動物,若以獵殺台灣黑熊來看,好像算是首犯,但若以獵捕行為來看,又不是。農業處進一步表示,由於獵人是稱在他縣市獵捕,所以還要向他縣市調閱資料佐證,若獵捕保育類,可開罰2萬至10萬元,非保育類則罰2000元至1萬元,該案將在向農業部釐清「首犯」的詳細規定後,再確認是否開罰與罰多少。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原民獵殺黑熊無罪!屏東地院宣判 9 獵人免刑 引爆爭議
屏東縣霧台鄉地區近日一則判決,引發社會熱議,日前涉嫌在大武部落獵捕並宰殺多隻保育類動物的 9 名獵人,被 屏東地方法院 宣判「無罪」,這 9 人在 111 年 10月至12月間,以獵槍或陷阱方式,共獵取 4 隻 台灣黑熊、15 隻 台灣水鹿 和 3 隻 台灣野山羊。但法院認定:這些被告全為原住民,且其獵捕行為屬於「非營利、供自用」範疇,符合今年 2 月修訂的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21 條之 1 中的「除罪」新規,故不構成刑事犯罪。法院指出,今年 2 月 18 日,保育法配合 釋字第803號解釋 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針對原住民族傳統獵捕行為做出重大修正:若原住民出於非營利且自用目的,縱使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不應被以刑法論罪,僅可能面臨行政罰。此次裁決正是依照此修法精神作出只對「營利販售」情形加重刑責。因此,屏東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合法的「非營利自用」狀況,不予刑事定罪;至於是否須處以行政罰,則交由主管機關依據法律另行評估。換言之,這 9 名獵人雖然確實獵殺多隻保育類動物,但在新制度下,無法被追究刑責。此判決一出,立即在網路與野保團體間引起激烈討論。支持者認為,修法是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與傳統獵捕權,亦保障他們的生存方式不被過度刑罰;但反對者則憂心,此一判例恐成為「黑熊宰殺免刑」的前例,削弱對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保護力度,也可能助長未來「買賣包裝成自用」的灰色空間。長久以來被列為保育重點、數量稀少的台灣黑熊,能否承受這樣的法律鬆綁,成為不少人懷疑的焦點。同時,部分環保人士與社會觀察者也呼籲政府機關,除了依法行政處罰之外,更應強化野生動物保育觀念、提高監督與追蹤機制,防止「自用」成為濫捕、過度獵殺的擋箭牌。否則,就算法律形式上允許,自然生態與物種存續仍可能面臨嚴峻考驗。
執勤酒駕?移民署花蓮專勤隊酒測值0.18mg/l遭送辦 他當下抽血未驗出酒精
移民署花蓮專勤隊日前遭人投訴指出,一名游姓男子駕駛專勤隊公務車於花蓮市中美五街執勤時,與停在路旁車輛發生擦撞,儘管當時未有明顯擦撞痕跡,但保險起見仍報警處理,游姓駕駛卻在酒測時被驗出酒測值達0.18mg/l,疑似昨天酒未退執勤。對此,移民署也回應表示,該同仁並未向警方表示「隔夜酒未退」,當下前往醫院抽血未被驗出酒精,目前已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移民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專勤隊人員執勤期間酒駕一事,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說明,該名同仁於19日駕駛公務車於巷道迴車時,擔心疑似有與路旁車輛擦碰,遂主動通知車主與警方到場。車主表示車輛無新損傷,警方現場測得同仁酒測值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屬行政罰範圍,由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裁罰。移民署澄清,經專勤隊向花蓮警分局查證,該名同仁並無向警方表示「隔夜酒未退」一事,亦未發現有該等說法之紀錄或證據,請外界勿加揣測。移民署補充,該名同仁事發後即主動赴醫院血液檢測,結果未檢出酒精,已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本案涉及事證判斷,包括酒測與血液檢測等,均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移民署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主管機關認定結果,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並持續督導所屬人員注意執勤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經濟部預告修法 盜採砂石最重無期徒刑並罰上億
高雄美濃遭盜採砂石宛如「大峽谷」,引發各界對不法牟取利益痛恨,經濟部今(30)日正式預告修法,從罰金與刑責兩大面向嚴懲非法採石砂石行為。前者罰鍰上限提高兩倍到1000萬台幣,後者更課以盜採行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導致人員重傷或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並重罰1億。經濟部說明,部分不法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藉由販售盜採土石或利用遺留坑洞取得額外不法利益,且這類違法行為多為大規模操作,對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產生重大威脅。為加強嚇阻效果,乃進行「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法,針對「陸域未經許可採取土石」情形,提高行政罰以及增訂刑責。凡在陸地非法盜採土石,罰鍰上限提高2倍,來到1000萬元台幣,在裁處當下可没收違法機械設備及載運車輛。其次祭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並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若違法行為導致災害、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者,更將依情節加重刑罰,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罰金亦提到新台幣1億元。但為求修法內容周延,該部強調,仍將持續整合各界意修正,草案刊登次日起7日內,都可對法規提供書面意見。
比特犬「獨自在外遊蕩」咬傷寵物雪橇犬 粗心飼主下場出爐
本月19日上午,新竹縣竹北市一名民眾牽著愛犬「悶悶」外出散步,卻遭到獨自在外的比特犬攻擊,導致悶悶被撕咬造成約10公分長的傷口。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由於發現該比特犬未植入晶片、亦為依規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因此將以違反《動物保護法》對飼主裁處8萬6000元罰鍰,並終身列管該比特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19日接獲1起疑似比特犬咬傷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之案件,經查肇事犬隻自家中脫逃後,無人伴同在外遊蕩,並咬傷另一飼主牽繫散步中之寵物阿拉斯加雪橇犬。動保所20日至該飼主家中查核肇事犬隻實際飼養情形,經查該犬隻未植入晶片、未完成寵物登記及絕育,且犬隻照片上傳經「農業部禁止飼養或輸入比特犬外觀辨識系統」確認為「比特犬」。飼主則向動保所表示,不知該犬為比特犬,自2013年拾獲起飼養迄今,已為12歲老齡犬。飼主又稱,犬咬事件是因日前地震,使門框鬆動無法緊閉,導致犬隻逃脫,單獨遊蕩在外,實有疏漏。他在發現當下即修繕鐵門防止犬隻再次逃逸,且配合動保檢查員完成晶片施打及寵物登記等相關行政作業。比特犬為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犬隻」,於相關法規公告前已飼養者,應於2023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動保所完成登記備查。又依動保法規定,其出入公共場所時,應佩戴防護口罩、由成年人伴同,並以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動保所指出,肇事比特犬經獸醫師判斷應屬混種比特犬,但已有攻擊事實,顯具高度公共安全風險,因此將該犬隻將登記為比特犬並終身列管。全案並以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飼養比特犬未登記報備、比特犬無防護獨自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疏縱犬隻使其他動物遭受傷害,分別開罰53000元、30000元、3000元,併處行政罰鍰86000元。動保所表示,將持續追查該飼主家中之寵物防逃措施、寵物絕育等應盡責任,若再次發生犬隻疏縱、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將可能同時面臨雙倍罰鍰及犬隻沒入之裁處。此外,動保所也將加強轄內比特犬管理,並要求落實絕育工作與安全防護,確保其不再繁殖或危害公共安全。也呼籲民眾若發現野生比特犬或非法飼養比特犬者,請直接撥打「1959」動保專線,動保所將盡速派員處理。
北車性侵案!衛福部盼守望相助「寧誤報不漏掉」 呼籲勿轉傳性影像
台北車站大廳發生通緝犯性侵女子事件,現場不少路人經過,卻沒有民眾及時制止,衛福部呼籲大眾提高對暴力事件敏感度及意識,見義勇為、發揮公民初級預防功能,「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同時呼籲勿分享、轉傳性影像,避免受害者二度傷害,依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針對網路上轉傳、散布北車性侵事件影片,呼籲民眾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郭彩榕說,目前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受理民眾對此性影像案件的申訴,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知平台業者移除下架。若業者未遵守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處行政罰鍰6至6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除了民眾申訴,若衛福部掌握相關影片網址,也會主動介入。對於此事件,郭彩榕表示,包括性侵害、強暴案、兒虐案等,是採責任通報,民眾雖然沒有責任,但也應該更見義勇為、守望相助,若發現這些暴力事件,要勇於報案或檢舉,發揮公民共同防治暴力的意識,這也是「初級預防」的重要性。郭彩榕呼籲,大眾應提升對暴力事件的敏感度,若發現暴力行為,要能辨識這是需要求助的事情,提高相關意識,「寧可誤報也不要漏掉」,至少讓遺憾的事件、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傷害事件降低,即使是誤報,至少也能讓公權力介入確認。衛福部提醒,民眾若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布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終結性影像,沒有人是局外人」,謹記「不轉傳、不分享、不下載留存」,若看到此案性影像,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避免影像散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尋鳥奇遇3/野保團體要愛爸媽扛飼主責任惹議 專家喊先植寵物犬貓晶片再說
CTWANT今(7)日揭露一名葉小姐走失鸚鵡,北市動保處尋獲後卻大搞烏龍另行出養的糗事,也讓飼養寵物與動物收容問題再成討論焦點,而近期則有倡議團體要求修法全面禁止餵養,一旦有餵養「浪浪」(遊蕩犬貓)者將被視為管理人,並負擔浪浪一切行為的連帶責任。由於修法倡議方向對餵食者非常嚴格,引起各界爭議不斷。最近有民眾就「浪浪」議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其中一案要求落實「浪浪」飼養問責,喊出只要有餵食行為,餵食者就必須承擔飼主責任,如今提案已過附議門檻。提案者更直斥,過去動保團體主張的「勸導」勿餵食難見成效,並嗆聲「如果勸導有用,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直喊要立法問責、加強管理。據了解,已有民間野保團體聯繫立法委員張雅琳等浪浪關懷者,甚或動員到農業部抗議,且提案在倡議平台才過一個月就達到5,000人附議門檻,農業部則保守回應,還需要研議凝聚共識,短期不會貿然修法。各縣市動物收容所如何給「浪浪」一個心安穩定的家並加速媒合出養,考驗縣市政府的智慧。圖為高雄市長陳其邁(中)視察高雄市動物之家情況。(圖/CTWant攝影組)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的發言人柯元傑則不認同這類修法行為,他直指倡議喊出要「全面禁止餵食浪浪」根本做不到。他舉例,像一般不肖家戶把「廚餘」隨意棄置,會有《廢棄物清理法》行政罰問題,各縣市環保稽查員更比動保稽查員多了數倍,卻仍難遏止廢棄物亂丟問題;如今「愛爸」、「愛媽」(飼養浪浪者)一片好心,修法方向卻反倒被更嚴格地以「刑事」問責,根本把比例原則甩在一旁,「常常只是野生動物保護人士在發洩仇視浪浪的情緒」他說得直白。柯元傑直指,其實愛爸、愛媽可以成為社區浪浪的防護者與監視者,在與浪浪建立互動基礎後,進一步協助TNVR(誘捕Trap、絕育Neuter、注射疫苗Vaccinate、回置Return)浪浪,並成為地區浪浪的防衛者與監視者,若有陌生的「浪浪」進入生態範圍,趕緊通報地方動保處,以利回溯還沒洗掉的監視畫面,找到不肖棄養者,防止棄養情況擴大。洪生動物醫院獸醫師曲維紀也坦言,各縣市動保處雖然要獸醫師宣導「植晶片」甚或要求舉報未植晶片的飼主,但有些飼主就是想省疫苗費、診療費等緣故,老是不願帶犬貓去植晶片,第一線動物醫院也沒有公權力,如果真有動保經費,不妨從這裡著手,正面宣傳植晶片的好處,像是大幅提升走失寵物找回的機率,還能落實防疫工方便寵物醫療及健康管理,讓毛孩活得更健康長久。不少「愛爸」、「愛媽」發揮一己之力餵食流浪犬貓,如今卻恐因修法面臨罰則,如何取得平衡,尚待社會凝聚共識。圖非當事人。(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長林庭君也提醒,一般犬貓在法規上視為「特定寵物」,飼主若老老實實植入晶片,即使真的走丟,絕大多數會被找回來,各地動保處也可以依照晶片主動聯繫飼主;反而鸚鵡、烏龜等「異域寵物」因為法令沒要求晶片追蹤,所以若沒自行裝設追蹤器,要找回來確實比較沒把握,也很難期待各縣市動保處有人力聯繫失主,加上動物會移動,不保證乖乖待在同一縣市,這時可以多通報幾個縣市,並以各縣市「1999」縣市民熱線為正式通報途徑,才可以保證會立案處理,也要勤上各縣市動保處官網「拾獲動物專區」隨時刷新資訊,確保愛寵能找回來。
57元資遣費沒發到 業者慘挨罰30萬
雲林縣一家廠商徵才3名送貨業務員,但只有2部公務車,教育訓練結束後3人抽籤分配用車,未中籤的1名員工希望騎機車送貨,廠商希望他自行開車並補貼油資,但協調破局,廠商最終資遣該員,但未在30天期限內發給57元資遣費。該名員工向雲林縣府投訴,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資遣費屬實,重罰廠商30萬元。據了解,該家廠商應徵有送貨能力的業務員3人,但只有2部公務車,按照公司規畫,未抽中公務車的員工需自行開車,公司則補貼油錢。3名員工第一天上班受訓結束後,抽籤決定2部公務車誰使用,未中籤的員工表明想騎摩托車送貨,但廠商認為安全有疑慮,最終協調未果,決定資遣該員工,並承諾支付1日薪資與資遣費,卻未在終止勞動契約30天期限內發給,該員工在被資遣的第31天投訴縣府。勞青處指出,依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需應於終止日30天內給付勞工資遣費。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付給該勞工資遣費57元,裁罰該公司30萬元。勞青處長張世忠強調,勞動基準法對於故意和過失完全沒有差別,僅有「直接裁處機制」,對於情節輕微且願意立刻改善的雇主不適用微罪不舉制度,縣府無輔導改善的行政裁量空間,提醒雇主務必遵守勞動法令。張世忠表示,縣府雖有函請中央放寬行政裁量,新增限期改善機制,但中央目前仍建議以行政罰法規定減輕罰鍰額度,但最低罰鍰額度30萬元經減輕至三分之一仍高達10萬元,對於違法的微型事業單位而言難以消受,可能導致業者無法生存,甚背負鉅額罰鍰債務,縣府將持續敦請中央斟酌修法可行性。
行政院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 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勞工安全衛生保障,行政院會28日通過勞動部擬具之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共修正23條,是從102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期進一步降低職業災害並提升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表示,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為獲取最大利潤而忽略工安投資,且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為此,本次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法另一重點為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要求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同時明定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等。另外,為有效遏止不法行為,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提高刑事罰刑期、罰金及行政罰鍰上限額度,並強化公眾監督,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罰鍰金額、職業災害發生日期、地點及罹災人數,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務必將安全衛生視為核心價值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關鍵,勞動部將持續與各界攜手合作,共同為勞工打造一個更安全健康的職場環境。
喪屍闖關2/高中生團購一人一口 依托咪酯百倍暴利連殺2警仍氾濫
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在台灣造成嚴重危害並奪走多條人命,還導致2名警員不幸殉職,2024年11月被列為二級毒品,卻因口味多元、吸食方便,依托咪酯在國高中校園內依然氾濫,有學生自己成為藥頭,甚至發起團購「一人一口」,刑事局則期盼能與教育系統合作,一同將毒品趕出校園。據了解,依托咪酯俗稱「喪屍菸彈」,原是麻醉藥物,卻被不肖分子製成菸油,搭配電子菸販售,因其吸食便利、口味多元、還無色無味,2023年起在台灣流竄,更造成多起悲劇。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2024年7月13日凌晨巡邏時,遭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的黃國維高速撞上、不幸身亡,得年僅28歲;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同年9月30日查緝毒品時,被同樣吸食依托咪酯的陳嘉瑩拖行撞護欄喪命,享年39歲;康橋國際學校車隊4月在彰化遭蕭文榮駕車逆向衝撞,導致7名學生輕重傷,同樣也是依托咪酯惹禍。喪屍菸彈害2名英勇員警殉職,三重警分局員警黃瑋震遭毒駕撞死,以國旗覆棺下葬,在家屬心中留下永遠的哀慟。(圖/趙世勳攝)英勇警員付出血的代價讓依托咪酯迅速「升級」,2024年5月先被列為第四級管制毒品,同年8月成為第三級毒品,11月再提升為第二級毒品,但加重刑罰卻無法阻止喪屍大軍在年輕族群持續橫行。本刊調查,一公斤的依托咪酯原料成本為20萬,而一公斤原料可製成一萬顆電子菸彈,每顆菸彈售價約為2000元上下,加上香精、菸彈空殼和人工成本後利潤仍將近百倍。且依托咪酯製作簡單、吸食方便,在年輕人間迅速流行,在殺頭生意有人做的原則下,毒販們將依托咪酯視為財富密碼持續販售,連國高中校園都淪陷,有學生自己就成為藥頭,甚至同學間還會湊錢團購,「你一口我一口」輪流吸食,還得意洋洋認為自己走在時代潮流。刑事局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鄭偉豪證實,依托咪酯不像傳統毒品需要水車、K盤或注射針頭等吸毒工具,還能加入香精、增加煙霧以滿足年輕族群的感官刺激,的確在年輕一輩中快速傳播,他呼籲教育局能敞開心胸與警方配合,透過社政、少輔和學校教育將毒品趕出校園。依托咪酯暴利近百倍,吸引不肖分子鋌而走險,警方希望加強法規管制讓毒梟不敢輕舉妄動。(圖/翻攝畫面)鄭偉豪表示,新興毒品能流行,其載具電子菸管是關鍵,而依據《菸害防制法》,電子菸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和廣告,但僅行政罰的罰鍰而非刑事責任,且對持有並無明文刑責,增加警方查緝難度,也讓毒梟有恃無恐,呼籲國健署將持有電子菸管加進處罰,並將製造運輸納入刑罰,從各方面守護人民健康與社會安定,展現毒品零容忍的決心。◎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性平會認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 劉書彬引「另一條文」籲教育部公開處理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涉及揭露台大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個資,專案小組今(2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對此,民眾黨立委劉書彬指出,調查委員會應按照第27條「保密相關個資」處理,罰則則按照第30條辦理。她呼籲教育部依法公開處理,否則將損害性平制度保障的嚴肅性和政府依法行政。雖性平會認定葉丙成未違反《性平法》第23條第二項,但劉書彬委員提醒,教育部調查委員會應依據第27條處理調查過程,「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而其罰則應該依照公務人員相關法律第30條辦理。劉書彬指出,相關法規則涉及到《個資法》,當事人可請求損害賠償,主管的教育部亦可以裁罰;另外,在公務人員服務法上對於知悉的「應保密事項」保密義務,也應遵守違法時有懲戒處分,《刑法》的公務人員洩密罪,也會觸及刑責。劉書彬強調,在前述的民事、刑事、跟行政罰之外,更重要將成為政治責任追究的理由。葉丙成長期請假,教育部應依法公開處理,否則將損害性平制度保障的嚴肅性和政府依法行政。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罷免票蓋錯章遭拒換 桃園婦氣炸「撕票」恐罰5萬
罷免案首輪投票26日舉行,桃園市楊梅國中投開票所上午9時30分許,一名黃姓婦人因誤拿私人印章蓋在罷免票上,要求更換選票遭選務人員拒絕後,氣憤之下將選票撕成兩半,行為恐挨罰。據了解,黃姓婦人在投票時誤拿自己的印章蓋在選票上,發現錯誤後向選務人員要求換一張新的選票,但遭到拒絕。黃婦因此情緒激動,當場將選票撕毀。桃園市選委會選監委員涂永光表示,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故意毀損選票者將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黃婦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損選票,將依法開罰。面對記者詢問撕毀選票的原因,黃婦並未回應便匆匆離去。選務人員提醒,民眾投票時應使用投票所提供的印泥蓋章,不得使用自己的印章,且選票一經蓋章投入票匭即不得更換。若有疑問應在投票前詢問選務人員,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新北再現補教狼師 議員呼籲公布完整資訊
新北市近期陸續傳出未立案補習班狼師性侵、猥褻學生,由於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有時間落差,為避免狼師再次侵犯學生,民進黨議員張維倩建議,在司法未判決前、行政調查後充分揭露狼師資訊。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行政調查一定會先走,會與中央再討論並統一規範,「對孩子保護寧可多做一點」。張維倩表示,狼師猥褻學生的案件移送司法偵查審查期間,並沒有公告訊息讓補習班掌握,最令人擔心是補習班外聘鐘點教師,業者沒有查核教師是否有刑事紀錄便聘任。張維倩強調,行政調查結果必須公告,若教師涉及性侵、猥褻,因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有時間落差,刑責未確定前,無法公布教師姓名,行政單位態度應強硬,不能讓孩子承擔風險,要有勇氣擔任孩子的守門員。「對孩子保護寧可多做一點!」侯友宜說明,雖《行政罰法》有刑事優先原則,若行為查證屬實,仍會依法公布姓名,但告知家長的方式仍有討論空間,因涉及人權,在適度範圍下,還是會讓大眾知道,避免憾事再次發生。教育局長張明文說,2019年至今已稽查補習班逾5000家次,疑似未立案補習班1000多家次,若經認定為不適任人員,會於全國不適任系統註記;一旦發現終身列管不適任教師隱身於補習班,最重開罰50萬元,並持續複查。教育局已與社會局合作,若該員已有違反《兒少法》明確事證,社會局則公告姓名。此外,議員邱婷蔚指出,4年來新北市青年犯罪人數從749人上升到1607人,而詐欺案件更是從121人翻倍成長到582人。議員陳永福也提到,新興毒品、電子煙不斷在學生間傳遞,市府應成立網路巡邏團隊。關於詐騙防制,侯友宜指出,新北市警局與教育單位合作,定期至學校宣導新型態詐騙手法。詐騙案件五花八門,中央應從源頭管理,由NCC、金管會嚴格控管網路、金融機構等管道。至於校園毒品,市
北市保大2名警員接連因酒駕遭逮 知法犯法下場慘了!
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1個月內有2名員警因酒駕遭逮,其中保大第四中隊葉姓小隊長,因前一晚在家中與妻子飲酒,隔天起床後自認已無醉意,便開車出門辦事,路途中遭中正一分局員警攔查,酒測值0.18毫克;另名保大第一中隊張姓員警,酒後騎機車返家,遭巡邏員警攔下後拒絕酒測,除了被當場開立18萬元罰單、車輛被移置保管,也將被吊銷駕照。保大表示,兩員將各記1大過,並報請調整服務地區,此外張員也將列為優先汰除對像。台北市保大第四中隊葉姓小隊長,在4月27日上午8點左右,開車行經市民大道二段及金山北路口時,被中正第一分局員警攔下酒測,酒測值0.18毫克。據悉,葉姓小隊長前一晚在家中與妻子飲酒,隔天起床後自認已無酒意,才會開車上路,但他酒測值已達行政罰取締標準,遂被員警開單告發,車輛被當場扣留,駕照也被吊扣。除此之外,台北市保大第一中隊1名張姓員警,5月24日下班後,騎機車前往新北市中和區1間熱炒店聚餐,直到隔天凌晨1點左右才離開。張員因家住附近,貪圖方便選擇騎車回家,遭到巡邏員警攔下盤查,張員心虛之下拒絕酒測,遂被員警當場開立18萬元罰單,機車也被依規定移置保管。此外,張員的駕照將被吊銷,3年內不得考領。對此北市保大表示,葉、張兩員勤餘時間違反酒駕規定,但未涉及不法場所,因此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將各記1大過處分。另外,張員先前已有勤務考核欠佳的情形,將被列為優先汰除對像。北市保大指出,大隊長已自請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考監責任,本大隊除了督飭各級主管加強內部管理及所屬警員管理考核外,也會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駕相關懲處及權益損失情形,以提醒同仁要有所警惕、自我約束,避免相同情況再度發生,並從嚴查處、從重究責,以展現警察維護風紀的決心。
空汙罰單3年後才開?民眾傻眼:以為詐騙 新北環保局挨批回應了
陳姓民眾近期接獲環保局開立的罰單,內容為「111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汙染物定期檢驗」,罰鍰500元整,民眾以為是詐騙,經電話確認後,確認是3年前的罰單。議員黃淑君痛批,環保局執法不夠嚴謹,罔顧人民權益。對此,環保局說明,因環境部2022年告發裁處系統設定,未定檢的違規車輛若事後有相關異動,即會被鎖定為無法裁處狀態。黃淑君說明,2020年初,台灣起動covid-19緊急應變中心,並於2023年5月解除編制,其中2022年7月期間更是檢測出omicron變異種,當時政府單位皆有放寬相關車輛檢驗期限。依據行政罰法第28條,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新北市環保局應檢討該年度執法,還人民一個公道。陳情人陳先生表示,民眾對於如此裁罰的行為(2025年罰2022年),似同搶錢行為。況且2022年時恰逢新冠疫情,各項作業皆有延遲或放寬,不應由民眾來承受公務機關延誤作業的後果。黃淑君表示,同時也接到多起車子已經轉賣多、報廢時,但民眾突然收到2022年的罰單,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的新手段,市民面對環保局此一執法有諸多疑慮,要求環保局2周內檢討,還人民一個公道。環保局說明,肇因於環境部2022年告發裁處系統設定,未定檢的違規車輛若事後有相關異動,即會被鎖定為無法裁處狀態。而今年環境部系統已更新為可裁處狀態。環保局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倘違規日期尚未逾3年裁處權時效者,依法予以裁處。環保局長程大維說,有關本案將檢視空氣汙染防制法及行政罰法相關規定,將即刻與中央溝通處理方式。此外也一定會保障民眾相關權益,不論是訴願等相關救濟程序方式,皆會保障不受損害。
接連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 網紅:4因素導致車禍不斷
台灣近日接連發生多起嚴重交通事故,而且都是高齡者肇事,民間也掀起一股檢討駕照制度的聲浪。長期關注交通平權的YouTuber「通勤者之歌」就在FB粉絲團發文表示,因為4個因素,才讓台灣車禍不斷。「通勤者之歌」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根據數據顯示,台灣平均每天發生將近一千起交通事故,這樣的頻率並不令人意外,反倒顯示出整體制度性缺陷早已積重難返。「通勤者之歌」提到,此次肇事者竟是每天上路卻從未考過駕照的無照駕駛,更凸顯了現行制度的鬆散與法律規範的無力,因為無照駕駛只是行政責罰,並不會有刑事責任。除此之外,「通勤者之歌」也提到,台灣駕訓制度早已脫節時代需求,不僅課程內容無法實用應用,實作訓練也過度簡化,甚至出現「買」駕照的亂象。這樣的訓練品質無法養成具備道路風險意識的駕駛人,再加上目前對無照駕駛的懲處僅止於行政罰,讓許多人對是否持有駕照變得毫無在乎。「通勤者之歌」提到,在許多先進國家,政府是透過法律制度改革、提升車輛安全配備、精進道路設計等多管齊下方式,追求「交通零死亡」的願景。「通勤者之歌」認為,這個理念並非空談,而是以人命為本,透過制度改造展現對公共安全的重視。但對照之下,台灣在面對交通亂象時,「無知的人常常說交通零死亡根本不可能,但是別人就是用想要達成零死亡的心態來改善交通」「通勤者之歌」也批評,長年放任黑色隔熱紙遮蔽視線,道路改善進度緩慢,甚至駕訓制度五十年如一日未曾改革,甚至將高事故率的責任全數推給機車族,出現要求「機車歸零」等極端論調。「通勤者之歌」反批「結果這幾天害死人的是什麼車種?」
繼數發部裁罰100萬 民團擬提告臉書台灣公司
數發部昨日首度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認定Meta旗下Facebook(臉書)平台兩則廣告涉資訊揭露不全,兩案共裁處100萬元罰鍰。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今(23)日表示,政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作為終於跨出一大步,但Facebook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把關未善盡社會責任間接成詐團幫兇,協會研擬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要求負起相關責任,為被害人爭取權益。數發部表示,經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查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亦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Facebook平台,未規定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查有2廣告違反規定,每案各予以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理事長許良源指出,根據警方統計,去年台灣假投資詐騙案件高達2萬2892件,財損427億元,其中大約7成財損與Facebook臉書廣告詐騙有關,和此次開罰金額100萬元,遠遠不成比例。他認為,Facebook演算法、精準行銷,堪稱世界頂尖,但面對各種詐騙廣告投放,似乎是「武功盡失」,不僅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未履行防詐義務,更間接成為詐團幫兇,因此,協會正研議對facebook台灣分公司提告。許良源指出,在台灣,除了Facebook,榜上有名的詐騙源頭還包含聊天軟體LINE,詐團看準LINE普及性、隱匿性及無實名制進行誘騙,加上手法不斷進化,當被害人察覺上當,往往為時已晚,且LINE公司於警方辦案時消極配合,嚴重影響偵辦時效,雖然目前無法可管,但協會針對此點,仍建議數位發展部現階段必須強勢採取行政罰則,例如罰款及暫停廣告業務加以制衡;未來可思考實施帳號實名制或是其他加強監管機制,降低人頭帳號的疑慮。
3貓死籠內成白骨!飼主:生病沒就醫 網友怒:人渣
台南永康某餐廳近日傳出有貓疑遭主人餓死,台南市動保也前往查處,發現籠內有三具貓屍都成了白骨,網友批,「都是這些渣,才會救不完!」動保處說,飼主涉動保法罪嫌,會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最重判2年、200萬元罰金。原PO在《台南大小事》發文,「據友人陳述,餐廳老闆之前有養3-4隻狗,目前下落不知,也有養鳥,也全部死光,至於貓,沒錢給貓打預防針,所以病死。都是這些渣,才會導致救不完的生命。請大家幫忙追蹤其他貓咪的下落!感激不盡!」原PO說,如果愛牠就善待牠,餐廳內有數隻貓,以聯繫動保處處理,希望動保處能硬起來。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批,「這就有點離譜了哦」、「太過分了好可惡的行為」、「不臭嗎?腐肉臭味他都受得了他是蛆嗎」」、「人渣。貓咪去找害死你的人討命」。台南市動保處指出,20日下午已派員查處,發現籠內有3具貓白骨,現場無其他活體動物。涉案飼主周男表說,貓是朋友送的,約養2年,有給基本飼料水,但因為陸續生病沒就醫,最後死亡。動保處21日說,初判飼主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死亡」,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會優先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動保處表示,飼主若不能再照顧寵物,要透過當管道轉養或送收容,不能讓動物自生自滅,讓小生命死在黑暗的角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