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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恐成「反滲透法 2.0擴權版」 吳宗憲提國安法修法3大荒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查《國安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國安法修正草案有3大荒謬之處,包括「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並指出,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 2.0」的擴權版!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吳宗憲7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只許州官「造謠」,不許百姓PO文?國安法修正草案的三大荒謬」,今天立法院質詢國安法修正草案,對於賴總統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這番言論算不算「錯假訊息」有沒有「危害國安」?法務部完全不正面回答,讓人更擔心這部法會變成「反滲透法 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別想用「行政罰不歸我管」、「行政罰沒有未遂犯」這種文字遊戲,晃點人民。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要「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自己要用白話文來告訴大家,《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多危險,執政黨標準有多雙標。吳宗憲提出,荒謬一,「還沒闖紅燈就開罰?」草案第4條之1寫著,只要網路上散布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以下架、處罰 。也就是不用等到真的發生損害,只要官員覺得「有危險」就能罰你!舉例來說,就像你開車根本還沒闖紅燈,警察就把你攔下來說:「我看你這個樣子可能會闖,先開你一張罰單!」這種「預防性處罰」如果沒有明確標準,人民要如何自保?荒謬二,「總統賴清德事後可以改文,百姓PO文能否比照辦理?」,賴清德明確說2027年「完成」武統,引發恐慌、外資疑慮後,發現苗頭不對,才悄悄修改臉書,說是「引用資料」。請問法務部這樣是不是假訊息?總統先說會打,後來又改口、改文。如果原本講的是真的,幹嘛改?如果原本講的是錯的,那三軍統帥帶頭散布恐慌資訊,有沒有符合草案第4條之1「危害社會、經濟安定」?吳宗憲說,如果民眾PO文說錯話,能不能也說一聲:「抱歉我搞錯了、我改!」就免罰100萬元?還是只有總統改文叫「澄清」,百姓改文叫「滅證」?憲法 52 條的總統豁免權,只擋「刑事訴究」,沒擋「行政罰鍰」!既然總統帶頭觸法,敢不敢對他開出這張 100 萬罰單?吳宗憲表示,如果是在野黨立委或網紅說「明年會打仗」,早就被執政黨扣紅帽,立刻開罰、下架了。只許州官改文,不許百姓PO文,這不是雙標是什麼?荒謬三,「沒有標準『三把尺』,執法全看心情!」,就算行政罰,也要遵守「明確性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而這個草案卻連最基本的標準都沒有。「為什麼我擔心這部草案成為砍殺政敵的工具,看看數據就知道」,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統計,2024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的案件,不起訴處分高達416人,近8成案件不起訴或無罪。過去用「刑罰」辦帶團赴陸的里長,大規模搜索、動用多少偵查資源,最後多數不起訴或無罪。吳宗憲表示,現在修《國安法》改用「行政罰」門檻更低,不用等判決,內政部可以直接先罰你100萬元,人民不服氣就要打官司自證清白,「這不是《國安法》,這是『反滲透法2.0』的擴權版!」最後,吳宗憲強調,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該淪為「黨安法」。別讓原本該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刺向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衛福部長坦承沒有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 白委:公開打臉行政院說謊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表示,過去前總統蔡英文、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向國人聲稱,台灣已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要全力搶救人口國安危機,7年來總計砸下4000多億。但民眾黨立院黨團發現,行政院「從未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由黃國昌揭露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隨即回擊「2017年就成立」。不過今(7)日衛環委員會質詢中,衛福部長石崇良明確表示,「確實沒有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石崇良今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接受質詢,會中黃國昌問石崇良,是否有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石直言「我們確實沒有成立這個少子女化對策辦公室。」黃再追問,為什麼行政院會說有?石回應,如果是在院層級,有「少子女化對策」。黃國昌問,行政院當時是稱「衛福部有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究竟有沒有,為何上下說法不一致?究竟106年4月12日有沒有成立少子女化辦公室?石崇良回應,在他的印象裡面沒有成立這個,在署和部的時代都沒有成立。對此,黃國昌表示,「講的非常好,今天衛福部長公開打臉行政院說謊」。並要求衛福部下班前正式回函給他,石崇良答稱「沒有問題」。黃國昌說,「你就回函給我,說從來沒有成立過,所以黨團要的資料,你們無從提供,因為根本從來沒有成立過,這樣就好了」。石崇良再度表示,「本部確實沒有成立過」,並再度允諾下班前回函。
政院提修法納管立委赴陸經許可 沈伯洋:提升透明度共護國安
為防止中共對台統戰、滲透及分化,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委員赴大陸地區須經許可等規範,並將送交立法院審議。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過去立委赴中行程不受任何審查,外界無從得知其赴中次數及會見對象,強調並非不能赴中,而是應提高透明度,才能對國人交代,並呼籲在野黨以國安為重,共同支持修法。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立法委員納入赴陸須經許可的規範。行政院指出,過去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地區交流資訊不透明,民眾難以監督,對於因職務關係可能接觸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者,赴陸管制機制亦未臻完善;未來若修法通過,立委赴陸將須事前申請許可,公務員赴陸也將改採全面許可制。沈伯洋受訪時表示,依其過去研究,立法委員是風險最高的一群,不僅容易接觸國家機密,也能接觸地方頭人等重要人物,且可輕易前往中國卻不受任何審查,外界完全無從得知立委去中國的次數、會見對象。他強調,不是不能去中國,而是應該透明,才能對國人交代,行政院提出相關規範版本,至關重要。他進一步指出,包括法官等公務人員,本來就已有赴中規範,這是既存機制,但當初立法時未將民意代表納入,是法律上的疏漏,現在補上相關規範、加強國家安全,他認為相當重要,呼籲在野黨應以國安為重,不分政黨共同支持修法。
政院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卓榮泰: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分別擬具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項法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於今(114)年3月13日就臺灣當前所面臨的國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卓榮泰再次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行政院另於上週(12月18日)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案修正作業,並已函請立法院審議。再加上今日再推動2項法案修正作業,皆是落實總統所指示的因應策略,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強調,鑑於公務員及民選公職對國家都應負有忠誠義務,近來中共持續對我加強滲透,本次修法即為完善公務員赴陸管制,要求民選公職人員揭露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並強化曾任特定職務人員赴陸行為規範,以確保國家安全。卓榮泰指出,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2項規定,任何鼓吹民族、種族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另考量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及境外敵對勢力的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因此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本次修法對於公共場所宣傳、播送,以及利用網路散布或傳送相關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增訂相關管制措施及罰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寧。卓榮泰請陸委會及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固國家安全法制,待修法程序完成後,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以有效防堵統戰滲透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增訂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明定立法委員及因業務上知悉、持有及保管國家機密之人員等赴陸,須經內政部聯審會許可;增訂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資訊,須公開揭露。(修正條文第9條)(二)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渠等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增訂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舉辦之「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家主權之活動」。(修正條文第9條之3)二、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一)沒入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之範圍,將「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修正條文第22條)(二)對於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予以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三)以網際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得令相關網路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採取特定處置或措施,及不遵行該等處置或措施之處罰。(修正條文第64條之1)
盼立院儘速審查總預算案 卓榮泰:阻礙國家持續前進腳步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6)日在行政院會聽取本院綜合業務處「2026年元月起實施之重大政策及惠民措施」報告後表示,今為2025年最後一次院會,行政團隊自去(2024)年5月20日就任以來,歷經在1年7個多月的時間,始終將「照顧國人」、「經濟發展」、「強化治安」及「國家安全」作為施政重要目標,儘管面臨國內外政經情勢的嚴峻考驗,政府仍穩健踏實地推展各項新政,逐步落實賴清德總統「國家希望工程」的政策願景。卓榮泰指出,明(2026)年1月起,即將實施許多重大的惠民及便民措施,包含:為勞工加薪,這是連續第10年調高最低工資;為全民減稅,個人與家庭都能直接受惠;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更彈性,育嬰留停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假可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更符合家長育兒照顧的需求;各類社會保險的生育給付加碼補助,每胎一律補足到10萬元,不須另外提出申請,提供家庭更多育兒支持。卓榮泰強調,各項新制攸關民眾權益,請各部會持續積極宣導並蒐集反映意見,在落實具體政策的同時,也能滾動性全面檢討。卓榮泰表示,國家各項重大建設要推動及落實,都需要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支持。依據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3個月,也就是9月30日前將下年度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而行政院於今(2025)年8月29日已將明年度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依據《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的1個月前,也就是11月30日前由立法院議決,可惜立法院未能依照《預算法》第51條進行實質審查,這代表行政院合憲,但立法院連合法的標準都未能達到,這勢必影響政府各項施政措施,進而損害人民的權益,阻礙國家持續前進的腳步。卓榮泰表示,行政團隊正在依循憲政秩序盡最大努力,讓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得以持續落實,盼立法院朝野黨團能以國家為念、以人民為本,儘速完成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議。卓榮泰說,展望新的一年,行政團隊依然會持續捍衛民主憲政體制、守護國家安全、振興經濟發展及照顧國人生活和各項重大建設、政策,讓人民安居樂業,讓臺灣穩健向前邁進。
酸藍白彈劾是打假球 李坤城:提違憲法案就要有勇氣面對不副署
國民黨與民眾黨團今(19)日召開記者會高喊反獨裁,宣布提案「彈劾總統」,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痛批,藍白一手癱瘓憲法法庭,一手卻要提彈劾,根本是邏輯錯亂的「打假球」。口口聲聲反專制、反獨裁,卻對習近平、普丁噤若寒蟬,更是嚴重雙重標準。對於藍白宣布彈劾總統,李坤城指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彈劾案通過後須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然而,藍白長期惡意杯葛人事同意權,癱瘓憲法法庭,如今大法官無法開會,是要向誰彈劾?李坤城質疑,藍白一邊癱瘓司法、一邊演戲喊彈劾,「這不是欺騙社會,什麼才是?」李坤城更直言,傅崐萁、黃國昌高舉反帝制、反專制大旗,卻無視習近平無限延任、普丁發動戰爭的事實,國民黨黨主席鄭麗文甚至稱普丁不是獨裁者。連公認的獨裁者都不敢批評,還有何資格談反專制。李坤城強調,藍白提了眾多違憲法案,就要有勇氣面對行政部門不副署。李坤城也重申,行政院標準非常明確,面對摧毀國家憲政體制、削弱國家國防安全、破壞國家財政紀律的違憲法案,行政院會堅定立場不副署,合憲合法的福國利民法案,行政院則會依法行政。李坤城也敬告藍白,在野黨在國會是多數,不要繼續在立法院鬧事,總預算至今仍無法付委,民眾已經厭倦了藍白用彈劾的假議題,掩蓋在國會濫權立法、破壞憲政體制政治鬥爭。
為防境外敵對勢力威脅國安 行政院會通過4大國安法修正草案
為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對國家主權及安全之威脅,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總統今(114)年3月13日主持國安高層會議,針對中國對臺灣滲透、統戰與主權挑戰等五大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行政院隨即展開行動進行全面檢視,已盤點20部法律需要立法或修法,相關計畫與行政措施總計超過120項,均持續推動中。也感謝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修正案,而本次推動4項法案修正作業,同樣是落實上述因應策略的一環,以展現我國防禦滲透與維護主權的決心。卓榮泰指出,鑑於境外敵對勢力滲透手法多元且多變,除在我國發展組織,更透過各種途徑拉攏、吸收國人參與,伺機刺探、竊取機密,危害國家安全,故本次修法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樣態及中間人責任的處罰規範,並加重處罰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國家安全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與退除役官兵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並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的適用範圍。此外,卓榮泰說,基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規定的要求,並同時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下,此次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並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安定等錯假訊息,予以適當處置,以遏止境外敵對勢力宣傳、滲透及認知作戰的威脅。卓榮泰請法務部、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國家安全法制,確保國家主權不受侵害,並在修法完成之後,要求各單位、各機關、各部會要展現公權力執法強度,迅速、有效且全面遏制所有不法行為,以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國防部表示,鑒於近年發生現役軍人對敵人宣誓或表示效忠情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配合行政院「國安統戰威脅17項因應策略具體作為」,以及因應「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 ,爰推動「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 案。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 案,明定現役軍人如以言語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 效忠表示,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者,將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外,亦增訂預備與陰謀犯處罰規定,補強軍人違反效忠國家義務法律規範,藉此強化嚇阻效果,防杜敵對勢力滲透。此外,近年來境外敵對勢力伺機刺探、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並損及國家利益,基於國家安全政策與軍人忠誠義務,「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及第41條修正草案 ,將軍官、士官於現役或停役期間,涉犯「國家安 全法」第13條第1項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 定,即不發退除給與,退伍後始予判刑確定者,喪失其領受退除給與權利,已支領部分,併予追繳之,期能有效杜絕洩密事件,展現政府守護國家安全決心。修正草案將循序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儘早完備修法程序。本次修法重點如下:(一) 有關「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1、增訂參與組織之不法態樣,並於發展組織及參與組織行為增加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形式適性犯要件。(修正條文第2條)2、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以及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之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之宣傳者,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之義務及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4條、第4條之1)3、依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或為外國違反規定,分設不同刑度之處罰規範。另增訂中間人責任之處罰規範。(修正條文第7條、第8條、第8條之1)4、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適用範圍,並增訂暫停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情形及相關恢復發給規定。另增訂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犯本法之罪,以及現役軍人、公務員故意犯本法之罪,加重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第15條之1)。(二)有關「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部分:加重現役軍人犯「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罪之處罰,同時增訂其預備犯及陰謀犯之處罰,並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犯罪類型及其刑責,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三)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部分:修正軍官、士官在現役或停役期間,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規定。(四)有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部分:針對違反忠誠義務之退除役官兵,增訂退除役官兵無月退休(職、伍)給與,經權責機關裁處罰鍰者,按該裁處罰鍰數額,停止一定期間之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政院拍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女同志、未婚女適用 脫鉤代理孕母
行政院會昨天(11日)拍板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將脫鉤處理「代理孕母」問題,但受術者適用範圍擴大到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以及女同性伴侶。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等仍有歧見,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進行社會對話、凝聚共識。衛福部國健署指出,此次《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強化知情同意程序與生殖細胞捐用管理、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及維護血緣認知權與保障法律地位、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國健署說,自109年起迄今,衛福部便邀請兒童權益、性別平等、法律及醫學等領域專家及權責機關,召開30餘次會議及2場公聽會,並於113年7月完成草案預告,在蒐集各界意見後,進一步全面檢討兒童權益、醫療品質、社會需求等面向,審慎研擬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擴大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之授權範圍,並授權訂定本法施行細則,以滾動調整管理規範。另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以及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及使用管理規範。二、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評估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欲受術對象於實施人工生殖以前,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人工生殖機構需確認欲受術對象經評估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人工生殖技術相關醫療服務,以確保人工生殖子女於穩定及安全的環境中成長。2、維護人工生殖子女血緣認知權:增訂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患有重大遺傳性疾病或有器官移植需求等,可依法查詢捐贈人的姓名及聯絡方法等;此外,當人工生殖子女成年後,若取得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同意,可以得知該捐贈人同意提供的資料。3、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以人工生殖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修正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規定,以使其親子關係更加穩固。三、維護婦女生育健康: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2條規定;另為降低婦女高齡生育的健康風險,增訂人工生殖機構先檢查及評估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她們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方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國健署提及,全球立法讓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服務的國家數,從2022年33個增至2025年41個,我國政府也持續研提政策,爰修正人工生殖法,以支持有生養子女意願的民眾,並加強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保障機制。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施行以來,過去僅限異性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以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這次修法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同時落實「兒童最佳利益」的保護,明確規範人工生殖子女之法律地位,完善母子權益與家庭支持體系,確保每個家庭能在法律保障下平等發展。鄭麗君呼籲,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另外,關於「代理孕母」部分,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括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尚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會先脫鉤處理,但未來衛福部仍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裝修公司取得5.9億炸藥標案惹議 國防部:業者具國際貿易代理資格
有關於福麥室內設計公司取得高達5.9億元國防部炸藥標案,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1)日回應表示,只要有代理商資格,能夠提出相關數據證明,然後查驗能夠落實的話,每一個人都有資格來投標。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表示,國防部都會做好相關許可證明的查驗,來查驗最後交貨原廠的來源證明。國防部10日解釋,本案採購火藥原物料,為國內廠商無產能項目,故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資格須具備「國際貿易業」之營業項目,採公開招標。凡合格登記設立、符合資格廠商,均可參與投標;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國防部採購室除要求廠商應依約限期繳交「輸出許可證明」,逾期未繳檢討解除契約外;另將落實交貨驗收產品查驗及原廠文件查證,確保交貨品質及產地來源無虞。對於炸藥標案引起關注,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國防部長顧立雄已經說明,這是一個台灣沒有自製產能的原物料採購,國防部都會做好相關許可證明的查驗,來查驗最後交貨原廠的來源證明。國防部採購室主任趙亞平指出,有關福麥國際室內裝修公司得標一事,因為國防部要採購火藥原物料,經過調查,國內廠商並沒有火藥原物料的生產能力,因此採購設定了國際貿易的條件,而福麥就是可以代理進口的廠商。趙亞平說明,福麥公司本身是經過經濟部設立合格證明,有16項營業項目,包含化學原料批發、國際貿易代理,不僅是只有室內裝修,具符合國際貿易代理的資格。
太子集團涉跨國詐騙!爆23員工申請失業補助 北市勞動局回應:勞保局決定
涉及跨國詐騙洗錢的「太子集團」透過多家空殼公司購置豪宅、豪車洗錢,遭檢調扣押45.2億餘元,員工生計也因此被凍結。 台北市議員耿葳2日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已有23位空殼公司員工前往北市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但市府應把力氣放在保護真正的被害者上。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太子集團公司聘用員工申請的補助,勞動局在程序上會受理登記,再由勞保局決定是否給付;勞動局也回應,會將警察局提供的涉案名單資料註記給勞保局做給付參考。耿葳指出,太子集團在民國105年開始,陸續在台設立空殼公司,以假公司之名行詐騙洗錢之實,涉嫌詐騙洗錢歷史長達9年,其中有12家公司設立在台北市,其中資本額最高的3間公司都在大安區每間資本額高達1.5億元,據說薪資待遇福利不錯,但是因為公司資產已凍結,所有員工瞬間失業。耿葳直言,應跨局處整合已發生與未來或許會可能發生的狀況,如詐騙集團成員與幫手都是明知犯罪仍鋌而走險,警局在拘提或是傳喚製作筆錄時,應該先嚴查是否涉案;勞動局接獲警察局相關資訊通報後,應先查證是否有勞工資格,並判斷是否是虛設公司行號的員工,調查階段屬非自願離職,先暫停給與失業補助;社會局也要對於誤入求職陷阱、網路交友陷阱、假投資真詐財,給予被害者保護與關懷輔導及法律諮詢。涉及跨國詐騙洗錢的「太子集團」遭檢調扣押45.2億餘元,員工生計也因此被凍結,其中有23位空殼公司員工向北市勞動局申請失業給付。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市府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圖/報系資料照)耿葳表示,詐騙也有黃金救援30分鐘時間,應建立快速的跨機關凍結機制,同時配套AI異常交易偵測,第一時間自動預警達到止損效果,另請市長在行政院會中,跟金管會、銀行局、警政署、法務部建議,簡化被害人財產返還的的等待時間;同時希望能擴大法律扶助與心理支持,用社會安全網網住民眾,也要保證詐騙金流追查能達到透明化。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案件由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刑事局溯源偵辦,台北市3個分局跟大隊配合執行,已針對主要涉嫌對象搜索拘提,其他員工並無造冊;另副市長張溫德11月20日已召集各局處做專案分工。勞動局長王秋冬說明,如果是有勞保的勞工就符合非志願性失業,太子集團在台北的8間公司無雇用員工,另4間共雇用303人,其中有23人申請失業補助,按照《就保法》規定,失業給付由勞保局給付,但是北市勞動局就業服務處會接受登記和申請,如有非志願性失業證明,即符合登記條件,至於是否符合給付資格,則由勞保局決定,不過也會將警察局所提供名單資料註記給勞保局做參考。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說,檢警偵辦過程當中,社會局不一定會有被害人名單,後續會再跟警察局合作,被害人如有需要法律諮詢或心理諮商,會再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共同給予協助。蔣萬安說,市府會站在受害者立場協助檢調追究法律責任,太子集團公司聘用員工所申請的失業給付,會由勞動局受理登記、勞保局決定是否給付;他也承諾,會請警察局研究導入科技做詐騙預測,也會向中央反映簡化被害人財產返還程序。
陳冲看國安戰略 嘆二困局「每個人都有談到台灣,入戲卻不在戲中」
行政院會通過《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條例重點並沒具體提到如何強化防衛韌性,而是媒體大幅報導的1.25兆「採購」。我國國安戰略究竟為何?我們看不到大的藍圖,只看到細部的採購條例,令人難以放心。此條例是否為大戰略一部分?若只是見招拆招則缺乏宏觀性看法,而1.25兆是否為謠傳對美投資4000億美元的一部分或是另外疊加?又是否為配合關稅談判的條件?我們無從而知。從記者會上提及的七大目標僅可知皆與軍事有關,似乎是為了軍事上購買武器而需要此特別條例。孫子兵法曾提及「勝兵,先勝而後求戰」,原以為是要先盤算在軍事上有贏的機會才打,如今在數位時代以科技觀點詮釋,也許是在軍事以外的領域有機會贏或嚇阻才打,或根本不必打。搭配兵法中另一句話「善戰者,立於不敗之地,而不失敵之敗也」,前後結合即是SWOT分析,在數位時代對古人兵法更應有新的認識。今年3月我曾參與一場兵推scenario review,當日講題為war game needs more chips(chips為籌碼),著重金融層面。現代兵推乃至戰爭萬不可忽略金融面向,以俄烏戰爭為例,俄羅斯原在軍事上「勝兵而後求戰」,西方的金融制裁卻使其施展困難,久久無法獲勝,究其因乃俄羅斯沒有通盤了解軍事以外的元素。今天談台灣的困局,首推「不知己也不知彼」,不了解自己的優劣點,不知對手有幾兩重,甚至不知對手是誰,更對旁邊看戲的人(Rest of the world)不了解,跟風喊燒的結果恐每戰必殆。我們的友邦(無論是ally或friend),以前主張多邊主義及全球化,現在則力推單邊主義及碎片化。在如此氛圍下,我們的主張為何?跟風或是有自己的看法?知己,找適合自己的戰略,而非在眾人吃特別餐時也跟著吃,最終無法吃完而消化不良。除了不知己不知彼,台灣另一困局為「入戲卻不在戲中,僅在舞台邊緣而非舞台中央」。前幾日,Thomas Friedman針對美國的烏克蘭28點和平計畫發表評論,認為烏克蘭的處境自戰爭開始已命中注定是個dirty deal,但如今川普所做的更糟,已是filthy deal(齷齪交易),提醒我們許多事除了知己知彼,要掌握時機環境,也要知道看戲的人怎麼想,因為結果往往沒有最壞只有更壞。如同近期高市早苗言論風波,冷靜來看,每個人都有談到台灣,但我們都無緣參與其中,而每一通電話或一句言論,又都深深影響台灣的未來。33年前,小鬼當家2在紐約廣場飯店拍攝,飯店老闆(川普)卻臨時不顧合約,表示必須讓自己入鏡才可拍攝,直至劇組修改劇本加了句六字台詞才順利開拍。討論到國際關係,此事也可看出川普個性,談好的事情仍可能有變數,我們只能多加了解,做更好的應變。現今的戰爭除軍事外,還包括金融、貿易、科技、糧食、能源等,無硝煙的因素可能早早決定戰爭結局。猶記得2014年6月5日總統府資政會議,被問及主權基金一事,我表示若不得已要設立主權基金,只能以糧食及能源為目的。20年前,我國糧食自給率超過50%,近幾年皆只有30%左右,細看組成項目,水產類去年的自給率達138.5%,是就地販售的遠洋漁業所貢獻,可見實際上自給率其實不到30%。能源部分,我國去年自給率只有4.2%,夏天天然氣庫存更僅有七天。過去十年我國大力提倡「非核、展綠、增氣、減媒」,其實在能源上沒有太大助益。這些非硝煙元素在war game能不考慮?當糧食及能源供應不足,如何打仗?兩周前經濟學人雜誌談及我們鮮少提及的部分金融問題。其實在全世界的金融戰,台灣也非主角,但仍應了解大國間的角力,其中的奧妙,以及對我們的影響。2009年,中國人行行長周小川曾於人民銀行網站撰文,探討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一事,讓當時剛上任的歐巴馬總統立即召開記者會,捍衛美元地位,可見周小川一文直指美國痛點。回溯歷史,1944年布列登森林會議,美國當時擁有全世界80%黃金儲備,並承諾以三十五美元兌換一盎司黃金,最終確立美元作為國際準備貨幣地位。事後時宜境遷,1971年,尼克森關閉gold window,避免美國破產,加之日後與產油國的油元密約,美元霸權方得以延續至今。2009年開始的新貨幣戰場大致分三項:加密幣、CBDC、穩定幣。2009年比特幣出世,2012年美國電視劇The Good Wife曾討論比特幣,認為比特幣是一種商品,如同一籃子水果,但也意味比特幣其實沒有intrinsic value。原以為在加密幣戰場,美國已佔上風,卻不料中國默默佈局CBDC已久,2014年成立法定數位貨幣專門研究小組,2020年申請84項專利並在各地推動試點,直至2025年9月,累計交易金額已達14.2兆人民幣,個人錢包開通2.25億個。IMF報告曾指出全球有150個國家正研究CBDC,但因中國布局已久,想要在此賽道超越中國是難上加難。川普了解此點,故在2024年比特幣大會上,明確表示將使美國成為加密幣之都、任內絕不發行CBDC且將發展穩定幣,此與聯準會主席鮑爾「如果有了數位美元,你就不需要穩定幣」的論點完全相反。川普在第二任上任前三天發行川普幣,除了讓美國更邁向加密幣之都外,也從中獲利不少,公私兩便。2024年11月,川普重要幕僚Stephen Miran曾撰寫針對美國經貿政策的「user’s guide」,內容敘述以關稅迫使貿易夥伴上談判桌,解決美元及美債問題,讓美元維持霸權地位。小布希就任時美債僅5兆美元,如今已達38兆,美債問題迫切需要解決,故在此user's guide中,更直接建議執政團隊,在最壞情況發行century bond,將各國手中的美債到期日延長為一百年,將美債問題轉嫁給其他國家。美元穩定幣背後需要美債作為儲備資產,穩定幣發行越多,自然可解決部分美債無人接手的問題,這也是川普力推穩定幣的原因。談判目前只走到user's guide的十分之一,日後仍是漫漫長路,下面一步,為解決美國長期貿易逆差的匯率問題,更是嚴峻挑戰。眼看美元在穩定幣市場佔比99%,本以為發展CBDC可以在貨幣戰有勝算的中國,一方面不想讓美國專美於前,另一方面顧忌穩定幣的去中心化特性,轉而以香港作為此貨幣戰的代理人。香港擁有一兆境外人民幣,即使出了問題也不影響中國本地,故雖然港幣本身與美元連動,本質上是一種non-digital的穩定幣,香港仍於5月通過穩定幣條例,背後自有其算盤與盤算,本基金會已多次發表看法。美國與中國經濟實難脫鉤,2020年經濟學人漫畫已傳神描繪,其實回看歐巴馬任內通過的諸多法案與拜登政策 (例如friendshoring)皆一脈相承,川普只是集大成。想要化解困局,極為困難。台灣應多主張自由貿易、多邊主義、WTO及區域經濟整合,這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的機會,CIPS也不應是禁忌,全世界現有多套支付系統,我們不應只參與SWIFT,應分散風險選擇其中二三,而SWAP也無害於我們,與不同國家簽署不同本幣互換協議亦可增加我國機會。總之,open mind發揮想像,不要自我設限。劃地自限,困境難以扭轉,金融面向更要配合國際現勢需要,集結眾人智慧,期盼我國早日走出困局,開拓新局。(此文為11/27出席政大國關中心、台灣安全研究中心、亞太政策研究協會等單位聯合舉辦的「台灣面臨之困境與預應策略」研討會的演講內容)
行政院會拍板最新減稅措施!單身租屋族「年收64.4萬」免繳稅
行政院會27日拍板財政部最新減稅措施,包含調高民國115年度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讓民眾在116年報稅時減輕負擔,單身租屋自住者年所得在64.4萬元以下免繳所得稅,雙薪家庭年所得在110.8萬以下免繳稅,租屋自住且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4口之家,年所得低於168.5萬元也免繳所得稅。財政部昨報告「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所得稅部分,基本生活費將調高3000元,從21萬元提高到21.3萬元,受益戶數202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2億元,明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部分,將由每人每年12萬調高至18萬元,受益戶數35萬,增加減稅利益10億元,同樣最快於明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所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指出,115年度免(扣)額部分依物價指數調整,反映生活成本,也調高民國116年免稅額,由9.7萬增加4000元到10.1萬,70歲以上為15.15萬元;標準扣除額部分,單身調高5000元至13.6萬元;有配偶者為27.2萬元,提高1萬元;薪資、身障特扣為22.7萬元。另外,115年的稅率級距調高,年所得逾59萬元者,經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可減稅2萬元;年所得超過133萬元者,可減稅5萬元;年所得超過266萬元者,可減稅11萬元;年所得超過498萬元者,可減稅21萬元。整體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合計696萬戶受益,增加減稅利益144億元。換算下來,115年報稅時,單身租屋自住上班族年所得64.4萬元免繳所得稅;雙薪家庭租屋自住年所得110.8萬元以下也免繳;租屋自住且有2名6歲以下子女的4口之家,年所得在168.5萬元以下無須繳所得稅。至於三代同堂租屋自住者,若家中有1名70歲以上適用身障及長照扣除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年所得在218.35萬元也免繳稅;若屆時立院修法通過,長照扣除額將自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門檻可望再放寬至年所得224.35萬元免繳稅。此外,貨物稅惠民措施包括節能家電減稅、無添加糖飲料免稅、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4項基本家電不課稅,新購小型汽機車減稅與汰舊換新,其中小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10萬元,總計貨物稅惠民措施減稅利益高達311.3億元。
稅負再減輕!行政院調整明年免稅額 基本生活費升至21.3萬
財政部今(27)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暖心減負擔-所得稅及貨物稅惠民措施」。根據財政部規劃,115年報稅(報114年度)時,負擔將再減輕。綜合所得稅部分,基本生活費將調高3000元,從21萬元提高到21.3萬元,預估受益戶數約202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2億元。此部分經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倘完成立法,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適用。此外,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部分,財政部規劃,將由每人每年12萬調高到18萬元,受益戶數35萬戶,增加減稅利益10億元。接著116年報稅(報115年)時,財政部也調高免稅額,由9.7萬增加4000元到10.1萬元,70歲以上為15.15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提高5000元至13.6萬元,有配偶者為27.2萬元,提高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至22.7萬元。另外,115年的稅率級距也調高,財政部指出,淨所得超過59萬元需繳稅者,稅負也將減輕。根據規劃,在調整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後,所得超過59萬元者,可以減稅2萬元;所得超過133萬元者,可減稅5萬元;所得超過266萬元者,可減稅11萬元;所得超過498萬元者,可減稅21萬元。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合計696萬戶受益,增加減稅利益144億元。
故意殺人判刑逾10年不得假釋 司法院促請行政院考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24日由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持院會後,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及釐清草案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及獄政管理或矯正有無窒礙。司法屢有殺人或兒虐輕判的案例,10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及監獄行刑法等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其中故意殺人被判刑超過10年不得假釋的修法,引起法界討論。司法院昨表示,為回應近日外界就刑法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部分所持疑慮,司法院認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規定「酷刑」的定義及「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要旨。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關於不得假釋的修正內容,是否屬於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所稱「酷刑」,或類似的處遇或懲罰,及有無違反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建請行政院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釐清。此外,司法院稱,草案所定不得假釋罪名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犯」為例,其大部分所獲刑度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範圍內,如果一律不許假釋,在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也請行政院評估。
勞保條例修正草案政院通過 撥補入法並明定中央負最終支付責任
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的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至少每3年要檢討財務,而每年撥補金額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編列預算;此外,是否考慮調整多年沒變動的勞保投保級距,勞動部長洪申翰說,需要綜合考量級距調整可能對勞保財務的影響。但據2025年的勞工保險普通事故精算報告指出,若未啟動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將在2031年破產,意謂若勞保條例2026年上路,首份勞保財務檢討恐怕要到2028年、即破產前3年才出爐。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勞工保險是勞工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民國109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至今已高達5170億,搭配多元投資,基金已達1.2兆規模,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卓榮泰指出,而這次修正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該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勞動部將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修正要點主要包括2項,首先是將政府撥補列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明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其次,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至少每3年檢討保險財務。立法院17日審查「勞保條例」修正案時,政院尚未提出對案,19日晚上臨時更新議程,新增「勞保條例」修正案,並在昨日院會火速通過。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解釋,勞動部討論已久,而行政院議程會視討論狀況滾動式調整議程;洪申翰也指出,勞動部與行政院一直有在研議。
政院再推《財劃法》修正案 劉和然:新北人均分配不能再墊底
行政院今(20)日宣布通過政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內容主要針對中央挹注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與計畫型補助等3項財源進行調整,未來將送入立法院審議。對此,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今(20)日表示,新北人口之重,承擔大量的教育、社福與建設支出,卻始終在人均統籌分配稅款中名列後段,修法勢必要解決財政不公問題。劉和然今日代表新北市出席行政院會並討論「財劃法」修正草案。會後他指出,身為全國人口最多的新北市,長期承擔最大量的教育、社福與城鄉建設支出,但人均統籌稅款卻是全國最低之一,這不僅影響財政負擔,也造成地方長期的相對不公平。他進一步指出,這項重大改革已經開了六次會議,但各縣市始終沒有看到完整資料,直到今天院會前才拿到完整資料。改革需要的是信任,而信任來自資訊公開與透明。他也在院會中提出三點,包括「錢」與「權」必須同步調整、分配指標要公平,以及資料須公開透明,讓22縣市能在同一基礎上討論。劉和然強調,新北市肯定行政院終於願意面對問題,但可惜並沒有公佈試算額度,魔鬼藏在細節裡,新北團隊會「拿著計算機,一條一條算」。他說,新北市的底線很清楚:「人均分配不能再當最後一名。」如果修法後,新北市民仍未被公平合理對待,新北市政府「絕對不會接受」。
批在野《財劃法》修正讓總預算無法編列 卓榮泰:會全面迎戰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在野黨所提《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7)日受訪表示,這禮拜行政院會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訂的行政院版本,會正式的討論,但是立法院卻在上週五以提前的方式,匆匆忙忙的就通過了新再修訂的《財劃法》,而且這個內容將造成更大的問題,將讓政府的總預算無法編列。他強調,對於立法院這樣的動作,在野黨團突然的這個動作,「行政院會全面的迎戰」。對於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何時會提出,卓榮泰表示,非常遺憾跟訝異,上禮拜在立法院總質詢的備詢當中就說過,這禮拜行政院會對《財政收支劃分法》再修訂的行政院版本,會正式的討論,而且國發會、財政部、主計總處,已經在上個禮拜就發文邀請各地方政府的財主人員做最後的確認。卓榮泰指出,但是立法院卻在上週五以提前的方式,匆匆忙忙的就通過了新再修訂的《財劃法》,而且這個內容將造成更大的問題,這個問題會比過去公式計算錯誤的問題還大,將讓政府的總預算無法編列。卓榮泰說,這部分政院會在今天做最後再一次的認定內容,這個禮拜四行政院院會,還是會依照明天跟地方政府談過之後,會提出《財劃法》在行政院會討論正式的讓它通過,通過之後會送立法院來審議。卓榮泰強調,希望能夠有一個更均衡、更公平,城鄉差距更縮短,而且全民、國民共享的一個《財劃法》,這個才是因應之道;但是對於立法院這樣的動作,在野黨團突然的這個動作,「行政院會全面的迎戰」。
未來離婚更容易!婦團憂弱勢一方權益受損 籲贍養費標準應更寬鬆
相愛容易、分手難,婚姻出現裂痕,法律如何保障另一方權益,受到關注。行政院及司法院已根據民國112年憲判字第4號完成修法版本,放寬離婚條件及增訂贍養費相關要件,送立法院審議。不過,婦團認為,未來離婚更容易,對經濟弱勢一方恐怕不利,要求放寬贍養費請求標準。憲法法庭112年作出憲判字第4號,放寬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限制,要求2年內完成修法。行政院會今年2月通過《民法親屬編》修正案,放寬離婚事由,增設分居條款等;另就提出贍養費部分,刪除無過失才能請求,並將生活困難,擴大為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者。行政院會銜司法院後,司法院對分居期限及贍養費有部分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法院審議;另有多名立委也陸續提出修正版本。婦女新知倡議部主任王筱涵表示,此次民法修正放寬離婚及贍養費的要件,也就是未來離婚可能更加容易,所以希望制度上能給予更多配套。其中,在就業能力減損認定部分,婦團盼望給女性更多保障。王筱涵指出,現在社會仍存在性別差異,許多女性結婚有小孩後,會因承擔家中照顧責任和家務,調整工作狀況或中斷就業,這樣的家務勞動往往是無償的,所以承擔家務責任的人,在經濟能力和經濟自主性上都居於不利地位,其中包括薪資收入和退休金。她表示,被視為薪資一部分的勞工退休金,也應被納入分配的財產,這點婦女新知和晚晴婦女協會都持相同看法,呼籲政府和立委應廣徵各界意見,並迅速完成修法。律師廖芳萱認為,以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請求贍養費,但有些人從結婚照顧小孩花了20年時間,這段時間減少的工作損失,修法納入也是合理的。至於退休金部分,因為是每個人最低生活保障,也沒有太多,實務上有些人生活還算不錯,她個人持保留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