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
」 收養 遺產 生父 繼承 DNA
內政部線上服務再擴大 「2戶政服務」明起在家就能輕鬆辦
內政部30日宣布,自12月1日起,將再度擴大戶政線上服務範圍,新增開放「冠配偶姓登記」及「經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2項戶籍登記,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輕鬆省時免排隊。內政部表示,自107年起已陸續開放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出生登記等25項線上申辦服務,本次再新增2項線上申辦服務,開放欲冠配偶姓者或被收養者欲辦理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可透過網路提出申請,民眾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上網提出申辦,免臨櫃就能完成登記。內政部提及,完成申請後,系統會自動派案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而戶所完成登記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民眾可於方便的時間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換發作業。內政部提醒,戶政線上服務能夠有效節省民眾臨櫃辦理時間及交通成本,也可避免未及時辦理登記而逾期受罰,歡迎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服務。
流感疫情估再升溫!逾9成公費疫苗已打完 疾管署宣布增購15萬劑
流感疫情預計12月中下旬再升溫,農曆春節前後達高峰。疾管署今公布,今年購買668萬劑流感疫苗,只剩55.4萬劑,使用率達91.7%、打氣創歷年新高,部分縣市12月中旬將打完、全國跨年前後恐用罄,考量接種情形踴躍,將再額外採購15萬劑公費流感疫苗,預計12月下旬到貨配送。疾管署署長羅一鈞表示,今年購買668萬劑公費流感疫苗,至今已接種612.5萬劑、剩餘55.4萬劑,使用率91.7%,創歷年新高。今年受大S效應、秋季流感提早報到影響,相較去年同期接種526萬劑,打氣明顯旺盛、比去年增加16%。羅一鈞說,考量今年疫苗接種情形踴躍,部分縣市12月將用罄、全國最快年底就會用完,加上目前長者接種率僅47.6%,未達55%目標,仍有30多萬人缺口,疾管署將再額外採購15萬劑公費流感疫苗,避免出現庫存見底狀況。若採購程序順利,預計12月20日當周可到貨配送,預計是今年度最後一批公費疫苗,鼓勵民眾把握機會接種。 疾管署今日宣布,將增購15萬劑流感公費疫苗。(圖/中國時報李念庭攝)羅一鈞說明,採購品牌部分,會先以疫苗可全齡使用廠商為主,也就是東洋、賽諾菲、GSK優先,若屆時三家廠商量不到15萬,可能會再擴大向國光招標。另,受日本流感影響,國內自費疫苗需求大增,自費市場各廠商仍有將近30萬劑庫存可採購。疾管署統計,上周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8萬5425人次,較前一周下降10.1%,以A型H3N2為多,並新增25例重症及12例死亡。重症病例以65歲以上長者、慢性病史者為多,94%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疾管署預估,疫情仍會在春節前後達高峰。另,考量現今家庭組成型態多元,公費流感及新冠疫苗接種對象「6 個月內嬰兒父母」調整為「6 個月內嬰兒雙親」,資格由「父母」放寬為「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或戶籍登記之雙親」,並納入足以認定與被收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者,以協助尚在收養程序中的家庭順利同時接種。
撫養16年養子想回親生父母身邊「拒絕回家」 她淚訴:我的心都碎了
韓國一名撫養養子長達16年的母親,近日在電台節目中講述自己面臨的心碎抉擇,她親手養大的孩子,在找到親生父母後,堅持要回到他們身邊。根據韓國《YTN》電視節目《律師趙仁燮的諮詢中心》30日播出內容,52歲的A女士表示,自己與丈夫因不孕多年,於16年前依法收養一名男嬰,並辦理了「親生子女收養」程序。當時孩子的親生父母同意讓他成為該夫妻的合法子女,一家三口從此共同生活。A女士哽咽地說,「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寫名字的樣子,我都還記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學那天,我覺得自己擁有了整個世界。」然而今年春天,16歲的兒子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並提出想見親生父母。與生父母見面後,孩子逐漸與養父母疏遠,生日也拒絕回家。最終他向A女士表示,希望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A女士痛苦地表示:「想到要把用心養大的孩子送走,我的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們也只能放手。」節目主持人趙仁燮律師邀請新世界律師事務所鄭恩英律師,針對此案例進行法律解析。鄭律師指出,韓國《民法》區分「一般收養」與「親生子女收養」兩種制度。前者雖建立養親關係,但不會切斷與親生父母的法律聯繫;後者則完全取代親生父母地位,被收養人與原生家庭的法律關係自此終止。由於A女士夫婦採用的是「親生子女收養」,因此若要解除關係,必須依《民法》第908-5條申請法院批准。法律僅在極端情況下允許解除,例如養父母虐待、遺棄子女,或子女有嚴重不道德行為導致家庭無法維持,「單純的叛逆或價值觀衝突,並不足以構成解除收養的理由,法院會以孩子的福祉為最優先考量。」趙仁燮律師補充,即便養父母與子女雙方都同意解除,若無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會准許。不過若關係已明顯破裂,法院近年在個案上也開始採取較彈性判斷。由於該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師建議暫時不要急於向法院申請解除收養,而應透過心理輔導與家庭治療協助孩子理清情緒。鄭律師指出「孩子可能同時渴望與兩個家庭建立連結,這是非常混亂的狀態,應給他一段時間,理解解除收養的法律與情感後果,再做出決定。」若法院最終裁定解除收養,孩子將恢復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姓氏與戶籍亦會回歸原本身分,並喪失對養父母的繼承權及撫養關係。
拍片念咒真出事?女星雙手突麻痺嚇壞劇組
票房狂賣破億、橫掃印尼恐怖話題的年度懼作《大婢咒》(Kitab Sijjin & Illiyyin),由《鬼搖靈》原班團隊傾力打造,上映首週即奪下新片冠軍,即將於10月23日在台驚悚上映!印尼實力派女星尤尼塔西爾加(Yunita Siregar)在片中飾演一名由善轉惡、黑化下咒的女子,化身「印尼復仇女神」!沒想到,在拍攝一場誦咒的關鍵戲中竟意外出事,尤尼塔在念完咒語後突然全身發麻,宛如觸電,嚇壞全劇組。《大婢咒》故事講述失去家園、父母雙亡的善良的女孩「尤莉」,被收養家庭視為卑賤傭人長年虐待,最終心生怨念,轉而尋求薩滿協助,施展致命降頭術復仇。這也是現年31歲的印尼女星尤尼塔首次在大銀幕上挑戰反派角色。為詮釋角色心理從壓抑到爆發的轉變,她大量觀賞復仇題材作為參考,其中風靡全球的《黑暗榮耀》更成了她重要的靈感來源。尤尼塔坦言:「我看了《黑暗榮耀》,主角那股壓抑後爆發的能量,和尤莉的氣質非常相似。」片中尤尼塔有多場施展降頭術的戲份,需誦念特殊咒語。沒想到在一場誦咒戲拍攝時,竟發生真實異狀!沒想到在一次拍攝誦咒戲時竟發生真實異狀!她回憶:「導演喊卡後,我的手突然開始發麻,最後麻到全身,像是觸電般,把劇組都嚇壞了!」導演哈德拉達恩拉圖(Hadrah Daeng Ratu)事後透露,片中使用的咒語與現場陳設皆取材自真實儀式,雖已調整讀音以降低危險,但仍具相當威力,因此特別叮囑尤尼塔在拍攝過程中必須不斷禱告。除了誦咒異狀,《大婢咒》片場靈異傳聞也不斷。為求真實感,劇組安排尤尼塔親自體驗被「裹屍布」緊緊包裹的戲碼。她回憶仍心有餘悸:「那場戲真的很可怕,壓迫、窒悶,還夾雜著害怕。」她坦言當下只能不斷誦唸悔罪祈禱詞,才能稍微平復恐懼。更詭異的是,在殺青前的祈禱儀式上,一向乾燥的燈具竟兩度滴下宛如「血水」的液體,讓現場工作人員驚呼:「好邪門!」
上海孤老2千萬遺產繼承人找到了?她自稱老人外甥女:一看就是我阿姨
大陸一起「上海孤老500萬遺產尋找繼承人」事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自稱是已故顧梅娣女士外甥女的顧女士,日前主動前往上海普陀公證處認親,最終獲確認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不僅承諾善待家族成員,更以顧梅娣名義捐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給公益機構,圓滿落實老人遺願。綜合陸媒報導,顧梅娣生前並未結婚,也無子女。根據其自述,她是被收養的,有一名哥哥(亦為養子)和一名姐姐(養父母親生),兩人均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因此,依照法律,她的遺產不能算為無主財產,亦無法直接收歸國有。她留下的遺產金額約為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萬元)。若長期無人繼承,這筆鉅款恐將被擱置。顧女士表示,她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報導時,立刻認出畫面中的人正是失聯多年的阿姨顧梅娣。她說,「那個一看就是我阿姨,因為從小認識,總歸是知道的。」顧女士指出,顧梅娣與其母親曾共同居住於寶山路一帶,但自從七年前房屋動遷後失去聯繫,家人一直想照顧阿姨,這些年也一直試圖尋找她的下落。顧梅娣的老鄰居潘阿姨也證實,顧女士的說法屬實。她表示,顧梅娣性格堅毅獨立、不喜麻煩他人,搬家後甚至未向家人與鄰居透露新住址,導致長期失聯。為證明親屬關係,顧女士提交了父母死亡證明與戶籍資料。普陀公證處隨後走訪了派出所及顧氏家族成員生前的工作單位,經核實後確認顧女士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指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顧女士即為顧梅娣的合法代位繼承人。」根據戶籍資料,顧女士尚有一位姐姐,同樣是顧梅娣的外甥女,但該姐姐已於2018年過世。依據《繼承法》規定,其子女無法再代位繼承。不過,顧女士主動表示,願從所繼承的遺產中分出部分給已故姐姐的兩名子女,以維繫家族情誼。更難能可貴的是,顧女士為延續阿姨顧梅娣生前的慈善心願,主動拿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以其阿姨的名義捐贈予三家公益機構。該捐款已在公證員見證下完成簽約程序。顧梅娣生前的監護人與遺產臨時管理人「大道公益組織」,也將所有遺產憑證正式移交給顧女士。大道公益負責人蘇曉丹感慨說,「這麼重要的東西終於交還給家人,對我們來說也是完成了顧奶奶最後的心願。」
狠母賣掉2個親生子!獲利33萬竟全拿來「斗內主播」 下場出爐了
大陸1名26歲的黃姓女子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多年前從廣西老家來到福州後,沒有固定職業,靠打零工謀生,2022年4月13日因涉嫌詐騙被舉報。在詐騙案偵查過程中,警察在黃女手機聊天記錄中發現了有賣小孩的相關訊息;經過進一步偵破,警方查出,黃女竟然接連賣掉了自己的2個親生子。《揚子晚報》報導,黃女自身也是被收養的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親對她的教育、關愛偏少,對於她青春期的知識教育幾乎空白,導致她早早地離開了家,獨自在外面流浪。據黃女供述,男孩谷雨是她賣掉的第2個孩子,剛出生幾天就以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賣給了仲介,後者轉手獲利10.3萬元(約新台幣41.5萬元)。獲得的錢款,黃女全部用於打賞遊戲、買衣服等揮霍。2020年10月,20歲出頭的黃女在福州市某醫院生下了1個男嬰,初為人母的她並沒有喜悅,畢竟孩子的爸爸不知道是誰,自己沒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難,該拿什麽來養活新生命?就在這時,有人向黃女提出,可以通過賣孩子的方式解決她現在的困境。住院期間,黃女聯繫了卓姓仲介,打算以3.5萬元賣掉孩子。出院後,黃女暫時帶著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出租房內。房東魏某得知她打算賣掉孩子換錢,就將自己的親戚李某介紹給了黃女,因為李某的兒子無法生育,他們早就有收買孩子的想法。一番討價還價,最終李家出價人民幣4.5萬元(約新台幣18萬元)將男嬰買下。2022年4月,警方先後將2個被販賣的兒童解救出來,送到了當地民政部門。2023年10月12日,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4月11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拐賣兒童罪、詐騙罪,被告人李某、魏某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向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7月8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李某、魏某,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及有期徒刑7個月。
一日遭性侵4次!南韓多地育幼院爆發性醜聞 媒體深入曝光背後誇張情事
南韓媒體《韓聯社》近期針對5日的兒童節(南韓兒童節是5月5日),曝光了自2002年9月開始收集到的育幼院兒童虐待案例,其中更多的重點是放在性暴力方面。訪談對象包含孤兒當事人團體代表、育幼院出身者以及海外收養團體代表等人士。這些人多為被父母遺棄或強制分離後,被送往育幼設施或海外收養,卻在這些本應提供保護的地方再次遭受痛苦,不僅面臨語言暴力、情感暴力、身體暴力,還時常遭受性侵害。根據《韓聯社》報導指出,一名受訪者表示,部分育幼設施內的性暴力情況極為嚴重,甚至有小學低年級女童在一日內遭受四次性侵的案例。但育幼設施、兒童保護專門機構(아보전)、地方自治團體及福利當局卻常常否認這些指控,聲稱這些說法被誇大,或指責受訪者在說謊。蒙田海外收養連帶代表裴珍時(배진시)表示,在她認識的被收養女性中,大約有四成表示曾遭受性暴力,其中一位在1980年代後期被收養到歐洲的B女士,與兩個妹妹一起進入中產階級家庭,從13歲開始便遭養父性侵,這種情況持續了6年之久。當B女士試圖抗議時,養父威脅說不再讓她受教育,迫使她忍耐。而B女士的妹妹為了避免性侵,甚至刻意讓自己變胖,每天吃一至二罐巧克力醬,試圖讓養父失去興趣。未婚媽媽檔案與權益研究所所長權熙貞(권희정)表示,針對收養兒童的事後服務幾乎沒有完善的制度和預算,當局認為將孩子送出國就完成任務了。她強調,應該從保護收養兒童權益的立場,徹底進行事後處置。「我是父母協會」代表金秀彬(김수빈)提到,一位國中一年級男孩被育幼老師叫到辦公室,藉口替他全身塗乳液而進行明顯的性騷擾。她還提到另一個孩子在淋浴間被育幼老師嚴重觸摸重要部位的事件。金秀彬強調,在育幼設施內,孩子們即使遭遇這種事,也難以表達拒絕,因為他們缺乏必要的發言權和保護。孤兒權益連帶代表趙允煥(조윤환)則表示,他成長的育幼院裡性侵非常普遍,主要由院內的學長們實施,約有一至二成的學長會進行性侵,並且壟斷這種行為。當中不僅高中生,就連國中生、甚至小學生之間也會發生性侵事件。他認為,雖然每個育幼院情況不同,但幾乎所有育幼院都普遍存在性侵問題。一位三十多歲的育幼院出身女性描述,她從小學三年級到國中三年級持續遭到性侵,第一個加害者是育幼院內的高中學長。這些性侵幾乎每天發生,一天最多曾達四次,學長們輪流實施。但由於害怕告訴育幼老師後會被責罵甚至被毆打,所以她從未向院方反映。該名女性也提到,在育幼院裡,連成為受害者都可能被打,她見過有女孩因為被性侵而導致育幼院裡的所有女孩集體被打的事件。該女性還透露,在上大學前的一年,一位七十多歲自稱是教授的贊助者多次對她進行性騷擾,包括在車內觸摸她的胸部、要求她幫忙貼藥膏為由脫下褲子等行為。另一位二十多歲的育幼院出身男性估計,在他所在的育幼院中,約有四成男孩遭受性侵,主要是由高階級的男學長加害弱小的孩子。有些被性侵的學弟後來也會對自己的學弟做同樣的事,形成惡性循環。該名男子也指出,女育幼老師也會通過「誘導」(grooming)和「精神操控」(gaslighting)的方式對國中低年級男孩進行性侵。該名男子強調,即使孩子向院長舉報性侵事件,通常也不會有人調查,因為育幼院往往選擇掩蓋這些事件,以避免面臨關閉的危機。他認為現行的育幼院系統存在根本性問題,這個系統不是為了孩子而存在,而是為了設施從業人員和維持育幼設施而存在。該名男子認為,政府應該加強對原生家庭的支援,防止孩子被遺棄,並認為即使發生孤兒情況,送去收養也比送進育幼院更好。許多受訪者也呼籲,政府和司法當局應該通過全面調查來了解實際情況,並對確認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和處罰。他們強調,國家對於這些孩子所遭受的痛苦負有不小的責任,因為是國會與當局建立了讓這些事件發生的系統,卻沒有妥善管理與監督。
歪打正著!英國女郎參加戀愛實境秀 沒找到真愛但找到了失散的親姊姊
英國戀愛實境節目《初次約會》(First Dates),是英國公有電視台「第四頻道」(Channel 4)從2013年推出至今,歷經12年仍經久不衰的長壽節目。一名曾在2021年參加這檔節目的女性近日宣布,她雖然沒有靠節目找到攜手一生的真愛,但卻意外找回了她失散多年的親生姊姊。據英國《鏡報》報導,《初次約會》的參加者凱蒂‧庫馬爾(Katie Kumar)近日在她的Tiktok頻道上發布了一支影片,向所有網友分享她找回妹妹的奇特經歷。凱蒂指出,她曾在2021年參加了青少年版的《初次約會》,用意是為了分享自己被收養的故事,表達她對現在擁有的「家庭與生活」的感激之情,也希望透過參加節目,提高人們的收養行為的認識。凱蒂還指出,因為動機與節目宗旨不太相符,她其實沒有指望過自己會通過節目申請。凱蒂進一步解釋,她從出生後就與自己的親生兄弟姊妹分離,一直在多個寄養家庭間輾轉,期間曾與自己的親生父母「有過一些聯繫」,但在3歲時在一戶寄養家庭找到歸宿、被這家人正式收養。而她也就此與親生兄弟姊妹斷了聯繫。凱蒂不知道的是,比她大幾歲的姊姊露易絲(Louise)也被另一戶家庭收養了。儘管她們2個記得彼此,但是都不知道該怎麼聯繫上對方。然而當凱蒂在電視上露面,露易絲看著似曾相識的面孔,鼓起勇氣用臉書向對方發送了一條訊息,「嘿,親愛的,我知道這有些冒昧,但如果我不問出下面這個問題的話,我永遠不會原諒自己……」。(圖/翻攝Tiktok/katiekumarr)後來,凱蒂與露易絲交換了更多的個人訊息,比如2人同樣來自英國伯明罕、記憶中都有個一個白人母親與阿富汗父親、最後忐忑的交換了親生母親的名字,終於確認了她們是彼此失散的親生姊妹。凱蒂表示,當她們重新連繫上後,彼此的相處毫不費力,2人有著相近的興趣,如今也相處的彷彿從來不曾在成長中分離。當凱蒂的故事在網上目光,許多網友紛紛獻上祝福,「你來這個節目尋找愛情,卻找回了更有力量的愛,我為妳們姊妹感到高興」、「真是奇蹟般的故事,真為你們感到高興」、「太不可思議了,我要把這個寫進我的論文!」、「讓你們分離是英國收養系統的錯!真高興你們終於找到了彼此。」還有一名有類似經驗的網友表示,「幾年前,我在Tiktok的化妝教學影片上發現了自己的兄弟。我現在相信,宇宙會完美的校正這些錯誤。」
10歲童求鄰居報警舉報養母虐童 養母氣極「154kg壓頂」5分鐘害死他
2024年4月,美國印第安納州(Indiana)發生一起不幸的事件,一名被收養的10歲男童因為懇求鄰居致電緊急部門通報自己受虐的狀況,被重達154公斤的養母在暴怒下壓在身上長達5分鐘,最後因機械性窒息而死亡。近日本案判決出爐,這名養母被依輕率過失殺人罪(reckless homicide)判處6年徒刑,第6年得以緩刑。據《Law and Crime》報導,2024年4月25日下午,美國印第安納州波特縣治安官辦公室的警員接獲通報,得知一名兒童失去知覺需要救援。當急救人員到場時,發現10歲的達柯塔‧史蒂文斯(Dakota Stevens)躺在自家的車道上,一旁有人正在對他進行心肺復甦術。警消表示,男孩在他們到場時已經沒有意識、沒有呼吸也沒有脈搏,急救人員還注意到,達柯塔的下頸部與胸部有明顯的瘀傷。警方與急救人員接管現場後,接手了男童的心肺復甦術施作,並且將他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不過在2天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另外指出,他們在現場接觸了達柯塔的養母威爾遜(Jennifer Lee Wilson),並且認為她看起來「心煩意亂」。對於養子身上發生的狀況,威爾遜向警方解釋,達柯塔一整天「表現不佳」,在拒絕做家事後逃出家門。當她在幾條街外找到他時,他正在向一名女子交談,而該名女子告訴威爾遜,這名男孩剛剛要求她報警。有證詞指出,當時威爾遜告訴這名女鄰居「管好你自己的事」,隨即將達柯塔拉上車返家。抵達家門前,達柯塔先是拒絕下車,反抗無果後又尖叫著自己要離開。威爾遜表示,自己在試著阻止養子離開時,不知道自己是否撞到了他,或者他們摔倒在地,「總之我的意圖是抓住他。」但據警方調閱監視器的畫面發現,威爾遜壓在達柯塔身上足足5分鐘,起初達柯塔奮力掙扎,但逐漸失去動靜。威爾遜則壓著他給社工打電話,當她感覺到達柯塔「沒有動靜」時,她以為對方是在假裝,直到她把達柯塔翻過來,看見他翻白的眼睛,才意識到狀況不對,開始尖叫。警方指出,10歲的達柯塔身高約147公分,體重40.8公斤,而威爾遜身高約149公分,但體重足足有154公斤。近日,本案進行宣判。威爾遜被依輕率過失殺人罪(reckless homicide)判處6年徒刑,,第6年得以緩刑。《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無聊驗DNA…黑髮女發現「60年身世祕密」 生父身份超意外
基因會遺傳,因此很難瞞得了人。國外一名黑髮女子,有3個金髮姊妹,她在成長過程就一直存有疑惑,直到60年後一時興起進行DNA檢測,結果意外揭開埋藏許久的秘密,為此感到哭笑不得。《Reddit》論壇一篇名為「你後悔接受驗DNA嗎?為什麼或為什麼不?」的貼文,底下迴響十分熱烈,有一名女子提到,父母在她小的時候就過世,她和3個姊妹一起長大,對方又高又瘦,而且有著一頭金髮,相反地她不高,而且是黑髮。雖然心存疑惑,但她從來沒去追究原因,只是簡單接受了,直到決定進行DNA檢測的一刻,才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女子表示,因為DNA愈來愈普遍,她也想藉此了解血統,但結果曝光後,她同時感到後悔,卻也慶幸自己知道真相,「60歲時,我發現我的親生父親是一個我認識的人,叔叔」。另外,有人表示不後悔,「我是被收養的,這是一個有用的工具,幫助我找到原生家庭,經過測試,我的生母發現她的父親不是撫養她長大的人,而且很不幸,所以也許她後悔我做檢測」。還有人證實多年來的懷疑,撫養她父親的男人不是親生的,「經過多年的懷疑和質疑,卻從未得到答案,本來以為永遠無法證實任何事情,因為我父親10多年前去世了,如今終於得到答案,這讓很多事情變得有意義」。
養女5年音訊全無!養母心碎怒訴法院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判准
屏東地方法院處理一宗特殊家庭糾紛案件,1名陳姓男子與太太收養的養女,因長期缺乏親情關懷與聯繫,最終導致養母向法院提出終止收養關係的申請,法院經審理後判准終止收養關係,結束長達數10年的養父母與養女關係。該案的聲請人,年長的養母指出,與丈夫從養女出生後便將其收養,並為其提供生活照顧與養育,直到養女成年,隨著養女長大,對其所生長的原鄉生活環境表示排斥,心中對養父母充滿不滿與嫌棄,並未表現出任何感激或關懷,養母表示,養女不僅在生活上不願與他們相處,甚至在養父過世後,也未曾回家祭拜或表達哀悼,反而只關心養父遺產的分配問題。養母在其丈夫過世後,長期患病並且需依賴醫療機構照顧,但養女從未關心過其生活或照顧,最令人心寒的是,養女最後一次來找其,只是為索要金錢來支付生活費用,而在未獲回應後便再度消失,音訊全無,至今已經超過5年,養母多次透過親朋好友尋找養女,卻總是被拒絕或無回應,甚至在一次醫院偶遇時,養女依然不予回應,讓人心寒至極。法院審理此案時,被收養女子未曾出庭作答,經審查後,法院認為養父母與養女之間,早已缺乏基本的情感聯繫與親情依賴,且養女自成年後明顯表現出對養父母的漠視與疏遠,終裁定終止收養關係。
金在中和母親上《清晨庭院》淚訴收養過程:初見時的一聲「媽媽」改變了一切
12月24日上午,韓國歌手金在中與母親劉方順共同亮相KBS 1TV的節目《清晨庭院》,母子倆首次詳談金在中3歲時被收養的故事,引發廣泛關注。金在中之前就曾提到他自小被一個有8個女兒的大家庭收養,並曾在《新品上市便利餐廳》共同出演,與家人一起呈現出濃厚的親情,溫馨互動讓人印象深刻。(圖/翻攝自小紅書)這次,劉方順在節目中更深入分享了當初收養金在中的點滴。她回憶道,當時因熟人的推薦見到了金在中,對方表示這是一位「有特殊情況的孩子」,希望她能考慮收養;然而,劉方順起初卻猶豫不決,坦言家中已有許多孩子,負擔可能會過重,但熟人一句「像妳這樣的人一定能照顧好他」,讓她重新考慮了這件事。(圖/翻攝自小紅書)初見金在中時,他明亮的眼神和可愛的模樣深深打動了她,當金在中喊出一聲「媽媽」並緊緊摟住她的脖子時,她的心瞬間融化了。「我心想,這麼好的孩子怎麼會遇到這樣的事?」於是,她決定將他帶回家,並承諾即便家中環境有限,也要盡全力讓他感受到家的溫暖。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劉方順感性地說,金在中從小就展現出孝順的品性,並形容:「像他這麼孝順的孩子,世上可能找不到第二個。」提到這裡,她不禁落下淚來。而金在中也對母親滿懷感激,他表示:「這些孝順的舉動不算什麼特別的事,都是兒子應該為母親做的。」這份深厚的母子情,感動了無數觀眾。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郝劭文視9歲繼女如己出!聲請正式收養 北院准了
男星郝劭文過往以童星出道,近年事業重心轉往大陸,於2022年和陸籍化妝師林寧瑞結婚,把對方和前夫所生的女兒視如己出,近期因繼女急需辦理戶籍以便就學,郝劭文決定提出聲請,希望法院讓他正式收養繼女。台北地院裁定,女童表示同意收養聲請,並理解收養的概念,也稱呼郝為「爸爸」,裁准收養。根據裁定書,女童生母表示,其懷有被收養人時其與生父婚姻關係生變而分居,兩人離婚後,生父並無意照顧被收養人,也未曾主動要求探視被收養人,之後皆由生母及生母父母親照顧長大,過後郝劭文與她相識,結婚後懷有身孕,而經歷了多年的同居,2人認為家庭關係穩定,開始討論收養一事,並經雙方家人支持後始辨理之。在社工互動會談中,女童皆能回應提問,在認知發展、對應談吐等發展上,評估身心發展健全。據女童所述,郝劭文相當關心她的生活,亦會接送其上學,分享生活點滴,2人保持良好關係,現稱呼對方為「爸爸」,且其亦知悉自身身世,了解郝非其親生父親,雖未理解收養法律意涵,仍希望與郝劭文持續同住。台北地院認為,郝劭文與女童生母婚姻關係穩定,參以女童表示同意收養聲請,並理解收養的概念,也稱呼郝為「爸爸」,3人現同住在新北市新店區住處,且收養人亦具有照顧孩子之能力與意願,認本件有收養必要性並符合被收養人之最佳利益,亦無收養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故本件收養自應予認可。
長大得知被收養 女子苦尋雙親!意外發現早已「加生父好友3年」
喬治亞(Georgia)一名女子長大以後,意外發現自己是被收養的女兒,於是在社群平台上,建立一個社團,希望能找到自已的親生父母。後來在找尋過程中,她竟意外發現,自己早就已經與親生父親成為Facebook好友3年,讓她又驚又喜。根據《BBC》等外媒綜合報導,美國喬治亞州一名女子塔穆納(Tamuna Museridze)在2016年,因為扶養她長大的養母過世,她便替對方整理遺物。沒想到,塔穆納在整理過程中,發現一張寫有自己名字的出生證明,但上面的出生日期卻是錯誤的,因此懷疑自己其實是被收養。後來,塔穆納在Facebook上面設立一個社團「Vedzeb」,意思是「我正在尋找」,希望能通過這個方式,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在今年夏天,塔穆納收到一封來自收到一名來自農村地區女子的私訊,對方表示,該農村一名女子,曾經隱瞞大家在1984年9月懷孕的消息,日期剛好與她的出生時間相符。而因為塔穆納遲遲找不到這個女子的任何消息,於是就在Facebook上發文,希望大家能協助幫忙尋找。最後,一名女網友回應,指出該名女子是她的姑姑,要求塔穆納立刻將貼文刪除,不過女網友願意與塔穆納進行DNA測試。之後,塔穆娜試圖與生母聯繫,但對方一開始完全不願意承認曾經生子,最終才透露,她的生父是一名叫做古爾根(Gurgen Korava)的男子。接著,塔穆娜又開始在網路上尋找生父,結果竟意外發現,生父早就已經是她的Facebook好友。最終塔穆娜順利與生父古爾根見面,2人在見面後發現,生父根本不知道當時生母懷孕一事。雖然父女是第一次見面,但感覺卻相當熟悉,生父也將塔穆娜介紹給其他家人,一起度過一段開心的時光。
泰男「假愛心」收養流浪狗 送往非法屠宰場出售牟利
近日,泰國清萊省發生一起假藉愛心收養寵物,實則虐待並且殺害牠們的事件。一名男子假借愛心收養名義取得至少4隻流浪狗作為寵物,事後卻將牠們出售給非法屠宰場,甚至疑似自己也食用了這些狗狗的肉。如今這名男子正接受有關單位的調查,如果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2年的牢獄生涯與泰銖4萬元(約新台幣3.7萬元)的罰金。據《Thai PBS World》報導,這起事件是由泰國動物保育團體「看門狗基金會」(Watchdog Thailand,WDT)揭露。起因是他們在追中調查一隻名為「壽司」(Sushi)狗狗被收養後的處境時,發現牠的收養者阿奇武伊(音譯,Ache Wuyi)並未依照約定,向送養壽司的原主人家庭報告牠的近況,進一步走訪後還發現了疑似動物遭受虐待的跡象。虐待的行為還牽涉到武伊此前收養的「熊」(Mhee)、「幸運」(Lucky)和「相撲」(Sumo)等3隻狗狗。看門狗基金會立刻將狀況通報有關當局,經傳喚後,武伊先是宣稱自己殺死並且吃掉了這些狗狗。他宣稱自己在收養安置過程中遭到困難,於是殺死了牠們並且吃掉。但在當局的進一步追查下,他坦承自己是替清萊省一間非法屠宰場供應狗肉來源的團夥之一。目前看門狗基金會還在聯合當局相關部門進行追查,希望能逮到武伊的同夥並將他們起訴。而武伊則將面對虐待動物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和最高4萬泰銖的罰款。
新北男繼承3150萬遺產「想回歸本家」 遭法院1理由駁回
新北一名男子因伯父無子嗣,25歲時被伯父收養為養子,承擔延續香火的責任。2017年養父過世,男子繼承了約3150萬元的遺產。然而時隔7年,他因親生父母年邁,決定回歸本家照顧雙親,遂向法院申請終止與養父的收養關係,但遭法院駁回了聲請,認為此舉不符公平原則。判決書指出,男子表示,養父阿華當年因無子嗣而收養他,希望由他延續香火。養父過世後,他也繼承了養父遺留下來的土地、房屋及存款等。男子也指出,由於本家兄長及其子女定居菲律賓,無法回台照顧年邁的父母,他希望重新認祖歸宗,「現生父母年紀大了,本家哥哥及其子女都在菲律賓,不會回台定居,生父母醫療文件之後會無人簽屬,生父母也擔心有無人繼承及傳遞香火的問題,故想要認祖歸宗,回歸本家」。然而法官調閱相關文件發現,養父過世時其遺產總價值約3149萬6569元,由男子作為唯一養子繼承。法官認為,男子接受遺產後,又以親生父母需要照顧為由聲請終止收養,顯然違背了養父生前的收養意願,並對養父的公平性造成損害。此外,法官認為,男子於2014年被養父收養時,已年滿25歲,具備成熟的智識能力來決定是否同意被收養。當時男子接受了收養,也因此承擔延續香火及照顧養父的責任。法官認定,若終止收養關係,將使養父名下無後繼子嗣,不利於香火延續,有失公允。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裁定男子的聲請不符法律規定,依法駁回。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夫妻送養女兒…15年後討撫養權 少女喊「想跟養母生活」仍敗訴
大陸浙江省鎮江市一名馮姓女子和丈夫15年前經人介紹,收養了一名剛出生一星期不到的女嬰,近日竟被孩子生父母告上法院,要求確認收養關係不成立。今年6月,法院一審支持了生父母的訴訟請求。馮女不服提起上訴,她說「15年來,我待女兒不是親生勝似親生,現在女兒也願意繼續與我一起生活。我希望二審法院考慮實際情況,作出公正裁決」。《現代快報》報導,時間回到15年前,鎮江丹徒區穆某的妻子胡某生下一名女嬰,由於夫妻倆都是農民,且已有一兒一女,經濟壓力很大,決定將小女兒送給別人撫養,於是通過村辦工廠負責人尋找合適收養人。當時馮女結婚4年多,一直未生育,便在親屬介紹下收養了女嬰,但未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2019年,馮女與程男因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約定女兒小媛由男方撫養。兩年後,馮女通過法院要求變更小媛的撫養關係,同年法院判決小媛由馮女撫養,程男承擔每月生活費及教育、醫療費的一半。在這之後,馮女士與程先生因小媛的撫養費及債務清償等問題不斷產生矛盾。後來,程先生經多方打聽,聯繫上穆某、胡某夫婦,並在小媛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小媛和穆某夫婦的血液樣本,進行親子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穆某夫婦是小媛的生物學父母。穆某、胡某夫婦得知親子檢測結果後,將程先生、馮女士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其收養關係不成立。鎮江市丹徒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之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該案領養小媛的事實發生在2009年,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該法,小媛被收養時馮女士26歲,不符合年滿30周歲的收養條件,且也未向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不符合收養關係成立條件。因此馮女士、程先生收養小媛無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的收養關係不成立。一審判決後,馮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穆某夫婦的訴訟請求。她認為,小媛出生不到一星期便由自己收養,目前小媛已15歲,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她對小媛悉心照顧,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不是親生勝似親生,具有深厚的母女感情,雙方已形成事實收養關係。另外,馮女主張,自己是小媛的法定監護人,程男在未徵得她和小媛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提取血液樣本,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所謂親子檢測結論屬於非法證據,法院不應採信。一審訴訟過程中,小媛明確表示願意與馮女士繼續共同生活,不願意與穆某夫婦生活。如今馮女和養女提出上訴,希望二審作出公正判決。
中國夫婦「領養」孤兒16年未登記...去世後女兒領走百萬遺產 養子一毛未得
近日,中國發生一起離奇遺產糾紛,一對老夫妻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父母雙亡的10歲男童。16年後,老夫妻在未留下遺囑狀況下過世,夫妻的女兒出面,轉走夫妻名下所有房產與財產,並要養子搬出父母遺留的房子。中國法院支持了這個要求,理由是當年的收養手續沒有完成,因此雖然養子與老夫妻相伴十多年,並且照顧他們的晚年,但是無權繼承夫妻倆的遺產。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2005年,中國貴陽一名10歲男孩的父母相繼病故,他在媒體鏡頭前表達了希望有個願意收養他的家庭,稱自己會乖乖聽話、乖乖做家事。男孩的身世引發媒體關注,當地有關部門也願意尊重男孩的想法。不久後,一對7旬的退休職工李某夫婦領養了男孩,並改名為李甲(化名),雙方以爺孫相稱。這對夫婦表示,夫妻還有一個女兒李乙(化名),比李甲大29歲。不過女兒婚後就搬離了家中,老夫妻感到有些孤獨,看到報導,考慮兩人也有扶養能力,於是決定收留這個孩子。收養李甲之後,夫妻倆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根據他們遞交的文件顯示,他們願意領養李甲為孫子。16年後,李某夫婦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相繼去世,留下一棟房子,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人民幣135萬元(合新台幣600萬元)的財產。李甲原本一直住在和兩位老人共同生活的房屋內,但2022年,李乙突然找到李甲,稱李某夫婦名下財產及房屋全數歸屬於自己名下,要李甲搬出自己父母的房子。李甲難以接受,認為自己被李某夫妻收養後,一直與老夫妻互相陪伴,並照顧老倆口的晚年生活。自己實際上是李某夫婦養子,所以自己與李乙應該擁有相同順位的繼承權,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隔李某夫妻名下的房屋與財產。李乙則在法庭上辯稱,父母跟李甲並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因此李甲並非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得遺產。貴陽市法院調查後發現,李某夫妻收養李甲的行為,發生在中國《收養法》施行期間,然而依照規定,李某夫妻需要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但李甲卻無法提交相關資料。實際派人拜訪當地民政單位,承辦該案的負責人辯稱「不知道有沒有收養手續有沒有完成」,還稱16年間單位歷經多次換屆、改制,收養相關手續文件也沒有保留下來。最後,法院判定該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對李某夫妻的遺產未能享有合法繼承權。李甲對此難以接受,表示自己的被收養,是通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指導實現的,以為一切合法合規,如今卻得知收養手續在法律上有缺失,他將繼續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的方式,爭取「分」得一點遺產。中國法律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判決並無不當。根據1994年出台的《收養法》修訂版明確規定,收養關係自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本案中李甲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所以雙方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不享有合法繼承權。但考慮到李甲和李某夫婦共同生活16年,雙方存在扶養關係,李某可以以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但需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