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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賣學位判重刑!高科大爆論文代寫收賄案 2師收錢護航口試遭判7年、5年2月

高科大 論文 論文代寫 貪污治罪條例 學術醜聞
高科大工管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幫碩博士生收費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分別被判刑7年、5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高科大工管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幫碩博士生收費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分別被判刑7年、5年2月。(圖/報系資料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爆發重大學術醜聞!該校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兩名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不等費用,協助安排論文代寫、護航口試及取得學位;橋頭地方法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王嘉男7年徒刑、唐惠欽5年2月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6名涉案學生則依行賄罪判刑並獲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調透露,本案是在偵辦其他案件時,意外從扣押手機中的對話紀錄發現異常訊息,進一步追查後揭露高科大工管系內部疑似存在「學位交易」模式;檢方調查發現,王嘉男自2019年起,涉嫌替多名碩博士在職專班學生安排論文代筆,並協助通過學位審查,向學生收取10萬元至32萬餘元不等費用;其中一名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地區知名傳產企業負責人。

此外,唐惠欽則被查出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親自協助完成論文撰寫,並協助取得學位資格。檢調2024年7月發動搜索,查扣相關證據後將兩人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兩名教授到案後均坦承犯行,分別以10萬元及20萬元交保候傳。

法院審理認定,王嘉男涉犯多項違背職務收賄罪,除媒合寫手代筆論文外,還協助學生順利通過口試與學位審查,犯罪所得累計超過65萬元,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2年,並追繳沒收65萬7168元犯罪所得;唐惠欽則因收受10萬元報酬協助學生完成論文,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10萬元不法所得。

判決也指出,部分學生對論文研究內容幾乎毫無掌握,甚至無法說明研究主題或閱讀完整英文文獻,卻仍順利取得學位;另有論文內容疑似透過中英文轉譯後重複套用於不同學生,顯示學術審查機制形同失守。

涉案的鄭姓博士生及5名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共6人均被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其中鄭男遭判7月徒刑、緩刑3年,其餘5人各判6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至5萬元不等款項,同時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此外,高科大表示,已依《教師法》完成行政調查,後續將依最終判決結果辦理解聘等相關程序。校方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核心價值,對任何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處理,未來也將持續強化學術倫理教育與研究誠信機制,維護教育品質及學術公信力。

本案被視為國內首宗因「賣學位」而遭法院以貪污罪判刑的教授案件,不僅重創校譽,也再次引發外界對在職專班論文品質及學位審查制度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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