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
」 離婚 義大利 富商 空姐 女兒家暴又外遇!嘉義男犯案潛逃21年 女兒訴請法院免除扶養
嘉義一名謝姓男子遭三名女兒的指控,過往完全不履行家庭責任,且酗酒、賭博成性、欠下大量債務,甚至把母親陪嫁的金飾和她們的周歲金飾都賣光了。而在父母離婚時,雖然親權歸阿國,但他們被丟給了祖母照顧,祖母不願意負責,最終由母親接回來,因此女兒們決定訴請法院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謝男的三名女兒指控,他在擺地攤賺到的錢都是一花光就回家,連批貨的款項也要母親支付,不僅家暴、外遇,即使回家也只是向母親索要錢財,甚至向她們借壓歲錢、零用錢和補習費用去賭博,完全未盡父親對子女的扶養責任。在父母離婚之初,謝男雖然被指定為親權人,卻沒有履行扶養責任,將女兒們丟給祖母照顧,而祖母則表示,「不想管」,最終母親才接回女兒們,並重新約定親權由母親擔任。此外,女兒們提到,謝男在民國92年間因刑事案件逃亡至中國大陸,至今已超過20年未回國。女兒們認為,父親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扶養義務,且情節嚴重。如果仍要求自己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對自己來說顯然不公平,因此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法官考量到謝男在中國大陸因刑事案件接受司法矯正,當地生活艱困,無法維持生活,確實需要扶養,由於三名女兒已成年,依法應有扶養義務,而謝男則有受扶養的權利。然而法官考慮到謝男未曾在女兒們幼年時期提供扶養,離家後也未曾照顧或給予扶養費,法院認為謝男未履行扶養義務的情節非常重大。最終法院裁定三名女兒的請求有理,准許免除對謝男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交往單親媽!他怨女友「忙照顧小孩」 1句話惹怒律師:這種才可憐
一名男網友近日和單親媽媽交往,但發現因為對方要照顧小孩,在一起機會不多,因此相當無助。對此,律師呂秋遠列出10點攻略直言,「『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讀者投稿,最近喜歡上一個離婚的媽媽,自己不在意她離過婚,也不在意她有小孩,但是總覺得相處的時間很少,「我知道她忙工作、忙家裡、忙照顧小孩,在一起的機會不多,讓我很困擾,常常都因為思念過深而心裡難受。所以想請您給點建議,跟離婚有小孩的單親媽媽交往,需要知道些什麼?或注意些什麼?謝謝您。」對此,呂秋遠在臉書指出,要先糾正一個觀念,「我不在意她離過婚」這句話根本就有問題,自己最不爽有人講這句話。呂秋遠說,「你不覺得,這句話就是一種以上對下的態度?離過婚是臭了嗎?沒離婚還貌合神離的才可憐好嗎?不過,如果你願意修正這種態度,我可以提供你攻略本作為參考就是了。」呂秋遠列出10點:1.在這段關係裡,前夫是最可怕的動物。如果他死了、不在乎了、再婚了,那也就算了,最怕的是他其實還念念不忘你這個女友或他的前妻,那你就會很辛苦。因為他會一直騷擾你,或者是你跟她的新家,這一點你要有心理準備。2.擔當!這是很重要的。如果前夫出現,你一定要跟你的女友站在一起,捍衛你們的愛情,不要因為他的恐嚇、威脅,你就退卻。基本上,如果他有相關的暴力行為,可以請你的女友聲請保護令,不要跟這種人妥協。3.你要瞭解她離婚的原因,當然,她或許會欺騙你,但是知道先前因為什麼問題而離婚,總是比較好,免得以後苦主換成你,並不是只有男人會外遇,女人也會,如果大部分是她前夫的錯,你就可以鬆一口氣了。不過,當她非理性的污辱他前夫,也請你明辨是非,個性不合,不會是一個人的錯。4.你要考量你能不能把她的孩子當成你的孩子,基本上,你女友會非常在意這個小孩,基於擒賊先擒王的道理,你一定要先討好小孩,如果小孩願意叫你乾爹,大概很快就有機會跟他媽在一起了。但是,除非孩子的老爸完全不負責任,否則請不要讓他叫你爸爸,你不是他爸,他的爸爸只有一個,就是生他的那一個。5.你要有肚量,如果女友要帶孩子給生父探視,甚至一起出去玩,這是沒辦法的,因為就算親權由媽媽行使,爸爸也有探視權,除非爸爸都不主動來看,那麼算你賺到,你就認真一點,扮演乾爹的角色。6.如果生父對於孩子跟你過於親近很有敵意,你要很有耐心的跟生父溝通,他永遠是這個孩子的父親,你只是他媽的男友或丈夫,他跟孩子之間永遠都是沒問題的,但如果遇到不明理的,那就別理他,過份一點的就聲請保護令。7.要慷慨一點,如果生父沒付扶養費,你的經濟能力還可以,那就幫你的愛人多付點錢,養孩子很貴的,你這麼好心,上天一定會回報你,就算沒有,你女友也會「回抱」你,對於金錢,請不要吝嗇,以後如果你要收養這個小孩,這會是很關鍵的因素。8.如果女友沒時間跟你約會,除非是你根本不是她的菜,否則一定有不得已的苦衷,你就多幫她帶小孩,讓她對於經濟多一點安全感,你跟她的相處時間就會增加。9.如果你要跟她生孩子,要有心理準備,她對於前夫的孩子,還有你現在生的孩子,會一樣疼愛,而身為不同父親的孩子,你絕對不可以有差別待遇,不然以後會有很多的不公平,對於孩子不好。10.其實,愛情沒這麼多規矩,但是對於離婚的女孩們,心裡會對於愛情沒這麼多憧憬,而是現實考量居多,你得要有耐心,因為你會是她下半輩子的伴,多花點心思,她會好好珍惜你的。
爸爸幼兒園抱錯小孩「還去買雞蛋糕」 呂秋遠喊恐怖:快離婚搶親權
嘉義市1家準公共托育幼兒園發生抱錯小孩的離譜事件,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不敢相信,認為整起事件太不合理,擔心也許是一起恐怖的社會新聞,可能該名爸爸根本沒有小孩在幼兒園;但如果真的是抱錯,呂秋遠向該名男子的妻子喊話「妳應該離婚,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認錯,還有什麼不能發生?」 律師呂秋遠近日在臉書發文稱,據說嘉義有爸爸去幼稚園接孩子,結果接到別人的孩子,後來才發現帶錯,「根據這麼多年來的經驗,確實有爸爸不知道孩子念幾年級、導師叫什麼名字、今年幾歲、念那間學校或是幼稚園。但是抱錯小孩這件事,其實我是不相信的。」呂秋遠也認為,不認得自己小孩,卻會去接小孩,這件事從經驗法則來看,「一點都不合理啊!除非這個爸爸跑遠洋漁船,三年回一次台灣,否則怎麼可能不認得自己小孩,還會帶小孩去買雞蛋糕?」所以呂秋遠表示,不應該把這件事當作笑話來看,因為這不是笑話,而是恐怖的社會新聞,「如果這個『爸爸』根本沒有孩子在這間幼稚園就讀,當然就是可怕的略誘事件。他喬裝成有孩子在這間幼稚園念書,然後把其中一個小女孩帶走。」「當然,如果真的是抱錯,那麼請媽媽跟我聯繫」,呂秋遠向當事人的媽媽喊話,認為對方不只應該跟接錯小孩的老公離婚,也應該好好的爭取親權,「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記錯,那麼還有什麼不能發生的?這件事並不好笑,而是恐怖故事,孩子可以接錯?下次外遇的時候,會不會說,其實我認錯自己老婆了?」
變調避風港2/虐童疑雲推稱「體驗教育」 專家斥:荒謬推託
花蓮一家素負盛名的兒少安置機構傳出疑似虐童事件,院方現任負責人在案發時還宣稱,綁院童是一種「體驗教育」,並且獲得其簽字同意。特教學者不解地說,鄰近的日本為保護兒童,不僅刪除了「懲戒權」,肢體懲罰更是多數國家禁用,安置機構的管教相當落後;律師紀岳良更直斥,安置機構的管理者需要高度的耐心與專業度,若說9歲小孩自願簽下同意書,院方就可以免責為所欲為,分明就是荒謬推託之詞。 花蓮一名9歲男童遭綑綁坐在輪椅上,專家直言這就是虐童,於法絕對不容。(圖/讀者提供)不願具名的台師大特教系兼任教授表示,日本《民法》本來允許親權人為了落實監護教育,對孩子施加懲戒權利,但懲戒權的範圍必須限定在由監護人執行、也要符合社會通念,後來為避免爭議和保護兒童,日本現在已經刪除「懲戒權」;更別說肢體懲罰,那可是大多數國家禁忌,各教養機構的觀念務必與時俱進,不該再用落後的老式打罵教育管教院生。台師大公民教育與領導活動副教授林佳範也說,一般團體的紀律與管教,無論育幼院或學校,必須先訂定明確規範,管教上務「講理」,絕對不能用「講力」,避免傷害學生,其實也是保護師長自己。花蓮這家安置機構的現任院長巧巧表示,前任院長琪琪經常「溜班」,每次都在院內「扮白臉」,其實是因為琪琪沒有跟院生相處太久,根本很難想像幾名常規差的院生真的不好帶。她還抱怨說,當初就是在花蓮縣政府媒合下,找來這名「專業社工」來整頓岌岌可危的院務,但是琪琪真的很難溝通,甚至常常未經監護社工允許,就帶著幾名運動過度而喊肌肉痠痛的院生去抽「血小板」與注射「高濃度葡萄胺」,爭議行徑迭生,因此於董事會決議解職。爆發虐童疑雲的安置機構創立近半世紀,現況收容了20多名未成年院生,竟連續被縣府評鑑丙等。(圖/讀者提供)她說,沒想到其後琪琪突然以5月時的管教案,四處張揚,自己管教不當,任何調查與進一步懲處,只要基於事實,都會坦然接受。琪琪針對上述指控表示,幾名院生因為運動過度而肌肉酸痛,她是諮詢完醫師才帶院生就醫,而且有社工簽認,相關醫療行為都經過正規掛號程序,並由合格醫師全程處置,並沒有違法處置,至於個人出勤問題,她強調自己沒有愧對職守。針對治療本案院生的慈濟醫院麻醉科醫師楊曜臨澄清說,就醫的院生有幾名是運動員,過度運動就會肌肉痠痛,他安排施打「高濃度葡萄糖水」和「抽取血小板進行PRP自體增生」療法。這是運動傷害常見的補救醫療措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黃舒儀表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個資,不便對外界發表意見,但已經處理中,對於該安置機構連年評鑑丙等,縣府也已經派員輔導與巡查,新任院長暫未符合停職要件。
心靈枷鎖1/《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與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本刊調查,2年前《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歷經公告期即將在今12月14日正式施行,而民團和第一線從業人員仍有不少質疑。首先是新法明定「扶養義務」的排序,未盡義務者將面臨受罰,引發外界質疑徒增家屬負擔;其二是原本醫院五天的「緊急安置期」評估,將延長為14天由法院裁定安置期;其三是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責處置精神病友;最後則是規定病友出院後三天內要製作「專屬報告」,民團認為時間上緊迫,難免淪為「複製貼上」的公版產物。身為病患家屬的美鶴(化名)無奈地表示,台灣近9成精神病友都是由家屬照顧,而且《民法》在親權權利已有法條規範扶養排序,修法增列扶養問責,針對性太強,「這是對家屬貼上污名標籤」她說。另名精神病友姊姊則說,新法把緊急安置的天數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長期留院,一住院就是兩個禮拜起跳,比起原本5天評估期費時更長,等於與醫療有效利用背道而馳。她呼籲有關單位,新法放寬勢在必行,現況要趕緊補足醫療量能。立法院2022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公告2年後2024年底將正式上路。圖為時任立委張育美(右起)、林為洲、蘇巧慧、吳玉琴、范雲與王婉諭等人在立院議場內手持標語合影。(圖/報系資料庫)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憂心地說,現在工商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親友之間的關係趨薄弱,但新修的《精神衛生法》有關扶養人卻依循《民法》上規定排序,表定最遠可及於女婿和媳婦等姻親,難怪被質疑的聲浪不小。「現實中不少兄弟姊妹間情誼存在嫌隙,關係已經夠脆弱了,怎麼可能仰賴媳婦或女婿這類姻親扶養?」他直言法律中這樣的規範實在強人所難,執行上有一定難度。楊聰財說,「緊急安置」時間也從5天延長至14天起算,並將決定權從醫院手中交給法院,可以預期這段時間將增加病人與家屬的焦慮和不安,且若初步評估需要加重藥劑或違背患者意願固定等緊急深度處理,而案子在法官還沒拍板處置前,醫師根本不敢進一步動作,一旦患者暴走,恐怕很難避免遺憾發生;遑論評估不需安置的人,延長評估時限更造成其身心折磨,也浪費醫療資源。一名社工便向本刊直言,日前自己處理過一名老翁,縱使幾名專業醫師觀察,皆評估屬於移動變慢、失去平衡的巴金森氏症的中期,同住的次子卻堅持住院「緊急安置」,直到5天評估期走完,才側面了解是二代爭產,次子一家在老翁住院期過戶不少不動產,老翁淪斂財標的,「緊急安置」更莫名成了不肖人士幫兇,未來延長為14天起跳,「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怪事」。衛福部規劃2026年「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達71處,能替在生活上遇到情緒與精神疾病照護問題的民眾,提供有效援助。圖為台南市鹽水區2022年底,率先成立全市首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圖/台南市政府提供)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憂心,法律修正對於精神疾病患判定程序正義要求越加嚴格,形成精神醫療工作迫害了病人權利的氛圍,與立法意旨實在搭不上。此外,在要求權益保障還得兼顧時效之餘,唯一解方只有更多人力物力投入,但現有精神醫療人力與資源的限制,根本不容樂觀。對於諸多質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官員強調,現行常有家屬把病人丟在醫院不理,只好從反面入法來提醒扶養者善盡扶養義務,若有正當理由,扶養義務人可以進一步向政府與社福單位求助,輔導仍優先於問責;至於社區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牽涉甚廣的議題,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未來也會訂定其中「心理師」、「個案管理師」、「衛教師」與「巡迴醫師」的工作分配指引;有關3天內須完成出院準備報告,是目前各醫院的共識,屬合理要求,暫無調整計畫。
「幼兒園狼師案」媒體可報導的標準 藍委:下會期訂尺度
北市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涉嫌性侵兒童,整起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一開始,北市府與媒體並未公布幼兒園名稱和加害者姓名,直到日前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才知道。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媒體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導致仍有不知情的家長持續將自己的孩子送入幼兒,後面陸續再有多名兒童受害,為了把報導的標準訂清楚,將由立法院在下會期啟動修法。 羅廷瑋指出,依照現行《兒少權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也就是說所有你看得到的宣傳管道,都有義務保護這些資訊,四大類型兒童及少年的個人資訊」,其中包括遭受虐待、施用毒品、涉及親權事件及刑事案件等,唯一的例外是依法公佈的行政和司法文件。羅廷瑋表示,該條的立法意旨,是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例規定,強化對於少年保護個案之保密工作,避免造成兒童及少年之二度傷害,使受保護的兒少能夠在事件後順利地重返正常生活。羅廷瑋表示,現在衛福部出來說「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不太懂講這句話的意義在哪裡,因為「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要如何認定?衛福部沒說清楚,且雖然有免責條款,由機關召開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該報導是否具「公益性」,但什麼是「公益性」?也沒有明確定義,就他目前所知,應該是很少有違反第69條之報導因具公益性而免除罰則的情況,那麼應該如何解決?這些衛福部通通沒交代到。羅廷瑋強調,衛福部說沒有禁止,但NCC抓很兇,已經顯見在法規的解釋與執行面上,除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詮釋空間之外,連中央都標準不一,「下會期啟動修法吧,標準訂清楚,這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子宮戰爭2/代孕惡果多!女星要求墮胎又棄養 作家狠批「性別歧視的慘案」
代理孕母因涉及人倫、親權、剝削等重大議題,國際社會屢傳爭議,衛福部日前公布「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竟納入代理孕母,惹怒婦女、同志及各界等民團,重提大陸女星鄭爽2021年便爆發代孕棄養事件,有人批評代孕比童養媳、奴隸制還不堪,大開人權倒車;作家盧郁佳也大罵「代孕是性別歧視的慘案」、「沒人該為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從國外案例發現,幾乎都是貧窮或知識水平較低或單親的婦女為賺錢而接下代孕工作,甘願出借自己的子宮!」媽媽盟副秘書長單信愛舉例,墨西哥塔巴斯科(Tabasco)的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就靠當「代理孕母」養家,每人每年約可賺得1萬英鎊(約48萬新台幣),足足是其他兄弟的20倍。單信愛說,即使目前公布草案規範為「無償代孕」,其所得仍可能遠高於平時所得,而且整個代孕過程都是以顧客為依歸,代母的健康狀況,除非影響到製成品(即胎兒),否則不會是代孕公司顧慮的一回事。即使是自願代孕,也非常傷身體,甚至付上自己的寶貴生命。試問,懷胎十月、24小時無休值多少錢?代理孕母身心耗損傷害絕非金錢所能衡量。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代理孕母立法相當複雜,衛福部竟匆促預告草案,甚至草案中對於孕母費用、契約訂定等還採取空白授權,等同是未來一切就是行政機關說了算,非常不恰當,她認為應該要有更多討論,否則現行草案就是要加深階級不平等與性別歧視。婦女救援基金會則認為,代理孕母讓女性生育能力變成商業化或利他行為,儘管再怎麼的完備法律程序,例如用資格篩選確保代孕母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及家庭照顧,仍無法避免女性受到人情壓力而被「自願」成為代孕母。作家盧郁佳也在臉書公開批評「代理孕母制度本身就是性別歧視慘劇,無論孕母或小孩,妻子或丈夫,沒人該為滿足上一代的血緣幻想而犧牲。」也有許多網友認為代理孕母是父權血脈制度的延伸,比童養媳、一夫多妻妾、奴隸制還不如,沒有一個人的基因重要到要使用別人的子宮生子。更何況是衍生的諸多問題。2014年,一對澳洲夫妻僱請泰國代理孕母產子,懷孕時發現是一對龍鳳胎,且其中男寶寶患有唐氏症,澳洲夫妻要求代理孕母墮胎,但代孕母由於宗教原因拒絕,生產後澳洲夫妻只帶走了健康的女寶寶,造成跨海監護權風波。2021年,大陸女星鄭爽爆發代孕棄養醜聞,她與男友在美國偷偷結婚,再透過代理孕母產下2子,懷孕期間即吵著要離婚,因此一度希望代孕母墮胎,後來因為胎兒已6個月才作罷,孩子出生後,由於已經離婚,鄭爽便置之不理,後來前夫曝光惡行才被大眾所知,而鄭爽也因此遭封殺退出娛樂圈,如今鄭爽在美國與前夫共同扶養孩子,最近傳出虐待孩子的傳聞。墨西哥赫南德斯(Hernandez)4姊妹靠當「代理孕母」養家,雖被鄰居排擠,但她們也回嗆「不做代孕,就只能做妓女了」。(圖/翻攝自美日頭條)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適用對象被擴大的情況下,胚胎與兒童的生存權所受到的威脅增加,他們可以隨意被人工流產(墮胎),孩子如果在尚未穩定的伴侶婚姻關係中誕生,棄養、疏忽與成為暴力目睹兒童的可能性大增。周明湧說,草案內容中,缺乏足夠保障、更無專責單位監督使用代理孕母的夫妻或伴侶關係是否融洽,沒有對其伴侶關係進行輔導,更無法追蹤這類孩子的生活品質與遭遇,因此這類孩子在發生重大虐待與家暴前不會被社會局關注,遑論他們遇到棄養如何自處或重建自我認同等問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條僅針對出生後之嬰兒,無視3個月至足月之胎兒人權,而受精到出生階段何時為「人」?這一點目前世界大部分國家與胚胎學均仍有爭議,我國社會在宗教界、民間與人權團體之間仍爭論不休,對於兒童的定義(受精開始為人?懷孕3個月為人?出生離開母體為人?)以及兒童權益保障均該有更清晰的對應條文說明與保障,草案的制定應有更謹慎的社會討論。)周明湧說。單信愛說,台灣為人權國家,不應用金錢把另一位女性的身體當路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金錢購買嬰兒,代理孕母若冒然入法,對台灣社會秩序運作的影響將無以復加。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520上任的新內閣應退回或修改草案內容,刪除代孕條文,與本次人工生殖修法脫鉤處理,也希望未來代孕制度的相關研擬,應廣邀各界團體參加討論,且須提出孕母及子女權利受到完整保障的配套,並於取得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才可進行代孕專法的討論。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余苑綺留下千萬遺產!都在陳鑒手上 網紅律師示警「1情況」:各方人馬會搶爆
資深藝人、民進黨前立委余天和李亞萍的女兒余苑綺於2022年8月罹癌過世,如今小她4歲的老公陳鑒(Gary)竟在2日驚爆與詐騙集團勾結,擔任車手頭子,被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 對此,網紅《楊律師(黑心律師)》昨(4日)也在臉書發文分析,余苑綺過世後留下千萬遺產,但兒子和女兒還很小,小孩的錢很自然會由爸爸掌管,因此只要出現1情況,「事情就大條啦,各方人馬都會拼命來搶!」臉書粉專《楊律師(黑心律師)》昨發文指出,余苑綺過世後留下千萬遺產,法律上的繼承人有3人,包括老公陳鑒,以及兒子和女兒,所以陳鑒至少拿到1/3,「但因為兒子和女兒還很小,小孩的錢很自然會由爸爸掌管,常見的方法有2種:『錢存在兒子女兒名下帳戶內,但存摺印章由爸爸保管』或『錢先匯入爸爸名下帳戶內,混在一起由爸爸保管』,若是後者,事情就大條啦,各方人馬都會拼命來搶!」楊律師續稱,從「檢察官」的角度看,因為陳鑒名下帳戶內的錢很可能是犯罪所得,可以當「證據」也可以「沒收」,所以檢察官會立刻向法院聲請扣押但從「被害人」的角度看,必須要先把被告的財產扣住,未來才可以慢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否則告贏也拿不到錢,因此楊律師指出「有2種方法可選,要嘛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刑事),要嘛自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民事),但前者的成本較低。」再來,若從「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角度看,因為「陳鑒名下帳戶內的錢」大部分實質上是「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錢」,若還沒被扣押,就要先把存摺印章找出來,衝到銀行把相同金額的錢領出來,但楊律師也坦承,這會冒著被告偽造文書的風險,所以要自行權衡是否要這樣做,「但若我是余苑綺的兒子,我一定衝。」楊律師在文末也指出,若從「訴訟律師」的角度看,「余天的女婿當詐騙集團、余苑綺的老公當收水手、余祥銓的姊夫被抓、余天的孫子孫女沒上學、余天如何搶親權」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應該要放在「余苑綺的兒子及女兒的遺產如何保住?」才是。
丈夫積欠巨額債款!離家人間蒸發 女子訴請離婚獲准
一名人妻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子,但丈夫近年來出現嚴重債務問題,還曾謊稱投資失利,要求女子幫忙辦理銀行及汽機車貸款,後來更向錢莊借高額借貸,最終因無法償還,為躲債獨自離家後,自2023年7月31日就失聯。而女子也因為債主不斷上門討債,讓她和小孩覺得不堪其擾,最終憤而訴請離婚。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丈夫離家躲債後,就全無音訊,因此家庭生活費用及孩子的扶養費,均由她獨自負擔。她曾傳訊息告丈夫離婚之意,但對方卻是全無回應,顯見丈夫並沒有想返家與她同居,也不想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另外,女子表示,現在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現在與她同住,生活起居都是她在負責,丈夫離家後也未曾與小兒子聯絡,對小兒子也無關心之意。因此難認丈夫有共同行使負擔親權的意願,為避免日後親權事務難以執行,向法官請求由她單獨行使負擔親權。法官認為,被告因債務問題離家後,至今從未返家與原告同住,加上他對子女亦無聞問,由原告獨自承擔照顧子女之責及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因此法官難認被告有維持婚姻之意願,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對於被告提出訴請離婚給予准許,判決2人離婚。另外,因為2造的子女皆由原告親自照顧,加上原告有穩定薪資收入,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因此最終法官判決未成年的15歲小兒子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原告單獨任之。
2歲童將骰子放口中 父徒手暴打嗆「再亂吃拿刀砍」判罰3萬
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前年見孩子將骰子放入口中,竟以「不求人」、徒手暴打小孩,導致致左耳、大腿等有挫傷,還出言恫嚇「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日前基隆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該起家暴案是發生在2年前某日,因余男之孩童將骰子放入口中,被余男看見後,以「不求人」及徒手毆打,導致該童左耳後側、左頰與左大腿挫傷,余男還恫嚇說「下次再亂吃東西我要拿菜刀砍你」。據了解,該童母親後來向警方報案,警方將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方偵查提起公訴。余男坦承有以不求人、徒手打幼童,並有出言恫嚇幼童等行為,但辯稱他都是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審理指出,被害人與父親,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有關傷害、恐嚇行為,構成家暴法的家庭暴力罪,但因為家暴法並無刑責,所以再依《刑法》之傷害罪、恐嚇危害全罪規定論罪科刑。同時,因被害人為未滿12歲兒童,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至於余男聲稱為了管教小孩,法官強調,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法有明文,但其中規定的「必要範圍」內,是指父母應為合乎情理的適當管教,且應於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的範圍內,行使懲戒權。法官說,若對子女懲戒逾越必要範圍而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忍苛酷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只可成為停止親權的原因,且應負刑事責任。法官表示,被害幼童當時年僅2歲,縱使有不當行為,身為父親,應採取適當的教導方式,但余男以傷害身體、恫嚇方式管教被害人,致被害人受有傷勢,使用的懲戒手段明顯過當,不具積極正面的教育意義,已逾越合理必要的範圍,因此判處余男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剴剴之死/「神秘力量」催提早下樓 檢察官撞見「保母家屬大串證」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據了解,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而冥冥中似乎有股力量,催促檢察官邱舜韶提早下樓,結果撞上串證一幕。回顧案情,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被燒到整個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都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根據鏡週刊報導,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當中有家屬說「是這樣嗎?水桶...說沒有...有來幫忙,那這樣講,真的可以嗎」。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邱舜韶原在辦公室分析筆錄,突感應到一股莫名力量催促她提早下樓開庭,結果就撞上這一幕。邱舜韶當場喝斥,「你們這是在串證。」她下令法警,把這群人全部帶進偵查庭做筆錄。據了解,其委託的律師也嚇到,而保母妹妹否認串證,只是在討論,不過仍被認定串證,當庭逮捕,由證人改列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剴剴之死/剴剴阿嬤痛哭!「緊擁一幕」網全鼻酸 王薇君喊加油:妳不是一個人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兒權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昨(14日)探視剴剴外婆,緊緊擁抱的這幕,讓不少人紅了眼眶。回顧案情,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王薇君今(15日)稍早在臉書悲傷地說,「昨晚抱著哀慟啜泣不已的妳,給妳溫暖,承諾失神又虛弱的妳,我的肩膀讓妳靠,看著雙手緊握瀕臨崩潰卻強忍著情緒的妳,我說,難過想哭就哭沒關係的,妳要哭出來不用忍,妳瞬間哭出聲來,季阿厚哩靠(台語:姐讓妳靠)。」王薇君表示,「終於看到妳鬱結的眉頭舒展,抱著妳告訴妳,妳不是一個人,也不會是一個人,未來任何事有我們挺妳,剴剴阿嬤加油。」同時,王薇君也感謝大家對阿嬤的同理和聲援。不少人看完都紅了眼眶,留言為阿嬤打氣「希望阿嬤堅強健康」、「加油」、「去找那些壞人討命去」、「希望司法真的要替剴剴討公道」、「謝謝姑姑關懷受害者家人」。《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生母是通緝犯! 「凌虐男友新歡」遭逮…交保產子逃亡超過1年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而剴剴生母被起底,因與男友的感情糾紛,被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沒想到之後都未現身,因此遭到通緝,目前行蹤不明。回顧案情,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被燒到整個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都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據了解,剴剴生母2021年因不爽男友另結新歡,居然撂人把男友新歡騙到家中囚禁凌虐長達4小時,過程中還餵食其毒品。事後一群人被逮,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移送法辦。剴剴生母因懷孕5個月,向法院聲請停押成功,以3萬元交保。沒想到剴剴生母生下剴剴後,就此人間蒸發,因此遭法院通緝,截止到目前,已逃亡一年多,行蹤不明。而剴剴生父則因跑路,行蹤也不明。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男童遭虐死「1年10個月」短暫一生曝光 關鍵救援點全錯過
北市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置,交給劉姓保母姊妹照顧,3個月卻受到各種不人道的虐待欺凌,最後宣告不治。從2022年2月出生,一直到2023年12月,僅僅1年10個月時間,期間好幾度都有機會救援,卻因為疏失,最終還是來不及。男童2022年2月出生,因為爸爸跑路、媽媽坐牢,外婆經濟也不好,便請前保母照顧,後來走走「拋棄撫養權」流程,直到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男童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6月並向新北社福中心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直到9月,之後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外婆也和保母簽訂契約。後來,社工和外婆透過LINE聯繫並回傳照片,9月3日時男童頭髮茂密、健康,看起來很開心,告知「適應得不錯,很會玩!」過了20天,男童髮型有缺角,後來剪短了,社工稱「因為頭髮很長,後來有幫他剪頭髮」,還感冒了一陣子,不過沒有什麼異常。男童被照顧的3個月,遭到慘無人道的對待。(圖/翻攝畫面)到了10月24日,男童的額頭出現一塊瘀青,而且沒什麼笑容,社工解釋是去公園玩,跑的時候撞到的,因為那陣子天氣變化大,男童過敏沒食慾,加上訪視的時候,已經想睡覺了,所以表情較無辜。隔天告知政策改變,兒福沒有再徵新保母。隔了1個半月,社工12月9日回傳照片,男童明顯消瘦,兩頰都凹陷,她解釋因為男童表情看起來凝重,是因為對她比較陌生,更提到男童有磨牙狀況,「有幾顆牙齒就磨到太鬆動,目前有4顆牙齒掉下來了」。另外,兒福曾在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訪視,台北市社會局居托中心在9月26日首度訪視,認為男童沒有異樣,原本預計12月中、下旬要無預警訪視,保母卻在21日告知有同住家人確診,必須延期,怎料12月24日男童因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治。檢方在12月25日調查,發現男童身上有傷,懷疑受虐,整起案件才曝光,目前台北地檢署以《虐童致死罪》持續偵辦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帶女兒回港探親斷訊快2年 他怨只能IG知近況求離婚 法官這樣判
嘉義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女,對於妻子想帶女兒回港探親一事,阿華強烈反對,導致夫妻爭執多天,沒想到在2022年5月,小萱趁著阿華工作外出期間,私自將女兒帶回香港且迄今未歸,甚至斷絕女兒與丈夫之間的所有聯繫,使阿華只能透過社群平台得知女兒近況,思女心切令阿華憤而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法官宣判,准予雙方離婚,擔扶養費由夫妻平分,女兒撫養權由小萱獲得,但阿華也享有與女兒見面之權利。在審理案件期間,阿華指控小萱剝奪父女相處的權益,完全禁止女兒與其互動,帶女兒出境至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台,還明確表示不想繼續維持雙方的婚姻,阿華控訴:「這根本就是惡意遺棄我,而且此行為對未成年女兒的身心發展影響相當大。」他進一步補充:「當時港台的疫情正處於嚴峻與困難的時刻,但小萱竟將愛女帶到陌生的香港定居,絲毫未考慮到女兒染疫的風險,且過往同住時,也多次出現照顧女兒不周的狀況。」針對阿華的指控,小萱反駁:「是阿華讓我們母女生活在暴力對待的恐懼中,不僅有情緒控管問題與嗜賭傾向,對未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與願景,為女兒安全著想,才會離家並申請保護令自保。」而針對返港一事,小萱則回應:「雙方先前討論已達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不知道為何阿華突然變卦。」日前案件經疏理後,法官准予夫妻離婚之訴求,但依離婚協議內容,雙方須分享親權,女兒由小萱照顧,但不可剝奪阿華探視女兒的自由,且扶養費比例為1:1,由雙方平分。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家庭暴力防治法》拼修法 民眾黨團籲完善保護措施
台灣受家暴人數3年成長近2成,但保護令存在多項漏洞,而數位性暴力對被害者造成持久且嚴重的影響。本週四(11/2)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3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立委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此外也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邱臣遠表示,上個月高雄市一名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從此案可發現,儘管法院近年來從寬核發保護令,但在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暗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被害者從2019年的103,930人,上升到2022年的123,741人,成長近2成,而現行法律的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 楊寶楨表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然而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並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民眾黨團認為,朝野應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赤腳揹女童車陣中賣花 社會局追查真相大翻轉…「玉蘭花家族」三代黑歷史曝光
新北市三重最近出現一名男子赤腳抱著「女童」穿梭車陣叫賣玉蘭花身影,影片曝光引發網友不捨與熱議。未料社會局追查發現,兩人是經常出沒五股的「玉蘭花家族」成員,且女童其實是被叔叔拿假髮男扮女裝的小男孩,已將男童安置照顧。近期社群瘋傳「蘭花爸爸」一手賣花、一手抱女童,在三重重陽路、三和路口車陣中叫賣玉蘭花,讓不少網友看了鼻酸,並希望路過駕駛用新台幣幫助父女倆。怎知竟是一場家族騙局。社會局追查發現,影片中男子是家族三代都從事玉蘭花批發及零售的成員,整個家族以第一代阿嬤為核心,並由第二代的叔叔帶喬裝後的男童賣花博取同情。另據《中央社》報導,該家族曾多次規避社會局稽查或外界檢舉,並在訪談時坦承「利用孩童確實賺得比較多,賣花速度比較快」。社會工作科科長劉文湘指出,社會局多年來對該家族的勸導都無效,且依法被安置、剝奪親權、出養的孩童將近10人,當年被安置孩童如今都已長大成人,無奈相同事件屢次重演。另本次事件的男童,被訪談時也表達不願意變裝、希望離開家族,已依《兒權法》予以安置照顧,另對屢勸不聽阿嬤、叔叔等人施予親職教育與家庭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