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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一句「媽媽呢?」令人鼻酸!公公砍死媳婦 4歲女未目睹命案後續安置出爐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家庭命案,不僅造成一名34歲母親喪命,也讓她年僅4歲的女兒未來的照顧安排備受關注。據了解,社工在案發後第一時間啟動保護機制,確認女童當時留在屋內,並未親眼目睹母親遭殺害的過程。經與家屬討論後,目前先由住在新北市的外公、外婆照顧,並同步安排心理支持與後續關懷。不過,由於女童父親仍依法享有監護權,未來若提出接回扶養,後續仍須依法律及家屬協商結果處理。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案發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接獲通報,立即派員介入,除提供家屬悲傷輔導外,也同步啟動未成年子女保護機制,協助評估照顧安排,並提供喪葬協助及法律扶助等相關資源據了解,案發時4歲女童並未跟著母親下樓,而是留在屋內,因此沒有直接目睹母親遭殺害的過程。然而,事後她由家人陪同前往派出所時,看見親友神情哀傷、四處尋找母親,也從大人反應中察覺家中發生重大變故,心理狀況仍需持續關注。經社工與家屬共同討論後,目前女童先由外公、外婆負責照顧,同時安排心理諮商及後續追蹤,希望降低重大創傷事件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協助她逐步恢復正常生活。回顧案情,這起命案發生於7月26日晚間,中和區興南路二段一處公寓。警方調查,34歲張姓女子當晚返回公婆住處,準備接4歲女兒返家,不料與66歲張姓公公發生激烈爭執。張男涉嫌持水果刀及生魚片刀一路追砍,從4樓一路追至1樓,造成張女頭部、頸部等多處遭砍傷,最終倒臥樓梯間,傷重身亡。警消趕抵時,張女已明顯死亡。警方隨後在張嫌隨身包包內查獲染血刀械,將人當場逮捕。檢方複訊後,依殺人及毀損屍體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院裁定准押,全案持續由檢警深入調查。調查指出,死者與丈夫婚姻早已出現裂痕,雙方正協議離婚。過去一家人曾與公婆同住,但死者與公公長期因孫女教養方式及金錢等問題屢生嫌隙,後來她帶著女兒搬離另行租屋,僅因接送孩子才會返回公婆住處,未料竟發生無法挽回的悲劇。至於外界關心的監護權問題,由於女童父親目前並未遭法院停止或限制親權,依法仍具有法定監護資格,因此若日後提出接回女兒扶養,在法律上仍具有相當依據。未來實際照顧安排,仍須視家屬協商情況及相關司法程序結果而定。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拒當大S子女監護人?陸網謠言惹怒小S 親揭監護真相:沒人提過這件事
大S(徐熙媛)辭世已近一年半,遺產安排、家人互動以及一雙子女的近況,至今仍是外界關注焦點。目前玥兒與箖箖由前夫汪小菲照料,不過近日大陸社群平台卻流傳一則消息,聲稱小S(徐熙娣)拒絕擔任大S子女的共同監護人,還指徐家人幾乎已不再關心兩名孩子,甚至稱金寶山紀念雕像揭幕時未通知孩子出席,引發熱烈討論。對此,小S接受《壹蘋新聞網》獨家訪問時罕見強硬澄清,直指相關內容全屬不實。小S表示,全家人始終深愛大S留下的兩名子女,呼籲外界不要再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圖/翻攝自小S微博)網路流傳的貼文宣稱,大S離世後,徐家對兩個孩子幾乎已不聞不問,小S更婉拒擔任共同監護人;另有說法指出,大S位於金寶山的紀念雕像揭幕儀式,也未邀請孩子到場,引發部分網友批評。消息迅速在大陸社群平台擴散,相關內容被大量轉載。至於S媽面對媒體詢問時則表示,自己無權回答相關問題,而小S當時未對外回應,也讓各種揣測持續延燒。對於「拒任共同監護人」的說法,小S明確否認,表示從未有人向她提過共同監護一事,因此相關傳聞根本毫無事實依據。她也進一步說明,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孩子父親的親權未遭停止,自己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成為共同監護人,因此網路流傳的內容完全站不住腳。至於外界質疑,徐家在大S紀念雕像揭幕時沒有通知孩子參加,小S也一併澄清,家人在活動舉行前就曾邀請兩名孩子出席,至於最後是否到場,則完全尊重孩子及家人的安排與決定,並非外界所指刻意排除。談及姐姐留下的一雙子女,小S感嘆表示,全家人一直都深愛著兩個孩子,從未因外界揣測而改變對他們的關心。她強調,自己一直沒有針對這些子虛烏有的傳聞逐一回應,並不是默認,而是不希望讓沒有根據的消息持續被炒作。她也坦言,家人至今仍沉浸在失去大S的悲痛中,「心都還在痛著」,如今卻還得面對黑白顛倒的不實報導,真的讓人感到十分疲憊與無奈。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歸誰? 律師解答5重點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的股票該怎麼算?就有位母親憂心離婚後,若先生拿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先生動用。對此,律師蘇家宏便給予5點法律重點提醒,。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位41歲的母親表示,她想與丈夫離婚,對方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孩子名下有她多年買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丈夫後續拿到監護權後,是否有權將股票拿去分?以及她能否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蘇家宏認為,這位母親的疑慮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他也提供5點法律提醒供她參考。第1點,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親權行使人,也就是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或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蘇家宏提到,第2點,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為父母自己私用;第3點,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來。蘇家宏指出,第4點,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丈夫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第5點,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並未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像是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後續買超級跑車或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前妻搬光兒子壓歲錢!90萬帳戶剩百元 男告上法院結果曝
家長能否隨意使用子女的壓歲錢?大陸上海發生一起親權財產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原本為孩子開立、存有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壓歲錢的帳戶,竟被李姓前妻提領到只剩40元(約新台幣180元);王男憤而提告,經法院一審認定該款項為子女個人財產,扣除部分合理開銷後,判決李女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根據陸媒《看看新聞》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權財產糾紛案,原告王男與被告李女於2020年結婚並產下一子,雙方共同為兒子開立銀行帳戶,將出生紅包、過年與生日禮金全數存入。未料,雙方於2025年離婚,孩子由王男撫養,但當王男接管兒子的銀行帳戶時,才驚覺帳戶裡存的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早在雙方鬧離婚期間,遭到負責保管的李女分批挪用殆盡。法庭上,李女辯稱自己沒有工作,且前夫未給付足額家用,提領的款項「百分之百」都用於兒子的學雜費、醫藥費等日常開銷。王男則反駁,父母本就負有扶養義務,孩子的錢永遠是孩子的,不能當作父母日常支出的報銷庫。法院審理認為,該帳戶資金集中於特定節日存入,認定應屬孩子財產。經逐筆審查,雖然扣除了部分確實用於孩子才藝班的費用,但李女在離婚期間有多筆大額整數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且帳戶呈現只出不進的異常狀態,因而判決女方敗訴,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承審法官強調,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任意處分其財產。未成年子女的銀行存款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家長應正確認識「孩子的錢不等於父母的錢」,子女的財產絕非父母的私房錢或隨意調度的備用金。
爭取提高台東計畫補助比例 陳瑩、莊瑞雄安排饒慶鈴拜會衛福部、交通部
因2024年在野黨草率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財政吃緊、基礎建設不足的台東,財力分級被迫升為第一級,中央補助比例大幅下降,嚴重影響施政效率。為解決錯誤修法延伸的問題,立委陳瑩與莊瑞雄安排台東縣長饒慶鈴拜會衛福部長石崇良及交通部長陳世凱,爭取提高中央補助比例,並獲兩位部長正向回應。陳瑩表示,特別感謝衛福部、交通部理解台東財政遭受在野黨惡修《財劃法》的衝擊,協助爭取合理補助比例,讓台東施政可以更有力,確保台東鄉親需要的各項服務不打折!在野黨倉促修正的《財劃法》後,僅依年度歲入、歲出及統籌分配稅款等財政數據,計算縣市財力級次,未納入基礎建設發展程度、公共設施存量、歷史投資差距及區域結構性限制,造成財政相對吃緊的台東,財力被迫從第五級升為第一級,各項中央補助比例大幅降低,地方自籌負擔被迫增加。陳瑩表示,台東財力明顯不充裕,多項政策向來需要中央挹注,在野黨強行通過的《財劃法》,等於截斷協助台東施政的資源。針對社會安全網、身心障礙者服務、育嬰、長照、改善人行道安全、提升生活圈道路及環境機能,以及幸福巴士等9項中央政策計畫,在財力分級調整前後,台東縣政府需自籌經費約2.4億元,財力調整為第一級後,自籌款增加約8億元,大幅增加地方財政負擔,產生施政障礙。縣長饒慶鈴、副縣長王志輝在立委陳瑩、莊瑞雄安排下,分別拜會衛福部與交通部,爭取調整中央補助比例,皆獲得兩部會正向回應與支持。陳瑩指出,台東縣財力狀況相當有限,基礎建設與公共服務資源與都會區相比,具有明顯落差,在野黨錯誤修法影響財力分級後,加重地方自籌負擔,導致施政出現極大壓力。台東仍有許多建設與民生需求亟待改善,需要中央持續給予支持與協助,讓地方政府在推動長照、育嬰、交通安全及生活環境等重要政策時,能夠不受在野黨錯誤修法影響,確保台東鄉親各項權益與公共服務,不受財力分級影響。莊瑞雄表示,面對法規變動所造成的結構性衝擊,中央與地方更應該攜手解決問題,國家資源的分配必須兼顧實質公平與城鄉平衡,特別是台東幅員遼闊,各項社福與交通建設的推動成本原本就較高。他強調,施政不分黨派、建設沒有城鄉,未來會持續扮演地方與中央溝通的橋樑,協助行政院確實盤點台東在長照、醫療與交通網絡的真實需求,讓國家資源能合理且精準地落實到基層,確保地方發展與鄉親權益不受影響。台東縣政府因財力分級影響,大幅提高補助自籌款的問題,相關計畫補助比例調整仍需提報行政院,後續將依照台東縣政府所遇之財政困境,建請行政院同意減輕地方自籌負擔,確保台東鄉親也能享有安全、完善的公共服務。陳瑩強調,因為有衛福部與交通部的大力支持,才能讓相關政策的補助經費順利到位,保障台東鄉親的生活權益,讓台東施政能更穩健、更有力的持續推進。
戶政登記不算?丈夫想離婚「揪結婚證書1關鍵」 法院:婚姻無效
男子阿勵與女子小柔(均為化名)原本簽署結婚書約並完成戶政登記,但婚後關係惡化,阿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書約上的證人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不符法律規定,因此判決兩人婚姻關係無效。判決指出,當時兩人持結婚書約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阿勵主張,書約上的兩名證人都是小柔的友人,自己從未見過,且證人也未曾親見或親聞雙方是否具有結婚真意,因此結婚程序不符《民法》第982條關於證人見證的規定。小柔則表示,兩人交往期間曾同居,自己懷孕後雙方決定結婚並規劃共同生活。她指出,兩人不僅完成結婚登記,也曾拍攝婚紗照並與家人聚餐慶祝,在LINE對話中也互稱夫妻,足以證明彼此具有結婚意願,因此婚姻應屬合法成立。法院調查後發現,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確實是在小柔請託下各自簽名,但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也未在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時在場。法官指出,《民法》規定結婚須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其立法目的在於確認雙方具有結婚真意,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的結婚意思表示。法院認為,本案證人未實際見證雙方結婚意思,程序上已欠缺法定形式,因此依《民法》第988條規定,認定該婚姻關係為無效。至於兩人所生未成年兒子的親權問題,法院指出,雖然婚姻被認定無效,但父親已完成認領登記,因此仍適用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法院並委託社工單位進行訪視評估,綜合雙方家庭環境、照顧能力與親子互動等因素後認為,孩子自出生以來一直與母親同住並由母親主要照顧,親子依附關係穩定。法院認為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但親權仍由父母共同行使。除涉及改姓、更名、移民、出國就學或重大侵入性醫療等重大事項須共同決定外,其餘日常生活事務可由母親處理。此外,法院也裁定父親可依約定時間與孩子會面交往,以維持親子關係。同時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新北市平均生活支出,判決父親須自裁判確定後起,每月支付1萬8497元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民調勝出遭質疑黑箱 吳宗憲:選舉應回歸政策辯論
國民黨宜蘭縣長提名由立委吳宗憲在民調中勝出,民進黨縣長參選人林國漳等人批評派一位毀憲亂政、親中的人來選縣長,根本瞧不起宜蘭人,還質疑不公布民調數字「有貓膩」,砲轟黑箱操作;據了解,國民黨不公布雙方之間的民調數字,吳宗憲的領先幅度是超過「誤差範圍」。對此,吳宗憲1日表示,民進黨徵召林國漳當天,他給予林滿滿祝福,稱讚其專業;但這次自己只是內參民調勝出,未經徵召,就立刻遭惡意攻擊。並強調,選舉應回歸政策辯論,拒絕抹黑。林國漳受訪時說,吳宗憲過去在立法院配合特定政黨強推修法,屢遭憲法法庭判定違憲。為了政黨利益,連憲法精神都可背棄、甚至帶頭違法的人,如何讓縣民放心將縣政與鄉親權益交託給他?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邱嘉進與縣議會黨團總召陳文昌合聲質疑初選真實性,直言拒絕公布數字難昭公信,並批吳宗憲立場爭議、與地方連結不足,直言宜蘭不需要空降部隊,怒轟國民黨中央決策是對宜蘭民意的不尊重、「瞧不起宜蘭人」。吳宗憲表示,宜蘭是民主聖地,人民淳樸善良,不該第一時間滿腦子潑髒水。他記得民進黨徵召林國漳當天,他受訪時給予林國漳滿滿祝福,稱讚其專業;但這次他只是內參民調勝出,未經徵召,就立刻遭惡意攻擊。針對「惡法亦法」爭議,吳宗憲指出,那是法實證主義概念,核心在維護法律安定性,只要法律未被宣告違憲,就具有效力並應遵守,這正是違憲審查制度存在的基礎。他批評對手曲解法律名詞,建議多做功課再公開評論,避免誤導視聽。吳宗憲說,前次陳文昌議員在批評他一般性補助款的論述時也曾鬧過笑話,搞不清楚總統府發文字號順序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僅看了網路側翼無厘頭文章,就奉為圭臬公開發言,此次陳文昌又再次法盲論述,建議公開評論前可以先多讀書,避免貽笑大方。
粿粿范姜互相公審! 律師曝「到法庭上絕對不利」:知道對家人有傷害就不要做
男星范姜彥豐10月29日上傳影片控訴妻子粿粿外遇王子(邱勝翊),粿粿11月1日則以17分鐘長片回應,引起網友熱議。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直言,雙方用影片攻擊對方,雖內容提到小孩,但仍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也強調兩人互相公審,未來在法庭上是不利的,「誰再繼續發,法律上就越不利!」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撰文道,她認真聽完了粿粿的17分鐘聲明,內容就是稱范姜賺比較少、比較不紅,且小孩吵鬧時還去戴降噪耳機,無非是想把范姜塑造成一個軟飯男,「我又看了他們過去(2年前)的影片,戴耳機這件事情早就說過了,范姜也說他戴耳機是為了降低音量,不是不照顧小孩,然後現在又拿出來說,只說了他戴降噪耳機這件事,有說他後續做了什麼嗎?是戴降噪耳機去照顧小孩還是去擺爛?這差很多欸。」陳宇安說到,范姜還負責幫小孩洗澡,「粿粿出國的時候不是范姜在顧不然誰在顧?總之我覺得范姜不至於像粿粿說的不照顧小孩又軟爛。」陳宇安指出,這次雙方都用網路影片去攻擊對方,內容還都提到小孩,這讓她感到非常憤怒,兩人明知道小孩長大以後都看得到這些內容,父母卻這樣互相攻擊,不知道孩子看了會怎麼想,「知道對小孩有傷害就不要做,而不是做了以後在那邊跟小孩道歉,道歉有屁用,這時候你第一選擇就不是保護小孩,而是先想到自己。」陳宇安表示,她不知道現階段雙方到底有沒有請律師,因為這種爆料公審的影片,到法庭上絕對是不利的,誰再繼續發影片,法律上就越不利,「沒有什麼離不了的婚,對方不答應就去訴訟,親權、財產、判決清清楚楚,不用在那邊1200萬還400萬什麼有的沒的,不是對方很爛所以我可以外遇。」最後,陳宇安也感嘆,「粿粿想塑造范姜只想談錢,但妳都侵害配偶權了,雙方也要離婚,不談錢不然談星座嗎,終究是要談錢的,為何不先說清楚?」
聊政治吵到離婚!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搞失蹤 人妻超崩潰
相愛容易相處難,南韓有一對夫妻因政治理念與生活習慣差異,屢屢發生爭吵,決定分居;兩人之間還有金錢糾紛,最終上法院打離婚訴訟。不料,官司進入尾聲時,丈夫稱帶孩子去旅行後搞失蹤,讓人妻相當崩潰。綜合韓媒報導,YTN電視台節目《趙仁燮律師的諮詢室》近日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A女婚後是一名全職主婦,長期在家照顧2個兒子,但她與丈夫政治理念和生活習慣不合,夫妻選擇分居給彼此空間;之後卻因為金錢糾紛成為離婚導火線,但A女與丈夫打離婚訴訟期間,她從未阻止孩子與父親見面。但離婚訴訟接近尾聲時,A女的丈夫突然表示,他要帶孩子去旅遊,把他們接走之後,到了說好的時間也沒有把孩子送回;A女多次請丈夫把孩子帶回來,對方卻說,「孩子想跟爸爸待在一起」拒絕送回。A女相當崩潰,因為她不清楚丈夫確切住處,無法直接去把孩子帶回家。A女只能向法院哭訴,法官裁定A女為孩子的監護人與親權人,但她的丈夫仍無視判決,甚至對她提出上訴。但A女更心急的是,丈夫給孩子們隨意玩遊戲,讓小朋友覺得跟爸爸玩比較開心,害怕兒子們主張想跟爸爸生活,「他擅自不歸還孩子,真的讓人無法接受,我只想知道,到底怎樣才能把孩子接回來」。律師禹珍瑞(音譯)解釋,即使A女過去一直是主要照顧者,也不能私自把孩子搶回來,必須透過法院提出「未成年子女交付命令」;若離婚訴訟中,A女被認定為監護人,則應該向法院聲請「未成年子女交付審判」。除此之外,A女聲請時應要求法院,在判決書中加入「可先行強制執行」的字句,讓法院裁定孩子應交付給監護人或暫時監護人。萬一孩子們明確表示拒絕交付,過去依南韓最高法院規定,執行人員不得強行帶走,但這項規定近年已修改,即使孩子反對仍須依法交付。律師提醒,若非監護人擅自帶走未成年子女並拒不歸還,不僅幾乎不可能因此被改判為監護人,還可能因隱匿子女,觸犯「強制執行妨礙罪」,面臨刑事責任。
澎湖爆虐童!5年級男童父母離異「課堂上調皮搗蛋」 遭特教師暴力對待
澎湖某國小日前傳出一名5年級男特教老師,疑因不堪因父母離異,正被安置在機構的男童調皮搗蛋,而情緒失控對男童連續施暴。校方雖有立即依校安通報機制回報澎湖縣政府教育處,並召開校事會議,並將外聘3位社會公正人士進行調查。但曾任澎湖縣政府社會處長的桂祥晟律師提醒,如果兒童的父母已經被停止親權,主管機關社會處就應該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據爆料人向媒體指出,上週一事發當日課堂上,因為父母離異而被安置在機構的5年級男童在課堂上調皮搗蛋,該名男老師竟然一時情緒失控,先是腳踹該學生倒地,又補上1腳,隨後又將學生拉起搧巴掌,導致當場鼻樑噴血,但老師還不甘休,又把學生頭抓起連撞置物箱,嚇得其他學生及助教老師當場目瞪口呆。爆料者說,校方事發後還有1份「教戰守則」指導現場助教、學生要統一口徑說法,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顯然欺負學生沒有父母當靠山。不過,校方對此澄清沒有外傳那麼嚴重,並否認有「教戰守則」,強調一切秉公處理。至於教育處、社會處及安置機構等,都表示要靜待調查結果出爐,才能進一步處置。桂祥晟律師說,依照兒少權法第6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寄養家庭或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在安置兒童及少年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因此社會處宜以兒童監護人的地位對該名老師提起刑事告訴。而該名老師如涉對兒童為傷害,依照兒少權法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且如其霸凌傷害行為反覆實施,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286條對兒童少年凌虐罪,最輕本刑為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拒絕兒虐,請撥打110、113
花蓮戰機起降噪音影響居民! 吉安5村「納防制區」逾2.6萬人可獲補償
近年兩岸情勢緊張,花蓮戰機起降激增,「轟隆隆」噪音聲響影響民眾生活,國防部為此辦理噪音防制及補償措施,其中吉安鄉有5村、2.6萬餘人可獲450元至500元不等補償金,即日起至10月底受理申請。另外,5月至8月未完成申請的新城鄉、花蓮市民也可在期間補辦請領手續。國防部4年前頒布「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依據航空噪音防制區等級,辦理噪音防制及補償措施。花蓮共有秀林鄉、新城鄉、花蓮市跟吉安鄉部分村里納入補償範圍,其中,秀林、新城及花蓮市已在5月至8月開放申請補償金,吉安鄉則在9月開跑。吉安鄉公所表示,全鄉今年納入噪音補償區域共5村,包含北昌村、吉昌村、勝安村、仁里村吉宜昌村,符合補助人口數達2萬6007人,其中北昌村與吉昌村屬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人可獲500元補償經費;勝安村、仁里村及宜昌村屬第一級補助區,每人可領取450元。鄉公所指出,噪音補償金請領手續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勝安活動中心開放受理,只要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年度設籍花蓮機場噪音防制區內的人口均具申請資格,若中途遷出後再遷入不予補助,不過新生兒與結婚遷入的配偶不受此限制,只要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申請。鄉公所避免申請人龍過長,影響鄉親權益,採村別分梯次收件,受理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國定假日除外;另外,5月至8月未完成申請噪音補助的新城鄉民、花蓮市民,可在吉安鄉的申請期限內至勝安活動中心補辦請領權益。鄉公所提醒,民眾申請噪音補償金時需準備申請書(現場發放)、存摺影本、近3個月內具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影本及戶長印章,可由戶長或委託人代表全戶統一提出申請,若由委託人代辦,需出示戶長身分證件以示同意。
藍白推核三考察 綠委:應等公投結果出爐後再討論
823核三再運轉公投尚未結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安排赴核三廠考察「核能發電廠再繼續運轉之整備情形」,引發民進黨立委徐富癸、鍾佳濱、伍麗華不滿,今(15)日共同開記者會批評,此舉無視民意,呼籲停止倉促行動,尊重公投結果,維護核能安全與地方權益,823公投是民意的重要表達,應等公投結果出爐後再討論後續政策,確保核安、尊重地方與在地鄉親權益,避免政治操作。徐富癸表示,核三延役已不是單純的能源與科學議題,而是攸關民意與核安的重大決策。他批評,在公投結果未出爐前推動「再運轉考察」,是把核安當作政治籌碼,忽視屏東與恆春居民的感受,徐富癸並引用朱立倫2013年與2015年的談話,以及黃國昌2018年在公投中的立場,當時講說2025年的非核家園是我們一定要做的目標,所以核一、核二、核三廠不能延役,質疑相關政治人物態度轉變。徐富癸批評,立委黃國昌在辯論會上宣稱用鑽井技術將高階核廢料直接注入地表下3到5公里深的結晶岩層,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實施這樣的技術,如果真的可以實現,請先針對民眾黨執政的新竹市先來做這個事情,或是作為他要參選的新北市市長政見,但相信黃國昌不敢,因為他是「臭俗仔」,請不要讓屏東人承擔核廢料風險。鍾佳濱表示,屏東的民意很清楚,核三廠是否在屏東重啟運轉是屏東人的事,請藍白立委正視這個事實。國民黨立委葛如鈞安排核三考察,藉製造核三員工壓力來宣傳公投,是巧立場景混淆視聽,設計假象炮製民意,無視屏東鄉親的意見。當前出面表態核三重啟的,都是黃國昌、葛如鈞等不需面對選區的立委。而要選屏東縣長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至今仍不敢表達態度,呼籲蘇清泉擁抱民意、拒絕黨意,站出來向國民黨、屏東鄉親、社會大眾說清楚自己的態度。鍾佳濱指出,這幾年屏東很努力配合能源轉型政策。然而葛如鈞這次安排考察宣傳公投,讓鄉親再次負擔核電的外部成本,根本是「假考察,真詐騙」。呼籲屏東鄉親站出來,表達拒絕核三廠重啟,別讓藍白兩黨看輕屏東民意,也請全國人民在823的公投投下反對票。伍麗華表示,核三考察是「真詐騙、假命題」,不僅缺乏與地方居民的充分溝通,也未顧及長期承受核廢料存放壓力的恆春居民權益,她強調,核安議題應尊重民意與族群意見,避免倉促推進。
夫颱風天堅持海釣失蹤3年 法院准離婚妻獲子女監護權
彰化一名男子2021年在颱風期間堅持前往台東海邊釣魚,疑不幸落水失蹤,至今已逾三年無音訊。其妻以「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為由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日前判准,並將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判給女方。根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7月,該男子與妻子攜未成年子女前往台東長濱鄉旅遊。當時雖已發布颱風警報,男子仍於翌日前往烏石鼻海邊獨自釣魚,不久後被人目擊落水失蹤。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雖展開多日搜救,仍未尋獲其蹤跡或遺體,生死至今未明。其妻指出,丈夫失蹤後杳無音信,也未負擔家庭生活費,婚姻實質早已破裂。2025年向彰化地方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9款「生死不明逾三年」條文訴請離婚。法院調查發現,男子自失蹤後無勞健保、入出境或通訊紀錄。雖於2023年11月戶籍曾遷移,但係由妻子以戶長身份辦理,男子本人並未到場。經法院合法通知,男子亦未出庭或提出任何聲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符合法定離婚要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法院參採社工訪視報告,認定母親長期獨力照顧子女,與孩子互動良好,具備單獨行使親權能力,並依「主要照顧者原則」與「手足不分離原則」,裁定由母親單獨行使親權。至於父方及其親屬,可依協議與子女安排會面與交往。
重錄舊歌遭前東家控侵權 鄧紫棋強硬回嗆「不會下架」:先結6年版稅
香港歌手鄧紫棋自13歲開始創作,並於16歲出道,隨後陸續發行多首經典歌曲,包括〈泡沫〉、〈光年之外〉、〈多遠都要在一起〉等,紅遍全亞洲,然而隨著她於2019年與蜂鳥音樂解約,雙方深陷版權糾紛,至今仍未有結果。鄧紫棋日前宣布重錄舊作並上架,隨即遭前東家指控侵權,但她堅決表示「我不會下架歌曲」。據了解,鄧紫棋重錄專輯《I AM GLORIA 》,包含10首精心挑選的創作歌曲,分別是〈我的秘密〉、〈Where did U go〉、〈A.I.N.Y.愛你〉、〈泡沫〉、〈回憶的沙漏〉、〈紅薔薇白玫瑰〉、〈畫〉、〈光年之外〉、〈睡公主〉、〈天空沒有極限〉,以及2首BONUS經典〈後會無期〉、〈喜歡你〉。蜂鳥音樂18日發布聲明,指鄧紫棋12日在各在線音樂平台上線多首音樂製品重製版本,除了〈天空沒有極限〉、〈後會無期〉、〈喜歡你〉以外,其餘歌曲均創作於雙方合約期間,原版錄音製品也發行於雙方合約期間,已涉及侵權,要求鄧紫棋團隊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若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將依法採取行動。對此,鄧紫棋今天(18日)回應,自己與律師團隊聊完後,都無奈地攤手笑了,「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麼?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14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喔),就已讓 CASH 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我不會下架歌曲。」鄧紫棋強調,蜂鳥聲明中既然稱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又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等,「那麼,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2018年10月到起,6年8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2019年解約前6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鄧紫棋遭前東家指控侵權,堅決表示「我不會下架歌曲」。(圖/翻攝自臉書/G.E.M. 鄧紫棋)
喪子30年後再當爸媽!72歲夫妻砸600萬找代理孕母生子 法院認定具撫養能力
英國一對72歲的高齡夫妻,在30年前痛失獨子後,竟砸下超過600萬台幣找代理孕母再度當爸媽!如今,法院也正式裁定,他們有資格成為這名14個月大男嬰的合法父母。這段充滿眼淚與勇氣的故事,震撼英國社會。根據《每日郵報》報導,這對老夫妻的獨生子於1993年不幸罹癌過世,當時年僅27歲,這場意外幾乎摧毀了他們的世界。但在數十年後,他們做出一個驚人決定──動用丈夫的精子與捐贈卵子,透過代理孕母懷孕生子,整個過程花費超過15萬英鎊(約新台幣600萬元)。孩子出生後,他們從第一天起親自照顧、陪伴、撫養,並在2024年7月向法院提出親權申請。主審法官葛溫妮絲諾爾斯(Gwynneth Knowles)最終於今年3月裁定,這對夫妻可依法成為孩子的合法父母。但法院也不諱言指出殘酷現實:「當這名男嬰上小學時,他們將已76歲;若他進入中學,雙親將高齡82歲;若他成年,兩人則已89歲。」法官坦言,「即使現今健康良好,也無法對抗年齡帶來的未知變化」。法官在12頁的判決書中強調,他們不是在「取代過世的兒子」,而是真心給予新生命一個完整的家。她也補充,夫妻已為未來做妥善安排,若發生不測,孩子將由可信任的監護人繼續照顧,確保生活穩定不中斷。「男嬰是一個深受疼愛的孩子,他的世界裡充滿愛。」諾爾斯法官指出,如果不給予這對夫妻親權,反而會讓孩子失去法律與情感上的雙重保障。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感動留言:「這不是瘋狂,是最深的愛」、「他們為孩子做好了每一步,就算是老來得子,也值得尊敬」、「這才是用盡全力去愛的模樣」。從喪子到重生,他們用600萬證明:孩子值得全部的愛。(圖/翻攝自X)
王文洋爆包養女大生「陷私生子風波」 作家預言最後下場:4千萬掰掰
王永慶長子、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被爆料在5年前包養宋姓女大生,並生下1子,2人更因為私生子風波對簿公堂。宋女還原和王文洋的相處過程,對此王文洋透過律師發表3點聲明,強調會依法律維護自身權益。針對宋女接受週刊訪問的內容,王文洋透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做出3點聲明回應:1.當事人王文洋於去年接獲宋女之母提告,該案目前業經地方法院分案審理,然鏡週刊所刊載之宋女早於民國110年間,即由宋母向法院聲請停止宋女的親權,地方法院裁定停止宋女親權,改由宋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故宋女已經不是該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並無權利於法院程序主張權利。2.這起案件是「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審理程序採不公開原則,因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且宋母已委請律師為其進行相關程序,自應尊重法院不公開的審理程序,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關於當事人王文洋先生重申尊重司法程序,也會由三位訴訟代理律師向法院陳述意見,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斷。3.新聞報導事件均屬律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的個人隱私,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宋姓母女一再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誤導媒體報導影響法院的審判判斷,這會對「程序公平」、「不公開審理」的制度設計造成不利影響。王文洋先生嚴厲譴責上述行為損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將會依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兩性作家欣西亞也分析,以王文洋的財力和在商場上打滾多年,信守承諾的基本,按時付款,應該是有的,「只是宋母女2人妳們真的使錯招了」,更猜測宋女這一招,經過法院審理,拿到的錢反而更少,「4千萬掰掰,加加起來恐怕幾百萬不到也不無可能」。
包養女大生還產子!王文洋再發3聲明回擊:嚴厲譴責損害名譽
宏仁集團總裁、台塑創辦人王永慶長子王文洋,日前遭爆不僅包養年僅20多歲的宋姓女大生,2人還誕下一子。針對私生子風波,王文洋今(20日)再發布律師聲明回應了。王文洋今天透過永然律師事務所發布3點聲明,全文如下:一、本所當事人王文洋於去年接獲宋女之母提告,該案目前業經地方法院分案審理,然鏡週刊所刊載之宋女早於民國110年間,即由宋母向法院聲請停止宋女的親權,地方法院裁定停止宋女親權,改由宋母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故宋女已經不是該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並無權利於法院程序主張權利。二、本案是「家事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審理程序採不公開原則,因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且宋母已委請律師為其進行相關程序,自應尊重法院不公開的審理程序,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關於本案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重申尊重司法程序,也會由三位訴訟代理律師向法院陳述意見,並交由法院審理判斷。三、本件新聞報導事件,均屬本所當事人王文洋先生的個人隱私,與社會公益無關,對於宋姓母女一再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誤導媒體報導影響法院的審判判斷,這會對「程序公平」、「不公開審理」的制度設計造成不利影響。王文洋先生嚴厲譴責上述行為損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將會依法律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