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
」 大陸 車禍 家暴 離婚 普發現金
遭指案件曝光後才安置 北市社會局:相關評估及準備工作早已啟動
針對民代稱社會局是在案件曝光後,才對個案進行安置一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28)日表示,並非事實,此說法完全扭曲社會工作專業及兒少保護機制的實際運作。社會局指出,本案於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即啟動保護措施,7月底追蹤到個案狀況有變,再次就安置議題進行相關研議與評估,期間社工持續與家庭及社區網絡溝通,後續於8月中旬取得監護人安置同意書,隨即進行安置程序。相關評估及準備工作早已啟動,絕非民代所稱在記者會後才啟動。社會局強調,兒少保護是一項持續評估、滾動修正的專業工作,並非僅依單一事件或單一時間點決定處遇措施。社會局啟動安置,是基於「兒少最佳利益」及專業親職能力與安全評估,並透過中央衛福部的兒少保護安全評估(SDM)機制,進行最妥適的安排。社會局指出,案件發生後,社會局即刻啟動跨網絡討論安全計畫、阻隔相關風險,避免女童持續受害,後續亦未再發生相關情形。社工持續追蹤,於7月發現案主已受家庭、社區網絡等因素變動影響,依據兒童保護案件安全評估(SDM)標準,認定風險程度改變,須進一步提高保護強度。社會局再次強調,本案自始即有社政、教育及司法等相關體系介入積極處理。任何未尊重兒少及監護人意願,擷取錄音並將相關內容提供公開傳播的行為,忽略了兒少保護工作中隱私與保密的重要性,可能造成孩子二次傷害。社會局呼籲,各界應以孩子的安全與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共同重視兒少隱私,避免過度揭露個案細節及相關資訊,給予兒少足夠的復原空間,共同支持專業兒少保護機制的運作。
把超市當沙灘玩!2童狂混數十種米豆 老闆崩潰:整區不能賣
大陸河南周口一間超市近日發生令人傻眼的商品損壞事件,2名兒童趁著中午店內人力較少、家長疑似到其他區域購物時,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將大米、小米、紅豆、綠豆等數十種米豆穀物相互混摻,幾乎每個貨格都遭殃。由於部分穀物顆粒大小接近,事後根本無法重新分揀,店家只好將整個雜糧區商品全部下架,損失估計達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業者目前考慮把無法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也在思考是否聯絡家長處理;事件曝光後,網友則掀起「家長是否應全部買單」及如何讓孩子為行為負責的討論。監視器拍下2名兒童把散裝雜糧區當成遊戲場所,大米、小米、紅豆及綠豆等商品幾乎全部遭殃。(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綜合《大皖新聞》、《荔枝新聞》等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8月12日中午。當時正逢午餐時間,超市部分工作人員輪流離開崗位用餐,現場人力相對較少;2名兒童的家長疑似也正在店內其他區域採買,因此一時沒有人注意到孩子跑進散裝雜糧區玩耍。從流出的畫面可以看到,2名孩子在一整排散裝雜糧貨格前活動,不斷接觸不同種類的米、豆及穀物,將原本分門別類陳列的商品混在一起。超市負責人秦先生事後表示,受影響的並非少數幾個品項,而是數十種雜糧幾乎全部被摻雜,等同整個販售區都必須重新處理。如果只是顆粒尺寸差異明顯的穀物混在一起,例如大米摻入小米,或許還能利用篩選方式嘗試分離;然而這次遭混合的種類太多,其中不少米豆外觀及大小又十分接近,已經無法靠篩網處理,若想逐顆以人工重新分類,同樣不具實際可行性。超市負責人表示,不同雜糧大量混合後已難以重新分揀,只能將整個散裝區商品下架。(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考量這些商品已無法恢復原本分類,繼續販售也可能引發消費爭議,超市最後決定將受影響的雜糧全部撤下架,等於整個散裝雜糧區必須重新換貨。第二篇報導指出,這次貨品損失初估可能從數千至上萬元人民幣,對一般社區型超市而言並非小數目。至於堆在一起的大批雜糧如何善後,秦先生表示,目前可能直接列入商品損耗,也考慮交由超市內部消化,分給員工食用,而不是重新整理後再賣給消費者。公開報導也顯示,業者當時仍在思考是否要找到孩子家長進一步處理。事件曝光後迅速引起網友討論,其中不少人認為,既然是孩子造成商品無法繼續販售,監護人就應負起責任,有人主張乾脆要求家長把受影響的雜糧全部買下,也有人提出另一種方式,認為可以讓家長陪著孩子把混在一起的米豆穀物慢慢分類,藉此讓孩子親身體會善後的麻煩,而不是闖禍後直接離開。也有網友認為,事件重點不應只停留在賠多少錢,更應讓孩子理解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他人實際損失。在安全及合理的前提下,由家長陪同孩子參與後續整理,或透過其他適當方式承擔後果,可能比單純由父母付錢更具有教育意義。從法律責任來看,第二篇報導提到,依大陸《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原則上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若超市決定追究這次商品損失,家長並非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不過秦先生考量追償所需時間、成本以及人情壓力,目前仍在衡量是否正式聯絡家長要求賠償。店家考慮將無法繼續販售的雜糧交由員工內部消化,目前仍在衡量是否向2名兒童家長追償。(圖/翻攝自微博,千里眼)
陪伴8年竟非親孫?兒子車禍亡「祖父母求驗DNA」 生母1反應陷僵局
中國大陸廣西省1對7旬夫妻在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後,意外發現相伴多年的8歲孫子疑似非親生,於是將兒媳及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已故兒子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追討多年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費用。不過,案件經一、二審審理後,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求,目前家屬已提出再審申請。綜合陸媒報導,陸芳明夫婦的兒子陸曉東於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陸雨晴表示,哥哥生前與黃姓妻子及8歲兒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長期與父母同住,孩子從出生起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負責。然而,陸曉東過世後,家人注意到黃女的一些舉動與過往不同,開始對小海的血緣產生疑問。陸雨晴稱,嫂子曾要求取得撫恤金,才同意讓小海參加父親的火化儀式,且未依當地習俗讓孩子為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其後黃女帶走孩子,並中斷他與祖父母的聯繫,更讓家人產生疑慮。家屬隨後私下取得小海的頭髮及指甲送驗。鑑定結果顯示,陸芳明夫婦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祖孫關係。為進一步確認陸曉東與小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陸家於2024年10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保存的陸曉東搶救期間血液樣本,再由另1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同樣排除陸曉東為小海生物學父親的可能。陸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曾多次嘗試聯繫黃女協商,但始終未獲回應。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陸曉東與小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要求黃女及小海返還8年撫養費共19.5萬元、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返還已領取的12萬元喪葬費等。面對指控,黃女否認存在欺瞞行為,並表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均記載陸曉東為孩子父親,足以證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時稱,孩子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支出均由自己與父母負擔,陸芳明夫婦並未實際支付撫養費。對於重新進行親子鑑定的要求,黃女也未同意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海出生於陸曉東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均載明陸曉東為父親,且陸曉東生前從未否認父子關係,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關係。此外,法院認為陸家先前取得的DNA鑑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鑑定時未成年人監護人未到場確認鑑定事項,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驗等程序,因此無法確認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相關結果不予採信。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係存在異議且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涉及未成年人親子關係的案件,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並依法限定提出相關鑑定請求的主體。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陸曉東已經死亡,而母親又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陸芳明夫婦雖希望透過DNA確認血緣關係,卻被法院認定不具備相應訴權。一、二審法院最終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訟請求。目前,陸雨晴表示,家屬提出的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並未直接排除其申請權,但法律已設有2道審查機制,可視個案情況酌減或拒絕補償,以避免衍生道德爭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犯罪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均屬第一順位遺屬,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本案中,張女丈夫雖是兇嫌之子,但並非造成張女死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人,因此法律上無法僅因其身分而剝奪申請資格。除非他主動拋棄權利,否則依法仍可與張女父母及女兒共同分配最高180萬元的犯罪補償金。不過,1名熟悉犯罪被害補償審議程序的法界人士表示,若依目前媒體披露內容,張女丈夫長期與妻子分居、刻意疏離張女與年幼女兒,甚至拒絕負擔家庭開銷及女兒教養費,導致張女獨自承擔育兒壓力,並長期面對公婆的惡意對待,相關情節都可能成為審議時的重要考量。法界人士指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9條明定,若考量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的關係,以及其他相關情事後,認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會得視情況酌予減少補償金額,甚至決定完全不予補償。因此,即使張女丈夫依法具備申請資格,最終是否能領取補償,以及可領取多少金額,仍須由審議會依個案事實綜合判斷。另一方面,由於張女年僅4歲的女兒同樣屬於第一順位遺屬,也有權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因未成年子女通常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因此也引發外界擔憂,若補償金直接核發給女童,實際上可能仍由身為監護人的父親掌握。對此,法界人士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8條也提供另一道保障機制,授權審議會得基於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決定將補償金交付信託管理,並依孩子實際生活、教育及成長需求分期支付,或待其成年後再一次發放,以避免補償金遭到不當挪用,確保款項真正用於未成年子女身上。法界人士直言,這起公公殺害媳婦案件的法律問題「真的很複雜」。雖然未成年子女確實因失去母親而成為犯罪被害人遺屬,依法有權獲得補償,也沒有理由因此完全喪失請領資格,但如何在保障孩子權益的同時,避免補償金流入可能不適當的人手,甚至遭到挪用,將考驗犯罪被害補償審議機關如何運用現行法令,兼顧法律規範與社會觀感,作出最符合公平正義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決定。
男童闖紅燈撞公車!四輪單車險捲後輪爆頭驚魂 警方急尋家屬究責
高雄市小港區27日傍晚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一名男童騎乘四輪腳踏車行經松信路與松華路口時,疑似未依照交通號誌停等,在紅燈狀態下直接右轉,因此與一輛正常行駛並轉彎中的公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瞬間,男童連人帶車倒地,身體一度靠近公車後輪,險些遭車輪輾過,畫面相當驚悚,讓目擊民眾捏了一把冷汗。所幸公車駕駛及時停車,男童並未遭到輾壓,最後自行起身,騎著腳踏車離開現場,未釀成更嚴重的傷亡。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並未接獲任何民眾報案,也沒有公車業者主動通報,因此是透過網路流傳的監視器畫面才掌握相關情況。經初步檢視影片,公車駕駛在行駛過程中並無明顯違規情形,事故主因疑似為男童未遵守交通號誌,在紅燈時違規右轉所導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騎乘自行車闖紅燈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警方目前已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積極尋找男童及其家屬,以進一步釐清事故經過。若確認男童未滿14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負起相關責任,除依法裁罰外,也可能要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藉此提升家長及孩童的交通安全觀念。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水泥屍救女2/姑嫂只因關冰箱釀殺機 她為閃無期徒刑要求傳喚小孩
「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為了從委託監護人手中解救女兒、兒子,跟新北市社會局對簿公堂,其實她為自己犯下的殺人案辯解時,也向法官提過兩個孩子,她接受律師的訴訟策略打「同情牌」,還引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主張應該聽一聽她小孩的意見,將孩子當成她爭取輕判的藉口,不過最終沒有改變結果,從一審到三審都維持無期徒刑。回顧這起駭人聽聞的大嫂殘殺小姑案,清潔工張芳馨住在新莊,家裡除了丈夫、兩個孩子,還有先生的妹妹葉秀鳳。葉秀鳳嫌張芳馨深夜關冰箱太大聲,姑嫂經常吵架,葉秀鳳明知大嫂看她不爽,仍在冰箱貼上「小聲關冰箱門,謝謝」的紙條提醒張芳馨,甚至打電話到張芳馨的娘家,要娘家人勸一勸,種種行為讓張芳馨理智斷線,決定將小姑送上黃泉路。張芳馨預謀殺人,先買大型膠帶回家,趁葉秀鳳剛洗完澡叫她到神明桌前面,假裝談事情實則動手殺人,先推倒葉秀鳳,拿膠帶綑綁口鼻三到四十圈,再拿啞鈴猛敲數葉秀鳳頭部數十下,後來發現葉秀鳳還沒斷氣再拖進浴室,將她的頭部浸泡在臉盆內溺死。為了掩藏屍臭味,張芳馨買36包乾拌水泥砂回家調水,分三天「施工」水泥塚,直到葉秀鳳的公司老闆得知她沒上班也沒參加路跑活動,報警找到家裡,才揭露這件水泥封屍案。一審宣判前5天,張芳馨跟葉秀鳳的弟弟達成和解,須在15年內給付400萬元,新北地院以家暴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但後來張芳馨和解金一毛都沒付。案件到了高等法院,張芳馨跟法官說,之前做月薪2萬4的清潔工,現在又被關,無力支付400萬元。張芳馨為撤銷無期徒刑,向法院主張應傳喚她小孩。(圖/AI示意圖)辯護律師為求二審輕判,上訴主張葉秀鳳已死,張芳馨沒有再犯的可能性;律師還搬出張芳馨的子女,如果繼續判媽媽無期徒刑,無法早日回歸家庭及社會,即使有機會假釋,也會因為是無期徒刑,小孩無從預測媽媽何時回家,應改判有期徒刑。張芳馨律師團在訴訟策略中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圖/報系資料照)高院仍判張芳馨無期徒刑,律師團上訴最高法院時,訴訟主張再度提及張芳馨的孩子,既然二審認同張芳馨是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應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高院法官卻沒給張芳馨小孩表達意見的機會,沒顧到她和子女的生活狀況,也沒提及孩童權利的保護,因此二審判決違背兒童權利公約。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除非兒童是性侵、受虐等刑事案件被害者,或者跟兒童監護教養有關的案件,才需要維護他們發表意見的權利,如果是兒童的父母犯罪,不找孩子出庭陳述並不違法,再審酌水泥封屍案的手法兇殘,最終在2019年駁回張芳馨的上訴,判無期徒刑定讞。
拒當大S子女監護人?陸網謠言惹怒小S 親揭監護真相:沒人提過這件事
大S(徐熙媛)辭世已近一年半,遺產安排、家人互動以及一雙子女的近況,至今仍是外界關注焦點。目前玥兒與箖箖由前夫汪小菲照料,不過近日大陸社群平台卻流傳一則消息,聲稱小S(徐熙娣)拒絕擔任大S子女的共同監護人,還指徐家人幾乎已不再關心兩名孩子,甚至稱金寶山紀念雕像揭幕時未通知孩子出席,引發熱烈討論。對此,小S接受《壹蘋新聞網》獨家訪問時罕見強硬澄清,直指相關內容全屬不實。小S表示,全家人始終深愛大S留下的兩名子女,呼籲外界不要再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圖/翻攝自小S微博)網路流傳的貼文宣稱,大S離世後,徐家對兩個孩子幾乎已不聞不問,小S更婉拒擔任共同監護人;另有說法指出,大S位於金寶山的紀念雕像揭幕儀式,也未邀請孩子到場,引發部分網友批評。消息迅速在大陸社群平台擴散,相關內容被大量轉載。至於S媽面對媒體詢問時則表示,自己無權回答相關問題,而小S當時未對外回應,也讓各種揣測持續延燒。對於「拒任共同監護人」的說法,小S明確否認,表示從未有人向她提過共同監護一事,因此相關傳聞根本毫無事實依據。她也進一步說明,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孩子父親的親權未遭停止,自己在法律上根本不可能成為共同監護人,因此網路流傳的內容完全站不住腳。至於外界質疑,徐家在大S紀念雕像揭幕時沒有通知孩子參加,小S也一併澄清,家人在活動舉行前就曾邀請兩名孩子出席,至於最後是否到場,則完全尊重孩子及家人的安排與決定,並非外界所指刻意排除。談及姐姐留下的一雙子女,小S感嘆表示,全家人一直都深愛著兩個孩子,從未因外界揣測而改變對他們的關心。她強調,自己一直沒有針對這些子虛烏有的傳聞逐一回應,並不是默認,而是不希望讓沒有根據的消息持續被炒作。她也坦言,家人至今仍沉浸在失去大S的悲痛中,「心都還在痛著」,如今卻還得面對黑白顛倒的不實報導,真的讓人感到十分疲憊與無奈。
媳婦簽離婚沒先讓公婆同意! 長輩氣喊「在台灣法律無效」挨批
近日一位長輩發文直言,媳婦未經公婆同意就簽下離婚協議書,在台灣法律上應屬於無效。貼文一出,引來大批鄉民留言狂酸「有簽賣身契嗎?」、「如果公婆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有位網友匿名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媳婦沒有事先徵得公婆的同意,就擅自簽下了離婚協議書。這在台灣法律上算是無效的吧?」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表示,「你們夫妻離婚也不需要媳婦同意的,很公平」、「不止有效還有笑,已離婚,對方不是你媳婦,請不要再打擾,她跟你們家沒有任何關係」、「還要先告別祖先嗎?」、「有簽賣身契嗎?不然怎麼要你同意」、「都鬧到要離婚了,還在管誰的感受」、「結婚都不用了,離婚為啥要?」、「離婚證書上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填寫公婆的名字?」、「去戶政機關只要2個見證人,離婚協議書當事人簽名,這離婚就生效,身分證兩人都要換新的,配偶欄不會有名字」。對此,一名律師將該貼文轉發至Threads後,忍不住打趣道「依據大清律例無效嗎?」也引來不少網友留言,「我有客戶的前夫來離婚說要帶監護人即爸媽,前夫45歲」、「我也沒有經過婆婆同意,就把前夫拖去簽字了,婆婆差點氣死」、「如果他們都不在了呢?請上身嗎?」、「要是真這樣,台灣哪還有女生結婚」、「兒子媳婦未滿18歲?」、「難怪現在熱門擇偶條件多了一條:父母雙亡」。
泰11歲男童偷開車上路10多分鐘「撞上僧侶隊伍」 釀至少10死
泰國東北部莫達漢府(Mukdahan)2日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一名11歲男童偷開家長的皮卡貨車上路,失控撞向正在徒步朝聖的30多名僧侶隊伍,造成10人喪命、多人受傷。由於男童仍處驚嚇狀態,已依法交由安全機構照顧,後續將依照其身心狀態,評估是否適合接受警方訊問。綜合外媒報導,這起事故發生在2日上午11時52分左右,當時35名僧侶及5名隨行信徒正從莫達漢府出發,單列縱隊走在道路路肩,計畫一路前往烏汶府,此時一名11歲男童駕駛的皮卡貨車卻開始暴衝,直直朝著僧侶隊伍高速撞過去。隊伍最前方4名僧侶發現異狀趕緊大聲示警,前5人因此得以閃避,但後方多名僧侶仍遭皮卡貨車直接撞飛,造成至少10人死亡、多人受傷。據了解,涉事男童確認患有自閉症,平時是由祖母開車送到特殊教育中心,事發當天祖母忙著準備到市場擺攤,男童便趁機把車開走,短短上路10多分鐘就釀禍。由於男童仍處驚嚇狀態,目前已依《兒童保護法》等規定,交由泰國社會發展與人類安全部(MSDHS)保護和照顧,並由專業團隊評估其身心狀態,確認是否適合接受訊問。報導指出,根據泰國刑法典第73條規定,12歲及以下兒童構成犯罪行為時,不負刑事責任,但依照泰國現行民商法典第429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仍需承擔連帶責任,除非他們能夠證明自己在監管兒童時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台積電股票歸誰? 律師解答5重點
夫妻離婚後,孩子名下的股票該怎麼算?就有位母親憂心離婚後,若先生拿走孩子的監護權,孩子名下的台積電股票可能被先生動用。對此,律師蘇家宏便給予5點法律重點提醒,。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位41歲的母親表示,她想與丈夫離婚,對方堅持要孩子的監護權,但孩子名下有她多年買的台積電股票,因此好奇丈夫後續拿到監護權後,是否有權將股票拿去分?以及她能否主張孩子名下股票的一半?蘇家宏認為,這位母親的疑慮不是在爭錢,而是在擔心她的孩子,因此他也提供5點法律提醒供她參考。第1點,監護人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親權行使人,也就是監護人,在法律上的確有權利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可能因此賣掉孩子的股票,或動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蘇家宏提到,第2點,每一筆錢的花用都必須「為了孩子的利益」,法律有嚴格規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完全以子女的利益為準,絕對不能挪為父母自己私用;第3點,送給孩子的,就是孩子的,媽媽多年來贈與給子女的股票,在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孩子的,不再是父母的財產,不能任意拿回來。蘇家宏指出,第4點,孩子的資產,不列入夫妻財產,既然股票是孩子的,就算丈夫最後取得監護權,這些股票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來計算,媽媽不能因為先生監護孩子,就主張要分走孩子名下的一半財產;第5點,為了孩子,不要輕易放棄親權,不是先生堅持要監護權,太太就沒有機會,既然這麼愛孩子,那就不要輕易放棄孩子的親權(監護權),爭取陪伴他成長的機會。蘇家宏表示,就算最後並未爭取到監護權,太太也有固定探視的時間,如果發現先生有違法私自挪用孩子的金錢,像是將孩子名下5張台積電股票出售,所得金錢據為己有,後續買超級跑車或匯給其他女子花用等,太太就可以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並要求返還金錢給小孩,一併予以說明。
5歲男童玩火燒家損失上百萬 父親1反應被讚爆!網感嘆:學費好貴
小朋友犯錯,不少家長第一時間可能會斥責,但大陸廣東近日有一名年僅5歲的男童,在家中玩火差點把家燒掉,屋內被燒毀的東西價值粗估數十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至200多萬元),現場更是面目全非。不過,男童父親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卻展現出超乎常人的冷靜,沒有斥責或教訓孩子,反而藉此機會教育何謂「玩火自焚」,掀起廣大網友熱烈討論。根據陸媒《大象新聞》報導,日前傳出廣東一名5歲男童在家玩火,差點燒掉房子;但男童父親面對家中大半物品被燒毀、損失慘重,卻沒有斥責或打罵孩子,反而平靜地詢問兒子「開不開心」,隨後更機會教育,告訴他這就叫做「玩火自焚」,希望兒子記得玩火會造成的嚴重後果。而火災發生後,男童雖因極度害怕而不敢在第一時間坦承,但仍心繫父親的喜好,特地從火場中找出剛買的4包香煙遞給爸爸;隨後男童更天真地表示,自己的存錢筒沒被燒毀,想用裡面的零用錢來彌補家中損失,讓父親既無奈又心疼。男童父親也透露,他之所以能按捺住怒火,是因為兒子平日裡十分乖巧懂事,才3歲就會主動幫忙洗碗、拖地,甚至能獨立洗澡吃飯,看見父母勞累還會貼心按摩。除此之外,男童父親認為,兒子年僅5歲,根本還沒有金錢與財物價值的概念,其舉動只是單純出於對父親的愛,並非故意惡作劇。同時男童父親強調,雖然家中損失令人痛心,但只要父子兩人都平安無事,就已經是最大的幸運。該名男童的父親如此溫馨又高EQ的教育方式,獲得大批網友讚賞,但不少人也感嘆,這堂課的學費太高昂。而當地消防單位與法律專家提醒,家長務必加強對孩子的防火教育,告誡切勿玩火;若因未成年子女玩火引發火災,導致他人生命或財產受損,父母身為法定監護人,將必須承擔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家長切莫掉以輕心,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陸12歲童偷鄰居車!闖高速公路狂飆6小時 被查瞎扯:我有矮小症
中國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近日發生1起離譜無照駕駛事件。1名年僅12歲的男童凌晨偷走鄰居轎車後,竟獨自開上高速公路狂飆超過6小時,行經多地後因無法支付通行費,在收費站遭工作人員識破,事件隨即曝光。綜合陸媒報導,事發於6月15日凌晨,該名駱姓少年於桂林象山收費站附近,趁鄰居不備偷走車輛鑰匙,擅自駕駛小型轎車上路,並於凌晨4時45分駛入高速公路。其後一路行經永福、鹿寨、荔浦等地,全程在高速上行駛超過6小時。然而,在通過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費站時,因通行費金額不足引起收費員注意。工作人員上前查看後發現,駕駛座上竟是1名身形矮小的男童,遂進一步詢問其年齡。沒想到,少年竟瞎扯自己是成年人,只是患有「矮小症」。收費員察覺異常,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高速三大隊警力獲報趕抵現場,將車輛與駱姓少年帶離至安全區域進行調查。經查證,少年實際年僅12歲,未取得任何機動車駕駛資格,屬於無證駕駛。他在面對警方詢問時仍多次編造說法,先聲稱是前往奶奶家,又改口表示車輛為舅媽所有,並趁對方不注意偷取鑰匙,甚至謊稱是「邊開邊學會駕駛」。警方進一步聯繫其父親及車輛所有人後確認,車輛實際為其鄰居所有,失主直到警方通知才驚覺愛車遭人駛走。駱父則坦承平時疏於管教,未料孩子會擅自開車上路。少年最終坦承,自己為了追求刺激,曾私下與朋友學習開車,並在15日凌晨趁隙偷車外出。警方指出,該車輛一路行駛數十公里高速路段,行為極度危險,對公共交通安全構成重大風險。目前警方已對少年及其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通知雙方到案配合調查與後續處理。
前妻搬光兒子壓歲錢!90萬帳戶剩百元 男告上法院結果曝
家長能否隨意使用子女的壓歲錢?大陸上海發生一起親權財產糾紛,一名王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原本為孩子開立、存有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壓歲錢的帳戶,竟被李姓前妻提領到只剩40元(約新台幣180元);王男憤而提告,經法院一審認定該款項為子女個人財產,扣除部分合理開銷後,判決李女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根據陸媒《看看新聞》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親權財產糾紛案,原告王男與被告李女於2020年結婚並產下一子,雙方共同為兒子開立銀行帳戶,將出生紅包、過年與生日禮金全數存入。未料,雙方於2025年離婚,孩子由王男撫養,但當王男接管兒子的銀行帳戶時,才驚覺帳戶裡存的逾20萬元(新台幣約90萬元),早在雙方鬧離婚期間,遭到負責保管的李女分批挪用殆盡。法庭上,李女辯稱自己沒有工作,且前夫未給付足額家用,提領的款項「百分之百」都用於兒子的學雜費、醫藥費等日常開銷。王男則反駁,父母本就負有扶養義務,孩子的錢永遠是孩子的,不能當作父母日常支出的報銷庫。法院審理認為,該帳戶資金集中於特定節日存入,認定應屬孩子財產。經逐筆審查,雖然扣除了部分確實用於孩子才藝班的費用,但李女在離婚期間有多筆大額整數提款,無法證明用於孩子,且帳戶呈現只出不進的異常狀態,因而判決女方敗訴,須限期返還22萬元(約新台幣99萬元)。承審法官強調,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任意處分其財產。未成年子女的銀行存款應與家庭財產獨立區分,家長應正確認識「孩子的錢不等於父母的錢」,子女的財產絕非父母的私房錢或隨意調度的備用金。
消防局攜手北捷!小小勇士出任務 防災全新啟航火熱報名中
北市政府消防局為了讓學童在暑假期間也能快樂學習防災知識,將於7月6日至22日(每週一至週三),在捷運北投會館舉辦「臺北市115年消防暨捷運防災體驗營」,帶領孩子透過闖關、體驗與實地演練,學習最實用的防災技能!活動全程免費,並於6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式開放網路報名,準備再次掀起家長們的「手刀搶名額大作戰」!(活動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ae6a14b22239625)消防局首度攜手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超有臨場感及超真實「捷運逃生體驗課程」,孩子們不只可以走進捷運月臺和車廂,還能進入模擬隧道空間,親身挑戰捷運緊急狀況應變任務,學習遇到突發事件時,如何冷靜判斷、安全避難。除超吸睛的捷運逃生體驗外,消防局也規劃豐富多元的防災課程,包括火災預防、地震避難、煙霧逃生、自我保護技巧等內容,透過情境模擬、互動遊戲及實作演練,讓孩子邊玩邊學、邊闖關邊成長,不知不覺就把重要的防災知能通通學起來帶回家。消防局表示,本次活動參加對象為設籍或就讀北市之國小一至四年級學生(以114學年度為認定標準);若非設籍或就讀北市國小者,需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設籍北市。此外,也將優先保留部分名額給育幼院及兒少福利機構等團體,希望讓更多孩子都能擁有學習防災知識的機會。消防局提醒,本活動每年都深受家長與小朋友喜愛,名額有限,額滿即提前截止,家長們千萬別錯過!趕快替孩子報名,一起在今年暑假解鎖最有趣、最實用的防災冒險任務。活動日期:115年7月6日至22日(每週一至週三)活動地點:捷運北投會館(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8號)報名時間:115年6月1日上午10時起至6月12日下午4時止(額滿提前截止)活動費用:全程免費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26ae6a14b22239625相關活動聯絡資訊如下:駿昌有限公司 林先生/0907-076712。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陳小姐/02-27297668轉8728。
比利時小鎮平交道驚傳奪命事故 校車猛撞火車「車毀釀4死」
比利時中部小鎮布根豪特(Buggenhout)26日上午驚傳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載有9人的校車與火車在平交道上相撞。官方最新消息指出,這起事故目前已造成至少4人死亡,另有多人受傷送醫。比利時政府已於第一時間對此表達沉痛哀悼,警方也全面展開事故原因調查。根據外媒《CBS News》、《BBC》等報導,這起悲劇發生於當地時間26日上午8時8分左右,當時一列火車準備在下一站停靠,距離車站僅約1公里處的鐵路平交道上,因故與一輛學校巴士發生劇烈碰撞。比利時國家鐵路網路營運商發言人形容,當時的撞擊力道異常猛烈,現場死傷狀況極為慘重;現場畫面顯示,遭受重擊的校車巴士車頭幾乎全毀、面目全非,整輛車嚴重變形並側翻於鐵軌旁的邊坡。事故發生後,比利時內政部長坎丁(Bernard Quintin)隨即在社群平台X上證實這起噩耗,並表示震驚與哀痛,同時向受害者、家屬以及傷者致上深切慰問。比利時交通部長克魯克(Jean-Luc Crucke)透露,這場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包括2名青少年、1名學生監護人的成人與校車司機,以及多人受傷送醫,同時強調政府將全力協助受害者家屬度過難關。目前當地警消與搜救人員仍在現場進行後續處置,檢警單位也已針對平交道號誌運作情況、校車當時是否卡在鐵軌上,以及雙方駕駛是否存在人為疏失等關鍵因素展開全面調查,以釐清這起奪走4條人命的事故真相。
陸遊客把仁川機場哺乳室被當泡麵休息區 韓網痛批:沒公德心
近期在大陸社群平台「小紅書」上,有多篇分享仁川機場旅遊攻略的貼文引發爭議,因為內容是教導遊客前往機場內專供母嬰使用的哺乳室吃泡麵或休息。文章被轉發到韓網引發大眾輿論,痛批大陸人濫用公共設施的行為,為家長們帶來極大不便。根據韓媒《朝鮮日報》報導,這些發布在小紅書上的貼文,內容詳細記錄在哺乳室內用餐的經驗,有創作者還開心表示,「在仁川機場第一航廈想吃泡麵,終於找到了解決辦法」,因機場便利商店不提供熱水,為了尋找熱水水源而走遍整座航廈,最終發現哺乳室有熱水供應後,便直接進入使用熱水接著在內用餐,還將此視為「實用小撇步」分享給其他旅客。據悉,仁川國際機場設有的哺乳室是專門為孕婦及家中有幼童的家庭所準備的私人空間,現行機場規範,該處僅限3歲以下嬰幼兒、孕婦及一名隨行監護人進入,且現場告示牌明確註記「禁止睡覺與飲食」。豈料,部分外籍遊客為了個人便利,無視告示牌的警語,忽略該空間使用的核心目的,將其當作自己免費的休息區或臨時餐廳。多名大陸遊客濫用仁川機場哺乳室,引發不少旅客與網友砲轟缺乏公德心,不僅侵犯了育兒家庭的權益,也可能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不僅如此,有許多南韓網友呼籲,機場管理單位應加強巡邏與取締,希望透過更嚴格的管理手段,讓哺乳室回歸原有的服務功能,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家庭能擁有舒適的使用環境。
記住剴剴1/六歲童「愛你」聲聲喚 「養父母」淚控兒少權法狠斷收養路
您接觸過親密無間、卻無法完成收養程序的家庭嗎?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月後便由現任照顧者周桑(化名)、周太(化名)夫婦接手扶養,在滿滿的愛與陪伴下長大,如今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不過,他們卻卡在收養制度的門檻,使得早已存在的親密家庭,始終無法被法律承認,讓美好關係蒙塵。小樂主動拿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名的拼貼畫。(圖/周志龍攝)「我愛你!」6歲的小樂雙手環抱著「阿嬤」周太的脖子親吻,一旁的「阿公」周桑露出幸福的笑容,這是他們一家的日常,他們夫妻養育小樂6年了,從奶粉、看病到上學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面對CTWANT記者採訪,小樂還主動從房間裡翻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主題的拼貼畫,靦腆地介紹:「這是阿公(周桑)、這是阿嬤(周太)、這是我!」小樂興奮地說,自己最喜歡和「阿公」周桑到家附近的游泳池瘋玩整晚,也喜歡和家人全台灣走透透,他還抓著記者的手臂興奮地指向「阿嬤」周太手機畫面,直呼這是自己最喜歡的一幀!上頭是一張周太與幼時小樂的合照,兩人親密臉貼著臉,小樂嘟起嘴巴,周太則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眼前小樂興奮地蹦跳,五味雜陳的回憶卻湧上周太心頭。她回顧,小樂的生母是自己女兒的姊妹淘,17歲時懷孕,當時生父因遭女方家長以提告施壓,才勉強同意結婚,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幾年便宣告破局,雙方也各自另組家庭。周太續指,小樂出生沒幾個月後,生母便以外出找工作為由,詢問自家是否能代為照顧孩子,沒想到這一托付,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此後親生父母不聞不問下,小樂的人生也悄悄走向另一條道路。沒有血緣的愛改寫了小樂的人生,但幸福之下卻暗藏隱憂,原來這段穩定而被認可的「依附關係」竟被甩在法定收養途徑之外,讓想合法地成為小樂父母的周氏夫妻只能徒呼負負!CTWANT調查,原來是2011年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當生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扶養孩子而有意出養時,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尋找適合的收養人,不外乎為防堵販嬰與人口買賣,但卻搞得「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收養人必須先向合法機構登記意願,再透過媒合程序尋找孩子,而且不能直接指定想收養哪一名特定孩童,只能提出對年齡、性別等條件的期待。因此,像小樂這樣存在穩定依附關係、實際生活上早已成為一家人的案例,制度上沒有彈性空間,根本無法收養,令周氏夫妻感到絕望!周氏夫妻目前僅具有「委託監護人」身分,雖然早已寫好對小樂的收養契約書,但因現行法令制度卡關。(圖/周志龍攝)周桑無奈地說:「我們又不是缺小孩,要養,我們想要的就是小樂。我們對他有一份親情。」為了讓一家人真正成為法律上的家人,夫妻倆曾兩度找律師諮詢,甚至填好了「收養登記申請書」,但在現行制度下,法院已「不再受理」私下協議的收出養案件,只能回到「無法指定收養」的媒合機制。周太憂心地說:「如果帶小樂去媒合機構,結果最後收養不到他,被別人帶走怎麼辦?萬一又發生像剴剴案那樣的事,我們會自責一輩子。」周氏夫妻目前僅是小樂的「委託監護人」,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權限多集中於日常生活照顧,例如居所指定、戶籍處理等,但涉及重大醫療決定時,權限仍被限縮。夫妻倆最擔心的是,小樂即將升上小學,未來若遇上重大意外,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重要醫療文件時,一旦聯繫不上生父母,只能眼睜睜看著搶救黃金時間一分一秒流逝,那種無能為力,將會讓兩人心如刀割。「你看那台悍馬,就是因為小樂喜歡才買的。」周桑指著家門口價值不菲的名車笑道。周氏夫妻經營鋼鐵、環保、土地開發等事業多年,他們也曾想過未來將部分土地與資產留給小樂,讓孩子長大後生活更有保障,但若未來因利益問題,生父母突然出現爭奪孩子,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該怎麼辦?周桑說:「法律上保護像剴剴那樣的孩子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個案也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4歲兒遭獨留在家害墜樓亡!永和媽涉犯2法 社會局沉痛發聲
新北市永和區28日晚間發生墜樓案,4歲男童被母親獨留家中,卻從自家15陽台墜落,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男童的40歲劉姓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也沉痛發聲,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據了解,男童父親平時在中部工作,由母親負責主要照顧,劉女28日晚間去安親班接哥哥下課,將男童獨自留在家中,而男童身高110公分,陽台矮牆約120公分,男童疑似自行拿椅子墊高想關陽台氣密窗而不慎墜落。警消28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立即派員前往,趕抵現場時男童因頭部重創二失去意識,救護人員連忙為他實施心肺復甦術,並緊急送往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搶救,但他傷勢過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男童母親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和兒少法移送。社會局表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違反者裁處3000至1萬5000元之罰緩,家長需上4至50小時之親職教育。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提醒及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的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社會局表示,經查該案未具福利身分,本案已接獲通報,社工將進行訪視,了解事件發生經過、過往照顧狀況、照顧負荷及照顧分工,如有獨留狀況將依兒少法裁罰並要求進行親職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