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程序
」 律師 法官 京華城案 柯文哲 司法
楊銘威、方志友傳婚變!酒後爆口角不忍了 經紀人7字回應
藝人楊銘威與方志友結婚11年,育有1子1女,過去一家4口時常被外界視為家庭生活穩定。不過,近期傳出兩人婚姻關係已出現變化,雙方疑似已各自尋求律師協助,朝協議離婚方向處理。對此,經紀人也回應了。據《鏡週刊》報導,兩人當年因未婚懷孕決定結婚,婚後多年來雖共同扶養孩子,也持續維持家庭生活表象,但其實長期存在個性不合問題,雙方多次磨合後,關係仍難回到穩定狀態。消息指出,直到某次楊銘威酒後與妻子爆發口角,成為婚姻關係轉折點,之後兩人開始尋求法律諮詢。去年方志友宣傳戲劇《舊金山美容院》時,曾被問到社群平台上較少出現楊銘威的照片。當時她解釋,因為演員身分關係,不希望過度曝光夫妻形象,以免影響角色表現。至於外界是否會因此聯想到婚變,她則表示,一家人出遊時多半互相拍照,不容易同時入鏡,加上兩人工作忙碌,照顧孩子也採分工方式。事實上,從去年中開始,外界便陸續傳出兩人婚姻生變的說法。楊銘威傳出曾在酒後向友人提及離婚手續正在進行,而方志友也曾向友人表達婚姻中的壓力。知情人士表示,楊銘威與方志友並不希望走上訴訟程序,若能就財產分配與孩子照顧方式達成共識,雙方傾向以和平方式分開。由於兩人年紀尚輕,事業也仍在發展階段,因此更希望好聚好散。據了解,雙方目前對離婚已有一定共識,並分別找律師諮詢,希望以協議方式處理後續事宜。針對協議離婚傳聞,雙方經紀人則回應表示,「家務事不便透露。」
試管男嬰出生右足缺4趾 產檢逾10次竟未發現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成功懷孕,未料男嬰出生後被診斷右腳缺失4根腳趾,引發產前檢查是否出現疏漏的爭議。家屬表示,孕期產檢超過10次,包含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胎兒結構超音波檢查,相關報告均未提示右腳異常,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介入調查。報導指出,31歲張姓產婦與35歲丈夫於2021年結婚,因女方輸卵管因素多年未孕,2025年3月在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後順利懷孕。2026年2月20日產下一名男嬰,但出院病歷與診斷證明顯示,新生兒右足畸形,右腳僅剩小趾,且右小腿較左側略細。家屬轉述,產婦懷孕期間依醫囑完成不下10次產前檢查。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診斷報告附有5張影像,畫面可見胎兒雙手與左腳,但未呈現右腳影像。家屬質疑,醫療團隊是否在檢查過程或影像判讀上未充分注意相關部位,若當時即發現異常,家庭將重新評估後續決定。孩子出生後,產婦情緒受到嚴重衝擊。家屬認為,院方在產前篩檢與風險告知義務上可能存在缺失。至於後續醫療安排,家屬表示,因嬰兒年齡尚小,暫時無法接受矯正手術,未來將轉往醫療資源較充足的醫院評估治療,相關費用仍難以估算,希望院方能提供合理說明與協助。濱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已於2月24日接獲陳情並啟動調查程序,建議家屬可透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或循司法途徑維護權益,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涉事醫院則引用《中国产科超聲檢查指南(2019)》指出,Ⅲ級超音波篩檢項目中,雙手雙足及關節活動並非系統性強制檢查範圍,並強調將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處理。法律專家分析,醫療機構是否須負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其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若因檢查技術限制無法辨識異常,且已善盡告知義務,可能不構成過失;但若未依醫療常規進行必要觀察或未充分說明風險,則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後續若進入訴訟程序,仍須透過司法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專家亦指出,產前檢查目的在於及早篩查孕期風險與胎兒發育狀況,包括早期確認子宮內妊娠與染色體風險評估,中期進行胎兒結構篩檢,以及後期胎心監測與胎位評估等,皆為降低孕產風險的重要措施。本案後續發展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進一步說明。
對等關稅被判違法 川普宣布:加徵10%全球關稅
美國最高法院20日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2025年實施廣泛的全球性關稅無效。而川普隨後宣布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在目前徵收的常規關稅基礎上,額外徵收10%的全球性關稅,為期150天,以取代日前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違法的部分緊急關稅措施。新關稅將在約3天後生效,且為現行關稅之外的額外稅率。最高法院已裁定川普無權在未經國會批准情況下,單方面實施廣泛的全球性關稅。對此,川普在白宮舉行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令人深感失望」,第122條授權總統在面臨「重大且嚴重」的國際收支失衡問題時,可對任何國家課徵最高15%、最長150天的關稅,且無須事先展開調查或遵循其他程序限制。他也表示,政府有替代方案,而且是很好的替代方案。「可能會帶來更多收入,我們將因此變得更強大。」川普同時宣布,政府將啟動多項《貿易法》第301條不公平貿易調查,以「保護我們的國家免於其他國家與企業的不公平貿易行為」。根據《路透社》報導,外界原已預期川普會轉向第122條等其他法律依據,同時展開新的第301條調查。不過,這次宣布的10%關稅僅能維持150天,而第301條調查通常需耗時數月才能完成。川普表示,這段5個月期間足以完成相關調查,進一步提高關稅水準。當被問及在更多第232條國安調查及第301條調查完成後,關稅是否可能進一步上調時,他回應:「有可能更高,視情況而定。我們想訂多少就訂多少。」他並指出,對於多年來對我們非常不友善的國家,關稅可能會更高;但對部分國家而言,稅率會非常合理。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表示,新的第301條調查細節將在近日公布,並強調該法源「在法律上相當穩固」。川普在第一任期內,也曾依據第301條對中國進口商品加徵大規模關稅。最高法院裁決亦讓過去一年約1750億美元的關稅收入面臨可能退還的風險。對於是否退還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的關稅,川普表示,「我想這將會進入訴訟程序,可能要打2年官司。」在達拉斯出席活動時,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指出,由於最高法院未對退款事宜提出具體指示,目前相關問題仍存在爭議,「我的感覺是這可能會拖上幾週、幾個月,甚至幾年。」不過他強調,財政部預估,透過新的第122條關稅,加上強化的第232條與第301條措施,儘管IEEPA關稅收入流失,2026年的整體關稅收入將「幾乎不會改變」。
AOA前成員元旦輕生未遂!突自爆遇醫美事故「臉部毀容」 驚悚傷勢曝光
南韓女子團體AOA前成員權珉娥元旦才傳出輕生未遂,她近日在社群媒體上披露,自己在皮膚科接受醫美療程時遭受燒燙傷,導致臉部毀容,引發外界關注。根據權珉娥PO出的照片,只見她的左臉臉頰出現嚴重燒傷,伴隨水泡和滲液,令人震驚。韓媒News 1報導,權珉娥表示,她於上月24日接受「睡眠舒敏拉提(Shrink Lifting)」療程,醒來時感覺皮膚像被撕裂般劇痛,忍不住落淚。她要求照鏡子後發現,皮膚因燒傷一層層剝落,捲曲翻起,甚至伴隨滲液與水泡,當下感到極度絕望。院方聲稱,施術當下並未發生異常,推測事故原因可能僅是儀器探頭瑕疵。權珉娥指出,該診所原本是她每月定期就診的院所,但自上月起,醫院未再詢問是否同意睡眠麻醉、施術說明或拍照,也未進行術前皮膚診療與評估。院方解釋,由於她早在2025年10月簽署過同意書,因此不需每次重簽。權珉娥直言,她每次施作療程不同,從未收到過舒敏拉提的詳細說明、效果或副作用同意書。儘管如此,院方仍否認違反醫療法。對此,權珉娥坦言,這次事件造成她恐慌發作,臉部狀況被母親發現後,母親甚至落淚,令她十分心痛。據悉,權珉娥被診斷為「深層二度燒傷」,且全身10%的燒傷部位集中在臉部。由於需要延後或取消行程,她每天忙於道歉,不時落淚,也對尚未聯絡到的人表達歉意。權珉娥無奈地說,對於燒傷和疤痕何時治療完畢、是否會留疤仍一無所知,自己不得不放棄許多工作機會,感到十分沮喪,目前已與院方進入訴訟程序。此外,她也自嘲表示,自己仍希望相信對方是「好醫師」,或許只是因為現在過於敏感才會有這些想法,甚至自嘲地說「乾脆把我麻醉睡著吧」。◎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凌虐剴剴惡保母二審維持原判!律師分析「1關鍵」難判死:意料之中
高等法院27日針對剴剴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保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不少民眾對未能判處極刑感到遺憾。對此,「法老王」律師王至德在社群平台發文剖析判決關鍵,指出即便社會輿論普遍期待對惡保母判處死刑,但在現行法律框架與訴訟程序限制下,二審法院已無加重刑度、判處死刑的空間。王至德轉述法院見解表示,二審法官認同一審認定,劉氏姊妹「完全將剴剴視為宣洩情緒與取樂的工具」,剴剴在生命最後3個月裡,長期處於飢餓、寒冷、綑綁、毆打與恐懼之中,生前所承受的身心痛苦,遠超一般成年人可忍受範圍,因此維持有罪判決。王至德在原文中直言:「第一審判決,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我知道有的人會嫌這個刑期不夠重,我知道,我也覺得不夠重。」不過他也指出,依現行司法實務,劉彩萱幾乎不可能被判死刑,其中一大關鍵在於檢察官並未就劉彩萱的部分提起上訴,導致二審法院依法不得判得更重。他進一步說明,在檢方未上訴的情況下,被告單方面上訴,二審判決「只可能有好處或維持原狀,不會變得更糟」,因此劉彩萱在二審中不可能被判處死刑。至於劉若琳,雖然檢察官有針對量刑部分上訴,但由於本案屬於國民法官案件,二審合議庭基於尊重國民法官制度精神,原則上不會輕易推翻一審裁決,最終維持18年有期徒刑,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王至德也在文中表達個人感受,坦言自己認為判決「並不重」,他指出,若對象是未滿2歲的幼童,在毫無精神障礙、完全出於自由意志的情況下,長期施加凌虐導致死亡,是否仍不足以構成極刑,值得社會深思。他強調,這對保母姊妹是在「可以選擇是否凌虐剴剴的時候,選擇了『Yes』」,其行為泯滅人性。不過他也重申,依法論法,一審國民法官已將罪名定調為「凌虐致死」而非「殺人罪」,依照法定刑度,最重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即便檢察官上訴,二審與後續審級也不可能判處死刑。王至德最後感嘆,從法律角度來看,判決已屬重刑,但從情感層面而言,「我覺得不夠,就只是覺得」。
正宮滑手機驚見老公出軌證據!律師認證「最強抓姦神器」:完全想不到
現代人面臨婚姻破裂,往往不是一紙協議就能了結。從發現異狀、蒐集證據,到協議談判甚至訴訟程序,離婚早已成為一場結合心理、法律與策略的拉鋸戰。有些人選擇尋求徵信社協助掌握實證,有些人則直接諮詢律師規劃訴訟路線。律師周盈孜近日在社群平台分享實務案例,指出在執業過程中,發現「演算法」竟成為意想不到的「最強抓姦神器」。周盈孜在Threads上分享案例,一名妻子只是平常滑TikTok短影音,結果演算法推薦了小三跟先生的放閃影片,「背景竟然是正宮家的沙發」,直接揭露婚外情現場,讓她當場傻眼。貼文一出引發大量網友討論,留言區熱烈回應,不少人驚呼「帶到家裡都在想什麼……耀武揚威嗎」、「這應該會氣炸了,太高調了吧」、「現在很多這種小三欸,都進化了,以前小三不敢讓身邊人知道是小的,現在都光明正大說自己做人家小的」,也有人直言這種行徑是「侵門踏戶的小三才做得出來」。不少網友對演算法的神奇表示佩服,有人形容,「就像神在告訴妳:快來看!證據在這裡」、「因為登記的電話號碼加上網的IP address,演算法知道他們是關連人士」、「宇宙在幫她抓姦」、「完全想不到欸!下次客戶問要怎麼蒐證,要加一個:請多滑小短片」、「連找偵探的開支也省掉了」、「哇! 演算法太厲害了」。
闖紅燈撞死清大物理奇才!胡家瑞「提再審」庭上裝瘋賣傻 遭法官痛罵還監
清大物理所博士生林仲桓於2016年遭胡家瑞闖紅燈撞擊並拖行致死,胡家瑞事後被判刑18年定讞,沒想到如今他聲請再審,並在庭上裝病、指控他人駕車並擾亂秩序,最終遭法官痛斥「你根本沒病」並當庭還監。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林仲桓於2016年6月間橫越馬路時,遭男子胡家瑞駕車闖紅燈撞擊。胡男不僅未停車救援,還將林拖行至少70公尺,最終造成林仲桓傷重不治。案發後胡家瑞肇事逃逸,經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全案定讞。然而,胡男近期卻以罹患疾病、並主張案發時並非由他駕車為由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昨(22日)為再審聲請召開庭訊,胡家瑞出庭時卻故弄玄虛,刻意拖延訴訟程序,堅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接著又在庭上裝瘋賣傻,假裝精神狀況不佳,稱自己「什麼都忘了」。但稍後卻指控案發當時車內另有「陳則維」與「王雅鈴」2人,自己只是替人扛罪,並要求法院傳喚「王雅鈴」出庭作證。對此,法官認為胡家瑞明顯刻意擾亂法庭秩序、拖延開庭時間,但胡男不僅毫無收斂,還嘻笑裝傻詢問法官「為什麼要回去關?」讓法官當場怒斥:「難道要放你出去嗎?」胡家瑞甚至還質疑法官「你知道我車禍前、車禍後在哪裡嗎?」認為法院未仔細調查案情。最終,在胡家瑞持續擾亂法庭秩序的情況下,法官當庭宣告退庭、還監。據悉,林仲桓生前被譽為「物理界奇才」,投身物理研究長達16年,尤其專精於「鍺烯」相關研究,生前研究成果顯示,「鍺烯」有潛力取代石墨烯,堪稱半導體薄膜材料領域的重要突破,原預計於2018年完成博士論文,卻因這起車禍英年早逝,令學界同儕至今仍深感惋惜。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修《解聘辦法》遭教團質疑 教育部:事實不符
針對近日教團對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提出質疑,並指稱修法為「強行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使校園司法化」等,教育部今(15)日嚴正澄清,相關說法與修法事實及制度內容多有不符,本次修法研修過程納入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意見,相關建議已具體反映於制度設計中,包括強化受理與分流機制、不受理匿名檢舉,並明定教師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考核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及輔導資料,以保障知情權等;教育部尊重各界表達意見的權利,亦將持續蒐集實務回饋、滾動檢討制度。惟對於與修法事實不符之指稱,教育部有責任即時澄清。教育部表示,首先,有關所謂「強行修法」之指控,與事實不符。本次修法是基於制度實施一年多後的實務檢視,教育部於去年六月完成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團體意見,經預告及溝通程序後完成修正,並非倉促或未經討論之修法。部分教團指稱修法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亦與實際修法內容不符。教育部指出,本次修法正是基於實務數據,正視濫訴與小案大辦確實存在的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一開始即進入最嚴格之調查程序。部分教團將上述制度調整描述為「未解決問題」,完全忽略修法實質內容。教育部說明,依統計資料顯示,經完成調查之案件中,實務上有相當比例案件本質上屬於考核或一般校內專業處理範疇,而非解聘層級事件,同時,過往進入調查程序之案件中,匿名檢舉所占比例亦不在少數;正因如此,教育部才設計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讓考核案件回到考核機制處理。同時,修法亦明確限制匿名檢舉,透過不受理匿名檢舉及受理階段判斷的雙重調整,強化檢舉責任,降低濫訴風險。關於部分教團指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教育部澄清,教師成績考核案件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部分教團將例外性設計解讀為制度主體,與實際規範不符。針對部分教團指稱新制使校長「權責真空」變成「巨嬰」,教育部說明,新制係在不同意見並存下,為回應校長是否偏頗或承受不當壓力之疑慮,調整其於受理判斷中的角色分工,校長仍負責召集、釐清事實及行政協調,並非所謂架空行政責任。此外,教育部強調,將修法定性為使校園「司法化」或「法律割喉戰」,亦與修法目的恰恰相反。本次修法正是希望避免所有事件動輒進入調查或訴訟程序,透過預防性設計與分流機制,讓一般事件回歸校內專業與考核處理,減少行政內耗與對立。本次修法已明確設置「輔佐人制度」,在調查及會議過程中提供程序協助與支持,協助雙方理性溝通,同時亦將持續強化調查人員專業訓練,並透過既有的人才庫管理與退場機制,汰除不適任調查人員,確保調查程序的客觀、公正與專業。至於關切冤案補償及名譽回復機制,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啟動研議,法案發布當天也發布新聞稿及受訪回應說明,並非如部分教團所稱完全未處理。教育部嚴正指出,制度討論若刻意忽略修法內容與實務事實,僅以全面廢除相關機制作為訴求,仍難以回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等教育現場的實際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而非以否定制度本身取代對制度的理性討論」。
澄清2022戶籍資料外洩並非來自戶役政系統 內政部:身分證字號更換依現行規範辦理
內政部今(31)日針對媒體報導「2300萬筆個資外洩!民眾想換身分證字號,內政部急下『限制令』」,澄清聲明,有關2022年全國個人戶籍資料外洩一事,經檢調單位追查證實,並非從內政部戶役政系統洩漏。內政部指出,戶役政系統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一,除遵循資通安全法A級機關應辦事項外,後續更辦理策略、管理及技術面的持續精進作為,包括人員定期查核、內外網實體隔離、資料落地加密儲存、存取行為日誌化、測試資料模擬化、傳輸資料代碼化、碎形及以憑證保護等機制,確保民眾個資儲存與使用安全,同時透過全天候安全防護中心監控戶役政內外網行為,以防範各種可能網路侵擾行為。內政部續指,相關紀錄亦長時間留存供公正、客觀的第三方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稽核,以確保將民眾的戶役政個資防護做到滴水不漏。另外,內政部提到,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係採一人一號之身分證制度,身分證字號配賦與管理應具穩定性、識別性、正確性及專屬性等公益目的,僅於發生錯誤、重複或特殊情事者可變更。內政部說明,2017年間有個案透過藉變更身分證字號進行非法情事,內政部於2017年12月因此召開會議,調查戶所實務上受理變更身分證字號態樣,發現有部分個案係因算命師說統號不好改身分證字號情事,惟該次會議決議身分證字號,為識別個人身分之專屬代碼,不宜任意變更,僅身分證字號末碼4及含3個4以上之諧音不雅列入特殊情事及身分證字號遭冒用、國民身分證遭冒用或遭偽造者,提供院檢裁判書類,或其他特殊情事經戶所審認後可變更身分證字號。至個資外洩如有遭損害之具體事證,可比照提供院檢裁判書類申請變更。媒體報導之個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內政部將尊重司法判決。
131億判賠壓頂 大同擬一次認列虧損「大洗澡」斷尾求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針對大同與華映(百慕達)間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大同與華映需連帶賠償中國華映科技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這起延宕十多年的案件如同一顆深水炸彈,再度引爆市場高度關注。根據《民報》報導,雖然大同於記者會中宣稱公司帳上仍有287億元現金,並強調中國判決尚未獲得台灣法院認可,短期內無執行效力;但實際上,大同在中國持有的多項資產恐已無可倖免。專家指出,這些市值約40至50億元的資產,包括子公司股權、廠房、帳戶現金等,皆可能成為債權人立即執行的目標。在中國資產形同難守的情況下,大同轉向死守台灣母公司資產。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判決需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後方可強制執行,大同律師團已擬定三道法律防線,意圖拖延、反擊或化解此筆巨額債務。包括質疑文書真偽、主張違反公序良俗,以及訴訟程序拖延,以時間換取談判空間。而在外界質疑聲中,有媒體指出,大同新任董事長張榮華與經營團隊內部已達共識,擬於今年財報中一次性提列131億元「或有損失」,採用最嚴格會計原則全額認列。雖將導致大同由盈轉虧,每股盈餘恐驟減6.09元,創下歷年最大虧損,但市場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場經過縝密規劃的財務操作。專家指出,這種策略在會計學中稱為「大洗澡」(Big Bath),意指藉組織更迭或重大事件時,將歷年累積的壞帳與潛藏風險一次清算。對張榮華而言,這筆爛帳是來自前朝高層的遺毒,選擇在2024年全數認列,不僅可重設財報基期,更為日後業績反彈創造條件。一名會計師則指出,雖然每股盈餘重創,但這筆損失屬帳面處理,「現金其實一毛沒少」。由於台灣法院尚未認可判決,大同現階段仍無須實際付款。公司也表示,若未來勝訴或和解,可再將提列金額「回沖」為獲利,對整體財務影響屬可控範疇。但對眾多期待領股息的小股東而言,衝擊可能最為直接。原預期本業穩健的情況下能分得可觀股利,但一旦巨額損失入帳,全年淨利將被吞噬,股利發放幾近落空。
29歲男持長刀亂晃士林夜市 落網稱被比中指要「討公道」
繼19日台北捷運隨機攻擊事件後,彰化市鬧區21日晚間有名街友疑似酒醉手持鐮刀在街上遊蕩,嚇壞民眾;而台北市士林夜市今(22)日凌晨傳出有男子疑似手持開山刀徘徊,引發當地民眾不安。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搜尋行動,已將涉案男子逮捕歸案,而其供稱因遭人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持刀欲「討回公道」;訊後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根據目擊者在社群平台Threads貼文內容,22日凌晨有男子持大型刀械於士林夜市周邊來回行走。為了安全起見,原PO選擇邊撤離邊拍攝現場畫面,並立即向警方通報相關情況。警方獲報後立即出動警力前往士林夜市周邊巡查,並加強地毯式搜索。警方稍早指出,循線追查後,於凌晨2時15分前往社子地區一處住處,將29歲從事清潔工作的謝姓男子查獲,並在其機車內查獲相關刀具。謝男供稱,當晚因遭街友比出不雅手勢,心生不滿,才攜帶刀具欲「討回公道」,涉案刀械則為網路購買。警方調查發現,謝男過去曾涉及妨害自由、恐嚇、竊盜、毀損及傷害等案件。警方訊後認定其行為已影響公共安寧,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製作筆錄後,移送法院裁處;由於該案屬行政裁罰案件,並非刑事犯罪,依法不適用刑事訴訟程序。士林分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可疑或危險行為,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避免正面接觸,並即時通報警方處理,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黃子佼宣稱「和全數受害者和解」?律師搖頭嘆:有錢真好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高等法院今(25日)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林智群律師也感慨「有錢真好」,「在法院裡面,雖然不是有錢買生、沒錢買死,但有錢人在訴訟程序裡面確實可以取得比較好的優勢。」黃子佼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在二審期間提出試行調解,最終黃子佼於昨(24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宣稱已與全部30多位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遂在今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案件仍可上訴第三審。對此,林智群律師今在臉書粉專發文感嘆,「心得就是有錢真好」,雖然法律上並非有錢就能買生、沒錢就必然受刑,但在訴訟程序中,有財力的人確實能取得相對優勢:他們可以聘請優秀律師處理案子,也能利用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換取被害人的原諒及法院的緩刑判決。然而,林智群也對黃子佼宣稱已與所有被害人和解抱持懷疑態度。他認為,黃子佼持有2200多部未成年人影片,但僅有30多位被害人公開出面,宣稱全數和解不太可能。因此黃子佼很可能只是與那些「願意站出來告他」的被害人達成和解;至於那些因害怕二次傷害而不願出面的被害人,或者已無法聯繫的被害人,林智群表示,和解幾乎是不可能的。
少女藏屍床下震驚全郵輪!18歲啦啦隊少女郵輪離奇死亡 繼兄涉案可能性浮現
美國佛羅里達州的18歲少女安娜凱普納(Anna Kepner)在參加嘉年華郵輪《嘉年華地平線號》(Carnival Horizon)的加勒比海家庭之旅時,於艙房床下被發現死亡,近日,根據一份緊急法院文件揭露,她的一名未成年繼兄弟可能正被聯邦單位列為刑事調查對象,案件進一步引發關注。安娜生前活潑開朗,計畫畢業後入伍服役,家人對其突然離世深感悲痛。(圖/翻攝自IG,Anna Kepner)根據《PEOPLE》與《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持續調查安娜奇身亡的案件。這起事件發生於11月7日,安娜與父親克里斯多福(Christopher Kepner)、繼母及三名繼兄弟姊妹一同參加六天五夜的加勒比海郵輪旅遊。郵輪原訂返抵邁阿密港,然而當日上午,房務人員卻在安娜的艙房內發現她的遺體,遺體被毯子包裹、並覆蓋著救生衣,藏匿於床下。根據法院文件指出,繼母蕭特兒哈德森(Shauntel Hudson)在11月18日於佛州布里瓦郡(Brevard County)提出聲請,要求延後處理她與前夫的離婚相關法律程序,理由是「目前涉及極為敏感且嚴重的情況」,並表示FBI已透過律師告知,調查可能將導向其一名未成年子女。文件亦指出,若在調查期間繼續法院訴訟程序,她的證詞可能對自己及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希望待刑事調查結束後再處理離婚案。案發當日,安娜曾在晚餐時向家人表示身體不適,便先行回房休息。翌日早晨她未現身早餐聚會,家人與郵輪人員緊急展開搜索,直到上午約11時,由房務員工發現遺體。邁阿密-戴德郡法醫記錄指出,死亡時間為當日11點17分,但未說明具體死因。據《每日郵報》(Daily Mail)引述消息人士指出,該名繼兄過去曾對安娜表現出過度關注的行為,並曾有過「詭異舉動」。目前,FBI正在調閱監視器影像、房卡紀錄,並訪談船上其他乘客與船員。安娜的父親克里斯多福對媒體表示:「我們仍處於完全茫然的狀態,只能靜靜等待真相揭曉。」這起發生在國際水域的命案,目前仍由FBI主導調查。安娜生前是高中啦啦隊員,亦為體操選手,原計畫於明年5月自佛州提圖斯維爾的聖殿基督學校(Temple Christian School)畢業後入伍服役。家人形容她「總能用微笑感染身邊的人」,並表示對她的過世深感哀痛。法院文件揭露,一名未成年繼兄弟可能成為FBI刑事調查對象,引發社會關注。(圖/翻攝自X,New York Post)
濫訴惡鄰居1/台大醫員工槓社區!錄影、報警、提告輪番鬧 主委聯手物管揭惡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北市中山區知名小豪宅「基泰之星」,近期主委彭麗慎偕同住戶和物管人員,出面向CTWANT指控陳姓前主委經常濫訴,造成管委會成員、物管人員疲於奔命上法院,以及對社區保全、秘書手機錄影,造成心理恐懼。該糾紛起於2017年,時任「基泰之星」的陳姓前主委,原任職於台大醫院,因被調任雲林分院後,溢領社區車馬費計10萬2100元,下一屆接任主委的彭麗慎發現後,要求陳返還不當得利款項,雙方因此對簿公堂,之後陳便動不動就對管委會、住戶、物管人員提告。「基泰之星」主委彭麗慎帶著物管人員出面控訴,社區濫訴住戶共有3人,讓管委會疲於奔命跑法院,物管人員也心生恐懼被嚇跑。(圖/周志龍攝)彭麗慎表示,當初管委會體諒他,補助他每個月能有一次往返交通的補助,方便他來回雲林和台北,處理社區事務,但他卻一個月報了4次,最多曾月領6000多元,卸任後被發現溢領車馬費總計10萬多元,由於陳不願歸還,經過管委會投票決議,2021年向法院請求返還。不過陳姓前主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法院一一駁回,纏訟3年多,終於在去年底判決確定,須還款予管委會。無奈,陳姓前主委又再度起訴,將纏訟至今的各項訴訟期間的損失,算在管委會身上,向管委會和彭麗慎求償高達375萬元。彭麗慎說,「他跟社區討錢的理由,包括他媽媽的精神賠償、他房子沒租出去的賠償、官司期間的車馬費、請假薪資,真的很過分。」最後仍被法院駁回。不僅如此,陳也疑似將氣出在物管人員身上,記者也向物管公司求證,鄭姓督導就說,確實該社區同仁經常回報,陳先生經過大廳,都會用手機錄影,經常指控甚至動不動就報警,這種行為造成同仁在工作上都十分畏懼。其中一次較大的摩擦是,秘書不慎將陳先生裝有證書的信件,凹折塞入信箱,結果引起陳不滿,鄭督導說,最後也是叫警察,並揚言要提告,不然就要賠錢,並提告其主管讓秘書相當恐懼,秘書因自身感受愧疚牽連協助的經理,故同意在希望讓事件化解下協議簽下賠償6000元的和解書。彭麗慎說,除了陳姓前主委,社區還有另外2人也是動不動就對社區提告,最扯一次告了15人,以她自己為例,最高紀錄一個月跑4次法院。因此,今年7月份開住戶大會時,特別提案讓管委會、物管人員出庭都能報交通費,同時,濫告住戶也無法拿到社區回饋金。遭投訴的陳姓前主委,之所以跟管委會槓上,疑似因過去擔任主委時溢領車馬費,遭管委會向法院請求返還,因此心生不滿。(圖/投訴人提供)彭麗慎解釋,目前管理費每坪150元,算是有點高,所以如果年度沒有大筆修繕,即會以回饋金將所繳管理費退回給住戶。以近一年度來說,就退了1個月的回饋金。不過,此案通過後,又引來陳前主委的不滿,向法院主張住戶大會無效。此外,還指控彭麗慎寫給住戶的信,內容包含指控陳前主委不當得利、向社區求償375萬元之事,因此向社區再提出求償165萬元,讓彭麗慎怒轟,根本就是利用訴訟向社區要錢。彭麗慎說,陳前主委提告的案子沒有一件成功,但一直拿不同理由,永遠都告不完,不僅讓社區工作人員身心受創又害怕,還要應付訴訟程序,「實在可惡!」陳姓前主委被指控進社區就會用手機錄影,且經常一有不滿就報警,讓社區秘書、保全工作身心壓力大,流動率相當高。(圖/周志龍攝)對此,被投訴的陳姓前主委回應,「基泰之星」管委會近期(第十六屆)多項決議正遭受住戶提起訴訟,核心爭議為管委會「濫用公共基金」、「侵害區權人權益」,並有「固定人士長期把持社區事務的嫌疑」。他進一步指出,第一項爭議是管委會通過動用社區公共基金,為委員個人遭受住戶提告的法律訴訟支付律師費,此為公器私用,違反正當性與衡平性原則;第二項爭議點在於委員任期從1年修改為2年,連選可連任1次,形成4年任期,這項修約是為「固定委員長期把持社區管理權鋪路」。第三項為回饋金發放標準的再議案。管委會新增條文,對與委員進行訴訟或散播誹謗訊息的住戶,不予發放回饋金,被批評為針對性的懲罰,明顯選擇性侵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最後,主委動用緊急修繕預備金的權限,從2萬元暴增至10萬元,且未明確定義「緊急修繕」範疇,此決議被質疑大幅擴張主委權力。針對用手機對社區秘書錄影,他則解釋,因為彭麗慎都會在群組誣陷他,「我根本沒刁難過物管人員,我的錄影畫面就作為彭麗慎誣陷本人時作為錄影證據畫面。」
網紅律師仙塔涉賣車洗錢! 李宜諪受訪稱「與檢方認知不一致」
知名網紅律師李宜諪(仙塔律師Santa)接受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詐團首腦吳芳儀得差使他人將名下的財產變賣避免遭到扣押,北檢最終依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等3名律師。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此案,李宜諪首次於本案中出庭,在開庭結束以後接受媒體訪問,強調自己和檢方認知不同,並認為沒有限制自己出境、出海的必要。李宜諪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詐團成員,並說明自己當時是受到另個律師的委託才會去代理一天。她解釋,當時吳芳儀說要籌律師費,但所有現金都被扣押,目前財產只有一台車、一些提款卡、一些現金和首飾。李宜諪說,吳芳儀曾問過警察,確認這些東西沒有要扣,所以當時才會基於律師倫理相信她的說法。李宜諪指出,所以之後就請吳芳儀的家人幫她把這些東西賣掉以籌措律師費和後續的和解金,認為自己是行使正當的辯護權,不過她也尊重檢方的判斷,並表示「畢竟人在社會上總是難免會被誤會,會被告」。而針對媒體詢問有向檢方認罪,李宜諪回覆,有關傳訊息的客觀事實當然是承認的,但根據主觀犯意還有車輛或首飾是否為特定犯罪所得等部份,因為和檢方的認知並不一致,所以還是要看法院之後的認定,以及答辯的情形。另外,由於李宜諪在庭上有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因此媒體詢問李宜諪是否有因限制出境、出海而被影響。李宜諪表示,只是認為沒有必要,自己不會因為這個訴訟程序潛逃到國外,不能出國對我來說是還好,但它就是一個限制在你身上,而且我也不會因為這個輕罪就放棄律師生涯,放棄我的事務所,放棄我的員工、放棄我的朋友。
只是朋友說不過去! 范姜彥豐律師聲明開嗆王子:婚還沒離,你怎麼不是小王
演員范姜彥豐與妻子粿粿的婚變風波持續延燒,今(31)日他透過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出律師聲明,首度正式回應外界質疑,並明確反駁王子(邱勝翊)日前聲稱「不是破壞家庭、只是超越朋友界線」的說法,強調事件發生時夫妻關係仍在婚姻狀態內,不容淡化事實。范姜彥豐日前透過影片控訴粿粿婚內出軌,王子(邱勝翊)被指與粿粿發展親密關係,成為婚變事件核心人物之一。(圖/報系資料照)范姜表示,自己10月29日所說的內容皆有具體明確證據支持,將於訴訟程序中適時提出。他指出,若婚姻尚未結束就與他人發生逾越情誼的關係,怎麼能說不是破壞家庭?又怎麼能只輕描淡寫成「超過朋友之間的界線」?此番言論等同否認事實、混淆視聽,他無法接受。聲明中也提到,范姜強調自己從未對外說過不實言論,也絕不會任由傷害波及年幼女兒。他呼籲外界給予孩子成長所需的隱私與保護空間,避免無辜兒童遭到輿論波及。此外,他也感性表示,無論面對多少攻擊與挫折,他從未停止對孩子的愛,與女兒共同生活三年來累積的父愛,不會因任何風波而改變,現在與未來都一樣。最後,范姜彥豐感謝外界的關心,並表示「相信公理或許會遲到,但終究會到。」范姜彥豐委由律師發出聲明,強調婚姻關係尚存時即出現逾矩行為,「不容否認破壞家庭的事實」。(圖/翻攝自IG,zack_fanchiang)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旅客住飯店隨手一掛!事後竟收68萬元「天價帳單」 原因曝光
大陸一名旅客近日入住酒店時,因將衣物掛在客房內的消防噴淋頭上,意外導致噴淋系統啟動,造成房內嚴重淹水,事後遭業者求償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68.7萬元),雙方目前已進入訴訟程序。事實上,類似事件並非首例。今年7月,貴州省貴陽市也曾發生旅客將衣服掛在噴淋頭上,導致房間被淹的事故。綜合陸媒報導,事發當時該名旅客不慎扯破噴淋頭內的玻璃球,導致管道內的水瞬間湧出。雖然酒店人員及時關閉閥門,但仍有約10噸的水洩出,造成2層樓嚴重積水,多處設施受損。酒店依據清潔與維修費用,提出16萬元賠償要求。不過,旅客認為金額過高,雙方協商破裂,只能透過法院解決。事實上,類似事件並非首例。今年7月,貴州貴陽也曾發生旅客將衣服掛在噴淋頭上導致房間被淹的事故,當時旅客最終賠償酒店約2000元。有網友指出,雖然有些酒店掛衣空間不足,但消防噴淋頭屬於關鍵安全設施,不應被誤用。也有人戲稱,「掛件衣服竟能引發「水漫金山」,以後住飯店得更小心。消防專家提醒,噴淋頭設計用於火災自動滅火,啟動靈敏度極高,任何外力碰觸都可能誤觸機制。旅客入住時應遵守規定,切勿隨意使用消防設備,以免釀成損失甚至須負法律責任。同時,酒店也應完善房內衣物懸掛設施,並在噴淋頭附近張貼明顯警示標語,防止悲劇重演。法律專業人士指出,賠償金額應依實際損失計算,酒店需提供修繕與損壞證明,旅客若有異議可依法舉證維權。此案也提醒業者與消費者,安全與責任意識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