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
」 憲法法庭 大法官 柯文哲 國民黨 實支實付
蔡正元獲頒「實踐一等獎章」 鄭麗文:永遠堅持對的事情
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今(7)日於中常會上,頒發「實踐一等獎章與證書」予中央評議委員蔡正元。鄭麗文表示,感謝蔡正元對國家與對黨的奉獻,並表達欽佩蔡正元堅守道德理念價值,不畏強權、不退縮、不畏懼,堅持到底的決心予勇氣。期望透過「實踐一等獎章」讓大家永遠知道並記得「蔡正元同志是帶著勳章入獄的」,國民黨永遠支持蔡正元,永遠堅持對的事情,一定會堅定地走下去。蔡正元說,「這是我一輩子的諾貝爾和平獎」,他對鄭麗文主席表達感謝之意,也表示深感榮幸。蔡正元指出,只剩下一個人生最後期待,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中國國民黨在鄭麗文主席與黨中央同志的領導之下,再次執政。他強調,再次執政不是為了獲得高官厚祿,是要拯救台灣免於「烏克蘭化」的危機;如果再讓民進黨執政,台灣即將淪為烏克蘭。因此,國民黨執政是挽救台灣人民、挽救台灣命運唯一的出路與方法。蔡正元特別懇請所有支持國民黨的好朋友們,要努力團結民眾黨以及所有在野力量,爭取所有的中間選民,共同來完成再次執政的任務。鄭麗文指出,蔡正元一生從政數十載。她最早認識蔡正元是在國民大會擔任國大代表時期,蔡正元不只參加了重要的修憲工程,也擔任四屆立法委員。蔡正元於立法院表現非常卓越且專業,對於重大的議題法案貢獻良多;並且對於整個國家的發展與國民黨的權益全心投入,絕對不會憂讒畏譏、畏首畏尾。鄭麗文盛讚蔡正元有一流的口才與論述能力,更重要的是身先士卒,勇敢地為正確的理念與國家利益衝鋒陷陣、絕不退縮;不但擔任過立法委員,也曾擔任國民黨的一級主管,包括文傳會主委,對於黨的理念主張,以及來自當時執政的民進黨陳水扁政權的多種打壓,蔡正元皆進行強力的攻防。此外,蔡正元也在國民黨最艱辛的時候擔任政策會執行長。不管是國民黨執政或在野期間,蔡正元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力以赴。尤其大選的攻防中,每次重大選戰交鋒,歷任主席、總統或市長都會請蔡正元出手,因其對於敵對政黨凌厲攻勢的防守,是國民黨望塵莫及且多所學習的對象。鄭麗文表示,蔡正元對外正式宣佈不再參選公職之後,一言九鼎、說到做到;雖然自己沒有參選,但很多參與選舉的立委或議員都清楚,蔡正元從不藏私,將其畢生的人脈資源,皆無私地替國民黨參選同志奔走,尋求資源與票源。這種無私的奉獻與卓越的表現,惹來了執政當局對其早就心生忌憚。事實上,政黨被輪替之後,民進黨因為陳水扁時期的重大貪腐,導致許多政治菁英官司纏身,因此民進黨也要報仇,對馬前總統、對國民黨「三中案」開始緊咬不放、窮追不捨。此過程中,遭到池魚之殃的就是蔡正元同志。鄭麗文進一步強調,這項訴訟與司法的糾纏延宕多年,馬前總統也備受騷擾與侮辱。過程中,蔡正元曾被檢調鎖定。當其被無理、不法地羈押期間,檢調詢問的重點都在於馬英九前總統,而非蔡正元個人這樁根本「不是案子的案子」。因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蔡正元被不當羈押數月,在各種威迫利誘下,仍不改一向的硬漢精神,從不向強權低頭,也從不為了個人偏安而做不實的供述,或做出任何傷害國民黨及黨內同志的行為。這一點道德勇氣與堅持,實非一般人所能及。鄭麗文表示,而今,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三中案」最後的判決。事實證明,他們翻箱倒櫃、想盡辦法要入罪於國民黨與馬前總統,最後通通徒勞無功。不知道是不是為了洩憤?或是為了找一個替罪羔羊?更不知道是不是因為蔡正元平日的論述與分析評論過於犀利、針針見血,精闢,讓執政當局無法招架?因此,粗暴地要將蔡正元定讞入罪。「這是台灣司法淪亡墮落最不堪的時刻」。鄭主席說,站在中國國民黨的立場,不會忘記蔡正元對國家與國民黨長期的奉獻付出;也永遠欽佩蔡正元堅守道德理念價值,不畏強權、不退縮、不畏懼,堅持到底的決心跟勇氣;也很佩服蔡正元,不管是在從政時期、在國會,或在野時期的評論,都展現了高度的專業水準與國際視野水平,且永遠不站在一己之私或一黨之私,而是為國為民。甚至此過程中,也對國民黨有很多的鞭策與期許。所以,蔡正元不但是國民黨難得的人才,也是國家難得的人才,更是今天亂世當中難得一見的勇氣與良心。鄭麗文強調,中國國民黨特地頒發給蔡正元同志最高榮譽「實踐一等獎章」,讓大家永遠知道並記得,「蔡正元同志是帶著勳章入獄的」。面對來自強權的威脅與打壓以及司法淪為政權打手,我們永遠會站在公理正義的一邊。「國民黨永遠支持蔡正元,永遠堅持對的事情,我們一定會堅定地走下去」。也期待在蔡正元的鼓勵與支持下,一定要拿回政權,因為只有政黨輪替,才能夠讓司法回到正軌,國家回到正軌。中華民國才能夠繼續成為 2300 萬人最佳的後盾,帶來和平、正義與繁榮。
少林寺爆出醜聞後 中佛協推新規:同寺廟住持連任不超過2屆
中國佛教協會日前通過新規定,明定漢傳佛教寺院住持每屆任期為5年,在同一佛教活動場所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累計最多不超過3屆,且每屆任期屆滿後,必須接受財務審計,未通過者不得連任。外界普遍認為,相關措施是針對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長期掌控寺務、衍生重大爭議與弊案後,所推動的制度改革。根據中國佛教協會官網與陸媒《澎湃新聞》報導,中國佛教協會第十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於2025年12月27日通過《漢傳佛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辦法》(新辦法),全文共18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同時廢止先前較為寬鬆的相關規定。新辦法明定,住持的產生須依民主協商、選賢任能原則,由寺院管理組織或前任住持提出人選,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查後,再交由寺內兩序大眾進行民主評議,獲過半數同意後,報請宗教主管機關備案。全國重點寺院的住持人選,另須報中國佛教協會核准。在任期規範方面,新辦法第6條規定,明確限制住持在同一場所不得長期連任,教職人員10人以上的寺院須嚴格遵守相關年限;若屬人數較少的寺院,確有延任需求,也必須依規定程序審核。此外,新辦法第7條規定,住持每屆任期屆滿後均須進行財務審計,審計不合格者不得續任;在同一場所任職達10年以上者,原則上不得再連任。至於轉任其他寺院擔任住持,則重新起算任期。新辦法同時增列年齡限制,規定70歲以上的佛教教職人員,不得再擔任新一屆住持;住持離任前,亦須完成財務審查並提出書面報告。新辦法公告之後,外界普遍解讀,這項修法與少林寺前方丈釋永信案密切相關。釋永信自1999年接任少林寺方丈,長達26年,被外界稱為「少林CEO」,2025年7月卻因涉嫌挪用寺院資產、嚴重違反戒律及涉及刑事犯罪遭調查,並被中國佛教協會註銷戒牒、解除職務。醜聞曝光後,多名相關人士亦遭調查。當時釋永信醜聞爆發後,中國佛教協會發聲強調,未來將持續整頓教職人員管理制度,強化監督與問責機制,防堵權力長期集中,維護佛教清淨與社會信任。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雙和醫院男主管「搓揉手部、按捏後頸」性騷3女醫 院方回應了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昨天(29日)偕同多名前雙和醫院醫師召開記者會,有女性醫師控訴,前主管曾強迫懷孕醫師值夜班,還長期對女下屬性騷擾,做出搓揉手部、磨蹭、按捏後頸等舉動,至少3人申訴後,院方卻拖延並輕懲,受害醫師只能被迫離職。對此,院方澄清絕無消極作為、包庇隱匿,已解除涉案人主管職務。據悉,涉案男子目前停診中。據了解,一名女醫師指控,前主管強迫懷孕醫師值夜班,承擔暴露游離輻射風險,甚至進行言語羞辱、計算「欠多少人情債」等方式施壓,長期性別歧視與職場霸凌。不僅如此,其中一名醫師在流產手術恢復室中,被該主管乘機用雙手包覆、搓揉其手部,還曾以「討論職場霸凌案情」為由,於辦公室內強行握手、磨蹭,還說出「妳的手比我的熱」等話。另有醫師表示,該主管曾在院內隱蔽處強行搓揉其手部、按捏後頸,即使她當下極力拒絕,對方仍不收手,最終情緒崩潰選擇離職。受害女醫師也指出,雖然至少有3名醫師申訴並成立,院方只對該主管「各記小過1次」,未比照過往院內類似案例進行全院公告,也沒有主動將懲處結果通知被害者,醫院也拒絕提供懲處的理由和調查內容。受害者痛批,醫院未能第一時間隔離加害者以保護被害人,申訴委員會也沒有盡到利益迴避職責,讓受害人擔心可能會被秋後算帳。對此,雙和醫院回應,院方在今年6月18日接獲有同仁疑似遇單位主管肢體騷擾,隨即依規定啟動初步調查與關懷機制,當日即與該同仁確認事件經過,並提供支持與協助,同時安排其辦公空間與被申訴人不同區域,可完全避免接觸,但該同仁隨後因個人職涯規劃,已在7月離職。雙和醫院說明,依法通報新北市勞工局,並於今年6月25日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成員包含2名院內委員及1名經勞動部認證的院外專家委員,並啟動調查,但期間另有2名已離職女性同仁,分別於今年7月28日、8月8日提出陳情,經評估後依規定併案處理。雙和醫院提到,考量案件涉及範圍較廣,調查期限依法由原訂2個月展延為3個月,最終於8月25日召開結案討論;調查期間共進行7次訪談,對象包含申訴人、被申訴人及相關證人,均採個別約談方式辦理,避免互相影響。雙和醫院說,經性別平等委員會8月25日決議,本案3名申訴人所提性騷擾申訴案均成立,並於8月28日正式通知3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調查結果,同日也召開人力資源規劃暨評議委員會,決議即刻卸除被申訴人主管職務,隔日便正式全院公告主管撤換事宜。雙和醫院強調,該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尊重司法及避免影響後續審理,院方不便就個案內容進行任何評論或回覆,將持續檢討、強化內部管理制度及性別平等教育,並配合政府、檢調及司法單位相關工作。《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副署博奕戰2/大罷免後再加深朝野對立 後座力牽動2026縣市長選戰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正案,遭在野黨痛批逾越行政權限、挑戰立法院決議正當性;日前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自行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把朝野對立推向極端。有綠營人士坦言,不副署是政治操作,但若將「憲法法庭人數不足卻作出實質違憲宣告」這類民眾較易理解問題捲入政治攻防,恐為2026年縣市長選舉的地方選情生變。若真的啟動倒閣與國會重組,歷經兩個月重選階段,綠營欲角逐縣市長的立委,也面臨派系運作受限與資源不足的困境。(圖/方萬民攝)回顧賴清德總統上任以來,兩波大法官提名均遭藍白聯手否決,導致憲法法庭因人數不足長期陷入停擺。就在朝野因《財劃法》不副署爭論最激烈之際,憲法法庭12月19日無預警裁定《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並立即失效。然而,此項判決僅由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僅忽略另3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其評議人數也不符修正前或修正後《憲訴法》的法定門檻,引發在野黨強烈不滿。 另外,有媒體報導「府院請黨政高層與大法官溝通」,再度掀起朝野攻防波瀾。民眾黨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就直指,可以有這麼大力量的府院高層,除了賴清德跟卓榮泰外名字呼之欲出,憲法法庭聽從關說由五人強行作成裁定,北檢應立刻傳喚相關大法官說明。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自行宣告復活,更傳經府院高層溝通,引起在野黨抨擊,直指憲法法庭已淪為執政黨操控的政治工具。(圖/黃耀徵攝) 憲法法庭自行宣告復活,卓榮泰12月26日宣布副署反年改法案,並即刻送請大法官解釋。在野人士質疑,本就被批評程序與正當性存疑的憲法法庭,如今卻成為政院與執政黨處理政治僵局的「最後手段」,形同制度性背書工具,情境宛如周星馳電影《少林足球》中「魔鬼隊」老闆強雄所言,「連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 一位綠營人士表示,若說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可視為政治操作,因一般民眾難以理解「不信任案」的運作與意涵;但將「憲法法庭人數不足卻作出實質違憲宣告」這類相對容易理解、又涉及司法正當性的議題捲入政治攻防,恐會引發民眾混淆與疑慮。 該人士分析,外界普遍認為國民黨團在大罷免後不會再輕易提出倒閣、重組國會,以免自陷重選困境;但若真重組,對於綠營而言也非理想局面。面對2026縣市長選舉,若國會重選,將對地方立委派系運作及手中資源造成重大影響,進而衝擊選情。 藍營地方人士就指出,經過大罷免,國民黨立委等同已歷經兩次選舉,代表通過多數民意留任國會;如今政府再以政治議題操作,試圖激起民眾對藍營立委的對立與仇恨,勢必在地方產生影響,尤其對綠營縣市長選舉將帶來一定的政治後座力。 在朝野劍拔弩張之際,行政院12月22日公布中選會正副主委及委員人選,多數接受在野黨推薦人選,包括國民黨推薦的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禮仲、輔英科技大學教授蘇嘉宏,以及民眾黨推薦的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子喬,被視為向在野黨遞出的橄欖枝。 民進黨藉此讓步,能否化解朝野所陷僵局仍存變數。一位民進黨幕僚坦言,此次人選中身為主委的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也受綠營內部質疑,名單也有可能遭自家人否決。不過,若是由藍白再次封殺,可讓民進黨再次掌握話語權,因此若沒有意外應該會順利通過。
醫界自爆2/實支實付險「拒賠」高價自費治療 PRP、PCP占大宗
CTWANT調查「實支實付健康險」理賠爭議案中常被「拒賠」高額、自費醫材的原因,通常保戶多主張應予理賠為「是醫生說要用的……」、「診斷證明書上有醫囑、有寫上醫生的建議」等;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主要認定「難認有利保戶主張應予理賠」的理由,包括「未符合醫療常規」、「難認醫療必要性」、「營養品屬於保健目的非治療藥物」等。從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上述的「未認可」保戶主張、保險公司可不予給付該類自費醫材保險金的1550件中,進一步了解保戶治療使用「血球細胞分離器、手術膠體、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而遭到拒賠的560個案件的緣由。記者採訪到醫界人士進一步分析,以「PRP治療」來說,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的看法,主要是利用人體的血小板會釋放出細胞組織更新時所必須的多種生長因子,有助於幹細胞之牽引、分化與增殖,亦可促進纖維母細胞、內皮細胞等之活化,並誘導細胞外間質之分泌及血管新生。民眾治療意外、疾病過程中,使用自費、高價位的醫材、手術等,可能涉及到「必要性醫療」範疇而衍生部分實支實付健康險的拒賠爭議(圖/報系資料照)因此,從患者血液中分離出富含自體血小板之血漿,作為專屬修復配方,藉此改善關節退化、運動傷害、慢性損傷及神經壓迫等疾患造成的慢性疼痛,確實是醫界會採取的一種治療方案,但,「不適用在創傷發生後的急性期」,因此當民眾發生意外時,這類治療方式通常會遭保險公司拒賠。有一名保戶從自家住處樓梯意外踩空跌倒,導致左踝扭傷,經過三個月治療仍未見改善,甚至痛苦加劇,且寸步難行,到醫院求診,醫師建議採取新醫療技術PCP住院手術治療,將能有效修復受損之左踝損傷,費用達138,897元。該案的主治醫師說明,一般罹患退化性關節炎患者會採取復健、藥物,或注射玻尿酸、類固醇、自體血小板增生療法等治療,嚴重者得開刀置換人工關節,但類似年紀大,手術風險高,加上本身不希望動刀的患者為數眾多,因此醫病溝通後,決定採用「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當天注射後即可返家。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醫療顧問則表示,保戶被診斷有左側肩關節以及左側踝關節骨性關節炎併距腓前韌帶部分撕裂,因而接受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屬於生物製劑療法(biologic therapy)的一種,的確有將其應用於骨性關節炎、肌腱或肌肉損傷治療的作法。然而,目前對於上述治療尚缺乏足夠多的大型且具公信力的研究報告,而現有的研究結論分岐,對於長期療效、治療的標準流程、使用劑量以及施打次數均無共識。因此,目前並不建議以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來治療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也未列在肌肉韌帶損傷或骨關節炎的標準治療中。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是將純化的單核細胞注射進關節腔或肌肉韌帶附近,發生不良作用的機率極低,一般都在門診進行治療。保戶住院內容僅為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並無其他需住院處理的急性醫療問題。因此認為保戶住院並不合乎醫療常規,也無必要性。
醫界自爆1/大動作警告勿濫用高價醫材 保險業「已非」照單全收全額給付
有醫生向CTWANT爆料說,醫療學會近期頻繁通知會員說,保險公司對自費醫耗材「已非」照單全收、全額給付,請醫生注意避免日後發生爭議。記者調查發現,包括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羊膜異體移植、玻尿酸、膠原蛋白、止血粉、敷料等,皆為實支實付險拒賠的主要項目。在保險公司健康險保單中,實支實付險基本訴求確實是一種「花多少、理賠多少」醫療險,因此過往有些保戶考量預算而多買幾張此類保單,來分擔可能龐大的手術、住院費、病房費、藥品、醫材等經濟負擔風險。隨著醫療研發科技興起開發許多自費醫材,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目前受理保戶申訴案,負責釐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等爭議案件的單位)統計,在「實支實付險」這一類保單,認為「保戶主張無理由」的案件超過1550件。其中,保戶接受治療使用的「血球細胞分離器、手術膠體、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RP、自體單核細胞球純化技術PCP治療」而遭到拒賠的案件超過560件;羊膜異體移植、玻尿酸等產品達235件;膠原蛋白敷料、膠原蛋白基質、膠原粉、可吸收性止血粉、水性創傷敷料、癒合敷料、凝合劑等累計也約200多件。還有像是屬於「非藥品」的維生素、高鈣、蛋白飲等營養品、健舌器、足踝護具等,累計達近百件。一名資深專業人士告訴CTWANT記者說,現在許多醫生在提供民眾治療建議方案時,通常也會詢問是否有買保險?有沒有實支實付險?希望幫助患者可以考慮使用可能非健保給付的藥品、醫材的立意尚好,但可能也要注意到,這已經與過去十多年來「照單全收、全額給付」的情況,大大有所改變,應該避免誤導民眾以為保險公司會通通理賠額外的自費等項目。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資料顯示,使用「自費醫材」的理賠爭議案件數量頗多。(圖/報系資料照)該人士分析,現在醫界的亂象可以歸納出五大類,一是「過度醫療」,包括浮濫自費開刀、浮濫自費醫材,虛報沒有執行的手術;其次還有「過度宣傳醫術效果、成功案例」,像是經營自媒體,結合網紅業配、社群媒體,招攬病人。「進而更讓人詬病,則是可能出現涉及欺騙行為,譬如說誇大病情、無中生有、誘導病人接受非必要之醫療等」甚而,「可能醫、病、業三者共謀不當利益,造成社會、健保、保險公司三輸」,「醫師業代化與回扣問題,按件計酬,收取廠商私下鉅額回扣」該人士分析。
醫界自爆3/羊膜粉救半月軟骨「常遭拒賠」 膠原蛋白玻尿酸敷料也是
CTWANT日前報導醫界推薦可促進骨骼療癒「羊膜異體移植(粉劑生長因子)」自費醫材,涉及「必要性醫療」而頻遭保險公司拒賠,記者進一步調查,根據統計,此類羊膜粉、玻尿酸等浮出檯面爭議案不僅達數百件,還有膠原蛋白敷料、膠原蛋白基質、膠原粉、可吸收性止血粉、水性創傷敷料、癒合敷料、凝合劑等也是一大宗。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資料顯示,在交通、職災、跌倒等意外事件常出現的外傷、骨折等,以及運動風氣興盛帶來的膝蓋等運動傷害,以CTWANT報導案例來看,有些保戶接受醫生建議而使用「羊膜異體移植(粉劑生長因子)」,卻因涉及「必要性醫療」而頻遭拒賠之例,認為保險公司不需理賠羊膜粉費用、顧立關關節內注射案件,在整體實支實付險1550件中佔比達235件,該自費醫材費用達數萬元到十多萬元不等。而在治療切除內外痔、皮膚腫瘤,且在睡眠呼吸中止症、鼻中膈彎曲及雙側肥厚性鼻炎、腺樣體肥大、軟顎纖維化、打鼾、慢性扁桃腺炎、扁桃腺術後出血、鼻中膈造型手術、肥厚性鼻炎等治療中,因使用「膠原蛋白敷料、膠原蛋白基質、膠原粉、可吸收性止血粉、水性創傷敷料、癒合敷料、凝合劑」等無法獲保險公司理賠累計也約200多件。「有些自費醫材,公司理賠確實不像過往這麼快,會審慎評估」「常提醒保戶受傷、發生意外事故時,除了趕緊就醫,第一時間也最好記得通知服務的保險業務員,協助瞭解治療過程中,醫生建議的自費醫材項目,是不是真的能獲得實支實付險的理賠。」一名大型壽險公司資深保險從業人員告訴CTWANT記者。記者調查,有保戶因右膝內壁皺褶症候群住院治療,並接受膝關節鏡檢輔關節軟骨刮修手術,保險公司雖就住院理賠超過20.6萬元,但另有156,700元自費醫材費用則認為依保單條款無須理賠。CTWANT調查,保戶在接受治療膝蓋受傷、退化等所使用的「羊膜異體移植(粉劑生長因子)」,為保險公司實支實付險「拒賠」的一大項目,圖為半月軟骨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而這156,700元則是保戶在醫院用於右膝關節二次注射的羊膜絨毛膜異體移植物的費用,分別是84,000元及112,500元,目前醫界多認為羊膜異體移植物含有生長因子,理論上可促進軟組織癒合,調控發炎反應、減少疤痕組織生成,但也有醫界人士認為實際作用於人體之狀況,尚待臨床試驗證實,目前並無臨床試驗證實系爭材料有益於內壁皺褶症候群之治療,因此認為使用並非醫療常規,無醫療必要性。此外,還有保戶發生意外送醫急診,診斷出現右側眼眶緣撕裂傷約1.5公分,右側膝部撕裂傷約5公分,後又因下樓梯踩空受傷摔及右肩撞擊受傷疼痛,右膝挫傷、右肩挫傷到診所就診,接受「顧立關關節內注射、羊膜異體移植」等治療,但該醫材費用未獲保險公司理賠。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顧問醫療的描述,認同保險公司無須理賠的判斷,主是是經查臨床學文獻,「顧立關關節內注射」之適應症「用於保守性非藥物治療無效及一般鎮痛劑治療無效之退化性膝關節炎疼痛,作用為增進關節營養、潤滑、吸震等,降低退化性關節炎的症狀」,並非屬外傷治療常規用藥。「羊膜異體移植」主要原理在於羊膜組織中含有豐富的生長因子和幹細胞,可以刺激受損組織的修復,以改善人體的自我修復能力和治癒過程,可應用在關節及其他疼痛問題的治療上,如關節炎或受傷退化的組織;適合對象為長期慢性疼痛、不適合開刀、血液狀況不良及已試過保守治療的案例上。醫界人士表示,顧立關(Synolis VA)是一種用於治療退化性膝關節炎的關節內注射玻尿酸產品,結合玻尿酸與山梨醇,能增加關節液潤滑、保護軟骨,適用於保守治療無效的膝骨關節炎患者,通常由醫師進行關節腔內注射;健保可給付傳統玻尿酸,而較新的長效型玻尿酸單次注射費用約自費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建議根據醫師評估選擇。
強調告發大法官無關政治立場 林國春:回歸司法釐清憲判爭議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2)日表示,針對5名現任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涉有程序不正義也有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問題疑慮,自己當日已前往台北地檢署遞交告發狀,希望透過司法釐清。高達7名大法官員額從當事人2024年10月卸任後,因立法院持續人事杯葛而自2024年11月起出缺,一年多來僅剩8席大法官在任至今。但憲法法庭仍於19日由現存其中5名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立法院早前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相關條文自公告日起失去效力。 進一步細看「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內容,原來早先立法院在《憲法訴訟法》中修法提高了大法官評議門檻,要求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且其中至少9人同意才可以做成違憲宣告,這看在5名大法官眼裡是直呼不可,他們認為這樣將導致憲法法庭在缺額持續情況之下實質停擺,已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更與憲法保障司法功能正常運作的意旨相違背。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時強調,透過司法釐清「114 年憲判字第1號」合憲與否不啻能促進憲政體制穩定透明。(圖/周志龍攝)儘管此項修正案被5名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因缺額而停擺超過400天的憲法法庭可謂正式「復活」,但由於這次判決僅由現任8名大法官中的5名大法官 參與評議並作成決定,另有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名大法官並未參與評議,還在外頭發表不同意見書,直斥僅5人參與的判決不符法定人數要求,應屬無效,引起議論。 林國春對此在告發時直言,即使退步回溯適用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判決仍須經現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才有效,依現況至少應有六人參與,然而實際參與評議的過程到今天都還未完整揭露,那就告發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希望有助於維護制度正軌與程序透明。針對「114年憲判字第1號」告發案,不少藍營民代認為確實有待司法釐清。(圖/周志龍攝)林國春強調,今天跑來北檢告發並不是針對特定政治立場或判決結果,反倒是基於法治國原則來提出制度性質疑。他直斥,一旦裁判機關根本曲解法定限制自為評議判決,人民要如何對憲政體制再有信任?林國春重申,憲法法庭作為憲政秩序的最後防線,在運作上更應嚴守法律與程序正義,現在朝野與民間對此爭論不休,那就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期待促進憲政體制的穩定與透明。※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房稅勾勾纏1/一幢多棟認定角力 新北耶誕城地標槓上稅捐處慘連敗
一年一度的「新北歡樂耶誕城」正如火如荼展開,連串活動總妝點得新北板橋新板特區繽紛異常,而一旁的新板希爾頓飯店與趣淘漫旅也因此大發觀光財。然而近期一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卻揭露,原來他們背後的宏國集團槓上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針對房屋稅認定角力不斷,官司纏訟一晃眼就5年多,近期最終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原告仍憤憤不平,直斥新北市府「邊打訴訟邊修規則」即使大如財團都無奈認栽。新板特區的希爾頓飯店、趣淘漫旅與凱撒宴會廳是同章使用執照的1幢3棟式建築,由於高度差距甚大影響了房屋稅計價基準,持有者宏國集團為了徵稅問題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鬧上了法院。(圖/顏瑋辰攝)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終局駁回了一樁備受矚目的案子,因為牽扯到宏國集團在新板特區的3棟飯店建築,分別是主打五星級400間時尚客房的31層希爾頓酒店、定位337間年輕商務客房的19層趣淘漫旅,還有樓高4層可席開200桌的多功能宴會廳,這3棟建築都打出知名建築師李祖原招牌,立面採用垂直的V型造型柱及金屬折板線條,頂部還有七層樓高的巨型「天燈」,強勢盤據新板特區天際線,來耶誕城觀賞者肯定印象深刻。 風光完工在2017年落成取得使用執照後,隔年繳房屋稅的日子卻讓宏國「臉綠了」,原來這3棟房屋從申請建照到核發使用執照都綁在一起,因此新北稅捐處一律以「超高樓」建築水準計算每坪構造單價,連帶影響到房屋稅額度。 CTWANT調查,每年5月全台屋主要繳的房屋稅的課徵基礎就是「房屋現值」,而計算現值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標準單價」。在台灣的建築法規與稅務實務中,房屋的總高度越高,理論上設備與工法就愈好,以新北市政府公布的鋼筋混凝土(RC)建築造價標準來說,若是4層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31,273元,但若31層「超高」樓建築,每坪認定造價68,132元那可不只翻倍。 問題來了,由於宏國集團這3棟建築被「綁」在同一張執照,因此4樓那棟宴會廳與19樓那棟趣淘漫旅都被依「超高」樓建築核課,搞得宴會廳一年被課了至少新台幣1,005萬元、趣淘漫旅一年則被課了近1,349萬元,這可與宏國自己粗估的一年分別700萬元、1,100萬元整整多了約500萬元,每年這樣課下來宏國當然不接受,2020年訴願失敗後無奈走向行政訴訟。宏國集團在房屋稅訴訟的代理人張福源會計師(圖)認為各大樓若能「獨立進出」便不可恣意綁定計稅,可惜他的論點未被行政法院合議庭認同。(圖/報系資料照)身兼宏國集團派出代理人的資深會計師張福源就怒批,「1幢3棟」使用執照是板上釘釘沒錯,但3棟本來就可獨立進出,只是一開始申請建照時併送罷了,然而稅捐處卻老是以「彼此有空橋連通」當成說帖硬是「包」在一起課稅「那也有空橋連通台北市信義計畫區101層大樓豈不該與7層高的新光三越適用相同稅基」?他直斥這種說法太荒謬。 張福源訴訟中進一步指控,新北市政府在審理期間「邊打訴訟邊改規定」,原來2024年4月新北市府還真的改了「新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但細看內容已與內政部國土署編定的「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相扞格,無奈高等行政法院老是導向稅事問題,對於國土署背書「建築可獨立進出」的基礎事實認定棄之一旁,實在遺憾。 張福源更直言,行政法院法官不可能懂得稅務評定,因此準備程序只能函詢主管機關,但「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稅捐處就是被告啊」,他直指在「球員兼裁判」情況下,即使其中一名承審法官認同原告訴求,合議庭仍以函詢結果評議駁回原告之訴,上頭的最高行政法院一樣吃鱉,「難怪行政法院老被譏為駁回法院」他喪氣地說。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長連文娟則澄清,新北市房價評估要點只是在2024年增加說明文字,並無修改或與母法扞格,稅捐處與宏國集團的房屋稅官司每次都贏,宏國也已依法補繳了房屋稅與滯納金,本案已結案。新北歡樂耶誕城期間新板特區空地開了不少特色小店,人潮更帶動暢旺周邊百貨買氣與飯店住房率,宏國集團持有的希爾頓飯店等事業也受益其中。(圖/CTWANT攝影組)
謝銘洋、呂太郎等5人讓憲法學會驚呆了! 1/3大法官幹這事太恐怖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12月20日)發表聲明,認為昨天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所作釋憲判決,竟把持不同意見的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排除於大法官現有總額,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而總統賴清德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啦!憲法學會強調,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為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之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憲法裁判之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之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本會籲請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亦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學會指出,憲法法庭昨天做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核心爭點不止在實體判斷是否正確,而更在多數意見之僅五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之組織意旨。憲訴法第12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意旨在於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2/3門檻之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然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組織成立之門檻得因不參與而被縮小,致使確保審判權組織成立正當性之憲法訴訟法之程序規定之拘束蕩然無存,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係在迴避脈絡下,為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而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之制度誘因。憲法法庭5個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推翻憲訴法修正案,符合民進黨政策。(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大法官內戰!呂大郎籲自救解決癱瘓困境 時隔3月她也表明立場
憲法法庭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作出判決的5位大法官中,其中有4位在今年9月就曾表態要自救,但遭另外3名大法官反對。不過,製成今日判決的5位法官中,也包含當時仍尚未表明立場的大法官蔡彩貞。據了解,憲法法庭目前有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8名大法官,不過今日的判決主要由審判長謝銘洋及4位受命法官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以及蔡彩貞。令人關注的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一件偽造有價證券釋憲案,當時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4名大法官分別撰寫不同意見書,而呂太郎在不同意見書時,用「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其自行游上岸」比喻憲法法庭應該自救以解決癱瘓的困境。然而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事後發表聯合聲明,對包含呂太郎在內的4名大法官的意見持不同態度,認為大法官應有義務遵守現行的《憲法訴訟法》。當時唯一沒有表明立場的大法官唯獨蔡彩貞1人。不過,日前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而憲法法庭今日也確實在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判《憲法訴訟法》判決,在判決書的末頁可見大法官蔡彩貞的名字,可見其在3個月後的今天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執政黨笑了!憲法法庭不甩3大法官作判決 理由全說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媒體質疑5位大法官作出判決的正當性及效力,不過許碧惠解釋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依法不計入現有總額,故判決具正當性。記者會後,媒體詢問由於本案是由5位大法官作出的判決,另外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如此之下此次的判決是否還有正當性。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回應,根據判決理由所載「本件判決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現有總額」是,故此判決應有正當性。根據判決理由所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也不能因為部份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以個案審判觀點,已在職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媒體追問,那往後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即便只有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不過對此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案件進刑的部份屬於大法官審評的核心事項,必須要遵守審判獨立,因此無法表示意見。此時有媒體對僅有5位大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效力提出質疑,但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按照訴訟法,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以及人民的效力,不可以只因大法官的人數就質疑其正當性。
憲法法庭行事曆露陷! 推翻憲訴法修正案有預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立法院2024年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目前僅存的8名大法官按理來說並不能製成違憲判決,因此也讓憲法法庭癱瘓長達1年的時間。過去賴清德總統曾2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名單力挽狂瀾,但均遭到立院阻攔。不過今日司法院公布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記者會,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其實從日前的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就可見端倪。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至6項規定以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其效力。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快訊/憲法法庭聯手執政黨滿血復活 今判決憲訴法修正案無效
憲法法庭今(19日)下午就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宣判,認定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抵觸憲法,今起失效,憲法法庭復活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後,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新任大法官,遭藍白綠立委封殺,憲法法庭迄今仍只有8名大法官。立法院113年12月底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且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根據憲訴法修正案,目前憲法法庭8位大法官無法釋憲。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對此針對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曾召開說明會,今判決憲訴法修正案無效。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翻案失敗 北高行:不應強求完美被害人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女部屬,涉嫌在辦公室環抱女部屬、摸手臂、寫曖昧情書等情事,遭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8日)判決李伯道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伯道利用職務上之權勢及機會,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陸續對女部屬性騷擾,甚至於112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進入原告辦公室環抱女部屬,並於112年4月12日要求女部屬進入辦公室,摸女部屬手臂。女部屬事後向證人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李伯道還在書箋對女部屬表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等文字,合議庭認為顯非直屬長官之公務用語,而帶有向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之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李伯道遞交書箋行為,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合議庭認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之事後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均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雖然女部屬在112年3月16日性騷擾案後的隔天,主動撥打LINE給李伯道,且懲戒法院法官及行政同仁出遊之團體合照,照片中女部屬沒有刻意迴避原告或畏懼之神情,亦未刻意保持距離,但不應強求女部屬必須有完美被害人反應,方得認定原告有性騷擾,女部屬當晚向其夫傳達之訊息已表示原告之行為令其噁心,雖未詳述身體接觸之情事,但事後出現之112年4月17日系爭書箋,可證明原告確有逾越公務往來向女部屬示愛之情形,已堪採信。合議庭認為,李伯道事後反應,可證明李確有女部屬所指之騷擾行為:有證人於112年4月21日向李伯道表示女部屬有向其陳訴遭到原告性騷擾一事,李伯道旋即表示「其不戀棧,要怎麼做其都配合」,並表示「A女(指女部屬)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A女也會有壓力」,之後李伯道自同年4月24日開始請假,並於同年4月26日或27日提出辭呈,辭職生效日為同年5月8日,顯係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避免受到各界關注,產生更大之負面效應,同意立即請假辭職。合議庭強調,李伯道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原告行為及言語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本起性騷擾案另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彭康凡、法官畢乃俊。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鹽酥鴨老闆」酒駕撞死清潔員 民眾黨中評會擬開除黨籍
台南知名鹽酥鴨店48歲鄭姓老闆於昨(16)日酒駕高速撞上執行作業的民間垃圾車,造成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傷重不治,鄭男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遭收押。且網友起底其為民眾黨支持者,店家提供民眾黨「黨證優惠」。據媒體報導,鄭男不只是「小草」,更是民眾黨黨員,而民眾黨將於19日中評會進行懲處,根據民眾黨規定,近乎確定開除黨籍。23歲陳姓女垃圾車隨車人員16日在台南市安平區收取垃圾時,被48歲鄭姓男子駕駛賓士車自後高速衝撞,閃避不及死亡。鄭男因骨折受困駕駛座被救出時,還醉言醉語辯稱沒酒駕,但警方發現他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台南地檢署16日晚偵訊後,認鄭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民眾黨台南市黨部指出,台灣民眾黨一向堅持酒駕零容忍,也一直用高標準要求黨內公職與幹部,相關紀律規範從未鬆動。對於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無辜民眾不幸離世,民眾黨深感哀痛與遺憾,並向逝者家屬致上最深切的哀悼與慰問,盼家屬節哀、保重身心。民眾黨台南市黨部說明,此次安平車禍肇事者,屬於外部特約商家,合作內容僅限於提供黨員優惠方案,與民眾黨黨務運作、組織或人員管理無關。對於事故的發生,深表遺憾與不捨,更不忍年輕生命的殞落被有心人士拿來作為攻擊政敵的政治操作,請社會各界給予家屬更多體諒與空間,讓逝者安息。台灣民眾黨台南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程序,相關責任歸屬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期待真相早日釐清,勿枉勿縱。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鄭男是民眾黨黨員,但並無黨公職身份。民眾黨中評會主委李偉華僅表示,中評會原本在19日就有會議,倘若鄭男是黨員,就會排入議程。據悉,中評會19日議程已確定排入鄭男懲處案,且該會議中也將討論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貪污無罪一事。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1條規定,黨員酒駕行為經舉發確認,即予除名處分,意即鄭男近乎確定將被開除黨籍。《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