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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土城雙屍命案一審未判死 莊瑞雄:判決理由社會難接受、支持檢方上訴
47歲男子謝文雄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未判處死刑,判決理由提及被告未殺害3人以上,不符合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稱「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引發討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7)日表示,他尊重法院判決,但認為相關理由難以獲得社會大眾接受,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民進黨立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近期輿情,由莊瑞雄、書記長范雲及副幹事長陳冠廷共同出席。對於土城雙屍命案一審判決及死刑適用問題,莊瑞雄表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並沒有規定必須殺害3人才可以判處死刑。莊瑞雄指出,對於新北地院承審法官如何認定案件事實,以及最終採取何種法律見解,他予以尊重,但此次判決所提出的理由,在社會觀感上恐怕難以令人接受。針對案件後續救濟程序,莊瑞雄表示,由於案件涉及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可以依法提起上訴,被害人家屬也可透過法定程序尋求二審救濟。他認為,案件進入二審後,法院對相關法律問題可能會有不同於一審的見解。莊瑞雄再次強調,爭議焦點並不是否定司法審判,而是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理由能否讓社會理解及接受。他因此支持檢察官依法上訴,讓案件透過二審程序進一步審理。謝文雄被控去年7月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害妻子及小姨子,一審判決出爐後,有關法院如何解讀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死刑適用標準,也再次成為外界討論焦點。
再掀沈伯洋昔驚人言論 羅智強嗆問:還吃廢死那一套?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爭議連環爆!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7)日揭露,沈伯洋2012年時在社群平台上談死刑,沈不僅稱「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法律或道德上這個人該不該死,而在於死刑所代表的一個社會精神和指標」,還喊出「我比較吃廢死這一套」;他質問沈,「你還吃廢死的那一套嗎?」。羅智強提到,一個家暴男先開車追撞妻子和小姨子,兩人倒地後,再拿出預藏的刀械行兇,最後造成兩條人命。法院也認定,男子犯後逃逸、丟棄凶器滅證,甚至在社群網站留下挑釁字句,未見真誠悔意,檢察官求處死刑,但最後卻是兩個無期徒刑。羅智強說,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而這是因為判決書引用憲法法庭「憲判8」的意旨,認為在沒有其他特殊從重因素的情況下,單就殺害人數而言,「多人」應解釋為3人以上。所以,殺了兩個人,仍然被認為沒有達到死刑所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這就叫做「實質廢死」!羅智強直言,看到這個判決,他想起了一個人,這人就是沈伯洋,沈2012年在臉書談死刑,並寫道:「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法律或道德上這個人該不該死,而在於死刑所代表的一個社會精神和指標」,沈甚至用「嗜血的社會」形容台灣、美國,最後還說:「只是我比較吃廢死這一套。」羅智強表示,14年過去了,他想請沈伯洋看看這個案子,也要很認真地問沈:現在還「比較吃廢死這一套」嗎?當年談加害人的生命、談社會嗜血、談廢死,那麼今天,請沈也看看被害人的父母是怎麼面對這個判決。羅智強續問沈伯洋,「殺害兩條人命,手段如此殘酷,犯後又未見真誠悔意——你支持判死刑,還是反對判死刑?你,還吃廢死的那一套嗎?」
當街砍殺2人不算凌虐!土城殺妻男逃死 判決書:「3人以上」才達死刑要件
新北市土城區2025年7月發生當街殺人案,家暴男謝文雄持刀狠砍張姓妻子和小姨子,導致2人喪命,新北地院日前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判決書近日曝光,法官在判決書「附論」中引用憲法法庭死刑合憲性解釋(113年憲判字第8號)意旨,直指犯罪手段「數分鐘內奪命未使受害者蒙受煎熬」、且犯罪結果殺人數「須達3人以上」才構成死刑門檻,相關見解再度掀起司法界與社會輿論譁然,也讓家屬難以接受。謝男2025年5月家暴妻子,法院同年7月針對通常報護令開庭審理而妻子在小姨子的陪同下出庭,但開庭結束後,謝男於土城明德路二段,駕車尾隨並追撞妻子騎乘的機車,導致妻子與33歲小姨子摔倒。謝男隨即持廚刀猛刺小姨子頸部與手臂,再轉向妻子連刺頸部、手臂及胸口,並以鋁棒擊打妻子頭部,造成二人命喪街頭,其手段極其殘忍,新北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無期徒刑,家屬聽聞此消息悲慟不已,張父更一度在法院外揚言要絕食抗議。判決書則於近日曝光,合議庭法官認為,謝男主要手段為持廚刀砍刺,以刀具的強大殺傷力,在「數分鐘內便造成無法挽回之死亡結果,未使2名被害人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之痛苦歷程」,與憲判8判決理由第79段所例示之「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或「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顯然有別,因此認定謝男犯罪手段「並非特別殘酷」。判決書中提到,憲判8理由書第80段提及殺害「多人」,並非法條常見之「數人」,在文義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因此若單就殺害人數來看,「須達3人以上」才成立;若僅因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就逕自認定屬於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然不符合憲判8之整體意旨。此外,法官亦認為,本案情節與憲判8所列舉的「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或是「故意殺人行為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情形有明顯差距,足以認定本案犯罪結果非具最極端的嚴重破壞及危害性。綜合上述理由,合議庭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犯行已達憲判8判決理由所謂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最終未判處死刑,依法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判決理由一出,對於「奪2命不算特別殘酷」、「殺人需達3人以上才符死刑」的司法認定標準,相關見解再度引發社會譁然。
黃麟凱狠殺母女遭槍決!廢死盟質疑死刑「令准」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間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2025年1月16日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認為,法務部核准執行死刑的「令准」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且當時仍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質疑法務部核准執行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核准死刑執行函違法。案件歷經一、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近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後,受刑人須在令准後3日內執行,實際產生剝奪生命的法律效果,因此應屬行政處分,行政法院應有審判權。聯盟另認為,黃麟凱遭執行槍決當時,相關憲法法庭程序及刑事救濟程序尚在進行,法務部仍作成執行決定,已涉及違法問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裁定指出,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裁判到執行,均屬刑事司法程序。法務部收到最高檢察署陳報死刑案件後,審核是否存在停止執行、再審或非常上訴等事由,再決定是否令准執行,性質上仍屬刑事裁判執行程序,並非行政機關的公法行政爭議。北高行認為,死刑執行程序若產生爭議而有救濟必要,基於事務性質相近及避免不同救濟途徑產生歧異,應由刑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或類推適用相關規定處理,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因此裁定駁回。廢死聯盟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本月24日駁回,案件正式確定。黃麟凱是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遭執行死刑者,也是憲法法庭2024年9月作成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判決後,首宗執行案件。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其後2人死亡,目前剩34人。
213萬的教訓!博恩脫口秀賺2283萬拗「演講」拒補稅 釋憲出爐
以脫口秀聞名的網紅博恩2022年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三場「演講」,事後被台北市稅捐處認定為「技藝表演」,卻沒有預先登記及辦理娛樂稅免稅手續,裁處補稅、罰鍰共213萬6072元,博恩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再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決議不受理;博恩三場演講賺進2283萬5950元,如今其中9.3%收入得用來繳稅、繳罰鍰。博恩本名曾博恩,Facebook累積92萬追蹤者,Instagram有59萬粉絲,Youtube頻道共66萬名訂閱者,他在2018年與音樂人DJ Hauer成立薩泰爾娛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起擔任負責人至今。薩泰爾公司2022年3月11日與12日在北流舉辦3場售票活動,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主講人即為博恩,標榜本「演講」採用「刺激群眾分泌大量多巴胺及腦內啡」的講話方式,請聽眾跟著曾博恩一起對雙重標準的現象,進行心理、社會、哲學層面的探討。活動票價除輪椅席之外分5個級距,最便宜1300元,最貴3600元,曾有參加者事後分享心得,形容博恩毫無冷場,感覺20秒就一個笑點,活動結束時「不敢相信90分鐘這麼快就過去了」。但台北市稅捐處認為,博恩並非純演講賺取鐘點費,而是「單口喜劇表演的娛樂活動」,薩泰爾公司應代徵代納娛樂稅卻未依規定辦理,裁處薩泰爾繳納娛樂稅26萬7009元,後續再開罰186萬9063元罰鍰。薩泰爾公司行政官司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行政法院的見解誤會實質課稅原則,相關法令違反租稅法律原則、量能課稅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但憲法法庭認為,薩泰爾聲僅以一己見解爭執確定判決所持見解,並未具體敘明憲法上權利如何遭受不法侵害及違憲之處,本件聲請不合憲訴法所定要件,裁定不受理。
台灣司法獨立評比下降 莊瑞雄:不能直接推論「司法姓賴」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17)日表示,台灣司法獨立指標從「高表現」降為「中等表現」,當然必須嚴肅面對,政府該檢討的就檢討;但同樣必須把國際報告講完整,不能看到評等下降,就直接推論成「司法姓賴」或「司法工具化」。並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莊瑞雄指出,International IDEA本身並未具體說明台灣此次司法獨立評比下降的原因;但其評比參考的指標來源之一Freedom House,在最新台灣報告中確實指出,台灣「獨立司法」項目降分,與大法官任命的政治歧見造成長期缺額、憲法法庭欠缺法定人數,導致一年大部分時間無法正常運作有關。莊瑞雄續指,這不是要把責任推給任何一方,而是要把制度上的責任講清楚。司法獨立涉及不同憲政機關,各自都有清楚的權責:行政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尊重司法獨立;總統依法提名大法官人選;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大法官則依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就應該回到各自的憲政權責檢視,而不是把所有問題簡化成一句「司法姓誰」。莊瑞雄說,司法當然不能姓賴,也不能姓任何政黨。政府不能干預司法,國會也應讓憲政制度依照憲法正常運作;每一個憲政機關,都應該把自己該負的責任做好。莊瑞雄表示,憲法法庭看起來離一般民眾很遠,其實就是人民面對國家權力時最後一道憲政救濟。無論行政權或立法權,只要可能逾越憲法界線,都必須有一套獨立而且能正常運作的司法制度加以制衡。最後,莊瑞雄強調,國際報告是一面鏡子,政府該檢討的,不能迴避;國會該負責的,也應該面對。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責任推來推去,而是各憲政機關都把自己的責任做好,讓司法保持獨立、讓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讓每一個人民在權利受到侵害時,都能得到公平而有效的司法救濟。
立院史上最長會期終於落幕 綠列在野「5大無極限」轟癱瘓國政
因應颱風沙德爾來襲,立法院朝野黨團同意將原訂今(28)日舉行的院會提前至昨日進行,會中處理無人載具相關條例草案並完成三讀。隨著議事槌聲落下,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也正式劃下句點,這場一路延長至8月底、創下史上最長紀錄的會期終於宣告落幕。民進黨痛批藍白陣營從預算延宕、國防杯葛,到公投、國安法案與人事案,接連出現「5大無極限」,不但沒有善盡監督責任,反而拖累政府運作及民生施政。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細數,藍白陣營本會期的五大議事爭議。首先,林楚茵指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延宕長達351天,創下史上審查最久紀錄。在野黨無差別刪減與凍結經費,甚至連政府向弱勢團體採購秋節月餅的社福預算都遭刪除,不僅打擊基層生計,更拖垮重大施政與地方建設。其次,林楚茵表示,無人機產業是強化台灣不對稱戰力的核心關鍵。然而在野黨先是大砍國防特別預算,又多方阻撓國防採購,強行將無人機長期研發與採購期程塞入年度公務預算,排擠國防資源配置,更讓本土無人機產業鏈面臨斷鏈危機。再者,「濫用公投無邊限」,藍白立委為政黨利益強推多項公投提案,試圖重啟「公投綁大選」,漠視過去投開票選務混亂的教訓,藉由政治動員製造社會撕裂與選務負擔。第四,林楚茵批評,在野黨為防堵敵對勢力滲透與有限因應國安及統戰威脅,行政院提出多項國安法案,卻在程序委員會與院會遭藍白立委聯手反覆封殺阻撓超過1200次,意圖製造國家安全防線漏洞。最後,她提到,在野黨意圖造成憲政機關陷入停擺,包括:從憲法法庭大法官、監察院、NCC、中選會等關鍵憲政與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全數遭在野黨杯葛卡關,蓄意架空國家機關運作,嚴重破壞憲政秩序。林楚茵強調,國會監督政府本是立委的職責,理應立足於國家整體利益,不應為政治利益癱瘓國政、犧牲全民利益。她呼籲在野黨及時回頭,在下會期能回歸理性專業審查,共同為台灣進步、繁榮與國家安全把關。
法律學者指通報義務不能無限上綱 中聯油脂裁罰案有討論空間
近日中聯油脂公司生產之油品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信安指出,在追究食品安全責任與檢討制度之餘,相關法律問題仍應回歸法律本身討論,而非以政治立場或價值判斷取代法律分析。陳信安認為,《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規定,於48小時內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至於未通報該如何依法裁罰,仍有進一步討論空間。陳信安認為,本案真正的法律爭點,在於《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所稱的「食品」,是否包含尚未進入產品製程、尚未成為最終產品的原料。《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一款雖將食品定義為「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陳信安認為,該條文同時明確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其法律效果原則上僅及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本身。法律解釋上,相同文字未必在不同法規中具有完全相同的意義。若認為食安法中的定義當然適用於所有其他法規,將忽略不同法規各自的立法目的與規範體系。陳信安解釋,《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未就「食品」另作定義,也未明文準用食安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此情形下,若逕自將食安法對食品的定義直接套用於自治條例,再據以認定業者違反通報義務並加以裁罰,是否符合行政罰法定原則,值得審慎思考。尤其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違反第八條通報義務者得處以罰鍰。既然涉及行政處罰,主管機關更應採取嚴格解釋,而非擴張解釋。否則將產生法律未明文規定,卻因解釋而創設新義務的情形,與法治國要求人民得以預見法律效果的原則有所扞格。此外,地方自治也是憲法保障的重要制度。《地方制度法》明定衛生管理屬直轄市自治事項,《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即是在此法制架構下所制定的自治法規。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牴觸上位法,或經憲法法庭宣告無效之前,地方自治團體對於其自治法規的解釋與適用,本應受到尊重。除非經有權機關依法認定其解釋明顯違反上位法,否則不宜以個人法律意見直接取代自治法規主管機關依法作成的法律判斷。陳信安提醒,食安事件最值得檢討的,或許不是急著追問哪一個地方政府應承擔政治責任,而是現行制度是否足以因應原料階段的風險管理、中央與地方資訊是否能更即時交換,以及跨縣市監管機制是否仍有精進空間。唯有回歸事實、回歸法律、回歸制度,才能真正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品質,也才能維護法治國最基本的價值。
駁不副署變立法否決權 民進黨:行政院長恪遵憲法忠誠義務
針對在野立委批評行政院「將不副署轉化為立法否決權為違憲操作」等言論,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20日嚴正駁斥,國會多數若假借民主之名行毀憲擴權之實、強推違憲惡法,行政院長恪遵憲法拒絕副署背書,正是捍衛民主憲政底線不可或缺的憲政防衛與制衡手段,呼籲在野應當正視自身毀憲亂政的行徑,切勿倒果為因、顛倒黑白。林楚茵指出,我國憲法明定各憲政機關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行政院掌預算編製、立法院掌預算審議,憲法第70條更清楚劃下國會「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的權限紅線,相關釋憲意旨亦載有明文。然而,立法院在藍白主導下,屢次假藉修法強推實質巨額支出法案,公然架空行政權,企圖重創國家財政紀律。在野立委一手踐踏憲政界線,一手卻反指行政機關依法捍衛憲法是「擴權」,根本是混淆視聽。林楚茵痛批,在野黨立委一再違背憲法忠誠義務,造成憲政機關與政府運作受阻,斑斑劣跡全國人民都歷歷在目。包括:惡意杯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案,放任法定獨立機關陷入缺額與停擺;以政治報復手段大幅刪除監察院業務預算,意圖癱瘓監察職權運作;蠻橫修法拉高憲法法庭門檻,致使憲法法庭停擺逾一年,意圖摧毀司法違憲審查防線。林楚茵質疑,藍白掌握國會多數後,究竟是在落實國會監督,還是透過人事、預算與修法,逐步削弱並摧毀其他憲政機關的運作與制衡能力?林楚茵重申,憲法上的副署權絕非配合在野多數違法亂紀的「橡皮圖章」。行政院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案,只要「合憲、合法、合理」,向來完全依法副署;但面對國會量身打造的違憲擴權惡法,行政院長基於對憲政秩序的忠誠,絕不可能簽字背書。林楚茵呼籲,立法院應正視憲政分立,切勿以自身毀憲亂政的行徑,一味曲解憲法副署制度以掩飾自身破壞憲政的劣跡。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政院不副署、軍人加薪未編預算成質詢焦點 陳永興:違法失職可調查甚至彈劾
立法院今(11)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院委員被提名人,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以及《軍人待遇條例》公布後未編列相關加薪預算等爭議,也成為在野立委質詢焦點。監委被提名人陳永興表示,憲政爭議應由憲法法庭處理,但若行政院長確實涉及違法失職,監察院可以立案調查,甚至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質詢時指出,監察院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監督政府,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部分法律採取不副署,引發憲政爭議,過去也曾有人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相關責任,但最後並未立案。陳永興回應,立法院與行政院如果對憲政問題存在不同看法,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作出裁決,監察院依照憲法並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不過,如果行政院長確實存在違法或失職情形,監察院當然可以立案調查,情節符合要件時也能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以《軍人待遇條例》為例追問,該法經立法院三讀後,行政院已經副署,總統也依法公布,但行政院並未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軍人加薪相關經費,質疑法律既然已經生效,行政部門是否就有執行義務。陳永興起初表示,法律執行情況應由立法院進行監督,國會可以持續追蹤行政院是否落實。牛煦庭則指出,立法院已經進行監督,但行政院仍未編列相關預算,因此進一步追問監察院在此情況下應扮演何種角色。陳永興隨後表示,如果立法院針對相關問題向監察院提出案件,監察院可以進行調查。牛煦庭則質疑,相關檢舉過去已送交監察院,卻被以涉及憲政爭議、應循釋憲途徑處理為由未予調查,呼籲監察院應對類似爭議展現明確態度。陳永興再次說明,如果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屬於憲政層次,最終仍應交由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斷,並非監察院可以決定。不過,若立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涉及違法失職並將案件送至監察院,監察院可以調查、成案及立案,至於最後調查結果如何,仍須視個案而定。此外,面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監察院改革問題,陳永興表示,目前朝野高度對立,要全面推動監察院改革相當困難,但現階段要直接廢除監察院也不切實際。他認為,朝野立委尤其在野黨應以超越黨派的角度審視監委人事案,不能認定所有被提名人都不適任,否則若一開始就決定全面封殺,也失去審查的意義。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綠營廢死抬頭?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黃麟凱連殺母女遭槍決被指有瑕疵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去(114)年1月對殘忍殺害母女兩人的軍人黃麟凱執行死刑,贏得台灣絕大多數民意的好評,不料監察院昨天(7月20日)公告糾正法務部,認為法務部執行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引發社會矚目。本件糾正案由主張廢死、曾任民間司改會執行長的監委高涌誠提出,是否顯示綠營的執行死刑政策大轉彎,有無可能對年底選舉造成影響,各界都很關注。監察院公告指出,法務部114年4月16日發布修正「執行死刑規則」,但草案預告期間僅有10日(如含例假日在內共14日),不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函釋得例外可縮短預告期間之情事,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對死刑犯提起特別救濟權利更為嚴格,明顯牴觸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且對執行死刑前應確認受刑人是否有「受刑能力」,立法尚未修正就對黃麟凱執行死刑,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確有重大違失案。去年遭執行死刑的黃麟凱犯案時23歲,服役時不滿王姓前女友堅決分手,王女並向黃男索討20萬元借款,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男戴頭套潛入王家,先用童軍繩絞殺王母,埋伏屋內伴屍1小時,再逼下班返家的王女打「分手砲」後,用童軍繩將她勒死。黃男行凶後逃到頂樓水塔旁藏匿4個多小時,仍被警方逮獲,黃男落網時提到王女,還冷冷回答:「勒到她的鼻血都噴出來了!」令人不寒而慄,一、二審和更一審都判黃男死刑 , 最後判處死刑定讞 。王父痛失兩名至親,歷次受訪皆呼籲法官速審速結,趕快槍斃殺人兇手。王父說,黃麟凱無教化可能,判100個死刑也不為過,案發後,家人立刻搬家,但王女的3個姊姊一直活在陰影中,現在還在接受心理輔導,若黃男未判死刑再回來找他們,「怎麼辦?」法務部長鄭銘謙去年初執行死刑,王父感嘆正義終於來臨,雖晚未遲。
中選會談反廢死公投 游盈隆:違憲非審查標準、但違反憲法判決恐難成案
立法院朝野陸續提出多項公投案,其中國民黨團再度提出「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引發是否違憲的討論。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16)日表示,是否違憲並非《公民投票法》明定的審查標準,但依據中選會先前審查反廢死公投案的委員會討論方向,已「強烈暗示」,凡是違反憲法法庭判決的內容,將不會成為公投項目。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就明年地方選舉選務整備、公投辦理情形及《公民投票法》修法草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指出,在野陣營提出的6項公投案預料都將送交中選會審查,其中「各級法院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與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要求死刑須採一致決的判決內容有所牴觸,質疑是否涉及違憲。游盈隆表示,中選會尚未正式審查相關公投案,因此不便對個案表示意見。他指出,中選會依法是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及第15條審查案件是否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等法定要件,而違憲與否則屬於憲法法庭職權,並非公投法所列的審查標準。不過,游盈隆也坦言,中選會先前審查反廢死公投案時,委員會討論已有明確方向,「的確已經強烈暗示,任何違反憲法法庭判決的,都不予成為公投項目」,這也是當時反廢死公投未能成案的重要考量之一。針對李坤城進一步提出鞭刑公投是否涉及侵害人權,以及公投是否能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等問題,游盈隆表示,理論上公投不應剝奪或限制人權,但現行《公民投票法》並未將此列為審查標準,認為未來立法院若修法,可考慮將是否違反人權納入公投案審查要件。對於不在籍投票、非核家園等公投議題,游盈隆則表示,中選會將依法行政,不會就尚未審查或涉及政策立場的個案表達意見,一切仍須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急診乞討遭勸阻抓傷護理師!飆罵「靠北、機掰」雖判無罪 她仍吞6月徒刑
高雄一名何姓女子長期出沒醫院向病患乞討,去年闖入小港醫院急診室向臥床患者討錢,遭護理師制止後竟情緒失控,不僅動手拉扯造成護理師受傷,還狂飆「靠北」、「機掰」等粗口。法院審理後認為,辱罵屬衝突當下短暫情緒宣洩,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施暴傷人屬實,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何女去年6月進入小港醫院急診室,向躺在病床上的患者開口乞討,值勤的蕭姓護理師見狀立即上前勸阻,未料何女不但拒絕配合,還當場抓扯、推擠護理師,造成對方右上臂紅腫挫傷,連一旁醫療推車上的藥品及器材也散落一地,急診室一度陷入混亂。檢方偵辦後,依傷害、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及公然侮辱等罪嫌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酌何女在現場脫口而出的「靠北」、「機掰」等字眼,是雙方衝突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並非持續或刻意羞辱他人人格。法官並引用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意旨指出,不能因言語粗俗或帶有負面情緒,就一概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若脫離整體表意脈絡,恐讓刑法淪為處罰髒話的工具,因此就公然侮辱部分判決何女無罪。不過,法院認為何女對護理師施以拉扯、推擠,已造成實際傷害,且事發地點為急診醫療現場,影響醫療秩序,最終仍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憲政史首宗總統彈劾案登場 藍白未跨三分之二門檻料失敗收場
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宗總統彈劾案今(19)日正式登場,朝野黨團一早發動甲級動員,備戰立法院表決。不過,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預告全數投下反對票,加上藍白兩黨席次總數並未跨越三分之二法定門檻下,預估此次總統賴清德彈劾案恐難過關。事件起因於2025年底,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引發在野陣營強烈反彈。國民黨與民眾黨隨後啟動對賴清德的彈劾程序,並於去年12月通過相關時程安排。立法院本月13日、14日已召開第二次全院委員會聽證會,今日上午10時正式進入投票程序,朝野立委也陸續進入議場領票、備戰表決。由於投票時間點正好落在賴清德520就職兩周年前夕,也讓這場彈劾案格外具有政治象徵意味。不過,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彈劾案須先取得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至少76票,才能送交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後續進入憲法法庭後,仍須獲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同意,彈劾案才算正式成立。換句話說,從立法院到憲法法庭,整體程序設有層層高門檻。眼看藍白兩黨目前國會席次總數仍未跨過三分之二門檻,此次彈劾案預料也將以失敗收場。
彈劾賴清德投票519登場 民進黨團:投反對票與民意同在
藍白黨團聯手發起總統賴清德彈劾案,立法院關鍵表決將於19日登場。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過去原先表態,不願進場替在野黨「陪演政治鬧劇」,不過今(18)日態度轉向,預告全體綠委將進場投下反對票,並強調要「與社會民意站在一起」。2025年底,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引發在野陣營反彈,國民黨與民眾黨隨後啟動對賴清德的彈劾程序,並於去年12月26日通過相關時程安排。立法院於本月13、14日再度舉行第二次全院委員會聽證會,並將於5月19日上午10時進行投票,時間點適逢賴清德就職兩週年前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彈劾案須先取得全體立委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也就是至少76票門檻,才能送交司法院大法官審理;進入憲法法庭後,仍須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彈劾案才算成立。換句話說,從立法院到憲法法庭,關卡層層把關,而5月19日投票,將是決定這場政治攻防是否跨過首道門檻的關鍵。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團過去多次批評,藍白推動的彈劾案本質上是政治操作,甚至揚言全體綠委將集體不進場投票。不過身兼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的立委吳思瑤今日表示,政府拚經濟有成、顧民生獲得好評價,這是民意給予執政團隊的底氣,在野陣營只會搞鬥爭、搞彈劾,彈劾完全沒有正當性。她並預告,民進黨團明天會進場表達反對意見,勇敢地跟社會民意站在一起。
院長之怒3/《台灣法律人》五年有成 國家考試與法研所最佳風向球
創立於2021年7月15日的《台灣法律人》法學期刊,以「頂尖、有靈魂的法學雜誌」為目標,至今五歲了。《台灣法律人》社長、前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坤賢在創刊時強調,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台灣法律人》雜誌也不負兩位共同創辦人林坤賢和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的期許,在台大法律學院前特聘教授陳忠五(現為大法官)等法律學者合作下,深受法界重視。根據AI綜合整理目前網路社群(如 Dcard 國考板、PTT 國考板)以及法學界的反饋,《台灣法律人》雜誌的核心評價與四大亮點如下:一、實務與學術的橋樑(實用性極高),傳統學術期刊(如大學法學論叢)偏向純理論研究,而《台灣法律人》的創刊宗旨就是解決「實務運作的困境與法規難題」。讀者普遍評價其文章「接地氣」,能將艱澀的學說理論直接應用於分析最新法院裁判與憲法法庭判決,對實務工作者具備高度的指引價值。二、國考與研所的「猜題風向球」,由於其編輯顧問與撰文作者多為台大、政大、台北大法學院的重量級教授(許多亦是國家考試或法研所的命題委員),雜誌中的「焦點專題」與「裁判評析」常被考生視為掌握最新修法、學說爭點與考試趨勢的必讀聖經。三、首創「有聲導讀」與影音數位化,這是該雜誌最受好評的創新舉措。電子書版本整合了有聲功能,邀請撰文教授親自錄製5到10分鐘的語音或影音導讀,直接講解文章的核心精髓與爭點。對於通勤中或習慣數位學習的法律人來說,大幅降低了吸收法學論文的門檻。四、高度聚焦當代與時事議題,相較於部分半年刊或季刊,《台灣法律人》能更即時地針對當下社會重大法治事件或新進憲法裁判進行專欄剖析(例如:詐欺犯罪法制建構、憲法法庭組織合法性爭議等),時效性極佳。《台灣法律人》雜誌創刊後深受法界重視。(圖/本刊資料照)《台灣法律人》法學期刊緣起於台灣本土最老牌的法學雜誌「台灣法學雜誌」創刊22年後,2021年7月無預警停刊,震驚法學界和司法界。曾有律師界人士向「台灣法學雜誌」股東們洽談接手,不料諸多因素而胎死腹中,後來這些律師界人士構思結合法學界教授自創品牌和團隊,想走出一條不同的法學雜誌之路。台中律師公會前理事長林坤賢、萬國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決定自創雜誌品牌,一切從頭開始。團隊成員多次洽談在民法界頗負盛名的台大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陳忠五(現為大法官),彼此達成共識:「要辦就要辦一本法學界『頂尖的』、『有靈魂的』雜誌,不然就不要辦!」此外,陳忠五還出面組成「編輯顧問群(教授團隊)」,但要求社方須絕對尊重「編輯顧問群」的專業,也就是要有百分百的授權,編輯內容不能受影響!林坤賢、黃帥升完全贊成陳忠五的提議。林坤賢強調,他們負責募集資金,雖然辛苦,但會讓教授們無後顧之憂,同時也會愛惜羽毛、時時自我警惕,只要雜誌持續辦兩年,外界就會知道,創辦這本雜誌的目的,就是「要讓台灣的本土法學更有意義!」。而這本《台灣法律人》雜誌不但持續辦超過兩年了,現在五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