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委員
」 法官 檢察官 懲戒法院 性騷擾 蔡明宏
鼓勵Taiwan Top最佳團隊 文化部加碼500萬元
為鼓舞營運量能及藝術創發成熟的Taiwan Top演藝團隊,文化部今(25)日表示,從今(2025)年起委託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Taiwan Top演藝團隊年度獎勵計畫」,遴選當年度表現優秀的「Taiwan Top演藝團隊」頒予加碼獎勵金,並有機會未來成為「臺灣品牌團隊」。文化部長李遠指出,盼透過鼓勵與支持,激發表演藝術金三角團隊動能及流動可能。文化部長李遠去年針對表演藝術提出重新盤點及加強補助營運資源規劃,除了整合資源並爭取預算,從今年起增加「臺灣品牌團隊」、「Taiwan Top演藝團隊」、「地方傑出團隊」等表演藝術金三角計畫補助額度。經過多次研商,將再推出「Taiwan Top演藝團隊年度獎勵計畫」,預計從今年度94個「Taiwan Top團隊」中,評選10至15個團隊,加碼總計500萬元獎勵金。文化部說明,獎勵計畫在既有「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審鑑合一制度下,邀集各領域具藝術生態觀察及實務經驗的評鑑委員,透過團隊演出評鑑、到團訪視、年度營運觀察,以及團隊在藝術創發和藝術形式表現上的獨特性與年度亮點,如國際鏈結、票房表現、觀眾拓展等面向的綜合考量,經由嚴謹評選會議充分評估與討論後,遴選出Taiwan Top最佳團隊名單並頒發加碼獎勵金,獲獎勵名單預計於明(2026)年1月初公布,相關評選機制,將由國藝會通知今年度獲補助的94個團隊。文化部指出,除了加碼補助及獎勵措施,文化部主政「臺灣品牌團隊計畫」亦已明定獲評鑑獎勵的「Taiwan Top團隊」得優先成為「臺灣品牌團隊」,期盼強化表演藝術補助金三角的支持力度及流動性,活絡團隊創作動力與能量。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南投檢傳訊男警「X棒給我看一下」慘了! 懲戒法院拔原職轉檢事務官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王元隆在辦案期間認識1名男警,並多次撫摸其大腿內側以及傳送騷擾訊息,包括「陪我去泡溫泉」、「肉X給我看一下」等,另該名男警感到不適以及驚慌後提告。南投地檢署以依性騷擾防制法起訴外,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於今(11月7日)火速免除其檢察官職務,轉任至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並即日起停止其檢察官職務,可上訴。司法官班38期結業的王元隆雖喪偶但有1子,去年因偵辦毒品案件,結識了1名男警,隨後多次傳送含有性暗示的訊息,包括「好想去泡溫泉,陪我去」、「肉X給我看一下」「如果願意的話以後案子隨你發揮」等,並兩度在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研究室內,觸摸男警大腿以及背部。事後,男警忍無可忍決定提告,南投地檢署也旋即分案調查。雖然調查期間,王元隆否認犯行,並表示警方是因被得罪才挾怨報復,但經過檢方查扣手機簡訊等紀錄以後,檢方也於去年的5月對王元隆提起公訴,最後案件因男警接受賠償及道歉撤回,但全案仍交給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最後決議將期送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今日作出判決,合議庭認為王元隆的行為損害檢察官形象,有違職務倫理,因此將他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並於即日起停止王元隆執行檢察官的職務。
北檢5檢察官讓業者招待米其林宴 檢評會決議徐名駒送懲戒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找4名檢察官同事與人力業者陳啟莊聚餐,餐敘地點為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費高達5萬8696元,並由陳啟莊買單,席間民進黨大老吳乃仁現身,引發軒然大波,事件爆發後徐才匯款還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建請法務部將徐名駒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至於應邀的4名檢察官則評鑑不成立。北檢調查,徐名駒與陳啟莊為舊識,去年12月初陳邀約徐26日晚間餐敘,陳另邀約吳乃仁出席,陳洽訂「My 灶」餐廳,徐以「同事聚餐」為名邀約另4名檢察官赴宴。12月19日,陳因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8人包廂訂位需賠5萬元違約金,臨時承接該包廂訂位,通知吳乃仁、徐名駒,徐12月23日以Line訊息通知4名檢察官改餐廳。12月26日晚間,陳啟莊及徐名駒5名檢察官陸續到餐廳,陳帶同吳乃仁及女性友人進包廂,用餐完畢,吳和友人先離去,當天費用5萬8696元,由陳刷卡埋單,事件爆發後徐才匯款還陳。吳曾涉台糖公司售地背信案判決有罪確定,並判賠台糖1億1796萬餘元,且遭立委質疑台糖追討欠款情形,形象不佳。北檢認為徐名駒5名檢察官行為不當,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移請檢評會評鑑。檢評會認為,徐名駒有受招待意思,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並不相容,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至於應邀的4名檢察官以為當日由同事徐名駒買單,主觀上並無接受陳啟莊招待之意,因此檢評會決議請求評鑑4名檢察官不成立。
鍾文智案引爆審檢內戰 劍青檢改批法評會輕放高院審判長邱忠義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不滿承審股市炒手鍾文智強制處分庭的審判長邱忠義處分過輕,今(8月4日)發表聲明抗議,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劍青檢改指出,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鍾文智棄保潛逃案法官評鑑出爐 建議輕放邱忠義、陳勇松罰俸10月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今(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且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另嚴重侵害檢察官之抗告權及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之公平性,情節重大。兩法官違反職務上義務、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法官執行職務時,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第4條「法官執行職務時,不得有差別待遇行為」、第5條「法官應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及第15條第1項「法官就承辦之案件不得僅與一方當事人溝通」之規定,均屬情節重大。法評會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多次性騷女書記官 前彰化檢察官施教文判罰240萬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任職期間自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多次在辦公室或公出執行職務時,對同署3名女員工及女書記官以言語或行為進行性騷擾。施教文曾觸碰被害人胸部、腰部、臀部,並以言語評論對方身材,行為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性騷擾情形。被害人向彰化地檢署申訴後,案件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請求評鑑成立,認定施有重大違失,建議懲戒,法務部據此將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另對施提案彈劾,案件合併審理。職務法庭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施教文多次在職場對女同事以言語或肢體性騷擾,已侵害多名被害人人格尊嚴,造成冒犯性工作環境,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形象與榮譽。法院指出施違反職務義務程度非輕,雖考量其已退休、在職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等情狀,最終判處罰款,金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總額一年,約新台幣240萬元。根據職務法庭判決,施教文罰款金額相當於其最後月俸總額一年,全案依法得提起上訴。目前尚無資料顯示施是否已提起上訴,判決結果尚未確定。該案經由彰化地檢署申訴機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務部移送以及監察院彈劾程序,歷經層層審查,最終由職務法庭作出裁判。
教甄惡夢1/家長權力好大!化身評委挑老師 應試者:沒看過這種排場
人文薈萃的北市大安區是著名的文教區,滋養著無數的莘莘學子。今年4月28日,1名國小代理教師不知為何原因,在校內師生進出頻繁的上午7時許,選擇走上絕路。現場未發現遺書,家屬與校方均表示事前並無察覺異狀。事後,社群媒體上引發不少臆測,「後母班(指導師因故未繼續帶班)」、「大安區」、「恐龍家長」皆為討論焦點,而本刊接獲曾參與該班教甄的H(化名)老師爆料,指該校家長存在權力過大的問題。每年1月與2月的交替之際是為春暖花開的時節,但在今年的這個時節裡,對於代理老師H來說,只感受到無比的心寒。今年1月14日,事發國小於社群上公開貼出代理教師的職缺,並在招募資訊寫道:希望徵求高年級的短期代理老師,代課期間為今年的2月至7月底,對於H來說是難得的機會,便投出履歷。應試當天的排場「異當盛大」, H走進教室以後,映入眼簾的是排放成ㄇ字型的課桌椅,在場參與甄選的評委共有9位,分別是面對應試者的教學主任與教學組長、左側5位任職於該校的資深老師以及坐在右側的2名評委。弔詭的是,除現場9名評委外,應試老師面前還架有1台連線至Goole Meet的攝影機,參與Google Meet的人數將近30人,大部分是家長以及少數的退休老師,而這將近30位人士並非只是觀摩試教現場,同時有權對應試的老師提問,「就我的經驗來說,即便是大型的聯合的教甄,評鑑委員也不會超過10位」、「難道現在家長的權力真有這麼大嗎?」曾與墜樓女教師參與同一場教甄的代理教師H表示,該校教甄的自傳需要手寫,她曾用電腦事先擬稿。(圖/投訴人提供)應試結束以後,由教學組長將現場的4名應試老師帶離教室,令H無法忘懷的是,在老師們走出教室的後,教學組長趁四下無人時,面帶微笑,向4位應試老師說,今天的應試過程千萬要保密唷,對外公開的話小心會有法律責任。事後來應徵上的就是日前墜樓的老師。H回憶起2年前,也曾應徵該校的短期代理教師一職,那時她就因為該校家長左右校方用人而落榜。H指出,法律規定3個月以下的代理教師職位,不用對外舉辦教甄,僅需投遞履歷審核,當時她看到該校的徵才資訊後,就投了履歷「過沒幾天,我就收到教學組長的電話,他恭喜我錄取了,並跟我約了簽約時間」。拿到此職位的H,原以為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頭,卻沒想到簽約前1天, 1通電話將她的美夢擊碎。「教學組長跟我說,家長不滿意我的資歷,所以明天不用來簽約了」簡單一句話,沒有說明任何理由,就粉碎了H難得的機會。H心有餘悸地表示,當時若錄取她,是否墜樓的變成她?(圖/翁靖祐攝)訪問結束後,H向本刊坦言,看到該校老師墜樓新聞後,心情很複雜「如果當時是我錄取了,是不是就會換我發生這種事情?」而她也由衷地希望,社會大眾可以重視近年老師在教育現場,所遇到的困境,與家長愈發干預教學現場有很大的關聯。本刊致電該國小與台北市教育局,校方否認此事,強調全數的委員加總僅15位,絕無場面過於盛大一事。針對在教甄現場架設Google Meet,該國小表示,若委員不克前來現場,就需要協助委員用線上的方式參與教甄,校方指評委裡面只有1位家長會代表,並沒有多位家長同時參與教甄。北市教育局回應指出,基本上教甄的評委人數由校方設定,但若爆料人陳述若屬實,H老師的經歷確實不平常,但還是要去釐清校方為何會如此安排才能評斷。另外,定奪教師的錄取應由評委執行,若家長有介入的話,確實會有違法的疑慮,但同樣需調查以後才能評判。
獨/法官在辦公室喝伏特加爛醉上路 慘遭免職今轉任司法事務官
宜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在辦公室飲用伏特加後開車載書記官上路,晚間8時許遭警方攔查,並發現其酒測值高達1.05mg/L,立刻將他移送法辦,張也因此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重懲免職,處分於21日生效,他則轉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據了解,張軒豪自1999年開始擔任法官,因酒精性肝硬化疾病,於2012年間接受肝臟移植手術,因此領有殘障手冊,障礙等級為「極重度」。2017年1月9日曾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由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經宜蘭地院院長施以書面警告處分,他卻知法犯法、再次酒駕。依照判決書,張軒豪2024年8月19日下午5時許,先是在辦公室飲用大量伏特加後,自宜蘭地院停車場開車上路,並載著書記官沿路緩慢行駛,三度於路邊停留時間合計約1小時。而張軒豪晚間8時許行經宜蘭市縣政二街與環市南路口時,因占用對向車道搶先左轉彎而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駕駛人有明顯酒氣,酒測後確認其酒精濃度高達1.05毫克,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張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合議庭指出,張軒豪在此次偵審程序中已受到應有教訓,考量他在司法界服務超過20年,不僅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背景,也擁有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若轉任司法事務官,應能順利銜接職務內容,適應上不致有太大困難。職務法庭因而判除他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判決於5月15日確定,懲戒處分21日生效,張成為北院司法事務官。◎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因性騷被懲處 懲戒法院前院長再因霸凌女部屬遭彈劾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前(2023)年因性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19)日公告,李伯道在院長任內涉及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對此職場霸凌行為,監察院再依法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曾於3月12日審查通過李伯道疑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李涉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目前尚在審理中,原擬函送併案審理,但懲戒法院認為,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故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再依法提出彈劾,於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女科長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2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官評鑑委員會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成立職場霸凌。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之院長並任法官,本應讓工作人員得以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但竟以其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性的濫用其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甲女、乙女,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導致其身心沈重壓力,危害其等受友善職場保護之權益。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李伯道所為實已損及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質疑吳思瑤為護航林月琴狠批葉元之 他酸就像拿馮京當馬涼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近年遭藍營接連踢爆在「剴剴案」中擔任外聘督導,身兼多職,但案發後選擇隱諱卻先痛批雙北市府失職,被批選擇置身事外,有愧其外聘督導、講師、評鑑委員破百萬元的鐘點費。不過,綠委吳思瑤批評,藍委葉元之的「媒體通告費」,拿得比林參加政府拿的鐘點費還多。吳思瑤的指控,引發藍營青年部主任陳冠安狠酸,市政府聘外聘督導、講師、評鑑委員鐘點費,能與民間媒體的通告費,相提並論嗎?陳冠安解釋,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被外界質疑,是因一方面監督政府預算,另一方面又拿政府上百萬標案,有門神之嫌,林月琴還被爆出對基層社福團體關切施壓。吳思瑤為護航林月琴,居然瞎扯指葉元之通告費拿得比林月琴參加政府拿的鐘點費還多,誣指「國民黨迴力鏢打到自己」。陳冠安酸吳思瑤「真的是邏輯大師」,他要問,葉元之上節目通告費,是人民納稅錢嗎?林月琴身為監督預算的立委,與她有涉的關係組織卻能拿到許多政府標案。政府招標經費,媒體通告費,真能相提並論?陳冠安說,若先不談政府標案與媒體通告費的不同,若比問政,葉元之也絕對比吳思瑤、林月琴更好,就算與「綠名嘴之王」立委王義川相較,葉元之也毫不遜色。陳冠安說,葉元之當立委,絕對比吳思瑤、林月琴更認真。以立法院問政系統顯傲只有74次和82件,吳思瑤更只有41次和44案。吳思瑤不論是質詢數或法律提案,都只有葉元之的一半不到,為何卻能指葉元之沒做好立委工作呢?陳冠安也問吳思瑤,要造謠之前,可否自己先做好立委的工作呢?陳冠安表示,如果真要比較立委工作不做,跑去當名嘴,民進黨立委王義川要說第二,還真沒人敢稱第一,要論整天在政論節目上走跳說唱打賭理光頭,法律提案只有1件的王義川,才是天字第一號的名嘴通告立委。因為檢視王義川從去年12月2日就任半年以來,法律提案只有1件,同期間的葉元之,卻提了40案,他也酸吳思瑤,對國民黨的指控還是有一句話講對了「評論事情要有公理」。
補破網 媒體人指林月琴身兼多職恐崩壞托育制度信心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江怡臻揭露,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林月琴近年僅擔任新北市外聘督導、講師及委員,鐘點費用累計領約百萬元,獲得新北市社會局證實,在野黨則強烈質疑林有利益迴避爭議,要求民進黨應以對待前民眾黨立委吳春城涉及利益迴避爭議案的相同標準,檢視林月琴是否做到利益迴避,別再雙標。本身也是幼兒家長的媒體人朱凱翔則表示,依照他將小孩交付托育的經驗,最讓他「不安」的,還不是林月琴究竟拿到多少鐘點費,是否就是社福界在網路上爆料的「惡霸」,他最想知道的是,為何新北市政府會同意類似林月琴一人身兼四要職的作法?還有沒有其它類似狀況?這真的不會引爆家長對托育制度崩壞的疑慮嗎。朱凱翔今天在網路節目中表示,林月琴應該是全台最早得知剴剴案的立委,但第一時間她選擇緘默,直到兩年後,外界才知道他是「剴剴案」中的外聘督導,她還是課程講師,訓練講師及評鑑委員,林月琴一個人就在托育制度中扮演四個最重要的角色。朱凱翔解釋,根據他自身經驗,托育制度中,「訪視員」要接受專業講師訓練,「服務中心」則三不五時要聯絡家長,探詢家長,小孩孩交付托育後有異樣?要不要客訴?他說,服務中心人員就像是「訪視員」的防弊機制,訪視員也會告知家長,服務中心已到托育中心視察,親自探視小孩。理論上,訪視員與服務中心人員,兩者受訓內容不同,但林月琴又是訪視中心講師,又是服務中心講師,請問市府,難道只有林月琴是全能的,只能請她擔任講師嗎?再者,「訪視員」及「服務中心」都接受市政府外包,代辦幼兒托育,市府擔心訪視員及服務中心會因熟稔出弊斷,還會另外「外聘督導」,以免在整個外包案中護短。沒想到,林月琴又是外聘督導,他想請問市政府,當林月琴身兼訪視員、服務中心講師,又負責外部督導,若訪視員、服務中心若都是她教的,請問林月琴該如何「督導自己」?這不會有鼓勵徇私的疑慮嗎。更值得議論的是,林月琴居然還是「評鑑委員」,若有部份單位有內部檢舉或質疑,評鑑委員操生殺大權,可以決定哪些服務中心、訪視員可以繼續外包政府托育標案,決定這些單位的績效,只要稍不合「評鑑委員」的意,評鑑委員會不會就直接對這些機構吹毛求疵,給超低分,讓這些機構下次就別想包市政府的托育外標案,這不就符合社福界人士在網路指控的「社福惡霸」情節嗎?「惡霸說」是否屬實,市府必須查個清楚。朱凱翔說,外界一直非常注意的「利益迴避」爭議,就是擔心出現制度危機。當吳春城因為被民進黨指控在壯世代事務中沒有利益迴避,吳為自清,避免拖累民眾黨,選擇主動請辭下台。但如今,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被踢爆,與剴剴案有涉,還身兼四職,林月琴為何僅落淚喊委屈,就能續任不分區立委?他不僅要求新北市政府要對社會說明,為何會讓林月琴身兼多職,也點也點名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都要以此事為鑑,立即檢視現行托育制度有無類似茄原兼裁判的「外包盲點」,並立即著手防弊,如此才能讓家長放心的將幼童交給市府托育,也才對得起一位無辜幼童的犧牲。
獨/搶救台商鄭文逸連兩敗 聲請評鑑最高法官和續行審判都遭駁回
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狠撈12億5717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7月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重判13年6月徒刑,鄭文逸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不過律師界和司法界盛傳鄭文逸入獄後,除了透過媒體造勢喊冤,「律師團也同步展開會外賽、如同搶救雷恩大兵」,除了劍指當初判決鄭文逸有罪確定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江翠萍等人,把江送請法官評鑑,還聲請最高法院續行審判、停止執行和召開大法庭,不過皆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及律師團凌厲攻勢為之一挫。在聲請評鑑江翠萍法官的部分,曾被稱人權法官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及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罵為側翼的帥哥律師李荃和等人主張,二審重判鄭文逸具有多達至少14處違背法令事由,江翠萍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侵害其訴訟防禦權,危及正當法律程序;也沒適用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 條之1關於專業法律問題之鑑定程序進行審判;還不顧法律見解歧異,未提案到大法庭討論,因此請求評鑑江翠萍。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且憲法第80條明揭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干涉;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因此駁回本案法官評鑑,以免影響審判獨立。其次在聲請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及聲請提案大法庭的部分,鄭文逸的律師團陣容也很堅強,包括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前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前高院法官王國棟等3位律師。律師團主張: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刑事訴訟法增訂之第211條之1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依程序從新原則,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始能保障聲請人之聽審權。另外,本案有諸多法律爭議,卻未提案召開大法庭,即逕以程序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此外,復有濫用無害瑕疵理論等嚴重違誤。律師團認為,本件判決係將鄭文逸合法之上訴誤為不合法之無效違法判決,自應回復原訴訟程序繼續審判,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則認為,專業法律問題徵詢意見之制度早為司法實務所運用,且行之有年。此次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11條之1規定,難認係新賦予當事人之訴訟法上權益,而應解為是鑑於專家學者就法律爭議所為之法律上意見,並非釐清事實爭議之證據資料,與鑑定(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之法律定位及功能有別,從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雖於原審宣判後始公布施行,也未違反程序從新原則。此外,鄭文逸以有濫用無害瑕疵原則,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已於114年3月20日以114年審裁字第297號裁定不受理。最高法院認為,鄭文逸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確定,鄭文逸即無繫屬最高法院案件。卻主張最高法院裁判之法律見解產生歧異,且該聲請歧異提案與聲請繼續審判,兩者互有關聯,而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裁判,為法所不許,其聲請亦應一併駁回。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捲88會館案!懲戒法院今判免職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台灣高檢署行政調查後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涉嫌洗錢案,引爆多名高階檢警人員進出他的 88會館的「招待所之亂」,高檢署及警政署分別展開調查,並於今年1月公布調查結果,其中高檢署調查認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請檢評會個案評鑑。高檢署認為,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黃女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調查期間,黃錦秋否認2020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黃辯稱,她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警政署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並由祕書保管;她不應酬,都是基層安排餐廳,她沒有安排接洽,高檢署調查不符事實。但檢評會調查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不採信其說詞。檢評會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5條,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審毒品案竟「拖4年半」 這法官下場慘了
法官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期間,審理一起刑事案件卻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王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可上訴。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期間,2017年3月10日承審該院葉姓、梁姓及許姓被告(其中梁姓及許姓被告二人涉案當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等三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擔任該案合議庭之受命法官。合議庭就梁姓及許姓被告涉犯刑事犯罪部分誤依判決公訴不受理,梁姓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之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於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法官核示。但王榮賓擱置案件,未依該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至遷調嘉義地院前2天,在2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新竹地院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審酌王無正當理由延宕案件處理時程長達4年6月,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形象,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併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以昭警惕。《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進出88會館接受無償招待 黃錦秋遭重懲拔檢察官職務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在2020年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進出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88會館私人招待所,以及「洗錢教父」涂誠文的睿森銀樓,並接受無償招待,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高檢署調查,發現黃錦秋在2020年1月17日和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行政調查後將全案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黃錦秋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前借調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竟率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及其他同仁,前往業者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或明知同仁聯繫處所是接受私人招待卻仍前往,或前往後察覺不當而不離去,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認定有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檢評會認為,黃錦秋事發後一再狡詞否認,要求同行的警政署政風室同仁依其意思撰擬自請處分書,甚而致電要求王涂芝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意圖卸責,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之規定,情節重大。黃錦秋則否認接受招待,並稱2020年1月17日不是到88會館,而是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且餐會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檢評會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發現酒水無須付錢時應察覺有異,但她沒有立刻離開,不採信其說詞,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25日判黃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全案仍可上訴。
檢察官車禍擦撞竟要女大生「肉償」 法院:判免除檢察官職務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在2023年5月間,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糾紛,竟向女大生要求做愛抵付賠償金,引發社會譁然。全案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及監察院調查,認定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規定,一審判罰俸3個月,案經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重懲,判決陳男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21日晚間9點多,陳男與女大生在台北萬華區發生車禍,雙方均未受傷。不過在討論賠償事宜時,陳男竟以女大生身上僅有300元、銀行存款僅剩11元為由,向女大生提出用「陪睡」抵付賠償金的要求,甚至多次提及「妳跟我做愛」、「附近有很多旅館」等不當言詞,內容全被女大生錄下,向警方提告性騷擾。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時,陳男表示已向女大生表達最大歉意,並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調解,經過調解後,陳男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女大生也撤回原性騷擾申訴。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已取得女大生原諒,且歷年來陳男在職務評定上均為良好,故審酌後判決懲戒陳男罰俸3個月,可上訴。不過合議庭指出,陳男的性騷擾言詞情節嚴重,已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的榮譽與尊嚴,使大眾對其「檢察官適任性」失去信任。合議庭認為,原判罰俸3個月雖已認定其行為嚴重,但未充分評估此舉對檢察官職位榮譽與司法信賴的重大損害,裁罰明顯過輕,有違比例原則。因此案經上訴,改判免除陳男檢察官職務,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醫學中心8家變10家遭監察院糾正 林靜儀:尊重委員
監察院27日指出,衛福部未依公告《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將臺北區醫學中心由8家增加為10家,有違醫學中心評定原則,傷害建立不易的醫院評鑑公信力。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尊重委員,但不影響已經完成的評鑑結果。監察院指出,《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已明定一級醫療區域醫學中心上限家數,其中「臺北區」上限家數為「8家」。但衛福部卻無視作業程序規定,逕行增額評定臺北區醫學中心至10家,已傷害醫院評鑑的公信力。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3年10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蕭自佑對衛生福利部所提的糾正案。監察委員表示,衛福部自辦理醫院評鑑以來,對於醫學中心評定家數超過規定上限家數時,是在評定會議中,按評鑑委員評分結果排序,將序位在上限家數以內之醫院評定為醫學中心。此評定機制運作多年,縱然未能符合所有醫院期待,但方法客觀、公正與公開,尚為各級醫院信服。此次,衛福部以分數接近為由,增額評定醫學中心,實不符合行政作業一致性原則。此外,監察委員指出,衛福部增額評定臺北區2家醫學中心,可能衍生諸多問題,包括:使國內醫學中心更集中於雙北地區、新增醫學中心地區醫療院所競爭護理人力、醫學中心家數增加使健保點值再遭稀釋、影響至該醫院就醫民眾的部分負擔等。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表示,這是監察委員就112年醫中的評鑑結果,今年6月,監委已約詢衛福部,衛福部也僅能就當時原有的會議記錄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審查,其他狀況並不清楚,已無從確認。衛福部對監察院的糾正予以尊重,也會虛心檢討,並將監察院意見提供給醫策會。林靜儀強調,由於評鑑已經完成,因此對於已經完成的評鑑結果不會有任何更動,臺北區醫學中心維持10家。至於,目前正在針對中區、南區及高屏區醫學中心進行評鑑,是否也會增設醫學中心的家數?林靜儀說,目前尚未收到醫策會評鑑結果,沒有聽說會增設,若醫策會認為需要增設,仍會予以尊重。一名醫界代表表示,監察院算是寫出醫界心聲,切中要害,衛福部任意修改評鑑辦法,是破壞公信力外,醫學中心過度加速膨脹,導致民眾就醫負擔增加,根本不是民眾之福。另外一名醫界代表則認為,對於今年正評鑑的中區、南區就「很衰」,因去年衛福部部長薛瑞元表示,如果今年評鑑分數很近時,仍會採同樣標準「增額錄取」,但衛福部這次被糾正,中南部評鑑再出現分數接近的情況時,包括爭取準醫學中心的義大醫院,恐怕就要皮皮挫,沒這麼幸運可以被增額晉身醫學中心了。
衛福部有違程序辦理醫院評鑑 監察院提出糾正
衛福部112年醫學中心評鑑結果,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從8家增為10家,違反既定的《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規定的家數上限。監察院27日表示,經調查後已針對衛福部的提出糾正,指出該部無視作業程序進行增額評定,傷害評鑑公信力。監察院表示,衛福部112年醫學中心評鑑結果,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經監察院調查後發現,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中,已明定醫學中心評定原則,且該作業程序之附件六亦列明各一級醫療區域醫學中心上限家數,其中含括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連江縣及金門縣之「臺北區」之上限家數為「8家」。不料,衛福部無視作業程序規定,逕行增額評定臺北區醫學中心。 監委表示,過往衛福部對於醫學中心評定家數超過規定上限家數時,係於評定會議中,按評鑑委員之評分結果排序,將序位在上限家數以內之醫院評定為醫學中心,此評定機制運作多年,縱然未能符合所有受評醫院之期待,但此方法客觀、公正與公開,尚為各級醫院信服。監委說明,衛福部辦理112年醫院評鑑,由評鑑委員依據公告基準進行實地查證及評分,最終以總成績擇優評定醫學中心。然而,經調查揭露,部分醫院雖分數差距甚微,但依規定仍應依總成績擇優評定。衛福部以分數接近為由增額評定醫學中心,違反行政作業之一致性原則,且未尊重評鑑委員的專業,損害醫院對評鑑結果的確信,並違反已公告的評鑑程序。監委指出,衛福部增額評定臺北區2家醫學中心,可能衍生諸多問題,包括使國內醫學中心更集中於雙北地區、新增醫學中心地區之醫療院所競爭護理人力、醫學中心家數增加使健保點值再遭稀釋、影響至該醫院就醫民眾之部分負擔等。衛福部增額評定醫學中心,卻未進行完整之評估或提出配套措施,決策品質粗率,均應檢討改進。
地區醫院防火檢查為何不列入醫院評鑑成績?邱泰源語塞被綠委罵爆
屏東縣東港鎮安泰醫院在10月3日颱風襲台之際發生,導致9人罹難,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天在立院衛環委員會痛批衛福部,早在8月到安泰醫院進行醫院評鑑時,就曾有評鑑委員提出醫院「管線老舊、疏散動線有問題」,但衛福部卻毫無作為,也讓衛福部長邱泰源一度語塞,讓林淑芬頗為不滿。緊急上台「送小抄」的醫事司副司長則表示,評鑑當天並未特別提出不符合項目,評鑑委員是事後「就品質面求好心切」提出建議,但這項說法又讓被林淑芬質疑,為何醫院公共安全在教學醫院評鑑就是重點,而在地區醫院就是「試評」項目,難道病患的生命在不同層級的醫院還有差別嗎?林淑芬今天的質詢,點出醫院可能仍存在公共安全漏洞,他舉安泰醫院大火為例,起火點疑似在前棟的動力中心,但是死傷者卻集中在隔壁棟醫療大樓,不是被火災燒死,而是被濃煙嗆死,這是公共安全絕對不應該發生的悲劇,更何況是醫院,質詢邱泰源,防火區劃不是醫院基本配備嗎,醫院若發生火災,加護病房患者請問要怎麼逃?衛福部今年8月底才剛針對安泰醫院進行新一輪的醫院評鑑,有醫策會委員提出「管線老舊、疏散動線」的問題,但中央已發現問題,卻直到10月發生事件都沒有作為,沒有進行檢討改進,部長知道嗎?邱泰源隨即指示醫事司說明,但先上台的人員支支吾吾,隨即上台說明者則表示「管線老舊、疏散動線」只是評鑑委員的求好心切的建議(試評),又引發林淑芬不滿,嗆邱泰源這些不是「標準配備」嗎?邱泰源表示,評鑑標準是經過很多年、專家共同制訂,林淑芬忍不住嗆「你別再講這些五四三」,過去醫院、護理之家都曾爆發過火災嚴重傷亡,衛福部還以為這是消防署的事,事不關己,她只要問一件事,消防法當初修法強制長照之家、護理機構加裝自動灑水設施、火警自動報警等設備,為何只有醫院被排除在外?此時,第三位衛福部人員上台救火,邱泰源顯然也不瞭解答案何在,只說消防局當天到安泰評鑑時也在場。邱泰源則坦承,消防法是因護理之家大火死傷修法,因此沒處理醫院這一塊,「醫院其實已經有非常好的評鑑」,邱的說法更讓林淑芬傻眼,追問他,如果安泰醫院再重行評鑑一次,評鑑會通過嗎?因邱沒答,林淑芬追問,為何教學中心醫學評鑑標準都有設立火災管理人、疏散備援計畫等評鑑標的,但在區域醫學、地區評鑑時,這些防火措施要求,卻強調只是「試評項目」,不納入醫院評鑑成績?就算安泰醫院這部份真的不合格,豈不是不會影響評鑑成績?邱泰源則說「當然所有病人的生命我們都要珍惜」,林淑芬聽到後再打臉「請部長別再喊口號了」,追問邱泰源,目前還有哪些醫院可能存在一樣的公安問題,颱風一來就兩家醫院起火、不恐怖嗎?邱泰源回應「我們深切檢討」,林淑芬再問「我是問有多少家醫院還有類似疑慮」,難道衛福部又要推給消防署、醫院,衛福部都沒責任?那要衛福部醫院評鑑幹嘛?但邱泰源說「等我們做系統性整理,再回報立委」,讓林淑芬再度不滿的表示,所以衛福部都不知道?邱泰源則堅持,所有醫院的消防單位都是消防局應該要驗證的,讓林淑芬也生氣的說「這不就是層層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