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調
」 詐騙 監察院 法院 勞工 北捷
女監丟鑰3/請調神隱1年拒探視!監所排班慘況曝光 無緣連休出國
桃園女子監獄劉姓女管理員複製戒護區鑰匙又遺失遭到懲處,跟獄方撕破臉提告後,已請調中部某矯正機關,離奇的是,她「上任」至今將近1年均請病假,主管從未見到人,曾向家屬表達關心想前往探望也被拒絕,但發放福利金時,她的家人仍不忘領取。在女性收容人近年暴增的情況下,獄所人力吃緊,劉姓女管理員長期缺陣、職務代理人頻繁異動,造成同仁排班不易,連短暫出國玩幾天都成奢望。桃園女監考績委員會在2024年7月12日決議申誡1次,劉姓女管理員提起復審案,保訓會2025年2月11日駁回,據了解,她請調前就提起行政訴訟,跟桃園女監對簿公堂。劉姓管理員藉由通案調動的機會,在2025年7月28日調離桃園女監,轉調至中部某間女子矯正機關,原本應於去年8月到職,但她從第一天就稱病,未曾現身辦公室,到現在11個月了,主管及同仁都無法親自接觸她。知情人士透露,衛生科長曾連絡劉姓女管理員的先生,表明當面關懷之意並致贈水果籃,對方僅回覆目前狀況不便見人,由於劉姓管理員依規定提出診斷證明書,新單位尊重她請假的權利。在2025年8月到今年7月期間,劉姓管理員雖有職務代理人,但因為職代未經國考,而是由機關自行招考面試,屬於約聘性質,在看守所和監獄工作必須「心智強健」,高壓工作環境很難待得久,不到一年已經換了好幾個。近年因詐騙猖獗導致矯正機關超收惡化,管理員負擔越來越重(圖/報系資料照)熟知女子矯正機關的官員表示,近年詐騙氾濫,女性收容人暴增,全國三大女子收容機關從5千人增為7千人,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甚至「睡到工廠去」;嚴重超收也導致正職人員更得上緊發條,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毫無緩衝容錯餘地,排班上也是一個卡一個,無法排連休,更不用說安排跟家人出國旅遊,若有正職未正常出勤,職代流動率又高,人少事多的狀況會雪上加霜。桃園女子監獄是超收率最高的女性矯正機關。(圖/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提供)2025年立法院邀法務部矯正署等單位專題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不分藍綠都關切監所超收議題,羅智強特別點名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超收率高達46%,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回應,會以擴建監獄計畫來改善。但依據矯正署「每日在監各類收容人數」統計數據,桃園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50.63%,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57.8%;台中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72%,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32.16%;高雄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05%,7月9日當天的超收率27.86%,嚴重超收的現況仍在惡化中。苗栗看守所回應指出:劉員依規定請假,人力不足部分,本所由現有人力分擔調度,並持續招聘職代,期能減輕同仁負擔。
中正一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辯兩情相悅 二審打臉仍判7年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遭控性侵女隊員,他不服台北地院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最高法院。依據一審判決,2020年8月陳彥錦就任中正一偵查隊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跟女警共搭計程車的時機摸女方大腿,後續半年共4度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時,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不願再吞忍,驗傷後報案。陳彥錦辯稱兩情相悅,因為他已婚又擔任主管才沒有對外公開兩人關係,他尊重女警,從未逼迫對方。女警反駁,跟陳彥錦純屬職場長官與部下的關係,並非情侶,她為此身心大受打擊,也後悔沒早點鼓起勇氣追究。女警的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被害人另外對陳彥錦提起民事求償,2025年8月一審判賠100萬6067元,全案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強逼偵查隊路檢攔毒駕爆史上最大出走潮 南港分局回應:調職報告全撤回
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南港分局被爆出分局長洪漢周疑似為逼績效,對基層進行高壓管理,造成偵查隊史上最大出走潮。對此,南港分局長洪漢周也駁斥相關指控,指出因分局初期查緝毒駕績效排名落後,為提升執法量能,才會規劃由派出所與偵查隊共同配合,其在通訊軟體內相關發言均是為提醒單位主管掌控工作進度。媒體報導指出,南港分局長洪漢周為求績效,要求偵查隊同樣外出路檢,以求績效量能提升,進而引爆史上規模最大請調潮,對此洪漢周坦言因雙方溝通落差與任務配合問題產生反彈,經分局內部積極溝通後,以取消偵查隊查緝毒駕之支援任務,讓刑警回歸刑事溯源與辦案業務。媒體也同樣報導,洪漢周為提升毒駕查緝績效,建議同仁在轄內毒品列管人口住家附近埋伏,只要對方一駕駛交通工具外出,即攔查實施唾液快篩,甚至建議在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AirTag」定位器,遭基層質疑適法性問題。針對相關爭議,南港分局6日回應指出,本分局為積極加強取締毒駕作為,提出各項勤務規劃並落實執行,造成偵查隊部分員警提出請調申請,經查係既有之刑事工作壓力及近期取締毒駕造成之壓力,目前本分局已取消偵查隊協助派出所取締毒駕勤務作為,經同仁諒解後已全部取消請調的念頭,本分局將持續滾動式調整各項勤務及偵查作為,另適時給予同仁生活及工作方面之關懷,俾符合社會期待與毒駕零容忍。至於安裝定位器等爭議,南港分局強調,本分局為加強查緝毒駕,分析熱時熱點進行攔查,並針對具有毒駕情資之對象,本分局各所、隊以編組(便服配合制服)方式進行清查。倘於清查過程中,遇偵查瓶頸時,將依據刑事訴訟法153條之1,向管轄法院申請核發「特殊強制處分許可書」進行科技偵查,截至目前為止,分局並未使用上述科技偵查來查緝毒駕,另提醒勤務同仁注意三安,以維自身安全。
勞動部擴大補助!減班勞工可領最高16300元 申請條件曝光
受到國際情勢變化及關稅政策影響,部分產業近期因訂單調整而實施減班休息。為降低勞工收入減少所帶來的衝擊,同時協助在職勞工持續提升職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符合資格的勞工在減班期間參與指定訓練課程,完成課程後可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可達1萬6300元。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近年國際經貿環境變化快速,部分企業因市場需求波動調整產能,進而與勞工協商實施減少正常工時措施,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為避免勞工因減班而影響生計,政府透過再充電計畫鼓勵勞工利用空檔進修,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在申請資格方面,發展署此次也進一步放寬通報機制。過去減班休息案件大多由企業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通報,如今除了企業申報外,勞工個人也可自行提出相關文件申請認定。勞工若持有勞雇雙方同意減少正常工時的協議書,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據以向主管機關提出通報。待主管機關查證確認減班事實後,勞工便可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參訓申請。發展署指出,此次計畫最大特色在於提供多元且彈性的進修方式。符合資格的勞工除了可參加各分署自辦或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外,也能透過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參與線上課程,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課程內容涵蓋產業技能提升、數位應用、專業證照及職能發展等領域,勞工可依照個人職涯規劃及產業需求選擇適合課程,藉由進修強化未來職場競爭力。除了補助勞工個人參訓之外,勞動部也同步推出企業辦訓補助措施,希望協助企業留住人才。發展署表示,若事業單位在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員工接受在職訓練,並承諾於訓練期間維持整體僱用規模達90%以上,即可向各地分署申請訓練補助。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獲得實際訓練費用補助,單一企業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50萬元。政府期盼透過勞工訓練津貼與企業辦訓補助雙軌並行方式,協助企業度過景氣調整期,同時維持勞工就業穩定。勞動力發展署強調,再充電計畫除了能減輕勞工因減班造成的收入損失,也有助於提升專業能力,讓勞工在景氣回升後能迅速銜接職場需求。對企業而言,透過辦理訓練課程培養人才,也能縮短市場變化所帶來的調適時間,達到勞資雙贏目標。(圖/勞動部)
台中愛麗絲飯店突歇業!22名員工被欠薪、收旅客3.3萬訂金遭控詐欺
開業將滿10年的台中愛麗絲國際大飯店,近日爆出無預警停業與訂房糾紛,如今事件持續擴大。除了有消費者控訴支付訂金後無法入住外,台中市勞工局26日也證實,已有22名員工因遭積欠薪資申請勞資調解,另有網友翻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發現飯店還積欠工程款94.5萬元,財務問題連環爆發,引發外界高度關注。26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今年3月17日向愛麗絲國際大飯店預訂40間房間,並於4月20日支付3萬3000元訂金,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飯店業務聯繫。不過,原PO表示,直到5月12日確認房數時,業務才坦承飯店出現營運問題,且對方其實早在5月4日已離職。之後又於5月18日接獲通知,得知飯店因欠繳電費遭台電斷電,最終於5月23日確定無法入住。原PO表示,事發後曾嘗試向各單位求助,但過程並不順利。報警後,被告知屬於民事糾紛無法受理;撥打消保專線後,則被要求申請調解,但又因無人可收受公文與出席調解,程序難以進行。他也提到,若委請律師提告,費用可能高達6、7萬元,即使最後勝訴,對方仍可能脫產,「飯店負責人就是看準了你求償無門,惡意收了錢跑路,只能自己認賠!」有消費者前往現場後,發現飯店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但部分線上訂房平台卻仍持續販售房間,因此質疑業者明知經營困難,卻仍持續收取訂金,涉嫌「惡意詐欺」。隨著事件延燒,勞工局也證實,截至26日為止,已受理22名飯店員工提出工資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召開多次調解會議。不過,由於資方未支付欠款,甚至多次無故缺席,目前所有調解皆宣告不成立。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協助受影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並提供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法律扶助等協助,後續也將透過司法途徑協助勞工爭取權益。此外,有網友進一步翻出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工程公司曾向愛麗絲飯店請求給付工程款,法院已於2024年底判決飯店須支付94.5萬元。另有食品供應商也因食品原物料貨款問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針對飯店停業爭議,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25日已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聯合稽查,確認現場確實未見營業情形。觀旅局已正式函請業者依規辦理暫停營業備查,若停業超過1個月未依法申報,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廢止旅館登記證。
遭洪誠陽指控詐騙 張淳淳發7點聲明反擊「協調要付4500萬」
55歲前「憲憲家族」成員洪誠陽,出面指控女星張淳淳涉嫌詐騙,指稱自己於民國96年間在對方邀約下投資房地產,投入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最終幾乎血本無歸。對此,張淳淳今(20日)中午透過臉書發表7點聲明反駁,強調雙方糾紛早已進入調解程序,並指出投資案早在民國103年即完成結算,金額為新台幣220萬元(含本金及投資收益),雙方當時亦已簽署結案協議書,並約定保密條款。55歲前「憲憲家族」成員洪誠陽,出面指控女星張淳淳涉嫌詐騙。(圖/洪誠陽提供)張淳淳表示,結案後仍持續聽聞洪誠陽在外散布不利言論,為此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她進一步指出,首次調解庭洪誠陽未出席,第二次到場後卻開口要求新台幣4500萬元,才願意解決爭議,否則將召開記者會對外爆料,相關金額與洪誠陽對外說法存在極大落差。針對洪誠陽提出的524萬元匯款資料,張淳淳也駁斥,相關金額並非她應負擔的債務或責任。她最後強調,在上述事實明確的情況下,洪誠陽仍對外指稱其「詐騙」,已嚴重侵害名譽,後續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她坦言,此事對自身造成極大壓力與身心影響,為求平息紛爭、恢復生活平靜,已於民國105年支付500萬元給洪誠陽,但強調該筆款項「純屬止紛息爭及求取安寧」,並非承認任何額外債務。張淳淳正式聲明:針對洪誠陽先生近日對本人所為之相關指控,特此說明如下:一、本案係洪誠陽主動邀請本人協助其進行房地產投資,並由其提供新台幣50萬元資金,該筆資金已經法院公證(97年度北院民公君字第000041號),雙方均於公證文件上簽名確認。二、投資結果已結算為新台幣220萬元(包含本金及投資收益)。本人已開立支票完成給付,惟洪誠陽自行表示其將支票放置於書中而未及時兌現,導致該票據逾期成為銀行不予兌現之票據。基於誠信原則,本人於得知後已立即重新補開支票供其提領,已完全履行給付義務。三、雙方已於民國103年正式簽署結案協議書,並由雙方親自簽名及蓋手印確認,同時簽署保密條款,約定:(一)雙方所有合作關係正式終止(二)未來互不再追究任何相關爭議(三)不得對外散布任何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之言論該協議已具體終結雙方所有爭議。四、然於結案協議簽署後,仍持續聽聞洪誠陽對外散布本人「詐騙」等不實言論,已嚴重影響本人名譽。為求依法釐清事實,本人於民國104年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案號:104年度司北調字第248號),調解情形如下:(一)第一次調解時間:民國104年3月27日 下午3時50分結果:洪誠陽未到場(二)第二次調解時間:民國104年5月11日 上午10時50分結果:洪誠陽到場,並於調解過程中提出,須由本人支付新台幣45,000,000元方願意解決爭議,否則拒絕協商,並表示將召開記者會另於該次調解中,亦涉及其對外(包含社群平台如臉書)所提及之金額與實際向本人要求之金額顯有落差,顯示其主張並不一致。五、本人曾歷經重大疾病,身心承受極大壓力。在持續聽聞外界相關不實言論後,導致身體免疫力顯著下降。基於健康考量、希望平靜生活,並念及雙方過去情誼,本人於民國105年再次支付新台幣500萬元予洪誠陽,純屬止紛息爭及求取安寧,並非承認任何額外債務。六、洪誠陽另提出民國97年5月9日陽信銀行匯款新台幣5,240,000元予第三人之資料,並主張本人應負責該筆款項。惟該匯款:(一)並非本人所為(二)亦非雙方合作或結算範圍內之款項(三)與本案法律關係無關(四)對方迄今未提出任何合理說明或證據證明其關聯性七、在上述事實明確存在之情況下,洪誠陽仍對外指稱本人「詐騙」,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相關法律責任本人將依法追究。本人尊重司法程序,並相信事實與證據終將還原真相,社會自有公評
剴剴案被告再加一!女社工涉偽造文書 北市府函送北檢
剴剴案二審於日前審結,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的重判。兒盟社工陳尚潔也因為本案涉嫌過失致死遭到北檢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台北地院今日(1月29日)開庭,傳喚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她於庭上證實另名社工林心慈涉及違造訪視記錄,目前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台北地院今日傳喚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她於庭上提到,先前作證的社工林心慈疑似偽造訪視紀錄,北市府也曾針對此案召開調查會議。林心慈當時曾說,訪視時未曾看到凱凱頭上有瘀青,與本案被告陳尚潔訪視紀錄稱頭上有瘀青不同,疑似涉及偽造文書,目前全案已經交由台北市政府政風室函送檢方偵辦。針對此部分,北檢也證實林心慈為新增被告,目前已經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其是否涉犯偽造文書。原定今日開庭時,要訊問陳尚潔不過因為其委任律師主張偵訊時受到不正訊問等,因此聲請調取相關資料,在此前不能詢問被告,因此合議庭諭知於2月23日提示證據,並訊問陳尚潔。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高雄狼官何建忠性侵未成年少女 監委申請調查:有深入了解之必要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利用職務登入個案查詢系統,取得弱勢少女資料後誘騙性侵,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監察院今(9)日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已申請自動調查,並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監委表示,何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其平日監督、輔導之自殺通報個案,不當違法查詢及存取個案相關資料,究高雄市衛生局對於個案相關資訊系統之使用管理,是否落實登入、調閱及使用紀錄之管理與追蹤?主管人員對於異常或大量查詢行為,是否具備即時檢核、預警或稽核機制,以防止資料遭不當利用?監委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
不當餓死鬼! 張文縱火前悠哉坐超商喝豆漿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造成4死11傷慘案,而其19日準備前往中山區縱火時,張文於下午3時27分與至47分於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豆漿飲用,逗留約10分鐘後才開始前往縱火。根據最新監視器畫面顯示,張文19日前往中山區多處縱火前,其穿著米色外套、騎著自有的紅色機車,前往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一瓶豆漿,隨後坐在超商內飲用,約10分鐘隨即離去,開始一系列犯罪行為。19日下午3時48分許,張文騎著自己的紅色機車抵達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弄內,隨即縱火。警方下午3時53分許獲報後,55分即抵達現場;而張文於林森北路縱火後,隨即在下午3時51分火速前往長安東路一段縱火,警方56分獲報,下午4時許即趕抵現場。中山分局員警也開始火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有拍下張文完整面容,且張文過程中已換裝,其騎車前往縱火時身穿米色外套,縱火後於下午5時18分許脫下外套棄車,於下午5時25分身著黑色短袖,改騎Ubike返回中正區租屋處。中山分局下午5時41分許即鎖定張文身分,火速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聲請調取票,於58分許同時派人前往張文桃園戶籍地址找人;晚間6時許,也協請楊梅分局查訪。而中山分局員警也在晚間6時11分許得知北車有人丟擲煙霧彈,察覺犯案特徵與稍早縱火案件相似,研判雙方有關聯,18分將情資提供給中正一分局,20分通報台北市刑警大隊。從犯案到鎖定犯嫌身分,整個過程僅花費106分鐘。而張文返回其位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後,於下午4時53分許於自家租屋處房間內與走廊洗衣機上縱火,警方58分獲報,59分到場,先是將走廊上的明火以滅火器撲滅,隨後目視到房間內也有明火,立即通報消防破門灌救;但與此同時,下午4時59分許時,張文早就搬著一整箱的自製汽油彈,拉著推車與準備換裝的鞋子、穿著連身灰色雨衣抵達捷運台北車站,卻疑似礙於推車實在太重,直到24分鐘後,下午5時23分許抵達M7地下街,將雨衣脫掉、露出身穿在內的防毒面具、戴上防毒面具遮蔽容貌,開始丟擲煙霧彈。張文瑜於午5時26分許共計丟擲17顆煙霧彈與3顆汽油彈,短短4分鐘即引起混亂,卻恰好與下班路過的余家昶撞見,余家昶欲上前阻止,打亂張文計畫,不慎點燃整箱汽油彈,慌亂中,張文來不及換上事先準備好的鞋子,只好緊急穿上米色外套,將防毒面具與鞋子隨手丟棄,於下午5時27分許假裝成民眾一起疏散,沿地下街步行至中山商圈。而中正一分局與捷運隊共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從張文縱火後於下午6時許8分許確認監視器拍下張文面容,6時18分許取得情資,23分查訪房東確認情資正確性,38分確認身分展開圍捕,全程僅耗時73分鐘。
完整偵查時間軸一次看!張文兩地變裝犯案 北市警2小時內鎖身份圍捕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造成4死11傷慘案,然而有不少網路輿論與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卻質疑警網失靈,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還原當時偵查作為。張文19日下午3時許於中山區多處放火,直到鎖定身分,中山分局僅花費106分鐘,隨後於晚間6時11分許發現北捷遭人丟擲煙霧彈,察覺與縱火犯高度相似,7分鐘後立即與中正一分局分享情報;而張文自中正區租屋處開始縱火後,僅花費短短1分鐘便抵達北車犯案,卻疑似礙於裝有汽油彈的拖車過於笨重,花費20分鐘後才開始犯案,中正一分局從其犯案到鎖定身分,也僅僅只花費73分鐘。警方公布自獲報到查獲張文所有犯案時間序,張文心思細膩,策畫完整,前後5度換裝,甚至連換裝鞋子都準備妥當,試圖增加警方辨認難度。據悉,張文在計畫書中詳列各式武器清單,至少超過20餘項,更直接在Google Maps上註記欲在中山區、租屋處多地縱火,於北車、中山商圈「攻擊」。19日下午3時48分許,張文騎著自己的紅色機車抵達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弄內,隨即縱火。警方下午3時53分許獲報後,55分即抵達現場;而張文於林森北路縱火後,隨即在下午3時51分火速前往長安東路一段縱火,警方56分獲報,下午4時許即趕抵現場。中山分局員警也開始火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有拍下張文完整面容,但張文過程中已換裝,其騎車前往縱火時身穿米色外套,縱火後於下午5時18分許脫下外套棄車,於下午5時25分身著黑色短袖,改騎Ubike返回中正區租屋處。中山分局下午5時41分許即鎖定張文身分,火速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聲請調取票,於58分許同時派人前往張文桃園戶籍地址找人;晚間6時許,也協請楊梅分局查訪。而中山分局員警也在晚間6時11分許得知北車有人丟擲煙霧彈,察覺犯案特徵與稍早縱火案件相似,研判雙方有關聯,18分將情資提供給中正一分局,20分通報台北市刑警大隊。從犯案到鎖定犯嫌身分,整個過程僅花費106分鐘。而張文返回其位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後,於下午4時53分許於自家租屋處房間內與走廊洗衣機上縱火,警方58分獲報,59分到場,先是將走廊上的明火以滅火器撲滅,隨後目視到房間內也有明火,立即通報消防破門灌救;但與此同時,下午4時59分許時,張文早就搬著一整箱的自製汽油彈,拉著推車與準備換裝的鞋子、穿著連身灰色雨衣抵達捷運台北車站,卻疑似礙於推車實在太重,直到24分鐘後,下午5時23分許抵達M7地下街,將雨衣拖掉、露出身穿在內的防毒面具、戴上防毒面具遮蔽容貌,開始丟擲煙霧彈。張文於下午5時26分許共計丟擲17顆煙霧彈與3顆汽油彈,短短4分鐘即引起混亂,卻恰好與下班路過的余家昶撞見,余家昶欲上前阻止,打亂張文計畫,不慎點燃整箱汽油彈,慌亂中,張文來不及換上事先準備好的鞋子,只好緊急穿上米色外套,將防毒面具與鞋子隨手丟棄,於下午5時27分許假裝成民眾一起疏散,沿地下街步行至中山商圈。而中正一分局與捷運隊共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從張文縱火後於下午6時許8分許確認監視器拍下張文面容,6時18分許取得情資,23分查訪房東確認情資正確性,38分確認身分展開圍捕,全程僅耗時73分鐘。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
團購裝潢淪詐騙1/主嫌抓到了!騙百戶裝潢捲億元落跑 費鴻泰無辜遭波及
土城「世界花園」社區9月份傳出住戶集體遭裝潢詐騙,經統計超過百戶受害,另再加上承攬的下包商數間,詐騙金額總計破1億元。原定10月16日議員偕同受害住戶將召開記者會,就在前1天突臨時喊卡,根據CTWANT記者調查,「費姓主嫌抓到了!」而主嫌費敬禹原名為費聿譁,疑似為前立委費鴻泰的姪子。根據CTWANT得到消息,「世界花園」裝潢詐騙案關鍵人物設計師費敬禹,以假名吳敬禹服務客戶,事發後人間蒸發,原本就是通緝犯的他,隱身躲藏多日,經警方循線偵查,已於新北三重租屋處抓捕到案。目前全案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全力追查金流找出其他關係人是否具共犯結構。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通緝查詢系統顯示,去年7月26日,費敬禹因偽造文書遭通緝。(圖/投訴人提供)此案受害住戶多經由代銷推薦,或是因推出「買屋送裝潢」,找上奧拓公司承攬裝潢工程。由於奧拓公司同時也是該案實品屋設計公司,住戶認為建商合作廠商應有保障,再加上代銷為其美言,奧拓公司保證價格絕對優惠,吸引超過百戶住戶合作,並支付訂金、工程款。後續奧拓公司再以冷氣將漲價為由,介紹大盤商提供優惠價,要受害人先付款購買冷氣、其他電器產品,讓受害人在工程未達進度前,已支付大筆款項。根據受害住戶自行統計,該社區約有140戶以上與奧拓公司簽訂裝潢合約,合約金額在30~160萬元間。另根據住宅消保會統計,有前往申請調處僅79戶,平均支付約80萬元,外加電器代購金額平均約支出20萬元。除了裝潢住戶,下包工班也多人受害,住保會觀察表示,此案戶數多、承攬下包業者也眾多,但有不少工班師傅不想再投入時間心力追訴,認賠心態多,也不願至住保會登入資料,廠商的受害金額較難估計。目前住保會僅掌握的木工、系統櫃、水電、冷氣等少數幾家業者,奧拓拖欠尾款金額約900萬元。不過記者詢問到另外一批工班業者欠款共有1500萬元,實則難以估計。「世界花園」今年剛落成交屋,花崗石建築外觀,還有超大中庭公園,相當氣派,很難想像裡頭竟有百餘戶裝潢爛尾。(圖/劉耿豪攝)而其中關鍵人物為奧拓設計師費敬禹,以化名「吳敬禹」招攬業務,2024年7月即遭通緝,過去他曾涉嫌多起侵占、偽造文書案件。不過,費敬禹還不是他原本的名字,他的原名其實是費聿譁,2005年就有詐騙紀錄,2019年,費敬禹更因工程糾紛登上新聞版面,他自稱是立委姪兒,擔任室內設計師承攬建案實品屋裝潢,卻詐騙承包商的血汗錢。當時承包商指控,費姓設計師發包工程後,向建商領款,但卻捲款落跑,工班們裝潢好卻領不到錢,面對下游廠商逼債,有人借錢,有人走投無路,甚至走上絕路,利用這樣手法騙了好幾個建案工班,不法所得破千萬。根據CTWANT記者調查,費鴻泰家族侄兒輩皆叫「費聿X」,如費鴻泰的兒子費聿德,費鴻泰的姪子、饒舌團體成員費聿鋒,此案主嫌費敬禹原名費聿譁,疑真如他所言是「立委姪子」。對此,費鴻泰回應表示沒聽過這人,本家親戚很多,絕大部分都沒有往來。對於費敬禹過去曾自稱是「立委姪兒」,前立委費鴻泰回應,家族人口眾多,不認識。(圖/報系資料庫)據了解,事發後,費敬禹消失,而負責人林峻宏夫婦則哭訴是費敬禹捲款跑路,稱他們也是受害者。費敬禹左手向裝修小白屋主們收裝修款,右手則是找工班施工,拖欠工程款,他要求住戶將支付家電款項匯入媽媽「吳美秀」帳戶,恐拖累高齡80歲的母親吳美秀。住保會公義律師黃雅筑分析,如果是因為設計公司後續經營不善導致「現場確實有施工,只是沒做完」,設計公司負責人或設計師要成立詐欺罪較爲不易,結果將導向民事糾紛;不過若是以採購家電冷氣為由收取款項卻未提供,屋主們可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要求返還款項,又若一開始就沒有為屋主們採購家電冷氣的能力與意願,則仍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甚至是帳戶持有人若知情,亦可能列為共犯,就看檢察官偵查以及追查金流的結果。一位受害住戶表示,目前多數住戶裝潢進度都僅施作到天花板、隔間、部分地板,但是很多人卻已支付超過裝修契約6~9成,僅剩尾款未支付,甚至有住戶因過度相信代銷的推薦,連正式工程合約都沒有簽訂。然而,住戶請其他設計公司重新評估,幾乎都建議全部拆除重新來過,給奧拓公司的款項不僅討不回,還要重新再額外支付一筆裝修費用來解決問題,讓住戶欲哭無淚。他們因此呼籲,「奧拓公司企圖用已動工假象,混淆檢警偵辦,將事件導向單純的消費糾紛,懇請檢警切勿聽信奧拓一面之詞。」
團購裝潢淪詐騙3/「一批騙完找下批」下包商也受害 水電心酸嘆「被當共犯」
土城「世界花園」社區驚傳裝潢詐騙案,不只超過百戶住戶受害,下游承包廠商也損失慘重,一名窗簾業者就告訴CTWANT記者,「一批(工班)騙完不付錢,就會找第二批施作,因此也不知道總共到底有多少業者受害!」9月19日,一位窗簾業者在臉書發出聲明稿,強調與土城「世界花園」社區裝潢詐騙案的吳姓設計師沒有親屬關係,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工班之一,「付出了多月的努力不但付諸流水,收不回工程貨款,還背上了鉅額負債。」下包商表示,奧拓不付款後,廠商也不願意做,就會再找其他業者接手,社區高達百戶的案量,受害廠商有多少難以估算。(示意圖/趙世勳攝)記者循線找上該名業者,C小姐無奈表示,去年5月即認識奧拓設計公司林姓負責人和吳姓設計師,已經合作過其他案子,固定月結30天後付現,付款也都正常,所以不疑有他,就跟著奧拓公司一起到了「世界花園」,甚至連長春路新設置的展廳,窗簾工程也是他們負責,含長春路案場,奧拓公司總計積欠款項共155萬元。根據C小姐說法,長春路展廳是今年7、8月布置的,推測即是為了接待「世界花園」住戶。「我們算是廠商中受害金額較少的,系統櫃快500萬,木工400多萬,水電快300萬,冷氣200萬。」「一批(工班)騙完不付錢,就會找第二批施作,因此也不知道總共到底有多少業者受害!」據了解,事情爆發後,有的下包商希望能繼續完成工程,但受害住戶已經對奧拓和他的工班不信任,甚至傳出工班要進屋拆建材,最後雙方難合作。(圖/投訴人提供)而根據住宅消保會所掌握到的另一群工班,系統櫃、木工業者各遭欠300萬元,水電業者280萬元,冷氣業者30萬元。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觀察,下包業者認賠的心態居多,因為知道債權人相當多,這筆爛帳很高機率要不回,認為倒不如把心力放在其他案子,有些有去警局報案,但大多不願來申請調處,因此受害廠商數量和金額難以估算。住保會轉述一位水電老闆的心聲,他們一家三代從事水電工程,第一次發生這種情況,而且只要有人報案,他們的帳戶就會被凍結3天,現在帳號時不時就被凍結,他還要去借錢付薪水給師傅,覺得很心酸。據了解,奧拓跑路後,許多下包商願繼續接手施作,而受害住戶也想趕緊搬進新房,但工班沒拿到錢不可能再自掏腰包,受害住戶也覺得要多付一筆,甚至還出現工班假藉續作工程的名義,要進入住家把材料全拆走,以減少損失,讓同為受害者的雙方,不僅難達成共識,還因此有了嫌隙。水電老闆認為,有些人把他們視為共犯,在「世界花園」根本招攬不到案子,他也很無奈。住保會顧問吳翃毅建議,裝潢使用住保履約,工程款放在信託帳戶、依工程進度付款,最能避免業者捲款而逃。(圖/CTWANT資料室)住保會顧問吳翃毅就建議消費者和廠商,裝修工程選擇住保履約,將工程價金先放銀行信託,雙方依各階段完成驗收後再給付階段工程款,對屋主或下包商來說,匯入銀行保管的信託專戶,非私人帳戶,即能確保裝潢公司不會中途捲款。
全真瑜珈倒閉未辦理資遣通報!員工逾500人受影響 北市勞動局開罰65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全真瑜珈健身」10月1日起停業,全台13家分店員工及上萬名會員受影響。台北市勞動局8日表示,全真瑜珈未依規定辦理大量解僱與資遣通報程序,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將分別依法裁處最高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同時,已於第一時間與員工自救會聯繫,將於14日辦理首場說明會,協助受害員工申請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程序。勞動局強調,該案涉及勞工人數眾多,勞動局自案發以來全程主動應對、依法嚴查並即時啟動各項協助機制,絕無謠言所稱怠惰不作為,呼籲外界立即停止散布不實訊息,避免引起不必要之社會誤解或影響後續權益申請程序。勞動局表示,勞動局依「依法究責、積極協助」原則,對違法業者絕不寬貸,全力確保每一位受影響勞工之權益。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本局將依法嚴懲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關於勞工權益協助部分,勞動局表示,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今年在全國各地之勞工共500餘人,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本局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並規劃辦理3至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提供實質的協助;若後續需進行訴訟,勞動局也將依勞工權益基金規定,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另北市就業服務處轄下有7個就業服務站,可協助勞工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亦提供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與轉職資源等協助勞工。勞動局重申,針對外界稱本案辦理程序時程之質疑,均屬錯誤且與事實不符。全真瑜珈公司營業地點遍及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嘉義等縣市,勞動局於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釐清具體事業單位所在地與勞動關係範圍,以利依法執行後續檢查,並於5月29日主動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前往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勞動局持續受理並辦理相關程序中,無怠慢及遲未裁處之情事。另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也主動於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之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本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勞動局將依此權責,積極辦理後續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及法律協助等事宜,確保勞工權益即時受到保障。
星談心/黃逸祥「三倍速」轉大人!為愛妻月領四萬
逸祥形象搞笑,私底下的他,其實很慢熟,需要獨處來充電,將最活潑的一面留給舞台。近來,他的人生如同開啟「三倍速」模式,在好友山豬離世後,他體會到生命的無常,決定為愛負責任勇敢前行,與老婆紫布爾正若婚後,扛下房貸、婚禮費用等壓力,還讓老婆掌管財政大權,霸氣將酬勞全上繳。螢幕上放得很開,形象搞笑,但私下的逸祥其實偏內向慢熟。(圖/楊澍攝)逸祥和老婆紫布爾正若要辦兩場婚禮,剛在部落舉行完傳統排灣族婚禮,禮俗相當講究,排灣族新郎服重達十幾公斤,整套手工製作,價值要十多萬元,被他戲稱是「族服界的LV」。下聘禮的過程也很繁瑣,要準備獵刀、檳榔等十多項物品。還好部落婚禮能透過「禮俗委員會」來協助,逸祥笑說:「付錢就可以幫你準備,光聘禮就要七、八十萬。」台北場的婚禮預算達兩百萬元,會在十月舉行。買新房裝潢加上兩場婚禮的費用,讓逸祥直呼壓力山大,但他也堅定地說:「說沒壓力是騙人的,只能拚了!婚禮人生只有一次,一定要辦好。」逸祥疫情時沒通告,曾有段低潮,這兩年努力工作存錢買房結婚,人生有很大變化。(圖/楊澍攝)老婆紫布爾正若小他9歲,是原住民歌手,平常海內外表演工作很繁忙,但家裡大小事打點得很好,逸祥誇老婆處事比他更成熟,他甘願把酬勞全數上繳,每月領四萬零用金,他打趣表示:「我雖然是公司負責人,財務長是我老婆,每年都通貨膨脹,未來再申請調整。」他也感謝岳父母對他視如己出,只叮嚀他「年紀比較長,吵架要多讓步」。逸祥婚後把酬勞全上繳,每月向老婆領四萬零用金作個人開銷。(圖/楊澍攝)逸祥感慨回想,人生在近年開啟了「三倍速」模式,一連串的人生大事讓他意識到「不能再這樣下去」,責任感油然而生,特別是好友山豬的離世,給他帶來巨大衝擊,體會到「生老病死」的無常。看著身邊朋友的變化,有人進入人生的不同階段,卻也有人登出人生,讓他決定把握當下,趕快完成人生的重要事情,不讓自己留有遺憾。好友山豬的離世讓逸祥體會到「生老病死」的無常,決定把握當下。(圖/楊澍攝)儘管工作忙碌,逸祥仍不忘關心在嘉義的家人,他坦言,北漂十多年,在親情上的確會有遺憾,「犧牲很多陪伴家人的時間,但是也真的沒有辦法,如果我回嘉義,就不能做這行了。」父母在電視上看到他,就會感到開心,這讓他更努力工作,希望用成績讓家人感到驕傲。而媽媽更是《寶島西米樂》的忠實觀眾,天天守在電視前等待他的出現,還會打電話與他討論劇情。逸祥第一次參與年代劇,演出台視八點檔《寶島西米樂》,對他而言,最大的挑戰是「全台語」台詞,他慚愧笑說,雖然是嘉義人,但北漂發展十多年來都講國語比較多,「劇本很多專有名詞,所有句子都要台語,我曾經想偷渡一些國語用詞,不行欸!」在陳文山的台語指導協助下,他花費大量心力背誦與練習,努力將角色詮釋到位。
全真瑜珈健身無預警關6館!爆欠薪危機 勞動局7月勞檢已罰2萬
新加坡連鎖健身房「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目前在全台共有13間分店,不料業者23日無預警公告,雙北、桃園共6間分店將於近日暫停營業。北市勞動局表示,有發現業者遲付勞工薪資,已於7月處罰鍰2萬元,近期再接獲勞工申訴,將再實施勞檢,如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進軍台灣20年,目前在全台共有13間分店,位在信義區的忠孝旗艦館6月才宣布結束營業,不料業者23日在臉書公告,因內部營運與調整人力安排尚在協調中,雙北、桃園共6間分店將於近日暫停營業。勞動局表示,全真瑜珈因有未給付工資情事,經勞動局於6月2日實施檢查,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遲付勞工薪資,已於7月31日處罰鍰2萬元,並公布受裁處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近期勞動局於9月15日、16日及23日再接獲勞工申訴,將再實施勞動檢查,如查證屬實,將再裁處2至100萬元罰鍰。勞動局表示,本案7月8日有1位勞工申請與全真瑜珈勞資爭議調解,於8月2日舉行調解會議,該案有調解成立;6月5日有14名勞工申請調解,爭議事項為遲付工資、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事項,但因雙方歧見過大,調解不成立。勞動局強調,如果全真瑜珈有歇業情形,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後續就未給付工資及資遣費部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勞動局呼籲,雇主應善待勞工,即使因經營不善而須資遣勞工,亦應符合法定程序,並給付尚未給付之工資及資遣費等費用。
土城社區爆集體裝修「養套殺」 吸金超過7000萬再爆調處擺爛
新北市土城區「世界花園」社區爆發裝修詐騙案,網路謠傳受害超過140戶住戶與奧拓設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設計及工程承攬契約,根據住保會統計,已收到79筆住戶申請調處,每戶平均已繳約80萬元裝修費,再加上家電代購,合計吸金超過7000萬元。未料,住保會昨(23)晚間竟接獲奧拓通知,對方以新聞曝光後,公司帳戶遭凍結,銀行不再給於個人或是融資貸款為由,無法委託律師,因此取消原定連續3天的調處。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奧拓承攬裝修顯然心思縝密,透過代銷帶看樣品屋,看到精美裝修後有點心動,還能以簽約金7萬元,加碼送驗屋服務,後期還有代購電器拿大盤價,最後再補上完工後,贈送1年火險,不斷釋放利多,對房貸族來說,房貸壓力下,能省錢更好,促使購屋民眾先後匯款給奧拓。未料,近日爭議爆發,竟用公司帳戶遭凍結,銀行不再給予個人或是融資貸款為由,無力承攬,進而取消調處,吳翃毅以「養套殺陷阱」來形容此案件。吳翃毅說明,一般裝修公司的資本額都很少,大多數的消費根本也不會主動查詢,就營造業之承攬限額不得超過資本淨值20倍。從現實案例來看,以10萬元資本額成立的奧拓,負責人或是設計師還是有刑案的通緝犯,照樣打著設計專業在這一行騙吃騙喝。據了解,住保會目前已受理79戶申請調處,每戶已繳約60~120萬元,平均約80萬元,外加電器代購金額15~30萬元,平均約20萬元,合計受騙金額高達7,900萬元,讓吳翃毅感嘆,不肖業者吸光住戶的血汗錢,國家根本毫無管理制度。裝修市場上還有約定俗成的3、3、3、1的付款方式,訂金、開工、叫料各3成加上1成驗收的慣例,很多消費者都以為是理所當然,卻只有住保會或是律師等,才會呼籲要大力宣導民法承攬精神來看裝修,是依各階段完成驗收後再給付階段工程款。吳翃毅表示,奧拓養套殺手法,專挑第一次買房裝修的消費者下手,加上用種種利多給優惠,無疑是收割裝修新手韭菜的概念,而受害者為了要止損,或是不願意提告詐欺,等風頭一過,重新設立公司就有機會捲土重來繼續假承攬真騙錢。他建議,避免裝修被有心人設下圈套,在法規未能修法前,應避免3、3、3、1付款方式,應協議為分階段付款,降低風險,更建議輔以住保履約,價金先存入銀行信託,以雙方實際驗收後再通知銀行支付工程款,方能保護屋主權益,而非款項被拿走後,想法設法得花更多時間和成本解決問題。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