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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 詐騙 北捷 世界花園 法院
烏日分局「7個月大風吹」!多名主管求去 分局長回應「靠北警察」:對幹部要求不打折
台中市烏日分局近來爆發「人事異動太頻繁」議論,有員警匿名向市警局長吳敬田喊話,指其愛將謝博賢今年1月底接任分局長迄今7個月,多名主管、幹部申請退休或調動,盼局長關心了解;未料吳敬田尚未回應,分局長卻親自在臉書留言回覆,強調「對幹部要求還是不會打折」,引發警界熱議。某員警日前在臉書匿名社團「靠北police之鴿的無奈」發文爆料,指謝博賢接任烏日分局長後,人事異動接連不斷,包括多名警官主動求去,例如交通組長到任未滿1個月即申請退休、警備隊長也報退,人事主任、督察組長則寧願降調也要離開,偵查隊長更是因故被調往他處。另有員警透露,督察組巡官自年初起也多次更動,甚至傳出有人寧願申請調往勤務最繁雜的六分局,也不願繼續留在烏日;文中還揭露謝博賢開會時動輒斥喝部屬,不讓人做完報告,「官威」相當大!由於這篇貼文直接點名市警局長吳敬田,引發警界關注。不過,外界等不到局長或市警局一個說法,卻引來謝博賢本人「親上火線」回應。烏日分局證實,分局長本人以「Po Hsien Hsieh」帳號在貼文約24小時後留言,他先感謝發文員警指教,也認為文章寫得中肯,但直言內容「應該都是聽來的」,對於工作上要求幹部,他認為是必要作為,否則難以面對民眾期待。謝博賢進一步解釋,他在工作上講究效率,因此不希望部分幹部撰寫冗長、無益的報告,不過他也坦言,過程中確實沒有充分考量報告人員的感受,「這部分是我需要調整改進的地方」;至於擴大檢舉酒駕勤務,他表示若未統合各派出所警力,大部分派出所恐怕只能派出單警執勤,反而會增加員警執勤風險。謝博賢最後強調,自己對幹部的工作要求「還是不會打折」,但面對基層員警,仍會秉持「多鼓勵、少責難」的態度,並以「感謝您的建議,謝謝!」作結。短短留言被解讀為對匿名部屬「隔空喊話」,也讓烏日分局近期的人事異動問題在警界持續發酵。值得注意的是,謝博賢被視為局長吳敬田愛將,兩人過去在台北市警察局就共事過,隨著吳敬田高昇台中市警局局長,他也順勢調來台中,如今謝博賢接掌烏日分局後,短短數月內傳出多名主管申請退休、降調或異動,更令人矚目。對此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做出回應表示:「本人在新竹縣警察局長任內,確與謝分局長同事過,但時間未滿1個月,謝分局長即高升離開竹北分局。此前不認識,此後亦無共事,直至其調任台中才再度同事。只要能做事、會做事的領導幹部,且操守廉潔、能以身作則,都是警界棟樑之才,擔任長官都應給予支持、指導。」面對基層「靠北」,烏日警分局長謝博賢親自回應,表示對幹部要求不打折。(圖/翻攝臉書社團「靠北police之鴿的無奈」)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立榮、華信航空接連申請停飛「花蓮國內線」 民航局證實:正在審查中
花蓮機場國內航線接連傳出停飛消息。繼華信航空申請停飛「台中-花蓮」、「高雄-花蓮」航線後,立榮航空也因「台北-花蓮」航線載客量不佳,向民航局提出停航申請。民航局今(17)日證實已收到申請,目前正在審查中。立榮航空表示,北部旅客往返花蓮時高度依賴陸路運輸,因此「台北-花蓮」航線的空運需求較低。相較之下,離島航線有較大的運能需求,載客率都約有80%以上,公司考量到有限的航空資源,希望能將運能轉往其他需求較高的航線,因此已在6月底向民航局提出「台北-花蓮」停航申請。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統計,立榮航空是唯一執飛「台北-花蓮」航線的航空公司,不過去年「台北-花蓮」航線平均載客率僅約29%;今年1至6月「台北-花蓮」航線載客率為24.2%,7月暑假期間載客率甚至只有17%。此外,花蓮往返其他城市的國內航線也長期面臨載客率不佳的問題。華信航空表示,今年1至6月「台中-花蓮」航線載客率為57.5%;「高雄-花蓮」航線則約42%,即使推出優惠票價,仍難有效提升載客量,長期營運面臨虧損。因此,華信航空日前也已向民航局申請停飛「台中-花蓮」、「高雄-花蓮」航線。華信航空日前申請停飛「台中-花蓮」、「高雄-花蓮」航線。(圖/報系資料照)據悉,目前共有3條花蓮國內航線,華信航空經營了其中2條航線,「台中-花蓮」航線每週飛3班、票價2472元;「高雄-花蓮」航線每週飛7班、票價2329元;而立榮航空執飛的「台北-花蓮」航線,每週飛4班、票價1722元。針對立榮航空的停航申請,民航局表示,目前已收到「台北-花蓮」航線的停飛資料,正在進一步審查中。至於華信航空申請停飛「台中-花蓮」、「高雄-花蓮」2條航線,民航局初步檢視資料後,已要求業者補充相關資料。依據國內線現行票價機制,是由民航局依航空公司提報的成本項目計算各航線運價上下限,再由航空公司在區間內自行訂定票價;今年初華信航空與立榮航空都曾向民航局申請調整票價,但受到4月中東戰事導致航空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交通部宣布先暫緩國內線票價調漲,要求航空公司自行吸收成本。
陪伴8年竟非親孫?兒子車禍亡「祖父母求驗DNA」 生母1反應陷僵局
中國大陸廣西省1對7旬夫妻在兒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後,意外發現相伴多年的8歲孫子疑似非親生,於是將兒媳及孫子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已故兒子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追討多年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相關費用。不過,案件經一、二審審理後,法院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求,目前家屬已提出再審申請。綜合陸媒報導,陸芳明夫婦的兒子陸曉東於2024年5月因交通事故去世。妹妹陸雨晴表示,哥哥生前與黃姓妻子及8歲兒子小海(化名)一家3口長期與父母同住,孩子從出生起主要由爺爺奶奶照顧,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等多由2名老人負責。然而,陸曉東過世後,家人注意到黃女的一些舉動與過往不同,開始對小海的血緣產生疑問。陸雨晴稱,嫂子曾要求取得撫恤金,才同意讓小海參加父親的火化儀式,且未依當地習俗讓孩子為父親捧骨灰盒、守靈。其後黃女帶走孩子,並中斷他與祖父母的聯繫,更讓家人產生疑慮。家屬隨後私下取得小海的頭髮及指甲送驗。鑑定結果顯示,陸芳明夫婦與孩子不存在生物學祖孫關係。為進一步確認陸曉東與小海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陸家於2024年10月申請調取交警部門保存的陸曉東搶救期間血液樣本,再由另1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同樣排除陸曉東為小海生物學父親的可能。陸雨晴表示,父母得知結果後難以接受,曾多次嘗試聯繫黃女協商,但始終未獲回應。2025年1月,2名老人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陸曉東與小海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並要求黃女及小海返還8年撫養費共19.5萬元、支付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返還已領取的12萬元喪葬費等。面對指控,黃女否認存在欺瞞行為,並表示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及戶口簿均記載陸曉東為孩子父親,足以證明小海是婚生子。她同時稱,孩子的生活、教育及醫療支出均由自己與父母負擔,陸芳明夫婦並未實際支付撫養費。對於重新進行親子鑑定的要求,黃女也未同意配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海出生於陸曉東與黃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資料均載明陸曉東為父親,且陸曉東生前從未否認父子關係,因此法律上已形成合法有效的父子關係。此外,法院認為陸家先前取得的DNA鑑定存在程序瑕疵,包括鑑定時未成年人監護人未到場確認鑑定事項,以及未完整履行身分核驗等程序,因此無法確認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相關結果不予採信。法院同時指出,依《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係存在異議且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或否認親子關係訴訟。涉及未成年人親子關係的案件,應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並依法限定提出相關鑑定請求的主體。至此,本案陷入特殊僵局。孩子生父陸曉東已經死亡,而母親又拒絕配合重新鑑定;陸芳明夫婦雖希望透過DNA確認血緣關係,卻被法院認定不具備相應訴權。一、二審法院最終均未支持2名老人的訴訟請求。目前,陸雨晴表示,家屬提出的再審申請已經立案,後續結果仍有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獨/老師請全班喝飲料被控獨漏她 女學生家長告霸凌!法官狠電
國小老師捲入霸凌案,竟是因為學生控訴老師請全班喝飲料卻獨漏她,家長為此請求調查霸凌、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都認定霸凌不成立,繼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開庭時,甚至對女學生家長「鐵拳教育」,質疑這件案子就算撤銷原處分發回事發國小調查,女兒已從小四唸到上國一了,到底能爭取到什麼?最終以其他師生的訪談紀錄認定並無霸凌之事,判家長敗訴。本案發生在新竹市某國小,遭投訴的男老師帶三年級,在學生升四年級後卸任班導,他不忘維繫師生感情,2023年6月29日請原本三年級的學生喝飲料,本案女學生沒喝到,對於男老師請客名單是否刻意排除她出現爭議。請飲料事件隔天,女學生父母向校方申請調查校園霸凌事件,主張男老師私下交代同學排擠女兒,不要讓女兒知道老師請飲料,還在同學面前說女兒會亂告、會亂講飲料害她發胖又長不高,足以營造敵意及不友善的學習環境。但依據四年級導師的說法,當時負責登記飲料名單的學生在教室裡拿出一張白紙,公開說「要喝飲料趕快來登記」,開放所有同學自行填上姓名,另有一名老師和一名學生也說,遭申訴的男老師並未針對該名女學生刻意不請飲料或要求同學不跟她玩。只有一名學生的訪談內容較為特殊,提到男老師請飲料之前有說「不是特別想要請」該名女學生,其實想請她喝但怕她會亂講「這種飲料會害她發胖、長不高、有的沒的之類」因為很怕那位女學生的家長「又告」。男老師告訴校方調查小組,他印象中男學生都要喝飲料、女學生有幾個不喝,他想到可能有學生沒登記名單之後還是想喝,所以多買一點。男老師強調,從沒說過不想請那位女學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據調查小組的報告,認定男老師並未私下指定誰不能被請客,他調查學生喝飲料意願時,不只沒限制登記對象反而多買,以免有學生沒登記又臨時想喝,這跟刻意排除特定學生的行為顯不相符。合議庭指出,即使飲料意願調查單已經找不到或者沒列為調查證據,仍可藉由多位證人一致陳述,還原當時公開調查的情形;女學生家長控訴男老師要求同學排擠她、刻意不請她喝飲料,並無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證明。法官查出,案發當天總共4名學生沒喝到飲料,可證明男老師並非獨漏該名女學生,也沒針對她差別待遇,所以無法認定有故意孤立、羞辱或侵害的動機。女學生的家長為何執著申訴霸凌?為何有一名同學對調查小組說男老師很怕家長又告?本刊深入追查,這對師生在「飲料事件」之前早已結怨,疫情期間學校採取遠距教學,男老師曾在群組宣布補課消息,但女學生家長堅稱沒收到通知,加上男老師補課時確實犯錯,應該上體適能卻沒出現在鏡頭前,讓全班自習,剛好被女學生家長逮到小辮子告狀,後續發生「飲料事件」,女學生家長當成老師再度獨漏女兒,因此又槓上。北高行判決女學生家長敗訴,不過男老師已經因為「體適能缺課」案遭懲處,轉到其他學校任職。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女監丟鑰3/請調神隱1年拒探視!監所排班慘況曝光 無緣連休出國
桃園女子監獄劉姓女管理員複製戒護區鑰匙又遺失遭到懲處,跟獄方撕破臉提告後,已請調中部某矯正機關,離奇的是,她「上任」至今將近1年均請病假,主管從未見到人,曾向家屬表達關心想前往探望也被拒絕,但發放福利金時,她的家人仍不忘領取。在女性收容人近年暴增的情況下,獄所人力吃緊,劉姓女管理員長期缺陣、職務代理人頻繁異動,造成同仁排班不易,連短暫出國玩幾天都成奢望。桃園女監考績委員會在2024年7月12日決議申誡1次,劉姓女管理員提起復審案,保訓會2025年2月11日駁回,據了解,她請調前就提起行政訴訟,跟桃園女監對簿公堂。劉姓管理員藉由通案調動的機會,在2025年7月28日調離桃園女監,轉調至中部某間女子矯正機關,原本應於去年8月到職,但她從第一天就稱病,未曾現身辦公室,到現在11個月了,主管及同仁都無法親自接觸她。知情人士透露,衛生科長曾連絡劉姓女管理員的先生,表明當面關懷之意並致贈水果籃,對方僅回覆目前狀況不便見人,由於劉姓管理員依規定提出診斷證明書,新單位尊重她請假的權利。在2025年8月到今年7月期間,劉姓管理員雖有職務代理人,但因為職代未經國考,而是由機關自行招考面試,屬於約聘性質,在看守所和監獄工作必須「心智強健」,高壓工作環境很難待得久,不到一年已經換了好幾個。近年因詐騙猖獗導致矯正機關超收惡化,管理員負擔越來越重(圖/報系資料照)熟知女子矯正機關的官員表示,近年詐騙氾濫,女性收容人暴增,全國三大女子收容機關從5千人增為7千人,收容空間嚴重不足,甚至「睡到工廠去」;嚴重超收也導致正職人員更得上緊發條,一個人當好幾個人用,毫無緩衝容錯餘地,排班上也是一個卡一個,無法排連休,更不用說安排跟家人出國旅遊,若有正職未正常出勤,職代流動率又高,人少事多的狀況會雪上加霜。桃園女子監獄是超收率最高的女性矯正機關。(圖/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提供)2025年立法院邀法務部矯正署等單位專題報告「現行獄政與受刑人處遇機制之制度檢討」,不分藍綠都關切監所超收議題,羅智強特別點名最嚴重的桃園女子監獄,超收率高達46%,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回應,會以擴建監獄計畫來改善。但依據矯正署「每日在監各類收容人數」統計數據,桃園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50.63%,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57.8%;台中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72%,7月8日當天的超收率32.16%;高雄女子監獄今年5月底的超收率26.05%,7月9日當天的超收率27.86%,嚴重超收的現況仍在惡化中。苗栗看守所回應指出:劉員依規定請假,人力不足部分,本所由現有人力分擔調度,並持續招聘職代,期能減輕同仁負擔。
中正一前偵查隊長4度性侵女警辯兩情相悅 二審打臉仍判7年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陳彥錦遭控性侵女隊員,他不服台北地院判刑7年,但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尚未定讞,可上訴最高法院。依據一審判決,2020年8月陳彥錦就任中正一偵查隊隊長,隔一個月就趁著跟女警共搭計程車的時機摸女方大腿,後續半年共4度在女警租屋處、辦公室性侵,最後一次發生時,女警已申請調單位獲准,陳彥錦仍硬來並說出「我要妳牢牢記住我」,女方不願再吞忍,驗傷後報案。陳彥錦辯稱兩情相悅,因為他已婚又擔任主管才沒有對外公開兩人關係,他尊重女警,從未逼迫對方。女警反駁,跟陳彥錦純屬職場長官與部下的關係,並非情侶,她為此身心大受打擊,也後悔沒早點鼓起勇氣追究。女警的好友作證,女警曾說「怎會有人白天文質彬彬,晚上變成人面獸心」,晚上跟白天正義凜然、知識淵博的樣子判若兩人。被害人另外對陳彥錦提起民事求償,2025年8月一審判賠100萬6067元,全案上訴由高院審理中。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強逼偵查隊路檢攔毒駕爆史上最大出走潮 南港分局回應:調職報告全撤回
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南港分局被爆出分局長洪漢周疑似為逼績效,對基層進行高壓管理,造成偵查隊史上最大出走潮。對此,南港分局長洪漢周也駁斥相關指控,指出因分局初期查緝毒駕績效排名落後,為提升執法量能,才會規劃由派出所與偵查隊共同配合,其在通訊軟體內相關發言均是為提醒單位主管掌控工作進度。媒體報導指出,南港分局長洪漢周為求績效,要求偵查隊同樣外出路檢,以求績效量能提升,進而引爆史上規模最大請調潮,對此洪漢周坦言因雙方溝通落差與任務配合問題產生反彈,經分局內部積極溝通後,以取消偵查隊查緝毒駕之支援任務,讓刑警回歸刑事溯源與辦案業務。媒體也同樣報導,洪漢周為提升毒駕查緝績效,建議同仁在轄內毒品列管人口住家附近埋伏,只要對方一駕駛交通工具外出,即攔查實施唾液快篩,甚至建議在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AirTag」定位器,遭基層質疑適法性問題。針對相關爭議,南港分局6日回應指出,本分局為積極加強取締毒駕作為,提出各項勤務規劃並落實執行,造成偵查隊部分員警提出請調申請,經查係既有之刑事工作壓力及近期取締毒駕造成之壓力,目前本分局已取消偵查隊協助派出所取締毒駕勤務作為,經同仁諒解後已全部取消請調的念頭,本分局將持續滾動式調整各項勤務及偵查作為,另適時給予同仁生活及工作方面之關懷,俾符合社會期待與毒駕零容忍。至於安裝定位器等爭議,南港分局強調,本分局為加強查緝毒駕,分析熱時熱點進行攔查,並針對具有毒駕情資之對象,本分局各所、隊以編組(便服配合制服)方式進行清查。倘於清查過程中,遇偵查瓶頸時,將依據刑事訴訟法153條之1,向管轄法院申請核發「特殊強制處分許可書」進行科技偵查,截至目前為止,分局並未使用上述科技偵查來查緝毒駕,另提醒勤務同仁注意三安,以維自身安全。
勞動部擴大補助!減班勞工可領最高16300元 申請條件曝光
受到國際情勢變化及關稅政策影響,部分產業近期因訂單調整而實施減班休息。為降低勞工收入減少所帶來的衝擊,同時協助在職勞工持續提升職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持續推動「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符合資格的勞工在減班期間參與指定訓練課程,完成課程後可依實際參訓時數申請訓練津貼,每月最高補助可達1萬6300元。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近年國際經貿環境變化快速,部分企業因市場需求波動調整產能,進而與勞工協商實施減少正常工時措施,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為避免勞工因減班而影響生計,政府透過再充電計畫鼓勵勞工利用空檔進修,提升專業技能與就業競爭力。在申請資格方面,發展署此次也進一步放寬通報機制。過去減班休息案件大多由企業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通報,如今除了企業申報外,勞工個人也可自行提出相關文件申請認定。勞工若持有勞雇雙方同意減少正常工時的協議書,或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的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據以向主管機關提出通報。待主管機關查證確認減班事實後,勞工便可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參訓申請。發展署指出,此次計畫最大特色在於提供多元且彈性的進修方式。符合資格的勞工除了可參加各分署自辦或委辦的在職訓練課程外,也能透過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參與線上課程,不受時間與地點限制。課程內容涵蓋產業技能提升、數位應用、專業證照及職能發展等領域,勞工可依照個人職涯規劃及產業需求選擇適合課程,藉由進修強化未來職場競爭力。除了補助勞工個人參訓之外,勞動部也同步推出企業辦訓補助措施,希望協助企業留住人才。發展署表示,若事業單位在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員工接受在職訓練,並承諾於訓練期間維持整體僱用規模達90%以上,即可向各地分署申請訓練補助。根據規定,符合資格的企業可獲得實際訓練費用補助,單一企業最高補助金額可達350萬元。政府期盼透過勞工訓練津貼與企業辦訓補助雙軌並行方式,協助企業度過景氣調整期,同時維持勞工就業穩定。勞動力發展署強調,再充電計畫除了能減輕勞工因減班造成的收入損失,也有助於提升專業能力,讓勞工在景氣回升後能迅速銜接職場需求。對企業而言,透過辦理訓練課程培養人才,也能縮短市場變化所帶來的調適時間,達到勞資雙贏目標。(圖/勞動部)
台中愛麗絲飯店突歇業!22名員工被欠薪、收旅客3.3萬訂金遭控詐欺
開業將滿10年的台中愛麗絲國際大飯店,近日爆出無預警停業與訂房糾紛,如今事件持續擴大。除了有消費者控訴支付訂金後無法入住外,台中市勞工局26日也證實,已有22名員工因遭積欠薪資申請勞資調解,另有網友翻出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發現飯店還積欠工程款94.5萬元,財務問題連環爆發,引發外界高度關注。26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指出,今年3月17日向愛麗絲國際大飯店預訂40間房間,並於4月20日支付3萬3000元訂金,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飯店業務聯繫。不過,原PO表示,直到5月12日確認房數時,業務才坦承飯店出現營運問題,且對方其實早在5月4日已離職。之後又於5月18日接獲通知,得知飯店因欠繳電費遭台電斷電,最終於5月23日確定無法入住。原PO表示,事發後曾嘗試向各單位求助,但過程並不順利。報警後,被告知屬於民事糾紛無法受理;撥打消保專線後,則被要求申請調解,但又因無人可收受公文與出席調解,程序難以進行。他也提到,若委請律師提告,費用可能高達6、7萬元,即使最後勝訴,對方仍可能脫產,「飯店負責人就是看準了你求償無門,惡意收了錢跑路,只能自己認賠!」有消費者前往現場後,發現飯店早已大門深鎖、人去樓空,但部分線上訂房平台卻仍持續販售房間,因此質疑業者明知經營困難,卻仍持續收取訂金,涉嫌「惡意詐欺」。隨著事件延燒,勞工局也證實,截至26日為止,已受理22名飯店員工提出工資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並召開多次調解會議。不過,由於資方未支付欠款,甚至多次無故缺席,目前所有調解皆宣告不成立。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協助受影響員工申請失業給付,並提供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法律扶助等協助,後續也將透過司法途徑協助勞工爭取權益。此外,有網友進一步翻出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工程公司曾向愛麗絲飯店請求給付工程款,法院已於2024年底判決飯店須支付94.5萬元。另有食品供應商也因食品原物料貨款問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目前案件仍在處理中。針對飯店停業爭議,台中市觀光旅遊局表示,25日已會同相關單位前往現場聯合稽查,確認現場確實未見營業情形。觀旅局已正式函請業者依規辦理暫停營業備查,若停業超過1個月未依法申報,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廢止旅館登記證。
遭洪誠陽指控詐騙 張淳淳發7點聲明反擊「協調要付4500萬」
55歲前「憲憲家族」成員洪誠陽,出面指控女星張淳淳涉嫌詐騙,指稱自己於民國96年間在對方邀約下投資房地產,投入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最終幾乎血本無歸。對此,張淳淳今(20日)中午透過臉書發表7點聲明反駁,強調雙方糾紛早已進入調解程序,並指出投資案早在民國103年即完成結算,金額為新台幣220萬元(含本金及投資收益),雙方當時亦已簽署結案協議書,並約定保密條款。55歲前「憲憲家族」成員洪誠陽,出面指控女星張淳淳涉嫌詐騙。(圖/洪誠陽提供)張淳淳表示,結案後仍持續聽聞洪誠陽在外散布不利言論,為此她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她進一步指出,首次調解庭洪誠陽未出席,第二次到場後卻開口要求新台幣4500萬元,才願意解決爭議,否則將召開記者會對外爆料,相關金額與洪誠陽對外說法存在極大落差。針對洪誠陽提出的524萬元匯款資料,張淳淳也駁斥,相關金額並非她應負擔的債務或責任。她最後強調,在上述事實明確的情況下,洪誠陽仍對外指稱其「詐騙」,已嚴重侵害名譽,後續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她坦言,此事對自身造成極大壓力與身心影響,為求平息紛爭、恢復生活平靜,已於民國105年支付500萬元給洪誠陽,但強調該筆款項「純屬止紛息爭及求取安寧」,並非承認任何額外債務。張淳淳正式聲明:針對洪誠陽先生近日對本人所為之相關指控,特此說明如下:一、本案係洪誠陽主動邀請本人協助其進行房地產投資,並由其提供新台幣50萬元資金,該筆資金已經法院公證(97年度北院民公君字第000041號),雙方均於公證文件上簽名確認。二、投資結果已結算為新台幣220萬元(包含本金及投資收益)。本人已開立支票完成給付,惟洪誠陽自行表示其將支票放置於書中而未及時兌現,導致該票據逾期成為銀行不予兌現之票據。基於誠信原則,本人於得知後已立即重新補開支票供其提領,已完全履行給付義務。三、雙方已於民國103年正式簽署結案協議書,並由雙方親自簽名及蓋手印確認,同時簽署保密條款,約定:(一)雙方所有合作關係正式終止(二)未來互不再追究任何相關爭議(三)不得對外散布任何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之言論該協議已具體終結雙方所有爭議。四、然於結案協議簽署後,仍持續聽聞洪誠陽對外散布本人「詐騙」等不實言論,已嚴重影響本人名譽。為求依法釐清事實,本人於民國104年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案號:104年度司北調字第248號),調解情形如下:(一)第一次調解時間:民國104年3月27日 下午3時50分結果:洪誠陽未到場(二)第二次調解時間:民國104年5月11日 上午10時50分結果:洪誠陽到場,並於調解過程中提出,須由本人支付新台幣45,000,000元方願意解決爭議,否則拒絕協商,並表示將召開記者會另於該次調解中,亦涉及其對外(包含社群平台如臉書)所提及之金額與實際向本人要求之金額顯有落差,顯示其主張並不一致。五、本人曾歷經重大疾病,身心承受極大壓力。在持續聽聞外界相關不實言論後,導致身體免疫力顯著下降。基於健康考量、希望平靜生活,並念及雙方過去情誼,本人於民國105年再次支付新台幣500萬元予洪誠陽,純屬止紛息爭及求取安寧,並非承認任何額外債務。六、洪誠陽另提出民國97年5月9日陽信銀行匯款新台幣5,240,000元予第三人之資料,並主張本人應負責該筆款項。惟該匯款:(一)並非本人所為(二)亦非雙方合作或結算範圍內之款項(三)與本案法律關係無關(四)對方迄今未提出任何合理說明或證據證明其關聯性七、在上述事實明確存在之情況下,洪誠陽仍對外指稱本人「詐騙」,已嚴重侵害本人名譽,相關法律責任本人將依法追究。本人尊重司法程序,並相信事實與證據終將還原真相,社會自有公評
剴剴案被告再加一!女社工涉偽造文書 北市府函送北檢
剴剴案二審於日前審結,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的重判。兒盟社工陳尚潔也因為本案涉嫌過失致死遭到北檢起訴,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台北地院今日(1月29日)開庭,傳喚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她於庭上證實另名社工林心慈涉及違造訪視記錄,目前正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台北地院今日傳喚北市社會局婦幼科粘姓科長,她於庭上提到,先前作證的社工林心慈疑似偽造訪視紀錄,北市府也曾針對此案召開調查會議。林心慈當時曾說,訪視時未曾看到凱凱頭上有瘀青,與本案被告陳尚潔訪視紀錄稱頭上有瘀青不同,疑似涉及偽造文書,目前全案已經交由台北市政府政風室函送檢方偵辦。針對此部分,北檢也證實林心慈為新增被告,目前已經分案,交由檢察官偵辦其是否涉犯偽造文書。原定今日開庭時,要訊問陳尚潔不過因為其委任律師主張偵訊時受到不正訊問等,因此聲請調取相關資料,在此前不能詢問被告,因此合議庭諭知於2月23日提示證據,並訊問陳尚潔。
花蓮地院少年庭法官庭訊態度惹議 監察院:司法院應加強專業教育
監察院今(18)日指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察院通過紀惠容調查報告,促請司法院加強法官職務監督及專業教育,並請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改進兒少司法訴訟平等、社工人員陪同出庭之身分定位,以完備兒少訴訟程序之保護機制。監察院表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承審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下稱A女)及其家屬(下稱甲)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甲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甲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甲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甲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甲,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司法院允應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並應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專業教育。監委紀惠容指出,少年法庭屬專業法庭,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指定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犯罪案件。為保護被害人避免遭受二度傷害,當由受過訊問技巧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的法官,於專業法庭進行之訴訟程序,才能讓此類涉及個人極度隱私之被害人感受到司法之溫暖及正義。經查,本案周姓法官雖具有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惟於審理其他案件亦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如性受害者迷思等情事。是以,司法院允應監督所屬,確保審理兒少性侵害犯罪案件之法官均已具備專業知能,加強對承審少年案件之法官在職教育,並將專業訓練落實運用於審判實務,並與時俱進更新課程內容,避免兒少再度被傷害。 監委續指,此外,法官具獨立審判權威,與兩造當事人權力不對等。當事人如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雖可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第1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向少年法院(庭)聲請法官迴避。然就法官之迴避,除刑事訴訟法第17條明定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尚無法官得迴避之相關機制。司法院允宜檢視相關法令規定、相關配套措施及因應機制,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 監委表示,本案為少年涉犯性侵少女案件,依少事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就行為人(少年)部分,由少年調查官對行為少年進行審前調查,供法官決定少年處遇之參考;然此案被害人(被害兒少)之相關調查報告、訴求、案情或被害結果等資訊,承審法官卻付之闕如,又少年法庭法官向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調取被害兒少個案紀錄或相關資料時,部分地方政府會以涉及個資、涉諮商或醫療資料等因素而拒絕提供,顯不利於被害人司法涉訟之進行。此情將影響被害兒少訴訟平等權益,司法院允應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提改善對策,讓被害及加害兒少兩造資訊能被平等正視。調查報告也指出,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出庭應訊,其目的係為於出庭應訊過程中穩定兒少身心狀況,以及結束後關照、安撫兒少情緒,除了維護其等司法權益,並與司法機關跨專業合作,提供個案適切之輔導處遇。調查報告表示,但本案涉及跨轄區,經查分別由不同機關/單位之不同且多名社工人員輪派陪同兒少出庭,對該個案及處遇情形並不清楚,且在某次應訊時卻因支援他案而提早離開,顯已影響兒少權益;又,就社工人員陪同被害兒少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衛福部查復表示,社工人員有時會以「輔佐人」身分,有部分法官要求社工簽署「證人」結文,司法院則表示社工人員係屬法律明定之「專業陪同人」,倘社工人員係擔任司法詢問員,則需簽署證人、鑑定或通譯等三種不同結文。此情凸顯社工人員於陪同個案出庭應訊之身分定位不明,造成社工人員混淆及困擾;再者,社工人員於出庭時如遇法官於審理案件時態度不佳或專業知能不足,致損及兒少、社工人員權益時,欠缺即時反映管道等情,均待司法院督導所屬會同衛福部研議解決。
高雄狼官何建忠性侵未成年少女 監委申請調查:有深入了解之必要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何建忠利用職務登入個案查詢系統,取得弱勢少女資料後誘騙性侵,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監察院今(9)日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大華已申請自動調查,並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監委表示,何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對其平日監督、輔導之自殺通報個案,不當違法查詢及存取個案相關資料,究高雄市衛生局對於個案相關資訊系統之使用管理,是否落實登入、調閱及使用紀錄之管理與追蹤?主管人員對於異常或大量查詢行為,是否具備即時檢核、預警或稽核機制,以防止資料遭不當利用?監委指出,何男透過任職於社會局妻子,同樣利用職務之便查詢並洩密案情及警方偵辦進度給何員,究高雄市衛生局及社會局是否有督管之違失?實有關注瞭解及深入調查之必要。
不當餓死鬼! 張文縱火前悠哉坐超商喝豆漿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造成4死11傷慘案,而其19日準備前往中山區縱火時,張文於下午3時27分與至47分於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豆漿飲用,逗留約10分鐘後才開始前往縱火。根據最新監視器畫面顯示,張文19日前往中山區多處縱火前,其穿著米色外套、騎著自有的紅色機車,前往林森北路上一間超商購買一瓶豆漿,隨後坐在超商內飲用,約10分鐘隨即離去,開始一系列犯罪行為。19日下午3時48分許,張文騎著自己的紅色機車抵達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弄內,隨即縱火。警方下午3時53分許獲報後,55分即抵達現場;而張文於林森北路縱火後,隨即在下午3時51分火速前往長安東路一段縱火,警方56分獲報,下午4時許即趕抵現場。中山分局員警也開始火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有拍下張文完整面容,且張文過程中已換裝,其騎車前往縱火時身穿米色外套,縱火後於下午5時18分許脫下外套棄車,於下午5時25分身著黑色短袖,改騎Ubike返回中正區租屋處。中山分局下午5時41分許即鎖定張文身分,火速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聲請調取票,於58分許同時派人前往張文桃園戶籍地址找人;晚間6時許,也協請楊梅分局查訪。而中山分局員警也在晚間6時11分許得知北車有人丟擲煙霧彈,察覺犯案特徵與稍早縱火案件相似,研判雙方有關聯,18分將情資提供給中正一分局,20分通報台北市刑警大隊。從犯案到鎖定犯嫌身分,整個過程僅花費106分鐘。而張文返回其位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後,於下午4時53分許於自家租屋處房間內與走廊洗衣機上縱火,警方58分獲報,59分到場,先是將走廊上的明火以滅火器撲滅,隨後目視到房間內也有明火,立即通報消防破門灌救;但與此同時,下午4時59分許時,張文早就搬著一整箱的自製汽油彈,拉著推車與準備換裝的鞋子、穿著連身灰色雨衣抵達捷運台北車站,卻疑似礙於推車實在太重,直到24分鐘後,下午5時23分許抵達M7地下街,將雨衣脫掉、露出身穿在內的防毒面具、戴上防毒面具遮蔽容貌,開始丟擲煙霧彈。張文瑜於午5時26分許共計丟擲17顆煙霧彈與3顆汽油彈,短短4分鐘即引起混亂,卻恰好與下班路過的余家昶撞見,余家昶欲上前阻止,打亂張文計畫,不慎點燃整箱汽油彈,慌亂中,張文來不及換上事先準備好的鞋子,只好緊急穿上米色外套,將防毒面具與鞋子隨手丟棄,於下午5時27分許假裝成民眾一起疏散,沿地下街步行至中山商圈。而中正一分局與捷運隊共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從張文縱火後於下午6時許8分許確認監視器拍下張文面容,6時18分許取得情資,23分查訪房東確認情資正確性,38分確認身分展開圍捕,全程僅耗時73分鐘。
完整偵查時間軸一次看!張文兩地變裝犯案 北市警2小時內鎖身份圍捕
張文19日於北捷與中山商圈無差別攻擊,造成4死11傷慘案,然而有不少網路輿論與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卻質疑警網失靈,對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還原當時偵查作為。張文19日下午3時許於中山區多處放火,直到鎖定身分,中山分局僅花費106分鐘,隨後於晚間6時11分許發現北捷遭人丟擲煙霧彈,察覺與縱火犯高度相似,7分鐘後立即與中正一分局分享情報;而張文自中正區租屋處開始縱火後,僅花費短短1分鐘便抵達北車犯案,卻疑似礙於裝有汽油彈的拖車過於笨重,花費20分鐘後才開始犯案,中正一分局從其犯案到鎖定身分,也僅僅只花費73分鐘。警方公布自獲報到查獲張文所有犯案時間序,張文心思細膩,策畫完整,前後5度換裝,甚至連換裝鞋子都準備妥當,試圖增加警方辨認難度。據悉,張文在計畫書中詳列各式武器清單,至少超過20餘項,更直接在Google Maps上註記欲在中山區、租屋處多地縱火,於北車、中山商圈「攻擊」。19日下午3時48分許,張文騎著自己的紅色機車抵達中山區林森北路119巷弄內,隨即縱火。警方下午3時53分許獲報後,55分即抵達現場;而張文於林森北路縱火後,隨即在下午3時51分火速前往長安東路一段縱火,警方56分獲報,下午4時許即趕抵現場。中山分局員警也開始火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有拍下張文完整面容,但張文過程中已換裝,其騎車前往縱火時身穿米色外套,縱火後於下午5時18分許脫下外套棄車,於下午5時25分身著黑色短袖,改騎Ubike返回中正區租屋處。中山分局下午5時41分許即鎖定張文身分,火速組成專案小組,立即聲請調取票,於58分許同時派人前往張文桃園戶籍地址找人;晚間6時許,也協請楊梅分局查訪。而中山分局員警也在晚間6時11分許得知北車有人丟擲煙霧彈,察覺犯案特徵與稍早縱火案件相似,研判雙方有關聯,18分將情資提供給中正一分局,20分通報台北市刑警大隊。從犯案到鎖定犯嫌身分,整個過程僅花費106分鐘。而張文返回其位在中正區的租屋處後,於下午4時53分許於自家租屋處房間內與走廊洗衣機上縱火,警方58分獲報,59分到場,先是將走廊上的明火以滅火器撲滅,隨後目視到房間內也有明火,立即通報消防破門灌救;但與此同時,下午4時59分許時,張文早就搬著一整箱的自製汽油彈,拉著推車與準備換裝的鞋子、穿著連身灰色雨衣抵達捷運台北車站,卻疑似礙於推車實在太重,直到24分鐘後,下午5時23分許抵達M7地下街,將雨衣拖掉、露出身穿在內的防毒面具、戴上防毒面具遮蔽容貌,開始丟擲煙霧彈。張文於下午5時26分許共計丟擲17顆煙霧彈與3顆汽油彈,短短4分鐘即引起混亂,卻恰好與下班路過的余家昶撞見,余家昶欲上前阻止,打亂張文計畫,不慎點燃整箱汽油彈,慌亂中,張文來不及換上事先準備好的鞋子,只好緊急穿上米色外套,將防毒面具與鞋子隨手丟棄,於下午5時27分許假裝成民眾一起疏散,沿地下街步行至中山商圈。而中正一分局與捷運隊共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從張文縱火後於下午6時許8分許確認監視器拍下張文面容,6時18分許取得情資,23分查訪房東確認情資正確性,38分確認身分展開圍捕,全程僅耗時73分鐘。
獨/提告TVBS求償百萬敗訴! 張靖玲怒指一審未盡調查真實義務
2022年TVBS新聞台爆出3名女主播聯手欺負主播古彩彥,遭控霸凌者的張靖玲也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事後因曠職遭解雇。張靖玲希望恢復原職對TVBS提告,但一、二審均敗訴,如今她不僅上訴三審,更對TVBS提告民事損害求償100萬元,不過針對100萬求償部份,法院昨(12月9日)宣判張女敗訴,可上訴,而對此張靖玲認為法院的判決未盡調查義務,顯有失當。針對判決,張靖玲表示,2025年12月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將「職場霸凌」明文法制化,足見本案所涉議題具高度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她認為,針對此案她已經提出多項具體證據,足以證明陳述皆「有所本」。張靖玲批評到,古彩彥所提交之證據影片顯經剪輯、非一鏡到底、且後製主觀惡意臆測之文字,並夾雜不明時點之照片。張靖玲指出,她不但於公司內部程序提出質疑並要求調查原始資料,於法院審理期間亦再度聲請調查與案情高度相關之多項證據。然一審法院對上述關鍵證據與程序請求悉數置之不理,未盡調查真實義務,導致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產生重大偏差,已違反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張靖玲質疑,若不調查該如何還原真相?而在審理期間,非法律專業出身的她為呈現事件脈絡與真相,按法院規範申請以PPT方式陳述,亦遭法官以技術性理由婉拒,使她無法完整陳述,審理過程諸多處分亦流於便宜行事,殊值遺憾。張靖玲認為,TVBS對她之陳情,挾職務與權勢之優勢,對她採取壓制、邊緣化等組織性打壓行為,已符合勞動部所列「職場不法侵害」態樣。一審法院未落實調查義務,致判決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對整起事件提出澄清及聲明,以供後續審級正確認定。針對古彩彥,張靖玲則指出,對方長年於辦公區散布風水害人之不實迷信謠言,包括宣稱特定辦公室會致人罹癌或死亡、害人受傷,並以巫術言論攻訐同仁會用「黑風水」等,擅自移動他人物品、教唆他人行為;另未經允許私邀具有道士執照之風水師入內指點堪輿及包紅包形成對價關係,及張貼符咒、擺放陣法,致使同仁普遍感受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職場秩序。而在她向管理階層反映後,主管單位亦曾表明將予處理;惟其後不僅怠於管理,反而對外發布與事實不符之聲明,刻意隱匿古員不當行為,並限制本人不得說明事實,致使本人名譽及人格權遭受重大損害。張靖玲表示,在突遭調職後,她曾多次向主管、人資及法務詢問具體理由。惟各單位明明可於多個時間點明確說明,卻始終以模糊方式不予回應,明顯有違工作守則並刻意規避相關懲戒程序。她認為,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卻被迫以推測方式應對,致使後續採取救濟途徑受限,並承受不合理不利益,而此一程序瑕疵顯已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要求之適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