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
」 林姿妙 收賄 趙正宇 貪汙 洗錢防制法
涉貪被停職、判12年半!高院今開庭 林姿妙現身了
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因為涉犯貪汙案,去年一審被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和特殊洗錢等3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案經上訴以後,林姿妙今日(12月4日)也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此案源於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並藉此獲不法利益高達240萬元。此外,2017年起至2019年間,林姿妙帳戶中有100筆的不明金流,合計7844萬元疑似利用人頭洗錢。檢廉於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最終以80萬元交保。檢方於2022年8月23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宣判,林姿妙犯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3罪,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徵洗錢的3250萬元。其女林羿伶因圖利罪判3年6月 ,褫奪公權3年。縣府官員與羅東鎮公所公務員等8人,均因圖利罪判刑3年至5年10月,褫奪公權3至5年。
陳歐珀涉收賄遭聲請羈押 晚間8點將開羈押庭決定是否能回家
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陳歐珀,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3日遭檢廉約談並被聲請羈押,羈押庭則將於晚間8時召開,好決定陳歐珀是否可以回家。檢廉3日兵分14路前往陳歐珀住處和聯興公司等地,約談陳歐珀與聯興國際前董事長洪英正等10人,陳歐珀妻子徐慧諭獲北檢80萬元交保,民進黨前副祕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聯興國際前董座洪英正30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5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陳則遭聲請羈押。陳歐珀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違背職務受賄罪)、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羈押庭則將在晚間8時召開。
前綠委陳歐珀收賄涉犯這三罪 聲押禁見理由全曝光
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陳歐珀,遭控在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台北地檢署昨(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陳歐珀住處等地,約談陳歐珀與聯興國際前董事長洪英正等10人,陳歐珀4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至於陳歐珀妻子徐慧諭稍早獲北檢80萬元交保,民進黨前副祕書長許仁圖30萬元交保,聯興國際前董座洪英正300萬元交保,陳的特別顧問洪文宗50萬元交保,聯興公司會計葉珍琳1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請回。陳歐珀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不違背職務受賄罪)、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調發現,2018年一艘德國籍貨輪停靠於基隆港東碼頭時,不慎撞上聯興公司的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受有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舊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的陳歐珀協助修法。事後聯興按月支付陳助理費、並匯款至陳的人頭帳戶供陳運用,換取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修法。陳歐珀在宜蘭實力雄厚,他從基層公務員做起,曾任三星鄉長和議員,2012年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獲勝,成為民進黨籍首任宜蘭立委,此後連任3屆,2023年5月因與涉嫌吸金的im.B平台過從甚密而宣布退選,如今又再捲入貪汙案。
核二廠涉弊案!廠長疑收百萬賄款遭聲押、曹姓業者百萬元交保
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爆發貪汙案,第二核能發電廠廠長曾文煌於去年辦理場區「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標案驗收時,涉嫌以標案金額10%為代價,向廠商「山瑞科學」公司收賄上百萬元,涉嫌犯下貪汙、公務員財源不名等罪。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廉政署,分17路搜索曾男、山瑞公司負責人曹森智及黃姓妻子住處、山瑞公司,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曾、曹、黃3人。訊後,便將3人移送北檢漏夜複訊,並且檢察官以曾文煌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18日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曹森智以100萬元交保,曹妻及3名證人均請回。據悉,針對必賄賂曾文煌是一概否認,但涉案廠商則是坦承部份的犯罪事實,而檢廉目前已查扣山瑞帳證資料進行比對、清查,並發現曾文煌名下有數百萬元來源不明的資產,懷疑曾文煌進行的收賄標案不只一件,目前已擴大清查。涉案的山瑞科學公司,為知名科學儀器之銷售代理商,遭檢廉約談的負責人曹森智過往曾擔任台北儀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2022年核二廠曾公開招標標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標案,最終由山瑞科學公司得標,而廉政署獲報,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曾於2024年驗收期間,向山瑞公司收受上百萬元現金賄款,不久山瑞公司又得標核二廠焚化爐主機採購的限制性標案。對此,廉政署懷疑曾文煌與山瑞負責人曹森智夫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北檢檢察官林俊言17日指揮廉政署搜索曾文煌、山瑞負責人曹男夫婦、另3名證人住居所及山瑞公司共17處地點,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曾、曹、黃3人與3名證人到案。漏夜複訊後,檢方認定曾、曹2人涉嫌重大,18日凌晨諭知曾文煌聲押禁見、業者曹森智100萬元交保。
涉收賄上百萬!核二廠長遭聲押禁見 業者100萬交保
檢廉獲報,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傳招標弊案,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涉嫌於去年收賄上百萬元,幫助業者更新驗收並取得標案。北檢17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7路搜索曾文煌位於核二廠的辦公處所、業者山瑞科學公司負責人曹森智夫妻住處等等,並約談6名被告及證人到案,今晨(18日)諭知曾文煌聲押禁見,曹森智100萬元交保,曹妻及3名證人均請回。據了解,核二廠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焚化爐主要處理廠內低放射性廢棄物,2022年公開招標「減容中心焚化爐系統更新」標案,預算金額2300萬元,由山瑞科學公司得標,並於2024年驗收。然而,檢廉獲報,核二廠廠長曾文煌疑似在2024年工程驗收期間,收取業者上百萬元現金,不久山瑞公司又取得核二廠焚化爐主機採購的限制性標案。不僅如此,檢廉還發現,曾文煌名下有數百萬元資產來源不明。北檢檢察官林俊言17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7路,搜索曾文煌辦公處所和住處,以及山瑞公司負責人曹森智及黃姓妻子住處、山瑞公司等17處地點,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曾文煌、曹森智、黃姓妻子,另同步約談3名證人到案,全案以《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偵辦。據悉,曾文煌否認收賄,涉案廠商坦承部分犯罪事實,檢廉也已查扣山瑞帳證資料比對清查。經過約談,曹森智17日深夜移送北檢複訊;複訊後,北檢18日凌晨對曾文煌聲押禁見,曹森智則以100萬元交保,曹妻及3名證人均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判刑停職原因曝 3250萬元不明金流證稱是「虛偽借款」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遭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指出,林姿妙有3250萬元不明金流,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他們證稱是「虛偽借款」,法院因此認定林姿妙犯特殊洗錢罪,當中財產來源不明有800萬元,成為林姿妙被停職的關鍵。林姿妙涉貪案去年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圖利判7年徒刑,財產來源不明判2年6月,特殊洗錢判3年6月,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遭內政部停職,判決全文16日公布。檢方起訴稱林姿妙在2017到2019年間,不法金流達7844萬元,但林姿妙辯稱因夫婿過世需要還債,以及要照顧子女及其讀書費用,這是與他人借貸所產生的金流。法院認為當中的4594萬元,確實是林姿妙借貸款項,雖然還款方式不符常情,但無明確的洗錢證據;不過3250萬元的不明金流,以開立支票方式存入5個帳戶中再提領出現金,5個帳戶持有者是一對夫婦,並以證人身分出庭。這對夫婦證稱,2007年間,林姿妙向他們借50萬元,並開立50萬元支票,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拿出50萬現金,而是虛偽借款,等到支票兌現後,將兌現的50萬交給林的助理,2018年至2019年間,還會收取每筆1.5萬元的「過水費」。法官採信這對夫婦的證詞,認為林姿妙虛偽借款製造金流斷點,有3250萬元屬於特殊洗錢,有800萬元是在2018年至2019年、在圖利案發生間存入,判決書指出,林姿妙對這筆款項的說明也與證人夫婦證述不符,因此認為林姿妙財產來源不明罪。
3250萬金流成關鍵!林姿妙涉貪污判12年6月 褫奪公權6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與特殊洗錢案,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被褫奪公權6年,判決書顯示,林姿妙涉及3250萬元不明金流,法院認定其透過「虛偽借款」手法製造金流斷點,最終裁定構成特殊洗錢罪,內政部基於財產來源不明罪,已對林姿妙採取停職處分。檢方指出,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間,涉入不法金流高達7844萬元,其辯稱這些金流源於其夫婿過世後,需要償債及支付子女學費,並強調多數款項是借貸所得,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4594萬元確實為借款,但餘下3250萬元的金流來源不明,相關交易不符常理,且未能提供明確證據證明合法來源。判決書指出,林姿妙透過5個由一對夫婦持有的帳戶進行金流操作,款項以開立支票形式存入後,再全數提現,這對夫婦作證承認,實際並未借款給林姿妙,支票交易是虛構的,且每筆金流操作還會收取1.5萬元的「過水費」,法院認定,林姿妙借此手法隱匿金流,屬於特殊洗錢行為。此外,案件中800萬元的不明款項,與林姿妙涉圖利案的發生時間重疊,並被認為與圖利行為相關;對此,法院採信證人證詞,認為林姿妙無法合理解釋該筆資金來源,進一步確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名。
遭停職後首度現身 林姿妙元旦升旗淚喊清白:人在做天在看
被控涉貪一審有罪而遭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1日表示,自己正派做事、「人在做天在看」,盼鄉親繼續支持宜蘭縣政府。林姿妙被控涉貪案12月31日一審宣判,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內政部也即刻依法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回顧案情,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林姿妙遭停職後,原計畫主持的元旦升旗典禮改由林茂盛主持,不過林姿妙仍以貴賓身分受邀出席。1日上午林姿妙抵達宜蘭運動公園之時天色濛濛亮,她到場立刻與林茂盛及其他縣府主管相擁致意,輕聲加油打氣。林姿妙重申,自己沒有做錯事,正派、戰戰兢兢,「人在做天在看」,現場民眾也大聲高呼「縣長加油」,林姿妙也以貴賓身分同框其他縣府主管、立法委員陳俊宇、吳宗憲、宜蘭縣議長張勝德等人登台,齊唱國歌。※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汙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控:廉政官開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3250萬元,她則將立刻停職,林姿妙親自到法庭聆聽判決,離開時強調「我沒有做壞事」,並指控台灣司法被政治綁架,她一定會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林姿妙在聲明中表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她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宜蘭縣民繼續與她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更完全漠視國家違法的不正訊問,這種偽造譯文及不正訊問已經是教科書等級。」林姿妙表示,這起案件是在她競選連任宜蘭縣長前,指控廉政署與地檢署聯手畫靶射箭,不管證據,法院看顏色替廉檢背書、羅織罪名,砲轟「這不是政治迫害,什麼才是政治迫害!」林姿妙聲明中提到,檢察官稱她要圖利一個一個免繳增值稅的案子,而收取「不用拆除」、且「不用重建2020年總統及立委競選總部」的利益,但競選總部非她所蓋的,她沒有拆除的義務,又如何收取「不用拆除競選總部」的好處。林姿妙說,她沒參選2020年總統及立委的選舉,把她競選縣長時使用的競選總部拿來做為總統及立委的競選總部的人也不是她,反問她該如何獲得「不用重建競選總部」的利益,質疑檢察官拿一個對她而言根本不存在的利益而指控貪汙,認為真是「荒謬至極」。林姿妙在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指控她向人借錢來兌現她開債權人的支票是在洗錢、是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這些債權人不僅在檢察官或法院審理時,都已經出庭證明她確實只是借錢還錢,所有的錢來源都正正當當,質問「哪來的洗錢?哪來的財產來源不明?」林姿妙說,本案唯一一個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訊問時說「有借戶頭過水」的債權人,經過法院調查,不利於她的證詞竟是廉政官另闢密室教唆證人作偽證來的,證人在廉政署詢問後,廉政官都還會教導證人在檢察官訊問應如何來應答,怒斥「這根本就是廉政單位預謀的誣陷」,且都有法院開庭的筆錄證明。林姿妙表示,根據檢察官偵訊光碟錄音發現,只要債權人回答不是檢察官想要的,檢察官便會以「如果真的告下去你們就真的詐騙集團的洗錢了」、「要抓你去關很快啊」、「你全家都當被告喔!你兒子…」、「我根本不管你們這一家子,這一家子全部都當被告無所謂」等話語恐嚇脅迫債權人,以不正取供的方法,來讓債權人配合檢察官說出不利她的供詞。林姿妙強調,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她感到非常憤怒和痛心,她至今還是不能理解法院為何判她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她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遭控涉貪一審有罪將停職 林姿妙喊上訴到底爭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31日表示,當日宜蘭地方法院裁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合計判處12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沒收新台幣3,250萬元犯罪所得也將依法停職,簡直是「羅織罪名、政治迫害」,自己不能接受,一定上訴到底。林姿妙遭控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當時宜蘭地檢署大動作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與縣長官邸等處,並帶回林姿妙、其女林羿伶還有縣府局處長等20多人漏夜偵訊,當時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還聲押了數名縣府官員獲准,並於8月23日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書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土地做為競選總部,而該地地主2019年因另一塊土地遭徵土增稅112萬元而向林姿妙陳情,林竟然指示局處違法認定徵稅標的符合「農地農用」而豁免徵收土增稅,換取地主2020年提供國民黨總統大選宜蘭縣競選總部所用,粗估不法獲利約240萬元。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名下帳戶從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00多萬元,與自己合法收入顯不相當,也懷疑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進一步依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林姿妙。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10次準備程序庭,並於2024年6月起進入審理,10月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10月23日辯論終結,而初始認罪的前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前農業處長康立和、前農務科長吳東原3人當庭翻供,並控訴宜蘭地檢偵訊時「不正取供」並進一步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宜蘭地院2023年9月開始勘驗,2024年6月勘驗完畢後,才進入審理程序。林姿妙批評,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指控,林姿妙涉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涉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林姿妙強調,面對31日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非常憤怒及痛心,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自己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但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涉貪污一審遭判12年6月 林姿妙將立刻停職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汙案,一審於31日判決,林姿妙下午神色自若,親自到法院聽判決,並強調自己一生清白,宜蘭地院一審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她則將立刻停職。檢方調查,林姿妙在首任縣長任內,2019年間涉入涉入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多筆財產來源不明,檢廉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並依貪污罪聲押林姿妙,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在2022年8月2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偽造文書等罪名將林姿妙起訴,並求處22年6月重刑。宜蘭地院一審判決則於31日下午出爐,法官判處她12年6月有期徒刑,依《地方制度法》將立即停職。
柯文哲交保條件「不得接觸證人」引爭議 北院:妻子除外
北檢2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將柯等5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開庭後27日凌晨裁定5人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附帶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引發相當爭議,柯文哲與偵查中曾被傳喚作證的妻子陳佩琪,難道回家後得分居?合議庭27日下午緊急補充裁定,明確說明「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柯妻陳佩琪檢方偵查中曾列為證人,另柯涉及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中。由於夫妻共同生活接觸屬常態,加上柯是民眾黨主席,因黨務接觸黨工也是必然,合議庭原本諭知交保的「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限制條件昨日凌晨出來後,外界質疑,難道柯不能與妻子相處?也不能與民眾黨祕書長周榆修接觸?引發爭議與話題。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昨於黨團記者會上表示,檢方一方面對民眾黨黨公職鋪天蓋地的約談,讓黨公職變成證人,接著還特別跟法官要求,柯文哲不能接觸任何證人。現在證人清單中有80幾人,等同要求柯文哲不能與這些人接觸,這是哪門子辦案?隨後黃國昌也指向黨團主任陳智菡,強調陳也是痛苦的被害者,因為陳也是證人,不能去看主席,眼淚都快掉下來。黃國昌說,所幸起訴書中,沒有一個證人叫陳佩琪,如果真的有,台灣司法將會鬧出大笑話,因為實在太荒謬。他說,法院要求柯文哲限制住居,但若不能接觸陳佩琪,等於是柯若要回家,陳佩琪就得要自己去外面找地方住,「柯文哲可以回家,但家裡沒人」。雖不知這是不是檢方想要的結果,但依法論法,只能說還好證人清單沒有陳佩琪。合議庭知悉後,昨日下午迅速補充裁定:「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以函文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依合議庭的補充裁定之意,柯文哲等獲交保的5人,因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是可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其他情形就都不能接觸,如果違反可撤銷交保再度「羈押回籠」。
押人取供4個月「只查到Excel」!北檢找瞴1500萬金流證據 全場嘆:柯文哲的存在就是罪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遭羈押將近4個月。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對此北檢稍早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但網友聽完後還是霧煞煞,質疑「所以1500萬賄款的金流證據到底在哪?」「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媒體人黃揚明稍早也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只有提到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字的撕碎便條紙,讓網友傻眼直呼,「一張撕碎的便條紙,你給我扯出一段幻想文?」媒體人黃揚明今在臉書發文整理了「檢方新聞稿中有關指控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的內容」,包括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至於1500萬部分: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而210萬部分: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將京華城容積案送都委會研議),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予柯文哲。李文宗基於與柯文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文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此外,柯文哲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案偵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扯爆,210萬捐政治獻金專戶是賄款,1500萬的證據是USB excel記載,錢沒找到能這樣推理?」「不要跟我說什麼至少210萬代表更多啦,這邏輯會通怎麼不是應曉薇寫210萬就好,而且寫人頭捐贈政治獻金,代表根本查不到這跟沈慶京有對價關係」、「不是,用excel的數字來說話,我說真的,這說不過去吧?實際金流在哪?」「1500你解讀1500萬?」「所以還是沒寫金流在哪裡,北檢的腦咧」、「原來excel就是一刀斃命的證據」、「以前叫文字獄,現在有excel獄」、「Excel,Ctrl+F 搜尋1500,檢察官真好當」、「邊聽邊笑,哪個笨蛋收錢,還特地在excel寫下1500。」還有人看完北檢的記者會後坦言,「20分鐘整場聽完,除了政治獻金的問題,最有力道的證據是收1500現金,結果證據是?Excel記載的1500,某時某地收受1500萬,大開眼界」、「唸完馬上閃人,完全不敢給記者問」、「所以就是沒查到阿」、「1500數字是在檔案查到,就直接認定收賄?」「完全和週刊報導的一模一樣耶,太扯」、「黨說你貪就是貪」、「總之看下來關鍵就是抽法官,如果又是綠色法官…那以上都可以略過,因為柯文哲存在就是罪。」此外,黃揚明還在臉書貼出北檢QA的截圖,表示這就是北檢整理的橘子涉案內容,截圖提到檢調從柯文哲辦公室搜出撕碎的便條紙,上面寫著「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帳房「橘子」許芷瑜才會在8月27日返國後,受被告柯文哲指示,又急於同年8月29日凌晨4時10分訂機票急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迄今未歸,因此依法對其發布通緝。對此,網友們怒轟,「便條紙當證據。比偶像劇還要狗血」、「橘子太屌了,出國背著1500萬到處走,不屑海關四處橫行」、「便條還真的寫進起訴書?錢真帶出去海關是不是要查一下」、「掰個1500比特幣還勉強可以相信,1500萬現金帶著走,太侮辱大家的智商了」、「1500萬現金是要多大袋?當它國海關都87?」「原來桃機安檢都是假的,運鈔票出國不會被發現,哪個有藏髒錢的快衝啊啊啊」、「第一,橘子怎麼拿著1500通過海關的?如果是帳戶或是虛擬幣,那金流在哪?第二,既然橘子涉嫌重大,那為何10月至今都沒發布橘子通緝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黃國昌今稍早也在臉書發文痛批,北檢關押柯文哲押了4個月,與鏡檢泣檢等綠媒一搭一唱,科幻小說版本從收賄700萬、收賄170萬、虛擬貨幣、冷錢包,到在市長室跟動工典禮收賄1500萬,到前兩天說在新加坡密會,版本五花八門,配合民進黨進行政治追殺。結果黃國昌狠嗆,今天北檢起訴記者會底牌一掀,「簡直虛弱到不知道怎麼吐槽。」針對泣檢經營檢調7年獲取的「1500 小沈」,北檢認為柯文哲親自收受1500萬賄款,「然而,什麼時候收的?北檢不知道;在哪裡收的?北檢不知道;賄款的流向?北檢一樣不知道;然後,北檢還是硬要指控柯文哲收賄款!」他也指控北檢,押人取供押了4個月,「不要說證據了,連收賄的基本事實都無法認定,這種起訴品質,邢泰釗、王俊力不會覺得汗顏嗎?」他也感嘆,政治辦案斧鑿斑斑,為了構陷柯文哲,無所不用其極地踐踏司法,挑戰一般人的智商,「功在黨國」4個大字,北檢當之無愧。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北檢第12度提訊彭振聲 查「異常金流」是否存在直接對價關係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地檢署偵辦案情已接近尾聲。今(27)日上午檢方第12度提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鞏固其涉嫌配合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超過111億元的相關事證。北檢於今年8月12日約談彭振聲,訊後認定其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隨即限制其出境、出海及住居,同時檢方指揮廉政署展開大規模搜索與約談行動,自8月28日起,進一步進行大規模偵查。隨後檢方成功羈押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其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3人。此外,9月28日凌晨,法院批准檢方聲請羈押涉案的朱亞虎與李文宗,指控兩人涉及違背職務的行賄與收賄行為。檢方調查中發現彭振聲存在異常金流,懷疑其收受賄賂,但目前未掌握具體對價證據,案件以「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偵辦。彭振聲自被聲押禁見至今,案件進展受到高度關注。檢方指出,彭振聲及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嫌在明知違反法令的情況下,指示相關公務員配合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將其容積率提高至672%,最終圖利威京集團。檢方於今日第12度提訊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鞏固其涉嫌配合提高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超過111億元的相關事證。至於彭振聲的異常金流是否與京華城案存在直接對價關係,檢方正全力釐清,力求還原案情真相。
林姿妙涉貪案「檢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 預定12月31日下午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及貪污與洗錢案,經法院近2年調查審理後,全案今(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貪污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15名被告中求刑最重。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訂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時半宣判,若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能往後展延。據《中央社》報導,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2022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起訴後,因其中不少被告在宜蘭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當庭翻供,指控檢廉不正取供,辯方一度聲請勘驗偵訊光碟,審理程序冗長。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之後作為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讓林姿妙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此外,林姿妙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民國107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個月有新台幣3萬元租金收入、還有月薪15萬元之外,卻有上千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並指示被告助理張桂綾以已開立的支票,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中時新聞網》指出,林姿妙等15名被告中,林姿妙求刑最重,檢方依貪汙收賄罪向法院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林所涉的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林姿妙女兒林羿伶也被依貪汙收賄罪求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10年,褫奪公權4年。貪汙圖利罪科刑部分,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6年,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非池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6年,褫奪公權4年。地主陳正勲與劉石純則被依貪汙行賄罪均求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檢方依特殊洗錢罪求處林姿妙的助理張桂綾1年徒刑。檢方依偽造文書罪求處礦業公司業者林錫欽3月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繳交6萬元。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無意見外,林姿妙等14名被告均向法院請求無罪判決,林姿妙還在法院中重申,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沒有做過不法的事,希望法院還公道判無罪。此案地院將在12月31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如因裁判書製作時間太久,宣判時間可能會延期。
鄭文燦離開地院李憲明也在場 徐巧芯:不把國法當法?
涉貪遭羈押的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28日凌晨終獲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得以返家;在此期間,桃園市前副市長、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前主任李憲明在桃園地院外苦守,這讓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相當不滿,質疑「鄭文燦的親信已經不把國法當法了」。桃園地方法院27日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檢方偵查完備,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已可確保後續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候傳,家屬花76分鐘籌出交保金,法院則花2小時清點,鄭文燦則在清晨5時許步出地院,結束48天囹圄生活。徐巧芯昨日在中視政論節目《庶民大頭家》透露,她近日在與1位外交官聊天時得知,8月份時美國共和、民主兩黨舉辦許多造勢活動,鄭文燦的1位幕僚本來也要參加,但在1個月前突然告知無法前往,外交官懷疑,那位幕僚是否已聽到鄭在風口浪尖上的風聲,所以選擇不去。「我覺得鄭文燦的親信已經不把國法當法了」徐巧芯質疑,鄭文燦離開地院的當時,包含李憲明在內的許多人馬都在門口等他,鄭的家人在大半夜湊齊2800萬,李為什麼沒詢問這筆錢哪來的?「請問行政院有這樣的打詐主任是可以抓到什麼詐騙」。「這很明顯的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許巧芯直言,鄭文燦深入到行政院、桃園的系統裡,「他的觸角之深,讓檢察官在辦案時,其實難度是非常高的」。不過,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打詐辦公室已在本月26日更名為「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將由內政部次長擔任首長;因此李憲明已非打詐中心主任。
鄭文燦貪汙弊案開接押庭!桃園地院突宣布「閉門審理」拒旁聽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貪汙弊案,於擔任市長期間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簡稱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昨(27日)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桃園地院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桃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突然宣布採「不公開審理」,引起外界質疑聲浪,對此桃院也回應了。回顧該案,鄭文燦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疑似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案中涉貪,檢方認為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於7月11日裁定收押,而桃檢前往其住處展開搜查時,竟在鄭文燦的主臥室搜出現鈔678萬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桃檢昨(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經4小時的接押庭庭訊,法官今(28日)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被關押在桃園看守所長達48天,鄭文燦終於能暫時擺脫牢籠返家。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桃園地院昨晚召開接押庭時,派遣法官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而檢方則出動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及公訴檢察官,但就在開庭前,法官卻無預警宣布「不公開審理」,只是撇除特定條件外,法院審問應以公開為原則,但桃院未給任何理由便閉門審理,恐讓司法公信力備受質疑。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院今天凌晨表示,由於該案為「審判期日前」的訊問程序,不列入《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因此不在公開範圍內。
鄭文燦家中被搜出鉅款 桃檢求重刑12年!郭正亮預言結局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號稱「鄭百億」,檢調4度聲請搜索都被法院駁回,直到鄭文燦7月11日收押禁見後,檢警7月29日再赴鄭文燦台北居所,才在床頭櫃扣得現金678.5萬元,其施姓助理家中也搜得現金近88萬元,是否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將另行偵辦。對此,前立委郭正亮27日就表示,「這通常都有人要在撐,不願意說實話,但現在就只有鄭文燦不承認,檢方起訴那麼重就是因為不承認,鄭文燦的政治生命確定結束了」,引發討論。郭正亮27日在中天節目《盧秀芳辣晚報》中表示,「鄭文燦這個案子是未遂,未遂起訴12年其實很重,廖家很明顯是當污點證人,所以沒有求刑,我覺得鄭文燦這也是沒有地方放,一但被查,所有的保險箱都會被起底的,你放來放去只能放你絕對信任的地方」。至於怎麼還是放在家裡?郭正亮認為,「因為他找不到信任的人,這個案子比較令人意外是這麼快就結案,這表示相關人通通都承認,不然不會那麼快」。郭正亮也說,「這通常都有人要在撐,不願意說實話,但現在就只有鄭文燦不承認,檢方起訴那麼重就是因為不承認」,郭正亮最後更斷言,「而且鄭文燦講的理由檢方覺得是太不合理,這檢方完全不能接受,他的政治生命確定結束了」。
陳政谷靠博弈大賺非法財 曾重賞林明佐價值258萬威士忌
台中地檢署偵辦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等人涉經營賭博、詐欺及洗錢等,查扣總價值約41億5304萬元的不動產、名車和現金等財產。據悉,陳政谷透過博弈賺取了大量財富,並收藏了一只價值3200萬元的超級珍稀「含苞待放玉蘭花陀飛輪」腕錶。據了解,陳政谷被稱為「中台灣賭王」,長期指揮九州集團成員,在台灣、越南、柬埔寨等地經營LEO、THA、KUBET等知名博弈網站,自2017年至2023年5月期間,透過旗下子公司開發的「OnePaid」和「1177PAY」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賭客收取約438億元的賭金,並協助詐騙集團透過該系統進行洗錢,非法獲取約853萬元。陳政谷也透過博弈賺取了大量財富,並收藏了一只價值3200萬元的超級珍稀「含苞待放玉蘭花陀飛輪」腕錶,這款腕錶於2015年在瑞士日內瓦高級鐘錶展(SIHH)首次亮相,當時開價約3200萬台幣,吸引了廣泛關注。此外,陳政谷對於重要幹部也相當慷慨,對於林明佐不吝重賞,因其多次提供內部消息協助九州集團,陳政谷送給他一瓶價值258萬元的「麥卡倫 RED系列-71年」威士忌,還提供價值462萬元的Range Rover Sport P400租賃車作為代步工具,甚至安排他住在大安森林公園旁的「新美齊酒店式公寓 PARK 259」14坪套房,月租高達8萬7千元。不過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台中地檢署成功偵破此案。台中地檢署指出,陳政谷為首之九州博弈集團涉嫌賭博、洗錢,而時任台中刑大大隊長的林明佐則利用職務,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案件。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包庇犯罪組織罪、包庇賭博罪、洩密罪、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八項罪名對林明佐提起公訴,並聲明將沒收其犯罪所得。而博弈集團陳姓總裁等32人,則依賭博、洗錢、詐欺、組織犯罪與行賄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