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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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 四策略可保住
失去至親的那一刻,心裡承受的已經是難以言喻的悲痛。然而,許多繼承人還沒從喪親之痛中緩過來,就被遺產稅通知單打回沉痛現實──巨額稅款、緊迫期限、現金不足,甚至面臨家族核心資產被迫出售的窘境。當繼承事件發生,繼承人立即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繳納遺產稅。若未在期限內以現金繳清遺產稅,法律將有嚴重的不利後果,除了加徵滯納金之外,更可能被強制執行財產,導致資產大幅縮水。這種壓力,在實務案件中看過太多。作為專業商務與金融律師,深知資產傳承不該淪為倉促的金錢博弈,而應是一場有策略、有秩序的家族規劃。專業律師告訴你: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必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李女士的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是數棟精華地段的不動產,卻只有少量現金。面對數百萬元的遺產稅,她一度以為必須急售房產。所幸,在專業法律規劃下,律師協助她靈活運用法律賦予的「延、分、抵」策略,不僅順利繳清遺產稅,更保住了家族核心資產。遺產稅資金不足的四大解方:1. 延期繳納:首先,納稅義務人收到納稅通知書後2個月內,要繳清應納稅款,也可以在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不論遺產稅稅額多少,繼承人都可以在繳納期限屆至以前,即繳納通知書送達日起算滿兩個月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這適合短期現金流不足的情況。如果還是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以採用以下方法:2. 申請分期繳納:當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繳納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最多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而分期繳納產生的分期利率會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息。3. 以被繼承人之存款遺產繳納遺產稅: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仍無法解決繳稅問題,繼承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支付遺產稅。值得注意的是,若繼承人有數人,需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始可進行。4. 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實物抵繳遺產稅的適用範圍有限縮,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指遺產中如果有現金、存款或其他現金等價項目,要先用這些錢繳,剩下未繳的部分才能申請實物抵繳。也就是所謂「現金優先原則」。在實務中判斷「現金繳納困難」時,以「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為主,並不及於繼承人固有財產。另外,若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納稅期限可否申請實物抵繳?是可以的,只是逾越納稅期限後至實物抵繳申請書送達稽徵機關日前之期間,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為何需要律師協助?很多人以為辦理繼承及繳納遺產事項只是送件手續,但實務上關鍵在於「時機判斷」與「文件規劃」:如何在不影響資產價值的情況下完成抵繳?如何讓繼承人間迅速達成同意比例?如何避免遺產評價落差導致稅負增加?這些,都是專業律師在資產傳承中為您把關的核心價值。當繼承人無法如期繳納遺產稅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除了要繳納稅款外,還要加徵滯納金,更嚴重的會面臨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果非常嚴重。繼承來的財富有些是父母一輩辛苦累積的成果,不該因一時的資金缺口而流失,不得不謹慎對待。
爸送「5千萬房」給小孩少做一事 國稅局盯上遭補罰150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購買房地,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以贈與論,並就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依法課徵贈與稅。稽徵實務上,此類以贈與論案件,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予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當稽徵機關依查得事證核認財產移動之行為應以贈與論時,會先行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之證明文件者,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甲君於110年10月13日簽約購買市價5千萬元的房地,並登記該房地之所有權為其子所有,因該房地之購買價款均由甲君支付,核屬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其子購置房地,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惟甲君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補報後,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因此被按該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新臺幣1,290萬元,補徵甲君應納贈與稅額107萬元〔(贈與總額1,290萬元-110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依0.5倍裁處罰鍰。國稅局提醒,父母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者,應留意贈與稅課稅規定,如接獲稽徵機關通知申報之公文,務必於1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處罰鍰。
女網友拍裸照擔保向他借4萬 未依約匯款男子遭控詐欺
台南市張姓男子透過IG及LINE認識1名女子,對方向他借款4萬元,並配合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作為抵押,但女方傳送裸照後,因張男遲未匯款,經報警提告詐欺起訴。不過,張男截圖舉證否認答應「裸借」,曾要求與女方見面簽借據才會借錢;法官認為,女方第一次在網路聊天即向張男借錢,多數人都會懷疑是詐騙,張男的說詞符合常理,判處無罪。去年4月24日張男在IG追蹤1名女子,同年4月30日該女子發了1則類似有金錢困難的限時動態,張男嘗試與對方聊天後,女方聲稱她因車禍及欠別人錢,要跟張男借4萬元,並傳送她手持身分證的裸照作為抵押。但因張男收到裸照後,並未依約匯款,女方於是向警方報案,台南地檢署也依詐欺罪嫌起訴。不過,張男主張,他真的有想要借錢給對方,但也想要跟對方見面認識,並簽借據好有個保障,甚至不排除用性關係來抵債,不然他的4萬元借出去也是拿不回來;還強調,當初並沒有講好說只要對方傳裸照給他,他就借4萬元給女方。台南地院認為,女方提出與張男的LINE對話截圖內容,就女方於去年4月30日0點39分傳送她手持身分證拍裸照之前,張男雖傳送其他女性手持身分證遮點拍裸體的示範照片,疑似有意接受女方拍攝裸照作為借款擔保,但參考雙方前後的討論內容,張男仍有表示要與女方見面、確認是否為本人,又持續試探雙方直接性交易的可能性,張男是否願意借款與女方、女方需如何提供擔保,雙方仍在討論階段,因此張男是否有向女方表示「僅需傳送自拍裸照」,就願意立刻借款4萬元給她,仍有疑問。法官還說,雙方第一次聊天是在當天深夜,之前並無交情,並非在網路持續聯繫聊天的朋友,現實生活中也無任何接觸,張男第一次與女方聊天時,對方立刻以出車禍、欠別人錢有急用理由,欲向他借款4萬元,又主動表示願意以拍攝裸照傳送給他的方式「裸借」,多數人都會對其真實身分存疑,懷疑此為詐騙手法。此種僅聊天10餘分鐘即向不認識的網友借款,並主動表達可傳送自拍裸照作為擔保的方式,與一般正常向熟識親友借錢,或提供具流通性財產價值的物品作為擔保向民間金融單位借款,並簽立本票、借據、支付利息等方式不同,本即容易讓人懷疑對方是否有意欺詐,並抱持更為謹慎態度。法官認為,縱使對方傳送裸體自拍照,在現今網路虛假美女圖氾濫、深偽技術已有相當發展狀況下,裸照拍攝對象是否確實為本人,根本難以分辨;縱使裸體照為真,對於債權人而言,若以持有裸照要脅還款,往往使債權人淪為恐嚇、違反個資法的刑事被告,在合法範圍內對於自身債權的保障效果有限。此外,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張男有與女方商討是否借款4萬元給對方,難以認定張男在無意願借款的狀況下,卻向女方謊稱配合手持身分證拍攝裸照即會借款4萬元,有施用詐術的行為。
花蓮男要求子女「每月5千」扶養到死 1理由遭法院駁回
花蓮一名73歲男子因無謀生能力,向法院聲請要求其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每月各支付扶養費5000元,直到他去世為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男子早年未盡撫養之責,與子女感情疏離,最終駁回其聲請,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該名男子目前每月僅能領取4164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近兩年所得分別僅為1720元與1428元。雖名下有兩輛汽車,但車齡超過20年,經法院認定已無實質財產價值。他現任配偶為外籍人士,實際上為假結婚關係,無法取得入境資格,也無在台居留紀錄。該名男子向法院主張,因無法維持生活,依法請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費。然而兩名子女則反控,父親早年因債務纏身離家出走,拋妻棄子,長年未曾履行撫養責任,自幼皆由母親一手照顧扶養長大,雙方情感疏離多年,幾無聯繫。兩人並指出,父母早於1997年離婚,父親從未關心過其成長過程,既未盡為人父之義務,應無權主張扶養請求。法院審理時,男子亦當庭承認,確實從子女年幼時便未曾扶養。法官審酌後指出,該男子身為父親,卻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履行保護教養之責,亦無提供親情支持,既無正當理由可免除扶養義務,亦無法主張反向請求子女扶養。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男子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明確免除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
你知道「全台最大地主」多有錢嗎? 財政部統計「國有土地」市值約27.3兆
國產署8日表示,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資料彙編完成113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作為編列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的參考,目前國有財產總值約12兆0,073億元,其中公用財產價值約11兆0,852億元、非公用財產價值約9,220億元 。其中,國有土地部分的總面積約224萬公頃,價值除有實際取得成本者外,依113年申報地價計列為5兆3,631億餘元,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布113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19.59的資料估算,市值約為27兆3,767億元。再細看其中公用土地面積202萬公頃,由3,746個使用單位管理,佔國有土地總面積90%,經管面積前五大機關分別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67.5萬公頃、原住民族委員會12.4萬公頃、國立臺灣大學3.4萬公頃、國防部2.6萬公頃、經濟部水利署1.6萬公頃。國產署經管非公用土地面積22萬公頃,佔國有土地總面積10%。國產署表示,依國有財產法第4條、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單位,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國產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資產傳承節稅不燒腦 3個節稅秘訣省下大筆財富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想傳承給下一代,然而高額的遺產稅卻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隨著時代推進,與其避諱談論遺產,不如提早為孩子做好準備,才是最大化資產傳承的關鍵。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分享了幾種「不燒腦」的節稅方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通過「贈與」達到資產傳承節稅的目的。提早規劃贈與免稅額,避免單一高額的贈與。(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在運用各種節稅方法之前,應先全面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外,還要將有價證券、基金、股票等納入整體考量。清楚掌握財務全貌,才能做出最適合的規劃,並確保節稅策略百密而無一疏。以下分享3種透過贈與節稅的方式:一、「把握每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每個人每年可以累計贈與 244 萬元,也就是說不論你贈與給多少人,每年的贈與額度加總最高就是244萬元。如果以雙親家庭為例,如果一次性贈與1000萬,則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總為488萬元,剩餘的512萬元仍需要課10%贈與稅 ≈ 51.2萬元。因此提前規劃,把握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以年為單位分批贈與,則能夠有效降低稅賦。二、「婚嫁時贈與」。許多人不知道婚嫁時贈與,如嫁妝,也有「額外」每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代表該筆贈與不計在年度的贈與總額當中。如果好好把握的話,父母在子女婚嫁的年度,兩人加總共可以享有 (244 x 2) + (100 x 2)= 688 萬元的免稅額。三、「贈與附有負擔」。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白話來說,當你的贈與之中,有部分是需要受贈者來負擔的話,這部分的金額就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最常見的就是 —— 「買房給小孩,附贈貸款」,其貸款的金額就會被視為扣除額,是家族傳承中最常見的低負擔方式。例如:父母購買市價 2,500 萬元的不動產,有房貸1,000萬元,再贈與給子女。若不動產價值(房屋評定現值) 1,244 萬元的情況下,子女應該要負擔多少贈與稅?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244萬) - 免稅額(244萬) - 扣除額(房貸1,000萬) = 0 元。「這樣不就可以買房贈與給年幼的子女?每年還可以免稅贈與244萬來替他繳房貸?」當然不是!並不是所有附帶負擔都可以扣除,附有負擔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條件:➊ 具有財產價值:若贈與房產給小孩,不能夠將孝順或做家事這類無法被量化成財產的項目來納入附有負擔中。 ➋ 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若子女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的話,因為其沒有履行能力,因此房貸不能納入附有負擔計算。➌ 不能向第三人進行給付:若父親贈與女兒1000萬元,要求女兒分500萬給兒子,則這500萬元不能夠視作附有負擔,而是會被視為間接贈與,則不得扣除。 ➍ 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積攢一生的財富,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省稅務支出。除了文中提到的提前規劃「贈與」外,還有「信託」、「保險」、「特定土地」、「不動產交易」、「保險」、「都更」等方式都能有效節稅,至於如何最有效的實踐節省額外繳納的冤枉稅,都因個案需求、狀況、家庭組成等等不同而有不同解方。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歡迎免費諮詢踏取國際開發,為家族財富的傳承尋找最合適的節稅策略。
國內碳權交易即將上路!賣方要繳營業稅
國內碳權交易即將上路,財政部21日明確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要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但收取的手續費是匯入溫管基金,是處於「特別公課」免納營業稅;若為外國企業的碳權交易,則是碳交所來繳納。環境部7月1日公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並且在8月15日施行,外界預期,國內的碳權首筆交易將會在9月進行。在此之前,財政部與環境部釐清碳權交易型態並且確認營業稅的課徵方式。財政部表示,企業提供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也就是碳權於平台上交易,是用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或從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中扣除,在稅法上所稱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依據《加值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碳權是屬於銷售「勞務」,賣方在境內銷售,要課徵營業稅且要開立統一發票給買方。不過,透過碳權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會向買方收取手續費,為交易價格的5%,財政部也向環境部詢問,手續費如何運用作為營業稅的課稅認定。經確認,手續費是碳交所從買方的專戶中收取之後,匯入環境部的溫管基金,未來是運用於環境部的主管業務,因此財政部也釐清該筆手續費是屬於「特別公課」,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免課營業稅。但是環境部委託碳交所經營交易平台,碳交所向環境部收取服務費,這部分財政部還是要向碳交所課徵營業稅。至於外國企業,則是透過委託受託代銷契約在平台上交易,其營業稅則由碳交所來繳納。
女兒繼承爸60張台積電「價值3000萬」 拿不出500萬遺產稅…專家曝解方
一名陳姓老翁的妻子已經過世,由於年事已高,他希望將財產留給2個女兒,最值錢的是台積電的6萬股,但遺產淨額5000萬的遺產稅率為10%,女兒拿不出500萬,想用台積電股票抵繳。對此,專家也給出解方了。廖嘉紅在臉書「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分享該案例,點出使用「實物抵繳遺產稅」的條件,首先應符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有困難」的要件,且繼承人過半數同意或應繼分合計逾2/3同意,可以在納稅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想用股票抵繳遺產稅,須注意2大重點:1.金額股票的遺產價值是以被繼承人(陳翁)死亡當日的收盤價500元來計算,納稅人用遺產中的上市公司股票抵繳遺產稅,抵稅的單價也是用死亡當日的收盤價500元。2.股票抵稅的金額與比例如果申請抵繳日的股票收盤價高於死亡日,遺產稅可以全部用該股票抵稅。如果股價下跌,即使只跌1元,也只能按比例用股票抵繳遺產稅。例如申請抵繳日的股票收盤價600元,高於死亡日500元,遺產稅可以全部用該股票抵稅,但身為繼承人應該覺得不划算,不想實物抵繳遺產稅。如果申請抵繳日股價下跌,即使只跌1元,也只能按比例用股票抵繳遺產稅。女兒想用台積電股票抵繳。(示意圖/黃威彬攝)由於陳翁過世當日台積電股價500元,6萬股價值3000萬,台積電財產價值3000萬,佔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5000萬的3/5,所以只能用台積電的股票抵稅遺產稅的3/5,也就是300萬元,需另繳200萬元遺產稅。廖嘉紅說明,股價波動劇烈,當抵稅股價600元高於陳翁過世當日的500元,繼承人自然不願意用500元的股價來抵繳遺產稅。相反地,若股價下跌至400元,繼承人當然樂意用500元的股價來抵繳遺產稅。然而,法規已限制可以抵繳遺產稅的比例,不足額的部分仍需以現金繳納。廖嘉紅提醒,用股票實物抵繳遺產稅不一定划算,且存在許多不確定性,最好的方法還是「預留稅源」,這樣到時候就可以用現金繳納遺產稅,而預留稅源的好方法之一就是保險,只要避開實質課稅原則,並正確安排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保險理賠金甚至有機會成為免稅資產。
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標 遺產稅6項扣除額調高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4年遺產稅案件調整6項扣除額和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計算,被繼承者若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不用繳交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調高2024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以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的免稅額則維持1333萬元、課稅級距也保持不變。而調整的6項扣除額包含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從50萬提高到56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618萬元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同樣從50萬元提高到56萬、喪葬費扣除額從123萬提高到138萬。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生活必須器具與用具從89萬提高到10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提高到56萬元。台北國稅局計算,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2名成年子女,惟有1人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那麼該被繼承者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不過,發生遺產稅案件時,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
耀華玻璃2/淨值722億、股東一毛拿不到 國稅局竟課500萬遺產稅
神秘的「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簡稱耀管會)」, 1950年代資產僅244萬餘元,2022年底的資產淨值竟高達722億元,堪稱另類台灣奇蹟,不過70年來,民股股東一毛錢股利也拿不到,手上股票不能交易宛如廢紙,更扯的是,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曾向其中一位在台股東配偶江偉麗、徵收高達近500萬元的遺產稅,還好行政法官明察秋毫,判決國稅局敗訴,還給民眾一個公道。這件烏龍遺產稅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8年3月29日宣判,裁判書指出,耀華玻璃股東秦愈新在2014年7月間過世,留下耀華玻璃27萬又400股的股份,由他的配偶江偉麗繼承,北區國稅局根據耀管會2014年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計算出每股淨值為213.3077元,核定秦姓股東生前持有的耀華玻璃股票淨值為5767萬8402元,併同其餘項目後,核定遺產稅493萬9933元,江姓配偶不服,提起復查和訴願皆遭駁回,因此打起行政官司。江姓配偶主張,耀華公司至今不能在臺復業及完成合法設立登記,因此不適用《公司法》,也無從依《公司法》受領股息或紅利、處分或轉讓股票、請求收買股份,且公司無法解散及清算,也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完全無法行使股票權利,導致空有股東名稱與形式,不具有任何經濟上意義,所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股票權利毫無流通變現可能,不應計入遺產總額,不料國稅局竟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違反實質課稅原則。耀華玻璃公司在台灣的民股股東,70年來無法處分股票,股東繼承人竟一度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圖/黃鵬杰攝)國稅局則認為,當初是江姓配偶在2014年11月間,自行補申報耀華公司27萬又400股的股票為遺產,國稅局發現耀華管委會其實很有錢,光是持有台積電的股票就高達1億股,耀華股票不可能沒有財產價值,現階段雖然由於立法尚未完成而暫無法流通,但無具體事證能認定股票價值已無價值。北高行支持江姓配偶見解,認為耀華公司資產實際上由經濟部設置的耀華管委會掌控運用,但未曾發放股利,股份亦無法移轉,公司組織及股東權利形同遭到凍結,秦姓股東生前或江姓配偶至今無從對耀華公司主張任何權利,耀華總公司當初設在天津,而我國治權事實上不及於大陸地區,未能在台灣合法登記,因此,主管機關也無法依《公司法》管理。北高行強調,耀華公司管理委員會既然不是公司組織,至今無法依《公司法》規定配發股利,因此股東持有的股份,依現況不具財產價值,不應列入遺產總額,所以國稅局核定秦姓股東的股票淨值5767萬8402元有問題,不該繳近500萬元的遺產稅,判決江姓配偶勝訴。由於國稅局自知理虧,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政院修住宅法 租金補貼資訊不可做查稅依據 弱勢申請社宅放寬
行政院會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依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不怕被查稅,並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條件,將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另修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加速危老重建效率。為鼓勵房東轉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祭出綜所稅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免稅額,且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比照自住稅率的稅賦優惠。為加速擴大,此次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照顧更多弱勢。草案增訂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的規定,消除房東對加入公益出租人會被查稅的疑慮。危老條例修正部份,當前危老重建面臨公有土地整併不易,加上地方政府有意參與,此次修法加入公有財產原則參與機制;但排除公有土地及建築物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畫定基準者等3條件。另為保留公有財產參與的彈性,草案明定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方式,可依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辦理。為利實務執行,草案明定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採協議合建方式來參與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後土地及合法建物價值等計算,公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就公有財產價值進行查估,並循各該公有財產價格評估審議機制的程序,與起造人協議重建分配比例。
小心!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 3大雷區要注意
申報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的3大雷區親人死亡時名下如果有財產,不論金額有多少,繼承人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有一些分配紛爭或者疏於查證內容,而忘記申報或者漏報項目應該要注意,繼承人應該注意避免遭處分;銀行保管箱的資產,除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其餘應併入遺產稅申報,留意必知要點才不會踩雷。首先,被繼承人死亡2年前,贈與配偶或者特定近親的財產,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所以常有被繼承人常透過生前贈與方式轉移資產,在死亡前的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1138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財產,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等,都應該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存在銀行保管箱的物品、財產也應該注意,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首飾等財產,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其他就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財物非被繼承人所有 要有證據國稅局舉例,曾經就有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的黃金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總額,國稅局表示,除非被繼承人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否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的時間點來看,該筆退休金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國稅局服務 可查詢、計算遺產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20年7月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就有提供「金融遺產」查詢服務,繼承人可以就近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查詢。除了金融遺產查詢服務,遺產稅也可以幫忙計算;財政部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單純案件,民眾只要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1張申請書或e指線上申請試算服務,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遺產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財政部表示,從實施到今年5月底,申請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占65%,不符合案件占35%。財政部官員分析,不符合案件原因包含遺產是未上市櫃公司,涉及公司淨值計算、被繼承者在死亡之前2年有贈與給子女或者特定親屬,涉及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以及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或者該公司下市,或者被繼承者持有共同持有的資產。
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 判付前妻723萬元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法院判准2人離婚確定,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王女是「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723萬7224元。可上訴。47歲的宣昶有在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2013年2人鬧上法院,王敏追加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經最高法院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發回更審,離婚部分判准確定。王女主張, 與宣男已獲法院准離婚確定,他在2013年11月28日訴請離婚時之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8500元,請求被宣男須給付她1112萬9765元。高院更一審認為,宣男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之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可上訴。
聯電全球專利逾14700件 導入TIPS機制深化佈局及管理
因半導體產業的核心競爭力為智慧財產,晶圓代工大廠聯電(2303)30日宣布,繼2021年首次導入經濟部工業局推動的「台灣智慧財產管理制度」(TIPS)獲A級認證之後,今年加倍努力,以更高標準檢視營業秘密與專利管理制度等相關措施,榮獲TIPS AA級認證肯定。聯電表示,藉TIPS認證機制的導入,公司將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管理,以專利與營業秘密雙軌保護機制與公司經營策略相聯結,深化公司治理構面,提升企業競爭力。聯電法務長張振倫也指出,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聯電致力於保護自有的智慧財產權和與合作夥伴共創的智慧財產成果,藉由強化智財保護制度並與營運策略整合,讓智財管理更有效率,以期增強公司在關鍵技術領域的競爭力,並降低侵權和被侵權的風險。聯電強調,公司以「充分保護公司之智慧財產權」、「結合公司之關鍵技術,強化產業競爭力」、與「極大化公司之智慧財產價值」為執行智財管理三大指導方針。面對全球半導體產業激烈嚴峻的技術競賽,聯電除了大幅提升關鍵技術能力之外,法務及智財部門亦配合公司發展策略作專利的布局,以建構技術智財權防護。此外,聯電亦透過廣泛有效的內部法規教育訓練,持續強化同仁的法遵意識。過去五年,聯電平均投入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重約7.8%;相關全球專利佈局累積至今超過14700件。為進一步強化競爭優勢,公司近年來大幅增加關鍵技術的專利申請質量,如MRAM、ReRAM、RFSOI、HV/eHV的特殊製程技術等,同時於今年增建關鍵營業秘密系統,即時落實以營業秘密保護關鍵製程技術。
前UBA經紀人裝正妹誘騙 「散布球星200支拍不雅片」下場曝光
曾任UBA大專籃球聯賽經紀人的劉維霖,涉嫌從色情網站下載「P+聯盟」球員譚傑龍等10名球星不雅影片,再威脅球員交出原味束褲、襪子拿去兜售賣錢,今年1月遭北檢起訴,而後又被新北地檢署查出,曾恫嚇2名HBL(高中籃球聯賽)球員,散布至少24名HBL球員共200支的不雅影片。新北地院今宣判,依兒少性剝削、詐欺等罪判處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恐嚇罪嫌部分無罪。劉維霖2021年5月起利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出社群軟體IG帳號,吸引HBL球星追蹤,並冒用正妹名義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的性感影像給球員後,傳送訊息稱想看對方裸露下體畫面,球員不知有詐就回傳自慰影片。劉男長期與球員聊天取得信任後,得知有球員曾遭人以私密影像威脅,便「一人分飾兩角」,先以正妹身分引誘對方與他的本尊聯繫,接著宣稱其猥褻影像在網上要價5000元,很多人找他買片,要求球員交付原味束褲,作為處理私密影像的報酬,去年10月甚至要求球員提供學生證號碼,讓他以便宜價購買IPAD mini,幸遭該球員的友人阻止才未得逞。除了冒用正妹分身誘騙球員拍攝不雅影片,劉男的本尊另被控去年5月間,透過網路恫嚇另名球員,還揚言若不出面處理,就要將球員的猥褻影片交給教練,讓隊友、家人、學長都知道此事。劉男還聲稱,若要他出面協助處理影片,就要陪他泡湯、拍裸露影片做為交換,但遲未獲該球員回應,劉男才罷手。事後12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全案才被揭露。庭訊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意圖,因對話氣氛太緊張,才會幽默開玩笑;猥褻影片部分則未獲取財產利益,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檢警追查發現,不少球員遭冒充是正妹的網友誘騙拍下自慰影片,劉男於去年4月至12月間,自網路取得多名HBL球員的猥褻影片,將影像儲存在名叫「台灣籃球N號房」的雲端中,以球員的學校、姓名作為資料夾名稱,並與同好網友交換、分享,被害HBL球員至少24人、散布私密影像多達200支。檢方依據劉男與被害人對話紀錄,並在調查後認定猥褻影片可賣錢具有財產價值,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詐欺得利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劉男。
青霞最愛1/女神掃2400顆水餃飛香港 東門興記商標之爭將解套
永遠的玉女明星林青霞嫁到香港後,以往回台省親時總要助理幫她向台北市東門市場的興記水餃訂購冷凍水餃,經常一買就是2400顆,放在專機帶回香港,使得興記水餃幾乎與林青霞畫上等號,不過近來興記水餃因為家族遺產紛爭衍生商標權爭議,許多眼尖的忠實顧客發現,興記店面和水餃包裝袋上的商標不見了,不少人甚至擔心以後會吃不到興記水餃,希望爭議早日落幕。已高齡8旬、人稱郭媽媽的郭林初旭則要大家安心,她說相關情形都已經協調好了,興記依然會一如往常在早上8點到傍晚6點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東門市場營業,他們會盡量把東西做好,絕對不會讓客人吃不到興記水餃。東門興記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1959年結婚後,接續郭禮忠父母在台北市東門市場攤位販賣麵食,自行研發港式點心和水餃贏得顧客口碑,建立起興記食品小王國。郭禮忠2017年2月12日以8旬高齡過世後,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承審遺產分配官司後,部分子女對於聞名台港的東門興記商標該由誰繼承相持不下,雖然有後代認為應該依照「應繼分」比例共有,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法律條文也確實允許2人以上共有,不過實際執行上卻有困難。不少興記水餃的忠實顧客,擔心商標權爭議會讓他們以後吃不到。(圖/項程鎮攝)北院家事法庭認為,依《商標法》規定,共有的商標權如果要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減縮或分割,甚至對於應有部分進行移轉或設定質權,都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可是在競爭激烈的商場上,如果每次商標進行處分行為,都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其實不利於商業發展,無法發揮註冊商標應積極使用的立法目的。家事法官考量興記公司和商標是郭禮忠和太太郭林初旭一手建立、經營而成,郭禮忠過世後,興記商標與郭林初旭之間有相當緊密性,因此把興記商標判給太太郭林初旭,子女對家事法官的判決沒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去年(2021年)12月2日判決確定,興記商標歸媽媽郭林初旭所有。郭禮忠遺產包括不動產、存款和興記商標等資產,因他生前未與太太郭林初旭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法須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法官確認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價值後,認定郭林初旭約可獲1/3遺產,剩下再由5個子女平分。至於由郭林初旭和郭禮忠創立的興記有限公司的股權分配,依當初股權比例和遺產分配比例換算後,郭林初旭取得2/3股份,剩下1/3股份則由5個子女平均繼承,因繼承人之間無法協議共同行使郭禮忠的股東權,導致無法補選公司董事,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以及商標的使用,所以由法院指定律師許家華擔任興記公司的臨時管理人。興記商標2005年5月16日獲准註冊公告, 2年前、興記公司因股權爭議向經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圖/翻攝智慧局官網)在商標權的爭議方面,雖然法官已判給郭林初旭,但因之前遺產及興記公司補選公司董事等問題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興記商標已超過3年未使用,連熱銷的興記水餃也無法掛商標,興記公司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商標。不過智財局只廢止興記商標使用在「麵類、餃子皮」等項目,對於「水餃、冷凍水餃」等項目則不准廢止,興記公司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打起智慧財產權官司,智財法院近日將宣判。
前職籃經紀人用正妹照誘HBL球員拍猥褻片 至少24人受害
前職籃球員經紀人劉維霖涉嫌自網路取得HBL球員的猥褻影片,恫嚇若不出面處理就散布影片,要求對方陪泡湯、拍裸露影片做為交換報酬,甚至還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假的IG帳號,吸引HBL球員,誘使傳送自慰影片,還向對方討「原味」束褲未遂,前後散布200條不雅影片,新北地檢署查出至少有24名HBL球員受害,今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將他起訴。檢方起訴指出,39歲的劉男自去年5月起,使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社群軟體IG帳號,吸引HBL球星追蹤,並傳送裸露胸部、下體的性感影像給球員,傳訊給對方稱想看他裸露下體的畫面。劉男與該球員長期聊天,取得對方信任,得知該球員曾遭人拿私密影像威脅後,劉男便一人分飾2角的方式,先以正妹身份引誘對方與他的真實身分聯繫,接著向對方宣稱,其猥褻影像在網上要價5000元,很多人找他買片,要求球員交付原味束褲,作為處理私密影像的報酬,甚至在要求球員提供學生證證號,供他以便宜價格購買IPAD mini。劉男另被控同年5月間,威脅另名球員,若不出面處理,將讓其隊友、家人、學長都知道,致使對方心生畏懼,與劉男相約見面,未料劉男卻提出陪同泡溫泉、拍裸露影片等要求,作為處理私密影像的回報、懲罰,但遲遲未獲該球員回應,劉男才就此罷休。事後12名受害者向警方報案,全案才被揭露。庭訊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的意思,只因當時氣氛太緊張,幽默開玩笑;猥褻影片部分則為獲取財產利益,無不法所有之意圖。檢警追查發現,被害HBL球員至少有24名,而劉男散布的私密影像也多達200條,劉男除與共犯將猥褻影像儲存在名叫「台灣籃球N號房」的雲端中,還會以球員的學校、姓名作為資料夾名稱,與同好網友交換分享,並詢問網友拍攝指定對象的價錢,認定猥褻影片可賣錢並有財產價值,不採信劉男辯詞,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詐欺得利、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劉男,並沒收劉男扣案的手機、雲端硬碟等物。而劉男另涉嫌於2020年間自色情網站下載P+聯盟球員譚傑龍等人不雅影片,威脅球員提供原味束褲、襪子拿去賣錢,今年1月遭北檢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全案台北地院審理中。
悲情城中城3/驃悍「格格」沒財產沒收入 死傷者家屬求償無門
高雄「城中城」大樓14日發生火警,造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警方抽絲剝繭,發現起火點疑為1樓骨董茶具行後方的小套房,查扣裝有沉香的八寶粥鐵罐,並將黃格格與郭清文這對曾在火場爭吵的情侶帶回偵訊,當天深夜將2人改列嫌疑人,隔天移送至高雄地檢署複訊,而涉有重嫌的黃女臉上毫無悔意,冷眼看待蜂湧而至的媒體,不發一語。檢方認定黃女因點燃沉香未充分熄滅,導致火苗燒到房內物品引爆火勢釀災,依《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嫌聲押禁見獲准,其男友郭清文則以6萬元交保,黃女的暗黑過往也遭到起底。郭清文移送之後,被諭令6萬元交保。(圖/黃威彬攝)檢警調查,51歲的黃格格和郭清文是男女朋友關係,14日當天凌晨,2人窩在骨董店後方的小套房內發生爭吵,郭男負氣騎機車離去後,黃女和友人繼續飲酒,並用八寶粥鐵罐燒沉香驅蚊,因未充分熄滅,導致火苗燒到房內物品引爆火勢釀災。這起火警釀成46人死亡、41人受傷的悲劇,就因為黃女點香驅蚊未充分熄滅,硬生生拆散46個家庭的天倫,如今,黃女也遭到起底。她原名黃淑萍,後來改名黃格格,年輕時賣豆花,因此有個親切綽號「豆花阿姨」,只是沒想到她竟是前科累累的狠角色,曾犯下多起恐嚇、妨害自由、傷害及強盜案件,身邊不時有小弟任憑她差遣,被住戶形容「個性潑辣,去到哪都跟人家吵架」,是地方的頭痛人物,也曾被提報為治平對象。2011年12月,黃格格把機車借給一名未成年少女騎乘,擦撞1輛停在路邊的汽車,汽機車都毀損,車主要黃女賠償,黃女認為不是她的錯,要少女母親出面賠償,雙方約在派出所和解,沒想到少女母親沒依約出面,黃女火大就叫2名管束中的少年到加油站買汽油,再裝瓶帶到少女家門口,點燃後朝少女住家騎樓扔去,幸好鄰居及時發現拿滅火器撲滅,沒有造成傷亡。黃女事後遭到檢察官起訴,法官將他判刑7月定讞。黃女火爆個性不改,2019年2度因不能安全駕駛案各判刑2月,隔年共服勞役396小時,但獲得「工作態度差、懶散、跟督導大小聲」的評語,結論是「建請日後不准易服勞役」。這場火災造成嚴重死傷及財產損失,但在刑事責任方面,因無法認定黃女有「故意」縱火,所以僅能以「過失」來判刑,多位律師均認為黃女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也只有五年以下的刑度,讓死傷者家屬極為不滿。雖然死傷者家屬可以就民事部分進行求償,檢警為避免黃女脫產,也已著手清查黃女名下財產,不過黃女並無收入,名下財產價值不高,即便後續遭法院判賠,恐也是無力償還。城中城大火釀成重大死傷,46名死者的家屬重回現場招魂,氣氛哀戚。(圖/黃威彬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