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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付1.1億元離婚換自由…建商董座「少做一件事」 法官判他再掏2990萬給前妻
南部某知名建設公司林姓董座,因與妻子相處不睦,決心與妻子離婚。雙方離婚時簽訂協議,林姓董座要付出5040萬現金、代付3550萬房貸等費用,換取妻子同意離婚並同意拋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料離婚後,前妻突然拿出一份林姓董座11年前簽下的「夫妻贈與契約」,要求他再追加支付299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該贈與契約書當初未列在離婚協議裡面,因此認定契約有效,判決林董需要再支付這筆款項給前妻。根據判決書,林姓董座與前妻在2022年5月協議離婚。當時林董拿出5040萬元現金,並承諾代償前妻名下3間共3350萬元的房貸,換取前妻同意與他離婚,並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雙方並同意名下財產各歸所有,個人所負債務各自償還。然而,前妻在2人離婚後,突然又拿出一張「夫妻贈與契約書」,內容載明林姓董座在2012年時,曾同意要贈與2990萬元給前妻。前妻主張此筆贈與款項與離婚協議無關,但林姓董座則對此深表不滿。他認為自己不只履行了支付5040萬元,還清償掉3550萬元的房貸,再加上離婚前已在婚姻內陸續滙給前妻2633萬元生活費,總共付出已超過1.1億元,主張不應該再多付這筆鉅款。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姓董座雖在婚姻期間曾滙款2633萬元給前妻,但無法證明這筆錢的用途與贈與契約有關,再加上兩人離婚時,並未將這張2990萬元的贈與契約書列在離婚協議裡面,因此認定前妻請求有效,判林姓董座需要再多付2990萬元給前妻,全案可上訴。
董娘住豪宅開名車…卻控丈夫小氣苛待!訴請離婚「分上億財產」被駁
台南某企業的董娘結婚33年後,指控大她12歲的丈夫有外遇,對她小氣又苛刻,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則反駁,他婚後對妻子的要求都盡力完成,給她住價值6千萬豪宅、開雙B名車,5年不用到公司上班,薪水照付,因拒借10萬美元幫妻子還賭債,被她刁難還要求離婚及分取上億元財產,非常不合理。法官審理後,一一駁回董娘的請求。據了解,這位訴請離婚的董娘33年前嫁給大她12歲、從事電機工程的老公,兩人育有3名子女,均已大學畢業、各自獨立有工作。董娘不滿婚後兩人因年齡差大、生活與婚姻價值觀不同、互動少,常為子女管教問題起爭執,她懷疑老公有外遇,又沈迷於宗教,5年前即搬離兩人與子女住處,分居至今,雙方少有聯繫、互動,她對美好婚姻的想像已破滅,已無維持必要,決定訴請離婚 請求平均分配夫妻財產的差額半數。董娘的老公則反駁,他是一個認真創業的企業主,與妻子結婚33年,一直努力維繫婚姻及照顧家庭,沒有妻子所指對她小氣、苛刻,他夾在好勝的妻子與強勢的母親間,雖難兩全,但也依妻子要求,在婚後第6年,搬出老家自立門戶,但仍不被妻子認可。丈夫又指出,他對妻子真心對待,否則不會在分居5年間,仍讓她在自家公司掛名副總經理,不用到公司上班,每月薪水照領,開公司名下的BMW名車,還幫她支付價值6千萬元豪宅的貸款,直到去年7月她吵著要離婚為止。丈夫指控,妻子長期有簽賭的惡習,曾向他緊急調借10萬美元要還賭債被他拒絕而翻臉。他多次請子女對妻子轉達「請她回家,凡事好商量」,但去年妻子卻到公司要求掌管財務,他不明白妻子的債務情形?是否已戒賭?為顧及企業存續及員工生計,不敢冒然同意,卻因此激怒了妻子。何況妻子簽賭的輸贏很大,她沈迷於大筆贏錢不勞而獲的快感,曾賭到缺錢而出賣公司持股套現。丈夫又指,妻子緊抱結婚多年來累積的敵意,分化他與兒女的家庭關係,要求離婚及給付她上億元夫妻財產差額分配的和解條件不成後,她就以子女名義查帳,檢舉公司職業安全、勞動條件等手段,讓他疲於應付,她還突然天天進公司搗亂,其意無非要讓他無法專心經營事業,終讓他忍無可忍,決定不念情份,依法解除她的副總經理職位,並請法院依法調整或免除妻子要求的財產分配額。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請求離婚的理由均不成立,合併請求兩造離婚後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亦無理由,駁回她的離婚訴求。可上訴。
大S猝逝/具俊曄答應「遺產全給S媽」 律師傳授3步驟
知名女星大S(徐熙媛)因流感引發肺炎併發症,於日本旅遊期間不幸病逝,享年48歲。其丈夫具俊曄公開表示願意將遺產轉讓給S媽。然而,關於子女監護權及遺產分配的後續問題,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律師吳孟修對此也提出專業分析,指出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首先需確定適用哪國法律,並建議採取3步驟處理相關事宜。具俊曄在妻子離世後表達了將其繼承權轉讓給徐媽媽的意願,此舉雖令人動容,但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對此,吳孟修律師昨(7日)在臉書發文解釋,繼承權屬於具俊曄個人的權利,不能轉讓給其他人。此外,若具俊曄選擇拋棄繼承,其權利將由大S的2名子女平均繼承,徐媽媽無法獲得任何遺產。吳孟修進一步解釋,由於具俊曄為韓國籍,法律適用問題需優先釐清。夫妻財產部分,若夫妻共同住所或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國家為台灣,則適用台灣法律;而繼承部分則依據被繼承人的本國法,即台灣法律。針對遺產分配,吳孟修建議具俊曄可採取以下3步驟: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取得部分財產。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將取得的所有財產移轉給徐媽媽。然而,吳孟修也提醒,若以贈與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徐媽媽,可能需繳納贈與稅,具體稅務規劃需視財產狀況進行個案分析。若時間能重來,大S可以如何提前規劃?吳孟修提出4點建議:預立遺囑,把財產的分配方式寫好,避免繼承人間可能發生爭執。如果有特別想要照顧的人(例如:徐媽媽),可以透過遺囑或保險來規劃。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可以去繳納遺產稅,順利取得遺產。預留一筆錢給繼承人,讓繼承人在繼承程序完成之前,有錢可用,生活無虞。
妻外遇牌友「下半身吃葷」 綠帽夫持刀砍她!怒告小王結局曝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發現姜姓妻子外遇牌友,還跟小王有鹹濕對話,「晚上吃肉○,哈哈哈」、「下半身吃葷」,他一氣之下拿刀砍姜女,被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6年8月確定,事後潘男告小王求償75萬,法院判小王不用賠償。判決書指出,潘男跟姜女婚後育有3名子女,姜女跟小王友不正常之男女交往關係,彼此互稱老公、老婆,2人也多次發生性行為,透露出另組家庭之心願,潘男知情後倍感痛苦而罹患重度憂鬱症,小王不法侵害他的配偶權,所以他要提告求償75萬元。據悉,姜女跟小王去看電影約會,小王在臉書發文,「跟老伴的約會日常」。不僅如此,小王還傳「生殖器照片」供姜女觀賞。小王問「喜歡從前面還是後面?」,姜回「都喜歡、後面更有感覺,說到這屁股還在痛,大腿吧」,小王說,稱「抽筋,到底是有多爽。」姜說,「吃素,白天吃素,晚上吃葷」,小王回「晚上吃肉棒,哈哈哈」,姜回「下半身吃葷」,小王回「愛妳」,2人互傳二隻男女小熊親親貼圖。潘男看到這些訊息大受打擊,夫妻感情也破裂,他跟姜女分居。潘男表示,姜女把他的錢用在賭博,對媽媽不孝又外遇。2022年1月凌晨,他去姜女住所持刀砍殺對方,並大喊「妳討客兄,要讓妳死」,所幸女兒及時保護媽媽,姜女送醫後撿回一命,潘男被依犯殺人未遂罪判6年8月徒刑確定。小王本人沒出庭,只有提書狀否認有與姜女共同不法侵害潘男配偶關係。但法院認為,2人不只發生一次性行為,潘男可以求償60萬,小王要賠30萬。法官說,姜女同意另外給付丈夫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380萬元,同意就婚外情一事賠償100萬,但潘男持刀殺人未遂,經本院判命給付的讀損害賠償債權,抵銷2人共同侵害潘男配偶權的100萬元,姜女依約定給錢,超過潘男可請求的60萬,潘男也不能再跟小王求償,判小王免賠。可上訴。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4億遺產全充公!不婚不生「遺產留給誰?」 專家揭1招:不遺憾
現今社會愈來愈多人選擇不結婚、不生小孩,對此有網友就好奇發問,這樣將來過世後「遺產或房產該怎麼處理呢?」話題一出在網路上掀起討論,有律師也出面解惑,根據民法繼承順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人繼承,那清償債務後的剩餘遺產,就將全數歸國庫所有。而根據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高達4.5億元全部充公,單筆最大金額為2.8億元,創下新高。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於臉書發文表示,法定繼承人有5種,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如果是不婚不生的單身貴族,因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2種,因此遺產繼承是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順位繼承。而有網友也好奇詢問,若單身是否能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的小孩?對此蘇家宏提醒,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因此若沒有特別寫1份合法的遺囑,指定將遺產託付給侄子女,他們是無法繼承遺產的。至於無子女的「頂客族」,繼承人只有配偶嗎?蘇家宏解釋,頂客族的繼承人是配偶及父母,配偶可以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至於遺產的部分,其中有一半分給配偶,另外一半則分給父母,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由配偶跟「家人」共同繼承。最後蘇家宏也提醒,財產不是單純用數字來衡量或分配,其中包括房子、車子、股票、現金、基金等不同的財產,建議事先寫1份有效的遺囑,確保哪些留給配偶、哪些留給家人,如此一來不僅能避免糾紛,還能讓另一半獲得法律的保護。
企業家留7000萬遺產…兒子1請求「人妻拿不到一毛錢」 律師揭關鍵原因
法律觀念錯誤,可能影響到財產分配。一名人妻在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稅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繼子一個主張,以致於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此,律師就提醒「稅歸稅,權歸權」,不能混為一談。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有一名企業家過世,名下有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繼承人有前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第2任妻子和子女,因為企業家的財產狀況很複雜,第2任妻子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報期間後,又延長3個月的最後幾天申報,國稅局來回調查很久,花了1年多才核定應納遺產稅額。律師提醒稅歸稅,權歸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由於企業家沒有留遺囑,繼承人沒有分配好遺產的共識,第2任妻子對繼子起訴,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7000萬元,繼子則主張時效消滅,因為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2年內請求,妻子在老公過世4年多後才起訴,因此請求權時效消滅,就算已繳納遺產稅作為計算時間點,也超過2年時間。即使第2任妻子在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有主張,但法院最後判決敗訴。因為國稅局申報是稅務申報,但民法請求權必須要在規定時效內請求和起訴,否則不生中斷時效的效力,這也讓蘇家宏律師感嘆:「一個法律觀念錯誤,少了幾千萬」,因為稅歸稅,權歸權。
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 判付前妻723萬元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法院判准2人離婚確定,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王女是「盡責任的好媽媽、好太太」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723萬7224元。可上訴。47歲的宣昶有在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2013年2人鬧上法院,王敏追加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經最高法院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部分發回更審,離婚部分判准確定。王女主張, 與宣男已獲法院准離婚確定,他在2013年11月28日訴請離婚時之婚後剩餘財產為8172萬744元,她則為74萬3744元,差額半數為4048萬8500元,請求被宣男須給付她1112萬9765元。高院更一審認為,宣男稱王女「是個盡責任的好媽媽,是個關心我的好太太,會幫我想三餐、起居」,顯見王女在兩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他生活照料,應有相當之貢獻及協力,王及宣的婚後剩餘財產價值各為74萬多元、1521萬多元,判決宣須給付王差額半數、723萬7224元。可上訴。
李靚蕾被王力宏逼簽婚前協議…恐拿不到半毛錢? 律師曝「財產分配」可能性
藝人王力宏日前證實和妻子李靚蕾離婚,結束8年婚姻,卻遭到李靚蕾PO出4000多字長文控訴多年惡行,提到婚前被逼簽不對等婚前協議,王家財產轉移得很乾淨,但李靚蕾表示日後會靠自己,王家的錢並不能收買她。針對財產分配問題,律師也做出分析了。我國民法對夫妻財產制有3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多數夫妻都會使用「法定財產制」作為裁定基準。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律師黃瑋如表示,法院在法定財產制架構下,會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負債,之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黃瑋如指出,這種分配方式,並不會將夫或妻婚前就有的財產或是無償取得的財產列入計算,也就是一般人常聽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舉例來說,若丈夫在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100萬元,妻子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剩餘50萬元,2人的剩餘財產差額就是50萬元,此時剩餘財產較少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差額的半數,也就是25萬元。王力宏和李靚蕾的財產分配引發外界好奇。(圖/翻攝自李靚蕾微博)然而,若是在美國訴訟,結果可能和台灣不同。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的律師陳豐年透露,美國各州法律規定不同,以紐約州為例,雖然夫妻離婚時的財產分派,原則上也是要計算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之後就由法官根據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度,各自健康狀況是否有比較需要經濟支援,雙方職業薪資水準等。陳豐年解釋,這種財產分配方式,是依據紐約州衡平分配法(NY EquitableDistribution Law),因此法官對離婚事件的財產分配有很大的決定權。不過,目前雙方尚未進行打官司的相關事宜,因此財產分配仍需等待後續結果,但不至於一毛都拿不到。
啃老富豪1/外遇知名女星多年 尹衍樑小舅子擁上億資產拒分前妻
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小舅子王頌寧(70歲),被其蕭姓元配(蕭女、62歲)抓到他與資深藝人張月麗(59歲)遠赴歐洲約會而訴請離婚,王頌寧為躲避賠償,竟隱匿在台灣的6千萬元財產和上億房產,開庭時不惜供稱自己是啃老族,而王頌寧是虔誠慈濟信徒,蕭女曾2度寫信希望慈濟主持公道,卻遲遲未獲回應,心寒之下決定說出真相,讓大眾認清他的真面目。4月底的上午,本刊視訊訪談人在美國的蕭女,她緩緩道出與王頌寧十八年婚姻的不堪內幕,因受不了王頌寧的頻頻出軌與冷暴力而選擇離婚,並提起「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訴訟,想不到王頌寧卻為了躲避其應負的責任而在庭上多次說謊,荒謬言論讓她傻眼。蕭女表示,她與王頌寧當年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王頌寧刻意營造沉穩莊重的形象,並對她展開追求,兩人於1996年在美國結婚,並產下一子,而王頌寧每年固定返台3到4次,就在2007年一場高爾夫球聚會上,王頌寧認識資深藝人張月麗,兩人就此展開多年婚外情,還曾到葡萄牙法國打球約會。根據蕭姓前妻表示,王頌寧在法庭上多次說謊,供稱自己借貸度日,平時靠父母兄姊資助過活,言論之荒謬令她傻眼。(圖/本刊繪圖組)因為張月麗的介入,蕭女決定在2008年在美國向王頌寧提出離婚訴訟,並跨海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向王頌寧及張月麗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張月麗也反告蕭女侵害名譽,法院認定元配蕭姓女子有合理懷疑,卻無法證明丈夫逾越交友分際,將雙方告訴均駁回。而在離婚法庭上,王頌寧頻頻哭窮,表示自己只有負債、沒有存款,連兒子的學費都沒有錢繳。美國法院法官卻發現,王頌寧在訴訟期間還與張月麗到法國奢華旅遊,也曾與另名女友人到中國大陸杭州頂級的「富春山居高爾夫渡假村」約會,法官對此怒不可遏,判他須入監6個月,得易科罰金,王頌寧為逃牢獄之災,連忙付清14000美元罰款。蕭女提到,王頌寧為躲避自己應負的責任,在庭上竟甘願營造自己「啃老」形象,聲稱自己都靠家人接濟,甚至拿出哥哥借他錢的借據,但他在台灣的存款、股票和基金卻高達約6000萬元,還有棟價值上億的房產。台灣民事法庭審理時,卻採信王頌寧「極少回國」的說法,也因其美國公民的身分,將全案駁回紐約法院審理,結果美國法院卻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嚴重拖延,至今歷時13年始終沒有結論,漫長的對簿公堂讓蕭女身心俱疲,而更令她無比心寒的則是慈濟的態度。蕭小姐長年來過著「偽單親」生活,獨自將撫養孩子長大,母子倆感情甚篤,王頌寧卻連自己的兒子都沒抱過。(圖/讀者提供)蕭女說,王頌寧是慈濟紐約分會前副執行長,近年捐給慈濟的善款至少千萬,總是穿著制服籌畫餐會或捐款活動,還曾代表慈濟到紐約聯合國總部參與會議,在基金會內享有崇高地位,蕭女曾2度去函慈濟希望能主持公道,信件卻有如石沉大海,「慈濟說要愛家庭,卻放任幹部亂搞男女關係。」王頌寧擔任經理人的亞商聯業有限公司表示,這一切都是王頌寧個人行為,公司不予回應,會將此事轉告王頌寧,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其律師林元祥則表示,該訴訟案接下來將會到美國法院審理,他不便發言,因久未與王頌寧聯絡,也無法轉告。記者另致電張月麗任職顧問的國寶集團並留下聯絡方式,但至截稿前也未接獲張月麗回應。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離婚確定 須賠前妻1112萬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宣、王兩家人互控誹謗官司不斷,去年底法院判准2人離婚,前妻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1112萬元。可上訴。44歲現為宣捷等生技公司總經理的宣昶有,2005年與竹科新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展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為「竹科王子與公主的完美婚禮」。宣提告指稱,王女婚後經常懷疑他外遇,2013年,王女帶子女回娘家分居至今,他與家人多次請求返家遭拒;王女向媒體指他吸毒及嫖妓,並與他爭訟不斷,嚴重惡化兩造家族請誼,已無維繫婚姻的可能。新竹地院判准離婚,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宣男與王女互指對方不是,都未反省檢討原因及設法改善,分居迄今沒有積極行動修復婚姻,實已形同陌路、徒具夫妻之名,2人過失責任相當,宣男可請求離婚,因此判准。親權行使部分,高院判由宣男及王女共同行使負擔,王女負主要照顧責任及決定未成年子女國內就學及就醫,宣可與子女會面,但須從2016年3月1日到子女成年,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用共4萬元,王女上訴後,去年11月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