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賠償 大陸 法院 律師 車禍
為空出車格移動別人機車!律師揭「2法律爭議」示警別亂移:否則算你的
國內大多數人都以機車作為交通工具,路邊也經常劃設機車停車格,不過經常有人為了空出停車位,擅自移動已經停好的機車,若在移動過程中,可能會不小心造成車輛毀損,對此,律師蘇文俊揭「2法律爭議」提醒別亂移動,「大家車子貼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律師提醒機車族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圖/翻攝自臺北交通大家談臉書)移車不違法但有風險 刮傷、罰單通通要負責蘇文俊近日拍片談論機車停車議題,他指出擅自移動他人機車雖不違法,但潛藏風險。首先,若在移車過程中不慎造成他人車輛損壞,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若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被開罰單,對方也可以向你求償。蘇文俊提醒機車族「移車本身沒有違法,但這個行為非常討人厭,而且風險很高。你要想一個問題:大家車子貼得這麼近,你不小心刮到了,這一條就算你的了」。警方呼籲別亂移動機車,停車民眾也應拍照存證自保。(圖/新北市政府提供)警籲勿隨意動手 拍照存證是自保關鍵新北市中和交通分隊表示,就現行法律而言,單純移動他人車輛並不違法。但若造成車體損傷,即構成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車主依法可索賠。警方建議,若發現違停車輛阻礙停車,最好的方式是通知警方到場,由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移置或取締,而非自行動手。此外,針對有騎士將他人車輛移出格位導致對方受罰的惡劣行徑,受害車主可進行申訴並舉證註銷罰單。警方提醒,為防範在監視器死角發生糾紛,建議車主在停妥車後拍照存證,且照片應包含明確的時間戳記與停車位置,以利事後舉證自保。
試管男嬰出生右足缺4趾 產檢逾10次竟未發現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透過試管嬰兒療程成功懷孕,未料男嬰出生後被診斷右腳缺失4根腳趾,引發產前檢查是否出現疏漏的爭議。家屬表示,孕期產檢超過10次,包含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胎兒結構超音波檢查,相關報告均未提示右腳異常,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已介入調查。報導指出,31歲張姓產婦與35歲丈夫於2021年結婚,因女方輸卵管因素多年未孕,2025年3月在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接受試管嬰兒治療後順利懷孕。2026年2月20日產下一名男嬰,但出院病歷與診斷證明顯示,新生兒右足畸形,右腳僅剩小趾,且右小腿較左側略細。家屬轉述,產婦懷孕期間依醫囑完成不下10次產前檢查。孕中期進行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診斷報告附有5張影像,畫面可見胎兒雙手與左腳,但未呈現右腳影像。家屬質疑,醫療團隊是否在檢查過程或影像判讀上未充分注意相關部位,若當時即發現異常,家庭將重新評估後續決定。孩子出生後,產婦情緒受到嚴重衝擊。家屬認為,院方在產前篩檢與風險告知義務上可能存在缺失。至於後續醫療安排,家屬表示,因嬰兒年齡尚小,暫時無法接受矯正手術,未來將轉往醫療資源較充足的醫院評估治療,相關費用仍難以估算,希望院方能提供合理說明與協助。濱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表示,已於2月24日接獲陳情並啟動調查程序,建議家屬可透過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專業鑑定,或循司法途徑維護權益,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涉事醫院則引用《中国产科超聲檢查指南(2019)》指出,Ⅲ級超音波篩檢項目中,雙手雙足及關節活動並非系統性強制檢查範圍,並強調將依法配合後續調查與處理。法律專家分析,醫療機構是否須負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及其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若因檢查技術限制無法辨識異常,且已善盡告知義務,可能不構成過失;但若未依醫療常規進行必要觀察或未充分說明風險,則可能涉及醫療疏失。後續若進入訴訟程序,仍須透過司法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專家亦指出,產前檢查目的在於及早篩查孕期風險與胎兒發育狀況,包括早期確認子宮內妊娠與染色體風險評估,中期進行胎兒結構篩檢,以及後期胎心監測與胎位評估等,皆為降低孕產風險的重要措施。本案後續發展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結果進一步說明。
小孩摺損菜單「被索賠480元」 業者遭炎上出面說明:20張成本9600元
毀損物品須負賠償責任向來被視為基本原則,但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往往成為爭議焦點。近日一名母親在Threads發文表示,日前與家人前往宜蘭冬山一間餐廳用餐,因孩子不慎將實體菜單摺出摺痕,遭店家索賠480元。對此,業者昨日也說明菜單製作成本價格,並承諾願意退款。原PO指出,當天由於同行家人不熟悉以QR Code掃碼點餐,因此她拿了實體菜單協助查看內容。未料在點餐過程中,未留意孩子拿著菜單把玩,導致紙張出現明顯摺痕。不久後,一名男店員上前告知該菜單因摺損已無法繼續使用,且屬特別訂製品,成本不低。原PO詢問需賠償多少金額,對方回應為480元。她確認菜單確實有摺痕後,當場支付費用。不過回家後仍感到意外,直言「這種菜單成本居然那麼高」,並將經過分享至社群平台,吸引超過60萬人瀏覽。部分網友認為,孩童行為應由家長負責,既然造成損壞就應賠償,「管好小孩不要損壞別人的東西,就不會被凹了」、「弄壞就是摸摸鼻子賠償,還在那邊計較金額」、「有護貝還摺到不簡單」。不過,也有多數留言質疑480元的合理性,「這是消耗品,價格也會異動,菜單也會重做,報這種賠償金額真的欺負人欸,當作您花480幫大家避雷」、「賠償是應該的,但得賠償480元這個金額真的太誇張」、「沒有留意小孩一舉一動固然是不對,但是收480真的很不合理」、「如果一張成本是480元,賠償應該要折舊過,畢竟已經是使用過的東西,肯定要算耗損,並且讓他們提出成本證明」、「身為印刷業我可以跟妳說,這張不會超過50塊,甚至更便宜」。引發爭議後,業者昨晚在官方臉書上說明並致歉,店家解釋因新菜單為年前重新設計與印製,聯繫廠商製作總費用共9600元,並附上勞務報酬單。業者表示,「當時未經周延評估,便以20份平均換算單張成本約480元,向客人提出賠償說明。」事後檢視,此處理方式並不妥適,也可能造成不適,對此致上誠摯歉意,並承諾願意全額退還當日收取之480元費用。
高鐵自由座要排多久?用LINE就可看「等候時間」 春節11天限定
春節疏運即將展開,台灣高鐵宣布,自2月13日至23日共11天,加開395班次列車,總計提供2162班次旅運服務,全力支援返鄉與出遊人潮。為均化自由座排隊人流、縮短旅客等候時間,高鐵今年首度攜手LINE TODAY推出春節期間限定的「自由座等候時間」燈號顯示功能,讓旅客在出發前即可掌握排隊狀況。高鐵表示,燈號將依自由座旅客自抵達車站至實際上車的預估排隊時間分級,每20分鐘為一級,共分五級,並以綠、黃、紅三色區分。預估20分鐘內上車顯示1個綠燈;20至40分鐘為2個黃燈;40至60分鐘為3個黃燈;60至80分鐘顯示4個紅燈;若超過80分鐘,則顯示5個紅燈。高鐵希望透過視覺化資訊,協助旅客避開尖峰時段,或評估是否改搭其他交通工具。近年每逢大型連假,自由座常出現爆滿情形,台中烏日站更曾出現排隊人潮自二樓延伸至一樓的景況。高鐵指出,此次新增燈號服務,目的在於讓資訊更透明,減少旅客久候卻無法順利上車的情況重演。(圖/台灣高鐵)除運能提升與資訊優化外,高鐵也提醒旅客注意行動電源安全。若行動電源出現變形或異常發熱情形,切勿攜帶搭車或使用,並建議使用通過BSMI或NCC認證的產品。乘車期間,行動電源應隨身保管,不可放置於行李內充電,充電時須保持在視線範圍內,以利即時處理異常狀況。若因使用或保管不慎引發火警,旅客須負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為因應春節龐大人潮,高鐵今年也將於台北站與台中站成立「前進指揮所」,即時監控自由座候車狀況,並與台鐵及國道客運保持橫向聯繫,必要時啟動「運具聯防」機制,協助分流旅客,確保返鄉交通順暢。(圖/台灣高鐵)
16歲男高中生偷溜出宿舍「翻牆摔成九級傷殘」 怒告同伴與校方!判決出爐
大陸重慶發生一起校園事件引發當地社會關注,一名16歲男高中生阿明(化名),與3名同學凌晨相約離開學校宿舍外出打撞球,翻牆過程中不慎滑倒受傷,事後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相關損失合計約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7萬元)。男高中生決定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學校與3名同學須負擔賠償責任。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學生本人須負主要責任,學校無須賠償,其餘3名同伴則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重慶市永川區人民法院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某個凌晨,阿明與小龍(化名)等3名同學為外出打撞球,相約從宿舍翻牆偷偷離校;翻牆過程中,阿明腳滑跌倒,短暫休息後未感明顯不適,4人繼續從操場防護網破洞鑽出校外。直到清晨6時返回宿舍後,阿明腰部出現明顯疼痛,並向導師反映。校方第一時間安排2名教師及1名學生陪同就醫,經醫院鑑定,阿明已構成九級傷殘。沒想到事後阿明對學校及3名翻牆離開學校的同學提告,日前法院審理認為,阿明事發時已滿16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具備辨識翻牆行為危險性的基本能力,卻仍違反校規冒險外出,是導致受傷的主要原因,須負主要責任。至於同行3名學生,雖與阿明相約以危險方式離校,且未盡提醒與照顧義務,在其跌倒後也未立即送醫或通報學校,但因阿明當時仍堅持外出,顯示未呈現需要緊急就醫狀態,且延誤送醫並未明顯加重傷勢,因此認定過失程度較輕。至於校方責任部分,法院查明,學校平時已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也明訂禁止攀爬護欄等規範,事故發生後亦即時安排阿明送醫,已盡教育與管理義務。法院指出,教育機構責任並非無限上綱,在已盡合理管理責任情況下,無須對學生違規冒險行為承擔額外賠償。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的3名同伴各須賠償人民幣7千元(約新台幣3.2萬元),因3人同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賠償責任由其法定監護人負擔;至於阿明要求學校賠償及超出部分的請求,則不予支持。
《豆腐媽媽》替身演員墜樓戲碼釀重傷 洪申翰:強化影視拍攝防護機制
替身演員蘇德揚在拍攝民視戲劇《豆腐媽媽》時發生墜樓意外,造成嚴重傷勢,事後更被發現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長洪申翰昨(7)日表示,經調查確認,拍攝現場未確實採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將依法裁罰。民視八點檔《豆腐媽媽》日前在桃園一處工地進行拍攝時發生嚴重工安事故,擔任替身演員的蘇德揚於拍攝墜樓戲碼時,落地後因防護用海綿墊彈出而受傷,造成顱內出血及臉部多處骨折。事故發生後,勞動部調查發現,蘇德揚並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情況引發演藝圈及社會高度關注。針對此次替身演員墜落事故,洪申翰指出,經地方政府勞動檢查認定,現場的確「未確實採取防止勞工因墜落而致遭受危險之措施」,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2項規定,後續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裁罰,是否涉及其他違規事項,仍持續調查中。洪申翰也證實,經確認,受災的替身演員目前未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不過,由於此案仍涉及賠償責任與勞動關係認定,相關勞雇關係目前由桃園市勞動檢查處進一步釐清。他進一步說明,勞動部過去曾與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合作,並於111年6月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目的在協助雇主強化作業風險評估、安全防護及緊急應變機制。他並強調,經由此次事故,更凸顯未來必須加強落實影視拍攝作業的風險管理與防護機制。因此,他已與文化部長李遠聯繫,後續勞動部將與文化部儘速邀集影視產業與工會代表,共同研議針對高風險拍攝作業的安全防護與預防機制,提出更具體的強化管理措施。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密切追蹤案件進度,並與地方政府合作,盡力提供受災工作者最大協助。
《豆腐媽媽》武行墜樓「驚悚影片」還原現場 工會怒轟電視台:冷漠與拖延
民視新劇《豆腐媽媽》拍攝現場於1月20日發生嚴重職災意外。蘇姓武行在進行高台墜樓戲時,因頭部的落點超出防護墊,導致頭部重創陷入昏迷。雖經搶救已脫離險境,但仍需面臨漫長的復健。家屬控訴民視高層事發至今態度冷漠、拒不道歉,甚至引發保險不足的爭議。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今(6日)公開事發當下的驚悚影片,並發表嚴正聲明,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漠視勞工生命,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負起法律與賠償責任。以下是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聲明全文:民視《豆腐媽媽》劇組武行蘇德揚於 1 月 20 日在桃園蘆竹拍攝時發生重大職災,從四節高台高處墜落,因現場缺乏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導致頭部重摔、腦內出血昏迷,送醫後進入加護病房治療七天,期間被醫師告知病況危急。雖經搶救後脫離險境,目前仍在一般病房持續觀察與治療,後續將面對漫長復健之路,生活功能受影響。本會對於此一血淚職災,表達最深切的憤慨與沉痛,並在此嚴正聲明:一、 安全絕不退讓!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已協助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委託專業律師面對後續所有程序,包含勞檢、刑事責任追究及民事求償等事宜。我們將持續提供法律、行政與實務上的支援,督促相關單位與業者不得敷衍帶過,更不容任何形式的壓迫、切割或壓低責任。本會重申:這不只是個別案件,而是整個影視產業長年失序的結果,我們絕不容許再被當成一次性的「意外」。二、 嚴厲譴責電視台與製作公司消極卸責、利益掛帥! 對於本案中電視台與製作公司遲滯、消極、不主動處理的態度,本會表達最強烈的譴責。當影視產業的經營邏輯是以收視、點擊與利益為唯一考量,卻在職災發生後推諉責任、斤斤計較補償、避重就輕、缺乏道歉與檢討誠意時,真正被犧牲的就是在第一線拚命工作的劇組勞工。 任何將職災視為「個人不幸」、將安全視為「拍完再說」的態度,都是對受傷勞工與其家庭的二次傷害,也是對全體影視工作者的嚴重羞辱。本會要求相關業者立即正面回應、負起完全責任,停止所有拖延與切割。三、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最基本的人命底線! 多年來,多數電視台長期以大量委外發包的方式規避責任,將實際製作層層外包,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落實必要之雇主責任。此次事件仍照搬相同操作模式,具體問題包括: 1. 未依職安法落實安全衛生規劃,聘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急救人員 2. 未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 未由專業動作指導事前評估安全保護措施及緊急應變處置 4. 當日未發正式通告讓動作指導到場進行安全指揮 5. 未於事前排練與現場開拍前完成安全演練 6. 為趕拍攝時程,未反覆確認演員狀態,態度輕忽 7. 未加保足額保險保障上述情形並非偶發疏忽,而是系統性地將人命當成可消耗的拍攝成本,明顯背離法規與基本安全原則。只要產業結構與權責關係不被正面處理,所謂的「意外」就只會一再重演。工會在此鄭重宣示: 只要影視產業仍有人因安全失守而倒下,本會就不會停止發聲與行動。 人命不能被打折,安全不能被討價還價;任何試圖以冷漠與拖延消磨勞工意志的手段,都將面對本會最堅決的行動與追究。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 (聲明日期:115/2/6) 現場事故影片經職災本人及家屬同意公開
人夫婚前隱瞞「無精症」!孕妻遭當眾羞辱不倫崩潰 秀親子鑑定打臉尪
南韓一名人夫婚前隱瞞自己患有無精症,得知妻子懷孕後竟質疑對方不倫,不僅在公開場合出言羞辱,甚至要求離婚。不過,女方產後進行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為丈夫親生。律師指出,隱瞞重大事實恐構成婚姻詐欺,丈夫公開指控妻子不忠,可能涉及名譽毀損與精神賠償責任,婆婆若共同施壓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韓國YTN電台節目《李元化律師的事件X檔案》披露,當事人A女(化名)在確認懷孕後向丈夫分享喜訊,原以為能獲得祝福,孰料對方不僅未表現出喜悅,反而懷疑孩子非親生,並以此為由要求離婚。更令人震驚的是,丈夫曾在餐廳等公共場所,當著眾人面指控妻子婚外情,並發表侮辱性言論。A女表示,自己婚後從未與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有過不正當接觸,完全無法理解婚外情指控。在被質疑與羞辱的情況下,她獨自承受整個孕期的身心壓力,最終生下孩子,並在產後立即進行親子鑑定,以證清白。鑑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丈夫的親生子女。據了解,人夫之所以堅信妻子不忠,原因在於其本人患有無精症。調查發現,男方早在婚前便知曉自身病情,卻刻意隱瞞,未向A女如實說明。醫學專家說明,即便是無精症患者,仍有可能透過睪丸取精等醫療方式實現受孕,且極少數情況下亦存在自然懷孕的案例。對此,節目來賓、律師姜恩河指出,無精症屬於對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響的事實,若能認定「妻子若事先知情便不會結婚」,則可能構成因詐欺而撤銷婚姻的法律要件。她同時表示,丈夫在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下,反而在妻子懷孕後指控其不倫,相關行為更可能被視為逃避責任,而非合理懷疑。此外,A女透露,婆婆也曾對其進行辱罵,並施壓要求離婚。姜恩河指出,若能證明當事人因此遭受嚴重精神痛苦,婆婆亦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行為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針對人夫在公共場合斷言妻子不忠的行為,律師分析,該行為可能涉及侮辱罪或名譽毀損罪,尤其在孕期女性身心狀態較為脆弱的情況下,其言行造成的傷害程度,將成為司法判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過,相關罪名屬於告訴乃論,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告訴。律師提到,目前A女除考慮刑事責任外,也可向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即使丈夫在親子鑑定後道歉,先前公開否認孩子血緣關係的言行,未來在監護權或相關訴訟中,仍可能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長榮航懲處座艙長出爐 空服員工會認為非最終結果 正協助家屬提訴
針對長榮航空就孫姓空服員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在員工內網公佈一則懲處當班座艙長大過一支、降調兩級、停用員工機票一年之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30)日發表3點聲明,認為不少集團同仁或社會大眾,均表達長榮航空懲處過輕、故意拖延等,且就職場涉及不合理待遇部分未見公司細究,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三點聲明如下:一、當班座艙長所涉違反工作規則之事項,不僅止於「未通報異常事件,不符合標準作業程序」,也包含疑似對孫姓空服員為職場霸凌。目前長榮航空所公布之懲處,只包含前者,職場霸凌的部分,依據勞動部和桃園市政府所定調查期限,長榮航空應在115年1月27日前完成職場霸凌調查,而後再依據職場霸凌調查結果再行懲處(或不懲處)。故今日(1月30日)公布之懲處,應尚非最終結果。而現已為1月30日,長榮航空理應完成職場霸凌調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呼籲,本案為社會重大案件,繫乎長榮航空之聲譽和社會期盼的公平正義,長榮航空現更應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以及後續懲處結果,給家屬、給員工、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二、長榮航空昔日對網路言論涉及職場霸凌的員工,都主張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迅速解雇,甚至藉此解雇工會幹部,被臺北高等法院113年訴更一字第58號判決書,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違反工會法。然而不論是114年10月孫姓空服員不敢請假而抱病服勤後過世一案,或114年12月報載文姓機長在駕駛艙內痛毆機師一案,兩案職場霸凌的嚴重程度,對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的暴行程度和直接傷害,都遠超過網路言論,然而直接傷害愈嚴重的案件,反而長榮航空處理速度愈拖延,處理過程和結果也更不透明,嚴重影響長榮航空紀律的一致性,更不利員工和大眾對長榮航空的信賴,請長榮航空慎思。三、最後,有關孫姓空服員家屬主張,當班座艙長所涉職場霸凌和延誤就醫的行為,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長榮航空作為雇主,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然到目前為止,當班座艙長和長榮航空均未正式道歉,相關賠償責任的協商也沒有完成,本會深為遺憾,現正協助孫姓空服員家屬提起刑、民事告訴,期盼社會大眾能繼續關注本案、關注長榮航空應負的社會責任,別讓公道和義理隨時間消散。
女首富變階下囚!張美蘭近8千億詐騙案 名牌、遊艇、豪宅慘遭變賣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Truong My Lan)涉及高達270億美元,約新台幣7915億元的重大金融詐騙案,相當於越南國內生產毛額(GDP)的6%,被譽為全球最大金融詐騙案之一。她原先於2024年4月遭判死刑,後因越南法律改革取消部分罪名死刑適用,改判為無期徒刑。法院同時勒令她支付270億美元,約新台幣7915億元作為賠償金。張美蘭為萬盛發集團創辦人,長年活躍於胡志明市政商界。她涉控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2024年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BBC》與報導,為儘速追回遭詐取的鉅額資金並補償受害者,自本週起,越南當局已著手全面拍賣她名下被查封的各類資產。胡志明市民事判決執行局宣布,目前已查扣超過1200項財產,包括企業股份、不動產、奢侈品與私人收藏品,皆將陸續拍賣。張美蘭透過控制西貢商業銀行及多家空殼公司,非法操作貸款與資金流向,涉案金額高達440億美元。其中最受矚目的,為兩款愛馬仕(Hermès)鱷魚皮柏金包。在國際市場上,該類柏金包單件售價動輒數十萬美元,最高可逾新台幣1000萬元。張美蘭曾於庭審期間懇求法院保留這兩款柏金包,表示其中一款購自義大利,另一款則是由馬來西亞友人贈送,她原先盼作為傳家寶流傳給後代,但法院最終仍以「屬於不法所得」為由駁回其請求,並列入拍賣清單。張美蘭名下資產超過1200項,包括不動產、企業股權與奢侈品等。圖為其位於胡志明市中心已拍賣的不動產之一。除此之外,張美蘭名下的高價房產與船隻也陸續進入拍賣程序。2023年10月,她位於胡志明市中心的一處房產,以超過6000億越南盾,約新台幣7.3億元成功售出,是首批成功變現的資產之一。本月稍早,當局嘗試以524億越南盾,約新台幣6352萬元,拍賣其豪華遊艇Reverie Saigon號,惟因無人投標而流標。目前預計於2月12日再度拍賣,起標價下調至493億越南盾,約新台幣6000萬元。她名下另外兩艘小型船隻也將分別以48億越南盾,約新台幣580萬元起標。目前,當局正積極尋求專業鑑定機構,評估這些奢侈品與高價資產的市場價值,盼能確保拍賣價格合理、公平,進而有效提升補償金的回收比例。外界也關注,相關程序能否維持公開透明,以保障受害者權益並重建民眾對金融制度的信任。張美蘭為越南房地產集團「萬盛發集團」(Van Thinh Phat Group)的創辦人與董事長,長年在胡志明市房地產與金融圈具有高度影響力。她被控在2007年至2022年間,透過控制西貢商業銀行(Saigon Commercial Bank)以及多家空殼公司非法取得貸款與現金,資金流向不明且大多未償還,涉案金額高達440億美元,其中270億美元遭法院認定為非法侵占。本案於2023年底曝光後,引發越南社會高度關注,媒體稱其為越南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深的金融詐騙案件。張美蘭於2024年4月被判死刑,為罕見重判企業高層的案例,隨後因應法令修正改判為無期徒刑,仍需負擔天文數字的賠償責任。她名下資產遍及房地產、公司股權、遊艇與奢侈品,越南政府目前正陸續進行拍賣,以償還受害投資人與金融機構的損失。張美蘭透過控制西貢商業銀行及多家空殼公司,非法操作貸款與資金流向,涉案金額高達440億美元。(圖/翻攝自X,@metanews_com)
無人機吊「二師兄」出事了!整頭豬掛高壓線 害全村停電10小時
大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縣鐵佛鎮日前發生1起因無人機違規操作引發的意外事件。1名村民嘗試利用無人機將年豬吊運下山進行宰殺,過程中無人機不慎勾掛高壓電線,導致生豬與無人機一同懸掛空中,引發線路短路,造成整個村莊停電長達10小時,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1月24日淩晨,當時天色昏暗、視線不佳,該村民在操作無人機吊運首頭生豬時,繩索意外纏繞高壓線。經多次嘗試處理未果後,只好向供電部門求助。供電部門緊急出動12名搶修人員,歷時約3小時完成清障與線路更換作業,當天中午才恢復供電,維修成本近萬元。通江縣公安局鐵佛派出所證實事件屬實,初步調查顯示,當事村民可能存在無人機超載飛行、在禁飛區域作業等問題,目前相關違法情形仍在進一步取證中。警方表示,若違規事實成立,當事人除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外,還需承擔電力設施損壞的賠償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調侃「年豬會飛」、「二師兄真的會飛」;也有人質疑類似操作是否存在安全與法律風險。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農用無人機雖在丘陵山區應用廣泛,但對載重、空域及操作環境均有嚴格限制,違規操作不僅可能造成財產損失,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觸及刑事責任。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因農用無人機違規作業引發的事故並不少見。僅2024年,四川省內就發生40餘起相關安全事故,涵蓋人員受傷、設施損壞及線路故障等類型。多起司法判例也顯示,即便持證操作,若未依規作業,仍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法律專家提醒,農用無人機使用需嚴守法律紅線,包括實名登記、持證操作、購買責任保險,並嚴格避開高壓線、變電站、機場等禁飛區域。違規「黑飛」或在禁飛區作業,可能面臨罰款,若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等犯罪。
《放言》狂寫40篇攻擊!周玉蔻須賠180萬 李紀珠勝訴4聲明:絕不寬貸
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李紀珠不滿網路媒體《放言》及總編輯周玉蔻等人多年來發表多篇指稱她在新光金控任內績效不佳的報導,認為內容失實、惡意抹黑,嚴重損害其名譽與人格,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周玉蔻、記者陳依旻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新台幣180萬元,並刪除相關不實文章、刊登勝訴啟事。李紀珠隨即發布四點聲明,強調捍衛個人名譽的立場不容動搖。判決結果曝光後,李紀珠的委任律師於27日晚間發布聲明,針對事件說明四項重點,重申李紀珠對捍衛名譽的堅定立場。第一,聲明指出,被告周玉蔻與相關記者為追求媒體流量與個人私利,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連續撰寫多篇惡意報導,標榜為「獨家內容」,對李紀珠的名譽、專業與女性名節進行全方位人格毀滅。法院已明確認定該等報導確屬不實,構成對原告名譽之侵害,因此命令被告連帶負賠償責任,並刊登勝訴啟事。第二,李紀珠強調自己一生潔身自愛、公私分明,無論在學術界、政壇或金融業皆秉持專業、正直原則,全力以赴。對個人形象尤為重視,特別是關乎女性名節部分,絕不容許外界任意詆毀。她的專業表現長年獲社會肯定,此次遭受惡意指控,嚴重影響其社會聲譽與人格尊嚴。第三,李紀珠透過聲明呼籲,凡過去媒體若有刊登內容涉及詆毀其名譽,應儘速刪除,避免進一步損害。並嚴正表示,不論未來何時,如再發現任何針對她個人或名節的不實指控,將依法追訴到底,絕不寬貸。第四,聲明嚴厲批評兩位被告明知報導內容失實,卻刻意扭曲事實、反覆撰文攻擊,顯具特定惡意。周玉蔻被指早在2000年擔任週刊總編輯期間,即曾刊登捏造報導毀損李紀珠名譽,儘管當時刊登道歉啟事,但未履行日後澄清錯誤報導的承諾,導致李紀珠長年遭受困擾與名譽損傷。如今再度藉手中媒體重施故技,實不可原諒。聲明也點名涉案記者為新光金控相關議題的主要撰稿者,雖可從財報、重大資訊與主管機關發布內容輕易查證李紀珠任內具體貢獻,但該記者仍選擇迴避事實、扭曲報導,嚴重抹煞李紀珠在新光金控與新光人壽的專業付出。據了解,《放言》自2020年起,在短短一個月內密集刊登數十篇報導,內容質疑李紀珠於新光金控任職副董事長期間治理績效不彰。對於這些未經查證、偏頗失實的報導,李紀珠認為嚴重損害其名聲,遂提起民事訴訟,將《放言》總編輯周玉蔻與相關記者列為被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侵害原告名譽權,判周玉蔻、記者與放言傳媒公司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另周玉蔻與放言再連帶賠償60萬元,合計180萬元,並需刪除相關報導及刊登李紀珠勝訴啟事。全案目前可上訴。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撿到手機粗心搞丟!路人反遭失主提告 「法院判賠1.3萬」關鍵出爐
大陸廣西自治區南寧市一起「撿到手機反而挨告」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陸姓男子外出時遺失手機,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手機被覃姓路人撿走。陸男隨後上門討回手機,卻被對方告知因其飲酒後疏忽,手機已再次遺失。陸男認為覃姓路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要求依手機原價賠償,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由於協商未果,陸男以覃某故意不歸還遺失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未理會法院傳票,既未到庭應訴,也未提出書面答辯。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覃某需賠償陸男手機價款人民幣2999元(約新台幣1.3萬元)。覃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法院指出,依照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覃某撿到手機後,僅隨意放置於電動車前方的置物箱內,既未主動聯絡失主,也未報警處理,最終導致手機遺失,顯屬重大過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其主張「非故意行為」及「飲酒影響判斷」,法院認為並不足以免除法律責任。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擔憂此類判例可能讓民眾不敢撿拾他人遺失物,影響「拾金不昧」的風氣。不過,也有法律人士指出,本案重點並非「不能撿」,而是提醒拾得人應以正確方式處理遺失物,立即報警或妥善保管,才是真正的善意行為。
航港局提醒行動電源登船守「4不1注意」原則 業者需備妥2物
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提醒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須遵守「4不1注意」原則。航港局對此也透過宣導會與多元宣傳強化安全觀念,並要求客船定期演練鋰電池起火應變,呼籲乘客若發現異常應即時通報,共同維護航行安全。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航港局官網今發布新聞稿,特別提醒民眾遵守「4不1注意」原則: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之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呼籲民眾確實遵守,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為推廣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航港局表示,已陸續在基隆、臺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臺東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以及動畫影片,在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地點,透過多元管道張貼及推播,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航港局官網(https://www.motcmpb.gov.tw/Home/Node?siteId=1&nodeId=50134),以強化民眾安全意識,降低行動電源於船上發生事故的風險。葉協隆局長強調,鋰電池具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之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爾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航港局也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及操作情形,以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航港局特別提醒乘客,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須負法律與賠償責任。
網購陷阱?男子下單「10-9枚茶葉蛋」僅收到1顆 客服:-是減號
大陸電商平台近日傳出消費爭議,河南一名男大學生日前網購標示為「10-9枚」的茶葉蛋,實際卻僅收到1顆,詢問客服還得到超傻眼回應,將對話截圖分享到網上,意外引發網友熱議。事件曝光後,平台已介入處理,最終對消費者祭出10倍賠償,商家則疑似已下架消失。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一名就讀河南科技大學一年級的張姓男學生指出,自己於2025年9月27日在某電商平台下單購買茶葉蛋,商品頁面標示數量為「10-9枚」,價格為人民幣3.6元(約新台幣16.5元)。他於10月8日收到商品,卻發現包裹內僅有1顆茶葉蛋,與他對商品標示的認知落差甚大。張男事後向商家客服反映,對方卻回應稱「10-9」中的符號為減號,意即「10減9等於1」,並表示商家後台顯示本來就是販售1枚茶葉蛋。由於金額不高,張男當下並未多作追究,甚至直接將唯一的茶葉蛋吃掉。男大學生公開與客服對話,對方竟稱「10-9枚茶葉蛋」是「10顆減9顆茶葉蛋」的意思。(圖/翻攝自微博/極目新聞)直到近日,張男才將當時訂單頁面與客服對話截圖上傳社群,竟意外引發大量網友關注與討論,「如果寫9-10枚,是不是還要倒貼商家一顆?」、「這套路比雞蛋還多」、「賣個茶葉蛋也要這樣騙消費者,別跟這家買了」。此事件在網上發酵,電商平台隨即主動聯繫張男,並依相關規定提供10倍金額、共人民幣36元(約新台幣165元)的賠償。不過,張男表示,目前已搜尋不到原商家,推測可能已下架或更換帳號重新上架。報導中,有律師指出,「10-9枚」依一般社會通念,應理解為數量範圍,商家刻意解釋為算式,屬於設置文字陷阱,具有誤導與欺騙意圖,依法應負起相應賠償責任。專家也提醒,網購時仍應仔細檢視商品說明,避免落入模糊標示的消費陷阱。
屁孩偷拿別人外送!吃到「變態辣」爆吐送醫 家長竟要鄰居賠醫藥費
大陸一起因兒童偷吃外賣引發的糾紛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7歲男孩小雨(以下皆為化名)在社區內玩耍時,偶然發現鄰居小張家門口放置著一份未拆封的外賣,且當時周邊無人看管,出於好奇與貪吃,便偷偷將這份外賣拿走吃下肚,隨後趕到腹痛難忍、嘔吐不止,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治療。綜合陸媒報導,小張先前曾多次遭遇外賣被拿走的情況,為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這次特意點了一份標示為「變態辣」的外賣作為提醒。不料小雨食用後不久,出現腹痛、嘔吐等不適症狀,家人隨即將其送醫。經診斷,小雨罹患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費用約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932元)。事件發生後,小雨家長認為小張明知外賣可能被他人誤拿,仍刻意選擇高辣餐點,間接導致孩子身體受損,要求小張負擔醫療費用。然而,小張則主張外賣為其合法購買的私人財產,小雨未經允許取走並食用,本身即屬不當行為,之所以會點辣味外賣,只是防止外賣再遭偷拿的自我保護措施。對此,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小張的行為屬正常消費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辣椒亦為常見調味品,相關行為未超出合理防範範圍,因此無須對男童的醫療費用負擔賠償責任。此事件也提醒家長應加強對孩童的日常教育與監管,培養正確的行為觀念;同時,社區亦可加強管理機制,以降低類似糾紛再度發生,共同維護居住安全與和諧。
張文父母需要「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 律師解答了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19日發生重大恐怖攻擊事件,27歲男子張文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犯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人好奇問道「張文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不少人主張因「罪不及家人」不必賠,而律師顏紘頤則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社群平台上有人詢問,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許多人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他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指出,台灣現行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顏紘頤提到,從相關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顏紘頤說,因此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這很無奈也很現實,且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據了解,張文是桃園人,原先與父母、哥哥住在楊梅區一棟3層樓的透天厝,而他平時在台北車站附近租屋。張文的哥哥在高雄工作,偶爾會回桃園探望父母,與張文已有5年沒聯絡,不清楚他的居住地及活動狀況;張文則不顧家人反對當兵,但在2022年因酒駕被汰除,幾乎沒有再回家,其父母最後得知的消息是兒子在當保全。張文父母說,曾經想找過張文,卻怎樣也找不到,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種事情,僅覺得兒子平常表現都沒有異狀,所以根本出乎意料之外,如今因兒子釀下大禍,他們也只能不斷拭淚。不過,張文在2024年6月離職後,就沒有任何薪資申報紀錄,根據警方調查,其母親偶爾會小額匯款給他,目前還未發現有其他外人資助紀錄,因此警方也正在追查張文離職後的經濟來源。
南韓酷澎3370萬用戶個資外洩 執行長疑被請辭!母公司CEO緊急接手
南韓電商巨頭酷澎(Coupang)今天(10日)宣布,因近期爆發的大規模個人資訊外洩事件,執行長朴大俊將辭去所有職務。朴大俊表示,對於個資外洩事件讓國民失望深感抱歉,他會承擔起全部責任,因此決定辭去代表職務。不過,隨著事件持續擴大,外界普遍認為朴大俊請辭的舉動,實質上是被迫下台。韓聯社報導,南韓酷澎上月傳出約3,370萬名用戶個資遭洩露,隨後爆發公司招聘爭議、道歉不當及賠償責任等批評。隨後,警方、金融監管院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就連總統李在明也高度關注。對此,朴大俊曾在國會質詢中表示「這是韓國法人發生的事,我將承擔全部責任。」為安撫用戶焦慮,美國母公司Coupang Inc.緊急任命羅傑斯(Harold Rogers)擔任南韓酷澎臨時代表。據悉,羅傑斯目前兼任CoupangInc.的CEO與法務總監,他畢業於哈佛法學院,曾任職於全球企業與大型律所,自2020年起在Coupang Inc.工作,在公司內部被評價為董事長金範錫的心腹。報導指出,羅傑斯未來將專注於安撫因個資外洩引發的顧客不安、處理對內外的危機,以及組織穩定工作。同時,此次高層更換也象徵美國母公司將更積極介入事件處理,而不再僅依賴韓國法人應對。不過,部分觀點認為,由於韓國法人面臨創社以來最大危機,董事長金範錫甚至被要求出席國會聽證會,由未在韓國工作的外籍臨時代表接任,可能被視為推卸責任。酷澎對外表示,「對於個人資訊外洩事件造成的困擾,我們深表歉意,將加強資訊安全,並全力恢復顧客信任,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