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責任
」 賠償 大陸 法院 車禍 詐騙
加班女檢察官地板滑倒重摔! 法院判賠42萬 精神撫慰金大縮水
彰化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吳怡盈於2022年2月因公務繁重,利用週6假日回署加班,卻在署內走廊踩到正在除蠟的地板瞬間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必須接受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雖遵照醫囑休養3個月,並需人照護及每週復健,但仍留下肩膀僵硬及創傷後壓力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等後遺症,身心受創深重。吳怡盈指控,地檢署委託清潔公司施工卻未在施工區域設置警示標示或封閉區域,亦未安排現場管理人員,導致地板濕滑而摔傷,並因此提出醫療費、傷疤治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22萬元的民事賠償,地檢署則辯稱,事故發生於週末假日,署內非對外開放,且事先有通知同仁不要加班,因此不應負全責。法院審理後認為,施工工人確有疏失,且地檢署對施工管理亦未盡責任,應依國家賠償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精神撫慰金請求100萬元過高,合理金額為20萬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最終判決地檢署及清潔公司需賠償42萬9051元。
撿到手機粗心搞丟!路人反遭失主提告 「法院判賠1.3萬」關鍵出爐
大陸廣西自治區南寧市一起「撿到手機反而挨告」的案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陸姓男子外出時遺失手機,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手機被覃姓路人撿走。陸男隨後上門討回手機,卻被對方告知因其飲酒後疏忽,手機已再次遺失。陸男認為覃姓路人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要求依手機原價賠償,雙方因此發生爭議。《廣西法治日報》報導,由於協商未果,陸男以覃某故意不歸還遺失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未理會法院傳票,既未到庭應訴,也未提出書面答辯。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覃某需賠償陸男手機價款人民幣2999元(約新台幣1.3萬元)。覃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法院指出,依照法律規定,撿到他人遺失物品後,拾得人負有妥善保管並及時返還失主,或交由警方處理的法定義務。本案中,覃某撿到手機後,僅隨意放置於電動車前方的置物箱內,既未主動聯絡失主,也未報警處理,最終導致手機遺失,顯屬重大過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至於其主張「非故意行為」及「飲酒影響判斷」,法院認為並不足以免除法律責任。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擔憂此類判例可能讓民眾不敢撿拾他人遺失物,影響「拾金不昧」的風氣。不過,也有法律人士指出,本案重點並非「不能撿」,而是提醒拾得人應以正確方式處理遺失物,立即報警或妥善保管,才是真正的善意行為。
航港局提醒行動電源登船守「4不1注意」原則 業者需備妥2物
交通部航港局今(8日)提醒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須遵守「4不1注意」原則。航港局對此也透過宣導會與多元宣傳強化安全觀念,並要求客船定期演練鋰電池起火應變,呼籲乘客若發現異常應即時通報,共同維護航行安全。為確保民眾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航行安全,航港局官網今發布新聞稿,特別提醒民眾遵守「4不1注意」原則:不用未經檢驗合格的行動電源、不用外觀受損及膨脹之行動電源、不放置於行李箱中、不在高溫下使用、隨時注意行動電源狀況,須於視線可及範圍內使用。呼籲民眾確實遵守,共同維護海上航行安全。(圖/交通部航港局提供)為推廣正確攜帶行動電源登船的安全觀念,航港局表示,已陸續在基隆、臺中、金門、南投、高雄、花蓮、臺東召開行動電源安全宣導會,並製作海報、懶人包以及動畫影片,在海運客運場站、售票亭、公部門及客船船艙等地點,透過多元管道張貼及推播,相關資訊已同步置於航港局官網(https://www.motcmpb.gov.tw/Home/Node?siteId=1&nodeId=50134),以強化民眾安全意識,降低行動電源於船上發生事故的風險。葉協隆局長強調,鋰電池具特殊風險特性,一旦起火除需迅速壓制火焰外,更應持續以大量清水降溫以防復燃。航港局已要求客船業者額外備妥金屬製水桶、長柄夾具等必要應變裝備,並督導營運中之98艘客船全數完成首次鋰電池起火處置演練,爾後每3個月至少辦理1次,航港局也將指派檢查員於安全抽查時加強查核演練及操作情形,以確保船員熟悉應變流程。航港局特別提醒乘客,若發現行動電源異常發熱、鼓脹、冒煙或異味,請立即停止使用並通報船員協助處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災害,須負法律與賠償責任。
網購陷阱?男子下單「10-9枚茶葉蛋」僅收到1顆 客服:-是減號
大陸電商平台近日傳出消費爭議,河南一名男大學生日前網購標示為「10-9枚」的茶葉蛋,實際卻僅收到1顆,詢問客服還得到超傻眼回應,將對話截圖分享到網上,意外引發網友熱議。事件曝光後,平台已介入處理,最終對消費者祭出10倍賠償,商家則疑似已下架消失。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一名就讀河南科技大學一年級的張姓男學生指出,自己於2025年9月27日在某電商平台下單購買茶葉蛋,商品頁面標示數量為「10-9枚」,價格為人民幣3.6元(約新台幣16.5元)。他於10月8日收到商品,卻發現包裹內僅有1顆茶葉蛋,與他對商品標示的認知落差甚大。張男事後向商家客服反映,對方卻回應稱「10-9」中的符號為減號,意即「10減9等於1」,並表示商家後台顯示本來就是販售1枚茶葉蛋。由於金額不高,張男當下並未多作追究,甚至直接將唯一的茶葉蛋吃掉。男大學生公開與客服對話,對方竟稱「10-9枚茶葉蛋」是「10顆減9顆茶葉蛋」的意思。(圖/翻攝自微博/極目新聞)直到近日,張男才將當時訂單頁面與客服對話截圖上傳社群,竟意外引發大量網友關注與討論,「如果寫9-10枚,是不是還要倒貼商家一顆?」、「這套路比雞蛋還多」、「賣個茶葉蛋也要這樣騙消費者,別跟這家買了」。此事件在網上發酵,電商平台隨即主動聯繫張男,並依相關規定提供10倍金額、共人民幣36元(約新台幣165元)的賠償。不過,張男表示,目前已搜尋不到原商家,推測可能已下架或更換帳號重新上架。報導中,有律師指出,「10-9枚」依一般社會通念,應理解為數量範圍,商家刻意解釋為算式,屬於設置文字陷阱,具有誤導與欺騙意圖,依法應負起相應賠償責任。專家也提醒,網購時仍應仔細檢視商品說明,避免落入模糊標示的消費陷阱。
屁孩偷拿別人外送!吃到「變態辣」爆吐送醫 家長竟要鄰居賠醫藥費
大陸一起因兒童偷吃外賣引發的糾紛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7歲男孩小雨(以下皆為化名)在社區內玩耍時,偶然發現鄰居小張家門口放置著一份未拆封的外賣,且當時周邊無人看管,出於好奇與貪吃,便偷偷將這份外賣拿走吃下肚,隨後趕到腹痛難忍、嘔吐不止,被家人緊急送往醫院治療。綜合陸媒報導,小張先前曾多次遭遇外賣被拿走的情況,為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這次特意點了一份標示為「變態辣」的外賣作為提醒。不料小雨食用後不久,出現腹痛、嘔吐等不適症狀,家人隨即將其送醫。經診斷,小雨罹患急性腸胃炎,住院治療費用約人民幣2000元(約新台幣8932元)。事件發生後,小雨家長認為小張明知外賣可能被他人誤拿,仍刻意選擇高辣餐點,間接導致孩子身體受損,要求小張負擔醫療費用。然而,小張則主張外賣為其合法購買的私人財產,小雨未經允許取走並食用,本身即屬不當行為,之所以會點辣味外賣,只是防止外賣再遭偷拿的自我保護措施。對此,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來看,小張的行為屬正常消費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辣椒亦為常見調味品,相關行為未超出合理防範範圍,因此無須對男童的醫療費用負擔賠償責任。此事件也提醒家長應加強對孩童的日常教育與監管,培養正確的行為觀念;同時,社區亦可加強管理機制,以降低類似糾紛再度發生,共同維護居住安全與和諧。
張文父母需要「變賣家產」賠償被害人? 律師解答了
台北捷運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19日發生重大恐怖攻擊事件,27歲男子張文使用汽油彈、煙霧彈並持長刀連續犯案,造成4人死亡(含張文)、11人受傷。對此,就有人好奇問道「張文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不少人主張因「罪不及家人」不必賠,而律師顏紘頤則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社群平台上有人詢問,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給受害者家屬?許多人說不用,理由是罪不及家人,但他認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說要賠償的人也不一定是看了灑狗血的劇智力堪憂。」顏紘頤指出,台灣現行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顏紘頤提到,從相關來看,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應該是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需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顏紘頤說,因此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這很無奈也很現實,且之前三峽大車禍的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形,「只能建議各位朋友盡量以各項保險(尤其是意外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了。」 據了解,張文是桃園人,原先與父母、哥哥住在楊梅區一棟3層樓的透天厝,而他平時在台北車站附近租屋。張文的哥哥在高雄工作,偶爾會回桃園探望父母,與張文已有5年沒聯絡,不清楚他的居住地及活動狀況;張文則不顧家人反對當兵,但在2022年因酒駕被汰除,幾乎沒有再回家,其父母最後得知的消息是兒子在當保全。張文父母說,曾經想找過張文,卻怎樣也找不到,從來沒有想過會發生這種事情,僅覺得兒子平常表現都沒有異狀,所以根本出乎意料之外,如今因兒子釀下大禍,他們也只能不斷拭淚。不過,張文在2024年6月離職後,就沒有任何薪資申報紀錄,根據警方調查,其母親偶爾會小額匯款給他,目前還未發現有其他外人資助紀錄,因此警方也正在追查張文離職後的經濟來源。
南韓酷澎3370萬用戶個資外洩 執行長疑被請辭!母公司CEO緊急接手
南韓電商巨頭酷澎(Coupang)今天(10日)宣布,因近期爆發的大規模個人資訊外洩事件,執行長朴大俊將辭去所有職務。朴大俊表示,對於個資外洩事件讓國民失望深感抱歉,他會承擔起全部責任,因此決定辭去代表職務。不過,隨著事件持續擴大,外界普遍認為朴大俊請辭的舉動,實質上是被迫下台。韓聯社報導,南韓酷澎上月傳出約3,370萬名用戶個資遭洩露,隨後爆發公司招聘爭議、道歉不當及賠償責任等批評。隨後,警方、金融監管院及個資保護委員會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就連總統李在明也高度關注。對此,朴大俊曾在國會質詢中表示「這是韓國法人發生的事,我將承擔全部責任。」為安撫用戶焦慮,美國母公司Coupang Inc.緊急任命羅傑斯(Harold Rogers)擔任南韓酷澎臨時代表。據悉,羅傑斯目前兼任CoupangInc.的CEO與法務總監,他畢業於哈佛法學院,曾任職於全球企業與大型律所,自2020年起在Coupang Inc.工作,在公司內部被評價為董事長金範錫的心腹。報導指出,羅傑斯未來將專注於安撫因個資外洩引發的顧客不安、處理對內外的危機,以及組織穩定工作。同時,此次高層更換也象徵美國母公司將更積極介入事件處理,而不再僅依賴韓國法人應對。不過,部分觀點認為,由於韓國法人面臨創社以來最大危機,董事長金範錫甚至被要求出席國會聽證會,由未在韓國工作的外籍臨時代表接任,可能被視為推卸責任。酷澎對外表示,「對於個人資訊外洩事件造成的困擾,我們深表歉意,將加強資訊安全,並全力恢復顧客信任,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鯛魚排禁藥鬧烏龍! 陳其邁致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期執行「食品抽驗計畫」,在全聯福利中心路竹中正分公司抽驗市售「台灣鯛魚排(大)」,初步檢出含有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0.028ppm。然而,4日出現重大逆轉,高市衛生局坦承,實驗數值的異常是因檢驗人員操作過程中「更改了原始設定值」所致,局長出面向社會大眾公開鞠躬致歉。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5)日也出面做出回應。針對衛生局藥檢出包,陳其邁今日表示,他首先對全聯及養殖業者因為檢驗錯誤致歉,「非常不好意思,是因為一位操作同仁違反作業程序,罕見更改後台參數所致,疏失錯誤非常不應該,已立刻移送檢調,司法調查釐清是故意還是疏失,釐清真相。」陳其邁也嚴厲要求衛生局追究責任,應該把藥物檢驗平台校正標準化,維持藥品檢驗最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衛生局也立刻跟養殖戶及全聯聯繫,負起賠償責任。陳其邁強調,當樣本有疑慮應該要複驗釐清,希望衛生局記取此次教訓,落實檢驗標準及資訊透明,並再次表達歉意。他說,追究責任會連同相關主管及相關人員有督導責任,會一併懲處。高雄市衛生局坦承,經內部調查發現,導致最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主因,是負責檢驗作業的研究助理更動了原本的分析設定條件,進而影響檢測數據準確性。該名29歲陳姓女研究助理目前已離職。對於此次錯誤檢驗引發社會疑慮與業者困擾,衛生局長公開鞠躬道歉,強調將把整起事件移送檢調,釐清是否為人為疏失或蓄意更改,並承諾強化檢驗流程與人員管理制度,確保未來類似事件不再重演。而全聯福利中心也發布正式聲明,感謝高雄市政府及衛生局第一時間積極調查,迅速還原真相。並重申身為本土企業,一直將食品安全視為最重要的企業承諾,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及地方機關推動更嚴格的管理制度,守護消費者健康。
海裕芬自揭特殊興趣 哈林封為耳屎專家
哈林庾澄慶主持公視《哈!真相大白了》,日前邀來藝人海裕芬、林舒語、姚淳耀、梁凱晴,以及餐飲聞人吳東璿與廚師陳勇孝等人上節目參賽。節目上一道題目「耳屎需要手動清潔才能排出」,讓海裕芬自爆興趣欄就是「幫人清耳屎」,並分享各種妙招,還想開個采耳店,讓哈林封她「你這位耳屎專家!」海裕芬在節目上分享「一般照明燈用的不好夾,特別去買個夾螺絲起子的小鑷子」,還加碼分享曾被對方讚美過「妳幫忙掏耳屎好像一朵花,在耳朵綻開」。不過海裕芬也表示「有被耳鼻喉科醫師警告說,工具要消毒,而且最好要用吸的,也盡量不要手動去挖它」,專家陳偉婷解釋「耳屎是有功能的,可以防止昆蟲、細菌、黴菌進入內耳」,也提到「平常如果講話、咀嚼都會帶動耳屎,讓它自動從內耳往外推,久了就會自動排出體外,不需要手動去挖」。另一道題目「請朋友幫忙遛狗結果狗咬傷路人,主人不用賠償,朋友要賠」,也令參賽者們大傷腦筋。美食節目主持人梁凱晴選「╳」笑稱「我覺得是狗要賠」,海裕芬則笑說「那讓路人咬狗一口」,梁凱晴補充認為「狗的管轄範圍歸誰就他賠,那應該是主人要賠」;愛狗女星林舒語則選「○」,認為「既然他牽出去就要有責任,應該是那個正在執行遛狗的人要賠」。猶豫不決的姚淳耀先選「○」,但又說「好像主人應該要跟朋友提狗會咬人這件事」。最後公布這題答案是「○」,法律專家梁家瑜也提到「我們的民法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要由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這題應該由朋友,而不是所有權的主人來負責賠償。但海裕芬聽了不服說「天啊!有借刀殺人,那以後可以有一招叫借狗咬人」,讓哈林聽了直搖頭說「就只有妳這種人會想到這一招」。
媳婦出手打人!害婆婆「顱腦損傷」住院8天 下場慘了
婆媳問題大,牽扯到小孩可能演變得更嚴重!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婆媳衝突,90後的洪姓女子見祖孫起爭執,當下為了維護女兒,竟動手毆打婆婆、馬姓婦人,造成馬女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住院治療8天才好轉。法院最終判洪女行政拘留10日,還得賠償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根據陸媒《津雲新聞》報導,從裁判文書網公開資訊得知,這起婆媳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年8月2日傍晚,當時馬姓婦人返家時,與孫女在門口發生肢體衝突,洪姓媳婦見狀後介入;沒想到洪女不是勸阻,而是與女兒一起對婆婆動粗。馬女控訴,自己遭媳婦打巴掌、按倒在地後持續毆打,最終造成多處傷勢,包括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醫藥費逾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馬女第一時間報警,泌陽縣公安局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洪女處以行政拘留10日與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罰款。由於洪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等賠償,婆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洪女辯稱,衝突確實發生,但責任不全在她,並稱婆婆於其房屋旁堆砌排水坡導致房屋滲水,又以語言挑釁,甚至先對她的女兒出手,因此她才反擊;不過,她願意支付「合理部分」的賠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婆媳關係明確,洪女於衝突中確實對婆婆施以暴力行為,並造成實質傷害,事證包括行政處罰書與醫療紀錄。法官指出,洪女身為兒媳婦,面對家人爭執不但未平息矛盾,反而施暴,既違倫理也違法,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洪女須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共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惟婆婆求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因無充分依據未獲支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東海女大生遭公車輾斃「調解又破局」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在台中走在斑馬線時,遭巨業公司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輾斃,雙方24日進行第3次調解,施姓司機坦承當天已超時上班,導致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因賠償金額無共識確定破局。林姓女大生母親表示完全感受不到誠意,該負責的人就應負責,而不是互相推託;巨業交通公司發聲明指出,雙方對於和解條件始終未能達成合理共識,陷入僵局而暫無和解之望,實深表遺憾,後續則配合司法程序。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晚間走在台中市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斑馬線時,遭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並輾斃,雙方昨天進行第3次調解。林母委任律師劉建志表示,施姓司機自述其駕照行駛條件為早上6點至晚上6點,事故當天晚上7點多發車,所以逾越駕駛條件,保險公司才會認定違規而不賠,可見巨業在排班上確有問題;巨業未派代表出席,調解金也未具體討論,整體毫無進展,調解正式破局,後續由刑事庭處理。林母指出,自己跟律師秉持可以認真為這件事伸張正義,不只是對家屬,也是對社會大眾有個交代,「不然大家走在路上都要提心吊膽,因為大家都可以為所欲為,社會就很亂!」針對施姓司機主張超時工作致保險不賠,巨業公司表示,公司除依法投保強制險外,另額外投保責任險,此事故符合責任險不保條款,故僅責任險部分無法申請支付理賠,強制險部分依法仍得由被害人家屬主動提出申請以先獲部分理賠,剩餘賠償不足部分,自當由肇事駕駛與巨業依法負連帶賠償責任,並不因此影響被害人家屬求償權。
加州青少年瘋玩TikTok「踢門挑戰」 警方已因「滋擾居民」拘捕5名未成年人
一項已經在TikTok上風行多年的活動「踢門挑戰」(Door Kick Challenge),近日席捲了美國加州的城鎮麋鹿林(Elk Grove),當地青少年會在深夜相約戴著頭套、騎著電動車闖到鄰居家的大門口,對著住家的大門猛踹後迅速逃離。當地警方指出,他們在過去30天內就接獲8起報案,並且逮捕了5名未成年青少年,其中2人甚至只有13歲。警方警告,其中一扇門的門框遭損嚴重,維修費用高達900多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而一旦超過950元的門檻,將在加州由輕罪上升到重罪層級,相關責任須由家長承擔。麋鹿林警察部門本週一(18)透過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警告,近日在當地發生多起「踢門挑戰」事件,警方在過去30日接獲8起報案,並拘捕5名涉案青少年,其中2人甚至只有13歲大。警方指出,這些青少年會趁晚上衝向民居,猛踢建築的大門後迅速逃離,有門框被踢至嚴重變形,維修費用約900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警方指出,一旦損毀金額超過950美元(約新台幣2.96萬元),案件或提升至重罪層級,賠償責任需由家長承擔。當地居民羅尼‧門羅(Ronnie Monroe)則向電視台展示了他家被踢凹的車庫大門,表示曾在9月時連續2週在凌晨遭到這種行為的騷擾,分別在凌晨1時和清晨5時發生,令不僅令家中親人受驚,他的孫女更在半夜被嚇到慌張跑入房間。門羅一家曾嘗試駕車追趕涉事的青少年,卻發現他們正前往另一戶人家其他民宅做出同樣的擾民行為。另一名受害者也向媒體提供影片,畫面可以見到涉事青少年騎著電動車靠近民居,隨即發出巨響,讓受害者一度以為發生交通事故。「這類事件對居民造成的恐懼是無法估量的。」警官傑森‧希門尼斯(Jason Jimenez)指出,「聽起來就好像有某個人要踹開你家大門,並且傷害你的家人。」希門尼斯強調,這類挑戰行為「看似很有趣」,卻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創傷與痛苦。警方希望青少年們能及時制止這種風氣,以免闖下大禍。他並請求家長與家中的孩子談談這種挑戰的危險性--事實上,在今年8月30日,德州休士頓才有一名11歲男童因為與朋友一同進行「踢門挑戰」,最終被憤怒的屋主開槍擊中背部,最終不治身亡。
東京地院判Cloudflare「需賠償5億日圓」 改寫全球CDN法律責任邊界
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又稱東京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美國跨國科技企業「Cloudflare」應向日本4家出版社支付逾5億日圓(約合新台幣1億元)賠償金,理由是其向漫畫海盜版網站提供「內容傳遞網路」(Content Delivery Network或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CDN)服務,構成協助著作權侵害。此案被認為可能對全球CDN業者的責任範圍產生深遠影響,並引發網路自由與版權保護之間的新爭議。綜合外媒報導,本案由日本4家出版社:KADOKAWA、講談社、集英社、小學館於2022年提起。他們表示,多個海盜版網站自2018年起非法張貼《ONE PIECE》(中文譯海賊王或航海王)、《進擊的巨人》等知名漫畫,出版社多次要求Cloudflare採取措施,包括中止公眾傳輸、刪除快取、停止續約等,但Cloudflare雖聲稱已採取行動,卻未提供具體說明。日本總務省於2022年的檢討報告亦指出,多數CDN服務商進行客戶身分確認及非法內容處理,但Cloudflare的對應措施不足。4家出版社因此認為,Cloudflare的服務助長了海盜版網站運作,是侵權行為的重要媒介。對此,東京地方法院在判決中認定:CDN使海盜版網站能高效率傳送巨量資料,為其營運提供關鍵支持。Cloudflare在與海盜版網站營運者簽約時,未妥善確認其身分。亦在收到出版社通知、明確知悉侵權後,仍未停止提供服務,構成違法。法院因此命令Cloudflare向出版社支付超過5億日圓。出版社律師指出,這是日本首次判決CDN業者需為海盜版內容承擔賠償責任,具里程碑意義。而Cloudflare則在判決當天發布聲明,強調CDN為「中立的技術性傳輸服務」,不具備控制或刪除非由其託管內容的能力。公司批評此次判決將威脅網路透明性、公平性與正當程序,並對全球網路效率與安全構成風險;同時也對「技術中介者免責」的國際慣例造成衝擊。因此Cloudflare表示將提出上訴,以維護開放、安全網路所需的責任限制制度。日本4家出版社則在共同聲明中表示,此次裁決顯示法院明確認定CDN服務也應負一定的侵權防範責任,「期望這項判決,成為防止CDN被海盜版網站濫用的重要一步。」
男子溺亡被擺「睡姿」躺三天 家屬崩潰:屍體已腐爛
大陸四川省自貢市富順縣發生一起疑點重重的溺水事件。一名男子疑似於水庫溺亡後,同行的兩名村民未報警也未告知家屬,竟將遺體運回其家中並擺成「睡覺」姿勢,致使家人三天後才發現親人已離世,當時屍體已嚴重腐敗,引發社會關注與法律爭議。四川自貢市富順縣傳出一名男子遭同伴運回家中擺成睡姿,三日後才被發現已溺亡。(圖/翻攝自荔枝新聞)根據《荔枝新聞》報導,死者姐姐小荷(化名)指出,弟弟於9月7日被發現陳屍在家中,家屬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發現弟弟早在9月4日即由兩名同村男子騎車帶回。畫面顯示,弟弟坐於機車中間,頭部被後座男子以手撐住,其後便未再離家,而同行兩人卻未向任何家屬透露實情,甚至經過死者祖母與外婆面前也未提及。警方調查後認定該案為意外溺水,排除刑事案件,並未立案調查。同行男子小陶(化名)接受採訪時坦承,當日因天氣炎熱,他提議至水庫游泳。死者第一個下水,游出一圈後即下沉,撈起時已無生命跡象。因驚慌失措,他與侄子選擇將遺體運返家中,未報警或通報醫療單位。他表示已私下支付8萬元協助處理喪葬事宜,若家屬有進一步索賠,可透過法律途徑主張。事件發酵後,許多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質疑,同行者未履行報案與告知義務,是否構成刑責。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表示,在警方認定非刑案的前提下,雖然行為不合常理,但兩人未必須負刑事責任。另一位律師晉虤則指出,現行法律並未對意外事故中的最後救助人設定強制義務,但該行為已可能侵害家屬人格權與情感權益,產生民事層面上的撫慰金賠償責任。此外,針對「隱匿屍體」是否觸犯刑法的爭議,北京法律界普遍認為難以適用「侮辱屍體罪」或「故意毀壞屍體罪」。根據刑法條文,此類罪名需證明主觀上有羞辱或傷害屍體尊嚴之故意,但若行為人僅為逃避責任、企圖掩蓋事實,難以構成該罪。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該事件凸顯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鴻溝。雖刑法難以處罰其行為,但從民事觀點出發,兩名同行者未履行基本告知與通報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最後相見與妥善處理喪事之時機,造成重大精神傷害。家屬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更高金額之精神損害賠償。事件持續發酵,外界關注焦點除落在兩人是否應承擔更多法律責任外,也反映出當社會與法律對「人性底線」未形成共識時,傷害往往早已超出法條能處理的範圍。
兩棲突擊車救災壓毀2泡水車 顧立雄:不會讓官兵承擔責任
鳳凰颱風來襲,造成宜蘭蘇澳地區多處淹水,國軍出動AAV-7兩棲突擊車救災時,不慎壓毀2輛民眾車輛。國防部長顧立雄今(13)日表示,對於官兵的辛勞救災,國防部一定不會讓官兵承擔責任,會根據相關的法令,對受損的車輛做適當補償或賠償。鳳凰颱風在宜蘭蘇澳地區造成多處淹水,國軍出動AAV-7兩棲突擊車和膠舟等裝備,協助地方政府執行物資運輸與人員救援,在救災過程中,不慎壓毀被大水淹沒的泡水車,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壓壞的兩部車子不用擔心,我跟顧部長一人賠一台!」。對此,顧立雄表示,卓院長的意思是說,國軍官兵在辛勞救災時,不用去考慮到救災導致的補償或賠償責任。他強調,AAV-7兩棲突擊車在前一晚已經成功救出22人,對於官兵的辛勞付出, 國防部的態度一定是不會讓官兵承擔責任,國防部會依據相關的法令,結合相關單位對受損的車輛做適當補償或賠償。顧立雄指出,國防部會根據災害防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包括地方政府在內,一定會做適切處理,不會讓任何官兵承擔任何責任。顧立雄說,今天在蘇澳地區仍派出713名官兵、65輛車輛,協助進行道路清淤、居家環境及廢棄物清運工作。花蓮部分,今天現場勘查過後,地方或中央若有任何需求,國軍站在協助救災的角色,一定會全力幫忙。
泳客骨折申請理賠遭拒 許淑華驚見免賠條款怒批北市府保意外險白搭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北市光2025年至今就有5起市屬游泳池意外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細看原來是「免責條款」惹的禍,這樣根本難稱有保障,呼籲北市府與保險公司重新議定契約。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市府原先與保險公司就公共意外議約的少部分理賠條件太誇張,根本難以施行。(圖/CTWant攝影組)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為了保障民眾在使用體育場館的安全,在2025年2月起陸續在79處體育局管轄的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確保若在市屬場館內發生意外,又符合相關要件者能獲得理賠,比方台北田徑場、台北體育館、河濱公園、運動公園、多處橋下運動場等,也包含了4座游泳池,前3座是新生公園、木柵公園、碧湖公園各自附設的游泳池,第4座則是七虎游泳池。有「紅館」之稱的台北體育場也在市府體育局投保的公共保險範疇。(圖/報系資料照)但意外事故理賠門檻不低,必須與場館的經營行為、建築物或其附屬設施有關,若是使用者自己心臟病突發等意外問題也不理賠。而細看理賠規模,以「意外事故」來講,每人最高可領到新台幣3,000萬元;另以「財物損失」來講,則是每人最高300萬元理賠。許淑華對此指出,從2月投保至今,目前共發生了7件申請理賠案,其中5件發生在游泳池,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有一位7月6日在游泳池內因步道高低落差而滑倒骨折的苦主就悲鳴,直指醫療費用夯不啷噹超過11.1萬元,至今沒有音訊,痛批保險保障「看得到、用不到」是徒留具文。許淑華接獲陳情,細看市府與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文後直搖頭,因為游泳池竟有「免責條款」,該「免責條款」第12點中講到「所有、使用或管理游泳池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毀損滅失之賠償責任」居然被排除,也就是「游泳池場館保單不管游泳池池子內發生的意外問題」,她批評台北市府簽約簽了個「冤大頭」,根本白搭。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游竹萍對此坦言保單有問題,目前已經取消爭議條款,合約也重新簽訂,然而過去發生的意外理賠部分該如何認定與賠付,正在與保險公司積極協商中。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男釣魚誤碰高壓電身亡 供電公司被判賠百萬:電線高度不符規範
有不少民眾喜歡釣魚打發時間,若不小心恐出人命!大陸湖北棗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到一村莊的堰塘釣魚,到了傍晚遲遲還未返家,其妻察覺不對勁,最後與家人發現他倒在路邊,已明顯死亡;經警方與法醫確認,劉男死因是觸電。家屬控訴供電公司害死劉男,經調查高壓電線路距離地面不符規範,法院裁定業者須負擔部分責任,賠償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2025年3月16日,劉男當日下午前往棗陽市某村下壩堰塘(無人承包)釣魚,至傍晚仍未返家。劉男妻子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後,前往堰塘尋找,只在路邊發現劉男的電動車;隨後,她通知兒子一同尋人,在當晚約19時40分,兒子才在堰塘南側小路上發現父親倒地身亡,魚竿壓在身下、竿梢斷裂。警方趕抵後,與法醫確認劉男是觸電身亡。事後劉男家屬認為供電公司管理疏失,將供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逾人民幣93萬元(約新台幣410萬元)。庭審中,雙方對高壓線距地高度出現爭議,原告提供事故後與供電公司員工的錄音,顯示現場測得線高僅5.35公尺;但供電公司提出照片稱高度為5.55至5.8公尺。原告質疑對方測量未通知家屬參與,且僅測到3條電線中最高的1條。法院隨後安排現場勘查,然而供電公司已事先調整線路,現場高度達6.6至6.9公尺,與事發時明顯不符。法院最終依證據及錄音推定,事故當時高壓線距地高度為5.35公尺。據大陸《10KV及以下架空配電線路設計規範》,非居民區高壓線離地最少應為5.5公尺,顯然未達標準。法院指出,高壓電線屬危險設施,依「無過錯責任原則」,管理方即供電公司應負相應責任;雖然現場設有警示標誌,但位置過高且字跡模糊,警示效果不足。另一方面,劉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知曉高壓線附近垂釣具高度危險,仍未注意安全,屬重大過失。綜合雙方責任比例,法院判定供電公司須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核定總損失金額約人民幣88.8萬元(約新台幣391.8萬元),供電公司需支付其中40%,即人民幣35.5萬元(約新台幣156.6萬元),加上精神撫慰金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合計賠償死者家屬逾人民幣37萬元(約新台幣163萬元)。該判決已於近日由湖北棗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供電公司如不服可依法上訴。
澎湖凌晨狂飆翻車!白色小客車撞碎路旁電器 酒駕男連2人血濺現場
澎湖縣道203線東衛段29日凌晨再傳酒駕意外,凌晨近4點,1輛白色自小客車沿東衛往安宅方向高速行駛,卻在4.45公里處自撞路旁電器設施,車體翻覆瞬間打破寧靜夜晚。車內駕駛與附載乘客全身是血,所幸2人自行從車內爬出,並在路人協助下緊急送醫。目擊者指出,該白色小客車行駛速度極快,連續撞擊路旁交通號誌與電器設施,導致碎片四散,最終撞上圍牆翻覆,目擊者聞到濃濃酒味,懷疑駕駛酒後上路,馬公警分局表示,駕駛張姓男子(23歲,白沙鄉人)臉部受擦傷及輕微撕裂傷,頸部未受壓迫,可自行行動。車上乘客為25歲女性,四肢多處擦傷,意識清楚,但拒絕送醫。經警方於醫院對駕駛進行酒測,結果為0.28mg/l,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將依法製作筆錄函送地檢署偵辦;此外,這起事故造成多處道路電器設施損壞,駕駛除了可能面臨刑責,還需負擔公共設施賠償責任。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提醒,夜間行車務必保持安全車速與清醒狀態,酒駕上路不僅危害自身,也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