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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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大盜1/知名連鎖拉麵店結帳遭嗆少錢 清秀女火速抽走大鈔全都錄
雙北近期再度出現500元大盜!有店家去年中至年底間,遇到一名女子前來消費,女子在餐後掏出千元現鈔付餐費,看似再正常不過的平凡日常,但女子收到店家找給她的錢後,卻隨即向店員反應,「漏找500元」鈔票,儘管店員當下感覺有異,仍以為是真的漏找,隨即再抽出一張500元給女子,事後越想越不對,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竟發現女子在收到找錢後,如變戲法般迅速將500元抽走,向店員表示少找500元,速度之快,幾乎難以察覺。據了解,今年39歲的何姓女子早年長相甜美,自述大學畢業,未料卻從26歲因不明原因開始向店家詐騙500元,同樣手法一騙就是13年;而根據判決資料顯示,何女疑似患有多項身心疾病,十餘年來一直在店家上演類似詐騙手法,在雙北執法人員眼中已「小有名氣」。女子向店家消費時,給出千元大鈔找零,卻趁機將500元抽走。(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愛新莊我是新莊人」)判決書指出,39歲的何姓女子去年7月15日下午前往新北市一間知名連鎖拉麵店消費,共計花費175元,她也當場支付1000元鈔票給店家,然而當店家收到千元紙鈔,並將剩餘的825元找錢給何女後,何姓女子竟直接將500元紙鈔收入外套口袋中,隨即向店家表示找零少了500元,讓店家誤以為真的少找500元給何女,再次將500元紙鈔交給她。然而當天營業結束後結帳,店家隨即發現當日營業額少了500元,當場想起今天有客人表示漏找500元,隨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卻發現,何姓女子在收到找錢後,迅速將手上的500元對摺,利用店家視線死角將500元收入外套口袋中,讓店家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也通知何姓女子到案說明,何女事後坦承犯行,並將500元返還給店家,而店家事後同意不對何女追究。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仍認為何女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導致店家承受財產損失,念其犯案後坦承犯行,並已賠償店家所受損害,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其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何姓女子早非第一次犯案,其在雙北地區多間店家消費,以同樣手法聲稱店家未給500元。(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只是實際搜尋何女過去的犯罪紀錄卻發現,其去年1月30日下午前往台北市一間火鍋店消費,向店家購買190元的外帶鍋物,事後以千元紙鈔支付,卻以同樣手法迅速將500元收入口袋中,並向店家表示少找500元,讓店家信以為真,直到後續察覺異狀才報警處理。不過此次何女被抓包後卻辯稱,「自己根本沒去過這間店」、「當天沒有在士林」,且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人並不是她等語,但店家卻提出具體事證,表示當日營收就是短少500元,且監視器早已明確拍下何女的犯行,何女明明有收到500元找錢,卻將500元火速收入外套口袋內,再向店家要求補給紙鈔。對此,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何女事後未與當事店家和解或賠償,犯後坦承犯行,衡量受害店家所受損失非高,但審酌何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與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之狀況等,儘管檢察官求刑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之刑,法官斟酌上情認為求刑過重,判處何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出國變貴了!華航、長榮、星宇調漲「訂位服務費」 最高要付966元
國內主要航空公司近期陸續調漲訂位服務費,旅客搭機成本再度上升。長榮航空自今年3月1日起,將每航段訂位服務費由25美元(約新台幣805元)調升至28美元(約新台幣901元);華航則預計自17日起跟進調漲,同樣從25美元提高至28美元;星宇航空則將於4月1日起將服務費從25美元調至30美元(約新台幣966元)。據了解,訂位服務費為航空公司在售票過程中收取的附加費,用於補貼線上訂票平台、電話訂票或售票窗口的作業成本,包括人力、系統維護及交易手續費等。收取方式通常在購票時自動計入「稅金與附加費」項目,按每人計收,每張機票收一次,來回票亦為固定金額。不論透過官網、App 或旅行社訂票,旅客都可能被收取此費用。由於現行機票訂位透過全球分銷系統(GDS)提供服務,各大航空公司依「使用者付費」概念,均會隨票收取訂位服務費,且該費用無須經民航局審核。此外,旅客須注意,訂位服務費一般不可退還,即使退票,機票款項可退,但此費用通常不予返還。不過,多數航空公司對「不佔位嬰兒票」通常不收取訂位服務費,旅客可依需求規劃行程。
爸幫保管紅包!再婚花光「兒子壓歲錢」10歲弟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河南省鄭州市1名10歲男童小輝(化名),因壓歲錢被父親擅自取走用於再婚開銷,無奈之下將爸爸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認定,壓歲錢屬於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監護人不得隨意占用,最終判決父親需返還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幣8萬2750元(約新台幣38萬元)。綜合陸媒報導,小輝的父母2年前離婚後,他便隨父親生活。多年來,親友在春節期間給予小輝的壓歲錢累積達8萬餘元。為保管這筆錢款,父親曾專門以小輝名義在銀行開設帳戶,將壓歲錢存入其中。後來父親再婚,小輝轉由母親照顧。母親在整理相關資料時意外發現,該銀行帳戶內的8萬2750元本金及利息已被全部取走。經查詢得知,父親在未徵得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將存款取出並用於自身再婚的婚禮開銷。得知情況後,小輝向父親追討這筆錢款,但父親拒絕返還。他辯稱,壓歲錢主要來自自己親友圈的贈與,曾與孩子口頭約定由父親暫為保管,待其成年後再返還,並認為孩子提起訴訟是受到母親教唆。雙方協商未果,小輝最終在母親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父親返還全部存款及利息。法院審理認為,壓歲錢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當贈與人將錢款交付並由孩子或其監護人表示接受時,該筆財產的所有權即歸未成年人所有;接受贈與屬於民法上的純獲利益行為,即使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影響其取得財產權。法院同時指出,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雖可代為管理子女財產,但應以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為前提,不得擅自處分或占用。父親在未經小輝同意的情況下取走存款並用於個人結婚開銷,已侵犯孩子的合法財產權。最終,法院判決父親返還小輝壓歲錢本金及利息共計人民幣8萬2750元。法官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壓歲錢通常被認定為贈與給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父母離異,也無權對其進行分割或隨意支配。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僅享有管理權,應依法妥善保管並維護其合法權益。
阿公寵孫「15歲就給5百萬」害父子對簿公堂 律師點出關鍵原因
一筆原本象徵疼愛與祝福的500萬元存款,最終卻演變成父子對簿公堂的刑事案件。律師劉韋廷近日分享一樁真實案例指出,家庭資產若缺乏妥善規劃,再深的親情也可能因此撕裂。劉韋廷表示,事件起因於一名疼愛孫子的爺爺;孫子自幼由爺爺親手教養,感情深厚。某日,爺爺決定將500萬元直接匯入年僅15歲的孫子帳戶,希望他未來能創業,延續家族打拚成果。孫子欣喜不已,卻讓孩子的父親憂心忡忡。父親擔心,未成年人突然擁有大筆資金,恐遭詐騙或揮霍,於是將款項轉至自己名下,另行開設定存帳戶保管,並承諾「等你長大一定歸還」。然而,對於「長大」的認定卻成為衝突導火線。當孫子20歲成年後要求返還款項,父親認為其心智仍未成熟,拒絕交付。雙方僵持不下,最終孩子以侵占罪名提告父親,原本出於愛的贈與,瞬間變成刑事案件,父子關係也因此決裂。劉韋廷指出,類似糾紛並不少見。長輩常以為「現在給就是愛」,卻忽略資產管理與家庭溝通的重要性。當未成熟的孩子突然承擔巨額財產,加上父母與祖父母之間缺乏明確共識與制度設計,金錢便可能成為權力與信任的拉鋸戰,最終傷害的是家庭關係。他建議,若希望孫子在25歲或30歲再取得資產,可透過信託機制設計給付時間與條件;也可利用保險或在遺囑中明確約定管理人與分配方式,讓資產在適當時機移轉。將情感納入制度安排,才能避免日後紛爭。
兒媳遭質疑出軌!公公轉帳2千萬購屋安撫 夫妻仍鬧離婚反遭提告
大陸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事糾紛案。一名公公在兒子婚姻亮起紅燈之際,曾向兒媳轉帳6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00萬元),作為購房補償金。事後小夫妻仍鬧離婚,公公轉而提告,要求兒子與兒媳返還該筆款項及利息,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其全部訴求。據《看看新聞》報導,資料顯示,兒子小唐與妻子小謝於2020年12月登記結婚,公公老唐為兩人婚後生活出資購置婚房。兩年多後,夫妻關係出現裂痕,小謝懷孕期間得知小唐曾隱瞞婚史,雙方矛盾加劇。小唐更懷疑腹中胎兒非親生,堅持要求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胎兒為小唐之子,但夫妻關係仍無法修復,小謝一度表示欲流產後再提出離婚。老唐見情勢惡化,於2023年4月至6月間,分三次向兒媳帳戶轉帳共計650萬元,並在備註中標明「購房款」。該筆資金後用於購買徐匯區一處學區房,並登記在小謝名下。同年6月,小謝順利產子,但9月起與小唐分居,隨後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未予准許。老唐其後主張,650萬元為小謝以墮胎為要脅而向其借款,並提出小唐簽署的借條作為佐證,要求小夫妻共同返還金額及利息。小唐亦站在父親一方,承認借款事實,表示該筆款項為夫妻協議後向父親借得,願意還款。然而,小謝則主張,款項性質為老唐為補償其在婚姻中所受委屈及感謝她生下孩子而「贈與」的個人財產,並非借貸。她強調自己從未簽署借條,且轉帳備註也非「借款」,更指出該房產並非夫妻共同生活必要所購,應不視為共同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唐所提借條僅為小唐一人簽署,並無證據證明小謝知情或事後追認;且涉案款項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老唐的所有訴訟請求。
買二手車3年才發現是「事故車」 法院判撤銷合同退還11萬元
大陸廣西近日公布1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民事糾紛。本案源於張男於2022年購買1輛標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後於2025年年檢時發現該車曾涉致人死亡事故,遂主張商家隱瞞事實並提起訴訟。法院事後認定雖非行業標準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告知義務,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酌定退還2.5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1萬元),買方返還車輛。據陸媒報導,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3月,張男以人民幣4.8萬元向荔浦1間汽車公司購入1輛二手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該車並無重大事故、泡水或火燒車情形,並註明買方已知悉車況。然而實際情況是,這輛車早在2018年曾發生1起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該事故未對車體結構造成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事後車輛也曾轉手,歷經3任車主,但關於曾涉致人死亡事故的資訊,張男在購車時並未被告知。直到2025年8月,張男之子替該車辦理年檢時,才意外查出該車過往曾涉及致死事故。張男父子認為,商家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關鍵事實,導致其在錯誤認知下締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涉案二手車公司則辯稱,交易前車輛檢驗結果正常,不構成行業標準所稱的「事故車」,公司並無欺詐行為,且買方主張撤銷權已逾法定期限,因而拒絕退款。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該車依行業標準並不屬於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全面且細緻的查驗與告知義務,致使提供給張某的車況資訊不完整。從一般消費者的合理認知出發,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與張男所理解的「無事故」狀態之間存在重大落差,而此一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評估與購買決策。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是在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合同,符合依法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針對撤銷權是否逾期的爭點,法院認為應以買方實際知悉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之日,即2025年8月,作為撤銷權起算時點,故未超過90日的法定期間。最終,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男與該汽車公司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考量車輛已使用3年所產生的折舊、磨損以及雙方在交易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商家返還2.5萬元。張男父子則須返還車輛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請求支付違約金部分,法院認為合同既已撤銷,違約金主張失所附麗,故不予支持。
搭地鐵撿到皮夾 照護員丟郵筒歸還「1動作」挨告:被貼上犯罪者標籤
南韓1名50多歲、與年邁母親同住的照護員A某(化名),因撿到遺失皮夾並取走其中2,000韓元(約新台幣43元),被法院認定構成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5萬韓元(約新台幣1079元),引發社會對「善意行為是否過度刑罰化」的討論。《韓聯社》報導,事件發生於去年5月17日深夜。A某在首爾地鐵5號線永登浦市場站月台垃圾桶旁,發現1個掉落的卡片皮夾。當時正值末班車進站前的緊急時刻,他未能立即處理,便先將皮夾帶回家。隔天一早,他考量在拾獲地點附近處理較方便失主尋回,特地前往現場附近的郵筒,準備將皮夾投遞。然而,A某在投遞前從皮夾中取走了2,000韓元現金。他事後表示,因自己為歸還皮夾特地支付車資前往現場,一時認為拿取少量金錢作為交通費並無不妥,隨後仍將皮夾完整投進郵筒。2個月後,A某接獲地鐵警察隊通知,要求他就侵占遺失物嫌疑接受調查。警方指出,皮夾並未即時交還失主,而是在郵局保管期間,內部現金短少,因而構成犯罪嫌疑。A某隨即透過警方返還2,000韓元,失主亦提交不希望追究責任的意向書。由於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因此警方仍依法完成程序,並將案件移送輕微犯罪審查委員會。最終,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裁定即決審判,判處A某罰金5萬韓元。雖不留下正式前科,但相關紀錄仍可能影響日後公職或相關任用。A某對結果深感委屈,表示自己原本出於善意,卻被貼上犯罪者標籤,心理壓力極大。他也質疑警方調查資料未完整呈現其歸還皮夾與返還金錢的經過。對此,警方回應,程序並無瑕疵,且未將其正式刑事立案,已屬從輕處理。
她是「時間管理大師」?女子懷孕後失聯 丈夫與兩男同時自稱情人震驚親友
大陸河南新鄉一名女子懷孕後突然失聯,丈夫與家人原以為她只是前往醫院產檢,未料卻捲入一場多重戀愛關係的混亂局面,目前已有三名男子聲稱與她交往,其中包括其合法丈夫。李女士兒子受訪表示,妻子結婚六年,突然懷孕後失聯,讓家人非常擔心。報導指出,李女士向節目《小莉幫忙》反映,稱其兒子與該女子結婚已六年,妻子於2026年1月8日告知懷孕消息並表示需前往醫院檢查,但隨後便音訊全無。無論電話或微信皆無回應,家屬開始焦急尋人。數日後,一名陌生男子找上李家,自稱是李女士兒媳的男友,甚至表示已與該女子交往兩年,期間對方告知自己是離婚單親媽媽,該男子還表示,兩人隨後開始交往並展示轉帳記錄作為證據。足療店老闆透露與該女子交往一年多,得知對方懷孕後還曾貸款支援。雙方決定一同前往女子經營的足療店查找,卻意外得知該店實際為另一名男子所開,而這名店主張先生也自稱與該女子交往一年多,同樣曾提供資助,甚至因其懷孕消息而貸款幫助。在兩名男子驚愕之餘,該女子的丈夫也坦言不知情。他表示,妻子過去經常深夜歸家,稱因需照看兩家店鋪而晚歸,雖心有疑問但仍選擇信任,未深入追問。女子父親面對女兒多重戀情風波感到震驚,坦言也被女兒「連累」。目前已有三名男子表示與該女子處於戀愛關係。李女士的家屬受訪時直言:「她就是時間管理大師。」全家人只希望盡快聯繫上這位「失蹤」的孕婦,釐清真相並確認其人身安全。在進一步調查中,記者找到女子的父親,對方證實李女士為親家,但表示不認識足療店老闆張先生。然而張先生卻稱曾到女方家中拜訪並與其父見面。女子父親得知情況後無奈回應:「她不只害了女婿,也連累了我。」目前也聯繫不上女兒。據悉,三名男子目前皆已向警方報案,事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對此,當地的律師就表示,若配偶有過錯,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在財產分割中主張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此外,若涉案的戀愛對象不知對方已婚,可依法主張返還戀愛期間的大額轉帳款項。
媽求「與妳共渡餘生」…女兒不顧癌末母「領走百萬」 法院依遺囑:給慈濟
台中葉姓婦人在女兒小茹(化名)5歲時離婚,也沒爭取扶養權,小茹跟著爸爸生活卻顛沛流離,輾轉送至育幼院成長至高中畢業。葉婦晚年罹患胃癌末期,小茹不願照顧親子關係疏離的母親,葉婦生前立下遺囑欲將百萬遺產全數捐給慈濟「做功德」,但卻遭小茹領走。法官審理後,認定葉婦遺囑有效,判決小茹除「特留分」外,須吐出132萬餘元歸還,完成母親遺願。癌末母寫信求「培養感情」女兒拒絕判決書指出,葉婦於2020年確診胃癌末期,希望女兒小茹來照顧自己,每個月會給小茹5萬元,也趁這機會修補母女間的空白,還親自寫信給女兒「我想念妳,希望與妳共渡餘生,陪(培)養母女感情...」但小茹與母親見面後始終無意願同住,且強烈表示不欲負擔母親的醫療及後事處理等重大事項決策及責任,葉婦最後由友人照顧至臨終。百萬財產全捐慈濟 友人見證不過早在2012年,葉婦因篤信宗教並感念好友照顧,好友見證下親筆寫下遺囑,明確表示死後要將所有現金、退休金、保險金與車輛全數捐給慈濟功德會,「不留給女兒小茹」,葉婦離世後,小茹也一度表明不會繼承遺產,但卻私下領取葉婦名下的勞工退休金與多筆銀行存款。葉婦友人身為遺囑執行人,因此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婦在遺囑中雖說不留財產給女兒,但也提及是因女兒「獨立、生存能力強」,並非認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小茹並未喪失繼承權。遺囑有效!女兒僅拿「特留分」法院計算後,葉婦遺產總額約282萬元,扣除喪葬費與管理費後,小茹依法可領取二分之一的「特留分」。法院判決,小茹已領取的款項中,扣除其應得的特留分104萬多元後,餘款132萬5130元應返還給遺囑執行人。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服儀檢查變摸胸!教官室成「喬奶房」她控:不下20幾次「1關鍵」無罪. 娶中配返台「睡1晚」落跑!來不及辦離婚就遣返 新竹男「守空閨」20年. 人妻鋼琴師2度偷吃!懷3寶激戰尪表弟…再趴友人:音樂人沒控管好情愫
相親男約吃高檔餐廳「去廁所後消失」她慘付3.6萬 律師:不當得利
現代人生活忙碌,有些人會選擇相親認識對象。大陸一名蘇姓女子透過婚姻介紹認識了王姓男子,兩人初次約會去吃了高檔餐廳,一頓飯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但用餐結束前王男去上廁所就失聯,最終蘇女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蘇女諮詢律師婚介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律師才指出王男的行為已構成不當得利。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蘇女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一名王姓男子,雙方首次相約是去一間高檔餐廳用餐,當日餐費要價人民幣8000多元(約新台幣3.6萬元)。在兩人用餐快結束時,王男突然以「去洗手間」為由離開位置,就沒有返回,蘇女多次聯繫未果,對方宛如人間蒸發,她最終只好自行支付餐費。由於蘇女無法取得王男回應,她著急向律師詢問婚姻介紹所是否有責任分擔餐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指出,一般情況下,婚介機構僅負有核實會員身分與促成見面的義務,並不承擔私人消費的法律或約定責任。除非婚介所與王男串通,存在誘導高消費、分成等欺詐行為,或未盡到身分審核義務,則可能依法退還報酬並賠償損失。林律師進一步說明,王男逃單的行為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不當得利」,須返還蘇女為其支付的相應費用。若王男是慣犯,多次以相親名義惡意逃單,甚至與餐廳或婚介所串通宰客,則可能涉嫌詐欺罪。蘇女若要提告,可保存餐飲發票、點餐清單、支付憑證、聊天紀錄,以及餐廳監控或服務人員的證詞,向王男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餐費。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則補充,婚介所並無支付餐費義務,其服務性質屬居間合同,核心在於提供相親機會;就餐費用屬蘇女與王男的個人消費,應由雙方共同承擔,與婚介所無關。肖律師指出,王男以「去洗手間」為由離席,主觀上有逃費意圖,客觀上則以虛構事實導致蘇女錯誤認知,迫使其支付餐費,此行為可能構成詐欺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觸犯刑法。
黨產條例三讀!救國團從附隨組織排除 沈伯洋轟藍白:民脂民膏送回黨庫
藍白聯手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三十四條修正案,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認定之外。綠營批評,此舉形同為救國團「解套」,意味過去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解凍。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直言,這不是修法,而是將民脂民膏送回國民黨黨庫。藍白聯手三讀修正黨產條例,救國團自附隨組織名單中排除,引發綠營質疑替黨產解套。(圖/翻攝Google地圖)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日,藍白安排法案「大清倉」,包括住宅法、衛廣法及黨產條例等多項修法案列入議程。當中,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出《黨產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附隨組織定義。值得注意的是,本法第四條第二項針對附隨組織之定義為,「根據修法內容,本法第四條對「附隨組織」的定義原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提案內容新增「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該案經表決,在藍白聯手下以 60 票贊成、48 票反對三讀通過。修法後,救國團將回溯至黨產條例於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布當日,也使該團體這段期間遭凍結的 56.1 億元資產可望全數解凍,引發高度爭議。沈伯洋回憶,2018 年因楊偉中擔任黨產會委員期間意外離世,他接任進入黨產會工作,當時社會對於處理國民黨黨產其實存在高度共識,甚至不少國民黨人士也認為黨產問題必須正視,如今卻反過來高喊所謂「公義」,他認為必須回到歷史事實來檢視。沈伯洋指出,藍白立委常以「做公益」為名替救國團辯護,但救國團的成立背景與實際功能不容抹去。他強調,救國團並非行政院體系下成立,而是 1952 年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設立,本質上隸屬於黨的組織,過去實際執行的工作包括校園監控、異議人士監控,如「校園安定工作會報」、「青年思想教育」等,其目的明確寫明是防範學生勢力反對國民黨、減少不當言論與政治活動。他進一步質疑,即便將其行為包裝為公益,救國團取得土地與資產的方式仍存在重大爭議。沈伯洋舉例,救國團過去向教育部申請場地使用,後續卻直接更名成為救國團資產,形同侵占國家財產;他反問,若任何社團在立法院辦活動就能取得立法院土地,是否合理?沈伯洋強調,相關資產是否屬於不當黨產,法院早已有判決、也已完成返還程序,如今卻再透過修法,試圖將這些來自 民脂民膏的資產送回國民黨口袋,只是為了後續選舉考量,「這樣的作法,人民怎麼能接受?」
假交友詐騙手法升級!裸露照誘儲值強調「可退回」 單人最高遭詐952萬
北市警局公布去年12月打詐成效,當月份台北市查獲詐欺集團119團1054人,查扣不法所得7274萬餘元;另在警銀聯防與第一線即時關懷下,成功攔阻詐騙金額達新臺幣2億1,884萬餘元。其中,有詐騙集團利用在社群網站中投放裸露、挑逗等色情廣告導流,升級過去「假交友」詐騙手法,誘導民眾加入會員、儲值升等,並強調「可退回」,以此降低民眾戒心,總計財損高達2400餘萬,其中一人最高遭詐金額高達952萬餘元。根據「打詐儀錶板」統計數據顯示,台北市2025年12月受理詐欺案共計1524件,財損8.5億餘元,整體趨勢呈收斂,惟詐騙手法仍以「假投資」造成財損最高,詐團常潛伏於社群網站、交友軟體或通訊平臺,投放大量廣告,誘騙民眾加入所謂「投資群組」,再以長期關懷、噓寒問暖建立信任,並透過偽造獲利截圖、成員配合演出等方式,營造「穩賺不賠」假象,誘使民眾持續投入資金。警方近期也發現,有詐團在社群網站投放裸露、挑逗等色情廣告作為導流,鎖定民眾好奇心與私密心理,將既有「假交友」手法包裝升級,由過去常見的「購買遊戲點數換見面」,轉為架設仿真交友會員網站,主打「智慧媒合、快速配對」等話術,誘導民眾「加入會員、儲值升等」,並聲稱「可退回」以降低戒心。去年12月相關案件共受理35件、財損達2415萬8698元,進一步分析被害人年齡分布,40至49歲共11件(31.4%)較多,其次為30至39歲共8件(22.9%),顯示主要受害族群集中於30至49歲青壯年及中年族群;其中單一財損最高為952萬1500元,顯示詐團透過「會員制平臺」話術,短時間內即可造成重大財損。警方說明,民眾一旦被裸露圖片吸引點擊,後續多轉由通訊軟體一對一接觸,再引導進入所謂交友平臺,要求被害人「登記會員並儲值」。常見說法包括「儲值可提高會員等級以利配對」、「儲值後可退回」、「完成帳號開通即可安排見面/約會服務」等,進一步催促匯款。詐團甚至會在初期以小額「加計收益後返還」製造可信假象,誘使被害人持續加碼儲值;待被害人要求退款或發現無法取回款項時,才驚覺受騙。台北市警局表示,打擊詐欺犯罪為警方重點工作,將持續強化宣導、防制、打擊三項作為:更新識詐宣導重點、深化機關與業者協作阻斷金流、強力追緝涉案集團,全面壓制詐團犯罪空間,讓詐欺集團「騙不了、領不到、跑不掉」。
賣400克金條借友63萬 見金價大漲要他還翻倍!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遼寧省一名男子將400克金條變現後借給朋友人民幣14萬元(約新台幣63萬元),隨後因金價上漲,竟要求按現值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償還,引發糾紛。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交付的是現金,債務性質為現金借款,駁回出借人上訴,判令借款人償還本金及利息。《極目新聞》報導,老王(以下皆為化名)與小王曾為朋友兼雇傭關係。2022年4至5月,老王將14萬元現金借給小王,並於2024年底轉化為借款。2024年12月22日,雙方簽訂借據,約定小王借款共計人民幣37.4萬元(約新台幣168萬元),並承諾於2025年1月21日前還清。2025年2月,小王另出具欠據,稱欠老王建行金條400克(純度99.99%)。期間,小王陸續還款31.9萬元,並使用老王的信用卡等借款6萬6,670元(約新台幣30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存在合法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小王尚需償還本金5.5萬元(約新台幣24.8萬元)及逾期利息,並返還信用卡借款。老王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出借的是400克金條,而非變現後的14萬元現金,並以金條當時市價約30萬元要求抵債。借款人則辯稱,雙方出售金條後,實際借給他的僅為14萬元現金,分3次轉帳。錦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出借的是金條還是現金。根據借據及事實,雙方是共同出售金條,並非將金條直接交付,取得售金後分次轉帳給小王。因此,實際交付的為現金而非黃金。法院認為,民間借貸認定應以實際交付為準,本案債務性質為14萬元現金借款。最終,二審法院駁回老王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法院強調,民間借貸以交付實物或現金為準,出借人不能因市價波動要求按現值增額償還。
冒牌金鑰匙1/謊稱認識周杰倫、達賴喇嘛 「喬事情」詐多名企業主
飯店禮賓界最高榮譽獎章「金鑰匙」,原是替頂級客層處理各種「不可能任務」的專業代表,如今竟淪為詐騙分子的新偽裝!CTWANT接獲讀者爆料,中台灣出現一名「冒牌金鑰匙」到處行騙,竟是前年花蓮五星飯店盜竊新人80萬禮金的鄧姓男子。2025年他跨越中央山脈,改名換姓轉移詐騙陣地,這次他假扮「金鑰匙」,四處謊稱「什麼都能幫忙處理」,已知累計詐騙金額至少300萬元。 2024年9月,一對新人在花蓮五星飯店宴客,將80萬元禮金交給飯店禮賓部經理鄧姓男子保管,沒想到竟被鄧男私吞,最後鬧上新聞版面引發熱議。據讀者爆料,鄧男這次謊稱自己是飯店界服務過多名層峰級貴賓的「金鑰匙」管家,遊走在台北、台中企業主間,自稱人脈廣闊,可以幫忙「喬事情」。夏男自稱在中國大陸取得金鑰匙認證,因曾服務過而認識周杰倫、達賴喇嘛、泰國總理...等人。(圖/侯世駿攝) 讀者爆料,鄧男改名換姓成了夏男,於去年5月前在台北某高端會員俱樂部任職,後來結識了幾位中部企業主,並自稱曾在中國連鎖國際五星飯店服務,在中國拿到「金鑰匙」認證,服務過多位頂流人士,像是周杰倫、達賴喇嘛、泰國總理等人,凡聽聞企業主們有什麼投資想法,他便自告奮勇稱有人脈可幫忙「處理」。孰料,「金鑰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他的朋友多人,已得知被騙了至少300萬元。 金鑰匙是國際旅館金鑰匙協會頒發給飯店禮賓人員的最高榮譽徽章,入會條件需具備5年以上飯店禮賓主管經驗、精通2~3種以上語言,經嚴格考試與評審,才能獲得這項飯店服務界最高榮譽。金鑰匙會員又被稱為「萬事通」,能處理從日常安排到極難任務的客戶需求,舉凡搶演唱會門票、訂位米其林熱門餐廳、行程和活動規劃等,他們會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台灣目前經過認證的金鑰匙總共有28把。夏男自稱人脈廣能幫大家處理事情,進而打進企業主社交圈。(圖/爆料人提供)據讀者爆料,去年中,夏男聲稱可以拿到某精品品牌6折價,於是幾人打算在台中七期精華地段合夥開精品店,還煞有其事一起去國外買貨,前前後後受害人代墊款項約有200萬元。期間,夏男還稱認識寶格麗的設計師,精品店的裝潢設計圖可提供意見,以及商借寶格麗的珠寶來展示。夏男只要得知對方有公司營運或投資上的需求,即誆稱可以幫忙牽線、介紹、處理。(圖/林榮芳攝)另一名受害企業主,則是因在越南有筆應收帳款,夏男知道後,便稱有管道可幫忙收回,但需要「打點」,於是向受害人借了一筆120萬元的款項謊稱處理費用,該筆越南應收款項至今未收回。據了解,此案當事人已提告,雖最終達成和解,但並未在約定時間內返還款項。 另外,沒有造成金錢損失的詐騙行為還包括,夏男自稱認識時任泰國女總理貝東丹,泰國有片土地要開發成特區,於是他帶了一名企業主前往泰國要和貝東丹見面,但因轉機行程延誤,且他稱貝東丹對遲到行為感到不悅,所以破局。不過因為中間夏男曾用視訊跟一名泰國女子短暫通話,所以讓多名企業主對此事深信不疑。 去年,台中新光三越因氣爆意外停業長達半年多,一名服飾品牌的企業主則是有意趁櫃位調整進駐設櫃,夏男得知後,稱認識新光三越董事長可幫忙安排,「不過每次詢問都是推託之詞!」爆料人表示,後來企業主們發現夏男擅於畫大餅,很多事講了卻做不到,且人脈已經超過「金鑰匙」的正常範圍,才紛紛開始有警覺。 爆料人表示,因為很多受騙企業主擔心受害事件曝光會影響公司聲譽,且大多沒有太大損失,所以不願具名投訴,但依舊希望能透過爆料,提醒目前可能與「金鑰匙」正在談合作的其他人,提高警覺、小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記者致電夏男,手機有接通,但當詢問他是否真的有拿到金鑰匙認證,他便直接掛電話。記者嘗試傳簡訊詢問,截稿前未獲更多回應。
冒牌金鑰匙2/三度更名從殯葬業騙到飯店業 李奧國際也成受害人
CTWANT接獲讀者爆料,台中出現一名「冒牌金鑰匙」到處行騙,竟是前年花蓮五星飯店盜竊新人80萬禮金的鄧姓男子。這次他改名換姓成了夏男,假扮飯店禮賓界最高榮譽獎章「金鑰匙」,四處謊稱「什麼都能幫忙處理」,以融入企業家社交圈。爆料者指出,後期謊言快被搓破時,他經常以身體不佳、住院為由失聯,甚至還稱自己進入精神病院,來請求對方諒解。回顧2024年9月,一對新人在花蓮知名五星飯店舉辦婚宴,將80萬元的禮金交給飯店禮賓經理鄧男保管,當要取回款項時,鄧男不斷找藉口推託,最後,新人與飯店財務跟副理到保險箱取款,發現箱內空無一物,原來遭鄧男捲款落跑。 當時,同事還傳訊息詢問鄧男,鄧男也未迴避坦言「對,我犯了大錯」,並表示禮金放在他的車上,而他人已經在台中。該五星飯店最後代墊將禮金歸還給新人,於2024年10月9日開除鄧男,並提出相關法律責任以予求償。 根據CTWANT記者追蹤後續發展,花蓮五星飯店提告後,鄧男開庭表現可憐請求和解,最後以分期方式返還款項達成和解,不過原定去年10月要支付第一期款項,人即消失了。該飯店也透露,因為該職務需接觸多名VIP客戶,當初鄧男還主動出示良民證,事情爆發後才發現,面試給的資料都是假的,良民證也是偽造。 事實上,鄧男過去是前科累累。鄧男為花蓮人,12年前,曾提供銀行提款卡和密碼給詐騙集團,幫助詐騙取財;7年前從事殯葬業時,藉職務之便詐騙被害人購買塔位,錢卻全入自己口袋,遭控侵佔71萬餘元。隨後鄧男便輾轉到了墾丁某飯店工作,2023年2月回到家鄉花蓮五星飯店擔任禮賓部經理。期間已多次更名。李奧國際去年4月即發現夏男異狀、金鑰匙認證也是假的,曾發聲明提醒大家提高警覺。(圖/翻攝自李奧國際臉書)根據CTWANT記者調查,2024年10月遭花蓮飯店開除後,鄧男改名換姓成夏男到了台北,在高端俱樂部李奧國際任職,不過就在去年4月25日,李奧國際大動作在官網及臉書發出官方聲明與夏男切割,「經本公司於公開管道查詢,前員工夏男曾對外聲稱為「國際旅館金鑰匙協會」(Les Clefs d'Or)之認證會員。惟本公司於夏姓前員工入職起,即數次要求其提供正式認證文件,夏姓前員工均未提出。」、「李奧國際秉持正派經營原則,恪遵法規、資訊公開透明,自成立以來從未授權任何人士於未具正式委任資格及未經簽約情況下,向外收取任何形式之禮賓服務費用。」 不過顯然這篇聲明並未擴散,夏男在認識的企業主圈開始打滾博取信任,但依舊稱自己獲得「金鑰匙」認證,對於為何離開李奧國際,他則稱因與公司有爭議,公司不信任他。 爆料人描述鄧男,目測年齡約35~40歲,實際年齡僅30出頭,身高約180公分,體型高大壯碩,「不過長得永遠都睡不飽的樣子,他說他身體不好、心臟有問題,需要很常回醫院,因此打給他,他常以在醫院為由無法接電話。」 由於,「金鑰匙」須精通2~3種以上語言,不過他們卻發現,夏男英文不好,遭質疑「金鑰匙」身分時,他則辯稱,因為英文太久沒用,以及他是在中國取得金鑰匙認證,台灣並不承認。不少受騙企業主因沒有太大損失,也擔心曝光,所以不願具名,但依舊希望能提醒目前可能與「金鑰匙」或「夏男」正在談合作的人,提高警覺。(圖/林榮芳攝)直到6月,夏男露出的破綻越來越多,友人開始查詢他的背景,才知道他與2024年花蓮五星飯店盜竊新人80萬元禮金的鄧男是同一人。爆料人表示,對於每一次的質疑,夏男都坦言不諱,但又另有一套說詞,像是,「80萬元的款項其實是被主管拿走,因為他收了一筆錢,幫別人出來頂罪。」 儘管後期大家已對夏男不信任,他還會繼續打電話借錢,或是稱自己因開刀、「做了一些傻事進了精神病院」等理由,不接電話和拖延承諾的事宜,讓爆料人相當詫異和傻眼。記者致電夏男,手機有接通,但當詢問他是否真的有拿到金鑰匙認證,他便直接掛電話。記者嘗試傳簡訊詢問,截稿前未獲更多回應。
名建築師被告1/業主稱「和議員很熟」踢鐵板 台科大名師遭求償200萬好無奈
名建築師方志宏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在業界執業30年,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同時是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的畢業專題指導老師。沒想到實務和理論具佳的他卻因其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與設計」捲入官司,被業主黃慶玉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幸在歷經3年的風波以後,最終勝訴落幕。方志宏具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並擁有30年的執業經驗,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圖/翻攝維基百科) 依據現行法規,長照機構的開業需要先通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籌設許可的申請,審核內容除了需要硬體規劃外,還應包含醫療資源以及長照人員等相關規劃以及營運方針等。通過以後,再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該程序須送交設計圖至建築師公會審查以及消防審查,最後才會由建管處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案原告黃慶玉為了要在台北市設立長照中心,因此找來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擔任設計總監的麒成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繪製長照中心裝修設計圖,及代辦室內裝修許可,包括使用執照變更之申請。不過,因為本案長照中心遲遲無法順利開業,黃慶玉最終才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向麒成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黃慶玉主張,與麒成益公司簽立委託契約,以142萬元為約定服務費,目前已經給付120萬元的約定服務費以及3萬2000元的代辦規費,但對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委託內容,害他花費86萬另委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黃慶玉要求,麒成益公司須返還120萬元約定服務費、賠償86萬元委託費、並給付30萬元的延期營運損害賠償,共計236萬元。 方志宏則認為,當時和黃慶玉所簽立的契約並非「承攬合約」,麒成益公司只負責「室內裝修許可證」,工作已完成到「細部設計及施工圖」階段,且黃慶玉也確認過才付錢,後續因衛生局有意見,要求改圖屬於「變更需求」須額外支付金額,麒成益公司並無義務無償改圖。方志宏最擅長的領域是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不料竟在此領域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機構,黃耀徵攝) 方志宏提出,當時麒成益公司其實也有根據專業提醒黃慶玉,正常流程是先取得衛生局籌設許可再進行「室內裝修申請」,是黃慶玉為了節省長照機構設址地段的租金,又稱自己和議員很好,可以同時處理,麒成益公司才會根據其要求同時送件至衛生局和建管處,且設計圖也已經通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代表設計圖本身無瑕疵。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10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慶玉明知有程序風險卻堅持先行送審,才會衍生出設計變更風險,因此這部份應由黃慶玉自行承擔。另外,本案設計圖已通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核,設計圖應無瑕疵,且麒成益公司已取得建築師公會圖說審核,因此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3日宣判,契約性質非承攬合約,黃慶玉依「承攬」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在法律適用上有誤,且設計圖麒成益公司設計圖並無瑕疵,其餘理由與一審法官判斷相同,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上訴三審但未繳訴訟費,全案敗訴確定。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父親才剛過世!姊姊竟要求返還多年壓歲錢 他批「太心機」:先賺了好名聲
「等人走後再拿回去,賺了好名聲!」一名網友分享,父親過世時未留遺言,在辦理遺產分配時,姊姊要求拿回多年給父親的壓歲錢,原PO當下認為錢本來就是她的,因此也未表示異議,但事後才驚覺,姊姊這麼做其實只是將錢暫存在父親名下,還因此賺得好名聲,讓原PO無奈直呼「真是好心機!」這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提到,當時他父親離世,並未交代任何遺言,後來在辦理遺產分配時,姊姊提出要把這幾十年來給爸爸的壓歲錢拿回去,當下他想著「姊姊每年都會包10萬元」、「那本來就是她的錢」,同意讓姊姊把那筆錢領走。原PO表示,事後他反思,自己每年也會給父親3萬6000元紅包,如今這筆錢已經要不回來,「說這些已晚,當我想到時,章都蓋好了!」原PO無奈道,姊姊真是「好心機」,每年給10萬壓歲錢,讓親戚朋友認為她很孝順,「說穿了,她只是把錢定期定額放在老爸那邊存,等人走後再拿回去,賺了好名聲」、「不是心有不甘,而是覺得人家好聰明」。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爸過世,我阿嬤打了2個金子戒指給他戴著入土,結果10年後撿骨,阿嬤也要回去,我們也給她了,不過她很老實又給我們了」、「隊友婚前都跟他手足一起合買黃金給他媽媽,他媽媽走後,黃金都被他手足拿走」、「我那些姑姑很聰明,都買金飾送奶奶,奶奶帶出門,都讓人覺得姑姑們很孝順,結果我奶奶過世後,那些姑姑都來認領她們當時買的金飾」、「閨蜜的公公過世,她大伯也是要求返還20幾年孝親費」、「我們家很窮,其他叔叔、嬸嬸都是送金子給阿嬤,後來阿嬤死了我才知道一切都是算計,誰送的誰拿回去,金價都漲成這樣,當初年年送金子都發財了」。也有人認為,「給了就給了,還有拿回來的,真誇張,把長輩當銀行」、「好奇怪的邏輯,給了長輩的錢,就等於是長輩的了吧?那長輩要如何使用,或者是沒有用到,也算遺產」、「不管送錢也好黄金也好,要拿回去當初就不應該送,想想老人家收了禮又回送了多少,簡直就是笑話」。還有人指出,「台灣的老傳統就是這樣,往生後晚輩送的金子是要還回去的」、「傳統是誰送的金子,往生後就誰拿回去(20年前聽長輩說的)」、「沒錯,誰送的金子誰拿回去,至於現金,沒這個例子」、「這種事每家都會發生,而且最後還會裝死咧」、「我是覺得送出去的就是對方的,也就是『遺產』了,有繼承權的都可以平分」。
外送費456元!「西門町滷味送桃園」外送員擺拍已送達「全進肚」下場慘
桃園彭姓外送員,去年(2025)大年初三接下委託,得從西門町取回滷味後送回八德區,整筆訂單外送費用就要456元,加上滷味近千元。但彭男領到滷味後,卻僅在委託人社區樓下拍照,佯裝「已送達」的假象,接著就把滷味帶回家享用。委託人等餐點等到一肚子氣,事後發現彭男「帶餐落跑」,憤而提告報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須返還滷味費用。判決書指出,外送員彭男去年(2025)大年初三接到委託,要到西門町萬國滷味取餐,這趟取餐之路漫長,騎車單趟就要52分鐘,再加上回程近2個小時,彭男取餐之後,約晚間10時26分返回委託人的社區。彭男將滷味拍照後回傳,佯裝已送達的假象,拍完照就把整包滷味帶走自行享用。委託人在社區遍尋不著滷味,調閱社區監視器,發現彭男拍照後直接離去,餐點未曾交付,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彭男真的就只有拿整包滷味「擺拍」,拍完照整包拎回家享用。彭男坦承犯行,全案移送檢方偵辦並起訴。法官指出,彭男係執行外送業務之人,利用工作機會持有他人財物卻據為己有,行為應屬業務侵占罪,較原先檢方起訴的普通侵占罪為重,因此變更法條加重處刑。法官認為,彭男侵害顧客財產權益,行為實屬不當;雖於偵查中認罪,但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綜合其家庭狀況、素行及犯罪動機等情節,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該筆訂單餐點價格為540元,由於單趟騎乘距離超過20公里,外送費高達456元,整筆訂單總金額達996元,命其返還滷味費用,以示懲戒。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直擊極樂包廂!警臥底玩骰…5越南妹「輸了脫光」從上摸到下 下場慘了. 生命鬥士慘了!「掛點滴開保時捷」跑山 :體力來自輸液 竹警要出手了. 真香!最美時尚女車手落網「踩高跟鞋領贓款」50萬入袋 正面曝光
日本大熊貓「曉曉、蕾蕾」27日返還中國!逾31萬人搶看最後一面
日本境內最後2隻大熊貓「曉曉」與「蕾蕾」去年底才傳出將於2026年2月返還中國,如今東京都也於19日正式宣布,飼養於上野動物園的這對大熊貓雙胞胎,將於1月27日歸還中國。綜合日媒報導,2隻大熊貓預計當天以專用車輛運送離園,隨後自成田機場搭機出境,並於28日抵達位於四川省的「中國大熊貓保護研究中心」,接受必要的檢疫程序。該中心同時也是牠們的母親「仙女」以及姊姊「香香」居住的地方。據悉,曉曉與蕾蕾於2021年6月在上野動物園出生,父母分別為「比力」和「仙女」。由於親代是基於繁殖研究目的向中國借養,因此即便是在日本出生,子代的大熊貓所有權依法仍屬於中國。隨著這對雙胞胎的離開,日本國內將不再有任何大熊貓。自1972年10月中國贈送「康康」與「蘭蘭」以來,大熊貓長期被視為日中友好的象徵。然而,隨著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於去年11月7日發表「台灣有事論」,導致中日關係急轉直下後,中國恐不再向日本提供新的大熊貓租賃。這將是日本半世紀以來,首次進入「零大熊貓時代」。上野動物園為這對雙胞胎舉行最後的導覽活動,吸引日本民眾踴躍參與。(圖/達志/美聯社)對此,上野動物園也為這對雙胞胎舉行最後的導覽活動,吸引日本民眾踴躍參與。觀覽採事前抽選制,自本月14日至25日,共吸引約31萬1,500人次報名,平均抽籤倍率達6.4倍,其中最終觀覽日25日的倍率更高達24.6倍,顯見大熊貓在日本社會長年累積的人氣。報導補充,由於和歌山縣白濱町的遊樂園「冒險大世界」所飼養的4隻大熊貓,已在去年6月先行歸還中國,使得上野動物園的雙胞胎成為日本國內僅存的大熊貓。不過東京都方面對於未來是否能再度引進大熊貓,僅表示「目前沒有任何具體進展。」
街頭行乞結緣戀愛五年!男方發現「她根本沒離婚」 怒討回49萬聘金
大陸固原市日前審理一起情感與金錢糾紛交織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與女子在青海西寧街頭行乞時結識,進而展開五年同居戀情。男方在交往期間支付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作為結婚聘金,不料後來發現女方婚姻尚未解除。雙方對金錢性質產生爭議,最終鬧上法院。經過一審與上訴程序,法院最終判決女方需返還聘金的八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與《香港01》報導,來自貴州的彭姓男子與寧夏籍的張姓女子於2020年10月在西寧街頭行乞期間相遇,雙方皆聲稱已離婚,隨後發展為情侶關係,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交往過程中,張女以結婚為由向彭男索取聘金,要求金額達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萬元)。彭男於2024年7月陸續轉帳共11萬1,9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2,000元)。但兩人不久後感情生變,彭男更發現張女事實上仍與前夫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向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虛構單身身分詐取財物,要求返還全數聘金款項。法院審理後判定,雖雙方並未登記結婚,但彭男支付款項的性質明確為以結婚為目的之贈與。考量雙方實際同居生活情形與金錢用途,酌情裁定張女需返還聘金款的80%,即人民幣89,536元(約新台幣39萬4,000元)。張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她辯稱這筆錢並非聘金,而是兩人在五年內共同行乞所累積的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0萬8,000元)中的一部分,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料對方的「保母費」。2025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審理。法官指出,張女未能提出相關證據證明該筆款項屬於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質支出,反之彭男提供的轉帳紀錄與對話內容,足以證明其金錢贈與與婚姻承諾具關聯。法院最終於同年9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案反映在未具正式婚姻關係下產生的財務往來風險。法院強調,在牽涉重大金錢交易時,應事先釐清款項性質並保留完整紀錄,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