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德朗火鍋招牌雞湯燙傷3歲童 店員違規卻起訴老闆!結局大逆轉
德朗火鍋店客人入座後,店員會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圖/翻攝德朗火鍋IG)
知名餐廳德朗火鍋店因客人用餐燙傷,遭提告過失傷害及求償40萬元。火鍋店員工未依店規等客人入座,就提前把高溫雞湯倒進湯杯,結果有3歲小孩自行拿杯子卻打翻,導致胸口2度燙傷,家長為此把德朗負責人邱惠英告上法院,不過法官認為,店內使用外層不導熱的杯子作為兒童湯杯,已採取合理防燙措施,該如何為年幼客人準備雞湯,也有對員工教育訓練,加上事發時邱惠英不在店裡,無從歸咎她沒盯好店員,因此判無罪,連帶駁回民事附帶損害賠償。
德朗火鍋2018年、2019年曾獲得米其林推薦,以法式滴鑽澄清雞湯聞名,標榜使用法式料理頂級湯品製成火鍋湯底,顧客一入座,店員就在杯中倒雞湯「以湯代茶」,可預先感受湯鍋鮮味。
本案發生在去年4月4日兒童節下午4點多,王姓女子帶3歲小孩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聚餐,店員在孩子坐下前,就把保溫壺的雞湯倒進兒童湯杯,當王姓女子轉身拿包包時,小孩自己拿湯杯不小心打翻,胸口有1%面積2度燙傷,另有3%面積1度燙傷。
王姓女子對德朗老闆邱惠英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曾安排調解但雙方未達成。
檢方認為,以保溫壺裝滾燙雞湯再倒進杯子,很可能造成客人燙傷,「理應注意並避免盛裝溫度達足以造成皮膚傷害風險之雞湯」。德朗火鍋長期提供到店顧客雞湯試飲,是每天都有的服務,邱惠英身為負責人,沒建立高溫雞湯盛裝服務的安全規範,也沒注意兒童湯杯外層是PP塑料、內層是不銹鋼材質所以不會直接導熱,可能會讓幼童觸摸湯杯時,沒辦法立刻感覺到高溫雞湯的危險性,因此起訴邱惠英過失傷害罪。
邱惠英否認過失,倒湯店員有遵照員工訓練,提醒客人要小心,孩子是因為媽媽沒顧好,讓小孩自己碰倒湯杯才會燙傷,跟餐具本身無關。
辯護律師表示,餐飲業供餐的溫度可能燙傷皮膚十分常見,「若依起訴書之標準,豈非均違反注意義務,此實與社會通念及經驗法則重大相違」;小小孩不清楚高溫液體的危險性,全天下都如此,所以需要同行家長照顧,這跟德朗火鍋使用哪種兒童湯杯毫無關聯。
北院採納被告辯護人的主張,現行法令並未禁止餐廳提供「熱到會燙傷」的雞湯給小孩食用,檢方認為業者有注意義務,實際上欠缺法源依據,也不能以年幼客人被燙傷的結果反推店家提供雞湯的方式有問題;高溫雞湯該如何提供給年幼客人喝,業者並無任何官方準則或第三方客觀標準可遵守。
德朗火鍋的兒童湯杯外層使用不導熱材質,院檢認知正好完全相反,北院沒有認可北檢的「不導熱所以危險」,而是認為不導熱比較安全,這樣才能避免幼童直接碰觸高溫杯壁而燙傷,要是兒童湯杯外層以導熱材質製成,反而容易讓小孩碰到就燙到,甚至燙到之後打翻湯杯,造成更大的傷害。
法官從火鍋店店長與店員的證詞研判,邱惠英有教育員工等客人入座再倒雞湯、告知會燙、提醒跟兒童同行的大人要注意,而且沒有證據可證明邱惠英案發時在店內指揮或監督店員是否依照SOP倒雞湯,因此無法將孩童受傷的責任算到她頭上,應諭知無罪。
關於王姓女子有沒有被提醒雞湯很燙,呈現羅生門狀態,她堅稱店員沒講,一起吃火鍋的朋友也說沒聽到,但店員出庭作證說有提醒王姓女子,還講了兩、三次,王姓女子卻一直跟朋友聊天。唯一能確定的是,店員沒遵照教育訓練的程序,在受害幼童入座前就倒雞湯,被監視器拍下。
北院對於店員有無依據SOP提醒客人雞湯會燙,也打上個問號,但沒有在這個矛盾上打轉,因為本案唯一被告是德朗老闆邱惠英,只須審酌她有沒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