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於死...
」 車禍 高雄 過失致死 有期徒刑 追撞
台中男超速撞死過馬路婦人 法官痛批「讓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判刑6月
台中市一名都姓男駕駛2025年4月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超速且未禮讓行人,撞死正在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法官嚴厲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漠視行人人身安全,更使台灣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惡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都男於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由西往東行駛。當行經自由路3段及復興路5段路口時,都男以時速60公里通過該路段,超過速限每小時50公里的規定。當時陳姓婦人正由南往北通行行人穿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都男通過路口時,號誌燈由綠轉黃,雖未闖紅燈,但未注意前方情況,也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貿然駛過將陳婦撞倒。陳婦遭撞擊後,頭部受到嚴重外傷,包括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搶救約1小時,仍於同日上午10時28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都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法官審酌都男肇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但考量其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認定「並非謀殺」!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確認遭意外撞死 肇事駕駛遭判2年4個月
2024年12月4日凌晨,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遭遇6車連環追撞車禍身亡。因陳梅慧身分特殊,又是因參與虛擬幣詐騙金流調查遭檢方約談,結束偵訊返家途中遭逢不幸,因此在她死訊傳出後陰謀論四起。對此,新竹地檢署調查後排除假車禍傳聞,並對肇事徐姓駕駛提起公訴。新竹地方法院本月18日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徐姓駕駛有期徒刑2年4個月。據了解,陳梅慧2024年12月因捲入虛擬幣詐騙金流調查洩密案,遭檢方叫到台中約談。12月4日凌晨1時37分,陳梅慧接受檢察官複訊結束,在偵查庭外等候的XREX交易所劉姓員工於1時40分許以叫車軟體UBER APP使用叫車服務,載送XREX交易所執行長黃耀文、陳梅慧及謝姓男友分別北上返家,並在2時8分許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從事機場接送的徐男在接獲派車任務後,預計4日凌晨從台中接李姓夫妻前往桃園機場搭機飛至日本旅遊,李姓夫妻在凌晨2時上車,走台74線快速道路在2時11分許接入國1,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然而,當時在北上77.7公里處發生車禍回堵,開放路肩行駛。陳梅慧的座車在內線最後一台,徐男怕耽誤李姓夫妻航班,並未滅速慢行,以時速約108公里疾駛前行,在駛入77.7公里處彎道後,才驚見陳梅慧座車停等於前方,因煞車不及而撞擊前車,發生一連串的追撞。案發後,網路傳言四起,大批網友認為陳梅慧遭到犯罪集團蓄意謀殺,甚至還有毒殺傳聞,逼得新竹地檢署不得不出面闢謠。竹檢在調查後判斷,如果是故意製造假車禍殺人,應會有跟蹤與追逐情況,但依相關證據顯示,徐男在視線不佳下追撞陳梅慧的座車,徐男和李姓夫妻也都受傷。另針對毒殺,新竹地檢署也提出相驗報告並無此事。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徐男身為職業小客車駕駛,卻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造成多人輕重傷,甚至還造成陳梅慧死亡;且徐男迄今未能賠償陳女家屬損失,也未能與其他傷者達成和解或賠償,因此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2年4個月。
印女在台墮胎「子宮頸穿透撕裂傷」出血身亡 資深女醫被判刑
台北市萬華區一間婦產科丁姓資深女醫師替印尼籍女子小美(化名)進行人工流產手術,過程中不慎造成小美子宮頸穿透性撕裂傷,送醫後因大出血身亡。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與死者家屬和解,仍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據簡易判決書指出,現年63歲被告丁姓女醫師在台北市萬華開設婦產科診所,為負責人兼主治醫師。在2024年6月29日一名印尼籍女子小美在友人陪同前來就醫,疑似自行服用墮胎藥導致陰道不斷出血,後同意進行人工流產手術;於同年6月30日上午8時20分許接受手術,但丁女手術時將手術夾深入小美子宮夾取胎兒時,小美身體躁動,意外造成她的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發腹內大出血。在丁女無法解決小美腹內出血狀況後,她撥打119請救護車將她送至馬偕醫院急救,小美最終在同年7月1日宣告身亡。據解剖結果顯示,小美接受手術時因丁女疏忽造成子宮頸穿透性裂傷,引起血腹,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丁女也認罪,依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雖然丁女犯後與小美家屬達成和解,態度良好,但丁女2001年曾替未經父母同意的未成年少女動人工流產手術,當時就被判6個月徒刑,緩刑2年,但前案已屆期失效,不構成累犯。且斟酌丁女還要撫養就學中的女兒與年邁母親,經濟屬小康,故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被告如不服判決,可於收受判決正本後20日內提出上訴。
明知換藥有副作用仍上路 成大女職員癲癇發作高速衝撞害1死4傷判決出爐
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校區54歲林姓女圖書館職員,2024年8月12日傍晚駕車回家,但上路沒多久就癲癇發作,車輛先是在校園內高速狂飆,又在校門口連續衝撞,導致1死4傷悲劇,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林女明知道自己的癲癇藥物有調整並產生副作用,應該要避免駕駛,她仍選擇上路,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林女在成功大學工作18年,平時表現正常,而她有癲癇病史,案發時原打算開車回家,但在行駛途中癲癇發作,先是在校園內高速狂飆,一路撞上多輛腳踏車和警衛亭,又在校門口發生悲劇。林女的車輛在大學路撞上55歲黃姓男子駕駛的黑色休旅車後,又波及路過3輛機車,42歲蔡姓女騎士當場身亡、69歲的王姓男子與30歲的官姓女子受傷送醫,林女和黃男則一度受困,救護人員趕到後連忙協助脫困,經救治後保住一命。林女供稱自己癲癇發作,被台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法官認為,林女患有局部意識障礙型癲癇,明知此病可能突發意識障礙、全身僵直甚至失去意識,而於2024年8月5日回診時,就得知所服用的抗癲癇藥物經調整,新藥曾引發輕微頭暈等副作用,應避免駕駛,但她自認病情穩定、藥物控制良好,仍決定自行駕車,導致嚴重事故發生,釀成無辜民眾死亡,造成家屬莫大悲痛。台南地院考量林女於事故發生前一週方更換藥物,當時對藥效仍處於適應期,加上她犯後態度坦誠,惟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亦未獲原諒,綜合整體情節,依《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其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凌晨闖紅燈追撞致死!肇事男6月刑拘+500萬和解 騎士器官捐贈
台中市南屯區2024年6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死亡車禍,46歲麵包店二代老闆王姓男子凌晨騎機車載運糕餅時,遭28歲陳姓男子駕駛小客車闖紅燈追撞,導致王男頭部重創,經急救後仍於2天後被判定腦死,最終不幸辭世。根據台中地方法院最新判決,肇事者陳男於2024年6月9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在南屯區文心路一段與五權西路二段路口,因未注意紅燈狀況,從後方高速追撞正等紅燈的王男機車,造成王男嚴重頭部外傷、顱內出血、血胸及多處骨折,送醫後雖然搶救,但仍不幸於同月11日確認腦死,家屬在悲痛之餘,同意將王男的器官捐贈,給予其他病患重生希望。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過失,並態度良好,與死者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協議,已先支付470萬元,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緩刑4年執行;此外,剩餘賠償款項將分期支付,從2025年4月起至2027年3月,每月支付5000元,2027年4月起每月1萬元,直到全額賠償完畢。
三峽肇事老翁亡!律師曝刑事部分就此結案:但事情還不會結束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上個月19日發生一起駭人車禍,一名78歲余姓老翁駕車失控衝撞放學學童及家長,造成3死、12人輕重傷的慘劇,震驚社會。然而,肇事駕駛經搶救13天仍於昨(5月30日)宣告不治。對此,律師王至德表示,三峽車禍的刑事案件部分就此結案,不需要再討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於死罪,「不過事情還不會因此結束,因為還有民事責任。」王至德律師昨在臉書發文指出,今早聽到三峽車禍的肇事駕駛不幸離世,「因為他的過世,對於追究真相的難度又提升了一些,至少就他在肇事時的精神狀況如何,又更難確認了。」他續稱,也因為肇事者也就是犯罪行為人在偵查中過世,檢察官勢必得做出不起訴處分,「刑事案件的部分也就此結案,不會進入法院,也不需要再討論是故意殺人罪還是過失致人於死罪。」「不過事情還不會因此結束」,王至德解釋,因為還有民事責任,受傷的受害者以及過世受害者的家屬都可以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過因為肇事駕駛已經過世,因此只能向他的遺產請求賠償,也就是說肇事駕駛有多少遺產就賠多少。然而,律師也補充,這個案件比較特別的是因為駕駛肇事後就昏迷至過世,因此也不會有脫產的狀況,「如果昏迷期間財產有變動的話,肯定是有人無權處分,這個處分行為包括買賣、移轉等等是不生效力的」,所以可以確定的是除非駕駛原本就沒有財產,不然被害者至少可以拿到一些賠償。王至德文末感嘆,「事情發展到這裡讓人相當的難過,人命是再多賠償都換不回的,願往者都能安息。」
國道時速140公里逼車!害5歲童拋車外慘死 駕駛1200萬和解換緩刑
彰化張姓男子前(2023)年2月行駛國道1號,以時速140公里逼車又超車減速,釀辛姓女子急煞失控翻覆10圈,5歲兒飛出車外慘死,事後還試圖「關說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判張應執行3年2月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張坦承犯行並賠償1200萬元達成調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40歲辛女2023年2月13日下午從北部開車出發,載著5歲兒子(坐於副駕駛座)、2歲女兒及其張姓友人(坐於後座)返回高雄,行經國道1號南向204.1公里時,超車開著BMW X6休旅車行駛中線車道的67歲張男。張不滿辛女近距離超車,隨即對辛女車輛閃大燈及鳴按喇叭,要再超車至辛女前面。當時雙方車速甚快,張男由中線車道先變換車道至內線車道後,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車道超越辛女車輛,再逕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卻突然煞車減速。辛女為避免撞上緊急煞車,車輛隨即失控翻覆,往前翻滾至少10圈,5歲兒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等3人受傷,張男卻駕車逃離現場。彰化地院一審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辛翻車等,法官審酌,張男未與辛女達成調解,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又否認犯行,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辛女坦承犯行且已深為自責懊悔,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案經檢方與張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張坦承犯行,並賠償辛女1200萬元達成調解,量刑基礎已與原審不同,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另考量張無前科,坦承犯行可見尚知悔悟,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聯華食品彰化廠大火釀死傷 廠長等3人「判決出爐」
聯華食品彰化廠在去年4月25日清晨因油炸鍋發生大火,釀9死14傷,彰化地院審結,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皆坦承犯行,聯華食品也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鄭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至6月徒刑、均獲緩刑。檢方調查,去年4月25日凌晨6時35分40秒,鄭姓課長發現廠房內直立式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因而油鍋冒煙,鄭前往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導致炸鍋在1分鐘後起火燃燒,鄭拿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撲滅火勢,卻因鐵盤未能完全覆蓋油炸鍋,火勢持續燃燒,外藉員工拿滅火器要給鄭使用,鄭未使用,等鄭要拿滅火器使用時,已錯失滅火最佳時機。鄭姓課長因火勢失控而對2樓員工下達疏散指令,也有員工逃離前按下火災警報鈴,但因其他員工以為是火災警鈴誤報,而未逃生,仍繼續工作2至3分鐘,直到聽聞外面聲響發現有異,打開門外出查看見火勢猛烈且濃煙竄入,無法逃生而昏倒。鄭姓代理廠長負責彰化廠的防火管理業務,卻疏未落實指導、監督防火管理業務的推動,蔡姓經理為防火管理人負責向彰化縣消防局提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內容,也疏於確實執行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因未曾落實辦理演練,使得聯華食品公司彰化廠多數員工的消防緊急災變及疏散能力不足。3人的過失行為,導致火災發生後,造成9人死亡及多人受傷。彰化地院考量聯華食品公司與9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及給付賠償金,依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30萬元;鄭等3人在案發後,均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鄭姓代理廠長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8萬元,蔡姓經理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鄭姓課長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全案可上訴。
照服員「拿遙控器幫轉台」鬆手致復健嬤摔倒不治 判決出爐了
彰化一名蔡姓女子,2023年間擔任某老人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5月攙扶長輩復健時,欲轉身拿取電視遙控器不慎鬆手,導致長輩摔倒在地,送醫搶救9天後仍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蔡女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蔡女於2023年5月間,任職該照顧中心實習照服員,當時正攙扶一名長輩復健,卻因他人要求將電視切換其他頻道,欲拿取遙控器而鬆手,該長輩重心不穩倒地。送往彰化鹿基醫院再轉往彰基醫院搶救9天後,仍因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衰竭不治。檢察官請法官審酌,蔡女並非因自身行為造成過失,請法官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蔡女始終坦承犯行,也與家屬達成調解、同意原諒被告,考量蔡女為照服員實習生,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公車司機左轉撞死過馬路8旬老婦 賠錢和解獲判緩刑2年
高雄市趙姓公車司機去年8月行經七賢路、自強路口,左轉未禮讓直接撞上步行在行人穿越道的80歲黃姓老婦人,後續送醫搶救3天宣告不治,趙男事後賠錢達成和解。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致死罪判趙男6個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2023年8月22日中午12時許,59歲肇事公車司機駕駛趙男沿自強一路北上車道行駛至七賢路口時,綠燈左轉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停讓對向行人穿越道上的黃婦,不慎撞上釀禍,員警依規定測繪並實施酒精測試,確認趙男無酒駕。 黃婦遭撞送醫後,因顱骨骨折併外傷性顱內出血,在醫院搶救3天,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高雄地院審理時,趙姓司機坦承犯行,並掏錢賠償家屬,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諒經此偵查及科刑判決教訓後,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高雄婦人走斑馬線慘遭公車撞死 司機違規左轉法院判刑6月緩刑2年
高雄市七賢與自強路口,曾是平靜市區的一處交匯點,卻在2023年8月22日中午,成為一場令人痛心的交通悲劇現場,當時,1輛公車由59歲趙姓司機駕駛,在左轉時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不幸撞上80歲的黃姓老婦人嚴重受傷,送醫後不治身亡。事後,趙男與家屬達成和解,法院最終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徒刑6個月,並緩刑2年。據悉,8月22日中午12點多,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員到場,協助交通管制並通報消防救護人員前來救援,黃老婦人因頭部重傷送往大同醫院治療,然而傷勢過重,在經過3天的搶救後,最終不幸宣告身亡,使家屬和社區居民深感哀痛。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確認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趙男,在綠燈下左轉時未適當注意周遭狀況,尤其是未停車禮讓正在穿越行人穿越道的黃老婦人,根據警方的酒精測試報告,趙男沒有涉嫌酒駕行為,然而其的過失駕駛卻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在法庭審理中,趙男對於自己的過失表示誠摯的悔意,並主動與黃姓老婦人的家屬達成了和解,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雖然趙男的過失行為造成重大的生命損失,但其認錯態度和積極負責的行動也值得肯定,考量到趙男在事件發生後的態度及其對社會責任的認知,判定其未來不會再犯類似違規行為,法院最終判處他徒刑6個月並緩刑2年。
高雄男子「忘收水管」致老翁絆倒身亡 法官判刑1年+賠446萬元
高雄郭姓男子租騎樓店面販賣肉圓,2020年12月結束營業後,郭卻未妥善收好水管,當晚大樓81歲林姓老翁外出買宵夜,左腳不慎被水管絆倒,正面朝下倒地頭部受傷,經路人協助回家,隔天病情惡化失去呼吸心跳,醫院搶救1個月仍宣告不治,法官認郭男行為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並需賠償林翁家屬446萬元。據調查,郭男2017年起承租大樓店面開肉圓店,從早上6點30分開店營業至下午5點,因該處排水系統不良,郭男另外拉一條排水軟管,將廚房洗手台、冰箱廢水排到店門口的排水孔內,收店時則會把軟管水管收好,避免行人行走時不慎遭水管絆倒,未料2020年12月3日打烊時忘收水管,導致林翁絆倒。傍晚林翁外出買消夜,途經肉丸店時因視線昏暗,並未注意腳下水管,左腳不慎絆倒,整個人先是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正面朝下」倒地,遭一旁熱心民眾扶起送返回家,不料隔日林翁突然劇烈頭痛後,不久就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1個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宣告死亡。法醫解剖判定,林翁是跌倒時,大腦右枕葉底部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之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經急救後無法恢復神智,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高雄法官,依監視器畫面及法醫證詞,判定郭男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徒刑,郭男上訴表示,林翁出門前有服用安眠藥,許是藥物副作用,並提出賠償150萬元和解,但林翁家屬要求500萬,雙方至今未和解。合議庭認為,郭男在一、二審審理期間,都否認犯行,且林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拉扯跡象,倒地前後其步伐體態相當正常,並沒有服用藥物或疾病發作後身體搖晃、傾斜或腳步不穩情形,因此駁回郭男上訴。法院認定郭男須負全責,判其賠償林翁家屬共446萬元,刑事部分,法官考量郭男無前科且有彌補誠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
打獵慘變命案!警員慘遭獵槍誤殺身亡 同行3人涉嫌串供滅證遭起訴
南投縣埔里分局的一起山區打獵事件,竟演變成一場悲劇,據了解,2月份,謝姓警員與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前往國姓鄉山區狩獵,不料在途中發生意外,詹兄不慎跌倒,導致槍械走火,誤擊謝警身亡,3人為了掩蓋此一慘劇,涉案者涉嫌串供滅證。南投地檢署日前偵結,對詹嫌提起《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的起訴,而涉嫌涉入串供行為的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也被依《偽證罪》嫌起訴。警方重返案發現場,意外尋獲竹簍。(圖/翻攝畫面)據了解,當時謝警駕駛著小貨車載著2名同伴上山,上山途中詹兄所持獵槍已上膛,致安全模式已關閉,詹兄因跌倒而誤觸獵槍,謝警不幸中彈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案發後,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為逃避責任,涉嫌虛偽陳述事件經過,試圖誤導檢警調查方向掩蓋真相。然而,警方憑藉證據逐漸掌握案情的蛛絲馬跡,最終成功揪出涉案者,范姓男子也在警方的盤問下供出真相,證明3人串供行為,南投地檢署最終將詹嫌起訴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另外2人則因涉嫌《偽證罪》嫌也被提起公訴。謝警的慘死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南投地檢署將對涉案者進行進一步的審訊和調查,以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也警示民眾打獵時務必注意安全,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失智婦走斑馬線遭衝撞「顱內出血」 19歲無照騎士判「有期徒刑1年」
81歲吳姓失智婦人於2022年9月22日在高雄三民區行經斑馬線時,遭到19歲無照陳姓男子騎車從後方追撞,導致吳婦頭部大量出血經搶救後宣告不治。警方依過死致死罪起訴陳男。高雄法院審理後,依犯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且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陳男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據了解,吳婦罹患失智症,晚上突然跑出門,家屬擔憂跟在其後,未料卻目睹吳婦走在九如一路和慶雲街東北角路口的斑馬線上,遭到陳男騎車撞飛,撞擊力道強大到機車全毀,陳男滑行數十公尺才停下來,吳婦則重傷倒臥在路上一動也不動,警方到場將人送醫後,吳婦經搶救,仍因創傷性休克宣告不治身亡。警方表示,獲報抵達現場後,發現陳男無照駕駛,隨即對陳男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當時車禍路段限速50公里,但陳男的車速約60.9公里。警方依法將陳男移送偵辦,檢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向陳男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所犯罪刑,法官基於當時天候晴朗視線並無不佳、夜間有照明和路面乾燥無障礙物等相關條件,因陳男超速行駛且未領有駕照,又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可上訴。
悲劇案結!台南3歲女童遭撞身亡 肇事司機判緩刑5年理由曝光
台南市發生的一起悲慘車禍案終於告一段落,2023年5月8日1名3歲余姓女童,在母親陪同下穿越馬路時,遭到杜姓女子開車撞擊,導致女童當場死亡,母親重傷,案經過法院審理後,肇事的杜女被依法起訴,台南地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判決杜女有期徒刑2年,並緩刑5年,仍可上訴。據悉,2023年5月8日上午9時許,杜女駕著車行經北區忠義路北向車道,於成功路口左轉時,不幸撞上由南向北過馬路的余童和其母親,車禍導致余童重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余母則身受重傷住院。這起悲劇引起社會的關注和討論,尤其是關於行人路權的議題更加凸顯,余童父親余志祥因此成立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希望藉此呼籲社會對行人安全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重視。台南地院在判決中指出,杜女事後坦承當時只注意對向來車,疏於注意行人穿越道才釀禍,願意負起全部責任,法官鑒於其犯後度良好,並積極與被害者家屬達成調解,得到家屬的諒解,且杜女並沒有前科,符合緩刑的要件。法官最終依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杜女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在緩刑期間,其需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至於余母的《過失傷害罪》部分,因余母已經撤回告訴,因此法院不予受理。
穿越雙黃線釀禍!苗栗女過馬路遭撞飛 腦漿噴出慘死
苗栗市中華路在2023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邱姓女駕駛正開車載著小孩,就在行徑中華路時不慎撞上穿越雙黃線的萬姓女子,導致她當場腦漿噴出重傷不治。苗栗地方法院後以過失致死罪將邱女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去年1月31日晚間6點50分左右,苗栗市中華路上一名61歲萬女徒步穿越雙黃線,遭到41歲邱女開車撞擊,導致萬女當場頭殼破裂、全身多處擦挫傷及骨折,立即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判決書指出,邱女駕駛自用小客車沿苗栗縣苗栗市中華路往義民街方向行駛,此時萬女亦疏未注意中華路與中華路96巷處設有人行天橋,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萬女步行穿越中華路至車道前方,邱女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不慎撞擊萬女,致使萬女彈飛倒地,並受有顱骨開放性骨折、右側小腿開放性骨折之傷害,經醫護人員獲報到場緊急送醫救治後,仍因頭部外傷合併顱内出血、腦挫傷,最終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於2023年1月31日21時31分傷重不治死亡。法院認為,邱女駕駛汽車上路,本應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安全,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法益,竟疏未注意其應負之注意義務,致使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並造成萬女死亡。萬女家屬因此承受無法彌補之創痛,兼衡萬女就本案交通事故發生亦有過失責任,且邱女於審理期間已與萬女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全數賠償金,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就是不聽醫生的話!失神性癲癇男執意駕車闖大禍 女騎士遭撞不治身亡
2020年2月,新竹市一名姓李男子因「失神性癲癇」發作而造成一場交通事故,前往醫院就診後,醫師明確的向他告誡不得再次駕駛。然而,李男在2021年8月轉往其他醫院進行定期治療,認為自己都有按時回診並持續服藥,相信症狀不會於駕車時再次發作。不料在2022年3月23日晚間9時左右,李男於開車去買癲癇藥的途中,失神性癲癇症狀再次發作,導致車輛失控撞擊3輛等紅燈的機車。事故中,一名彭姓女騎士因猛烈撞擊受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雖有恢復生命跡象,但一個月後仍因傷重不治身亡。另一名陳姓男騎士全身有多處擦挫傷,好在並無生命危險。當地警方指出,接到報案後前往現場,目擊者指認李男為肇事逃逸的當事人,而李男在事發後向警方表示自己「好像有發生車禍」,但對於確切發生的情況卻模糊不清。法院審理時檢視了李男的就醫紀錄,發現他曾向醫師表示,開車時會恍神,台北榮民總醫院就診時,也被醫生明確告知不要開車,對此,李男向法官坦承,明知自己患有癲癇症狀,應該避免駕車,但仍然貿然駕車,認為自己確實有過失。最終,李男與彭女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法院判決李男犯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並應履行賠償協議,而肇事逃逸的部分則判無罪。
新澳隧道16車連環撞 檢方認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刑
宜蘭縣新澳隧道10月24日發生16車追撞車禍,造成1死、12傷重大車禍,宜蘭地檢署4日偵結,涉嫌肇事的砂石車55歲蔣姓男司機,被依過失致人於死及過失傷害罪起訴,但蔣男在事發後仍留在現場坦承肇事,檢察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官減輕其刑。起訴書指出,事發當日下午蔣男駕駛砂石車,從花蓮和平溪載運3萬8340公斤溪石,要前往宜蘭縣員山鄉再連村,下午1點42分,開進台9線118公里處的新澳隧道北上車道,追撞前方車輛,導致16輛車連環撞,其中一名76歲張姓男駕駛傷重不治,另有12人輕重傷。而這起追撞車禍肇因,蔣男砂石車進入新澳隧道北上入口900公尺處時,前方有交通部公路局進行交控設備維修產生車輛回堵,又有鳴笛救護車通過,車輛均靠兩側禮讓暫停,當時隧道內無障礙物、照明設備正常等,蔣男自稱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40公里以下路段,以42公里超速行駛下,連環撞持續10秒。檢方另查出蔣男砂石車限重3萬5000公斤,此行超載3340公斤;車禍發生後,警方到場處理,他坦承是肇事人。全案依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偵結起訴,若以刑責較重的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颱風天飛出床墊害騎士摔死 竟是從廢棄工廠飛出
天外飛來床禍,彰化縣線西鄉前日27歲許姓男騎士搭載施姓男友人,於颱風天騎車欲前往鹿港幫忙廟會,行經沿海路時,不慎撞上因颱風而吹出的廢棄床墊,2人當場噴飛,許男因傷勢過重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軒搞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廢棄床墊是從路旁廢棄工廠飛出,正積極追查床墊所有人,釐清相關肇事責任。小犬颱風來襲,沿海地區颳起強陣風,5日凌晨5點許男與友人施男騎車前往鹿港某宮廟幫忙,行經線西鄉沿海路一段時,因閃避不及撞上置於路上的廢棄床墊,2人當場因撞擊過強飛摔至車道上,酒測值均為0。施男四肢受輕微擦傷,經自我評估決定自行就醫治療,許男因頭部重創顱內出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往鹿基醫院再轉送彰基,經過醫院搶救至昨日上午11點仍不幸宣告離世,彰化縣和美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調查,發覺床墊是由路旁廢棄工廠飛出,工廠業者卻表示,床墊不是他們的,是隔壁鄰居丟棄,該鄰居則閃爍其詞,雙方互推皮球。和美警方目前正積極清查床墊所有人,釐清相關肇事責任,並表示隨意放置床墊造成事故發生,已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