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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 車禍 毒駕 新北 國道
基北北桃深化環保合作 優化清潔隊員福祉
基北北桃環保交流合作平台22日於新北市政府逗點實驗室舉辦,由新北市環保局主辦,四市環保局齊聚一堂,針對低碳淨零、噪音車防制及清潔隊員福利等議題交流,透過跨縣市合作,持續提升北臺灣生活品質。新北市環保局長程大維指出,基北北桃人口往來頻繁,環境議題具有高度關聯性,透過定期會議整合政策與作法,有助提升治理效能,平台成立滿3周年,已召開9次會議,累積推動14項合作方案,包含廢棄物去化處理、環境維護及稽查、河川流域管制及海洋污染改善、空氣品質及噪音防制等共同守護環境行動。環保局指出,因應淨零轉型趨勢,本次新北特別於會中分享推動企業資源結合民眾參與的「新北減碳集多多」專案成果,包含「淨零新北」及「全民碳集」等計畫,透過數位科技及媒合企業ESG資源,在「淨零新北APP」與集碳平台設定獎勵機制,鼓勵民眾從搭乘大眾運輸、騎乘自行車、選擇無肉餐及購買負碳商品等實踐減碳行動,讓永續成為全民生活日常。環保局續指,另噪音管車管制方面,四市持續透過區域聯防,有效遏止飆車及改裝車噪音,緊接著115年寒假即將到來,四市在會議中決議,將啟動寒假噪音車專案聯合稽查,透過環保、警政及監理單位跨縣市合作,結合科技執法機制,加強取締違規改裝排氣管車輛,本次會議中新北市推出「查車、查人、查車行」一網打盡策略,除以科技執法及現場攔查等方式,也透過跨局處公安小組鎖定改裝排氣管車行聯合稽查,至今已查獲5家違規車行、未登記改裝排氣管車輛17輛,皆已依法要求改善或拆遷;新北市114年截至11月噪音科技執法已舉發2,980件;另環警聯合稽查237場次,攔查4萬4,780輛,環保局除舉發2,233件未使用經認證排氣管者,警察局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2,682件。環保局說,為守護維護城市環境的無名英雄,本次會議討論增加清潔隊員福利措施,以新北市為例,在健檢方面增加「肺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及多項慢性病與癌症相關檢查」,並安排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進行訪視,藉由衛教與提供醫療建議,保障隊員健康安全並落實職場健康促進的理念;在人力資源增補部分,新北市分5年逐步增加227名人力及88輛清運車輛,緩解基層清運高峰壓力,並確保垃圾清運服務品質不打折。除此之外更調升清潔獎金、駕駛安全獎金、夜點費及春節慰問金,並提高文康活動經費,發放第二套GORE-TEX等級透氣防水衣,讓第一線清潔隊員安心投入服務。與會各縣市也紛紛就制度精進與實務經驗進行交流,作為後續政策優化的重要參考。環保局表示,面對城市環境治理與長期運作的多重挑戰,基北北桃四市持續深化跨域合作,充分運用科技工具與數位化手段,協助推動各項環保政策,同時關注第一線清潔隊員的健康與福利,確保基層隊員能獲得完善保障,更期望永續概念逐步融入市民日常生活,讓北台千萬市民享有乾淨、舒適的環境。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桃機明年將啟用科技執法! 接送區「臨停超過3分鐘」將開罰
為了改善機場航廈違規停車情形,航警局將從民國115年起,在桃園國際機場接送區展開科技執法,未來車輛臨時停車若超過3分鐘,將會開罰600元到1200元罰鍰。科技執法將自115年1月1日起宣導3個月,期間不取締告發,並於115年4月1日0時起正式啟用。據了解,桃園國際機場接送區科技執法設備由機場公司設置,目前已進入驗收階段,預計近期完成,系統啟用後,只要車輛在航廈外接送區停留超過3分鐘,系統就會拍照舉發,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行政科科長黃明凱表示,桃園機場出入境旅運量大,航廈道路空間有限,常常出現違規停車情形,影響民眾接送機,因此為提升道路使用周轉率與交通秩序安全,將規劃試辦科技執法2年。黃明凱指出,科技執法正式上路前,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有3個月宣導期,期間不取締告發,並在115年4月1日0時起正式啟用科技執法。對此,桃園機場建議,接送車輛可多利用航廈停車場前30分鐘免費的停車優惠,先在停車場等候,等旅客領好行李、確認抵達後再前往接送區。航警局也補充,3分鐘取締原則是針對臨停的靜止車輛,若是在正常載乘旅客過程中,遇到人數較多,或有行動不便、需搬運輪椅等情況,將視現場狀況彈性處理,原則上不會直接開罰。
停國道休息站睡著!車主收「關懷單」驚呼太嚴格 網揭真相:恐挨罰1200元
許多駕駛人會趁假期或長途行駛途中,至國道休息站暫停車輛,利用空檔補眠、如廁或用餐。不過,有民眾近日在臉書社團「車床天地」發文表示,自己僅因在車內補眠過久,竟收到一張「逾時停車關懷單」,質疑休息站停車管制是否過於嚴格,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原PO指出,日前將車輛停放在國道服務區的停車格內,人則在車上椅子上休息,沒想到醒來時發現車窗前被夾了一張「逾時停車服務區4小時關懷單」。從他分享的照片中可見,單據上清楚記載車牌號碼與停放時間,並寫明:「親愛的旅客您好,服務區停放車輛為4小時為上限,您的愛車已停放超過4小時,再請配合停放規定以免受罰,謝謝您的配合。」對此,原PO感到無奈,直呼:「現在高速公路休息站的停車格都這麼嚴格了嗎?」有駕駛人在國道休息站休息太久,而收到關懷單。(圖/翻攝臉書/車床天地)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所有車輛在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放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若違規,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拖吊、移置、保管等處分,相關費用須由車主自行負擔。對此情況,不少網友留言表示該規定並非新設,「以前是你不知道,不是現在變嚴格」、「這不是常識嗎」、「大家輪流使用才公平」、「怕你自殺」、「不然每個人都睡一晚怎麼辦」、「不是不讓你休息,是不要占用太久」。交通部高公局指出,為提升服務區停車位使用效率,現已於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東山等多處服務區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與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設有車牌辨識出入場系統。系統將記錄停車時間,若發現車輛停放逾4小時,將由管理人員先行張貼「關懷單」進行提醒。若同一車輛3次逾時停放紀錄,管理單位將通報國道警方依法處理。高公局再次提醒,用路人應配合規定,避免因逾時停車受罰,影響行程與權益。
醫療電動代步車「突然衝出路中」 微型電動車追撞擦傷意外
八德區昨晚發生一起交通意外,1名48歲王姓男子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疑似操作失誤或機械故障,車輛在路上突然偏離原行駛路線,導致後方40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微型電動車反應不及,發生碰撞,造成王男多處身體擦傷。事故發生時間為17日晚間20時34分,地點位於八德區介壽路二段551號前。據警方初步調查,王姓男子先是靠近路中雙黃線行駛,不明原因又向右偏移,隨後突然向左急轉進入路中,導致後方陳姓駕駛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代步車。所幸雙方酒測值均為零,排除了酒駕因素,但詳細肇事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是否為操作不當、機械故障或其他因素,警方將持續調查。這起事件也引發對醫療電動代步車在道路上行駛的安全性討論。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王男違規在道路上使用醫療電動代步車,警方依法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警方提醒,雖然醫療電動代步車能提供行動不便者便利,但在公共道路行駛仍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警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現場的照片顯示,王男遭撞後身體多處擦傷,雖未造成嚴重傷勢,但仍提醒駕駛及使用者在道路行駛時務必注意安全,專家指出,醫療電動代步車因車身小速度慢,容易在車流中被忽略,加上操作不慎或突然轉向,容易引發交通意外,建議相關單位加強安全教育,並改善道路行駛規範,以降低事故風險。
為閃違停車輛左切 女騎士慘遭大貨車撞上「右小腿被輾斷肢」
新北市中和區16日發生嚴重車禍,68歲曾姓女子上午11時許,騎乘機車行經景平路時,為閃避違停車輛而向左偏移,卻與36歲蘇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擦撞,曾女右小腿遭輾、當場斷肢,緊急送醫後已無生命危險,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根據監視器畫面,曾女與蘇男同向行駛,2人沿景平路往新店方向直行,由於路邊有違停車輛,曾女為了閃避而稍往左偏,與蘇男發生擦撞,曾女連人帶車摔倒,右腳則被貨車輾過。救護人員趕抵時,曾女意識清醒但身受重傷,其小腿當場斷肢,救護人員連忙將她送往新店慈濟醫院救治,經急救後已無生命危險,蘇男則沒有受傷,僅後車尾保險桿凹陷。警方調查確認雙方酒測值均為0,無飲酒情事,警方針對違停車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 條1項第4款舉發,交通分隊則已完成現場圖繪製、事故攝影及交通事故卷宗建檔等作業,確切肇事原因則仍須釐清。
開車載毛小孩出門辦事 1舉動挨罰2000元!一票飼主喊:現在才知道
現代社會飼養寵物的家庭逐年增加,不少飼主習慣開車載毛小孩外出,但相關交通法規卻常被忽略,甚至有人因此挨罰。最近有民眾在網上分享朋友經驗,對方臨時帶愛犬外出辦事,因認為時間不長,便打開車窗讓狗狗探頭看風景,未料遭人檢舉收到一張2000元罰單,才驚覺車載寵物早有明確規範。昨(15)日晚間有民眾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他的一名朋友日前開車載狗,卻收到一張罰單。原PO敘述,朋友因臨時要外出辦事情,順便帶著狗狗;路途中原PO朋友想說時間不長,打開車窗給狗狗看外面風景,結果竟遭到檢舉,收到一張2000元的罰單。原PO聽聞友人遭遇後相當訝異,因為他平時也常開車帶狗狗出門,這起事件讓他意識到不能再掉以輕心,必須替毛小孩做好防護措施,避免影響行車安全或觸法。對此,原PO向網友請教實用作法,詢問除了安全裝置外,是否還有其他容易忽略的風險。貼文一出,底下掀起熱烈討論,不少飼主分享自身經驗,像是寵物應使用專用安全座椅或繫上安全帶,行車途中避免在車內自由走動,以免分散駕駛注意力。另外有網友直言,事故往往發生在瞬間,防護措施絕不能省;也有人表示,過去曾因寵物跑到前座影響駕駛而被開單,後來改用汽車專用座椅後,安全性大幅提升。不過同時也有一票飼主驚呼「現在才知道」,未來會更加注意。事實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寵物將頭伸出車外,可能涉及第29條第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寬度」,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若寵物在車內活動影響行車安全,則可能觸犯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提醒飼主,開車載毛孩不僅是愛的表現,更需兼顧安全與法規,才能安心上路。
機車後座環抱會被罰? 4情況會開單
不少情侶、家人騎機車時,後座乘客為了安全感或保持平衡,會自然地環抱駕駛,但近期網路卻瘋傳「機車後座乘客環抱駕駛人會被開罰」,讓不少民眾騎車時心驚驚,深怕一個動作就被開單。對此,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出面澄清,強調「環抱」本身並不違規,真正會被開罰的情況包括後座乘客側坐、未坐穩、或未配戴安全帽等危險乘坐行為,依法可處新台幣 300 至 600 元罰鍰。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8 條,並沒有禁止機車後座乘客環抱駕駛人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只要乘客正常乘坐、坐姿穩妥,無論是扶著駕駛、抓安全把手,或是環抱駕駛,都不屬於違規行為,更不會因此被開罰。不過警方也提醒,雖然「環抱」本身不違規,但若出現危險乘坐情形,仍可能依法開罰。像是後座乘客側坐、未坐穩,或未配戴安全帽等情況,則可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第 5 項,處 300 至 600 元罰鍰。為了行車安全,警方也同步提出提醒,呼籲機車駕駛與乘客務必遵守基本安全原則,包括「全程坐好坐滿、不側坐」、「後座乘客應緊握扶手或抓穩」、「確實配戴安全帽並繫妥帽帶」,以及行車時隨時注意路況、保持車身平衡。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比AI還準確!專家揭「4生肖」判斷力爆棚 一眼識破人心助決策. 男友36歲不敢面對爸媽?她被拖去金門「吃素磨合」 5年感情網全看傻. 洗澡時間不對竟更臭?專家曝元兇:不是汗水竟是「1物」 一票人都洗錯
右側超車變追逃!白色小客車撞貨車後竟留零件現場落跑
桃園市1名楊姓男子於 12 月 10 日早上 8 時左右,駕駛白色小客車沿文中路左轉龍安街時,發生一起引人關注的交通事故,事發過程中,楊男試圖從右側車道超車,但不慎擦撞停放在路旁的貨車,造成小客車後視鏡等零件掉落在路面。令人震驚的是,楊姓男子未依規停車處理,反而加速逃離現場,造成路面零件散落,險象環生。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依程序調閱事故周邊監視器。透過影像比對,警方很快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人,隨後通知楊男到案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肇事逃逸者可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特別呼籲,無論事故大小,駕駛人都應立即停車並報警處理,以免觸法並承擔法律責任。
最重罰1200元! 明年起雙北河濱公園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
台北市與新北市均已宣布,自明年(11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雙北自行車道(含河濱公園),違規最高可罰1200元,以保障自行車騎士與行人安全。台北市水利處表示,為維護自行車騎士和行人安全,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全市自行車道(包含河濱公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開罰1200元。水利處提醒,水利處已在各個水門出入口及自行車牽引道等地方懸掛布條宣導,115年起亦會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行駛,巡查人員將會拍照並配合現有科技執法路段,將違規事證移請本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水利處河管科指出,近年來一再接獲民眾反映,微型電動二輪車嚴重影響自行車道騎士及行人安全,經邀集本府交通、民政及警察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且基於雙北生活圈,新北市同時發布公告禁行微型電動二輪車,共同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水利處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依規定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亦不可載人載貨,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更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須依規定停車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水利處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違規行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台北市府反映。根據新北市政府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新北市新店溪、大漢溪、二重疏洪道、淡水河及基隆河流域高灘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人行步道及各該開放通行道路,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違者將依法開罰。
國道5驚現「移動神主牌」87歲老翁逆向騎農機上高速 釀連環撞
國道5號11日清晨上演一幕宛如電影情節的離奇事故,1名87歲的何姓老翁疑似走錯路,竟騎著農用機具一路逆向衝上國道,從正常行駛的車陣中晃來晃去,畫面曝光後讓網友直呼「根本火紅敞篷法拉利」、「移動神主牌上線啦!」雖然網路笑梗滿天飛,但現場狀況其實十分驚險。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大隊指出,事故發生在清晨6時17分,老翁騎著農機誤闖國5南向45公里處,還逆向行駛,就在他緩慢穿梭車流時,1輛由28歲蔡姓男子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因閃避不及,車側直接擦撞農機後段,所幸車子最終停在槽化線旁,沒有造成更多波及。大約幾分鐘後,1輛由57歲莊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遠遠就看到這台農機,緊急轉向閃避,然而他並未注意到先前已停在一旁的白車,結果「正面吻上」白車車尾,撞擊力道讓現場瞬間滿地碎片,情況一度十分混亂,值得慶幸的是,3名駕駛當時均已離車或反應迅速,沒有人受傷,也都通過酒測,事故在接近早上7點17分時全數排除,國道交通恢復正常。警方強調,農用機具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何姓老翁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可處3000至6000元,逆向行駛也觸犯第43條第1項第6款,最高可罰到3萬6000元,合計恐挨罰超過4萬元,並當場被禁止駕駛。國道警也呼籲,家中如有長輩使用農用機具,務必要再三叮囑,避免因不熟道路環境而誤闖高速公路。若民眾在國道上發現疑似誤入、逆行或其他異常情況,可立即利用「1968 APP」報案,由警方及時處理,確保所有用路人安全。
深夜驚魂!高雄休旅車「爆衝闖紅燈」 長腿女騎士空中連翻秒倒地
高雄苓雅區10日凌晨驚傳一起嚴重車禍,1輛由 68 歲黃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沿同慶路行駛時疑似不顧紅燈,直接高速衝入路口,當場猛力撞上從凱旋二路直行而來的 26 歲鄭姓機車女騎士,整起事故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後,撞擊力道之大宛如電影特效,現場瞬間變成「零件四散」的爆破場面,令人怵目驚心。根據畫面顯示,當時鄭女正正常直行,黃男的休旅車卻未減速直接闖入路口,瞬間迎面撞上機車。巨大的撞擊聲響起後,鄭女連人帶車被猛烈拋飛,整個騰空翻滾數圈後重摔在對向車道旁。她所騎的機車在撞擊後當場解體,車殼、金屬零件、塑料碎片四散飛落,形同廢鐵。由於鄭女當時穿著短褲,畫面中可見她翻滾時雙腿裸露在外,情況相當危險。警方獲報到場後確認,兩人皆無酒駕情形。黃男未受傷;鄭女臉部與四肢多處擦挫傷,所幸仍然意識清楚,被緊急送醫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後,初步判定肇事主因為黃男闖紅燈導致,但詳細責任區分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研判。更令人意外的是,警方進一步發現雙方均涉及無照相關問題。黃男的汽車駕照早已遭註銷,仍違規上路駕駛;鄭女則屬無照騎乘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黃男闖紅燈可處 1,800 至 5,400 元罰鍰,而無照駕駛部分則分別可處 6,000 至 24,000 元罰鍰,警方當場開單並禁止兩人再行駕駛。
吸毒後還開車遇警盤查 黑絲短裙「正妹」竟是男兒身遭送辦
新北市新莊區10日發生毒駕案,31歲李姓男子身著短裙和黑色絲襪,開車載36歲方姓男子上班,在八德街停等紅燈時遇上巡邏員警,警方發現方男手持電子菸,上前攔查後在方男身上查扣依託咪酯菸彈和菸油,李男唾液快篩也呈陽性反應,於是當場扣車,訊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於10日上午執行巡邏勤務時,見李男31歲駕駛自小客車,載有方男停等紅綠燈,員警發現,副駕駛座方男手持不明電子煙,神情慌張並迅速將物品塞入外套口袋,形跡可疑,遂依法上前攔查。而李、方見警察攔查,神色明顯驚慌,但見插翅難飛只能乖乖配合,警方檢視方嫌隨身物品,當場查扣依托咪酯(Etomizol)煙彈 2 顆(毛重11.64 公克)、依托咪酯煙油 1 罐(毛重9.8公克)等證物。方嫌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並持續向上溯源查緝毒品來源;另對李男施以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扣車並開立告發單。新莊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者,將面臨 3 萬至 12 萬元罰鍰、駕照吊扣 1 至 2 年、車輛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若拒絕接受檢測,則將遭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保管,後果更為嚴重。警方提醒,拒測無法規避法律責任,反而將承擔更高額處罰。新莊分局強調,毒駕行為極易造成暴衝、恍神、闖紅燈等重大事故,對市民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本分局將持續保持高密度巡邏、路檢與快篩作為,以高標準打擊販毒、持毒及毒駕行為,展現「毒品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不會寬貸、不會妥協,全力打造無毒、無害、安心宜居的新莊城市。
貨車跨雙黃線撞重機!酒測程序被質疑 警公布密錄器還原真相
屏東縣獅子鄉台9線442.8公里處在8日上午發生一起因違規超車而引起的交通事故,67 歲蔡姓男子駕駛小貨車沿南下車道行駛時,不顧路中央的雙黃線限制,企圖超越前方車流,卻因此擦撞到26歲施姓男子騎乘的大型重型機車。碰撞力道雖不大,但重機車身擦損明顯,施男手腳受到輕微擦傷,所幸意識清楚、不需送醫。枋寮警分局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確認雙方酒測值均為0。事故本身不算嚴重,但後續引發的爭議卻意外引起網路討論。事發過程被民眾拍下上傳網路,有網友質疑警方在現場執行酒測的程序「看起來怪怪的」,懷疑酒測順序及讀取數值的畫面似乎不合規定。對此,枋寮警方主動調閱員警密錄器畫面,完整還原當時狀況,強調每一步均依照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範處理,並無失職或瑕疵。警方解釋,當時第1位員警協助蔡男進行酒測,蔡男吹氣後,酒測器的數值仍在分析中,螢幕因逆光導致員警誤判分析尚未完成,此時另1名員警接手準備進行第2次酒測,恰好前1次的讀值於同一瞬間分析完成,螢幕顯示「0」,並開始列印酒測黏貼單。警方強調,影片中看到的動作與酒測結果時間點不一致,因此才造成誤會,並非現場操作不當。由於酒測結果經雙方確認簽名,且密錄器證明程序無誤,警方呼籲外界勿過度解讀。至於事故肇責部分,蔡男跨越雙黃線超車,違規事證明確,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開立罰單,後續肇事責任將依法釐清。枋寮分局提醒,雙黃線路段禁止超車絕非形式規定,而是為避免視線不良或對向車輛突現造成事故。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道路標線,切勿心存僥倖,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134萬輛機車族未投保強制險! 恐被罰3000元甚至註銷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機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比率突破90.83%,比例雖已創下歷史新高,但仍有多達134萬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提醒,機車族若未投保強制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可開罰1500至3000元罰鍰;若強制汽車責任險屆滿逾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可註銷牌照。 根據交通監理機關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25年9月機車登記數已達1,467萬件,但同期機車投保率僅有90.83%,仍有高達134萬餘輛的機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基本保障,金管會提醒機車車主應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本保險,並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機車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第51條之1規定,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金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依法投保本保險,若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於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為利民眾瞭解自身投保情形,金管會已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平台」查詢投保情形,未投保者請儘速洽產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事宜。另為提供更完善服務,金管會已與環境部合作,於該部之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增加上開查詢平台之友善連結,金管會並已督導產險公會製作宣導海報及電子文宣,提供環境部協助轉知機車排氣定檢站協助宣導,以利民眾透過多元管道查詢投保情形並即時投(續)保,以維權益。 金管會指出,本保險目前已有多元的投保管道(包含至各縣市保險公司臨櫃投保、透過網路及業務員投保等)可供民眾選擇。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逕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及說明需求。
白馬亂跑馬路逛大街!民眾目擊看傻報警
花蓮壽豐鄉的馬路上竟然有一匹白馬在逛大街,民眾發現之後趕緊報警處理,警方發現白馬是從附近農場跑出來的,農場主人被警方告誡並且處以罰款。警方:「這是誰的啊,裡面也有一隻馬在叫,蛤。」民眾在馬路上偶遇一隻白馬,覺得超奇怪,馬上通報警方。民眾:「牠在外面,牠剛剛在大馬路上,應該是繩子掉了吧,你看他們能不能到場處理,現在放開會跑。」4號傍晚民眾開車經過台9線213公里處,發現有一隻馬兒在車道上逛大街,也因為民眾本身是養馬的,看到狀況驚覺不對勁,馬上把車停下,化身白馬王子到路邊安撫馬兒。吉安分局豐田所長胡明山:「馬匹於熱心民眾遷至路肩,後續聯繫飼主將馬匹帶回,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告發。」警方循線調查,發現馬兒屬於壽豐一間馬場,並告知飼主要照顧好馬兒,並且開出600元罰單,以示警戒。 光陽新K1特仕版登場 首創125/150「雙車同價」搶市 台中購物節週週抽10萬!百業生活購物節好禮雙重送 台中購物節登錄金額200億里程碑達成 第4個百萬現金幸運兒出爐!
開出停車場路邊等代駕!男違停警用停車格遭盤查 反遭警逮酒駕
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派出所上月12日逮獲一起酒駕案件。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凌晨發現一名男子將車輛違停在警用停車格上,因此上前盤查,未料卻意外聞到男子身上濃濃酒味,對男子進行酒測後,果然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28mg/l,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據了解,56歲的杜姓男子上月與朋友相約在復興南路一段上的飯店酒吧小酌,凌晨1時許準備散場返家,杜男自知飲酒找了代駕,卻疑似貪圖方便,未等待駕到場,竟直接從停車場將車輛駛出,並將車輛違停在警用停車格上。敦化南路派出所員警目睹整個過程,也隨即上前盤查,卻意外在杜男身上聞到濃濃酒味,對其酒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28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人送辦,同時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之「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開罰。大安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瞬間決定可能造成終身遺憾。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若有飲酒務必尋求代駕服務、搭乘大眾運輸或友人接送,保護自己、更保護他人安全。警方對酒駕零容忍,將持續加強巡邏、路檢勤務,嚴格執法以遏止不法。◎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BMW違停等朋友害車上喪屍菸彈曝光 板橋男唾篩陽性扣車送辦
新北市59歲蔡姓男子3日下午駕駛BMW轎車,於板橋區漢生西路巷口違停等待友人,因違停遭新北保安大隊巡邏員警盤查,並於駕駛座下方發現一枚毒煙彈,由於蔡男持毒又有駕駛行為,員警對其實施毒品及唾液快篩,果然雙雙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隨即當場逮捕蔡男,並依法告發及扣車。3日下午3時許,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執行巡邏勤務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時,發現一部黑色自小客車違停於巷口,遂上前查看,蔡男看到是員警靠近,面露忐忑且言談間語氣緊張、吞吐不清,眼尖的員警察覺有異,隨即目視在駕駛座下發現電子煙及煙彈。蔡男見無從閃避,主動提供該煙彈予員警初驗,結果當場呈毒品陽性反應,確認為依托咪酯煙彈,後經蔡男同意採集唾液,檢測後亦呈現陽性反應,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拒測者,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新北保大強調,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警方將強化執法力道,全面打擊不法毒駕,新北市對「毒駕」絕對零容忍,絕不容許「毒駕」在新北市發生,以保障市民及用路人安全。
伸港街頭驚見「迷途大鳥」鴕鳥落跑深陷泥淖 居民圍觀拍片瘋傳
彰化縣伸港鄉3日傍晚出現一幕罕見景象,2隻龐大的鴕鳥突然從飼主家中逃出,在街道、巷弄及田間奔跑,嚇壞當地居民,這對「迷途大鳥」一路狂奔,路過民眾紛紛停下腳步拍攝,影片更被上傳至網路,引起網友熱議。警方接獲多起報案後立即出動,成功捕捉其中1隻,但另1隻卻逃脫無蹤,令現場民眾緊張不已,沒想到這隻逃脫的鴕鳥命運多舛,4日上午竟被民眾發現掉進伸港鄉一處大排水溝,整個身體陷入爛泥中無法動彈,模樣虛弱又無助。據村長陳富表示,鴕鳥可能因昨晚夜間逃跑視線不佳,不慎摔入溝渠,整整在泥水中度過一夜,鴕鳥嘗試振翅掙扎,卻始終無法脫困令人憐惜,現場民眾與村長只能焦急地圍觀,等待飼主協助施救,縣議員賴清美也到場關心,形容鴕鳥「抬頭望著岸上人們,眼神充滿無助,看了實在好可憐」。警方隨後通知林姓飼主前來救援,成功將鴕鳥帶回,警方也提醒飼主,飼養禽畜必須妥善管理,避免逃逸造成交通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若疏於管理導致禽畜在道路上奔跑,將可處300至600元罰鍰。
方向燈打多久才對?交通部給出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提問,開車轉彎時到底該提前多久打方向燈?直言有不少駕駛人是在「馬上打、馬上轉」,令人無所適從。此一問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主張至少聽見方向燈聲響「彈五下」,也有說法認為應該提前十秒、或是保持方向燈閃爍至變道完成。但交通規則中,實際已有明確標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接近交岔路口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完成變換車道並準備轉彎。若駕駛人行駛於慢車道準備右轉,則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提前變換至慢車道;左轉時則需進入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轉彎,不得搶先占用對向車道左轉。有網友指出,實務上應「打好打滿」,方向燈不僅是轉彎的告知,也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安全機制。亦有人提醒,除了時間與距離外,更應注意是否已觀察後方來車、是否確實靠邊,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重要環節。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