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
」 機車 車禍 國道 違規 毒駕
伸港街頭驚見「迷途大鳥」鴕鳥落跑深陷泥淖 居民圍觀拍片瘋傳
彰化縣伸港鄉3日傍晚出現一幕罕見景象,2隻龐大的鴕鳥突然從飼主家中逃出,在街道、巷弄及田間奔跑,嚇壞當地居民,這對「迷途大鳥」一路狂奔,路過民眾紛紛停下腳步拍攝,影片更被上傳至網路,引起網友熱議。警方接獲多起報案後立即出動,成功捕捉其中1隻,但另1隻卻逃脫無蹤,令現場民眾緊張不已,沒想到這隻逃脫的鴕鳥命運多舛,4日上午竟被民眾發現掉進伸港鄉一處大排水溝,整個身體陷入爛泥中無法動彈,模樣虛弱又無助。據村長陳富表示,鴕鳥可能因昨晚夜間逃跑視線不佳,不慎摔入溝渠,整整在泥水中度過一夜,鴕鳥嘗試振翅掙扎,卻始終無法脫困令人憐惜,現場民眾與村長只能焦急地圍觀,等待飼主協助施救,縣議員賴清美也到場關心,形容鴕鳥「抬頭望著岸上人們,眼神充滿無助,看了實在好可憐」。警方隨後通知林姓飼主前來救援,成功將鴕鳥帶回,警方也提醒飼主,飼養禽畜必須妥善管理,避免逃逸造成交通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4條,若疏於管理導致禽畜在道路上奔跑,將可處300至600元罰鍰。
方向燈打多久才對?交通部給出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提問,開車轉彎時到底該提前多久打方向燈?直言有不少駕駛人是在「馬上打、馬上轉」,令人無所適從。此一問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主張至少聽見方向燈聲響「彈五下」,也有說法認為應該提前十秒、或是保持方向燈閃爍至變道完成。但交通規則中,實際已有明確標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接近交岔路口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完成變換車道並準備轉彎。若駕駛人行駛於慢車道準備右轉,則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提前變換至慢車道;左轉時則需進入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轉彎,不得搶先占用對向車道左轉。有網友指出,實務上應「打好打滿」,方向燈不僅是轉彎的告知,也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安全機制。亦有人提醒,除了時間與距離外,更應注意是否已觀察後方來車、是否確實靠邊,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重要環節。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國道驚見「真人版馬力歐道具賽」2車互丟水球 恐挨最高6000
國道五號近日出現誇張離譜的一幕,宛如「馬力歐賽車」中的道具大亂鬥竟真實上演在高速公路上!有民眾將這段荒唐畫面上傳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影片曝光後瞬間瘋傳,全網驚呼:「是把國道當遊樂園?」從影片中可看到,一輛銀色轎車與白色轎車並排行駛於國道不同車道,銀車內的乘客竟將半個身子伸出窗外,手上拿著疑似水球的物品,瞄準白車猛力丟出,水球在白車車身瞬間爆裂、濺起大片水花,沒想到白車也不甘示弱,立刻回擊,兩車開始你來我往,宛如在高速公路上直接上演實景「道具賽」,畫面比電玩還瘋狂。目擊民眾傻眼直呼:「第一次看到國道變水樂園!」影片也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怒轟太危險:「朋友也不能這樣玩吧,會害死人」、「水球不是問題,在國道這樣搞才是問題」、「這是在等人檢舉嗎?」、「如果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是要一起出事?」也有人以調侃角度回應:「原來國道五號新開水戰副本」、「這是現實版馬力歐賽車吧」、「朋友間惡作劇也要挑對地方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明文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時,不得任意將物品拋擲至車外,違者可處 3000 元至 6000 元罰鍰,若因物品散落導致高公局出動清理,當事人還需負擔額外處理費用,最低 3000 元起跳。國道警方也提醒,任何影響行車安全的惡作劇都可能釀成嚴重事故,尤其在高速行駛中,無論是水球、垃圾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造成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引發連環事故,千萬不可輕忽。
開罰單「竟罰到自己」! 台南警超無奈:只能乖乖繳1200元
「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台南一名員警日前在臉書分享「被罰單教育」的趣事,自己承辦的檢舉案件,竟意外罰到自己,原因是家人騎他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因此得乖乖繳1200元。文章一出,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日前在臉書粉專曬出一張罰單,從照片中可以看到,有民眾檢舉「駕駛人轉彎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事發地點在台南市北區北安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200元。「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粉專無奈道,其實是承辦員警的家人騎著他的摩托車並遭檢舉,但如今只能乖乖繳錢,回家也要對家人加強宣導。粉專也藉此提醒,「方向燈的用意在提醒後方車輛再來的行經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呦!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看過更好笑的,阿公收到罰單,開單人竟然是孫子,過幾天後剛好是阿公大壽宴,氣氛有夠傻眼」、「學長太狠了,以身作則」、「承辦人自己變成案例教育」、「自己的業績自己賺」、「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這回家的碗,又要洗好久才能結案了」、「這種習慣通常要收到罰單後才會改善,我就是其中一個」、「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我覺得有時候收到紅單,要去7-11查證一下,現在詐騙太多了」。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吸毒騎電動車「自首上門」 中和男子騎進派出所喊:我吸毒了
新北市中和區日前出現一起相當罕見的自首案件,1名58歲的呂姓男子因毒癮纏身、內心備感煎熬,竟直接騎著微型電動二輪車前往中和警分局積穗派出所,自行走進值班台前開口就說:「我有吸毒!」讓當下值班警員瞬間愣住。呂男不僅主動坦承吸毒,更立即拿出隨身攜帶的安非他命約0.68克及吸食器,一副「求抓、求戒」的決心。事發於本月28日下午4時許,呂男騎著微型電動機車搖搖晃晃抵達派出所。員警發現他進門時步伐不穩、眼神渙散,神情十分恍惚,一聽到他自白吸毒,立即啟動毒品偵測流程。員警以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果然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證實呂男確實在施用毒品後上路。由於他是以「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至派出所,警方也同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毒駕行為作筆錄,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將他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指出,這起案件是新北市目前已知的「首件涉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毒駕案例,也讓執法單位更加注意此類車輛被濫用的可能性。警方表示,將依呂男的供述向上追查毒品來源,同時強調施用毒品後上路的危險性極高,無論駕駛何種交通工具,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警方也呼籲民眾,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常被誤認為「輕便、不算真正的車」,但在法律上仍屬道路交通工具,毒駕一樣會被開罰、移送法辦。
高雄深夜響「空襲警報」! 機車男「惡搞音效」引發恐慌警察出手了
高雄市三民區近日夜晚突然響起空襲警報,引發民眾恐慌。一名機車騎士沿街鳴放警報聲作亂,民眾不堪其擾將其行為拍下並上傳網路,引發熱議。影片顯示,該名騎士於晚間行經大豐二路時,一路鳴放空襲警報聲,引發民眾不安。警方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獲正式報案,但影片顯示該機車裝置高音量警報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1800元罰鍰並沒入相關器物。警方將依據影像事證進行舉發,維護公共秩序。
機車變「回收車」!高雄騎士掛「5大袋」違規上路 恐挨罰600元
高雄市楠梓區近日傳出一起違規事件,有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傳的影片顯示,一名機車騎士行經德民路與藍昌路口時,車前後竟掛載至少5大袋疑似資源回收物,嚴重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楠梓警分局已表示將依法舉發該名騎士。警方指出,影片中該名機車騎士的車前後掛載大量袋裝物品,明顯超出安全標準。楠梓警分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規定,機車附載物品的高度不得超過騎士肩膀,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車尾伸出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公分。警方強調,該騎士的行為已明顯違規,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楠梓警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依法舉發。楠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為了方便而增加行車危險,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台中女深夜酒駕「烏龜翻」連2車翻覆倒路中 爬出車外狂吐畫面曝
台中市西屯區29日凌晨上演驚險一幕,1名26歲苟姓女子於深夜酒駕上路,行經西屯路三段與安和路口時,疑因反應遲鈍、方向控管不穩,竟失控直接撞上路邊一輛停放的小客車與機車,撞擊力道之大導致自家車輛整個翻覆成「烏龜狀」,四輪朝天,車殼扭曲、碎裂零件散落一地,畫面相當驚險。事故發生在凌晨4點40分左右。當時路段車流稀少,碰撞聲響卻驚動附近住戶。目擊者表示,撞擊後車內一度沒有動靜,眾人原以為駕駛受困,沒想到數秒後,苟姓女子竟自行踉蹌從車窗爬出,整個人滿身擦挫傷、意識模糊,還在路旁不斷乾嘔、嘔吐,疑似酒精影響仍未退去,看起來狼狽不堪。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理,第一時間協助女子就醫並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測值明顯超標,已達公共危險標準。所幸事故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但她自撞的力道已造成兩輛停放車輛受損,車主聞訊也直呼:「半夜被撞太倒楣!」警方表示,苟姓女駕駛因自撞翻車造成四肢多處擦挫傷,傷勢並無生命危險,但其酒駕事實明確,已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後續也將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此外,也將由鑑定單位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以及當時的行車狀況。台中警方也再次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害己,更可能危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生命安全,隨時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若飲酒後需返家,應呼叫代駕、叫車或由親友協助,切勿心存僥倖。
綠燈過馬路挨罰500元原因曝! 她嘆:只剩幾秒也不能衝
「第一次走路被開單!」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綠燈狀態下走過斑馬線,沒想到卻被警察開罰500原,才知道「只剩幾秒也不能衝」、「走到一半號誌『綠換紅』就算違規」。文章一出,不少鄉民也分享了親身經驗。 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第一次走斑馬線被開單才知道,就算是顯示綠燈,如果走到一半號誌由綠轉紅,即使只剩幾秒,也不能直接衝過去,「這個就算違規,準備等警察在對街招手」、「花500元買教訓,真是氣死我了」。而從罰單來看,上面寫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事項第78條第1項第01款,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因此依規定開罰500元。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我上個月也是,是在一個大概3公尺半不到的路口,小綠人還有綽綽有餘的5秒,我跑過去就被攔了」、「我家附近有小綠人秒數只有12秒的,照這邏輯大概每個人都要衝了」、「有時候剩10幾秒小綠人在跑步了,我還是會過馬路耶,想說跑一下大概5秒內就到對面了,原來這樣不行」、「我也被罰過!那種6線道錯過就要等好幾分鐘,看到綠燈剩20秒左右衝過去,結果被開單,真的超傻眼」、「國際:用紅燈表示結束通行權結束;台灣:閃爍綠燈」、「不是倒數10秒不能走,是行人號誌閃爍之後,不能進入行穿線」。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下: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毒品唾液快篩上路4天首抓 台東男騎機車蛇行被查出吸毒駕車
台東縣自11月20日全面啟用「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制度後,警方在短短四天內即查獲首起毒駕案件,顯示新制在道路安全執法上初見成效,24日晚間9時許,台東市青海路四段,交通警察隊在巡邏時發現一名朱姓男子騎乘機車行跡異常,明顯蛇行,立即攔查。經初步確認,該名男子並未酒駕,但反應遲緩,且有毒品前科,警方遂採用新上路的唾液快篩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基安非他命呈陽性,成為台東縣啟用新制度後首例毒駕查獲案例。台東縣警察局指出,為提升查緝效率,除使用警政署配發的試劑外,亦加碼採購多合一快篩工具,可在短時間內檢測七類毒品,包括安非他命、苯二氮平、依托咪酯、愷他命、大麻、喵喵及鴉片類,提高執法精準度。交通警察隊長吳昇忠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車者可處1萬5000元至12萬元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扣駕照;若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若拒測,最高可罰18萬元,且若後續尿液檢驗呈陽性,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東縣警察局長蔡燕明表示,唾液快篩能讓員警即時掌握駕駛人狀況,不必等候實驗室報告即可先行隔離車輛與駕駛,減少毒駕再上路風險。他強調,警方將持續落實取締工作,展現打擊毒駕的決心,同時呼籲民眾若有吸食毒品習慣應及早戒治,不要一時僥倖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
「5外國人擠一車」所長一眼就知有詭 舉槍喝令司機「不要動」逮逃逸移工
新北市三峽區24日下午發生查獲逃逸移工案,三峽警分局二橋派出所所長張岸玲傍晚執行取締勤務時,發現有5名外籍人士擠坐在同一台車內,乘客神情緊繃、不時閃躲目光,情況相當可疑,張員直覺有異,立刻舉槍戒備,喝令司機將車門反鎖,最終順利將5名移工查緝到案,全案依法送辦。警方表示,張員察覺異狀後,立刻持電擊槍戒備,並指示白牌車駕駛立即將全部車門反鎖,確保車上5名疑似逃逸移工全數滯留車內不得任意下車,並在確認安全受控後呼叫支援。快打警力則在4分鐘內到場,並在張員指揮下迅速完成周邊封鎖。全案在短時間內圓滿處置,5名逃逸移工全數查獲,後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請新北專勤隊偵辦,載運逃逸移工的白牌車司機,不僅遭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亦將依公路法規定函送主管機關加以裁處。三峽警分局長許再周表示,張所長在案情不明、危安未定的情況下,仍能沉著判斷並立即建立現場優勢,有效保護自身與支援同仁安全,展現「冷靜、專業、有勇有謀」的女警領導魅力,也充分顯示警方打擊違法、守護治安的堅定決心。
鳳山深夜女駕駛「睡到路中央」警揪出吸毒上路 車內暗藏吸食器
高雄鳳山區24日深夜上演一起離奇又危險的路邊驚魂,1輛白色自小客車突然熄燈怠速,靜靜停在馬路正中央,奇怪的舉動立刻引起附近民眾警覺,擔心車內可能有人身體不適,遂緊急報警求助。警方趕到現場後,卻發現駕駛並不是昏迷,而是睡著了。這名33歲溫姓女駕駛在警方大力敲窗後才迷迷糊糊醒來,後座還有一名48歲林姓男,子由於車輛停放位置明顯異常,加上駕駛精神狀態不佳,員警在確保安全後開始檢查車內環境,沒想到一開門,立刻發現疑似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吸食器及煙彈,情況瞬間從「睡過頭」升級成「毒駕重大案件」。警方立刻對溫女進行唾液毒品快篩,結果果然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由於她不僅吸毒,還在深夜駕車上路,甚至在馬路中央昏睡,已構成公共危險。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對其舉發,並同步啟動毒駕偵辦程序。後續調查中,警方將溫女依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至於同車的林姓男子,也一併被警方帶回詢問,以釐清是否涉及相關毒品行為。警方提醒,自從毒品唾液快篩正式上路後,警方已全面加強攔檢與取締力度,尤其針對深夜及可疑駕駛狀況更會提高警戒。警方強調,毒駕不僅危及自身生命,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交通悲劇,絶不容輕縱,全力維護用路安全。
太狂!男子竟把馬路當健身房 「青蛙跳穿越車陣」路人全驚呆
彰化市旭光路24日上午出現驚人一幕,1名男子公然在車流量不小的馬路中央,以「青蛙跳」的方式蹦跳穿越,讓經過的駕駛和路人全看傻眼,畫面被民眾拍下上傳網路後立即引爆討論,不少網友直呼「太誇張!」警方獲報後也介入調查,準備依規定開罰這位「青蛙哥」。事件發生於上午11時09分,一段由網友上傳至「社會事新聞影音」的影片顯示,這名背著背包、穿著短褲的男子突然在車道上彎曲膝蓋、往前跳躍,完全無視周遭往來不停的車輛,他先從外側車道跳到雙黃線附近,途經之處駕駛們被迫減速閃避,深怕一個煞車不及,就真的讓這位「青蛙哥」成為青蛙遊戲裡躲不過車輛的角色。這段「真人版青蛙過河」影片曝光後,立刻在網路掀起一陣熱議,許多網友忍不住留言諷刺:「這是在考特種部隊嗎?」、「禮讓行人就算了,還要禮讓青蛙跳?」、「他是不是把現實生活當成小時候玩的青蛙過河?」也有人直搖頭感嘆,這類危險行為根本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危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巡邏警力前往現場,但男子已不見蹤影,警方表示,雖然未在第一時間找到人,但已著手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身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若未依規定擅自穿越道路,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若有其他危險行為,也可能依法加重處理。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穿越馬路務必走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不要因為一時好玩、逞強或拍影片製造話題而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馬路上每一次的不當舉動,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絕對不是開玩笑的地方。
高雄75歲老翁停紅燈「油門當煞車」 猛撞5機車!5騎士全被送醫
高雄市苓雅區鐵道街與正義路口,今(24)日上午一名75歲陳姓老翁,疑似要停紅燈時誤踩油門,撞上前方5輛機車,造成5人騎士全數掛彩就醫,所幸傷勢均無大礙,警方除開出闖紅燈罰單外,也將持續釐清車禍肇因。車禍發生於今日上午10點多,陳翁沿鐵道街東向行駛行經正義路口時,見前方號誌為紅燈不僅未停下,反倒加速衝撞前方停等的5輛機車,如同保留球瓶般倒下,還持續衝過路口行駛,對向2輛機車則急忙閃避沒有遭殃,老翁最終於距離路口數十公尺處才停下。警消獲報到場救援,現場5名騎士均受到擦挫傷,其中3人傷勢較重上救護車送醫,其餘2人則較輕微自行就醫,陳翁則沒有受傷。陳翁向警方供稱,見紅燈亮起要準備踩煞車,卻因此踩錯而導致衝撞事故發生。警方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操作不當釀禍,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先行針對闖紅燈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開出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單。
執勤酒駕?移民署花蓮專勤隊酒測值0.18mg/l遭送辦 他當下抽血未驗出酒精
移民署花蓮專勤隊日前遭人投訴指出,一名游姓男子駕駛專勤隊公務車於花蓮市中美五街執勤時,與停在路旁車輛發生擦撞,儘管當時未有明顯擦撞痕跡,但保險起見仍報警處理,游姓駕駛卻在酒測時被驗出酒測值達0.18mg/l,疑似昨天酒未退執勤。對此,移民署也回應表示,該同仁並未向警方表示「隔夜酒未退」,當下前往醫院抽血未被驗出酒精,目前已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移民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專勤隊人員執勤期間酒駕一事,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說明,該名同仁於19日駕駛公務車於巷道迴車時,擔心疑似有與路旁車輛擦碰,遂主動通知車主與警方到場。車主表示車輛無新損傷,警方現場測得同仁酒測值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屬行政罰範圍,由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裁罰。移民署澄清,經專勤隊向花蓮警分局查證,該名同仁並無向警方表示「隔夜酒未退」一事,亦未發現有該等說法之紀錄或證據,請外界勿加揣測。移民署補充,該名同仁事發後即主動赴醫院血液檢測,結果未檢出酒精,已向花蓮監理站提出申訴,本案涉及事證判斷,包括酒測與血液檢測等,均將由主管機關依法認定,移民署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主管機關認定結果,檢討相關人員責任,並持續督導所屬人員注意執勤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TWICE高雄開唱周邊商品爆紅 場邊違規攤販遭警鐵腕取締
韓國女團TWICE今(22)晚在高雄世運主場館開唱首日,上午警方在現場維護秩序、交通安全,卻發現有違規攤販。民眾拍下畫面PO網,只見員警對攤販開單,讓民眾質疑該不會盜版商品又出沒?警方說明,尚未發現有人販售盜版品,針對無人在場的違規攤販已限期撤離3件,妨礙通行的違規攤販已告發5件,另有20件勸導離開。警方指出,有關現場違規攤販,據統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已告發5件,另勸導20件,警方也將會持續加強告發,依法取締。(圖/左營警分局提供)警方指出,本日演唱會現場,尚無發現可認定係仿冒品的案件,另無行為人在場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2項以廢棄物公告貼單,限期改善,否則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目前計已3件。另有關現場違規攤販,據統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已告發5件,另勸導20件,警方也將會持續加強告發,依法取締。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首日就抓到!毒駕男違規遭攔 唾液快篩雙陽當場露餡警扣車送辦
全台「毒品唾液快篩」20日正式上路,警界嚴陣以待。沒想到政策實施首日,台南永康分局就抓到典型毒駕案例。深夜11點多,大灣派出所員警在永大一路巡邏時,眼尖發現1輛自小客車行徑怪異、還疑似違規,立即攔停。盤查後才發現,駕駛竟是警方列管的毒品人口李姓男子,而更令人傻眼的是,駕駛座前方竟大剌剌放著疑似毒品的物品,宛如「把證物放在員警眼前」。警方迅速依程序展開調查,並對李男進行唾液與尿液雙採檢。結果出爐後毫無懸念2項檢測皆呈現第1、2級毒品陽性反應,完全坐實李男「吸完就開」的毒駕行為。警方指出,李男在施用毒品後仍駕駛汽車上路,已構成公共危險罪,當場將他上銬帶回,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除了法律責任沒得跑,李男的愛車也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當場扣車及製單開罰,可說「人車都難逃」。永康分局表示,毒駕在全台造成的交通風險長期存在,警方近年來也不斷呼籲民眾提高警覺,而新制「唾液快篩」能在短時間內確認是否施用毒品,大幅提升執法效率。分局長洪宏榮強調,毒駕是零容忍政策,只要查到就絕不寬貸,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力度,守護用路人安全。警方也呼籲,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能力、反應速度與情緒穩定度,毒後駕車等同把自己與他人推向危險深淵,切勿心存僥倖,「毒駕一刻、後果一生」。
毒品唾液快篩全面上路執法 拒測將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毒駕)案件,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之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114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另為確保本項新式執法策略完備,警政署亦即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於20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毒品唾液快篩試劑。(圖/翻攝畫面)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並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警政署鄭重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矢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警方同時也籲請駕駛人務必配合執法,以免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