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律師法
」 律師 林義傑 律師法 北檢 假律師
推「通姦除罪」無照律師涉詐貸1.6億! 檢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在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獲准。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檢方聲押禁見周方慰後於稍早獲准。其餘涉案的檢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其實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通姦除罪」推手、無照律師再涉詐貸1.6億! 檢方訊後聲押禁見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於11月28日凌晨聲押禁見周方慰。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其餘涉案的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索要千萬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無照周姓律師再捲詐欺、侵占! 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姓男子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周男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男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周男將該宿舍賣出以後再度跟某民營銀行以買房名義貸款,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全案將朝向侵占、詐欺方向進行偵辦。據了解,周男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男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找黑道痛毆女牙醫!「地球村」負責人交保理由曝 涉案律師曾洩密
身材壯碩的周姓男子5月19日至北市松山區某牙醫看診,以「洗牙太痛」為由狂毆女醫師,周男落網遭羈押禁見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查出女牙醫曾借款3000萬元給知名地球村美語老闆陳中義引發糾紛,還牽涉到竹聯幫靜安會多次出面恐嚇,昨(26日)逮捕4名靜安會成員及陳中義、律師閰道至6人,據了解,陳中義否認教唆黑道痛毆,檢察官訊後認為陳中義涉嫌《醫療法》等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28日諭知陳中義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另律師閻道至擔任陳的法律顧問,疑為陳「出謀畫策」,為《醫療法》共犯,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靜安會大哥「夏安」夏尉瀧和小弟周文瀚2人,檢方認為,2人否認犯罪,且供詞不一,涉嫌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靜安會徐姓、連姓成員各以8萬、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涉案的律師閻道至,曾在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中,替司機員尤振仲辯護,閻因涉嫌收下涉跨國運輸安毒的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組長蔣文舜20萬元,聽從蔣的指示,替落網的葉姓毒犯辯護並外洩葉男供述,協助蔣丟棄手機及逃逸,2023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移付懲戒,去年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閻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閻停止執行職務1年,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閻再度涉及刑事犯罪,恐再被北檢起訴並移付懲戒。21歲周男5月19日上午9時許至該牙科診所,先諮詢矯正問題,之後洗牙時抱怨太痛,竟情緒失控痛毆49歲沈姓女醫師,邊罵邊打,當時在旁的林姓冷氣清洗員多人趕緊拉住他並報警。轄區中崙派出所員警抵達時,周男已自行離去。女醫師臉部受創,鼻孔不斷流血,所幸無生命危險。周男落網後堅稱是洗牙太痛才出手打人,檢察官訊後聲押周男獲准。警方查看他手機,並無可疑訊息與通聯。被毆打的醫師友人則對外表示,沈醫師曾借3000萬給人,對方不還,4月還多次找竹聯幫靜安會大哥來恐嚇。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相關犯嫌與沈姓被害人債務協商失敗後,竟教唆小弟製造犯案動機,警方將相關犯罪事證勾稽後,發現靜安會成員幕後操控整起事件,經一個多月蒐證後將6嫌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以《醫療法》、組織、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翻車了!台南情侶檔「假冒律師」濫訴誣告詐欺169案 男判14年、女判6.5年
台南情侶陳宥任、陳泓妤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者,竟假冒律師及偽造證據向全台22 處地檢署、法院提告詐財,害被害人飽受困擾,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共涉169案,被害人378人,依誣告、偽造文書、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13日對陳男判刑14年,另判6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判刑6年6個月,另一詐欺案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陳男等2人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無視法律規定,竟然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企圖使對方不察,即可以極低的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的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想要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這對陳姓情侶到處冒名申告與誣告,多達22個地檢署、法院,台灣高等檢察署協調各地檢署調查、協助訊問轄區遭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因他們2人住在台南,高檢署就委由台南地檢署統籌負責偵辦。南檢於去年7月間搜查查扣相關證據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為藉由司法程序牟利,竟單獨或與陳女共同以杜撰之事實及偽造契約、收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故意簽發與不實本票,以偽造自己被侵害之證據,持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等,再於訴訟程序中,冒用對方名義提出陳報狀以自認其主張,兩人還串連作偽證,企圖欺惘承辦的司法人員,濫用司法訴訟以行牟利或欺凌他人之實,更妨害刑事偵查或司法審判正確性。另一方面,陳男於短時間內偽造出169件虛假案件繫屬各地法院或地檢署,且大部分被害人係遭受多次濫訴侵害,致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不乏因此影響工作、波及家人、名譽受損者,或心生抑鬱萌生死意者,或委任律師面對濫訴,所費不貲者,本案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程度甚鉅,對2名被告均予以嚴懲。可上訴。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台中志合營造公司於8年前破產,台中地方法院當時選任由台南律師公會推薦的律師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然而黃振銘不但因為違反律師法被懲戒,甚至還涉入貪污案被判刑。法院隨即以不適任為由將其撤換,而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才發現,黃振銘曾從破產專戶提領553萬餘元,並拒絕移交剩餘的153萬元。判決書指出,台中志合公司於2016年被台中地院裁定破產,黃振銘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但他因擔任遺產管理人時未履行職責,被投訴並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黃振銘也多次未按規定呈報破產資產,法院於2017年撤換他,改任律師何崇民接手。黃振銘遭撤換後,曾於2020年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是由台中律師公會「推薦」給法院的破產管理人,並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其執業1年提出異議,稱其裁決違法。他也表示,自己在擔任破產管理人期間辛苦奔走,卻未獲得任何酬勞,對法院的撤換裁定無法接受。然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與最高法院均駁回其抗告,裁定撤換確定。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則指出,黃振銘拒絕移交破產資料與帳戶餘款,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從專戶中提領553萬餘元,屬不當得利,且剩餘的153萬元也未交接。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破產法第75條的規定,破產人因為破產宣告,對應該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的權利。雖然破產人對這些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權,但仍然擁有所有權。然而黃振銘從破產專戶提領相關款項時,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說明這些款項是用來清償財團費用或債務,且直到現在仍未與何崇民就破產相關事務和財產進行交接。因此黃振銘侵占了破產專戶內的款項,這屬於非法侵害志合公司財產權的行為。由於志合公司因破產宣告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因此何崇民作為志合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黃振銘要求賠償這筆款項。而在法院裁定撤換黃振銘作為破產管理人的身份後,黃振銘已無法再合法取得這筆剩餘款項。然而黃振銘至今仍未將剩餘款項交接給何崇民,這明顯是侵害他人應有的權益並非法獲利,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黃應返還全部款項,合計706萬餘元。此外,黃振銘於今年3月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幫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全案定讞。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協商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黃國昌籲韓國瑜要有嚴正的態度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監察院同時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於10日開庭討論暫時處分案,立法院長韓國瑜5日召集朝野協商討論3名訴訟代理人。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要求韓國瑜對這件事要有嚴正態度。黃國昌說,司法院憲法法庭發給立法院的函非常奇怪,,因為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憲法法庭竟然沒有邀請立法院機關代表,只有訴訟代理人;但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也就是相對人,沒有代表,這完全違反過去聲請釋憲時,以立院作為相對人的慣例。黃國昌指出,距離下禮拜三開庭只剩下4天,憲法法庭給予訴訟代理人準備時間過短,「難道是以為那些律師都閒閒沒事做?接下來4天全都是空檔?4天的就審期間,就是憲法法庭的高度,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嗎?」。他說,立法院1組訴訟代理人要面對民進黨4組律師團隊,符合憲法法庭程序嗎?至於傳出民眾黨擬推派黃國昌擔任訟訴代理人,黃國昌表示,訴訟代理人要現職律師,他是現任立委,依照律師法規定,當立委時不能登錄,沒有登錄、加入律師公會無法執業,這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因此他不可能擔任訴訟代理人。
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