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證券交易...
」 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 掏空 黃育仁 台北地檢署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涉財報灌水! 北檢依法起訴負責人李明順
上櫃公司李洲科技(3066)負責人李明順為美化公司營運狀況,指使會計人員虛增公司營業收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依法公告之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此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負責人高金治在公司與李洲科技有大筆交易後,涉犯內線交易賺取4萬3900元。北檢於今日(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法起訴2人。根據起訴書,李洲科技負責人李明順為挽救公司低迷股價,在2021年12月22日和新聯公司簽立984萬美元的訂單;2022年1月14日與友尚股份有限公司簽立購買240萬個晶圓採購單後,竟指使會計人員於2022年1月虛增公司當月營業收入金額9萬217千元,企圖以此美化公司財務報表。檢方認為,此舉已違反證券交易法「應重編財務報告」之門檻,足以影響一般理性投資人決策而具重大性使李洲公司之帳簿、前開財務業務文件及財務報表均存在重大虛偽記載與表達,以此方式掩飾該公司實際營運情形,已足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之判斷決策。薩摩亞商新聯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高金治則是在李洲公司與新聯公司有984萬美元的交易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內線交易之犯意,利用他人的帳戶作為人頭買賣李洲公司股票,獲利新台幣4萬3900元。台北地檢署今(11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起訴李明順,針對高金治犯刑,則以內線交易罪起訴,不過由於高金治犯後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檢方認為其已知所悔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寶島眼鏡爆侵占!副董疑吞加盟店數千萬 500萬交保
知名上櫃光學器材製造業「寶島光學科技」(寶島眼鏡)副董事長蔡國平、總經理蔡宜珊等人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遭檢舉涉嫌自2015至2021年間將加盟店的部分營收款項,挪入人頭帳戶進行洗錢後,作為私人用途,侵占金額估計高達數千萬元。檢調25日兵分22路搜索寶島及關係企業,並約談蔡國平、蔡宜珊等涉案人到案,訊後諭知蔡國平500萬元交保。寶島眼鏡旗下關係公司寶聯企業,主要業務為代理銷售國內外知名品牌的眼鏡,例如太陽眼鏡、光學鏡框等。涉案的蔡國平身兼寶島光學科技副董事長、寶聯董事長,而寶島光學科技總經理蔡宜珊是蔡國平的姪女。調查局接獲檢舉,蔡國平涉嫌疑似利用職權,指示蔡宜珊及公司幹部等人長期侵占多家加盟店的部分營收,再轉入自己掌控的人頭帳戶,予以私用,初估侵占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搜索票搜索蔡國平、蔡宜珊、協理、經理、員工等9名被告的住所,以及寶島、寶聯企業等22處,並約談蔡男等9名被告及9名證人調查。檢察官訊後諭知蔡國平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蔡宜珊300萬元交保,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張立、協理郭展彰、王曉萍、經理劉敏男,財務人員沈慧真、財務副理陳美琪、組長林攸怡7人,各以10萬元交保,8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全案將朝向《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業務侵占、《洗錢防制法》洗錢罪方向偵辦。
寶島眼鏡副董涉犯侵佔加盟店營收數千萬! 檢調兵分22路大搜索約談18人
「寶島光學科技」(寶島眼鏡)驚爆蔡姓副董事長等人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遭人檢舉利用職權侵吞加盟店的部分營收款項,並透過人頭帳戶洗錢以後,轉作為私人用途,不法獲取並私用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檢調於今(9月25日)兵分22路搜索寶島光學科技以及子公司寶聯企業,並傳喚蔡姓副董、蔡姓總經理及員工9名被告以及9名證人問話。調查局接獲民眾檢舉,指寶島光學科技的蔡姓副董事長涉嫌利用職權,非法將加盟店的部分營收侵佔作為私用。透過自己掌控的人頭帳戶以後,再轉為私用,不法佔用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目前檢調正在調閱寶島光學科技以及其子公司的帳冊,釐清蔡姓副董事長的犯案細節。台北地檢署今日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22路進行搜索,搜索地點包括寶島光學科技蔡姓副董、蔡姓總經理、協理、總經理等9名被告的住所以及寶島、寶聯公司。隨後更約談上述9名被告以及另外的9名證人進行問話,全案將朝向《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刑法》業務侵占、《洗錢防制法》洗錢罪方向偵辦。
助攻炒股要犯鍾文智逃亡出境 北檢起訴鄭畯中及馮、游兩人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今年3月12日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經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在最高法院判決當天棄保潛逃出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今(9月9日)偵結,以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嫌,及同法第 216條、第 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起訴開車載鍾逃亡的友人鄭畯中、及馮、游兩人。北檢指出,審酌鄭畯中、游O暐 2 人並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以致執法機關難以追查,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有期徒刑 1 年 8 月,本案其他共犯仍在偵查中。起訴指出,鍾文智擔心炒作TDR遭最高法院重判,遂在去年10月 14 日,於高等法院刑事庭第 26 庭裁定解除電子監控後,由鄭畯中駕駛車型為銀色 NISSAN、車牌號碼為 ARG-8**5 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O英、鍾文智等人,多次模擬鍾文智逃亡路線。最高法院今年3月12日判決駁回鍾文智之上訴,進而判決確定後,鍾文智遂於同日下午 2 時 28 分許,在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100 號,搭乘車牌號碼 TDR-2**7 號營業用小客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畯中則駕駛車牌號碼 ARG-8**5號自用小客車,搭載馮O英,早於同日下午 2 時 34 分許,先在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 1 段 288 號等待鍾文智。鍾文智於同日下午 3 時 4 分許,於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1 段 231 號對面,自前揭營業用小客車下車,步行前往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 1 段 288 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 3時 10 分許,在該處搭上車牌號碼 ARG-8**5 號自用小客車;該車輛於同日下午 3 時 16分許,行駛至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1段某處,改懸掛偽造之AMC-6**0號車牌,以躲避查緝。同日下午 3 時43 分許,上開車輛停靠於新北市平溪區台 2 丙線某處,鍾文智等3 人隨即轉搭已在該處等候、由游O暐所駕駛車型為銀色 TOYOTA、車牌號碼為 BWC-0**2號自用小客車,並沿新北市平溪區台 2 丙線,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藉此使犯人鍾文智得以隱避,並製造追查之斷點。鍾文智疑於隔日(3 月 13 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大陸地區後,鄭畯中、游O暐先後賣掉車牌號碼 ARG-8**5 號、BWC-0**2 號自用小客車,以達湮滅罪證,妨害執法機關調查人犯行蹤之目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出國路線。(圖/北檢提供)
昶虹財報不實3高層移送北檢 前總座、財務長交保、前董座請回
台北地檢署昨(8月5日)指揮調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4處。並通知黃姓前董事長、冷姓前總經理、陳姓前財務長3名被告以及11名證人到案說明,並於訊後諭知冷50萬元、陳20萬元交保、黃與其餘11名證人則請回。全案將朝《證券交易法》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罪嫌進行偵辦。檢調獲報,107年間昶虹曾和境外公司有一筆美金400多萬元、折合台幣逾億元的煤炭交易,但卻在財報上被記載為非關係人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罪。據了解,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為上市公司,於1996年成立並以光碟片為其主力,2011年轉型為電子產品代工業務及醫療器材的研發。然而,根據證交所公告,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次財報開始亮紅燈,並於113年會計師離職後無法順利如期繳交財報等,於2024年終止買賣,並於11月19日終止上市,3萬多名的股東股票也一夕之間淪為壁紙。
昶虹財報不實遭搜索 北檢指揮調查局約談14人
台北地檢署今(8月5日)指揮調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4處。並通知黃姓前董事長等被告3人以及11名證人到案說明。據了解,昶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涉犯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觸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罪嫌,嫌犯3人預計將於今日晚間移送北檢複訊。檢調獲報,107年間昶虹曾和境外公司有一筆美金400多萬元、折合台幣逾億元的煤炭交易,但卻在財報上被記載為非關係人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虛偽申報或公告不實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罪。據了解,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為上市公司,於1996年成立並以光碟片為其主力,2011年轉型為電子產品代工業務及醫療器材的研發。然而,根據證交所公告,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9年次財報開始亮紅燈,並於113年會計師離職後無法順利如期繳交財報等,於2024年終指買賣,並於11月19日終止上市,3萬多名的股東股票也一夕之間淪為壁紙。北檢今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搜索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4處,並通知曾於103年至110年擔任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黃姓被告以及另2名被告和11名證人到案說明。
彭振聲吶喊撕心裂肺 陳菁徽批政治黑手伸入司法還搞藍綠雙標
涉入京華城案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日前接獲妻子謝夏蕎的墜樓噩耗,崩潰痛哭並表示,先前認罪「想讓妻子安心,現在她不在了,我也沒顧慮了」,令不少民眾聞言唏噓。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今天指出,彭振聲對國家的怒吼,是他對司法正義最後的撕心裂肺,也令人回想,民眾黨柯文哲前主席被羈押期間,父親病逝,連盡最後的孝道都做不到,只能在戒護重兵包圍下送至親最後一程的難堪。陳菁徽今天在立院國是論壇時表示,這些畫面,歷歷在目,深深地烙印在所有台灣人心中。全民堅定支持應該讓法院作出公正的審判,但在整個偵辦羈押的過程中,出現太多爭議,太多本應秉持「偵查不公開」,卻不斷被放出來各種帶風向的消息。曾經人民相信「無罪推定」、「比例原則」司法應該是讓證據說話,讓真相大白。可如今司法真的有帶來公平正義嗎?陳菁徽說,更諷刺的是,真正該被司法審判、管住的人,卻一個又一個烙跑。例如林秉文棄保潛逃,還可以頻繁透過臉書發聲,嗆聲自己什麼時候回台灣,時間是自己訂的。還有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一樣逃之夭夭。前幾天,台大前婦產科名醫鄭文芳,涉嫌對三名藥廠女業務下藥性侵,交保金僅僅40萬,一交保,馬上出國,音訊全無!陳菁徽痛批,上述台灣之恥,最有串證逃亡危險的人,司法對他們放一百萬個心,不需要電子腳鐐,只要付保證金,就可以交保,然後成功逃走。難道在政府眼中,性侵、貪汙、詐騙,這些真正危害社會的毒瘤通通都不重要,唯一重要的,就是政治鬥爭、清算異己嗎?她表示,衷心期盼,政治的髒手遠離司法,還來公平正義的空間,畢竟這是台灣自由民主最後的淨土。
「新華泰富」遭爆內線交易、中資入主 北檢搜索11處約談9人
北檢今(1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偵辦新華泰富上櫃公司(股票代號:5481)時任公司董事鄒男等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案件,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鄒姓被告等7人住居所及新華泰富公司,共11處所,並通知鄒姓被告等7人及證人2人到場查證。檢調查出,新華泰富2019年12月27日底出售位於桃園中壢區土地,預計處分利益超過5億元。鄒男疑是訊息傳遞者,將此消息透露給許姓前董事及羅姓監察人,2人事後進場買股,獲利數十萬元,涉犯內線交易。此外,該公司近期陷入市場派與公司派經營權爭奪,雙方訊息攻防激烈。市場派質疑公司派2015至2016年間有中國資金入主新華泰富,持股約三成,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檢方今也同步針對相關情節展開調查。
重大經濟犯罪鍾文智潛逃中 最高院駁回檢抗告:已無實益
因炒作TDR獲利超過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遭判刑30年的鐘文智,在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至今仍遭通緝,成為重大經濟犯罪的代表人物。檢方不滿法院未延長鐘文智的科技監控期間、僅加保2,000萬元,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為「已無實益可言」。鐘文智涉於2010年間,透過十多個人頭戶炒作新加坡上市公司「揚子江船業」在台發行的TDR(存託憑證),非法獲利超過4億餘元。案件歷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於去年底並未延長對鐘的科技設備監控,僅裁定加保2,000萬元,且該裁定未公告、未即時送達。直到今年3月,法院才以「略式裁定」公告。對此,檢方提起抗告,質疑法院處理程序瑕疵,未及時作出延控裁定導致鐘潛逃。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鐘文智已遭判刑確定,目前為通緝中的受刑人,該案已無法發回原審重新審酌,且檢察官雖為刑訴法上的「當事人」,抗告權利無庸置疑,但現階段已無實益與實際影響,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鐘文智潛逃後,其交保金處理也引發關注。北院日前裁定,沒入其繳納的3,000萬元保證金,以及三名保人共5,000萬元的保證金,累計金額達8,000萬元。剩餘由鐘繳交的2,000萬元保證金及其利息,檢方可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沒入,待鐘文智落網歸案後,依法執行刑期。
李洲科技涉內線交易 董事長李明順70萬交保
臺北地檢署昨(27)日指揮臺北市調處偵辦李洲科技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案件,搜索李姓董座等10人及公司內部,共7個處所,並通知李姓被告等10人及證人2人到場查證。董事長李明順以70萬元交保,鄭姓被告以50萬元交保,高姓被告以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根據李洲科技官網,該公司提供各式含LED光源之電子產品打件、組裝、測試及包裝。生產團隊以專業的SMT代工表面黏著技術代工各種電子產品,在照明研發上提供完整的設計解決方案,系統模組部門整合了發光元件、光學模擬、封裝測試、電路設計,從機構開發到生產製造,提供一條龍服務。檢調懷疑,李明順疑事先洩漏此利多訊息給其外甥、友人,以人頭證券戶提前買進李洲股票套利,由於李明順親友並未賣出,估計擬制性獲利逾百萬元。案情詳細情形為何,仍待進一步釐清。
泰山詹姓前董座涉一億元炒股 今晚7人移送北檢複訊
臺北地檢署今(21)日指揮臺北市調處偵辦泰山公司詹姓前董座多人,涉嫌操縱泰山公司股價、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北檢搜索泰山公司詹姓前董座、另位詹姓前副董座、台開公司邱姓董事長、台開公司財務長、江油公司及寬量公司高層等10人之住居所11處,共傳訊12人,預定晚間移送詹姓前董座等7人到北檢複訊。泰山經營權之爭變天,2023年5月間臨時董事會大股東龍邦拿下多數董事席次,入主公司派,終結詹家73年經營權。公司派、市場派爭奪經營權期間訴訟不斷,今檢方執行搜索約談詹姓前董座等人。泰山詹姓前董座曾被證交所裁罰200多萬,而2022年11至12月間又為了經營權炒作泰山股價,涉嫌與台開公司合作,疑似利用台開公司的私募款項約一億多元炒股,不料賠錢。據指出,詹姓前董座等人為了維持泰山經營權,在2022年11月5日賣出全家持股,另購買名畫兩幅約7000萬元,遭證交所裁罰200多萬元,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操縱股價、第2款非常規交易、第3款特別背信等罪嫌,今遭檢調搜索。
「橘子」許芷瑜被列外逃通緝犯!恐藏匿日本或澳洲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污等罪名起訴柯文哲等相關人士,並針對滯留海外的柯文哲秘書許芷瑜(橘子)發布通緝令,法務部調查局已將許芷瑜列入外逃通緝名單,指出她可能逃往日本或澳洲。北檢認為,柯文哲涉嫌收賄後讓貼身帳房許芷瑜(橘子)保管錢,並在檢調搜索前指示對方出國。檢方調查,許芷瑜於去年8月27日返國後,於8月29日上午4時10分又訂購機票,當天便搭機前往日本,至今未返國。且經檢方透過其友人策動並呼籲其返國說明案情,亦無所得,足認其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已於2024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且註銷。法務部調查局已將許芷瑜列入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指出她可能潛逃的地點為日本或澳洲。另外,最新公布的外逃名單中,還包括知名賭場大亨林秉文、因違反證券交易法而遭通緝的股票炒手鐘文智。調查局指出,會持續加強查緝許芷瑜行蹤,也將透過駐外法務秘書與許芷瑜可能潛逃行經國家,請求司法互助可能,同時呼籲民眾踴躍提供線索,經檢舉並成功緝獲列冊外逃通緝犯後,可獲頒發檢舉獎金。許芷瑜去年10月被檢方通緝,至今未回台。(圖/調查局網站)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13日發佈通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為何當初高院裁定鍾文智不須電子監控沒有上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3月28日)公布裁定內容,內容卻問題重重,引起法界震撼。首先,高院昨天公布的裁定竟為略式判決,且竟無當事人,其次,本案裁定結果為去年10月14日,但直到昨天,也就是今年3月28日才做出裁定正本,而且書記官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可是鍾文智人都跑了,現在裁定才出爐,10天內可提出抗告的規定相對諷刺,相關謎團有待司法院和高等法院解答。高院對此回應表示,據了解,本件裁定為黃國昌要求司法院三天內上網,因此合議庭予以處理。至於本件合議庭考量的重點如下:實體部分,合議庭未曾參與本案審理,對案情ㄧ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代管),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之具體事證,在被告提出繼續科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即可達原羈押所欲達成目的,無延長科控必要,並無不當。程序部分,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之略式裁定,自非法之所禁,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者,不乏其例並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為正式書面裁定,亦無不合之處。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鍾文智取消電子監控的裁定疑點重重。(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無牙老虎? 擺脫董事資訊請求權法制不完善的困境
2023年12月21日,遊戲通路大廠智冠科技(5478)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與台鋼集團榮剛材料(5009)進行股份交換合作,換股比例為1股智冠科技換2.2股榮剛材料,股份交換後智冠科技將持有榮剛材料10.44%股份,而榮剛材料則持有智冠科技18.32%股份。同日,智冠科技發布重大訊息依法揭露獨立董事莊璧華在審計委員會對於股份交換所持之反對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莊璧華獨董特別指出,因其與吳艾耘董事皆認為股份交換合作案之會議資料不充分,故於112年12月18日函請智冠科技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補足會議資料,並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親至智冠科技查閱資料。然智冠科技以莊璧華獨董、吳艾耘董事須先簽立保密承諾書為由,否則拒絕提供,並控訴智冠科技係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為手段,阻饒獨立董事與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獨立董事與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之規範下,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可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故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具有資訊請求權,應無疑義。然而,就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在2018年修正公司法時,原於草案第193條之1訂有關於一般董事之資訊請求權,但反對者提出理由:「賦予董事資訊權恐將影響公司經營權之穩定或使營業秘密外洩並造成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語,故該草案最後遭到刪除,並未通過。但是,經濟部早於1987年即作出函釋肯認董事對公司有內部監察權,為使內部監察權奏效,於執行業務上需要,得依其權責查閱、抄錄《公司法》第210條第1項章程、簿冊;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亦肯認「董事為履行執行職務之合理目的而具有資訊請求權」,由此可知,董事之資訊請求權雖未明定於公司法,但經濟部及最高法院均肯認董事之資訊請求權存在。公司拒絕提供董事或獨立董事資訊,效果大不同獨立董事為監督公司而行使資訊請求權,應屬於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範疇。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規定,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因此,公司若有妨礙或拒絕獨立董事之資訊請求者,將可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對公司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經濟部相關函釋及最高法院判決固然藉由法理推演而肯認「董事資訊請求權」存在,然董事之資訊請求權終究未明定於公司法,而公司法第210條第4項係針對公司拒絕「股東及公司之債權人」之資訊請求所為處罰,是否能適用在「董事」上,容有疑義。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方與董事之權責相符或許有人會持經營權之穩定、營業秘密外洩或董事及監察人權責不分等理由來主張不應賦予一般董事資訊請求權,然而,過往獨立董事得單獨召集股東會,在2023年修法後,亦得由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召集股東會而企圖影響經營權之案例,又豈在少數?一般董事有營業秘密外洩疑慮,難道獨立董事,僅因其「具備獨立性」,就可完全豁免於外洩機密的疑慮嗎?再者,依《公司法》第202條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除公司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若董事缺乏完整資訊,將無法作成適當之判斷及決策,甚至動輒得咎,董事輕則須負起違反委任契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重則面臨刑法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等重罪。因此,為免董事資訊請求權淪為無牙的老虎,立法者應儘速明定董事之資訊請求權與罰則,使董事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正確商業判斷,董事方能勇於任事,否則,董事只會淪為橡皮圖章,對公司治理毫無正向幫助。
台綠光電弊案重開羈押庭「2人羈押」 前董座陳啟昱疑落跑「行蹤不明」
台南地院日前於1日對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涉案的5名被告重開羈押庭,後續於晚間10點30分結果確定,其中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因涉及多項重大罪嫌,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台綠前董座陳啟昱因未現身羈押庭,後續遭強制拘提仍找不到人,目前負責拘提的橋頭地檢署已向台南地院回報搜查結果,預計由台南地院發布通緝令。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南地院表示,蘇坤煌、蘇俊仁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且在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一事上存有不實情況,再加上兩人對於公司資金來源的說詞前後不一,同時因為陳啟昱下落不明等因素,為避免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而同案的台鹽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則獲准請回。法院認為,檢方在羈押聲請書中未能詳細說明兩人具體違法行為,也未明確指出台鹽公司或台鹽綠能公司的實際損害,因此無法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據了解,整起事件是在5月爆發,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揭發,指控台鹽綠能淪為酬庸綠營權貴的工具。台南地檢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10月22日大規模搜索台綠等32處所,約談34人到案。檢方原本對5名被告聲請羈押禁見,但遭台南地院駁回。後經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於2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報導中也提到,在陳啟昱1日上午未現身台南地院參與羈押庭後,台南警方曾獨自前往陳啟昱的旗山住處執行拘捕,但當時就無功而返。後續在1日晚間約9點左右,橋頭地檢署接獲台南地院委託後,指揮旗山分局警方持拘票前往陳啟昱位於旗山六張犁的戶籍地及旗甲路住所進行搜查,但直到晚間11點30分左右,均為未發現陳啟昱行蹤。而有知情人士推測,陳啟昱可能已經潛逃,人不再台灣。
假綠能、AI公司詐財10億 「神鬼律師」李克毅遭聲押禁見
有著「神鬼假律師」稱號的李克毅,不僅沒有律師執照,還曾詐騙遠雄的趙藤雄父子購地,還涉嫌與地下盤商合作,將體質不良的寶利通和艾創2家科技公司包裝成優質的綠能和AI公司,非法獲利近10億元。北檢於15日展開行動,兵分19路進行搜索,約談李克毅及張姓共犯等17人,並依照證券詐偽、詐欺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於16日裁定李克毅、張男收押禁見。據了解,檢方在偵辦歐司瑪股票的地下盤商及負責處理股務的人員均與李克毅有關。進一步查詢後,檢方還發現李男與地下盤商合作,將體質不佳的寶利通和艾創科技包裝成優質綠能、AI、雲端和機器人等熱門產業的科技公司,並推銷這兩家的公司股票,聲稱將上市上櫃且前景可期。李克毅為了取得投資者的信任,找來外籍律師作為人頭,成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履約保證。李克毅還誆稱投資者的資金會存放在信託專戶,並不會出現問題,許多投資者深信不疑紛紛進行投資,幾乎都被李克毅等共犯瓜分。北檢查出,李男以此手法在1年間詐得10多億元股款,北檢檢察官朱家蓉15日指揮台北市調處機動站、彰化縣調查站,前往李男住家、寶利通、艾創科技、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等19處執行搜索,並約談李男等17名被告,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證券詐偽等罪嫌方向偵辦。15日深夜檢察官進行複訊後,認為李男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除了李克毅與張姓共犯遭聲押外,案件中另外10名被告,根據涉案情節,分別以1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其中5人被請回。
300億疑涉不法?張國煒狀告張國華背信 北檢檢肅黑金組要查
今年8月,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終於定讞。張榮發指定擔任集團總裁並繼承全部遺產的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日前委託律師控告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和大哥張國華涉嫌背信,並要求更換遺囑執行人。此外,多年來張國華主導出售巴拿馬長榮國際(簡稱EIS)300多億資產給自己掌管的長榮海運,如今恐有不法疑慮,北檢日前接獲刑事告訴後,均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釐清。對此,長榮集團稍早發出集團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8年前逝世,遺囑指定4子、二房獨子張國煒繼承140億遺產,並接下長榮集團經營權,引起大房不滿,甚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今年8月14日最高法院認定遺囑有效。張國煒則在9月18日下午委任林文鵬等4位律師至北檢按鈴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背信,同時向北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並改定適格之遺囑執行人。此外,律師陳祐良在2024年3月間以長榮海運股東身分控告董事會10位董事背信。陳祐良受訪時表示,EIS是長榮集團海外控股公司,資產千億,股東只有張榮發和4個兒子各占20%;張榮發離世後,遺囑執行人不僅惡意違背遺囑,指派張國華擔任EIS的常任董事長,柯麗卿自己還擔任EIS總裁。長榮集團海內外到底有多少資產,「帳房」柯麗卿比張家兄弟還清楚。陳祐良指出,張國華主導長榮海運董事會,在EIS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一直由張國華掌控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2023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現在張國煒要追討了,「是不是可能陷於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據了解,長榮股東今年3月間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多件刑事告訴,提告張國華與長榮海運董事會成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但張國華當時指出,自己在2023年6月30日長榮海運除息日,以盤後鉅額交易購買股票,至今沒有賣出的計畫,交易依法申報,無內線交易,無任何獲利。北檢20日指出,接獲相關刑事告訴後,已一併分由檢肅黑金組偵查。另外,針對張國煒提告張國華及4位遺囑執行人背信一事,長榮集團稍早發出聲明,喊話張國煒「切勿因一己之私,罔顧集團利益。」長榮集團聲明 全文如下: 有關張國煒先生控告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所指定的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先生違反遺囑內容一事,1.「長榮集團總裁」之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所創設。雖張國煒先生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旋因大股東家族共識而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爾後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2.張國煒先生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之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之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乙職之職銜。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負責人一職,而張榮發先生係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先生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其心可議。3.張總裁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遂行,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先生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張國華先生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先生亦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先生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之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而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可成董座被控內線交易千萬元交保 洪水樹回應了
曾是蘋果概念股、金屬機殼廠商可成科技(2474)驚爆內線交易,董事長洪水樹涉嫌在禁止交易期間,利用家族帳戶偷買股票,可成18日晚間以重訊表示,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且公司營運皆正常,對財務及業務均無重大影響;不過19日股價開盤即狂跌9%,前一日收盤價為220元,一度跌至199元。台北地檢署18日執行搜索,洪水樹在19日凌晨移送北檢複訊時,記者問「董事長,有沒有內線交易」,他揮手大聲喊說「沒有」,檢察官訊問後諭知1000萬交保。可成科技是以鋁合金壓鑄件起家,於1988年開始研究鎂合金壓鑄技術,1998年起陸續贏得歐美筆電大廠認證,近年來成功透過鋁合金擠型、鍛造、CNC二次加工、陽極處理成為智慧型手機、高階筆電一體成型機殼領導廠商,過去曾是蘋果iPhone、iPad產品的金屬機殼供應商,號稱是「第一代蘋果概念股」,股價曾挑戰400元,檢調表示,可成在2020年3月17日發布重訊,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2021年9月16日再宣布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普通股,2次共計買回5萬張可成股票,但可成在這2次發布重訊的禁止交易期間,洪水樹涉嫌透過家族成員買進可成股票,獲利及擬制性獲利達千萬元,疑涉《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可成先前自結6月合併營收為15.66億元,月減4.3%,年減26.1%,累計上半年合併營收為83.31億元,較去年同期下滑逾20%,但下半年是電子產業傳統旺季,出貨動能可望逐步回溫,對產業前景維持審慎樂觀。對此,洪水樹也做出了回應:有關本人及家人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人及可成科技公司對於法令遵循向採最高標準,尤其對於重大訊息嚴格保密,絕無內線交易情事,本人及家人會配合相關調查,相信司法終將還我們清白。洪水樹Regarding the recent investigation by the Taipei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involving me and my family members in a case related to violations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both I and Catcher Technology adhere to the highest standards of legal compliance. Particularly, we strictly maintain confidentiality regarding material information and have absolutely no involvement in insider trading. My family and I will fully cooperate with the investigation. We believe justice will ultimately affirm our innocence.Allen Horng
張綱維涉掏空遠東航空35億元9/30宣判 北院裁定繼續限境8個月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35億多元,台北地檢署2020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數10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定於9月30日宣判,針對張綱維聲請解除限制出境,法官認為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裁定自本月17日起繼續限境8個月,且每日仍應前往派出所報到。台北地院裁定指出,張綱維稱他與家庭成員在台灣居住長達16年,並非無一定住居所之人,且他每日按時到指定派出所報到,其母罹患肺腺癌第4期,需頻繁出入醫院治療,他不可能棄母親於不顧,逃亡或滯留海外。張綱維供稱,他一對兒女都在北部學區就學,狀況穩定,已於北部生根,無法隨意遷徙,所以沒有逃亡的動機與必要;自己未在國外置產或獨自在外生活,主要資產與熟識的親友都在國內,他的多數資產已被法院執行或法拍,用以清償債務,也就代表他沒有逃亡的財力及能力。張綱維強調,遠航仍有多數員工迄今待業,除了為了照顧員工的生計,他也不願坐任遠航多年來經營累積航空特許業的智慧財產、營業秘密與高價設備等付諸東流,因此目前仍積極籌備、重新申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持續與原本接洽的國外投資者商談,因此有出境必要,故請求解除限境,變更為定期報到。北院認為,據檢方起訴書所載張綱維涉嫌罪數不少,若全部成罪,刑責可能很重,且檢方認為張的犯罪所得高達35億餘元,代表未來可能面臨的刑事沒收或民事求償,足以認定在主觀上恐有強烈逃亡動機,故仍裁定張男自本月17日起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同時每日仍應前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