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失
」 監察院 性騷擾 懲戒法院 監察委員 糾正
芬普尼風波延燒 彰化檢方搜索蛋行、縣府將懲處失職人員
彰化縣文雅畜牧場雞蛋4日驗出農藥芬普尼殘留超標,依法遭移動管制,卻有雞蛋流入台中市梧棲區龍忠蛋行且再驗出芬普尼代謝物超標,彰化縣府17日坦言有行政疏失,縣長王惠美指示對縣內933個畜牧場啟動雞蛋檢驗,並強調檢方已介入調查疏失,該懲處一定會懲處。彰化地檢署昨約談3名文雅畜牧場工作人員,訊後均請回。文雅畜牧場在移動管制期生產的雞蛋為何外流台中?據了解,縣府動防所6日採樣10顆雞蛋送驗,7日中央複檢結果未檢出芬普尼,動防所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解除移動管制,當時以電話通知畜牧場解除管制。依規定,畜牧場主必須拿到「解除移動管制證明書」才能上市。未料,業者還未收到正式公文,9日就將雞蛋售出,農政單位隔天曾勸說暫時不要出貨,但雞蛋已流入台中蛋行。據悉,彰化過去多半以電話通知,此作法有助產業迅速恢復運作,但這次沒有當面說明、確認文件,被外界質疑管控不佳。縣府昨坦言有疏失,農業處長郭至善說,有關抽驗流程、移動管制與解除管制等行政程序執行未完備,疏失部分將依規定檢討,並懲處違失人員。彰化地檢署昨再約談3名畜牧場人員,檢方複訊後均請回,除持續追查汙染來源,也了解畜牧場工作分配內容,並釐清移動管制期間生產的雞蛋外流是業者未依規定出貨,或縣府農政單位有疏失。王惠美強調,檢察官已介入,有疏失部分,該懲處一定會懲處。彰檢也指揮調查站搜索龍忠蛋行、約談蛋行林姓實際負責人到案,依食安法分案偵辦,並移送地檢署複訊,以釐清畜牧場是否有取得正式解除管制文件,檢察官訊後諭知20萬交保。外界質疑為何不銷毀封存蛋,導致流入市面?郭至善說,封存雞蛋已列為證物,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銷毀,在銷毀前必須每日採樣保存,以備後續查驗。近日一旦接獲檢方銷毀公文,會立即處理約25萬顆禁運封存蛋,銷毀過程將由檢調及農政單位共同清點數量並押運監督。為徹底釐清風險,王惠美指示農業處與動防所啟動「芬普尼全面採樣監測」專案,自11月中旬起至12月底,針對全縣933場蛋雞場、在養的2081萬餘隻蛋雞,除了檢驗蛋品、水源與飼料,也將抽驗雞隻羽毛;以產量較大或高風險蛋雞場先行採檢,全面檢驗後,再由政風處協同參與定期抽檢。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蛋雞組長黃榮珍說,近日市場交易行情批發蛋價每斤45元,芬普尼超標蛋是個案,對蛋價影響不大。至於事發案例場蛋雞已採取「強制換羽」停止產蛋,業者若想恢復產蛋,他建議農業部1至2個月後經嚴格檢驗合格才能放行。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獨/新北檢漂亮女檢能鬆一口氣了! 懲戒法院僅判王涂芝罰俸3月確定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接受時任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等人邀約,到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的「八八會館」、及涂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的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且在郭哲敏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王涂芝遭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維持職務法庭一審見解,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約50萬元。全案確定。王涂芝109年1月17日晚間受黃錦秋邀請,參加警政署政風室的年終尾牙,並於聚餐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郭哲敏的私人招待所(八八會館),接受業者無償招待,還於同年7月10日晚間參加警政署政風室舉辦的專案破案慶功宴,並於餐宴結束後,與黃錦秋等檢警人員,前往涂誠文位於睿森銀樓地下室的私人招待所,接受業者無償招待。王涂芝恰好承辦郭哲敏的地下匯兌案,在郭出境時未能適時拘提,媒體曝光後認為有縱放嫌疑。全案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一審判決王涂芝罰款3個月月俸,監察院及王涂芝皆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上訴審日前審結,駁回兩造上訴,全案確定。職務法庭上訴審判決指出,王涂芝有其粗疏、不夠謹慎的人格特質,且其先後二次出席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及涂誠文管領的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又極為湊巧地承辦郭哲敏涉犯違反銀行法的刑事案件,雖無證據顯示王涂芝有縱放或包庇郭哲敏的違法事實,但其有欠謹慎的行為,確實導致外界對檢察官執法公正性的嚴重質疑及誤解,應認情節重大,有懲戒的必要。郭哲敏(中)的「八八會館」引發兩女檢察官遭懲戒風暴,郭2022年10月潛逃出境,在泰國落網被押解返台。(圖/報系資料照)#不過王涂芝兩次至私人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的違失,係受其信賴的資深檢察官黃錦秋及警察同仁邀請而赴約,與會者均為檢警人員,亦無其他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在場,致警覺性降低,而疏於查證場所的適當性,且其偵辦郭哲敏刑事案件,未能謹慎使用拘票並妥為填載系爭管制表,係急於掌握郭哲敏行蹤,為其後續偵查的彈性及便利而便宜行事,違失行為的動機、目的及方式並非惡劣。王涂芝有四次拘提郭哲敏的機會,但沒有執行,開立拘票有欠謹慎,但也因未實際執行,未對人民的基本權利產生侵害,且無證據顯示王涂芝不執行拘提係包庇或縱放郭哲敏,但她兩次至地下匯兌業者的招待所無償接受招待,致外界對其後續偵辦郭哲敏所涉刑事案件的公正性產生質疑,確減損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影響較大。檢視王涂芝107年1月至112年8月31日平時考核紀錄表,大多堪稱良好;佐以王涂芝所提辦案實績,整體觀察,尚屬認真、投入工作的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且她在檢方行政調查時,坦承前往八八會館,並主動說明亦至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且自行簽請迴避郭哲敏刑事案件的承辦,無隱瞞之情,亦未因黃錦秋的慫恿而否認有至八八會館,行為後態度堪稱良好。因此維持一審的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的懲戒處分,即足對她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的違失根源。
明年7月上路!公務員赴港澳須事前通報登錄 違者最重記大過
大陸委員會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級政府機關與學校之公務人員在前往香港、澳門前,必須完成事前通報與登錄程序;未依規定者,最重可記一大過。根據《中央社》報導,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於9月11日表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案已生效,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公務人員,無論是公務出差或私人旅行,皆須依規定辦理。目前行政院已於9月22日通過「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明年正式上路,形成前往港澳與赴陸兩條管理規範的完整配套。新制的懲處梯度相當明確。若公務人員違法或違規赴中國大陸,將由所屬機關視其職等、違失情節與違規次數裁處,範圍從記過1次到記1大過不等;各機關得依自身業務特性與人員涉密程度,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必要時得核予更高懲處額度。至於港澳行程,公開資料顯示,「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對事前登錄、在地通報與返國報備提出完整規範:公務人員須在出境前於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並於旅程中若會見特定身分人員、或遭遇跟監、盤查等異常情事,均應主動回報。若出境前未完成通報,首次違規建議申誡1次,第二次將加重為申誡2次;若在當地接觸特定人士或發生異常卻未通報,最低懲處為記過1次。陸委會強調,此次制度設計的核心是「事前通報、全程掌握」。在實務層面,所有機關須建立完整的行程控管機制,特別是涉及機敏業務或經常接觸敏感資料的人員,審查與核可流程將更趨嚴謹;一旦違規,除依一般梯度懲處外,對涉密職務人員亦可能啟動較高層級處分,以落實風險管理與國安把關。換言之,新制不僅關切公務差旅,也涵蓋私人赴港澳與往返中國大陸的行程,只要身分屬於公務人員,便須遵循通報登錄與在地通報規範。推動時程將分為兩階段。官方規畫2026年6月30日前為宣導期,各機關需完成教育訓練、資訊系統整合與流程演練,確保人事、資安與權責單位熟悉操作;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屆時違規者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相關港澳懲處規範辦理。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將13台公家平板電腦轉送親友 文化資產局前局長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7)日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局長施國隆,得知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114年10月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文資局於105年7月14日向中華電信辦理48張網卡續約,同時依約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被彈劾人知情後,未思將其使用於公務上,反取走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且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其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核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監委涉濫用公務車慢慢查挨批 羅智強再爆監院5分鐘開7場會淪過場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6)日表示,根據監察院會議記錄,8月20日當天就曾連著5分鐘內開了7場聯席會議,內容包含性騷、台南學甲爐渣案、外籍漁工人權、家暴、長照健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各類重要議題,根本只是過場而已,實在誇張。監察院在5月底爆發監察委員涉嫌濫用公務車處理私務引爆爭議,甚至連時任秘書長李俊俋都請辭負責,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也宣示啟動調查,不過一晃眼4個月過去了,調查報告卻遲遲未出爐,更讓在野黨立委無法接受。羅智強近日質詢時就抨擊,監察院的年度施政目標號稱「針對行政機關違失立案調查,提出糾正案,追究相關責任,促其澈底注意改善」,結果監察院自己亂搞一通,大官濫權卻輕輕放下,監察百官者變成最該被監督的對象,人民很難信任監察院。羅智強繼續揭露,近期關心「台南學甲爐渣案」並了解監察院處理進度時,發現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8月20日曾對此召開聯席會議,但下午3時42分開會,竟然3時42分就散會了;進一步看下去,當天下午監察院就有7場聯繫會議,而且會議記錄開會開始到結束的時間,居然都集中在3時37分到3時42分之間。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圖)認為監察院多場聯席會議光速開完會根本無法討論實質內容。(圖/方萬民攝)羅智強開酸,文化部補助拍攝《零日攻擊》影集已是爭議不斷,「監察院也要湊一腳零秒開會嗎?」他質疑。羅智強感嘆,在立法院常常開一場聯席會議都是一整天,甚至要挑燈夜戰。結果監察院5分鐘可以開7場會議,已經喪失了開會的功能,尤其這七場會議涵蓋的議題包括性騷、台南學甲爐渣案、外籍漁工人權、家暴、長照健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每個領域都是大學問,如今要包裹成「撒尿牛丸」5分鐘內草草討論結束,這樣的陋習,難怪長期以來不被社會信任。王增華則對此回應,這些聯席案此前早就經過調查委員長期調查並討論才撰寫報告,8月20日下午的會議是確認有無補充意見,如無便快速開會過去,絕非全案才花1分鐘處理。監察院代理秘書長王增華(中)強調各案件都花了很長時間調查,絕非草率處理。(圖/報系資料照)
游淑慧稱京華城公司金流有異常遭告誹謗 北檢不起訴處分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擔任台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成員,日前曾指出「委員發現金流有異狀」等語遭到京華城公司提告誹謗罪。台北地檢署今(10月16日)偵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京華城控游淑慧去年6月14日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稱「現金流有異狀」,17日再度接受媒體訪問時又說「不曉得這跟京華城有什麼關係」、「結果都是由威京集團相關的子公司跳出來說要對議員提告」、「這件事情兩者的關聯性讓議會讓我十分的不解」、「這讓我覺得有點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感覺」、「為什麼京華城要自己對號入座」,遭到京華城公司提告。檢方調查,游淑慧表示自己是調查小組召集人,應監督北市府不法情事,她受訪時是說,調查小組只調查行政不法,刑事不法要由地檢署調查,當時有接獲金流異常檢舉,但市議會無權調查,事後也有媒體寫錯,她也有請媒體更正。檢方認為,游淑慧的說法是針對京華城公司公開聲明所做出的主觀評價,並非毫無依據、虛捏事實,無誹謗的真實惡意,且京華城容積案屬涉及台北市民重大公共利益之事項,當時由市議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屬可為公評之事,攸關公眾利益,難認游淑慧有何誹謗之犯行。
托嬰中心女童「跌生態池溺斃」! 新竹縣府將開罰:禁新收幼兒
竹北一家托嬰中心8日上初發生女童跌入生態池溺斃事件,新竹縣消防局當時獲報後一度成功讓女童恢復呼吸心跳,但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新竹縣府則派員至托嬰中心了解事發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同時要求該托嬰中心不得新收托幼兒。目前家屬透過縣議員表達希望不要被打擾,也不願表示立場以及不願受訪。社群媒體近日流傳竹北有托嬰中心女童跌入園內生態池致死訊息,縣議員蔡蕥鍹指出,事發當天有3名老師照顧9位幼兒,疑似環境管理不當等疏忽,生態池的外圍雖然設立柵欄,但沒想到還是有縫隙讓女童鑽入,導致不幸溺斃。該生態池柵欄約50公分高、水池約深25公分。警方表示,當日11時許老師在池塘中發現該名女童,趕緊向其他老師報告,立即實施CPR並撥打119,經救護單位到場送醫,警方也隨即拉起封鎖線並進行後續行政調查。由於監視器有死角,拍不到小朋友是否確實由這個洞掉下去,分局已派遣鑑識小組至現場採證,全案已報請新竹地方檢察署相驗。社會處接獲通報後,立即啟動相關作為,包括派員陪伴家屬、派員至托嬰中心了解事發經過,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查驗現場環境與人員配置。同時要求托嬰中心開家長說明會,且不得新收托幼兒;並與新竹縣托嬰協會合作盤點臨近托嬰中心收托缺額,協助有轉托需求的家長。另外,社會出也通令要求各托嬰中心全面檢視安全措施,並加強兒童安全防護與照顧。並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入園,針對受影響幼生進行團體輔導,並將評估幼生需求,予以後續輔導資源,另組成安心服務團隊,持續提供支持協助。目前縣府已著手行政調查作業,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與人員訪談,針對涉及人員疏忽或管理違失部分,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托育服務相關法規,予以裁處。倘經調查確認托育人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各款行為,將依同法第97條處6萬至6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另,如托嬰中心違反同法第83條各款情事,經查證屬實將處新台幣6萬至60萬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公布其名稱。
前行員挪用客戶資金! 合庫銀挨罰:已追回款項未造成損失
合作金庫銀行前櫃員違法挪用代收款項與客戶資金,合庫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開罰200萬元。對此,合庫銀說明,該案案發後即解僱涉案員工,也全數追回侵占款項,未造成銀行及客戶權益損失,已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未來將持續加強內控內稽查核。金管會1日在網站公告,合庫金(5880)旗下合庫銀行的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以「稅費款項未即時入帳」的手法,挪用客戶所繳款項,且會計人員又未確實覆核全套傳票、辦理庫存現金抽查作業。金管會另調查發現,該名前櫃員在辦理客戶交易時,多蓋取款憑證執行現金支出交易,相關缺失顯示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與第3項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合庫銀200萬元。對此,合庫銀2日發聲指出,該案是社皮分行前櫃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222餘萬元,案發後即解僱涉案員工及全數追回侵占款項,本案未造成合作金庫銀行及客戶權益損失,也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員工;對於員工不法情事,必依法送辦。合庫銀補充表示,即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對全行行員加強教育訓練,重申作業規範及控制重點,宣導行員應恪遵法令及落實相關作業流程,同時對於金管會裁罰深切檢討,將持續精進內控內稽查核,藉以杜絕不法情事。
50歲男動陰莖手術奪命!藥事漏洞成隱憂 食藥署:管制藥品使用須持登記證
台北市一名50歲男子因在醫美診所接受「陰莖擴大手術」不幸死亡,經地方衛生單位稽查後,發現該機構在藥事管理上存在缺口。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今(25)日指出,台灣管制藥品依法分為4個等級,任何醫療院所與醫事人員均須持管制藥品登記證才可從事購買、製造,或為患者開立處方箋及調劑等行為,食藥署也會據機構所申報的資料,與各縣市衛生局每年稽查,若有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處分。針對近來多起自費醫療致死案,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此前提到,許多診所並未建立正規藥事流程與紀錄制度,可能使得藥品來源、儲存與使用情形存在漏洞,讓患者暴露在不必要的風險中。王德原今天出席「社區藥局好厝邊,用藥安全齊把關」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提到,台灣管制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分為第一、二、三、四等級,其中一至三級管制藥品的成癮性、危害性較高,未經政府核可持有者即為觸法。王德原說,任何機構從事管制藥品購買、輸入、輸出、製造等行為,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其中醫療院所的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等醫事人員,也得在有登記證的前提下,才可為患者開立專用處方箋,藥師得據醫事人員指示依處方箋調劑。王德原表示,相關機構及醫療院所一旦合法持有管制藥品後,須每天登記用量及庫存等資訊,並定期向食藥署申報,食藥署也會據機構、醫療院所所申報的資料,聯合各縣市衛生局每年稽查,若有發現相關違失情況,會再依法進行處分,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戲曲學院涉包庇狼師遭教育部斷2.5億補助 校方急開教評會解聘涉案4人
國立台灣戲曲學院2名教師因對未成年學生性騷擾及性侵被停解職後,傳出仍繼續出現在校園中,甚至從事與學生有關工作,也讓監察院對校方及教育部提出糾正,教育部則拍板凍結校方補助經費2.5億元。戲曲學院今(22)日發布聲明,涉案的李姓、王姓教師均已於2024年完成解聘程序,另2名專任教師、2名兼任教師予以解聘或終止聘約,校方也會依教育部指示,提供受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避免悲劇發生。此起狼師案從發生至今已逾20年,今年2月由監察院對教育部和戲曲學院提出糾正,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提到,調查過程中接獲檢舉,戲曲學院王師疑仍持續「帶團出國接觸學生」及李師疑「借名或冒名演出」,經查閱相關檢舉資料及個人網頁,王師2024年7月間仍帶團出國,且成員包含女學生。有鑑於此,監察委員也說,文化部、教育部允應持續關注李師及王師,是否以本人名義、借名或冒名演出及接觸學生的妥適性。《鏡週刊》報導,戲曲學院現任校長李揚於2023年8月上任後,因延宕處理涉嫌包庇狼師的其他4人,直到被教育部拍板凍結補助經費2.5億元,校方才緊急於9月19日下午召開教評會,通過懲處4名性平案違失者,包括前校長鄭榮興、前代理校長游素凰、前主任祕書王學彥,及前諮商輔導組長王光中,並將處置結果呈報教育部,同時發表聲明。戲曲學院表示,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及本校校譽,現任校長李揚2023年8月1日到任前,2人即已停職接受調查,未再入校園。後經校方調查並依程序提報,已分別於2024年6月18日及2024年7月31日完成解聘處分,終身不得為教師。戲曲學院指出,因之前校內調查程序及行政作為多有違失,時任主管與承辦人員未曾受到懲處,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提出糾正,要求教育部督促本校進行相關人員議處,本校教評會未能依法規與性平會調查報告審議,導致教育部暫緩補助經費核撥,經李揚校長在二校區進行背景及法規說明後,全體教職員工有充分理解,今年9月19日校教評會完成行政違失審議,2位專任教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2位兼任教師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校方9月22日將結果陳報教育部審核。戲曲學院提到,校方對於受害學生之保護與後續輔導,本校均依教育部指示辦理,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案提供被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以協助其情緒支持及心理調適。本校亦持續強化宣導,以提高專兼任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與法治概念。戲曲學院也說,李揚2023年8月1日上任迄今,恪守依法行政,帶領新團隊,依法依規完成李師和王師2人涉及的重大性別事件調查,希望受到傷害的學生能得到安慰,希望對家長有所交待,也期望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努力,杜絶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聲明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再次重申,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校園性別事件,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及本校校譽,現任校長李揚112年8月1日到任前,二人即已停職接受調查,未再入校園。後經校方調查並依程序提報,已分別於113年6月18日及113年7月31日完成解聘處分,終身不得為教師。二、因之前校內調查程序及行政作為多有違失,時任主管與承辦人員未曾受到懲處,監察院完成調查並提出糾正,要求教育部督促本校進行相關人員議處,然本校教評會未能依法規與性平會調查報告審議,導致教育部暫緩補助經費之核撥,經李揚校長在二校區進行背景及法規說明後,全體教職員工有充分理解,114年9月19日校教評會完成行政違失審議,二位專任教師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二位兼任教師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今(9月22日)將結果陳報教育部審核。三、對於受害學生之保護與後續輔導,本校均依教育部指示辦理,由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專案提供被害學生定期心理輔導諮商服務,以協助其情緒支持及心理調適。本校亦持續強化宣導,以提高專兼任教職員工及學生的性別平等意識與法治概念。四、李揚校長112年8月1日上任迄今,恪守依法行政,帶領新團隊,依法依規完成李師和王師二人涉及的重大性別事件調查,希望受到傷害的學生能得到安慰,希望對家長有所交待,也期望全體教職員工一起努力,杜絶校園性別事件再發生。
4資深軍官詐取國家經費 監院彈劾並提案糾正國防部所屬機關
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於18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所屬甲機關。監委今(19)日表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A員、B員、C員與該部所屬乙機關D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責任上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前經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處理。監委指出,由前開人員所涉情案顯示國防部所屬甲機關就所屬人員之教育訓練、管考機制及對於相關工作成果、費用之核實機制,確有疏失,爰提案糾正移送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監委再指,本案涉及國家機密,涉案人員姓名若遭媒體揭露及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上載明,渠等個人權益及國家安全是否因此而受有影響,有待相關機關與偵審機關共同研議未來可行因應作法。監委提到,監察院依據憲法對公務人員之彈劾權及調查權,目的係為發動司法懲戒程序,以追究公務人員違法、失職情事,本即有調閱任何機密卷宗之權,然本案監察院為調閱已起訴後之相關偵查卷證,卻直至案件繫屬刑事法院三審審理始取得原始偵查卷證,為落實刑懲併行制度,監察院請司法院、法務部與相關掌管機敏工作之部門共同研議因應作法供所屬參處。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國科會調查出爐!師大女足抽血案2教授遭停權 校方補助經費追回
國科會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進行調查,今(16)日結果出爐,並列舉台師大教授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所違反內容,包含3項研究倫理、3項學術倫理,而處置結果為終止補助「衡鑑平台計畫」、追繳台師大246萬、中央大學80萬補助經費,並降低台師大1年管理費比率2%(約900萬元) ,陳、周2位教授停權5年及4年,同時新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確保科學研究之品質與公信力。國科會指出,衡鑑平台計畫包含「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以及「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而經調查所有相關人員,以及陳忠慶與周台英自任教以來涉及運用血液樣本計畫28件,及近10年發表期刊論文,經審認結果共計違反3項研究倫理、3項學術倫理。國科會說明,研究倫理部分為「未能實質整合降低風險」、「未依研究倫理規定執行」、「重複發生督導不周」,具體來說,該計畫明訂為「整合」,卻各自獨立收案未能整合以降低受試者風險,此外,實際執行也未依照計畫內容,且發生參與者被脅迫參與研究等問題,最後,所涉違失具長年多次重複情形,而台師大為計畫執行機構,卻未確實管理查核及督導。學術倫理部分,則包含「申請內容不實」、「論文內容不實」、「知情同意不實」,陳忠慶以虛偽不實陳述,影響本會計畫審查之公正性與正確性,另陳、周2人於不同計畫使用相同IRB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准文件,且於發表論文中,稱研究皆已事先取得研究對象或受試者之知情同意,調查後該等知情同意書或有未事先簽署之虛偽不實陳述情事。國科會表示,處置結果為終止補助「衡鑑平台計畫」、追繳管理費及研究主持費之計畫補助經費,共計台師大246萬900元、中央大學80萬8800元,以及降低1年台師大執行本會補助計畫全部類型計畫之管理費補助比率2% (約900萬元)。而陳忠慶、周台英兩人分別依違反學術倫理,停權5年及4年,並於本會官網公開違反資訊,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補助及獎勵案件,至強制受試者繳回受試者費用一事,已配合檢調提供相關資料,並清查本會補助陳、周2位教授相關計畫涉及受試者費用不當運用情形,於8月19日主動移送5件計畫予檢調偵辦。為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國科會表示,未來體育學術研究型與競技運動訓練型發展定位及評鑑分軌,引導體育學術研究方法結合新科技發展,降低研究風險,另新訂「研究人員學術倫理守則」,強化研究人員的倫理自覺與專業責任,促進研究環境之正向發展與公共信任的累積,確保科學研究之品質與公信力。國科會強調,將精進「審議要點」,針對與本會獎補助相關的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視個案違反情節的嚴重程度,研議提高罰則,並加強學研機構之連帶責任,以及增訂停權期間明文禁止擔任本會相關案件的審查委員,補強現行經費追繳、停權等處分方式的不足。
女足抽血案「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 監察院糾正台師大、教育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案,監察院今(12)日表示,臺師大與教育部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後進行查核始發現研究團隊違反人體研究法,未善盡查核、監督及管理之責;且臺師大對於本件爭議事項處置不當,造成訾議不斷,嚴重斲傷學校形象,又該校審查會對於利益衝突迴避、抽血採集實驗等重大事項之審查流於形式,對研究對象權益保障嚴重不足;以及臺師大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控管寬鬆,內控機制存在嚴重漏洞等,均有嚴重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調查「臺師大女足隊員遭迫抽血涉違反研究倫理」等情一案,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下同)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對於臺師大體育及運動科學系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下稱國科會)補助之「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下稱本計畫),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及教育部未善盡查核及監督管理之責,及就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等嚴重怠失通過糾正。監委復就本計畫涉及制度面缺失,提出亟應檢討改善優化之處包括:涉及權利侵害案件學生權益之積極維護;利益衝突迴避嚴格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體育教育系統下之權力不對等,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之整體體育教育制度問題;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學校生物醫療廢棄物查核管制機制;整合型計畫研究倫理審查強化橫向聯繫;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者費用(下稱受試費)繳回球隊究明癥結原因、受試費建立標準以資遵循;大學自治教評會運作機制及教育部監督功能界線建立;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審查會運作實務之檢視強化等等,促請教育部、衛福部、國科會共同通盤檢視研議改善。監委調查指出,臺師大執行國科會補助之本計畫,研究團隊未恪遵人體研究法規定,臺師大與所屬審查會負責查核、監督及管理該校研究計畫,直至爆發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審查會進行實地查核始發現前開違失,顯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對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實有不足。另臺師大清查本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下稱陳師)、共同主持人周台英(下稱周師)二人過往研究計畫,更發現高達9件計畫違反研究倫理情事,益證臺師大審查會審查把關功能不彰;而教育部負責管轄所屬大學研究機構之人體研究監督、查核、管理、處分及研究對象權益保障等事項,然竟於國立大學發生違反研究倫理之嚴重違失,該部明顯監督不周等,均核有重大違失,予以糾正。監委表示,本案受害學生控訴後,臺師大在未經完整調查前,即率予發出「經初步了解,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等5點不實聲明,僅圖息事寧人而未盡查證義務,誤導社會大眾對事件真相之理解,未優先保障學生權益與校園安全,顯有怠失。而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未正視本案之嚴重性,嗣本院介入調查後,對於違失事實之釐清,仍均僅轉請學校查處,未盡積極,該部允應檢討僅將公文層轉,未本權責積極處理之舊習,積極依法啟動對學校之行政監督,俾周全維護學生權益。監委也指出,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是人體研究中一項重要的倫理規範,臺師大審查會審查及監督本計畫執行時,實應就利益衝突迴避進行嚴格之把關,防止權力不對等情事發生,尤以研究對象身分屬弱勢、或不對等權力關係易受傷害者,其保障強度更應強化,詎該會事前未能嚴謹把關,復對於審查通過之計畫之監督查核又流於形式,肇致本計畫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共同主持人為臺師大女足隊教練,受試學生無法以自由意願選擇加入或退出,因而爆發此次衝突,核有嚴重怠失。監委表示,雖臺師大稱本計畫並無連續14天、每日3次抽血之情事,然經統計受試女足隊員有接受連續長達10天抽血之情事;又,據審計部調查發現,本計畫疑有實際非由護理師採血或未執行採血情事;計畫執行前或初期即有血液樣本送檢,顯有異常,且與計畫執行期程不合;進度報告所列血液樣本數及檢驗項目與醫事檢驗報告、檢驗費單據之相關項目均不同,且取具之檢驗報告未經醫事檢驗師簽章等違失情事,均待教育部會同衛福部澈底查明依法妥處。另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對於研究計畫涉及抽血採樣相關規範與監管機制,允應通盤檢討完備規定,以強化人體研究之審查與管理,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調查報告也指出,本計畫為整合型計畫,各子計畫均涉及人體研究,且均以臺師大女足隊員為研究對象,然計畫主持人竟僅以子計畫三送研究倫理審查,未納入整合型計畫之其他子計畫及所有研究團隊成員,而臺師大審查會未橫向聯繫各子計畫確認是否均已完備研究倫理審查,即逕予通過審查,審查作業嚴重疏漏,核有違失。再者,本計畫中各子計畫收案測試期間部分重疊,子計畫二與三均有對臺師大女足隊員進行抽血採集實驗,詎各子計畫之倫理審查未同步,實難有效保護受試者,造成受試的女足隊員接受頻繁測試及侵入性檢查,恐超逾其等身體負荷,損及其等健康權,該會顯未善盡對研究對象保護之責,自有怠失,而教育部對於類此整合型計畫之審查,允應積極督導改善。此外,國科會為本計畫補助機關,對於本計畫各子計畫有無送研究倫理審查,竟僅核對計畫名稱是否相符,未察覺計畫主持人僅以子計畫三之倫理審查核定書取代,相關審查作業容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該會每年高額補助研究計畫,允應強化監督管考作為,避免類案再生。監委調查發現,本計畫子計畫三未確實發放受試費,直至受害學生控訴受試費遭扣回,並經臺師大查處後,計畫主持人方以漏發為由,補發第1年之受試費;且113年參與計畫實驗之受試者人數與發放受試費總額不一致,再者,竟有流用他計畫經費核銷醫事人員費用之失;加上計畫主持人於國外短期研究期間,並未實際參與實驗,研究支出相關憑證竟均由他人代蓋本人章,綜合上情,均凸顯計畫主持人對於研究計畫經費核銷未盡核實、臺師大內部控制監督管理機制存在漏洞,經費控管寬鬆,核有嚴重違失,教育部與國科會均應積極督導強化監管機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生;又,本計畫受試費雖無回繳球隊情事,惟查陳、周二師過往研究計畫涉將受試費繳回球隊之金額合計竟高達新臺幣138萬餘元之情事,該校校隊及運動學門研究計畫諸多,究有無類此違失等,均待確實清查並通盤檢視積極改善,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此外,監委指出,本案爭議凸顯大學教評會存有審議公正性及程序透明度不足之問題,進而引發社會對「師師相護」的質疑,教育部允應依憲法第11條、第23條,及大學法第1條第2項等規定之意旨,於不損及大學自治保障之範圍內,就教評會成員組成、審議程序及「三級三審」機制之公正與有效性通盤檢討,建立明確的監督及審查機制,俾以制度化方式確保校園霸凌事件及後續教評會審議之客觀與專業,並與該部之監督功能間建立明確之權責分配。最後,監委強調,本案所生爭議雖肇因於本計畫研究團隊未確實遵法之行為,嗣臺師大針對本案延伸所揭露之研究倫理問題,對陳、周二師歷年執行之政府補助與自行研究計畫全面清查後發現之違失,亦已通過三級教評會給予懲處在案。然整體事件實反映出研究倫理審查把關機制嚴重失靈,衛福部為人體研究法之主管機關,允應以本案為殷鑑,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妥處,除徹查目前轄管研究機關相關研究計畫有無涉及違反倫理規範外,就審查會目前的運作實務,亦亟應通盤檢視改善以優化整體制度,強化研究計畫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與管理把關機制,確保參與者之權益不受侵害。監院表示,相關調查意見將公布於監察院網站,至人員違失部分,針對兼任行政職而屬監察院得依職權究責之教師,及陳師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將俟另案調查及通盤檢討後處理。有關計畫受試費未實際發放等部分,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參處。
特教生遭獨關教室癲癇發作亡 監院報告助家屬獲國賠近600萬
監察院今(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特教學校一名女特教生,2021年因被導師違規單獨留置在分組教室午休,導致其癲癇發作窒息身亡,在家屬歷經刑事訴訟挫敗後,監察院憑藉深入調查所得之事證,鍥而不捨追蹤司法進程並多次函請法務部重啟偵辦,最終促成臺灣高等法院在114年8月26日國家賠償訴訟判定校方應賠償家屬合計近新臺幣600萬元。本案彰顯了監察院作為憲法賦予的人權保障機關,為弱勢民眾伸張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監察院指出,該名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病史的女學生,因午休時會影響其他同學,遭其劉姓導師長期違規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2021年1月14日時,因獨處長達54分鐘,導致癲癇發作無人發現而窒息,送醫搶救後於第5日離世。監察院表示,接獲陳情後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立案調查,揭露學校多項違失,一、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員自2018年10月15日起,未經家長同意,亦未載明於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便每天違規單獨留置女學生於分組教室午休,違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第3項的意旨不符。二、漠視癲癇病史,女學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寫明其有癲癇大發作之病史,家長屢次在聯絡簿上交代導師「勿讓學生單獨午休」,但劉師在調查過程中卻矢口否認知悉女學生有癲癇病史,其陳述經監察委員勘驗家長聯絡簿後,認定均為卸責之辭。三、教室巡堂怠惰與通報延遲,學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未即時發現導師與助理員的常態性違失。事件發生後,學校更遲滯85日,在2021年4月9日才向宜蘭縣政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的規定。然而,監察院指出,家屬提出的過失致死刑事告訴,宜蘭地檢署卻以劉師不知女學生有癲癇病史等理由,做出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及交付審判,均遭駁回;而監察院追蹤過程發現,宜蘭地檢署的偵查卷宗竟未納入家長聯絡簿等關鍵證據。監察院表示,在刑事訴訟遇挫的同時,女學生家屬轉向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成為有力依據,高等法院二審廢棄了一審部分駁回的判決,認定學校應就其疏失負國家賠償責任,判學校需分別賠償女學生父親及母親,合計高達592萬元。監察院說,本案的國家賠償判決,正是監察院長期調查、追蹤及督促的成果,彰顯了監察院在維護人民權益、監督政府機關、實現公平正義上的關鍵角色,不僅是對呂姓學生家屬的慰藉,更是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善盡照護責任的嚴正提醒。監察院呼籲,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特殊教育學校,應以本案為戒,確實檢視、落實特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執行,加強校園安全巡堂機制,強化全體教職員工對身心障礙學生特殊需求及危機處理的專業知能及責任意識。唯有透過制度的完善與人權觀念的深化,方能確保不再有類似憾事發生,保障每一位特教生的學習權益與生命安全。
北市萬華區私幼虐童爆教育顧問喬事 教育局回應了
北市萬華區某私立幼兒園驚傳老師對幼童掐脖、猛摔,甚至強迫孩子吃其他孩子吃剩的剩菜剩飯,今年2月起粗估至少20人受害,事後施虐老師儘管遭停職,卻被發現「起死回生」,直接在同負責人所經營的安親班任教。然而本刊再接獲家長爆料指出,過程中還出現教育顧問「喬事」、老師掛名當人頭園長、教育局搞混個案等事,對此教育局也回應了。北市教育局指出,一、嚴正看待幼兒不當對待案件,申訴管道暢通依法受理。本局針對近期媒體報導之幼兒園不當對待案件,再次重申「嚴辦嚴懲」的態度,絕不寬貸任何知法犯法之行為。本案涉及的違失,皆已依法從重、從嚴裁處,累計罰鍰總計達新臺幣97萬3,500元,以維護幼兒的權益。教育局重申,每年辦理之各類稽查、評鑑訪視及考評工作,總計量能高達1,100餘次,行政監督與教育品質維護上的高度投入與重視。教育局強調,針對幼兒園機構有疑似違法行為者,本局申訴管道暢通,呼籲有任何異狀即主動通報、依法受理。二、113年案件行為人與114年不同,切勿混為一談針對媒體報導提及113年7月通報的案件,其行為人與本次114年違規人員不同,當時本局在調閱監視器後,並未發現體罰或不當管教情事,故經審查小組決議不受理。113年7月案件該幼兒園因「未通報」而被裁罰部分,是因幼兒園未盡校園環境安全管理之責,遭本局依法裁處3,000元罰鍰,該案因調查訪談過程中,家長提到其子女曾有小腿瘀青,雖幼兒自述為運動跌倒受傷,但經查該園近三年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並無相關紀錄,已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故依法裁處3,000元罰鍰。三、教育局積極參與家長說明會,公開說明絕不包庇針對該幼兒園於5月16日自辦的家長說明會,本局於當日獲悉後,已立即派員與會,絕無阻擋任何家長參加,本局派員的目的是為了向在場家長們公開說明,本局已認定該幼兒園確實存在體罰及不當管教情事,並表達對於此類案件絕不隱匿、絕不包庇的堅定立場。四、面對幼兒不當對待案皆依法嚴辦嚴懲,公開對外說明澄清,絕無混淆個案本局的新聞稿已針對立法院記者會中提及的重點逐一進行澄清,本局已就此進行裁處與說明,所有程序皆是依法辦理,絕無混淆幼生個案的情事。五、違規人員從嚴認定,重罰不法行為本局在調查訪談中,接獲家長提及園內一名體育老師。本局立即展開調查,確認該員不具教保員資格,也非經本局備查之人員,其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故依法裁處該幼兒園新臺幣6萬元罰鍰。本局重申,所有教保服務機構務必確保其任用人員皆符合法規資格,以保障幼兒受教品質與安全。另有關媒體提及教育顧問一事,教育局強調從未指派或協請相關人員到園關心,相關案件處理皆依法及調查事實從重從嚴處置,教育局將持續與孩子及家屬站在一起,堅定捍衛兒童的權益。
洩密案糾正飛指部 監委籲查扣間諜工具供研究
監察院今(25)日表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針對黃姓台商父子遭中共情工吸收後,利誘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葉姓上士、蘇姓中尉洩漏漢光演習等機密文件,以及陸軍戴姓退役上等兵利誘2名現役士官收集軍事機密案的調查報告,糾正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建議未來檢方應將共諜案中查扣的先進諜報工具留作公用,以利我方進行科研。監察院表示,本調查報告因涉機密文件,故不對外公開,僅摘要說明。浦忠成、蔡崇義調查發現,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對於官兵公務機密資料保密紀律督管未臻落實,且少數官兵的保密素養不符要求,機密文件也未依規定妥善存管與執行銷燬,導致受黃姓台商父子利誘成為共諜的指揮部葉姓上士刺密蒐情得逞,趁隙登入電腦竊取國防機密資訊;該指揮部對於官兵智慧型手機登記使用及管制作為鬆散且查察不嚴,使共諜得以翻拍機密資訊並轉傳中共情工,多筆機密資料被另一同遭吸收的蘇姓中尉排長分次攜出營外,而未能及時查獲,均核有重大違失。監委指出,本案檢調機關查扣中共情工交付黃姓台商安裝特殊隱蔽功能的智慧型手機、「極光測繪儀」及內載中共研發特殊通訊系統的筆記型電腦等裝備。其中手機是以手機該內建的隱藏相機功能細拍軍中機密資料,拍攝後自動加密儲存影像檔至記憶卡內,可藉此規避我國軍相關監控程式。「極光測繪儀」則要求黃姓台商返台後駕車搭載至指定重要國道、省道等20餘條路線,掃描沿路建築設施結構與測繪建築物空間、距離,同步透過中共情工提供的筆記型電腦,繪製成3D圖及壓縮影像檔案,再以內建的通訊系統回傳對岸。監委指出,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研判,中共利用「極光測繪儀」測量我國土基礎資料及部分重要公路資訊,係為建立基本圖資,供兵棋推演或預作未來武力攻台規劃之用,殊值我國防、國安主管機關重視。監委惋惜指出,檢方未能將本案查扣物辦理「留作公用」,以查明所涉諜報與隱蔽科技功能。歷來檢察機關至今未將國安案件扣押物「留作公用」進行科研的事例,顯為當前我肅諜工作上重大缺憾。兩位監委以為,現行國安案件有關扣押物送請鑑定的法令依據雖非強制規定,惟考量中共近來國防及情報科技快速發展,其情工單位業已積極研發科技裝備與隱蔽功能對台灣進行滲透,以資刺探、收集我國防軍事機密並得規避保防單位的查察,對我國家安全與機密維護形成重大威脅。是以,行政院允宜督責所屬相關單位共同落實國安案件扣案證物依法辦理研析、鑑識及採證等作為,以期擴大國安案件的偵辦綜效。
教育部續查台師大女足案 計9案不符規定將開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足抽血案,教育部今天再度召開跨部會議,教育部指出,專案小組已清查計畫主持人陳忠慶、女足教練周台英共33件涉及運用血液樣本計畫,其中外界檢舉、學生陳情檢舉共14案,經實地查核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將分別送教育部倫審會及國科會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續視結果對研究人員及學校裁罰。教育部指出,涉及陳、周兩師研究計畫部分,專案小組已全面清查其自任教起於服務學校執行運用血液樣本之研究計畫計有33件,經要求各校倫審會(IRB)於8月8日完成調查報部,再由專家學者進行檢視;其中外界檢舉、學生陳情12件及另外2件檢舉案,亦於8月15日完成實地查核,經查有9件不符合檢核項目。教育部表示,針對研究人員及學校倫審會(IRB)涉及違反人體研究法情事,將對研究人員及學校進行裁罰,或停權、解散學校倫審會(IRB)。上述研究人員違反研究倫理部分,將請學校依教師法規定提送教評會審議是否構成解聘、停聘、不續聘要件。屬國科會議處部分,違反專題計畫補助要點情事,將分別針對研究人員及學校之違失予以處分,如終止補助、追繳補助款或降低管理費補助比率等。針對陳、周兩師執行計畫涉及強迫學生繳回受試者費用部分,體育署於8月11日收到台師大檢附補助陳、周兩師計6案運科支援計畫收支明細、印領清冊及原始憑證,經查與該署核結金額不符,已於8月15日針對經費流向疑義及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偵辦。國科會亦於8月4日發函清查,經檢視學校函復結果,於8月19日將5件研究案移送檢調偵辦。專案小組針對國科會全面清查體育學領域涉及人體研究97件血液樣本計畫,由教育部及衛福部於8月18日就「倫審會對研究計畫之審查、研究對象權益保障、血液樣本管理及流向是否依計畫規劃辦理、血液樣本採集人員是否符合研究計畫所定資格、受試者人數、名單、費用流向及其他相關事項」等項目通知23校(含醫院)轉請其倫審會查核,於1個月內函復查核結果,並視審議結果分別由相關部會會同國科會續處。專案小組強調,相關部會將秉持保障學生權益與捍衛研究倫理立場,持續督導研究機構及其倫理審查委員會,透過適時調整並提升定期與不定期查核密度與頻率,以完善研究機構及其倫理審查委員會制度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