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登記
」 繼承
父母過世房子就是小孩的?少1步驟失去繼承權 恐全變「國家的」
有不少民眾總以為父母或親人離世後,若留下的遺產中有房產,通常就直接是小孩的或是由其他親人繼承。但台中市地政局近日公布,光是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中,有多達1471人、涉及4664筆土地與536棟建物,公告現值總額超過119億元;地政局也提醒,遺產在15年內無人辦理繼承,不動產在無人主張下將充公歸國庫。依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資料顯示,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自親人過世起超過一年,若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屆時仍未申請,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若15年內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出所得將保存10年供申領,若仍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對此,地政局說明,以今年度統計資料為例,公告列管的不動產中,現值總額119億880萬705元,被繼承人共1,471人,土地4,664筆、建物536棟,但主因多數繼承人不在國內,或是不知道可繼承。特別提醒繼承人應及早查詢並主動辦理,避免因疏忽或拖延,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應備文件。地政局進一步指出,《民法》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皆享有平等權利,且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亦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到場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因延遲辦理致不動產列冊管理時間開始起算,最終面臨公開標售的風險。地政局長曾國鈞也呼籲,「遺產不只是一份資產」,更承載了家庭的情感與記憶,請把握公告期間,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一起守住房產與未來。
她拒絕私生子繼承遺產 親弟卻跳出來驗DNA「背刺自己姐姐」
吳姓婦人的父親前年去世後,她到南區國稅局辦理遺產繼承事宜時,得知父親還有一名非婚生兒子阿生(化名),已完成認領手續,有權利分得吳父遺產,吳女不服氣,對阿生提告要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不料,她的親弟弟卻出面與阿生做血液DNA鑑定,證實雙方有血緣關係,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血緣鑑定報告,駁回吳女告訴,阿生有權利分得生父遺產。吳婦提告主張,吳父與阿生之間無自然血親關係存在,吳父認領阿生無效。雖然阿生戶籍父親欄登記為吳父,但阿生與吳父間親子關係是否存在並不明確,已影響她的財產繼承權,使她的法律上地位有不安狀態存在,因此她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訴訟,要除去這個不安狀態。吳婦的父親在2023年4月間逝世,她在辦理遺產登記時,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台南辦事處人員告知,她的父親在1989年間有婚外情生有一子,即是被她提告的阿生。而吳父過世後,她與其他姊弟、母親共同繼承吳父的遺產,每人應繼分為5分之1。今因非婚生的阿生戶籍登記為吳父之子,阿生與吳父間是否具有親子血緣關係,且有更正戶籍上親子關係的必要,事涉吳婦的應繼分比例,她依法提起這項訴訟。阿生反駁吳婦的說法,到庭時證稱,他與訴外人、即吳婦的胞弟已於2024年3月初前往法務部調查局DNA鑑識實驗室進行鑑定,其結果無法排除阿生與吳婦胞弟存在同父半手足血緣關係。阿生另指出,他幼年時曾與父親一同出遊,他由父親抱著,與他的母親合影,足證他是吳父與他的生母受胎所生,在他出生後,吳父即在同年9月初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堪認他的生父即為吳父。法官判決指出,根據調查局的DNA話鑑定結果,無法排除或確認阿生與吳婦胞弟存在同父半手足血緣關係,因此可以推知,阿生與吳婦也具有同父手足血緣關係,是以吳父認領具真實血緣的阿生即屬有效,從而吳婦主張阿生與吳父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實於法無據,駁回她的聲請。吳婦可上訴。
亡父留房產欠稅22萬…獨子沒錢付不敢繼承 稅務局出招一次追回
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生前欠繳房屋稅6萬元,其獨子未辦理繼承登記。因繼承人是該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新竹市稅務局每年將約2萬元稅單寄送給對方,累積22多萬元稅款均未繳納,最後發現他無力繳稅,最終稅務局出招協助代辦繼承登記,成功一次追回欠稅,也解決納稅人每年要負擔近2萬元房屋稅。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因繼承人名下無存款、無財產,僅有父親李男遺留之大樓地下室房屋1筆。稅務局為維護租稅債權,主動出招代辦遺產登記,並積極尋找潛在買家,成功追回歷年欠稅。稅務局指出,被繼承人李男生前持有新竹市東門商圈大樓地下室2樓產權,小部分空間供大樓電梯及電訊設備等機房使用,其餘皆為開放空間,因建物設有高額抵押權,繼承人遲遲不肯辦理繼承登記。稅務局經多方評估,欠稅房屋地點好、房屋稅為優先債權等有利條件,主動出招辦理不動產代位繼承登記,再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啟動拍賣程序。為順利拍出,積極通知大樓住戶、鄰近居民、不動產仲介相關業者參與投標,同時遊說抵押權人承買,最終以183萬元拍定。繼承人表示,當初以為地下室只會徒增房屋稅,且有高額抵押權,應該賣不掉,沒想到竟然會有人買。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未辦妥繼承登記前,會以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繳款書送達後逾期未繳,每超過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没有繳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如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