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 遺產稅 遺產 繼承 不動產 土地
海外置產再起1/海外投資大黑馬是「它」 業者暴增40家囊跨1/4市場
台灣房市吹冷風,也把資金吹向海外置產。相較常見的日本及東南亞國家,今年就連中東地區也有不少建案向國人招手。根據業者觀察,日、美仍是國人海外置產首選,而「超級大黑馬」杜拜,在台房產代理商近年暴增快40家,就連海外地產博覽會參展數,中東也囊括1/4的攤位數,熱度相當高。「去年底至今,海外投資的確較熱絡,而且是久違的熱絡,很久沒看到這種盛況!」大師房屋董事長陳建慶就說,不僅大師房屋目前主力的夏威夷檀香山、泰國曼谷都固定在飯店辦展銷會,而且還發現可能旁邊賣馬來西亞,樓上樓下還有賣日本、泰國的同業,很明顯感受到海外投資熱潮。他分析,上一波海外置產熱是在2011年奢侈稅上路後興起,但後來衍伸出很多糾紛而退燒,到了covid-19疫情,海外置產是完全熄火,根本沒人再提起。不過隨著台灣地緣政治風險增加,加上去年919打炒房後,海外投資詢問度明顯升高。以大師房屋所辦的展銷會來說,雖走高端規模不大,但每場次也都有8、9成滿。中華民國國際不動產協會理事長Cash就分析,目前國人海外置產交易數以日本最為大宗,尤其近年日幣大幅貶值,買房等同打了8折。根據日本國土交通省數據,2024年上半年,東京23區新建公寓的外國買家中,台灣人占比高達 62%,遠超中國大陸與美國,平均每年有100~200億台幣的規模注入日本房市。另一個龐大海外置產市場則是美國,由於美國物件總價較高,因此總交易額規模超越日本,每年約300~400億台幣注入美國房市。Cash表示,受到地緣政治影響,買家大多是為了資金停泊安全避險,此外,美國一直都有龐大留學、移民的需求,現在還有台積電進駐美國亞利桑那州的話題,讓美國房產物件在台灣維持穩定銷售。業者透過網紅帶風向,搭配大量投放廣告,在台掀起杜拜置產熱潮。圖為網紅愛莉莎莎。(圖/翻攝愛莉莎莎IG)而若要說近年竄起的大黑馬,莫過於杜拜!中東地區以杜拜打頭陣,去年起積極搶攻國際資金,今年5月,網紅愛莉莎莎就分享自己在杜拜買房,吸引77萬次點閱,臉書、IG也開始出現大量廣告,對比投資人已經相當熟悉的東南亞市場,杜拜的新鮮感,掀起很高的討論度。「以今年11月在台北世貿舉辦的台灣國際房地產博覽會來說,就突然來了很多杜拜的代理商參展,數量高達所有攤位的1/4,相當可觀。」Cash就說,現在要準備明年7月的展覽,也很多中東物件的銷售業者來詢問卡位。中華民國國際不動產協會理事長Cash表示,杜拜目前有很多案子與世界知名五星飯店聯名,選擇此類產品或許能降低風險。(圖/林榮芳攝)看到台灣龐大商機,同樣位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阿布達比官方開發商、上市公司Modon,今年11月底也進軍台灣宣傳旗下指標建案「Muheira II」。「阿布達比除了是免稅天堂外,預估投報率7%,『還可以轉紅單』!」五官深邃的外國開發商代表親臨到場,搭配會講中文的華人代理商,用非常直覺、好懂的利多優勢對照台灣投資環境現況,吸引投資客目光。Cash認為杜拜等中東國家竄起不是沒有原因,中東地區房產訴求超低稅率,免所得稅、資本利得稅、遺產稅等,幾乎是0稅率市場,投報率6~8%,貨幣跟美金掛勾串聯,具有穩定的匯率,再加上基本上沒有外匯管制,還有黃金簽證5~10年措施,一人買房等同全家拿到簽證,房子也能隨時轉手,對台灣投資客來說非常有吸引力。海外地產仲介相當了解台灣投資人需求,說明會上投資阿聯酋的8個優勢直接點出「可轉紅單」。(圖/林榮芳攝)他比較目前當下多個國家,若是一般中產階級投資賺取房價增值或是租金收益,中東條件最符合台灣投資客所期。但也並非完全無風險,他提醒,「杜拜目前市場處於供過於求,所以才從歐美一路往亞洲市場尋找投資人,若是想短線操作,可能會碰到無人接手的困境。」他也建議,不管是杜拜還是其他國家,不要只聽台灣代理商介紹,民眾還是要到當地房地產市場或是當地媒體去搜尋資料,以求最客觀真實的市場資訊。
海外置產再起2/地緣政治敏感尋找「身分備胎」 馬六甲建案6成買家台灣人
台灣房市管制與地緣政治的不確定感,推動高資產族群積極布局具有「資產風險分散+身分備胎」的海外物件,投資人不再只精打細算投報率,業者也觀察到買家特別關注置產能否換取該國「居留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包括杜拜、阿布達比等城市,為了吸引投資,只要外國人投資房產金額達200萬迪拉姆(約1600萬台幣),投資人與其直系親屬都可獲得5~10年的居留權。業者透露,國外地產開發商也知道目前兩岸關係緊張,因此看準居留需求引進相關產品。(圖/報系資料庫)而泰國則針對高資產退休族,規定投資25萬美元(約750萬台幣)以上房產或債券,最長給10年居留,享工作許可與稅務優惠。馬來西亞則是推出「第二家園」(MM2H)5~20年簽證,吸引海外人士投資,條件是必須買房,另外,須持有美金定存約15~100萬美元(約台幣470~3100萬元)。投資人劉小姐就分享,他想看馬來西亞建案,不是為了投報率,最主要是馬來西亞華語可通,且馬國政府推有第二家園計畫。(圖/劉小姐提供)「選擇馬來西亞不是為了投報率,最主要還是第二家園的誘因,至少還能買個保險。」一位投資人劉小姐近期才剛從馬來西亞回國,他看的是亞昕國際在馬六甲的「亞昕THE RISE」酒店式公寓,她分享,「亞昕是台灣上市櫃公司,至少可以找得到人,也比較有保障!」據了解,亞昕在馬六甲的投資案「鉑昕國際酒店」和酒店式公寓雙棟海景第一排摩天建築,兩項產品總銷逾72億元,目前已銷7成,買家又以台灣人居多,占6成。「確實很多人來置產目的就是為了第二家園,企業主想要做財產分布,把雞蛋放在不同籃子,最重要的是馬來西亞沒有遺產稅、語言也通。」皇家地產總經理黃俊捷表示,透過房產搭配定存的方式,只需準備約新台幣千萬元以上,即可申請5至20年的長期居留簽證,且該筆定存在符合條件後,仍保有一定的資金運用彈性。維昕國際董事長張維珍表示,馬來西亞在生活機能與語言環境上,對台灣人相對友善,因此成為不少海外置產客戶的選項之一。(圖/亞昕提供)不過亞昕旗下維昕國際董事長張維珍也說明,鉑昕酒店屬投資飯店股權,不算購置房產,無法申請MM2H,所以台灣人買酒店式公寓居多,目的性很明確,就是為了居留權。雖然吉隆坡也推有不少建案,但吉隆坡的投資門檻需100萬馬幣(約800萬台幣),馬六甲僅需50萬馬幣(約400萬台幣),再加上亞昕品牌、已完工、看得見、可馬上出租,「我們都是直接把客人帶到馬六甲看現場,客人就會很放心!」張維珍說。相較目前也有很多人為了簽證選擇錢進杜拜,張維珍觀察,很多高資產大老闆讓他們去一個沒有華語的國家,會感覺綁手綁腳、沒有自由。馬來西亞華人比例高、華語通行,加上亞昕為台灣上市櫃公司,在台灣即可對接服務團隊,客群整體決策風格相對謹慎、偏向長期規劃。針對近期海外置產熱潮,21世紀不動產海外事業部總經理王斟智分析,許多民眾著眼於地緣政治風險,希望透過海外置產達成資產配置與移居的雙重目標。然而,他提醒投資人需釐清「購屋」與「移民」在各國法規中多屬不同脫鉤機制,取得房產產權並不等同於獲得居留資格,且相關門檻變動頻繁。此外,財務槓桿是跨國投資的潛在壓力源,部分市場很難在當地銀行貸款,只能選擇在台灣先貸到資金再匯出購屋,這時就需要承擔匯率波動的風險。王斟智也建議,若要有效抗跌保值,應回歸投資基本面,鎖定人口稠密、經濟活動熱絡的核心蛋黃區,才是全球房市中對抗波動的硬道理。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拋棄繼承省麻煩?理財顧問揭「台灣人最貴誤解」 做錯多繳百萬稅金
許多家裡有中風、失智、行動不便長輩的民眾為求程序簡便,常常會建議對方辦理拋棄繼承,希望能在親人逝世後盡量避免麻煩。不過,理財專家提醒,這項看似替長輩節省麻煩、避免負擔的建議,其實是在替全家丟掉1,246萬的扣除額,還可能因此多繳124萬元至249萬元的遺產稅,建議民眾三思而後行。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許多家裡有長輩中風、失智、行動不便的民眾,都會聽過「媽說她不要繼承啦,她也用不到,乾脆辦拋棄吧?」、「媽中風很嚴重,讓我們兄妹處理比較快吧?」等類似說法,認為讓長輩辦理拋棄繼承,能幫忙對方省麻煩、避免負擔,但真相完全相反。專家指出,繼承人身分消失等於「所有扣除額全部蒸發」,不僅僅是少拿遺產,而是把政府給的扣除額整袋丟掉,如果長輩同時符合配偶身分、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中風、失智等),依法可以使用的扣除額包括配偶扣除額553萬、重度以上身障扣除額693萬,兩者總計達1,246萬元,一旦「拋棄繼承」,扣除額瞬間歸零。廖嘉紅進一步說明,除了扣除額,拋棄繼承可能使全家多繳上百萬遺產稅,若以遺產稅率10%及20%計算,需多繳124~249萬元遺產稅。另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身障子女或父母皆可再加扣693萬元,然而只要一辦理拋棄,就不能反悔或撤回,法律沒有模糊空間。專家點出3個最常見、也是最貴的誤解,首先為了不要讓長輩以後再走一次遺產稅,所以叫對方拋棄,結果反而害「這一次」就多繳上百萬;第2,很多人認為長輩不會花錢、孩子處理比較快,但不等於要讓她喪失扣除額,正確做法是遺產分割協議;最後,拋棄只是程序、與稅務無關,這是台灣家庭最容易踩的稅務地雷。廖嘉紅建議,不要叫長輩拋棄,而是先讓對方「接受繼承」保留扣除額,再簽《遺產分割協議》決定怎麼分,如此一來便能保留1,246萬扣除額,少繳百萬稅金,至於財產分配則可以按需求來調整,「家人離開後,我們做的每一個決定,都會變成留給下一代的智慧,也成為我們給上一代的尊重。一次對的決定,可以少掉一筆稅、避免一場誤會、也替家人的愛,留下一個最好的出口!」
安聯經濟趨勢論壇揭台灣財富實力:家戶資產年增雙位數 人均淨資產全球第五、亞洲第二
近十六年來,德國金融巨擘安聯集團每年發布「全球財富報告」,向來被視為全球資產變化與財富流動趨勢的重要參考指標,今年首次擴大舉辦「安聯人壽經濟趨勢論壇」,深入探討資產管理、投資理財與財富傳承的優質策略。安聯集團首席投資長兼首席經濟學家Ludovic Subra首先登場,他引用《2025安聯全球財富報告》指出,台灣雖是亞洲家戶負債最高國家之一,但同時是最富有國家之一,人均金融資產淨值高達16萬7530歐元,在全球最富有國家排名第五,並再次成為亞洲第二富裕的經濟體,僅次於新加坡。此外,台灣家戶的金融資產總額持續保持雙位數的成長力道,位居亞洲之冠,其動能主要由「證券」所貢獻。由於台股的表現強勁,加上台灣人熱愛投資ETF,證券佔台灣家戶資產組合中的平均佔比來到34%,成為僅次於「存款」(35%)的第二大資產類別;但受到壽險準備金制度變動的影響,台灣家戶資產中的壽險與退休金增速最慢,僅4.3%,占比降至25%。「關鍵對談」時段,與會專家們深入探討全球經濟及金融趨勢,以及投資人該如何面臨未來錯綜複雜的地緣政治風險。(圖片提供/安聯)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因為房貸增加的關係,台灣家戶總負債金額增加9.6%,債務比重持續高於90%,不過總金融資產佔GDP比率多達630%,遠高於日本(378%)、新加坡(263%)、南韓(214.7%)等國。在他看來,一個以製造業為主的國家能有如此表現,相當特別。Ludovic Subran還強調,隨著AI(人工智慧)崛起,各界意識到AI將是財富的加速器,也成為財富重新分配的要素。台灣被視為發展AI的樞紐地帶,憑藉著AI供應鏈優勢與豐沛的財富能量,已站上全球資產管理的關鍵位置。他認為,上述原因皆是台灣政府相信自己能與星、港競爭世界級金融中心地位的底氣所在。AI成財富加速器 ,台灣躍居全球資產管理關鍵樞紐, 展望未來,張冠邦提醒,考慮到各種地緣政治變數和政策風險,將增添更多不確定性,以投資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發生。Justin Kass則預估,美國GDP確實不容易維持過去幾年3%的成長速度,但到2026年中期,聯準會利率政策趨於寬鬆、川普要求製造業回流、AI帶動相關產業成長等利多一齊發酵,經濟將再次有亮麗表現,2026年的美國企業獲利可望雙位數成長。因此,現在美股雖然貴了,但美國市場仍有其獨特的成長動能。施俊吉指出,當今美國有效關稅、名目關稅的稅率分別是8.9%、18%,是1930年以來最高值。美國也從不諱言,凡是需要美國保護的國家,就必須投資美國,歐盟、日本、南韓、台灣皆然。施俊吉說,明年有三件事值得關注,一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裁定川普推動的對等關稅是否違憲),但最高法院由保守派主導,各界並不寄予厚望;二是「人存政舉,人走政息」,不過川普很聰明,已與日本簽訂條款,要求日本承諾投資美國的5500億美元必須在2029年1月19日(川普任期結束日)前全部到位,不然關稅就提高至25%,故人走政息的機率低;三是「世界減一」,不同於以前常談到的「中國加一」,如今不少經濟學家建議,與其承受不平等待遇,不如就放棄美國市場,直接承受關稅,中國正是做如是想,若全球皆有這種反彈,美國或許會更審慎考慮當前政策。由於世界政經局勢詭譎難料,高資產客群進行財富的成長、財產的傳承時,不得不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羅偉睿指出,放眼國際,有許多不同的遺產傳承範例。曾為世界首富、目前為全球第五大富豪的比爾.蓋茲只留給每位子女一千萬美元,將多數財富應用於慈善、教育事業,展現自身價值的傳承;反觀沃爾瑪、路易威登、萊雅等企業,皆選擇家族內部傳承。台灣的長榮集團更因為遺囑的爭議引發家族內鬥,突顯出華人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雖是常見的作法,但整個過程未必順遂。羅偉睿說,自己學生時代時曾做過修繕屋頂的工作,當時聽過一句話:「趁陽光明媚時換屋頂。」同理可證,當自己身強體健、家庭和睦時,就是慎重思考、規劃遺產的最佳時機,多數人透過生前贈與、遺囑、信託、接班人計畫來完成遺產的傳承,但這些工具都有其侷限性,若能善用保險工具,不僅能指定受益人、大幅降低遺產稅,也可讓保險所提供的年金來照顧自己的生活,更能未雨綢繆。
為了逃漏遺產稅! 日本兄妹在家中「藏10億日圓現金」
日本奈良縣奈良市一名64歲房地產租賃公司老闆增井功在母親去世後,竟與56歲妹妹增井和子合謀,將高達10億日圓(約新台幣2億元)的現金藏匿在家中,試圖逃避繳納遺產稅,事件曝光後引起關注。根據《產經新聞》報導,增井兄妹的母親於1996年創立房地產租賃公司,並於2022年7月過世前賣出多筆房產,持有約15億日圓(約新台幣3億元)現金。不過,增井兄妹的母親過世後,增井功僅向稅務師申報5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元)的遺產,其餘約10億日圓現鈔則藏在妹妹增井和子的住處。大阪地方稅務局調查後發現異常,認為2人違反遺產稅等罪,逃漏稅額約為5億日圓(約新台幣1億元),目前已將案件移送奈良地方檢察廳偵辦。
基金財源不穩! 審計部:長照3.0未上路恐先破產
我國今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但長照基金財源不穩定,成長率僅2.4%,支出卻逐年增加,截至去年使用成長率已高達23.10%,收入成長幅度跟不上支出需求。衛福部遭到審計部糾正指出,再不改善,長照3.0還沒上路,恐怕就先破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2026年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將到達20.87%。為提供國人長照服務,衛福部設立有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審計部最新決算報告指出,長照基金來源高達97%都來自稅收,其中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為主,占比超過6成,其次為菸稅、遺產稅、贈與稅等;2024年整體獲配稅課收入1267億餘元。但審計部報告指出,2024年央行實施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導致全國不動產交易市場降溫後,連帶影響房地合一稅撥入長照基金數額,比前一年同期減少7億餘元。另《菸害防制法》修法後,因法令趨於嚴格,抑制菸品銷量,2024年長照基金來自菸稅的收入,比2021年短少37億元。兩者都顯示長照基金財源高度仰賴稅收,易受政策法令與市場變化影響,財源穩定性不足。審計部進一步指出,隨著人口高齡化,長照服務需求逐年擴增,長照基金用途決算數由2020年的416億餘元,增至2024年的773億餘元,4年間增幅85.82%。據衛福部推估,長照基金來源將自2026年的1139億餘元逐年成長至2035年的1399億餘元,各年度預估成長率介於2.07%至2.40%間。審計部認為,未及2020年至2024年基金用途年成長率約8.94%至23.10%間,恐影響長照服務永續性,函請衛福部研謀善策因應。陽明交大衛生福利研究所兼任教授李玉春指出,國人老化速度太快,長照需求不斷成長,雖政府不斷說可由公務預算補貼,但中央政府能一直保證稅收都有盈餘?建議未雨綢繆,增加財源管道,如廣為討論的營業稅,稅基大,可有效挹注基金,日本因應社會保險需求,已經逐年擴大。李玉春認為也可檢討資源用途,如長照2.0開辦至今,高達62%都用在生活照顧、家事服務上,等於居服員都是在照顧輕症個案。因應人口老化,未來民眾付費能力越來越低,稅收減少時,錢應用在刀口上,優先提供重症使用。但她直言,開辦長照保險,才是長遠解決問題之道。
全球最富有國家排行榜出爐 台灣擠進前5、亞洲第2
安聯人壽3日舉辦經濟趨勢論壇,同步發布《全球財富報告》,統計2024年台灣人均金融資產淨值16萬7,530歐元,在全球最富有的國家排名第五,僅次於美國、瑞士、新加坡及丹麥等國,且穩居亞洲第二,大幅領先日本。安聯集團首席投資長暨首席經濟學家Ludovic Subran表示,2024年全球經濟穩健成長,全球家庭金融資產表現豐碩,台灣亦不遑多讓,除再次成為亞洲第二富裕的經濟體,台灣家戶的金融資產總額勁升11.9%,表現同樣亮眼。Ludovic Subran指出,此成長動能歸功於資產類別中的「證券」,反映台股的強勁表現,尤其投資人熱衷於投資ETF,更使「證券」成為台灣家戶資產組合中僅次於「存款」的第二大資產類別(存款、證券占比分別為35%、34%)。然而,壽險與退休金的成長速度最慢僅4.3%,主要是受到壽險準備金制度變動的影響,使其占比降至25%。同時,總負債雖在房貸推動下增加9.6%,債務比持續高於90%,但總金融資產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率達630%,相較面臨高債務比的韓國(214.7%)與泰國(149.7%),台灣展現穩健的財務基礎。在當前重塑全球經貿新格局之際,國人應如何聚焦穩健規劃、靈活配置的布局策略,提升壽險保障及財務規劃韌性?安聯人壽總經理羅偉睿(Joos Louwerier)表示,安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型商品,保險商品和附約能照顧國人年長時的醫療需求,以及因疾病或意外發生而失能時的照護需求。有了適當的保障和醫療規劃,若想進行生前贈與,就無須擔心在老年時無法獲得良好的醫療照護。安聯的投資型和利變型產品,則可以幫助民眾透過指定繼承人作為保單受益人,輕鬆實現財富轉移以執行財富傳承計劃。利變型商品的保險金可作為支付遺產稅的現金來源,財富就不會因籌措繳交遺產稅的現金,而有出售變現的時間壓力,或因出售時點不佳造成損失。另外,民眾還可以選擇將保險金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分期給付最多可分10年,資金規劃更靈活,相當適合想運用穩健工具規劃資產傳承的客戶。
92歲嬤每月堅持「做1事」 資產竟高達8位數!孫整理遺物看傻
日本東京都居民藤田健吾(化名,35歲)近日整理92歲祖母光子(化名)遺物時發現,祖母去世時所遺留的資產總額達約3億8千萬日圓(約新台幣7,794萬元),超出預期。據悉,光子女士資產包括現金、有價證券以及股票投資信託等,即便年事已高,仍堅持自行管理資產,每月都與證券公司負責人通電話。日本網站THE GOLD ONLINE報導,光子女士20年前繼承了祖父遺產,包括東京都內土地、股票及不動產投資信託等,價值約3億日圓。健吾表示,祖母雖然獨居至晚年,但仍積極管理資產,並透過投資理財使資產增值。據了解,光子女士晚年健康,認知功能良好,但與家人關係較疏遠,並未透露資產狀況。健吾回憶,父親曾建議她進行資產整理或生前贈與,但均被拒絕,祖母堅持「自己的錢自己管理」。報導指出,光子女士的資產多數以股票投資信託與外幣保險形式運作,部分不動產已轉為現金或有價證券,並由證券公司提供專業諮詢。健吾指出,祖母在晚年仍每月與證券公司保持聯繫,定期討論資產運作策略。最終,光子女士的遺產將依遺囑分配給包括健吾在內的多位繼承人。隨著高齡化社會加速,越來越多高齡者積極參與資產運用,背後反映出制度與環境的多重變化。專家指出,60歲以上家庭持有的金融資產占全體資產6成以上,「資產傳承」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議題。另一方面,由於不同資產類別的評估方式不同,持有不動產或股票可能較持有現金更具節稅效果,成為遺產稅對策之一。另一方面,日本金融機構也在加強高齡者理財服務。在金融廳的指導下,說明責任更為嚴格,避免高齡者遭受不當勸誘,同時在投資者充分理解風險的前提下,仍可進行長期、分散及定期投資。專家表示,光子女士的案例正是此趨勢的縮影。她善於利用資訊學習並管理資產,晚年仍保持活躍投資,改變了「老後資金就是要用完」的傳統觀念,也對家庭資產管理及互動模式提供新的啟示。
丈夫重病失去意識!妻急提領2千萬還債 少「1證明」遭課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之存款,納稅義務人如不能證明該資金用途,所提領之存款應列入遺產申報課稅。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該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提領2,000萬元,該局查核發現已全數結購外幣匯至甲君之境外銀行帳戶,經向醫院查證甲君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處理事務,雖甲君配偶乙君表示,甲君國內銀行帳戶存款係由其提領用以償還甲君境外債務,並提示甲君境外帳戶至繼承日已無餘額佐證,但乙君無法提供清償債務及資金證明,因此,該局依法將該提領款項2,000萬元併入甲君遺產總額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多數人以為只要在被繼承人生前提領現金,就不會被計入遺產,但如果是重病期間提領者,繼承人應保留相關憑證或單據供稽徵機關查核,若無法提出證明,應依規定併計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因漏報遭到補稅。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老父喊沒錢「堅決不開冷氣」活活熱死!留3本發霉存摺 兒一看更心疼
居住在日本東京都足立區的佐藤健太(以下皆為化名,36歲),今年6月失去了72歲的父親正夫,原因竟是中暑。據家屬透露,正夫從年輕時便抗拒使用冷氣,即便酷暑難耐仍堅持不開空調,最終不幸倒下,送醫不治。健太無奈地說,「我一再提醒父親,現在的夏天已經不是過去那種程度,炎熱可以奪命,要他開冷氣保命。但他總說電費太貴、空調對身體不好,就是不願聽進去。」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身為家中經濟支柱的健太,每月實領收入為28萬日圓(約6.2萬新台幣),需負擔妻子與2個孩子的生活費及房貸。突如其來的喪事與後續母親的生活安排,讓他陷入沉重壓力。然而,當他整理父親遺物時,意外在壁櫥深處發現1個泛黃的紙袋,裡頭裝有3本已發霉的存摺。打開一看,合計竟有高達2480萬日圓(約545萬元新台幣)的存款。此發現令健太一家震驚不已,因為父親生前總說自己「沒錢」,健太每年還匯款30萬日圓(約6.6萬台幣)作為給雙親的補貼。存摺內記錄著詳細的開銷明細,顯示父親生活極其節儉。據了解,其每月年金約為15萬日圓(約3.3萬台幣),卻仍設法累積龐大存款。根據日本稅法,遺產稅的基礎免稅額為3000萬日圓+每位法定繼承人600萬日圓(約660萬元台幣+每人132萬元)。此次繼承人為母親與健太,合計免稅額為4200萬日圓(約924萬元台幣),遠高於遺留資產2480萬日圓,因此無需繳納相續稅。不過在實務上,銀行在得知戶頭持有人死亡後會凍結帳戶。儘管如此,根據2019年起施行的新制度,在遺產尚未分割完成前,繼承人可單獨領取部分存款。金額為「戶頭餘額×1/3×法定繼承比例」,但每家銀行上限為150萬日圓(約33萬元新台幣)。也就是說,健太為其中一位繼承人,其繼承比例為1/2,因此即便帳戶餘額理論上可領取331萬日圓(約72.8萬元新台幣),實際仍受單行上限150萬日圓的限制。但透過此制度,健太可緊急支付葬禮與其他必要開支。此一發現,也讓佐藤一家暫時解決了原先擔憂的經濟壓力,尤其是母親的後續生活保障。根據日本國稅廳統計,實際需繳納遺產稅的人僅占所有繼承案件不到一成。財務省資料亦指出,課稅比例約為10%,遠低於大眾印象。同時,總務省的家計調查也顯示,2人以上家庭的平均儲蓄為1984萬日圓(約437萬元新台幣),中位數為1189萬日圓(約261萬元新台幣)。父親世代留下2000萬日圓以上的儲蓄,其實並不罕見。對此,健太先生百感交集地說,「知道父親一直為我存錢,我很感動。但我還是希望他能為自己多花一點。如果沒有過度節省,他或許還能活得更久。」
遺囑執行人的挑戰:從張榮發遺產案看實務爭點
案件背景:160億元股利卡關的啟示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留下遺囑,將名下的公司股票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任命四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然而,這份遺囑的落實,卻意外陷入「股利長年未領」的僵局。九年間,這些股票累積了高達 160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股利,公司甚至明確回覆「承認數額並願意給付」,卻因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為由,始終未積極行動。最終,法院在2025年7月核發「暫時處分」,要求四位執行人一個月內請求發放股利。但至今,遺囑執行人仍態度消極。此案因此成為 「遺囑執行人怠職」的經典實務案例。這案子到底卡在哪?本案核心法律爭點解析1. 股利請求權是否時效消滅?九年累積股利逾 160 億元;發行公司已回覆「承認數額、願意給付」,這等於公司已經承認自己有這筆債務,公司就不能再拿「已經超過請求時效」拒絕給付160億。2. 遺囑執行人消極不作為本案四位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無法受領」為由,未積極執行分配股利。台北地院於2025年7月16日裁准暫時處分,命令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請求股利;若公司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款,執行人須提起訴訟,並可自請求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遺囑執行人仍以「無暫時處分必要」消極回應。面對可得而未得的巨額股利,若仍以技術理由久拖不請領,極易被評價為怠於執行職務。繼承人似可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繼承人可以遺囑執行人怠於請求股利,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恐涉不當延宕,甚至構成不適任之理由。從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之任命: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民法第1209條規定);若無或不能執行,法院可應利害關係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聲請法院指定(民法第1211條規定)。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規範於民法第1214條以下,兼具代表遺產與受託管理人的雙重性質。可知,遺囑執行人不是繼承人的代理人;職務是獨立行使。執行期間,繼承人原則上不得逕自處分或分割遺產,除非獲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許可。何時能換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的「解任門檻」為何?法院怎麼想、怎麼判?經搜尋司法實務判決,法院整體傾向維持遺囑人既定安排,不到非換不可不輕易解任。不會因繼承人不滿或價值觀不合就解任或另行指定。依民法§1218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司法實務上常見「怠於執行職務」態樣:怠於執行:長期拖延而錯失法定期限申報遺產稅導致遭罰鍰。利益衝突或侵占:同時為繼承人而不當取用遺產,例如收租不報、占有款項。客觀不能:重病、長期海外、無法接觸必要文件或人員。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程序是什麼?先召開親屬會議;若仍無法透過召開親屬會議改選的時候,則向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從上面提到的狀況,可知司法實務上要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例外,例如繼承人僅僅不滿分配結果或死遺囑執行人性格不合、未先嘗試親屬會議改選,就逕向法院求解任或另行指定、甚至指控抽象、無票據、無金流、無往來紀錄支撐者,司法實務上會傾向駁回聲請人之請求;若遺囑執行人係因長期未報稅致罰鍰、租金或收益未入帳、金錢去向不明,同時為繼承人且自益行為明顯(例如占用遺產、偏頗分配)或對法院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提供帳冊或文件,此時司法實務上較有可能准許另行指定之聲請。從張榮發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往往比繼承人想像的更關鍵遺囑執行人設置制度的核心,是把遺囑人意思落地執行。如果執行人積極盡職,繼承程序可以大幅縮短。但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遺產可能卡關多年,甚至造成鉅額損失。所以在立遺囑時選任遺囑執行人,建議以選擇專業人士優先(如律師或會計師),抑或指定信賴之繼承人擔任,指定後備遺囑執行人與共同執行條款。對繼承人而言,除了了解自己能分多少外,更應關注誰在執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搭配一位願意負責、具備專業的遺囑執行人,才能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遺願。這不僅是張家爭產的故事,更是許多家庭可能遇到的實務困境。立遺囑之相關細節因事涉複雜法律問題,避免衍生後續更多爭議,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錯失時效或因程序拖延而承受龐大資產風險。
獨家/張國煒又失望了!長榮雖願給付160億股利 遺囑執行人卻這樣說
星宇航空(2646)創辦人張國煒在今年(2025)7月16日取得台北地院裁定,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集團旗下包括空海儲運國際等四家子公司請求給付累積九年來的股票股利高達160億元,於一個月內給付,原定應於八月底、九月初完成,包括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應該可以「看得到部分遺產」。根據CTWANT最新取得的消息,恐怕又讓張國煒失望了!「看樣子,接下來是否能取得法院勝訴,順利更換四位遺囑執行人,是非常重要關鍵。」法界人士分析說。CTWANT記者於8月11日去電詢問長榮集團旗下四家子公司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回覆記者說,「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採訪到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上週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閱卷,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即可揭曉,即如CTWANT先前獨家調查內容,證實是「四家公司都回覆承認股利數額(160億元)」「也同意給付」。也就是說,長榮集團四家公司的回覆,可讓李玉美、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得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四家公司強調都會給付,意即不會受到五年時效的拘束。不過,依照北院裁定書內容,法官考量四位遺囑執行人須辦理銀行帳戶等時間,因此裁定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該款項,但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卻得到的四位遺囑執行人的目前反應,「只是拿四家公司回函說,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等於現在根本沒有要去把錢拿回來的意思。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對此還強調地說,「這幾年如果現金股利有領存在帳戶內保管與管理,九年來孳生利息累積起來,也就好幾億了!」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將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四位遺囑執行人先前即向法官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則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張國煒委任律師係於2025年4月向台北法院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法官因此於7月16日核准暫時處分案,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160多億元。張榮發遺孀、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則是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李玉美與張國煒在「特留分部分」共可取得遺產的8/12,但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此外,張國煒已在2024年9月18日向台北法院對四位遺囑執行人提出「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告訴,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以為免遺產稅!尪過世2年國稅局通知「補繳674萬」 專家曝原因:這條隱藏規則
許多人會透過買保險規避遺產稅,不過背後隱藏的「最低稅負制」才是真正的炸彈。一名人妻在丈夫過世2年後,突然收到國稅局通知,必須補繳674萬的稅,讓人一頭霧水,詢問後才知道關鍵原因。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在臉書分享案例,李先生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很早就買了多份壽險,幾年前因心臟病過世,留下財產與保險金,妻子審核時國稅局確認:「這些人壽保險給付,不算入遺產總額」,讓她鬆了一口氣,心想不用再多繳遺產稅,豈料2年後收到國稅局又來通知,告知「漏報個人基本所得額」,得補繳674萬稅,全家完全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原來問題出在最低稅負制,廖嘉紅說明,台灣自2006年就有這條隱藏規則,目的是防止高資產人士靠保險、基金、免稅投資,把「綜所稅」報得超低甚至不用繳稅,於是政府設了一道「第二關卡」,就算享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算一次「基本所得額」,超過門檻的部分就要繳「基本稅」。因為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人妻還得補繳674萬的稅。(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廖嘉紅指出,壽險死亡給付若當年度理賠金超過3740萬(2024年新制數字),超過的部分要算進基本所得。非死亡給付(滿期金、退保金)則要全數列入,醫療或傷害險給付完全不用算。換句話說,保險金雖然不用列遺產稅,但可能會被抓去算最低稅負制。廖嘉紅進一步解釋,這一家3口各領3930萬,李先生留下的壽險理賠金,分給妻子和2個孩子,成年的大兒子獨立報稅,3930萬扣掉3740萬基本扣除額+750萬免稅額,因此不用補稅。至於妻子和未成年女兒同一申報戶,合計領到7860萬,超過3740萬要算進基本所得,再扣掉750萬免稅額,還剩3370萬,乘上20%基本稅率,最後算出要補徵674萬。妻子得知真相後,心痛表示:「原本以為繳完遺產稅就沒事,怎麼還要再繳一大筆?」如果當初女兒已成年並分戶報稅,結果可能就完全不同。
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 四策略可保住
失去至親的那一刻,心裡承受的已經是難以言喻的悲痛。然而,許多繼承人還沒從喪親之痛中緩過來,就被遺產稅通知單打回沉痛現實──巨額稅款、緊迫期限、現金不足,甚至面臨家族核心資產被迫出售的窘境。當繼承事件發生,繼承人立即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繳納遺產稅。若未在期限內以現金繳清遺產稅,法律將有嚴重的不利後果,除了加徵滯納金之外,更可能被強制執行財產,導致資產大幅縮水。這種壓力,在實務案件中看過太多。作為專業商務與金融律師,深知資產傳承不該淪為倉促的金錢博弈,而應是一場有策略、有秩序的家族規劃。專業律師告訴你:遺產稅繳不出來,不代表必須拱手讓出家族資產。李女士的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是數棟精華地段的不動產,卻只有少量現金。面對數百萬元的遺產稅,她一度以為必須急售房產。所幸,在專業法律規劃下,律師協助她靈活運用法律賦予的「延、分、抵」策略,不僅順利繳清遺產稅,更保住了家族核心資產。遺產稅資金不足的四大解方:1. 延期繳納:首先,納稅義務人收到納稅通知書後2個月內,要繳清應納稅款,也可以在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不論遺產稅稅額多少,繼承人都可以在繳納期限屆至以前,即繳納通知書送達日起算滿兩個月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這適合短期現金流不足的情況。如果還是無法一次繳納現金,可以採用以下方法:2. 申請分期繳納:當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繳納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最多分18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而分期繳納產生的分期利率會依據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利息。3. 以被繼承人之存款遺產繳納遺產稅:若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仍無法解決繳稅問題,繼承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直接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支付遺產稅。值得注意的是,若繼承人有數人,需取得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始可進行。4. 實物抵繳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實物抵繳遺產稅的適用範圍有限縮,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指遺產中如果有現金、存款或其他現金等價項目,要先用這些錢繳,剩下未繳的部分才能申請實物抵繳。也就是所謂「現金優先原則」。在實務中判斷「現金繳納困難」時,以「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為主,並不及於繼承人固有財產。另外,若逾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納稅期限可否申請實物抵繳?是可以的,只是逾越納稅期限後至實物抵繳申請書送達稽徵機關日前之期間,應依法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為何需要律師協助?很多人以為辦理繼承及繳納遺產事項只是送件手續,但實務上關鍵在於「時機判斷」與「文件規劃」:如何在不影響資產價值的情況下完成抵繳?如何讓繼承人間迅速達成同意比例?如何避免遺產評價落差導致稅負增加?這些,都是專業律師在資產傳承中為您把關的核心價值。當繼承人無法如期繳納遺產稅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除了要繳納稅款外,還要加徵滯納金,更嚴重的會面臨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果非常嚴重。繼承來的財富有些是父母一輩辛苦累積的成果,不該因一時的資金缺口而流失,不得不謹慎對待。
張國煒終於有機會「摸到」遺產 法院准向這四家公司索160億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一年前經法院判定有效,確認由么子張國煒繼承後,仍處於「看得到數百億遺產卻摸不到」窘困。據CTWANT調查,近期在「保全遺產」上有所突破,台北法院7月同意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金額高達160多億元。張榮發配偶、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由於張家大房三兄弟皆還未與張國煒有實際接觸協談遺產分配事宜,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在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裁判確定前,依司法判例,「繼承的股票」所產生的股利、現金股息也視為遺產;而一直以來遺囑執行人都認為此非遺產一部分,因此2025年4月對四位遺囑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張國煒決定先就國內四家公司、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該案於7月1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同意,也就是說,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依裁定書向上述四家公司索取股利,若於請求給付後一個月內未給付時,且須加計請求給付時起至清償日5%年息利息與股票股利。不過,遺囑執行人可在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女實習生5年升總監年薪百萬美元 黃仁勳:有「輝二代」表現超越父母
AI巨擘輝達(Nvidia)市值突破4兆美元之際,執行長黃仁勳的家人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焦點。根據《The Information》報導,黃仁勳的女兒黃敏珊(Madison Huang)與兒子黃勝斌(Spencer Huang),獲得晉升成為輝達新興戰略部門的重要推手。這對兄妹的成長過程與典型矽谷路徑大相逕庭,黃敏珊曾赴巴黎藍帶廚藝學校鑽研糕點與葡萄酒;黃勝斌則在台北開設過酒吧 。直到2019年,兩人共同參加麻省理工學院為期六週AI線上課程,並分別取得頂尖商學院MBA,才正式向輝達靠攏。自2020年,黃敏珊以實習生身分加入輝達市場部,短期內爬上Omniverse部門擔任產品行銷經理,今年3月則晉升為資深總監,只比副總裁低一階;黃勝斌則於2022年投入機器人模擬業務,擔任產品線經理。黃仁勳今年稍早在輝達全體員工大會上,被問到一個與裙帶關係有關的問題,黃仁勳坦言,輝達許多員工的子女也在該公司工作,但他認為不成問題,他還笑言部分「輝二代」甚至表現超越父母。輝達至今未揭露正式 CEO 接班計畫,根據《經濟時報》指出,在矽谷,創辦人常將家族成員放進接班名單中,使用「故意缺陷授予人信託」(IDGT)、家族有限合夥等工具,先在非公開階段將股份低價轉移給後代,降低日後資本利得與遺產稅。輝達員工透露,相較於黃勝斌,黃敏珊在輝達能見度較高,影響力也較大;相比之下,黃勝斌則低調謙遜,鮮少展現強硬風格。根據輝達提交給美國證管會(SEC)的最新委託書,黃敏珊全年總薪酬已從2021年約16萬美元,膨脹至2024年的逾100萬美元。
20萬美金買護照?富人瘋搶房產換避稅 加勒比5國遭歐美盯上急改革
加勒比海地區的護照買賣已逐漸成為當地房地產交易中的熱門話題,特別是在安地卡及巴布達(Antigua and Barbuda)、多米尼克(Dominica)、格瑞那達(Grenada)、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St Kitts and Nevis)與聖露西亞(St Lucia)5個國家。只要投入最低20萬美元,就有機會取得該國國籍與護照,不僅能擁有免簽進入150個國家的便利,對許多富人來說,無資本利得稅與遺產稅的制度更是吸引力之一。根據《BBC》報導,越來越多來自美國的買家加入加勒比海的投資入籍(CBI)計畫。安地卡(Antigua)當地房地產業者戴森(Nadia Dyson)透露,目前有多達七成的買家都是為了取得國籍而來,其中美國人占絕大多數。相較於過去人們為了生活方式而購屋,現在買家更明確表示想要「擁有帶護照的房產」。即使當地法規不要求定居,一部分人仍選擇實際搬遷。亨利與夥伴(Henley & Partners)公司也觀察到這股趨勢,指美國申請者已在過去一年內成為加勒比海CBI計畫的最大來源國之一。其他申請人則主要來自烏克蘭、土耳其、奈及利亞與中國。該公司全球主管福萊克(Dominic Volek)分析,槍枝暴力與反猶太情緒的上升使許多美國人尋求「備案」,而第二本護照成為保險選項。他也提到,部分美國富人偏好以政治中立的加勒比海護照旅行,視為安全保障。福萊克指出,自從疫情以來,CBI申請大幅成長,而美國市場已從完全空白擴展至設有八個辦公室,預計未來還會再增設兩至三處。他認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美國內部對立都讓許多人想尋找新的出路。除了稅務與旅行便利,加勒比海的氣候與生活條件也是吸引力之一。來自加拿大哈利法克斯的泰勒(Robert Taylor)便是在去年門檻上調前以20萬美元在安地卡置產,準備在今年退休。他表示,看中的是當地水質優良、居民友善,以及生活條件適合退休。儘管CBI計畫為這些島國帶來可觀收益,相關爭議也持續浮現。從道德疑慮、國族認同,到國際對於監管不足的質疑,各方批評聲浪不斷。安地卡前國會議長艾薩克(Gisele Isaac)就曾回憶,當地在2012年推出CBI計畫時曾引發大規模街頭抗議。聖文森與格瑞那丁總理龔薩福(Ralph Gonsalves)也曾批評將國籍視為「商品」的做法。歐盟(European Union)更曾警告加勒比國家若監督不嚴,可能喪失免簽待遇,美國方面也擔憂此類機制成為逃稅與金融犯罪的漏洞。歐盟執委會表示,自2022年起已與這五個國家對話,並正在進行持續評估,確認CBI是否對歐洲構成安全威脅。加勒比海5國則對外界批評感到不滿。多米尼克總理斯凱里特(Roosevelt Skerrit)堅稱,CBI計畫是透明且健全的,自1993年啟動至今已籌得超過10億美元,投入當地基礎建設發展,包括興建先進醫療設施。聖露西亞總理皮埃爾(Philip J Pierre)則強調該國計畫符合最高安全標準。護照銷售如今已占這些國家國內生產毛額的10%至30%。安地卡總理布朗(Gaston Browne)指出,正是靠著CBI計畫資金,該國在過去十年逐步脫離破產危機。除了購屋之外,部分國家還提供捐款取得護照的選項,例如對多米尼克國家發展基金的一次性捐款20萬美元,或是在安地卡向西印度大學捐款26萬美元。為了回應外界壓力,5國已承諾加強審查機制,成立區域監管機構統一標準,並與美國協議六項改革原則,包括強制面試、加強背景審查及廢除申請人被一國拒絕後仍可向他國遞件的漏洞。
房子口頭說給你?少做這些事 多繳稅還得跟兄弟分!
「這間房子以後是你的了。」陳小姐多年陪著重病的母親,這句話她聽了無數次。心裡也想著照顧母親多年,留個祖厝並不為過。直到母親離世,外縣市的兄弟姐妹回來,在靈堂低聲提醒:「房子不是妳的名字,我們要怎麼分?」她才驚覺那些承諾,在法律面前什麼都不是。你以為的默契,法院不承認。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提醒:「長輩遲不處理產權,只會讓子女面對更大的難題。」子女們常認為長輩有口頭答應或錄音就等同有效的安排。實則不然,不動產贈與需辦理登記才生效,口頭、錄音、紙條、對話紀錄都只是意願表達,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長輩沒有事先安排,一旦過世,該房產將列為「遺產」,不僅需繳遺產稅,還會變成多位繼承人公同共有,不論出租或出售均需要過半數共有人同意,光是談一場租約都要全員簽名。試想,手足均住在不同縣市甚至國家,要對這筆不動產做處置何其困難?此外,因為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需負「連帶責任」,因此公同共有者中,只要有人未繳納地價稅,其他共有人仍有可能因連帶責任被判定欠稅,而遭強制執行清償稅捐債權。若想把房子給特定子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辦理贈與並完成過戶。要留意這個過程需要繳納贈與稅、土增稅、契稅與印花稅。如果想要盡量降低贈與稅額,則可考慮提早規劃,將房子產權分割,每年過戶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贈與免稅額)的產權持分給子女,逐年贈與直到完成所有產權移轉。提早規劃不動產傳承方式,避免子女爭產又多繳稅。(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雙親健在者,可考慮父母之間先辦理夫妻贈與,將一半產權的贈與另一半,讓房產變成父母共同持有。因夫妻間的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等同於每年度,雙親都可以「各自」贈與房地現值總額在244萬元以內產權給子女,可說是事半功倍。但是此做法需將每次產權移轉產生的代書與地政規費納入考量。且採用贈與方式移轉者,需要特別留意「贈與時間」,因為依照《遺產稅法第15條》,如果在「死亡前兩年」的贈與,則會被納入遺產稅。因此長輩們若真有心將不動產「預留」給特定子女,則盡早規劃來合法節稅。如果長輩們現階段想保留產權,又希望日後由特定子女繼承,則可透過「預立遺囑」。只是要注意遺囑的格式與見證程序,最好透過公證來強化效力,否則日後一樣容易被挑戰。另一種進階做法則是「設立信託」,長輩在信託契約中可以設定條件,例如「過世後由某人取得」或「分期取得使用收益」,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控管資產流向,也能靈活節稅。不只是情感上的延續,在法律上站得住腳,才是真正的傳承。如果你也有長輩口頭交代產權卻沒處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房子,不妨趁一切還來得及時,好好坐下來談一談,把該登記的登記、該規劃的規劃,或尋求專業的人員協助。因為最貴的不動產,不是房價,而是爭產。*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照顧安養院母親!她遭手足提告侵占 法院見「50張台積電」判無罪
台北一名女子負責照顧長期住在安養院的母親,未料母親過世後,竟遭兄弟姐妹提告,指控她在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擅自出售股票並將資金匯入私人帳戶。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她的行為並無不法意圖,且所提領資金皆用於母親醫療、喪葬及繳稅支出,最終判決無罪。判決書指出,被告在2021年12月及2022年1月間出售母親名下多張股票,將約300萬元匯入母親帳戶後,再以存摺和印鑑提領資金。手足認為她未經授權,提告控以侵占罪。對此,被告辯稱,母親因車禍導致生活無法自理,入住安養院後便將名下股票、存摺及印鑑交給她保管與處理,並授權其自由使用資金照顧晚年生活。她強調,所有資金均用於支付安養、醫療、喪葬及遺產稅費用,並無私用,也坦承不知道母親過世後就不得再動用其名下帳戶。被告的兩名兄弟姐妹亦作證指出,母親不識字,加上出車禍後行動不便,因此由妹妹代為處理財務並照顧生活,這一安排在家族間是知情且默許的。他們表示,儘管有人後來帶母親秘密立下遺囑,卻未對家屬透露,導致爭議產生。法院審理後指出,被告在出售部分股票前,已先行通知兩名手足,並未隱瞞。若真有侵占意圖,完全可一併處分價值更高的50374股台積電股票,但這些股票仍完整保留。此外,除轉入母親帳戶的300萬元外,其他資金也未遭挪用。法官認為,被告經常探視母親,並親自處理相關醫療與後事,實際花費金額與母親生活與過世後所需支出相當,可見其行為符合母親授權的真意與範圍。即便母親過世後仍有資金提領行為,亦用於正當支出,依法律評價並不構成犯罪。因此法院最終判定被告無罪,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