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罪
」 酒駕 BMW 撞死 國民法官 肇事逃逸
八德逆向血案!越南男酒駕撞機車1死2傷 車上2人逃逸藏草叢
桃園市八德區今年5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車禍意外,造成1死2傷的悲劇,據警方調查,31歲越南籍阮姓男子於5月1日上午飲用兩罐啤酒後,於中午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載著兩名越南籍失聯移工翁姓與黃姓男子上路。行經八德區和平路557號時,阮男竟逆向行駛撞上兩輛直行機車,造成陳姓男子當場重傷,送醫搶救仍不治,陳男妻子及另1名江姓女子則分別受輕傷。事故發生後,警方趕到現場發現肇事車輛僅剩阮男1人,阮男起初聲稱不懂中文,但警方隨即將其帶至移民署確認身份,並透過目擊者指認發現當時還有兩名同車男子逃逸,當晚8時許,警方成功逮捕逃逸的翁、黃2人,2人均為在台失聯已久的越南籍移工,並依法移送移民署收容等待遣返。經酒測,阮男血液中酒精濃度每公升0.49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且坦承無駕駛執照,案發前曾飲酒。檢方調查後,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傷者診斷證明及死亡證明,認定阮男酒駕肇事情節明確,已依酒駕致死罪起訴。阮男六年前持觀光簽證來台,現已逾期居留。
酒駕撞死人還PO罰單嗆「殺小」 金門男開BMW逆向撞死幼教師肇逃
金門縣金湖鎮環島北路二段17日晚間發生死亡車禍。51歲張姓男子酒後駕駛BMW轎車違規逆向超車,撞死45歲翁姓幼兒園女教師,肇事後棄車逃逸5小時才投案。警方調查發現,張男為酒駕累犯,曾在社群媒體PO罰單嗆聲「殺小」,對違規行為毫無悔意。17日晚間6時21分許,張男駕駛黑色BMW沿環島北路二段往金城方向行駛,行經玉環路口前違規駛入對向車道超車,當場撞擊騎機車的翁姓女教師。強烈撞擊力道導致張男車輛失控,再連撞49歲盧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及40歲許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最後翻覆。翁姓女教師傷勢嚴重,送金門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據了解,她為當地幼兒園主任,深受師生及家長愛戴。事發當天,她留在學校準備「2至6歲混齡幼兒學習環境規劃與課程設計」研習,和授課教授討論到晚間6時多才騎車返家,不料遭遇此劫。張男肇事後自行爬出車外,竟攔乘計程車逃離現場。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監視器追查逃逸路線,動員大批警力搜捕,並策動親友施壓勸說。張男於當晚11時許主動前往金城分局投案,經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4毫克,嚴重超標。進一步查出,張男為酒駕累犯,目前在金門擔任臨時工。早在2019年即因酒駕拒測遭開罰,2022年又因不能安全駕駛被傳喚。他甚至曾在臉書PO出罰單並囂張寫下「殺小買個早餐也6個月,無奈。」有目擊民眾指出,張男從瓊林風獅爺開始就逆向超車,「整條街都塞滿車還硬逆向超車」,行為極其惡劣。此次事故另造成許姓女駕駛手臂拉傷、車上乘客頭部挫傷,小貨車駕駛幸未受傷。警方已依酒駕致死罪及肇事逃逸致死罪將張男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消息傳出後,地方民眾群情激憤,紛紛在網上痛斥「累犯害命,不可原諒!」◎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金門男酒駕逆向撞死女騎士還落跑 警方策動親友勸說4小時後現身投案
金門縣17日晚間發生嚴重酒駕死亡車禍。51歲張姓男子酒後駕車於環島北路二段違規逆向超車,撞死45歲翁姓女機車騎士,肇事後棄車逃逸。警方動員查緝並策動親友施壓,張男於當晚11時許主動投案,酒測值達每公升1.04毫克。17日晚間6時21分許,張男駕駛自小客車於玉環路口前時,違規闖入對向車道,先撞擊翁姓女騎士,車輛失控後又撞及小貨車和自小客車。張男車輛翻覆四輪朝天,翁女送醫不治,另有2人受傷。張男肇事後爬出車外徒步逃逸。警方動員查緝並策動親友施壓,張男於當晚11時許主動歸案。經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4毫克。據了解,翁女為當地幼兒園老師,張男還有包括違反藥事法等多次前科,警方已採集其尿液送驗,並進一步釐清肇事經過,依酒駕致死罪與肇事逃逸致死罪移送偵辦。
工地主任酒駕撞飛情侶 19歲男慘死女友命危遭起訴
高雄市三民區5月10日深夜發生一起惡性酒駕車禍,1名35歲鄭姓工地主任飲酒後駕車,衝撞路口3輛機車,造成1死1重傷的悲劇,檢方調查後指出,鄭男當晚連喝兩攤,甚至還載同事返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6毫克。高雄地檢署28日偵結,全案依公共危險及酒駕致死罪將他起訴。案發於當日凌晨12時12分,鄭男駕駛黑色休旅車行經同盟三路與九如三路口時,猛然衝撞3輛機車,19歲李姓男學生與同齡顏姓女友雙載首當其衝,李男當場傷重不治,顏女頭部重創,開刀後至今仍在加護病房昏迷,昏迷指數僅2至3,腦壓持續偏高,尚未脫離險境,另2名機車騎士則僅受輕傷,無大礙。檢方調查發現,鄭男9日晚間下班後先到餐廳、酒吧連喝兩攤,結束後還先載同事回家,再獨自開車返家途中闖禍,經警方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6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偵訊時,鄭男坦承酒後駕車並釀禍。檢察官認為,鄭男明知飲酒後駕車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仍貿然上路,導致年僅19歲的高職學生喪命、其女友命危,犯行明確且惡性重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將由法院進一步審理。
舞女撞死晨運婦 毫無悔意最終判刑8年半
在舞廳上班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時多駕車行經台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時,撞死晨運的58歲孫姓婦人,魏女被驗出喝酒又拉K,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魏女犯後態度消極,未跟家屬達成調解,21日判刑8年6月,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魏女2023年8月23日清晨5時半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酒及吸食K他命後,當日清晨7時25分許,駕白色奧迪轎車從健康三街由南往北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降低,撞飛出門晨運的58歲孫姓婦人,孫婦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0.57。離譜的是,魏女酒駕撞死孫婦後,她竟忙著發IG限時動態,在影片中稱車子撞壞了、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撻伐及憤慨,事後她得知犯錯,再上網公開道歉後關閉帳號。判決指出,魏女明知飲酒、吸毒後不應開車上路,對自身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竟心存僥倖開車回家,選擇違法行為。魏女吐氣酒精濃度及尿液中毒品含量數值甚高,她的危險駕駛行為,猛力撞擊正在行走中的無辜孫姓婦人,剝奪其寶貴生命,和家屬天人永隔,與兒孫共享天倫之樂的期盼終成泡影,損害非常嚴重。3位合議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魏女雖坦承犯罪,但事發迄今2年,她的態度消極未跟家屬達成調解,期間的收入盡挪為他用,未依約定支付喪葬費用或擬定賠償計畫,沒有絲毫歉意,故不適合對她做過多有利考量,判8年6月,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台中酒駕轎車猛撞機車 6旬婦當場命喪清晨車禍
台中市大雅區中清路三段新竹物流前,9日凌晨4時30分許,發生一起奪命交通事故,1輛黑色轎車與1輛機車不明原因猛烈碰撞,導致約60歲女性機車騎士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雖然警消人員到場後立刻施以心肺復甦術(CPR)並送醫急救,但婦人最終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檢測發現,肇事轎車駕駛酒測值超標,疑為酒駕釀禍。事故現場一片凌亂,機車坐墊與前車殼被撞得四分五裂,車廂內物品散落滿地;肇事轎車的右前車頭嚴重凹陷,水箱外漏,擋風玻璃碎裂成蜘蛛網狀,顯示撞擊力道相當驚人,目擊的貨車駕駛表示,當時他的車因故障停在路邊,忽然聽到一聲巨響,轉頭便看到女騎士倒地一動不動,而轎車駕駛則站在一旁神情慌張。台中市消防局指出,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救護與消防人員趕往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對傷者施以CPR,隨後將其送往醫院,但傷勢過重仍不幸身亡,警方隨即對轎車駕駛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酒駕致死罪嫌重大。目前,大雅分局已封鎖事故現場進行採證與調查,將釐清酒駕駕駛的確切行車路線與肇事原因;警方呼籲,飲酒後切勿駕駛,酒駕不僅觸法,更可能奪走無辜生命,任何僥倖心態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舞廳奧迪妹毒酒駕撞死晨運婦 先償200萬強制險
在台南某舞廳上班花名「玲玲」的23歲魏姓女子,2023年8月23日清晨7點多,喝酒又拉K後駕駛奧迪轎車撞死58歲孫姓婦人,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審理中。孫姓婦人在案發後依強制責任險獲賠200萬元,保險公司事後依法對魏女求償,台南地院判魏女應賠償200萬1080元。檢警調查,2023年8月23日清晨5點半魏女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的友人家中續攤,她喝了1瓶半啤酒、1瓶調酒及施用三級毒品K他命後,當天清晨7時23分許離開友人住處,駕駛她的白色奧迪轎車上路。7時25分許,魏女駕車沿健康三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府平路左轉彎時,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判斷力、反應能力及操控能力均降低,撞飛早晨出門運動的孫婦,還衝撞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店面,除車頭嚴重毀損,孫婦也重傷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但肇事後一副茫然、不知事態嚴重,還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事情大條,趕緊上網公開道歉並關閉帳號,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全案於台南地院審理中。魏女因飲酒、吸毒後駕車撞死人起訴後,承保的保險公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付給被害人200萬元保險理賠後,代位行使請求權,對魏女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給付200萬1080元。法院審理時,魏女到庭對保險公司的求償表示沒有意見,同意保險公司請求,法官判她應賠償保險公司200萬1080元。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4度酒駕!保時捷男撞死高雄婦 家屬痛批:政府要嚴格一點
台灣酒駕肇事案件頻傳,高雄12日凌晨再度發生嚴重事故。一名59歲洪姓男子駕駛保時捷休旅車,疑似闖紅燈撞上67歲蔡吳姓女機車騎士,導致其重傷送醫不治。而洪男肇事後的態度囂張,甚至對警方嗆聲:「銬我啊!」這也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直言「政府要嚴格一點,不能讓這種事一直發生!」據了解,事故發生在凌晨0時許,59歲洪姓男子駕駛保時捷休旅車行經三民區大順路與龍德路口時疑似闖紅燈,猛烈撞上67歲蔡吳姓女機車騎士,導致其重傷送醫不治。警方到場後對洪男進行酒測,結果高達1.2毫克,且他當場毫無悔意,甚至對警方嗆聲:「銬我啊!」且經查後發現,洪男已有三次酒駕前科,這次已是第四次酒駕。死者丈夫悲痛欲絕,呼籲政府加強酒駕防治,「這種喝酒開車的很不應該,已經是第二件了,政府要嚴格一點,不能放任酒駕、讓這種事情一直發生」。(圖/三立新聞網提供)警方與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時,蔡吳姓婦人已無呼吸心跳,雖緊急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目擊者指出,洪男肇事後態度囂張、冷漠,甚至在派出所內直接昏睡,對奪走一條人命毫無自覺。警方也於12日清晨訊後將洪男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酒駕致死罪、以及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並建請檢方聲請羈押。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死者丈夫悲痛欲絕,表示妻子是某三溫暖按摩師,工作時間為下午4時至凌晨0時,每日返家都走相同路線,卻在熟悉路口命喪酒駕之下。他哽咽呼籲政府加強酒駕防治,「這種喝酒開車的很不應該,這已經是第二起了,政府要嚴格一點,不能讓這種事一直發生!」據了解,洪男過去已有三次酒駕紀錄,最近一次為2019年,當時拒測遭重罰仍不悔改。此次事發時,不僅撞死無辜婦人,連同一旁輕軌設施也受損。警方指出,洪男明知自己酒醉,仍選擇駕車高速行駛,釀成這起慘劇。
高雄酒駕撞死19歲高職生釀3人受傷 肇事男遭羈押禁見!
高雄市一宗酒駕悲劇再次引發社會關注,36歲鄭姓男子於10日凌晨酒後駕車,發生在三民區同盟三路與九如三路口的車禍,造成1死4傷的重大事故,當時,鄭男駕駛1輛工地車輛,撞上3輛機車,致使19歲李姓高職生當場死亡,另有3人受傷,其中包括1名女高職生重傷昏迷,警方經酒測後發現,鄭男的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6毫克,遠超過酒駕標準,並立即將其移送檢方。事故發生時,鄭男是與同事在公園飲酒後,載同事回家途中,駕駛過程中不慎撞上行駛中的機車,事故造成的嚴重後果令人心痛,19歲的李姓學生年輕的生命因此被無情奪去,其他受傷者也承受重傷,急需治療,警方與檢方隨後展開調查,認為鄭男的行為已涉及酒駕致死罪嫌,並指出其供詞存在疑點,可能與共犯或證人有勾串的嫌疑。經過高雄地檢署的複訊後,檢察官認定鄭男涉嫌酒駕致死,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隨即裁准,鄭男將被拘押至案件進一步處理。
台大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掏1200萬求緩刑 家屬怒批:全都在演戲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酒後駕駛賓士上路,在台北市文山區連撞3輛轎車,不幸造成高姓駕駛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用酒類不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其7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今日首度開庭,鄭男主張已給予家屬1200萬元賠償,希望予以緩刑,但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緩刑。回顧整起事件,鄭男在2023年5月6日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先是就近攔下計程車搭乘,但他並未讓駕駛直接將他載回住處,而是將他載至賓士車停車處後,在自行駕車回家。酒駕的鄭男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因車輛失控直接撞上3輛轎車,54歲的高姓駕駛最後傷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酒駕的鄭男在經抽血檢測後,發現酒測值竟然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而審理該案的公訴檢察官事後更是批評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最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而後續鄭男也提出上訴,高院也於今日首度開庭。今日開庭時,鄭男的辯護律師表示在今年2月24日時,已於北院新店簡易庭和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希望高院可以予以緩刑。而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表示,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因此是由告代接受道歉而非被害人家屬。而家屬也在庭審後怒斥,在肇事以後,鄭男一封慰問簡訊都沒有,後來無論是到家中樓下探訪、拈香唸經、看死者的骨灰等行為都要錄影,企圖當成法庭上有悔意的證據,但家屬表示並無法感受到鄭男的悔意,並痛批「鄭都是在演戲」。◎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洗車工無照又酒駕…撞死醫大生 前檢座曝罰則:前2次都能「用錢解決」
苗栗縣23歲吳姓洗車工人,8日凌晨在台中市西屯區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外送的22歲陳姓高雄醫學大學生,犯案後還肇事逃逸,1個多小時後才到派出所投案。死者家屬質疑酒駕不斷發生,和罰則、懲處太輕有關,對此前檢察官也呼籲修法,才能有遏阻效果。據了解,吳男沒有駕照,8日凌晨和友人在KTV飲酒狂歡後,向朋友借來一輛豪華休旅車駕車返家,行經黎明路與凱旋路口時,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高速撞上騎機車的陳男,造成對方當場噴飛倒地,但他肇事後並未停車查看,而是直接駕車逃逸,警方訊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罪、酒駕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呂俊杰解釋,酒駕修法已加重,111年公布修正條文,酒精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無人傷亡,刑期是3年以下,因此酒駕初犯,法官通常會判2個月到6個月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直到第2次刑期才可能加重。呂俊杰強調,目前法律酒駕1、2次基本上都能「用錢解決」,免除牢獄之刑,若到第3次仍被判易科罰金,地檢署握有最後把關的權力,通常會依照「三振條款」,也就是不准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他認為若能修法提高刑罰的「下限」,處3年以下、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讓再犯者無法易科罰金躲過刑責,或許可達到遏止警告的作用。※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未成年請勿飲酒。
4度酒駕入監服刑!彰化男出獄第7天再喝醉 騎車自撞害友人重傷亡
彰化一名顏姓男子因四度酒駕遭吊銷駕照且入監服刑,於今年3月底出獄第7天,再度飲酒8小時後騎機車,途中自撞路旁圍籬,造成後座許姓友人傷重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庭近日也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要求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判決書指出,21歲顏姓男子於2021年因酒駕遭起訴,經台中高院判處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隔年又2次酒駕,合併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今年3月25日刑滿出獄後,3月31日便於田尾鄉龍奉宮飲酒從上午9時喝至下午4時,期間啤酒不斷,喝醉後仍執意騎機車,最終載著許姓友人返家途中發生事故。根據警方調查,顏男在彰化埤頭鄉中南路附近失控撞上農地圍籬,後座的許男因頭部著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警方測得顏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3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被害人許男的弟弟憤而對顏提告。彰化地檢署指出,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判刑,其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屢教不改。此次肇事距離其出獄不到一週,彰化地檢署認為顏男於10年內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行為重大惡性,遂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酒駕致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至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顏男未具駕駛執照卻騎機車外出,且明知酒後駕車危險仍執意上路,過程中曾摔車1次卻未停止,最終導致許男因頭部重創死亡。法官指出,本案肇事情節離譜,顏男已多次因酒駕遭有罪判決,此次犯行距前案執行完畢僅一週,顯示再犯機率極高。國民法官討論後考量,被告顏男具中度智障,且自首後坦承犯行,但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被害人許男生前家庭經濟困難,其妻長期失聯,獨留智能障礙女兒一人,如今更需依靠其弟接濟生活。國民法庭最終判處顏男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在執行刑前進行1年戒治。
第3度酒駕…富商撞死空少賠家屬千萬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富商向詠強有2次酒駕前科,沒想到死性不改,2022年11月酒後無照駕駛,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撞死穿越馬路的新加坡籍空少,酒測值達每公升0.58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最後判刑6年8月。據了解,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下午先喝了半瓶紅酒,隨後到他經營的舒療店按摩,晚上開著保時捷休旅車準備返回新店住處,晚上8點52分開車行經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由於當時下雨視線昏暗,期間遇上新加坡籍美國聯空航空空少違規闖越馬路,當時車速已超過該路段的50公里限速,撞上該名空少,送醫宣告不治。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國民法官法》起訴,向詠強認罪並賠償家屬800萬簽下和解書,另外給付產險公司200萬元強制險求償,為此案已付出1000萬元,淡家屬仍透過代理人傳達希望他入監的立場。向詠強坦言,自己做了一個最不好的示範,但他並不是一個十惡不赦的人,也盡最大的能力賠償,希望能盡量彌補往生者家屬的傷痛,還給大家一個平靜的日子,更表示因為這個案子,本來負債累累,現在又負債更多了。審判長宣判,向詠強觸犯《刑法》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但案發後留在現場且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62條減刑事由,且坦承犯行,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合議庭量刑後,判處6年8月徒刑。◎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民法官新制爆爭議!酒駕致死案 台中院檢互控違法
國民法官新制爆發院檢爭戰。台中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台中地檢依酒駕致死罪起訴,但台中地院認為,該案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由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起訴違反法令,判決不受理;檢方則上訴,指地院逕自不受理才違反法令,此案刑成台中院檢互指對方「違反法令」,案經台中高分院認定,檢方缺失可補正,判決發回台中地院。檢方起訴指出,2020年底某日下午4時許,丁男喝酒後駕駛膠輪壓路機在工地施工,因酒後注意力下降,倒退行駛時撞上後方同事,送醫急救死亡,警方到場時丁男酒測值0.44毫克,檢方認定丁涉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認為,依新公布施行的《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由該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但本案檢察官逕依普通程序提起公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就丁被訴部分,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主張《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85條及刑訴法規定,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屬可補正範圍,且從法理可知,應行國民參審案件,若有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但一審不受理判決,卻無任何論述,也未優先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更正起訴書內容,反控地院才違反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確實應為國民參審案件,台中地院應依《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83條規定,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
實習律師知法犯法!酒駕超速撞死人 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的鄭姓實習律師,於今年5月間因飲酒後駕車,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上超速,因不勝酒力撞上一旁等紅綠燈的高姓休旅車,高駕駛送醫急救後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積極追查此案,發現鄭的酒測值為0.83,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對其提起訴訟。此案也是北檢起訴的第8起國民法官案。據了解,整個事件始於今年5月5日晚間7點,至隔日凌晨2點間,鄭男與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在台北市信義區的餐廳及KTV用餐後,分散離開時,鄭獨自回到南京東路停放的賓士小客車,欲駕車返回文山區的住處,路途中還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路旁。事後,5月6日凌晨5點39分,鄭男竟酒後上路,駕車至國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因酒意上頭失去正常判斷和反應能力,超速行駛,駕駛不當導致車輛失控擦撞路緣,然後彈至出口處的對向車道。過程中鄭男還追撞上等紅綠燈的3輛轎車,造成休旅車駕駛高男頭胸腹鈍創骨折、內出血,緊急送醫急救後仍於同日上午6時51分,宣告不治身亡,救護人員到場時鄭男已昏迷在駕駛座上,醫院進行抽血後,推算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公升0.83毫克,已超標。北檢調閱路邊監視器和鄭男右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確認車禍確實因鄭男酒後駕車造成,依《刑法》第185條《酒駕致死罪》罪嫌,對鄭男提起公訴,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為北檢第8起國民法官案。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
高雄無照酒駕男撞死2寶媽 法官:沒超速有踩煞車不算殺人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林男迄今仍得坐輪椅復健。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被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法官解釋,黃子洋酒駕速度不快,衝撞前也確實有踩下煞車,若有意開車殺人,起駛後就能對愛河畔燈會人潮下手,不算故意殺人,量刑結果已算「重判」。目前仍得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要求法官以殺人罪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對於判決結果林男表示遺憾,他痛批國家對酒駕零容忍依然只是淪為口號,簡直要被害家屬也零容忍。林男仍堅持應以不特定故意殺人罪判罪,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審閱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一定會上訴!」高雄地檢署強調,秉持法務部「酒駕零容忍」堅定立場,如有不法一定嚴辦重懲,整案偵辦過程縝密蒐證,亦聆聽被害家屬意見,對於黃子洋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實論證與敘明,並以最重殺人罪嫌起訴,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但法院以酒駕致死罪從輕認定,「非常令人遺憾」,地檢署將在收到判決後研究理由,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維護司法公義。高雄地院表示,酒駕致死罪可判3至10年,此案件損害雖然嚴重,並非得處以最高刑度,但所造成1死3傷的結果,也不可能判處3年最低刑期。依地圖估算,黃子洋從五福路到事發地點需耗時2分鐘,但他實際上開了5分鐘,可見酒駕速度不快,不像檢方所述「超速、闖紅燈」。依現場留下的煞車痕來看,黃子洋撞林男一家之前確實有重踩煞車,顯然沒有致人死傷的意圖。當時沿路都是高雄燈會的人潮,若黃子洋有殺人的不確定意圖,大可隨機犯案,不用等到過了好幾個路口。縱使黃子洋已有2次酒駕前科(2次均有肇事,但無人傷亡),多年前曾對酒駕發表「應該判死」的言論,也不能將他的犯行解讀成有殺人意圖。若要以此標準來看全國酒駕再犯案,大概有一半的酒駕案件都要改判「殺人未遂罪」,這也不是立法的目的,《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便是對酒駕再犯者的嚴懲,但黃子洋一案也不適用。針對林男與2名女兒受傷部分,依照療程的進展,未來是否已達「重傷害」還不能確定,依「罪疑惟輕」原則,目前僅能依普通傷害結果來評價。黃子洋雖坦承全部犯行、個人有和解意願,但有諸多事實上困難,無法彌補林男一家損害,整體量刑已屬「重判」。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林男表示,黃子洋對他提的條件一概不理,一副「我的誠意就只有這樣,要不要隨便你」的態度。黃子洋將房子過戶後仍留有240萬元貸款,且另外還有增值稅的問題未解,對賣房變現不利,明顯對賠償沒有誠意,整體來看,和解對被害人根本沒有實際幫助。
選擇撞人不撞車?BMW酒駕男釀1死3傷 傷者坐輪椅痛哭:他說謊
高雄38歲黃子洋去年底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害林妻傷重不治,2名女兒斷牙斷腿重傷,高雄地院1日宣判,黃子洋依酒駕致死罪判7年10月,可上訴。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去年12月26日晚間,林男一家4口手牽手跨越愛河旁的路口,突然被黃男駕駛的BMW高速撞上,造成林男全身多處骨折,范姓妻子當場重傷不治。15歲大女兒全口牙被撞斷、雙腿骨折,14歲小女兒也重傷。目前仍坐輪椅的林男曾當庭氣哭、飆罵黃「說謊!」還求要求法官重判,希望看到台灣酒駕殺人判死刑的首例。(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起訴指出,黃男2006年、2009年均曾因酒駕案件遭移送,仍心存僥倖,明知個人因飲酒已達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的狀態,無法遵守、辨識道路交通標誌及注意車前狀況,竟基於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酒後開車上路,撞擊林姓一家4人致死傷,以「殺人罪」起訴。該案開庭時,黃男一度當庭對林男家屬下跪磕頭道歉,還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房產權狀,願意出讓房產彌補林男一家的損失,但後來又被爆出疑似脫產的爭議。黃男辯稱,雖然自己早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近十年來早已沒有酒駕的紀錄,反而還常常勸朋友「喝酒不開車」。事發當天,他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不顧朋友勸阻、搶下鑰匙開車上路。經過事發路口時,他記得並沒有逆向,突然看到林男一家竄出,才驚覺「慘了!怎麼會這麼嚴重。」但重踩剎車時已為時已晚,自己也被嚇到。「明明可以撞上汽車!為什麼選擇撞上我們!」林男聽完黃男陳述,氣到哭出來,怒批明明就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為證,黃男還敢說謊。林男強調,當時路口已有兩台汽車停下來要讓他們一家先過馬路,黃男卻狂飆時速93公里,直接逆向繞過停等的汽車,卻驚見自己就要和對向汽車迎面撞上,此時竟把方向盤一偏,朝他們一家直接撞擊而來,害他們閃避不及。當庭法官也問及雙方協調賠償的進度,林男認為黃男毫無誠意,寧願黃男把房子交由法拍,也不敢讓黃男自尋買家拍賣。林男認為,這樣至少能確保自己的權益。黃男辯護律師強調,絕對有誠意解決問題,也尊重林男一家的決定,盡快將房子賣出、賠償林男一家。
重刑嚇阻酒駕 立委提案最重判死刑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初審《刑法》與酒駕相關條文,一共有14案,包括提案將酒駕相關刑度提高,酒駕致死者更提高到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刑,欲以重刑嚇阻酒駕心存僥倖心態。立委過去質詢時也提過不少建議請行政機關研議,包括對同行者、勸酒者也能夠有相關處罰。近年來民眾對酒駕肇事者深惡痛絕,酒駕該如何修法防治,也成為立委們間的腦筋急轉彎,此次立委提案修法都是朝刑度增加方向,提高酒駕、酒駕致傷、致重傷、致死的最高本刑,年數不等。許多立委也提案將酒駕致死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重刑。酒測前飲酒 視同為酒駕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就指出,許多酒駕肇事者,為規避酒駕所加重的處罰,刻意在酒測前飲酒,因此提案將酒測前飲酒視為酒駕。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也提案,幫助、教唆18歲以下之人酒駕而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建議可鞭刑 勸酒應究責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則建議過法務部研議酒駕鞭刑的可行性;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除提高酒駕刑責外,有酒癮又酒駕的累犯,遭警方查獲後應該要強制戒斷治療,避免一再造成悲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認為,公司行號、團體聚會發生酒駕的機率比個人獨飲高,也應研議追究勸酒者的連帶責任。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建議,酒駕修法不斷加重刑責與行政罰則,但仍有酒駕累犯不斷嘗試,建議可考慮課予同行者或售酒店家責任。葉毓蘭表示,她也將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讓警察機關得對查獲酒駕的駕駛人強行拘留至少1日,讓酒駕者酒醒後才能再上路。法務部保留 司法院尊重對於立委提案修法提高刑責,甚至主張最重可判死刑。法務部語帶保留說會在立院審議時集思廣益,也會主動提出對應意見,貫徹政府嚴懲酒駕的決心,保護民眾身家安全。司法院則說,尊重立委及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職權行使,不便表示意見。有不少法官提到,酒駕致人死傷案,現行法律視情況就可成立殺人罪,在台灣還未廢死的情況下,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不用特別去「量身定做」修改酒駕致死罪刑責,提高到死刑。
人神共憤!泥醉駕車釀1死3傷 BMW男遭收押
26日晚間,38歲的高雄男子黃子洋涉嫌無照酒駕撞向林姓1家4口,釀成1死3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7日會同法醫相驗,晚間複訊後,認定黃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法院羈押庭開至今天凌晨2時許,裁定收押但不禁見,罪名由殺人罪改為酒駕致死罪。根據最新曝光的監視器畫面,林姓夫婦帶著2名小孩共一家4口,正準備穿越河東路走向國民街時,遭到黃子洋駕駛的BMW汽車撞擊,4人遭撞後四散彈飛倒地不起,媽媽當場死亡,林男和2名小孩分別受到輕重傷。而黃子洋在車禍後開車門下車察看並留在現場,警方到場後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他坦承有撞到人,但當時已經意識不清,記不太清楚車禍過程。黃男複訊時坦承自己的確很醉,行經河東路時速至少7、80公里,他原本辯稱前方有一輛白色轎車煞停,他才會從該車右後方超車,因此撞上林家人。但檢警調閱監視器還原車禍過程,發現他口中的白車,早就穿越肇事路口,沒有視線被擋住的問題。檢察官指出,黃男曾於2006年、2009年因酒駕案件為遭移送,仍心存僥倖,26日晚間他又酒後駕車肇事造成1死3傷悲劇,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4毫克,已嚴重酒醉無法安全駕駛,無法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辨別交岔路口及注意車前狀況,行駛於人車眾多的道路上。誇張的是他不聽朋友勸阻執意要駕車上路,已有「縱使其他用路人可能遭其駕車撞擊致死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昨天晚間8時30分訊後依殺人罪聲押。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行並不符合殺人罪構成要件,變更法條以酒駕致死罪裁准羈押,未禁見。黃男昨天下午被移送地檢署時,說了多次對不起,記者問他是否要到靈堂上香,他斬釘截鐵說「會!」但如今被羈押,恐怕連上香機會都沒有。承辦員警也表示,當時愛河邊人潮眾多,正常駕駛都會放慢速度,且清楚看到行人走在斑馬線上,研判黃男應該沿路狂飆,痛批他「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