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
」 高雄 重大刑案 分屍 小燈泡 死刑
明仁會大哥遭小弟刺殺丟山區 花蓮棄屍案2嫌羈押禁見、1人15萬交保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通報,1名楊姓男子經家屬報案失蹤多日。檢察長陳佳秀獲報後極為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經指揮員警連日調閱監視器畫面及上山搜尋後,於10日上午在偏僻之吉安鄉山區產業道路邊坡尋獲被害人遺體,並查獲涉案被告3人。據了解,楊男是竹聯幫明仁會花蓮分會大哥,平時從事販毒活動,2日向胞弟聯繫稱手機不見後就失聯。警方接獲家屬報案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楊男3日晚間在吉安鄉1處檳榔攤搭乘轎車前往白鮑溪山區,經擴大調閱監視器,查出駕駛是綽號阿豪的陳姓男子,車上還有林男、楊男,3人都是死者的小弟。檢警查出,楊男平常對小弟管教甚嚴,日前懷疑販毒款項遭侵吞,小弟又交代不清,一氣之下將對方狠狠教訓一頓,疑似因此埋下殺機。案發當天,林男、楊男用預藏刀械朝被害人頸部猛刺,再將其推下溪谷,因擔心棄屍地點容易被發現,隔天又找來陳男一起將遺體打包載往他處,目前3人均已遭逮。被告3人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楊男及林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陳男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第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檢察官蒞庭論告,法院業已裁定被告楊、林2人羈押禁見、陳男以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另一方面,花蓮地檢署於本件重大刑案發生後,立刻通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花蓮分會啟動「一路相伴」關懷機制,於檢察官相驗時陪同被害人家屬並提供必要的法律及其他相關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

高雄刑大大隊長鄢志豪屢破大案 帶隊揭高雄連續分屍案「關鍵證據」
近日,高雄爆出震驚社會的連續殺人分屍案。原本是一起家屬通報婦人失蹤事件,卻在警方鍥而不捨的追查下,才揭露背後駭人聽聞的一連串命案。而破案的關鍵人物,正是高雄市刑大大隊長鄢志豪。他帶隊從兇嫌浴室排水孔找到微量血跡反應,最終才順藤摸瓜揭開兇嫌至少犯下3起命案的惡行。事實上,鄢志豪過去也曾屢破大案,比如2013年轟動全台的「嘉義水上醃頭案」,也是他用科學辦法手法發現異常,最終攻破嫌犯謊言。據了解,鄢志豪曾歷任台東、彰化、高雄市刑警大隊隊長,亦擔任過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科長,累積豐富辦案經驗。2013年轟動全台的嘉義水上醃頭案中,新北市一名男子狠心弒妹,將其頭顱帶到數百公里外的水上鄉公廁內棄置。因天氣炎熱,嫌犯刻意戴假髮、穿羽絨外套,行跡引起警方懷疑。當時偵辦案件的鄢志豪憑藉科學鑑識,透過血跡、筆跡比對及特搜犬嗅聞,在嫌犯住處的衣櫃與電鍋內查獲血跡反應,成功攻破嫌犯謊言。調任高雄市刑大後,鄢志豪更是持續打擊重大刑案。包括2024年11月湖內區發生賭債糾紛談判槍擊案,主嫌開車衝撞警方後逃逸,之後躲藏在一處透天厝內。當時也是鄢志豪和警察局長林炎田前一晚就親赴現場埋伏,最終才循線在空屋逮到犯人。而2024年8月屏東角頭「鴨頭」遭槍擊身亡,也是鄢志豪帶領團隊迅速鎖定涉案車輛,楊姓槍手自知法網難逃,才自行帶作案槍枝投案自首。

高雄3婦遭分屍 鑑識小組靠1設備緝凶「半年血跡也找得到」
高雄發生連續殺人分屍案,兇手是73歲張姓男子,受害人包括71歲趙林姓婦人、74歲張姓前女友、75歲黃姓大嫂,案件源於趙林姓婦人失蹤,調閱監視器擴大追查,並請鑑識小組蒐證,赫然驗出張男住處共有3組不同女性的DNA,案件才曝光。趙林姓婦人大年初五騎機車出門,後座載著張男,回到對方住處後就沒再出門,但張男卻稱「她只待30分鐘就離開了」,顯然與事實不符,於是檢方持搜索票逮捕張男,並在5號船渠找到右腳掌、內臟、部分身體組織,確認是失蹤的趙林姓婦人。進一步檢驗,查出還有其他2名婦人受害。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說明,這起案件為跨區團隊合作,動員人力約200人次,起初員警發現年長者失蹤案情並不尋常,比照重大刑案辦理。楠梓分局結合刑警大隊及前鎮分局共組專案小組,發現趙林姓婦人已遭不測,並調閱928支監視器,花6048次檢查影片內容,發現張男行跡可疑。至於如何發現3名婦人遇害?鑑識小組利用「多波域光源」設備,戴上特殊濾光眼鏡,進行現場跡證尋找、定位,以滅菌棉棒擦拭並轉移採集、記錄,找出破案的關鍵。警方指出,本案發現血跡的房間並未受到陽光照射破壞,有利於血跡跡證的保存,而張男的兄嫂黃女疑似在去年11月29日遇害,雖然超過66天之久,鑑識人員仍能從噴濺的血跡中,採集到黃女的DNA序列型。警方透露,有些懸案因找出半年之久的血跡,進而破案。

高雄分屍案死者生前囑咐兒「沒回家要報警」 公園友人:回想起來不寒而慄
高雄市驚傳連環殺人分屍案,73歲男子張介宗涉嫌殺害包含黃姓大嫂在內的3名婦人。不過目前除了趙林姓婦人在前鎮運河中尋獲部分遺體,其餘被害者遺體均未尋獲,而張嫌也對做案動機三緘其口。據趙林姓婦人在公園認識的友人透露,她曾經向兒子交代「沒回家要報警」,沒想到如今一語成讖。友人還透露,張嫌有時回在公園露面,但行為舉止怪異,提到自己的財務狀況與情史也像是「膨風」不可信。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目前警方認定遭張介宗殺害的3名婦人中,僅有家住楠梓的趙林姓婦人有被尋獲部分遺體。據了解,趙林婦去年從科技廠清潔人員的工作退休,之後幾乎每天都會到左營區萬年縣公園聊天聚會。據公園友人、鄰近雜貨店老闆娘表示,趙林姓婦人為人熱心海派,還時常買咖啡請大家喝,對於她會被捲入重大刑案感到十分惋惜。提到兇嫌張介宗,雜貨店老闆娘指出,對方先前不常出現在萬年縣公園,不過今年1月中旬起開始頻繁出現,還稱張嫌「舉止怪異」,大多僅在附近走走繞繞,與公園裡時常聊天的大家沒有互動。偶爾上前關心張嫌,都只得到「去台北」的回答,所以他也被當地人稱為「台北仔」。至於趙林姓婦人與張嫌的關係,老闆娘坦言「不清楚」,僅知道對方偶爾會來公園找趙林姓婦人到一旁說悄悄話,但不清楚他是在何處與趙林姓婦人認識。老闆娘還提到張嫌偶爾會在言談中透露其財產多、情史豐富,但因為對方舉止神秘,懷疑是在用「膨風」說詞對被害人「釣魚」。老闆娘還提到,趙林姓婦人最後一次在公園露面是2月2日下午,當天曾看她說「要找人有急事」,於是神情慌張的較平常提前半小時離開,此後就不從再見到她的身影。老闆娘還回想起趙林姓婦人曾用半開玩笑的口吻告訴她:「有向兒子交代,若有一天晚上沒回家就要馬上報警。」沒想到如今一語成讖,讓她回想起來仍不寒而慄,不知張嫌有何深仇大恨要對趙林姓婦人下如此毒手。還表示:「希望警方積極追查,還給她(指趙林婦)這樣的好人一個公道!」此外,對於至今仍下落不明的左營張姓婦人,老闆娘表示對方也曾出現在萬年縣公園,但已多年沒出現,對方平時常出沒於三民區的三民公園泡茶、唱歌。據常去三民公園的友人轉述,對方從過年前就失去蹤影。而這一消息也與警方掌握其最後行蹤不謀而合。據了解,在3名被害人中,目前警方僅尋獲趙林婦部分遺體,失蹤的張婦、黃姓大嫂仍不知下落。張嫌落網後,在面對警方與檢察官偵訊時始終否認犯行,態度冷靜、情緒毫無起伏,顯示其早有應對準備。甚至面對高雄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親自偵訊時,冷血回應「槍斃我啊」。檢方指出,張嫌年逾七旬,過去曾因重罪服刑11年,出獄後享有近30年自由,如今再度被羈押,用剝奪自由對其「熬鷹」或許能讓其鬆動心防,進而供出真相。

高雄分屍案兇嫌5度提塑膠袋「運肢解屍塊」丟河邊 警靠3大關鍵破案
高雄市發生分屍命案,70歲的林姓婦人於2日騎機車載張姓男子,後進入張男位於前鎮區的住處後,就再也未出門,婦人兒子於3日上午報案,警方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男於3日清晨6時至10時許,短短幾小時就外出12次,前後5度提著塑膠袋至前鎮港口,且返回時袋子重量明顯減輕許多,疑去傾倒屍塊,警方後於5日前往張男家中逮人,結果在張男住處發現血跡,6日在港口尋獲部分軀塊,由於張男涉嫌重大,已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聲請羈押。在辦案過程中,警方破案有3大關鍵:關鍵一林婦兒子於3日上午報警協尋,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林婦於2日騎車搭載張男出沒在前鎮區,後於傍晚18時許進入張男位於前鎮區的住處,就再也未出門。警方不敢大意,立即比照重大刑案偵辦,結合刑警大隊及前鎮分局共同派員追查。關鍵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張男在隔天3日清晨6時至10時許,短短幾小時就外出12次,行為相當可疑,且其中有5次提著黑色塑膠袋,至前鎮港口,且返回時袋子重量明顯減輕許多。關鍵三警方因此懷疑張男去港口傾倒肢解屍塊,且鑑識中心派員於張男住家鑑識採證時,發現屋內有多處血跡噴濺等生物跡證,再加上於前鎮區一處水溝內發現1具女遺體,6日又在港口尋獲腳掌和某軀塊,張男涉嫌重大,已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聲請羈押。

高雄婦人慘遭碎屍!警撈獲2袋屍塊 兇嫌4小時內12度出門疑棄屍
高雄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命案,71歲婦人趙姓女子於2日下午,與男友張姓男子一同外出後,便失去聯絡,3日其子報警協尋,經警方調查,發現婦人在張男住處失蹤,並在其家中發現血跡噴濺痕跡,懷疑婦人遭殺害,警方於5日展開搜尋,並在前鎮區5號船渠發現婦人屍塊,經進一步打撈,又撈獲2袋身體殘塊,案件震驚社會。案件發生後,婦人的兒子於3日上午10點報警稱,母親自2日下午5點多騎車外出後失聯,手機也無法撥通,擔心母親安危,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發現婦人當日下午5點過後與73歲張男一同現身前鎮區,之後便失去蹤影,進一步調查發現,婦人於2日下午6點進入張男住處後,再無出現。經過細緻調查,警方發現張男在3日清晨至上午期間,曾多次出入其住處,形跡可疑,專案小組懷疑婦人在此期間遭到殺害,並於5日晚上依搜索票將張男逮捕,進入其住處時發現大量血跡,並懷疑張男涉及重大刑案,隨後報警高雄地檢署。警方持續追查,並於6日展開打撈工作,成功在前鎮區5號船渠撈獲婦人的部分屍塊,包括腳掌和內臟等殘屍,並於下游再度撈獲2袋屍塊,顯示婦人極可能遭到分屍處理;目前,警方對張男的嫌疑進一步加重,並計畫向法院聲請羈押。據了解,婦人與張男為朋友關係,至於為何發生如此駭人的殺人事件,警方仍在調查當中,並未排除更多可疑因素。

10台男馬來西亞製毒被逮!「8億毒品、槍支軍火」震驚當地
近日,馬來西亞警方破獲當地史上最大規模製毒工廠,逮捕10名台灣籍嫌犯,並查獲價值約1億1800萬令吉(約新台幣8億6000萬元)的毒品、15把手槍、1把衝鋒槍及900枚子彈,連資深媒體記者看了也驚嘆:「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大場面!」據《中國報》報導,警方偵破最大規模毒品案,共逮捕年齡介於20歲到50歲的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10名台灣籍男子落網,他們原準備將大批毒品偷偷運往日本,貨漲3倍價格後,再供應當地的癮君子,卻在發貨前被警方一網打盡。武吉安曼(Bukit Aman)肅毒部總監許國振(Khaw Kok Chin)表示,外國販毒集團在大馬設立製毒工廠,主要是地理位置的關係被視為中繼站,不肖之徒才會選擇在馬來西亞製毒,再透過管道運往第三國家銷售毒品。許國振指出,警方抓獲的台灣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尿液檢測對毒品呈陽性反應。馬來西亞警方向台灣法務部調查局查證後確認,其中有6名被逮捕的台灣籍男子,曾涉及毒品及其他重大刑案,其中1位嫌犯甚至曾逃亡緬甸,再潛入馬來西亞。此外,警方也逮捕了1名泰國籍女子及1名本地男子。

曾出演《海豚灣戀人》!他殘殺國三生「逃出國」 淪為通緝犯
曾以《海豚灣戀人》、《綠光森林》等偶像劇走紅的童星王欣逸,近年來卻因涉入重大刑案而身陷通緝名單。最高檢察署於2024年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名列其中,其刑期確定為17年3個月,目前潛逃至上海。王欣逸自小在演藝圈發展,13歲時便憑藉演技入圍金鐘獎,備受矚目。然而國中後誤入歧途,加入幫派,並於2012年遭桃園刑警大隊掃蕩時首次被捕。根據判決書,2016年7月間,桃園一名葉姓少年與李姓少年發生糾紛,葉姓少年找來親屬協助,輾轉聯絡上王欣逸等人。王欣逸夥同多人,攜帶西瓜刀及球棒前往蘆竹區尋仇,遇見李姓少年與三名友人後,便痛下毒手。其中剛從國中畢業的曲姓少年遭到圍毆並受到重擊,因腦部重創與肺部穿刺傷昏迷半年後不治身亡。案件審理期間,王欣逸於一審時被判刑15年。然而在二審開庭期間,他未到庭應訊並棄保潛逃,隨後遭到法院發布通緝令。最終最高法院裁定其刑期為17年3個月,並確認其已逃往中國上海。2024年最高檢察署公布「10大重刑外逃要犯」,王欣逸赫然在列。官方說明指出,「王欣逸夥同共犯持鋁棒、西瓜刀攻擊被害人,致1人死亡,危害社會治安重大,現已出境至上海。」目前檢警單位正透過跨國合作追捕王欣逸,期望將其緝拿歸案,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軍人盜領舊愛存款被拆穿...惱羞殺害前女友母女 死者家屬「苦等11年」今晚終槍決
2013年,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民宅曾發生一起母女雙屍命案,年僅19歲的女子王品智和她47歲母親周美雀遭人勒斃,雙雙陳屍屋內。警方獲報展開調查,最終在死者公寓樓頂逮捕王女前任男友、時為現役軍人的男子黃麟凱。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名起訴。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有永遠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後黃男不僅一再提起上訴,還在2017年被最高法院於駁回,判處死刑定讞後,進一步提出申請釋憲,至今尚未槍決。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終於簽署黃麟凱的死刑執行令,並預定在同日晚間9時執行槍決。據了解,出身單親家庭的黃麟凱2009年在就讀三重商工進修部期間,與女同學王品智結識,2人進而交往。不過2人畢業後,黃麟凱無所事事等待當兵,王品智則考入文化大學夜間部,並且積極打工籌備學費、生活費,2人漸行漸遠,並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黃麟凱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品智曾將提款卡交給黃麟凱保管,分手後取回提款卡、前往銀行補存摺時,才發現自己辛苦打工存下的20多萬積蓄竟遭對方盜領一空,害她幾乎繳不出大學學費。王女為此相當生氣,不僅堅持不願與黃男複合,還在黃男入伍新訓期間,找到黃母試圖追回被盜用的款項,雙方最後不歡而散,並由雙方家長出面協調賠償問題。黃麟凱眼看復合無望,又對王家人讓獨力扶養他長大的母親催討欠款心生恨意,竟於2013年9月29日在五金百貨店購買日用品時,另外購買童軍繩3條,並在2013年10月1日下午16時許持與女友交往期間取得的王家鑰匙,偷偷潛入王家。當在走道遇見正在家中休息的女友母親周美雀,黃男早認定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單親家庭出身,遂以預藏的童軍繩將對方殺害。同日下午17時20分許,王品智返家,黃麟凱隨即戴上頭套,自後方偷襲準備進房的前女友,接著拿出童軍繩綑綁對方雙手,強制性交得逞後將其勒斃。連續殺害母女2人後,黃男本欲逃逸,卻恰逢王父下班返家,無法下樓,只好藏匿在女友家公寓頂樓,最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麟凱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但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目前仍未伏法。不過,現任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在2025年1月16日已經簽准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台灣高檢署收到執行令後,立即驅車前往台北看守所提出黃麟凱,經由執行科檢察官確認人別後,將由高檢署法警長於晚上9時執行槍決。

假車牌趴趴走!年揪1327件 修法初審「加倍重罰7.2萬」估今年上路
假車牌猖獗,警政署統計去年舉發偽造車牌高達1327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經協商初審通過偽變造車牌提高罰鍰上限並加倍處罰,最高重罰7.2萬元,並增訂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併罰3.6萬元。另偽變造車牌、肇事致人傷亡及10年內累犯3樣態將沒入車輛拍賣或銷毀。後續送院會討論,估今年上路。全台偽造車牌數量增加,據統計,2021年95件、2022年169件、2023年251件,近年平均每年171件、每月14件,去年暴增至1271件。交通部去年預告修正道交條例中針對偽造車牌相關條文,原規畫修法內容包括「違反號牌使用規定,現行最高罰鍰1萬800元,比照危險駕駛修正提高至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增訂「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者直接沒入車輛」,沒入後將銷毀,另增訂「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汽車駕駛人,與汽車所有人處以相同處罰」。今在交委會中多位立委皆提案再提高罰鍰,提案罰鍰上限自3.6萬至10萬元不等,有立委也認為應提高罰鍰下限,可提高嚇阻作用,不少立委也提及,應研議沒入車輛適法性及比例原則等。立委黃健豪表示,原版罰鍰無嚇阻能力,對提高罰鍰已有共識,應沒入車輛才有實際嚇阻力,但針對移置保管或沒入車輛,都應明確討論;立委羅廷瑋說,這次修正案中,沒入車輛是重點,若不能沒入,還能再讓當事人駕駛,提高罰鍰也沒用,交通部有無窒礙難行處,以利訂定更嚴格法案。立委林俊憲提到,依目前處罰條例,對於車輛是否要沒入,建議考慮在法規中的比例原則,若是租賃或借用的車輛,是否可能有錯殺無辜可能,且假車牌大增時間點與超速60公里降至40公里差不多,可能導致許多仰賴車輛維生的人去買假車牌,提高罰鍰沒問題,但沒入車輛則建議考量可有些空間。立委許智傑也說,假車牌新興行業可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應自環環相扣的相關交通法規開始檢討,尤其是處罰的比例原則要設定到何種程度;立委蔡其昌認為,加嚴法規為基本方向,但修法只是給執法者工具,未來修法後有無認真執行才是關鍵。警政署交通組長陳明志指出,去年偽造車牌案件較前年暴增472%,達1327件,違反刑法部分也暴增856%,其中,偽造他人車牌有733件、偽造自身車牌有453件。警政署已建置車輛資料與智慧警勤系統,人手一機就能比對,還有AI巡邏警車透過攝影機自動辨識,未來將持續擴充系統,國內數件重大刑案皆與偽造號牌有關,支持交通部修法版本。對於車輛沒入,法務部參事廖江憲表示,目前法規得直接沒入車輛的樣態僅拼裝車與報廢車上路,另危險駕駛、毒駕、酒駕、無照駕駛皆是有肇事致人受傷死亡或再次違反等附加條件才得以沒入,這些樣態危害程度都不亞於偽造號牌,故建議仍要考量比例原則。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因《道交條例》第十二條涵蓋機車、汽車、大型車與拼裝車輛等,若調整下限恐牽涉其他樣態,建議調整上限,並明訂偽造號牌以最高罰即可,另依條例,現在就有相關沒入處罰,適法性沒問題,交通違規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得以沒入車輛,但像租賃或出借使用都很好舉證,即不會沒入。此案經交委會召委魯明哲協調委員與交通部討論,於初審再修正《道交條例》部分條文,包括第十二條處罰部分,第一及六至十款汽車所有人未領牌照行駛、吊扣牌照期間行駛、未懸掛車牌、報廢車輛仍行駛等皆依最高罰3.6萬元處罰。另外,第三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依最高額加倍7.2萬元處罰。至於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等3樣態,將直接沒入車輛後銷毀。這次也增訂,過去偽變造車牌都是對汽車所有人開罰,這次也加入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也併同以最高3.6萬元開罰。

蘆洲警還原銀行搶案! 「高擬真」演練提升值勤應變力
蘆洲警分局為提升警員面對案件發生時的應變能力,於7日下午14時,在蘆洲區長榮路上的第一銀行新蘆分行進行「攔截圍捕實警演練」,由兩名警員扮演搶匪,以提領款項為由降低行員戒心,另名搶匪於行內開槍,要求現場人員配合並控制保全。警方與銀行聯手操演,歹徒持槍到銀行要求搶取現金100萬元,隨即駕車逃逸,保全機智啟動警鈴告警並記下歹徒人數、逃逸車輛特徵、車牌號碼及逃逸方向告知到場員警。警方到場了解現況並封鎖現場,同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歹徒相關特徵、使用車輛及逃逸方向,立即啟動「快速打擊犯罪特警隊」進行線上攔截圍捕,配合「警用無人機隊」不受地形限制,以空拍機制空辨識犯案車輛動向,最終在三重區環河北路、如意街口,設置攔截點警力以前後包抄方式,迫使歹徒車輛開入如意街停駛,並與2名歹徒持槍對峙。蘆洲警操演過程絲毫不馬虎,從犯罪過程到後續圍捕皆相當擬真。(圖/翻攝畫面)蘆洲偵查隊長陳國裕以擴音器向歹徒喊話,要求棄械投降,歹徒不肯就範又連開數槍,偵查隊長立即下令強勢攻堅,現場逮捕2名犯嫌並查扣現金100萬元、手槍2把。蘆洲分局表示,這項演練主要藉由與金融業者合作,以提高行員及保全警覺心,並強化員警對於重大刑案應變能力,針對跨區(轄) 犯罪之各類特殊重大刑案,發揮勤務指揮管制功能,及時追緝攔截罪犯、迅速破案,宣示警方維護治安反應能力。

火舞表演者赴泰工作失聯!家屬接「付10萬才能返家」 警方回應了
求職詐騙層出不窮,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桃園一名謝姓男子上月透過網路貼文應徵火舞表演者,接著飛往泰國工作。不料,家屬卻接到須支付贖金才能返家的訊息,甚至發現其定位在緬甸,著急的趕緊報警。對此,警方回應了。一名黃姓網友在臉書發文,「有沒有可以外出演出火舞、變臉老師,配合度高的,不要一直搞消失,1月15日缺一位老師,包來回機票住宿。」結果被其他網友截圖示警,此人為詐騙,特技圈朋友25日去了泰國從此失聯,有被加好友的朋友們請將他封鎖,接活動的朋友小心,朋友已經不見;也有人補充,有消息指出,現在有些業界的從業人員也加入詐騙行列,表演者們請注意海外案件邀約,人才是最重要的。據了解,失聯的男子為住在桃園市楊梅區的27歲謝姓男子,應徵該工作後,25日便搭機前往泰國。事後家屬聯繫上謝男,發現他定位在緬甸,且被要求支付數十萬元。對此,警方回應,經調查,謝男已於去年12月出境,目前已依相關規定進行重大刑案通報,另函請外交部協尋謝男下落。

莊瑞雄稱「選總統賭得要死」遭告發 北檢分案列被告!不排除傳訊
民眾黨日前質疑民進黨立委、台灣職籃(TPBL)會長莊瑞雄在立法院質詢運動彩券、地下賭盤議題時,說出「我多少有在玩」、「選總統我們也是賭得要死」,涉嫌參與地下賭盤。據悉,台北地檢署已於今(3日)分案,全案將由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負責偵辦,同時將莊瑞雄列為被告,不排除傳喚他到案說明。針對遭控涉嫌賭博,莊瑞雄先前表示,有看完整質詢影片就知道,他原話說「我多少也有在玩」,並舉例現在合法運彩賠率太差,甚至沒提到還需要串關,導致市場吸引力不足,所以自己接續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具體反映「合法運彩不好玩,比不過地下球版」,幫運動彩券發聲,那是他的職責,民眾黨卻拿此做攻擊。莊瑞雄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重申,10月15日當天的質詢內容很清楚,自己就是再講體育改革,並提出政府發行的合法運彩有必須要精進的地方與空間,例如賠率、行銷方式等都可以擴大,藉由這個機會打擊地下賭盤,重點在如何大規模挹注運發基金、幫助體育發展。至於質詢時自爆「總統大選我們也是賭要死」,莊瑞雄說「在台灣大家都知道,互相打賭很正常啊,我賭贏也是吃頓飯而已,沒必要刻意去做文章」。另外,媒體人毛嘉慶赴北檢提告他涉賭博、詐欺等罪,莊瑞雄表示尊重,但他再次澄清,惡意轉傳、放話說他玩球版、地下賭盤要小心,這涉及妨害名譽,將會提告交給法院處理。

假車牌橫行!違規件數暴增4倍 交通部擬祭重罰「銷毀車輛」
國內假車牌氾濫,今年違規件數已暴增464%,影響不只是交通,還成為治安漏洞。行政院今年2度召開跨部會會議,要各部會從上游供應到下游使用,採取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的「三不」政策。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將修法提高偽造、變造、未懸掛車牌罰鍰至3萬6000元,並得當場沒入車輛銷毀,盼本會期通過後盡速實施。公路局統計,2022年假車牌違規169件、2023年251件,2024年1至10月已達1012件。立委洪孟楷指出,今年多起重大刑案或受關注案件,都是用假車牌犯案;立委鍾佳濱則點出,罰責太輕,導致假車牌氾濫。陳世凱坦言,現在偽造技術、銷售平台日新月異,另隨著被扣牌數字提升,民眾車牌被扣又希望繼續用車,就可能會買假車牌。立委林俊憲批評,假車牌不是今年才變多,而是去年就增加,2022年嚴重超速1萬5550件、2023年嚴重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暴增為6萬2516件、2024年1至8月為5萬6900件,既然嚴重超速要扣牌,也要檢討各路段速限合不合理。公路局與關務署合作,加強貨品輸入查核,並請網購平台下架產品。另有巡查機器人每日巡視,一旦發現疑似賣假車牌就通報給執法單位。交通部表示,研擬修正道交條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及其他未懸掛號牌者的罰鍰額度上限,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不只罰駕駛也罰車主,並增訂當場沒入車輛及銷毀。此外,近來頻傳無照駕駛釀死傷車禍,據統計每年平均取締約30萬件無照駕駛,約3.9萬件為未成年,占逾1成。交通部表示,著手修法重罰,無照駕駛最高罰3萬6000元,致人死亡終身禁考。

台中七期豪宅命案! 主嫌竟是警友會副站長
台中七期豪宅上月19日發生命案,32歲主嫌劉男等3嫌竟因毒品及債務糾紛,對27歲許男凌虐致死,還將施虐影片上傳網路,畫面怵目驚心。未料,11日傳出劉男竟是派出所的警友副站長,第六分局表示,案發後已立即請警友站剔除劉嫌警友身分,維護警譽。劉男因與新北市死者許男有毒品及債務糾紛,多次追討不成,將許引誘至台中七期豪宅租住處,劉與同夥拘禁許凌虐致死,過程中還以手機拍下影片上傳,許被脫得剩下內褲,惡煞輪流以電擊棒、鋁棒輪流施虐致死,手段兇殘。警方獲報迅速在16小時內查緝到案,全案依私行拘禁致死、殺人、《毒品防制條例》等罪送辦,檢方聲押劉等3人獲准,涉案少年責付。不過,今天傳出劉男竟是第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引起嘩然。六分局指出,當天劉嫌落網後,因發現其身上有一張警友識別證,再經過確認後,市政警友站已立即將他除名,以維護聲譽。劉嫌於去年12月21日加入警友站,自稱於大陸經營醫美診所,且經審核無毒品、暴力犯罪等前科。六分局強調,警友會屬於民間組織,但因警友具有較多與警方接觸機會,故在審查時皆需具備較嚴之身分標準,劉當時並未有毒品及暴力犯罪等前科,如今涉重大刑案,已嚴重違反警友會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之宗旨。

詐10億西班牙男淪人球 二度驅逐出境!飛抵德國法蘭克福
西班牙詐騙犯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金額高達10億遭通緝。奧納德遭驅逐出境後,遣送至新加坡又遭拒絕入境,於20日凌晨6時抵台。據了解,奧納德抵台沒多久,又再送往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之後將由德國方面決定是否轉交西班牙。移民署表示,西班牙籍奧納德遭遣送至新加坡後遭拒絕入境,且於20日凌晨6時抵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台規避法律的制裁,將台灣視為避風港。移民署今(21日)發聲表示,本案因社會高度關注,基於政府對詐騙零容忍的政策,且依據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衡量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急迫狀況,經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必須在最快時間依法將奧納德遣送歐盟國家,同時,再由歐盟國家決定,是否將奧納德轉交西班牙處理。據了解,奧納德抵台沒多久,又再送往德國法蘭克福機場,之後將由德國方面決定是否轉交西班牙。

遭拒入境!西班牙男涉詐10億被遣返回台 移民署曝下一步
西班牙詐騙犯奧納德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金額高達10億,遭西班牙通緝。奧納德遭遣送至新加坡後遭拒絕入境,且於20日凌晨6時抵台。移民署今(21日)指出,經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必須在最快時間依法將奧納德遣送歐盟國家,同時,再由歐盟國家決定,是否將奧納德轉交西班牙處理。移民署表示,西班牙籍奧納德遭遣送至新加坡後遭拒絕入境,且於20日凌晨6時抵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台規避法律的制裁,將台灣視為避風港。移民署今(21日)再度發聲表示,本案因社會高度關注,基於政府對詐騙零容忍的政策,且依據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衡量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的急迫狀況,經駐外單位與歐盟司法機關溝通後,必須在最快時間依法將奧納德遣送歐盟國家,同時,再由歐盟國家決定,是否將奧納德轉交西班牙處理。

西班牙男詐10億又被驅逐出境…移民署不透露目的地 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西班牙男子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涉詐騙10億,19日被強制驅逐出境,又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被遣返回台。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據悉,奧納德也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假處分,20日晚間遭到駁回。對此,移民署強調,奧納德已列為我禁止入國對象,將持續協調遣送回西班牙歸案,接受詐欺通緝事由的調查及審理程序。移民署指出,奧納德在國外有國際刑警組織發布通緝涉犯重大犯罪之事實,且明知遭西班牙通緝,卻刻意潛逃躲在我國,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爰依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奧男涉嫌重大刑案,經國際刑警組織或外國政府發布通緝或通知我國,予以禁止入國。移民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等相關單位研議,並尋求西班牙等國政府的協助,絕不容許心存僥倖的外國犯罪者藉潛逃來臺規避法律的制裁,將臺灣視為避風港。奧納德被新加坡拒入境,20日又回台,而移民署在20日晚間又把他送走,晚間9點半,奧納德坐上電動車到一處登機門,不過雖然移民署說會協調遣送回西班牙,但沒有透露航班資訊及目的地。據了解,奧納德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20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奧納德請求回復原狀是指得以在臺灣居留而無慮於被驅逐出國的狀況,在前揭所述註銷居留及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未經撤銷或廢止前,奧納德所聲請的回復原狀根本無實現之可能,而欠缺保護必要要件甚明。聲請意旨所述之回復原狀,僅在排除上揭行政處分之效力始有達成目的之期待,自難認具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故本件聲請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件,無從准許,應予裁定駁回。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愛女逝世8年 王婉諭仍憂:台灣進步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
2016年3月28日,台灣曾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隨母親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家人,卻在途中遭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持刀砍殺。小燈泡遇害當下,台灣社會正處於激烈討論死刑存廢的氛圍中,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也曾多次被媒體問到是否支持廢除死刑,但她當下僅表示:「與其說希望他被判死刑與否,不如說更想知道他為什麼會做下這件事情。」而王景玉在近3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呈現出其犯行受到精神疾病的影響,因此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在2020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對此,王婉諭夫妻曾公開在臉書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判決不符合期待」。近日,王婉諭接受CTWANT訪問時,談到了這中間的思考,以及說明認為判決部符合期待的原因。王婉諭提到,她後續有機會讀到王景玉的精神鑑定報告,報告中追溯他從國小到高中的求學經歷,也找到了他的親友們了解狀況。她在了解王景玉的成長過程後,覺得在他逐漸惡化到失控殺人前,其實有很多可能得到協助的機會,然而他就是一步一步的不斷墜落,最終犯下無可挽回的大錯。講到這裡,王婉諭在約1個小時的訪談過程中,首次出現帶著猶豫與遲疑的表情,坦稱:「當時在量刑訴求上,是一個非常辛苦的狀態」。王婉諭表示,她與丈夫能理解「廢死」議題是一種普世價值,也期待或許某一天台灣能成為一個足以接納廢除死刑的環境。但前提應該是大家對國家的社會安全有足夠的信心,同時對國家整體的福利制度有足夠的了解,覺得社會已經準備好可以接納「廢除死刑」的舉措了。但她也坦言,「我覺得這條道路還是非常遙遠的。」她皺著眉頭,似乎努力找尋精準且合適的說法,「對於我們來說,我們的恐懼和害怕是他(指王景玉)沒有辦法順利復歸社會,因為國家制度沒有辦法救助他,所以我希望他不要出來造成更多的傷害。」8年過去,喪女之痛仍然未曾從王婉諭身上淡去,她也仍然在害怕「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圖/黃鵬杰攝)王婉諭自述,她之所以會表示「判決不符期望」,是因為在整起事件中,感受到國家有太多的不作為,就像此前提過關於社會安全、關於精神衛生,都還有許多國家可以協助、輔導的不足之處。但是國家表現得只把「判刑」當成唯一的責任,彷彿只要將王景玉判了刑,不管是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國家的責任就已經了結了。至於該怎麼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或是萬一王景玉未來獲得假釋回到社會中,社會有沒有準備好面對這件事?沒有,沒有任何後續交待。王婉諭苦笑表示,「我覺得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後來一直試圖在堅持這些道路,就是『國家不做我們就自己來做』,大概是這個概念。」但王婉諭強調,雖然她在訪談中提到許多認為國家不作為的地方,但是她並不認為政府所有公部門的人都不了解問題何在,或缺乏執行的意志,只是具體到個別的公務員,有沒有收到鼓勵與支持,能夠堅持去做這些事情。她提到在競選過程中,曾得到一位已退休政務官的站台支持,對方還表示自己是第一次站台支持一個候選人,讓她感懷於心,「這其實足以看到,他對我的表現是肯定的,然後他也知道這些事情他們該做,但是過去因為沒有一個監督制衡的角色,讓他在裡面也做不了這些事情。」她再以少子化問題舉例,「我們都知道少子化問題絕對是國安危機,我們也知道家長托育照顧孩子的辛苦,但政府在做的事情就是發現金、發補助。」她表示,政府絕對知道該怎麼做,但是沒有民意代表或者其他監督者的角色,能夠推動、逼迫政府部門去做這些事。王婉諭表示,想讓台灣的未來變得更好,接下來需要所有公民站出來成為改變的一份子。因為民意代表就是公民所推舉出來。台灣的進步動力中,有許多熱血的民眾在默默努力,重要的是要讓這股民間的動能凝聚起來。訪談最後,王婉諭透露接下來的打算,「我覺得台灣的進步,很悲哀的是,它需要靠一次一次的血跡,也就是發生重大事件、有人付出生命作為代價後,才有辦法往前一點。但我們更擔心的是,即使有人犧牲了也沒辦法進步。所以我們現在即便是一個沒有立法院席次的政黨,仍然希望能夠凝聚民間的力量。當不幸的事件發生時,至少我們能藉著群眾的目光放在議題上,努力去推進一點什麼。只有在這種時候,政府才有機會感受到壓力,才會有決心去做該做的事。」「我覺得我沒有那麼悲觀,我覺得公部門很多的人都知道問題在哪裡、知道怎麼做。但他可能礙於很多的現況,比如政治現實、量能上的現實、長官們考量的現實,所以沒有辦法去做。我覺得只要我們能夠建立起橋樑,或者借助機會給他們搭起這個舞台,他們可能就能夠往前推進。」※編按:本文採訪時間發生於2024年9月10日,而憲法法庭9月20日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王婉諭女士在9月20日之後另在臉書發佈有「更完整論述」。●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不該僅是「禮遇」而是基本對待 王婉諭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護法」
2016年3月,台灣曾發生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3歲女童「小燈泡」隨母親前往西湖捷運站迎接家人,卻在途中遭思覺失調症患者王景玉持刀攻擊。在小燈泡遇害後,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深感政府對「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部分機制甚至可能造成被害者的2度傷害,因此投身政壇,一手推動保障犯罪被害人的權益。2023年1月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不僅讓政府的介入協助成為受害者們的基本權益保障,也大幅簡化了各種補助補償金的申請、審議方式。王婉諭近日接受CTWANT的訪談時談起這段經歷,她指出其實過去當刑事案件發生時,在法庭上面只有審、檢、辯三方角色。審理就是法官,檢察官則是代表國家起訴被告,辯方則針對行為人來進行辯護。不可思議的是,她與丈夫在小燈泡案件中才理解到,即便是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其實在這個結構裡是沒有位置的。被害人家屬只能透過請求與檢察官溝通,由他代表國家來處理這些事情。因此,她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曾指出,她與丈夫身為這起刑事案件最直接的當事人,然而在案件的偵查、訊問、鑑定乃至於最終上訴過程中,他們全都一無所知,猶如整起事件中的「邊緣人」,一切關於案件的進展消息都是透過媒體才得知,讓她倍感難過。王婉諭步出法庭後接受媒體採訪。(圖/報系資料照)「我覺得非常荒謬,明明受害者家屬應該是事件中受影響最深刻的人,但我們卻沒有任何的角色可以表達我們的意見。」王婉諭表示,雖然他們夫妻可以上法庭聆聽審判,還被告知「有話可以舉手發言」,然而她後來有機會接觸了更多被害人,才發現這是因為小燈泡案件全國矚目,「原來這些全是禮遇!」王婉諭事後更發現,在眾多的案件中,受害者與受害者的家屬們要面對重重壓力,比如要在激動的情緒下快速決定是否要解剖遺體、經濟狀況不佳卻要操辦後事、在孤立無援的狀況下面對陌生的法庭,或面對大批媒體追逐的壓力,事後還可能要面對長達數年的訴訟過程、長期的傷害復健或者心理創傷治療等。然而,王婉諭認為,對於被害人與家屬的保護,應該是政府的「責任」,而非一種「恩賜」,被害者或其家屬在法庭上表達意見的機會不該只是「禮遇」,而是每一個被害人基本應該要得到的對待。舉例來說,被害人在法庭活動中應該要有角色,監察機關應該在犯罪人被羈押、起訴、保釋、假釋的時候,第一時間通知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而不是只能過媒體瞭解進展。王婉諭直言,犯罪事件的發生不僅是被告本身的問題,往往也代表著制度有問題,國家應該在犯罪事件中須負擔一定責任,保障被害人得到的協助「基本權益」。在過去,國家雖設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因沒有明確的責任歸屬,以至有逾半數的被害者與家屬直到事件結束多年,都不知道有這個單位存在,更遑論得到協助;且過去每個犯保協會分會僅有2、3名正職人員,協助能量相當有限。另外,政府認為「救濟被害人」並非國家的責任,因此是「代位求償」原則,代替受害者向被告討取補償金,倘若事後國家無法從被告處取得補償金,甚至會收回原先先行發給被害者的補償。修法後,制度進行了大幅度調整,首先是員警、檢方到法官,在案件進行的過程中就會去檢視被害者符不符合「被協助」條件,如果符合樣態時就應主動告知犯保協會,讓協會能盡早介入,提供被害者法律、心理、經濟上的援助。此外,過去犯保協會組成由監察機關兼任,在處理事件時往往帶著司法人員的冷靜與審視,可能帶給被害者二度傷害,「其實協助被害人的角色,與檢察官的訓練是完全不同的。協助被害人需要同理心,你需要瞭接這些人心理上需要的是什麼、生活上需要什麼。」因此,在王婉諭提出的修法條文中,調整了犯保協會體系的理事長、顧問群們,不再只有檢察系統的人,而是有更多不同領域的人,可以給予被害者需要生活上、心理上、乃至於法律上的協助。另外,過去審議補償金會議時,雖然會提供被害人未付金或是補償金,但是因為犯保協會的人員多是檢察官體系訓練出來,所以他會逐條詢問「你今天難過嗎?吃不吃得了飯?」,「你今天有多傷心?」、「你喪禮費用要這麼多嗎?」等冰冷又令被害人備感難堪的問題。王婉諭表示,她始終記得審議補償金會議上,她被問到「葬禮費用需要這麼高嗎?」的錯愕。圖為2016年小燈泡告別式的布置一角。(圖/報系資料照)修法後,費用審議制度將改成「定級定額」制,由執法單位依照相關規範處理,如死亡、重傷等皆明訂不同分級的給付金額,採簡易審查避免原本因詢問不同細項導致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的問題,而簡化的審議程序,也會讓補償金的發放變得更快。不過,王婉諭同時指出,這次修法仍有未盡人意之處,接下來要關注的,是犯保協會的營運問題。目前全台大概有11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但是每個犯保協會大概只有2名左右的專職人員,資源相當吃緊。她在提出法案時,曾經希望政府能讓犯保協會的費用基金化,或是費用由國家協助,但是最終沒有爭取到,因此很擔心未來能不能順利營運下去。●衛生福利部致力於推動全國心理健康促進,提供心理衛生教育、宣導、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個案關懷訪視、社區支持資源連結等服務。➤全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查詢▸http://pse.is/58urj8➤更多心理健康促進資源▸https://pse.is/6k6l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