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影
」 柯文哲 檢察官 台北地院 京華城 京華城案
聖宜診所遭控偷拍!聲明「這1句」惹怒顧客 律師批:公關災難
聖宜診所近日捲入醫美錄音錄影爭議。對此,聖宜診所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消費者在簽署療程文件時,已有同意「全程錄音錄影」,強調診所的相關行為皆合法合規。不過律師林智群直言,這種說法或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放在新聞稿裡只會讓消費者更加反感,根本是「公關災難」。聖宜診所聲明。(圖/翻攝自聖宜診所臉書)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聖宜診所透過律師聲明指出,消費者在簽名時就已同意全程錄音錄影,「雖然那個字很小,一堆人簽名時也不會細看,但你確實有簽名喔」。林智群反諷,診所這樣說明彷彿在說,「我是合法拍攝喔!我從頭到尾經得起考驗喔!是消費者的最佳消費選擇喔」。林智群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業者要這樣主張並非完全不行,但這類論述應該是在法院裡提出,而不是直接寫進對外的新聞稿。林智群指出,多數消費者看到這類說法後,只會覺得更加反感與不信任,直言根本就是「公關災難」。 據了解,聖宜診所先前的聲明中提到,診所已在療程同意書中特別加註「錄音錄影條款」,且必須經顧客在後方親筆簽名確認後才會執行,強調診所有確實告知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隱私權。聖宜診所之後2度發出聲明,表示為使近期醫療錄影設備相關事件能更清楚、客觀地被釐清,診所已於5月9日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揚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姜智揚律師,主動向警方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透過正式程序,讓外界能在更完整的資訊基礎下理解相關情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例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導致消費者難以注意或辨識,該條款可能會「不構成契約內容」,因此消費者可主張相關條文,證明該契約無效。
醫美偷拍風暴燒到許藍方!代言診所遭控偷拍私密處 她發聲了
醫美偷拍風暴持續延燒!繼愛爾麗醫美集團、光澤診所接連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後,如今由「最美性學博士」許藍方代言的聖宜診所也遭民眾指控,疑似在診間裝設監視器,甚至拍下私密處除毛療程畫面,引發消費者恐慌。隨著事件越演越烈,警方已搜索診所、帶回負責人偵訊,而院方則緊急發布三點聲明,除了強調全程依法錄影外,也宣布全面開放現金退款;許藍方10日也首度發聲,強調若涉及侵犯隱私或違法偷拍,「我的立場一向明確,無法接受,也絕不支持。」許藍方10日透過臉書發出81字聲明表示,目前相關事件仍在調查與釐清階段,她會持續關注後續結果,「若任何行為涉及侵犯個人隱私或違法拍攝,我的立場一向明確,無法接受,也絕不支持。」不過目前許藍方的社群平台上,仍可看到她過去替聖宜診所站台、出席活動的相關照片與貼文,尚未下架或刪除。事件起因於一名民眾日前在網路發文指出,自己長期在聖宜診所台北站前店進行私密處除毛療程,卻意外發現診間內疑似裝有監視器,而且事前完全未被告知。她事後向店家詢問時,員工坦承確實有裝設攝影設備,但強調「只能拍到醫師頭部」,未料之後院方又改口表示,相關影像早已全數刪除,前後說法不一,反而讓民眾更加懷疑是否涉及偷拍與隱私外流風險。消息曝光後迅速引爆輿論,目前已有超過30名消費者組成自救會並提出告訴,擔憂私密療程畫面恐遭偷拍外流,也讓不少曾接受醫美療程的民眾開始人心惶惶。轄區中正一分局表示,警方8日接獲報案後曾前往現場,但當時診所並無負責人出面,因此先行拍照蒐證後離開;直到9日負責人現身後,警方在取得同意下進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設備與證物,同時將李姓負責人帶回製作筆錄,訊後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嫌函送法辦。此外,檢警追查時也發現,近期監視影像疑似已遭全面刪除,後續是否涉及湮滅證據,目前仍待進一步釐清。對於外界質疑,聖宜診所則緊急發布三點聲明回應,表示診所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所有療程在進行錄音錄影前,都會取得消費者明確書面同意。院方指出,療程同意書中皆有載明「本人同意於療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並設有簽名欄位供消費者確認。診所也強調,目前已全面配合檢警調查,若消費者對既有課程有疑慮,無論是否涉及爭議,都可回原購買分店辦理退款,完成身分確認後,當天即可現金退費。身為診所代言人的許藍方,過去曾多次出席聖宜診所開幕活動、品牌記者會與宣傳場合,因此事件爆發後,她的態度也受到外界高度關注。隨著偷拍爭議從醫美診所一路延燒至多家連鎖品牌,外界也開始擔憂,相關偷拍設備是否早已形成灰色產業鏈。網路上更出現大量要求全面徹查醫美診所、月子中心、美容SPA與更衣空間的聲浪,全台醫美產業也因此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藍方透過社群發表81字聲明,回應近期診所偷拍爭議。(圖/翻攝自臉書,許藍方博士 Dr. Gracie)
聖宜診所涉偷拍私密療程辯消費者同意 北市警突擊搜索:每一診間都有鏡頭
醫美偷拍風波連環爆!繼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光澤整形診所接連被爆裝設監視器拍消費者,國內另一知名醫美品牌「聖宜診所」台北站前店也傳出疑似侵害隱私,有多名消費者指控,診所在診療室內私自裝設攝影機,拍下私密處除毛等療程之敏感畫面。即便業者聲稱消費者有簽署同意條款,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於今(9)日下午持搜索票發動突擊搜索,現場查扣相關證物,並將李姓負責人帶回偵訊,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將罪嫌移送北檢偵辦。聖宜診所偷拍事件源自一名受害者在社群平台爆料,自2023年起到聖宜診所站前店進行多次私密處除毛療程,近期因愛爾麗針孔偷拍事件,日前她主動詢問店方,店長與副店長雖坦承診療間設有監視器,卻辯稱鏡頭「僅拍攝醫師頭部」。然而,消費者現場勘查發現,攝影機設置於診療床尾的高處,視角正對施作部位且涵蓋整張床體,質疑診所說法顯然與事實不符,擔憂除毛過程中私密部位全被拍下。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在昨(8)日晚間接獲正式報案後,隨即與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並於今日中午12時30分前往該診所執行搜索;專案小組動用紅外線反針孔偵測器進行全面掃描,確認該店「每一間診間」皆裝有監視設備。令人懷疑的是,警方在搜索過程中發現部分天花板位置留有設備拆除後的痕跡,疑似有緊急撤除裝備之舉,懷疑業者可能涉嫌滅證。警方已即刻保全相關病例資料與系統LOG紀錄,以釐清影像拍攝的真實範圍與保存流向。受害消費者指出,在多年療程中,醫護人員從未主動口頭告知診間正進行全程錄音錄影,直到爆發爭議後翻閱合約,才發現條款中夾雜「本人同意於療程中全程錄音錄影」之細項,認為診所利用定型化契約規避告知義務,並非真正尊重病患隱私。此外,診所宣稱影像已「主動刪除」的作法,非但未能令消費者安心,反而加深外界對於診所試圖銷毀違法蒐證證據的疑慮。警方表示,聖宜診所李姓負責人已到警局應訊,後續將持續清查錄影設備用途、影像保存情形,以及是否涉及違法蒐集個資或偷拍等情事,全案依妨害性隱私、妨害秘密、湮滅證據及醫療法等罪,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然而,面對消費者指控,聖宜診所於今日下午委託律師發表正式聲明,強調診所相關錄音錄影是基於醫療安全、釐清醫療爭議及設備管理,且相關同意條款均已載明於療程同意書中。業者表示,身為醫療機構對於病患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影像絕無外流可能;聲明中更進一步解釋,相關影音資料原則上僅保存1個月,近期因同業爭議延燒,為保護隱私已提前刪除檔案,目前僅留存系統日誌供司法調查。
愛爾麗風波延燒!網質疑美容床被拍「每天看客人裸體」 被點名診所回應了
醫美診所「愛爾麗」近日爆出偷拍爭議,引發社會對醫療隱私與診療空間監視設備設置問題的高度關注。隨著相關話題持續延燒,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接受除毛、體雕等醫美療程時,患者經常處於半裸甚至全裸狀態,若診療空間裝有監視器,恐怕讓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暴露個人隱私。該篇貼文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討論,甚至有人在Threads點名多家醫美診所,質疑部分療程區域疑似也設有監視設備,再度掀起外界對醫療場所隱私保護的擔憂。原PO表示,多數民眾接受醫美療程時,通常基於對診所的信任,不會特別檢查周遭是否裝設攝影設備。他也提到,目前網路流傳的部分畫面,疑似涉及多家診所內部,甚至包含美容床區域,因此讓他感到相當不安。原PO在貼文中直言,「如果鏡頭拍得到美容床,就代表每天都可能有人在看客人的裸體畫面」,並認為此次事件不只是單一診所爭議,而是涉及許多女性隱私權的重要問題。面對網友質疑,其中遭點名的聖宜診所也留言回應,表示診所確實在公共區域及部分療程區域設有影像與聲音紀錄設備,但用途主要為醫療安全、人員與設備管理,以及後續爭議釐清使用,並不會作為其他用途。聖宜診所進一步說明,涉及個人隱私與更衣的空間,例如美容間等區域,並未設置任何錄影設備,強調診所相當重視顧客隱私與感受。診所也表示,相關影音紀錄安排均有事前告知,除了現場公告外,也會在療程同意書中特別加註錄音錄影事項,需經顧客確認並親筆簽名同意後才會進行。診所指出,相關同意文件內容,亦由律師協助擬定與把關。聖宜診所在回應中提到,理解外界近期對醫療院所錄影設備的疑慮與不安,也感謝願意提出問題與討論的民眾。診所表示,若顧客對相關安排仍有疑問,也歡迎親自到院,由現場人員進一步說明。聖宜診所回應網友疑慮。(圖/翻攝Threads/@saint.eir)
繼承法修正的美麗誤會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隱憂:認定舉證等五項困難缺陷
法務部委託研究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於114年12月正式出爐。報告以鄰國日本為師,提出多項繼承法修正建議,用意固然良善,然而其中關於「特別貢獻分」制度的設計,卻存在若干值得社會大眾與法律實務界深思的根本性問題。恰在此時,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5年4月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在野黨立委提出多達20份修正案,針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一事幾乎無異議。然而法務部在會中表示,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作為配套,法務部版本將在本會期結束前預告。這個表態,正是本文必須直接回應的核心問題。(文末有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一、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本身即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法務部目前似乎傾向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必須搭配貢獻分制度作為配套,也就是說法務部似乎認為用所謂的特別貢獻制會有助於化解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爭議。但其實法務部看似周延的修法建議,是將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制度,強行綑綁在同一個修法框架之中,卻產生更大的爭議。特留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由,應受到何種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特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 特別貢獻分制度處理的問題是:共同繼承人或非繼承人之間,如何因應照護貢獻而調整遺產分配的比例。兩者規範的對象不同、功能不同、法律結構也截然不同。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基於核心家庭普及化、兄弟姊妹對被繼承人財產累積通常並無實質貢獻的現實考量,具有完全獨立的修法正當性,根本不需要貢獻分制度作為前提或配套。目前立法院各黨委員對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無異議,這個共識本身就足以支撐修法前進。法務部採取的「包裹式立法策略」,恐在無意間阻礙了已具高度共識的社會改革。這對於長期深受兄弟姊妹特留分困擾的高齡生存配偶而言,並不公平。二、特別貢獻分制度本身的根本缺陷退一步言,即便接受法務部「需要貢獻分作為配套」的前提,現行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貢獻分條文設計,也存在若干嚴重的制度缺陷,根本尚未達到可以預告立法的成熟程度。(一)認定困難「特別貢獻」是一個幾乎無法客觀化的概念 特別貢獻分制度的核心,在於必須認定請求人的照護行為是否構成「特別貢獻」,以及該貢獻的金錢價值究竟為何。然而這兩個問題,在實務上都面臨極為困難的認定挑戰。首先,什麼是「特別」貢獻?因條文使用「特別之貢獻」四字,但何謂特別、何謂普通,條文完全沒有提供客觀標準。子女每週回家探視一次,是特別貢獻還是子女本分?媳婦在公婆生病時協助就醫,是特別貢獻還是家庭義務?這條線在不同家庭、不同文化背景下,答案可能截然不同,一旦協議不成或不能協議時,就只能由法院認定,但又因為沒有標準,可預見將來各法官的裁判結果必然嚴重分歧。其次,貢獻的金錢換算標準為何?即便法院認定某照護行為構成特別貢獻,其金錢價值如何計算,仍是一大難題。是按照護工市場行情換算?還是按照被節省的安養機構費用計算?抑或按照被繼承人財產實際增加的數額計算?不同的計算基準,可能導致天差地別的結果,而報告的修法條文對此完全付之闕如。(二)舉證困難照護行為多發生於私密空間,通常缺乏契約、收據或打卡紀錄。當被繼承人離世,唯一能證明事實的當事人已不在,請求人如何證明照護的時數、強度與具體成效?在缺乏客觀證據下,審判將高度仰賴利害關係人的證詞,結果恐造成:真正無私照護者因無心蒐證而求償無門;善於布局者卻能憑藉事先準備的資料(錄音錄影)輕易勝訴。(三)已受薪資的子女仍可主張貢獻分?未來將衍生爭議報告中建議的第1240條,在條文結構上存在許多問題。該條文列舉的貢獻類型第一項是:「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因條文中完全沒有附加「無償」的限制條件,雖然報告立法理由提及「通常必須具有無償性」,但條文本身並未明文排除已受薪資的情形,易生文義解釋爭議。例如子女在父母公司上班並已領取薪資,依第1240條文義:其「對於被繼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的要件完全符合,而條文既未排除已受薪資者,已領薪資的事實在文義解釋上並不構成主張貢獻分的障礙。唯一可能的過濾機制是「特別之貢獻」四字,但如前所述,這個標準本身就充滿主觀性,完全仰賴法院自由心證。薪資偏低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薪資只是部分對價,剩餘貢獻應列入貢獻分」?薪資正常但自認貢獻突出的子女,是否可以主張「實際貢獻遠超薪資所反映的價值」?甚至薪資已完整反映勞務對價的子女,是否也可以嘗試主張貢獻分?這些都是將來爭議的來源。(四)無法達成保護照顧老人的人 報告中另外建議的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請求權,其條文要件要求:「對於被繼承人無償為療養看護及其他勞務提供,而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之非繼承人……」。試想一個場景:一位獨居老人,子女在外地工作,鄰居每天早晚登門,為老人準備三餐、陪伴就醫、陪老人聊天。當老人過世後,這位鄰居能否依據特別貢獻分制度獲得任何法律上的認可與補償?答案是:不能。因為照顧三餐、陪伴就醫,是對老人生命與尊嚴的直接貢獻,但對老人的財產並無顯著的維護或增加效果。條文規定必須對於被繼承人財產之維護或增加有特別貢獻,才有權利請求貢獻分,顯然將純粹愛心照顧行為,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報告在研究緣起中雖多次強調「視這些有愛心之社區志工為新家人」,但第1241條條文卻以「財產之維護或增加」為必要要件,兩者出現明顯落差。(五)制度可能會汙名化真正有心照護的人 特別貢獻分制度更嚴重的問題,是它對照護行為本身的道德意涵所造成的扭曲。在特別貢獻分制度實施之前,一個人若長期無償照顧老人,大家會認為這是愛、關懷、責任、孝順、善良。但貢獻分制度實施後,同樣的行為就可能會被質疑是為了日後主張貢獻分,使行為本身可能被汙名化。例如當某位子女或親屬積極投入照護時,其他繼承人可能開始質疑:「你這麼熱心,是不是打算事後主張貢獻分?」這種懷疑一旦種下,無論做什麼事都可能被誤解,最後為了避免被質疑,有心照護的人可能反而不敢積極付出,或者必須事先聲明「我不會主張貢獻分」,才能讓其他家族成員安心。財產繼承本來就很敏感,特別貢獻分制度將照護行為與金錢請求直接掛鉤,等於強迫家族成員在每一次照護互動中,都隱含著財產計算的可能性。報告特別提到媳婦在配偶死後繼續照顧公婆的情形,作為非繼承人特別貢獻分的典型案例。然而在台灣社會,媳婦的照護行為本就承載著複雜的文化期待,制度實施後,她的付出將被置於「是盡媳婦本分」還是「是覬覦遺產」的二元解讀之下,其處境比制度實施前更為艱難。而對於照顧獨居老人的鄰居或社區志工而言,亦是如此。這些人與被繼承人沒有血緣關係,一旦有了特別貢獻分制度,很容易被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以「外人覬覦遺產」為由加以攻擊或阻止,反而使鄰居或社區志工對於照護弱勢長者產生心理防衛。三、有問題的法令應即刻修法特別貢獻分制度並非毫無意義,但諸多問題仍待深入研究及凝聚共識,而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建立特別貢獻分制度,是兩條可以平行分開推進的立法道路。法務部若真正關心高齡社會的繼承正義,實在應該將這兩件事分開處理,讓已有共識者先行,讓尚需研議者從長計議。台灣特有的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所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悲劇,每天都在社會各角落發生,我們實在等不起一個要畢其功於一役的完美版本出現。問卷調查:請問你是否同意民法增列遺產貢獻分請求權?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RGkC4JWsyt4Req7iH6LsYUqTIIr7XmkvUzLETjwOWQFpjcg/viewform
京華城案一審錄音錄影公開播送 北院:今10點上架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貪案一審遭判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今(31)日表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將於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指出,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經北院114年度聲字第3245號裁定准予實施公開播送。北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之規定,定於115年3月31日上午10點於司法院指定之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北院表示,公開播送網址連結如下: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
控北檢系統性失靈!柯文哲遞狀聲請評鑑 6大罪狀揭偽造筆錄、病床突襲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前往法務部遞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聲請評鑑,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表示,北檢在偵查期間系統性失靈,不僅涉嫌「騙票搜索」,更爆出偽造被告筆錄、在病房突襲偵訊沈慶京,希望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以正官箴。柯文哲3日在律師團陪同下,針對台北地檢署2024年8月到12月這段偵查期間,所發生的諸多違反《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和和相關辦案準則的諸多行為,到台北地檢署遞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進行評鑑,對象包括承辦檢察官林俊言、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和檢察長王俊力。鄭深元指出,林俊言在聲請搜索票時,明知《都市計畫法》及自治條例賦予都委會審議容積獎勵的職權,卻刻意捏造事實、誇大不實資訊,導致北院法官在資訊不足下誤發搜索票,讓林俊言得以騙票進行搜索,再恣意的拼湊證據。鄭深元提到,本案存在太多洩密行為,從一開始的扣案資訊、偵查內容,均定期洩漏給特定媒體,使特定媒體可以在每週二定期出刊相關報導,連續長達4個月16期,而偵查秘密不斷地外洩,江貞諭和王俊力還放任為之,不僅違反所謂的偵查不公開管理辦法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也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此外,鄭深元質疑檢方在羈押期間多次違反程序,按規定傳喚在押被告須將傳票送達看守所長官,讓被告得知哪日要被傳喚,北檢卻是清晨直接入所「拉人」,開庭前5鐘才給傳票,造成被告精神高度緊張,長期處於不知道何時會被提訊的狀態。鄭深元表示,同案被告沈慶京因病戒護送醫期間,本來不能進行訊問,林俊言卻以視察為名、行訊問之實,在東窗事發之後,他告訴台北地檢的襄閱主任檢察官,說他只是去視察,訊問是不得以為之,「因為被告要求訊問」,以此方式誆騙,導致襄閱主任檢察官先後兩次為他所撰寫的新聞稿都成為笑話,嚴重戕害機關的聲譽外,也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鄭深元表示,在北院審理期間看到太多不正訊問,如彭振聲否認他涉犯圖利,林俊言卻稱「如果你要這樣講,那昨天答應給你的優惠就沒有了」、「這就是圖利,你還有什麼話說?」彭振聲最終在逼迫下選擇認罪,但他心中面對司法充滿斥不滿和失望,這才會在彭妻輕聲後,當庭質問「檢察官,你們的良心在哪裡?」、「我憑什麼被羈押?」鄭深元指控,因2024年9月1日柯文哲遭無保請回,林俊言同月2日訊問邵秀佩時心急如焚,他一開口就跟邵秀珮講「如果你還是照廉政署那一套的話,以為這樣可以呼攏得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訊問黃景茂時還說出「昨天給你臉,你不要臉」等語。「一個堂堂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在法庭上說『那我們就來試試看』,現在是要輸贏嗎?」鄭深元指控,林俊言說法不僅行為不檢,而且違反檢察官的倫理規範,也涉及以恐嚇的方式來取得相關的證詞,「這樣的行為不算行為不檢,那算什麼?」鄭深元提到,檢察官姜長治在詢問證人陳佩琪的時候,稱「你家裡臥室的大床有誰來睡過?」,檢察官郭建鈺訊問朱亞虎時則充滿各種精神壓迫,這些都經過北院當庭勘驗相關的錄音錄影為證。鄭深元認為,檢察官不正訊問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體的系統性失靈,因而就江貞諭和王俊力涉嫌監督不周、指揮不當的部分,一併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鄭深元提到,林俊言在訊問黃景茂時,黃景茂從頭到尾都否認他明知違法而為之,林俊言卻指示書記官,在筆錄裡面記載「我明知違法,送研議」,把不是黃景茂講的話,硬塞到黃景茂的嘴巴裡面,做成黃景茂的筆錄。鄭深元指控,此舉不僅是刑事偽造文書,且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沒有看過任何一個檢察官,敢在製作偵訊筆錄的時候偽造筆錄,此部分需要台北地院依法來進行告發,行政責任則訴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依法來進行評鑑。鄭深元強調,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是行政官並具有司法官身分,法律上要求檢察官應該勤慎執行職務、遵守辦案程序規定、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均應一併注意,獨立不受外界干涉,林俊言除偽造黃景茂筆錄,涉嫌偽造文書明顯為刑事犯罪行為外,還多次就違反刑事訴訟法、檢察官倫理規範、辦案程序的部分,為確立「司法問責」制度,因而具狀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提出評鑑請求,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為懲戒處分。
割頸案定讞引眾怒!民團駁楊爸騙善款 預告3/14上街遊行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全案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定讞。而新北市政府在2024年1月推出專案募款,希望募集500萬元幫助被害人家屬,2025年12月集資金額爆滿後,楊爸爸當晚發出聲明稱目前援助已足夠,希望民眾把這份愛傳遞給其他更需要幫助的人。不過近日卻傳出罵聲喊「楊爸爸騙善款」,對此,民間團體「孩想陪你長大聯盟」怒發聲了。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男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本月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民團「孩想陪你長大聯盟」15、16日陸續在社群平台發文表示,年後會與楊爸一起到立法院要求修法,預計3月14日號召民眾上街頭遊行,會盡快處理路權,如有異動也會再行公告。民團續指,楊生家唯一的募款管道只有新北市教育局當時協助設立的政府平台「好日子愛心大平台」,民眾善意讓開啟兩年的專案順利達標,甚至超出本來的勸募金額,楊爸非常感謝大家的善心,也在知悉後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希望大家停止捐款。然而,近日開始有謠言攻擊受害者家屬「騙」民眾愛心募款,民團因此嚴重批評並憤怒表示「希望您家終生都不會發生這種可以拿來『騙』的事情。」民團說,楊爸所言字字血淚,皆是他在少事法庭內所遇,同時也公開要求公開審理的錄音錄影,「但司法院敢嗎?申請閱卷都遮遮掩掩!望這些造謠者要有良心,莫忘受害者到底是誰。」
沈慶京控林俊言不正訊問!檢評會:不成立 將移請新北檢處分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過去在偵辦京華城案時,前往醫院和養病的威京集團談話2小時,全程無錄音錄影,沈慶京的辯護律師質疑林俊言不正訊問,並於2024年11月初向檢察官評鑑委全會申請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林俊言並未達到應受懲戒重大違失程度,評鑑不成立,但確實有部分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決定移請新北地檢署處分。沈慶京指控,林俊言於2024年10月11日前往其就診的台北醫院,在無錄影錄音情況下,從下午4時至晚上6時23分止,與沈慶京聊天後,才開始錄音錄影並製作筆錄內容。聊天過程中,林俊言恫嚇沈慶京,說出不承認行賄,就會將手中資料交給銀行,銀行會對沈旗下的事業抽銀根等語。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再度赴醫院與沈慶京見面,因為事出突然,沈慶京的律師只有1位能前來,且只能在戒護病房外觀看,林俊言再度和沈慶京提到若不認罪就無法交保等語。10月18日,林俊言提訊沈慶京,但不同意沈慶京和律師見面,並再度趁開庭空檔前要沈認罪且不要告訴律師。同年11月間,沈慶京委由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請求,針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林俊言的行為並未達到法官法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程度,請求評鑑不成立,不過在調查以後,檢評會認為林俊言行為上已經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的第二條「勤慎執行職務」義務,日前決議將林俊言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還沒放棄!柯文哲力拼法庭直播 稱「戴面具出庭」遭審判長駁回
台北地院自今日(12月11日)起,再度開始審理京華城案,預計將於下周一進入辯論環節,今明兩日主要為提示證據。日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遭到台北地院駁回,但仍同意將過程錄音錄影上網播放。但柯文哲對此不滿,於庭上問「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江俊彥則回應「不可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的抗告狀,不同於柯文哲和沈慶京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主張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份不予公開或遮掩。江俊彥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對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量刑辯論以及沒收辯論與被告的最後陳述都不在公開播送的範圍內,柯文哲對此則不滿,表示到「(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並稱「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江俊彥則回應「戴面具出庭,不符合法庭莊嚴需求」。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世界冠軍教練月領四萬、升遷無望 張啓楷批體制僵化運動部應監督改革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12)日指出,台北市東門國小棒球隊奪下威廉波特世界少棒錦標賽冠軍,這是台灣29年來首度登上世界之巔,卻傳出教練駱政宇服務十年薪水仍僅四萬元、升遷無望,甚至奪冠成績未列入聘任考核。他痛批,「冠軍都留不住,還談什麼培訓國手?體制僵化已經讓熱血被現實消磨殆盡。張啓楷表示,該名教練長年依靠體育署「計畫型教練」補助維持聘任,地方政府卻遲未設立專任缺額,導致優秀教練陷入無法晉升、隨時被解聘的困境。他當場要求運動部與教育部、人事總處聯手檢討,建立全國統一的基層教練薪資標準與升遷制度,並將國際賽事成績納入考核,不要再讓基層教練為了熱情繼續吃苦。張啓楷再指出,體操協會與足球協會亂象不斷,證明運動部對協會監督嚴重失能。從瑞莎揭露的體操協會黑箱、裁判與教練餐敘涉利益衝突,到足球協會亞洲盃後勤出包、五人制代表隊簽證延誤,體壇的官僚與失職問題一再重演。部長李洋是素人,但至少有改革勇氣;次長鄭世忠身為老體系出身,更該幫他,而不是繼續被罵。張啓楷強調,運動部不能再以「無奈」當藉口,應立即著手建立體育協會利益迴避與監督機制,成立基層運動倫理與申訴中心,讓教練與選手有安全的發聲管道。他並呼籲,協會會議應全程錄音錄影並公開,選手代表與民間專業人士要參與決策,「體育改革不是靠口號,而是要讓努力的人能被看見、讓失職的人被記帳,否則設一個運動部又有什麼用?」
沈慶京出庭否認給錢 爆料檢察官林俊言趁律師不在「要我咬柯文哲」
台北地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25日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作證,沈接受柯的律師詰問時爆料,2024年10月11日他當時戒護住院,林俊言檢察官說柯文哲不是好人、不要維護他,10月14日律師不在場時,林俊言還要他咬柯文哲,他也否認有「小沈1500」,他沒有給柯文哲錢。沈慶京證稱,去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他當時被羈押禁見,但戒護就醫在衛福部立台北醫院住院,林俊言檢察官帶著書記官,借用醫院會議室開偵查庭,林俊言就說「以不錄音、不錄影方式,要和被告聊一聊」,但談話內容卻是一直說,柯文哲不是好人、不要維護他,沈慶京說,當時談話近2小時沒有錄音錄影。沈慶京還說,林俊言跟他表示「你如果不能交保出去處理,你的公司會有問題」,林俊言還說,柯文哲不是好人,要求沈慶京不要再維護柯文哲,並拿出鏡週刊的報導內容佐證。沈慶京說,10月14日林俊言又到醫院視察,當時他旁邊沒有律師,他配戴腳鐐被綁在病床上,林俊言要他承認行賄柯文哲。沈證稱,後來他在偵查庭有痛罵檢察官是土匪、強盜及明朝錦衣衛,但檢察官沒有記載在筆錄中。公訴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擔任北市市長下令把京華城案送研議,沈慶京也給了210萬元政治獻金,雙方有貪汙的對價關係;庭末,審判長諭知,9月30日下午2點由北市議員應曉薇作證,同案被告柯文哲、沈慶京及吳順民必須到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
新竹包子名店遭控「少找1元」 監視器畫面曝光真相逆轉
新竹城隍廟商圈的知名包子店「西大發」近期因1元意外捲入羅生門。一名顧客購買總價為金額199元的包子,拿出200元結帳,事後卻在網路貼文指稱店家未找1元,甚至影射「如果每個人都不找1元,可以賺很多」,引發大批負評,讓老字號商譽一度承受壓力。根據《三立新聞網》與《東森新聞》報導,店家第一時間調閱櫃台監視器,影片清楚拍到店員收下200元後,連同發票將1元交到顧客手中,對話聲也錄得一清二楚「收您200元,1元找您,謝謝。」同名店員在服務其他顧客時,也聽得到提醒「找您248元,冷凍可以保存15天喔。」門市強調,從生產區域到櫃台長期「全程錄音錄影」,當天下午管理主管已下樓比對影像,確認流程依教育訓練執行無誤。報導中提到,事發初期,網路輿論幾乎一面倒批評店家。店方隨後主動透過私訊聯絡原PO,並表示「你在乎的1元我們更在乎」,同時說明查核結果。發文網友確認是自身疏忽後,已刪除貼文並公開致歉,收回「西大發沒找1元」的指控。店家則表示理解顧客一時誤會,既然對方已道歉便不再追究,但也提醒現金交易「銀貨兩訖」,離櫃前務必當場清點。有民眾認為,這起事件讓人學到一課,若有疑義應先向店家求證「就一塊錢而已,現在多數店家都有監視器。」也有人說,若未經查證就發文公審,「一旦講錯就很不好」,若確有爭議,會選擇先回店溝通。店家也直言,近年經營環境不易「不要還沒處理就將事情擴大」,呼籲消費者遇到問題先聯繫門市協助。
檢察官提「沉默恐不利」遭律師怒控恐嚇 姜長志:挑部份事實抹黑
台北地院今(8月28日)審理京華城案,勘驗時任台北副市長彭振聲偵訊錄光碟檔案,並提訊在押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限制住居的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上午勘驗第一個偵訊片段完畢後,檢辯雙方激烈發表意見,沈慶京委任律師徐履冰控檢察官訊問過程涉及恐嚇,而檢方則指律師挑部份事實抹黑。在第一支影音檔撥放完畢以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提出質疑,首先為當天的偵訊過程並無筆錄,並指控檢察官挑撥彭振聲、黃景茂、柯文哲之間的關係,強調檢察官利用威逼、利誘、恐嚇的方式進行訊問,屬於不正訊問。而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則表示,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不斷陳述個人意見,而非一問一答,並且一直在偵訊過程中稱「不要當余文、陳述德」並不斷提到「圓滿解決」,質問檢方「難道是要咬柯文哲才算是圓滿解決嗎」,且指過程也不讓彭振聲有辨明機會,強調檢方訊問過程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6條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檢察官姜長志也回應表示,針對在偵訊筆錄中會提醒彭振聲不要成為下一個余文,是因為當時已經掌握Excel檔中的「小沈1500」以及便利貼等關鍵證物,但當時柯文哲卻被無保請回,反倒是彭振聲被押,因此基於保護彭振聲的立場,才會提醒,並反問到過程中「哪裡有不正訊問」、「難道要對證據皆視而不見嗎」。姜長志說,若真的有恐嚇,彭振聲一旁的辯護律師,又怎麼會無動於衷。另外,針對沒有筆錄部分,檢察官稱是因為要放下被告的戒心,屬於偵查策略,並稱若真的有恐嚇,又怎麼會留下錄音錄影檔。然而,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指出,但當時林俊言檢察官在台北醫院訊問沈慶京2個小時的過程無錄音錄影,因此檢察官所言並非事實;並指出當時在偵訊時也對沈慶京說若保持沉默會對你不利,屬恐嚇,當天也有發生衝突。另,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全程使用台語違反《法院組織法》97、98、99、100條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稱此舉是對法律和職務的不尊重。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則稱,在偵訊彭振聲的過程中,檢察官皆未提示相關證據,且認為檢察官對被告彭振聲、沈慶京、柯文哲並無相同待遇,偵查過程並不公正。姜長志則回應,訊問過程會對沈表示沉默會不利,是因為若被告不為自己辯護,將有可能使檢察官誤判事實。至於提示證據部份,則會視偵訊進程適當提出,屬於偵查策略,並指出,辯護律師只提出部份事實抹黑,當庭表示抗議。針對台語部份,檢察官則請律師不要歧視台語,因為台語屬於國人的母語,解釋之所以會使用台語進行偵訊是因為要讓被告感到親切、不要害怕。
柯文哲控北檢不當訊問彭振聲! 台北地院今將勘驗偵訊光碟
台北地院今(8月28日)審理京華城案,將勘驗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的偵訊光碟,並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彭振聲為少數認罪的被告,但其在7月1日時,表示「會認罪是希望早點交保讓妻子安心」,且柯文哲也主張彭振聲遭到檢察官不當訊問,因此今日將藉由偵訊錄音光碟釐清真相。台北地院去(2024)年在偵訊期間,彭振聲曾認罪,北檢也將彭起訴,然而柯文哲卻始終主張彭振聲於偵訊期間,遭到檢察官林俊言的不當訊問才會認罪,柯文哲的委任律師也曾指控,檢察官在訊問彭振聲過程共4小時15分鐘,但錄音錄影時間卻有2小時消失,僅剩2小時14分鐘,隨後彭就認罪,故聲請勘驗偵訊錄音光碟。不過當時彭振聲也表示,這2小時中其中1小時是因為用餐,另1小時則是律師去上廁所,所以沒有錄音。檢察官也表示,訊問被告才需要連續錄音,當天彭振聲律見時間延長,本人不在「請問是要錄什麼呢?」。然而,7月1日彭振聲妻子驚傳墜樓消息,本該在當日勘驗偵訊錄音檔,但由於彭振聲當下在法庭外情緒潰堤,勘驗日期也延後。而7月24日彭振聲再度出庭,但情緒仍不穩定,因此審判長廖俊彥也改於9月2日、9月4日再傳喚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