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
」 NCC 換照 中天 國民法官 關台
仙塔律師疑當詐團軍師!出庭控檢不法偵訊 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當詐團軍師,除將陪偵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外,更幫助在押的主嫌吳芳儀對外聯繫、變賣名下不法資產規避查扣,今年8月被檢方起訴。今(11月18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再度傳喚李宜諪到庭說明,李女主張檢方在訊問時不僅疲勞訊問,還違反刑事訴訟法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並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及從3名法學教授中選定1人作為法律鑑定人。仙塔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檢方在偵訊過程應該要告知所涉犯罪確定罪名,或是在同法條有多種行為態樣時,應要告知哪種行為態樣,但檢方在偵訊過程卻只告知法典未告知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影響了被告的防禦權,故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公訴檢察官回應,審判中有發現其他罪名時,才需要盡告知義務,但李女受偵訊時已被充分告知涉案內容。另外,針對疲勞訊問檢方則表示,拘提李宜諪到訊問過程大多都在白天,也有提供充份休息時間,且李宜諪當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除聲請勘驗光碟外,李的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聲請法律鑑定,希望可以從陳運財、林鈺雄、吳景欽3名法學學者中,挑選一位進行傳喚。
佐藤惠10年戀情修成正果!堂本光一採「二宮和也模式」保護粉絲及未婚妻
小傑尼斯組合KinKi Kids的「永遠的王子」堂本光一(46歲),與相戀逾10年的女演員佐藤惠(40歲)即將步入婚姻。佐藤於9月底退出演藝圈、刪除社群帳號,被視為正在替結婚做準備。光一則在結束長年主導的音樂劇《Endless SHOCK》,並將團名改為「DOMOTO」後,迎來人生轉折,據傳他將以「二宮和也」的低調結婚模式,來保護粉絲與未婚妻。據《女性セブン》報導,偶像不能結婚的時代早已過去,現今的粉絲普遍能接受偶像的戀愛與婚姻。然而,當主角是「永遠的王子」堂本光一時,情況似乎仍有些不同。身為小傑尼斯組合KinKi Kids的成員之一,堂本光一始終以「為粉絲而堅持」的態度,貫徹了屬於自己的一套結婚準則。「雖然環境變了許多,但能夠再次開演唱會、並看到大家來到現場,我真的很高興。」10月11日,在橫濱體育館(Yokohama Arena),堂本光一滿懷感慨地向觀眾致詞。這天是他睽違4年的個人巡迴演唱會《RAISE》的神奈川首演日。1位音樂相關人士形容,「這是1場彷彿總結光一先生偶像人生的華麗舞台。尤其是他站在於觀眾席上方的『浮橋』上表演時,全場氣氛嗨到了最高點。」當晚,他帶領現場樂團與管弦樂團,傾情演唱了28首歌曲,吸引了1萬5千名觀眾的熱烈目光。然而,就在演唱會之前,1個消息在粉絲之間悄然引發騷動,2023年被爆出與他交往的女演員佐藤惠,於9月30日退出所屬經紀公司,隨後更刪除了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佐藤惠在中學時期踏入演藝圈,2001年以《3年B組金八先生》(TBS電視台)學生角色出道,2007年又在晨間劇《ちりとてちん》(Life's Like a Comedy)中飾演女主角的同名好友,憑自然真摯的演技受到讚譽。之後她活躍於多部影劇作品中,近年也曾在《海中沉睡的鑽石》(TBS)中飾演齋藤工的妻子,話題不斷。2024年夏季檔的《最後的鑑定人》(Fuji TV)更展現了她沉穩的演技。她同時是演藝圈著名的「咖啡達人」,甚至曾以咖啡師的身分在咖啡廳工作。如今她離開經紀公司後,未宣布任何新計畫,但據演藝圈人士透露,她其實已做出重大決定,「雖然她沒有明確說出,但我們聽說她將不再從事任何演藝相關活動,等於是正式引退。」堂本光一與佐藤惠的戀情最早在2023年2月被報導。消息指出,2人交往已超過10年。他們相識於音樂劇《Endless SHOCK》,當時佐藤惠擔任女主角。1位熟悉劇組的演藝人士透露,「剛進劇組時,佐藤惠對現場氣氛還不熟悉,是光一先生以主演兼團長的身分,主動關心與照顧她。據說有1次排練時,光一先生在舞台上打瞌睡,佐藤惠竟大聲喊『起來!』這讓全場笑翻。光一先生也因此親切地稱她為『幕後番長』。」交往消息曝光後,2人幾乎徹底避開公眾視線。知情人士表示,「和頂級偶像交往絕非易事。光一先生非常重視粉絲,幾乎不可能在外約會。為了保護這段感情,佐藤惠一直在忍耐。」有一段時間,佐藤甚至因「不想再延後婚期」的想法,曾與光一短暫疏遠,但最終2人的感情依舊堅定,「她用10年的堅持守候,直到光一迎來人生與事業的重要轉折,終於下定決心要娶她。」事實上,光一在2023年11月結束了長年作為人生代表作的《Endless SHOCK》。同年,他的搭檔堂本剛(46歲)閃電結婚。今年7月,他們將團體名稱由「KinKi Kids」改為「DOMOTO」,象徵新階段。消息人士指出:「光一先生早在2023年就有結婚意願,只是遲遲未決定時機。他堅持不讓粉絲想像有佐藤惠的存在,因此在籌劃時特別謹慎。他似乎以日本男子偶像團體『嵐』成員二宮和也(42歲)的做法作為參考。」二宮於2019年結婚,對象是1位前主播。由於女方在婚前已退出事務所、成為「一般女性」,因此公告中僅以「與一般女性結婚」方式發表,避免媒體追蹤,也減少對粉絲的刺激,「這樣的作法能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所顧忌,同時避免粉絲情緒波動。對重視粉絲感受、希望徹底實踐偶像之道的光一來說,這種『二宮模式』正是理想的選擇。」近年來,「藝人配偶在婚前成為一般人」的情形屢見不鮮。例如花式滑冰選手羽生結弦(30歲)的妻子,婚前也是活躍的職業小提琴家,卻在結婚前退社、刪除所有社群帳號,成為「一般人」,婚訊公布時也未公開身分。1位體育報紙記者指出,這樣的做法背後,是對粉絲與伴侶的體貼,「一方面避免粉絲受到衝擊,也能防止對女性及其家人的惡意中傷。但同時,女性也必須承擔放棄多年事業的風險。對男性來說,這意味著必須背負她的人生,否則她的犧牲將毫無意義。」據悉,佐藤惠正是基於對光一的信任,選擇以退隱作為結婚的準備。記者透露,「光一先生同樣下定決心,承擔這位從藝人轉為一般女性的伴侶一生的幸福。據她身邊的人透露,若將來再重返職場,她想以咖啡師的身分生活,而非重返演藝圈。」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五金廠老闆父子被控生產槍枝零件 父獲不起訴兒被檢求判至少10年3個月
中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1對馬姓父子經營1家五金工廠,2022年6月24日凌晨5時許,廣東珠海警方在其倉庫內查扣1批疑為槍枝零件的螺母,馬姓父親在隔天被帶往珠海關押,而他正在山東出差的兒子馬某強,也被珠海警方跨省逮捕。經過檢方偵辦,馬姓父親獲不起訴處分,而馬某強則被檢方要求判處10年3個月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1對馬姓父子在中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經營1家名為「科陽金屬製品廠」的五金工廠,專門生產五金螺絲、光學儀器。據悉,南通市通州區的特色產業為生產槍用瞄準鏡,該地區從事相關產業的人數過萬,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而出產的槍用瞄準鏡全部出口到國外。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馬姓父親向媒體解釋道,五金廠為他所有,場內有20至30名員工,年產值幾百萬元,他的兒子馬某強也有幫忙管理工廠車間,負責對外聯繫開發客戶。該案始於2022年,廣東珠海警方在偵查外貿商涉嫌非法買賣、走私國外制式槍枝配件,偵查過程中發現馬某強與部分外貿商疑似有業務往來,遂於2022年6月24日凌晨5點左右前往馬姓父子經營的五金廠搜索,並在倉庫內查獲1批疑似為槍枝零件的螺母。馬姓父親於6月25日被帶往珠海關押,而他的兒子馬某強,當時正在山東出差,也被珠海警方跨省逮捕。馬姓父親向檢警提供1份《情況說明》,指出五金廠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曾召集轄內光學儀器生產企業、五金加工小廠等經營者開會,將公安部《關於槍枝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和江蘇省公安廳下發的AR15槍枝零件圖譜及說明,發放給各經營者,明確規範各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不得生產、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槍枝主要零部件。而馬姓父親也指出,在公安部門發放的《槍枝主要零件及性能這徵明細表》中,並未包含「螺母」這1種零件。在警方偵查階段,馬姓父親與兒子馬某強被分案處理,2023年10月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對馬姓父親做出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決定書》,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認為,馬姓父親雖有生產涉案槍管螺母的行為,但認定其主觀上明知生產的槍管螺母,系用於槍枝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不過馬姓父親的兒子則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023年6月被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指出,馬某強明知五金廠沒有生產、銷售槍枝零件的資格,卻為了牟利以「上海巴瀾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阿里巴巴網站上註冊網路商店,通過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鄭姓顧客、劉姓顧客、葉姓顧客等人的訂單,訂製用於國外AR15系列制式槍枝的配件槍管螺母。馬某強接到訂單後調試機床設備,安排員工生產上述槍管螺母並出售,2022年6月24日,警方在馬姓父子的五金廠倉庫內查獲疑似屬於AR15系列制式槍枝的配件槍管螺母金屬零件1977個,經過鑑定,至少有1746個確定為槍枝零件。檢方認為,馬某強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在2023年6月底作出《量刑建議書》,建議法院判處馬某強10年3個月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案分別於2025年2月、5月中旬開庭審理,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馬某強在開庭期間從未認罪,一審時他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馬姓父親主張,他們生產的螺母是用於玩具槍,外型上與槍管螺母明顯不同,對於珠海警方出具的鑑定結果他們並不認同,也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也顯示他們生產的螺母,不屬於槍枝主要零件。根據西南法政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22年10月所作的《鑑定意見書》,可得知馬姓父子生產的螺母,不屬於中國槍械資料中的槍枝配件,不過卻在國外槍械資料中,發現有多款槍械,在槍身與散熱套管連接部位,都使用這款螺母。因此參照相關行業規定及技術標準,該螺母不屬於槍械的主要功能零件,應屬於槍械的輔助配件。根據開庭時旁聽人士透露的消息,開庭期間有偵查人員、鑑定人員出庭作證,他們認為,通過實驗可以看出該案生產的螺母,可替換AR15槍枝的槍管螺母,對此公訴人也表示,相關聊天紀錄顯示馬某強在主觀上,能意識到其生產的螺母是存在風險的。而該案的審判長認為,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觀點爭議很大,因此案件休庭,不排除會再次開庭。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律師稱保母有悔意!寫超渡文求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13日宣判
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5日進行量刑調查,律師說保母劉彩萱有悔意,她寫「超渡疏文」要請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免受入監刑責,體諒阿姨也是困苦人,請外婆及家人原諒,不要提出高額求償金」。剴剴的外婆則是在法庭痛哭,痛斥保母姊妹:「她們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一個孩子」,令人鼻酸。北院本周進行量刑調查、辯論後,13日將宣判,死者家屬的法庭陳述,有沒有和解、原諒,將影響國民法官法庭未來量刑輕重。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進行最後的量刑調查,檢察官指稱,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都犯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傷害兒童致死罪,3罪最重都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的外婆昨出庭,審判長問保母姊妹有沒有來談過和解?她說,對方有透過律師來講,但她不接受,剴剴被虐死,她真的很自責,她無能為力,她斥責保母不應該對這麼小的小孩,做出這麼可怕的事。劉彩萱的律師則表示,她是平凡的中年婦女,也是3個孩子的母親,請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她面對困境、壓力時,為何出現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反應、有無減輕量刑的事由。律師說,剴剴死亡後,劉彩萱曾去宮廟超渡、做法事,她確有悔意。檢察官則提醒法官及國民法官,要注意其疏文中提到致歉與要讓自己度過難關的比例。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進行過8次訪談的鑑定人、馬偕醫院醫師徐堅棋昨也到庭作證,他說訪談劉彩萱後,她推稱剴剴說髒話,才讓她想起童年受到家暴的回憶,她才會情緒失控對剴剴動手;不過她的妹妹及其他家人否認劉彩萱年幼時受到家庭暴力。醫師表示,劉彩萱說她有幻聽20年因此受到影響才犯案,但目前沒有客觀資訊可以證明,他認為她可能不實陳述,她也沒有反社會行為、未符合精神障礙情形,他認為長達3個月的虐童,不是一時衝動,這是超過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不能因此減輕罪行及應負的責任。
五億高中生案夏男遭控殺人罪 重審結果出爐不起訴
五億高中生案震驚社會,與賴姓高中生登記結婚的26歲夏男因被控假結婚及偽造文書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至於殺人罪部分夏男獲不起訴,賴男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中檢1日對外表示,經二度解剖遺體、勘驗現場採驗相關事證後,仍認罪嫌不足不予以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二審結果,提到承辦檢察官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潘至信原鑑定人法醫曾柏元第2次共同解剖,採驗相關檢體,報告指出生前未被注射毒藥物「氯化鉀」,血、尿液也無酒精反應,相驗死因為墜樓導致多處骨折、臟器破裂大量內出血身亡。 中檢在聲明中提到,若賴姓高中生如外界臆測被拋出10樓陽台,應會本能性抓取欄杆,不會有3.36公尺的水平位移距離,而據墜落的影像分析及現場採證勘驗,並綜合分析法醫及警方多方資料後,仍認夏男父子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惡保母曾傳訊聊「想一巴掌轟給他死」 法醫、鑑定醫師將出庭說明剴剴死因、受傷成因
北市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虐死,昨天(28日)是國民法官參審第4天,劉彩萱聲稱沒逼剴剴罰站,只是設立「冷靜區」讓剴剴發洩,但劉彩萱卻曾傳訊息給妹妹稱「等下我去洗澡,他就要繼續站了,讓他爽一下」、「死小孩」、「想一巴掌轟給他死」。今天(29日)上午將傳喚法醫說明剴剴的解剖經過、死因,並在下午傳喚鑑定醫師作證,說明剴剴受傷成因,以及生前是否遭受凌虐。剴剴案在本月22日開始審理,由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23日菲律賓籍幫傭Mira專程從美國返台作證,透露剴剴生前經常被劉姓姊妹倆罰站,且無論天氣多冷,剴剴一直都是洗冷水澡,也不被允許穿衣服。劉姓姊妹會將剩飯、剩菜用果汁機打成泥,在廁所餵食剴剴,害得他邊吃邊作嘔,她還曾看到剴剴吃飯的紙碗裡有蟑螂,也聽到剴剴被打的哭聲及尖叫聲,痛批劉姓姊妹「做的不是人做的事」。周姓保母於25日作證,表示剴剴被她照顧期間,身上除了胎記、毫無外傷,連痕跡都沒有,「剴剴每天都過得很好,不是愛哭鬧的小孩」,當她當庭看到剴剴傷勢照時,忍不住怒罵「太可惡」,也哽咽說到「如果我繼續照顧他,他現在會很健康」。蕭姓保母則強調,剴剴沒有做過傷害自己的行為,「他還是一個嬰兒」。25日下午,劉彩萱兒子王凱弘出庭時宣稱,自己在2023年9月間第一次在家中見到剴剴,對方就罵出5字經髒話,還罵2次,當時劉彩萱就說「這是新來的孩子,有點古怪,還會講髒話」,還強調剴剴會尿濕全身,甚至把大便弄在自己身上。28日,劉彩萱、劉若琳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交互詰問,再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訊問,劉若琳表示,剴剴會說3字經髒話,還曾看過剴剴自摔自傷、扯別的小朋友耳朵,所以她才「就地取材,用了蠢方法」綑綁剴剴手腳防撞傷。針對「綑綁剴剴手腳塞進水桶」的問題,劉彩萱說她曾託妹妹幫忙看一下,但擔心剴剴會自己撞頭、跺地,可能害妹妹剛做完手術的傷口出血,才會用毛巾綑住剴剴手腳,讓剴剴「躺在澡盆裡」,並不是水桶。而2人的對話紀錄中,曾出現「不要理他,不然等下又要流鼻血」、「哪天不假仙」、「哪天不欠揍」、「剛剛才被我揍完」、「看了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等話,對於曾說剴剴「死小孩」,劉若琳坦承用字不妥,是跟著姊姊這麼叫;「又要流鼻血」說的是妹妹切除鼻子息肉傷口;至於「看了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的訊息,劉彩萱辯稱是姐妹倆閒聊的對話,只是在胡說八道。劉彩萱也堅稱沒有逼剴剴罰站,只是因為他愛哭愛叫,好好安撫也沒用,才劃設「冷靜區」讓他發洩到自己安靜下來。29日將進行鑑定人作證,上午會傳喚法醫許倬憲出庭,說明解剖經過及剴剴的死因,下午則由台大醫院小兒部小兒胸腔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醫師出庭作證,說明剴剴身體受傷成因及生前是否遭受凌虐。目前涉案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均被收押,劉彩萱僅認有綑綁、體罰,不承認是施虐,而劉若琳則強調自己沒有犯罪。
預算遭刪逾96% 監察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業務費遭刪逾96%,監察院今(18)日列舉多項影響範疇,強調已嚴重影響機關運作,待總統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同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根據監察院公布的數據,該院114年度總預算為10.97億元,其中人事費占8億多元,原編列業務費2.42億元,卻遭立法院刪減2.31億元,僅剩1,092萬元,影響層面遍及行政、調查、巡察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監察院強調,預算削減已超越合理範圍,導致該院在有限資源下勉力維持運作,並列舉多項嚴重影響。在民眾陳情業務部分,近5年每年受理約1.5萬件陳情案,削減後恐將暫停視訊及傳真陳情服務,影響偏遠地區民眾權益;因郵資、設備維護經費不足,僅能以電子郵件回覆陳情,對未能使用電子郵件者造成信息不對稱與不便。在調查業務部分,缺乏專業諮詢、通譯、證人及鑑定人費用,影響複雜案件之行政責任釐清,無法支應外勤調查與履勘費用,導致現場取證困難,影響案件調查公正性。至於巡察業務,地方巡察全面暫停,中央巡察僅限雙北,導致政府施政監督受限。此外,在國際監察事務及議事運作部分,監察院今年將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APOR年會),預算削減恐導致活動無法舉辦,影響國際聲譽。監察院原為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正式會員,預算遭刪恐影響會員義務履行。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政治獻金監督,監察院指出,公職人員須自行蒐集財產資料,監察院停止授權介接服務,「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雲端租約5月底到期,屆時民眾需至現場查閱。而廉政專刊業務也暫停辦理,影響政府資訊公開。另外在人權業務部份,法定人權業務被迫縮減及停擺,有損我國國際人權形象。監察院指出,預算刪減也影響基本公務維運、公眾安全、環境維護及志工服務:無法繳交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郵資費、油料費等各項基本維運費用,目前已遭各公司稽催還債。無法依規定進行古蹟管理維護工作及投保災害險,危及古蹟本體安全;無費用進行環境清潔消毒、病媒蚊防制,嚴重影響環境衞生。監察院強調,為維護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及確保權力分立原則,將在總統公布總預算案後,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確保監察院能持續履行監察職權,維護國家運作及人民權益。
高雄惡男「2孩面前」砍死鄰居夫妻一審判死 家屬悲:孩子在校被嘲孤兒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發生兇殺血案,吳龍滿在9月15日闖入羅姓鄰居家中,在羅家2幼童面前砍死其父親和蔡姓母親,2童緊急向管理員求救才逃過一劫,高雄地院10日判處吳一審死刑,蔡女父親也發聲,表示全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很欣慰」,但也難過地說,2孩子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在學校還曾被嘲笑是孤兒。吳龍滿與羅姓夫妻同住一大樓,為上、下層關係,而吳認為樓上的羅家太吵,竟在2023年9月15日持刀上樓理論,羅家小兒子開門後,他便猛砍蔡女,再進臥室砍死羅男,2幼童目睹血案,立刻下樓找管理員求助才逃過一劫。而高雄地院10日判決,認為吳是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活著人終於能安心了。」蔡父表示,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十分欣慰,且吳男犯案後態度始終輕浮,面對法官問話拒絕回應,開庭時一眼都沒看過家屬,甚至還曾嗆他「該死」。蔡父提到,2孩子至今仍無法從陰影中走出,他們在案發後到外縣市念書,仍常問家人「壞人會不會進來」,在校內還曾被同學嘲笑是孤兒,讓親友備感不忍。蔡父說,小孫子今年過年回高雄,到與案發地同社區、不同大樓的祖父母家,但一進地下室「他們就受不了,開始掉眼淚」,家人們見狀也悲傷難抑、心疼不已。
爸媽遭亂刀砍死…2幼子「目睹全程」心靈重創 高雄惡鄰一審遭判死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持刀砍死羅姓男子及其妻子;2名孩子親眼目睹父母遇害一幕,幼小心靈遭受巨大衝擊。高雄地院今天(10日)宣判,認定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甚至當庭嗆聲被害人之父更該死等語,依2個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指出,吳龍滿與羅男夫婦及其等未成年子女,均為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住戶,雙方為上、下層鄰居關係。2023年9月15日7時許,吳男基於殺人之犯意,預備刀械至羅男一家住處,趁大門未閉逕行進入,即使看見2名幼童在場,仍持刀刺、砍羅男、蔡女,並有扭轉刀械之情形,致其2人當場死亡。吳男行凶後騎機車逃逸,並沿途棄置其穿著之藍色T恤、黑色運動鞋等物。警方接獲大樓管理員報案,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男到案。吳男落網後否認犯案,辯稱「我騎機車被抓,我怎麼知道怎麼回事」等語。不過,死者子女指證歷歷,吳男指甲也驗出被害人DNA,殺人犯行足堪認定。高雄地院依高雄長庚醫院之鑑定結果,並兼衡被告於案發前後、本案偵審過程中尚能預備刀械、逃匿並棄置上揭物品、知悉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翻異前詞更為應答等情,應堪認被告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合議庭審酌,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指賣台戰犯 劉靜怡:賴清德也有叛國之嫌嗎?
立法院昨(24)日對大法官人事行使同意權,7位被提名人全數不通過,民進黨團以批評民進黨為由,封殺被提名人劉靜怡。劉靜怡今天也發文表示,把她描繪成「賣台亡國」的戰犯,「你們有問過嗎?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有這麼大嗎?如果我是黨團所講的那種戰犯,那麼提名我的賴總統不是也應該有叛國之嫌嗎?」劉靜怡今(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昨天中午起就有記者邀訪,但她想講的話、想提供的資料,都會陸續貼在她自己的版面上,這總該是她的言論自由和資訊傳播自由,「你們想問的問題,應該去問總統府和民進黨團才對吧?」劉靜怡指出,尤其從昨天的記者會開始,就不斷講出一堆沒有確切證據的謠言,應該都是出自自己網軍製作的梗圖吧,把她描繪成「賣台亡國」的戰犯,「你們有問過嗎?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有這麼大嗎?如果我是黨團所講的那種戰犯,那麼提名我的賴總統不是也應該有叛國之嫌嗎?」劉靜怡最後也標註:「既然採取不斷提油救火的策略那我只好用回憶錄連載奉陪啊」。劉靜怡今天也發文說,有學長抱怨她為什麼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爭議上沒有加入連署或表態。當時自己已經同意台灣法學會送件給總統府大法官審薦小組進行提名推薦了,「在審查推薦程序進行中,請問我該順從各位先進的期待表態嗎?如果是這樣,是要提醒審薦小組做立場審查甚至忠誠度篩選嗎?那麼,說好的司法獨立和法官不語呢?」劉靜怡也表示,更何況後來也發展成重大釋憲案,根據過往經驗,不管憲法法庭後來有無指定,但若有任何可能被指定為鑑定人,適合事前參加連署或表態嗎?劉靜怡過去曾有不少爭議發言,在大法官提名慘遭綠營封殺後,也不改大砲個性,在臉書轉發不少友人、學者批評民進黨的貼文,也喊話賴清德,「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我已經沒有任何牽掛了」。對於外傳是菊系幕僚推薦,劉靜怡今天發文澄清,自己是台灣法學會推薦給審薦小組,批評「每天喊口號要抵制假訊息的人,到底自己為了收拾殘局是多愛造謠?」今日也發文批評「解決輿論危機的方式,應該不是發動宣傳系統以不實資訊捏造更多謠言、潑更多髒水吧?」。
立法院職權修法爭議「沒表態」遭質疑 劉靜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立法院昨(24日)進行7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全數大法官被提名人皆未通過,其中連民進黨團都決議封殺名單中的劉靜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事後劉靜怡在臉書發聲,「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祭出黨紀,要求一致投票反對劉靜怡提名案,凡投票支持者將開除黨籍;他也強調,民進黨尊重權力分立原則、尊重總統提名權,黨團未事前知悉總統提名人選,這是長期有默契,「後一刻我打給賴總統說我們國會自主,賴總統立委出身,絕對尊重。」柯建銘直言,劉靜怡一路罵民進黨,從過去罵小英貪污、假論文,又罵蘇貞昌貪污,所有案子都貪污,審查會時也照罵,所以不可能投給她。事後,劉靜怡在臉書發聲「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我已經沒有任何牽掛了」、「劉靜怡還是劉靜怡,也會繼續做劉靜怡」。劉靜怡今(25日)一早再發文,「據說有學長抱怨我為什麼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爭議上沒有加入連署或表態。事實是,當時我已經同意台灣法學會送件給總統府審薦小組進行提名推薦了,在審查推薦程序進行中,請問我該順從各位先進的期待表態嗎?如果是這樣,是要提醒審薦小組做立場審查甚至忠誠度篩選嗎?那麼,說好的司法獨立和法官不語呢?」劉靜怡進一步表示,「更何況,那後來也發展成重大釋憲案了,根據過往經驗(例如年改案和黨產案),不管憲法法庭後來有無指定,但若有任何可能被指定為鑑定人,適合事前參加連署或表態嗎?難道這個國家連不表態不發言的自由都不存在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國民黨團痛批史上最爛大法官名單 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
總統府8月30日上午公布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共7名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國民黨團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賴清德總統提名充滿酬庸,將司法院應嚴守之超然與獨立性置若罔聞,令國人失望透頂。國民黨團質疑,賴清德總統不是在找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而是在選聘司法打手,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無法接受,呼籲賴清德總統重提人選;倘若硬要提名這群大法官人選,國民黨團將會依據黨團所訂的審查標準,嚴格把關。書記長林思銘表示,總統府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8月30日公布 7名大法官提名人,其中包含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雖然在《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大法官的任用資格標準,但大法官所應具有的最重要特質,是需要完全的超然性與獨立性。但這次的提名名單,看到一片綠友友與賴友友,不僅酬庸的意味濃厚,政治黨派的立場傾向,更是明顯無疑。賴總統說司法官應該是「人民的法官」、「全民的法官」,林思銘認為這樣的名單,只是淪為被執政黨控制的專屬大法官,未來包含憲法法庭,是否可以中立的運作,以符合社會的期待,及國家憲政發展是否能平衡穩定,都讓人充滿疑慮與擔憂。 林思銘舉出,司法院長提名人張文貞是「民主進步黨聲請國會改革法案所指定之鑑定人」,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則是「賴清德競選總統時之競總主任委員」,這根本就是擺明未來司法院的掌舵者,在船還沒出航之前,就已經下錨定位。這樣的定錨效應,最危險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就將不適當,且自認為是正確的立場作為起點,並就此作為未來決策的基礎。國民黨團續指,又像是被提名人廖福特,他是民進黨中央黨部仲裁委員,曾經擔任賴清德接任民進黨主席的監交人,也是中天換照案聽證會的鑑定人,主張不讓中天換照;或是像劉靜怡曾擔任《黨產條例》釋憲案鑑定人,主張沒違反憲法。而這樣政治立場鮮明,並充滿爭議性的名單,將來更可能成為政府與民意衝撞的前鋒部隊。 因此,為了維護大法官應有的超然獨立、日後國家的憲政穩定,以及人民意志的伸張,國民黨黨團是完全無法認同與支持這樣的名單,嚴正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出,讓大法官能成為社會最能信賴,以及維護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倘若賴清德總統非要硬闖過關,這樣的大法官提名人選,國民黨團不會接受,台灣人民也不會接受。林思銘表示,國民黨團會依下列標準審查大法官提名人:一、大法官需要學有專精,重要學術著作或是深厚的實務經驗。二、高尚的品德,深孚眾望,行為處事上不可有任何的不良紀錄。三、要超然獨立。四、尊重民意。副書記長王鴻薇表示,總統府提出這份大法官名單,充滿了政治酬庸,用人唯親、用人為綠原則。尤其是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的姚立明,外界都知道他是政治變色龍,擔任過賴清德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外界看到,賴清德總統從交通部長到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恣意妄為地拿國家名器酬庸競選幹部,難道這是代表跟對了人選上之後,就可以吃香喝辣、位居高官?王鴻薇說,姚立明的被提名,不僅僅是在野黨無法接受,據了解有更多中間選民無法接受。王鴻薇指出,大法官現在進行的釋憲案,其中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釋憲案,現在15名大法官當中,有9名大法官心證明確支持廢死。這次提名7位大法官名單,廢死立場明確的高達6名。難道這是賴清德總統要告訴社會大眾,將要追隨前總統蔡英文廢死的腳步,直接廢死?無視高達8成國人反廢死民意?王鴻薇進一步指出,大法官提名人張文貞參與反國會改革連署、何賴傑參與過太陽花學運和卡管連署、陳運財支持廢死明確、何賴傑和劉靜怡曾經參與卡管連署、廖福特是民進黨仲裁會主委,中天電視撤照人、反國會改革和支持廢死。王鴻薇提到,過去發生過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被控四度性騷女部屬,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遲遲沒有做出決議,廖福特就是評鑑委員之一,是否涉嫌包庇性騷?外界自有公評、檢視。王鴻薇質疑,這份又綠、又獨的大法官提名名單,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找司法打手嗎?藍委翁曉玲表示,大法官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守護者,職權包括憲法解釋、政黨違憲解釋、總統、副總統彈劾、懲戒權等,賴清德總統這次提名的大法官名單,是史上最爛、最糟糕的名單。翁曉玲認為,賴清德總統提出這份名單,不是維護司法獨立、憲政體制,而是維護綠色政權,聘一群司法打手,全面掌控國家憲政機關。翁曉玲指出,前總統蔡英文所提名的大法官已經令人失望,現在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完全是站在維護民進黨意志,倘若這群大法官提名人擔任大法官,可以預期司法將不再受人民所信賴,對於司法獨立性與去政治化感到失望。翁曉玲提到,大法官的組成是依據《大法官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其中第一項列出六項大法官選任標準,包括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等等。但是這次大法官提名人當中,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出身的王碧芳,即將卸任的大法官蔡烱燉和張瓊文都是資深法官,但賴清德總統只提名一位司法界資深法官。翁曉玲認為,現在大法官組成,是欠缺精通民事專精的大法官。「更令法界跌破眼鏡的,是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翁曉玲指出,張文貞教授提名為司法院院長,過去根本沒有擔任過重要行政職務,只擔任過交大法學院長,也非法官出身,遑論參與過司法院會議運作,未來擔任院長,有辦法解決現任院長許宗力都無法解決法官過勞的問題嗎;再看看副院長提名人姚立明,提名理由是「研究法學負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但近20年來,根本沒有發表過任何法學著作,長年遊走在政治圈,只有選舉的政治經驗,這樣的政客擔任大法官,難道不是政治酬庸?如此政治變色龍擔任司法院副院長,豈不是侮辱了司法院?至於其他大法官提名人,是長期支持法理台獨學者,難道賴清德總統是在為法理台獨做超前部署?國家未來福祉與安全,難道就要被這群人掌控,人民能夠安心嗎?
總統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司法院正副院長張文貞、姚立明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人將於今年10月31日任期屆滿。對此,總統府30日召開「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提名人選有,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張文貞、司法院副院長姚立明,另外五位大法官分別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總統府於今年7月15日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蕭美琴副總統今早主持「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選。蕭美琴指出,5位大法官任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屆滿,為了讓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提名張文貞為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姚立明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並在今日咨請立法院同意。蕭美琴表示,張文貞是首位女性司法院長被提名人,熟悉司法改革,姚立明富有參與憲政改革的經驗,洞悉台灣民主發展脈絡,兩位都有憲法學專長,期待不同世代超越黨派組合,領導推動司法改革,也期許台灣司法不只有國民法官,全體司法官更應該是人民的法官,維護社會公益的信心。蕭美琴說,總統會繼續推動司法改革,因此正副院長人選需要具備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決心,以及領導司法行政的能力,司法體系應該以價值領導為重要導向,徵詢各界意見審慎思考後,決定提名年輕新銳的國際法律學者張文貞擔任大法官並為院長,跨黨派領袖的姚立明擔任大法官並為副院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被提名人張文貞女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事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曾經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並多次擔任釋憲案之鑑定人,最為指標的案件,例如釋字第 748 號「婚姻平權」法案,其均能秉持學術專業,提供前瞻且宏觀的專家意見。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被提名人姚立明,現任財團法人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德國畢勒佛大學法學博士。姚在德國求學期間,專研憲法理論,曾在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化大學教授與憲法相關的課程,長達20多年。長期關注台灣民主發展,撰文剖析時政,對憲政體制、政黨政治及國會運作等有深刻且豐富的論述,也曾擔任立法委員,熟稔政府體制,是跨越不同黨派的政治意見領袖,並擅長運用深入淺出之表述,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大法官被提名人何賴傑現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專精刑事程序法領域之研究,自德國學成歸國後,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曾任法律學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及該校主任祕書。另曾擔任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小組委員、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委員,協助政府推動改革,也曾為 112 年憲判字第 14 號法官迴避案,提供專家諮詢意見,尤其關注人權保障,重視法治價值,對於大法官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職能必能有所助益。大法官被提名人陳運財,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日本神戶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東海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從事刑事訴訟法領域之教學與研究,著作豐碩。在實務參與上,曾擔任大法官釋憲案件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之鑑定人,參與機關法案草擬、研修工作,提供法學專業意見。尤其具台、日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專長,以日本裁判員制度之研究,協助創建我國「國民法官」制度,將理論化為實證 並發起成立台日刑事法研究學會,積極促進兩國刑事法界學術交流。大法官被提名人王碧芳,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歷任3審法院法官,長期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任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期間,所主筆的《菸酒稅法》第 21 條規定違憲爭議釋憲聲請,經司法院作成釋字第 641 號解釋審理關廠工人案,判決影響深遠 任職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繁雜土地案件,建立多則重要終審法院見解,,也曾擔任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熟悉釋憲實務,且銜命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讓台灣之釋憲制度邁入新的里程碑。大法官被提名人廖福特,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英國牛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中研院以國際人權法及憲法為研究主軸,並於國立台北大學、東吳大學等校教授相關課程。所撰國際人權法著作是台灣本土實踐的重要基礎,也曾參與規劃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之藍圖,並投身「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成立倡議、設置規劃與運作諮詢,對於促進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人權公約接軌,著力甚深。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長期在台灣大學及中研院從事憲法、資訊、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學之研究與教學,中外文論著均豐,法學專業深受肯定。
非法領養女童…夫妻讓兒子穿裙子「代替驗DNA」 偽造身份報戶口
孩童拐賣事件頻傳,在世界各地都有案例。中國河南有一對夫妻,去年9月在司法鑑定中心用自己兒子代替一名女童做DNA檢驗,當局發現事有蹊蹺,調查後懷疑有非法人員透過內部人員,將抱養或非法拐賣的兒童身分洗白,好成功報戶口。據《極目新聞》報導,打拐志願者「上官正義」獲取的鑑定意見書顯示,王某和李某2023年9月就是否和王某珂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進行鑑定,被鑑定人一欄載明,王某為父親、李某為母親、王某珂為子女,性別女,出生日期為2020年10月9日,「依據現有資料和DNA分析結果,支持王某、李某為王某珂生物學的父母」。上官正義指出,前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簡易的孩子,並非女童王某珂,而是由王某和李某的兒子王某程代替,因而懷疑有非法人員通過內部人員將抱養甚至非法拐賣的兒童身份洗白,從而實現落戶。而王某今年3月也坦承,鑑定照片中的孩子,是其兒子王某程,但堅稱王某珂是他親生女兒,只是做鑑定時女兒不在身邊,便在中間人的聯絡下帶兒子去做檢驗。相關人士遭到懲罰。(圖/翻攝自極目新聞)相關人員介紹,王某珂真實姓名為何某珂,2020年1月2日出生在廣東潮州某區婦幼保健院,生父何某以及生母的戶籍在湖南郴州。由於何某夫妻已經有2個女兒,所以在生產前萌生「若第3個孩子還是女孩就送養」的想法。而住在河南新密的金某夫婦無法生育,一直想領養一個孩子,在朋友楊某的介紹下,2020年1月3日前往潮州將何某珂帶回撫養,並偽造身份資訊,讓兒子穿裙子假裝是女生去做檢驗,結果成功過關。由於鑑定中心的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對鑑定申請人的身分審核把關不嚴,遭到當局懲罰,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於偽造文件、印章等相關涉案人員,機關依據違法情節不同,做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或者刑事拘留,不過確切的人數有多少,官方暫時沒有公布。
檢驗中心爆造假!要男童穿裙子「假扮女兒」做親子鑑定 夫妻認了
大陸媒體近日接獲爆料,指河南省駐馬店市黃淮司法鑑定中心存在親子鑑定關係中涉嫌造假、替換被鑑定人身份的違法行為,懷疑有非法人員涉嫌通過內部人員將抱養甚至非法拐賣的兒童身份洗白,從而實現合法化落戶。1對王姓夫婦坦承,2人為了方便,將兒子穿上裙子代替「女兒」進行抽血化驗,《紅星新聞》報導,鑑定材料顯示,汝南縣夫婦王某和李某在該中心與名為「王某珂」的孩子做親子關係鑑定,結果為「支持王某、李某為王某珂的生物學父母親。」經過詳細調查發現,實際鑑定的孩子並非「王某珂」,而是這對夫婦的親生兒子王某程,其家庭戶口上目前並無名為王某珂的孩子。最終王姓夫婦承認鑑定親子關係時,2人將兒子王某程穿上裙子代替「王某珂」進行抽血化驗,但夫妻倆否認王某珂是抱養或拐賣得來,而是多年前送養出去的親生女兒。至於為何不讓王某珂本人來做鑑定,該對夫妻解釋,由於當時孩子不在身邊,為了方便才出此下策。對此,河南黃淮檢測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王某、李某前來做鑑定時提供的出生證明上性別為女孩,如果鑑定環節中女孩被人替換,那這應當是被鑑定人提供虛假鑑定材料的問題。汝南縣衛健委工作人員11日查詢資料後證實,在汝南縣境內,王某、李某夫妻名下並未有名為王某珂的孩子的出生證明。《紅星新聞》記者隨後前往駐馬店市司法局,向官方部門進行了舉報。接待人員回應,針對舉報問題,他們將交由相關業務部門盡快去核實,了解情況。
毒蟲板模工「嫌別人講話吵」…拿西瓜刀砍死無辜男 國民法官參審重判14年
彰化縣和美鎮36歲賴姓板模工人今年3月吸毒飲酒後,不滿鐵皮屋內同住租客打麻將製造噪音,又懷疑別人議論自己,竟持西瓜刀砍死來宿舍探訪友人的67歲洪姓男子。案經彰化地院及國民法官參審後,賴男被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賴男3月10日、13日先後吸食安非他命、喝下3瓶啤酒後,在13日14時左右嫌宿舍房客與其友人打麻將聲吵雜、有人在議論自己,又巧逢洪男與吳男在走道聊天,竟失控持西瓜刀朝兩人狂奔,並從後砍殺洪男頸椎、脊髓,造成洪男大量出血當場死亡。警方當天對賴男實施酒測、驗尿後,確認其酒精濃度達0.24;安非他命1450ng/mL、甲基安非他命8050ng/mL。案發現場目擊者也指,賴男曾對宿舍內的人說:「你們講話小聲點。」之後就不分青紅皂白行兇。檢察官則依殺人罪嫌對賴男提起公訴。經查,賴男14歲就讀國中期間,即因施用毒品遭台中地院裁定觀察、勒戒;21歲犯下搶奪、竊盜案件,遭分別判處1年1個月及7個月徒刑;24歲又因吸毒被判4個月徒刑。國民法官根據賴男自白、鑑定人於審理時證述、檢察官提出證據,認定患有興奮劑(安非他命)、酒精使用障礙症,及興奮劑、酒精引發精神病症的賴男,犯下殺人罪。考量其為累犯又隨機殺人,具社會危險性、對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應予以加重其刑,法庭最終依殺人罪判賴男14年徒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珍愛生命,向毒品說不! 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男子資源回收推撿1400元美鈔!直奔銀行換錢 一驗竟是「偽鈔」下場慘
中正第一分局介壽路派出所,日前接獲台灣銀行總行通報有造假美鈔事故,蘇姓男子在整理資源回收物時,發現一個紅包袋內竟藏有1400元美鈔,興奮之餘趕緊前往銀行換取台幣。行員檢查後發覺鈔票質感有異,立即報警,蘇男在場不斷喊冤,警詢後將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函送檢方偵辦。37歲的蘇男負責資源回收工作, 11月16日在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意外發現一個夾於廢紙堆中的紅包袋,打開時竟然驚喜地發現裡面有14張面額100元的舊版美鈔,興喜以為獲得意外之財,為確認這筆意外之財的真實性,蘇男先後拿到2家不同的銀行進行辨認。然而,情節逐漸轉變成一場驚悚的經歷,2家不同的銀行均對這些美鈔感到懷疑,因其顏色怪異、質感老舊雖然看似真實,但卻不同於市面上流通的紙鈔,出於謹慎考量,行員建議蘇男前往台灣銀行總行進行進一步查驗。台灣銀行總行人員依觸摸鈔票,及顏色色澤認定都與真鈔不同,事後請出鑑定人員確認比對後,驚人的事實浮現,這些美鈔竟然是偽造,因蘇男起初稱是要換鈔,行員依規定通報並請警方到場協助。蘇男在場不斷喊冤,聲稱是在回收物中意外發現這筆財寶,只是好奇心驅使下將這些美鈔拿去兌換,卻因此涉嫌意圖使用偽造貨幣,全案警訊後依《偽造有價證券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中正第一分局警方呼籲,民眾兌換貨幣應循正當途徑,切勿私下兌換以免受騙,若撿到可疑的鈔票,應該立即交予警方處理,對鈔票是否為偽造紙鈔等相關疑義,可洽詢中央銀行發行局或向警察機關報案、檢舉,但凡有意圖使用、行使偽造、變造公債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可處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得併科90000元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