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人
」 NCC 死刑 國民法官 殺人罪 換照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精舍命案主謀王薀600萬交保 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8個月
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與信徒將蔡姓女會計共同凌虐致死,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其12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王薀向高等法院請求具保停押,高院也於日前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回顧案情,52歲的蔡姓女信徒於2024年4月起在王薀的精舍修行,並擔任會計工作。2024年7月間因帳目問題,使王薀損失數百萬元,蔡女被叫到精舍附近的信眾聚會所「水月草堂」,遭王薀與多名護法與信徒以「研討」之名集體施虐,蔡女被強迫長時間跪拜懺悔,現場信徒亦施以言語暴力,最終蔡女因體力透支導致橫紋肌溶解症身亡。檢警調查案件細節後,將王薀及包含藝人李威夫妻在內的多名信徒依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據了解,案件一審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王薀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3名女護法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及住持吳慧珠、信徒姜芃妤各判刑10年,藝人李威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李威妻子簡瑀家則判1年8月、緩刑5年;除李威部分已定讞,其餘被告均提起上訴。高院指出,王薀涉犯強制及傷害致死等罪嫌重大,一審判處12年徒刑,先前認為他有逃亡及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此上訴後仍持續羈押。不過,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王薀多次請求具保停押,合議庭審酌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多數同案被告及重要證人都已完成一審交互詰問,涉案人員手機已遭扣押,數位鑑識報告也已完成,因此認為串證的可能性大幅降低。最終,高院裁定王薀以600萬元交保,但須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8個月,同時使用科技監控。此外,王薀須於每日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8時2個時段,在指定住所門牌前,使用個案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再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高院另裁定,王薀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家長、家屬及其財產;除了在法庭內因訴訟需要外,王薀也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或鑑定人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目前王薀在完成交保手續後,已離開高院。
「剴剴案」定讞!保母姊妹分判無期徒刑、18年 將發監執行
台北市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9月開始照顧1歲10月大的男童剴剴,卻對他凌虐多達115天,造成剴剴傷重身亡,全案今天判刑定讞,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兩人案發後羈押至今約2年半,後續將直接發監執行。依據法院判決,劉彩萱從兒福聯盟安排接手剴剴後,與他相處4個月期間極盡凌虐能事,造成剴剴頭部手腳多處瘀傷、斷牙甚至陰莖陰囊裂傷。台大醫院兒少保護中心主任呂立曾以鑑定人身分作證,提及剴剴並非自撞、自傷或意外,身上共42處傷勢源自「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台北地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時,痛批她「以虐為樂」,犯行嚴重性超越以往虐童案。本案一審、二審均以「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劉若琳18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批法務部藉「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 吳宗憲:誰來守護人民安全?
「當殺人犯不再害怕死刑,誰來守護我們的安全?」,國民黨立委、宜蘭縣長參選人吳宗憲表示,8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重點是規範死刑犯定讞後、等待執行槍決期間,不能用這段收容天數來折抵未來刑期。這件事本身沒什麼爭議。真正的問題是,憲法法庭前年的憲判8號判決,替死刑犯開了一道後門—判決定讞後,被認定「精神障礙、欠缺受刑能力」,國家就不能執行死刑,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法務部送來的修法草案裡,竟然隻字未提。吳宗憲解釋,什麼是受刑能力?簡單講:一個殺人犯,就算死刑三審定讞,只要一張精神鑑定報告,國家就可能不能執行死刑。三審法官反覆審理才確定的判決,竟然可以被一紙鑑定報告推翻。這公平嗎?被害家屬和社會等到的正義,難道因為一份事後的診斷書而落空?吳宗憲提到,去年(114年)死刑犯黃麟凱被槍決時,法務部在記者會上表示,已經「排除」黃姓受刑人屬於心神喪失、精神障礙,才簽准執行。自己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說清楚:這個「排除」,到底怎麼排除的?有沒有精神科醫師、司法精神鑑定人,實際對死囚做過專業評估?死刑審議小組的審查程序究竟為何?外界不得而知。吳宗憲表示,前端教育崩盤、中端社安失能、後端司法放水,國家的法治防線,正在節節敗退。 最前端的教育,因師資嚴重不足、量能萎縮而搖搖欲墜,失去了從小導正是非的機會;前端失守,壓力湧向中端,社安網一線社工與醫護被榨到見底,該追蹤的個案追不完,悲劇因而步步滋生。吳宗憲說,兇殺案歷經檢警千辛萬苦蒐證起訴、走到司法程序最末端的「死刑定讞」,是告訴社會「殺人是有代價的」最後一道安全底線。結果法務部在這最後一關,卻配合憲判8放任「受刑能力」持續存在,讓死刑失去該有的威嚇力。難道惡徒在法庭上假裝有教化可能性還不夠,定讞後還能靠一紙診斷書逃避制裁? 吳宗憲表示,自己已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法務部把死刑執行審查程序說清楚:公開「死刑執行審議小組」的成員組成、開會紀錄,及黃麟凱案中「排除精神障礙」的具體評估過程 ;「受刑能力」「精神障礙」判斷標準為何?法務部憑什麼靠一紙部內作業規範,就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吳宗憲強調,法務部不能再拿行政內規當擋箭牌,配合憲判8號,表面上保留死刑、實務上卻透過「受刑能力」,走向實質廢死。這種兩面手法,既傷害被害人家屬的信任,也掏空國家對生命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生命權的剝奪與捍衛,法務部欠被害家屬、欠一線警察、欠全台社會,一個清楚而負責的制度答案。
收藏家弄丟500萬名畫真跡 路人撿回家驚吐:以為垃圾沒人要
西班牙日前發生一起離奇的名畫失蹤案,一幅價值高達15萬歐元(約新台幣548萬元)的19世紀末西班牙印象派大師索羅亞(Joaquín Sorolla)真跡,在上週末意外遺失於塞維亞街頭。所幸一名來自莫夕亞的57歲男子烏爾塔多(Andrés Hurtado),在路過時誤將這幅描繪海灘與雙船的名畫當作棄置垃圾,但因看中其精美的金色畫框而順手撿回家;後續他上網看到警方發布的「失竊名畫」通報,才驚覺自己撿到寶,隨即主動聯繫警方物歸原主。根據外媒《衛報》報導,這起烏龍事件源於塞維亞(Seville)一個當地家族,該家族長期持有這幅珍貴的索羅亞作品,且有帶著畫作一同度假的特殊習慣。案發當日,該家族正準備驅車前往海灘度假,不料在整理行李時,因後方車流不斷且喇叭聲此起彼落,導致車主在焦慮下,不慎將靠在牆邊的畫作遺忘在路邊便開車離去。當他們抵達目的地發現畫作遺失後,隨即在街頭張貼尋物啟事,雖然強調該畫具有「極高的情感價值」,但為了防範歹徒,刻意隱瞞了畫家姓名與真實昂貴身價。與此同時,正好與家人前往塞維亞度週末的57歲男子烏爾塔多,在街上發現了這幅被遺忘的畫作,他純粹是覺得那幅沉穩的金色古典畫框非常好看,以為是有人不要的家具垃圾,便將其塞進後車廂帶回了325英里(約525公里)外的家中。回到家後,烏爾塔多出於好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AI)對這幅畫進行了圖像檢索,沒想到AI給出的評估價格高得令人咋舌,並指出這極可能是索羅亞的真跡。半信半疑的烏爾塔多隨即將照片傳給馬德里的一家知名拍賣行進行專家鑑定,鑑定人員迅速回覆他,該畫作就是索羅亞大師真跡,市值至少15萬歐元(約新台幣548萬元)。不過烏爾塔多在社群媒體上看到索羅亞真跡失竊的報導,確認自己撿到的是別人的所有物,主動致電警方澄清,並向警方解釋,這並非一起偷竊案,純粹是一場美麗的誤會,自己原本以為這只是沒人要的垃圾。目前西班牙警方已順利將這幅歷經波折的名畫物歸原主,該家族對畫作能失而復得感到無比慶幸,並承諾將會贈送烏爾塔多一份「謝禮」以表感激。事實上,這已不是西班牙近期首度發生百萬藝術品「走失」的烏龍,去(2025)年10月有一幅價值60萬歐元(約新台幣2100萬元)的畢卡索靜物畫作在運送途中失蹤,警方大動作搜尋3週後,才發現根本沒出城,而是被失主的鄰居誤當成無人認領的快遞包裹「好心收留」。
所長遭女毒蟲毒駕拖行殉職 家屬淚盼兇手死刑:「殺人償命」是最卑微請求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劉父認為陳嘉瑩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她死刑,難過表示「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10日則進入第3天開庭。劉父於10日發表聲明,從情理法角度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兇手死刑,表示陳嘉瑩犯後態度與辯護人答辯,證明她自始至終被告毫無悔意,只是被害人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凌遲羞辱傷害,並強調「生命無價同理可證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無論如何被告惡行已經對我們三個家庭及兩個未成年小孩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靈傷害等同對我們判處內心無期徒刑。」劉父在聲明中提到「人性的醜陋是對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他也表示,鑑定人說可教化,家屬卻不以為然,表示可教化是「詐騙行為」,質疑「你是神,你可以預知殺人犯的未來?你可以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可教化就可免死更是自欺欺人,反正再犯再說?多麼不負責任的打混瀆職?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的單位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選擇?可以無限次數的聲請直到得到滿意的鑑定結果?量刑徵詢對象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挑選?法官專業連量刑多少都要問人?」劉父強調,現行體制對被害人家屬是各種身心靈困難的挑戰,因此請求合議庭落實國民法官法精神,也是審判長期許本庭國民法官庭應該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思辨判決。劉父在聲明中提到,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不確定故意殺人」,她毒駕且拒絕身著制服警察依法取締盤查,虚偽應付且蛇行加速逃逸致警察死亡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被告可歸責性明確,以社會安全保障來看更是危害風險高,且她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懇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本是輕症肺炎竟2天離世!55歲男子住院突身亡 家屬對診療用藥過程提質疑
大陸廣西貴港市近日一起醫療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名55歲男子因肺炎入院治療,病情原被判定不屬重症,卻在住院短短兩天內突發躁狂行為,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對診療與用藥過程提出多項質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已介入調查,屍檢結果被視為釐清死因的關鍵。患者家屬希望徹查死因,強調過世前身心狀況良好,未曾出現躁狂症狀。(圖/翻攝自封面新聞)根據《封面新聞》報導,家屬表示,死者安富生(化名)日前因長期咳嗽自行服藥未見改善,於12月10日下午由妻子陪同前往貴港市第二人民醫院就醫。院方初步診斷為社區獲得性肺炎,認定病情並不嚴重,隨即安排住院治療。12月11日上午,死者女兒安女士接獲母親來電,指父親狀況異常,她隨即自南寧趕往醫院了解病情。安女士轉述,當時醫師說明僅為肺部輕微發炎,並伴隨體內鈉、鉀離子偏低,整體情況尚稱穩定,並未被告知存在重大風險。家屬質疑院方用藥過程未盡告知義務,且監護與搶救流程存疑。(圖/翻攝自封面新聞)然而,當天下午6時30分過後,安富生病況急轉直下。家屬指出,他在服藥後情緒突然激動,在病房內來回奔走,高聲喊叫「不要給我吃安眠藥,這個藥有毒」。安女士第一時間向醫護人員反映,但患者情緒並未獲得有效控制。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安女士進一步質疑,整個用藥過程中,醫護人員並未向家屬清楚說明藥物名稱、用途、可能副作用與風險,只是將藥物交給家屬,簡單告知「你給他吃」,未履行充分告知義務。家屬強調,安富生過往身體與精神狀況良好,無精神疾病史,未曾接受重大手術,亦無心臟病史,雖有飲酒習慣但未酗酒,從未出現情緒失控或躁狂行為,此次突發狀況讓家屬難以接受。隨著患者情緒持續失控,並影響其他病床秩序,院方建議家屬辦理出院,並聯繫精神衛生機構,同時報警處理。安女士回憶,警方到場後以「避免刺激患者」為由,限制家屬靠近,將安富生單獨安置於房間內。直到當晚10時許,家屬才再度被允許接近患者,卻發現醫護人員已在進行緊急搶救,隨後被告知其呼吸與心跳停止。經一個多小時搶救後,安富生仍未恢復生命徵象,於12月12日凌晨被宣告臨床死亡。院方病程紀錄顯示,12月11日18時31分,患者出現「情緒亢奮、煩躁不安」,並自行拔除留置針,即便口服地西泮後仍無改善,甚至與其他家屬發生衝突;22時20分仍處於躁狂狀態,院方建議轉往上級醫院;23時20分病情突然惡化,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立即施行心肺復甦;12日0時17分仍無自主生命跡象,最終於0時50分宣告死亡,死因尚待釐清。死者家屬事後多次與院方溝通,希望釐清真相,但表示院方態度冷淡,僅回應「有疑問可走司法鑑定與法律途徑」。直到12月14日,在警方協助下,貴港市衛健委派員介入調查;12月15日上午,在司法鑑定人員與院方見證下完成屍檢,目前結果尚未公布。12月16日,媒體聯繫院方時,院方表示案件已交由醫療糾紛部門處理,暫不接受採訪;衛健委則證實已掌握相關情況,正展開調查,尚未形成結論。安女士提出多項核心疑問,包括:父親因肺炎住院,為何會突發精神異常?鎮靜藥物的使用是否評估充分、告知是否到位?在病情急遽惡化期間,院方的監護與搶救是否及時、妥當?她表示,家屬的首要訴求是查明死因,並要求院方就診療、溝通與事後處理提出說明,若查有不當,應依法追究責任。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討論,不少人質疑用藥告知與病情監測是否存在疏漏,也有聲音呼籲在屍檢結果出爐前,應保持理性,但同時要求調查過程公開透明,給家屬與社會一個交代。外界普遍認為,屍檢結果將是釐清爭議的關鍵。無論最終結論為何,此案所引發的醫療告知義務、危急處置流程與溝通態度問題,皆凸顯醫療體系中不可忽視的環節,也考驗主管機關對醫療爭議調查的公信力。病程紀錄中記載,患者於12月11日晚間突發躁狂行為,最終搶救無效。(圖/翻攝自封面新聞)
仙塔律師疑當詐團軍師!出庭控檢不法偵訊 聲請勘驗偵訊光碟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當詐團軍師,除將陪偵訊息洩露給詐團成員外,更幫助在押的主嫌吳芳儀對外聯繫、變賣名下不法資產規避查扣,今年8月被檢方起訴。今(11月18日)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再度傳喚李宜諪到庭說明,李女主張檢方在訊問時不僅疲勞訊問,還違反刑事訴訟法影響被告的防禦權,並聲請勘驗偵查光碟以及從3名法學教授中選定1人作為法律鑑定人。仙塔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在訊問過程中有疲勞訊問的問題,且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檢方在偵訊過程應該要告知所涉犯罪確定罪名,或是在同法條有多種行為態樣時,應要告知哪種行為態樣,但檢方在偵訊過程卻只告知法典未告知罪名,違反刑事訴訟法9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影響了被告的防禦權,故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公訴檢察官回應,審判中有發現其他罪名時,才需要盡告知義務,但李女受偵訊時已被充分告知涉案內容。另外,針對疲勞訊問檢方則表示,拘提李宜諪到訊問過程大多都在白天,也有提供充份休息時間,且李宜諪當天也沒有反應身體不適。除聲請勘驗光碟外,李的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聲請法律鑑定,希望可以從陳運財、林鈺雄、吳景欽3名法學學者中,挑選一位進行傳喚。
佐藤惠10年戀情修成正果!堂本光一採「二宮和也模式」保護粉絲及未婚妻
小傑尼斯組合KinKi Kids的「永遠的王子」堂本光一(46歲),與相戀逾10年的女演員佐藤惠(40歲)即將步入婚姻。佐藤於9月底退出演藝圈、刪除社群帳號,被視為正在替結婚做準備。光一則在結束長年主導的音樂劇《Endless SHOCK》,並將團名改為「DOMOTO」後,迎來人生轉折,據傳他將以「二宮和也」的低調結婚模式,來保護粉絲與未婚妻。據《女性セブン》報導,偶像不能結婚的時代早已過去,現今的粉絲普遍能接受偶像的戀愛與婚姻。然而,當主角是「永遠的王子」堂本光一時,情況似乎仍有些不同。身為小傑尼斯組合KinKi Kids的成員之一,堂本光一始終以「為粉絲而堅持」的態度,貫徹了屬於自己的一套結婚準則。「雖然環境變了許多,但能夠再次開演唱會、並看到大家來到現場,我真的很高興。」10月11日,在橫濱體育館(Yokohama Arena),堂本光一滿懷感慨地向觀眾致詞。這天是他睽違4年的個人巡迴演唱會《RAISE》的神奈川首演日。1位音樂相關人士形容,「這是1場彷彿總結光一先生偶像人生的華麗舞台。尤其是他站在於觀眾席上方的『浮橋』上表演時,全場氣氛嗨到了最高點。」當晚,他帶領現場樂團與管弦樂團,傾情演唱了28首歌曲,吸引了1萬5千名觀眾的熱烈目光。然而,就在演唱會之前,1個消息在粉絲之間悄然引發騷動,2023年被爆出與他交往的女演員佐藤惠,於9月30日退出所屬經紀公司,隨後更刪除了自己的Instagram帳號。佐藤惠在中學時期踏入演藝圈,2001年以《3年B組金八先生》(TBS電視台)學生角色出道,2007年又在晨間劇《ちりとてちん》(Life's Like a Comedy)中飾演女主角的同名好友,憑自然真摯的演技受到讚譽。之後她活躍於多部影劇作品中,近年也曾在《海中沉睡的鑽石》(TBS)中飾演齋藤工的妻子,話題不斷。2024年夏季檔的《最後的鑑定人》(Fuji TV)更展現了她沉穩的演技。她同時是演藝圈著名的「咖啡達人」,甚至曾以咖啡師的身分在咖啡廳工作。如今她離開經紀公司後,未宣布任何新計畫,但據演藝圈人士透露,她其實已做出重大決定,「雖然她沒有明確說出,但我們聽說她將不再從事任何演藝相關活動,等於是正式引退。」堂本光一與佐藤惠的戀情最早在2023年2月被報導。消息指出,2人交往已超過10年。他們相識於音樂劇《Endless SHOCK》,當時佐藤惠擔任女主角。1位熟悉劇組的演藝人士透露,「剛進劇組時,佐藤惠對現場氣氛還不熟悉,是光一先生以主演兼團長的身分,主動關心與照顧她。據說有1次排練時,光一先生在舞台上打瞌睡,佐藤惠竟大聲喊『起來!』這讓全場笑翻。光一先生也因此親切地稱她為『幕後番長』。」交往消息曝光後,2人幾乎徹底避開公眾視線。知情人士表示,「和頂級偶像交往絕非易事。光一先生非常重視粉絲,幾乎不可能在外約會。為了保護這段感情,佐藤惠一直在忍耐。」有一段時間,佐藤甚至因「不想再延後婚期」的想法,曾與光一短暫疏遠,但最終2人的感情依舊堅定,「她用10年的堅持守候,直到光一迎來人生與事業的重要轉折,終於下定決心要娶她。」事實上,光一在2023年11月結束了長年作為人生代表作的《Endless SHOCK》。同年,他的搭檔堂本剛(46歲)閃電結婚。今年7月,他們將團體名稱由「KinKi Kids」改為「DOMOTO」,象徵新階段。消息人士指出:「光一先生早在2023年就有結婚意願,只是遲遲未決定時機。他堅持不讓粉絲想像有佐藤惠的存在,因此在籌劃時特別謹慎。他似乎以日本男子偶像團體『嵐』成員二宮和也(42歲)的做法作為參考。」二宮於2019年結婚,對象是1位前主播。由於女方在婚前已退出事務所、成為「一般女性」,因此公告中僅以「與一般女性結婚」方式發表,避免媒體追蹤,也減少對粉絲的刺激,「這樣的作法能讓媒體在報導時有所顧忌,同時避免粉絲情緒波動。對重視粉絲感受、希望徹底實踐偶像之道的光一來說,這種『二宮模式』正是理想的選擇。」近年來,「藝人配偶在婚前成為一般人」的情形屢見不鮮。例如花式滑冰選手羽生結弦(30歲)的妻子,婚前也是活躍的職業小提琴家,卻在結婚前退社、刪除所有社群帳號,成為「一般人」,婚訊公布時也未公開身分。1位體育報紙記者指出,這樣的做法背後,是對粉絲與伴侶的體貼,「一方面避免粉絲受到衝擊,也能防止對女性及其家人的惡意中傷。但同時,女性也必須承擔放棄多年事業的風險。對男性來說,這意味著必須背負她的人生,否則她的犧牲將毫無意義。」據悉,佐藤惠正是基於對光一的信任,選擇以退隱作為結婚的準備。記者透露,「光一先生同樣下定決心,承擔這位從藝人轉為一般女性的伴侶一生的幸福。據她身邊的人透露,若將來再重返職場,她想以咖啡師的身分生活,而非重返演藝圈。」
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五金廠老闆父子被控生產槍枝零件 父獲不起訴兒被檢求判至少10年3個月
中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1對馬姓父子經營1家五金工廠,2022年6月24日凌晨5時許,廣東珠海警方在其倉庫內查扣1批疑為槍枝零件的螺母,馬姓父親在隔天被帶往珠海關押,而他正在山東出差的兒子馬某強,也被珠海警方跨省逮捕。經過檢方偵辦,馬姓父親獲不起訴處分,而馬某強則被檢方要求判處10年3個月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1對馬姓父子在中國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平潮鎮,經營1家名為「科陽金屬製品廠」的五金工廠,專門生產五金螺絲、光學儀器。據悉,南通市通州區的特色產業為生產槍用瞄準鏡,該地區從事相關產業的人數過萬,形成了完整的產業鏈,而出產的槍用瞄準鏡全部出口到國外。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馬姓父親向媒體解釋道,五金廠為他所有,場內有20至30名員工,年產值幾百萬元,他的兒子馬某強也有幫忙管理工廠車間,負責對外聯繫開發客戶。該案始於2022年,廣東珠海警方在偵查外貿商涉嫌非法買賣、走私國外制式槍枝配件,偵查過程中發現馬某強與部分外貿商疑似有業務往來,遂於2022年6月24日凌晨5點左右前往馬姓父子經營的五金廠搜索,並在倉庫內查獲1批疑似為槍枝零件的螺母。馬姓父親於6月25日被帶往珠海關押,而他的兒子馬某強,當時正在山東出差,也被珠海警方跨省逮捕。馬姓父親向檢警提供1份《情況說明》,指出五金廠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曾召集轄內光學儀器生產企業、五金加工小廠等經營者開會,將公安部《關於槍枝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覆》和江蘇省公安廳下發的AR15槍枝零件圖譜及說明,發放給各經營者,明確規範各經營者必須合法經營、不得生產、加工文件中所包含的槍枝主要零部件。而馬姓父親也指出,在公安部門發放的《槍枝主要零件及性能這徵明細表》中,並未包含「螺母」這1種零件。在警方偵查階段,馬姓父親與兒子馬某強被分案處理,2023年10月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對馬姓父親做出不起訴處分。根據《不起訴決定書》,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認為,馬姓父親雖有生產涉案槍管螺母的行為,但認定其主觀上明知生產的槍管螺母,系用於槍枝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不過馬姓父親的兒子則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於2023年6月被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珠海市金灣區檢察院指出,馬某強明知五金廠沒有生產、銷售槍枝零件的資格,卻為了牟利以「上海巴瀾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阿里巴巴網站上註冊網路商店,通過微信、阿里巴巴接受鄭姓顧客、劉姓顧客、葉姓顧客等人的訂單,訂製用於國外AR15系列制式槍枝的配件槍管螺母。馬某強接到訂單後調試機床設備,安排員工生產上述槍管螺母並出售,2022年6月24日,警方在馬姓父子的五金廠倉庫內查獲疑似屬於AR15系列制式槍枝的配件槍管螺母金屬零件1977個,經過鑑定,至少有1746個確定為槍枝零件。檢方認為,馬某強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以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在2023年6月底作出《量刑建議書》,建議法院判處馬某強10年3個月以上,11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案分別於2025年2月、5月中旬開庭審理,根據中國媒體報導,馬某強在開庭期間從未認罪,一審時他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馬姓父親主張,他們生產的螺母是用於玩具槍,外型上與槍管螺母明顯不同,對於珠海警方出具的鑑定結果他們並不認同,也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也顯示他們生產的螺母,不屬於槍枝主要零件。根據西南法政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22年10月所作的《鑑定意見書》,可得知馬姓父子生產的螺母,不屬於中國槍械資料中的槍枝配件,不過卻在國外槍械資料中,發現有多款槍械,在槍身與散熱套管連接部位,都使用這款螺母。因此參照相關行業規定及技術標準,該螺母不屬於槍械的主要功能零件,應屬於槍械的輔助配件。根據開庭時旁聽人士透露的消息,開庭期間有偵查人員、鑑定人員出庭作證,他們認為,通過實驗可以看出該案生產的螺母,可替換AR15槍枝的槍管螺母,對此公訴人也表示,相關聊天紀錄顯示馬某強在主觀上,能意識到其生產的螺母是存在風險的。而該案的審判長認為,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的觀點爭議很大,因此案件休庭,不排除會再次開庭。
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法關說」最重判5年 棄保潛逃關3年
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棄保潛逃加重可關三年,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向法官、檢察官等不法關說,最重判五年。棄保逃亡的案例也屢見不鮮,日前竹北涉嫌虐童的竹北教練、證券炒手鐘文智、國寶集團創辦人朱國榮、涉嫌軍方獵雷艦詐貸案的慶富造船少東陳偉志等。這些案子在在顯示出,就算有再高額的保證金,現行刑法對於棄保潛逃不會另外課責的情況下,不僅減損交保制度的效力,更讓刑事訴追變成有錢人的笑話。增訂棄保潛逃罪,處以刑法,才能維護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提案修法。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重「棄保潛逃」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從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加重潛逃者刑度,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立法院通過 棄保潛逃可關3年 不法官說最重判5年。(圖/中國時報記者曾薏蘋攝)針對棄保潛逃者,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法也新增第十章之一,妨害司法公正罪;三讀條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對於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而約其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約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就證言、鑑定或傳譯之事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亦同。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意圖使證人、鑑定人、專家證人或通譯不為證言、鑑定或傳譯,或使其為一定之證言、鑑定或傳譯,對其本人或其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與其訂有婚約者或其他身分上或生活上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實行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新增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三,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法官、檢察官因而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立法三讀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言指出,一百六十一條訂了三年有期徒刑,其實一百六十二條沒有一起修正,現在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訂了一到七年,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還是六個月到五年,就是前面條文有些錯置,「明明一百六十二條比較嚴重,結果強暴脅迫刑度還是比較輕」,顯然藍白連這種基本的立法令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他說,一百六十一條之一的問題是,明明今天學界就說,不需要棄保潛逃罪,若硬要訂,就把它訂在三年,那一年的級距要放什麼?所以才會說,硬要訂就是無保跟拒保一起訂,不然就都不要訂,結果訂了也就算了,卻只訂一個,還竟然比羈押中的脫逃還嚴重。他說,刑度雖然一樣,但是沒收保釋金,實務上保釋金是成為司法行政的一個對價,為什麼還要訂一個三年,不合理嘛,此外,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施壓如果定義不清,關說也是一個問題,今天如果關說是公務人員職務以外的事項,那一般民眾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為何沒有訂到法條裡,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此外,相關條文未採用民進黨團版本提議納入「施壓」,藍委吳宗憲則表示,施壓沒有明確法律原則,所以自己不敢放進去,會對未來審判產生影響。
律師稱保母有悔意!寫超渡文求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13日宣判
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5日進行量刑調查,律師說保母劉彩萱有悔意,她寫「超渡疏文」要請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免受入監刑責,體諒阿姨也是困苦人,請外婆及家人原諒,不要提出高額求償金」。剴剴的外婆則是在法庭痛哭,痛斥保母姊妹:「她們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一個孩子」,令人鼻酸。北院本周進行量刑調查、辯論後,13日將宣判,死者家屬的法庭陳述,有沒有和解、原諒,將影響國民法官法庭未來量刑輕重。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進行最後的量刑調查,檢察官指稱,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都犯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傷害兒童致死罪,3罪最重都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的外婆昨出庭,審判長問保母姊妹有沒有來談過和解?她說,對方有透過律師來講,但她不接受,剴剴被虐死,她真的很自責,她無能為力,她斥責保母不應該對這麼小的小孩,做出這麼可怕的事。劉彩萱的律師則表示,她是平凡的中年婦女,也是3個孩子的母親,請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她面對困境、壓力時,為何出現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反應、有無減輕量刑的事由。律師說,剴剴死亡後,劉彩萱曾去宮廟超渡、做法事,她確有悔意。檢察官則提醒法官及國民法官,要注意其疏文中提到致歉與要讓自己度過難關的比例。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進行過8次訪談的鑑定人、馬偕醫院醫師徐堅棋昨也到庭作證,他說訪談劉彩萱後,她推稱剴剴說髒話,才讓她想起童年受到家暴的回憶,她才會情緒失控對剴剴動手;不過她的妹妹及其他家人否認劉彩萱年幼時受到家庭暴力。醫師表示,劉彩萱說她有幻聽20年因此受到影響才犯案,但目前沒有客觀資訊可以證明,他認為她可能不實陳述,她也沒有反社會行為、未符合精神障礙情形,他認為長達3個月的虐童,不是一時衝動,這是超過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不能因此減輕罪行及應負的責任。
五億高中生案夏男遭控殺人罪 重審結果出爐不起訴
五億高中生案震驚社會,與賴姓高中生登記結婚的26歲夏男因被控假結婚及偽造文書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至於殺人罪部分夏男獲不起訴,賴男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中檢1日對外表示,經二度解剖遺體、勘驗現場採驗相關事證後,仍認罪嫌不足不予以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二審結果,提到承辦檢察官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潘至信原鑑定人法醫曾柏元第2次共同解剖,採驗相關檢體,報告指出生前未被注射毒藥物「氯化鉀」,血、尿液也無酒精反應,相驗死因為墜樓導致多處骨折、臟器破裂大量內出血身亡。 中檢在聲明中提到,若賴姓高中生如外界臆測被拋出10樓陽台,應會本能性抓取欄杆,不會有3.36公尺的水平位移距離,而據墜落的影像分析及現場採證勘驗,並綜合分析法醫及警方多方資料後,仍認夏男父子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惡保母曾傳訊聊「想一巴掌轟給他死」 法醫、鑑定醫師將出庭說明剴剴死因、受傷成因
北市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劉彩萱、劉若琳保母姊妹虐死,昨天(28日)是國民法官參審第4天,劉彩萱聲稱沒逼剴剴罰站,只是設立「冷靜區」讓剴剴發洩,但劉彩萱卻曾傳訊息給妹妹稱「等下我去洗澡,他就要繼續站了,讓他爽一下」、「死小孩」、「想一巴掌轟給他死」。今天(29日)上午將傳喚法醫說明剴剴的解剖經過、死因,並在下午傳喚鑑定醫師作證,說明剴剴受傷成因,以及生前是否遭受凌虐。剴剴案在本月22日開始審理,由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23日菲律賓籍幫傭Mira專程從美國返台作證,透露剴剴生前經常被劉姓姊妹倆罰站,且無論天氣多冷,剴剴一直都是洗冷水澡,也不被允許穿衣服。劉姓姊妹會將剩飯、剩菜用果汁機打成泥,在廁所餵食剴剴,害得他邊吃邊作嘔,她還曾看到剴剴吃飯的紙碗裡有蟑螂,也聽到剴剴被打的哭聲及尖叫聲,痛批劉姓姊妹「做的不是人做的事」。周姓保母於25日作證,表示剴剴被她照顧期間,身上除了胎記、毫無外傷,連痕跡都沒有,「剴剴每天都過得很好,不是愛哭鬧的小孩」,當她當庭看到剴剴傷勢照時,忍不住怒罵「太可惡」,也哽咽說到「如果我繼續照顧他,他現在會很健康」。蕭姓保母則強調,剴剴沒有做過傷害自己的行為,「他還是一個嬰兒」。25日下午,劉彩萱兒子王凱弘出庭時宣稱,自己在2023年9月間第一次在家中見到剴剴,對方就罵出5字經髒話,還罵2次,當時劉彩萱就說「這是新來的孩子,有點古怪,還會講髒話」,還強調剴剴會尿濕全身,甚至把大便弄在自己身上。28日,劉彩萱、劉若琳以證人身分接受檢辯交互詰問,再由國民法官、職業法官訊問,劉若琳表示,剴剴會說3字經髒話,還曾看過剴剴自摔自傷、扯別的小朋友耳朵,所以她才「就地取材,用了蠢方法」綑綁剴剴手腳防撞傷。針對「綑綁剴剴手腳塞進水桶」的問題,劉彩萱說她曾託妹妹幫忙看一下,但擔心剴剴會自己撞頭、跺地,可能害妹妹剛做完手術的傷口出血,才會用毛巾綑住剴剴手腳,讓剴剴「躺在澡盆裡」,並不是水桶。而2人的對話紀錄中,曾出現「不要理他,不然等下又要流鼻血」、「哪天不假仙」、「哪天不欠揍」、「剛剛才被我揍完」、「看了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等話,對於曾說剴剴「死小孩」,劉若琳坦承用字不妥,是跟著姊姊這麼叫;「又要流鼻血」說的是妹妹切除鼻子息肉傷口;至於「看了就想一巴掌轟給他死」的訊息,劉彩萱辯稱是姐妹倆閒聊的對話,只是在胡說八道。劉彩萱也堅稱沒有逼剴剴罰站,只是因為他愛哭愛叫,好好安撫也沒用,才劃設「冷靜區」讓他發洩到自己安靜下來。29日將進行鑑定人作證,上午會傳喚法醫許倬憲出庭,說明解剖經過及剴剴的死因,下午則由台大醫院小兒部小兒胸腔加護醫學科主任呂立醫師出庭作證,說明剴剴身體受傷成因及生前是否遭受凌虐。目前涉案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均被收押,劉彩萱僅認有綑綁、體罰,不承認是施虐,而劉若琳則強調自己沒有犯罪。
預算遭刪逾96% 監察院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114年度預算業務費遭刪逾96%,監察院今(18)日列舉多項影響範疇,強調已嚴重影響機關運作,待總統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同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根據監察院公布的數據,該院114年度總預算為10.97億元,其中人事費占8億多元,原編列業務費2.42億元,卻遭立法院刪減2.31億元,僅剩1,092萬元,影響層面遍及行政、調查、巡察及國際監察事務等。監察院強調,預算削減已超越合理範圍,導致該院在有限資源下勉力維持運作,並列舉多項嚴重影響。在民眾陳情業務部分,近5年每年受理約1.5萬件陳情案,削減後恐將暫停視訊及傳真陳情服務,影響偏遠地區民眾權益;因郵資、設備維護經費不足,僅能以電子郵件回覆陳情,對未能使用電子郵件者造成信息不對稱與不便。在調查業務部分,缺乏專業諮詢、通譯、證人及鑑定人費用,影響複雜案件之行政責任釐清,無法支應外勤調查與履勘費用,導致現場取證困難,影響案件調查公正性。至於巡察業務,地方巡察全面暫停,中央巡察僅限雙北,導致政府施政監督受限。此外,在國際監察事務及議事運作部分,監察院今年將主辦2025年國際監察組織(APOR年會),預算削減恐導致活動無法舉辦,影響國際聲譽。監察院原為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IO)正式會員,預算遭刪恐影響會員義務履行。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政治獻金監督,監察院指出,公職人員須自行蒐集財產資料,監察院停止授權介接服務,「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臺」雲端租約5月底到期,屆時民眾需至現場查閱。而廉政專刊業務也暫停辦理,影響政府資訊公開。另外在人權業務部份,法定人權業務被迫縮減及停擺,有損我國國際人權形象。監察院指出,預算刪減也影響基本公務維運、公眾安全、環境維護及志工服務:無法繳交水電瓦斯費、電信費、郵資費、油料費等各項基本維運費用,目前已遭各公司稽催還債。無法依規定進行古蹟管理維護工作及投保災害險,危及古蹟本體安全;無費用進行環境清潔消毒、病媒蚊防制,嚴重影響環境衞生。監察院強調,為維護憲政機關正常運作及確保權力分立原則,將在總統公布總預算案後,正式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確保監察院能持續履行監察職權,維護國家運作及人民權益。
高雄惡男「2孩面前」砍死鄰居夫妻一審判死 家屬悲:孩子在校被嘲孤兒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發生兇殺血案,吳龍滿在9月15日闖入羅姓鄰居家中,在羅家2幼童面前砍死其父親和蔡姓母親,2童緊急向管理員求救才逃過一劫,高雄地院10日判處吳一審死刑,蔡女父親也發聲,表示全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很欣慰」,但也難過地說,2孩子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在學校還曾被嘲笑是孤兒。吳龍滿與羅姓夫妻同住一大樓,為上、下層關係,而吳認為樓上的羅家太吵,竟在2023年9月15日持刀上樓理論,羅家小兒子開門後,他便猛砍蔡女,再進臥室砍死羅男,2幼童目睹血案,立刻下樓找管理員求助才逃過一劫。而高雄地院10日判決,認為吳是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活著人終於能安心了。」蔡父表示,家人聽到此消息都十分欣慰,且吳男犯案後態度始終輕浮,面對法官問話拒絕回應,開庭時一眼都沒看過家屬,甚至還曾嗆他「該死」。蔡父提到,2孩子至今仍無法從陰影中走出,他們在案發後到外縣市念書,仍常問家人「壞人會不會進來」,在校內還曾被同學嘲笑是孤兒,讓親友備感不忍。蔡父說,小孫子今年過年回高雄,到與案發地同社區、不同大樓的祖父母家,但一進地下室「他們就受不了,開始掉眼淚」,家人們見狀也悲傷難抑、心疼不已。
爸媽遭亂刀砍死…2幼子「目睹全程」心靈重創 高雄惡鄰一審遭判死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間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命案。63歲男子吳龍滿因不滿樓上住戶長期發出噪音,竟持刀砍死羅姓男子及其妻子;2名孩子親眼目睹父母遇害一幕,幼小心靈遭受巨大衝擊。高雄地院今天(10日)宣判,認定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甚至當庭嗆聲被害人之父更該死等語,依2個殺人罪判處死刑。判決指出,吳龍滿與羅男夫婦及其等未成年子女,均為高雄市苓雅區某大樓住戶,雙方為上、下層鄰居關係。2023年9月15日7時許,吳男基於殺人之犯意,預備刀械至羅男一家住處,趁大門未閉逕行進入,即使看見2名幼童在場,仍持刀刺、砍羅男、蔡女,並有扭轉刀械之情形,致其2人當場死亡。吳男行凶後騎機車逃逸,並沿途棄置其穿著之藍色T恤、黑色運動鞋等物。警方接獲大樓管理員報案,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在屏東縣枋寮鄉拘提吳男到案。吳男落網後否認犯案,辯稱「我騎機車被抓,我怎麼知道怎麼回事」等語。不過,死者子女指證歷歷,吳男指甲也驗出被害人DNA,殺人犯行足堪認定。高雄地院依高雄長庚醫院之鑑定結果,並兼衡被告於案發前後、本案偵審過程中尚能預備刀械、逃匿並棄置上揭物品、知悉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翻異前詞更為應答等情,應堪認被告並無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所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情形。合議庭審酌,吳男預謀殺人,手段殘忍,犯罪所生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且無證據證明其罹有精神疾病,受量刑鑑定時還曾對鑑定人員出現口語及動作威脅之行為,甚至於審理中當庭指稱被害人蔡女之父更該死等語,認定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指賣台戰犯 劉靜怡:賴清德也有叛國之嫌嗎?
立法院昨(24)日對大法官人事行使同意權,7位被提名人全數不通過,民進黨團以批評民進黨為由,封殺被提名人劉靜怡。劉靜怡今天也發文表示,把她描繪成「賣台亡國」的戰犯,「你們有問過嗎?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有這麼大嗎?如果我是黨團所講的那種戰犯,那麼提名我的賴總統不是也應該有叛國之嫌嗎?」劉靜怡今(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昨天中午起就有記者邀訪,但她想講的話、想提供的資料,都會陸續貼在她自己的版面上,這總該是她的言論自由和資訊傳播自由,「你們想問的問題,應該去問總統府和民進黨團才對吧?」劉靜怡指出,尤其從昨天的記者會開始,就不斷講出一堆沒有確切證據的謠言,應該都是出自自己網軍製作的梗圖吧,把她描繪成「賣台亡國」的戰犯,「你們有問過嗎?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有這麼大嗎?如果我是黨團所講的那種戰犯,那麼提名我的賴總統不是也應該有叛國之嫌嗎?」劉靜怡最後也標註:「既然採取不斷提油救火的策略那我只好用回憶錄連載奉陪啊」。劉靜怡今天也發文說,有學長抱怨她為什麼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爭議上沒有加入連署或表態。當時自己已經同意台灣法學會送件給總統府大法官審薦小組進行提名推薦了,「在審查推薦程序進行中,請問我該順從各位先進的期待表態嗎?如果是這樣,是要提醒審薦小組做立場審查甚至忠誠度篩選嗎?那麼,說好的司法獨立和法官不語呢?」劉靜怡也表示,更何況後來也發展成重大釋憲案,根據過往經驗,不管憲法法庭後來有無指定,但若有任何可能被指定為鑑定人,適合事前參加連署或表態嗎?劉靜怡過去曾有不少爭議發言,在大法官提名慘遭綠營封殺後,也不改大砲個性,在臉書轉發不少友人、學者批評民進黨的貼文,也喊話賴清德,「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我已經沒有任何牽掛了」。對於外傳是菊系幕僚推薦,劉靜怡今天發文澄清,自己是台灣法學會推薦給審薦小組,批評「每天喊口號要抵制假訊息的人,到底自己為了收拾殘局是多愛造謠?」今日也發文批評「解決輿論危機的方式,應該不是發動宣傳系統以不實資訊捏造更多謠言、潑更多髒水吧?」。
立法院職權修法爭議「沒表態」遭質疑 劉靜怡: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立法院昨(24日)進行7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全數大法官被提名人皆未通過,其中連民進黨團都決議封殺名單中的劉靜怡,引發外界高度關注。事後劉靜怡在臉書發聲,「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祭出黨紀,要求一致投票反對劉靜怡提名案,凡投票支持者將開除黨籍;他也強調,民進黨尊重權力分立原則、尊重總統提名權,黨團未事前知悉總統提名人選,這是長期有默契,「後一刻我打給賴總統說我們國會自主,賴總統立委出身,絕對尊重。」柯建銘直言,劉靜怡一路罵民進黨,從過去罵小英貪污、假論文,又罵蘇貞昌貪污,所有案子都貪污,審查會時也照罵,所以不可能投給她。事後,劉靜怡在臉書發聲「如果總統真的沒有同意這樣幹,那就自己公開向社會大眾澄清,我真的不需要任何人私下向我澄清,因為投票結果已經確定了」、「我已經沒有任何牽掛了」、「劉靜怡還是劉靜怡,也會繼續做劉靜怡」。劉靜怡今(25日)一早再發文,「據說有學長抱怨我為什麼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爭議上沒有加入連署或表態。事實是,當時我已經同意台灣法學會送件給總統府審薦小組進行提名推薦了,在審查推薦程序進行中,請問我該順從各位先進的期待表態嗎?如果是這樣,是要提醒審薦小組做立場審查甚至忠誠度篩選嗎?那麼,說好的司法獨立和法官不語呢?」劉靜怡進一步表示,「更何況,那後來也發展成重大釋憲案了,根據過往經驗(例如年改案和黨產案),不管憲法法庭後來有無指定,但若有任何可能被指定為鑑定人,適合事前參加連署或表態嗎?難道這個國家連不表態不發言的自由都不存在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