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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輝達不等了?北士科總部選址出現新轉折 轉攻T12地號
輝達(NVIDIA)海外總部選址案近日在台灣政商界掀起高度關注。原先傳出輝達鎖定北士科地區的新光人壽T17與T18基地設點,然而目前北市府、新光人壽與輝達三方協商遲遲未果,陷入僵局。此一情勢引發外界各種揣測,包括計畫可能卡關、輝達不排除尋找替代地點等說法。如今傳出輝達內部已傳出傾向轉向北士科T12地號設點,作為新總部基地的替代方案。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原先被視為首選的新壽T17、T18基地,因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協商進度卡關,先前輝達看中北士科的T17、T18土地作為總部預定地,但因地主新光人壽與台北市政府雙方在土地鑑價機制與解約條件上意見分歧,協商陷入僵局,外界甚至揣測該案可能觸礁。隨著其他縣市積極表態爭取輝達轉進,各方動態備受關注。對於土地評價爭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近日表示,市府立場是希望由會計師、律師等專業公會組成的第三方單位來鑑價,並呼籲新壽提出合意解約金。他強調,只有第三方鑑價獲得共識,市府才能將報告送交市議會審議。新光人壽則主張可由「不動產鑑價公會」擔任第三方角色,並表示若由公正人士組成委員會亦可接受。不過李四川認為,不動產公會無強制效力,恐無法解決契約爭議。他進一步指出,若新壽堅稱百億元利潤合理,並獲第三方鑑價支持,市府也能據此提出報告,供市議會及市政體系合理審視。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重申市府立場,「將全力爭取輝達總部順利留在台北」,並強調市政團隊正積極協調處理相關議題。多位市議員亦關注本案進展,國民黨籍議員張斯綱批評,新壽不應一邊與市府談解約、一邊再與輝達談條件,「一塊地不該兩頭賺」;民進黨籍議員許淑華則建議,若重新鑑價,須先明確定義估值年限標準,是以20年、30年或50年期間預期利潤為基礎,避免雙方認知落差。根據最新消息,輝達已初步同意轉往北士科T12地號,取代原定的T17與T18基地。外界預估,相關定案最快將於10月24日前揭曉。
高雄女不滿前男友結婚 戶政「搶婚」又奪手機被判拘役15日
高雄張姓女子不甘多年感情畫下句點,得知前男友即將和新歡登記結婚時,竟衝到戶政事務所「搶婚」,當場搶走結婚登記書又拉走前男友,場面一度混亂。事後她又再次上門無理取鬧,還奪走對方手機不讓他對外聯繫,前男友仍設法求援報警,張女最後遭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張女與前男友曾同居多年,分手後仍想挽回過去情感,卻眼見對方另結新歡,並計畫在今年3月21日下午,帶著未婚妻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張女得知後立刻趕到現場,當著眾人面前搶走結婚登記書,還硬把前男友拉走,讓婚事當場破局。隔日傍晚,她又出現在前男友住處,先是抓住對方雙手往自己身上攻擊,之後見他拿手機要報警,竟再度搶走手機,不讓他對外求助。前男友還是設法報警,警方隨後趕抵制止張女,才結束這場鬧劇。檢方指出,張女這兩次行為都屬於強制罪,因為她和前男友曾同居,法律上也算是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行為。不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雖有相關定義,但沒有直接刑責,因此最後仍依刑法論處。法院將兩次行為分別認定後合併判刑,裁定拘役15日,可以每天1000元折算為罰金,可上訴。前男友在衝突中曾有手臂和手掌紅腫擦傷,但因為他後來撤回傷害告訴,檢方對這部分依法不起訴。
預售屋交屋潮來了!室內裝修暗藏陷阱 消保官曝3地雷
預售屋交屋潮來臨,房屋市場也進入裝修高峰期,新竹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近來接獲多起室內裝修工程申訴案件,包括巧立名目超收工程款、故意拖延工期,或對施工瑕疵擺爛等狀況,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裝潢簽約前務必採室內裝修相關定型化契約簽訂合約,並慎選業者。消保官辦公室指出,近來接獲多起室內裝修工程申訴案件,有消費者是透過網路搜尋,找到網路評價良好,號稱合法登記的室內設計公司簽約裝修,但業者報價單無細項和使用材質,工程進行中還巧立名目超收工程款,故意拖延工期,對施工瑕疵更是擺爛不處理。也有消費者檢舉簽約的室內設計公司沒有合法執業資格及相關證照,卻於案中負責主要設計指導、工程協調、現場監工等業務。消保官辦公室接獲申訴後,會同縣府工務處同仁前往稽查,針對公司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已逾期也未依規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國土署已依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5條,予以警告。消保官也指出,後來因業者變更事業項目及公司名稱,目前主管機關正依相關規定辦理中。另被檢舉無照的業者,工務處也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要求業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書面說明。消保官陳雅芳表示,依照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違反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她也提醒,裝修費用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元,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建議民眾裝潢簽約前可至內政部「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確認業者是否為合法設立之公司,簽約前仔細審閱合約,確認合約內容、了解付款方式、保固條款、驗收標準等。此外,內政部國土署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擬具「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在未公告前,建議民眾參考內政部訂定之「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以預防消費糾紛。
統一率先響應「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即起降價回饋消費者
立法院三讀通過無糖飲料免徵貨物稅,統一企業(1216)20日宣布,即日起針對旗下符合改免徵貨物稅條件的無糖飲料品項,調降出廠價格,響應政府「還稅於民」的精神,將免徵貨物稅額度回饋消費者。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飲料品無添加糖」的包裝飲料納入免徵貨物稅範疇,不須負擔15%的貨物稅,藉此增加國民購買意願,進而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而統一企業20日表示,公司長期積極關注國人健康議題,致力於無糖與低糖飲品的研發創新,旗下如「茶裏王無糖茶系列」、「統一陽光無加糖系列」等產品均已取得市場高度肯定。統一企業指出,這次無糖飲料免貨物稅政策順利通過,統一第一時間啟動內部相關產品降價計劃。由於降價初期需時間調整包裝,可能會有包裝建議售價文字不及變更、新舊包裝品並存情形。至於尚待主管機關定義之品項,將待主管機關認定後另行辦理。統一企業強調,此次降價計畫盼能降低消費者購買無糖飲品的門檻,鼓勵更多民眾選擇更健康的飲品生活,未來統一將持續投入更多資源,開發符合消費市場趨勢的無糖健康產品,進一步推廣健康飲食觀念,與社會共同邁向更健康、更永續的未來。
北士科地上權讓售輝達誰說了算 內政部:北市府自訂辦法即可
內政部15日表示,針對輝達(NVIDIA)鎖定的北士科T17、T18基地,北市府其實就有權限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可由市府自訂規定後辦理。輝達打算在全名為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北士科代號 T17、T18 兩塊土地上興建台灣總部,其中T17占地約2.29公頃、T18占地約1.6公頃,目前都由新光人壽持有地上權。然而,因兩塊地中央已有分隔道路未合併,加上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契約明定,須要蓋好並取得使照,再經過市府同意後才可移轉。知情人士透露,若要取消中間道路以合併土地,必須重啟都市計畫流程,恐上綱到北市府解約回收與重新招標,涉及交易架構複雜,除了民事契約法令、行政都市計畫外,由於針對性太高,恐將被以刑事圖利問責,值此風聲鶴唳之際,實在棘手。台北市長蔣萬安(右)對輝達進駐北士科非常看好。(圖/報系資料庫)內政部對此指出,一般區段徵收土地開發案,開發後取得的可建築用地,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但北士科是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情形並不一樣。內政部官員進一步指出,北士科案須依土徵條例第44條第1項第5款,「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在第6項也說「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而北士科案的「各級主管機關」便是北市府。官員因而強調,如果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給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北市府可在《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辦法後辦理即可。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則認為,最好方式是北市府與新光人壽合意解約,市府以合理價格將此處地上權買回,再依輝達需求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2塊基地整合後重新設定地上權,但目前都還在研議階段。
爆資安法草案首見AB版 葛如鈞痛批嚴重行政擴權應移除帝王條款
立法院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儘管藍白暫時檔下草案中的高度爭議性條文,要求再協商。對此,國民黨立委「寶博士」葛如鈞說明,全球資安威脅升高,推動資安聯防體系確實有必要,但立法確保資安,仍須秉持「資訊安全與資訊自由並重」、「法治國原則」及「避免授權過度」三大原則,否則,一旦國人懷疑資安監管另有目的,資安更難確保。葛如鈞舉例,數位發展部與資安署在資安法修正案中,主張禁止公、私部門安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但其定義、審查標準、更新頻率、審查機制與人力資源等配套措施,都欠缺具體說明,僅明訂未來由主管機關定期公告,條文明顯有「空白授權」之嫌,授予主管機關太大裁量空間,他擔心將不利合法廠商生存權。葛如鈞還質疑,2024 年7月4日行政院送交資安法版本說明欄中,新增「不限於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與實質控制者所提供之產品」等文字,等同資安法管制範圍甚至可以超越反滲透法,但這段文字,竟沒有出現在同一天,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後,所公布給媒體的資安法修正案版本中,造成立院法律審查史上,前所未見的 AB 版本「一日雙胞」,也引發外界對政院為何刻意「避而不談」的疑慮,懷疑是否想降低爭議「偷渡條文」。葛如鈞試問,如果《資通安全管理法》的被管理對象,甚至還能更高於防止敵對勢力滲透台灣的《反滲透法》法律位階,難道資通安全管理法除要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也要防堵之對象」,這個對象是誰?若解釋不清楚,勢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基礎,也會對台灣的企業經營與國際合作,造成寒蟬效應。葛如鈞指出,資安法修正案中被藍白聯手「保留」的第3條條文明訂財團法人也要納入資安管理,但卻傳出因「國土安全辦公室」介入,條文中未明確定義財團法人之納管範圍,業界甚至傳出政府擬擴大財團法人受資安法監管範圍,凡被認定「有加強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者」,「推定為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該財團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民間捐助財團法人」都要受監管,他質疑,這就是政府要將監管的手伸入財團法人,極可能以檢查為由,探查企業營業秘密並侵害民眾隱私。他同時擔心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將對地方政府與基層營運單位造成實質衝擊。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僅台北市自行或委外經營的場館就超過230個,包括台北小巨蛋、動物園、停車場、親子與老人照護設施等,許多場所也都委由民間廠商經營,若按照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條款,由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定義、更新頻率等內容細部規範都沒有,未來中央將有權任意進入地方政府,以資安檢查為名,實施「行政檢查」,勢必會對地方政府帶來更多困擾,以及人力與財政負擔。葛如鈞另說明,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第25條條文「更是扯」,該法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在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有權對事件的當事人以及關係人進行「行政調查」,被媒體喻為資安法的「帝王條款」。不過,他卻赫然發現,在資安法修正案草案其它內容中,院版修法卻將主詞從「當事人及關係人」變更為「受調查者」,至於受調查者是誰?資安法修正草案中完全沒定義。經他詢問數發部後,數發部居然表示「受調查者包括、但不限於資安事件的當事人及關係人」,葛如鈞痛批,如此一來,豈不是政府長驅直入民間企業坐姿安行政檢查,即使與資安業務無關的「所有人」,都必須接受數發部的檢查,而且不得拒絕嗎?葛如鈞強烈質疑,資安法第25條「可進民間企業行政檢查」條款,已嚴重擴張行政調查權之嫌,形成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一旦草案三讀,主管機關只要想調查哪一個人,他就是「受調查者」,而且人民還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他擔心長此以往,行政機關不僅可隨意要求人民到場陳述意見,甚至還可以到民眾的住家、辦公場所實施資安行政檢查,儘管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需要進行相關調查能理解,但是無限擴大行政調查權,疑慮太大,所有交通委員會在野立委都對該條文有疑慮,才堅持保留送協商。葛如鈞強調,資安無疑是當前全球關注焦點,台灣也需要健全制度、強化防護,但在推動政策過程中,更應確保法制明確、權責分明、資訊透明,避免「以資安為名,行濫權之實」。他呼籲行政部門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檢視草案內容,撤除「帝王條款」,因為唯有制度合理透明,才能凝聚共識、建構全民聯防的資安堡壘。
美方關切有效?核電延役法源在綠委抗議聲三讀修正通過
立法院13日院會繼續推動法案三讀,朝野在中午達成共識,「核管法」、「刑法修正案」將由朝野黨團各自發言後,逐條表決。因藍白針對「核管法」已有默契,明訂停止運轉核電廠仍可申請換發執照,並將執照時間延長至20年,在民進黨未發動強力肢體衝突,朝野黨團輪流發言、表決後,在下午5時左右通過三讀,綠委隨後上台再度強調藍白惡搞、高喊大罷免大成功,在野立委則上台痛批綠營只會抹黑藍白政黨,在野黨只是鬆綁法源,若行政權堅持不延役,核電廠也難以重啟。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指出,在野黨盡力將阻止核電延役的法源拿掉了,但主動權仍在民進黨身上,如果台電不申請延役,或者行政院不通過延役,核電還是無法重啟,現在在野黨負責任的提出修法,要不要重啟核電的責任在民進黨,如果以後民進黨不實施,當電價上漲、民眾發現以肺發電,健康出問題,民眾要找誰抗議就非常清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藍營召委葛如鈞指出,藍白推動修法,讓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得在期滿後申請換照,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明定為最長20年。他說明,核電非完美但對台灣有其必要,也是國際趨勢,為讓政府有彈性調節能源手段,讓企業有便宜電力,核電是必要能源。目前雖只剩核三廠2號機在發電,但也將在5月17日停止運轉,有能源安全才有國家安全,希望跨黨派共同努力,至於台灣未來要不要用核電,仍是政院的權利,立院只是將原法條限制拿開而已。民進黨立委黃捷發言時痛批,核三廠即將除役,非核家園目標即將達成,40年運轉已經是老舊核電廠、故障風險也提高,沒想到藍白在沒有討論核安風險、核廢料處置情況下,就要把過水式的協商、最高機密版本表決通過。她喊話包含藍委徐巧芯、林沛祥的選民,你們同意核電延役嗎?如果不同意,麻煩大家支持大罷免,把你們選區罔顧人命的委員下架。立院院會今天在度針對民進黨團一度揚言強力杯葛的核管法修正案,進行協商,最後確定,民眾黨推派2位立委、民進黨團推派30位立委,國民黨團推派15位立委後逐條表決,屆時各黨團同意不再發言,就依照各黨團提案先後方式逐一表決。立委當時分析,此舉意味核管法修正案今日有望在立院二三讀,核電廠延役將有法源。因民進黨未採取「焦土策略」杯葛,朝野也願意讓多數民進黨立委上台暢所欲言後再表決,幾乎形同朝野默許核管法三讀。參與核管法協商的立委認為,綠營應是見到政院已宣誓,即使核管法修正,讓核電延議,核電廠也要必須先除役,仍可宣傳民進黨「非核家園」目標已達成。但更重要的關鍵恐在於,政壇近來頻傳,美方嚴重關切台灣廢核無助防衛韌性,強力主張延續現有發電方式,民進黨立委擔心,若強力杯葛核管法修正,恐引發美方後續更大不滿,先讓在野通過法源,可保留未來與美方磋商時的迴旋空間,也可以繼續保留罵藍白的理由,對「大罷免大成功」有利。至於在野黨部份,立委認為,民進黨長期堅持「非核家園」,在野黨沒必要笨到與綠營搶神主牌,之所以仍積極推動核管法修正,是為凸顯政府能源政策錯誤,在野黨重視民生及能源議題,未來審查4100億關稅占特別預算時,仍可質疑核電明明可延役,用更便宜、少碳排污染的核電發電,但政府卻堅持要用火力發電,若刪除政院補助台電的1000億,改為全民發現金財源,也就更師出有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已經在專訪中強調,即使立院修法,核三廠二號機該除役還是要除役,他還說,台灣備載容量率都在10%至15%之間,就算核三廠2號機除役會減少3%發電量,整體仍在安全容量之上,凸顯民進黨非要兌現「非核家園」的目標,即使日後因美方壓力,重啟核電,也可解釋「時空背景已不同」。三讀修正核管法條文,核電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另為了替已經停役的核電廠解套,三讀條文明訂,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運轉。此外,核管法修正條文明訂,核電執照核發及換發,準用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其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狂收罷團簡訊疑洩漏個資 三大電信業者發聲澄清
針對部分媒體報導電信業者疑和簡訊代發業者合作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乙節,中華電信聲明如下:中華電信對於客戶個人資料,一向嚴格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絕無提供客戶行動電話號碼或任何個資予簡訊代理商或任何團體發送簡訊。本公司僅提供企業客戶商業簡訊發送服務,由企業客戶或簡訊代理商自行輸入欲傳送商業簡訊之門號清單進行發送,並需符合電信相關法規之規定。遠傳電信9日晚間就簡訊發送事宜說明如下:本公司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未曾也不會洩漏個資提供特定團體發送簡訊;本公司提供的簡訊服務,發送名單由客戶提供,而非電信業者提供;這一點日前簡訊代發業者也已說明澄清此事。保障客戶秘密通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安全是本公司經營的最高原則,本公司認真落實相關防護制度,不但通過多項ISO認證,也經主管機關定期查核審驗,敬請客戶放心。針對近日報載電信業者疑似與簡訊代發業者合作,洩漏客戶個人資料一事,台灣大哥大9日晚上聲明如下:本公司一向以保護用戶資料為首要原則,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辦理,並未提供任何用戶之電話號碼或個人資料予任何團體或個人用於發送相關簡訊。
未查戶籍即發通知成「恐嚇信」 張啓楷轟移民署失職籲修法補救
移民署近期啟動全面清查作業,向1萬多名陸配與陸配二代寄出通知書,強調若未在三個月內補繳「大陸除籍證明」將被註銷台灣戶籍。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3)日質詢指出,此舉形同發出「恐嚇信」,對數萬家庭造成極大恐慌,更已傳出因通知錯誤導致部分家庭誤以為必須前往大陸補件、購票返陸,形成人民無辜承擔行政失職後果。張啓楷表示,這起事件最離譜之處在於,政府在未查明是否具備中國戶籍的前提下,就將通知一體寄發,導致連在大陸出生自幼隨父母返台、從未擁有中國身分證的二代也一併收件。張啓楷認為,陸委會已承認移民署部分通知錯寄,應先清查個案是否設有中國戶籍,再依法辦理,不能憑空要求當事人證明自己「沒有戶籍」,這樣的作法違反行政程序正義,嚴重擾民,有人可能去了中國卻找不到戶籍,政府應該負起國賠責任。對於移民署未查明即寄發通知,造成部分民眾的困擾,內政部長劉世芳也在會中向國人公開表示歉意。張啓楷強調,除了道歉,若因此導致民眾損失,當事人應該也可主張聲請國賠;內政部並應就明確無大陸戶籍而寄發通知者,再發通知免辦,免除民眾困擾。張啓楷指出,民眾黨團已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凡在民國93年3月1日前已來台定居者,一律可具結補件,免於奔波返陸;93年3月1日以後來台定居者,具結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張啓楷呼籲,行政機關除尊重法律一致性之外,也應回應社會現實,不應用21年前的制度框架來懲罰今日已融入台灣社會數十年的家庭。他也進一步提出五大訴求:第一,93年3月1日前已來台定居者,一律可具結補件;第二,撤銷錯寄通知,並於一週內清查與公告錯誤寄發數量;第三,先由移民署及陸委會清查是否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再請當事人申請放棄證明。第四,延長補件期限至少至兩年;第五,一個月內於北中南辦理公開說明會。「一紙公文,就讓成千上萬家庭陷入焦慮與不安,這樣的政府不該只是說『依法行政』,更要有人性、有擔當」,張啓楷強調,行政單位若真心道歉,就必須落實具體作為,而非停留在口頭致歉。他呼籲內政部與陸委會立即啟動補救機制,修法調整制度設計,避免類似錯誤再度重演。
新北永和路樹長太快!監視器遭遮擋藏治安危機 警方回應了
新北市永和區內約有逾50棵路樹遮擋監視器鏡頭,影響警方調查案件,永貞里里長薛凌亞日前於永和區行動治理座談會指出,新北市府應向內政部建議修訂法規,使監視器設置規範位階高於樹木保護的自治條例,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對此,警察局說明,監視器如因路樹生長而遮擋,經修剪後仍無法拍攝畫面,視狀況辦理路樹或鏡頭遷移。根據「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行道樹由農業局管理維護,並將管理權限委託各區公所執行,除經農業局核准外,行道樹不得任意遷植、砍伐或為有礙其生存的行為。薛凌亞指出,永和區轄內約有逾50棵行道樹生長快速、枝葉茂密,遮擋住監視器鏡頭,影響警方查案。由於路樹受「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保護,移置程序條件繁瑣,而且遷移成本非常高,必須先請樹醫師評估,再寫評估報告,路樹遷移前還需先找到新的樹洞,才能遷移。此外,遮擋監視器鏡頭的路樹多為榕樹,榕樹長得非常茂密且有向陽性,樹枝經常會向外冒枝。修剪路樹的規定嚴格,不能全部修剪,因此即使路樹經過修剪,還是無法徹底解決遮擋監視器的問題。薛凌亞說,希望市府能向內政部建議修訂法規,使監視器設置規範位階高於「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解決路樹遮擋的狀況,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局說明,監錄系統畫面如因路樹生長而遮擋,由區公所辦理路樹修剪,修剪後仍無法達畫面拍攝的需求,視狀況遷移路樹或鏡頭。經檢視有永貞路、永亨路口等21處監視器鏡頭遭路樹遮蔽,經永和警分局聯繫永和區公所,已由公所派員修剪完畢,評估後無需移栽路樹或遷移鏡頭。農業局表示,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維管機關定期派工巡檢行道樹生長,汛期前派工修剪,風災期間亦特別加強巡檢。若有樹木生長過於茂盛有遮蔽交通號誌、監視器,可通知公所或景觀處等機關,會立即派工改善。
新北3音樂教室疑未立案從事補習班業務 將停辦開罰
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許多家長培育孩子學音樂,可是坊間教學業者良莠不齊,環境安全常有疑慮。新北市法制局今年2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發現3家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查處,勒令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罰25萬元。新北市消保官今年2月起與教育局聯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針對業者「是否提供音樂教學服務」、「短期補習班立案查核」、「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列為重點查核。消保官鍾佳儒指出,查核發現ALAS飛翔羽翼樂器行、明志樂器及小天才樂器3家樂器行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勒令場所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開罰25萬元。另查出東和河合音樂短期補習班違反定型化契約及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宛伶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違反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新環球音樂短期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違反定型化契約、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將依規定裁處、命限期改善,並輔導改善完畢。鍾佳儒表示,日前曾發生音樂教室及樂器行出租樂器,發現樂器毀損後索求高額賠償金,因此向業者宣導須事先言明琴齡及價格,發生樂器毀損的賠償費用不得高於重置費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法制局呼籲,未合法設立短期補習班,無論教學環境、消防設施或師資等皆無法依法查詢,家長選擇補習班時,應注意查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等證明文件,並先了解課程內容及收退費標準。租賃樂器時,應仔細審閱租賃條款,確保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條款約束。
內政部預告300坪以上新建物需社太陽光電 4類建築除外
內政部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明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草案也訂有排除條款,包括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以及具個案因素等4種類型建築均可除外。內政部在草案總說明中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2條之一,明訂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該草案也規定建築物範圍、一定規模、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受光條件、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使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事宜有所依循,內政部日前擬具《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並發布預告,民眾表示意見的截止日期至4月22日止。草案明訂,新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屋頂增加、變更或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但經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免設置裝置容量者,從其規定。為符合法定要求裝置容量,草案規定,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得設置於屋頂、雨遮及地面等處,不限於屋頂。草案也規定4種建物不納入規範,第一類是建築物如受光條件不足,致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標準,並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得免依規定設置太陽能板。至於每瓩全年發電量標準,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為543度;台東縣579度;其餘直轄市與縣市為625度。第二類是宗教、殯葬類建物有文化及建築構造特殊性,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恐衝擊信仰文化與建築景觀;第三類是危險物品類建築負責製造、 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恐有公安疑慮。第四類,若個案因構造系統、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無法設置太陽光電板,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確實有困難、且出示證明文件,得免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應注意自身狀況合理使用 金管會示警「先買後付」埋隱憂
先買後付(BNPL)是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的應收債權轉讓後的分期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目前主要是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有不少消費者藉此擴張信用、過度使用BNPL,也衍生出不少爭議;金管會表示,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應該注意相關費用計收、自身的財務狀況。保護消費者 訂定相關規範首先,針對BNPL服務的業者,金管會已協助台北租賃商業公會訂定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規範,從事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應該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自律規範訂立相關內部規範,例如,揭示債權讓與契約的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以及如果消費者未按付款時,應負擔的延遲利息和其他費用。其次,針對使用BNPL服務的消費者,金管會也提醒,BNPL服務是賣家將對消費者的應收債權,轉讓賣給提供BNPL服務的業者,再由業者衡量消費者的信用狀況後,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本質的借貸,可能會偶有違約金、延遲利息及其他費用等,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在使用BNPL服務之前,應該先了解相關費用的計收方式,並仔細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的範圍,理性使用相關服務。租賃業納管 4公司先上車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金管會在農曆春年前已經與業者開會討論,確定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14家相關子公司將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包含中租、和潤、日盛台駿、裕融,據知金管會預計上半年預告公布相關法規,下半年上路實施。由於BNPL非屬金融特許業務也不是金融消費商品,目前是無法適用金保法,不適用《金保法》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的規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起救濟,消費者所能依靠的,以融資租賃相關公會鎖定自律規範,強化消費者保護,因此未來納入金保法,對於消費者使用BNPL服務,權益可以更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全台融資租賃公司有6000多家,首波只納入4家上市融資租賃公司與相關14家子公司,因此,消費者的權益未能完全受到保障,消費者在辦理相關服務時應謹慎留意,保護自己。金管會提醒提供BNPL服務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的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的原則審慎消費。
過年南下給男友「生日驚喜」!一開定位驚見「按摩店」 目睹他勾小姐走出來
一名女網友心碎表示,想說給男友一個生日驚喜,結果跟著定位到目的地,發現男友居然去嫖妓,讓她傻眼,瞬間驚喜變驚嚇。原PO在網路論壇《Zuvio》指出,男友每次收紅包都收超級多,因為男友家裡的親戚真的超多,每次都收到5萬多,真的很扯,而男友的生日都剛好在過年期間,「我都剛好回家無法幫他過生日,今年想說來點不一樣的,就是要給他驚喜去幫他過生日,讓他嚇一大跳,俗不知我被綠。」原PO透露,初一晚上跟家裡吃完飯後南下去找男友,發現男友不在家,跟他爸媽聯絡,他爸媽也不知道他去哪,只說跟朋友出去,最後是因為男友的定位忘記關,沒想到一到目的地,發現是一間按摩的,一看就覺得不單純。原PO說,「上網查每個小姐都穿超辣,出來後更是一個小姐勾著他走出來,還有他兩個朋友,我打給他兩個朋友,他們還說沒有在一塊,原來是一起騙我,我從北部跑下來結果是這種結局,想也知道他是拿紅包錢去嫖妓了。」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好啦過年讓他開心一些」、「過年先不要讓自己難過和生氣」、「看來也不是第一次,分一分了,搞不好有性病」、「論做壞事要關定位的重要性」。
國道追撞車禍女死者是調查專家 協助偵破「黃子佼創意私房」案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謝姓偵查員,遭檢舉把詐團金流情資交給陳姓女友調查,台中地檢署懷疑有洩密情節,3日會同刑事局政風室人員搜索謝員辦公室及住處,並帶回2人複訊,最後諭知3萬元交保、陳女無保請回。沒想到,2人在返家途中發生嚴重車禍,陳姓女友於昨(4)日清晨宣告傷重不治。刑事局科技偵查犯罪防治中心日前偵辦一起虛擬貨幣案,警員在辦案期間多次向擔任幣流分析師的陳姓女友請教分析細節,台中地檢署懷疑有個資外洩疑慮,將兩人帶回偵訊,2人在交保後搭乘計程車北上,昨凌晨3點5分行經國道新竹段77.7公里處時,遭遇一起6車追撞的嚴重車禍,陳姓女友因傷勢過重於清晨5點15分宣告不治。PTT上有名自稱陳女的朋友,透露謝員女友陳梅慧來頭不小,是國內第一流的虛擬貨幣幣流專家,「無償協助刑事局做案子,國內取回虛擬貨幣紀錄的詐騙案全部都有她經手。黃子佼創意私房案她做的,立院去年編列追幣軟體預算給刑事局她促成的。」同時友人也質疑陳女的死不單純,「半夜高速公路沒車追什麼屁撞?」據《Ettoday》報導,陳女在司改會任職超過10年、曾任倡議專員、倡議部主任、司改會執行秘書,多次為了性別平等、冤獄案件等上街頭抗議;陳女還是不少司法機關包含調查局、刑事局及全台警察機關定期合作的科技犯罪調查及虛擬貨幣金流追查實務技術的講師。此外,她曾結合團隊花了2天時間分析創意私房公布的4個虛幣錢包地址,整理出27頁的調查報告,整理出台灣偷拍罪惡淵藪「創意私房」偷拍犯嫌的金流結構,無償供給執法機關使用。陳女生前努力阻止不法侵害發生,豈料卻被台中警局某刑警檢舉她與謝員調查行為涉嫌洩密,如今返程途中車禍,友人不捨痛批:「漏夜偵訊,半夜離開地檢署,還沒到家,人死了?留下兩個學齡前女兒,請問誰要負責?此時此刻誰來哄睡兩個小朋友?」對於陳女的遭遇感到痛心。
保障勞工、公務員權益 立委籲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
近期因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件,勞動部第一時間又以包庇的態度意圖掩蓋,凸顯台灣在職場霸凌防範上的規範不足,立法委員郭國文、林月琴與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2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提出可以讓勞工、公務員皆適用的規範,來完善勞動環境。郭國文指出,不只日本有相關規範,韓國也有「職場反霸凌法」,以及美國、德國、法國等國家皆有相關規範,都比台灣於《職安法》當中模糊的定義還要更加完善。且不只勞發署案件,近年來地方政府公務員遭霸凌案件不斷傳出,郭國文希望台灣可以制定「職場霸凌防制法」,讓勞工與公務員都適用,來做更健全的保障。郭國文表示,日本在《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當中明確規定職場霸凌的三大構成要件,包括:1. 以優越關係的舉止;2.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3. 導致有害於勞工的就業環境。雖說有「優越關係」的限制,但相關定義不局限於上屬對下屬,還包含下對上、同輩之間行為的約束,所謂的優越關係,包括對於業務熟悉程度或資源掌握,都是包括在其中。除此之外,厚生勞動省又發布了職場霸凌的六大類型,包括:1. 暴行、傷害等身體攻擊;2. 脅迫、毀損名譽、污辱等惡言精神攻擊;3. 隔離、排擠、忽視等阻絕人際關係;4. 強迫執行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完成的過分要求;5. 欠缺業務合理性,要求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相當的低階要求;6. 過度介入私領域與隱私。林月琴認為,如果要制定專法,那有三大主張應該落實:一、健全保護機制,政府機關要委託民間公正單位建立外部申訴機制;二、健全申訴機制,地方政府勞工局處要受理霸凌申訴案件;三、內部機制失靈,要由外部機制解決,建立內外兩條申訴管道。林月琴表示,霸凌就是違法行為,目前政府機關內部申訴管道功能不彰,人事總處要建立一條委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或法扶基金會,由公正第三方組成的外部申訴機制,讓內外兩條申訴管道並行。除此之外,內部調查到司法訴訟都被害人都應該有委託代理人或輔助人參與程序的權利。林月琴強調,當民間企業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無論是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處,都缺乏介入機制。政府對於職場霸凌的態度一昧採取雇主自主管理,情況與性騷三法修正前,受害者求助無門的狀況一樣,當勞工面對權勢或集體霸凌,期待權勢者自行檢討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政府面要比照勞資爭議的方法來面對職場霸凌,不能缺席,包括政府機關與民間公司,都要有外部申訴管道,不只能有效,更可以讓勞工選擇自己想要的申訴方式,這是林對修法的期待。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指出,近期基層公務人員的犧牲,希望能夠讓社會對預防職場霸凌的重視。然而,目前無論是公務或私部門適用之相關法規,並無法積極落實職場霸凌預防與救濟的成效,政府應儘速檢視其缺失,包括《職安法》的翻修回應以更符合當前需求,以及必要時,透過制訂專法強化雇主責任,針對不同身份、不同態樣的職場霸凌防治進行更明確規範,讓所有受僱者都能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的恐懼。
高雄籃球補習班驚傳惡性倒閉! 家長怒:1堂課都沒上到人就跑了
高雄有一間籃球訓練營「體育人文創」專為國小學童提供低廉的周末的籃球課程,卻在今年初無預警倒閉,導致全台至少300位消費者受害,損失金額超過500萬元,負責人隨後潛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協助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並正式收件,此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體育人文創」在高雄經營了5年,位於楠梓區,主要的營運方式是向學校租用假日的籃球場地,舉辦「假日營隊」讓孩童學習籃球技能,但家長需預繳上萬元的費用。不料,今年過年前卻無預警倒閉,情況相當惡劣。目前公司狀態顯示為停業,除了高雄外,也在台南、台中、屏東等地都有招生。一位受害者家長表示,女兒十分好動且熱愛籃球,因此特別報名參加課程,沒想到上了2堂課後,業者就倒閉了,孩子在家哭得很傷心,讓她感到非常心疼。還有家長則說,他一次買了30堂課程,共計1萬6800元,但沒想到1堂課都還沒上,業者人就跑了。籃球補習班根據不同課程調整收費,以初階課程為例,平均每堂課的費用在400到600元之間。通常家長購買的課程數量至少為40堂,因此平均損失在2到3萬元不等,收費方式為預繳,購買40堂、60堂、80堂的優惠價格也各有不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體育人文創」登記為企業社,但資本額才24萬元,既不是補習班類型,也不是健身房,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既無法適用短期補習班條例,也無法依照健身房相關定型化契約主張權益,根本是屬於灰色地帶。至今,全台已有304位受害者填寫申訴單,也將提起團體訴訟,並即日起收件至11月30日止。協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選擇登記立案的優良公司時,盡量使用信用卡付款,因為如果業者倒閉,仍可申請爭議款項的退款。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表示,目前高雄已受理205件相關案件,總金額尚未統計,單件金額約在幾千元至3萬元間。雖然該案不適用定型化契約,但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民法契約關係,業者卻存在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後續將告知消費者可以考慮參與消保團體的團體訴訟,以爭取自身權益。
文資劊子手2/提列空窗期拆房竟輕罰 北市文資退回多案驚見彭振聲穿梭
北市溫州街位在北市大安區精華地帶,於日本時期「昭和町」便以屋舍儼然、居民素質整齊聞名。如今因地主台灣大學有意開發,儘管文史工作者因著《文化資產保存法》想拚認列文資,卻屢屢在提報時遭北市府「退回」。專家批評,《文資法》已淪「無牙老虎」。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兼任教授蕭文杰表示,台灣大學多年來打著活化校產的名號,溫州街一幢幢有故事的老屋,在台大眼中都是一隻隻鮮美多汁的肥羊,而為了規避環境影響評估面積與文史團體抗議,台大會以「化整為零」的開發法,跳蛙式無預警拆房,每當風聞任何一塊建築將被摧毀,趕緊提報文化資產審議時,往往早已趕不上怪手的無情摧殘。中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林曉薇則說明,一般文資審查會議,必須由所有權人申請,或由其他機關或自然人提報,而所在地方政府,必須先邀請文化資產專家,辦理現場勘查並彙整意見,再召開審查會議,若認為有重視必要,第一步會「列冊追蹤」,而主管機關定期訪視後,確認有必要認列文化資產,才會進一步函報文化部文資局。蕭文杰回顧,「文化資產」概念在台灣濫觴於戒嚴時期台北市基隆河濱「林安泰古厝」保存運動,接著在921地震全台不少老屋毀壞後正式修訂,然而「魔鬼藏在細節中」,地方政府才握有實際主導權。他說,若首長有意開發,那麼邀請的「文化資產專家」便會以「不認列」文化資產者為主,過去柯市府時期,主要都是由升任副市長的工務局長彭振聲主持文資會議,像是臺靜農故居保存案、北投洲美汾陽郭家古宅等,都有彭振聲穿梭的痕跡。結果這些提報的文化資產,審議後大多遭退回,地方文史工作者找上了時任台大校長管中閔,臺靜農故居才保了下來;但事涉千億北士科開發案的洲美郭家古宅,便接連發生離奇詭異之事。蕭文杰說,因為在提報文化資產審議的漫長空窗期間,土地並沒有被限制不得拆除,北投洲美郭家古宅便是在提報期間,離奇地遭隔壁工地廠商「誤拆」,最後僅行政罰輕輕了事,而此案文資審議主導者,竟是近日風波不斷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蕭文杰質疑,彭振聲在2018年10月北士科誤拆案後,12月便轉身從工務局長躍為副市長,加上非常多北市府文資審議卡關的會議都為彭振聲主持,種種行徑宛如「文資劊子手」。2018年北投洲美汾陽郭家古厝在文資審議階段,卻無預警遭隔壁工地「誤拆」,文史工作者質疑斧鑿斑斑,更直言這類怪象各地都有,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授予中央「甩鍋」不作為釀禍。(圖/讀者提供)蕭文杰指出,中央政府能如此甩鍋,地方政府更毫不掩飾扮起「文資土皇帝」,都是因著《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10條惡法當護身符。他說,這條法律寫到,依照地方自治精神,若提報疑似文化資產,必須向地方政府陳報,只有地方政府「不作為」時,才有中央政府介入的空間,但若地方政府的「作為」是「不予列入文資保存」,則中央就可以大辣辣「躺平」,因為地方政府已經處理,如此一來陳情人根本求助無門,《文化資產保存法》形同具文。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兼任教授蕭文杰長年維護文資保存,對各地方政府為了開發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阻擋文化資產列管,相當不以為然。(圖/蕭文杰 攝)在地多年的「欒樹下」書店老闆趙瑜玲感嘆,台大城鄉所與歷史系對建築歷史保存學者甚多,面對台大自身的「鴨霸」行為卻全部噤聲,得要由在地「小蝦米」來對抗,過去在地人曾團結發起「昭和町」全區保存活動,也是送到北市府就被「退件」,眼見文化資產都要拆光了,政府才假惺惺地翻找法律「卸責」,下一代對本土缺乏認知,與政府「地方創生」理念背道而馳,讓下一代成為「故鄉的異鄉人」,何其諷刺。採訪末了,趙瑜玲站在書店門口,指著斜對角拔地而起的新建案說,台大椰林大道是由園藝系教授中村三八夫設計,而這裡就是他的故居,COVID-19新冠疫情前,有天一早自己來書店拿工作電腦,看到對面圍起了圍籬,因為趕著搭高鐵去高雄開會沒有多想,晚上回到書店結帳,再抬頭,「啪,沒了」。「還要這樣搞嗎」?她眼神中透露對文化沙漠的不安。
新北3水域遊憩業者違反消保法 勸導後已改善
新北市法制局保障消費者權益,在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會同相關單位一起到貢寮龍洞灣、新店碧潭東岸等處安全性抽查宣導,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不符規範,經勸導後改善。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注意店家是否為合格店家。消保官於暑假期間,會同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觀旅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針對新北10家開放水域遊憩業者聯合稽查,以業者「是否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0條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免責條款」、「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但消保官發現,「水世界潛水」、「52龍洞潛水中心」、「Ofucos潛水中心」等3家業者自行設定「免責條款」,聲稱若發生意外,因消費者已了解所有狀況需自行負責,但消保官認為這類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因此無效,業者經過輔導後已改善。消保官也向業者要求,民眾進行開放水域活動時,應讓民眾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消費者預約潛水課程時業者多半會收取定金,經調查範圍約為500元至3000元,若因消費者個人原因取消時業者會沒收定金,為此消保官也與業者溝通,經協調後部分業者將沒收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保官提醒,民眾從事開放水域活動時,務必注意安全、全程穿著救生衣,若因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請勿進行水上活動,並注意業者是否為合格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