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部位
」 偷拍 猥褻 性騷擾 愛爾麗 有期徒刑
噁男偷拍女消防員狂喊「屁股好翹喔」 遭警約談辯稱:不是在拍她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女消防隊員日前執行救援勤務時,遭一名男子持手機直播偷拍,對方不僅鏡頭特寫其臀部,還當場對身材發表不雅言論,相關畫面遭民眾拍下並上傳社群平台,引發大批網友撻伐。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於11日通知涉案孫姓男子到案,警詢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偵辦。事件起因於9日一場緊急救援勤務。當時消防人員於亞東醫院附近執行任務,並進行救生氣墊整理作業。一名女網友事後在Threads發文指出,現場一名女性消防員在替氣墊消氣時,需要進行趴下及跳踩等動作,沒想到一旁男子竟拿著手機與友人視訊,並刻意對焦女消防員臀部拍攝。原PO表示,男子拍攝過程中還不斷大聲評論「屁股好翹」、「超翹的」、「好可愛」,讓現場民眾感到相當不適,因此將其行為側拍並上傳網路,希望外界重視此事。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怒火,「身為消防員感到憤怒」、「底層垃圾」、「我真的要氣死,要不是你攔住我,我真的會跟他吵架」、「消防出動通常也會有警車,下次如果有類似看到錄完影請幫忙告知警察」。另有網友指出,曾目擊同一名男子違規闖紅燈右轉,事後也曾將影片檢舉上網,相關討論持續延燒。對此,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男子以手機特寫同仁身體隱私部位,並發表帶有侮辱及性騷意味的言論,已嚴重影響同仁權益,因此決定報案提告。板橋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追查,並於11日晚間通知孫姓男子到案說明。孫男到案後否認偷拍犯行,辯稱「不是在拍她」,但警方調查後,仍認定其行為已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訊後依法函送偵辦。
光澤診所偷拍案5名IT工程人員移送 新北檢各諭知50萬元交保
光澤診所偷拍案持續擴大,板橋警方9日凌晨帶回5名IT工程部員工協助調查,並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諭知5人分別以50萬元交保,全案仍持續擴大調查中。此前,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及IT部門唐姓主管,因涉嫌無故攝錄性影像、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拍攝兒少性影像未遂等罪嫌,經新北地院認定有滅證、串供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光澤醫美診所爆偷拍!「假煙測器」藏針孔鏡頭 店經理、設備商2人遭聲押
繼連鎖醫美愛爾麗集團爆出針孔偷拍案後,另一知名連鎖醫美「光澤診所」同樣遭爆料疑在診間安裝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監視設備。新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新北市5家分店,並查扣可疑影像線路及硬碟。據了解,有民眾指出,位於新北板橋府中站附近的光澤診所內,裝有與愛爾麗案相似的假煙霧偵測器;另有自稱員工者在網路留言稱,愛爾麗事件曝光後,公司隨即派人拆除監視設備。檢警隨後搜索板橋中山、板橋館前、三重正義等3家分店,並帶回3名分店經理釐清案情。調查發現,板橋中山店的監視器畫面於搜索當日上午遭人刪除,但專案小組登門後發現檔案並未清除,甚至因此拍下前來拆除設備人員的臉部特徵,成為關鍵證據。檢方表示,原本3名分店經理均列為證人,但隨著案情擴大,不僅有消費者疑在不知情情況下遭偷拍隱私部位,甚至疑有少女受害,因此將板橋中山店陳姓經理及設備商唐姓工程師改列被告。檢方訊後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違反《個資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認定2人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光澤集團發聲明表示,院內確有設置攝影設備,但強調設置目的為醫療品質、安全管理及藥品器材保全,並非偷拍隱私,且相關設備均屬公開可見的一般辨識設備,將全力配合檢警調查,並主動與有疑慮的消費者聯繫溝通。
常如山涉偷拍遭羈押禁見 入看守所守夜狀況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6日下午遭拘提,檢方複訊後認定他們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常如山等人8日凌晨1點進到看守所,在監所內情緒平穩、沒有異狀,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共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7日傍晚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偵訊後,認定3人嫌疑重大,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與張、謝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而常如山等3人於8日凌晨1時進到看守所,完成新收程序後入住2到3人房,3人入住首夜情緒平穩、沒有異樣,早餐吃蔬菜包和咖啡奶茶,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偷拍案延燒!逾7百人加入自救會 未成年少女也受害
醫美診所龍頭「愛爾麗集團」爆發重大偷拍風波,引發社會譁然。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愛爾麗總裁常如山、助理張元齡,以及負責監視系統的工程師謝金亨帶回調查。由於檢方查出受害者中甚至包含未成年少女,認定案情重大,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昨(7日)深夜11時許裁定,3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蒐集及利用個資、《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與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整起案件最初源於本月1日,1名女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她當天下午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消費時,意外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有疑似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裝置。由於該設備安裝位置明顯不尋常,女子察覺有異,當場詢問診所人員,但對方僅給予含糊回應,無法解釋用途。女子因此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拆開裝置,果然發現內藏針孔攝影機,全案也因此曝光。新北地檢署隨後於4日指揮警方,並會同衛生局前往愛爾麗多家分店搜索。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不只板橋分店,其他多家分店內也被安裝俗稱「偵煙型攝影機」的偷拍設備與主機。警方當場拆除相關裝置,並將涉案人員帶回調查,同時通知常如山等人到案說明。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在Threads貼文曝光、事件開始延燒後,工程師謝金亨疑似接獲高層指示,從北部一路南下,前往各分店拆除針孔監視器主機,甚至對部分設備內的資料進行格式化,企圖刪除證據。不過,檢警仍及時查扣部分尚未完成清除資料的主機,保留關鍵影像內容。檢方勘驗現存影像後發現,受害者人數多達數百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少女,案件嚴重程度遠超外界想像。隨著案情持續擴大,目前已有超過700名消費者加入自救會,其中180人正式填寫資料,指控自己疑似遭偷拍,後續將透過刑事與民事訴訟向愛爾麗討回公道。檢方複訊後認為,常如山、張元齡與謝金亨3人涉案情節重大,且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3人涉及多項重罪,且常如山另有逃亡之虞,與另外2人也有串證、滅證,以及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因此裁定3人全數羈押,並禁止接見與通信。
愛爾麗爆偷拍退費止血 律師提醒「不影響提告」:別簽1文件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在診療空間裝設監視設備,引發病患隱私疑慮。愛爾麗於7日發布聲明致歉,並宣布針對尚未施作的療程提供全面退費,且不扣除贈品金額,也不收取任何手續費。對此,律師賴瑩真提醒,「千萬不能簽下要求你拋棄提告求償權的書面文件,切記!切記!」律師賴瑩真在粉專「瑩真律師」發文指出,消費者即使接受退費,依然保有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的權利,兩者並不能混為一談。她表示,退費是業者應負擔的消費責任,但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或後續民事求償,則屬於被害人的法律權利。賴瑩真提醒,民眾在辦理退費程序時,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文件內容,尤其應留意是否出現「放棄法律追訴權」、「不得再異議」等條款。她強調,若未審慎確認便簽署文件,未來可能影響自身後續求償權益。她也質疑,愛爾麗此時宣布全面退費,是否有意降低後續刑事提告人數,藉此減少事件衝擊。相關言論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網友討論。針對可能涉及偷拍的法律問題,賴瑩真指出,《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原則上需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檢警機關才能正式展開相關偵辦程序。因此,她建議懷疑自己可能受害的民眾,應盡快向警方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她進一步表示,實際提告人數,也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辦強度,包括嫌疑人是否遭到羈押,以及法院未來量刑輕重等因素。此外,針對愛爾麗先前表示,裝設監視設備是為了「確保醫療品質」與「維護藥品及器材安全」,賴瑩真則引用衛福部《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提出質疑。她指出,即使醫療院所認為有裝設監視器的需求,也必須建立在病患知情並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以醫療品質為由,逕自侵害病患隱私。她表示,即便在教學醫院中,若有實習醫師參與診療,也須事先完整告知病患;若涉及身體隱私部位檢查,更須取得病患同意。她認為,不論從法律層面或一般民眾觀感來看,外界都難以接受以避免醫療糾紛為理由,卻讓病患身體隱私遭到拍攝。愛爾麗退費說明。(圖/愛爾麗臉書)
快訊/常如山遭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連鎖醫美診所愛爾麗爆出多家分店在診間內裝設「偽裝偵煙型攝影機」,新北地檢署6日發動搜索,將常如山等4名被告,板橋、新莊、永和、林口等4間店店長帶回偵辦,其中總經理劉貞華則無羈押之必要,諭令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監視器廠商謝金亨等人遭聲押禁見,稍早羈押庭結果出爐,新北地院裁定董座常如山等3人全遭羈押禁見,新北地院的羈押理由也曝光了。新北地院指出,本院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相關事證後,認被告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3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之嫌疑重大。且被告常如山除有逃亡之虞外,其與張元齡、謝金亨亦均有勾串共犯、證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及羈押之必要,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愛爾麗偷拍案常如山遭聲押 下午2點半開羈押庭決定是否能回家
愛爾麗偷拍案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複訊後認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涉嫌重大,還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則將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常如山今晚是否能夠回家。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常、張、謝6日下午遭拘提,劉姓總經理則自行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針對常、張、謝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則將預計在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羈押庭,決定他們今晚是否能夠回家,確切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
愛爾麗多間分店遭查出偽裝型監視器 常如山遭聲押原因曝光
愛爾麗集團偷拍風波持續延燒,總裁常如山等4人6日下午到案說明,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多間分店安裝偽裝式監視器,晚間複訊後,於7日凌晨裁定常如山、張姓特助和謝姓設備商聲押禁見,劉姓總經理則以500萬元交保。近日有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分店進行體雕療程,卻在診間天花板發現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攝影機,拍照確認是攝影機後前往派出所報案,此事在網路上曝光後引發大眾恐慌。新北檢調查,發現愛爾麗旗下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後由新北市警局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而檢方於6日晚間針對常如山等4被告複訊,認定他們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新北檢表示,常、謝和張3人所涉上開罪嫌,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劉姓被告尚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新北地檢署表示,因查扣之監視器主機尚須逐步勘驗,檢方呼籲,上開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偷拍6女報案人還生成AI裸照 高雄警遭記2大過免職
高雄市三民第一分局涂姓員警涉嫌於受理交通事故及報案期間,假借「檢查傷勢」等名義非法拍攝 6 名女性報案人的隱私部位,甚至利用 AI 技術合成被害人裸照、在派出所內偷拍女性如廁,全案於近日偵結,檢方依違反《個資法》及性影像罪嫌起訴並求處3年6月重刑,三民一分局則對涂員記2大過免職。檢方調查,涂姓員警自 2023 年起,多次利用處理交通事故、手機遺失等職務機會,對女性報案人伸出狼爪。他以留紀錄為由,要求被害人舉高雙手拍攝胸部及腋下,甚至曾尾隨報案人回其住處,要求對方脫下外衣,僅著運動內衣讓他拍攝。涂員還在派出所內竊錄女性報案人如廁時的臀、腿部位隱私影像,並在2024 年利用 Telegram 的 AI 機器人程式,將受害女性臉孔合成至虛擬裸體影像中供己觀賞,全案直到2025年9月有民眾檢舉才曝光。高雄地檢署認為,涂員身為執法人員,本應保護民眾,卻為滿足私慾濫用職權,對多名女性造成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並動搖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近日偵結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依《個資法》規定加重其刑,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並併科罰金30萬元。三民第一分局則發表聲明,強調警方秉持「警紀警辦、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於接獲檢舉後立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並對該員記大過1次且調整服務地區。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對於凃姓員警涉嫌利用職權偷拍,及偽造女性私密影像案,除主動調查移送偵辦外,全案高雄地方檢察署業於4月27日起訴。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凃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警譽,即刻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北市國小籃球男教練涉偷拍!42學生受害 遭罰2100萬、終身禁教
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籃球隊教練戚冠民,涉嫌多次在學校廁所以手機偷拍學生更衣、如廁等影像,還被查出於任職期間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人數高達42人。台北市教育局24日證實,去年(2025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隔天就解聘該教練,且處終身不得任用,並重罰2100萬元。教育局指出,去年12月29日接獲相關通報,即啟動查處機制;隔日(30日)派督學入校了解,並向家長說明,當日即解聘涉案教練,並對相關違規情事從重、從速裁罰2100萬元;31日檢察官就拘提該名涉案教練。教育局表示,經查涉案教練於今年1月15日由法院裁定羈押後,分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月30日登載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確保終身不得任用。今年3月,學校性平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屬實,函送社會局依《兒少法》續處。教育局強調,已督導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啟動調查與輔導機制,並全面清查北市各校聘用情形,防堵不適任人員再次進入教育場域;另函請運動部及相關運動協會就其證照資格依法處理。此外,教育局與社會局已建立支持機制,提供受影響學生及家長心理與輔導資源,並將持續強化各校進用人員查核與教育訓練,以確保校園安全。教育局重申,面對涉及性平及兒少保護事件,市府一律採取「嚴辦嚴懲」立場,持續督導學校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及友善校園環境。台北市社會局也於今年3月30日公告,戚冠民任職台北市士林區某國小教師期間,經該校調查,多次於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1名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行為,已構成性騷擾;另查戚冠民在該學校期間,分別在不同時間或針對不同學生,未經同意擅自拍攝並蒐集影像個資,受害學生共42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違法情節重大,已核屬《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依法公布其姓名。《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分手不甘心!噁男把前女友裸照設臉書大頭貼還加親友好友 遭判8月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不滿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利用不同IP位置創建臉書多個假帳號,將偷拍的女方私密照設成大頭貼、封面照,還故意加女方親友好友,讓更多人觀看,造成女方身心崩潰就醫。新北地院依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月。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小美曾經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後,黃男心生不滿,於2022年12月間,在日本利用網路連結至臉書註冊多個假帳號,再將過去偷拍小美裸露胸部看電視、側臉並裸胸以及裸露後背至臀部等私密照片,設定成臉書的大頭貼、封面照片。不僅如此,黃男還將小美的親友加為好友,藉此方式散布女方隱私,造成小美身心承受極大痛苦,因此就醫診治。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提出願意以5萬元就刑事案件部分賠償小美,民事部分則另計,但小美因身心嚴重受創而拒絕。法官審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小美也希望黃男能依法受到教訓,最終依犯播送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共2罪,判黃男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成仁高中偵探社》宿舍出現針孔偷拍! 視網膜語重心長呼籲
沉浸式解謎實境節目《成仁高中偵探社》本週案件為男生宿舍驚傳針孔偷拍,攝影機被拆出六顆、主機卻不翼而飛,意味偷拍可能仍在進行中!學生嚇到不敢洗澡、偵探社整組神經緊繃,主持人視網膜更語重心長表示:「不只是一場破案遊戲,更是一次良知與判斷的考驗,挖掘真相、保護受害者。」這次十位學生必須分組行動,深入三大地點調查,包括舍監辦公室破解加密隨身碟、到男生宿舍找針孔、再於交誼廳回推真相。一條密碼一份線索,破不了就等著淘汰。過程中每一秒都緊張到爆,錄影現場彷彿能聽見學生心跳聲。然而就在大家調查到大腦快燒掉時,誰知道門突然被推開,是「水電工阿欽」登場!沒錯,本集重量級NPC由Darren邱凱偉擔綱,他手拿報修單闖入現場:「咦?你們舍監怎麼好久沒聯絡?是去度假還是出事?」學生瞬間冷汗直流,被迫現場告知偷拍案。Darren:「什麼?針孔?還在錄?夭壽喔這一定要找出來!」瞬間加入調查小隊,甚至陪學生回偵察點重新重整線索,NPC做到這個程度根本是「劇情密碼級SSR」。驚喜還沒結束,製作單位特別精心安排,Darren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中的「兒子」張恩瑋竟然在《成仁高中偵探社》再同框!張恩瑋一看到Darren就吐槽:「爸?怎麼變水電工?」Darren立刻接球:「騙不到你阿嬤就來斜槓嘛!錢都被阿伯跟叔叔拿走了!」埋梗自然、笑點滿分。Darren還把NPC「突擊盤問技能」點滿,看到F.F.O隊長胡勝銘,馬上靈魂拷問:「欸同學很帥喔,有沒有女朋友?」胡勝銘直接害羞:「沒有沒有……真的沒有!」錄影現場整組大爆笑,戲劇緊張氛圍瞬間被戳破。雖然花絮笑點不少,但本集議題卻完全不輕鬆。刑法第315─1條明訂,無故以錄影、錄音、照相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談及偷拍行為學生也嚴肅表示:「非常噁心低級的行為。」「監視器用在不對的地方,應該把他繩之以法。」主持人視網膜也直言:「有些鏡頭不該存在,有些視線不該出現。發現有不仁不義的事情要挺身。」
證券公司偷拍狼遭起訴! 營業員5年來拍「10女同事胸部、換衣」
北市知名證券公司驚傳偷拍狼!某證券公司陳姓前資深營業員,任職期間竟在證券公司辦公室內,長期裝設隱藏式攝像鏡頭偷拍女同事更衣、胸部、裙底春光,甚至在證券公司更衣室內安裝隱藏式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換衣服畫面,犯行長達5年,被害人多達10人,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陳男,請求法院分論併罰。起訴指出,陳男原本任職北市民生東路某證券公司的金融業人員,自民國105年間起即在該證券公司經紀本部上班。陳男因公司女同事穿著緊身套裝、短裙,竟色心大起,利用職務之便,自108年間起即在該證券公司安裝隱藏式攝像鏡頭,或在辦公室、與女同事外出洽公期間,以手機開啟相機功能竊錄偷拍9名女同事更衣畫面、拍攝其胸部、裙底內褲等身體隱私部位照片。陳男將偷拍女同事的性影像檔儲存於其隱藏攝影機記憶卡或個人電腦之主機、雲端資料夾內欣賞,藉此滿足個人私慾。113年4月2日,該證券公司女員工發覺公司更衣室內遭人設置隱藏式攝影機等設備,並通報證券公司人力資源部曾姓協理,並向松山警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鎖定陳男涉案,113年4月8日搜索查扣陳男的電腦主機1台、攝像主機鏡頭(含記憶卡)2組,113年5月1日警方再搜索扣押陳男iPhone手機,經數位採證鑑識後,發現大批證券女員工更衣畫面及胸部、裙底春光。檢方依《刑法》以照相或錄影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陳男,因陳男10次犯行,請求法院分論併罰。至於陳男另被控在上班或外出期間。持手機另行偷拍其他女同事上班或活動之照片,但因未拍到身體隱私部位,尚屬大眾可見之範圍,不構成妨害祕密或妨害性隱私犯行,不另為不起訴處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圍棋狼師「摸生殖器」猥褻多童 遭重判二審刑度出爐
新北市一名43歲李姓圍棋教師,被控在自宅開設圍棋教室期間,多次以教學之名對年幼學童伸出狼爪,甚至將過程全程錄下。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明知學生年齡皆未滿12歲,卻仍故意以「上課互動」為由觸摸生殖器、胸部等隱私部位,行為嚴重侵害兒童身心。涉犯拍攝兒童性影像一審判22年有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21年徒刑,可上訴。檢方指出,李男於土城區住處開設圍棋班,並在客廳與教學用房間安裝監視器。自2022年至2024年間,他多次在課堂中將學童抱坐於腿上,隔著衣物撫摸私密處。監視器錄下的畫面成為關鍵證據,揭露他長期對12名孩童進行猥褻行為。李男在偵訊時坦承觸摸行為,但堅稱未刻意錄影。不過,合議庭發現他在警方筆錄中前後說詞不一,起初辯稱監視器僅為「安全用途」,後又改口「為了記錄教學過程」。法院認為此說明前後矛盾、難以採信,加上他仍將部分影像留存在電腦中,顯見有刻意保存猥褻片段之嫌。法官認為,李男作為教育者,卻利用教學場域侵害學生身體自主權,並試圖卸責掩飾罪行重大。台灣高等法院二審結果改判21年,全案可上訴。
男偷拍40女童近2年 最終遭判30年罰5億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性侵及猥褻、偷拍6名女童性影像,遭判刑28年8月確定。他另被訴偷拍40名女童性影像部分,台北地院24日審結,依510罪合計判處3552年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合議庭斥責毛男家境以及學識良好,具社工與幼保專業,身為幼保機構的教保員及托育人員,竟為了滿足自身性欲,將被害人視同發洩性欲的工具、兒童性影像收藏品,且為他是幼保機構負責人之子的特殊身分,對被害人具有權威管教地位,得以貼近被害人,審酌他在幼保機構內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犯行惡劣,判處重刑。判決指出,審酌毛畯珅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部分月分實行犯行的頻率已達被害人每月至幼兒園日數半數以上,甚至全月幾無未實行犯行之日,犯行對於各被害人及其家庭,均造成嚴重創傷。合議庭就毛男所為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
20歲男廁所偷拍成大女學生 被逮認罪求和解
20歲曾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下午15時許,潛入台南市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一樓男女混廁內,躲在廁所內持手機朝隔壁廁所偷拍1名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被女大生發覺報警處理,南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認罪及與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後,女大生撤告,曾男獲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作案的手機被沒收。檢方起訴指出,曾男被女大生報警查獲後,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大生在於警方詢問時的證述相符,警方查扣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8張、現場照片6張、還在曾男被扣案的手機畫面找到4張偷拍的性隱私照片,曾男涉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拍攝內容是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依刑法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本案起訴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曾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因此罪屬告訴乃論罪,受害的女大生在法院審理中見到曾男表達悔意,且接受女大生提出的和解條件,念及曾男年僅20歲尚年輕,同意和解給曾男自新機會,當庭與曾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指出,因曾男所犯屬告訴乃論罪,因女大生同意和解已撤告,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曾男雖因被諭知不受理判決,縱未能訴追他的犯罪行為,惟起訴書已同時載明聲請沒收,犯罪的違禁物、犯罪所得及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曾男用於偷拍的手機,一併宣告沒收。
「色淫師」騙29名未成年少女性交! 檢方起訴求重刑25年
吳男為汽車技師兼職攝影師,從2016年開始打著免費拍寫真集名義藉機性侵未成年少女,受害未成年女性高達29名,其中最小的甚至只有12歲。雲林地檢署偵結後,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處25年有期徒刑。雲林某國中少女遭到吳男誘騙,被性侵後被錄下,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後,循線搜查吳男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查扣其電腦硬碟,硬碟內436個資料夾裡竟存有吳男和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影片,數量高達6817筆。吳男先後邀請29名未成年少女,並用言語和金錢勸誘,使未成年少女與其發生性交,並被其用相機將過程錄下收藏,其中部份未被引誘之少女甚至遭其強制性交,合計共與29名被害少女性交、猥褻54次。今年5月,檢方釐清案件並查清影片等證物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日前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檢方認為,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並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與少年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共犯54罪,向法院建請25年有期徒刑。
以驅魔為名!女患者就診後被告知「身上有女鬼」 老中醫藉口猥褻判賠13萬
大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一名72歲中醫師被判須向女患者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並負擔治療費及律師費。該中醫在診療過程中聲稱女患者「被女鬼附身」,需以縫衣針驅魔為由進行所謂治療,最終對患者進行猥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1950年出生的徐姓男子,曾於一家醫院理療科擔任醫師。2023年4月,一名80後女性杜姓患者因身體不適前往該醫院就診,接受針灸療程。針灸治療後,徐某某要求替杜女士把脈,並聲稱其「身上有女鬼附身」,接下來兩晚需以9根縫衣針進行驅鬼儀式。杜女士因驚恐而陷入精神恍惚,之後在徐某某以治療為名義下,遭到猥褻。案件曝光後,警方於2023年5月18日對徐某某進行傳喚。徐某某坦承其猥褻行為,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處分,但由於其年逾七旬,未被實際執行。事件發生後,杜女士因受到強制猥褻及精神驚嚇,數晚噩夢連連,無法正常生活,需由家人照料。她後續至精神科就醫,診斷為「復發性憂鬱障礙,目前為中度發作」,需積極治療,並於2023年6月2日在警方陪同下取得正式診斷證明。庭審過程中,徐某某辯稱其診療行為均屬正常操作,不構成性騷擾,並否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過,法院認為,作為資深中醫師,被告應熟悉中醫基本診療操守,若須接觸患者隱私部位,不僅須獲患者同意,更應有同性別醫護人員在場。其實施的行為已超出一般中醫「望聞問切」診療方式的常識範疇。法院最終判定,原告所述性騷擾事實存在的可能性高於否定可能性,被告觸碰原告隱私部位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院一審裁定,徐某某須向杜女士支付治療費10,332.16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5,460元)、律師費7,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萬2,000元),並書面向原告道歉。
台中男師偷拍女大生裙底風光 遭法官判刑3月
台中市某科大1名兼任男教師在校內圖書館看到漂亮女大生,竟起色心跑到女大生對面坐下,還數次拿手機到桌下偷拍,女大生察覺有異迅速離開並報警,男師遭依妨害性隱私罪起訴,台中地院認為他起初矢口否認犯行,到法院第3度訊問並提示勘驗監視畫面才認罪,加上女大生不願和解,判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檢警調查,這名46歲男教師於2023年11月8日晚間到校內圖書館2樓,看到1名女大生坐在座位使用手機,竟心生歹念,坐到女生對面,把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影模式,並伸入座位下方數次,試圖以此方式攝錄女大生裙底內褲的影像,女學生察覺有異迅速離開現場,未讓男教師得逞,並於事後向霧峰警分局報案。警方調閱圖書館監視器,發現男教師確實頻頻拿手機到桌下,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查扣男教師手機;男師偵訊時矢口否認有妨害性隱私犯行,辯稱當時是要拿手機充電,後因注意到對面的女大生很漂亮,才從座位下方拍攝女學生臉部,他沒有必要拍攝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起訴指出,經女學生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影像、現場照片等證物,足以證明男教師所辯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但因未成功攝錄影像,所犯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屬未遂犯,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作案拍攝手機沒收。男教師在檢警偵訊及法院第1、2次訊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法院第3次提示監視器畫面勘驗才認罪;因女學生不願和解,台中地院依妨害性隱私罪判男師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