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院
」 雲林 雲林地院 雲林地檢署 弒母 離婚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界震撼!台中警局長吳敬田愛女捲詐團帳戶案「判5月可易科罰金」 夫妻首度回應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誤信借貸話術,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害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由於吳女父母分別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曝光後引發警界熱議,夫妻倆也首度對外回應。吳敬田今天表示,女兒已成年,長期獨自在外生活,家人尊重法院判決,也接受司法審理結果。他指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深刻記取教訓,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輕信網路或社群平台上的借貸、投資廣告,如遇可疑情況,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落入詐團陷阱。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一家融資公司辦理借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申請資料、提供銀行帳戶,並進一步指示她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雖曾對流程產生懷疑,但仍依照對方要求辦理,事後帳戶即遭詐騙集團控制,成為詐騙金流工具。檢警調查發現,該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取3名被害人的匯款,詐得18萬2000元後迅速提領。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僅未借到錢,反而遭騙約10萬元。然而法院認為,她已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出提款卡時已察覺異狀,卻未停止交易或查證,對帳戶可能遭犯罪利用的風險仍放任發生,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鏡週刊》報導,案件偵辦期間,因吳女戶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警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通知協助通知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後,才發現她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當時的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流傳。對此,吳敬田與蕭惠珠均表示,女兒因社會歷練不足,誤信詐騙借貸話術才會交出提款卡,實際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但仍尊重法院判決,盼事件成為警惕,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 遭判有期徒刑5月併科3萬罰金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56歲婦失蹤13年!女兒已聲請死亡宣告 她偷259元牛腱心「復活了」
1包價值259元的秘滷牛腱心,竟意外讓1名失蹤13年的婦人「死而復生」。南投1名56歲陳姓婦人日前在連鎖賣場偷走商品遭警方查獲,警方進一步確認身分時,卻驚訝發現她早在2011年離家失蹤,並於2019年遭雲林地方法院依法宣告死亡。這起單純的竊盜案件,意外揭開她多年來不為人知的身世,也讓她「在法律上」死而復生。據《東森新聞》報導,事件起因於去年11月,陳姓婦人前往1家連鎖賣場購物,看到冷藏櫃內1包滷製入味的秘滷牛腱心,竟未付款便直接帶離店外。由於商品觸發防盜警報器,店員立即上前攔查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陳婦也隨即坦承竊取牛腱心的犯行。然而,警方在查驗她的身分資料時,卻發現陳姓婦人在法律程序上,早已是1名「死亡人口」。根據資料顯示,陳婦於2011年離家後便失去音訊,家人多年來四處尋找仍無結果。直到2018年,女兒依相關法律程序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雲林地方法院最終於2019年8月正式裁定宣告陳婦死亡。沒想到,原本被認定已死亡的陳婦,竟在6年後因1起竊案而「復活」。對此,埔里分局鯉潭派出所副所長簡志龍表示,陳女當時離開賣場時因防盜警報器響起,被店員當場攔下,警方到場後她也坦承犯行,全案已依竊盜罪嫌移送偵辦。雖然檢方今年7月正式撤銷陳姓婦人的死亡宣告,讓她在法律上重新恢復身分。不過,恢復法律人格並不代表免除責任,陳婦仍需面對偷竊行為所涉及的司法程序。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色淫師」騙29名未成年少女性交! 檢方起訴求重刑25年
吳男為汽車技師兼職攝影師,從2016年開始打著免費拍寫真集名義藉機性侵未成年少女,受害未成年女性高達29名,其中最小的甚至只有12歲。雲林地檢署偵結後,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向法院求處25年有期徒刑。雲林某國中少女遭到吳男誘騙,被性侵後被錄下,雲林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後,循線搜查吳男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查扣其電腦硬碟,硬碟內436個資料夾裡竟存有吳男和不同年輕女性性交、猥褻影片,數量高達6817筆。吳男先後邀請29名未成年少女,並用言語和金錢勸誘,使未成年少女與其發生性交,並被其用相機將過程錄下收藏,其中部份未被引誘之少女甚至遭其強制性交,合計共與29名被害少女性交、猥褻54次。今年5月,檢方釐清案件並查清影片等證物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並於日前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檢方認為,吳男涉犯刑法加重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猥褻,並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與少年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等,共犯54罪,向法院建請25年有期徒刑。
虎尾兄弟爭執失控 60歲弟持刀砍69歲兄命喪走廊
雲林縣虎尾鎮27日上午發生一起兄弟相殘悲劇。60歲林姓男子疑因與69歲胞兄發生爭執,竟在共同住處持菜刀攻擊胞兄林男,導致對方當場倒臥住處走廊、明顯死亡。案發後警消趕抵現場,立即將在場的林男以現行犯逮捕。警方並通知鑑識小組到場採證,當日下午報請檢察官相驗,詳細死因仍待後續調查釐清。檢方指出,林嫌於當日晚間移送至雲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他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為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法院已於28日裁准。檢方強調,本案屬國民法官法案件,後續將由專責團隊偵辦,務求審理完整,保障司法公正。雲林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表示,已商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提供必要法律及心理協助,以維護其權益。檢方呼籲,家庭爭端應理性溝通,切勿衝動釀成憾事。全案正由檢方積極偵辦中,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真相。
雲林攝影師誘拍不雅照逾1700筆 受害者超過10名女性
「創意私房」翻版!雲林縣1名國中女生遭吳姓男攝影師誘騙性侵後拍下過程,影片還疑被販售圖利。雲林檢警獲報後搜索吳男台南市住處,發現硬碟內有吳男與其他女子發生性行為的性影像,數量高達1700多筆。檢方21日表示,扣案影像數量非常多,初估至少10名女性受害。雲林縣斗六警分局日前獲報,指13歲國中女生疑遭Cosplay攝影師性侵及拍攝性影像,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彭彥儒指揮偵辦,經掌握29歲吳男涉嫌重大,警方持搜索票前往吳男住處搜索,並扣得數顆電腦硬碟及多張記憶卡。檢警分析並還原扣案硬碟,發現硬碟內有大量吳男與不同女子發生性行為的性影像,數量逾1700多筆,經人臉辨識、比對,研判部分女子為未成年少女。檢警6日持拘票拘提吳男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吳男涉加重強制性交及引誘使少年被拍攝、製造性影像等罪嫌,7日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了解,雲林該受害國中女生去年於網路上認識吳男並約拍,吳男聲稱若無法付錢,可拍攝與他親密行為的影片抵債,少女因而被誘騙拍攝。少女母親得知後相當痛心,立即帶女兒驗傷報警,但半年來在社群網站看到吳男仍逍遙法外,繼續誘騙少女,拍下親密過程後加以販售,痛斥「比藝人黃子佼更惡劣」。由於被害人恐逾10人以上,加上雲林縣議員21日在議會質詢此案,並在社群媒體引發討論,檢警呼籲被害人勇於出面報案指認,也提醒家長多關心子女平日舉止,避免孩子受不當引誘遭到不法侵害。
暈船檢察官!跟蹤、堵人1年 女書記官不堪其擾提告下場曝
任職於雲林地檢署的魏姓檢察官,因為對某位女書記官有強烈好感,多次用各種理由送禮,對其表示追求,最終行為越演越烈,甚至變成跟蹤騷擾,歷時1年多。最終,女方不堪其擾,對其進行提告,魏檢被依照《跟蹤騷擾法》提起公訴,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並於15日經懲戒法院議處免職,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可上訴。據了解,被害女子為雲林地檢署的書記官,2021年3月入職。而魏姓檢察官對其有好感,並嘗試積極追求,不僅殷勤送各種小禮物,更是刻意製造獨處機會,並於停車場、走廊等處等待女方,但女方卻深感其擾。該名書記官所配屬的檢察官察覺有異後,確認她對魏姓檢察官無交往意願後,出面制止,但魏男卻屢勸不聽,於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反覆於上班打卡處賭人,並不斷於雲檢內部跟蹤、騷擾,嚴重打擾該名書記官。該名魏姓書記官被雲林地檢署依照違反《跟蹤騷擾法》起訴,雲林地院一審將他判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魏檢未經上訴定讞。而雲林地檢署也將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並由懲戒法院議處。經審理後,認為魏姓檢察官違失情節重大,嚴重影響檢察官形象,因此15日判決將他免職,轉任彰化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男子被分手嗆下前女友降頭「我有養小鬼」還掐脖 下場慘了
雲林一名男子阿智(化名)因不滿女友小雨(化名)提出分手,竟在事後不斷騷擾小雨,還聲稱自己「養小鬼」、要下降頭報復小雨,甚至恐嚇要對女方家人不利。最後阿智被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智與小雨原本是情侶,2人在2023年間分手後,阿智就開始瘋狂傳訊息、恐怖圖片騷擾小雨長達2個月,他還揚言要散布小雨有外遇、賣身等謠言,甚至恐嚇說自己有養小鬼,「可怕的不是我,是我養的小鬼」,還要用小雨的名義下降頭、對她的家人不利。不僅如此,阿智還曾惡意推倒小雨的機車,更在2人見面談判時,突然動手掐小雨脖子。雲林地院審理時,阿智對犯行坦承不諱,事後也與小雨達成調解。法官認為,阿智在分手後多次騷擾、恐嚇小雨,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考量到阿智認罪態度良好,並已與被害人和解,判處阿智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25歲男「重度躁症」砍死母親 父不捨兒子求法官輕判、保外就醫
雲林縣虎尾鎮1名25歲的林姓男子,2024年7月12日深夜,他持刀闖進父母臥室,犯下弒母砍父的案件。林父在案件審理期間,四處奔走為兒子求情,提交84名親友及17位被害人家屬簽署的和解書,最終雲林地院在27日判處林男12年徒刑,並裁定留監治療,不得保外就醫。根據檢警調查,25歲的林姓男子2024年畢業於北部某國立大學幼保系,畢業後他返鄉與父母同住,一直在家待業。林男長期失眠,甚至出現宗教妄想,說要「傳遞神靈話語」,還會不由自主跳「太子舞」。然而林男的父母並未帶他就醫治療,而是以收驚等民俗方法試圖解決問題,造成林男身心問題日益嚴重。2024年7月12日凌晨2點左右,林男突然闖進父母臥室,對雙親拳打腳踢,甚至在大喊「人劍合一」後,持水果刀猛刺母親胸口,導致林母重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而林父為了阻止林男,頭部、身體也有多處刀傷,肋骨骨折,林父負傷逃脫後倖存下來。儘管兒子犯下弒母砍父的重大案件,林父在案件審理期間仍四處奔走,收集84名親友及17名林母家屬簽署的和解書,表示願意原諒林男,並支持他重返社會。法院審酌後認為,林男無犯罪紀錄,且案發時處於重度躁症狀態,控制能力明顯降低,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條件,加上多名親友的和解書,最終依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林男10年有期徒刑,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另外林父也期盼林男的精神疾病能保外就醫,不過法官依照鑑定報告判定,林男只需長期服藥即可,無須額外監護,因此裁定留監治療,不予保外就醫。
XD假鈔逆轉1/魔術店遭控「地下央行」印出1.2億假鈔被重判 二審逆轉全無罪
「XD千元假鈔案」在2023年底曾轟動一時,檢警查出假鈔來自台灣最大魔術道具店「808魔術店」,並在店內搜出面額高達1.2億元的千元偽鈔,負責人廖泓鈞與其妻子楊芝芸因此被捕。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廖泓鈞6年、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不過案經上訴至二審後,除使用者黃、張2人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魔術店相關人員則全數逆轉改判無罪。判決書指出,廖泓鈞與楊芝芸為808魔術店老闆、老闆娘、洪濬豪則為魔術店股東兼板橋店店長、李金冀則接受魔術店委託代送印偽鈔道具、朱冠忠同為魔術道具販售店家,也是808魔術店的最大客戶。檢警前往808魔術店搜索,扣得印章版偽鈔等物,攔截1億2088萬2000元仿真偽鈔,並盛大風光舉辦破案記者會。(圖/資料照)檢警指控這4人自2023年11月起意圖製造偽鈔,由廖姓夫妻指示洪男排版、設計,與真鈔對比僅在中央銀行旁的2個紅色小印章處該為模糊的「玩具銀行」等字樣,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隨後透過李姓男子將相關檔案送往印刷公司送印,並由廖男以每張偽鈔1元價格,販售給同樣經營魔術道具店的業者朱冠忠;而廖與朱則分別再以6元與7元之價格,於網購平台上販售。有心人士卻看上玩具鈔有利可圖,試圖以假亂真,鎖定外送人員或攤商等較為趕時間之人員,新聞報導後引發民眾恐慌,檢警循線溯源後,掌握廖男與朱男為源頭,將幾人逮捕後聲押獲准。而魔術店相關人員在庭審時大聲喊冤,洪男表示玩具鈔票共有3個版本,其中一個大字版的為將中間的「中央銀行」字樣修改為「魔術銀行」,同時會在下方標註玩具鈔票或魔術鈔票,惟後續為力求魔術表演的真實性,相關警語慢慢縮小,將「中央印製廠」改為「魔術印製廠」等。廖泓鈞也強調自己從事魔術業已20年,鈔票魔術常見於魔術界,且他們販售的玩具鈔票有不少正當用途,除拿來做為魔術表演運用外,也會對外販售給花店、婚禮聘金與影片擺拍等用途。最重要的是,魔術店所販售的鈔票僅是以「影印紙」製作,整個過程中並未加上反光條與浮水印,與真鈔相距甚大;而魔術店販售玩具鈔票多年,過去從未發生過問題,也未被拒印,也同時會被用於魔術課程教學,「學生均可輕易分辨」。細看玩具假鈔後便會發現該假鈔上並無防偽標籤,上面也印有「魔術印製廠」與「魔術鈔票」等字樣。(圖/翻攝畫面)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發現,根據廖男與朱男過去販售玩具鈔票的紀錄中,有不少民眾向其購買玩具鈔票作為影片背景道具、整人道具與魔術道具、課程教學使用。洪男也向法官證稱,魔術表演當然希望越真越好,如果是用鈔票顏色相近,能讓觀眾覺得是「很厲害的魔術」,從而顯見玩具鈔票用途多元。法官指出,根據我國法規規定,目前並未規範不能製作玩具鈔票,而廖男所製作的玩具鈔票中並未有相關反光條等明確防偽標誌,不少證人出庭時均指出該玩具鈔票儘管遠看很像真鈔,但只要近看觸摸就能瞬間察覺有異。而曾企圖使用魔術店所販售假鈔的張姓男子,其在使用假鈔時也曾多次被人察覺有異退還,僅有一次因外送員在昏暗光線下,加上當時趕單並未多加察覺而上當,而該名外送員事後證稱,「鈔票一看就是假的,因為沒有防偽標籤,只是因當下環境昏暗且信任對方才會誤收假鈔。」。法官強調,根據證人證詞來看,魔術店所印製的假鈔明顯與真鈔有不小差異,且假鈔上並未有反光條與安全線等,但原審判決依據警方於魔術店內抄出一批最像真鈔的假鈔,而該批假鈔事後卻被證實為店家誤送未經修改之版本,店家印出後發現有異,為避免爭議,也將6.4萬張玩具假鈔標記後放置在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於市面上流通。經查,市面上所流通之假鈔細看均有「玩具銀行」或「魔術銀行」等標記,且後續店家察覺其所販售之玩具假鈔遭有心人士拿去交易買賣而登上新聞版面,討論將商品下架,並再次確認所販售圖片是否註記「玩具鈔票」等字樣,法官因而認為店家說法為真。法官也指出,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因而改判魔術店廖姓負責人等在內共5人無罪。使用假鈔的黃俊維、張貿復2人仍因試圖使用假鈔分別被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交5萬元與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繳納10萬元,除這2人之外,其他人不得上訴。
XD假鈔逆轉2/19歲工人帶6妹夜市狂撒假鈔裝大爺 反害魔術店老闆遭羈押
中南部2023年底爆發「XD假鈔案」,大量假鈔流入市面,菜籃族和外送員人心惶惶、深怕受害,檢警循線追查,發現當時19歲羅姓工人為了裝闊,在網路上購買808魔術店老闆大批假鈔,隨後帶著6名未成年少女到夜市消費裝大爺,趁攤商們忙碌疏於檢查之際消費得逞,魔術店老闆廖鴻鈞等人更慘遭牽連還被羈押,一審更被判處重刑,二審逆轉無罪。2023年底,正當各行各業為迎接新年而熱鬧忙碌時,雲林、彰化等多個縣市卻傳出菜籃族與外送員收到假鈔受害,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警方獲報後循線鎖定千元假鈔序號相同,均為「HR484268XD」,其中百元假鈔序號則為「CQ281880VJ」與「KY561419JS」,其中序號「KY」並未流通於市面即被警方破獲查扣。二審法官認為廖泓鈞等人並未在假鈔上製作防偽條,材質僅為一般影印紙,難認有製作偽幣販售流通之意圖。(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彰化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鎖定有集團疑似於當地夜市持假鈔消費,趁著攤商忙碌無暇檢查,取得商品後還以假鈔兌換真鈔零錢,受害攤商們則氣得報警處理。警方掌握線索後逮捕羅姓主嫌與8位共犯,當中包括6名未成年少女,幾人先是以每張5元的價格於網路上購買90張千元鈔,並持千元鈔前往夜市購物,以大鈔換取零錢牟利,儘管該批假鈔品質並不精細,稍加注意就能發現差異甚大,惟幾人專挑店家繁忙時前往消費找零,藉機魚目混珠,最終遭攤商識破後報警。同時,雲林縣警局獲報後也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揮,與法務部調查局等多個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於屏東、高雄地區逮獲使用偽鈔的張姓與黃姓男子,隨後在逮獲販售魔術道具的朱姓業者到案,在掌握朱姓業者的貨物來源後,順藤摸瓜前往雙北將808魔術店道具的負責人廖姓夫婦、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鈔票的李姓男子逮捕到案,查扣1.2億餘元假鈔,其中魔術店道具負責人廖姓男子、分店店長洪姓男子與送印的李姓男子訊後遭到羈押,檢警也風光發布破案記者會。一審,雲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廖男等人僅將鈔票上的「中央銀行」旁2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其餘皆與真鈔相同送印,並將偽鈔透過集團成員販售給他人或在網購平台上販售,更強調「仿真度高」,以此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使用,從中獲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造成無辜商家與民眾受害,因而判處808魔術店負責人廖泓鈞6年、其配偶楊芝芸5年8月、板橋店長洪濬豪5年6月、送印者李金冀、同樣於網購平台上販售假鈔業者朱冠忠4年2月、使用者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與3年4月。然而案件上訴至二審後卻上演逆轉,除使用偽鈔的黃姓與張姓男子遭改判有期徒刑2年與1年10月外,808魔術店廖姓夫妻、洪姓店長、朱姓業者與送印的李姓男子均改判無罪。二審法官指出,魔術店所販售的玩具假鈔不僅僅是作為魔術使用,也同步可作為影片拍攝、花店等裝飾使用,而根據魔術需求玩具鈔上力求逼真,僅於中央銀行旁樣張上印上「玩具銀行」等字樣,該鈔甚至未有防偽線與安全線等重要防偽標誌,假鈔以影印紙彩色製成;而檢警查扣的假鈔中,其中一批並未有更改,與真鈔頁面完全一樣,經相關證據綜合判斷確認為魔術店誤將未更改款式送印,業者為避免紛爭出現,也將該批假鈔註記封存於倉庫內準備銷毀,並未流通於市面上。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上億元假鈔案,然而細看就能發現假鈔色澤與真鈔明顯差異甚大。(圖/資料照)法官表示,魔術店業者所販售之玩具鈔遭有心人士試圖拿去交易後,也當即再次修改版本,以此提高辨識度,更為避免在風頭上決定直接先行下架「逼真版」玩具版,更通知同為業者的朱姓男子對相關玩具鈔進行全面下架。而廖男與朱男等人對外販售假鈔時每張所售價格為6、7元,其中試圖使用假鈔於一般市面上的黃姓男子卻將60張1千元面額鈔票以2.4萬元價格販售給張男,1萬元的偽鈔需用4000元真鈔來換,廖男等人所售之價格明顯與黑市差異甚大,難認廖男等人為獲取不法暴利鋌而走險製造或交付偽鈔。法官強調,魔術表演追求以假亂真手法,並藉由道具輔助,使觀眾真假難辨,儘管與詐欺行為近似,但前者為合法,後者為違法,魔術表演道具追求逼真欺騙觀眾為本質上之必然,不能因此質疑製作者的心態有異,然而魔術鈔越逼真,遭他人使用交換商品的機率也越高,製作者亦無法確保不會遭到非法使用,但印製魔術鈔票並非非法所明文禁止之行為,印製近似假鈔之魔術鈔票是否就為偽造貨幣,仍須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供行使之用之意圖。綜上所述,高等法院審酌廖男與朱男等人印製魔術鈔票之意圖來看,其目的並非供一般人於社會上流通使用,且該假鈔無水印圖案與防偽標示,並由影印紙印製而成,觸感與真鈔全然有異,如廖男等人目的為供一般人購買商品使用,至少也會將材質或反光之防偽條上近似真鈔,以此提高市場上順利誘騙他人得逞之機率,而非交付破綻如此之大之鈔票,因而改判廖男等5人無罪。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第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法令受理之案件,被告在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者,得請求國家賠償,即所謂冤獄賠償。對於冤獄賠償之聲請,原處分或判決無罪機關認為有理由時,得依其羈押之日數,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以核發路權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 前台西鄉長二審重判12年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2023年5月依收賄罪判處林芬瑩徒刑12年,丁文彬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4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25日駁回,此案還可上訴。此案起因於昱昶公司考量太陽能光電有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的申請需求,自2020年8月18日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但都被拒絕掛件,且相關公文均遭台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即台西鄉在地施作工程的順禾億公司總經理王振南協助處理路權申請事宜。王振南原本結識林水生,知悉林認識丁文彬,即引薦林水生給沈存再,並請林水生協助日後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核發路權。王振南透過林水生邀約丁文彬會面,林水生知悉丁文彬為台西鄉長林芬瑩的配偶,對台西鄉鄉務有一定影響力,即由丁向林傳達昱昶公司需支付1甲地40萬元的賄款,作為換取昱昶公司申請鄉公所核發路權的對價。幾經斡旋價格,丁文彬表示可支付現金560萬,作為台西鄉公所核發路權予昱昶公司的代價;林水生即轉知沈存再等人,沈、王等認此金額可行,再考量林水生居間聯絡丁文彬協調路權申請事宜,決議支付120萬公關酬謝費予林水生,業者也於2021年11月25日順利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雲林地院認定,業者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就是丁於同年11月2日收受白手套所交付的560萬元後的結果。同時,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絡太陽能業者向公所申請相關事宜,且丁收賄當天,她目睹丈夫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夫婦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考量整起收賄案,丁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著林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因此刑度比林芬瑩重。至於同案3位「白手套」,一審也都認定觸犯交付賄賂罪;其中,林水生判刑10月,緩刑4年,付公庫10萬元,沒收扣案犯罪所得140萬;沈存再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王振南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雲林破獲上億假鈔案 5嫌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
雲林檢警前年在雙北等地破獲原本印製玩具鈔票工廠改印「中央銀行」假鈔案,扣得面額約1.2億多元千元及百元偽鈔,廖姓業者等7人一審被依偽造幣券罪分別判刑6年至3年4月,但二審判決大逆轉認定廖男等5人並不構成「意圖供行使之用」的要件改判無罪,另2人也獲緩刑。其中,改判無罪的5人已確定,另2人及檢方可上訴。2022年10月間,業者廖泓鈞、楊芝芸夫妻檔指示門市店長洪濬豪,排版設計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高仿真偽鈔,廖泓鈞以每張1元價格持續販售予朱冠忠,得款6萬7150元;廖泓鈞亦於蝦皮購物網站及808魔術店的門市,以每張6元售出;朱冠忠則以每張7元在蝦皮購物網站販售。黃俊維向朱冠忠購買1000元印章版偽鈔100張,用於在高雄市小港區一家超商取貨付款;張貿復也支付黃5000元代價,取得1000元偽鈔60張,陸續在土庫鎮、虎尾鎮訂外賣付費,導致送貨員信以為真且找零。案經雲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雲林地院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幣券罪,重判印製者廖泓鈞、楊芝芸、洪濬豪、李金冀6年到5年2月不等徒刑;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罪判朱冠忠4年2月;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黃俊維、張貿復3年6月及3年4月徒刑。7人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對於證人及被告證述斷章取義,僅截取對於被告廖男等人不利的部分,曲解所述內容真意,有違採證法則;又對廖男指示洪男除修改相關序號外,更進一步要求其將正面「中央印製廠」修改為「玩具印製廠」,以提高辨識度。另外,2023年1月11日至12日間,廖男要求朱男先行將「印章版」及「小字版」鈔票下架,改販售辨識度更高舊版鈔票,並與朱取得將印製並販售舊版鈔票共識等對廖男等5人有利的事證,一審也忽略不提,未加以判斷論列,判決理由也有不備之處。至於黃男向朱男購買千元印章版鈔票後,將其中1張持之行使購買牛奶並取得900多元現金;另70張交付給張男,張男持5張向他人行使,其中1次因遭證人發覺有異未能得逞,但因行使次數不多,所生損害輕微,且黃男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張男也與2名被害人和解,並如數賠償損害。台南高分院以黃男犯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由3年6月改判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張男由3年4月改判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柴油車遭誤加95無鉛!車主怒告加油站 「法院判免賠」原因曝光
民眾去年4月駕駛柴油小貨車到雲林縣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加油,遭員工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車輛毀損,氣得向加油站求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台亞辯稱,當時駕駛明確告知「95加500元」,且小貨車開進的加油泵島並無柴油可加。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無法舉證加油站有疏失,判決台亞公司免賠;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友人於民國113年4月30日駕駛系爭車輛進入被告西螺加油站欲加柴油,原告坐在副駕駛座睡覺,不料加油員竟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系爭車輛內部線路及零件受損,西螺加油站疏失加錯油品致系爭車輛受損,被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加油站賠償車損及代步費合計81萬餘元。加油站辯稱,當時系爭車輛駕駛人告知加油員「95加500元」等語,後者覆誦「95加500元」後,始拔出加油機的油槍開始進行加油動作,此次加油動作完畢後,駕駛人再度要求「95加500元」等語,加油員也有按照作業程序向顧客確認油品後,才開始對系爭車輛進行加油動作。台亞方面指出,西螺加油站採取「柴油、汽油泵島分離」設計,第三泵島專供汽油並於島柱張貼指示標語,系爭車輛駕駛人當天是自行駛入第三泵島,並非受加油員導引進入站內,且依加油員標準作業流程,會覆誦消費者之油品種類、金額後才開始為車輛加油,足見西螺加油站已有採取防範損害發生之作為。雲林地院審酌,被告員工係依系爭車輛之駕駛人指示而加入95無鉛汽油,尚難認有何瑕疵給付或加害給付之情形,亦難認被告有何故意或過失不法破壞系爭車輛之情形。此外,原告就其所主張確係告知被告加油站員工添加「柴油」之事實,未再提出其他明確之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判處加油站免賠;可上訴。
偷看員工手機驚見與女友性愛自拍! 老闆「偷傳給自己」下場曝光
雲林一名葉姓男子聘雇員工阿賢(化名)到工地工作,卻趁阿賢工作中偷看他的手機,並且將阿賢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偷偷傳送到自己的手機上、再轉傳給他人。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葉男拘役95天,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為阿賢的雇主,聘雇他在工地工作。2023年1月間,阿賢在工地休息時手機忘記上鎖,葉男拿起手機偷看,竟在手機中發現阿賢與女友拍攝的4支性愛影片。葉男趁著阿賢不注意時,將影片傳送到自己的LINE帳號上,再將聊天紀錄刪除,試圖掩蓋犯行。葉男不僅自己偷看員工性愛影片,還「好康道相報」,將影片透過LINE發送給妻子,讓妻子一起觀賞。後來,阿賢的女友登入電腦版的LINE,發現阿賢帳號中竟有傳送性愛影片的紀錄,嚇得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事後葉男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阿賢、阿賢女友達成和解,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並未和解成功。雲林地院法官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葉男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以後,依照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祕密罪,分別判處葉男拘役55天、拘役50天,合併執行95天,全案可上訴。
分產反目持刀刺傷弟媳、2姪女 雲林地院裁定羈押
莿桐鄉興桐村昨(23日)晚間發生兄弟分家產而刺傷人事件,62歲張姓男子向弟弟爭討田產吵鬧,胞弟外出報警,造成伯父持水果刀刺傷弟媳婦、2名姪女,雲林地方法院今(24日)晚間裁定羈押。張嫌在北部從事鐵工,多年前即與胞弟為家產發生不快,據鄰居表示,其弟曾給他百萬元做為分家比例,但張嫌認為應該不只。張嫌23日晚間8點半前往弟弟家討田產,要求2分田地要分一半給他,弟弟不堪其擾乾脆出門報警,把張嫌留在屋內。不料2名女兒回家看到伯父又來家裏吵鬧,憤而說出「沒見沒小」之語,激怒張嫌去廚房拿水果刀,刺26歲大姪女左肩及背部,又刺19歲小姪女頸部、背部、左手等處,弟媳聽到樓下吵鬧聲下樓欲保護女兒也遭刺傷。鄰居表示,其中1名姪女逃出門外跌倒在路上,幸好警方即時趕抵壓制嫌犯。今天中午斗六分局將張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地檢署表示,26歲大姪女有側穿刺傷併左側氣血胸,19歲小姪女有頸部及氣管穿刺傷、背部刺傷,兩人手術後脫險仍在住院;弟媳婦石姓婦女有左腰刀傷,已先出院。雲林地檢署以張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
嘴喊「人劍合一」刀砍父母 法官憂雲林男「再度犯案」裁定收押
雲林虎尾於12日清晨傳出弒親血案,一名25歲林姓男子因不明原因,於12日清晨持刀闖入父母的臥室,他嘴裡大喊「人劍合一」後,拿刀刺向母親,母親因胸口中刀當場身亡,父親也在搏鬥中遭到刺傷。後續雲林地檢署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罪既遂及未遂(1死1傷)向法院聲請羈押,而雲林地院則認為犯有重罪的林男有逃亡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的疑慮,最終裁定羈押。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檢方調查發現,林男大學畢業後一直待業,當晚突然回家,與父親同睡一個房間。林男的父親表示,兒子11日返家後,自己懷疑兒子可能因日前到陰廟拜拜「卡到陰」,整個人變得不對勁,原計畫於12日帶他去廟裡化解,結果12日凌晨兒子便對母親痛下殺手。在偵查階段,林男表示自己在行兇當下感覺自己被附身,無法控制自己,這一說法與林父的描述吻合。而在移送過程中,林男還對媒體表示「我很愛我媽媽」。後續雲林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林男有逃亡之虞,再加上也有反覆實施的風險,最後決定將其羈押。報導中也提到,本案屬國民法官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由於林男的情況,有可能涉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後續將對林男進行精神鑑定,以判定其行為能力是否受精神障礙影響。
雲林女見「借帳號1天賺2500」心動 法官這原因判她要關7個月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小心成為詐騙集團幫手!雲林縣一名女子透過臉書社團尋找工作時,發現有人介紹一份出租網購平台帳號的工作,聲稱一天可以賺2500元,但需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一開始質疑「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但最終還是答應對方,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以一般洗錢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起初是透過臉書社團找工作,有人詢問她是否願意出租網購平台帳號,並要求提供金融帳戶,雖然女子也有感到懷疑,詢問對方問「網購帳號你們也可以自己開啊,為什麼要租」、「怎麼可能有這麼好的事,租帳戶給你,我們人都不用去,一天給2500元」、「你的說法怎麼感覺很像SOP」、「薪水是其次,主要是怕被拿去洗錢」。但最終女子在對方解釋是因為金流太大,擔心被銀行監管,所以需要她提供帳戶等話術下,同意對方的提議,女子也強調自己平時有看新聞報導,對於對方開出的低於市場行情的價錢沒有多加懷疑,「我知道租借帳戶會有什麼問題,不可能在知道這些情況下還將帳戶出借」。雲林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中可以看出,女子在洽談過程中已經對「客服人員」要求提供身份資料、金融帳戶的真實目的產生懷疑,且她有詐欺前科,應當知道將金融帳戶提供給陌生人可能被用於財產犯罪,但她仍為了利益而答應,顯示出她在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的意圖,不採信女子的辯詞,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的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罰金部分可替代勞役60日。全案仍可上訴。台灣詐騙集團猖獗,警方也曾指出,許多人因為急需用錢,或者想要賺點外快,都會受到詐騙集團誘惑,「租借」自己的帳戶讓對方進行不法詐騙行為,但也會因此而犯法;呼籲民眾切勿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如有接獲不明來電自稱公務員、電信公司、網拍商家或其他單位團體,且要求繳費、操作ATM或超商平台列印繳費單據、購買點數等關鍵字,即屬詐騙手法,應立即撥打165或110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