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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黃子佼二審改判緩刑4年 律師直言不容易「現實層面的懲罰更多」
藝人黃子佼因被檢警查出是未成年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檔案,遭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提起公訴。依據一審判決,他於2024年12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日前二審出爐,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高院於11月25日判決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宣告緩刑4年;並附帶義務勞務180小時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法院指出,被告已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且無前科,故酌予緩刑。 律師李怡貞在社群平台表示,該緩刑取得「其實不容易」,她強調,若未與所有被害人和解,可能難以獲得緩刑。她表示,雖然為緩刑,但相較於一審的8月有期徒刑,二審的刑度其實加重,且新增了社會勞務與法治教育義務,「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李怡貞指出,法院較傾向對願意承認錯誤、配合改善的被告給予機會,但這僅是形式上的機會,實際上是否成功改過、在緩刑期間不重犯,仍須觀察。她並認為,社會對此類重大侵害兒少權益案件的關注度與容忍度極低,法律之外的公眾觀感與接受度仍是一大因素。俗語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則表示,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也直言前一天黃子佼發布的律師函,最好不要是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我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最後,李怡貞只盼在此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
中油三接工程傳7死!又爆浮報逾百億經費 立委:檢調還要睡?
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工程屢傳死亡工安事故,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年7月要求中油落實職安監督,未料檢調接獲錄音檔檢舉,三接二期工程涉及浮報工程經費逾百億元。立法院國民黨團今(1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能源全國吃緊、中油高層緊吃」,誰在主導浮報工程款?要求檢調徹查。依據錄音檔爆料,中油高層霸氣向廠商說:「中油什麼都沒欠,錢最多!」明示原本規劃94億元的第二期外推防波堤工程,預算可以往上加,經過4次灌水至253億元。被明示加價的廠商最後沒標到工程,得標的皇昌營造卻頻傳工安意外,迄今有7名工人死亡,第一期的沉箱因為破損還被質疑安全性。「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興建桃園觀塘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又稱第三接收站,簡稱「三接」,攸關台灣北部穩定供電;第一期工程預定年底驗收,未來穩定輸氣將支援大潭電廠新建機組發電,取代燃煤發電,邁向淨零碳排。中油公司107年10月26日決標三接工程,簽約委託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興建工程的施工團隊發包給皇昌營造、泛亞工程等業者承攬。第一期工程在港區要興建防波堤阻擋海浪,需要建造許多沉箱,這些沈箱可能在移動時相互碰撞導致破裂,當時被環團質疑變成「豆腐渣」工程。據報導,三接第二期總工程費高達253億元,廠商爆料中油高層授意拉抬工程費,原本預算94億元,中油招標前找廠商報價先提出122億元價格,未料高層聽到後撂話:「中油什麼都沒欠,錢最多。」明示預算可以往上加。爆料錄音檔指出,廠商加到150億元,中油高層還是不滿意;廠商又報價220億元,竟然被中油高層罵「你這個頭家人不會做頭路,我已經跟你講這麼多了,還聽不懂!」廠商認為這位中油高層應該不會A錢,但台灣不可能有這麼好康的事,無奈再加價到256億,後來中油以253億元招標。據指出,皇昌與泛亞得標的三接第二期工程費因為大增,至今進度正常。皇昌董座江程金曾傳出是前總統陳水扁的「獄友」,多次承攬市政工程,政商實力雄厚。法界人士指出,公共工程若浮報工程款罪名成立,非公務員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公務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收賄護航食品廠擴廠 桃園經發局前助理聲押、科長10萬交保
桃園市經發局爆發收賄弊案,檢廉27日前往經發局,和涉嫌行賄的某食品工廠搜索,帶回施姓科長、時任秦姓聘用助理和蕭姓、吳姓業者等7人,檢方訊後認定蕭、吳、秦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施則是10萬元交保。檢廉調查,該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因計畫在龜山擴廠,2017年間5度向經發局申請毗鄰土地擴廠事宜,但因條件不符而卡關,業者為求順利,2023年以300萬元行賄經發局熊姓副局長。而熊姓副局長未受賄款,向政風處報告並退回,政風處則通報廉政署,並由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時任工業行政科的施姓科長收取數十萬元賄賂以護航,檢廉27日發動搜索,到業者公司、經發局辦公室及眾人住處搜索,並帶回7人調查。檢方訊後,秦由證人轉被告,檢方認為施、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蕭則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吳女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檢方認為4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施無羈押必要,訊後以10萬元交保,秦、蕭、吳則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4名被告請回。
律師捲跨國大型槍毒案!通風報信助毒販躲警追查 檢方怒求重刑
士林地檢署指揮北投分局、刑事局、北市刑大、內湖分局偵辦跨國運輸毒品以及槍械等案件,成功破獲大型跨國販毒、槍集團。全案於今(10月15日)偵結,士林地檢署依照組織犯罪、毒品運輸、洩密等罪嫌起訴王男、俞男、張男、劉男以及涉及洩密的丁姓律師5人。主嫌王男與俞男等人組成運輸毒品、槍械犯罪組織,並由王男以及俞男負責接洽境外購買毒品以及槍械事宜,張男、劉男前往美國測試毒品、包裝以及寄送毒品及槍械後由俞男用海運方式輸入台灣,再由王男負責轉交買家。此犯罪集團共分兩批進行走私,首批為2023年5月,以海運的方式自美國輸入約13公斤的大麻,第二批則於2024年11月與12月間,把130多公斤的大麻、80公斤的搖頭丸、3把槍枝等先後分成2次,並以海運的方式輸入台灣。檢警獲報以後,成功在11月12月間查獲此案,並扣得上開毒品以及槍枝等物品。而涉及此案的丁姓律師為被告辯護人,於今年4月在主嫌張男的聯繫下,幫助因另案被羈押的楊男「打探供述內容」,隨後丁姓律師便以家屬委任名義前往看守所進行律見,取得檢警偵辦中掌握的偵查資訊,並將筆記內容藉由他人轉交給主嫌張男閱覽。檢警獲報後,於今年6月持搜索票執行搜索,但卻因為犯嫌早已轉移據點而撲空。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此案,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起訴5名被告,而檢方也建請法官處王男無期徒刑、併科罰金4500萬元。此外,檢方強調丁姓律師行為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故請法官從重量刑、不得宣告緩刑。
曾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 律師洩密給詐團遭判刑
曾擔任國民法官種子教師的徐姓律師,竟透過幫詐騙集團林姓成員辯護的機會,在得知不利詐團的訊息時,向詐團成員通風報信,讓詐團上游派人從遠端重置林男的手機,順利湮滅重要刑事證據,新竹地院審結後,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判處徐姓律師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新竹地檢署2023年指揮偵辦詐欺案件,溯源追查詐騙集團車手頭的林男、詐騙集團水房負責人唐男。林男被起訴後,透過黃姓好友介紹聘用徐姓律師擔任該案的辯護人,律師費用也全由黃男代為轉交。該詐騙集團上游亟欲獲悉案件偵查進度,為此徐姓律師在2024年9月18日晚間,於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原因,更提及林男手機內與女友的對話中,講到大量現金解釋不清楚等涉及犯罪事證及蒐證方向的偵查祕密。黃男聽完後隨即打電話給詐團成員轉述徐姓律師說法,再透過詐團成員轉知唐姓水房負責人。唐男得知偵查進度後,趕緊遠端重置林男詐騙用手機,清除手機內資料,並向詐團上游回報提及「工作他用黑莓機已經請後台全部清除了」、「林男手機被還原,因為私人手機回報女友才破功」等涉及滅證、洩密內容,因檢警擴大偵辦後鎖定是徐姓律師所為。此樁律師洩密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新竹地院依共同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祕密罪,處徐男有期徒刑4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涉中科院洩密案 達運光電董座160萬、協理60萬交保
中科院遭爆「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洩漏案,林姓技術師4日聲押獲准。檢調查出林男洩密對象為上市公司達運光電,認為68歲董事長陳碧霜與56歲陳姓女協理,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背信未遂罪嫌重大聲押禁見,法院裁定陳碧霜160萬元、陳女60萬元交保。檢方表示,偵辦中科院「鵬園院區智慧型監控指管系統網電基礎工程」標案資料洩漏案,4日聲請羈押禁見資訊通訊研究所林男獲准。因鵬園院區屬高度機敏單位,擔心涉及國安問題,指揮調查局國安站一同偵辦。經蒐證比對分析相關事證,10日搜索達運光電及該公司負責人陳碧霜、陳姓協理等人的住居所、辦公室等相關處所共8處,並通知2人到案說明。陳碧霜、陳女11日晚間以通知到案方式到桃檢複訊,訊問2小時後中場休息,檢方約20時許又通知再度訊問,但半小時後就聲押,也讓家屬相當訝異。桃檢說,經訊問後,認為陳碧霜、陳女與林男共同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背信未遂等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均當庭逮捕,11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因陳碧霜、陳女都認罪,法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陳碧霜160萬元、陳女60萬元交保。是否抗告,檢方則說,尚待研議。陳碧霜辯護律師李永裕說,達運光電是正派經營的公司,董事長因為一時疏忽觸犯法律,也知道行為哪裡需要檢討。他強調,達運光電是上市公司,也正派經營,希望這件事情隨著董事長交保,能夠還給達運光電公平、合理的發展。
台中男警官對女同事喊「美女」伸手摸頭頸 女方提國賠21萬遭駁
台中市警局陳姓警官2021年在辦公室走廊稱呼賴姓女職員「美女」並觸摸其頭部至頸部,被認定涉及性騷擾,遭罰鍰3萬元、記申誡2次並調職。賴女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提起國賠求償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定賴女不是「執行職務時」遭到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判決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描述,2021年7月7日下午,賴女下班後到6樓辦公室外走廊冰箱拿物品時,遭陳姓警官「美女」稱呼,並以手觸摸她的頭部至頸部。賴女隔日立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同年12月認定陳員確有性騷擾行為,裁處罰鍰3萬元。台中市警局於2022年3月將陳員處申誡2次,列為風紀評估對象並調職至交通大隊。賴女因此事件身心受創,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需接受心理諮商。她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怠惰,接獲申訴後約3個半月才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8個半月才將陳員調職,讓她長期處於具敵意性的工作環境。賴女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國家賠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向警局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為,陳員的搭訕騷擾行為與執行公法上職務無關,非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賴女當時是下班後拿東西,並非「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認定女職員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葉丙成涉洩密個資「未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調查3月結果出爐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日前因涉及公開校園性平案受害人個資,遭教育部移送性平會調查,請假3個月至今。此案調查期限22日屆滿,教育部性平會已將調查結果寄送雙方當事人,並證實葉丙成的行為並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不過其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及政府信譽。葉丙成於4月21日在社群平台,談論台灣大學學生在社群平台分享自身遭遇的性平案件,並聯繫其指導教授,而文中截圖遭當事人指控違反個資與保密原則。教育部性平會5月27日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台大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程序案、台大校長陳文章及葉丙成疑涉洩露個資案及不當施壓案。葉丙成隨後請假至今,靜待調查。針對案件調查結果逐案進行審議後,教育部22日公告提出決議及建議具體處理作為。教育部指出,此次審議三案均屬性平法第4條「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非屬性平法所定義之「校園性別事件」,並強調處理過程均依相關法規辦理,絕無拖延。性平會調查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校園性別事件案之調查成員或相關主管,與該校園性別事件無職務關聯,其聯繫導師亦僅表達關心,未構成利用職權對學生行使不當影響力、未違反性平法規定。經性平會決議,葉丙成貼文所附對話截圖,經處理後雖有灰色塊遮蔽,但仍隱約可辨識學生姓名部分,是否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性平會審議範圍。不過,葉丙成身為政務官,言行規範建議依相關規定處理。而葉丙成取得相關資料之途徑,經教育部調查,並非源自教育部執行公務所持有資料。至於是否涉及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而損及當事人權益,教育部尊重當事人循司法途徑救濟,教育部亦將積極配合檢調單位後續調查。同時,教育部就性平會決議依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規範,進一步釐清葉丙成行為是否涉及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並依法處理。
飛官洩總統專機行程「僅檢束18天」 空軍:已依規定懲處
根據《菱傳媒》報導,專責政府首長及國軍高階將領行政專機任務的空軍專機隊林姓上尉飛官,在空軍松山基地營區內違規使用未經核准的照相手機,拍攝內含賴清德總統專機任務及負責賴清德維安的萬里警衛先遣機序列單,並多次上傳至非公務核定的群組,除涉洩密外,還嚴重影響國家行政首長及將領安全。但松指部僅給予「檢束18天」的適懲,造成軍中內部抨擊懲處不公的聲浪。對此,空軍司令部今(11)日表示,已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核予適處,並按行政程序完成懲令發布。空軍司令部11日表示,經查本案於113年5月間肇生,單位於114年5月接獲反映後,即由相關部門完成案件調查,並召開人事評議會檢討疏責。該員因違反「攜帶未奉核手機」及「拍攝一般公務資訊上傳非公務群組」等行為,依「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核予適處,並按行政程序完成懲令發布。空軍司令部指出,已於各項會議實施案例宣導,並要求各級部隊落實手機檢查;另持續由保防、通資部門不定期赴單位實施無預警保密督檢,防止人員存有僥倖心態。
民眾個資兩度外洩 新北聯醫挨批欠缺保護意識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去年兩度發生員工誤洩民眾個資事件,被審計處報告指出缺乏人員資訊安全維護與病患隱私保護意識欠周。對此,新北聯醫回應,相關案件均提報考績會懲處,並告誡同仁傳送資料務必謹慎。審計處報告指出,新北聯醫歷年陸續導入多項智慧醫療服務,建置輔助醫療服務管理系統,並強化醫療資訊安全,但2023年僅有62.86%員工完成線上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2024年截至10月24日完成人數更僅占39.79%。另外參加2024年新北市資訊中心辦理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新北聯醫未達演練目標、排名140名。除此以外,新北聯醫去年7月、9月都發生過個資外洩事件。包含社會工作室社會服務員將病患個資外流至非公務使用的LINE群組,以及健康管理中心郵寄誤將民眾的健康檢查報告書寄給其他人等,雖都是無心之過,但都是人員資訊安全維護及病患隱私保護意識欠周。新北聯醫回應,經加強宣導2024年下半年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排名第1名。社工室外流病人個資則已要求個資資料均應加密,並避免使用社群軟體傳輸;另郵寄部分,醫院已重新針對作業流程改善。相關案件均提報考績會懲處,並告誡同仁傳送資料務必謹慎。民眾黨新北市議員陳世軒認為,公共聯合醫療機構承載著市民對「專業與信任」的雙重期待,一旦個資外洩,不僅違法,更傷害病患與家屬的安全感與尊嚴,這不只是行政疏失,而是整體資安文化尚未建立的警訊。陳世軒呼籲,新北聯醫應從根本強化,包含將資安訓練納入必修項目並建立追蹤系統,確保全員參與與時效性;強化敏感資料處理的SOP,並建立單位主管責任制,將資安落實視為管理評鑑指標的一環,強化層級責任與橫向協調。
亂丟垃圾被抓竟塞千元大鈔行賄! 她遭罰款還被起訴
謝姓女子凌晨偷偷將家中垃圾丟到公園,被台北市環保局巡查員攔下取締,謝女為免被裁罰,當場掏出1000元大鈔欲行賄巡查員,巡查員拒絕並舉發謝女亂丟垃圾,且將1000元交給政風室,台北地檢署22日依行賄罪起訴謝女。謝女不但被環保局裁罰1200元至6000元不等罰款,還吃上行賄罪官司,真是得不償失。起訴指出,去年5月30日凌晨2時32分,謝女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將其家戶廢棄物棄置於公園布告欄下方,遭北市環保局中正區清潔隊忠孝分隊劉姓巡查員攔查取締。謝女為免被裁罰,當場自皮包拿出1000元,放在劉的舉發本上,但遭劉拒絕,並舉發謝女未依規定丟棄家戶廢棄物,並將1000元給予北市環保局政風室查扣。案經廉政署移送,檢察官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起訴謝女。
陳智菡控廉政署行政不中立 林志潔透露函文內容回擊
新竹雙罷戰打得如火如荼,罷團發言人林志潔日前稱檢舉新竹市政府違反行政中立,已收到廉政署將此案函送新竹地檢署。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16)日指出,廉政署根本不能未經調查就認定市府違法,反而是其官網的新聞稿證明了行政不中立。對此,林志潔今(17)日說明函文內容回擊,相信市府之後就會收到通知,不必著急。陳智菡指出,林志潔說廉政署認證新竹市政府與邱臣遠代理市長「行為違反行政中立原則,廉政署會積極協助配合新竹地方檢察署之偵查作為」,林志潔不但說廉政署回函給她,確認了新竹市違反行政中立,而且還要移送地檢署查辦圖利罪。陳智菡說,廉政署才在4月23日於立法院提出過「廉政署及政風機構並無職掌行政中立事項,如遇行政中立事件,政風機構得協助調查事實」。也就是廉政署根本不是行政中立有無違法的認定機關,要也是人事總處或銓敘部,且應該由地方政府的政風處先進行「事實調查」後才能認定,再說了,這麼重要的事,廉政署怎麼可以只偷偷摸摸的回函給罷團,還不敲鑼打鼓昭告天下?陳智菡更指,廉政署官網新聞稿專區每一條新聞都是按照時間序排列,但現在第一條新聞卻是2023年9月9日「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對於市長高虹安近期爭議事件未主動進行調查一事」,試圖誤導視聽,她向廉政署確認,廉政署也表示「不知道林志潔說的內容是從何而來」,且也沒有相關新聞稿或公文。陳智菡批評,經過查證,新竹市政府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廉政署根本無權處理也拿不出證明,倒是廉政署的新聞稿專區,自己證明了其違反行政中立,用行政資源新聞稿專區偷龍轉鳳、誤導視聽、栽贓新竹市政府,廉政署搶著當民進黨打手,認證!至於違反行政中立跟圖利罪之間的關係,還是要由法學博士林志潔,來向大家說明了。對此,林志潔今日在臉書表示,自己收到廉政署回函就請示廉政署,並告知她身為檢舉人需要對外說明檢舉結果也獲得同意。她非公務員,密件是為了保護檢舉人,所以要求經手公務員不得揭露她個資,至於身為被保護的檢舉人本人,當然可以基於公益來說明。林志潔透露,函文寫的很好,三段論法,調查和說明都很嚴謹,包括說明什麼叫公家資源,以及經查高虹安與邱臣遠、一級主管、立委鄭正鈐等人確實在這些活動中宣講反罷免和發放反罷免文宣小物,有違法使用公家資源反罷免、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之情事,且新竹市政府之行政管理也有不當,「相信市政府之後就會收到通知,請不必著急。」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八里分關21人涉貪瀆遭起訴! 收賄走私電子菸、疫苗等違法貨品
士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收賄案件,日前有知情人員指控楊姓等10名辦事員有收賄之嫌,透過不實貨品登載包庇關行,走私違禁品。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該案終結,共計有21人涉及此案被起訴,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據悉,此次的偵結起訴名單中涉及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的李姓辦事員以及另外10課員。而負責海運快遞貨物的通關業務更是有人員被指控涉及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另,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則是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另外,涉及此案的業者則有11名人員遭起訴,其中有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除涉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外,更同時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教唆以及協助、交付收賄。而楊男、周女部分則是涉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檢方調查,整起案件可追溯至2020,有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明知其進口貨物為高額徵稅以及違禁品,卻在海關貨物預報系統中登載錯誤的貨品名稱,讓違法貨物如電子菸、動物疫苗、辣條食品等可以順利通過海關。而檢方也查出3名公務員收取利益換取放行,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報關行部分,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其中,在偵查過程中,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不僅從頭到尾矢口否認犯行,且態度相當惡劣,檢方也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至於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過程中,皆坦承犯行並協助檢方可以釐清事實,在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而業者部份,楊男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職、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透過報關業務之漏洞,長期夾帶不實貨品、申報人,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檢方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海關人員涉收賄賂協助走私 士檢起訴21人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八里分關楊姓等10名辦事員,被控收受賄賂、以其他品名魚目混入包庇報關行,走思維禁品等物品通關,士林地檢署11日偵查終結,共計有21人涉案,其中包含10名海關課員、辦事員及11名報關貨運行員工。檢察官起訴,辦事員與業者行為已架空海關查緝機制,犯罪情節重大,其中3名辦事員、課員收受微薄的財物,被控貪汙,更有辦事員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此波偵結起訴名單中,八里分關海運快遞1、2課李姓辦事員、課員10人。負責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被控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其中,江姓辦事員、郝姓課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顏姓辦事員則另涉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范姓另課員涉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郝姓課員另涉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侵占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業者部分起訴11人被起訴。東風鑫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利方國際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楊男,以及利方公司名義負責人周女,以及利方9名員工共11人。他們涉嫌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並有協助、教唆或交付賄賂等行為。其中,楊男及周女涉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將另涉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根據檢方調查,本案犯罪事實可追溯至2020年間。多名海關公務員與東風鑫集團成員勾結,利用報單查驗業務的機會,明知實際進口貨物為應課徵高額貨物稅的空氣炸鍋、電子菸、動物疫苗、魔芋米、辣條食品等違禁品或未申報品項,卻在海關貨物預報資訊系統中登載不實的貨物名稱,改以「化妝品」、「清潔用品」等物,或偽造「扣稅」、「驗畢」及「放行」等不實內容,使違法貨物得以順利通關。其中檢方更查出3名公務員收受微薄的利益,作為放行的好處,江姓辦事員曾向江姓利方員工索取1200元補光燈棒作為順利通關的對價,郝姓課員則收受3690元電池、49元手套及316元襪子等物品,范則洩漏海關註檢條件等秘密事項予業者。非公務員方面,楊男等人涉嫌非法取得並利用個人資料,虛報進口人及貨品名稱,大量走私電子菸等物品。檢察官指出,這些海關人員身為國家邊境管理的第一線執行者,卻為了一己私利或圖一時方便,罔顧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義務,使查緝關口形同虛設,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及海關形象。特別是邱、范及顏等3名公務員,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態度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李、賴、蘇、江、郝、張及張等7名公務員,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協助釐清事實,若審理中仍能維持坦承態度,檢方將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所得利益及繳回犯罪所得等情況,量處適當刑度。針對業者部分,起訴書指,楊男身為集團負責人、周女為主管,以及吳男、連男為現場協助查驗主管,長期利用報關業務漏洞,以夾帶或冒名申報不實貨品、申報人的方式,架空我國海關查緝執法,同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監院公務車兼辦親友「機場接送」 林國春:納稅錢當囊中物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9日表示,監察院除了秘書長李俊俋被爆疑似私用公務車外,監察委員林郁容也被控在非公務行程中,要求司機接送親友往返機場,簡直把「納稅錢當囊中物」,恐怕已是監察院文化。李俊俋被爆出在5月20日乘坐公務車辦理私事,包含接送愛犬前往寵物美容沙龍等,挨批公器私用,事件持續延燒,近日林國春更偕同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桃園市議員凌濤及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等人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李俊俋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和《刑法》中的背信與侵占等罪,呼籲檢方積極調查。林國春進一步指出,除了李俊俋外,林郁容也疑似動用公務車,在非公務時間、非公務用途的情況下,先後接送一名女子和一名男子,難道監察院開始提供「機場接送」服務?究竟這兩人是何許人也,和監察院的業務有何關聯?油錢、司機工時又是由誰買單?監察院必須立即自清,至少公布所有監委一年內的公務車調度紀錄與支出憑證,以昭公信。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也說,監察院一方面哭喊預算不夠,連衛生紙都買不起,但秘書長卻有辦法濫用公務車,下頭監察委員也有樣學樣,使用公務車油錢該如何支付?只能說立法院嚴審預算,真的是正確且有必要的事情。立委王鴻薇(左)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都認為監察院濫用公務車文化必須澈查。(圖/方萬民攝)監察院則由副院長李鴻鈞統一回應,強調六月二日起停止全體員工以個人身分使用公務車,目前暫定到2026年7月31日本屆任期屆滿為止,也針對外界指控涉有「公器私用」一事,立即啟動調查,希望能釐清事實真相。李鴻鈞說,李俊俋已因公務車使用不當表示歉意並自請處分,目前尚在調查中,因此暫未有確定處分,不過立法院刪減監察院96%業務費用後,其實監察院公務車的油料與保險費皆由用車者自行負擔,並沒有將納稅人的錢當囊中物。林郁容則低調稱對此事不予回應。※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資安法》修法惹疑慮 數發部澄清:不涉一般企業、無擴權之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日審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質疑,若資安法的適用對象與權限甚至高於《反滲透法》,是否意味著除了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需防堵的對象」?若政府無法清楚說明,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對此,數發部昨(23日)晚回應指出,此次修法主要針對重大資安事件,授權主管機關對「特定非公務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範圍不涉及一般企業與個人,修法目的在於迅速釐清事實、阻止資安風險擴散,並無擴權或侵害民權之虞。數發部指出,《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第25條,主要是針對「特定非公務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時的行政調查程序。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法請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提出第三方鑑識或調查報告,或派員至其處所進行必要檢查。此規範並不適用於一般民間企業與個人,僅限於涉事當事人與關係機構,且性質屬於行政調查,與刑事偵查的搜索、扣押完全不同,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數發部強調,類似的行政調查權限,現行《公平交易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等法規中早已存在,因此並非《資安法》獨有或特例。此次修法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在面對重大資安風險時,能有明確法源可釐清事實,強化對事件起因與責任的釐清能力。數發部提及,目前受到《資安法》規範的「特定非公務機關」約有350家,主要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受政府補助的全國性財團法人。數發部指出,這些機構一旦遭遇重大資安事件,恐將衝擊國家安全及社會整體運作,因此行政調查的設計,是為了快速掌握狀況、防止攻擊擴散,維護整體資安防線的穩定與韌性。
帝王的逆襲1/資安法「檢查非公務機關」霸王條款再闖關 美方態度居關鍵
紀錄全都露!八年前時任閣揆的賴清德曾推動《資訊安全管理法》(資安法),其中「政府不需法院同意,即可檢查非公務機關」的條文被喻為帝王條款,遭批行政機關違憲擴權,條文最後由綠委自行刪除、未入法。本週四「資安法」再度排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此帝王條款也被夾帶企圖捲土重來,並可能在現階段大罷免的慌亂陰霾中,矇混過關!回顧2017年,行政院就曾多次公開強調《資安法》非及於所有民間企業,檢查對象也是組織、而非個人,但當年中華人權協會就反駁,草案條文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旦被濫用,人權堪慮;連資深檢察官也質疑,國安監聽都要搜索票,為何唯獨資安不必?現階段遇有國安與資安疑慮,政府部會沒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不能以「行政檢查」之名搜查非公務機關的資訊設備。一旦《資安法》帝王條款完成三讀,數發部就能會同各單位以「資安」為由,堂而皇之進入民間機構執行行政檢查,且民間機構不得拒絕,否則重罰。朝野立委大罷免之際,賴政府大舉搜查國民黨地方黨部、羈押在野黨主席,遭批選擇性辦案,如今資安法修法,在野黨聯很憂心行政機關擴權。圖為北檢大舉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羈押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迄今(圖/報系資料照)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去年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即使在野立委辯稱該條款無罰則且有保護個資的規定,仍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再擔心損及個人隱私,這算不算雙標?行政機關手握裁量、許可權,現在又能直接進民間企業檢查,權力更甚於立院當初爭取的調查權,會不會以資安為由「搜A案查B案」,當然會令人憂慮紅線在哪?一位金融業主管表示,資安最大挑戰其實是人,軟硬體就算再好,一旦執行的人不守法仍是白搭,民間電信、金融、媒體業者掌握大量個資、營業機密,若在資安法帝王條款實施後外洩,政府若不認有責,業者賠給客戶的錢恐賠不完。當年,《資安法》被列為綠營最優先法案,時任閣揆賴清德主持行政院會通過草案,5月送入立院後完成一讀,但在司法委員會審查時卻卡關一年多,直到綠委主動宣布刪除帝王條款,隔年5月才完成立法。卡關最大原因在於「行政檢查權」爭議太大,即使昔日親綠的澄社學者都曾為文勸諫小英政府「勿學大陸政府管制民間企業的那一套」。外界則痛批,不具司法警察調查權的行政機關,有權直接進入民間公司,檢查資訊系統,業者不能拒絕,行政權擴非常明顯。政院當時曾火速澄清,說明行政檢查有前提,民間公司必須符合「資安維護有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才能進行,但傳出多家在台外商不相信官方保證,擔心商業機密外洩,要求行政院正面表列,保證不搜查在台外商,但被政院拒絕。當初在野黨推國會改革案,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質疑,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擔心傷害個資隱私及營業機密。(圖/黃耀徵攝)曾全程參與2017年資安法立法過程的「業界人士」告訴本刊,當年政院雖解釋政府可直接檢查的「非公務機關」是以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等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路)、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為主」,沒有科學園區內廠商,但「為主」二字,代表定義權由政院說了算,反引發更多疑慮。該人士說,政府當年對民間企業反彈,立場強硬,引發AIT高度關切,並曾盛大策劃一場公聽會,公開探討資安法對於企業的衝擊,時間還刻意排在立院司委會完成初審後,「警告用意很明顯」。最後帝王條款卻在司法委員會初審時被綠委主動刪除,時任綠營「英系」召委蔡易餘曾坦承,撤案是因擔心未來行政機關以擴權式發動檢查,外界則解讀「AIT關切奏效」。已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2017年曾警告,行政機關可不需搜索票,隨便找個與資安、公益有關含糊理由,堂而皇之進入任何私人場所徹底檢查,業者還不能拒絕,基本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正當程序、民主法治全拋腦後,台灣將成警察國家,言猶在耳,當年賴揆如今已貴為賴總統,資安法帝王條款也再度捲土重來,也讓審查結果更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