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邊
」 車禍 警方 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台中
獨/這也行使緘默權?公車司機沒靠邊停害乘客被撞 問他哪家客運都拒答
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靠站時未緊貼路邊,只有一半車身開進停靠區,有乘客下車被鑽縫的機車撞傷,司機原本以為不甘他的事,跟受傷乘客講完叫騎士賠就開往下一站,但檢警認為司機也有錯,以過失傷害案偵辦,他拒不認罪,從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官審理判決全程行使緘默權,連自己在哪家客運工作都拒絕回答。台北地院指出,公車到站依規定應完全駛入停靠區,這場車禍是機車騎士有肇責、公車司機也有疏失,將司機判刑5月,他對此不服,已上訴至高等法院。本案被告黃姓司機在2025年2月11日下午4點多行駛到新店區二十張路站,沒將公車完全開入停靠區、一半車身停在外側車道上就放乘客下車,一名高姓女子從後車門下去時,才轉頭往右看就馬上被楊姓女子的機車撞倒在地。黃姓司機注意到車禍,從駕駛座站起來走到前車門探頭出去,先指著高姓乘客說「要叫警察」,再指向楊姓騎士說「要叫她賠」,講完就回駕駛座關門開走。警方趕來只見到楊姓騎士,高姓乘客已送醫急救,她左大腿上方骨折,必須須開刀更換髖關節,出院後再休養3個月。機車騎士很快道歉達成和解,沒有吃上官司,受傷乘客只告公車司機。黃姓司機的辯護律師建議行使緘默權,即使檢察官只是問「你是哪一間客運公司?」、「檢察官方才詢問被告是否仍在原客運公司工作,是想要了解告訴人是否有與客運公司商討和解及保險事宜,就本節是否仍要保持缄默?」司機都拒答,被起訴之後,到了法官面前他依然沉默,甚至單純問他有沒有在案發時間開公車經過案發地點,他也一個字都不說。律師主張,公車開進停靠區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已符合上下車規定,如果完全停進去會被路樹刮傷車身,而且停靠區前有機車停車格又停了一輛小貨車,無法讓公車進站時緊靠路邊。律師指責楊姓騎士明知公車靠站有人下車仍硬鑽車縫,並砲轟高姓乘客也有問題,因為車門上已標示「下車時請注意後方來車」,是她自己沒看清楚。司機的律師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交通隊員警的談話紀錄表、乘客委任律師出庭陳述的內容通通爭執沒有證據能力。法官認為,公車停靠區本質上仍是道路的一部分,若未將車身完全開進去,等於路中臨停讓人下車,增加乘客出車禍的風險,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提到,大型車臨停時,輪胎外緣距離路面邊緣不能超過1公尺。北院勘驗監視畫面,公車跟路樹根本不會碰到,停靠區與前方停車格、臨停小貨車有一定距離,不會妨礙公車開進停靠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詞。法官引用車禍鑑定結論,楊姓機車騎士右側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黃姓公車司機靠站未駛入專用停車格,為肇事次因,高姓乘客無肇事因素,藉此判定黃姓司機的過失比例雖然較低仍有刑責,再審酌他國中沒畢業、開公車月薪7到8萬元、須扶養太太和母親以及未達成和解等因素,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特地說明,緘默權是被告的權利,法院並未因為黃姓司機偵查、審理都行使緘默權就認定他態度差,但他從未正視自己過錯也漠視事證明確,讓律師「凡事均爭執、證據均有誤」,足以佐證他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儘管黃姓司機對於無關案情的問題也行使緘默權,但檢警、法官都知道他任職於新店客運。
巴威遠離後持續開放紅黃線停車 新北13日起恢復管制
巴威颱風逐漸遠離,新北市政府宣布,為方便民眾進行災後整理與家園復原,全市紅、黃線路段12日持續開放臨時停車,13日上午7時起恢復原有管制,路邊停車格也同步恢復收費。交通局表示,停放於各校校園內的車輛,除新北高中因作為分科測驗考場,須於12日上午8時前駛離外,其餘學校停放車輛須於13日上午7時前離場,逾期未駛離者,將依規定舉發、拖吊或移置。交通局指出,水門周邊紅、黃線恢復管制時間,將視高灘地復原情況另行公告,如有需要,不排除延長臨時停車措施,請民眾留意市府最新資訊。交通局提醒,紅、黃線臨停措施不適用河濱道路及堤外道路,道路寬度10公尺以上原則可雙側停車,但車輛須順向靠邊停放,禁止併排停車,並保留雙向會車空間及救災車輛通行。此外,路口10公尺內、公車站牌、消防栓、消防通道、越堤道、隧道、橋梁、人行道等依法禁止停車區域,仍不得停放車輛;計程車招呼站、專用停車格及時段性停車格則依原有規定辦理。交通局也呼籲,民眾停車時可於車內留下聯絡電話,以利緊急狀況聯繫。
巴威來勢洶洶!雙北祭最強防颱措施 河濱拖吊紅黃線停車一次看
強烈颱風巴威持續逼近台灣,中央氣象署預估10日晚間至11日白天將是風雨影響最明顯時段。因應颱風來襲,台北市與新北市9日晚間同步宣布7月10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並全面啟動防颱應變措施。台北市將針對河濱地區實施疏散門及越堤坡道交通管制,新北市則公布停車、交通、垃圾清運等多項配套措施,呼籲民眾提前做好防颱整備,避免非必要外出。台北市政府水利處表示,受到巴威颱風及上游水庫調節性放水影響,北台灣可能出現持續性豪雨,河川水位恐快速上升,高灘地及河濱公園均有淹水風險。因此,10日上午10時起,全市疏散門及越堤坡道將全面實施「只出不進」交通管制,禁止車輛再進入河川區域,提醒仍在河濱活動的民眾及停放於堤外停車場的車主,務必提前撤離。水利處指出,堤外停車場人員及車輛最晚須於10日下午2時前完成撤離,下午2時起仍滯留堤外停車場的車輛,將依法執行拖吊作業。違規車輛除依車型大小裁處新台幣1800元至4800元罰鍰外,車主還須自行負擔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另內湖1號、內湖2號及基11號疏散門因外側沒有堤外停車場,且屬往返內湖、汐止的重要通勤路線,目前仍維持通行,後續將依水情狀況再公告是否封閉。為避免愛車遭拖吊或泡水受損,台北市水利處建議停放於河川區域的車主,儘速將車輛移往堤內安全處所,也可至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登錄車輛資料,申請堤外停車場防汛簡訊通知,即時掌握疏散門管制、拖吊及最新防汛資訊。新北市方面,市長侯友宜表示,依據中央氣象署預報及市府氣象團隊分析,新北市受巴威暴風圈侵襲機率已達100%,尤其東北角及北海岸地區預估風力將達停班停課標準,考量民眾通勤安全,並爭取時間完成土石流潛勢區預防性撤離,因此決定宣布全市10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配合停班停課,新北市同步啟動多項防颱措施。自9日晚間8時起,全市路邊停車格暫停收費,並開放174所學校及紅、黃線(河濱道路、堤外道路及公告禁止停車路段除外)提供臨時停車空間。警方提醒,道路寬度10公尺以上可雙側停車,但車輛須順向靠邊停放,並保留足夠道路寬度供雙向會車,嚴禁併排停車或占用車道;交叉路口、公車站牌、消防栓、消防通道、越堤道路兩側、橋梁、隧道、人行道、高架道路及其他妨礙交通處所仍禁止停車,違規者將依法取締。交通管制部分,新北市堤外停車場將於10日清晨5時30分起實施「只出不進」管制,上午10時開始拖吊未移離車輛;上午11時起,全市越堤道實施「只出不進」,11時45分起陸續封閉各越堤道路口及橫移門,預計中午12時前完成所有越堤道及橫移門封閉作業。另公車將依假日班表行駛,YouBike公共自行車及共享機車自凌晨2時起暫停營運。此外,新北市10日全市停止垃圾收運,市府提醒民眾切勿提前將垃圾放置戶外,以免遭強風吹散、堵塞排水系統。待颱風警報解除後,市府將另行公告恢復垃圾收運及停車管理時間,停放於紅、黃線及臨時停車區域的車輛,也須依規定期限完成駛離。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公車司機趁停車空檔買午餐!乘客竟跟下車一起買 網笑:好有人情味
「台灣人就是這麼可愛!」有網友分享,某天他搭乘公車時,車輛突然停在一間賣刈包、粽子的店門口,原來是司機想趁空檔快速買個午餐,結果車上乘客竟默默跟團購買,讓他感到十分有趣。這名網友近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某天搭公車時發現,司機突然把車停在一間賣刈包、粽子的店家門口,是因為要利用空檔買午餐,這點他可以理解,沒想到乘客見司機買東西,竟然也跟著下車購買,讓他忍不住笑道「乘客也順便買起來是什麼意思?台灣人的感染力真的很強」、「台灣人就是這麼可愛」。原PO強調,自己過去也碰過司機稍微停下來,在一間便當店拿便當,他並不覺得有什麼奇怪,也沒有耽誤多久時間,而這次是車上乘客也跟著一起買,讓他覺得頗有趣,加上司機買完並沒有吃,而是認真地繼續開車。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司機都是美食達人」、「其實他們最懂好吃的在哪,下次要跟上」、「這是什麼帶貨能力嗎?買起來」、「反正都停路邊了,乾脆一起」、「我真的很喜歡這種很同理、很有人情味的分享文」、「太可愛了,我可能也會想要買」、「不行,受不了,我也買一份」、「沒有先廣播填訂購單,差評」、「台灣人的心態是:阿司機就停車了,阿看起來好像也不錯吃,阿順便就買一些回家吃看看」。也有人說,「吃個東西人之常情,但司機大哥有沒有時間好好坐下來吃飯就不一定了,真的辛苦」、「遇過揪乘客一起買紅豆餅的客運司機」、「我坐計程車,司機詢問我能否靠邊讓他買蔥油餅,我說可以。我也跟下去買了,買的比司機還多」、「有一次我搭的公車司機中途下去買了個雞肉飯,我忍到下車忍不住問說那家是不是很好吃」、「之前司機半路買便當,我是覺得沒差,因為車上只有我有一個,還問我要不要買」、「以前在台中坐公車,司機突然停在熱鬧市場路邊,然後有個阿姨拿了一包馬鈴薯衝上來給司機就下車」。
開註銷車還毒駕!男囂張把毒品殘渣放扶手 警鷹眼鎖定逮人
新北市36歲林姓男子18日傍晚載著朋友開車外出訪友,但其車牌早已被註銷,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巡邏時驚覺有異,員警將其攔下後,一眼就瞧見車內中央扶手放著毒品殘渣袋,當場對林男進行唾液快篩,確認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隨即連人帶車查扣,全案依法移送法辦。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二中隊員警於18日傍晚5時許,巡經土城區金城路三段時,發現前方1部自小客車係車牌註銷之車輛,遂以車內廣播器請其靠邊停車配合攔查。林男不曉得自己的車牌已經被註銷,還在路上行駛,並載著朋友一同外出訪友,林男下車時精神渙散,隨後眼尖員警在駕駛座中央扶手,目視可及之處發現疑似毒品殘渣袋,林男在現場接受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呈現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員警依法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全案訊後將林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並採集尿液送驗,追查公共危險罪刑責。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建樺呼籲,毒品危害社會民眾安全甚鉅,新北警對毒駕採取零容忍態度,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將持續強化執法力道,運用科技及精準執法,全面打擊毒駕及毒品犯罪,以實際執法行動捍衛新北市民安全。
台中8旬婦開車突身體不適 撞倒勤美商圈31輛機車釀1人傷
台中市勤美商圈今(19)日下午4時許發生嚴重車禍,一名8旬吳姓老婦駕車行經西區中興街時,疑因身體突發不適導致車輛失控,沿路撞倒路邊停放的31輛機車及1輛轎車,隨後又在公正路口擦撞另一輛轎車。這起事故除了有多輛車毀損,還造成一名行經該處的84歲葉姓婦人受波及左手挫傷,經送醫後並無大礙。台中第一警分局表示,涉嫌肇事的吳婦當時正駕駛轎車沿中興街由公益路往向上路方向行駛,駕車途中因身體狀況異常,車輛瞬間偏離軌道,直接衝撞路旁成排的31輛機車與1輛轎車。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多輛機車當場如保齡球般倒地,機車倒地過程中與路過的84歲葉姓婦人發生碰撞,其左手挫傷。不料,吳婦肇事後並未立刻停下,車輛繼續向前滑行,直到公正路口再度擦撞由36歲林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後,才終於停下。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對肇事的吳婦進行酒測與毒品檢驗,結果均呈現陰性反應,初步排除酒駕與毒駕的可能性。救護人員到場時,受傷的葉姓婦人意識清醒,隨後已自行就醫治療,而肇事的吳婦及其他遭牽連的民眾則幸運未受傷。目前警方已在現場完成詳細的採證與測繪,後續將案件移交鑑定單位或法院,以進一步釐清具體的肇事主因與責任歸屬。第一警分局鄭重呼籲,駕駛人開車上路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狀況,途中若察覺任何不適,應第一時間亮起警示燈並將車輛安全靠邊停妥休息,或撥打119尋求醫療協助。警方也強調,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期盼能有效防範類似的意外再度發生,確保市民的用路安全。
高雄轎車拒檢「警開3槍逮人」!逃逸3小時落網謊稱酒駕 驗出毒品反應
高雄市1日下午發生警匪追逐事件,一輛租賃白色自小客車拒絕警方攔查,甚至衝撞員警後加速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緝並開3槍示警,最終於案發後約3小時內逮捕46歲陳姓男子,全案依妨害公務、傷害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事件發生於當日下午5點32分,鳳山分局員警在鳳山區建國路三段與文昌路口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該輛租賃自小客車駕駛未繫安全帶,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然而駕駛不但未配合,反而加速駛離現場,引發警方追捕行動。警方表示,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尾隨追緝期間,該車駕駛持續拒絕停車,並於過程中衝撞廖姓副所長,導致其手腳擦挫傷。為防止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現場一名陳姓員警朝車輛連續開3槍示警,但該車仍持續逃逸。受傷的副所長隨後送醫治療,經診斷無生命危險。陳男被警方逮補。(圖/翻攝記者爆料網)案發後,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透過監視器畫面鎖定車輛行蹤。晚間8點27分,在距離案發地約7公里外的大寮區溪寮路堤防附近尋獲涉案車輛。警方指出,陳嫌一度躲藏於圳溝內,並在田間試圖規避追緝,最終仍遭優勢警力圍捕逮獲,車內另有一名女性友人,亦被帶回協助調查。警方初步調查,陳嫌供稱因酒後駕車擔心遭查緝,才拒絕停車。不過經酒測後數值為0,與其說法不符。專案小組進一步採集其唾液進行檢驗,結果呈現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不排除其在逃逸過程中曾試圖藏匿相關違禁品。警方指出,陳嫌除涉及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外,亦將依毒駕行為追加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同時依相關規定,將面臨罰鍰、吊扣駕照及車輛牌照等行政處分。
邱軍酒駕撞死運將「犯後冷酷對話」曝光 死者妻拒和解:不是錢的問題
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8日持續審理歌手邱軍涉嫌酒後駕車肇事致死並逃逸案件。死者李姓計程車司機的妻子出庭時表示,至今仍無法原諒被告行為,強調「我老公很重要,這不是錢的問題」,明確拒絕與對方和解。全案預定於29日宣判。根據起訴內容,邱軍於2024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擊在外側車道聊天候客的李姓與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李男死亡、陳男受傷。事故發生後,被告未下車處理,亦未報警,反而在現場他人拍打車門示意下,仍闖紅燈逃離。死者妻子於庭上回憶,兩人相識多年,丈夫長期配合其工作作息改跑夜班計程車,原規劃共同出國旅遊,如今因事故天人永隔。她指出,失去至親的痛苦無法以金錢衡量,因此拒絕和解。死者哥哥亦表示,弟弟在家排行老六,長年照顧90歲母親並支撐家庭,母親不時詢問「老六去哪裡了」,家人只能謊稱李男出國工作了,怕老母親承受不住打擊。檢察官於庭上提出多項關鍵證據,指出邱軍犯後態度不佳。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被告於撞擊瞬間才亮起煞車燈,曾短暫靠邊停車,但面對目擊者敲窗示意時,隨即加速駛離現場並闖越紅燈。此外,檢方揭露,被告事後與女友透過LINE對話時,表示不記得事故過程,僅注意到擋風玻璃破裂。新聞曝光後,邱軍將相關報導傳給經紀人,直言「你看他們站在哪」,試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檢方另指,邱軍未於第一時間自首,而是迅速聯絡車廠拖走肇事車輛準備維修,試圖影響證據保存。所幸車廠人員察覺異狀後通報警方,相關關鍵證據得以保全。辯護律師則於庭上提出不同主張,呼籲國民法官從多面向審酌案件情節,並曾以被告具公眾人物身分為由,聲請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認為可能影響審判公正,但該聲請已遭法院駁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老虎伍茲佛州涉酒駕翻車 拒尿液毒品檢測當場被逮
美國高球名將老虎伍茲(Tiger Woods)於3月27日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翻車事故,並因涉嫌酒駕遭警方逮捕,目前面臨兩項輕罪指控。根據馬丁郡警長辦公室說法,事故發生在當地時間下午2時前不久,地點位於朱比特島南海灘路一帶,鄰近伍茲住處。警方指出,事故現場為一條雙向兩線道道路,一輛拖掛清潔設備拖車的皮卡車當時正準備駛入民宅車道。駕駛從後視鏡中發現伍茲駕駛的Range Rover高速接近,遂試圖靠邊避讓,但因道路狹窄且無路肩,空間有限。執法人員表示,伍茲駕駛的車輛為閃避前方車輛而轉向,但仍擦撞拖車尾端,導致車輛失控翻覆並側翻於路面。事故發生後,伍茲當時獨自一人在車內,並自行從副駕駛側爬出脫困,未傳出人員傷亡。老虎伍茲發生翻車事故。(圖/達志/美聯社)警方到場後發現伍茲疑似出現「昏昏欲睡」的情形,隨即通報警長辦公室進行進一步調查。警方表示,伍茲配合酒測,結果顯示為零,但拒絕接受尿液檢測。依規定,此舉構成拒絕合法檢測的違規行為。警方進一步指出,雖未發現酒精反應,但不排除與藥物或其他物質有關,然而由於缺乏進一步檢測結果,難以確認具體原因。現場亦未發現任何藥物或相關物品。目前伍茲被控「酒駕造成財物損失」及「拒絕接受合法檢測」兩項輕罪,並已被帶往馬丁郡監獄,依佛州法律規定須至少拘留8小時。警方表示,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情況相對單純,但仍具潛在危險性。值得注意的是,伍茲過去亦曾於2017年因涉嫌酒駕遭逮,當時最終認罪為魯莽駕駛並接受罰款及相關課程。對此,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在邁阿密記者會上表示感到非常難過,「他遇到了一些困難。發生了一起意外,我只知道這些。他是我非常親密的朋友,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此外,伍茲亦曾於2021年在加州發生嚴重車禍,造成腿部多處受傷。此次事件再度引發外界對其行車安全與健康狀況的關注。
人妻懷疑有小三「肉身掛車」抓姦 驚險畫面嚇壞警!丈夫遭開罰
無論情侶或夫妻,信任是兩人相處很重要的一環。近日大陸新疆喀什巴楚縣一名女子因懷疑丈夫外遇,竟在深夜趁丈夫開車出門時,徒手攀附在小貨車車尾企圖跟蹤「捉姦」。當地交警巡邏時及時發現並攔截車輛,才避免了一場可能的墜車事故,但女子的丈夫也因此被開罰。根據陸媒《新疆法治報》報導,事發於3月24日晚間9時許,新疆喀什巴楚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一處路口執勤時,驚見一輛行駛中的小貨車後方竟「掛著一個人」。警方靠近一看,發現有一名女子雙手死命抓著貨車的後擋板,全身懸空在車外,且身上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情況萬分險急。警方立即鳴笛並示意該貨車靠邊停下,協助後方那名體力近乎透支的女子下車。據警方初步調查,該名女子為貨車司機玉姓男子的妻子,面對警方攔查,玉男顯得一臉錯愕,直言完全不清楚妻子竟「掛」在自己車後,當下才知道妻子如此瘋狂。警方追問下,女子才鬆口,近期因強烈猜忌丈夫出軌,見丈夫準備開車外出,一時激動才鋌而走險,躲在車尾盲區掛在車後方「跟蹤」,想藉此查明丈夫行蹤。所幸當時路段車流量較小,且行駛距離尚短、速度不快,才未釀成傷亡慘劇。儘管這起事件導因於家庭糾紛,但危險行徑已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當地交管部門指出,玉男在發動車輛前,未依規定繞車巡視周邊安全狀況,亦未察覺後方載人違規,依法被處以記點3分及人民幣200元(約新台幣900元)罰鍰。警方也對該名女子進行嚴正教育,警告切莫因情感猜忌而採取極端行為,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遺憾。
三寶無極限!台中女為買飲料「車打燈停路中央」 超扯畫面曝光
台中市太平區日前發生一起違規停車事件,引發網路關注。一名女子駕駛BMW休旅車行經樹孝路時,為了下車購買飲料,竟將車輛直接停放於道路中央,相關畫面被民眾拍下並上傳社群平台,引發熱議。事件發生於25日下午5時許,該名女子行經太平區樹孝路79號附近時,未依規定靠邊停車,而是將車輛停於車道中央,並開啟警示燈後下車前往路旁飲料店。由於該路段車流量大,加上正值交通尖峰時段,該行為引起現場民眾側目,也對交通秩序造成影響。有網友將畫面PO上Threads後,寫上「不是打雙黃燈就無敵捏,買個飲料車停路中央」,更酸駕駛「下次記得把引擎蓋打開,放個警示標示。」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批評,「台中真的好多這種四輪大爺,在路上騎車開車好痛苦」、「她不會以為有個修路路障擋住就可以這樣停吧」、「這真的太扯,她竟然不是靠邊停車,竟然是停路中間,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太平果然是三寶極樂園,辛苦了」對此,轄區警方表示,經網路巡邏發現該違規情形後,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進行舉發。依規定,汽車於道路中違規停車,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警方同時提醒,樹孝路沿線於上下班時段車流頻繁,且部分路段目前仍有施工情形,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因違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甚至造成事故風險。
五楊高架驚傳墜橋!男搭計程車突暴怒吼要下車 自行翻越圍籬身亡
國道1號五楊高架北向49.5公里桃園路段,昨(21)日下午發生一起墜橋事件。一名35歲吳姓男子搭乘計程車途中情緒失控,要求駕駛停車後翻越高架圍籬墜落,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詳細事發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指出,事件發生於下午16時30分左右,地點位在國道1號五楊高架北向49.5公里處。54歲曾姓男子駕駛營業小客車,原自國軍桃園總醫院載送吳姓男子,預計前往台北市振興醫院。行駛途中,吳男情緒突然激動,大聲要求靠邊停車。曾姓駕駛依指示將車輛停放於高架路肩,未料吳男下車後,隨即翻越高架圍籬,自約25米高處墜落,跌至國道1號北向中正北路入口匝道。突如其來的舉動令駕駛當場錯愕。警消獲報後,立即派遣巡邏車及救護車趕赴現場,並於16時56分將傷者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搶救,但仍於17時23分宣告不治。據了解,墜落高度約25米,約為8層樓高。◎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北士林公車行駛中引擎突冒大量濃煙 司機急停路邊「噴滅火器」保全車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237號前,2月15日上午9時33分一輛首都客運「紅7」路公車行駛途中,車尾引擎室突然竄出大量濃煙。駕駛發現異狀後立即將車輛靠邊停妥,隨即取出車上滅火器,對準引擎室噴灑乾粉緊急處置。警消接獲通報趕抵現場時,火勢已獲控制,未進一步延燒。車上乘客及駕駛均安全無虞,無人因此受傷。冒煙起因仍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釐清。
違停紅燈竟扯出毒駕案! 警眼尖攔查起出海洛因送辦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復興派出所副所長梁晉嘉,日前執行勤務返回派出所途中,行經草屯鎮成功路與碧山路口時,發現1輛自小客車在停等紅燈期間,違規占用機車停等區,行為相當明顯,遂依職權上前示意駕駛停靠路邊接受檢查,未料卻意外查獲毒品,當場揭發一起毒品駕駛案件。警方指出,梁副所長當時以警示方式引導該車靠邊受檢,過程中駕駛廖姓男子態度配合,並同意警方查看車內狀況。員警隨即在駕駛座腳踏墊下方邊緣,發現1包可疑粉狀物品,經現場詢問後,廖男坦承該物品為其持有。警方隨即進行初步篩檢,確認該粉狀物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總重約 0.37 公克。除查獲毒品外,警方進一步對廖男實施唾液毒品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顯示其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嫌。為求慎重,警方依法採集其尿液送驗,後續將依檢驗結果持續函送相關資料。警方表示,廖姓駕駛除違規占用機車停等區外,行為已涉及毒品駕駛,警方除依《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 35 條製單舉發外,另依涉嫌《刑法》第 185 條之 3 公共危險罪,以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草屯分局分局長劉千祥表示,毒品不僅危害施用者本身健康,更對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尤其毒品駕駛行為,對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構成高度風險。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毒品犯罪,秉持零容忍原則依法嚴辦。本案梁副所長憑藉敏銳觀察力與積極執法精神,及時攔阻潛在危害,成功避免事故發生,其表現殊值嘉許。
龜山資收車司機昏厥追撞倒垃圾人群 老婦送醫不治6人受傷
桃園市龜山區23日晚間 6 時許發生嚴重交通事故, 52 歲吳姓男子駕駛資源回收車行經中興路時,疑似因身體突發不適陷入昏厥,車輛追撞前方正停靠路邊讓民眾投遞垃圾的垃圾車,導致含駕駛在內7人受傷,78歲邱范姓老婦送醫後宣告不治,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釐清。23日晚間6時許,吳男駕駛回收車行經中興路,車輛靠邊等待民眾丟擲垃圾,他卻突然失去意識,車輛失控追撞正倒垃圾人群,現場垃圾散亂一地,場面怵目驚心。這起意外共造成 6 名民眾與吳姓駕駛合計 7 人受傷送醫,邱范姓婦人受傷最為嚴重,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消防局獲報後立刻將傷者送醫,但邱范姓婦人身受重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後確認吳姓駕駛的酒測值為 0,已排除酒駕嫌疑,初步研判起火原因為駕駛身體不適導致車輛失控。警方同時呼籲,近期氣溫變化劇烈,早晚溫差大,駕駛人若感覺身體微恙或有不適症狀,應立即找安全處停靠休息,切勿勉強上路。至於確切的事故原因與後續責任歸屬,目前仍由警方進一步採證釐清中。
金門大橋驚傳跳海身亡! 3天搜救終在宗海灘尋獲遺體身分確認
年約60歲的蔡姓男子,為台籍嘉義人士,於6日清晨搭乘小三通抵達金門,原本看似一趟平凡的離島行程,最終卻演變成令人不勝唏噓的悲劇,警方指出,蔡男於當日上午10時左右抵達金門後,獨自在水頭旅客服務中心一帶停留,期間並未與他人同行,也未發現有明顯異狀,直到下午4時許,他搭乘計程車離開,要求司機載他在島上隨意繞行。不料,當車輛行經金門大橋中段時,蔡男突然打開車門,隨即跳下橋面墜入海中。突如其來的舉動讓駕駛當場嚇傻,司機緊急將車輛靠邊停放並下車查看,但蔡男已不見蹤影,只能立刻報警請求協助。警方與消防、海巡單位獲報後,隨即展開大規模搜尋行動,連續三天動員人力與船艇,在金門大橋周邊海域及沿岸進行地毯式搜救。直到8日上午11時33分左右,搜救人員於塔山電廠附近、水頭鎮宗海灘發現1具男性遺體,經家屬到場指認後,確認為失蹤多日的蔡姓男子,但已明顯死亡。警方表示,目前初步排除他殺可能,詳細事發原因及其來金門的動機,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路上看到救護車「119貼反」別懷疑! 消防局:答案藏在後照鏡
在路上看到救護車時,可以發現「119」、「救護車」、「AMBULANCE」是反過來的,讓部分民眾懷疑「是不是貼錯了?」對此,新北市消防局解答,這其實是「鏡像設計」,好讓前方駕駛能透過後照鏡迅速辨識出正向的「119」。新北市消防局昨天(31日)在官方臉書粉專「新北消防發爾麵」上傳影片分享,常有民眾詢問或提醒小編「救護車的字是不是貼反了?」,或是好奇為什麼要貼「err」。小編說明,答案其實就藏在車子的後照鏡。貼文曝光後,不少知道答案的網友紛紛在留言區解答,「前車後視鏡看的」、「這個是故意這麼做的,這樣可以讓前車的後照鏡看到後面是救護車」、「用後照鏡看就是正常的,車頂的是給直昇機從空中看的」、「後照鏡才能立馬讓車道」。也有人說,「我竟然沒注意過這個」、「不知道的人是不是沒有騎車開車過啊」、「哇我都是聽聲音,沒特別注意這個」、「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原來還有人不知道」、「會讓的就會讓,不讓的貼什麼樣的字也不會讓啊」、「不用管正不正,只要看到救護車,就是儘量安全靠邊就對了」、「香港的也是這樣設計,反的『救護車』3個字」。另外,苗栗縣竹南宣導義消分隊也曾解釋,救護車上反向的「119」並不是印錯,而是一個超聰明的設計,當救護車在後面鳴笛時,前方駕駛透過後照鏡一看,反過來的「911」就會變成正的「119」,一眼就能辨識出是救護車來了,「那不是印錯,是為了救命而反的智慧!」
「2天奪3命」台1線屏東段事故頻發 警方點出關鍵危險因素
台1線屏東市路段於12月2日、3日短短兩天內接連發生3起死亡車禍,共造成3人喪生,死者分別為77歲李姓婦人、69歲鄭姓男子及73歲謝姓婦人。屏東警方8日彙整事故狀況並提出行車警示,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其中李姓婦人因遭遇「內輪差」死角不幸遭曳引車輾斃,警方特別提醒應遠離大型車輛。2日中午12時8分,60歲李姓男子駕駛曳引車,行經和生路一段與工業六路口轉彎時,77歲李姓婦人騎自行車在曳引車右側進行同向轉彎,雙方未注意到「內輪差」範圍造成碰撞,李婦當場遭輾斃。2日晚間9時47分,屏東市建國路往高屏大橋方向的機慢車道發生事故。35歲范姓男子因車況問題將小客車臨停於慢車道,後方69歲鄭姓騎士疑閃避不及追撞,經送醫仍不治。3日下午3時54分,同樣位在建國路、相距約1公里處再發生死亡事故。23歲涂姓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73歲謝姓婦人騎乘的自行車,謝婦送醫後不治,涂男為閃避再度自摔,造成多名傷者。警方提醒,近期連續事故中,大型車的視線死角及內輪差問題尤為關鍵,呼籲用路人務必遠離大型車輛,避免貼近行駛。同時呼籲駕駛上路前應確認車況正常,若行駛中遇到異常務必靠邊處理,切勿在車道臨停。警方也強調,依速限並保持安全距離,是避免追撞與爭取反應時間的關鍵。警方表示,將持續加強交通宣導與執法,以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用路人安全。
方向燈打多久才對?交通部給出答案 違規最高罰6000元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提問,開車轉彎時到底該提前多久打方向燈?直言有不少駕駛人是在「馬上打、馬上轉」,令人無所適從。此一問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主張至少聽見方向燈聲響「彈五下」,也有說法認為應該提前十秒、或是保持方向燈閃爍至變道完成。但交通規則中,實際已有明確標準。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接近交岔路口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完成變換車道並準備轉彎。若駕駛人行駛於慢車道準備右轉,則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提前變換至慢車道;左轉時則需進入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轉彎,不得搶先占用對向車道左轉。有網友指出,實務上應「打好打滿」,方向燈不僅是轉彎的告知,也是避免事故的重要安全機制。亦有人提醒,除了時間與距離外,更應注意是否已觀察後方來車、是否確實靠邊,這些都是安全駕駛的重要環節。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發生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