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賠償
」 賠償 判決 法院 大陸 外遇
媳婦出手打人!害婆婆「顱腦損傷」住院8天 下場慘了
婆媳問題大,牽扯到小孩可能演變得更嚴重!大陸河南日前發生一起婆媳衝突,90後的洪姓女子見祖孫起爭執,當下為了維護女兒,竟動手毆打婆婆、馬姓婦人,造成馬女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住院治療8天才好轉。法院最終判洪女行政拘留10日,還得賠償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根據陸媒《津雲新聞》報導,從裁判文書網公開資訊得知,這起婆媳衝突事件發生於今年8月2日傍晚,當時馬姓婦人返家時,與孫女在門口發生肢體衝突,洪姓媳婦見狀後介入;沒想到洪女不是勸阻,而是與女兒一起對婆婆動粗。馬女控訴,自己遭媳婦打巴掌、按倒在地後持續毆打,最終造成多處傷勢,包括顱腦閉合性輕度損傷,醫藥費逾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馬女第一時間報警,泌陽縣公安局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洪女處以行政拘留10日與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50元)罰款。由於洪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等賠償,婆婆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洪女辯稱,衝突確實發生,但責任不全在她,並稱婆婆於其房屋旁堆砌排水坡導致房屋滲水,又以語言挑釁,甚至先對她的女兒出手,因此她才反擊;不過,她願意支付「合理部分」的賠償。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婆媳關係明確,洪女於衝突中確實對婆婆施以暴力行為,並造成實質傷害,事證包括行政處罰書與醫療紀錄。法官指出,洪女身為兒媳婦,面對家人爭執不但未平息矛盾,反而施暴,既違倫理也違法,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院裁定洪女須賠償醫療費、住院費等共人民幣5171.44元(約新台幣2萬3千元);惟婆婆求償精神撫慰金部分因無充分依據未獲支持。◎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指林智堅「圖利醫院」遭判賠30萬 陳智菡將上訴:完全無法接受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其中「容積率」引起各界熱議。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當時發文指,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任內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至450%,比京華城還誇張,遭林智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0日判陳智菡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陳智菡則回應,「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本人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陳智菡指出,自己的發言內容攸關公共利益,並經合理查證,且是對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評論,對此一完全悖離常理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陳智菡強調,發言前已查證台北地院108年度的相關裁定內容。此外,自己的立論基礎是在強調,「容積率本為行政裁量權,若新竹市都委會可依法、依城市需求提高容積,何以台北市不行?為何竟依照圖利罪起訴羈押柯文哲前主席,質疑司法嚴重雙標」。陳智菡表示,自己的發言不僅經合理查證,更是針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此一判決完全悖離常理、打壓言論自由與人民對公眾議題提出合理質疑之權力,將依法上訴捍衛自身清白,更要與意圖藉由司法濫訴,製造寒蟬效應之不公不義對抗到底。
台中王家5口走絕路!遺書控被騙被恐嚇 檢察官:是李女心狠手辣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因黃金投資陷阱集體走上絕路,王家大女兒最終無奈寫下「我們笨、被騙」等語,字裡行間流露出無力、絕望與被連番勒索的恐懼。母親也寫下「一次又一次的要錢,無止盡的壓榨」,揭露全家絕望的心聲。承辦檢察官直言,悲劇並非源自王家人「笨」,而是李女的心狠手辣。檢方調查,李女以「團購投資」及「黃金代購」為幌子、承諾每月可獲本金10%的高額利潤,並按時支付小額回報維持假象,向被害人持續騙取高額款項,實際將資金挪作自身償債、支付房租及靈骨塔費,手法為龐氏騙局模式,前後共向王家及其他7名被害人詐取1536萬餘元。王家人察覺異常後不願再投資,李女卻以虛構合約條款威脅「不投資需提前3個月告知,否則須賠償本金與已領利潤」,並持續施壓索款530萬元,還不斷傳送「我哥已請有精神病的人過去了」、「把你家隨意砸」等訊息。王家5人攜手走上絕路後留下4封遺書,大女兒寫下「我們笨、被騙,我們用死亡面對」,母親也寫下「到死都不清楚公司名、地址,賣房子還不夠,一次又一次的要錢,無止盡的壓榨」,對李女的貪婪及凶狠提出最深沉卻無奈的指控。檢方昨日曝光王家人部分遺書內容後,檢察官直言,這場人倫悲劇,並非源自王家「笨」,而是李女心狠手辣、精心設局,李女表面以深情敦厚外貌接近王家,實則以詐騙和恐嚇控制受害人,肆意攫奪被害人的巨額款項。王家鄰居感慨,王家夫婦都是老實人,曾看過李女到王家討債,態度十分凶狠、害死5條命,關個幾年就放出來了,只能呼籲法院除重判,「還要判更多年」。(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平均月薪122萬!高雄引水人登船摔斷腿 法院判輪船公司賠償1296萬元
高雄一名劉姓引水人4年前工作登船時意外摔落,造成左腳粉碎性骨折,長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劉男向輪船公司求償一年的工作損失共1562萬7947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平均月薪超過122萬元,判決輪船公司須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根據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18日,劉姓引水人上午接獲任務為「順興輪」引水,搭乘交通船靠近貨輪後,沿著繩梯準備登船,沒想到右側扶手欄杆突然旋轉鬆脫,導致他失去支撐重摔到交通船,造成左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右臂及膝蓋多處挫傷,後續需長期治療與休養,長期無法工作。法院審理時,劉男主張,輪船公司未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導致意外發生,因此提告求償1560萬元。輪船公司則認為,登船欄杆並無任何設置或管理不當,是劉男未抓穩繩梯才導致摔落,輪船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並無過失,且劉男當時應確認已經踩踏穩固、手握穩扶手欄杆再登船,也要負責任。法院審理後,發現船上扶手欄杆屬於「活動式」,每次有人員上下船都需要重新放下繩梯,且曾有人提醒欄杆不固定會旋轉,但輪船公司卻遲遲未改善,因此法院認定輪船公司確實有疏失。另外,法院調閱劉男事故前6個月的薪資紀錄共計733萬6357元,換算每月平均薪資為122萬2726元,加上醫療看護等費用,判定輪船公司需賠償劉男1296萬6298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敢住了!裝潢工人觸電身亡「婚房慘變凶宅」 屋主怒求償220萬
大陸湖北黃石一名王姓男子在2023年購屋當婚房,找人裝潢,期間竟發生工人觸電死在屋內的憾事,即便有順利交屋,但王男覺得婚房已經變「凶宅」遲遲不敢入住,並提告裝潢業者賠償近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20萬元)。近日當地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業者被判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湖北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特殊財產糾紛案。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王男與某裝潢公司簽訂裝修合約,計畫將其在黃石購置的新房裝修成婚房。依合約規定,施工方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然而該公司分包防水工程給一家公司,由該公司指派范姓工人等3人進行施工。為了趕工,范男獨自在浴室進行防水作業時,意外觸電身亡。突如其來的死亡事故,讓王男無法接受,他認為房屋結構與功能未受損害,但想到屋內曾發生命案,心理上產生極大陰影,也擔心未來若要出租或出售,恐被視為「凶宅」導致房價下跌。多次協商無果後,王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裝潢公司賠償人民幣44萬元(約新台幣194萬元),並追加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經法院審理指出,房屋價值不僅取決於使用功能,也受居住環境及社會觀感影響;依照一般社會認知,若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確實符合「凶宅」定義,可能造成心理壓力與市場價值下降。儘管該婚房尚未進行轉售,但據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定確有一定貶值損失。不過針對屋主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認為王男的人身權益並未直接受到侵害,且房屋雖具個人情感意義,但尚未達到法律上「具有人身意義之特定物」的標準,因此不予支持。最終考量王男房屋總價、當地行情,判業者須賠償王男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2萬元),全案宣告終結。
美女老師遭6歲學生開槍「命中胸口」 獲3億賠償
美國維吉尼亞州一名女老師茲沃納(Abby Zwerner)在2023年遭年僅6歲學生持槍射傷,當時子彈刺穿她的手射入胸口,多次手術後才脫離險境。而歷經近2年的訴訟,陪審團於6日裁定,校方一名行政人員有疏失,須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根據外媒《路透社》、《BBC》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2023年1月在紐波特紐斯市的里奇奈克小學(RichneckElementary School),茲沃納班上一名年僅6歲男童突然從書包取出一把9毫米手槍,對準正在上課的茲沃納開了一槍。當時子彈打中茲沃納的右手和胸口,受重傷的她仍堅持先疏散班上其他學生。事後茲沃納被送醫搶救,她至今接受5次手術,子彈仍留在她的體內,她回想事發當下,苦笑說,「我以為我死定了」。對此,茲沃納向學校前副校長派克(Ebony Parker)提告並索賠4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2億元),因為他早已多次收到男童帶槍到校的消息,卻沒有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在茲沃納提出訴訟後,經過2年左右,終於在美國時間11月6日,7名陪審團裁定派克的不作為導致這起事故,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茲沃納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即便派克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辯稱,他沒辦法預見槍擊事件,還質疑茲沃納誇大傷勢,但接下來派克還將面臨與「虐童、疏忽照顧」等罪的刑事審判。報導中也指出,射傷茲沃納的男童未被起訴,但他的母親泰勒(Deja Taylor)於2023年因在吸毒期間非法持槍及購槍時作偽證,已被判刑21個月。目前男童由親戚照顧,已轉學到其他學校。
知名美保品牌創辦人醫美後身亡! 醫師、護理師違法判賠361萬
2020年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至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昏迷不治,黃慧娟的獨生子曾峙屏對法漾診所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診所以及林須賠償371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院二審認為黃慧娟住院時並未申請看護,10萬元不應准許,故判賠361萬5190元,得上訴。高院表示,2021年7月23日傅仰曄以及林庭玉在無醫師執照的狀況下,對黃慧娟實施靜脈注射等侵入性治療,結果導致黃慧娟休克,無呼吸心跳,送醫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呼吸衰竭等併發症,最終於同年9月30日死亡。起初檢方偵辦時因查不出黃慧娟在法漾做過怎樣的治療,且法醫解剖後認為黃的死因不排除為心臟疾病所致,傅仰曄以及林庭玉獲不起訴處分。經過高檢署發回重新偵辦以後,檢方發現傅仰曄沒有醫師執照,林庭玉雖為合格護理師,但卻涉對黃等患者注射玻尿酸等侵入性治療,2甚至丟棄黃的病歷,並重製新的「客戶諮詢表」等文件,最終依照醫師法、偽造文書起訴2人。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傅仰曄、林庭玉違反醫師法部份分別被判2年8個月、2年6個月,而針對偽造文書部份則各判2人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可上訴。此外,黃慧娟獨子曾峙屏當時也以母親名義,請求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傅仰曄、林庭玉須賠償371萬元餘元,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今日出爐,合議庭認為,傅、林行為構成過失不法侵害黃慧娟的身體健康權,應連帶賠償責任,不過由於黃慧娟於加護病房期間,並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因此10萬元的看護費用不獲准許,得上訴。
獨/旅日網紅遭控性騷賠10萬獲逆轉勝! 台藝大琵琶女神被法官狠打臉
2023年台灣吹起Me too風暴,不少女性名人跳出來踢爆曾被性騷擾,其中擁有台藝大枇杷女神之稱的李雨禧也出面指控擁有22萬訂閱的旅日網紅多米多羅Domidolo對其性騷。新北地院板橋民事簡易庭2024年12月11日判多米多羅須賠償李10萬元,多米多羅不服,上訴以後新北地院於10月15日判決出爐,宣判原審廢棄,李雨禧一審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一、二審訴訟費用由李雨禧負擔。回顧整起事件,李雨禧在2023年6月的MeToo浪潮中,發長文控多米多羅言語性騷,期間還有不當肢體碰觸,讓她備感壓力。不過對此,多米多羅回應,痴女企劃是女方提的,至於會穿比較露只是因為想增加流量,並且同住時都是分房睡,願意為言語輕浮部分道歉,但他也指出,對方不斷主動靠近,他反而想迴避,而李雨禧生活習慣很糟,事後她想多住幾晚他也拒絕,也幫她找飯店,強調絕對沒越界。當時,李雨禧貼出對話紀錄試圖證明自己被性騷,但網友卻都不買單,並認為多米多羅沒不軌意圖,甚至抓包李雨禧在影片下方留言,「你不喜歡我的ㄋㄟㄋㄟ嗎」、「助理問我有沒有被騷擾,我說沒有沒有,阿米是正人君子」,李雨禧發完MeToo文以後,卻獨刪這兩則留言,風向也因此一面倒。多米多羅批,台灣司法很可悲。(圖/翻攝畫面)不過,2024年一審出爐以宣判多米多羅要賠償女方10萬,多米多羅也於10月14日發影片喊冤,表示自己遭到李雨禧控訴性騷,但因為告不了刑事,所以對方只好轉告民事,沒想到法官卻要他賠償李雨禧10萬元。多米多羅憤怒表示,以為對方只有「垃圾證據」是要怎麼告,沒想到官司竟然輸掉,無奈表示「打官司的這2年,我只覺得台灣司法真的可悲。」多米多羅表示,當時和李雨禧合作「痴女企劃」對方借住他家,甚至到浴室泡澡,把浴室弄得嗶嗶叫,他才會說再這樣我就衝進去洗鴛鴦浴,但法官卻以此認定他有言語性騷。另外,最令多米多羅感到傻眼的是那部短片,當時很明顯是女方自己「帶球撞人」,但法官卻判是他主動去接近女方,還稱他有搭女方的肩,但影片根本沒這畫面,讓他懷疑人生,直說法官看世界的方式真的跟大家都不一樣。當時他也強調,會繼續上訴,但律師費真的是很貴,希望大家能夠斗內幫助他。影片曝光後有許多網友紛紛捐錢,從30元到3000元都有,喊話加油。沒想到,全案竟是反轉又反轉,今年10月15日,上訴結果出爐,法官在審酌證據以及勘驗影片以後,認定李雨禧未能舉證證明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依法應予駁回其請求上訴人給付精神慰撫金10萬元。
越賠越多!周玉蔻控中天「中共傳聲筒」慘了 高院判賠320萬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20年指稱中天電視為紅色媒體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提告。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須賠償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日宣判周玉蔻應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40萬本息,並將「周玉蔻臉書個人網頁」上所發布之相關貼文刪除。周玉蔻曾在2018年批評旺中集團是「中共國台辦的傳聲筒」,被蔡衍明提告求償5000萬元,事後雙方調解成功,周玉蔻也承諾不再針對中天電視發表「攻擊性或惡意評論」,倘若要對中天電視做針對性評論,也會先詢問中天電視回應,來進行查證及平衡報導,否則將給予違約金1000萬元。然而,周玉蔻在2020年10月20日起至10月25日間,陸續於當時主持的民視《辣新聞》政論節目中,發表「中天在台灣就是紅色媒體」、「中天新聞台是共產黨打手」等語,遭到蔡衍明以及中天電視進行提告並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宣判周玉蔻需給付蔡衍明、中天公司80萬、200萬本息,但兩造均不服並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周玉蔻就「上訴人(蔡衍明、中天)及旺中集團與中共政權有密切關聯,並受中共政權指揮、控制」之事項為報導或評論時,應先詢問當事人回應,並為必要之查證及進行衡平之報導等前置義務。但周玉蔻在發表上述相關言論時,並未舉證已經向中天、蔡衍明進行求證,屬於違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針對違約金部份,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確實已經違約,但考量到上訴人的損害程度以及周玉蔻的違約程度,法官依職權將每項違約金酌減為80萬元,先前周玉蔻對中天的評論有3次違規,故需賠償中天240萬元。而針對蔡衍明的2項違規言論,高院則分別酌減為30萬元、50萬元,因此周玉蔻需賠償蔡衍明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買840萬透天「入住無法正常用電」 法院:建商須賠107萬
高雄何姓男子斥資840萬元買下透天厝,入住後卻發現屋內無法正常用電,建商僅以鄰地拉線方式供應臨時電,還被台電以安全疑慮要求拆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建商交屋時未解決電力管線需經鄰地地主同意的問題,導致無法設置正式電桿與管線供電,構成物之瑕疵,判須返還買受人107萬餘元,全案定讞。判決指出,2020年1月,何男與建商簽約,以850萬元購入南高雄一處透天住宅與土地,3月完成過戶並交屋,入住時才發現沒有電表,家中用電是從隔壁工地,拉了一條臨時電線進屋:但建商承諾供電系統很快可恢復正常,何男卻遲遲等不到正式供電。直到當年11月,他洽詢台電公司,收到公文回覆才驚覺,建商未取得鄰地地主同意,台電因此無法施工設電桿與管線,無法核准檢驗送電,於是氣得將建商告上法院。建商庭審時辯稱,雖然該屋尚未設立獨立電錶,但已用臨時電方式供電,何男實際並未斷電,也已協調處理用地糾紛,是台電遲遲不依電業法強制施工,問題不應由建商承擔。且這段期間他們還先幫何男繳了逾20萬元的電費,主張應可作為抵扣金額。法院審酌後認為,住宅正常供電為買方基本期待,建商以臨時拉線供電方式不僅有安全風險,還曾被台電函文要求拆除,經專業單位鑑定認定屬違章用電,確實影響使用價值。最終依鑑定結果,房屋貶值約15%,一審高雄地院判建商應退還價差127萬,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應扣除先前代繳電費20萬餘元後,判須賠償107餘萬及利息,全案定讞。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插隊還有理了!遭勸「請排隊」惱羞 中國女連扇兩巴掌「聽到賠錢時秒裝可憐」
中國南京祿口國際機場8日發生一起插隊衝突,引發社會熱議。準備搭乘飛往上海班機的戴先生在報到與安檢排隊時勸阻前方一家四口插隊,卻遭辱罵並被其中一名女子連續扇了2個巴掌,眼鏡當場摔斷,人也跌倒在行李箱上。根據《新京報》報導,事後戴先生報警,警方介入調處;最終涉事女子向戴先生道歉,並賠償人民幣3500元。事發當天下午3點,32歲的戴先生手持登機證排隊時,一名年輕男子帶著家人硬插隊。戴先生提醒「請排隊」後,同行男子立即爆粗口咆哮,旁邊的中年女子更直接動手,連扇2巴掌。混亂中這一家人不但不收斂,還群起指責戴先生「小題大做」。現場旅客上前勸阻,但對方態度強硬,直至機場人員趕到才告一段落。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確認,戴先生提供的證據完整呈現插隊、辱罵與施暴過程。員警明確表示,該行為既破壞公共秩序,也已違法。最終,打人女子須賠償戴先生醫療費與眼鏡維修費等共計人民幣3500元。女子當場哽咽稱「沒有錢,老人看病已花很多」,試圖博取同情,但仍被要求履行賠償。戴先生透露,對方一家在警察局態度丕變:同行男子先稱因父親身體欠佳、趕時間才情緒失控;中年婦女則強調長輩要赴上海複診、醫療支出龐大,希望體諒。然而最先動手的女子仍在背後碎念「小題大做、想要敲詐」,讓戴先生難以接受。事件在網路掀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認為處分過輕,呼籲追加拘留處罰,並建議將打人者列入不良行為黑名單,禁止搭機與搭高鐵至少5年;也有人主張應以嚴格執法與公開處罰,讓不守規矩者真正「長記性」。戴先生受訪坦言,原本在同型男子道歉後,他一度刪除現場影片、不打算追究,但因動手女子毫無悔意,決定把權益捍衛到底。
男按摩猝死「大腿有精液」 足浴店遭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按摩可以紓壓,但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嚴重還會喪命!大陸湖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今年3月一名李姓男子去按摩時猝死,司法鑑定發現遺體尿道口和大腿根部有精液,家屬懷疑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憤而提告索賠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1個原因判業者僅承擔15%賠償責任,要給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湖南漢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命案引發的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許前往一間由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當時選擇68號楊姓技師服務;按摩結束前,楊某發現李男疑似睡著,請櫃檯人員確認後,卻發現身體異常,立刻報警。救護車約凌晨1時35分趕抵現場,李男經急救約10分鐘後仍無恢復生命跡象,隨後被送醫搶救半小時,最終宣告不治。經司法鑑定顯示,李男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脂肪肝和脾臟小動脈玻璃樣變性疾病,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導致心包填塞,屬急性心功能障礙。然而鑑定報告上還提到,李男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殘留,因此家屬認為足浴店私下提供非法性服務,才會害死李男,氣得對足浴店老闆徐某提告,要求賠償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不過,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從事違法性交易,且鑑定報告也未說明精液來源,家屬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身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應對自身健康與安全負擔主要責任;但足浴店未設置安全警示,也未在李男身體異常時即刻採取急救措施,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即使足浴店在出事後已註銷登記,經營者徐某仍須承擔法律責任,須賠償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
爽身粉奪命?88歲婦用嬌生粉罹癌亡遭判賠9.66億美元 公司喊冤要上訴
美國洛杉磯一陪審團於當地時間10月7日裁定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須賠償9.66億美元(約新台幣309.12億元)給一名罹患間皮瘤過世女性的家屬,理由是該公司爽身粉產品中含有致癌石綿,導致其罹病死亡。根據《路透社》(Reuters)報導,該案為來自加州的88歲女性梅‧摩爾(Mae Moore)家屬於2021年提起訴訟,指控她長期使用嬌生的爽身粉後罹患間皮瘤,並於同年病逝。本次裁定中,陪審團判嬌生須支付1600萬美元(約新台幣5.12億元)作為補償性賠償金,以及9.5億美元(約新台幣304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金。嬌生對判決結果表達強烈不滿,並表示將立即提出上訴。該公司全球訴訟副總裁艾瑞克‧哈斯(Erik Haas)發聲明批評原告律師引用「偽科學」,強調嬌生產品安全、不含石綿,並不會致癌。他直指此次判決「極端且違憲」。嬌生自2020年起已在美國停售以滑石粉為基底的嬰兒爽身粉,改推玉米澱粉版本。間皮瘤為一種罕見且致命的癌症,與石綿暴露密切相關。原告律師布蘭哈姆(Trey Branham)則於判決後表示,希望嬌生「能正視這些無謂死亡所帶來的責任」。目前嬌生面臨逾6萬7千起類似訴訟,原告多指稱長期使用含滑石粉產品後罹患卵巢癌或間皮瘤。不過其中涉及間皮瘤的案件為少數,多數仍與卵巢癌相關。嬌生曾試圖透過破產保護處理所有滑石粉相關訴訟,但其破產提案已三度遭美國聯邦法院駁回。本案並未包含在破產程序內,因此照常進入審理程序。過去一年,嬌生已在數起間皮瘤官司中接連遭判賠,儘管也曾於部分州份獲判無責,例如南卡羅來納州的最新判決。另在奧勒岡州一宗案件中,嬌生成功上訴,法院撤銷原先2.6億美元(約新台幣83.2億元)的賠償金判決,並要求重新審理。88歲加州婦女長期使用嬌生爽身粉罹患間皮瘤,其家屬提告獲巨額賠償。(圖/翻攝自X,@Reuters)
準消防員受訓做人形蜈蚣毀頸椎 高院審理判消防署賠486萬
朱姓男子於2019年通過消防特考,至消防署接受訓練時,因為在執行被稱為「人形蜈蚣」的訓練時,因為前方學員摔落導致朱男頸椎受傷,如今他已不能跑跳,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請求國賠,一審判決賠償496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改判486萬餘元,消防署仍可上訴,朱男則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當時朱男在通過消防特考以後,於2019年1月16日參與為期3周的預備教育訓練。在教育訓練期間,教育班長違法指示朱男以及其他學員在穿著皮鞋且未使用任何輔具狀況下,實施課程配當表未規定且具高度危險的堆疊訓練。在訓練過程中,朱男前方的學員,因為體力不支摔倒,但當時其雙腿仍在朱男頸部,最終導致朱男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併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而朱男在接受手術以後,至今仍行動不便,不僅不能跑、跳,甚至連握筆寫字都有問題,生活起居需由父母照顧。一審法院認為,堆疊訓練已經逾越訓練範圍,構成裁量濫用,消防署需賠償496萬餘元,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至二審。而在高院審理後,認為消防署對朱男等受訓學員實施系爭預備訓練,構成裁量逾越及濫用之過失,且朱男所受傷害與堆疊訓練有因果關係,但朱男就醫囑休養 3 個月不得請求看護費,因此改判消防署須賠償486萬4915元。
新北男「離婚不到9個月」與小三結婚生女 法院判賠前妻30萬
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和簡姓男子結婚7年,2人婚後育有1女,並於去年3月18日離婚。沒想到9個月後,簡男和新婚妻子楊女就生下1女。郭女推算楊女懷孕時,她與簡男尚未離婚,她氣得提告前夫與楊女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根據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推算,認定2人外遇屬實,最終裁定2人須賠償郭女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和簡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去年3月18日2人簽字離婚。不到一個月後,簡男於4月8日和楊女再婚;同年12月16日,楊女生下1女。郭女主張,依懷孕週數推算,楊女懷孕期間,她與簡男尚未離婚,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要求前夫與楊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簡男表示,雖然女子懷胎10月,但每位女性生理狀況不同,以週數推算受孕時間點並不準確,不足以證明楊女懷孕時間點,認為楊女求償無理。法院指出,根據女嬰的出生日期回推,推得楊女受孕時間為去年3月12日,當時簡男與郭女婚姻仍未解除,且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載明「懷孕週數滿39週6天」,於是法院依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認定簡男與楊女確實在婚姻關係中外遇。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僅以「生理差異」為由,否認推算受胎的準確性,卻未提供任何證據佐證,最終判處簡男與楊女須共同賠償郭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20年連鎖健身房6分店「無預警停業」 會員傻眼:亞歷山大翻版?
來自新加坡的連鎖健身瑜珈房「TRUE YOGA FITNESS 全真瑜珈健身」進軍台灣20年,但業者最近公告,因內部營運與人力問題,雙北及桃園地區的6間分店將暫停營業,其他則調整為部分時段營業。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其中有許多會員感到錯愕,擔憂會費血本無歸。全真瑜珈健身本月23日在臉書粉絲專頁等平台發布的聲明提到,因內部營運事宜與調整人力安排尚在協調中,將於近日暫停或調整部分時段營業。其中,停業的6間分店包含雙北地區的古亭館、天母館、敦南館、中和館、汐止館,及桃園地區的桃園館,此外台北的小巨蛋館、南港館、內湖館,及其他縣市的中壢館、台中館、嘉義館和台中瑜伽舞蹈館則調整營業時段。業者也說,公司在這段期間會加緊處理相關事宜,盡快恢復正常服務,並承諾會在最短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後續說明與補償方案,「造成您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也誠摯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圖/翻攝自臉書/TRUE YOGA FITNESS全真瑜珈健身)不過許多會員對這個消息無法接受,直言「後續說明是要退費嗎?什麼時候可以盡快告知?真的很誇張」、「不公告退費,直接暫停營業,配套措施也沒有,單一會館會員是想直接不處理嗎」、「近日指的是一天?還是更長」、「突擊式地突然公告暫停營業,讓會員們措手不及,來不及應對,這點非常惡劣」。此外,也有網友擔憂,全真瑜珈健身可能淪為「亞歷山大翻版」。事實上,健身房「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2007年底無預警倒閉前,會員人數高達上萬人,但業者隱瞞公司財務虧損,並持續祭出優惠方案吸引更多顧客,也導致後來近萬人集體向公司提告與求償,直到2023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亞力山大健身俱樂部集團旗下的亞歷山大、亞爵、君生活須賠償共計2.3億元。
虛擬男團PLAVE遭網誹謗「現實可能很醜」 韓國法院首判:須賠償
韓國MBC廣播公司旗下子公司VLAST,於2023年推出虛擬K-POP男團「PLAVE」,引起各界熱烈討論,也收獲大批粉絲。然而,韓國法院日前做出一項引人關注的判決,指一名社群媒體用戶因誹謗PLAVE,被判賠償50萬韓元(約新台幣1萬1000元)。根據英媒《BBC》、韓媒《韓國時報》報導指出,2024年7月有一名韓國網友在社群平台上,連續發布數篇針對PLAVE的批評言論,部分內容帶有粗俗及詆毀用語,包括「操控這些角色的人現實生活中可能長得很醜」以及「給人一種典型韓國男生的感覺」等。PLAVE所屬經紀公司VLAST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用戶的言論對幕後五位表演者造成心理傷害,要求賠償每人650萬韓元(約新台幣14萬1000元),總計3250萬韓元(約新台幣70萬5000元)。然而,法院最終僅判決每位表演者可獲賠償10萬韓元(約新台幣2100元),總計50萬韓元。值得注意的是,被告網友聲稱這些批評言論,針對的是虛構角色,並非現實中的人物。但法院駁回該說法,指出若虛擬角色被廣泛視為代表某個真實個體,那麼針對虛擬角色的誹謗亦會傷害到幕後的真實人物。法院強調,考量到評論的嚴重性與相關情況,裁定總共賠償50萬韓元。此案被視為韓國首次針對虛擬偶像誹謗的司法判例,不過VLAST將對賠償金額提出上訴,直言此案對未來虛擬偶像的法律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而支持虛擬偶像的人士指出,虛擬角色可以減輕真人偶像面臨的外貌壓力與隱私問題,有助於建立更健康的娛樂產業生態,因此被視為大獲成功。PLAVE是一組由五名虛擬人物組成的男團,使用3D模組搭配動態捕捉技術,由匿名真人配音並操控。PLAVE於2023年出道,是目前韓國最受歡迎的虛擬偶像之一,歌曲音源時常上榜;YouTube頻道更擁有超過百萬名訂閱者;同時活躍於各大音樂頒獎典禮,包括歌曲〈Way 4 Luv〉曾獲得2024年MAMA Awards最佳年度歌曲、最佳歌唱表演組合提名,2025年則在首爾歌謠大賞榮獲本賞大獎。
14歲男孩無照駕駛撞死60歲婦人!車主判刑 監護人稱無力賠償
大陸遼寧營口市一名14歲少年於2023年5月駕駛他人車輛,撞倒正在路邊推車的60歲趙姓女子,造成其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法院判決,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且無駕照,仍指使其駕車,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承擔六成責任,須賠償逾 51萬元人民幣(約229.5萬元新台幣);少年監護人則須承擔四成責任,賠償 34萬餘元人民幣(約153萬元新台幣)。死者女兒陳女士網上發文求助,表示家中因賠償遲遲未到位,生活陷入困境。(示意圖/陳女士提供)據《揚子晚報》報導,陳女士表示,2023年5月25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她60歲的母親趙女士手扶自行車,經過營口市大石橋市南樓步行街時,一輛機動車從旁邊坡下駛來,正好撞到她母親。司機慌亂之下誤將油門當剎車,「我母親大腿的大動脈當時就被撞破了,血不停地往外噴,整個自行車全變形了。」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少年無照駕駛導致死亡事故。(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指出,雖然保險公司與少年生母已支付部分賠償,但少年父親僅在事發初期給付 2萬元人民幣(約9萬元新台幣) 喪葬費,至今未履行剩餘 26萬元人民幣(約117萬元新台幣) 賠償。陳女士多次催討未果,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曾凍結涉案人員名下資產,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然而調查顯示其名下僅有少量存款,無房產、公積金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因此依法裁定終結此次執行。少年父親聲稱因經濟困難,僅願意再支付 7萬元人民幣(約31.5萬元新台幣),但遭陳女士拒絕。法院曾凍結相關人員名下存款,並對少年父親下達限制消費令,但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程序。(示意圖/陳女士提供)陳女士表示,母親離世讓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父親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治療,妹妹剛畢業尚未工作,迫切需要對方盡快履行賠償。律師指出,本案屬於民事賠償糾紛,若現階段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可裁定終結程序,但申請人日後若發現被執行人有新財產,可隨時申請恢復執行。若證實被執行人有隱匿或轉移財產情形,甚至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追究。遼寧大石橋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裁定車主與少年監護人需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示意圖/陳女士提供)
「搖一搖」約會釀悲劇!男子車內發生關係後猝死 女子未報警離場還帶走手機
大陸西安發生一起社會矚目案件,張先生透過微信「搖一搖」功能結識張女士,雙方兩度見面並在車內發生性關係。2023年3月3日晚,張先生在過程中突感身體不適,最終停止呼吸。當時身邊僅有張女士,她雖進行簡單施救,但在40分鐘後發現無效,因擔心關係曝光未報警,反而拿走張先生手機離開現場。9天後,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死者家屬事後提向張女士提告,並要求賠償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女士一開始察覺情況不對,曾嘗試拍打、呼喊張先生,並持續進行簡單施救約40分鐘,但未見好轉。隨著張先生完全失去呼吸心跳,她因擔心私情曝光,不僅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反而拿走張先生的手機,獨自離開車輛與現場。另據判決書指出,9天後,即3月12日,警方在車內發現張先生屍體。司法鑑定顯示,其死因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事發後,張先生家屬提告,要求張女士賠償 48萬餘元人民幣(約216萬元新台幣)。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死亡主因是張先生的疾病,但在密閉車內唯一在場的張女士,具有高度可預見性與合理救助義務。她沒有及時求助,還帶走手機離去,使張先生失去送醫機會,行為屬於消極逃避,應負一定責任。不過,張先生明知自己患有嚴重心臟病,仍選擇進行高風險行為,本身過錯重大,因此須承擔主要責任。一審判決張女士承擔15%責任,須賠償 13萬7043元人民幣(約61.7萬元新台幣)。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事實無誤,但調整了喪葬費計算,最終改判張女士賠償 13萬8118.8元人民幣(約62.2萬元新台幣)。法院指出,張女士的不作為,雖非主要死因,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後果,因此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