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期
」 預告 衛福部 食藥署 修法 交通部
立百病毒3月列「第5類法定傳染病」 疾管署:台大研議診治指引
由於國際間持續有立百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評估其致死率、發生率與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後,為了降低疾病對國人的威脅,自1月16日起啟動預告程序後,3月中旬就會正式將「立百病毒感染症(Nipah Virus Infection)」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疾管署羅一鈞署長說,目前已向醫界發出通函,醫療院所若發現疑似該病個案,在預告期間仍可通報與採檢送驗,以降低漏接風險,疾管署也請台大醫院就該病研議國內診治指引,以因應若有個案時需使用實驗性療法的情境。WHO:致死率最高可達7成以上 全球風險仍屬低度世界衛生組織(WHO)資料顯示,立百病毒感染症致死率約40至75%,目前尚無核准的治療藥物或疫苗,另於孟加拉、印度及鄰近地區仍有持續發生風險,但全球風險仍屬低度。現行已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法定傳染病的國家包含日本、新加坡、南韓、泰國及印度等國,疾管署署長羅一鈞表示,疾管署自去年9月基於疾病風險與醫療整備需求,研議將立百病毒列為我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自今年1月16日啟動預告程序後,預計於3月中旬正式上路,並非因最近發生於印度、孟加拉等國的疫情才臨時決定。R0多小於1難成大流行 但高致死率需超前部署針對疾病風險,羅一鈞署長表示,立百病毒長年觀察下的傳染再生數(R0)約在0.2至0.7之間,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多小於1,因此造成流行的風險很低。但他強調,立百病毒最需重視的是致死率高,且目前沒有核准的特效藥或疫苗,因此必須超前部署,避免院內感染造成醫療量能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因應台灣與東南亞交流日益增加的情況,降低漏接風險。羅一鈞署長也說,台灣自去年起委託國內3家醫學中心成立「特殊病原科技照護示範中心」,今年也請台大醫院就立百病毒研議可能的診治指引,以因應若有個案時需要使用實驗性療法的情境。他進一步指出,除了瑞德西韋(Remdesivir)外,過去動物實驗也證實,用於治療C肝的雷巴威林(ribavirin),也可能有助於治療立百病毒感染,後續都會一併納入指引的研議範圍。醫界通函列通報條件 疑似個案預告期間也可送驗羅一鈞署長表示,疾管署也於1月27日發布致醫界通函,醫療院所醫師詢問旅遊史,於法定傳染病預告期間,醫師如發現住院病人具立百病毒感染症流行地區(孟加拉、印度喀拉拉州及西孟加拉州)的旅遊史、且有發燒、抽搐、腦部影像學檢查異常等腦病變症狀,合併腦病變(意識改變≧24小時或人格改變)或運動失調,在排除其他病毒性腦炎診斷後,可於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的「重點監視項目」項下通報「立百病毒感染症」並採檢送驗。至於是否加強旅客入境檢疫措施,羅一鈞表示,台灣本來就有例行的發燒篩檢,現階段維持既有作法,而若攔檢到發燒旅客,相關人員會詢問旅遊史,並視情況進一步採檢,並發給「入境健康異常旅客配合衛生措施及健康管理敬告單」,提醒旅客就醫時主動告知旅遊史。此外,醫師若發現符合通報定義的疑似個案,應於24小時內於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與採檢送驗,並將病人留置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醫療機構人員照護疑似或感染立百病毒的病人時,應依醫療照護處置項目,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接觸傳染、飛沫傳染及空氣傳染防護措施。2000年起建置檢測量能 至今台人畜均無確診羅一鈞署長指出,疾管署自2000年起即已建置立百病毒檢測能力,並與農業部共同透過多元管道監測。「立百病毒腦炎」自2012年起已由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列為乙類動物傳染病,疾管署則自2018年起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重點監視項目」以加強病例監測,迄今均無國內確診人類或動物病例。【延伸閱讀】家中撿到「麗沙病毒」蝙蝠!與狂犬病毒同屬 若被抓傷、咬傷該怎麼做?梅毒病例上升7%!疾管署推匿名諮詢與臨床指引 盼降低性傳染病風險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7528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印度爆立百病毒疫情!台灣預告列為法定傳染 籲醫師落實TOCC詢問
印度西孟加拉州近期爆發立百病毒(Nipah Virus)感染疫情,引起國際與國內關注。由於該病毒具高致死率與跨物種傳播潛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27)日表示,已自1月16日起預告將立百病毒感染症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預計3月中旬預告期滿後正式公告,並依法執行相關防疫措施。疾管署亦已發布「致醫界通函」,籲請第一線醫師提高警覺,於臨床看診時詳詢病患的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與群聚史),並提醒如符合條件應立即通報與採檢。疾管署於記者會中宣布,將立百病毒感染症預告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發布醫界通函提高警覺。(圖/報系資料照)根據署長羅一鈞表示,立百病毒傳播力雖相對較低,但目前無核准的治療藥物或疫苗,致死率則介於40%至75%,對公共衛生構成嚴重挑戰。他提醒國人,前往疫情區域應避免接觸蝙蝠、豬隻與可能被污染的水果,並避免飲用未經處理的椰棗樹汁,以降低感染風險。立百病毒為人畜共通傳染病,主要自然宿主為果蝠(狐蝠屬),可經由中間宿主如豬隻傳播至人類。其傳播方式可分為動物傳人、食物傳播以及有限度的人傳人,包含接觸病豬、食用受果蝠尿液或唾液污染的食品,以及密切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與呼吸道分泌物。臨床症狀變化廣泛,從無症狀到呼吸道症狀,嚴重時甚至引發致命性腦炎。果蝠(狐蝠屬)為立百病毒的主要自然宿主,透過排泄物污染椰棗汁等途徑傳播病毒。(圖/疾管署提供)目前在印度病例中已嘗試以瑞德西韋(Remdesivir)作為實驗性治療方式,另有研究顯示C型肝炎藥物雷巴威林(Ribavirin)亦可能具療效。國內方面,疾管署已指派台大醫院研擬診療指引,並請醫療機構依照醫療照護處置項目採取標準防護、接觸傳染、飛沫與空氣傳染等防護措施。疫情中心主任郭宏偉指出,自1998年馬來西亞首度發現人類感染立百病毒案例以來,1999年新加坡也曾發生疫情。近年病例主要集中於孟加拉與印度,其中孟加拉疫情具季節性,通常自每年12月至翌年5月,與果蝠活動及生椰棗汁攝取相關。2025年8月以來,孟加拉疫情有向全年化及全國擴散趨勢,該國64個縣已有超過35縣曾出現確診病例。印度疫情最初集中在喀拉拉州,近期則轉移至東部西孟加拉州,並以小規模社區或院內感染為主。立百病毒(Nipah Virus)為一種人畜共通傳染病病毒,目前無特效藥與疫苗,致死率可達40%至75%。(圖/疾管署提供)世界衛生組織(WHO)評估,孟加拉、印度及鄰近地區仍為立百病毒持續流行區域,惟全球風險評估屬低度。多國包括日本、南韓、新加坡、泰國與印度等,已將立百病毒納入法定傳染病。我國自2000年起具備立百病毒檢測能力,並與農業部合作監測;自2012年起,「立百病毒腦炎」已列為乙類動物傳染病,2018年亦納入人類疾病「重點監視項目」,目前國內尚無確診病例。疾管署進一步說明,醫師如於預告期間遇有具孟加拉、印度喀拉拉州或西孟加拉州旅遊史的病患,若其出現發燒、抽搐、意識改變、人格改變、運動失調等腦病變症狀,且經排除其他病毒性腦炎診斷後,應立即依「重點監視項目」於NIDRS(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立百病毒感染症並送驗檢體。疾管署提醒民眾,如需前往立百病毒流行地區,應避免接觸蝙蝠與豬隻,並勿飲用生椰棗樹汁或食用可能受果蝠污染的水果,並維持良好個人衛生,降低感染風險。
勞退新制修法5重點一次看!雇主拒繳恐挨罰 月退30天內可改一次領
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根據最新一期的統計資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約有60萬餘家,勞工人數約有783萬餘人,而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則達到1,310萬餘人,顯示勞工退休金已經成為我國勞工老年經濟重要保障。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有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但卻無相關罰則可督促雇主履行。此外,也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以及未成年之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可請求的期間,導致無從請領等等,以上情形,皆影響勞工權益。為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勞工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責任、保障勞工未成年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動部研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勞動部表示,為使本次修正內容更為周延妥適,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共研擬10條修正條文,重點包含:一、明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且不得拒絕代為收繳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二、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三、勞工未成年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四、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五、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之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希望透過本次修法,能精進勞工退休金法令與制度,強化雇主提繳退休金義務,並擴大保障勞工及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之權益與彈性,讓勞工老年經濟生活更為安穩。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同步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https://laws.mol.gov.tw)。本次法規修正草案自即日起預告30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勞動部。(圖/勞動部)
2/1上路!財政部預告「入境攜帶加熱菸200支免稅」
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針對加熱菸開放入境免稅新制,規劃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未來入境旅客可攜帶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品,每人200支(即1條)可享免稅待遇。適逢農曆春節將至,寒假期間出國民眾有望趕上新制實施,返台時適用新規。財政部表示,傳統捲菸入境本就享有200支免稅額度,但過去加熱菸尚未開放。隨著衛福部自2025年10月11日起陸續核准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上市,財政部配合修正免稅攜帶品項與數量,讓入境規範與市面實際販售情形同步更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年滿20歲的旅客可免稅攜帶衛福部核定之指定加熱菸品200支;另增訂民航機與船舶服務人員,每人可攜帶5小包(每包20支)免稅入境。此修正案自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但相關預告期自1月17日展開,至本週五(1月23日)截止,最快今年2月1日即可實施,讓春節返台旅客即時受惠。此外,財政部也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未來離島免稅商店可銷售經衛福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加熱菸品。旅客若自離島攜回台灣本島、其他離島、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同樣享有每人每次200支的自用免稅額度。
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
領完年終想立刻走人!她卡交接期求解 網曝提離職最佳時機
年終將近,不少上班族已經開始計算離職時機。就一名網友透露,公司固定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但她已拿到新工作,希望年後立即入職,卻因離職預告期與未休特休產生糾結,不知該在何時提出離職才是最好的。文章一出,引起網民熱烈討論。這名網友在Dcard以「領完年終後離職」為題發文表示,公司以往都是在農曆年前一天發放年終獎金,目前自己已找到新工作,新公司希望她農曆年後馬上到職,但因離職預告期為10天、仍有特休未休,讓她十分苦惱該何時提出離職。原PO提到,若是在2月13日領完年終提離職,隔天便開始放年假,等同沒有留下交接期,「如果早點提離職,又擔心年終公司不會給or打折」、「一般大家會在幾號提出離職?離職日壓幾號?」貼文曝光後,許多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確保年終入袋,請選2月23日提離職,既賺了年假,又能落實交接。新公司那邊可以好好商量報到日期,通常是有機會溝通的」、「放完假再提,當天就走」、「我是直接提做到2月底離職」、「我也是離職預告期10天,本來就決定好放完年假2月23日提離職,再把特休休一休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啦」、「如果是我,我會二月底,因為如果他晚發、你太早走剛好錯過會很嘔」。也有人指出,「入帳當天下午直接提離職,過完年剛好回去收東西」、「當然是確定領到年終的當天才能提離職,早點提保證你一毛都拿不到」、「13號提離職,根本是專業且運氣極佳。佔盡天時地利人和。首先預告期包含國定假日,其次妳13日提離職後連9天假日,第10天也就是23號星期一開工日,這天出勤極為重要,勞動契約終止前有這一天的出勤紀錄,9天的假期是需要給薪的」。
衛福部解禁福島食品 卓榮泰:抽驗20多萬件無不合格
距離福島核災已超過十三年,當年台灣因食品安全疑慮,禁止福島五縣食品進口;如今食藥署正式公告廢止相關限制,日本食品自即日起與其他國家地區回歸相同規範。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2)日表示,過去十多年來共進行二十多萬件抽驗,皆未發現不合格情形,因此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推動解禁,呼籲民眾安心。食藥署宣布啟動「日本食品回歸常態管理措施」,意味福島進口食品全面解禁。惟近期因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拋出「台灣有事論」,引發中日關係緊張,北京當局更祭出暫停進口日本水產政策;在此時間點下,台灣宣布分階段解除日本部分地區食品禁令,引發外界關注。針對相關質疑,卓榮泰今日赴新北市林口區出席「台61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改善工程」新北段動土典禮時受訪表示,政府對食品安全的最高原則,就是遵循國際標準與科學證據。日本特定地區食品過去十多年來接受二十多萬件檢驗均未出現不合格,政府也依循預告期、公告等程序推動解禁,希望民眾能基於科學結果放心。
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解禁遭質疑「要挺日本」 食藥署:無政治考量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發表了類似「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的相關言論,引起中國強烈反彈,而台灣衛福部食藥署昨天(21日)公告全面解除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的特別管制措施,讓不少人懷疑是想「挺日本」。對此,食藥署長姜至剛強調,這次解禁是依行政程序走,並沒有政治考量。食藥署在今年8月29日即發布預告,擬廢除日本5縣食品的特殊輸入規定,由於預告期間只收到6件意見,其中1件贊成,其餘為細節建議,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因此確定於11月21日正式實施調整,將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食品納入常態性源頭管理與邊境檢驗機制。食藥署統計,自2011年福島核災後,我國已針對日本進口食品執行27萬餘批次的邊境輻射檢驗,截至目前為止,未出現任何不合格紀錄,風險評估也顯示,國人透過日本食品接觸的額外輻射暴露風險為「可忽略」等級。直到2022年,政府首度放寬,允許5縣食品「有條件輸入」,前提是要提供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結果,邊境持續把關,野生動物肉、菇類等品項仍被禁止。2024年9月,再次開放除高風險品項外的農產品輸台,並維持逐批查驗。2025年11月21日起,將全面取消特殊條件,僅禁止日本當地列為「不得流通」的品項輸入。姜至剛表示,國內食品輻射標準從並沒有放寬,相關監測持續滾動調整,而這項公告只是按照行政程序走,政策依科學實證推動,並考量到接軌國際研議日本食品回歸,「真的沒有政治考量。」
台灣終於鬆綁福島食品!15年大翻轉 五縣食品今起無需證明照輸台
我國針對日本福島等五縣市食品進口的特別管制措施,自今(21)日起全面解除。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傍晚正式公告,自即日起,取消針對福島、茨城、櫪木、群馬與千葉等五縣食品輸台所需的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證明(俗稱「雙證」),並同步停止全面逐批查驗。此舉代表五縣食品將回歸一般進口商品管理機制,比照其他國家地區,依風險分級實施邊境抽驗。衛福部食藥署於11月21日傍晚正式公告廢止福島五縣食品進口限制措施,回歸常態管理。(圖/衛福部食藥署提供)食藥署表示,此項政策調整是根據最新的風險評估與國際監管資訊做出的決定。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公開資料顯示,日本政府在食品安全監測與管制上已建立有效機制,並依據監測結果滾動式更新國內規範,能確保供應鏈安全。事實上,食藥署早在今年8月即發布預告,擬廢除日本五縣食品的特殊輸入規定。由於預告期間並未收到任何反對意見,因此確定於11月21日正式實施調整,將五縣食品納入常態性源頭管理與邊境檢驗機制。台灣自2011年起針對日本食品執行27萬批次輻射檢測,至今未出現不合格紀錄。(圖/衛福部食藥署提供)根據食藥署統計,自2011年福島核災後,我國已針對日本進口食品執行27萬餘批次的邊境輻射檢驗,截至目前為止,未曾出現任何不合格紀錄。風險評估也指出,國人透過日本食品接觸的額外輻射暴露風險為「可忽略」等級,顯示整體風險極低。回顧政策演變,台灣自福島核災發生後,立即禁止福島及鄰近四縣食品輸入。直到2022年,政府首度放寬,允許五縣食品「有條件輸入」,前提為提供產地證明與輻射檢測結果。2024年9月,再進一步開放除高風險品項外的農產品輸台,並維持逐批查驗。如今則全面取消特殊條件,僅禁止日本當地已列為「不得流通」的品項輸入。食藥署強調,本次政策調整是在保障國人食安、以科學證據為原則的前提下完成,未來將持續監測風險狀況並適時滾動調整。目前全球仍對日本食品採取額外限制的國家僅剩中國(含香港與澳門)、韓國及俄羅斯。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資訊,日本已建立食品供應鏈輻射監測機制,並滾動更新管制措施。(圖/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耳鼻喉科擬更名「耳鼻喉頭頸外科」 衛福部:無須更換招牌、就醫權益不變
衛福部近日預告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內容包括擬將現行「耳鼻喉科」更名為「耳鼻喉頭頸外科」,並將「感染科」及「重症醫學科」自原本的次專科調整為部定專科。此次預告期為60天,期間將蒐集各界意見,以利未來正式公告施行。衛福部表示,該辦法自民國77年制定以來已近40年,期間歷經多次修正,面對近年COVID-19疫情與其他傳染病風險頻繁,為強化醫療體系韌性並提升醫療品質,有必要檢討與精進專科醫師訓練與管理制度。針對耳鼻喉科更名部分,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19)日表示,調整為「耳鼻喉頭頸外科」的提案來自相關專科醫學會,該學會早已更名為「台灣耳鼻喉頭頸外科醫學會」,此次名稱修正主要為配合專業發展趨勢,並與國際接軌。針對部分民眾擔心更名後是否仍能就診一般感冒等問題,劉玉菁強調,台灣醫療體系並未限制診治範圍,例如民眾感冒可選擇就診耳鼻喉科或兒科,專科名稱改變不會影響就醫權益。她進一步說明,若新制未來正式公告,現有醫師證書及診所招牌無需立即更換,僅在新設或證書到期換發時才會使用新名稱。此外,本次修正亦將現行次專科的「感染科」與「重症醫學科」納入部定專科。劉玉菁指出,部定專科自訓練、認證到資料登錄等皆由衛福部主管並納入系統化管理,較次專科具制度保障,納入後將有助於未來人才培訓與人力調度,例如疫情期間迅速掌握重症與感染專科醫師分布,作為公共衛生決策依據。目前該修正草案正處預告階段,衛福部將彙整各界回饋後,再研擬後續修正方向與公告時程。
機車外送擬設計運價公式 交通部預告修法、最快明年2月上路
外送運價再闖關!繼去年修法不了了之,交通部昨日再次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機車外送適用的運價公式,法規預告期為60天,最快明年2月完成。交通部表示,通過後即可啟動五方協商,討論各地區實際運價;外界擔憂外送費將明顯上漲,官員表示尚無確切數字。目前國內約有15萬人從事外送業,交通部去年10月首次預告外送運價修法,因爭議大延遲至今,過去1年不斷與相關團體溝通。交通部說明,過去貨運業的運價是以「延噸公里」方式計算,適用於貨車運送,但不符合機車外送實際情況,因此這次修正,特別針對機車外送訂出獨立的計算架構。機車外送的「每單公里基本運價」,為「每車公里合理成本x(1+合理經營報酬率)/平均每車公里接單數」,必要時得於運費外收取等待費、樓層費、夜間加成費、春節加成費等。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胡迪琦指出,這次公告僅針對「公式」本身,說明計算結構與參數,並非直接訂出價格,過去有「每單60元」等說法為外送員自行推算,目前尚未進入具體定價階段。胡迪琦說,公式確立後,將由公路局啟動五方協商,邀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平台業者、外送員工會及消費者團體共同討論,視不同生活圈訂定各地運價。目前政策原則為「有上限、無下限」,政府僅設定最高可收費標準,業者仍可依市場機制提供折扣或免運優惠。胡迪琦強調,運價公式僅供勞動部討論薪資時參考,並不等於外送員的實際收入,後者仍涉及平台對商家的上架費與抽成等多重成本結構。交通部表示,上次公告後各界意見分歧,因此這次重新預告,程序更為嚴謹,確保外送運價制定過程公開透明,並讓各方充分參與,建立兼顧消費者權益與外送員勞動保障的合理制度。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交通部修法促遊覽車轉型交通車 年底上國道免收通行費
交通部10月底修法,針對轉型專辦交通車業務的遊覽車免汽燃費,近日再預告,紅牌遊覽車轉為黃牌專營交通車,上國道可免收通行費,預計年底實施。遊覽車分為可經營上山下海旅遊行程及跑市區交通車業務的紅牌車,以及專營市區交通車業務的黃牌車。多數人為多開拓收入來源,選擇掛紅牌可兩邊接案,卻常見平時跑交通車業務的司機,不熟悉山路狀況出意外。112年一輛遊覽車在宜蘭太平山下山時翻覆,當時的駕駛就是大多跑交通車,因遊覽車公司人力調度,當天改跑旅行團,卻因山路行駛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長下坡的風險,車輛失去控制而翻覆。目前全台有1萬3891輛遊覽車,掛黃牌的遊覽車僅80多輛。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指出,為鼓勵紅牌遊覽車轉為黃牌,避免平日從事交通車業務的遊覽車,因臨時調度而承攬旅遊行程,衍生交通安全的風險。此外,遊覽車專營交通車業務,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固定路線、固定班次類似,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不足,因此規劃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針對專黃牌遊覽車可免收國道通行費。路政司說明,該修法預告後,經14天預告期,預計年底前可發布實施。
交通部擬修法!大貨車每日駕駛不得逾10小時 違規最重罰9萬元
交通部預告修法,計畫將原本只適用於客運及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的駕駛與休息時間規範,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握方向盤的時間將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後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相關規範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將面臨9千至9萬元罰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交通部表示,由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所屬駕駛負有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妥善調配駕駛的上路與休息時間,以避免因疲勞駕駛引發事故,因此本週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要求營業大貨車與營業大客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都必須遵守相關駕車與休息時間的規定。依照草案內容,大貨車駕駛每日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若連續駕駛4小時,至少需休息30分鐘,如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因工作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而須調整休息方式,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仍不得超過6小時,之後必須1次休滿45分鐘。工作日之間的休息要求也將比照現行大客車標準,2個工作日間至少需休息10小時;如因排班需求縮短,則不得少於8小時,但每週最多只能發生2次,且不得連續出現。交通部指出,除了各行業需遵守《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外,為避免大型車駕駛因疲勞而肇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本就針對大型車駕駛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此次修法將大貨車駕駛納入其中,主要是因運安會在過去事故調查中建議參照大客車標準管理大貨車,且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亦指示需加強營業大貨車管理。草案預告期為2個月,交通部表示,如程序進展順利,新制可望於明年上半年正式施行。未來若未按規定執行,將依《公路法》裁罰9千至9萬元,情節嚴重者恐被吊扣、吊銷牌照,甚至停止營運。
立委提案高溫納災害天氣 交通部:贊成高溫假、不一定整天放
受極端氣候衝擊,高溫天數逐漸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據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圖為施工現場人員,夏天時在高溫下不辭辛勞投入作業。(本報資料照片)台北市35度以上天數受極端氣候衝擊,高溫天數逐漸增加,立委提案修正《氣象法》將「高溫」納入災害性天氣,各單位可據此擬訂高溫出勤標準,但交通部尚未提出修法草案。交通部3日表示,贊成高溫假的方向,中央氣象署預定本月預告草案,待預告期滿、交通部報請行政院審查、核定,最快明年完成立法。民進黨立委李昆澤等20人提案修正《氣象法》,在災害性天氣定義上,除颱風、大雨、豪雨、雷電、冰雹、濃霧、龍捲風、強風、低溫、焚風、乾旱等天氣現象,另新增「高溫」。交通部則建議,考量近年「熱帶性低氣壓」造成重大災害,將其一併納入。李昆澤引述衛福部統計,113年7月熱傷害人數1204人,比110年的423人增加近3倍。他強調,各國都將高溫納入職業風險,台灣也必須跟上。交通部常務次長林國顯指出,交通部贊成此方向,草案預告後,納入各方意見,預計11月預告,2個月預告期後報交通部。但是他說,高溫假應該不會像颱風假放一整天,而是斟酌情況給予休息、通風、補水、出勤津貼等方式調適,各單位要怎麼作為,還要看人事單位與政府部門的考量。氣象署長呂國臣說,夏天時間越來越長、玉山溫度年年創新高,顯示全球暖化過程中,台灣也不例外,氣象署已與國健署、中研院合作,針對熱傷害進行分析,找出容易發生的地區。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質疑,以前氣溫35度就算熱,現在飆到40度比比皆是,現在颱風假有明確指標,高溫假有沒有標準?幾度算高、該如何放假,氣象署應有所說明。呂國臣表示,目前氣溫36度為黃色燈號、37度為橙色、38度為紅色,各單位面對高溫的配套措施都不一樣。他說,高溫對各行各業的影響不同,修法將高溫放進災害性天氣是第一步,相關單位要調適就有法源。修法通過,未來就可以發布「高溫特報」。目前的高溫資訊只有針對大區域,高溫特報則會到鄉鎮市區的尺度、也會逐小時預報。此外颱風該不該放假,可說已超過氣象專業,成為「政治學」,地方首長決策須承受民意壓力。洪孟楷質疑,既然地方首長最大的決策依據,是氣象署提供的風雨預測,是否該把颱風假的決定權還給中央?呂國臣坦言,停班停課的決策困難,氣象是考量因素之一,但單純看雨量和風力,地方還要評估生活圈、水電維生等環境因素,這不是氣象署可以判斷,仍須由各縣市首長決定。
健保經費新制上路在即 社福補助排除計算、強化政府實質負擔責任
全民健保規定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總經費的36%,但多年來因計入原住民、中低收、身心障礙者等社福保費補助,導致健保收入「帳面達標、實質不足」。為讓健保財源更穩固,衛福部上月底修正施行細則,將社福項目排除在36%之外。8日預告期滿,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衛福部表示,今年健保因而短少的134億,將由政院撥補進入健保基金,明年政院預計還會再挹注138.9億。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全民健保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共同負擔,《健保法》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36%。根據現行施行細則,總經費的計算,除依《健保法》第27條補助的低收入戶保費外,還有依「其他法律」補助的保費,包括原住民、65歲以上離島居民、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等,以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陳真慧說,社福項目計入政府負擔,會導致健保收入減少,以今年為例,就少了134億。外界曾倡議的65歲以上老人保費補助,也屬於社福項目,假設補500億,在現行計算方式下,健保就會少了500億。為讓健保基金財源更穩固,社保司提出修正草案,不再將「其他法律」、「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補助計入政府負擔的36%,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這是回歸制度初衷、強化政府財務責任的重要改革,醫界高度肯定。過去政府所謂「負擔36%」的計算,因納入社會救助、弱勢補助等福利性預算,使健保實際可運用經費被壓縮,形同「帳面達標、實質不足」。 洪子仁說,醫療體系長期受限於健保點值不足、支出成長受壓問題,導致醫院赤字,結果基層醫護出走,造成關床、急診壅塞,受害的還是民眾。政府要明確負起應有分攤,不僅不該健保出的,不該讓健保負擔,也要進一步改善財務結構,讓醫界、民眾看到政府對健保永續的承諾。
再可愛都不行!農業部預告禁養641種動物 浣熊、河口鱷都上榜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農業部今(8)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將禁止一般家庭民眾飼養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包含蝮蛇科、蝙蝠蛇科、浣熊及河口鱷等,本次預告期間為30日。農業部說明,本次預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除河口鱷外,共計有640種為2022年起已公告禁止輸入的動物,且是農業部自114年1月起,歷經4次利害關係人會議審慎討論後所達成的共識,禁止飼養的主因在於這些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無相關血清可用,或本身具有高度攻擊性,一旦棄養或逸失,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因此,為強化源頭管理及保障人畜安全,必須針對此類具高風險的動物進行飼養管制。農業部表示,針對已經飼養這些動物的民眾,將保障既有權益不受影響;飼主需在正式公告生效日起的一年內,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即可合法繼續飼養直到動物終老。在申報備查機制上,考量不同物種的管理特性:如浣熊和河口鱷等,將強制植入晶片;而具劇毒的蝮蛇科與蝙蝠蛇科動物,則需於農業部刻正開發的禁止飼養系統上進行申報。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農業部今(8)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將禁止一般家庭民眾飼養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圖/農業部)此外,本次禁止飼養的對象為一般家庭民眾,若是展演業者、實驗動物及現行有經濟用途(如河口鱷)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條件情形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農業部強調,將持續精進我國寵物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呼籲民眾於飼養動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環境、能力與責任,擇定合適且有辦法提供良好照護的寵物進行飼養,動物一旦成為家庭成員,飼主應負起最大責任,提供良好環境,並恪守「終養不棄養」的承諾,共同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而努力。
食藥署修法重賞吹哨者!舉發健康食品違規「最高領百萬獎金」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預告修正「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舉發違健康食品違規事項,可獲獎金比率從現行罰鍰的5%調升至20%,最高可領取40萬元;若是「吹哨者」檢舉,可獲獎金比率至少為罰鍰的50%,最高可獲得100萬獎金。修正案預告期限至11月17日。我國1999年訂定發布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舉發、機關查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行為,保障消費者健康與食品安全。現行舉發而查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者,所獲獎勵為案件所處罰金(罰鍰)額度的5%,由主管機關支應。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副組長潘香櫻說明,本次修正獎勵辦法,是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18條規定,獎金數額不得低於違反法令者因揭弊所受罰鍰、罰金、沒收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追徵價額、財產抵償總額10%,也參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相關獎勵制度,研擬調升檢舉獎金。潘香櫻表示,民眾若發現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事項,包括衛生安全、標示或廣告違規,都可以提出檢舉,可向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出、撥打「1919 全國食安專線」或透過食藥署「為民服務信箱」遞交檢舉。獎金以裁處確定後罰鍰的實收金額為計算基準。健康食品最常見違規樣態,為廣告涉及醫療效能,如產品標示或廣告誇大效能,涉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可處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潘香櫻指出,以此為例,現行獎金為罰鍰額度5%,檢舉人可獲2萬至10萬元。修正辦法後,主管機關應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20%,可領取8萬至40萬元;如檢舉人為現任或曾任被檢舉人的受僱人,以吹哨者身分檢舉,獎金至少為罰鍰實收金額50%,可領取20萬至100萬元。
經濟部對南非晶片出口改採核准制喊停 外交部:南非政府請求協商
南非先前對我國代表處降等,接著又緩發簽證。我國經濟部日前預告預告禁止晶圓、記憶體、光電元件等47項半導體出口南非,鎖定反擊南非汽車產業所需的晶片。但經濟部今(25)日上午突然發出聲明表示「暫停發布」。對此,外交部指出,鑒於南非政府請求針對我國駐斐館處地位進行協商,我方同意暫緩此事。經濟部9月23日公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輸往南非的積體電路、晶片、記憶體等47項貨品,應先經過經濟部核准,在60天預告期後,於11月底正式實施。不過經濟部今上午突然發出聲明表示「暫停發布」。外交部指出,我經濟部9月23日在該部公布欄發布的「二極體晶粒及晶圓,光敏二極體或發光二極體」等47項貨品輸出南非改採核准制的預告,僅是進入預告程序前的資訊揭露,尚未刊登行政院公報中心,並未進入正式預告程序。外交部表示,鑒於我國駐南非代表處接獲南非政府請求針對我駐斐館處地位進行協商的訊息,外交部經與經濟部協調,同意暫緩上揭預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