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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入法改走國會戰場 洪孟楷預告新會期提修法版本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昨(3)日表示,儘管鞭刑入法並不容易,但社會上仍有不少聲音主張「亂世用重典」,盼藉此嚇阻性侵、虐童及詐騙等重大犯罪。隨著鞭刑公投提案遭中選會否決,他預告將把戰場拉回國會,在立法院新會期提出修法版本,繼續推動鞭刑入法。中選會日前審議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提案,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案過關,「鞭刑入法」則因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酷刑、不人道或侮辱性處罰,以及人性尊嚴等疑慮,遭7名出席委員全數否決。藍營隨後反批,中選會逾越形式審查權限,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權利。洪孟楷表示,原先規劃透過年底公投,讓人民決定是否引進身體刑;若公投過關,他所擬定的修法版本便可立即提出,行政部門也應提出相應版本,再由雙方進一步討論、尋求共識。他強調,希望透過鞭刑嚇阻重大犯罪,「只要敢在台灣犯罪,就要付出應有的代價」。話鋒一轉,洪孟楷也翻出民進黨過去推動鞭刑入法的紀錄,提到相關提案當年由前立委王幸男提出,連署者包括現任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蔡其昌等人。他表示,新會期修法版本送進國會後,也將觀察這些過去曾支持鞭刑入法的綠營人士,如今是否仍抱持相同立場。
建商強買古厝2/建商喊多數決就能買? 律師揭憲法比例原則反擊
龍潭一座有150年歷史的魏氏宗族祠堂,面臨建商以「土地法第34條之一」,強行買賣,堅持保留祠堂的少數魏家子孫,到法院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暫時擋住建商「強買」的法律程序;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保留祠堂,並不影響整體開發,而且開發目的並非公眾利益,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沒有穩贏,法院仍可宣告收購無效。律師鄭懿瀛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也就是多數共同持有的地主同意出售,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土地法修這條,已經20多年,當時就是因為不少祭祀公業或大家族,歷經百年傳承,共有持分動輒牽連好幾代子孫,數百人散佈海內外,根本湊不齊,無法處分,才會修法救濟,讓土地買賣只要經過「多數決」就可以成立,至於反對或聯絡不上的共同持有人,則將其應得價金提存法院,即可完成收購手續。那麼,若少數不願服從多數?或被迫以不合理條件接受多數決議,影響其權益,該如何救濟?鄭懿瀛指出,憲法第23條規定「人民的自由權利除非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憲法該條核心原則,除了「法律保留原則」,還涵蓋「比例原則」,亦即「限制手段必須符合防止危害或增進公益的目的,且不能過度侵害人民權利」。也就是說,儘管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可以「合法」強制收購,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買方強制收購的目的是否為「防止危害」或「公益目的」?而且還不能過度侵犯當事人權益。鄭懿瀛律師指出,依照憲法比例原則,建商未必能夠成功強買魏秀珍的土地。(圖/鄭懿瀛提供)鄭懿瀛指出,以本案為例,建商買土地是為了增加一己利潤,公益性不大,而且,放過魏秀珍那30多坪,基地還是相當完整,並不影響整體開發,強行收購,恐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此外,土地法第34條之一,也另有救濟之道,亦即少數權益受損者,可以要求「優先承購權」。鄭懿瀛解釋,如果「龍德段202號」土地,經家族多數持有人決定要出售,魏秀珍不能反對,但她有優先承購權,其順位在建商之前;她可以用同樣條件購買該土地,除非她買不起,才輪得到建商。此外,魏秀珍身為權益受損的「少數反對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優先承購權」是屬於債權性質,因此她無法向第三人主張係爭合約(建商與魏氏家族)無效。地政界人士指出,除了到法院輸贏,如果魏家子孫要保留這150年歷史的祠堂,還有一記殺手鐧,就是申請「歷史建築」,只要向市府主管機關(如文化局或文化資產處)提出申請,該局進行形式審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與現場勘查,最後召開審議會決定是否登錄。依照《文資法》規定,私人房屋成為「文化資產」後,所有權人需要擬定管理維護計畫,政府則根據計畫監督其是否妥善維護古蹟,而舉凡管理維護、修復、改建及變賣等事項,皆須配合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流程審核;此外,所有權人可申請容積獎勵、免徵地價稅等額外獎勵,而維護、修復等經費亦可依法向政府申請補助,對魏家子孫來說,有好有壞,因此,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祖先留下來的房子成為「歷史建築」。
都更漫漫路1/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為錢卡關」 專家剖析4難點推不動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30年以上老屋約550萬戶,占比接近6成,都市更新刻不容緩,因此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地主自己當建商的「自主都更」。然而近7年,政府共核定566件都更案,其中自主都更僅32件,且核定還不等於能順利完工。CTWANT調查北高2大自主都更案卡關,皆與「錢」拖不了關係,專家分析常見4大推動難處,認為政府給予獎勵外,應先強化民眾對權利義務及潛在風險的認知。「住戶找了建經公司,懷抱著美好夢想,2、3年前案子核定後就全體搬空,沒想到現在營建成本跟送件時差了一倍,如果要繼續興建,地主要多拿房子出來賣補造價,最後當然喬不攏,四處找人接盤無果,據說住戶要告建經公司管理不當.....。」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日前在臉書上分享,北市精華地段巷弄一處自主都更案停擺,地主回家之路遙遙無期。曾協助評估此案的欣聯建設執行長蕭傑楷向CTWANT記者表示,該案基地大約450坪,於2016年送件,原預估每坪造價15萬元,2023年核定時,營建成本卻飆漲到27~28萬元,地主因此向外求援,想重新找建商合作,但卻沒有業者想接手。由於該案已核定,如果修改設計圖須重新送件審查,又得耗費多年;若地主想與原建經公司解約,還須負擔違約費。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董事長宮文萍(左)與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右)簽署MOU合作意向書,等該案整合超過5成,台灣金聯即啟動全案管理和資金代墊服務。(圖/林榮芳攝)另一個花了5年還在努力的自主都更案是高雄最大海砂屋社區高雄河濱商城,自主更新會理事長周重曉分享,更新會在一名都更專家的推動下於2021年成立,「當時有9成的住戶參加,為了籌措前期資金,希望每戶收取10萬元,250戶就有2500萬元,但住在這邊的都是老人,拿不出錢,都更專家也隨之放棄離去。」後來河濱商城來了一家全案管理公司,可以幫地主代墊前期資金,但後來引進另一間建材公司,卻跳過更新會,直接向地主收取同意書。原本希望自主更新與全案管理,在該業者進場後變成協議合建,甚至不惜以每張10萬元「促簽金」的代價,向老地主換一紙同意書。周重曉表示,該合約沒明列退場時間,是不平等條約,大概綁了50戶,後來也因為陸續有建商進場角逐,目前自主更新同意比例約42%,大部分地主處於觀望。根據CTWANT記者觀察,該案缺乏前期資金,又因不想分回條件太差而不願與建商合建。周重曉也坦言,中間也曾找過上市建商,但對方要他們先自行整合超過5成再議,而周重曉又認為,若地主能整合過半就公開招標找建商了,何必獨厚一家業者,該案因而停擺。最新進度是,該案找了台灣金聯簽署自主更新MOU合作意向書,但據了解,地主仍必須自行整合破5成,台灣金聯才會進場協助整合及提供前期資金的墊付。周重曉認為,台灣金聯是多家公股銀行出資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公信力,相信能以此說服更多地主重新支持自主都更。自主都更因地主即是建商,在前期運作就會因資金有限、融資不易而停擺。(圖/報系資料庫)自主都更失敗率為何如此高?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分析,民間自主都更常見意見分歧、資金不足、缺乏專業、銷售風險4大關卡,若沒有專業單位介入輔導,也就是協助全案管理,更新會往往空轉、無以為繼。他進一步解釋,除了住戶須達成共識決定自主都更、而非找建商合建,地主即是建商的角色,未來包括挑選建築師、營造廠、發包、坪數規劃、選用建材等大小瑣事都需經過決議,往往此時會意見分歧,甚至遭質疑圖利特定廠商。更新會在前期必須自行籌措包含建築設計、地政規劃、環境評估等作業費,一般地主資金有限,僅管只是收取少數千元費用,想要全數收齊難如登天;到了向銀行申請融資時,又因缺乏法人主體,銀行承作意願低,或是融資不到足夠款項,讓地主面臨資金壓力。曾富瑋表示,就算資金問題解決了,進到施工階段,地主仍可能因缺乏專業管理,難以和營造廠專業對接,導致施工品質有落差;在銷售上也缺乏資源和品牌,面臨銷售壓力,若影響資金回收,可能還需自掏腰包償還銀行貸款。行政院於今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自主更新部分做出3點修法:一、新增「全案管理機制」法源;二、針對自主都更提供融資貸款信用保證,降低地主與住戶籌措資金的門檻;三、為獎勵自主都更,不用再逐項申請,將直接給滿基準容積1.5倍的容積獎勵上限。台北未來都會再生協會理事長蔡漢霖認為,政府近年大力推動自主都更,立意固然良善,但別忽略地主所應承擔的風險。(圖/林榮芳攝)蔡漢霖表示,自主都更風險不亞於協議合建,通常會引入全案管理公司協助,將全案管理機制納入法條規範,確實將更有法源依據和保障,但政府也不宜只以獎勵或「可分回更多坪數」作為宣傳誘因,地主必須瞭解自身承擔開發決策、營建成本波動、融資利息、工程延遲及銷售去化等風險,應強化地主對權利義務有明確認知的前提下,再以自身能力與財務條件選擇最適合的更新模式,才能避免因過度期待而衍生爭議。房產趨勢專家李同榮對此次修法則認為,目前都更政策重老不重危,資源有限下,應先針對危屋優先奬勵並強制重建,此外,都更行政效率不彰也是長期以來遭抱怨的痛點,雖然修法方向值得肯定,但「加容積」只是誘因,「降障礙」才是都更真正的改革,「台灣缺的不是更多都更政策,而是一套讓好案子能快速完成的防災都更制度!」
日本自駕遊注意!「生活道路」速限砍半剩30公里 違規最高罰10萬日圓
日本交通安全政策出現重大變化。日本政府自9月1日起,將住宅區、商業區等狹窄「生活道路」的車輛法定速限,由時速60公里下調至30公里,駕駛人若未注意新規定而以時速60公里行駛,可能構成超速30公里違規,並面臨吊扣駕照及最高10萬日圓罰款等處分。東京警視廳也同步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務必注意。NHK報導,「生活道路」主要指住宅區、商業區等供居民日常使用、道路幅員較狹窄的道路。日本自1960年《道路交通法》制定以來,除另有速度限制標誌或道路標線外,多數生活道路的法定速限一直維持在時速60公里。如今政府修正《道路交通法施行令》,從9月1日起將法定速限統一降至時速30公里。日本警察廳表示,全國交通事故件數近年持續下降,但道路寬度不到5.5公尺的狹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卻未明顯降低。去年在生活道路上步行或騎自行車時因事故死傷的人數比例,更約為其他較寬道路的2倍。由於許多生活道路同時也是學童上下學的通學路,兒童、高齡者、行人及自行車騎士等弱勢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考量。日本政府希望透過降低車速,減少車輛與行人、自行車發生碰撞時的重大傷亡。數據也顯示,時速30公里是重要的安全分界。日本警方統計,2009年以前5年間,在不包括交叉路口的生活道路上發生的行人與汽車事故中,當車輛時速為20至30公里時,行人死亡比例約為0.9%;但當車速提高至50至60公里時,死亡比例大幅升至17.4%。因此當局認為,車速超過時速30公里後,行人死亡風險會明顯增加。報導指出,此次新制並不代表所有狹窄道路都一律限速30公里。如果道路本身已設有最高速限標誌或道路標線,例如明確標示「時速40公里」,則不屬於此次降速對象。此外,政府不會因應新制全面增設新的速限標誌,因此駕駛人必須自行確認道路是否已有速度限制。日本警方建議駕駛人可從三方面判斷,首先確認是否設有速度限制標誌或道路標線;其次觀察道路中央是否有中心線、分隔桿或中央分隔島;第三則是留意道路寬度,適用對象多為寬度不到5.5公尺的狹窄道路。另一方面,警視廳已在東京都內部分生活道路使用可攜式超速取締設備。9月1日上午,江戶川區一條生活道路在約50分鐘內有13輛車通過,警方確認當中沒有超速車輛。警方表示,未來將針對住宅區捷徑及通學路加強執法,並透過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向駕駛人宣導。住在新宿區生活道路附近的居民則對新措施表示支持。一名花店業者指出,附近經常有兒童通行,過去遇到高速行駛車輛時會感到危險,因此對限速降至30公里表示歡迎;一名經常在附近遛狗的居民也表示,希望車輛放慢速度,保障行人、寵物及慢跑者安全。日本警察廳長官楠芳伸呼籲駕駛人,在汽車、行人及自行車共同使用的生活道路上,應抱持「稍微慢一點、安全一點」的意識,體諒其他道路使用者。當局強調,這次是日本60多年來生活道路法定速限的重要調整。駕駛人即使行駛的是平時熟悉的道路,也不能因習慣而忽略新規定,應隨時確認道路環境並控制車速,以降低交通事故及重大傷亡的發生。
危老修法抓錯重點? 李同榮喊「危重於老」提4大改革
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包括危老刪除落日條款、自主都更全案管理、信用保證、公益容積獎勵,以及調整危老適用條件等措施。對此,房市趨勢專家李同榮表示,政策真正應優先處理的是危險建築,而不只是老舊建築,並提出「危屋重建改革」4主張。李同榮指出,危老都更修法草案有四大優點及缺點,優點分別為:危老去落日化,讓老屋更新由短期政策走向常態制度。自主都更制度化,透過全案管理與信用保證,補足地主在專業整合與融資上的不足。容積獎勵連結公益,將社宅、婚育宅與社福設施納入公共回饋。修正危老濫用,針對過去紙片屋、商辦及旅館透過危老制度套利的爭議加以限制。但他也認為,仍有考量不足的4缺點:「老重於危」,政策仍偏屋齡導向,尚未建立真正以危險程度為核心的分級制度。商辦限制過硬,住宅使用未達二分之一即降低適用誘因,可能連真正具有公共安全風險的老舊商辦也受到壓抑。誘因加法多、行政減法少,容積、融資與獎勵增加不少,但整合、審議與時間成本改善仍有限。容積與公共回饋的等價交換不足,社宅容獎與新增容積價值之間,仍應建立更透明、合理的對價機制。李同榮強調,這4項缺點之中,最值得政府正視的就是第一項,危老政策仍然「老重於危」。如果制度仍以屋齡為主要判斷,而沒有先找出真正高風險建築,那麼危老政策就還沒有回到公共安全的本質。危老條例第一個字是「危」,不是「老」;未來政策應由「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李同榮坦言,危老都更修法,應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他提出4大改革主張:一、老屋全面強制健檢、建立危屋風險地圖政府應優先編列預算,針對一定屋齡,例如30年以上建築,全面進行快篩安全健檢,進一步依結構、耐震、消防與建物劣化程度進一步檢測,建立危險分級制度,再依危害程度分為高度危險、中度風險及一般老舊等級,分別給予重建、補強、修繕與追蹤管理。政策不應只問「房子幾歲」,而應先回答「房子有多危險」。唯有先全面健檢,政府才能掌握真正危樓的數量與位置,建立完整危屋風險地圖,排出處理順序,真正做到「以危論序」。二、重大危屋強制拆除重建,避免天災引起重大傷害建築物如果經專業鑑定已達重大危害生命安全程度,政府就不能只是鼓勵重建,而應依法啟動限期改善、拆除或重建。若少數產權人長期阻礙,使整棟大樓居民持續暴露在重大風險中,政府就必須依法行使公權力。當然,強制重建涉及人民財產權,因此必須建立嚴謹鑑定、合理補償與司法救濟制度;但財產權保障,也不能成為讓重大公共危險無限期存在的理由。政府對危屋不能只有輔導權,也必須具有處置權。三、危屋重建大幅放寬容積,加強誘因加速重建速度既然政府基於公共安全要求重大危屋必須重建,就不能一方面要求人民拆屋,一方面又讓住戶重建後面臨坪數縮水與龐大工程負擔。因此,我主張真正被認定為高度危險、須強制重建的建築,應給予比一般老屋更高的容積誘因,在都市承載、交通、防災及公共設施許可範圍內,朝「原住戶一坪換足一坪」的政策目標設計。原則應該很清楚:愈危險,重建愈優先;政府介入愈強,給予的補償與誘因也應愈合理。如此才能讓危樓居民願意快速重建,而不是在生命安全與財產損失之間被迫選擇。四、藉重建公共回饋,建立老屋健檢循環基金全面老屋健檢不可能只靠一次性預算。政府可先編列預算啟動老屋健檢,未來危屋重建時,除了保障原住戶合理「一坪換一坪」之外,在都市承載能力允許下,可設計額外容積作為公共回饋,由政府取得部分收益,再回流到老屋健檢、危樓鑑定、弱勢搬遷與補強项目,建立重建之循環基金。整體老屋健檢就形成良性長期循環:老屋全面健檢 → 危險分級 → 危樓強制重建 → 公共回饋 基金→ 基金再投入健檢至於未來老屋是否應像老車一樣,達到一定屋齡後定期強制健檢,也值得進一步研究檢測週期、費用負擔及弱勢補助等配套。他建議政策轉型,強化「以危論序」「主動健檢」「鼓勵重建」「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認爲,這次危老、都更修法值得肯定,但若改革仍停留在增加容積與加強重建誘因,就還不夠。真正的政策轉型應該是:從「以老論獎」轉向「以危論序」;從「被動申請」轉向「主動健檢」;從「鼓勵重建」走向「重大危樓強制重建」。李同榮說明,台灣位處地震帶,老屋更新不是單純房地產議題,而是國家防震、防災與人民生命安全問題。政府現在不做,以後一定會後悔。災難發生、房屋倒塌、人命損失之後再檢討,就不是亡羊補牢,而是已經來不及。危老改革真正的績效,不應是創造多少容積,也不是核准多少案件,而是:在下一場重大地震來臨以前,我們究竟能提前消除多少危險建築、保住多少人的生命。颱風沙德爾恐「復活」! 最快9/1晚發海警學生見夜市冒火急報警 攤主感謝:終身5折國旅優惠來了!「台鐵打5折、1500元住宿券」二選一 9月開搶
傳政院將副署無人載具條例 林濁水質疑「髮夾彎」:不副署當否決權也有窮時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外傳行政院可能予以副署,引發外界關注政院過去「不副署」部分三讀法案的立場是否出現轉變。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今(30)日質疑,若行政院最終決定副署,是否代表憲政立場出現「髮夾彎」,並直言此事也顯示,將「不副署」作為否決權使用,有時仍會面臨極限。針對行政院可能副署國民黨版無人載具條例,林濁水在臉書表示,政院若採取副署方式,雖然政策立場沒有改變,但可能是在尊重現行憲政規範下,以執行方式「技巧繞過」,待未來政治情勢改變後,再透過修法處理相關問題。林濁水認為,這樣的處理方式雖具有政治技巧,但同時凸顯「不副署」作為否決手段並非沒有極限。他也提到,若年底選舉後政治情勢出現變化,相關爭議仍可能在明年透過修法重新處理。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從另一角度批評行政院。她指出,行政院過去曾以未副署的8項法案僅占立法院三讀法案3.8%為由說明,但憲政程序是否被遵守,並非以比例高低判斷。各國制度雖有不同,但行政與立法之間即使存在反對、否決或覆議,都應依既有制度處理。許宇甄質疑,如果行政院此次可以副署無人載具條例,就應同樣公布其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不能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採取「選擇性服從」。她並以美國、法國等國家的憲政運作為例,要求行政院依照制度解決行政、立法之間的爭議。對於外傳將副署一事,行政院目前並未證實。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待正式收到後,將審視條文是否符合國防自主及產業發展需求,並從實際執行層面審慎考量。李慧芝強調,國家安全刻不容緩,政府仍會依既定國防戰略及作戰需求,儘速編列相關預算並推動無人載具採購,同時結合國內產業,提升關鍵技術自主能力與產業量能,強化整體國防實力及防衛韌性。隨著無人載具條例完成三讀,行政院最終是否副署,也成為外界觀察行政、立法憲政攻防的新焦點。在政院尚未正式表態前,「副署」是否意味過去不副署立場有所調整,仍待法案送達行政院後的決定。
客人遲到15分鐘要收錢!美容院卻讓她苦等30分鐘 11萬人怒了
日本一名消費者日前預約美容院,明明準時抵達,卻遲遲等不到服務,最後整個療程更比原定時間晚了30分鐘才結束。讓他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該店明文規定「顧客遲到15分鐘將收取取消費」,形成客人遲到要付錢、店家延誤卻沒有相對補償的強烈反差。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日本網友共鳴,不少人直呼,如果預約了還是得苦等,「那預約到底有什麼意義?」根據日本《Financial Field》報導,爭議源自8月17日一則發布於X的貼文。原PO當天依約前往美容院,抵達後並沒有遲到,然而預約時間已經過了12分鐘,自己仍坐在店內等待。想到店家的遲到規定,他忍不住發文質疑,顧客超過15分鐘可能被收取消費,反過來美容院沒有準時提供服務,難道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承擔?事情最後也不是只延誤十幾分鐘。原PO後續透露,當天服務結束時,已經比原本預計時間晚了整整30分鐘。這段經歷迅速引發關注,截至8月貼文已獲得超過11萬個讚,也有其他消費者分享類似遭遇,其中有人表示,自己甚至提前10分鐘抵達美容院,最後仍在現場等了約40分鐘,氣得抱怨店家與客人根本適用兩套時間標準。不過,這起事件除了引爆「預約是否失去意義」的討論,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美容院要求遲到或臨時取消的顧客支付費用,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報導指出,在日本,消費者完成預約後,原則上可視為已經與業者成立契約。如果沒有事先聯絡就未依約到店,依具體情況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因此不能單憑「最後沒有接受服務」,就認定一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至於店家事先規定當天取消須支付一定比例費用,也可能屬於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金額,但這不代表美容院只要事先公告,就能自行決定收取多高的取消費。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相關金額若超過業者因顧客取消所產生的「平均損害」,超出的部分可能無效。2023年6月起施行的修法也加入規定,若消費者要求了解取消費如何計算,業者應努力說明相關計算依據的概要。日本過去也曾出現美容相關業者因取消條款遭要求修改的情況。有美容診所原本規定,不論碰到任何原因,只要取消就會產生費用,部分情況甚至直接以手術費全額作為取消費;經消費者團體提出意見後,相關條款才改成依取消時間採取不同標準,例如提前一定天數取消不收費,直到當天取消才收取全額。另有美容診所也曾因不問理由一律收取消費的規定遭到質疑,最後經協議修改條款。上述案例屬於美容醫療,情況不能直接套用到一般美容院,但仍反映出一項原則:店家把取消規則寫在預約頁面或事先告知,並不代表任何金額、任何條件都必然有效,仍須視實際條款及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定。然而,這次最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的情況恰好相反——自己沒有遲到,卻被美容院耽誤時間。如果店家讓顧客多等30分鐘,甚至因此影響後續行程,消費者能不能比照取消費的概念,反過來向店家要求賠償?實務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若要向業者主張損害賠償,通常需要具體說明並證明店家的延誤造成多少實際損失。「浪費30分鐘」或單純覺得自己的時間遭到犧牲,往往很難直接換算成明確金額,因此即使美容院確實讓顧客久候,也不代表消費者就一定能取得相對應的金錢補償。日本美容業另有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美容業標準營業約款」,遵循規範的店家可以懸掛「S標誌」,其中包含收費標示及發生事故時的賠償等內容。不過,現行規範並沒有針對美容院最多可以讓預約顧客等待多久訂出明確標準。因此,若消費者準時抵達後發現店家已經嚴重延誤,較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在服務開始前先詢問預計何時開始、何時能夠結束;如果確定會影響接下來的行程,也可以直接與店家協調改期。對取消費金額或條件有疑問時,則可要求業者說明計算依據,仍無法解決時,也能透過日本消費者專線「188」尋求協助。
藍白火大公投提案遭中選會擋下 莊瑞雄:照單全收不叫審議
中選會審議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提案,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案過關,「鞭刑入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2案則遭否決,引發藍白陣營批評中選會「沒收民主」。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尊重中選會依《公投法》作出的審議決定,並反問,同一個中選會、同一套公投法,自己的案子通過時叫人民作主,沒通過就叫沒收民主,這樣的標準恐怕說不通。莊瑞雄指出,公投是人民珍貴的直接民權,但同樣受到法律規範與法定程序約束。如果立法院多數送出的公投案,中選會就只能照單全收,那就不叫審議,只是單純蓋章。他強調,民主不是「我的案子一定要過」,也不能只接受自己想要的結果。針對「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莊瑞雄直言,罰鍰用途如果要調整,立法院其實透過修法就能處理,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也已表態要在國會推動修法。既然修法就能解決,當初又何必大費周章推動公投?他酸,立法院自己能做的功課,就應自己好好寫完,「不要把作業丟給2300萬人民」。至於「鞭刑入法」公投,莊瑞雄表示,人民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必須被正視,該嚴懲就嚴懲,被害人的正義也必須被看見;但民主可以多數決,人權不能拿來多數決。另外,莊瑞雄提到,「廢除非核家園」公投既然通過審議,就應尊重制度、正面面對,核安、核廢料、能源安全與供電穩定等議題,也都應向人民說清楚,最後交由選民判斷。
藍白2提案遭中選會駁回 時力酸「假球公投」:真有心就修法
中選會昨(28)日審議立法院函送的3項公投案,其中「鞭刑公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均遭否決,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過關,預計將與11月28日地方大選一併投票。對此,時代力量直言,中選會依法駁回兩項「假球公投」並不令人意外,真正該被檢驗的,是藍白兩黨明明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卻把原本可以透過修法完成的政策丟給公投處理。時代力量指出,《公投法》第15條所規範的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若國民黨、民眾黨真的認為鞭刑應該入法,或交通罰鍰收入應該全數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應直接提出相關修法,送進立法院接受審查,而不是把自己有能力完成的立法工作交由公投處理。如今中選會依職權認定兩案不符合要件並予以否決,在程序上並不令人意外。時代力量進一步質疑,藍白先前的動作其實早已讓人看出端倪。以「交通罰鍰專款專用」為例,國民黨團8月初就曾以可能影響縣市首長選後經費運用為由暫緩處理;至於鞭刑議題,如果國民黨真認為能有效嚇阻犯罪,也認定制度不牴觸憲法及《兩公約施行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提出《刑法》修正案,接受完整的人權、法律與專業檢驗。時代力量強調,交通罰鍰是否專款專用,本來就能透過修法處理;鞭刑則涉及刑罰制度、人權保障及國際公約,更應回到正常立法程序公開討論。如今兩項公投遭中選會駁回,也讓藍白沒有再迴避的空間,究竟是真心想推政策,還是把公投當成政治操作工具,就看下個立法院會期開議後,國、眾兩黨會不會真的提出修法、推動審查。
電子煙5000元以下也要罰!最快9月上路 財政部預告修法:最高罰3倍
電子煙衍生的毒駕問題近期引發關注,醫療麻醉藥品「依托咪酯」遭加工混入電子煙油,製成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為防堵電子煙等類菸品持續流入國內,財政部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未來私運或虛報隱匿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即使貨物價格低於5000元,也不能再適用免罰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旅客、觀光客違規攜帶入境同樣適用。修正案預告期縮短為7天,若外界沒有意見,最快9月就能上路。依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貨物若未依法向海關申報而進出口,或涉及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貨物也會遭海關沒入。不過,若案件情節輕微,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未超過5000元,目前可以免予處罰。財政部此次預告修正《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將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排除在5000元以下小額貨物免罰範圍之外。依照修正方向,未來類菸品及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只要涉及違法輸入,即使價值沒有超過5000元,仍可能面臨裁罰。財政部表示,近年海關陸續查獲違法輸入電子煙及相關產品,部分更可能遭濫用為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形成高度威脅,因此相關案件已難認定屬於情節輕微。官員指出,走私電子煙主要可分為「私運」及「虛報」兩種情況。若涉及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可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若是收受、協助裝運、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也就是涉及銷贓行為,海關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另一種則是「虛報」,也就是進出口人雖然有向海關申報,但申報內容錯誤或故意隱匿,常見情況包括貨物內容、重量、價值及品質等資料不實。一般非管制物品涉及虛報時,可處所漏進口稅額5倍以下罰鍰;不過電子煙屬於管制物品,如果虛報涉及逃避管制,仍可依貨價處3倍以下罰鍰。從查緝數據來看,今年1月至6月,海關已查獲598件電子煙案件,查扣超過2000支電子煙本體、近7000瓶電子煙煙油,以及34萬餘件電子煙相關組合元件。相關案件主要透過快遞貨物方式違法輸入,遭海關攔查後查獲。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正除希望強化海關對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的管制,也要遏止私運、收買及規避管制等違法行為。修正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7天,如果期間沒有收到外界意見,相關規定最快可於9月正式上路,屆時電子煙即使價值低於5000元,也不再享有小額免罰空間。
核電公投8年來第4次! 廢核平台:一投再投夠了沒?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28日)審議立法院函請處理的3項公投案,經過約2個半小時討論後,僅通過「重啟核電(廢除非核家園)」1案,「鞭刑入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均遭否決。對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除表示遺憾,同時質疑核能公投的合法性與必要性,「8年來第4次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夠了沒?」廢核平台指出,目前通過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該案表面上是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為題,但「非核家園」並非單純行政政策,而是已明確寫入法律的法定目標,如果要改變這項法律所確立的政策方向,應循立法程序進行,而非將涉及法律原則的事項包裝成「重大政策」交付公投,因此立法院不應以公投取代其應負的立法與政治責任。廢核平台提到,法律的制定與修正是立法院的職權,立法院若認為「非核家園」政策應該改變,應該提出修法、充分審議並承擔政治責任,現在卻要透過公投將立法責任轉嫁給人民,還要耗費8億元公帑舉辦投票;此外,中選會認定交通罰鍰專用公投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而不予通過,卻認定已經入法的「非核家園」目標可以透過重大政策公投處理,前後標準是否一致,有必要向社會清楚說明。廢核平台表示,本次公投主文並未提出具體能源政策,也沒有直接要求廢止特定法律,而是詢問民眾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但「振興經濟」與核能之間究竟具有何種具體關聯,題目並未說明,反而容易將複雜的能源政策簡化為二選一的政治口號。廢核平台直言,台灣將迎來2018年以來第4次核能公投,雖然核能議題一次又一次被拿來進行政治動員,卻始終無法取代真正需要面對的能源政策討論,究竟核電安全如何確保?核廢料要放在哪裡?核電重啟需要多少時間與成本?面對戰爭、極端氣候與電網風險,能源系統如何提升韌性?這些才是政府與立法院應該正面回答的問題。廢核平台認為,公投不是立法院逃避政治責任的工具,也不應成為政黨操作選舉、製造社會對立的手段,從2018年、2021年、2025年,到如今2026年,「核能公投一投再投,台灣社會已經受夠了。能源政策需要的是負責任的決策、充分的民主討論與專業審查,而不是把台灣社會一次又一次拖回核能爭議的泥沼。台灣的能源未來,不該由政黨設計充滿誤導內容的公投題目決定,更不該淪為政黨選舉算計的工具。」
鞭刑、交通罰鍰公投雙雙遭封殺 白黨團轟中選會踐踏民意
中選會今(28)日審議立法院函請處理的3項公投案,歷經約2個半小時討論後,「鞭刑公投」及「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均遭否決,最終僅1案過關。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痛批,少數幾名委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決定人民什麼可以投、什麼不能投,在他看來不只是「公審會復辟」,更是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中選會再一次把公投法鎖回鳥籠」。8名中選會委員今日召開會議,審議立法院日前通過的三項公投提案。其中,民眾黨團所提「交通罰鍰專款專用」公投,在中選會歷經3次表決,結果皆為4票反對、3票同意,最終未獲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同樣遭到駁回;僅有廢除非核家園公投獲6票贊成、1票棄權,最終成案。陳清龍質疑,刑罰手段是否增加鞭刑、交通罰鍰收入是否應全數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若連這些議題都不被認定為重大政策,「什麼才算?」他並批評,中選會沒有權力恣意沒收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利。陳清龍進一步表示,少數幾名委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決定人民什麼可以投、什麼不能投,在他看來不只是「公審會復辟」,更是踐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他也將矛頭指向游盈隆先前對公投案數量的說法,「1個恰恰好,2個有點多,3個受不了」,最終顯示3案僅通過1案,更令人質疑中選會審議標準。陳清龍強調,民眾黨團不會因公投遭否決而放棄。他指出,科技執法愈來愈密集、交通罰單也愈開愈多,但交通安全並未因此明顯改善,未來黨團仍將持續透過修法,打破交通罰鍰「小金庫」,讓每一分罰鍰真正回到用路人身上,投入道路交通安全改善
翁曉玲預算大刀砍出藍營內傷? 秦慧珠憂集體噤聲如何保江山
國務機要費遭刪凍後,意外波及庇護工場中秋禮盒訂單,爭議從朝野攻防一路燒回藍營內部。台北市議員秦慧珠近日直言,翁曉玲主導的預算刪凍已產生負面效應,但國民黨至今卻沒有人願意站出來檢討,若持續集體噤聲、只顧深藍基本盤,最終恐讓年底參選人共同承擔政治代價。法律學者出身的翁曉玲以不分區身分進入立法院後,作風向來強勢,從曾主張立委質詢官員是「上對下」,到推動《憲法訴訟法》修法、預算攻防,甚至今年一度拒絕讓行政院長卓榮泰上台接受質詢,多次站上政治風暴第一線。近期她再提案刪除總統府國務機要費10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導致府方原規劃向全台37家庇護工場採購約1.5萬盒中秋禮盒受到影響,爭議也從國會一路燒向社福團體。黨政人士指出,眼看火勢愈燒愈旺,藍營立委陸續自掏腰包認購庇護工場商品,原本的一場預算攻防,也逐漸演變成國民黨不得不面對的政治燙手山芋。秦慧珠指出,7月25日國民黨號召20萬人走上街頭,當時藍營士氣衝上高點,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凝聚的政治能量已逐漸「消風」。她認為,國民黨透過刪凍預算反制賴政府,或許能獲得基本盤認同,卻未必能說服中間選民;近期民調更顯示,賴清德及民進黨支持度、滿意度上升,藍白反而下滑。尤其國務機要費刪凍意外波及庇護工場,她形容這是一次「誤殺」,既然造成影響就應承認並設法補救,如今黨內呼籲認購、自掏腰包協助,都是好的做法。不過,秦慧珠真正把重話留給黨內。她直指,翁曉玲是她看過「有史以來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裡面最強勢、最高調的」,甚至形容她「一個人可以號令三軍」,但如今產生如此大的負面效應,國民黨卻沒有一個人敢站出來批判,也沒有人願意承認這次預算刪凍可能是「誤殺」。秦慧珠示警,若黨內持續集體噤聲,這波爭議帶來的政治代價,最後恐由蔣萬安、盧秀燕、韓國瑜,以及年底準備上陣的藍營候選人共同承擔。她認為,國民黨不能只顧著鞏固深藍基本盤,更應思考中間、理性及淺綠選民的態度,否則一旦失去多數民心,「江山如何保住?」
游盈隆喊「好意別變餿主意」奏效 朝野協商拍板今不處理公投法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27)日原定處理《公民投票法》第21條修正草案,擬將公投選票改採「一票多案」,引發中選會對選務執行的疑慮。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昨(26)日再度公開喊話,希望藍白陣營暫緩立法,直言若未充分考量實務問題,恐讓「好意變餿主意」。經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日召集朝野協商後,最終達成共識,確定今日不處理《公投法》修法草案。面對立法院可能推動「一票多案」,游盈隆昨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從選務執行角度表達疑慮,呼籲立法院暫緩修法。他直言,制度設計若未充分考量實際投票及計票作業,可能衍生執行問題,甚至讓原本的「好意變餿主意」。在中選會公開表達意見後,藍白陣營陸續釋出調整空間。民眾黨團先前提出修正動議,將原本規定公投案超過一定數量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張選票,調整為「得」印製於同一張選票,讓中選會可依實際選務狀況決定。國民黨團方面也考量中選會提出的選務壓力,總召傅崐萁表示,願意給予選務機關緩衝時間,即使新制通過,也規劃延至明年度實施,今年底九合一選舉不適用「一票多案」。不過,游盈隆今日親自現身立法院準備參與《公投法》協商,卻在現場等待約2個小時,始終未進入協商會場。面對媒體詢問協商是否朝正面方向發展,他表示「看起來是」,但在朝野協商結論完成簽字前都還不能確定,並形容自己枯等2個小時,就像颱風來臨時「天氣變化莫測」。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則對游盈隆先前使用「餿主意」、「會造成災難」等說法表達質疑,認為中選會應把選務工作做好,而非在制度細節上進行政治操作。最終,在韓國瑜及藍綠白三黨團協商後,朝野確定今日不處理《公投法》第21條修正草案,也讓中選會先前提出的選務疑慮暫時獲得緩解。
百工百業艱辛、財政結構改善 花蓮縣務會議通過撤回「礦石稅草案」 現行條例將屆期廢止
有關「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續徵草案,花蓮縣政府今(27)日召開縣務會議,縣府綜合考量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制度、整體經濟及民生環境,認為現況與105年調升礦石稅時的時空背景已有明顯差異,以及過去至今多位議會成員建議檢討,最終縣務會議決議撤回送至議會之「礦石稅」續徵案,讓現行自治條例功成身退。百工百業艱辛、財政結構改善,花蓮縣務會議通過撤回「礦石稅草案」,現行條例將屆期廢止。(圖片提供/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表示,回顧105年調升礦石稅時,地方政府自主財源非常有限,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分配制度與今日不同,地方必須透過強化自有財源,支應環境維護、公共建設及地方發展所需。當時推動礦石稅調整用於基礎建設、學童營養午餐及多項社會福利,有其特定財政結構與政策背景任務的需要。縣府指出,再次感謝國民黨立院總召傅崐萁爭取下,完成《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重新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使地方政府財源結構全面改變,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大幅提升,雖然又面臨行政院對全國各縣市巨額刪減「一般性及計劃型補助款」後增加幅度略低於預期,但相較105年財政結構卻有明顯增長,依據財政部8月24日最新公告的中央統籌分配税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明細,花蓮縣116年將較今(115)年增加24億6500萬元。百工百業艱辛、財政結構改善,花蓮縣務會議通過撤回「礦石稅草案」,現行條例將屆期廢止。(圖片提供/花蓮縣政府)縣府說明,另一方面,近年臺灣及全球物價急遽上揚、國際情勢詭譎多變造成原物料及能源成本大幅漲價,百工百業經營非常辛苦,而且傳統產業尤為艱困,鄉親所面臨的民生物價具有相當壓力。縣府施政必須苦民所苦,在財政環境已經改變的情況下,更應審慎評估各項租稅政策對民生物價、就業及經濟發展可能帶來的影響。花蓮縣政府表示,基於「財政結構改變及苦民所苦」兩項考量下,縣府認為礦石稅原草案恐不符合當前產業發展環境及民生所承受高物價壓力的困苦,有檢討該「特別稅」存續歸「零」的必要性,縣府將兼顧財政健全、環境永續、產業發展與縣民福祉,審慎研議最符合花蓮長遠發展的政策方向。
公投「一票多案」修法 傅崐萁:九合一選舉暫不適用
針對公投法修法將採「一票多案」,中選會主委游盈隆昨日批評,這恐成選務災難。對此,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今(27)日回應,會給中選會適應準備的時間,預計開始實施的時間會是在明年度,年底九合一選舉暫不實施。傅崐萁表示,這是一項進步的法案,假設有10個公投議題,就會有10張公投票,這不但容易造成混亂,相較其他國家的作法也較為落後。傅崐萁強調,國民黨因此希望未來所有公投題目,都能集中在同張公投票上,而對於相關配套措施,中選會要求的部分,國民黨都予以同意、予以支持,也要讓中選會有逐步適應的時間,所以預計是在明年度開始實施,這次九合一選舉暫不適用。
李貞秀選竹北卡身分爭議 陸委會揭「除籍10年門檻」是關鍵
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昨(26)日無預警宣布投入竹北市長選戰,讓地方選情再添變數,不過纏繞她多時的身分爭議又再浮上檯面。陸委會表示,原陸籍人士須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才能符合參選公職資格。從湖南嫁來台灣的李貞秀,過去進入立法院後就曾因身分問題掀起一連串攻防。李貞秀主張,自己早在1993年4月嫁來台灣時,中國大陸湖南省衡南縣戶籍便已註銷,並曾拿出相關文件佐證。不過,陸委會先前就對此打上問號,指出李貞秀直到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因此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時間不可能早於1999年。加上2004年修法後,她也未在期限內補交除籍證明,陸委會因此認定,其台灣身分直到2025年3月繳交證明後才完成相關程序。陸委會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指出,原陸籍人士要在台設籍、完成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向主管機關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後滿10年,符合相關規定才能參選公職。至於李貞秀最終是否符合竹北市長參選資格,陸委會強調,仍將由選務機關依法審查認定。
一票多案是災難? 國民黨團反擊:真正該檢討的是中選會
日前立法院已通過三項公投案,為避免過往投開票亂象重演,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一票多案」,但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今(26)日批評,此舉對選務有窒礙之處,恐成選務災難。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對此回應,真正該檢討的是中選會,籲中選會要去瞭解並做改善,而不是要求在野黨或人民該怎麼做。 許宇甄表示,國民黨團提出一票多案修法,主要是因為中選會先前有提出,2018年選舉有十項公投,造成開票混亂、時間延長,國民黨團才會提出一票多案的方法,所有公投案印在同一張選票上,應該就可解決延誤開票的狀況,不過中選會現在的說法又改變。許宇甄直言,當初提出多張選票會影響開票速度與造成混亂的是中選會,而當國民黨提出一票多案,中選會又有意見,所以真正該檢討的是中選會對於人員訓練及相關配套執行,呼籲中選會要去瞭解並做改善,而不是要求在野黨或是人民應該怎麼做。
大學、高中助學新制三讀!經濟弱勢可減免學雜費 就學貸款新增網路費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調整大專院校及高中學生的助學與就學貸款制度。新制明定,符合一定家庭所得及其他經濟條件的大學、專科學生,可享有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範圍也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要求政府提供相關還款協助措施。根據《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三讀條文,政府將參考學生家庭所得五等分位最低20%,以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符合資格的大學及專科學生可免繳學雜費。不過,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戶籍者不適用相關規定。針對符合免繳學雜費資格的學生,以及其他經濟不利處境學生,政府也應提供助學措施。所需經費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各校則須製作符合資格學生清冊,函報主管機關請撥經費。至於學雜費減免及相關助學措施的適用條件、補助額度、學生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後續將由教育部訂定相關辦法。此次修法也擴大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就學貸款適用項目。除了既有的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支出外,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進一步涵蓋學生數位學習所需支出。此外,條文明定政府應提供就學貸款還款協助措施,以提升貸款人的還款能力並降低呆帳風險,具體協助方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政府為落實教育平權,應依學生家庭所得或突發經濟不利情況提供助學措施,避免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影響受教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三部法律完成三讀後,可進一步完善學費減免及就學貸款制度,強調經濟條件不應成為學生追求教育與夢想的阻礙。
卓榮泰再出手不副署《廣播電視法》 政院:恐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俗稱「黨政軍條款」的相關規範進行調整,放寬政府、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的限制,由原先不得持有任何股份,改為持股上限1%。不過,行政院今表示,考量新法可能衍生執法爭議及違憲疑慮,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不予副署。現行黨政軍條款原則上禁止政府及政黨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即使透過相關財團法人或受託人間接持股,也受到嚴格限制。此次立法院修法後,政府相關間接投資不再採取「零持股」規範,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容許持股,但比例不得超過1%。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廣播電視法》修正涉及黨政軍投資限制及裁罰對象等規定,相關內容與卓榮泰先前決定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規範相近。李慧芝指出,政府認為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制度,應維持一致性的法律規範,才能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若不同類型媒體適用不同標準,法律公布施行後可能產生實務上的執法爭議。行政院表示,為避免相關條文實施後出現監理標準不一致等問題,甚至衍生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決定對立法院此次三讀通過的《廣播電視法》修正條文不予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