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營業
」 車禍 國道 追撞 駕駛 曳引車
國3茄苳段聯結車失控追撞4車 「一家5口受困」56歲岳母不治
國道3號北向103.9公里新竹茄苳交流道附近路段5日晚間6時38分發生嚴重追撞事故。39歲李姓男子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駛外側車道時,疑因車流回堵恍神分心,直接撞上前方4輛車,造成1死7傷。其中首當其衝的轎車車內一家5口一度受困。據三立新聞報導,受損最嚴重的轎車由張姓女婿駕駛,車內載著念大學的孫女、兩名就讀國中的孫子,以及坐在副駕後方的56歲林姓岳母,一家人正要北上做生意。撞擊後轎車嚴重變形,5人均受困車內。新竹市消防局出動朝山、香山、中山、竹光、金山、南寮等分隊趕抵,以油壓剪與破壞器材撐開變形車體進行搶救。消防人員先救出副駕乘客,接著陸續救出後排3名乘客。副駕後方的林姓岳母受創最重,頭部開放性傷口,耳鼻出血,無呼吸心跳,於晚間8時40分在東元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駕駛與其餘乘客皆有多處挫傷,無生命危險。事故共造成8人受傷,分別送往新竹台大、馬偕與國泰醫院治療。所有駕駛均無飲酒。事故於晚間8時23分排除,並造成回堵約1.3公里。國道警察第六大隊表示,已依過失致死罪將李姓司機移送法辦,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務必保持專注,若精神不濟或分心,極易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提醒用路人務必提高警覺確保行車安全。
深夜計程車景美站外「自撞翻車」四腳朝天 竟在警局門口出包
台北市文山區29日凌晨上演驚險一幕,位於捷運景美站外、文山第二分局旁的路口,在深夜時分突然傳出車輛翻覆意外,1輛由60多歲蕭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在左轉時疑因操作不慎,整台車直接撞上行人庇護島,碰撞力道之大,導致車輛瞬間翻覆、四輪朝天畫面驚悚宛如電影橋段。所幸司機並未受傷,也無酒駕跡象,讓警消都鬆了一口氣。這起事故發生於凌晨12時26分左右,蕭姓司機當時駕駛營業自小客車,沿著景中街東往西方向行駛,準備左轉進入羅斯福路六段,豈料在接近轉彎處時,可能因為未能抓準轉彎角度,加上操作略有失誤,計程車左側便直接撞上行人庇護島,受到衝擊後,車輛立刻失去平衡翻覆,車身翻轉後四輪朝天,倒扣在道路中央,整個過程驚險又突如其來。特別的是,車禍地點剛好就在文山第二分局門口,不少民眾笑稱:「翻車翻到警察局門口,救援速度當然超快!」警方與消防人員接獲通報後,幾乎秒到現場,協助將翻覆車輛處理並確保周遭車流安全。警方表示,蕭姓司機無明顯外傷,神智清楚,經現場酒測確認酒測值為0,並無酒駕或毒駕情事,初步排除醉駕因素,至於為何會在熟悉的轉彎路段發生操作失誤,仍需進一步調查釐清,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處理。警方也藉此再次提醒,深夜行車儘管路況較空曠,仍不可掉以輕心。駕駛若對路況不熟應降低車速,提高注意力,在轉彎前務必確認轉向路線,預留足夠反應時間,避免因輕忽而造成危險事故。
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違規將罰6千 國道警:救命距離不是超車距離
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處日前發生一起連環撞事故,一名洪姓男子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在中線車道,疑似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營業用大貨車,並向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造成洪男開放性骨折。對此,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未保持安全距離為「十大肇事因素」第1名,保持安全距離就是救命的距離,「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臉書粉專「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一名洪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於國道1號北向367.8公里(瑞隆路段),行駛中線車道時,疑似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追撞前方大貨車,再推撞另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洪男因此開放性骨折。「國道公路警察局」說到,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位居「十大肇事因素」第1位,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扣或吊銷駕照,提醒用路人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言,安全距離是救命的距離,如果想確認安全距離,可以用小車車速除以2(公尺),大車車速減20來計算,路面上標線一黑一白便是10公尺,「別人的安全距離不是你的超車距離!」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我與前車的安全車距,會變成旁邊車道的超車空檔」、「大車安全距離=小車插隊距離,只要我喜歡先插再說,撞了再來研究,小車的心聲,大車的痛苦」、「很多大車根本就是跟前車都不到一個車身,幾乎都沒有留煞車距離」、「怕死的人安全距離很長,長到後面按喇叭」、「大車視線盲區多,開車時都離遠一點吧」、「以時速100來算至少5組黑白線,大車則是8組,看來很多車沒保持在安全距離,而且拉到這種距離常會被其他車插」。
高齡駕駛動力小船須「更嚴格體檢」! 近百人將受影響
交通部公路局日前修法加嚴高齡者駕照管理制度,而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帶來的交通安全挑戰,航港局12日也預告修訂「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年滿65歲以上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75歲以上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或遊艇,需經過更嚴格的體檢。航港局表示,希望藉以提升整體駕照管理品質與制度一致性,違者可罰6000至3萬元。過去年滿65歲以上駕駛營業用動力小船、年滿75歲以上駕駛自用動力小船或遊艇的駕駛,換發駕照時須檢查是否使用影響認知功能、注意力、判斷力的藥物,經判定無影響認知功能、注意力、判斷力,其體格檢查始為合格。修法後,則規定視力裸眼或矯正後兩眼均0.5以上、色覺能分辨紅綠藍3原色、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下、經醫師判定無疾病或身心障礙致有不能安全駕駛之虞,且要通過簡式智能評估。航港局指出,新制將針對高齡者設立更嚴謹的體檢與認知能力評估,縮短換照周期,確保駕駛人健康狀況符合安全需求。此次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更完善的駕駛管理體系,整合監理與醫療資訊,透過制度化管理防止不適任駕駛上路,並加強安全監督。截至114年9月底止,國內擁有一等遊艇(24公尺以上)駕照1222人、二等遊艇(24公尺以下)駕照1萬4559人、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1萬5297人、自用動力小船駕照2205人,總計有效駕照發出3萬3283張。年滿75歲的遊艇駕駛共計26人、自用動力小船駕駛44人,年滿65歲的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27人,新制通過後,有近百名駕駛受影響。
大溪交流道驚險翻車!砂石車過彎失控側翻 砂石滿地像灑餅乾屑
國道3號大溪交流道南向出口4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驚險事故,1名43歲陳姓男子駕駛營業用半聯結砂石車,載運土方準備由環道轉往台66線,卻疑似因過彎時未能掌控車速,車輛在離心力影響下突然失控衝撞護欄,整輛砂石車隨即翻覆,車上的砂石大量傾倒,灑落在部分路面,現場宛如「小型土石流」。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所幸該起事故中無人受傷,陳男經酒測也無飲酒情形。國道警察與相關單位目前正進行現場排除與砂石清理作業,提醒經過該路段的用路人須提前減速慢行,以免因路面殘留石粒造成打滑或交通壅塞。國道警方表示,車輛在行駛彎道路段時,會因速度過快產生強烈離心力,若駕駛未減速,車身重心容易偏移導致翻覆,尤其大型砂石車載重量高、重心不穩定,危險性更大。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交流道、坡道與彎道時務必放慢速度,以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汐止驚悚連環慘劇! 貨車駕駛擺警示標誌遭撞飛、輾斃慘死國道上
國道1號北向汐止路段21日清晨驚傳一起奪命車禍,現場猶如電影場景般慘烈,清晨約5時38分,62歲高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行經12.4公里處時,疑似因不明原因自撞護欄,車輛停在內側車道,高男下車準備在後方擺放故障警示標誌,卻不幸遭後方1輛由30歲傅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猛烈撞擊,整個人被撞飛至對向車道,隨後再遭多部車輛輾過,當場死亡,場面極為驚悚。事故發生後,另1名26歲賴姓男子駕駛營業用大貨車見狀,立即停在現場右後方協助警戒,試圖提醒後方車輛減速。不料,又有一輛由48歲徐姓男子駕駛的貨櫃車疑似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賴男車尾,強烈衝擊導致貨櫃車頭嚴重變形,徐男當場受困車內。警消趕抵後使用破壞工具將人救出,送往內湖三總治療,所幸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初步調查,現場共涉及多輛車輛,具體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各駕駛酒測值也將送驗確認。事故占用國道內側車道,導致北向路段一度壅塞,交通維持人員持續進行疏導與清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應隨時注意前方車況與安全距離,若發生事故且車輛仍能行駛,應立即開啟危險警示燈、關閉引擎,並將人員撤離至護欄外安全處所。放置警示標誌時,務必穿著反光背心並保持與來車100公尺以上距離,同時可使用「高速公路1968 App」或撥打110通報,以免二次事故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國1彰化段「6車連環撞」半聯結車駕駛疑分心猛撞前車 13人送醫
國道1號南下彰化田尾路段4日上午11時許發生嚴重連環追撞,54歲莊姓男子駕駛營業半聯結車疑似分心,從外側車道直接追撞前方自小客車,接連波及5輛車,造成6車連環撞,共13人受傷送醫。據國道警方調查,莊姓駕駛疑似精神不濟或分心,完全未注意前方車流,直接撞上39歲陳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強大撞擊力使該車再推撞前方4部自小客車。現場多輛轎車車頭、車尾嚴重變形,保險桿、玻璃碎片散落滿地。警消緊急到場救援,13名傷者大多為擦傷、挫傷,意識清楚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酒測結果均為0,排除酒駕可能。事故導致現場一度回堵,經排除後於上午11時50分恢復通車。警方呼籲駕駛人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若感疲倦應適時休息,避免因分心或精神不濟釀禍。
高雄遊覽車轉彎遭輕軌攔腰撞上 初步未依號誌行駛
56歲張姓駕駛的遊覽車今晚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準備要右轉進停車場時,不慎與輕軌發生碰撞,輕軌車頭與遊覽車車身碰撞,警方初步研判張男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警方並將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經了解,56歲張姓男子駕駛營業大客車於17日晚間6點半,沿成功二路要右轉進入新光停車場旁空地時,與輕軌發生擦撞。張男和輕軌23歲李姓駕駛均未受傷;雙方酒測值經檢測均為0。初步研判張男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致生交通事故,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另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如發生交通事故對通行影響甚鉅,本案張男將依違反《刑法》第184條公共危險罪,依法調查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國道深夜驚魂!聯結車連撞3車 2人受傷車流大塞
國道 1 號北向台南安定路段1日晚間,驚傳嚴重連環車禍,1名 35 歲楊姓男子駕駛營業聯結車行經 311.9 公里處時,疑似因疲勞駕駛精神不濟,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竟高速追撞前方 3 部自小客車,導致 2 人受傷送醫,事故現場零件散落,景象怵目驚心。據了解,事故發生於晚間 22 時 43 分,當時楊男駕駛聯結車行駛於內側車道,疑因注意力渙散未減速,直接追撞前方小客車,連帶波及中線車道的車輛,強大撞擊力讓車輛嚴重變形,部分乘客受困車內,所幸國道警察與消防人員趕抵,迅速協助脫困。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現場共造成 2 人輕傷,緊急送往麻豆新樓醫院治療,目前均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後,車流一度嚴重回堵數公里,直到 11時 28 分才完成排除並恢復通車。警方初步調查,楊男並無酒駕,經檢測所有駕駛酒測值均為 0,排除酒精因素,肇事原因研判與疲勞駕駛有關,警方呼籲,駕駛人若感到精神不濟,務必立即進入服務區或路肩暫停休息,切勿勉強駕駛,以免釀成嚴重事故,國道警再次強調,保持安全距離與良好精神狀態,是行車安全最基本的原則。
土城死亡車禍!大貨車左轉撞上行人 八旬老翁頭部重創身亡
新北市土城區28日發生死亡車禍,57歲林姓男子駕駛營業大貨車,沿土城區永寧路左轉中央路三段時,與84歲陳姓老翁發生擦撞,陳男頭部重創、當場身亡,警方則將林男逮捕,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據了解,林男當時要往三峽方向行駛,卻在轉彎時撞上陳姓老翁,陳姓老翁頭部遭受重創身亡,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場面怵目驚心,警方獲報後連忙前往處理,初步調查確認林男沒有酒駕,他辯稱在轉彎時未看到行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土城分局表示,為保障機車騎士及行人安全,將持續強力執行「取締大型車各項違規」、「車輛不停讓行人通行」等勤務,並請砂石車駕駛人務必遵守法令,行經路口時減速慢行,應於行人穿越道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另行人過馬路時,也要特別注意大車視線死角與內輪差範圍,保障你我生命安全。
突收闖紅燈罰單!衰男見簽名傻眼報案 一查驚揭同事是通緝犯
台中1名張姓男子去年10月開車闖紅燈遭警方攔查,不料他為了隱瞞通緝犯身分,竟冒用邱姓同事的名義接受訊問,並在罰單上偽造對方之簽名,經邱男報案後,全案才曝光。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為掩飾通緝犯身分,藉以規避遭受刑事處罰及刑之執行,竟冒用同事之名義應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張男去年10月10日凌晨1時25分許駕駛營業大貨車,行經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與溪南路1段之交岔路口時,因闖紅燈而為警攔查,詎張男為免其通緝犯之身分曝光遭警逮捕,竟冒用邱姓同事名義接受警方詢問,並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在罰單上的「收受人簽章」欄偽造邱男之署名。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張男於警詢、偵訊時自白犯罪,有被告之調查、訊問筆錄在卷可稽。台中地院審酌,依被告之自白及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並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節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認為,被告為掩飾其通緝犯身分,藉以規避遭受刑事處罰及刑之執行,竟冒用同事名義應詢,且被告冒名應詢及偽簽相關文書,造成偵查犯罪之資源耗費、告訴人無端捲入訟爭,對於國家司法權適正行使、告訴人權益之危害實非輕微,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但未與告訴人和解,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小黃司機突失控「連撞3民宅3機車」 無明顯外傷仍搶救不治
台中市烏日區今(5日)傍晚發生一起交通事故,60歲楊姓男子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中山路一段,突然失控連撞3間民宅和3輛機車,雖然撞擊力道不大,沒有明顯外傷,但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研判是駕駛突發身體不適所致,事故未波及其他人員,全案已依程序調查,詳細肇事原因還有待進一步釐清。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指出,事故發生在今天傍晚5點57分,事發地點位於中山路一段,楊姓駕駛人當時正駕駛營業小客車往新興路方向行駛,行至途中疑似突感不適,導致車輛失控偏離車道,撞上路旁3間民宅與3輛停放機車。警消獲報後趕到現場,發現楊男仍有生命跡象,但已陷入昏迷,立刻送往中山醫院急救,但最後仍搶救無效,所幸整起事故並未波及其他用路人或民眾。由於現場無發現其他車輛衝撞或外力干預跡象,警方初步排除人為肇事或機械故障,研判可能因駕駛突發病失控釀禍。楊男身上並無明顯創傷,死因將由檢方進一步相驗釐清。交通部資料顯示,2023年共有逾百件因駕駛途中身體突發狀況導致的車禍案例,平均每月近10起。烏日分局提醒,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有暈眩、胸悶或其他不適症狀,應避免駕車或在途中立即靠邊停車求助,避免憾事重演。
疑駕駛操作不當!曳引車側翻橫躺國10嶺口段 警到場封閉出口匝道
一輛營業貨運曳引車今(29)日上午行駛國道十號東向嶺口交流道時,在出口匝道處疑似因為操作不當衝上槽化島,導致車輛側翻橫躺於道路上,所幸58歲盛姓男駕駛沒有受傷。而在意外傳出後,警方也緊急封閉出口匝道,詳細肇事原因目前仍待進一步調查並釐清。據了解,該起事故發生在今天上午11時10分左右,當時盛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於國道十號東向22.8公里處嶺口交流道,但疑似因為操作失誤,導致他在準備右轉往大樹方向時失控衝上出口槽化島,隨後連人帶車側翻至一旁的道路上,場面相當驚人。之後國道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經詢問得知盛男並未受傷,而他也拒絕送醫,且經酒測確認無酒精反應。不過由於事故車輛位於出口匝道,警方於是緊急封閉嶺口交流道往大樹方向匝道,並由田寮分隊進行車輛拖吊作業及後續處置事宜,詳細肇事責任仍待進一步調查與釐清。另外,國道第五大隊也呼籲,駕駛人行車前應保持良好精神狀態,並於行經交流道或彎道時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雙手握穩方向盤,避免分心導致意外。特別是大型車輛因為重心高,轉彎時更需預留足夠空間,以免失控釀禍,造成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與財產損失。
高雄岡山驚現2公尺「大天坑」 拖板車陷落卡路中動彈不得
高雄市岡山區7日下午發生驚險意外,1輛載有怪手的大型拖板車,行經岡山北路台1線省道時,竟遭遇地面塌陷,車輛右後輪整個陷入長寬約2公尺×1公尺的天坑中,現場陷入一片混亂,嚴重影響下班時段的交通秩序,警方與相關單位已火速到場處理,並調派機具協助車輛脫困,目前塌陷原因尚待進一步釐清。據了解,事發於7日下午約4點10分左右,52歲楊姓男子駕駛營業用大型拖板車,車上載有1輛怪手,沿著岡山北路南向北行駛,當行經接近岡山路620號時,地面突然出現異常下陷,拖板車右後輪瞬間沒入坑洞,整輛車卡在原地動彈不得,由於正值下班尖峰時段,大批車流迅速湧現,現場交通一度嚴重受阻。岡山分局警方接獲通報後,立即派遣快打部隊前往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封鎖事故車道並與捷運施工單位協調,緊急開放北上另1車道維持通行,同時加派人手於周邊路口指揮疏導交通,協助駕駛人改道行駛至台19甲或台17線省道,以緩解壅塞。警方初步排除駕駛酒駕情形,並指出該路段靠近捷運施工區,是否因地下工程導致路基鬆動,仍需交通大隊與相關單位進一步鑑定與調查,警方也責成施工單位立即強化警示標示與安全措施,避免再度發生意外。目前工程人員已進場評估脫困方式,預計需動用吊掛設備將車輛拉出塌陷處,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該區務必放慢車速,注意現場指揮,並隨時注意路面狀況,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
上班車流量大!桃園機車碰撞曳引車倒地 女騎士命大險遭輾過
桃園市三民路一段上午7 時許發生一起驚險事故,64歲陳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疑因車流量大擁塞,在綠燈起步時不慎擦撞同向的37歲簡姓女騎士,導致她人車倒地險些被輾過,所幸僅手腳受擦挫傷送醫,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陳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沿三民路一段直行往萬壽路方向行駛途中,恰逢上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豈料綠燈起步時,同向的簡女騎機車夾在中間,為了閃避左右來車她不慎與曳引車發生碰撞,導致簡女連人帶車摔倒在地,造成手腳多處擦挫傷,所幸命大險些被車輾過,場面相當驚險。警方表示,上午7 時32分獲報,桃園市三民路一段發生曳引車與機車碰撞事故,警方到場時立即將受傷的簡女送醫治療,經酒測2人皆無酒駕情事,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潮州驚險車禍!聯結車撞飛重機 18歲騎士倒地鎖骨骨折
屏東潮州鎮18日下午發生一起驚險車禍,1輛載運鋼構物的聯結車,與1輛大型重機在台1線與光華路口發生擦撞,造成18歲蔡姓重機騎士人車倒地,身上多處擦挫傷,鎖骨骨折,所幸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後,警方趕赴現場處理,並展開肇事調查。根據警方調查,60歲林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聯結車,沿台1線南向行駛,當行經光華路口時,與蔡姓男子的重機發生交叉碰撞,強大的衝擊力讓重機失控倒地,蔡男摔落路面,導致手腳及頭部多處擦傷,鎖骨也因此骨折,所幸經救護人員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而林男則未受傷,雙方酒測值均為0,警方目前正依規定釐清肇事責任。潮州警方指出,該路段車流量大且事故頻傳,今年以來已發生3起交通事故,顯示該路口具有一定危險性,警方提醒所有用路人,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遵守交通號誌與路權規則,避免因一時搶快釀成憾事,尤其大型車輛與重機的視線死角較多,駕駛人應更提高警覺,確保行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驚悚一幕!台13貨車龜速轉彎遭追撞 機車「卡車底」釀1骨折
苗栗縣銅鑼鄉台13線5日上午9時許發生一起驚悚車禍,1名62歲陳姓男子駕駛大貨車載運飼料途中欲轉彎,豈料18歲洪姓男騎士未注意路況,結果不慎追撞人車鑽進貨車底部,造成洪男腿部骨折緊急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生命危險,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警方調查釐清。據了解,陳男駕駛營業大貨欲運送飼料,正沿銅鑼鄉台13線南往北方向行駛期間,行經路口欲從內線車道緩慢右轉時,車頭頭幾駛入支線道路,豈料後方的洪男正騎機車駛來,他疑未留意前方路況及未減速,結果刹車不及連人帶車猛撞貨車右前車頭,接著再鑽進貨車底部,造成洪男大腿骨折。警方表示,苗栗警分局5日上午9時10分獲報,鑼鄉鄉台13線與銅科大橋路口發生貨車與機車碰撞事故,警方派員趕赴現場後,立即實施管制交通避免2次事故發生,同時將骨折的洪男交由救護車送醫開刀搶救,所幸經治療後已無生命危險,經酒測雙方皆無酒駕情事,幸虧貨車事發時車速不快,若機車慘被拖行後果恐不堪設想,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說明,用路人駕駛大型車輛上路時,應有視線死角及轉彎內輪差等問題,因此其餘民眾應與該車保持安全車距,並隨時注意路況及減速慢行,切勿因搶快造成憾事發生,藉此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撞上女警害截肢!曳引車司機喊「沒錢賠」遭判1年10月
李姓男子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前(2023)年在台南安平港區道路,撞上騎警用機車的陳姓女警,導致對方有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等重傷害,恐將無法再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甚至還需年長父母的照顧,事後李男更完全不管不顧,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10月。此案可上訴。判決指出,2023年7月8日上午7點55分,李男駕駛曳引車由東往西行經台南安平商港內「萬青水泥」旁無號誌交岔路口時,因未減速慢行及禮讓右方車先行,即直行通過路口;當時,陳女也騎著警用機車由北往南行經該路口,亦因未減速直行通過,當場被李男駕駛的曳引車撞上。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李男主動承認肇事。車禍發生後,陳女有右側橈骨骨折、踝部和足部外傷性部分截斷、橈骨下端閉鎖性骨折、左足撕脫傷併多根腳趾截趾、左小腿撕裂傷、顏面撕裂傷、鼻骨骨折、左腳部分永久性缺損,無法治癒,經訴請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移送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審理時,李男的辯護律師強調,該路口右方視線遭阻擋,且李男駕駛的曳引車車頭高度為3公尺,當車輛駛入交岔路口、車頭超越道路中線,現實中不可能見到從右方騎機車的人;陳女應可明確看到李男的車輛,有足夠時間反應而不致發生事故,依信賴保護原則,難認李有何過失。不過,法官認為,李男領有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加上長期行經該港區道路,進入交岔路口前便已見遮蔽物影響視線,理應更加小心、注意交岔路口可能有其他車輛進入等車前狀況、應減速慢行進入交岔路口並禮讓右方直行車輛先行,卻疏未注意,完全未減速進入交岔路口,辯護律師以李男已駛入交岔路口、取得優先路權,尚難採為對李有利的認定依據,李男犯罪事證明確,但因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輕其刑。法官表示,陳女傷勢嚴重,長期住院治療、復健,仍無法站立洗浴,家中浴廁需因此改建,如廁及洗浴均需有人關注,更再也無法擔任從小嚮往的警察外勤工作;面對本應由自己照顧、因車禍再次擔負照顧自己的年長父母,無奈、無力及悔恨交織。不過,李男除車禍當日攜帶水果前往醫院探視、2次參加調解外,之後音信全無,完全不知也不顧陳女傷勢,毫不在乎車禍對陳女所造成巨大影響,僅一再表示「無錢賠償」,全部交由公司處理,考量李男的犯後態度,國中畢業智識程度、與配偶扶養3名子女、與母親同住狀況等,加上陳女也有未減速慢行過失,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1年10月。
聯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駕駛國1鼎金段「往前一頂」 小貨車被撞翻
4歲尤姓男子於27日下午4時30分,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363公里處鼎金路段,疑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由64歲蘇男駕駛的小貨車,導致小貨車翻車,蘇男受到輕傷送醫。國道1號北向363公里處鼎金路段27日下午4時30分發生車禍,圖為肇事的營業半聯結車。(翻攝照片/中國時報林瑞益高雄傳真)國道警察獲報,到場處理這起事故。當時尤男駕駛營業半聯結車行駛外側車道,疑似未保持安全距離,因此追撞前方的自小貨車。小貨車因此側翻於輔助外側車道,此車禍一度造成後方回堵。車禍現場已於傍晚5時30分排除,全線恢復通車,此案由岡山分隊依規定處理。年關將近,國道警察也呼籲,民眾開車務必要注意前方動態,保持安全距離,且減速慢行,以策安全。
東山高中校車晚間行經寶興便道「自撞電線桿」 3學生摔傷送慈濟醫院
台北市東山高中的一輛校車,今(2)晚9點多行經新北市新店區寶興便道發生失控自撞路邊電線桿,造成車上3名學生摔倒受傷,經救護車送醫,所幸皆輕傷無大礙。經新店分局交通分隊到場瞭解表示,東山高中這輛校車駕駛、62歲陳男自述,當時駕駛營業遊覽車沿寶高路往中興路方向於上坡時不慎自撞電線桿,造成車上3名高三學生受有輕傷。這起事故發生後,後續由消防將傷者送至新店慈濟醫院就醫,其中兩名學生已自行返家休息,詳細事故原因待警方調查釐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