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檢
」 5億高中生 法務部 檢察總長 檢察官 檢察長
截止了!26位資深檢察官角逐檢察長 1/23檢審會提出入圍名單
法務部日前宣布將釋出4到6位檢察長名額,今天(7日)則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9位票選檢審委員傍晚公布名單,計有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洪信旭、法制司司長洪家原等26位資深檢察官報名,9位票選檢審委員訂於1月22日(四)下午14時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在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歡迎各界於上述期間,以電子郵件或LINE等方式,具體推薦或提供意見予任一票選檢審委員。各界意見僅供票選檢審委員內部討論參考,均不予公開。未具名致無法查證者,將不納入討論。報名名單(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洪景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35)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黃立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39)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正雄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王鑫健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41)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競爭激烈!檢察長開缺最多6位 今天報名最後一天、已有20位檢察官登記
法務部今年開缺4到6位檢察長,今天(7日)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資深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目前已有20位檢察官報名,其中不乏重量級人士,最受矚目者包括保護司正副司長洪信旭、林秀敏,法制司司長洪家原、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廉政署副署長林漢強、司法院政風處處長林宏松、廉政署肅貪組組長邱智宏、廉政署北調組組長鄧媛等人。由於接受報名甄選檢察長的最後受理時間為今(7)日下午17:30止,因此有意參加的資深檢察官動作要快,一般預料今天下午還有大咖報名「參賽」。不少資深檢察官認為法務部這次開缺4到6位檢察長,應該不包括二審檢察長,但從目前報名盛況來看,最後是否會釋出二審檢察長職缺,也就是會不會有現任二審檢察長提早下課,司法界都很關注。9位票選委員指出,將自1月7日(三)至1月15日(四)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票選委員訂於115年1月22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去年底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今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去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宣布至少釋出4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已報名名單如下(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郭信良涉索賄大逆轉「二審改無罪」 檢方:收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無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遭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被依貪汙罪嫌起訴。一審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稍早發聲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不過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根據起訴書,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郭信良一審遭法院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今日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則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從有期徒刑到無罪,可說是大逆轉,結果出爐後,他在臉書激動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不過台南地檢署表示,將與台南高分檢密切聯繫後續的上訴問題,是否上訴三審會尊重高分檢的權限。台南高分檢也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安泰醫院火警致9死 高分檢撤銷蘇清泉緩起訴發回重查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去年10月3日重大火警,造成9人死亡、多人嗆傷;高雄高分檢近日撤銷屏東地檢署對安泰榮譽院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4人緩起訴處分,並以本案屬重大公安事故,原處分在比例與警惕效果上有疑義為由,發回屏檢續行偵查重新偵辦。蘇清泉回應,尊重司法,將全力配合。目前調查是部分再議,要釐清消防、增建部分,已接獲屏檢來函,要求針對案發後這1年來關於消防與增建改善的情形補件,以提供進一步調查,其餘並無疑慮,而醫院團隊目前也在準備資料中,近日會遞交給檢方。屏檢表示,將重新交由檢察官續查,最後結果是維持緩起訴或起訴,會由新接手的檢察官依偵查事證判斷。屏東縣政府則說,尊重司法調查。屏檢8月偵結的緩起訴書指出,安泰醫院大火發生時,火勢延燒至多個樓層,導致嚴重傷亡;調查顯示,蘇清泉擔任院長期間,其胞兄蘇威菘擔任總務長,負責營繕與工程事宜,2人為擴充醫療空間,違法將動力供應中心由1樓加建至5樓,並以空橋連通主建築,造成火災時濃煙漫入安全梯,導致多人逃生不及,認定蘇清泉等4人涉《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及違反《建築法》等罪。當時屏檢指出,蘇等人坦承犯行,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完成和解,並支付3000多萬元賠償金;全數拆除違建,且安泰醫院長年服務屏南地區、減輕偏鄉醫療負擔,具公益性,因此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且須支付公庫1000萬元並辦理偏鄉義診20次。全案經高雄高分檢覆核後認為,本案屬重大公安事故,緩起訴有輕重失當之疑,且無法達到警惕效果與比例原則,決定撤銷原緩起訴處分並發回屏檢續行偵查。
高市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判3年半 豪宅竣工造假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前副處長李政賢,因收受上百萬元賄賂並協助豪宅建案造假竣工報告,最終遭認定涉犯貪瀆罪,高雄高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調查指出,國硯建案在申請竣工時,廚房防火隔間與防火門疑未達規範,建築師卻提供不實檢查報告,由跑照業者遞交至建管處審查。李政賢身為副處長,涉嫌包庇該案,讓建案於2013年9月取得使用執照。檢調認定其收賄事證明確。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客廳與房間堆滿洋酒與紅包,並查扣超過百萬元現金。進一步調查還發現,他疑將部分資金匯往海外。雖然其年薪超過百萬元,但仍被控將1至2百萬元資金轉移國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偽造文書罪起訴,惟李政賢全程否認犯行。案件歷經審理,高雄地院最初判刑6年8月,後經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最終,高雄高分院更二審認定李政賢貪瀆罪成立,量刑3年半,最高法院維持見解,全案正式定讞。高雄高分檢已接獲卷宗,將安排李政賢入監服刑。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法務部曝堵詐成效「人頭帳戶」案降2成 富邦二總座現身談「差點被詐」
富邦人壽與台北富邦銀行今(4)日與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中市政府正式簽署反詐騙合作意向書(MOU),擔任見證人的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表示,感謝金管會及金融機構共同努力,詐騙最大工具,人頭帳戶案件已由過往占檢察官詐欺新收案件之8成多降至6成;不過,檢方辦案100件中有半數為詐騙之案,審理速度相當沉重。該MOU以「阻詐資訊交互」與「防詐觀念宣導」為核心,徐錫祥說,本次合作希望透過彼此情資交換,能對人頭帳戶「預警風險管控」,並對核心詐欺集團「期前溯源查辦」,以共同守護民眾財產。促成此次簽署MOU即為富邦人壽獨立董事陳建宏,他擁有軍法官、軍事檢察官資歷,去年9月並擔任樺銳綠電董事長。他說,在富壽董事會裡常討論與社會責任相關議題,包括公平待客等金融服務,以及打詐、防詐、阻詐等。北富銀2025年上半年已成功攔阻692件詐騙案件,阻詐金額逾3.6億元,北富銀總經理郭倍廷表示,他在十多年前也差點被騙,當時詐騙手法沒有那麼先進,常出現是信用卡刷卡電視購物後,接到電話說退還吸塵器多收的五千元,結果對方問帳戶餘額有多少,他赫然發現是詐騙集團。郭倍廷說,這次簽MOU合作重點是二方面的「防詐」與「預防」的宣導,會開設識詐防詐學校,深入學校與社區,將與臺中市教育局合作,辦理50場臺中市高中職校園宣導活動,及一場專為教職員設計的專題講座。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世岳則表示,在今年初與警政署、法務部有簽定反詐騙備忘錄、宣導影片等,在全台據點播放,並且教育訓練如何識詐等,這些成效也會給予獎勵與頒獎,現在更延伸到台中地區高分檢,擴及到台中彰化南投苗栗。陳世岳分享自己個人經驗,現在用LINE詐騙手法是「合法掩護非法」,詐團在網路先施放合法的銷售藥材的廣告鼓勵長輩去購買,真的藥材沒問題,初次嘗到甜頭,對方就鼓勵民眾另外加LINE群組,可以給予優惠價格購買,並且幾乎天天寒暄問暖,讓許多民眾陷入詐術而難以辨識。簽署儀式由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世岳、北富銀總經理郭倍廷、臺中高分檢檢察長林錦村、臺中市政府副市長鄭照新代表簽署,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擔任見證人,在富邦人壽獨立董事陳建宏、臺中、彰化、南投、苗栗四處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以及臺中市警察局、臺中市教育局、臺中市法制局等單位出席支持下,透過司法機關、地方政府與企業資源整合,全面擴大反詐量能,強化社會安全網的韌性。
國安刑案起訴人數2年飆4倍 最高檢發表新書保障國家人民
最高檢署今(9月4日)舉行《國安三法逐條評釋》新書發表會,行政院林明昕政務委員、調查局陳白立局長親自蒞臨,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吳協展副司長、劉怡君檢察官、桃園地檢戴文亮檢察長、臺東地檢蕭方舟檢察長、臺南高分檢蔡麗宜檢察官、臺高檢署檢察官許祥珍、陳舒怡、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張安箴、林錦鴻、劉建志、許文琪及調查局黃文昇科長等共同作者及顧問,分享本書亮點及編撰心得。最高檢表示,近來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違反刑法內亂外患罪章、陸海空軍刑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等,自 111年偵查 41 件起訴28人,到 113 年已達 160 件起訴170人。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檢察官在偵辦過程發現多數國人不清楚國安犯罪嚴重性,甚至不清楚該行為是否涉及違法,故出版此書讓辦案人員可以更精確的適用法律,並保障國家安全以及人民,並讓社會大眾明白哪些屬於違法行為,以免觸法。最高檢指出,本書封面設計具體呈現「國安共同威脅圖像」,以紅色法槌與白色無人機,具體呈現可能威脅臺灣安全的整體形勢,紅色寓意警醒與決心,代表司法在國家安全上的堅定守護;白色則象徵透明、證據與規範,提醒當面對資訊戰、無人機與數位滲透等新型態手段,更須以清晰的法律邏輯定錨。兩者交織成「世界」,意味著國安風險從不止於疆界,滲透、機密外洩與灰色地帶行動往往跨域發生,國安刑事案件辦案團隊更需要充實自身法律論述能力,提升國安案件偵辦效能。本書獲各界高度肯定,軍、警、調、廉等單位已大量預購超過 500 本。本書今日起於各大書局公開販售,每本定價 500 元, 書款撥入國庫供政府整體運用。
獨/賴哲雄將掌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邢泰釗時期就曾考慮過他
新竹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獲綠營高層賞識,借調擔任國安全副局長,引發檢方小規模人事異動,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姜貴昌8月底將調陞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並暫代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至於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一職,將由曾任廉政署長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賴哲雄接任。賴哲雄輔大法律系及研究所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25期結業,曾任連江、台東、苗栗等地檢署檢察長。103年間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原規劃由當時的金門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擔任廉政署長,不過因為藍營內部認為邢泰釗在高雄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辦藍不辦綠,邢泰釗中箭落馬,賴哲雄遂取代邢泰釗擔任廉政署長,賴哲雄擔任署長期間,廉政署從行天宮捷運站的租賃辦公廳舍搬遷到總統府後門的博愛大樓,讓廉政署有自己的辦公室。據了解,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高檢署檢察長期間,原規劃讓賴哲雄接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後因期別較淺等因素而作罷,不料多年後,賴哲雄仍將上任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只能說他與此職位緣分不淺。
殺人罪無法起訴!5億高中生案高分檢駁回再議 賴母剩最後翻案機會
台中市震驚社會的「5億高中生墜樓案」再度有新進展。台中高分檢今日正式駁回賴姓死者母親針對夏姓父子殺人罪部分的再議聲請,這是該案第二度由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至此,檢察官不再對夏父子提起公訴,賴母若仍堅持翻案,僅剩提出自訴一途。案件可追溯至2023年5月4日,當天高中生賴姓少年與地政士助理夏男辦理同婚後,不久即從夏男住處10樓墜落身亡。由於賴小弟受名義祖父、實際父親贈與價值5億以上的不動產,引起社會廣泛質疑是否涉及謀害繼承。檢方指出,本案已進行兩次解剖鑑定,均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醫潘至信與法醫曾柏元共同進行。潘至信具有美國專科法醫病理訓練背景,累積超過9000件解剖鑑定經驗。警方並結合毒物分析、死者體內無酒精成分、現場監視器畫面、10樓欄杆指紋勘驗及死者完整電腦斷層掃描,再度重返現場採證。綜合判斷後,檢方認定死者係生前自10樓墜落,致多處骨折與臟器破裂死亡,排除毒殺或暴力控制等外力介入跡象。尤其陽台欄杆留有死者指紋,加上無法解釋的水平移動距離與自然本能不符,推翻遭人推落假說。台中高分檢表示,檢察官審酌全案卷證資料與鑑識結果,認為台中地檢署之偵辦已臻完備,賴母二度再議聲請「無理由」,正式駁回,殺人嫌疑部分不起訴確定。值得注意的是,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近期已判定夏朝源與賴小弟間之「永久結合關係」無效,等同夏男喪失繼承權,已無資格繼承賴小弟5億遺產。但在刑事責任方面,夏家父子因證據不足無法起訴,讓案件的爭議性仍在社會間引發高度關注。
5歲童突於日托中心昏迷 家屬悲慟:司法不公!為何不能調閱監控?
2023年8月4日上午10時58分,5歲的自閉童小俊(化名)突然在苗栗縣幼安日托中心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日托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知悉醫師報告指出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後,仍只調閱了8月4日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起再議及自訴,並向監院陳情,仍得不到真相。2023年8月17日開庭,檢察官調閱了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不願調閱8月3日的畫面。醫師表示,小俊的傷勢是受強烈外力所致,小俊爸爸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臺中高分檢提出再議,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照顧小俊不僅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醫藥費也是一筆龐大支出。(圖/黃耀徵攝)2024年5月臺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2024年5月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2025年1月收到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前,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不必再調8月3日的畫面。小俊爸爸2025年5月向監察院陳情,監院請法務部及司法院要求臺中高分檢及苗栗地院提出說明,苗栗地院至今無回應,臺中高分檢則認為檢察官偵查中對於證據之取捨或擇定擁有自由裁量權,所有證據都已調查完畢,再次拒絕勘驗8月3日之影像。如今,小俊已完全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平時還要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近日,小俊爸爸求助苗栗縣議會曾玟學議員,曾議員向苗栗縣府提出查看8月3日畫面之要求,然而縣府原先同意卻又事後反悔。曾議員向記者表示「這個案子我們收到爸爸的陳情後跟他討論,主要協助希望取得事發前幾日的監視器畫面,尤其是前一日8/3的,縣府回覆當時調查時有調,但沒有留存,最後只有存8/4的,但即便是8/4的都不方便再提供」。
屏東議員郭再添涉「非法匯兌」判刑4年 入獄前落跑遭通緝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遭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預計23日入監,不料屏東地檢署20日送傳票時找不到人,隨後開拘票拘提未果,23日發布通緝。屏檢指出,郭再添19日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預計昨日入監,檢方20日送傳票時,在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期限至22日,但調查官23日回報拘提無著,因此依法發布通緝。判決書指出,郭於2017到2018年間涉及非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台幣1358萬餘元,郭雖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貨款,但最高法院認為他無法提出訂單、交易明細等證明,且否認犯罪,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檢調查出,郭以其申辦的華南及一銀等帳戶,作為收受台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帳戶,由匯款人將新台幣匯入2帳戶,郭再以不詳方式於大陸地區支付等值人民幣,以此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匯兌行為。郭清理客戶與第3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台幣1358萬5720元,案經高雄高分檢轉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歷審指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自不足為從輕量刑之有利因素,量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五億高中生案夏男遭控殺人罪 重審結果出爐不起訴
五億高中生案震驚社會,與賴姓高中生登記結婚的26歲夏男因被控假結婚及偽造文書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至於殺人罪部分夏男獲不起訴,賴男家屬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中檢1日對外表示,經二度解剖遺體、勘驗現場採驗相關事證後,仍認罪嫌不足不予以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二審結果,提到承辦檢察官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潘至信原鑑定人法醫曾柏元第2次共同解剖,採驗相關檢體,報告指出生前未被注射毒藥物「氯化鉀」,血、尿液也無酒精反應,相驗死因為墜樓導致多處骨折、臟器破裂大量內出血身亡。 中檢在聲明中提到,若賴姓高中生如外界臆測被拋出10樓陽台,應會本能性抓取欄杆,不會有3.36公尺的水平位移距離,而據墜落的影像分析及現場採證勘驗,並綜合分析法醫及警方多方資料後,仍認夏男父子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悲傷兒童節1/5歲自閉童早療機構昏迷!腦部重創2年卻查無真相
4月4日是兒童節,自閉童小俊卻無法開心過節! 112年8月4日早上,當時5歲的小俊突然在就學的早療機構昏迷,緊急送醫後,診斷為顱內出血。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迷時,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憤而提告。未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仍只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最後予以不起訴。後續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屢遭駁回,如今小俊已在家中躺了2年,家屬卻始終未能得到孩子受傷的真相!回顧整起事件,小俊被診斷為天生自閉兒,於苗栗某早療機構就學。112年8月4日小俊一如往常被家人送至早療機構,未料家屬卻在當日10點58分收到教保員的訊息:「小俊昏迷了!」隨後,小俊被送往苗栗某醫院治療, 醫師診斷為顱內出血,需進行引流手術,經商討後,家屬決定將小俊轉診至大醫院動手術。家屬詢問教保員為何小俊會昏倒時,得到的回答是:「小俊躺在地上鬧脾氣,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家屬聽完後無法接受,選擇走法律途徑,將該名教保員依過失致重傷害罪提告。小俊的爸爸認為,孩子受傷原因疑點重重,憤而對教保員提告。(圖/黃耀徵攝)手術完畢後,小俊持續住院9天,小俊的姑姑因遲遲等不到苗栗檢察署傳票,選擇在爆料公社上痛訴小俊的遭遇,旋即引起各家媒體爭相報導。孰料隔天,小俊爸爸就接到地檢署的電話,當時他在電話中詢問為何沒有先收到傳票,對方卻表示「因為你的案件比較緊急啊!」讓小俊爸爸不禁認為,地檢署迫於新聞壓力,才開始積極面對。112年8月17日該案首次開庭,承辦檢察官蔡明峰調閱了112年8月4日當天上午10點至12點的2個小時監視器畫面,表示並無看到任何人為因素及可疑之處,最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起訴處分。弔詭的是,當時醫院評估報告指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成因,應係於其昏迷前24小時內頭部遭外力撞擊或拋摔在堅硬平面後所生之結果。」而檢察官卻僅調閱了8月4日上午的監視器畫面!收到不起訴書以後,小俊爸爸雖感無助,但仍不願放棄查明真相。後續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引薦,找到律師協助。在和律師的商討過程中,小俊爸爸赫然想起,醫師曾表示,小俊的傷勢定是受強烈的外力所致,他說:「當時我很疑惑,因為我兒子的頭部並無外傷」但醫師解釋,就像戴安全帽出車禍,傷者不見得會有外傷,但仍有顱內出血的可能性。而小俊在早療機構上課時,都會穿戴頭部護具,按此推斷,懷疑可能是在早療機構受傷。於是爸爸決定向高檢署台中分署提出再議,並協同律師請求檢察官勘驗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最後,小俊爸爸於113年5月收到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再議處分書針對家屬聲請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一事,僅回應:根據8月4日的監視器畫面,小俊在早療機構時並無出現異狀,且當初小俊媽媽在警詢過程中,曾向警方表示8月3日晚間,小俊在家中並出現異常,故無勘驗8月3日監視器畫面必要。檢察官只調閱小俊昏迷前2小時的監視器畫面,全然忽略醫院認定小俊前一天受傷的可能性。(圖/家屬提供不起訴書)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小俊爸爸旋即於113年5月中旬再次協同律師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然而等了8個月,一直到114年1月才收到來自法官的自訴駁回裁定書。法院支持檢方見解,認為8月4日案發當天,小俊看起來並無異常,且全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小俊遭他人蓄意傷害,故無需再看8月3的畫面,與台中高分檢的說明大同小異。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曾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除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決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悲傷兒童節2/自閉童臥床2年爸媽撐不住 求真相屢碰壁對司法失望
7歲自閉童小俊已2年無法和爸媽開心過兒童節了!小俊於112年8月4日早上,突然因顱內出血在早療機構昏迷,家長懷疑教保員有疏失憤而提告。孰料檢方在醫師報告提到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下,仍只調閱當天上午的監視器畫面,後續更是以證據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家屬提出再議及自訴也沒用,如今小俊已經在家臥床近2年,受傷的真相仍不明,而民事訴訟的2年提告期限即將到期,家屬已無力承擔龐大的費用支出。小俊爸爸表示,當時向早療機構討要說法時,除教保員表示:「孩子在地上翻滾然後突然不會動了」,早療機構的主任竟反指控他們:「搞不好是你的孩子自己在家裡撞到」,讓家屬憤怒不已。而家屬表示,起初早療機構的社工在小俊住院期間,還會打電話來關心狀況,但在得知不起訴後,就再也沒打電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如今,小俊已失去活動能力,躺在家中由媽媽24小時照顧,除每4個小時要利用鼻胃管餵食小俊,更要每2個小時為他翻身一次,平時還要幫他按摩與復健,維持小俊關節與肌肉的健康。雖然醫師曾向小俊爸爸解釋,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小俊爸爸淚訴:「這對我來說又有何區別?」照顧小俊不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在金錢上更是一大筆驚人開銷。尤其小俊長期臥床,抵抗力明顯下滑,經常小病成大病導致需住院療養。「有段時間小俊需頻繁住院,常常光是醫藥費就要5到6萬元」而小俊家的經濟由爸爸一肩扛起,且家中除小俊外,還有一雙年邁的父母需照顧,讓小俊爸爸備感壓力。相較於小俊昏迷前的活潑模樣,雖然醫師認為小俊並非植物人,但對小俊爸爸來說並無差別。(圖/家屬提供)接連收到不起訴、再議駁回、自訴駁回的書狀後,萬念俱灰的小俊爸爸向本刊表示,現在若想要用法律找回真相,只剩下民事訴訟這條路。據了解,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原告需要先支付求償金額1.5%的裁判費,且律師的費用也需由原告自行負擔,這對經濟狀況本就緊繃的小俊一家人來說,實在是一大挑戰。除裁判費與律師費外,民事訴訟的法律的追訴期2年期限也即將到來,先前因為等待自訴結果,一等就是7個月,如今小俊一家若是真的要進行民事訴訟,僅剩4個月的時間可以準備。知情人士也向本刊記者表示,目前自訴制度仍未明確規範法官審酌案件的時間,因此很難舉證法院那邊有意拖延或是怠惰處理,只是按照常理來看,通常審理時間並不會這麼久。小俊爸爸說:事隔近2年,也許當初他想要看到的那段監視器畫面早已被覆蓋,但他實在是不甘心結果如此。他表示,當初醫師提供的評估報告中,提及小俊症狀為24小時內受重擊所致,但檢方蒐證時卻沒有調閱昏迷前一日的監視器畫面,「實在對司法太失望了!」此外,小俊爸爸也認為檢方採用搪塞的態度回應,讓他很不滿,他知道監視器畫面或許已不復存在,但他寧可檢方直接向他表明已無法勘驗當日的畫面,而非像現在這樣利用不合理的說法,企圖敷衍過關。「若小俊還能活蹦亂跳,實在是很想趁兒童節的時候帶他和全家人四處走走。」小俊爸爸記得,小俊被診斷為自閉兒後,好不容易漸漸學會自我表達,但沒過多久,意外就發生了。他含淚哽咽表示:「我的要求其實都一樣,就是想看那段監視器畫面,想知道我兒子究竟為何受傷而已。」若小俊還健康,小俊爸爸會趁著兒童節帶全家人一起出遊。(圖/黃耀徵攝)資深律師李巾幞表示,若醫院已認定被害人的症狀可能為24小時內遭外力撞擊,檢方就應該調閱這段時間的監視器畫面。也就是說,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蒐證過程中,不應略過8月3日的監視器畫面,才能判斷當初早療機構有無發生此事,若未發現可疑畫面,才有排除理由,如此也能有效解決爭議。李巾幞律師強調:檢方只要多調閱到前一天的監視器畫面,就可以解除爭議,為什麼不做呢?對此,苗栗地檢署發言人廖倪凰主任檢察官表示,當時承辦檢察官考量到小俊母親在警詢時,曾表示前日晚間並無發現異狀,因此將蒐證聚焦在昏迷當天的影像。台中高分檢發言人張宏謀主任檢察官則表示,再議處分書已交代駁回原因。苗栗地院庭長林卉聆回應指出,當初審酌自訴時,是按照法律規定,且審查案件時間有限,因此才會花費較長的時間,但仍屬合理範圍。至於駁回自訴的部份,林卉聆強調,綜觀全卷以後,確定該案審酌過程並無不妥,故尊重承辦法官判定。
國防亮紅燈!前飛官勾結空軍 洩漏「雄鷙專案」給對岸大賺150萬
台灣國防安全再度亮起紅燈!國軍一名退役軍官與現役空軍軍官疑遭中國吸收,自四年前開始洩漏空軍因應共軍擾台的機密資料,包括國防部委託中科院執行的「雄鷙專案」相關資訊,兩人累計獲取報酬超過150萬元台幣。台中高分檢獲報展開偵辦,並依《國安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將兩人起訴。根據《鏡週刊》報導,50歲的前空軍439聯隊少校飛行官史濬程,2008年退役後計劃赴中國發展,透過友人結識中國情治人員「子華」,自此遭對方吸收。2021年史濬程接觸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截管制官許展誠,成功將其拉入組織。許展誠曾於2022年7月晉升上尉,並於2023年5月起擔任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掌握國軍對共軍擾台的反制作戰機密。檢方調查發現,許展誠遭吸收後,透過LINE提供軍事機密,包括國軍演訓計畫、IDF戰機掛載雄三飛彈後的作戰運用、以及空軍應對共機擾台的方式等機敏資料。為躲避監控,兩人以電競遊戲術語代替軍事詞彙,如「造型」代表演訓機密,「造型儲值」代表酬勞支付,「電競比賽獎金」則指額外報酬。史濬程取得機密文件後,會先拍照存入隨身碟,銷毀紙本資料並刪除通訊紀錄。其報酬則透過中國設立的空殼公司掩飾,以假交易方式將情資費用存入公司帳戶,再轉換成人民幣或美元帶回台灣。軍事安全總隊於2023年中獲得情資,指史濬程在台發展共諜組織,遂報請台中高分檢指揮偵辦。去年8月國軍緊急收網,逮捕史濬程與許展誠,並對外洩機密內容進行危機處理。由於本案涉及國防機密,檢方已對兩人依《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目前台中高分院已受理此案,許展誠仍遭羈押,史濬程則已交保候審。此外,軍方與檢調單位仍在追查其他可能涉案的現、退役軍人,以確保國防安全不再受到滲透影響。
退役少將孫海濤等4人涉犯共諜案 二審全判無罪
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及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等人涉嫌到大陸接受招待,幫中共拉攏退役將領,被控替大陸官方發展組織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均判決無罪。可上訴。檢方起訴指出,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作家祝康明、退役上校即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和秘書長歸亞蒂等人,在2017年至2023年期間,涉嫌吸收、拉攏國軍退役將領,前往大陸和美國等地接受落地招持,安排團員與對岸統戰人員接觸,為對方宣傳「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等思想。檢方並指,孫海濤等人還替對岸發展組織,涉嫌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反滲透法、觸犯國家安全法等,經移送高雄高分檢偵辦並起訴。高雄高分院經過10個月審理,24日上午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該4名被告涉犯國安法等罪,均判決無罪。可上訴。
對岸指示共諜開地下錢莊!現役軍人借錢「洩密抵債」 4人遭起訴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與高雄市調查處於111年間,共同蒐獲國人黃姓男子自108年起受大陸地區、澳門地區派遣人員指示,在臺開設地下錢莊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大量投放網訊廣告,接觸需錢孔急之現役軍人,嗣後以免除債務並給予工作獎金為誘,要求洩漏、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資訊。經調查局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協力合作,掌握多名國軍現役軍官、士官遭吸收加入組織,並共同洩漏、交付機密資料,為即時遏止機密外洩,保障國家安全,先後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盧惠珍、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官洪瑞芬指揮偵辦,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起陸續執行3波共計41處所之搜索行動,黃男胞妹、胡姓空軍士官並獲橋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強制處分,進而偵破以黃男為首之中共在臺蒐情組織。經查,黃男以資金放貸做為掩護,接觸陳姓空軍軍官、胡姓空軍士官及陳姓空軍士官,俟取得債務約束後,即以免除債務及給予工作獎金為誘,吸收該等軍職人員加入組織,共同將軍中情資洩漏、交付境外敵對勢力,復透由黃男任職金融機構之胞妹居間轉匯不法報酬,共同涉犯國家安全法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日前遭高雄高分檢起訴。近年來,中共傾其國家機制及龐大資金,以其派遣人員指導國人在臺以經營私人放貸業務做為掩護,接觸物色財務不良而有借貸需求之現役軍人,嗣放貸後以債務約束及要脅向服役單位告發等方式,逐步誘吸該等軍人配合於營內進行蒐情、滲透作為,對我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調查局將持續與各國安團隊密切合作,機先掌握國家安全情訊並精進案件偵證作為,有效遏阻及防制中共對臺蒐情與滲透,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保障全民福祉。
缺錢花用動歪腦筋!手機翻拍國家機密上網賣 檢調逮3人
「網路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彭姓男子因缺錢花用,竟動起歪腦筋,利用陸軍吳姓士官以手機翻拍的一批軍方機密資料,上網兜售,結果被調查局查獲,事後彭男認罪被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調查局依據彭男供述,循線查獲共犯呂姓男子涉案,台灣高檢署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呂男,至於涉嫌刺探、收集機密的吳姓士官,法院仍在審理中。檢調調查,曾任職陸軍某部隊的吳姓士官,2020年多次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入營區,以手機翻拍一批非屬其業務掌管的國軍內部文書檔案資料,包括人事及駐地部分機敏資料,並存放在手機內,涉嫌收集、刺探國家機密。事後,吳員的友人彭姓男子獲悉此事,因缺錢花用,與呂姓男子合謀,一夥人異想天開,欲收集、刺探國家機密販售牟利,2020年7月,2人先取得由吳員在營區以智慧型手機翻拍的國家機密資料,再由彭男於網路上販賣該批資料,國防部接獲檢舉,移請調查局偵辦查獲。調查局在檢察官指揮下,搜索、約談彭、吳2人,並將吳員翻拍的機密資料送請國防部鑑定,確認屬於國家機密,認定2人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4條第1項之刺探、收集國家機密罪嫌,移請台中高分檢署偵查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彭男認罪,被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須提供義務勞動12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另吳員涉案部分,仍在法院審理中。調查局循線查獲共犯呂姓男子,因管轄權問題,移轉由台灣高檢署偵辦,高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呂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