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
」 死刑 憲法法庭 死囚 槍決 柯文哲
妻子網路狂發美照炫耀 意外洩漏販毒集團頭目行蹤
外號「Shock」、遭到美國通緝的哥斯大黎加販毒集團頭目格里亞爾巴(Luis Grijalba)近日在倫敦遭到逮捕,而其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妻子埃斯特法尼婭(Estefania McDonald Rodriguez)在社交網站上瘋狂貼自己的美照,結果意外曝光格里亞爾巴的行蹤,最終導致格里亞爾巴在英國倫敦遭到逮捕。根據《太陽報》報導指出,格里亞爾巴因涉嫌將可卡因從哥斯大黎加出口至美國,所以遭到美國通緝。而他與妻子在倫敦享受跨年假期的時候,被美國毒品執法局(DEA)與英國國家犯罪調查局(NCA)聯手逮捕。報導中提到,格里亞爾巴的妻子頻繁在社交網站上分享他們的奢華旅遊行程,無意間成為探員追蹤的關鍵。格里亞爾巴妻子的發文展示兩人在艾菲爾鐵塔(Eiffel Tower)前合影,之後又更新不少在倫敦的行程細節。沒想到就是這些網路貼文,成為逮捕格里亞爾巴的關鍵。哥斯大黎加司法調查局官員祖尼加(Randall Zúñiga)表示,格里亞爾巴的妻子習慣於記錄每一次的豪華旅遊,並將照片上傳到社交網站,而這些帖子成為了美國毒品執法局密切監控的線索,探員也是透過這些貼文確定了格里亞爾巴的位置。後續NCA的探員在倫敦橋附近成功逮捕格里亞爾巴,目前格里亞爾巴正在面對引渡到美國的程序。格里亞爾巴在倫敦威斯敏斯特治安法庭的出庭時,面臨參與毒品走私等指控,如果屆時格里亞爾巴被引渡到美國,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報導中也提到,格里亞爾巴在哥斯大黎加曾遭遇過兩次暗殺未遂,其中一次甚至目睹七名同伴在他眼前被槍殺。格里亞爾巴所活躍的利蒙省(Limón province)是毒品暴力的重災區,當地的毒品相關謀殺案在過去十年間飆升了60%。哥斯大黎加檢察總長迪亞茲(Carlo Díaz)表示,這次的逮捕對言意義重大。雖然格里亞爾巴在哥斯大黎加尚無直接犯罪指控,但他與當地毒品交易的調查密切相關。迪亞茲強調,哥斯大黎加當局將與美國合作,不僅要讓格里亞爾巴接受審判,還會致力於剝奪他的一切非法資產。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黃麟凱死刑「並非閃電襲擊」 資深司法記者曝:1個月前就在籌備!
12年前,時為現役軍人的青年黃麟凱,潛入前女友家中殺害前女友母女2人後落網,但直到本月16日晚間10點才槍決伏法。雖然從16日下午傳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消息,到晚間10點執行槍決間,相距不過半天時間,不過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在政論節目中爆料,這個決定「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在1、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在過濾名單,並挑中黃麟凱執行死刑。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17日在政論節目《57爆新聞》中透露,法務部在16日晚間執行死刑的行為並非臨時決定,其實早在1、2個月前就開始籌備。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開始過濾37名死刑犯的名單,並在上週就已經密集開會討論,直到本週一、二,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和高檢署檢察長「三巨頭」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就決定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因為他完全符合這個情況」。此前,法務部曾對「選上黃麟凱」進行過解釋,指出黃麟凱的犯行屬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已判決死刑合憲,完全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劉峻谷進一步透露,上週司法記者們看到三巨頭在開會的時候,曾經好奇問過在討論什麼事,當時法務部並未聲張正決定執行死刑名單一事,反而宣稱「因為審查總預算卡關,所以正在密集檢討預算」,顯見態度相當謹慎。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死囚黃麟凱今晚槍決! 5名死囚2年內暫不會被執行「可提非常上訴」
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今(16日)晚間將執行槍決,32歲的黃麟凱為目前37名死刑犯中「最年輕者」,不過據去年9月舉辦「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目前仍有5名死囚兩年內暫不會被執行。林于如(中)為詐領保險金犯下殺害丈夫、母親、婆婆重案,圖為2011年她聆聽死刑判決後走出法庭,表情漠然。(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死刑存廢釋憲案」的判決,是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和「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而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規定合憲,不過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另外,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採用唯一死刑,該規定被宣告違憲。除此之外,憲法法庭也提出限縮規定,若被告涉犯前開罪名,偵查機關首度訊問時必須有律師陪同,同時必須在第三審採用強制辯護,而第三審必須言詞辯論審理才得判處死刑或維持前審死刑;各級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法官評議一致決;有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顯著降低」之情形,不得科處死刑。憲法法庭還提到,因精神、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者,不得科處死刑;導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根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均宣告,相關法律若有牴觸,兩年內須修法,否則失效。另據《ETtoday新聞雲》指出,憲法法庭同時針對5位死囚做出宣示,包括1995年間犯下黃姓富商綁架撕票案件的黃春棋、陳憶隆,同夥包括獲得平反的徐自強,而黃、陳兩人被依照1999年修法前的「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宣告兩人的案件可以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還有唯一的女死囚林于如,她因為積欠賭債、想詐領保險金,2009年間連續殺害母親、毒死婆婆和丈夫,2004年間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5死命案的林旺仁,2007年間因賭債糾紛,槍殺友人致兩死的沈岐武,這3位死囚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被認定有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卻還被判處死刑定讞,憲法法庭也認為3位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平反。

最年輕死囚黃麟凱狠殺前任母女「今晚9點槍決」 司改會急發聲:停止死刑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將於今晚9點槍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針對此消息,立刻發表聲明,為黃麟凱求生路,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司改會聲明全文:聲明|依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應審核案件的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包含黃麟凱在內的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從其判決意旨及精神,亦可知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如於開啟救濟程序前逕為執行死刑,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對此,我們請求執行檢察官本於權責,以及忠於憲判8意旨之法律確信,依上開規則第3條第1項,暫停執行死刑,並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本案之死刑執行。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轟「違法執行」喊話2人:槍下留人
現年32歲的新北市男子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19歲女友及47歲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於2017年定讞,宣告今(16日)晚9點執行槍決,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首位執行的死刑犯。對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也發聲了。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懷恨女友和他分手,並向他催討20萬元債務,趁放假離營時潛入女友家,以童軍繩勒死女友及女友母親,更在女友死前性侵得逞,一審到更一審3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定讞,關押7年半後,今天執行槍決。廢死聯盟得知消息後,隨即在臉書發文,痛批違法執行死刑,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對於37位聲請人(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據以聲請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0號刑事判決,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廢死聯盟發聲明譴責。(圖/翻攝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廢死聯盟指出,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最後重申「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與吳乃仁吃米其林傳4檢察官不知情 黃國昌:笑掉大牙
民眾黨代理主席、立委黃國昌昨(9)日發文爆料,新潮流大老、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去年底曾和台北地檢署一票檢察官一同餐敘,法務部長鄭銘謙稱會請高檢署調查。對此,黃國昌質疑,北檢公信力還有多高?並批鄭銘謙講話軟趴趴,此時應表達徹查到底,違反檢察官倫理守則者,一律送評鑑彈劾且永不錄用,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的法務部長的態度。黃國昌昨天在臉書發文,指稱吳乃仁去年12月在高檔餐廳吃飯,傳出席間有5名檢察官在場,其中4位檢察官聲稱不知道吳乃仁會到場。黃國昌表示,「不知道吳乃仁會到場?」,從頭開始吃吃到結束,才赫然發現「原來跟我同桌吃這麼久的人叫做吳乃仁」,講這種話不怕笑掉人家大牙嗎?黃國昌批,檢察官倫理守則怎麼規定的?北檢很厲害,特定的檢察官非常會結交綠營權貴,目前媒體、檢調跟綠營權貴的共生關係是什麼,媒體很會經營檢調關係,特定檢調人員也樂於被媒體經營。檢調有樣學樣,大家都學會向上管理、向上經營。黃國昌表示,該米其林餐廳一客套餐高達7000元以上,那個包廂最低消費是6萬元,「那天晚上花了多少錢、誰買的單?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去的檢察官不知道有吳乃仁在場,到了後也沒認出他,「乾脆說我從頭到尾吃完飯,都不知道坐在那邊的人叫什麼名字,我以為他是路人甲。」黃國昌直言,「北檢說要調查,笑掉人家大牙」,但現在北檢的行政調查還有任何社會公信力嗎?在北檢眼中,北檢偵辦相關案件,有涉及到偵查不公開,全部都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黃國昌指出,不是只有在柯文哲案,當初他多次公開質疑的im.B詐騙案,帶秘密證人去作證、協助檢察官辦案,祕密證人卻被檢調出賣,講的內容直接變成「鏡週刊幫陳歐珀洗地的內容」,這件是檢察總長表示震怒,法務部長說要徹查,結果卻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北檢檢察長王俊力說要行政調查,但大家認為北檢公信力還有多高?至於鄭銘謙回應「會請高檢署來調查」。黃國昌說,鄭銘謙可能知道裡面是吳乃仁,他也得罪不起,「講話軟趴趴的」,一個法務部部長此時應說徹查到底、嚴查嚴辦,違反檢察官倫理守則的,一律送評鑑、送彈劾且永不錄用,這才是人民期待看到法務部長的態度,結果現在法務部長軟趴趴的,是要跟全國的檢察官講,「只要會經營,懂的如何向上管理,管理對的人,管理好了賴清德的親信、新潮流的大佬,賴清德用政治生命幫他擔保清白,甚至欠國家1億7000萬到現在,還賴著不還的吳乃仁,通通都沒有關係。」黃國昌呼籲,法務部應立即要求吳乃仁報告財務狀況,沒錢還給國家,出入都是豪車,進出高檔餐廳、辣妹作陪,錢哪裡來的,還是因為他是賴清德力挺的人,怎樣都沒關係,沒人敢動他,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綠色權貴橫著走,公平正義蕩然無存」。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也強調,針對法務部沒有辦法實踐公平正義的司法,民眾黨立院黨團針對相關預算,絕對會「嚴守嚴刪」。

女星嫁深情高富帥爽當豪門少奶奶 多年後「完美老公」變貪汙犯
印尼女星珊卓杜伊(Sandra Dewi)在2016年與當地富商哈維(Harvey Moeis)結婚,她成為豪門少奶奶過著奢華生活外,哈維長得帥又深情,令許多印尼女性羨慕她有個「完美老公」。不過去(2024)年3月哈維因涉嫌貪汙案遭起訴,最終背叛6年半有期徒刑,連印尼總統都公開批他應該被關50年。根據印尼《雅加達環球報》報導,珊卓杜伊嫁進豪門後,不時透過社群分享與哈維的奢華生活,代步工具不只有名車還有私人飛機,兩人還是俊男美女,讓網友看了賞心悅目。珊卓杜伊萬萬沒想到,她的完美老公卻變成貪汙犯,去年3月哈維一家捲入印尼史上最大貪汙案之一,他遭指控當一間私營公司的中間人,好讓對方在國營公司特許經營權內進行非法採礦。印尼檢方以貪汙和洗錢罪名起訴哈維,並求刑12年。印尼法院在去年12月23日判定哈維有罪,依法判他6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2100億元印尼盾(約新台幣4.2億元)罰金。由於刑期與檢方求刑12年相比短很多,引發當地人民熱烈討論。其中印尼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針對法官對這起貪汙案判決發表看法,稱不應對貪汙罪犯判刑過輕,雖然他沒有提到哈維的名字,但他認為刑期應該更長,因為不法之徒的罪刑已造成國家極大損失,他們應該在監獄服刑50年都不為過,甚至要求檢察總長提出上訴。哈維涉入的貪汙案,也引起印尼民眾關注,普拉伯沃表示,「人民不愚蠢,他們很聰明」。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批檢方起訴書像寫小說 民眾黨駁橘子過去一年根本沒到過柯文哲家
民眾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繼續駁斥檢方起訴黨主席柯文哲起訴書內容就像是在「寫小說」,多數情節,媒體早就已經報導過,讓「偵察不公開」成笑話。民眾黨團舉例,外傳許芷瑜(橘子)的許姓男友出庭時曾爆料,柯平時藏放6千萬供她動支一事,還曾親眼目睹柯文哲與夫人陳佩琪在家中大吵,這些內容令民眾黨團立委氣憤莫名,黨團總召黃國昌甚至直言「讓我怒不可抑」。北檢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兩大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4罪起訴,具體求刑共28年6月。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天指出,檢方連「據傳柯文哲貼身秘書許芷瑜(橘子)許姓男友出庭爆料,柯平時藏放6千萬供她動支」都能當成起訴柯文哲的證據,民眾黨立院黨團要鄭重請問,「法庭可以用傳聞法則當證據嗎?」痛批檢察官「墮落,真的是墮落」。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指出,柯文哲昨晚在續押庭痛批檢方,就是先預設他犯罪,然後再去兜證據,當檢察官澄清並無將偵察內容外洩給特定媒體,法官甚至打斷檢察官直言「我問的是證據何在」。黃國昌表示,檢察官作為法律人,什麼叫傳聞法則?什麼時候在法庭上,竟然可以說,「我聽誰說如何如何」,用來作為抹黑的工具,檢察官講這段話,就知道檢察官的政治性格跟惡意有多深厚,那段話請問對於起訴書的犯罪事實扮演什麼角色,「0啊!」為何不敢說柯文哲收1500萬放在家裡,因為檢方沒有證據,但為配合民進黨對柯進行人格謀殺跟抹黑,他也問檢察總長邢泰鈔與北檢檢察長王俊力「法庭上可以用傳聞法則當證據嗎?」。陳智菡同時指出,起訴書中提到有一位市長室秘書奉柯文哲之命向局處首長為了精華城案施壓,柯P當場反駁,如果真有這位秘書,檢方既然已經查遍他身邊80位證人,為何不乾脆直接找該位秘書作證?她同時舉例,起訴書指橘子的男性友人看到柯文哲夫妻在家中吵架,但陳佩琪作證時其實早已回應檢方,否認有這件事,因為橘子在今年根本沒到過她家,民眾黨團對於檢方屢用「傳聞證據」對付柯文哲表達強烈不滿與抗議。

馬郁雯喊「公道該還我」被打臉 她回嗆吳怡萱:原來妳是文盲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遭起訴,最先獨家報導柯文哲USB「1500 小沈」的《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大喊,「法院認證的『公道』該還給我了!」此番話遭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打臉,雙方隔空唇槍舌戰。馬郁雯昨(26日)在臉書發文寫下,「4個月過去了,京華城北檢偵查終結,對柯文哲求刑28年6個月,這頁頁白紙黑字,法院認證的『公道』該還給我了!」對此,吳怡萱開酸,「馬檢不講話還沒事,這個時候跳出來,要送頭給誰殺?首先,這篇文章一開頭就寫錯,而且是離譜的錯,檢方起訴說成「『法院認證』,這種最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懂,真的不要告訴大家你經營檢調7年,這會讓跑線的司法前輩笑死。而這篇發文就是在自證北檢『洩密』成立,我們的檢察總長邢泰釗至今還在睡。」吳怡萱說,「『某時地,親自交付』1500萬,這樣濫權起訴,才是你身為媒體人應該要去質疑跟監督的地方好嗎?所以,馬檢是要害北檢還是害三立。」馬郁雯不甘示弱回嗆,「法盲、文盲黨能量正常釋放?現在是處於悲傷五階段?卡在憤怒期是吧?非核心吳姓發言人,我以為妳只是法盲,原來妳是文盲,有閱讀障礙。『該』跟『已經』都分不清楚,法院『該』還我公道,是我希望台北地院應該重判柯文哲還我公道,但北檢的起訴書『已經』先還我公道,這有很難懂嗎?對了,妳應該先擔心妳自己吧!為了六千塊的折扣碼佣金已經被另案偵辦,祝民眾黨團滅,祝妳個人刑安。」

北檢辦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 創4個「司法第一」
北檢偵辦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衍生4個「司法第一」,包括柯在檢方偵查庭第一位當庭「拒絕」夜間訊問,直接「走人」的當事人;柯是首位遭檢方聲請羈押及延長羈押都不提抗告的在押被告,也創下卸任首都市長涉貪在押被起訴首例,更是第一位被起訴的現任在野黨主席。過去前兩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都因任內的重大工程遠雄大巨蛋案、新生高案,分別遭告發瀆職、圖利罪,但經北檢調查後都查無具體事證。柯文哲因在台北市長任內,辦理京華城容積率案涉圖利、收賄罪遭羈押、起訴,成為卸任首都市長因涉貪收賄遭羈押、起訴的第一人。柯另因涉政治獻金案遭起訴,雖他在押期間,曾寄送辭職聲明給民眾黨祕書長,表示願辭黨主席,但尚未獲民眾黨承認,因此柯是第一位在國會擁立委席次,因案被起訴的現任在野黨主席。檢方偵辦初期,柯赴北檢接受複訊,因拒絕夜間訊問,成為首位當庭拒絕夜間訊問的當事人,經檢方諭知當庭逮捕,柯隨即聲請法院提審,雖遭法院駁回,也創下司法首例。檢方對柯文哲聲請羈押,柯透過律師團表示「不想為難法院」,未提抗告;檢方再聲請延押柯2月,柯也未提抗告,是第一位連遭檢方聲押、聲請延押都不抗告的在押被告。另柯在押期間,透過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解除禁止通信,交付辭黨主席聲明,結果法官在裁定書自行詮釋民眾黨黨章,宣告辭職聲明一旦送出,柯即辭職生效,法官裁定理由竟「介入政黨事務」,爭議作法堪稱司法紀錄。此外,北檢偵辦期間,遭各界質疑洩密,檢察總長邢泰釗首度於重大案件偵查期間,指示最高檢察署將立法院及媒體相關報導資料,發交台灣高檢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亦相當罕見。

向北檢提告TikTok深偽影片妨害名譽 柯建銘:絕不寬貸追究到底
TikTok近日流傳一段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影片,指「台灣在民進黨的手裡可以說暗無天日」等語。柯建銘今(23)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提告影片製作者涉嫌誹謗及妨害隱私不實影像,並請民眾不要轉傳以免觸法,決不寬貸。大陸短影音平台「抖音」的海外版本TikTok近日流傳一段搭配簡體字幕的影片,畫面是擷取電視台拍攝柯建銘在民進黨團記者會的發言,但講話內容與字幕卻是「柯建銘在這裡預言,台灣在民進黨手裡可以說暗無天日」等話語。儘管語調與嘴型很像,但明顯不是該場記者會的發言內容。柯建銘今早在北檢受訪表示,來到北檢讓他感慨萬千,因為11年前九月政爭曾經在這按鈴申告前總統馬英九。當時他講一個口號:「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因為馬英九要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監聽國會,而且洩密、違反通保法及個資法,還趁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出國時發動九月政爭。柯建銘指出,今天和立委王義川來北檢按鈴申告,是要捍衛憲政體制,但是要終結藍白賣台亡國滅台計畫,這比上次還嚴重百倍,這關不擋下來的話,國家就完蛋了。柯建銘說,只要台灣人民站出來,島嶼絕對會再天光。為什麼中國在這個時候發動抖音攻擊?打蛇必須打七寸,此時此刻是台灣存亡之際,國家就推上死亡界線,其中他和王義川聲量最大、最頑強抵抗,所以必須打蛇七寸。但是有效嗎?台灣人民會相信他和王義川罵民進黨嗎?沒有一個台灣人民會相信」。柯建銘續指,這幾天是最關鍵時刻,通過這種違憲的三個法案,是完全讓台灣民主扼殺、讓台灣亡國,尤其在這裡要點名賣台、亡台四人幫,包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立法院長韓國瑜、國民黨立委傅崐萁以及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人民選立委和總統是要選來亡國的嗎?他相信連他們自己的妻小都不會認同,所以台灣人民要站出來。他在此也鄭重的告訴民眾,所有轉傳的任何人,決不寬貸、追究到底。

37死刑犯30人評議簿已銷毀 吳宗憲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
日前,死刑經憲法法院宣判有條件合憲,遭批實質廢死。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9日)指出,37名死刑犯中,竟有30名的評議簿已銷毀,因此無法證明其經一致決情形,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未來判死機率微乎其微。他表示,「如果司法還有一點溫暖,不應該只留給死刑犯」。 吳宗憲指出,今日質詢檢察總長得知,37名死刑犯中30件評議簿已銷毀,因此,檢察總長表示無法證明一致決,均可符合非常上訴的條件,且已通知這些死刑犯的辯護人來閱卷。反觀被害者家屬呢?在我國缺漏的法制下,他們不是程序當事人,竟沒有閱覽評議簿的權利。吳宗憲說明,評議簿就是法官判決的紀錄簿,假設合議庭有3個法官一起審理,評議簿上會紀錄法官各自對判決結論的意見。例如,3個法官,A、B法官都認為應該判處死刑,但C法官認為應該判處無期徒刑,這個案子就會以法官的多數決的方式判處死刑,而這些過程都會呈現在評議簿中。吳宗憲指出,師鐸獎女教師案遺屬張教授,想要了解當初評議簿的內容,高檢署高雄檢察分署回復「本案非死刑判決,並無調閱必要」,最高法院則說「評議簿限當事人閱覽」,等於院檢,整個司法體系都拋棄他了,這些冰冷的回答,讓這些被制度遺忘的被害者家屬們,徹底心寒。至親被殘忍殺害,卻連看一下評議簿的資格都沒有,「我們國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寬待死刑犯,卻冰冷對待被害人家屬?」吳宗憲強調,縱使保存評議簿的那7件,也有欠缺就審能力、三審未開辯論庭等可以非常上訴的理由,也就是說,37名死刑犯可能都能成功提起非常上訴,反觀新竹輪胎行縱火案,包括媽媽、小孩、老婆一親等內的至親都被燒死了,8條人命喪生,法官卻認為不足以死刑,那這37名殺人魔將來會判死刑的機率應該是微乎其微。

死囚邱和順遭押36年 可能比照徐自強模式拚無罪及刑事補償
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8項關卡,37名死囚未來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後,是否放回社會,引發恐慌。法界研判,司改會等團體「救援」指標、遭押36年的死囚邱和順,最有可能比照徐自強案的模式,因釋憲結果獲得無罪及刑事補償。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邱和順被判死定讞,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憲法法庭今年判決,死刑判決程序要更嚴謹,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共有8項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如殺人案從警詢開始就得有律師在場;而邱及其律師,就是主張當年案發後,因沒有律師在場受警方刑求逼供才認罪。依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項目後,認為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的範圍,涵蓋「防禦權、辯護權程序保障」,而邱和順也符合這些要件。法界人士表示,一旦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因是法律審,只會援引憲法法庭判決內容,將邱的死刑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邱的律師就會主張,當年邱被刑求逼供認罪,力拚無罪判決。知情人士指出,邱死刑定讞判決遭撤銷後,其律師會向高院聲請,讓當年參與偵辦陸正案的新竹市退休刑警出庭作證,證明邱遭刑求及不當取供,如果檢方無法提出其他證據,遭押36年的邱和順就可能無罪獲釋,並可聲請刑事補償。陸正父親之前就說過,無法接受釋憲結果。法界認為,邱案後續發展,可能比照2004年死囚徐自強釋憲案,獲非常上訴機會,徐在2016年獲判無罪確定,徐遭羈押5624日獲刑事補償2812萬元,邱若也無罪釋放,冤獄賠償金會再創非執行死刑者的紀錄。

被控參與鬥毆打死1人!他纏訟20年 再更二審判無罪
男子劉正富被控在2004年8月20日凌晨,於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外參與鬥毆,打死包姓男子,判刑9年定讞後入獄服刑,但他以證據有瑕疵聲請再審,2018年獲准再審後判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再審更一審改判有罪,上訴後獲撤銷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二審10日審結,合議庭認定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他在現場,逆轉判無罪。劉正富與妻子、家人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到場聽判後,聽到審判長宣判「無罪」,法庭內響起一片歡呼聲。這起鬥毆傷害致死案,起因於阮姓、林姓少年為感情問題遭男子林聖賢毆打,周男為相挺阮姓少年約林聖賢談判,並召集阮姓、林姓少年等18人;林聖賢約遭毆打致死的包男等8人助陣。雙方在萬金營區前談判破裂,持棍棒互毆,現場激烈混戰,包男受重傷送醫5天後不治。當天參與亂鬥的少年警訊時說不清楚是誰動手毆打包男,直到8個月後,5名在場少年憑相片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2013年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定讞,入獄服刑4年獲假釋。出獄後他努力爭取平反,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提再審,檢察總長3次聲請後,2018年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判決無罪理由指出,警方提示相片的指認程序,已違反「不得以單一相片提供指認」的規範。關鍵證人林聖賢從不在場者口中獲知劉正富涉案,有先入為主及遭受不當影響;其他證人指認劉乘坐車輛及毆打對象,都無法確定他本人在場。另外,林聖賢指劉搭年姓共犯開的白色轎車到場,但案發時年在軍中,不在現場,該車也停在家中,顯示指認可能有誤。且劉的手機從案發前一天傍晚到當天,沒有任何對外通聯紀錄,檢方未能舉證劉如何到場,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昨日判決無罪。檢方可上訴。

陳梅慧離開地檢署未立即北上!恰巧「高危時段」上國道遇死劫
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因和男友被檢舉洩密列為被告,在台中地檢署偵訊到4日凌晨,兩人凌晨1點多離開地檢署,然而,凌晨3時4分,車輛卻在國道一號北上77公里處,發生嚴重追撞,導致陳梅慧喪命,而案發時間正值高公局統計的「高危時段」。根據陳梅慧遭搜索到死亡時間軸,3日陳梅慧與男友遭到搜索,6點警訊後,10點兩人抵達台中地檢署複訊,凌晨1點多結束後搭乘Uber北上返家,卻在凌晨3時4分許行經國道一號新竹段時,遭到追撞,導致陳梅慧身亡。而陳梅慧案發前41分鐘、凌晨2時23分,他們案發地點前方800公尺的76.9公里處,發生前四海幫角頭郝廣民嚴重車禍,導致車流大量回堵,陳搭乘的車也因此停下,後方車輛煞車不及追撞上去。由於這場車禍牽扯到黑幫,以及陳梅慧長期協助破獲上億金流的案子,讓外界開始猜測車禍「陰謀論」。對此,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指出,目前已蒐集相關資料分案,已請新竹地檢署指派成立專案小組,詳查車禍原因。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陳梅慧和男友1點多離開台中地檢署,與車禍發生時間差了2小時,若依照正常路徑行駛,以時速100公里來計算,約2時15分即可行通過案發地點,而郝廣民的車禍發生在凌晨2時23分,推測兩人若離開中檢後即搭車北返,基本上不會遇上這場死劫,因為中間至少有「關鍵8分鐘」。此外,陳梅慧出車禍的時間,正好落在國道A1類事故多發的「深夜至清晨高危時段」(22時至翌日6時),根據高公局統計,雖然這段時間車流量較少,但駕駛人往往因疲勞駕駛、注意力不集中或道路視線不佳而引發事故,致死率也明顯高於其他時段。陳梅慧之死究竟是陰謀論還是純粹車禍悲劇,有待新竹地檢署查明真相。

「第一時間」扣下陳梅慧案發行車紀錄器 新竹地檢署下令警察封口
台灣XREX虛幣交易所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4日凌晨遭撞身亡,陳梅慧涉及多起重大案件,全案疑點重重,檢察總長邢泰釗也下令調查案件真相,但早在第一時間,新竹地檢署便扣走行車紀錄器,並對警方下封口令,也讓案情越發撲朔迷離。據了解,陳梅慧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包括88會館案和創意私房,更揪出黃子佼為創意私房會員,警方在其幫助下凍結近百億犯罪所得,陳梅慧卻遭控洩密,與在刑事局科偵中心任偵查員的謝姓男友一同到台中地檢署做筆錄,於4日凌晨搭乘UBER返程。但行經國道一號北上77.9公里處遭遇死劫,陳遇上6車連環車輛,其所搭乘車輛在「靜止狀態」下遭後方猛撞,陳慘遭夾擊、不幸身亡,其男友也身受重傷。案件曝光後引發各界熱議,邢泰釗6日下令調查此案,新竹地檢署則早在第一時間便扣走行車紀錄器,並對警界下達封口令,國道警察因而對相關案情三緘其口、不敢多言,也讓陰謀論傳言越發甚囂塵上。

陳梅慧車禍亡!網質疑「沒有現場影片」:6車行車記錄器都壞了?
曾協助警方破獲多起重大案件的XREX集團首席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近日在台中一場車禍中喪生,引發各界熱議。由於案情疑點重重,外界開始懷疑事故背後可能另有隱情。有網友質疑,為何以前這種重大案件 沒多久就有新聞報導事發經過影片了,結果現在都沒有任何影片曝光。據了解,據了解,陳梅慧當日和因涉嫌洩密遭控的刑事局謝姓偵查員男友至台中地檢署應訊。事後搭乘計程車返回北部,不料卻在4日凌晨3點多遇上致命車禍,遭到6車連環追撞,當場不幸身亡。由於她曾參與多起敏感案件,包括協助警方破獲「黃子佼創意私房案」及「88會館郭哲敏案」,部分人士懷疑,車禍可能與她過往協助調查的案件有關。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質疑這起涉及6輛車的重大車禍,為何至今未有任何行車記錄器影像流出。他指出,類似的國道重大事故,通常事後不久就會有事發經過的影片曝光,然而這次卻完全沒有影像公開,「六台車的行車記錄器都壞了嗎」。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眾多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一堆小車禍都有人傳到YT,這次什麼都沒有」、「超扯!台灣墨西哥化」、「做壞事怎可能有行車記錄器」、「就剛好壞了不行嗎」、「不要問,很可怕」、「小車禍都會有了,結果這個重大車禍,一個影像都沒有,好巧喔」、「這案如果不能水落石出,那真的墨西哥化」、「而且現在新車都有自動跟車,只要有一台有開自動跟車都不會撞成這樣,太扯了」、「通常說壞了就是不給看」。事實上,針對此事,最高檢察署表示,目前已蒐集相關資料分案,並於6日早上請新竹地檢署指派成立專案小組,詳查車禍原因。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指出,今早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請該署指派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詳予調查事故原因,釐清相關事件疑點,以安定民心,並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儘速將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