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涌誠
」 監察院 高涌誠 陳菊 彈劾 監委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宜蘭南澳公所「鄉長、課長性騷職員」 監院糾正要求檢討改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發生鄉長、前課長對公所人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並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疏於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職場安全,請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時任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林姓課長性騷擾公所職員甲女事件,甚至有酒後強抱性騷擾行為且涉犯強制罪。甲女於113年3月11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訴,縣府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縣府對林姓前課長核予申誡2次,對鄉長則依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懲戒法函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監察院於113年5月6日已彈劾李勝雄鄉長,指出李勝雄身為機關首長,卻未以身作則,性騷擾行為不僅侵害甲女尊嚴,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確有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指出,宜蘭縣府處理該案過程中,因鄉長為民選首長身分而存有諸多疑義,陸續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釋疑,最終由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指出應由縣府處理,但實務上恐仍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並缺乏實際執行指引。該案處理過程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行政院應以該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維受害者權益。監委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澳鄉公所,經查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2人於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對屬員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也不力;宜蘭縣政府除對鄉公所監督不周外,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不妥。監委提到,性工法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暫時性措施,宜蘭縣政府當時評估認為,南澳鄉公所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皆無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但此舉僅考量物理空間環境,未審慎評估甲女及證人執行公務仍受鄉長管理監督,證人於調查訪談時即表示其出席作證被鄉長知悉,宜蘭縣政府對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決定,欠缺對於權勢影響之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因性騷被懲處 懲戒法院前院長再因霸凌女部屬遭彈劾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前(2023)年因性騷擾女部屬,遭監察院彈劾,並送懲戒法院審理中;監察院今(19)日公告,李伯道在院長任內涉及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對此職場霸凌行為,監察院再依法提出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曾於3月12日審查通過李伯道疑以不當言語、刁難請假方式,霸凌該院女工友及女科長,由於李涉對女部屬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目前尚在審理中,原擬函送併案審理,但懲戒法院認為,應踐行彈劾審查程序,始得移送懲戒機關併案審理,故由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對李伯道再依法提出彈劾,於5月13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經審查決定成立,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對於女工友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女科長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例如2女為處理私務提出請假時,李伯道出言駁斥、質問「有說過不要隨便請假」、「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使二人請假受到不必要的阻礙;甲女、乙女未達其工作要求時,李伯道動輒指責,甚至以「跟妳講過不可以跟同事講話,妳聽不懂嗎」、「妳頭殼是裝什麼(台語)」、「讓機關蒙羞」等詞,予以責備。經司法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調查小組、法官評鑑委員會及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成立職場霸凌。彈劾案文指出,李伯道身為懲戒法院之院長並任法官,本應讓工作人員得以於友善的職場環境中安心工作,但竟以其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性的濫用其權力,以不當、羞辱性言詞責罵甲女、乙女,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導致其身心沈重壓力,危害其等受友善職場保護之權益。監察院經調取相關卷證,亦認定李伯道對甲女、乙女之言行構成職場霸凌,李伯道所為實已損及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國土保安用地被課逾千萬稅 監察院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12)日公布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的調查報告指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審議規範劃設之「國土保安用地」因坐落不同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竟相差4.75倍,稅率差了27倍,造成明顯課稅差別待遇,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監察院指出,根據我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國土保安用地」作為「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一般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然而,經調查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之「國土保安用地」案例,有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加上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監察委員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調查後提出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7日決議通過,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施錦芳、高涌誠、葉宜津指出:「國土保安用地」只要確實作為「國土保安」使用,或維持「農業」使用性質,就其地價稅賦應受到公平對待。調查發現有地方稅務單位對符合開發計畫使用之「國土保安用地」在2024年被以5.5%之累進稅率課徵高達1,004萬6,118元的地價稅,同時卻有違規使用者,反而可按0.2%或其他稅率課地價稅,造成一國多制的亂象。監委指出,現行財政部函釋卻將「國土保安用地」區分為「整體開發」及「非整體開發」2種,「非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可適用課徵田賦,唯目前停徵,實質免稅;而「整體開發」之「國土保安用地」則不問實際上是否作「國土保安」或維持「農業」用途,均列為「一般用地」以稅率1%到5.5%課徵地價稅,明顯差別待遇。調查委員表示,固然地價的評定與地價稅的核課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內政部與財政部應正視現行地方政府未考慮地價的平衡、合理性,及地價稅清查課徵作法不一,造成人民在租稅負擔上出現嚴重的差別待遇,並督飭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安用地」違規使用查緝工作,同時配合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執行期程全面檢討,以維國土管理秩序與民眾財產權益。此外,調查委員進一步蒐集分析全國64個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發現,部分計畫中的「國土保安用地」與具有發展價值之「丙種建築用地」被縣市地政機關劃在同一地價區段內,造成限制發展土地與可建築土地作為地價稅稅捐負擔「稅基」相同等不合理現象。另在實地履勘更發現,同開發計畫內「國土保安用地」因屬不同縣市轄區,僅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卻相差4.75倍。調查委員再深入彙整分析,發現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案之「國土保安用地」所有權,竟有「原開發商(建商)或原地主持有」、「社區住戶共同持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公司持有」,以及「住宅社區住戶以外之其他人持有」等產權持有型態,以致課稅方式與權利義務關係問題紛擾不已。有鑒於「國土保安用地」為非都市土地住宅社區開發計畫整體「土地利用」不可或缺之一部分,其土地持有與產權移轉方式允宜妥適規範,避免法律關係複雜難以釐清,因此調查委員一併請內政部研擬改進作法。
盧正臨刑喊冤! 伏法至今24年…調查報告「3發現」恐遭冤屈
退休警察盧正於1997年12月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2000年6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三審定讞,同年9月7日執行槍決。盧正家屬及冤獄平反協會認有冤情,向監察院陳情。調查結果顯示,盧正涉犯擄人勒贖殺人罪遭判處死刑確定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88年度上重訴字第758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調查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說明調查發現如下:一、 被告盧正臨刑喊冤,恐遭受冤屈調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執行死刑卷宗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二、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係遭盧正殺害棄屍,與事實不符,監察院已於2024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一)死亡時間的疑義:原確定判決認定盧正係於1997年12月18日18時許殺害詹姓被害人,於同日20時許棄屍,惟經蕭旭峰教授以法醫昆蟲學依本案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遭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正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姓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二)鞋帶是凶器嗎?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查本案審理時對於犯罪手法本存有疑義,擬邀請法醫師再行鑑定,因未實際囑託,致仍有疑點未明,經藍錦龍股長進行鞋帶緊拉勒痕型態實驗及依本案詹姓被害人頸部勒痕形態鑑識結果,認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又盧正供稱係手套襪子徒手撕斷膠帶綑綁被害人,經藍錦龍股長模擬重建實驗結果,膠帶斷口應呈扭曲情狀且沾有織物纖維,惟檢視卷內現場勘查人員自被害人身上取下之膠帶,切口平整且無沾黏織物纖維。顯示盧正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三)盧正雖曾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初期自白,惟經趙儀珊副教授以有完整逐字稿之盧正偵訊筆錄內容與盧正致家屬親筆書信等資料進行司法心理鑑定分析,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三、現行刑事訴訟法有關死刑執行之規定,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然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為之,且無須蓋用法務部機關印信,除與刑事訴訟法之法律文字不相符合外,並違反立法原意,且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
藍委主張凍結監院預算人事 2026選舉舉行修憲投票廢考監
立委羅智強今天表示,他與王鴻薇、林沛祥、黃建豪等9位藍委昨日連署「捍衛監察權、廢除東廠院」倡議,指監察院在民進黨執政下,已經「東廠化」、功能不彰,浪費人民血汗,無法有效行使監察權。人民不是對其執掌的監察、糾舉、審計權質疑,監察權仍有存在必要,要廢除的是成為執政者附庸的監察院,監察院廢除後,未來有必要的監察審計權可以併入民意機關,在此之下,藍委主張先從下會期檢討監院預算,並凍結沒必要的單位預算開始「先凍後廢」。藍綠白三黨近期皆傳出想要透過修憲廢除監察院,當中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日前表示,已提出議案,並懇請立法院長韓國瑜成立修憲委員會,正視「廢考監」議題,但是此舉慘遭外界批評是政治性提案,質疑在「打假球」,而國民黨中央是否支持廢考監,也引發外界關切。國民黨立委今天再度出招,包括羅智強、黃健豪、徐巧芯等9立委公開倡議,監察院長陳菊領導下「高涌誠化」的監察院,不敢查弊,只打壓在野黨,成為執政黨的遮羞布,監察院已無存在必要。藍委也因此主張不廢除監察權,而廢除監察院,將監察權轉至具有民意基礎的機關繼續執行,讓五權憲法更加彰顯,建立有效能的憲政運作、深化民主,讓人民過好日子。羅智強表示,國民黨立委主張要改革監察權,應該將監察院「先凍再廢」,立刻斬除監察院東廠化的憲政毒瘤。他說,民進黨主張廢監察院,等於民進黨承認監察院東廠化、至少承認陳菊領導的監院就是「廢物院」,否則與陳菊同黨的綠委幹嘛主張廢監院?既然如此,立院應該在全民修憲廢除監院前,盤點監院現有功能,除目前仍有功能的審計、財產政治獻金申報等仍應繼續運作,監院其他權力,應該從此刻開始即凍結。他說,藍委為了「提早實現綠委廢監院」的理想,下半年預算會期,國民黨立委將嚴審監院預算並全面盤點,除了審計及必要功能預算外,其他監院預算都全盤檢視。羅智強指出,陳水扁執政當時,監院就因為人事權沒通過,預算曾凍結三年半,但當時對台灣的民主發展也沒有產生任何影響,既然以前可以,沒有理由現在不行。羅智強說,民進黨主張廢監察院、考試院,但民進黨很矛盾,一邊喊廢,一邊又提名新院長、考試委員,2026年監察委員也將提名,民進黨若有心廢考監,國民黨立委呼籲所有連署廢考監綠委,針對考試、監察委員的人事投否決票,否則只證實廢考監只是民進黨的口號,就是現在的民進黨打臉過去的民進黨「騙票」。此外,要廢除監院,需先通過修憲,藍委主張,併同2026年縣市長選舉或2028年總統大選進行修憲投票,因為修憲至少需要960萬人投贊成票,門檻太高,單獨舉行修憲公投絕對不可能成功通過,民進黨過去將大選拆除公投,造成公投無一能通過,但是他也強調,修憲複決不適用公投法,因此必須與大選一起舉辦,才可能通過,他也呼籲民進黨應該要支持「廢考監」的修憲提案,並在大選時進行修憲複決,否則民進黨就是打假球、故意讓修憲案過不了,不願讓人民公決陳菊及高涌誠的表現。
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 陳菊:廢死需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陳菊1日下午在副主委蔡崇義、委員高涌誠及王幼玲陪同下,會見歐洲經貿辦事處代表高哲夫處長(Filip Grzegorzewski),雙方在會談中就死刑存廢、移工、人權教育等人權議題進行交流。陳菊表示,期則未來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被社會理解。陳菊表示,台灣在4月23日曾就死刑釋憲案也進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人權會受邀以鑑定機關身分,由高涌誠代表出席憲法法庭,從國際人權公約觀點分析,提供鑑定意見,表達廢除死刑的立場。人權會依據中程策略計畫,成立推動逐步廢除死刑小組,並參考歐洲國家廢除死刑的經驗,進行社會溝通、推動關心照顧被害者等制度等。陳菊提及,廢除死刑在台灣具有高度爭議,根據調查,民意80%支持死刑,在國會與整個社會氛圍,廢除死刑的立場也遭受很大的輿論壓力,需要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人權會基於保障生命權與人性尊嚴,將持續與NGO團體、大專院校合作,展開社會對話,修復犯罪創傷,保護被害人正義。高哲夫表示,人權是歐盟的DNA,在歐盟印太合作戰略中人權是關鍵的一環,台灣是歐盟的重要夥伴,期待台歐盟雙邊能就人權議題持續深化交流。他說,期待透過歐盟的經驗分享,協助台灣達到逐步廢除死刑的目標。陳菊表示,台灣近幾年來,在許多人權領域上都有很重大的進步,期盼人權會未來能夠與歐盟進一步合作,讓支持廢除死刑的聲音在社會能被充分瞭解,展開進一步的對話。也期盼未來能夠有機會前往歐洲回饋分享台灣的人權經驗,共同為世界人權之進步做出貢獻。
立法院通過調查監察院長 陳菊:憲政機關應相互尊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9日通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建請監察院將監委高涌誠送監院紀律委員會;同時通過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案,建請監院調查監察院長陳菊。陳菊聲明表示,憲政機關之間應彼此相互尊重,對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臨時提案表示遺憾與憂心。監察院聲明表示,立法院29日審查徐巧芯委員等17人所提「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竟以表決方式通過2個臨時提案,要求將監察院長陳菊、監委高涌誠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監院表示遺憾與憂心。監院指出,此一動作忽略了院際之間彼此相互尊重、不顧權力分立,立法院明顯介入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7 條「監察委員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相關規定,也破壞了權力分立的衡平性。監院聲明,有關黃國昌等立法委員提案,陳菊是否於去年12月30日赴高雄舊城教會違法為特定候選人輔選一事;監察院表示,陳菊已多次聲明澄清,當天並無在教會碰到特定候選人,到教會是拜訪老朋友,並不是參加選舉活動。個別立法委員若有質疑,可以個人名義向監察院進行訴求,監院自會依法定程序處理,「逕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本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調查,實有違權力分立之常態。」對於羅智強等立法委員提案,高涌誠在曲棍球案、卡管案、論文案及近期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因調查此案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均有政治介入的疑慮。監察院表示,高涌誠及林郁容曾以新聞稿對外說明,羅益世案該事件已逾35年,調查結果無法追究個人責任,僅在還原歷史的原貌,所以在民眾陳情的情況下調查此案。立法院提案將高委員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是否戕害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與人民權益,令人擔憂。
監察院約談侯被批東廠2.0 陳建仁:政治追殺是過度解讀
監察院為調查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今(24日)日約談新北市長侯友宜,遭藍營批為「政治追殺」;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治追殺是過度解讀,請大家尊重憲政機關的調查程序及結果。國民黨團昨(2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監委高涌誠、林郁容約談新北市長侯友宜是執政黨藉此打壓在野黨的作法,怒斥民進黨是「東廠2.0」。陳建仁今(24日)日出席公路局舉辦的「TPASS慶週年 乘車金大放送」活動記者會時受訪,媒體問及監院約談侯友宜一案,除強調勿過度解讀為政治追殺,並希望外界對於監察院的職權行使予以尊重外,也指出行政院的許多案子也在受監察院的調查中,此次事件也非特例。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戴湘儀批政治黑手伸進監院 監委:不會追究侯友宜負責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1989年間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將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市長,外界質疑為「政治追殺」,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更痛批,民進黨沒有在去年大選學到教訓,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監委22日聲明表示,監院接受人民陳情調查當年的政策執行,主要目的是還原真相,事隔已久,並不會追究當事人責任。戴湘儀認為,監察委員應該說明清楚,此案已是35年前之舊案,當時侯友宜並非指揮官,所有行為僅是依相關法律及現場指揮官之命令為之。當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並非主導者,僅為在場員警之一。監察委員卻只約詢侯友宜,真的有助於釐清真相,還當事人公道嗎?戴湘儀批評,監察院身為有監察權的憲法機關,戴湘儀認為已經在民進黨黑手下,完全喪失應有功能,不但打不了老虎,還成為政治鬥爭的東廠。在監察院長陳菊主政下,至少八次買春的陳宗彥不用被彈劾,疫苗採購、雞蛋採購、潛艦爭議,這些牽涉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或事涉國家幾千億資金運用的案件,也通通沒有作為。監委表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事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本院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與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監委聲明指出,轉型正義案件中,有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情形,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監委表示,本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監委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監院掀35年前世台會案約詢侯友宜 葉元之批假轉型正義大旗行威權之實
新北市府人士22日透露,近期新北市長侯友宜收到監察院通知,將於24日前往監察院接受約詢,案由為1989年「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世台會)成員闖關回台遭驅逐出境案,由於事隔多年且事發突兀,引起外界關注。本刊調查,1989年8月時值剛解嚴,彼時被政府列「黑名單」限制入境的海外異議分子,包含世台會會長李憲榮、副會長蔡銘祿、總幹事羅益世、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等人,自美欲闖關回台參加高雄世台會年會,因而與警方發生對峙。據了解,當時世台會在高雄市將召開舉行第16屆大會。8月27日,已故時任民進黨立委盧修一在民權東路《自由時代》雜誌社,為了保護蔡正隆、羅益世二人,被數百名霹靂小組與鎮暴警察包圍,彼時盧修一控遭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率隊在車內強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最後蔡正隆、羅益世二人遭侯友宜強押到桃園機場驅離出境。對此,侯友宜2018年首次競選新北市長時曾表示,此案年代久遠,例如黑名單裡的彭明敏都已經選過總統了「時代過去了」,若老是用這樣方式去清算當時奉命行事的同仁「算是轉型正義嗎」?而針對監察院此次約詢,近侯人士指出,侯友宜心情平靜,會排開行程準時赴約。但該人不平表示,彼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當時連指揮官都稱不上」,監察委員只約詢侯友宜一人,政治斧鑿斑斑。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聞訊直言,當時侯友宜只是基層主管,執行勤務都是依照主官指揮,若要調查也應該查下達命令者,否則將來基層或公務員都要恐慌,依命令行事還要代替長官扛責。葉元之批評,監委挑在總統大選後、新總統520就職前大動作約談侯友宜,時機點太可疑,明顯就是要搞清算鬥爭,是否民進黨日前所講的社會改造,意欲讓台灣走向威權,假借轉型正義之名「鏟除掉意見不同者」?對此,主責的監察委員高涌誠22日下午表示,此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近期接獲陳情,監院調查僅是要盡量還原當初事件真相,而侯友宜市長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 法官蔡明宏遭彈劾
監察院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體通過彈劾蔡明宏,並指出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疑似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監委調查發現,蔡明宏在2004年以午餐為由,載A女至陽明山上性騷擾;2007年又強邀B女共進晚餐,再聲稱為淨山活動場勘,載至陽明山強制猥褻得逞;2009年強要C女陪同購買鳳梨酥後,再載到西門町「U2電影館」性騷擾;2010年蔡數次藉故要求D女至其辦公室,多次進行性騷擾;2022年邀約E女陽明山午餐後,載至小路強制猥褻得逞。監委表示,監察院約詢被害人時對上述情節指證歷歷,雖蔡明宏於約詢時矢口否認,然與全案卷證互核,堪認定被害人指述為真。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監委調查指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監委質疑有洩密關聯 要查2檢察官出入88會館
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今(4)日質疑,檢察官王涂芝與黃錦秋出入招待所「88會館」,恐與相關案件的郭嫌於搜索前成功脫逃有關,且有洩密關聯性疑義,因此申請自動調查。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據報載,指稱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涂芝與時任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於2020年間不當受邀至涉嫌洗錢及地下匯兌案的郭姓嫌犯招待所內歡唱,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亦引起外界對郭嫌於該署偵辦搜索前脫逃,是否有司法機關人員涉有洩密關聯性疑義。監委表示,王涂芝與黃錦秋兩位檢察官至郭嫌招待所內歡唱,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有無其他司法機關人員牽涉其中?郭嫌於搜索前成功脫逃,是否因司法機關人員洩密或其他違失行為所致?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對此問題深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委表示,王涂芝與黃錦秋不當於2020年間接受涉嫌洗錢及地下匯兌案郭嫌招待歡唱,涉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後續懲處情形為何?郭嫌於搜索前脫逃之始末經過為何?相關司法機關人員是否有洩密或其他違失行為?監委也質疑,王涂芝與黃錦秋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疑義?後續檢討改善措施為何?如何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衍生民眾對司法機關不良觀感?為瞭解司法機關相關人員及偵查過程中,有無行政上糾錯究責必要,暨檢討後提出精進作為與改善措施是否周妥,將深入調查。
權貴把手伸進司法體系 羅庭瑋曝郭哲敏案內幕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地下通匯217億多元遭通緝,逃亡海外9個月後,10日從泰國遣返回台後,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遭到羈押。國民黨台中市議員、立委參選人羅廷瑋今(14日)發文表示,曾去過88會館的檢察官王涂芝竟然同意郭哲敏出國,並提及這幾年司法敗壞其中一個原因,權貴可以把手伸進司法體系任意操弄。羅廷瑋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去年鬧得沸沸揚揚88會館之亂,負責人郭哲敏終於被遣返回台了。他說,郭哲敏疑似透過招待所跟檢警接觸,涉案檢警超過20名,包括前警大校長陳檡文、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以及承辦郭哲敏洗錢案的檢察官王涂芝都被爆出曾是招待所的座上賓,尤其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一度被點名他在桃園市長任內協助護航郭哲敏炒地。案子爆發後,郭哲敏被通緝前還能潛逃出國,當時海關還請示檢察官是否要放行,結果呢,曾去過88會館的檢察官王涂芝竟然同意郭哲敏出國,還不是一次,而是兩次。10/18郭哲敏就被王涂芝放出國一次,神奇的是10/23郭哲敏竟然回國,王涂芝又趕在搜索票生效的2天前的10/26,把郭哲敏再放出境一次。羅廷瑋說,或許有人會覺得王涂芝這個檢察官只是個案,但是這幾年司法敗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權貴可以把手伸進司法體系任意操弄。他舉例說明,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前幾天在街口開講時表示,檢察官、法官的升遷是檢審會主任委員決定,而檢審會主任委員就是法務部政務次長,現在法務部政務次長就是陳明文的律師蔡碧仲。陳明文的律師可以監控誰做主任檢察官、誰做檢察長,為什麼這麼多貪腐都辦不了,因為這些檢察官、法官都是蔡碧仲控制住的,共犯結構已經龐大到掌握住司法體系,你不聽話就把你調職,也不用想升官,就算不想升遷,一心只想認真辦案的檢察官,也會有民進黨陳師孟、高涌誠這樣的監察委員對你彈劾,你敢不照黨意辦事,自己看著辦。羅廷瑋直言,檢察官內部都得聽黨意辦案,不聽話的再找民進黨管的監察院從外部搞你。無論王涂芝背後有沒有人,羅廷瑋說這個黑鍋王涂芝都背定了,但也認為王不用緊張,民進黨就是幫派,底下人出來扛責任,風頭一過馬上就能升官。羅廷瑋也提到,私菸案記一大過、一小過重罰的總統府副侍衛長柳惠千,今年已經被特任為駐英國公使了;總統府警衛室主任陳敏華被記大過,但隔年升了少將;總統府侍衛長張捷調職記過,但後來接任國防大學副校長;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立委邱議瑩的弟弟),被華航懲處後降調為總經理室高級專員,但很快就升官為聯合管制處處長。最後羅廷瑋表示,在如今執政黨努力下,越是有正義感與道德觀的檢察官越升不上去,先預祝王涂芝檢察官,未來必定官運亨通。
羅智強嗆陳吉仲是無能米蟲! 呼籲監察院別只敢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羅智強昨(26)日宣布成立「反貪腐監察院」,要每日一告,叫醒裝睡的監察院長陳菊,今天早上他赴監察院舉發監察委員高涌誠濫權,更宣布第二告就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羅智強在臉書發文指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就是第二告,痛批他在位期間護萊豬、支持日本核災食品,先前台東鳳梨釋迦重新輸陸,陳吉仲竟說是自貶國格,根本就是「無能米蟲」!羅智強痛批陳吉仲佔著茅坑不拉屎,自己無能幫農民找回大陸市場,還好意思罵台東縣長饒慶鈴「自貶國格」,面對中國大陸禁輸許多台灣農漁業食品,陳吉仲貴為農委會主委,不幫農漁民和陸方交涉,反倒還對設法自救的台東縣長饒慶玲惡言相向,說出「自貶國格」,要農民分散市場這種風涼話。羅智強表示,陳吉仲自稱不戀棧、會知所進退,但實際上卻是任期最久,也擺爛最久的農委會主委,只會大撒幣補助,幫民進黨搶農田水利會、圈農地搞光電,政績乏善可陳,而陳吉仲也是中天行政訴訟中,被法院認證「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羅智強羅智強也呼籲監察院,不要只敢找基層公務員麻煩,有點腰桿,彈劾陳吉仲下台。
監察院遭批政治追殺余正煌 羅智強26日檢舉監委高涌誠
調查局新竹市站調查官余正煌6月初才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就論文抄襲爭議在法院和解,不料監察院近期卻啟動調查余正煌2019年前後涉及的洩漏偵防案件,引發外界批評綠營政治追殺;對此,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今(24)日表示,監察院這群只會清算基層公務員的民主敗類,他26日會去監察院檢舉監委高涌誠,濫用監委職權,要求監察院調查自家人。監察院近來調查一起余正煌舊案,被指為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報一箭之仇,調查該案為長期綠營關係良好的高涌誠。立委王鴻薇認為,監察院可以對林智堅留下的新竹棒球場大弊案視而不見,卻對著余正煌秋後算帳毫不手軟,這個監察院真的可以廢掉了。羅智強說,高涌誠大砲打小鳥,要調查余正煌的洩密舊案,該案調查局政風早已結案,這不是政治清算,什麼是政治清算?這不是政治追殺,什麼是政治追殺?他說,高涌誠就是替林智堅和民進黨整肅余正煌,也藉此警告其他基層公務員敢不聽話、敢站出來、敢和民進黨做對,就和余正煌一樣下場。「這種為了政治目的清算基層公務員的監委,根本就是民主最大毒瘤!」羅智強說,他決定26日星期一早上9點,告發高涌誠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察院調查自清,他要看看監察院面對自家人,打算如何護航?羅智強表示,也要敬告監察院,這不會是他最後一個告發的案子,既然監察院放著民進黨政府一堆弊案不管,可以閒到清算基層公務員,他會幫監察院找真正該做的事情。他透露,未來不排除每周、甚至每天,都去監察院告發民進黨的貪腐弊案,看看監察院查不查。羅智強痛批,監察院裡面的民主敗類們,「我直接說,羅智強,和你們摃上了,我也要說,余正煌辛苦了」。他呼籲,如果我們還在乎民主,全民都必須也應該要擔當余正煌後盾。
接見人權基金會州團 陳菊:人權會持續做民間與政府的橋樑
人權基金會(Human Rights Foundation,HRF)會長與香港、甘比亞、緬甸等國人權運動人士今(4)日拜會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交流民主及人權推動經驗,會長阿薩芙•包絲塔妮表示,期待未來就轉型正義、自由和平等議題,能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密切合作,共同促進與保障人權。陳菊表示,歡迎HRF的國際人權盛會「奧斯陸自由論壇」再次選擇在台灣舉辦,感謝HRF認同並支持台灣在維護人權與爭取自由上的努力。HRF會長阿薩芙.包絲塔妮(Celine Assaf-Boustani)率3名幹部,以及香港民主運動者羅冠聰、甘比亞運動者圖法賈洛(Fatou Jallow)、緬甸人權運動者懷恩寧(Wai Hnin Pwint Thon)與〈自由隨身碟者〉計畫主持人李成民(Seongmin Lee)今日拜會陳菊,並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璋、委員王幼玲、田秋堇、紀惠容、高涌誠、葉大華、鴻義章、蘇麗瓊及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吳竹君共同會談,除分享台灣人權民主現況外,並就當今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人權議題交流發展經驗。陳菊致詞時,首先對於在場人權鬥士致上最高的敬意,他們都是在獨裁政權或威權下無所畏懼、爭取自由民主,又或是對抗暴力的勇者。她表示,非常高興「奧斯陸自由論壇」第三次選擇在台灣舉辦,台灣從結束威權統治走向民主,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數十年許多人權捍衛者不畏犧牲、致力爭取的結果,而這過程也有許多來自海外的救援和協助。阿薩芙•包絲塔妮表示,HRF致力於對抗獨裁統治、為爭取自由、民主的國家與社會而努力。昨天奧斯陸自由論壇,有上百位的國際與在地的參與者,同時也透過直播的方式,讓全世界聽到論壇上來自世界各地人權運動家的故事與倡議。台灣對他們而言是對抗獨裁政權的先鋒,他期待能夠從台灣的經驗當中學習與合作,共同促進全球的自由與和平,並將世界各地的聲音都能夠帶到台灣。陳菊說,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獨立機關,將基於人道及人權維護的立場,持續扮演民間與政府的溝通橋樑,與大家一起合作和努力,也勉勵他們,他們並不孤單。人權的追求是需要全世界互相的支持與支援,不能讓自由人權的運動者被孤立或感到孤單,未來非常期盼能在人權議題上,能夠與更多相同理念的各國人權工作者合作、交流及分享,並期許能為世界人權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陳菊與德國人權會訪團餐敘 討論廢除死刑、漁工人權議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昨(25)日邀請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餐敘,交流人權推動經驗。人權委員會副主任王榮璋、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蘇麗瓊委員及德國在台協會代表許佑格、外交部歐洲司副秘書長劉拓共同與會,討論台灣人權現況以及當今人類面臨的人權議題。陳菊表示,感謝42年前德國國際特赦組織(簡稱AI)在台灣發生美麗島政治事件時,聲援許多台灣的政治犯,包括她本人在內,都曾在AI的救援之列,她一直心存感激。她表示,台灣在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下,仍然堅持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持續地為人權、民主、自由而努力。相信具有相同理念與價值的人會與台灣站在一起,台灣並不孤單,這些支持對台灣的信心與安定非常重要。訪團團長、議員海特(Peter Heidt)表示,很高興能訪問台灣,並且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面對面交換意見。此行他們參觀了國家人權博物館,印象深刻,在德國柏林也有一個監獄博物館,這樣的史蹟保存對轉型正義的實現、基本人權的保障是很重要、珍貴的。台德雙方針對假訊息、婦女隱私權侵害等數位人權、廢除死刑、漁工人權等議題進行廣泛意見交流。陳菊提到,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關注外籍漁工議題,2021年成立「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小組」,召開多場座談會及實地履勘,與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期能持續改善及保障漁工人權,並藉這次機會致贈訪團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出版的專案報告:「海上人權路」。陳菊表示,感謝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以行動支持台灣,希望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論是在人權事務的推動、或是參與國際人權組織的交流等,都能和德國有更多、更密切的經驗分享及合作,也希望未來能邀請德國人權諮詢委員會、關心人權的專家學者來台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