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條
」 立法院 選罷法 柯文哲 京華城 動保處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三讀修正 詐欺罪定讞者不得參選
立法院院會今(4)日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新增規定,凡曾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將不得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進一步擴大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本次修法由朝野立委分別提出版本,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即獲得跨黨派支持,因此順利完成初審,並於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內政部先前於委員會審查時表示,112年修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將犯《刑法》加重詐欺罪且判決確定者列為不得參選資格。不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是在113年7月31日正式施行,並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相關犯罪納入規範,基於候選人資格一致性與公平性考量,若立法院形成修法共識,內政部表示予以尊重。
教練車竟成噪音王!大溪聯合稽查抓包超標6分貝 重罰5400元
為遏止改裝排氣管及高噪音車輛擾民情形,桃園市大溪警分局於8月1日會同環保及監理單位,在大溪區復興路二段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針對往來汽、機車進行攔查與噪音檢測,希望透過跨機關合作,有效降低噪音污染,維護居民安寧與交通秩序。此次聯合稽查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現場噪音檢測後,發現有2輛車輛噪音超過法定標準,依法開立告發單,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萬800元。其中最令人意外的是,一輛原本應作為駕駛訓練用途的教練用自小客車,檢測噪音值高達99分貝,超出法定標準93分貝整整6分貝,成為本次稽查噪音超標最嚴重的案例。由於超過標準值5分貝以上,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遭裁罰新臺幣5400元。警方指出,《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噪音超過公告標準,可對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除可持續按次裁罰外,情節重大者還可能遭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車牌,待改善完成後才可發還;若一年內再次違規,更可能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大溪警分局表示,今年截至目前已辦理11場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累計查獲28件噪音違規案件,顯示噪音車問題仍有待持續改善。未來警方將持續與環保、監理等單位合作,鎖定高噪音改裝車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透過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降低噪音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打造更安靜、安全的生活環境。警方也呼籲車主切勿任意改裝排氣系統,應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用路秩序與社區安寧。
很多人不知道!搭高鐵1舉動恐挨罰2500元 官方規定曝
台灣高鐵快速便捷,已經是不少民眾通勤或出遊仰賴的交通工具。最近有民眾在社群分享搭高鐵的故事警世,她下車後在站內等朋友,過了約3個多小時才會合,一起出站時卻被攔下,站務員告知她須繳滯留金2500元,讓她嚇一跳;所幸經過一番解釋,才獲得通融出站。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有一篇文章引發討論,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日前搭乘高鐵抵達目的地後,因提早抵達且身體疲累,加上要等待朋友,她沒有立即刷卡出站,而是選擇直接在站內的候車椅上休息。沒想到經過約3個多小時才與朋友會合,兩人要一起出站,但朋友順利通過,她卻無法通過,才被站務員告知,她已嚴重超過站內停留時間。女網友當下才得知,在高鐵站內停留超過3個半小時,得面臨滯留金2500元;驚慌之餘,她連忙向站務人員澄清自己全程坐在原地,並未任意走動或使用廁所。站務員隨後調閱站內監視器,確認其所述屬實,並無蓄意搭車搭過頭或逃票嫌疑,最終協助她順利出站,未開罰。女網友以自身經驗提醒大眾,「大家記得以後要等人一定要先出站」。貼文底下有不少紛紛留言表示,「第一次知道不能在裡面等,謝謝資訊」、「其實可以照樣開罰,下次別這樣了」、「順便一提,台鐵在站內待太久也會有類似的超時收費」、「應該是有乘客鑽漏洞逃票,才會有這項規定」、「台灣算很有人情味的,這個罰你都很正常的」。事實上,據《台灣高鐵旅客運送契約》第26條規定,除列車遲延或運行中斷外,旅客持車票自旅行開始至旅行完成之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30分;到站辦理補票者,應於補票後1小時內離開付費區。無正當理由超出上述時間者,本公司得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之違約金。除了台灣高鐵,台鐵與台北捷運同樣有相關規範。台鐵月台票自盡站起限1個小時內有效,超過1至3個小時需補收139元,超過3小時則補收911元;台北捷運有規定,同站進出最長停留15分鐘,不同站進出最長停留2個小時,超過時限除補足原本票價,還要加收最低單程票全票20元。
選罷法修正正式上路 高虹安、柯建銘、謝龍介全都解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在6月12日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1日總統府正式公告該法條生效,修正內容排除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資格限制,未來將可登記為候選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判刑偽造文書罪6個月,藍營立委謝龍介、廖偉翔,以及綠營立委林淑芬、柯建銘全都解套。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先前提案放寬被判緩刑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如今選罷法第26條修正通過後,被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該法案通過後,涉詐領助理費案的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連任時將不會有違反選罷法的疑慮,而藍營與綠營立委在立院爆發多次的肢體衝突,藍委謝龍介、邱鎮軍、廖偉翔、黃健豪、黃仁及綠委柯建銘、林淑芬等人都涉傷害案,他們也都在此次修正中解套。
藍白修正《選罷法》挨轟護航高虹安 柯文哲反酸:應正名為「林淑芬條款」
藍白聯手修正《選罷法》第26條,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增訂涉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由於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誣告案二審遭判刑,綠營質疑此次《選罷法》修法是為其解套,因而將修正案稱為「高虹安條款」,引發朝野激烈攻防。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3)日批評民進黨是在混淆視聽,而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也反嗆,相關修法更應該被稱為「林淑芬條款」。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提出的選罷法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以及在比例原則下,認為所推動必要的改革,民進黨刻意要冠上所謂「高虹安條款」,是在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也非常不公平。黃國昌指出,若今天真的要說所謂因人設事,恐怕民進黨要好好回答大家一個問題,去年國民黨立委提出,受到緩刑宣告還可以參選後,當時民進黨群起攻之罵得多難聽,怎麼等到民進黨自己自家立委涉及暴力毆人時,涉案的立委自己提出緩刑也可以繼續參選,就180度轉彎說這修法好棒?他批評,民進黨不要自己作賊喊抓賊,真的因人設事,自己涉案自己提案幫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柯文哲則提到,黃國昌很客氣,都不會說這是「林淑芬條款」。他提到,網路上還寫「暴力芬條款」。針對這次修法,他看過民眾黨立委許忠信的說明,如果認為2年以下判緩刑的人,可以有參選資格,那為什麼判6個月以下易服勞動的不能參選,這沒有道理。這是很純粹的科學基礎,也是很清楚的邏輯,所以,這應該正名叫「林淑芬條款」。柯文哲回應《選罷法》修法爭議,反嗆外界應將其正名為「林淑芬條款」。(圖/周志龍攝)
藍白修正《選罷法》放寬參選門檻 綠委批:因人設事只顧選舉利益
藍白聯手修正《選罷法》第26條,未來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增訂涉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由於新條文被綠營質疑是替涉誣告案二審遭判刑的高虹安解套,引發朝野攻防。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陳培瑜今(13)日表示,藍白趕在參選登記截止前火速完成修法,根本是因人設事,只顧選舉利益、不顧民生福祉。立法院院會週五審議《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時,朝野立委爆發一陣激烈衝突。被外界稱為「高虹安條款」的修法,最終仍在藍白聯手的人數優勢下闖關成功。修法明定,未來遭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綠營質疑相關修法是因高虹安涉誣告案而來,批評是「因人設事」;高虹安則回應,外界不應過度政治解讀。不過,陳培瑜表示,高虹安先前因誣告案二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經檢察官同意以「社會勞動」代替入獄,根據《選罷法》原本條文,有可能無法登記參選,所以藍白昨天強行三讀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宣告緩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都可以登記為候選人。等同幫高虹安解套,確保參選萬無一失。陳培瑜直言,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還大言不慚表示「憲法保障人民參政自由,不能肆意妄為的剝奪人民參政權」,主導修法的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更直呼「易服社會勞動者,維護參選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陳培瑜強調,已正值6月中旬,不過今年度的總預算還沒審完,藍白卻連演都不演,趕在9月4日登記參選截止之前火速修過因人設事的《選罷法》,擺明只顧自己的選舉利益,而不管民生福祉。
批藍白強推多項惡法 民進黨: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制
針對藍白陣營強推多項惡法、涉嫌「因人設事」破壞司法法治一事,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今(12)日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日前假借「仔細審查總預算」之名強行通過延會,然而至今總預算遲未審完,藍白卻接連推動多項爭議法案,企圖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掩護自家人脫罪的工具。李坤城指出,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日審議由立委翁曉玲提出、藍白兩黨共同推動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企圖大幅縮短羈押期限。此舉等同讓檢方偵辦形同斷手斷腳,將嚴重壓縮打詐、緝毒等重大案件的偵辦時間,導致司法機關於涉嫌共犯、上下游組織及串證滅證風險高之案件中,調查能力大幅受限。該提案不僅引發法界與檢方強烈反對,甚至連自家人都不挺,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便公開直言,此修法將導致我國刑事犯罪偵查全面崩潰。李坤城進一步質疑,藍白陣營「因人設事」的手段已非首例。立法院稍早強行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限制,此舉顯然是為特定人士量身打造的「高虹安條款」。由於高虹安誣告案二審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未來若判決確定且准予易服社會勞動,依法恐無法登記參選,藍白卻在選舉登記前夕迅速修正法律,時間點與高虹安案高度吻合,完全是在為其掃除參選障礙。李坤城強調,從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到今天強行通過的「高虹安條款」以及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為,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為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李坤城表示,法律制度雖可修正討論,但絕不能淪為服務特定人士的個案工具。請藍白別再將寶貴的會議時間浪費在替自家人解套,儘速完成總預算審查,履行立法委員最基本的法定職責。
林淑芬罵白委臭卒仔 民眾黨: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選罷法第26條,修法明定將詐欺罪納入不得參選條件,另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繼續參選。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在議場狂罵民眾黨立委「臭卒仔」、「毫無擔當」,對此,民眾黨團表示,「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表示,林淑芬曾在立法院公然毆打黨籍立委麥玉珍,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林淑芬就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照民進黨的神邏輯,若選罷法26條只處理緩刑,是不是就變成林淑芬因人設事的「暴力芬條款」?民眾黨團指出,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第9款》對除了犯內亂、組織犯罪、販毒以外較輕之罪,經判有期徒以上確定尚未執行者,也會被禁止登記為候選人,這等於是在褫奪公權的規定外再加上不合理的限制,明顯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參選舉自由及對法律限制的比例原則。民眾黨團說,因此,黨團今年初提出《選罷法》第26條修法,將法官認為「可緩刑」(代表初犯或情節較輕者)以及比緩刑更輕可易服社會勞動或罰金的,一併恢復參選資格,此修法方向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民眾黨團指出,回顧一下林淑芬等23位民進黨立委提案被判緩刑可不受參選限制時,她曾高喊著「要保障參政權、落實比例原則,不該因為罪責輕重失衡而限制人民參選」;林還曾說「判9年的可以選、判8年的可以選,獨獨判緩刑的不能選,會不會很荒謬?」民眾黨團表示,當看到修法時頻頻因人設事的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想對罪責更輕的罰金刑、易服社會勞動刑限制參選權的林淑芬、還有講不過人就開始叫囂威脅的林淑芬時,看了也覺得很荒謬。「出拳打人還不夠,居然連人民的參政權都要搞小動作,真是毫無反省也毫無下限」。
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無共識 最快12日院會拚表決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朝野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針對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是否可參選公職進行討論。由於朝野對修法方向仍有歧見,歷經約1小時協商後未達共識,後續將依規定處理,最快12日院會可進行表決。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希望讓犯較輕罪責者仍保有參與選舉的權利,並非針對特定個案修法。本次修法內容為於《選罷法》第26條增列但書,規定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不得參選限制。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希望維持現行規定。司法院代表也指出,即使法院宣告可易刑處分,後續執行階段仍可能因個案情況有所變動,修法目的與影響仍須進一步釐清。由於三黨協商未獲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依照規定辦理,相關草案後續將送院會處理。
高德地圖引起資安疑慮? 劉世芳:對國安產生影響會加以禁絕
高德地圖4月開放新功能,台灣用戶也能看到路口紅綠燈倒數計時,引起國安與個資疑慮。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3)日表示,內政部會做風險評估,如果認為對台灣國安問題產生重大影響,會加以禁絕,不只員警,公務機關裡面應該都不要使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繼續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會前媒體關切,中國高德地圖有資安風險,是否會覺得員警要先禁用?劉世芳表示,不管是對高德地圖或相關有資安疑慮部分,內政部會做風險評估。劉世芳指出,風險評估之後,如果認為對台灣國安問題產生重大影響,「當然我們會加以禁絕」,不只員警,公務機關裡面應該都不要使用,會把這方面訊息轉達給數發部或NCC來做最後確認。
豐康畜牧場隱匿禽流感「私埋2359隻斃死雞」 台中市農業局:依法重罰118萬元
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涉嫌隱匿禽流感,並於今年1月間私自掩埋、棄置2359隻斃死雞,還持續販售有染疫風險的雞蛋,遭到檢方起訴。台中市農業局表示,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不過業者尚未繳納,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說明,「豐康畜牧場」因未主動通報疫情,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100萬元,撲殺的動物及銷燬物品依法不予補償,目前業者尚未繳納罰款,並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農業局指出,該業者在無執業獸醫師監督下,聘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注射作業,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已裁處3萬元,目前尚未繳納。另外,業者未依死廢畜禽處理計畫書辦理部分,已依《畜牧法》裁處新台幣15萬元,受處分人已於2月25日繳清。農業局表示,有關該場後續復養事宜,須依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完成場區清潔消毒、空舍靜置28日、環境採樣監測為陰性,以及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等程序後,始得解除動物移動管制,恢復飼養。環保局則表示,「豐康畜牧場」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等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第3款、第4款等刑責規定,已由檢調單位起訴在案;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待法院判決結果確定後,環保局將依規定辦理行政處分。據了解,「豐康畜牧場」1月29日爆發禽流感疫情,但業者竟隱匿疫情,私自掩埋死雞,繼續售賣有染疫風險的雞蛋。日前經檢警起訴偵辦,密集調閱牧場登記資料,並比對監視器影像及進銷貨紀錄,發現雲姓負責人等4人自1月10日起,在場內掩埋大量斃死雞,再將部分雞屍運往苗栗後龍鎮顏姓地主提供的土地非法回填,甚至還將雞屍丟棄在苗栗縣後龍鎮王爺宮大排水溝出海口處,共計非法處理斃死雞隻多達2359隻。此外,雲男等人自1月21日起,明知牧場爆發禽流感疫情,卻為了獲利選擇隱匿不報,還違規運送染疫雞屍與雞蛋,並透過社群平台持續販售雞蛋,使蛋商與消費者購買到有高度染疫風險的產品,直到1月27日才被強制下架,期間不法獲利約7萬5820元。檢方認為,雲男等人的行為已對台灣防疫體系、食品安全與環境保護,造成重大危害;其中雲姓業者與顏姓地主涉案情節重大,且案發初期未積極配合調查,導致污染與疫情風險擴大,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刑法詐欺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應曉薇加保3000萬重獲自由 遭判15年牽動中正萬華選局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捲入京華城土地容積爭議案,被控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5250萬元賄款,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裁定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歷經一夜留置候審室後,於昨(27)日湊齊保釋金,重獲自由。其女兒應佳妤全程陪同,並強調「媽媽沒有貪污,絕對上訴到底」。京華城土地容積率爭議,除柯文哲外,背後牽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應曉薇等人。翻閱判決書指出,應曉薇過去以民意代表身分,透過議會質詢、約見及索資等方式,向相關單位施壓,協助京華城取得不法利益。期間更被認定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賄款,並透過領取現金、繳納信用卡費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增加查緝難度。承審法官認為,應曉薇在檢方搜索前曾輾轉前往桃園機場,再轉往台中機場,疑有出境潛逃意圖,加上偵查期間否認犯行、辯詞反覆,最終判處15年6月徒刑,並裁定高額保釋金。應曉薇交保後步出法院,其女應佳妤陪同在側。回顧審理期間,應佳妤多次現身陪伴母親出庭,外貌亮麗也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加上近期她在個人社群媒體頻頻針對政治時事議題發聲,外界解讀有意投入政治,甚至出現「代母出征」意味濃厚。隨著應曉薇遭一審遭判15年6月徒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也意味著,應曉薇在年底選舉的連任之路恐將嚴重受阻。此外,國民黨內部亦有規定,一審遭判刑者原則上不予提名,等同為其參選之路形同「宣判死刑」。應曉薇遭重判進一步牽動中正萬華選區布局。國民黨原規劃提名4席,現任包括郭昭巖、吳志剛、鍾小平及應曉薇,如今應曉薇深陷官司爭議,能否參選仍充滿變數,未來選局勢必出現變化。另一方面,應佳妤頻繁曝光、並擔任母親特助,未來是否投入選戰,成為後續觀察焦點。
差點被安樂死! 6歲黑貓「肚裡藏26條髮圈」嚇壞獸醫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隻6歲的黑貓「Midnite」由於罹患腸阻塞差點被安樂死,所幸被動物救援中心救助,緊急進行手術後,竟發現「Midnite」的腸胃裡有26根髮圈。佛羅里達州的動物救援中心「H.A.L.O. No-Kill Rescue」日前發文表示,一隻6歲黑貓「Midnite」因嚴重腸胃不適被送醫,檢查後確認為腸阻塞,但由於手術費用高,飼主無法負擔,只好忍痛簽下安樂死同意書。所幸「H.A.L.O. No-Kill Rescue」得知後,立即介入救援安排手術,獸醫在開刀過程中發現,「Midnite」的腸胃裡竟然有多達26根髮圈,讓「Midnite」差點因此喪命。「H.A.L.O. No-Kill Rescue」透露,「Midnite」術後恢復良好,每次放下飯碗就會立刻把飯吃光。「H.A.L.O. No-Kill Rescue」提醒,並非每隻貓貓都像「Midnite」一樣幸運能撿回一命,像是髮圈、橡皮筋、細繩等小物件,對寵物來說都非常危險,因此飼主應特別注意,避免類似意外發生。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涉性騷還逼蛙跳操場20圈!男教練傳重回校園教課 受害學生嚇壞不敢上學
彰化縣某國中去年(2025年)9月傳出校園性騷霸凌案,該男教練不僅觸摸女學生身體,還對學生不當體罰,包括蛙跳繞操場20圈、全隊連坐罰跑3000公尺等等,受害女學生提出申訴還被踢出團隊群組,引發家長強烈不滿。然而,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近日發文表示,目前性騷擾案件還在申復中,卻傳出該男教練將回到校園教課,讓受害女學生感到相當恐懼,不敢去學校上課。據了解,該男教練涉嫌多次不當接觸女學生身體,還長期對學生進行不當體罰,例如無故缺席者罰蛙跳繞操場20圈、物品遺留在場地罰8圈、忘記穿練習服也要罰跳8圈。最誇張的是,只要有1人遲到,全隊都要連坐罰跑3000公尺,造成學生們巨大心理負擔。針對此案,議員賴清美於25日發文指出,受害女學生遭受該男教練性騷、霸凌,導致身心受重創,至今還在看心理醫生,而女學生家長告訴她,去年12月中旬就提出申復,但仍未召開會議,最近卻收到消息,發現學校已經要讓該男教練回學校教課,而孩子知道後情緒很不穩定,非常恐慌害怕,不敢去學校上課,讓她忍不住批評「如果性騷霸凌體罰學生都沒事,那我們教育界真的出了問題」、「學校是要維護教練?還是要保護學生無恐懼的受教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教育處表示,該案校方已完成調查程序,並召開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予以復聘,但家長提出的申復案仍在審議中,這段期間將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人身安全,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避免孩子在恐懼中上學,降低雙方接觸機會。教育處說明,性平部門建議,如果申復決定是重啟調查,可以直接要求學校予以暫時停聘,而該處已訂於3月2日晚間召開申復審議小組會議,確認完成程序後再做適當處置。《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加熱菸上市!國健署示警「提早偷賣」最高可罰5千萬 旅客攜帶也要罰
衛生福利部於114年7月29日核准2家業者的14項加熱菸產品有條件上市,部分品項最快於10月11日開始販售。若業者違規刊登廣告或促銷,將依《菸害防制法》重罰,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則可處50萬元罰鍰。而為強化校園周邊菸品管理,臺北市政府提醒,若違規販售、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將依《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上市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及稅捐規定,禁止販售給未滿20歲青少年。衛生局自10月9日起,會同財政局對全市販菸場所及校園周邊進行專案稽查,以保障民眾健康。衛生局強調,即使加熱菸已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仍屬一般菸品,具有健康危害。民眾應避免使用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若業者違規刊登廣告或促銷,將依《菸害防制法》重罰。國民健康署提醒,若業者在加熱菸正式核准上市前就販售,或販售尚未核准的品項,均屬違法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規定,違規輸入或販售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若違規攜帶加熱菸入境,也可能面臨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的罰鍰。日前就有超商因於APP刊登加熱菸及組合元件販售資訊遭衛生局調查,最高可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則可處50萬元罰鍰。根據《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任何人不得於距離校園50公尺範圍內販售、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違者可處最高5萬元罰鍰。衛生局亦於10月3日舉辦販菸業者研習會,提醒遵守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也會同財政局,於加熱菸正式上市前,針對全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周邊50公尺範圍內的販菸店家展開專案稽查。經初步檢查,51家店家均未發現違規情形。衛生局局長黃建華表示,已要求連鎖菸品業者提供全市校園周邊50公尺內的店家名冊,並請教育局協助確認,共計182家店家已完成現場輔導。此外,衛生局提供宣導海報及貼紙給全市278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要求校園周邊店家張貼,加強拒菸教育。衛生局提醒,加熱菸含尼古丁及多種有害物質,皆具成癮性,應拒絕接觸及使用。市府並持續提供戒菸藥物治療、衛教諮詢及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等多元戒菸服務,相關訊息可查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專區」官網。
消滅「直美」亂象!衛福部硬起來 修法執行醫美手術條件
國內連續發生多起因醫美導致死亡的重大事件,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天宣布,最快今年年底起,未來執行醫美時,將分級、分風險加強管理,未來要執行針劑、雷射兩類較低風險的醫師,須完成2年PGY訓練、若要執行手術的醫師,須是「大外科」醫師。由於國內一直有「直美現象」,也就是各科醫學系畢業後還未完成訓練,就去當醫美診所,此舉等於宣示,將消滅「直美」。醫美行為大致可分針劑、光電雷射、手術三大類,現行法規沒有限制哪些科別醫師才能來當醫美手術醫師,也就是說任何科別的醫師,都能站在手術檯前,單獨為民眾執行醫美手術。也因此導致近年台灣醫美重大事件頻傳,除了去年底醫美麻醉「牛奶針」事件,導致一名49歲邱姓女子搶救不及宣告死亡,日前北部一名50歲男性為了做「陰莖增大手術」,竟不幸死亡。為了打擊醫美亂象,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拿出魄力,今天(21日)宣布,將修改特管辦法,分三階段強化管理。首先是針對執行醫美的醫師資格認定,未來執行較低風險的針劑、雷射兩類,例如玻尿酸注射、雷射除斑,雖屬低風險,但仍具侵入性,曾出現失明等嚴重案例。未來規定執行醫師必須完成兩年PGY(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才能操作。其次是具有侵入性的手術,如隆乳、削骨等將限定「大外科」醫師,也就是取得外科專科訓練與證書的醫師才能執行,確保手術能力。若是超高風險手術,包括大範圍拉皮、抽脂達到一定的量以上,除外科資格外,還必須是特定專科或次專科醫師,如整形外科、頭頸部專科等才能操作。衛福部部長石崇良(圖/中國時報鄭郁蓁攝)新制上路後,因不會溯及既往,若診所醫師不符合新資格,必須通過醫策會的醫美品質認證,才能繼續營業。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時,地方衛生局須依《醫療法》第26條進行調查,限期要求改善,並強制診所每四年接受一次評鑑。此外,若醫師違反醫療法,經衛生局調查,處分停業、廢止執業執照超過3個月,或5年內累積3個月以上,醫師診所、姓名等資訊將公開揭露於平台,且訊息公布跟著「醫生證號」走,不怕醫師改名,讓民眾選擇時更透明。石崇良更強調,健保不再「埋單」,他表示,醫美並非必要醫療行為,過去因為發生醫美疏失造成需要進一步醫療時,都是健保負擔,未來若因醫美造成醫療費用,健保將依《健保法》第95條啟動代位求償,避免全民健保資源被濫用。前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曾憂心,近年連台大醫學院畢業學生都出現「直美」現象,也就是醫學系學生一畢業,未經2年的PGY訓練,就直接到醫美診所,而憂心未來台灣醫療將面臨「看得到病卻救不了命」。石崇良直言,這次改革目標就是「消滅直美」,讓醫師在完整訓練後再投入醫美,不要再出現剛畢業就進場的情況,「連續出現多起死亡案例,證明改革已刻不容緩」,他表示,希望透過分級管理、資訊公開與品質把關,保障民眾安全。由於特管法屬於法規命令需預告「60天」,石崇良表示,目標最快「年底」公告實施,經2個月預告與意見整理後,有望明年初上路。
男做陰莖增大術慘死!奪命醫丁斌煌慘了 衛生局「重罰35萬」移送醫懲會
台北市1名50歲簡姓男子日前在中山區某醫美診所接受陰莖增大手術,術後突然失去生命跡象。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簡男已明顯死亡,未送醫。案發後,檢警會同法醫進行相驗,並將執刀醫師丁斌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北市衛生局勒令該診所立即停業,從重從嚴裁處35萬元並送醫懲會懲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就某醫美診所術後當日民眾死亡一案,依據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故對該診所執行停止醫療業務之即時強制。北市衛生局於9月17日晚間、9月18日上午及9月19日上、下午連續3天至該診所進行稽查,初步了解涉違反醫療法下列事項,如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總金額達35萬元整:1、病歷登載不實:違反醫療法第67條規定,加重處以最高金額5萬元整。2、刊登「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醫療廣告: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此次屬第3次違規,依同法第103條加重處以最高金額25萬元整。3、該診所負責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加重處以5萬元整。北市衛生局表示該診所除就上開事項進行裁罰以外,並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衛生局啟動醫師懲戒程序,將該診所負責醫師丁斌煌移送本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會儘快召開懲戒委員會審議。北市衛生局積極與檢調配合,該診所負責醫師於9月19日凌晨交保,衛生局主動聯繫該醫師約定當天下午2時至衛生局西區稽查股進行約談,惟至下午3時未出席且經多次聯繫均未果,該醫師不配合主管機關約談調查,已違反醫療法第26條規定,衛生局予以加重處5萬元整,並會持續要求該醫師到衛生局進行約談。衛生局針對此類案件從重從嚴處理並提醒民眾就醫時若遇醫療事故,可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向衛生局提出調解申請,由專業客觀的第三方意見協助釐清事件爭議點,促成爭議雙方溝通並減少對醫療過程的認知差距,並保障自身權益。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遭法官裁定收容 不合「責付」4大理由曝光
近日,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案。具有宮廟及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少年,以瞞騙方式喊出顏姓前女友談判,卻拿預藏的兇刀狂砍對方31刀致死。駱姓少年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前女友狠踢一腳,才騎上預先拆除車牌的友人機車逃逸。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昨(17)日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責付」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適用於各種刑事案件中,但也常出現在少年保護事件。「責付」指法院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將其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以停止羈押的措施。這些適當的人通常是被告的輔佐人,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等看管,以確保被告會準時出庭。然而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如少年在經過法官訊問後,被認定「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兇嫌駱姓少年經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黃玉琪進一步解釋,本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黃玉琪表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