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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 行政院 普發現金 特赦 賴清德
賓士男宜蘭市狂撞7車!女老師送醫不治 車上搜出喪屍菸彈
宜蘭市中山路三段與幸福路口5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事故。一名23歲的林姓男子駕駛白色賓士車,行經該路口時卻突然無故高速直接撞上前方一輛車輛,隨即再高速衝向對向車道,波及其他6車,造成一名擔任學校老師的鍾姓女子送醫不治。警方後續也依法對林姓男子進行毒駕與酒駕測試,當場發現林男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反應,並在其車上搜出喪屍菸彈。據了解,23歲的林姓男子載著19歲的李姓女子,5日晚間開車沿中山路三段由北往南行駛,未料卻在行經幸福路口時突然失控,整輛車先是高速撞上前方由59歲鍾姓女子駕駛的小客車,隨後在猛力撞上對向車道與停放在路旁的6輛汽機車,強大撞擊力道當場造成鍾女所駕駛的小客車車尾幾乎全毀,鍾女也一度受困在車內無法動彈,其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肇事的林姓男子則有頭部與四肢挫傷,坐在副駕的李姓女子也有四肢多處擦挫傷,被撞的機車騎士左腳骨折、腦部出血。警方後續也依法對林姓男子進行酒駕與毒駕測試,卻發現林男毒品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反應,並在其車內搜出依托咪酯,全案後續也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分局呼籲,酒駕毒駕零容忍已為社會共識,毒駕肇事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若因而致人與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持續強力取締毒駕行為,對於違反駕駛造成他人傷亡者,必定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強制車險保額增至300萬! 今年7/1起實施
行政院長卓榮泰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200萬元已逾13年未調整,經責成金管會研議,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卓榮泰12日接見強制車險倡議團體時表示,強制車險保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研議後,在不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下提高強制車險保額至300萬元,並自2026年7月1日施行,以回應外界期待,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卓榮泰指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逾28年,累積理賠金額達3397億元,764萬人次因此獲得保障,充分發揮了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之立法初衷。考量外界持續反映因應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適時檢討調高強制車險保險金額,經行政院責成金管會與交通部研議後獲致共識,為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現階段提高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為300萬元,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修正條文第3條)二、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修正條文第6條)三、 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四、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7月1日。(修正條文第9條)針對倡議團體之建議,行政院將交由金管會、交通部等相關機關持續研議,並定期檢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在兼顧民眾負擔與受害人保障的同時,維持制度的永續經營,成為守護人民安全的堅強後盾。
8旬母悶殺癱瘓兒獲總統特赦 律師感嘆:實際上已坐50多年的牢
台北市80多歲的林劉龍子,長年照顧因腦膜炎引發肺炎、小兒麻痺導致癱瘓在床的兒子逾50年,因憂心自己離世後無人接手照護,最終悶殺兒子,遭判刑2年6月定讞。總統賴清德於12日農曆年前核准特赦,採「免刑不免罪」方式,免除其發監執行。對此,律師李怡貞也發表看法,「其實老媽媽已經實際上坐了五十多年的牢了。」賴清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行使總統職權,批示同意特赦林劉女士。此案於1月16日定讞後,經審理法院與多位立法委員建請特赦,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案件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賴清德指出,林劉女士長年承擔極重度身心障礙子女的照護責任,時間超過50年。2023年間,她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高齡與長期壓力交織下釀成悲劇。他表示,在審慎考量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方式回應個案的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在司法體系之外的補位機制。此項特赦決定於農曆年前公布,引起社會討論。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會想哭」,認為總統選在過年前特赦老母親,令人感到細膩與溫暖。她指出,這名母親實際上已「坐了五十多年的牢」,最後要親手送走自己照顧這麼久摯愛的兒子會有多掙扎與痛苦,沒有當媽媽真的無法體會。李怡貞也提到,案件於1月16日定讞後,不到一個月即完成特赦流程,「真的揪甘心」。她在貼文中感謝賴清德總統,這項決定讓人感受到法律制度在特定情境下仍保有彈性與溫度。
賴清德批示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 免除發監執行
賴清德總統今(12)日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認為本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悲劇,情堪憫恕,決定以「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郭雅慧說明,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承擔照護責任逾五十年。112年間,其本人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經司法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已於115年1月16日定讞。郭雅慧進一步說明,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廣泛同情,審理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本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之必要。總統在審慎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認為林劉龍子雖涉犯重大罪名,但其行為係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情堪憫恕,決定對劬勞守護病兒的年邁老母採取「免刑不免罪」之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最後,郭雅慧強調,政府將以此案為鑑,把「長期照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除研議相關修法外,也將透過精進長照3.0政策,持續強化家庭照顧者的支持網絡,接住每一個需要協助的家庭。
公園廁所紙巾「掃碼免費」 他操作10分鐘變付錢訂閱:根本坑錢機
大陸廣西柳州市民朱先生近日反映,自己在河西公園公廁使用標示「免費取紙」的機器時,掃碼後卻被要求輸入手機號碼,並接連收到附帶驗證碼的訂閱業務短信,疑似誘導付費消費,最終也未取到紙巾,認為設備名不符實,形同「坑錢機」。公園管理方表示,原本為了便民同意第三方設置取紙機,疑為後續加裝廣告所致,已全面拆除相關設備。「公園公廁裡的免費取紙機,不但不免費,還差點讓人誤入付費陷阱。」朱先生投訴稱,他在河西公園遊玩時如廁,險些被設置在公廁內的「免費取紙機」誤導消費。當事人表示,取紙機旁張貼有取用流程說明,他原以為只要掃描QR碼,並依指示操作即可免費取紙。沒想到,朱男掃碼後卻跳轉至需輸入手機號碼的頁面,他誤以為是正常驗證程序,遂輸入號碼,隨即收到1則含驗證碼的訂閱業務短信。朱先生在不知情狀況下反覆操作3次,共收到3條類似短信,卻始終未取到任何紙巾。朱先生指出,若在急需用紙情況下輸入驗證碼,便可能誤觸付費訂閱服務。他在現場嘗試逾10分鐘仍一無所獲,事後越想越不滿,認為標榜「免費取用」的設備,實際卻暗藏誘導消費風險,形同「坑錢機」。對此,河西公園相關負責人表示,先前同意第三方「紙巾寶」運營商在公廁設置取紙機,原意是便利民眾免費用紙,對於後續出現疑似誘導訂閱的廣告內容,管理單位並不知情,將立即展開核查。該負責人上月31日證實,已全面拆除河西公園內所有公廁的免費取紙機,避免民眾再度產生消費爭議。
斑馬線多了「3條縱向白線」要幹嘛? 交通部解答:為了視障朋友
不少民眾在路口準備過馬路時,會注意到斑馬線中間多了3條「直直的白線」,卻不清楚用途為何。對此,交通部解答,這種縱向標線設計,其實是「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讓視障朋友可透過白手杖滑過標線,引導他們更安全通過馬路。交通部曾在臉書粉專發文道,「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又稱為「導盲行穿線」,用以協助視障朋友通行馬路時,可清楚正確辨認行穿線位置與行走的路徑動線,盼能藉此提高用路人通行安全。交通部指出,「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寬度5公分、間隔5公分、厚度達0.4至0.6公分,視障者可透過白手杖滑過時標線突出的特定觸感,達到引導視障者行進方向的目的。至於哪些地方需要設置?交通部表示,地方政府及道路主管機關應於有視障者通行或引導需求之路口,設置此標線,而「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之繪設方式,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5條第3項之規定設置。 另外,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曾說明,由於部分路口因缺乏完善人行道設施,造成「導盲行穿線難」難以設置,也讓推廣受限,未來將優先考慮在公共運輸樞紐、醫療院所等需求較高地點設置,並持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整體規畫。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補充,針對「導盲行穿線」與定位磚未對齊等不當設計,也要求地方政府盡快修正,確保標線能真正發揮引導效果。目前已有不少大型路口完成設置,相關推動與檢討工作仍會持續進行。
SIM卡不見先去警局!NCC打詐新規超擾民 換門號還要符合3條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最新《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已於114年12月30日正式上路,被譽為「史上最嚴格」的換補SIM卡規定。根據新制,民眾若遺失SIM卡,需先至派出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才能補卡;若SIM卡損壞,則須出示舊卡才可辦理,引發外界質疑該政策為「擾民、擾警、擾業者」的「三擾政策」。根據新指引,換卡、補卡及換號的服務門檻全面提高。例如,若SIM卡因損壞需更換,必須攜帶原卡;eSIM從舊手機轉移至新機者,則須出示購買證明。若手機為他人贈送,還須請贈送者提供購買單據或贈與證明。以民眾尾牙抽中新機為例,若無購買發票,則需由公司開立贈與證明才能轉移eSIM。對於遺失補卡程序,則更加繁瑣。過去僅需出示雙證件即可補卡,現行規定必須先至警局報案開立遺失證明,再至門市申請。多家電信門市反映,政策上路後引發大量客訴。「客人手機不見急著補卡,現在卻只能先請他們去派出所。」有門市人員無奈表示,「客人當場發飆,我們也只能說要罵去罵NCC。」一名網友於論壇分享自身經歷,表示因火災導致手機燒毀,到電信門市欲補辦SIM卡,雖人持雙證件到場,卻被要求出示手機損壞照片或報案證明。他質疑連本人帶雙證件都無法補卡,自己還算擁有這個門號嗎?並指出補卡後原卡即失效,不解新制的防詐效果與實質必要性。電信業者透露,針對新規曾多次向NCC提出實務操作上的困難,擔憂將加重前線人員與基層警力負擔。然而NCC為展現打擊詐騙決心,仍堅持推行,業者只能配合實施。除了換補卡規定趨嚴,民眾欲更換手機門號也須符合特定條件,包括「換回原號」、「無法註冊」、「遭受騷擾」三類理由,並需提供佐證資料。若單純因個人喜好想更換號碼,或選用黃金號碼,已不再接受申請。
嗨完迅速回家睡!快筆記北市跨年「最順」散場路線
倒數一週就要跨年,如何出門嗨完快速回家補眠?《EBC東森新聞》特別整理出「最順」的散場路線。如果你是要去大巨蛋看蔡依林演唱會的歌迷,記得大巨蛋共有7個出入口,將實施管制通行。若演唱會在晚間10點半結束,你還想前往市府參加跨年晚會,用走的反而會最快;但如果只想趕快搭捷運回家,建議走到南京三民站或台北小巨蛋站,搭乘捷運綠線,才能避開人潮。天后蔡依林12/31就要在大巨蛋開演唱會,當天晚上10點半會結束,但同時4萬人要離開大巨蛋,怎麼走最快呢?記住,看到花園綠廊絕對不能走,因為當天晚上會進行封閉管制。如果你是想搭捷運的話,還有這條路線也不可行,連接大巨蛋和捷運站的地下連通道,當天晚上22時就會關閉。另外還有通往國父紀念館站5號出口的西M入口,也會在22時關閉管制。為了避免演唱會人潮四散,導致散場速度變慢,大巨蛋的7個出入口將進行管制,避免大量人潮湧入捷運藍線,就是要引導民眾往上走、往外走,動線會更加順暢。12月31日如果你不想在捷運藍線上人擠人,北市府也規劃,可以走大約20分鐘到南京三民站,或者台北小巨蛋站,搭乘捷運綠線還可以享有單趟車資免費。不只票價有優惠,也能避開藍線可能出現的過站不停狀況。散場時段,整體運輸量能全面升級,還有接駁車協助疏運。台北市交通局交通治理科科長朱宸佐:「市府規劃了3條接駁車路線,分別開往忠孝新生站、捷運公館站,以及捷運動物園站。遠雄這邊也有提供接駁車,從光復南路接駁到南京三民站。」不過如果歌迷想聽完演唱會,再前往市府廣場倒數狂歡,就只能在捷運藍線稍微擠一擠,或者乾脆直接步行前往。跨年之夜人潮勢必湧現,如何最有效率迎接2026,看這條新聞就準沒錯。 2026快來了!4星座運勢超強 準備富貴一整年 外泌體夯什麼?醫師揭:沒「這層膜」活性全歸零 李新斷捨離也捨不得丟的「發熱衣之王」,WIWI 第五代發熱衣黑科技讓冬季旅遊更輕鬆
合庫台大分行行員外出收款「搞丟387萬元」 金管會重罰600萬元
金管會通過對合庫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該行行員行外收付款項機制及行員差勤控管之查核機制,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該行台大分行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時,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以致運送過程現金387.5萬元遭竊。經查,該行規定行員於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惟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之情形,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致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金管會指出,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金管會查出,該行規定運送現金之金額超過30萬元應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及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惟本案行員一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致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之手提袋。此外,該行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經簽核後始得離行,惟本案行員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該分行未能妥善管理人員外出差勤,致行員一人獨自外出收付款遭竊。金管會發現,該行以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審視外收人員回行後,相關帳務是否確實登帳及分行襄理級人員是否依規向外收客戶照會交易等辦理查核,該分行依規定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紙本軌跡,惟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之行員及未實際外出之行員於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之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未確實查證。金管會認定,該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客運業者退出「這縣市」!公路局出手「12路線剩9條」 元旦上路
新竹客運因營運策略考量於113年9月15日起停駛苗栗縣內公車路線,後續由「亦捷科際」接棒,然而後者先前卻無預警停駛部分路線,引發爭議。為維持苗栗地區公共運輸服務不中斷,苗栗縣府宣布,原亦捷科際客運服務之12條公路客運路線,因後續停駛及搭乘率考量,將由公路局整併為9條公路客運路線,並自明年1月起由苗栗客運公司接手代駛。苗栗縣府指出,原由亦捷科際客運營運的12條一般公路客運路線,其中5660班次已於日前停駛,另5668已減班至0班次及5667每日僅2班次且搭乘率低,經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因5667及5668班次與5669班次有部分重疊,後續兩路線將建議民眾該搭乘5669班次,故苗栗客運接手亦捷科際客運之營運路線為9條。縣府表示,確保民眾通勤與交通權益為首要工作,若後續遇有駕駛員人力短缺等情況,導致個別路線無法排班,縣府將立即協調市區客運業者金牌客運及各鄉鎮市幸福巴士協助支援,以避免影響民眾乘車權益。縣府將持續觀察苗栗地區民眾公共運輸需求變化,並與業者保持緊密合作,以維持穩定的班次供給與良好服務品質,讓民眾安心使用大眾運輸。公路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苗栗客運公司接駛的9條路線包括【5655】大湖-卓蘭(經八份)、【5656】苗栗-大湖、【5657】苗栗-獅潭、【5658】苗栗-新雞隆(經銅鑼)、【5659】苗栗-北河活動中心(經鶴岡)、【5661】大湖-中興、【5663】大湖-卓蘭(經景文)、【5664】苗栗-三義(經銅鑼),以及【5669】苗栗-後龍(經十班坑)。新竹市監理站提到,苗栗地區原有12條路線,經盤點路線整併優化3條,包含【5660】苗栗-福基、【5667】後龍-三湖(經龍港)等2條路線,於疫情過後每月乘車人數僅5人,分別於112年11月27日及115年1月1日起停駛,另【5668】苗栗-通霄鎮公所(經後龍)因路線重複度較高可以藉由【5669】及【5808】完整替代,此舉將可提升苗栗地區公路客運整體營運效率及駕駛員調度彈性。新竹市監理站進一步表示,這9條路線之行駛動線及停靠站與原本營運路線相同;在班次方面,苗栗客運公司接駛期間仍比照原亦捷公司服務班次,民行交通不會中斷請鄉親朋友放心,詳細班次時刻表及無障礙班次服務可至公路客運即時動態資訊網或下載ibus app查詢,歡迎鄉親朋友多加利用。
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 許宇甄:違憲行為正毀壞台灣民主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5)日宣布,針對立法院於11月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因修法過程涉及程序爭議,未符公開透明及實質討論原則,將依憲法不予副署。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表示,行政院拒絕副署已通過的法律,已明顯違反憲政原則,更恐衝擊台灣多年累積的民主成果。許宇甄表示,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非常清楚,覆議案一旦遭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就應依法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這不是政治選項,而是民主法治最基本、不可退讓的底線。她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覆議失敗後,卻公然揚言不副署、不執行,形同將依法行政扭曲為政治對抗工具,拒絕接受民意與國會監督。她批評,這種作法不僅違憲,更是對民主制度的正面衝撞,其心態與威權時代的行政獨斷並無二致,正在毀壞台灣多年累積的民主成果。她指出,依憲法規定,法律經立法院通過後,總統應於10日內公布施行,卓榮泰主張的不副署、不執行,表面上是在對立法院叫陣,實質上卻是將賴清德總統推上違憲爭議第一線。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左)批評,行政院拒絕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已屬違憲行為,恐衝擊台灣多年累積的民主成果。(圖/CTWANT攝影組)她進一步指出,更荒謬的是,民進黨立委面對明顯的憲政危機,不僅未盡監督責任,反而全面護航行政院,任由行政權違法擴張,等同將政黨利益凌駕憲法、讓立法權自我矮化。她直言,行政權違法在前,民進黨卻倒果為因,轉而鼓譟倒閣、轉移焦點,真正應負政治責任的,正是公然違憲的卓榮泰,而非立法院。許宇甄痛批,賴清德一方面放任行政院拒不執行法律,另一方面卻透過立委、派系與側翼,持續鼓吹立法院改選,企圖將制度失靈的責任全面推給國會。她質疑,民進黨執政9年多來,黨籍立委早已喪失監督行政的基本勇氣,錯在執政黨,卻要全民一起善後,這樣的政治操作,不僅毫無責任可言,更是對憲法、國會與全民智慧的公然羞辱。
無牌車占道路違規暴增!女子辯稱「私有地」仍敗訴 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2025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的違規總件數已達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了77件,顯示儘管有重罰新制,違規情事仍持續發生。為有效減少無牌照車輛長期占用公共道路空間,並遏止任意棄置行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新制將違規罰鍰從原本的1萬800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且已於2025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施行。在重罰新制上路後,日前一名江姓女子將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上,隨即遭到警方開單舉發。江女不服罰則,辯稱該處屬於私有土地道路,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然而,經法院審理後,最終裁定江女敗訴。法院判決理由明確指出:「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此判例確立了法律認定「道路」的界線,即土地所有權雖屬私人,但只要是對公眾開放並供不特定人車輛通行的區域,即視為道路,須遵守相關交通法規。裁決處處長李忠台特別提醒民眾,無論是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為已經沒有有效的車牌可供懸掛,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公共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車輛需報廢,也應尋求合法環保業者進行回收處理,不可任意棄置在路邊。李忠台強調,一旦車輛被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了會被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海鯤號錨機故障未裝仍出航海測 台船回應了
海鯤號自27日起一連兩天出海,執行海上測試工作,然而媒體今日爆料,海鯤號錨機故障未裝,且未完成水密門整合測試即出航,痛批有安全疑慮。對此,晚間也發佈聲明駁斥,全艦水密門現況測試均正常,而錨機為多重備援選項之一,部件回廠調校中不影響測試;台船強調,符合航行安全條件後才會安排海測。針對海鯤號最近一次海測風波,台船公司今發布聲明表示,人員安全為船艦測試的首要考量,「海鯤軍艦」歷次海上測試均經專案團隊、國外技協及最終使用者完整逐項評估,制定安全規範及風險應處措施,於符合航行安全條件後安排海測,全程均有伴護與警戒兵力共同執行,無安全顧慮。針對外界疑慮,台船說明,錨機為多重備援選項之一,「海鯤軍艦」錨機刻由原廠調校中,日後將回裝。現有裝備與備援系統,經專案團隊、國外技協評估,不影響海上測試;至於水密性能部分,台船駁斥報導並不屬實,全艦水密門現況測試均屬正常。台船補充,依照我國「船舶法」第3條所定義之船舶:指裝載人員或貨物在水面或水中且可移動之水上載具,包含客船、貨船、漁船、特種用途船、遊艇及小船。並在第4條第一項明訂「軍事建制之艦艇」不適用於本法之規定。台船公司強調,上述係屬「造艦工程」問題,並非媒體所謂「政治性海測」,台船特此澄清並表達遺憾。台船公司與專案團隊持續秉持安全第一,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接續完成「海鯤軍艦」測試,不負國人所望!
泰警逮16詐騙犯!驚見1台男「身揹3條通緝」 親揭在詐團扮演角色
泰國警方近日在曼谷拉瑪九區1處公寓展開突襲行動,成功逮捕16名涉嫌國際詐騙的外籍人士。被捕者包括15名中國籍嫌犯及1名在台灣遭通緝的男子。警方透露,該名台籍男子在偵訊中坦承,自己曾因操作人頭帳戶遭起訴,因具有資訊工程背景,而被詐騙集團招募。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泰國的媒體《Khaosod》,泰國警方與移民局官員於27日持令搜查該公寓,在1戶房間內發現所有嫌疑人並將其拘留。警方表示,16人中有13人違反泰國移民法。其中,12名中國籍嫌犯被查出自緬甸逃往泰國,途經達府非法入境;另有1人因簽證逾期滯留泰國。其餘3人則持有有效的簽證。遭逮捕的台灣籍男子被證實在台涉有多項通緝,包括毒品、詐欺與洗錢案件。警方透露,他在偵訊中坦承曾因操作人頭帳戶遭起訴,因具有資訊工程背景而被詐騙集團招募。他供稱,自己負責執行網路交友詐騙與投資詐騙,並因開設2個人頭帳戶獲得5萬新台幣報酬。警長普拉索普喬克(Prasopchok Iampinit)表示,部分嫌犯曾在緬甸替詐騙集團工作,但因當地邊境查緝力度加強而逃離,並經達府偷渡至泰國。包括台灣嫌犯在內的多名成員,皆於27日清晨4時抵達該公寓。警方指出,涉案公寓由1名中國籍女子承租1年。她聲稱自己是其中1名嫌犯的女友,只認識他與少數朋友,並否認與全體嫌犯有關聯。當局正調查是否有泰國人士協助該團夥進入與停留在泰國。警方也查扣多支手機,包括在1名嫌犯行李中發現的8支手機,正逐一檢查是否包含詐騙通訊與財務資料。當局同時調查1輛疑似用來運送嫌犯的車輛,以釐清可能涉及的交通與後勤支援。目前,警方已以非法入境罪嫌起訴其中11名中國籍嫌犯及台灣男子,另有1名中國籍嫌犯因簽證逾期遭起訴。移民程序完成後,台灣男子將被移交給移民局,後續將與台方合作處理未決通緝案件。此案凸顯泰國近年來成為跨國詐騙集團的中轉站問題。警方強調將持續加強查緝,阻斷非法跨境犯罪的活動路線。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