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條
」 貨車 車禍 掉落 國道 苗栗
鐵塊突飛砸斷電桿!五股大貨車釀道路瞬間癱瘓 整條民義路全面封閉
新北市五股區1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輛載運大型鐵塊的大貨車行經民義路二段時,疑似因車斗上的貨物未妥善固定,導致沉重鐵塊突然從車上掉落,並直接砸中路旁電線桿。巨大的撞擊力道造成電線桿當場斷裂,倒塌後橫跨整條道路,使民義路瞬間無法通行,現場交通一度陷入癱瘓,所幸事故發生時沒有其他車輛或行人遭到波及,也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當日上午11時許,29歲李姓男子駕駛大貨車沿民義路二段行駛,途中車斗上的大型鐵塊突然滑落,重擊路旁電線桿,導致電桿應聲倒下,阻斷整條道路。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拉起封鎖線並實施交通管制,同時引導用路人改道,避免發生二次事故。由於電桿倒塌涉及供電設施安全,警方也立即通知五股區公所及台電人員前往搶修,並透過警廣發布道路封閉資訊,提醒駕駛人提前改道。此外,警方也在民義路與壟鉤路口實施大型車輛管制,限制大型車輛上山,同時協請林口分局協助疏導粉寮路往民義路方向的車流,以減少交通壅塞情形。警方初步調查指出,駕駛並無酒駕或毒駕情形,但此次事故疑因貨物固定不當所致,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有關裝載貨物未依規定綑綁固定的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8,000元罰鍰。後續仍將釐清貨物掉落原因及相關責任歸屬。這起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卻凸顯大型貨車載運重物時,貨物固定的重要性。一旦綑綁不牢或裝載方式不當,不僅可能造成財物損失,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高雄街頭驚見貨車斗塞滿長輩狂奔! 網傻眼喊像電影場景
高雄市前金區近日出現一幕令人震驚的交通畫面,一輛小貨車行駛於中正四路時,後方開放式車斗竟載滿多位年長乘客,所有人擠坐在狹小空間內,完全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畫面曝光後迅速在社群平台Threads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直呼從沒看過貨車斗載滿長輩的情況,更有人以「像電影場景」、「要去集中營嗎」、「要去屠宰場嗎」等留言形容,雖然部分言論帶有玩笑意味,但更多人關注的是此舉可能造成的嚴重交通安全問題。根據警方說明,貨車車斗本來就是設計用來載運貨物,而非乘載人員。當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一旦遇到緊急煞車、急轉彎或遭後方追撞,車斗內的乘客極有可能因缺乏安全帶及防護設備而遭到拋飛,尤其年長者身體較為脆弱,受傷風險更高,甚至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因此,將乘客載於車廂以外空間,不只是違法,更直接危及生命安全。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表示,經檢視網路流傳影片後,確認該小貨車於前金區中正四路行駛期間,違規將乘客載於車斗,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6款「車廂以外載客」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目前警方雖未接獲民眾正式報案,但已依據影片畫面查明車牌及駕駛身分,後續將依法開罰,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此次事件也再次提醒社會大眾,無論是為了節省交通成本、方便多人移動,或是短距離接送,都不能忽視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貨車車斗並非合法載客空間,任何僥倖心理都可能在瞬間釀成重大事故。警方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且安全的交通工具,共同維護自己、家人以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避免因一時方便而付出沉重代價。
國道深夜神秘車輛掉落白鐵釀連環撞 2輛聯結車閃避不及慘撞肇事
國道1號北向298公里台南下營路段,7月2日凌晨12時發生一起驚險交通事故。一輛車號尚未查明的車輛行駛途中,疑似因車上載運的白色鐵製品未妥善固定,導致該物品掉落在外側車道。由於事發時間為深夜,後方兩輛營業半聯結車行經該處時,因反應時間不足,先後直接撞上掉落物,造成車輛受損,所幸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也未引發更嚴重的連環追撞事故。事故發生後,國道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處理,並迅速排除障礙物,恢復道路通行,以降低交通影響。警方表示,目前已積極調閱事故路段監視器畫面,以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相關資料,希望透過影像與車流紀錄,比對鎖定掉落物來源及涉案車輛身分,後續將依法通知相關駕駛到案說明,釐清事故責任。警方指出,車輛行駛前應仔細檢查載運貨物是否確實固定,尤其是大型貨車或載運金屬、建材等重物的車輛,更應加強捆綁及覆蓋措施,避免因貨物鬆脫、飛散或掉落,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高速公路車速快,一旦有障礙物掉落在車道上,後方車輛往往沒有足夠時間閃避,極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引發連環追撞,後果相當嚴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覆蓋、固定,導致滲漏、飛散或掉落,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主管機關還可依法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警方也再次提醒所有駕駛人,上路前務必確認車輛及貨物狀況,落實安全檢查,共同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避免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宜蘭礁溪2女探出BMW天窗「坐車頂遊街」危險畫面瘋傳 警最高可罰1.8萬
宜蘭縣礁溪鄉1日下午6時許,一輛黑色BMW行經礁溪市區時,車上2名年輕女子大膽打開天窗將頭身伸出車外,身體倚靠在天窗邊緣沿路兜風,危險畫面被民眾拍下後在網路瘋傳,引發熱議。警方獲悉後已依法舉發,最高可處1萬8000元罰鍰。據了解,2女的危險行徑持續不到5分鐘,隨著車輛逐漸駛入人車密集的礁溪市區,才將身體縮回車內。礁溪警分局接獲民眾檢舉後介入調查,查出該車為外地車牌,疑似是趁暑假來礁溪旅遊的遊客,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乘客不穩妥且顯有危險」對駕駛舉發開罰。警方呼籲,暑期旅遊旺季,民眾切勿為一時好玩做出危險動作;若目擊類似違規行為,可撥打110通報,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翁園夜市查獲53公斤大陸零食!高雄市衛生局開罰銷毀
高雄市大寮區翁園夜市近日爆出販售大量來源不明的大陸零食,引發外界關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後,於7月1日派員前往夜市進行突擊稽查,現場查獲超過40個品項、總重量53.8公斤的大陸製糖果及餅乾。由於所有商品均未依規定標示繁體中文資訊,攤商也無法提出合法供貨來源或相關證明文件,衛生局當場依法封存這批違規食品,並於後續全數監督銷毀。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衛生局指出,涉案攤商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30條規定,除了輸入食品未依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及申報產品資訊外,也未於商品包裝完整標示繁體中文品名、原產地、有效日期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事項等法定內容。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現場查獲的53.8公斤違規食品,則依同法第52條規定予以封存,後續並完成銷毀作業,以避免流入市面。事件曝光後,也在網路上掀起熱烈討論。有網友質疑相關單位執法方向,直言「抓毒駕有這麼認真,就不會有這麼多人無辜被撞死了!」認為執法機關有「挑軟柿子吃」之嫌;也有人爆料指出,全台不少夜市長期販售類似非法夾帶進口的大陸零食,認為這並非個案,呼籲政府應擴大稽查範圍,全面清查相關販售情形。對於外界質疑,衛生局表示,未來仍將持續不定期針對夜市及各類食品販售場所加強食品安全稽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時,應確認商品是否具備完整的繁體中文標示,以保障自身食用安全。此外,衛生局也再次呼籲食品業者,若輸入食品至國內販售,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相關資訊,並依同法第22條完成商品標示,確保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規範,以免觸法受罰。
新店送瓦斯貨車卡扣突鬆脫 10桶當街滾落冒白煙嚇壞民眾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26日下午1時許,一輛滿載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該路段時,固定貨物的繩索卡扣突然鬆脫,車斗上約10桶16至20公斤裝的瓦斯桶接連掉落路面,白色氣體不斷竄出,嚇壞後方路過民眾,紛紛報警求援。據了解,貨車駕駛26歲吳姓男子26日從新店出發,載運20桶瓦斯前往三峽一帶送貨,途中卡扣突然脫落釀成意外。警方抵達後確認現場未影響交通,也未造成其他人車受損,隨即通知消防人員到場警戒。隨即通知消防隊到場警戒,確認無瓦斯洩漏危險,要求吳男將散落瓦斯桶逐一搬回車上並確實固定。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定對吳男開單告發,可處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
拍虐貓片惹眾怒!台南男「公開住址挑釁」遭動私刑慘了 動保處發聲
台南永康區41歲李姓男子涉嫌連日拍攝虐貓影片並上傳網路,引發網友撻伐。李男隨後公開住址及身分證資訊,引來民眾上門砸雞蛋、撒冥紙,甚至遭人毆打受傷。對此,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已緊急安置屋內2隻貓、3隻狗,初步無明顯外傷,後續將調查是否涉及虐待動物,若違法最高可裁罰7.5萬元。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於6月25日接獲通報,指稱永康區1名男子於社群平台發布疑似虐待寵物貓影片。動保處當日即會同永康分局警方多次到場稽查,並於隔日(26日)扣留影片中的2隻貓及該戶家中3隻犬,防止動物持續處於不當飼養風險。動保處指出,依據該飼主社群平台影片可見貓隻遭到飼主控制並有敲打頭部等動作,顯示飼主有故意傷害動物之行為舉動及不當言詞。動保處已在警方協助下進入飼主住家,扣留並帶回影片中的2隻貓隻,同時扣留該住戶家中的3犬隻,目前均已安置在動物之家。台南永康區驚傳涉虐貓,動保處會同警方強勢查辦。(圖/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動保處說明,依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反者將可依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以及依同法第32條沒入。動保處將持續追查及釐清事情真相,本案違反動保法部分,將依法裁處,嚴懲不貸。動保處呼籲,飼主應善盡照顧責任,提供寵物適當生活環境,切勿忽視飼養及管理義務。如民眾發現疑似不當飼養情形,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或動保處辦公室電話(06-2130958)通報,共同維護動物的基本生存權益。台南永康區驚傳涉虐貓,動保處會同警方強勢查辦。(圖/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提供)
腳踏車掛口罩遭風吹落!貨車駕駛被檢舉「挨罰1.2萬元」提告敗訴
一片口罩竟引發萬元罰單。杜姓男子去年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後車斗腳踏車上懸掛的一片口罩遭強風吹落,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並檢舉。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認定違反「所載貨物掉落」規定,裁罰1萬2000元。杜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裁罰合法,判決駁回請求。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5年5月3日上午,杜男駕駛小貨車載送友人前往運動,車斗內放置一輛腳踏車,而腳踏車上則掛有一片私人使用的口罩。未料車輛行駛於快速道路期間,口罩遭強風吹落至路面,整個過程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事後,後方駕駛依據影像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檢視相關畫面後,認定杜男所載物品確實發生掉落情形,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並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萬2000元罰鍰。對於遭到開罰,杜男主張,掉落的僅是一片口罩,並非一般認知中的貨物,也不是成箱商品或運送物品,且口罩原本掛在腳踏車上,自己並不知道會被風吹落,因此認為裁罰並不合理,也質疑相關認定有失公信力。不過,法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要在於要求駕駛人妥善固定車輛裝載物,以維護用路安全。只要車輛行駛過程中,所載物品發生飛散、脫落、掉落或滲漏等情況,即可能構成違規,不因物品大小、數量或價值不同而有所區別。法官認為,從檢舉影片可清楚看見口罩自車上掉落至路面,相關事證明確,足以認定杜男未妥善固定所載物品,因此裁罰並無違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終駁回杜男的行政訴訟,維持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原處分,1萬2000元罰鍰確定。此外,案件訴訟費用300元也須由杜男自行負擔。
孕蛇過馬路遭車輾爆肚!30多條小蛇狂竄而出 路人全看傻
泰國近日發生一起罕見又驚悚的畫面。一條懷有大量幼蛇的母蛇在穿越馬路時,不幸遭車輛直接輾過,腹部當場破裂,體內超過30條小蛇瞬間噴出散落路面,密密麻麻的景象嚇壞不少路過民眾。事件曝光後迅速在網路瘋傳,引發熱烈討論。根據泰媒《Khaosod》報導,事發當時這條懷孕母蛇正緩慢橫越道路,不料途中遭車輛輾壓,腹部受到重創後當場破裂。由於母蛇體內已孕育大量幼蛇,衝擊瞬間導致腹中蛇寶寶直接被擠出體外,數十條小蛇立刻散落在柏油路面上,並開始四處爬行。現場民眾發現後全都嚇了一跳,因為原本只看到一條被輾斃的大蛇,沒想到下一秒路面竟突然出現大量幼蛇不斷蠕動,畫面相當震撼。有目擊者形容,當時整條道路彷彿變成「蛇群大軍」,密密麻麻的小蛇往四面八方散開,讓不少人看得頭皮發麻。據報導,事後有熱心民眾上前協助,將仍存活的小蛇一一集中帶離現場,避免牠們再遭車輛輾壓,之後也將這些小蛇帶往安全地點野放,希望能讓牠們繼續存活。至於母蛇則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相關照片與影片在社群平台曝光後掀起熱議,不少網友驚呼從未看過類似畫面,「第一次知道蛇寶寶是這樣跑出來」、「密集恐懼症直接發作」、「畫面太震撼了」、「看了全身起雞皮疙瘩」。也有人替母蛇感到不捨,認為牠只是想穿越馬路,卻意外喪命。動物專家指出,部分蛇類屬於卵胎生,幼蛇會在母體內發育完成後再出生,因此若母蛇遭受重大外力撞擊或死亡,確實可能出現腹中幼蛇被擠出體外的情況。不過像這次一次出現超過30條幼蛇同時爬出來的畫面相當少見,也因此引發外界高度關注。母蛇遭撞死後,超過30條小蛇散落路面四處爬行,熱心民眾事後協助救援存活幼蛇。(圖/翻攝自X,@MorningNewsTV3 )
不滿狗狗半夜狂吠! 苗栗凶殘男持十字弓射殺犬隻「1死1重傷」
苗栗縣三義鄉昨(7)日發生一起狗狗遭到弓箭射殺事件,一名55歲黃姓男子疑似因不滿犬隻半夜在住家附近吠叫,竟持十字弓朝射擊狗狗,造成2隻狗1死1重傷。警方獲報追查後,查扣黃男犯案使用的十字弓與弓箭,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將黃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7日凌晨,三義鄉鯉魚潭村一名楊姓飼主發現愛犬胸口遭弓箭射穿,緊急送往台中豐原動物醫院急救;另一名潘姓飼主7日上午則在住家附近教會旁發現血跡,循著血跡尋找後,發現白色愛犬已中箭死亡。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調閱監視器與訪查附近居民,鎖定住在附近的55歲黃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當天下午將人帶回偵辦,同時在其住處查扣十字弓1把、弓箭等證物,庭院內甚至還有練習射擊用的靶子。黃男住家庭院內有練習射擊的靶子。(圖/翻攝畫面)黃男供稱,自己因上夜班返家後準備休息,卻被犬隻狂吠吵醒,加上平時不滿犬隻經常跑到住家附近大小便,情緒失控下才會持十字弓從2樓陽台射擊犬隻,造成1死1重傷。警方表示,經檢驗後確認黃男使用的十字弓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刀械,加上2名飼主已正式提告,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將黃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苗栗縣動防所表示,重傷犬隻送往台中地區動物醫院後,已完成取箭手術與傷口處理,目前生命徵象暫時穩定,但仍未完全脫離險境,後續至少還需觀察5至7天,以免傷口感染或發炎。苗栗縣府指出,本案造成犬隻1死1傷,情節重大,將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30條規定裁處,且由於受害犬隻共2隻,將按隻從重量處,每隻裁處最高額7萬5000元罰鍰,合計裁罰15萬元。被射中的犬隻仍在治療觀察中。(圖/翻攝畫面)
被摔到屎尿失禁!苗栗網紅寵物餐廳涉虐狗 綠委籲修法重罰
近日苗栗一間網紅寵物餐廳爆出長期虐犬,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吳沛憶及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6)日共同召開「補上動保破口,終結虐待循環」記者會,呼籲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應將犬隻沒入,而非僅暫時扣留。一名曾在該餐廳任職一年多的前員工表示,近期曝光的虐狗影片,對店內犬隻而言其實早已是日常。她指出,飼主只要認為狗狗「不聽話」或不順他的意,便會將狗綁起來、用腳踹,甚至抓起來往牆上摔,導致部分犬隻當場屎尿失禁。她坦言,自己因長期目睹相關情況,後續甚至接受心理諮商,並感嘆人遇到痛苦時至少還能開口求救,但狗狗不會說話,只能默默承受。對此,郭昱晴說明,該間寵物餐廳對犬隻施虐情況已長達2至3年,雖目前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已將犬隻扣留,但外界仍擔憂犬隻後續是否可能被交還原飼主。此案存在兩大問題。郭昱晴說,首先,現行虐待動物刑責仍過低,難以形成嚇阻效果;其次,現行針對相關場所的3年一次評鑑制度,也無法即時反映實際飼養狀況。她強調,這些犬隻在過去疑遭椅子砸傷、抓起來重摔,甚至身上還出現刀傷,若相關單位未能及時介入,虐待情況恐怕不會停止。郭昱晴也質疑飼主是否具備照顧犬隻的能力。她提及,受虐犬的飼主過去曾對外募款,不僅涉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也反映其本身可能缺乏足夠能力飼養與照顧這些犬隻。吳沛憶指出,此次案件目前僅裁罰7萬5000元,但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可採「按次、按隻處罰」,認為苗栗縣政府應更審慎看待此案。她強調,若裁罰過輕、輕輕放過,未來恐難以對飼主惡意虐待動物行為形成有效嚇阻,也可能讓類似事件一再發生。陳光軒則呼籲苗栗縣動防所,不應僅止於扣留犬隻,而應依法進一步進行沒入程序,後續才能開放一般民眾認養,讓犬隻徹底脫離原本的惡劣環境。針對近期虐待動物事件,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回應,愛護動物應成為全民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習慣,因此已將《動保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針對傷害及虐待動物行為,提高相關罰則與刑責,希望未來不再發生「不尊重生命、欺凌動物」的事件。
國道驚現「天降巨物」砸車擋風玻璃 駕駛嚇壞直呼:差點沒命
國道1號北向新營路段發生一起驚險事件,1名駕駛於3月29日下午1點多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竟突然遭遇「天外飛來橫禍」,從對向車道不明原因飛起的一塊巨大物品,直接砸中其車輛前擋風玻璃,瞬間發出巨響,場面十分驚險,所幸該名駕駛雖受到極大驚嚇,但並未因此受傷,成功穩住車輛避免進一步事故發生。根據國道第四警察大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當事人正式報案,但已注意到網路流傳的相關行車紀錄畫面,初步研判,該不明物體可能來自對向車道某輛車掉落的物品,在高速行駛與氣流影響下彈飛越過分隔區,最終擊中對向車輛,究竟是何種物品,目前仍無法單憑影像確定,後續將透過調閱監視器與相關資料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警方進一步提醒,駕駛人在行駛高速公路時,車上裝載物品務必確實固定與覆蓋,避免因未妥善綁緊而導致掉落或飛散,進而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依據相關規定,若車輛載運物品未妥善固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開罰,罰鍰金額從新台幣3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若因此造成嚴重事故,如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吊扣甚至吊銷駕照的處分。
路面像溜冰場!貨車漏油害騎士打滑慘摔 警追監視器揪真兇
高雄市岡山區日前發生一起因路面油漬導致的機車自摔事故,引發外界對道路安全的關注,事件發生在12日上午10時50分左右,地點位於岡山區中山北路,當時1名29歲吳姓男子騎乘機車沿著中山北路南下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疑似因路面出現油漬,機車突然失去抓地力,整輛車當場打滑,騎士連人帶車重摔在地。事故發生後,吳姓騎士全身多處擦挫傷,所幸經緊急送醫治療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立即對騎士進行酒測,確認並無酒駕情形,由於現場路面油漬明顯,警方初步判斷可能是外來車輛滲漏油料所造成,因此立即展開調查,同時通報清潔隊到場進行油汙清除作業,以防止其他車輛再度發生打滑意外,確保交通安全。警方隨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逐一比對可疑車輛行駛軌跡,最終發現疑似為一輛營業用大貨車在行經該路段時出現漏油情況,油漬沿路滴落在車道上,造成路面變得相當滑,警方目前已掌握該大貨車的車牌資料,並聯繫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是否確實存在油料滲漏的情形。依據警方表示,若確認大貨車確實因車輛設備問題或疏於檢查導致油料外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相關規定進行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罰鍰;此外,若事故經交通鑑定後認定與油漬有直接因果關係,受傷騎士也可能向相關責任方提出民事求償。不過警方也指出,初步研判事故並非單一因素造成。除了路面油漬影響行車安全之外,吳姓騎士當時疑似未充分注意前方路況,且行車速度可能偏快,導致在遇到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最終造成自摔事故,實際事故責任比例仍需由交通大隊進一步進行專業鑑定後才能確認。
八里餐廳餵兔當噱頭!動保處稽查驚見「兔子大量死亡」 重罰25萬送辦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日接獲通報,八里區疑似有餐廳非法從事兔子展演行為。業者於臉書刊登「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內容,及現場動物餵食等標語,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動保處稽查發現,業者除非法展演動物外、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致兔隻大量病亡,涉違反《動物保護法》多項規定,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外,另因疑似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及致死,函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根據民眾檢舉,業者於臉書貼文刊登「歡迎大家安心前來與兔兔一起吃餐」、「歡迎大家前往兔子餐廳,一同品嘗美食與小兔子互動」等宣傳廣告。動保處於1月中旬前往稽查,餐廳內張貼「請用湯匙餵兔兔」等標語,明顯以餵食兔子作為噱頭吸引民眾消費,已構成非法動物展演;另外現場多隻兔子感染疥癬等疾病,立即要求業者停止一切動物展演活動,並要求將罹病兔子送醫治療。1月底複查時,動保處發現兔子已大量死亡,立即將其餘兔子沒入,委由社團法人台灣愛兔協會帶回醫療照護與安置,並將兔子屍體帶回進行解剖,發現死亡兔子多處感染疥癬,並出現耳裂、四肢腳底發炎及出血等症狀,腸胃幾乎空腹及無糞便,部分母兔甚至仍處於懷孕狀態。綜合研判,兔子長期處於不當飼養及營養不良環境,罹病後又未即時接受醫療,最終導致虛弱猝死情節重大。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動保處表示,未經許可私自以動物進行展演,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之1款規定,依同法第26條最高可處25萬元外,並得沒入動物。再者未提供罹病動物必要之醫療,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0條第3款最高可處7萬5,000元。另消極不作為已構成故意虐待動物行為,如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25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併科200百萬元罰金。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合法動物展演需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動物福利相關規定,其目的多為教育推廣、保育宣導或文化展演,而非單純娛樂或營利,重點在於確保動物的身心健康與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餐廳等其他店家以動物為吸引消費者,但未經申請進行動物展演,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動物展演、虐待或不當飼養動物情事,請立即撥打24小時通報專線1959動保專線檢舉,動保處將即刻派員查處,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公共安全。業者涉嫌非法展演動物致兔大量死亡,新北市動保處依法裁罰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冏星人賣酒1/不滿遭酒商吃豆腐!冏星人AI架網站售酒 她被抓包急下架
YTR冏星人(本名余玥)以影評、書評起家,更是早年台灣知名「知識型網紅」之一,過去卻因不滿《聯合報》下標方式,在未告知記者的情況下將通話過程全部直播,引起不小爭議。然而冏星人近期再度爆出爭議違法事件,其因不滿酒商所開出的收購價格過低,竟直接透過AI架設網站,公然在網路平台上販售酒,明顯觸法,而其事後遭網友告知,也火速緊急將賣酒網站下架。冏星人直接在限時動態指出,「酒鬼快來找我」、「酒商價格實在太難看了,我們傾向慢慢出ㄕㄡヽ。」。(圖/翻攝自冏星人IG)回顧整起事件,2024年底冏星人在與家人吃飯時得知,自己的父親與爺爺曾購買大量酒,卻長年放在陽台曝曬,因此姑姑有意將酒販售給認識的酒商朋友,談判過程中,冏星人意外發現欲販售的酒類價格在網路上的售價明顯比酒商朋友開出的價碼還高,其中一瓶甚至價值30萬元,認為遭酒商吃豆腐。冏星人隨後獲得姑姑授意,得以全權接手處理販售,便開始在社群網站上張貼限時動態詢問,「有沒有人認識收購酒類的業者」,同時強調手上的酒都是一批30年以上的老酒,「放在親戚家太佔空間,急需處理,世界各國的酒都有,至少50種。」而後續冏星人疑似仍未找到有意收購的廠商,便開始自己動手,於網路上架設網站將家中酒類品項整理販售,網站上強調,「以下均為直售價,約市場轉售價8-9折」,且大部分酒品均為30年以上陳年收藏,僅有少數年份為10至20年,「品項稀有,數量有限」。網站中還強調酒品的收藏價值,指出所販售的酒品具有時代稀缺性,部分酒款已停產或改版,且酒品多數均保留原盒,品項更是涵蓋Hennessy、Remy Martin與Lagavulin等名廠,甚至還有奧運紀念酒與開國紀念酒,其中還有一部分酒品具有升值潛力,如茅台、名廠干邑、艾雷島威士忌等。冏星人的售酒平台中可以看見一支貴州茅台500ml,要價2.5萬元。(圖/翻攝自網路)網站中更是詳列各式名酒,從法國干邑、格蘭菲迪、Johnnie Walker等,其中最便宜的一支僅開價800元就可購買,最貴的茅台500ml甚至要價2.5萬元,另一小瓶貴州茅台也上看1.55萬元,2支酒品下方甚至標註「需鑑定確認」,強調其中一瓶貴州茅台為本批最高價值收藏品,「老酒升值潛力極高」,但最下方也有一行附註指出,價格須經專業鑑定確認真偽後議定。網站的頭尾更是放上聯絡方式,表示「IG極容易漏訊息」,請聯絡Email之提示。冏星人在寫成網站後,也將網站連結張貼至自己的IG內表示,「有興趣的可直接聯絡我」、「進來看看!」。(圖/翻攝自冏星人IG)實際上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售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如果違反,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台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中更是明訂,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網路(含買賣交換)、電話、手機、簡訊、傳真、Email、Q&A、部落格、留言、APP、Line、Facebook、WeChat、Skype等方式販售或轉讓皆包括在內,不過若上述相關機制已無法操作、使用或運作者免予裁處。而冏星人所架設的網站疑似第一時間被網友發現後,隨即火速下架,目前僅剩網友備份可見。對此,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在接獲檢舉後,也於去年做出懲處,對冏星人裁處1萬元罰鍰。針對相關爭議,冏星人回應指出,有關網路售酒事件,相關酒品並非他所有,為爺爺留下,親戚請人問有沒有人要收,因此才會在限動上發文,幾小時內有人提醒,後續即下架,應為黑粉檢舉,並未在此事件中得利,也未告知親戚,不想讓他們擔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桃園南崁溪變泡泡河!竟是加油站洗車場偷排廢水 最高罰300萬
桃園市桃園區昨天(18日)驚傳河川汙染事件,三民路與日光路口旁南崁溪上游東門溪河段出現大量泡沫,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經溯源追查,確認污染源為位於三民路二段的中X加油站附設洗車場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所致,已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依法告發,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其限期改善。桃園市環保局指出,18日中午接獲民眾及在地議員反映,指稱南崁溪上游東門溪溪面出現大量泡沫。稽查人員到場後,發現溪旁雨水箱涵持續排出泡沫狀廢水,立即展開溯源追查。經逐段清查排水路徑,確認泡沫來源為三民路二段的中X加油站附設洗車場,係該場所將洗車後產生的含泡沫廢水,未經妥善收集與處理,直接排入側溝並流入溪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相關規定。環保局表示,洗車廢水含有界面活性劑等成分,如未經處理即排放,除造成溪面泡沫影響觀感外,亦可能對水體水質及生態環境造成衝擊。業者應設置並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備,確保排放水質符合標準後始得排放。針對本案,除依法告發外,也要求業者全面檢視污染防治設施,防止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環保局強調,執法沒有假期,即便春節期間仍會安排稽查人員留守待命,持續監控各類可能污染行為,不肖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同時呼籲各事業單位應落實自主管理,定期檢查污染防治設備,若發現故障或操作異常,應立即改善,避免污染擴散。環保局提醒,民眾如發現污染情事,可撥打1999市民服務專線或0800-066666公害陳情專線,均提供24小時受理服務,環保局會即時派員查處。
週休三日有譜? 勞動部回應可行性:優先推「工時彈性化」措施
去年(2025年)有民眾在提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四日工作制,每週上四天班放假三天」,希望能實施週休三日,以提升工作與生活平衡,對此,勞動部於昨天(6日)回應,由於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人力調度等問題,應審慎考量,現階段應先落實週休二日,後續將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提案者指出,增加一天假日能夠讓員工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休息,還能進修或發展興趣,改善心理健康,也有利於吸引及留住人才,並透過減少通勤次數讓碳排放下降,降低辦公室水電成本,達到環保與節能效果,如以長遠來看,員工有更多空間充電、學習新技能,可能促進創新,對企業長期發展有利。提案者認為,短期來看,週休三日可能造成中小企業反彈,以致無法與鄰近國家競爭,產業面臨產能下降,勞工工資也可能因此調降等危機,但依據英國日本冰島等國的研究實例,長期來說產能不會下降,甚至可能上升,也有助於提升勞工幸福感,保護勞工身體及心理健康等正面影響。針對此案,勞動部回應,經綜整各界意見,多認同我國面臨超高齡社會及少子化趨勢,勞動力結構改變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工時彈性化」確為重要方向,但全面推動週休三日,涉及勞工收入、產業特性、服務模式、人力調度及整體經濟運作,現階段宜先落實週休二日,推動勞雇雙方協商實施能符合勞工需求的工時彈性化措施。勞動部提到,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8項規定,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並規定,勞工如有照顧未滿3歲以下子女,可向雇主申請減少1小時工作時間或彈性調整工作時間,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勞動部表示,後續將積極推動運用既有的工時彈性措施,包含彈性上下班、減少工時、遠距工作等多元作法,同時鼓勵工會與企業透過團體協商簽訂有利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需求的團體協約,營造有利企業留才與員工權益的職場環境。
政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建構動物友善社會環境
為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農業部擬具之「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及強化工作福利,自114年6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支領不開業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管理、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及絕育等,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卓榮泰指出,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工作;至於尚有歧異之議題,仍請農業部秉持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以凝聚進一步修法共識。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業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法重點如下:一、增訂飼主送交動物至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明確飼主棄養責任之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條及第25條之3)二、修正動物收容處所通知飼主領回或開放民眾認養之程序及要件。(修正條文第14條)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寵物分類分級管理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19條之1)四、修正飼主應提出繁殖管理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所飼養之特定寵物始得於許可期限內免絕育,並明定有繁殖需求應按次提出申請,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及第26條)五、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之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之流向管理規定,及違反前揭規定之相應處罰。(修正條文第22條之2、第28條及第30條)六、修正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相關權限。(修正條文第23條)七、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對於動物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之措施。(修正條文第23條之3)八、提高宰殺、故意傷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刑度;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犯前開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5條之1)九、修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飼主動物之情形。(修正條文第32條及第33條)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