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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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將收取荷姆茲海峽通行費!每桶原油1美元 估年賺新台幣3.2兆元
伊朗國會近日核准「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通行費徵收草案,將對通過海峽的油輪收取費用,每桶原油需繳1美元(約新台幣32元)的過路費,禁用美元支付,僅接受伊朗里亞爾、人民幣或穩定幣,而較友好國家將享有較低廉的費率。綜合外媒報導,伊朗國會推動的新制規定,若商船想穿越「荷姆茲海峽」,必須事先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相關的仲介公司聯繫,並提交所有權、船籍、貨物清單及船員名單等詳細資料,嚴格審查是否與美國或以色列等敵對勢力有關,才能進一步協調通行費用。伊朗全球國家劃分為1至5級來評估費率,如中國被歸類在第1級,其通行費率較低。不過,原油通行費起價約為每桶1美元,若以載運200萬桶原油的超大型油輪計算,單次通行費仍高達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400萬元)。由於受到美國金融制裁,通行費僅限以伊朗里亞爾(Rial)、人民幣或加密貨幣穩定幣付款。繳完錢後,船隻須懸掛約定國旗,可能被要求更改船籍註冊,並在革命衛隊的無線電導引及護衛艦陪同下通過。報導指出,印度、希臘及中國等國船隻,據傳已在繳交費用後順利通行,但伊朗嚴格禁止美國、以色列國籍,以及曾單獨制裁伊朗的國家船隻靠近「荷姆茲海峽」,若伊朗敵對國家想通行,將會實施限制或發出攻擊威脅。另據伊朗半官方機構《塔斯尼姆通訊社》(Tasnim News Agency)估算,若正式落實收費機制,每年有望為伊朗增加1000億美元(約新台幣3.2兆元)收入,相當於伊朗國內生產總值的20至25%。然而,有專家指出,該措施缺乏國際法上的明確依據,與「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進行交易可能會造成法律風險。
鮑爾鷹派「股匯」雙挫 台股失守3萬4千點 美元台幣臨32元大關
鮑爾鷹派言論引美股巨震,台指期夜盤亦受到波及一度狂殺逾800點,台股19日開盤大跌逾600點,失守3萬4千點,台積電也跌至1900元以下,最低來到1855元;影響市場對於降息的預期,新台幣美元匯率重貶,最低到31.97元,臨32元大關。聯準會(Fed)最新會議決議「維持」利率不變,鮑爾在會後聲明中強調,受中東戰火影響,能源價格波動,為通膨路徑增添不確定性,對於降息路徑持更加審慎的態度。此番言論被市場解讀為「更高更久(Higher for longer)」的利率政策延續,導致債市波動、金價走跌,美股四大指數同步回落。國泰投信建議,市場終將回歸企業獲利本質。中東地緣政治雖增添通膨壓力,但也促使各國加速分散供應鏈風險,這對技術領先的台廠反而是長線利多。「在恐慌中保持理性,是投資勝出的關鍵。」面對短線的非理性下跌,不應在低點急於砍倉,反而可採取「定期定額」或「逢低分批加碼」策略,藉由ETF等可分散投資於一籃子股票的工具,降低單一個股風險,在市場回穩後,有望首波享受基本面回升帶來的豐沛戰果。
日本自由行負擔變重! JR東日本近40年首次全面漲價「平均漲幅7.1%」
東日本旅客鐵道公司(JR東日本)宣布,今(14)日起全面調漲票價,平均漲幅7.1%,通勤年票甚至上漲12.0%,預計將影響每天約1600萬名乘客。JR東日本14日宣布,公司正式上調其服務區域內所有路線票價,普通車票平均上漲7.8%,通勤月票上調最多,漲幅約12%,學生月票則調漲4.9%,不過考量到家庭負擔,部分地區的學生月票價格將維持不變。JR東日本表示,紙票最低票價由150日圓(約新台幣30元)調整為160日圓(約新台幣32元),使用IC交通卡的優惠起跳價也提高至155日圓(約新台幣31元);東京都會區部分路線漲幅更為明顯,例如東京到新宿的車資將從210日圓(約新台幣42元)調整至260日圓(約新台幣52元)。JR東日本指出,這次調漲主要是為了增加營運收入,也是JR東日本1987年成立以來首度全面調漲票價,預估每年可增加約880億日圓(約新台幣117億元)收入,將用於鐵路設備升級、維修與安全檢查。對此,JR東日本社長木瀨洋一在記者會上表示「對於此次票價條漲給乘客帶來負擔,我們深表歉意,但公司將致力於提升鐵路設備,提供旅客更安全舒適的出行環境」。
外資出逃股匯雙殺 新台幣下周力守32元大關
台北金融市場13日股匯雙殺,台股續跌且外資持續提款、熱錢匯出。美元指數衝破100大關,新台幣貶壓沈重,兌美元匯價13日盤中最低見31.99元,距32元整數大關只一步之遙。台股13日下跌181.54點,收在33400.32點,三大法人合計賣超672.85億元,其中外資賣超580.17億元。新台幣同步承壓,盤中逼近32元整數,央行進場止血,終場收在31.918元,貶值7.3分,總成交量達31.985億美元。觀察新台幣一個月期NDF(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價格在32.068元附近,整體市場仍是看貶不看升,一年期則來到31.965元,幾乎與現價貼平。新台幣本周累計貶值2.4角,周線拉出連二黑,3月以來新台幣已貶值6.67角。匯銀人士指出,若非央行進場調節,今日匯價恐已見到32字頭。匯銀主管指出,油價飆上每桶100美元,美元指數同步衝破100大關,短線資金還是撤出亞洲市場、回歸美元為主,加上台指期續跌,下周股匯表現岌岌可危。下周進入超級央行周,美日台等主要央行都將開會。匯銀主管認為,聯準會降息可能延後到9月,5月新主席上台將成為市場變數,市場緊盯戰爭是否變成持久戰,通膨上行恐影響聯準會貨幣決策。
國際油價飆升!中油預估汽油漲3元 2008年後最大漲幅
國際油價持續上揚,中東局勢升溫影響原油供應。中油6日預估,下周一國內油價將出現明顯調整,其中汽油每公升預計調漲3元,柴油則預估上漲1.1元。若依此幅度調整,95無鉛汽油價格將上看每公升31.9元,逼近32元關卡。根據中油說明,近期中東地緣政治情勢緊張,影響波斯灣地區原油出口,推升國際油價。布蘭特原油期貨價格已突破每桶85美元,中東指標原油平均價格達85.14美元,較前一周上漲約14美元。依照國內浮動油價機制計算,汽油每公升原本應調漲4.8元,柴油則應調漲4.1元。不過中油啟動「亞鄰最低價」調節機制,部分漲幅受到抑制,預估汽油實際調整幅度為每公升3元,柴油則為1.1元。若最終調整幅度確定,目前每公升28.9元的95無鉛汽油將上漲至31.9元,而柴油價格也將由27元調升至28.1元。以一般小客車加滿50公升汽油計算,油錢將增加約150元。此次油價調整幅度也可能創下近年新高。回顧過去,2008年馬英九政府推動油電價格調整時,汽油曾單次上漲每公升3.9元,之後國內油價單次調幅多未超過3元。若本次汽油調漲3元,將成為近17年來最大單次調漲之一。中油表示,實際油價仍需依照國際油價變動與相關調節機制計算,最終調整金額將於下周正式公布。
留在櫃檯25張彩券竟中4億! 員工下班秒買走慘挨告
美國亞利桑那州一張價值1280萬美元(約新台幣4億元)的樂透彩券,引發便利商店門市員工與公司之間的法律爭議。一名Circle K便利商店經理在開獎後取得這張被遺棄的得獎彩券,當管理層得知此事後,要求將彩券暫存於公司,要求法官判定獎金歸屬。根據《紐約郵報》與當地媒體報導,事件發生於2025年11月24日,地點在斯科茨代爾一間Circle K門市。當天一名顧客選購「The Pick」彩券,要求重打當晚開獎號碼。店員列印出總計85美元(約新台幣2700元)、每張1美元(約新台幣32元)的彩券,但顧客僅支付60美元(約新台幣1900元)便離開,剩餘25張彩券整晚留在櫃檯,未完成交易。當期開出的中獎號碼為3、13、14、15、19、26。門市經理羅伯特高利札(Robert Gawlitza)得知該店售出頭獎後,檢視櫃檯上未售出的彩券,並從中找出中獎票。根據起訴內容,他在打卡下班並脫下制服後,以10美元(約新台幣320元)向另一名員工購得包含中獎票在內的彩券。Circle K管理層隨後得知此事,將彩券收回並交由公司保管,同時向馬里科帕郡高等法院提告,並將亞利桑那州彩券局(Arizona Lottery)列為相關當事方。公司在訴狀中引用州行政法規指出,若顧客拒絕付款且彩券未售出,零售商對該票券享有財產主張權,因此該張彩券應屬公司資產。不過,公司並未自行兌領獎金,而是請求法院釐清門市與員工之間的權利歸屬。亞利桑那州彩券局表示,過去未曾出現零售商與員工對同一筆頭獎提出相互主張的案例,形容此案屬特殊情況。這筆1280萬美元頭獎為亞利桑那州「The Pick」史上第4高獎金,也是自2019年以來最高金額。依規定,中獎人須於開獎後180天內完成領獎,最後期限為2026年5月23日。此外,依彩券局資料,零售商可從門市彩券銷售中獲得6.5%佣金;若售出州內開獎遊戲頭獎且金額超過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00萬元),還可獲得1萬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獎勵金。目前獎金歸屬仍待法院裁定。亞利桑那州彩券局表示,過去未曾出現零售商與員工對同一筆頭獎提出相互主張的案例。(圖/翻攝自X,@nypost)
送拾荒婦「32元舊電鍋」淪貪污犯 清潔員褫奪公權1年確定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2024年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12月2日一審宣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而士林地檢署經研議後決定不上訴,黃男亦未提起上訴,全案將依一審判決結果確定。回顧整起事件,黃男2024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涉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他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未亂撿過東西。士林地檢署2025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指出,該電鍋經鑑價後殘值僅32.56元,黃男並未轉售牟利,若以貪污罪最低本刑處罰,顯有過重之虞,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相關規定,多次減刑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並依法褫奪公權1年。至於是否上訴二審,檢方收受判決書後完成內部研議,認事用法並無不當,不上訴;黃男方面亦未行使上訴權,因此一審判決將生效並確定。
威剛收購力肯 獨董、董座7席全拿
釘槍廠力肯(1570)19日舉行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4席董事、3席獨董由威剛(3260)全拿。由於威剛董事長陳立白出國,力肯22日董事會推舉董事長,將由陳立白出任。威剛10月初以發展電動車策略為由,以每股32元合意公開併購力肯,持股近40%。為此,力肯董事長溫銘漢19日主持任內最後一次股東會,出席率71.12%,只花19分鐘,就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改選4席董事、3席獨董,以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等議案。威剛指出,公開收購力肯股權主要是基於策略性投資目的,希望結合雙方業務、生產、技術及終端銷售的互補優勢,為力肯擬定升級計畫 ,增加威剛合理的投資收益。力肯股東臨時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將資本額從目前8億元提高至20億元,在原本氣動工具、手動工具、電動工具、機械及零件、小五金、鋼模等製造加工買賣,新增營業項目涵蓋電池批發、資訊軟體、資料處理服務、電器批發、電腦及事務性機器批發等。威剛11月營收55.98億元,月增率25.44%,年增率達60.23%,年月雙增、連8月年增;累計今年至11月營收總額為472.33億元,年增率27.14%。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遭判刑!律師戳盲點嘆:已經很寬容了
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僅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婦人,遭同事檢舉後被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熱議。士林地方法院於本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考量黃男未獲不法利益、動機出於助人,且涉案金額極低,並有自首情節,最終依貪汙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巴毛律師則表示「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巴毛律師」陳宇安於個人社群平台發文表示,一開始也對起訴內容感到不可置信,但在完整判決出爐後,認為法院已相當寬容。她指出,黃男自稱將電鍋送給不知名婦人,後來還自費購買新電鍋換回原物,但在庭審中卻無法證明婦人身分或提供購買憑證,使其說詞在法律上構成「幽靈抗辯」,可信度堪憂,「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是真的送給拾荒婦女還是拿回家用」。巴毛律師進一步說明,黃男所涉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屬最低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最終以黃男自白、涉案金額低、犯罪所得已繳回等理由,依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再度減輕刑度至3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我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對於部分輿論批評法院重判、恐影響黃男工作,巴毛律師也澄清,黃男為約聘職工,遭褫奪公權一年並不影響其現職工作。他並呼籲民眾勿再誤解判決內容,強調台灣屬於大陸法系,法官須依法辦案,與美國等英美法系制度不同。
願包「32元鍋具」清潔員二審費用 林國春:濫用公務車案辦到哪了?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4)日表示,近期「32元鍋具涉貪案」清潔隊苦主一審有罪宣判,如果當事人有意願進一步上訴請與自己聯繫,他願負擔所有法律費用,希望替老百姓發聲。2024年9月一名住在北市北投區的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執行回收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一個修理後堪用殘值約新台幣32元的二手大同電鍋,他說自己本著好意將電鍋帶回家維修後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卻陷入官司劫難。據了解,因回收物品確實被法律上定義成公家財物,清潔隊員必須依規定處理,逕行轉贈便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即使殘值極小也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認為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大砲打小鳥」。(圖/周志龍攝)黃男遭舉發歷經一年多從起訴到審理後,近日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是初犯,判處其有期徒刑3個月也可易科罰金,可上訴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儘管黃男免除牢獄之災、2年內無再涉犯刑事案件也幾乎不留刑事痕跡,但此案仍凸顯了「小額貪污情輕法重」等討論,促使法務部長鄭銘謙公開表示不排除修法,針對「微罪」貪污案件能讓法院有更具彈性、符合比例原則的量刑甚或有免刑空間。林國春聞訊後指出,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針對有罪判決提出上訴,或是公訴人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仍提起上訴,自己願意全力支持黃男,並將全數負擔法律費用,希望以實際行動表達支持清潔隊員。近日清潔隊員涉貪案是否上訴至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近日應會明朗。(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回顧,自己在2024年此案事發消息傳開後就感不捨,認為殘值微薄的電鍋案當作貪污大案來辦已違反比例原則,「大砲打小鳥」是非常荒謬,反觀自己多次控告官員涉嫌濫用公務車、其他高階商務人士棄保潛逃案大多沒個下文,司法的邏輯實在令人摸不著。林國春感嘆,《莊子》書中「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竟活脫脫在台灣社會上演,庶民的行為無限放大、大官要員溜之大吉,只能就老百姓棉薄之力,歡迎當事人與自己服務處連繫。※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清潔隊員送32元電鍋被判刑 法務部:修法後「有機會回溯」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法務部次長徐錫祥今(3)日在答詢時表示,法務部將修改《貪污治罪條例》,若是極輕微的案件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的期刑,若法案修正通過的話,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回溯,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此案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李坤城關注北市清潔員轉送電鍋給拾荒婦人案,詢問法務部《貪污治罪條例》修法進度。對此,徐錫祥表示,現在在行政院審查中。李坤城再問,法務部所提的重點內容有哪些?徐錫祥說,肅貪是法務部堅持的立場,所以當然會非常謹慎;遇到情輕法重的時候,法務部試著把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改成,如果是極輕微的案子,應該可以減刑或免除期刑,如果符合相關的條件的話,最多可以減到三分之二,法院也可以因為個案免除其刑的判決,對於情輕法重的情況之下使用。李坤城說,如果修正案通過的話,是否可以回溯到這位清潔隊員?徐錫祥表示,對被告有利的話可以使用,但如果判決確定就沒辦法了,所以上訴的話就有可能,此案可以上溯到高等法院。
清潔員送電鍋給拾荒婦淪貪污犯 Cheap轟司法僵化「法律在懲罰好人」
台北市一名任職環保局的62歲黃姓清潔員,因將回收得來、殘值32.56元的大同電鍋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竟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事件發生後,黃男自知違反內部「不得擅自占有回收物」規定,主動前往廉政署自首。士林地方法院昨(2日)仍依貪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對此,網紅Cheap怒轟「法律在懲罰好人」!知名網紅Cheap對此事件發表評論,痛批檢方與法院機械式辦案,忽略比例原則與社會感情。他以「清潔隊員淪貪污犯」為題,在社群平台指出,黃員原先只是出於好意,將可再利用的電鍋送給貧困阿嬤,事後還自掏腰包購買新電鍋補償,但卻因此背負貪污前科。Cheap痛斥:「檢察官嘴巴上說『依法辦理』,但實際上是缺乏價值判斷能力的法律奴隸,好像今天放過清潔員,明天大家都會開始偷電鍋送窮人,社會要亂了。」他強調,檢察官不是AI,應具備公權力的價值判斷,而非冷冰冰的法條機器。「實際上給AI判都不會這麼蠢,AI會說雖然形式構成貪污,但實質上不具社會危害性,建議行政處分或警告即可,不應提起公訴。」他更補充指出,最高檢察署曾明文函示各地檢署,對於小額貪汙案件應斟酌處理方式,包括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免刑。他諷刺司法不分輕重,寫下「偷國者侯,送鍋者囚」的諷刺句,批評真正涉貪數百萬、數千萬的大官或立委仍能輕判或獲緩刑,反觀清潔員送電鍋卻遭起訴。最後,Cheap提出質疑「那些用公務車送阿貓阿狗去美容的大官,不知道油錢、司機鐘點費有沒有超過32元,不知道會怎麼判?」根據《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黃男行為屬於「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最低刑期為五年起跳,也使得本案無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微罪不舉」原則。儘管如此,有律師指出,檢察官仍可依「無可罰的違法性」處理,甚至起訴後法院亦有判免刑的空間。律師鄧湘全也在社群平台指出,若此類案件最終一審獲判無罪,檢方應審慎評估是否再提上訴,「有時候司法過勞真是自找的」,並呼籲相關單位避免再讓基層人員淪為制度犧牲品。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轉贈32元舊電鍋給拾荒婦!清潔員慘淪貪汙犯 一審判決出爐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員去年(2024)7月26日晚上將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轉贈給拾荒婦,卻因此遭到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院今(12月2日)宣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回顧整起事件,黃男去年7月26日晚上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回收的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於是把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便送給該名婦人。沒想到黃男事後竟遭檢舉,清潔隊要求他歸還電鍋,但因為不好意思向對方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他坦承,只是希望婦人能用來煮一些稀飯和熱東西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這次只是同情婦人。士林地檢署今年9月以貪污罪起訴黃男,考量犯後態度良好,且情節輕微,並主動自首認罪,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理。台北地院於今日宣判一審,處黃男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小台積」0052 ETF將「1拆7」 股價從240元降至32元
有「小台積」之稱的富邦科技0052 ETF,於今年8月初正式啟動分割計畫,並於9月25日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最終以贊成率達98.78%高票通過分割案,將以「1拆7」方式進行分割,每股淨值將回到最初發行價新台幣32.48元附近。0052是國內老牌科技型ETF,近年受惠台股科技股強勢表現,股價一路攀升,目前已超過240元,每張市值高達20多萬元,被股民視為高價ETF;根據證交所統計,0052至9月30日資產規模為147.7億元;根據投信投顧公會2025年9月份基金績效評比表,在一般型ETF-主題式/產業型ETF中,五年來的績效為208.90%,三年來績效為190.54%,一年來的績效為31.54%。富邦投信於8月初宣布啟動分割計畫,並設定以9月25日受益人會議當日的基金淨值為基準,採回到發行價32.48元以上之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進行每單位淨值與持有股數的調整。富邦投信表示,分割後0052每張價格將降至約3萬多元,由於第一大持股台積電占比高達約67.5%(2025/8/31),為市場上台積電占比最高的台股ETF,對想參與台積電成長行情的小資族與定期定額族群而言,可說更具吸引力,有助於擴大投資人基礎、提升市場流動性。此次分割不影響基金總資產與持股內容,僅調整單位價格與持有張數,投資人權益不受影響。0052追蹤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涵蓋台積電、鴻海、聯發科、廣達等台灣科技龍頭,具備高度成長性與產業代表性。隨著AI、半導體與高階製程持續推升台股科技板塊動能,0052也成為法人與散戶偏好的科技ETF之一。富邦投信表示,0052實際分割倍數於10月9日正式公告,11月19日至25日暫停交易,以11月19日淨值進行分割,11月26日恢復交易後,投資人可於證券APP查詢分割後股價及股數。
陸烤肉店給「陰陽菜單」!聽口音坑殺外地客 他實測氣炸:1餐貴2百
大陸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浪子烤肉店」近日因涉嫌使用「陰陽菜單」引發社會熱議。有網友實測後發現,該店針對本地客人與外地客人提供不同價格的菜單,導致同樣的餐點價格相差59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6元)。此事迅速在網路上引起關注,延安市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9月27日回應並介入調查。綜合陸媒報導,一名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稱在該店點餐時,因口音不同而被收取不同價格。影片顯示,「烤麵皮相差7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2元)、烤鍋巴相差11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元)、羊雜相差1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元)」,多道菜品累計差價達59元人民幣。影片中,店家辯解稱「其他人都是我們這裡的老顧客,有時候會給他們打點折扣。」然而,這一說法並未獲得消費者認同,反而引發更多質疑。延安市寶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隨後發布通報指出,經初步調查,該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菜品設定不同價格,其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該店已被責令停業整頓,並依法立案,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市監局同時坦言,事件暴露出當前日常監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環節。該局強調,將以此為戒,立即加強市場巡查和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類似「陰陽菜單」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市場公平與消費者權益不再受損。此事持續引發輿論關注,不少網友表示,「同樣的餐點卻有兩套價錢,嚴重損害消費者信任」,並呼籲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營造公開透明的消費環境。
清潔員暖心贈拾荒婦回收電鍋遭起訴! 最高檢、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的黃姓清潔隊員回收價值32元的電鍋後,轉送給拾荒婦女遭到《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對此最高檢察署已行文各檢察官處理是類案件宜斟酌「法、理、情」。另外,法務部也表示,目前已經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小額貪汙,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最高檢察署發函至各檢察機關內容如下:一、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請注意蒐集、調查及斟酌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證,落實客觀性義務。二、按「法律應免除其刑者」應為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 252條第 9 款定有明文。經查明貪瀆案涉案被告,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第 1 項後段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犯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而自首者,亦同,即應為不起訴處分。三、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提起公訴者,得依具體個案情節,審酌被告之犯罪手段、違反義務之程度、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犯罪後態度等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是否犯貪瀆罪後自首、在偵查中自白、有無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是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是否情節輕微、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 5 萬元以下等對被告有利量刑事由,於起訴或公訴蒞庭時具體求刑。四、對於犯貪瀆罪後自首或自白者,主動請求法院從輕量刑,自動繳交所得財物或參與集體貪污先行自首或自白供出其他共犯而查獲者,如符合緩刑要件,並請求法院宣告緩刑。法務部表示,目前已經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本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 清潔員涉貪汙罪遭起訴!法務部說話了
台北一名黃姓環保局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一位拾荒婦家中沒電鍋可煮飯,於是帶回去送給對方,結果遭到檢舉,因此被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相關消息曝光後,網友們一片譁然,認為該電鍋的回收價僅32元,不符合比例原則。對此,法務部將研擬相關修法。據了解,黃男去年7月26日晚間清運垃圾時,看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尚未損壞,想起認識的拾荒婦困境,確認還能使用後便將其送給對方,孰料事後卻遭檢舉,甚至因此被士林地檢署起訴。他坦承,自己只希望婦人能用電鍋煮飯和熱食物吃,也可以過得好一點,自己從沒亂撿過東西,沒想過會這麼嚴重。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法務部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114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法務部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轉贈32元回收電鍋給拾荒婦 北市清潔隊員被依「貪污」提起公訴!肇禍電鍋下落曝光
近日,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件曝光,引起社會熱議,而那只釀禍的大同電鍋,如今下落如何也引起關注。有媒體進一步追查,終於找到真相。據《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黃姓清潔隊員日前在出庭後受訪指出,自己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坦言自己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又想到住家附近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以熱飯,確認過電鍋能用後便將其轉贈對方,希望她能過得好一點,「沒想過會這麼嚴重。」孰料,黃員的行為遭人檢舉,清潔隊得知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婦人討回電鍋,最終自掏腰包買了一個新的電鍋補上。檢察官於起訴書中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私自帶回家,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由於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法律上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不過,檢察官也指出,黃員是在未被發覺前就主動向廉政署承認,後續偵查中也自白犯罪事實,並繳回電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自白的減刑規定;再加上涉案金額僅32.56元,屬於情節輕微,依同條例第12條也能再減輕其刑,因此建議法院量刑時從輕處理,讓他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至於本案中引起偌大風波的那只電鍋,北市清潔隊指出,由於檢方並未將其列為扣案證物,清潔隊已依照原本流程將該電鍋回收處理。
清潔員送「32元舊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 趙少康怒批司法出問題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一名清潔隊員,先前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大同電鍋並未損壞,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經確認能使用,於是送給該位婦人。但清潔員事後遭檢舉,被告貪汙起訴。對此,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10)日表示,起訴一位古道熱腸又沒有侵害公眾利益的清潔隊員,真是浪費司法資源,無聊到極點;他認為,清潔員不只不該被辦,環境部還應該好好表揚他一番。根據起訴指出,該位清潔員見民眾丟棄回收的舊電鍋並未損壞,想到認識的拾荒老婦困境,於是將電鍋帶回家測試,確認能使用,送給對方。事後遭到檢舉,清潔隊要求歸還電鍋,因該位清潔員不便向婦人索討,只好自掏腰包買新的電鍋給婦人,再把舊鍋要回來後歸還,並向主管自首。趙少康於臉書發文指出,細看相關內容,雖然該名清潔員被檢舉了,也沒有直接要回舊電鍋,而是自掏腰包買了新電鍋送給拾荒婦。法律不外人情,我們的司法官教育徹底出了問題,不是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認一個死理,起訴一位古道熱腸又沒有侵害公眾利益的清潔隊員,真是浪費司法資源,無聊到極點。趙少康提到,這起個案也讓我想到去年另一起引發討論的案件。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侵占一台價值不到8千元的洗衣機,一審被依貪汙罪重判12年,二審刑期雖然減為6年8月定讞,還是不符合比例原則。趙少康表示,莊子說「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麼多官商勾結、詐騙害人、官員貪污的案件都被縱放或者輕判,反而對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追殺到底。環保最重要的精神就是愛惜物資、減少廢棄物,廢物回收再利用就是最好的實踐方式,人人都有這樣的觀念,才能減輕環境的負擔。既然拾荒婦用得到被丟棄的電鍋,清潔隊員轉送給她就是落實環保最好的義舉,不只不該被辦,環境部還應該好好表揚他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