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
」 周玉蔻 研究 流感 健康幣
共諜案首度約談 調查局國安站移送高金素梅畫面曝光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幕僚團深陷共諜風暴,高檢署在「大帳房」張俊傑棄保潛逃後緊急傳喚辦公室主任陳智葟、前助理林怡君並聲押禁見獲准,持續蒐證將近2個月之後,首度約談高金素梅,她在今天上午前往調查局國安站接受訊問,下午4點多移送高檢署複訊,可看到高金素梅坐在駕駛座調查官後方,神色若有所思,律師團則搭車緊跟後方,同時抵達偵查庭應戰檢察官。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分別偵辦國安法及貪污兩案,高金素梅涉嫌詐領立院助理費787萬、違法輸入快篩試劑部分,已在今年6月偵結起訴並求刑12年6個月,台北地院10月27日首傳高金素梅出庭,她強調原住民立委選區跟總統一樣大,為了專心問政、走訪部落基層,所以充分授權團隊,包括用人、簽公文等行政事務全權交給張俊傑,她從不過問張俊傑經手的事務,還說檢方起訴抹煞她和團隊多年來守護與捍衛部落的努力。除了涉貪,高金素梅還有下一個戰場必須證明自己清白。高檢署懷疑張俊傑被中共吸收,長期收受數千萬資金在台發展組織,9月6日張俊傑破壞電子手環逃亡,檢方隨即收網,9月8日偵訊陳智葟、林怡君後,認定他們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張俊傑棄保潛逃已58天,高檢署首度找高金素梅到案說明,將朝她赴陸行程、動機、見面對象的方向進行調查,複訊後不排除強制處分。
周玉蔻亂爆「晶華緋聞案」!張淑娟不滿二審量刑太輕 高檢署今提上訴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因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與台北市長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曾在晶華酒店發生「滾床單」關係,遭控加重誹謗等罪。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宣判,認定2人犯罪情節有所差異,改判周玉蔻有期徒刑9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不過,張淑娟認為,2人的不實言論已讓她承受長達4年的身心折磨,二審判決量刑過輕,無法還給她應有的公道,因此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出聲請,希望檢方提起上訴。檢察官參酌張淑娟提出的上訴理由後,認為原判決在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方面存在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認定判決違法,今(2日)正式對周玉蔻、蔡玉真提起第三審上訴。據悉,整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9月,當時周玉蔻為替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助選,接連針對蔣萬安的身世背景提出爆料,不僅宣稱蔣萬安並非姓蔣,更在民視政論節目中指稱,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就是當年蔣孝嚴「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並將相關內容公開傳播,引發高度爭議,張淑娟認為自身名譽遭到嚴重損害,因而提起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周玉蔻、蔡玉真在公開相關言論前,並未經過合理查證,爆料內容涉及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已涉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因此從重依《個資法》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對於一審判決,周玉蔻、蔡玉真及檢察官均提出上訴,使案件進入第二審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的量刑明顯失衡。合議庭指出,若與其他相同罪名案件相比,一審判處周玉蔻、蔡玉真相同刑度,明顯偏離一般量刑標準,未能充分考量2人在犯罪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實際情節。其中,周玉蔻身為政論節目主持人,不僅是整起事件的發動者,也是主要主導者;蔡玉真則是在周玉蔻提出相關言論後跟進附和,犯罪情節相對較輕,2人卻遭判處相同刑度,顯然違反平等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撤銷一審量刑,重新作出判決。在重新量刑時,合議庭也分別考量2人的犯罪紀錄及犯後態度。判決指出,周玉蔻過去已有誹謗前科,卻仍未謹守媒體工作者應有的職業分際,且在訴訟過程中否認犯行,難以認定具有悔意,因此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則因為是在事件發生後附和周玉蔻,犯罪情節相對較輕,加上她曾坦承自身過錯,並表達悔意,因此獲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由於本案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若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周玉蔻的上訴,判決確定後,她便必須入監服刑。張淑娟上月30日召開記者會,談及這4年來因相關爆料所承受的精神壓力與生活折磨時,情緒一度失控,甚至當場下跪。(圖/方萬民攝)然而,二審判決結果仍未能讓張淑娟接受。上月30日,她特地召開記者會,談及這4年來因相關爆料所承受的精神壓力與生活折磨時,情緒一度失控,甚至當場下跪,哭訴自己長期承受的不實指控與名譽傷害,懇求高等法院能夠「還我們一個公道」。她也向司法機關喊話,希望法院不要向被告低頭,更不應縱放一名累犯,並當場跪求司法還她清白。張淑娟表示,自己為了這起案件已經奔波4年,至今仍必須承受事件所帶來的傷害。她認為,在數位時代,網路言論一旦散播,所造成的影響往往難以隨著司法程序結束而消失,相關不實訊息留下的長期傷害,也不應由受害者獨自承擔。她希望司法機關能正視這起案件的相關資料,重新檢視判決與量刑是否妥當,並盼望司法能夠還她一個公道。
播新聞「打超大哈欠」被放送! 主播王韻筑宣布離開華視
華視新聞主播王韻筑今年4月播報新聞時,在廣告時間大打哈欠,沒想到卻被意外轉播出去,引發網路熱議。時隔近6個月,王韻筑昨(31)日宣布,將從華視新聞離職,並自嘲表示「打個哈欠,先在這下台一鞠躬」。王韻筑昨(31)日在IG發文分享自己抱著花束的照片,表示「今天我正式從華視離職啦,謝謝華視和同事們的照顧,謝謝我最棒的社會組組員們,你們都是我的寶藏;勤奮的我很快就又要去上班了,這篇留給告別,新開始不會太久,打個哈欠,先在這下台一鞠躬」。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說到哈欠,應該不是因為那件事(?) 」、「順風,一切如妳所願」、「筑姐,錦繡前程」、「畢業快樂,期待筑筑你有新的里程。加油,我會繼續支持你的」、「不管去哪裡都是優秀的新聞人!祝鵬程萬里」、「繼續追隨收看韻筑支持,忠實老觀眾」、「恭喜,更上一層樓」、「祝福妳新的工作一切順利囉」。據了解,王韻筑投入新聞工作約13年,約在4年前加入華視新聞團隊。今年4月11日,王韻筑在播報白沙屯媽祖進香新聞,後台切播出現疏失,讓她在廣告空檔等待畫面結束時,整理頭髮、儀容,甚至打了一個大哈欠的畫面全程播出,意外成為話題。事件發生後,不少觀眾擔心王韻筑會遭到懲處。對此,王韻筑曾發文向觀眾致歉,說明當時身體不適,並強調「公司懲處的名單中打一開始就沒有我,請大家安心」,也希望外界不要責怪副控。王韻筑今年4月發生放送事故意外爆紅。(圖/翻攝自王韻筑IG)
高速公路遇救護車狂閃燈!他避讓後傻眼「根本沒鳴笛」 消防粉專揭關鍵規定
遇到救護車只有閃燈、未鳴笛,駕駛人要讓嗎?日前有網友表示,他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後方一輛救護車不斷閃燈,還頻繁跨越車道,趕緊靠邊避讓,結果他才發現,救護車根本沒有開警笛,讓他疑惑道「非執行勤務,憑什麼開閃燈在高速公路上任意跨越車道?」掀起熱烈討論。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指出,當時他在上班通勤時間行駛於高速公路,從後照鏡看到後方一輛救護車貼得很近、不斷閃燈,他原以為是自己音樂開太大聲,才未注意到警笛,於是立即靠邊讓救護車先行,避免阻擋救護車,沒想到把音樂關閉後,才發現救護車根本沒有開警笛。原PO認為,救護車沒有開警笛和閃燈,就是非執行勤務,不享有優先通過路權,因此質疑「救護車非執行勤務,憑什麼開閃燈在高速公路上任意跨越車道、逼車?」、「上班時段高速公路上車很多,硬要這樣鑽是不是罔顧社會大眾的安全」。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這是給往生者留最後一口氣回家的,規定不能鳴笛、只能閃燈」、「這是送往生者最後一口氣回家,所以只有閃燈沒有鳴笛,車內會放佛經」、「只要是救護車、消防車、警車,旁邊有貼工程救險車的,警笛、號誌只要其中有一樣有作動,你都要讓,這是常識,不要刁難為了大眾安全的職業,救護車沒鳴笛就是只剩最後一口氣回家」。也有人說,「你是在跟救護車計較什麼」、「管那麼多?我不會分辨,所以看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就是『讓』」、「其實『只閃燈沒鳴笛』不代表沒有在執行勤務喔,很多時候救護車載送對聲音極度敏感的病患,例如早產兒、保溫箱新生兒、腦部重創、心血管疾患或嚴重驚恐的患者,為了避免警笛刺激病患生命徵象,都會依規定只開警示燈而不開警笛,雖然法規上僅閃燈不具備完全優先路權,但他們很可能正在跟時間賽跑,搶救脆弱的生命」。針對類似問題,消防粉專「消防Chiu桑」曾說明,只要聽到警笛鳴笛,就先把它當成緊急車輛,並進行安全避讓,法規寫得很清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消防Chiu桑」強調,只要「聽聞」消防車或救護車的警號,不避讓就會開罰,關鍵字是聽到聲音的「聞」,不是「看到」;如果救護車本身有沒有開警示燈,那是另一個問題,有可能是忘記開,或是出勤途中警示燈突然故障,車上的人不一定會發現。「消防Chiu桑」提到,至於遇到只有閃燈沒有鳴笛的救護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開罰的前提是駕駛人「聽到」救護車的警報聲而不避讓,如果它根本沒有發出警笛聲,自然就沒有強制避讓跟開罰的問題,救護車有可能是返隊途中、特殊病患,或者深夜住宅區有人抗議過,就可能關閉警報慢慢開,民間救護車也可能是要載最後一口氣的患者回家,才會不鳴笛。
13歲女遭閨蜜逼賣淫染梅毒!15歲主嫌一度免責 父追4年終判5年半
大陸江西九江爆出未成年少女遭性剝削案件,13歲少女魏薇(化名)遭昔日閨蜜夥同犯罪集團控制,數月內被迫多次從事性交易,期間遭毆打、拘禁及強迫服藥,事後感染梅毒、黴漿菌,更因精神受創出現自殘行為。涉案倪姓少女犯案時僅15歲,一度因未達強迫賣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而未被追訴。受害者父親歷經4年申訴,終於促使司法機關重新追查,倪女於2026年9月被依強姦罪判刑5年6個月,全案已有15人獲刑。受害少女父親歷經4年奔走申訴,促使司法機關重新追查,最終共有15名涉案人員遭判刑。根據《大風新聞》等陸媒報導,魏薇2008年出生,母親在她1歲時離家,父親魏瀟(化名)長期在工廠工作,主要由長輩協助照顧。2021年,魏薇輟學後,父親曾安排她進入技術學校,卻發現女兒開始夜不歸宿、不接電話,原以為只是青春期叛逆。直到2022年7月警方介入調查,才知道女兒早已遭人控制。調查指出,犯罪集團共有5名成員,出生年份介於2004年至2007年,其中倪女原是魏薇的好友。2022年3月至7月,倪女與魏姓男子及邱、陳、余等人,在九江多處地點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控制未成年少女,強迫其中3人從事性交易,另有1人遭強制侮辱。每次交易收取人民幣400至2000元,所得多由魏男與倪女瓜分。魏薇遭剝削的次數,兩篇報導分別記載18次及超過20次,犯罪集團從她身上取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長期遭受暴力與羞辱,讓她身心嚴重受創,不僅感染性病,還被診斷罹患復發性憂鬱症,伴隨失眠及多次自殘。案件直到另一名受害少女於2022年7月報警才曝光。2023年12月29日,法院先對4名犯罪集團成員宣判,魏男因強迫賣淫、強制侮辱等罪遭判6年6個月,其餘3人分別獲刑3年3個月至5年2個月。然而,倪女因犯案時已滿14歲、未滿16歲,而強迫賣淫罪不在該年齡層須負刑責的8類重大犯罪範圍內,最初未因此罪遭起訴;涉及案件的10名嫖客,也曾以不知道少女未滿14歲為由,未被同步追究刑責。魏瀟不願接受結果,持續向司法機關申訴,促使檢方於2023年啟動立案監督。原先未遭追訴的10名嫖客,隨後陸續被依強姦罪起訴,截至2026年7月,均遭判處2年至5年不等徒刑。案件另有一項關鍵轉折。倪女曾於2023年5月因另一起搶劫案被判1年5個月徒刑,同年12月15日服刑期滿出獄,當天隨即因涉嫌強姦罪遭警方拘留。檢方於2026年2月6日正式起訴,認為倪女不只是安排性交易,而是直接以暴力壓制未滿14歲少女的反抗,協助嫖客實施性侵害,應以強姦罪共犯追究責任。九江市潯陽區法院9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倪女辯護人主張其行為僅構成強迫賣淫、因年齡限制不應負刑責的說法。法院認定,倪女的脅迫行為直接促成性侵害,即使不能依強迫賣淫罪處罰,仍可認定構成強姦罪共犯。考量她犯案時未滿16歲、當庭認罪,且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損失,最終判處5年6個月徒刑。隨著倪女遭判刑,5名犯罪集團成員及10名嫖客共15人均受到刑事制裁。魏瀟歷經4年奔走,終於讓涉案人員陸續受到追究,但女兒遭受的身心創傷仍難以抹滅。這起案件也引發外界對未成年人保護、刑事責任年齡及司法追訴機制的關注。CTWANT提醒您: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性剝削與性侵害均不應被容忍。
驗肺結核竟讓78學生共用針頭!網瘋傳愛滋、梅毒 家長氣炸討監視器
大陸遼寧省瀋陽市康平縣高級中學爆發令人震驚的醫療安全事件!校方10月27日安排例行肺結核篩檢,現場醫護人員竟違反最基本的「一人一針」規範,讓高一、高二共78名學生共用同一個針頭。事件曝光後,大批家長湧入學校要求交代,網路更傳出校內有學生感染愛滋病及梅毒,引發恐慌。康平縣政府29日證實違規情事,表示78名學生初步檢測均無異常,公安機關也已介入調查。這起事件發生在學校進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PPD皮試)期間,原本用於肺結核感染篩檢的例行程序,卻因醫護人員重複使用針頭,讓學生面臨潛在的血液傳染病感染風險。直到28日有家長察覺異狀,向校方及相關單位反映後,整起事件才逐漸曝光。當地政府隨即停止該校篩檢作業,成立專項調查組,並於29日發布官方通報,確認受影響者均為高一、高二學生,高三並未涉及。消息傳開後,數十名家長聚集校園,要求校方與負責篩檢的醫療人員出面說明。網路流傳的影片顯示,現場有警力維持秩序,部分家長情緒激動,與校方人員發生爭執,甚至有人怒喊:「孩子得愛滋病你還敢阻攔!」家長除了質疑醫護人員為何能連續替數十名學生使用同一針頭,也要求公開當天篩檢現場的監視器畫面,查明實際操作過程及校方是否確實履行監督責任。據報導,校方及相關負責人在面對家長質疑時,承認篩檢過程存在操作疏失,並提出安排受影響學生接受進一步血液檢測,包括愛滋病(HIV)、梅毒、B型肝炎及C型肝炎等項目。由於這些疾病可能經由受污染的針具傳播,家長擔心孩子因此暴露於感染風險,甚至懷疑校內是否原本就存在特定傳染源,要求相關單位給出完整說明。網路隨後流傳「校內已有高一學生感染愛滋病及梅毒」的消息,進一步加劇家長不安。對此,康平縣政府與教育部門出面澄清,強調相關傳聞並不屬實,呼籲外界勿散播未經證實的消息。官方同時表示,學校目前維持正常教學秩序,並未因這起事件全面停課。在學生健康檢查方面,當局表示已針對78名受影響學生安排專項抽血檢測,現階段結果均未發現異常。不過,這項消息仍未完全消除家長疑慮。部分網友及醫療相關人士指出,愛滋病、梅毒及病毒性肝炎等感染存在檢測空窗期,事發後立即抽血即使呈現陰性,也不能據此認定所有學生已完全排除感染風險。因此,除了眼前的檢測結果,後續健康追蹤也成為家長關注焦點。據報導,校方表示將持續追蹤學生的相關檢查情況,但具體追蹤時程及檢測安排仍有待進一步確認。部分網友擔心,受影響學生未來3至6個月恐持續承受等待檢測結果的心理壓力,原本單純的校園健康檢查,卻可能讓學生與家長長時間陷入焦慮。針對這起事件,當地公安、衛生健康及教育等部門已介入調查,除了追查違規醫護人員的執業資格,也將釐清承辦篩檢的醫療機構是否涉及外包,以及校方在現場監督、行政管理方面有無疏失。為何連續78名學生接受篩檢,違規操作卻未被及時制止,同樣成為調查重點。康平縣政府強調,將依調查取證結果依法依規嚴肅究責,目前尚未公布最終責任認定及懲處名單。大批家長聚集學校要求交代,並要求公開篩檢現場監視器畫面,釐清針頭重複使用經過。(圖/翻攝自X,@whyyoutouzhele)
毒駕累犯致死最重判死刑!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 最高可併罰千萬元
近年酒駕、毒駕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引發社會對加重刑責的討論。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針對毒駕行為提高處罰規定,明定毒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曾因毒駕獲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10年內再犯並導致他人死亡,最重可處死刑,並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至於酒駕致死及累犯相關刑責,則維持現行規定。酒駕及毒駕事故近年持續受到社會關注,行政院與司法院先前提出《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加重刑責的主張,包括提高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及罰金等處罰方式。經過相關修法討論後,立法院30日依再修正動議條文完成三讀,針對毒駕行為及特定累犯造成重大傷亡的情況,訂定更嚴格的刑事處罰。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毒駕行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在毒駕累犯方面,若行為人先前因毒駕獲緩起訴處分,或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次毒駕並造成他人死亡,法定刑提高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這類毒駕累犯致死案件,法院也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成為此次修法的重要調整內容。至於符合前述累犯條件,並因再次毒駕造成他人重傷者,依三讀條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毒駕刑責的調整,此次修法並未同步變更酒駕致人死亡或重傷的相關規定。依照維持不變的酒駕處罰條文,酒駕造成他人死亡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造成他人重傷,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酒駕累犯,若行為人曾獲緩起訴處分或經有罪判決確定,10年內再犯並造成他人死亡,仍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此次《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毒駕累犯致死案件的法定刑將新增死刑選項,與維持現行規定的酒駕累犯致死處罰有所區別。不過,死刑屬於法律規定的最高刑度選項,並非所有毒駕累犯致死案件都會一律判處死刑,實際刑責仍須由法院依個案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審理判斷。
1111總裁長子痛毆姑姑認罪願賠10萬遭拒 打破玻璃竟是鄰居設計師買單
「1111人力銀行」集團爆發家變,總裁林文雄的56歲長子林中一2024年回父親家與姑姑搭同一台電梯時,突然暴怒打傷姑姑,醫院還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台北地檢署以傷害罪起訴,台北地院今日一審最終辯論,林中一當庭向姑姑道歉,表明過去一年來每月捐2萬做公益,而且「有生之年繼續捐」,同時也帶了10萬元紅包作為賠償,希望姑姑原諒,檢方求刑6個月,但姑姑不接受姪子道歉,也無法認同只判6個月,還在庭後受訪說林中一「一定要關一下」。前年年底林文雄父親忌日當天,妹妹林麗貞來家裡準備做忌,剛好與林中一一起搭電梯,林中一對林麗貞多次揮擊頭部,害姑姑住院還檢查出心臟病。林中一堅稱姑姑以台語罵他「畜生」才會失控打人,但林麗貞認為當時她什麼話都沒說就被毆打。今天下午開庭時,林中一說他很抱歉,造成姑姑傷害及司法資源浪費,辯護律師表示,一直無法跟告訴人達成和解,為展現誠意帶了10萬元過來,告訴人不需要立刻簽和解書,也希望可以補貼醫療支出。檢察官劉承武追問林中一承諾捐公益究竟做了沒?林中一回答,每個月捐2萬元給2個公益團體、一個團體1萬元,已經捐了1年以上,有生之年都會繼續捐,今天帶了10萬元紅包給姑姑,希望她原諒,劉承武聽完後表示,被告既已知錯不會再犯,求刑6個月。林中一的姑姑拒收10萬元賠償,還說希望姪子一定要關一下。(圖/劉松霖攝)林麗貞每次出庭都有林文雄派給她的保鑣陪同,今日亦是如此,她說沒辦法接受賠償,案發現場確實沒有罵林中一,林中一造成的傷勢有後續影響,最近她跌倒就醫,還去看了精神科。本案原本6月24日已辯論終結,訂於7月22日宣判,不過北院認為仍有事實需要調查,裁定再開辯論,今天開庭時,林麗貞委任律師主張,如果不是再開辯論,林中一根本不會賠償,請法院審酌他的犯後態度從重量刑。今日審理還爆出一件案外案:林文雄鄰居的設計師疑似當了冤大頭。案發後,電梯玻璃出現放射狀猶如蜘蛛網的裂痕,修復費用5千元不是林中一也不是林文雄買單,而是裝潢同棟9樓住戶的設計師出錢。劉承武今天特別詢問林中一,林麗貞頭部傷勢是不是因為你拉她的頭撞電梯玻璃?林中一坦承有做這個動作,但當時有鄰居裝潢住家,電梯玻璃有防護包住,他不確定有沒有碎掉,父親的保鑣下樓看,才告知社區管理中心,因為9樓在施工,後來管理中心找設計師負擔修理費,如果是他造成玻璃碎裂,願意還錢給設計師。林麗貞(右)每次出庭都有黑衣保鑣(左)隨行保護。(圖/劉松霖攝)林麗貞對此有所爭執,仍希望找證人了解玻璃破碎的真正原因,法官仍決定今天辯結,諭知12月2日宣判。開庭結束後,媒體詢問林中一,設計師是否以為是自己施工導致電梯玻璃破掉?林中一回答「不是以為,因為那個時候真的就是他弄的,我也沒辦法」,記者追問,所以跟你動手打姑姑無關?他說爭辯這個沒意義了,記者再問是否藉此再跟姑姑表示一下,他答「當然是我不對」。林麗貞也在庭後受訪,她說對林中一已經心寒了,受傷這麼嚴重,林中一搶他爸的財產一個月有500萬以上,卻只拿10萬來,這個叫誠意嗎?林中一都在演戲、騙人,今天說不知道電梯玻璃有沒有破,但確實是林中一打破的,鄰居住家施工人員為了息事寧人才出錢修好,只對林中一求刑6個月太少了,一定要關一下,讓林中一知道該怎麼情緒管理,林中一關多久,她都沒關係,有關就好,畢竟是家裡小孩,也不願意讓林中一進去裡面那麼久。對於林中一動手原因,林麗貞始終認為兩人之間毫無冤仇,她猜林中一因為她幫爸爸作證公司是爸爸的才會恨她,但她作證很公正,不是講謊話;檢察官今天也問林中一,是否因為官司打輸才犯案,他否認。林文雄、林中一這對父子的官司,主要分為林文雄要求返還借名登記在林中一名下的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東南亞真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一、二審都是父親勝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11月9日開庭;另一件則是林文雄主張林中一名下全球華人公司及全球華人顧問公司的股份為借名登記,應返還給他,最高法院已在今年8月判決林文雄敗訴確定。
股王好苛3/買設備送工程師血汗內幕! 專家揭恐涉強制罪、偽造文書
「鴻勁」A姓工程師心肌梗塞遭無情逼退,算不算過勞死?公司是否構成「非法解雇」?勞動部獨任調解人陳慧明指出,平均加班150至200小時,已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狀態,符合過勞認定;且鴻勁於解僱A之前,並未善盡「安置前置義務」及「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當然屬於不當解雇!有上千件勞資調解、仲裁經驗的陳慧明指出,法令上無「過勞」一詞,但如果「職業上的工作負荷」是造成腦心血管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的原因,則可認定為職業病。過勞之認定,需依照「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第六條規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其認定要件包括:一、異常的事件:發病前一天的期間,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或重大人為事故等嚴重之異常事件。二、短期工作過重:發病前(包含發病日)約一週內,勞工是否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三、長期工作過重:發病前(不包含發病日)1至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及工作負荷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此外,2016年勞委會職安署邀集職業醫學、心臟內科、流行病學及法學等專家開會研商,將原本發病前1個月「因加班產生之工作負荷與發病之相關性極強之加班時數」由原本92小時修正為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由72增為80小時;而A姓工程師每月平均加班150至200小時,已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狀態。「鴻勁精密」標榜:「買設備、送工程師」,其結果就是員工過勞。(圖/翻攝鴻勁官網)由於該公司打出「買設備,送工程師」,強調到廠服務,因此工程師動輒國內外出差好幾個星期,甚至兩三個月,幾天不睡覺是常事,加上老闆喜歡員工加班,認為多多加班就是對公司忠誠。對此,陳慧明指出,「鴻勁」是採「強制、明示、默示」等手段,且在薪資制度設計上故意壓低底薪方式,威逼勞工將超時加班變成常態,此作為恐觸犯《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勞動基準法》第5條強制勞動罪、第42條強制加班罪等。「陰陽班表」部份,「鴻勁精密」除了規避《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限制」,且為掩飾其不實紀錄,還刻意以「電腦亂數排」方式,偽造低於46小時之加班工時,再將其餘加班時數轉列「辛勤費」工時。對此,陳慧明指出,鴻勁精密自作聰明,捏造加班紀錄已構成《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30條第5項之規定,最重可處9萬到45萬之罰緩。此外,「陰陽班表」與「電腦亂數排班」產生浮動不實之「加班費」與「辛勤費」計價方式,亦分別觸犯《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25條「加班費計算不實」與「同工不同酬」之規定。至於A姓工程師的遭遇,是否算是不當解雇?陳慧明指出,公司於解僱勞工前並未善盡「安置前置義務」及「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鴻勁精密已然構成不當解雇;他強調「鴻勁」試圖以「陰陽班表」掩飾其罪刑在先,不當解雇無利用價值弱勢勞工在後,實令人不齒,呼籲鴻勁精密員工腰桿挺直,籌組企業工會,團結起來共同面對惡質雇主,並勇於向勞工主管機關舉發。鴻勁精密表示,對於A姓工程師的資遣,完全依照勞基法,給予資遣費,且經台中市勞工局調解成立,雙方對金額無爭議,該公司強調,A病發之後,依規定給予休假,他也回到崗位繼續任職一年多。對於薪酬部份,鴻勁表示,該公司除了本薪外,還包括各項津貼、員工酬勞及獎金,整體薪資福利優於同業,非主管職務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年薪328萬,名列上市公司第六名,薪資待遇在業內名列前茅。至於延長工時部份,均依規定給付報酬,A工程師出勤記錄皆交給法院,其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法院已經函請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職業病鑑定,本案目前審理中,為尊重司法審判,公司不對個案細節另作評論。
揭柬埔寨詐騙惹殺機!吹哨網紅遭綁虐死「棄屍山中」 2年後真相才曝光
中國一名長期揭露柬埔寨及緬甸北部電信詐騙內幕的男子吳愷,2024年11月在廣東遭人假冒警察綁架,隨後被帶往江西山區毆打、凌虐,最終因傷死亡。陸媒近日取得法院裁判文件,才揭露這起跨省綁架命案的判決結果,主嫌趙冰因故意傷害罪遭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13名涉案人員也分別被判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今年8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界面新聞》報導,死者「徽劍」本名吳愷,生前長期透過微信公眾號揭露緬北、柬埔寨的電信詐騙內幕,擁有數十萬名粉絲。2024年8月他曾公開指控柬埔寨太子集團重要成員、柬埔寨安徽商會會長劉忍,涉嫌經營詐騙園區、暴力放貸及其他跨國犯罪活動,當時劉忍曾發表聲明否認相關指控。法院裁判文書顯示,2024年10月,一名暱稱「少校」、又稱「泰哥」的境外人士,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發布有償綁架任務,要求綁走經常揭露緬北電信詐騙內幕的吳愷,逼問他發布文章是否受到他人指使並刪除相關內容,趙冰接下任務後找來多人協助,最終將酬金提高至1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7萬元)。同年11月10日,吳愷在廣東惠州一處停車場遭3名假冒警察的男子強行帶走,隨後被押往廣東河源等地,期間持續遭到毆打、逼問。11月11日,趙冰將吳愷帶到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一處山區,重踢他的頭頸部導致吳愷昏迷,當下沒有將人送醫,反而用枯草遮蓋後棄置在山中。直到11月13日當地村民才發現吳愷的遺體,法醫鑑定認為吳愷因頭部及臉部外傷,造成蜘蛛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死亡。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2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趙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另3名涉及傷害行為的被告陶騰飛、宋海軍及呂紅亮,分別遭判處8年、6年6個月及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另外8名被告因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另有2人因協助藏匿犯嫌,涉及窩藏罪,分別遭判處3年及1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共14名被告遭判刑。部分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於2026年8月1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當初發布綁架任務、支付100萬元人民幣酬金的境外幕後指使者「少校」,真實身分至今仍未公開。另一方面,吳愷生前曾公開檢舉的劉忍,已於今年6月17日被押解返回中國,中國公安部指出劉忍是陳志領導的太子集團跨境犯罪集團重要成員,涉嫌網路賭博、電信詐騙、非法拘禁及故意傷害等罪名。不過,目前公開的裁判文書並未直接確認劉忍就是這起綁架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實際發布任務的「少校」身分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10歲女童腹痛就醫 竟查出已懷孕6個月!母傻眼:她初經還沒來
阿根廷一名年僅10歲的女童日前因劇烈腹痛,在母親陪同下前往醫院急診治療,沒想到醫師檢查後竟發現她已懷孕6個月,更令人震驚的是,女童當場指認33歲繼父涉嫌性侵,檢方接獲通報後立即下令逮捕涉案男子,目前警方已查扣他的手機,持續調查案件經過。根據外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阿根廷聖地牙哥德爾埃斯特羅省(Santiago del Estero),一名10歲女童因為腹部劇烈疼痛,被母親帶往科洛尼亞多拉醫院(Colonia Dora Hospital)急診就醫。當時女童母親向醫師表示女兒尚未出現初經,但婦產科醫師進一步檢查後卻發現女童已懷孕約6個月,讓這起疑似兒童性侵案件意外曝光。報導指出,女童在診療過程中指認33歲繼父維瓦斯(Julio Vivas)涉嫌對她性侵,負責偵辦的檢察官法里亞斯(Guillermo Farías)獲報後立即下令逮捕嫌犯。警方隨後前往埃爾布拉喬(El Bracho)鄉村地區的一處住家將維瓦斯逮捕。據了解,嫌犯原本就與女童及其母親共同生活,警方也查扣他的手機,希望從中取得相關證據。案件曝光後女童外婆戈梅斯(Norma Gómez)接受當地電視台訪問時難掩悲痛情緒,透露女兒安德莉亞(Andrea)是在網路上認識維瓦斯,而她過去就曾提醒女兒,不要太過於信任這名男子。更令人心疼的是,外婆透露自己童年時也曾遭受類似傷害,「我8歲時也經歷過和這個小女孩一樣的事情,我知道那種痛苦。」戈梅斯憤怒表示自己一直非常重視孩子的安全,過去甚至曾告訴丈夫,如果有人膽敢傷害她的孩子,絕對不會輕易放過對方。如今外孫女疑似遭受性侵,她也呼籲司法機關徹查,讓涉案嫌犯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女童的老師露克蕾西亞(Lucrecia)表示孩子平時在學校相當安靜,也會按時完成作業,過去從未發現她有任何異常行為或身體不適的情況,因此得知事件後相當震驚。此外,當地媒體也報導女童母親疑似長期生活在暴力及恐嚇的家庭環境中,但相關情況仍有待調查釐清。目前維瓦斯仍遭到羈押,警方與婦女警察局持續蒐集證據、製作相關筆錄,並檢查查扣的手機,以釐清整起案件的具體經過。至於女童目前的身體狀況、後續醫療照護及保護安置措施,當局尚未進一步對外說明。◎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娛樂報報/孫生無懼官司纏身出沒西門町 巧遇粉絲獲讚:本人超帥!
知名網紅、前「反骨男孩」成員孫生,日前被時報周刊CTWANT讀者直擊和一群友人現身台北市西門町徒步區。當晚孫生身穿黑色無袖上衣,氣色看來不錯、面色紅潤。途中遇到熱情粉絲上前要求合照,孫生也親切答應,對方拍完照後忍不住稱讚:「你本人超帥的!」孫生隨即連續比讚,最後兩人還互相擊拳道別,互動相當熱絡。與粉絲合照後,孫生隨即連續比讚。(圖/讀者提供)從現場畫面可見,孫生面對粉絲相當親切,對合照要求有求必應,臉上始終掛著笑容。不過,他近期仍因多起性相關案件面臨司法程序,日前更遭高院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街頭與粉絲輕鬆互動的畫面,也與官司纏身的處境形成對比。日前孫生和一群友人現身台北市西門町徒步區。(圖/讀者提供)孫生因涉及多起性相關案件,一審依強制猥褻等4罪判刑,案件上訴後仍在審理中。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審酌,孫生涉嫌重大,且近年出入境頻率甚高,具備在國外生活的能力,認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民國115年9月2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先前孫生遭控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並涉及與未成年少女的性侵案件,另被控將與女子的不雅影片私下傳給友人觀看。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孫生有期徒刑10個月,另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兩罪均不得易科罰金。此外,台北地院另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孫生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則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兩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由於孫生與檢察官均提出上訴,高院認為相關案件仍待審理,且檢察官主張孫生涉及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重罪,考量其可能逃匿以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加上過往出入境情況,認定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因而作出延長8個月的裁定。《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能吃能睡也可能罹癌!醫揭早期常見徵兆 身體1變化別輕忽
許多人常存有「平時能吃能睡、身體沒有不適,就不會罹患重病」的迷思,直到健檢或症狀嚴重時才驚覺罹癌。重症科醫師黃軒指出,身體無疼痛感並不代表疾病輕微,癌症早期往往缺乏明顯警訊,民眾切勿忽視看似平常的生理變化,若出現無原因的體重減輕,應提高警惕並儘速就醫評估。日前黃醫師透過臉書粉專「黃軒醫師 Dr. Ooi Hean」發文表示,癌症並不一定會以「疼痛」作為早期警訊,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的提醒,民眾不應等到出現疼痛才尋求醫療協助,因為「不痛」不能作為健康無虞的依據,疼痛與否更無法用來評估癌症的分期。此外,癌症初期引發的身體變化,往往與日常生活中的疲勞極為相似,例如食慾不佳、容易疲倦或消化不良等症狀,經常被民眾歸因於工作壓力大、睡眠不足或單純老化。黃醫師強調,雖然這些症狀常與癌症無關,但若持續未改善、逐漸加重或與以往體質明顯不同,就應及早尋求醫師專業評估。黃醫師也提到,民眾應特別注意的是「非預期性體重下降」,2024年發表於《英國醫學期刊》(BMJ)的一項研究指出,經分析約32.6萬名因無預期體重減輕而就醫的成年人中,約有4.8%在隨後6個月內被診斷出罹患癌症;研究顯示,無預期體重減輕可能發生於癌症早期或晚期,雖然變瘦不等於罹癌,但若沒有刻意節食或增加運動量卻持續消瘦,便值得進一步檢查原因。面對潛在的健康風險,黃醫師建議民眾將「再觀察看看」的消極態度轉化為三個具體行動。第一是精確記錄體重變化,包括體重變化幅度與歷時時間,避免僅憑視覺或衣物鬆緊度猜測;第二要詳細整理身體變化,如食量、飽足感、吞嚥狀況及排便習慣等;第三則須積極安排就醫評估,不必等到定期健檢才處理已出現的症狀,平時也應依年齡與風險進行適當的癌症篩檢。對於已確診癌症的患者及其家屬,黃醫師特別呼籲親友應多給予體諒與支持,避免質問「為什麼不早點發現」;他說明,部分癌症在早期極難被察覺,較晚發現並不代表患者疏於照顧自己,提醒健康警訊的目的是為了爭取治療先機,而非尋找責怪的理由。最後,黃醫師提醒,若發現身邊親友在沒有減肥的情況下持續消瘦,除了表達關心外,不妨多問一句「最近飲食與身體狀況如何」,並適時鼓勵對方尋求醫師協助,透過早期發現與積極面對,為健康爭取更多可能性。
閃兵案判決出爐!廖人帥繳130萬 9藝人全緩刑
藝人閃兵案首波判決出爐,9名涉案藝人雖然全數獲得緩刑,卻仍須支付數十萬至上百萬元,並完成義務勞務!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檢方第4波起訴的15名被告宣判,其中14名涉及逃避兵役的役男,13人獲判緩刑,只有邱韋翰被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獲緩刑。前Circus成員廖人帥遭判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刑期與金額均為14名役男中最高;至於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涉及14項犯罪,分別遭判10個月至2年不等徒刑,另有200多萬元犯罪所得遭沒收。新北地院20日針對藝人閃兵案首波宣判,廖人帥遭判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圖/本刊攝影組)這批涉案藝人包括廖人帥、Energy前成員唐振剛、阿達(本名昌璟翔)、唐禹哲(本名阮霆鈞)、邱昊奇(本名邱孝尊)、李唯楓、鄒翰昇(本名鄒宗翰)、楊子鋒(本名楊景涵),以及擔任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的李奕釜。另外5名一般役男,則為吳振薾、榮士睿、廖建凱、魏世鈞及邱韋翰。15名被告在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其中14名役男強調,自己在檢方發動拘提、搜索等強制偵查措施前,就已主動出面自首,並詳實交代犯罪經過,希望法官考量認罪、配合調查及犯後態度,給予從輕量刑。多名藝人也向法院表示,當初因一時失慮做出逃避兵役的決定,如今已深感後悔,且過去沒有其他刑事案件紀錄,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檢方則認為,即使被告主動自首,逃避兵役仍應付出相應代價,因此對14名役男求處1年至2年徒刑,並建議若宣告緩刑,應附加支付公庫60萬至120萬元,以及提供100至120小時義務勞務等條件;至於被認定為集團首腦的陳志明,檢方則求處5年徒刑。唐禹哲因閃兵案遭判1年7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並履行150小時義務勞務。(圖/翻攝自唐禹哲微博)不過,法院最終判決與檢方建議並不完全相同。14名役男分別遭判6個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其中13人獲得3年至4年緩刑,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依個別判決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完成60至150小時義務勞務。只有邱韋翰未獲緩刑,但其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名藝人當中,廖人帥被判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130萬元及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成為此次刑期最重、支付金額最高的役男。相較之下,阿達被判1年2月、緩刑3年,刑期是9名藝人中最輕,但仍須支付公庫100萬元,並履行60小時義務勞務。唐禹哲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萬元,並完成150小時義務勞務,為藝人中勞務時數最多者。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則被判1年8月、獲得緩刑,須支付公庫50萬元,另履行120小時義務勞務,刑期僅次於廖人帥。另外5名藝人刑期均為1年4月。其中唐振剛與李唯楓各須支付公庫50萬元,並完成100小時義務勞務;邱昊奇須支付80萬元及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楊子鋒須支付30萬元及完成100小時義務勞務;鄒翰昇則須履行10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鄒翰昇支付公庫的金額,《中時新聞網》報導為60萬元,《自由時報》則記載100萬元,兩篇資訊不同,仍須以法院正式判決內容為準。至於5名一般役男,吳振薾、榮士睿及廖建凱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4月,3人分別須支付公庫50萬元、30萬元及80萬元,並完成100小時、150小時及80小時義務勞務;魏世鈞則被判1年7月,須支付公庫30萬元,另完成150小時義務勞務。上述4人均獲緩刑,唯獨邱韋翰遭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獲緩刑。在整起案件中,被控協助役男逃避兵役的陳志明,刑責與其他14人不同。法院認定他涉及14項犯罪,分別判處10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200多萬元犯罪所得。由於陳志明尚有其他案件正在審理,因此法院此次沒有定應執行刑,後續仍須視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而定。
嘉義市風雲2/王美惠「背後勢力」曾行賄 張啓楷嗆:選舉沒這樣的
民進黨嘉義市長參選人王美惠常騎著小綿羊機車跑行程,給當地民眾相當親民的感受,但其背後的支持力量如今卻成為討論話題。藍白共推的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啓楷接受《CTWANT》專訪時指出,這對嘉義市而言是非常不好的,嘉義市是民主聖地,其輔選大將卻曾涉案,選舉沒有像這樣的。王美惠的政治路上,幕後軍師江熙哲是重要角色。(圖/報系資料照)張啓楷提到,王美惠背後有股對嘉義市非常不好的力量,最主要的一位是地方人稱江總的江熙哲,江可說是黑白通吃,江過往曾涉入賄選案,當時在茶葉盒裡放200萬元,所以後來無法再選,就栽培當時還是助理的王美惠出來選。張啓楷直言,嘉義市很多人都知道,王美惠背後的老闆就是江熙哲,而王的服務處上方看板,竟是掛著與江聯名的看板,哪有這種事情?現在到底是誰在做老闆?連總統賴清德來嘉義市,第一站都是先去看江熙哲。王美惠競總成立大會,總統賴清德以名譽主委身分出席站台。(圖/報系資料照) 張啓楷提到,除了江熙哲外,還有另外三位替王美惠操盤的大將,分別是外號「武龍」的陳武龍、現任嘉義市商業總會副理事長張裕隆及長期支持王美惠的無黨籍嘉義市議員黃敏修。張啓楷強調,嘉義市是民主聖地,主要的輔選幹部卻曾涉案,全台灣選舉沒有像這樣的,「我對手不是王美惠,而是江總」。根據嘉義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95號刑事判決及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700號等刑事判決,江熙哲主要涉及在嘉義市議會第六屆正、副議長選舉中,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進行期約賄選的行為。有關具體行為部分,江熙哲當時陪同有意參選正副議長者尋求具投票權者支持,並把200萬元現金放進茶葉禮盒中,且執意要對方收下,不過遭對方多次拒絕。隨後雙方約在江熙哲經營的餐廳停車場碰面,對方也將該筆現金當面交還給江。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市調查站蒐證並移送偵辦,一、二審法院審理後,皆認定江熙哲與同案被告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觸犯相關妨害投票罪(一審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論罪,二審變更法條改依《刑法》第144條之投票行賄罪論處),均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及褫奪公權3年。另外根據證人指稱,江熙哲同行的手下曾攜帶或出示手槍,並曾以此威脅恐嚇,且在驗看禮盒時也曾發現裡面有一支手槍及現金,江熙哲等人隨後將手槍取回,並執意留下裝有現金的禮盒。但兩份判決書的理由中皆明確指出,證人雖曾在偵查中提及禮盒內有把手槍,但該手槍並未被扣案,因此無從證明是否具備殺傷力;另外,檢察官並未就「持有手槍」的部分提起公訴,且缺乏扣案槍枝等具體物證,因此法院認定無法將江熙哲等人以持有手槍罪名進行審理判決。
外看懷孕雇主苦2/花大錢竟得伺候安胎 台灣福利超好成移工天堂
來台外籍看護已逾21萬人,在長照第一線為失能家庭撐起喘息空間,而我國目前法律規定外看享產假、安胎假等各種福利,不少移工將台灣視為「懷孕天堂」,相約來台生產,卻也讓許多家庭面臨照顧空窗期而幾乎崩潰,台灣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則建議恢復入境前的妊娠檢查,並提出懷孕者先回國待產、優先回聘,別讓最脆弱的失能家庭反成為「制度孤兒」。台灣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建議恢復入境前的妊娠檢查,並提出懷孕者先回國待產、優先回聘。(圖/方萬民攝)根據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不得因懷孕單方面與外看解約,最重恐被罰150萬元,倘若外看不願解約、想在雇主家待產,雇主得提供7日全薪產檢假,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還能請安胎假,安胎假併入病假計算,一年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因家事類移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8週產假原則上無薪,實際產假工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此外,雇主得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以確保移工安全與健康,移工懷孕期間,如有特殊情事無法自行安排生活,且未符合臨時安置要點規定,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有安置必要,將提供60日緊急安置,最長可延長安置到妊娠結束日後6個月止,經濟困難、單親扶養等特殊境遇移工,經地方政府專案認定有補助必要,符合外國人管理及協助措施補助作業要點,將視個案提供子女照顧補助。種種制度不僅保障移工的工作權益、安置庇護,生產還能使用台灣完善的健保醫療,台灣也因而成為移工口耳相傳的「生育聖地」,移工在社群媒體上相約「來台生」,甚至還相互打聽哪個庇護所伙食好、設備新,在移工喜得麟兒、母子均安的背後,卻是無數家庭揮之不去的長照噩夢,取消外國人入境前妊娠檢查更讓此情況雪上加霜。張姮燕主張入境前應恢復妊娠檢查,認為這是保障雙方,就像照X光前也會先確認是否懷孕,是為了避免風險,與人權無關,「現行規定連檢查的權利都沒有,沒有道理」。對於懷孕後的處理,張姮燕提出,懷孕的移工應先回國待產,台灣與母國的仲介都不得再收一次費用,並建立名單、優先回聘,也可以回台後,先到工廠工作,以此保障移工與新生兒的權利,避免孩子在台灣出生後的照顧又會造成多方困擾。對於家庭看護,張姮燕認為,一般勞工懷孕,同事可以支援,家庭看護的工作性質則沒有這個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孕婦持續性作業不得超過6公斤;斷續性作業不得超過10公斤,而被照顧者沒有一位低於6公斤;懷孕後還要給產假、產檢假,「那段期間誰來照顧」,因此反對家庭看護納入勞基法。在空窗期方面,張姮燕說,政府總是請雇主使用長照,但長照與喘息服務都不夠用。雖然勞動部先前公告指出,遞補等待期已縮短為1個月,但雇主實際等待時間幾乎都超過兩個月。台灣雇主協會舉行記者會公布移工政策問卷調查,近9成填答者對勞動部移工政策不滿意。(圖/徐立諺攝)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於10月15日舉行記者會,公布移工政策問卷調查,共搜集2,534份有效問卷,結果顯示,近9成填答者對勞動部移工政策不滿意;91.3%認為現行政策忽略雇主權益,約9成對就業安定費的收取不滿意。會中雇主協會提出多項訴求,包括建立淘汰機制、改革就業安定會,公開就業安定基金流向、優先修法停癥家庭減免安定費,以及確保失能家庭照護不中斷,建立名額快速釋放與過渡替代。雇主協會強調,台灣因缺工而需要外國勞動力,但更需要一套真正為台灣負責的外國勞動力政策,由具有明確權責的專責統籌機制善盡源頭把關、聘僱管理與失聯查緝的協調及監督責任。對此,勞動部15日也回覆,深知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若發生移工休假、失聯、重大傷病、無法工作之狀況,將可能陷入照護中斷困境。因此,政府除了已編列約20億元預算,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之需求外,接下來,也會和衛福部擴大跨部會合作,提供更多的公共照顧資源和制度銜接,盡力降低家庭雇主可能面對的照顧中斷,尤其是重症家庭。
丁小芹久違露面認不出!出獄4年轉戰電商 新造型曝光
淡出演藝圈多年的丁小芹,18日突然在停擺許久的Instagram公開最新自拍照,讓外界再度看見她的近況。過去以招牌妹妹頭造型令人印象深刻的她,如今改綁馬尾、戴上眼鏡,整體模樣與昔日上節目時大不相同。因販售仿冒名牌商品涉及詐欺案件而入獄的她,2022年假釋出獄後一直保持低調,近年則轉往時尚零售、網路選品及直播帶貨領域發展,試圖在演藝圈之外重新開創事業。這次難得公開露面,丁小芹選擇以輕鬆自然的打扮入鏡。照片中,她穿著裸色系寬鬆服裝,將長髮往後梳起,綁成俐落馬尾,過去遮住額頭的妹妹頭瀏海已不復見。戴著眼鏡的她對鏡頭露出笑容,白皙肌膚及一雙大眼依舊醒目,但因髮型與穿著風格改變,整體形象與過去活躍螢光幕時有明顯差異。除了自拍照,丁小芹也在貼文中分享一段關於友情的英文文字:「True friendship resists time, distance, and silence. Growing apart doesn't change the fact that for a long time we grew side by side; our roots will always be tangled.」意思是,真正的友誼經得起時間、距離與沉默的考驗,即使彼此逐漸疏遠,也無法改變曾經長時間相伴成長的事實,彼此的生命早已緊密交織。她並未進一步說明文字所指的對象,也沒有在貼文中談及過往官司或目前的工作安排。丁小芹早年曾是演藝圈的熟面孔,1999年受到日本知名音樂製作人小室哲哉賞識,推出首張個人專輯《舞靈精怪》,以歌手身分踏入演藝圈。之後她轉型為通告藝人,經常參與綜藝節目錄影,並憑藉對流行服飾及精品的喜好,一度被視為時尚指標。除了演藝工作,她也曾在台北東區開設店面,跨足服飾與精品零售市場。不過,丁小芹後來因網路交易問題捲入司法案件。2015年起,她透過網路拍賣平台販售名牌包及服飾,卻陸續遭消費者指控收到仿冒商品,另有買家付款後始終沒有收到貨品,相關糾紛涉及詐欺取財及違反商標法等案件。隨著官司持續發展,她逐漸退出演藝圈,原本的通告工作也隨之停擺。相關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合併判處丁小芹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定讞。她於2020年12月進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符合假釋條件,在服刑約1年4個月後,於2022年4月18日獲准假釋出獄。離開監獄後,丁小芹沒有重返電視圈,而是重新投入時尚商品市場,將工作重心轉向網路零售及電子商務。據相關報導,她近年經營網路選品,並透過TikTok平台進行直播帶貨,銷售包括包款在內的商品。從過去在電視節目分享時尚資訊,到如今透過網路平台經營商品銷售,她選擇以不同方式延續對時尚產業的投入。丁小芹上一次在鏡頭前公開露臉,據報導已是約7年前,這次突然更新社群,也成為她2022年假釋出獄後少見的公開動態。雖然貼文沒有提及是否有意重返演藝圈,但從目前投入電商、直播銷售的工作方向來看,她已將事業重心轉移至網路市場。久違曝光的近照,也讓外界看見她離開螢光幕多年後的不同面貌。\ 在 Instagram 查看這則貼文 從 Instagram 分享的貼文
彰化某醫院爆醫療暴力!73歲老翁抽血前突失控 狂扯23歲男護理師頭髮
彰化市漢銘基督教醫院10月15日傍晚5時半左右發生一起醫療暴力事件。一名73歲杜姓男子因發燒引發肺炎,從安養機構被救護車送往就診,然而在23歲廖姓男護理師為其進行抽血前置作業時,杜男突然情緒失控,起身用力拉扯護理師頭髮,造成廖男數根頭髮當場扯落、頭皮嚴重紅腫,一旁醫護人員見狀立即衝上前攔阻,杜男才鬆手。廖姓護理師事後向友人表示,當時正準備幫患者抽血,沒想到突然遭到攻擊,當下十分錯愕,「沒有想過醫療暴力出現在我身上」。院方指出,杜男平常就較為躁動,加上身體不適,才引發此次攻擊行為;廖男考量到杜男的身心狀況,決定不馬上提告,但院方獲悉事件後已依規定通報職災,並呼籲病患務必尊重醫療人員的人身安全。依現行《醫療法》規定,對醫事人員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妨害其執行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嘉義男「放火燒蛇」PO網嗆聲惹眾怒 最重可判5年罰百萬
嘉義市一名黃姓男子涉嫌獵捕、殺害多種野生蛇類,還將蛇體放入火堆焚燒,並把相關照片上傳社群平台,引發網友檢舉。涉案蛇類疑似包含保育類黑眉錦蛇,以及雨傘節、紅斑蛇、臭青母等物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嘉義分隊已立案調查,相關影像也送交專業單位鑑定,若確認違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罰金。事件起於黃男在臉書上的一系列貼文。他從10月11日起陸續公開蛇類屍體及遭火燒的照片,附上「抓到了」、「又一隻」等文字,其中還寫道:「蛇整隻都是毒,不要吃燒掉就好。」照片與留言流傳後,不少網友質疑其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規定,陸續截圖保存並向主管機關檢舉。面對網友批評,黃男未在貼文中說明是否具有合法捕捉或處理蛇類的資格,反而留言回嗆:「你們廢話真的很多。」他還以姓氏攻擊提出質疑的人士,進一步引起討論。立法委員郭昱晴得知事件後,透過Threads關注黃男涉嫌傷害野生蛇類的情況。她指出,從貼文內容來看,可能涉及保育類黑眉錦蛇,另有紅斑蛇、雨傘節、大頭蛇及臭青母等一般類野生動物,呼籲主管單位依法查明。嘉義市議員顏翎熹及王浩也向市府建設處反映,要求掌握案件處理進度。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嘉義分隊於16日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已掌握黃男身分及相關資料,並將民眾提供的照片、影像送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虛擬鑑識中心,確認畫面中的蛇類物種。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若確認涉及未經許可非法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黑眉錦蛇,且符合相關刑事構成要件,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臭青母、紅斑蛇及雨傘節等一般類野生動物,如違法獵捕或宰殺,亦可能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實際處分仍須視物種鑑定及個案事證而定。嘉義市政府表示,正與保七總隊保持聯繫,待警方完成筆錄及蒐證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倘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市府與警方也提醒,蛇類是生態環境的一部分,民眾即使遇到毒蛇,也應先聯絡專業單位協助處理,不宜自行捕捉或傷害,以免危及安全並觸犯法律。
車子停開半年「被塞滿蚵仔」!畫面超詭異 車主:不是人吃的
一名住在海邊的車主,因為交通違規超速40公里,遭到吊扣牌照6個月,愛車在原地停放了整整半年都沒有移動。沒想到當他再度打開引擎蓋時,引擎室內竟然被老鼠搬進了滿滿的蚵仔,數量多到讓車主忍不住直呼,「我中秋烤肉都沒吃這麼多蚵仔」,引發熱議。該名車主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照片,從照片中可以看到,車輛的內部散落著大量的帶殼牡蠣,畫面相當驚人。這篇貼文曝光後迅速在網路上瘋傳,目前已經累積超過264.3萬次瀏覽、吸引近4萬個讚。許多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開玩笑道:「蚵仔我車底的名字?」、「蚵有輪」、「入住高級避難所,瘋狂水世界啟動」,甚至有人將經典歌詞改編笑稱:「我應該在車底,不應該在車裡」。面對大批網友的好奇與詢問,車主隨後也現身留言區補充說明,「車主住在海邊,車被停牌6個月,車6個月沒有移動,全都是老鼠咬進去的」,引擎室內已經全面清理完畢,幸好裡面沒有發現老鼠的蹤跡,而且老鼠似乎只是把這裡當成天然的藏寶庫,專心把蚵仔搬進來囤積,並沒有動口去咬壞任何重要的車用電線,算是不幸中的大幸。